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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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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制度

第1篇:法制工作制度范文

(一)领导机制健全

根据依法治县工作的部署,我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__为组长、镇长__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依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综治办,由副镇长__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__、__、__、__负责日常工作,并建立健全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二)工作规划合理

年初,已将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目标。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__镇依法治理实施意见》,真正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季度有督查、半年有自查。

(一)明确职责,规划健全

成立了以司法所、镇依法治理办为主体的法治宣传队伍,全年召开了两次普法工作会议,并制定了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一年来,我镇全面总结依法治理工作的特色做法、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省市县网络媒体多次报道。

(二)加强宣传,弘扬法治

1.建设法制宣传队伍。为了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镇党委、政府大力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活动,制定了培训制度、培训记录、培训花名册等,精心选取了大量的法制宣传教材。镇内两所中小学也各选派一到两名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以便于更好的向广大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2.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制定了法律进镇村主题法制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并报送了信息、简报和活动总结。

(三)深入推进“法律七进”

为配合“法律七进”圆满完成,我镇针对每一次活动分别制定了《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基层党员干部学法制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镇镇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学法制度》、《教职工学法制度》、《镇镇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教职人员学法制度》以及《法律进镇镇宣传方案》、《法律进基层法制宣传方案》、《法律进企业宣传方案》、《法律进单位宣传方案》、《法律进学校宣传方案》、《法律进机关宣传方案》、《法律进寺庙宣传方案》这七项学法制度和宣传方案。

(四)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机制

动员全镇各执法或委托执法单位向执法对象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建立健全执法单位各自的日常法治宣传制度、集中宣传制度、执法办案与普法宣传结合制度、属地管理与上下联动制度。

(五)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全镇机关院内、场镇沿途、村(

社区)均制作了依法治理宣传标语,共计13幅,场镇沿途已设置道旗30面。镇机关院内开设法治宣传专栏,制作了4块展板,镇司法所建立了法制宣传教育辅导站,在镇便民中心、村便民点设立了群众接待、法律服务窗口。(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去年一年时间里,我镇坚持报送我镇依法治理工作的特色做法、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以及大型集中法制宣传活动总结,符合县依法治县办要求的信息共计6条,被省市县网络媒体多次报道。

(七)健全领导干部学法机制

制定党委中心组学法计划,全年中心组学法4次,开展法制培训、法制讲座2次。建立健全党委会议、政府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做到每月进行一次会前学法,有制度、有安排、有记录。

(一)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

一年来,班子成员、一般职工没有发生一起重大违纪或刑事案件。

(二)规范单位决策程序

有健全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制定了党委议事规则及依法决策制度,制定了党委会议事规则、镇党委、政府依法决策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前广泛听取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法律顾问制度完善

聘请了镇司法所负责人__为镇法律顾问,同时她也与各村(社区)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书。

(四)规范党内法规制度

制定了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备案制度,并做好清理记录。

(五)明确干部选用导向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国家机关推荐干部,并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建立党员干部法治档案。

(一)依法确定职责权限

清晰的明确了政府职责权限,列出了行政权力清单,并在政务网上动态更新。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及时公布行政审批项目清单;二是落实了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制定了标准化建设方案。

(三)决策程序执行到位

建立了依法决策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并编制了《__镇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的评判标准》、《__镇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指标体系》和《__镇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方法》。

(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全年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两次培训,坚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政府信息依法公开

能及时、准确、详实的公开镇域内动态,并在政务网上及时公布文件清单。

(六)市场环境公平开放

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我镇建立并落实了“收费清单”制度。

(七)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撤销重大行政决定,严格履行了行政合同协议。

(八)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力度

严格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同时,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记录。

(一)依法治理矛盾纠纷和问题

建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台账,完善了调解记录,签订了调解协议,全年辖区内没有发生一起重大突发事件和。

(二)依法治理秩序

规范落实了制度,全年镇辖区内无一例重大涉法涉诉上访、越级上访事件。

(三)建立社会征信体系

建立健全了辖区内企业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四)治理舆论环境

全年,辖区内无重大网络负面消息,网络大舆情媒体格局健康发展。

积极开展了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做到有申报表、有方案、有经费、有总结、有制度、有台账。成立了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并将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纳入了全镇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

利用法治宣传教育协助镇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工作,做到了有记录、台账、调查笔录等。全年开展了4次警示教育。

(二)问责制度全面落实

第2篇:法制工作制度范文

一、坚持高点定位,做好“七五”普法谋篇布局

1、全面启动林业系统“七五”普法工作。在全面总结我市林业系统“六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地方各类型普法规划,结合林业实际,切实做好我市林业“七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报上级批准后施行。总结“六五”普法的工作成绩和亮点,全面部署“七五”普法规划工作。

2、开展“七五”普法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传媒和普法载体,全方位、多渠道集中宣传“七五”普法规划的新内涵、新要求、新举措,形成推进“七五”普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掀起“七五”林业普法教育新,尽力提升法治宣传社会知晓率,确保“七五”普法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3、落实“七五”普法联动事项。印发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分解任务,完善普法责任分工、工作推进、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相关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细则)。鼓励和引导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涉林社会组织在林业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合力。

二、落实普法责任,全面引领法治建设新常态

4、落实“四个纳入”考评机制。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实施普法责任制的决议》,根据法治宣传教育“四个纳入”考评机制,即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市直机关效能、领导干部政绩、政府目标管理要求,引领法治建设新常态,突出法治宣传教育基础性地位。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发挥在推进依法治林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

5、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根据林业系统主体责任,建立责任清单、月提示单、季督办单制度,强化普法履责主体意识,落实普法责任。在对林业系统工作人员做好普法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普法,提升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服务性,推动林业普法工作的创新发展。

6、推行“以案释法”制度。根据林业行政、刑事案件高发于乱砍滥伐林木、滥占林地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采挖珍稀野生植物、林地林木权属纠纷、森林火灾等林业各领域案件的特点,建立法官、检察官、林业公安干警、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编辑和典型案例等工作制度,开展“以案释法”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参加以法官、检察官、林业公安干警、律师等为主体的林业普法“以案释法”宣讲团,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以案释法”微讲座活动。

三、突出精准普法,助全民法治素养有效提升

7、着力培育林业干部队伍法治思维。进一步完善“机关集中学法月”制度,推动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推动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公务员和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制培训和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制度;

8、着力提升特定人群法治素养。利用3月12日植树节、4月4日至10日“爱鸟周”、6月5日环境日、10月“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11月6日省湿地日、11.9森林防火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江淮普法行”等节点,组织普法宣讲团、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志愿者小分队等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和法治惠民活动。

四、夯实法治根基,促进多领域依法治理水平

9、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规范普法志愿者登记注册、培训、上岗、考核、表彰等各项工作,搭建良好普法宣传、志愿服务工作平台;加强普法骨干、联络员等队伍的遴选、培训、管理,努力建设一支能力强、素质高的林业普法队伍,带动全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10、开展联系点帮扶。确定全市“七五”林业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制定联系点工作制度;各林业站、辖区森林派出所、木材运输检查站确定1-2个联系点(村、社区或企业),每年实行定点帮扶,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切实解决联系点相关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定期开展专项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引导、帮助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3篇:法制工作制度范文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 作用 现代企业 对策

企业是社会大家族中最普遍的组成单位。企业的管理、生产、经营、文化中都体现着法律的内容,而这些都需要由掌握法律知识的专门人才来管理,即企业法律顾问来完成。2004年6月1日《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布实施,随后全国各地大多数国有企业积极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力地推进和加强了企业法制建设。但仍有部分企业,缺乏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企业法制建设还需进一步提高。作者结合工作实际,针对论点进行一些阐述。

一、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对企业的重要性

1、企业许多事务是涉及法律方面的。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企业对外经济联系日趋广泛。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内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主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政府对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已经从过去的行政手段过渡到以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为主;企业与企业作为平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只能靠合同法等民商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企业内部各种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都要依据劳动法、会计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等法律来调整和规范;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必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调整。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

2、企业的主要事务是生产经营,然后取得收益。

企业生产经营不可避免会遇到一系列的风险,企业风险按照不同的属性具有多种类型,从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角度看,企业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其中前两种风险分别是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的,而法律风险是以势必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其中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及有关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企业法律风险的直接表现是企业法律纠纷的大量发生。从发生法律纠纷的企业内部看:一是责任不清,决策草率;二是法律审核把关不严,缺乏制度保障。这些法律纠纷案件绝大多数暴露了企业经营决策中法律审核把关不严,企业经营者忽视法律顾问机构和人员作用的问题,有的企业虽有内部法律顾问,但在重大决策和工商谈判、签订重要合同等经济活动中,缺乏严格而明确的法律审核工作程序。企业要创造千万元的利润,可能需要上十人,占用大量物资、资金,用几年的时间苦心经营,完成1亿元的销售收入,才能实现。而要避免千万元的法律风险损失,可能只需几名企业法律顾问,花上几天时间,认真研究合同,仔细查找合同漏洞和瑕疵,就可避免。所以从经济效益角度考虑,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一项十分合算的工作。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我们需要依法管理企业,依法经营企业,把企业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实行科学决策,强化内部管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因此,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至关重要。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还体现在现代企业的发展趋势中。就我们煤炭企业来说,资原重组,煤矿整合等,公司是市场主体,在公司运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则设置,涉及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法律事务;现在企业对外投资越来越扩大,不仅涉及到投资方面的法律,还涉及到国内其它法律与国外法律。这些都需要企业法律顾问来参与与介入。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作用确实越来越重要。

二、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对策

怎样才能搞好法律顾问工作,更好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呢?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以下几点:

1、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首先,企业员工尤其是企业领导要提高认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很多企业领导认为企业法律顾问,只有在出现法律纠纷,甚至到诉讼时才需要,或者认为到时请个律师就可以了,没有必要设立法律服务机构,不需要企业法律顾问,这种观点是非常狭隘的。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为法律顾问营造宽松良好的法制工作环境。要认识到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在工作中随时参与,随时介入,并听取企业法律顾问意见。培养更多法律顾问人才,确保有人参与法律顾问工作,并对优秀法律顾问提拔重用,鼓励并充实法律顾问队伍。特别是企业领导更应当重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坚持法律先行,这样法律顾问的工作才能落到实处,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其次,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要切实把法律人才纳入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的范围,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的培养工作,想方设法拓宽培养渠道,对法律顾问以及后备人才进行形式多样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快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有计划地培养专业后备人才。

最后,企业要形成制度。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和工作时限以及待遇等。完善法律管理职能,逐步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建立以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为主的组织模式和工作机制,只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才能保障企业法律顾问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2、要加强可持续学习,不断深化法律专业知识。

“努力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如果企业法律顾问自身的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在处理具体企业法律事务时,就没有权威性的发言权,就不可能做好法律顾问工作。要提高自身的素质,企业法律顾问就必须要不断地学习,尤其是要不断地学习法律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知识。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司法解释等法律性文件是有时效性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所以企业法律顾问应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淘汰旧的失去效力的法律法规,补充新鲜血液,充实自己的知识,跟上时代的步伐;对于经营管理知识的学习,企业法律顾问至少应做到“三个了解”,即了解企业、了解行业、了解产业。应当了解企业的产、供、销和人、财、物,熟悉企业的经营模式等;应当了解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对手和合作伙伴的情况等;应当了解企业所在的产业链的情况,企业产品的在市场信息等。

3、要研究工作方法,有效完成工作任务。开展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需要其它部门的配合,不可能孤立地进行。因为法律顾问涉及的工作事务内容广、时间跨度大、涉及部门多,所以企业法律顾问在把握大的工作准则的基础上,要讲究具体的工作方法,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加强协作,搞好配合”。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的逐步完善,企业与法律的关系也日益密切。大量的事实证明,企业的法律工作做得越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意识越高,企业越有可能和谐发展,越能避免更多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相反,企业忽视法律工作,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低下,企业的法律纠纷就多,经济损失就大。因此,在我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建立完备的法律防范机制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相信,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将显示出相当大的作用,并被公众认可,为企业的发展、为全社会的发展发挥巨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姚天冲.美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福建经济与法制.2006(10)

[2] 赵德华.试论总法律顾问制度在企业中的作用[J].才智.2011(28)

[3] 帅永怀.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避企业经营风险[J].时代金融.2006(4)

第4篇:法制工作制度范文

从调研的情况看,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各单位都能深刻地认识到,自觉地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量化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以科学发展观为世界观和方法论,以依法行政为总抓手,努力使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入人心,落到实处,结出硕果。

一、取得成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重点,逐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稳步开展。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一个很好的载体。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内容主要有7大类,计30个项目:围绕建立完善决策机制、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等方面。2008年实施以来,全市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已有14个,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已有117个。在总结各地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经验基础上,市政府法制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市、县(区)行政执法机关、乡(镇)政府组织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有力推动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现综述如下:

(一)切实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行动。从2007年开始,市、县(区)两级政府都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政府主要行政执法部门为成员。各单位都建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分管领导,业务科室人员组成。市直所有创建部门都有专门的法制处室,县直也大多有专门法制机构或明确科室负责。2008年,市政府还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市、县(区)两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在日常工作中,各单位结合部门职能,都能自觉地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到部门和单位发展总体规划之中,贯穿业务工作始终。涟水县委、县政府今年一季度,已先后召开3次县长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

(二)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在调研中发现,各单位都较好地健全和完善了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各项规章制度,而且各项制度都能与勤政廉政建设、部门内部控制机制相结合;与部门内部管理,效能建设、作风建设相结合。市外经贸局坚持“三个结合”,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即一是把行政执法和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二是把学法用法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三是把学法用法与转变机关作风结合起来,有力地促进了机关作风建设,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清浦公安分局针对执法工作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从严格管好规范接处警、严格依法使用各种强制措施、及时处理涉案财物、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强化制度建设,力求用完善的制度杜绝行政执法出现的偏差。

(三)自觉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各单位都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进一步深化。楚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实施“铁案工程”,执法中重事实、重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条款贴切、处罚得当,所有的案件处罚必须经办案人员合议后报局案审会集体研究决定。注重发扬“四敢”精神,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四敢”即敢碰硬的、敢抓大的、敢打黑的、敢查难的。“五不放过”即案件的来源去向问不清不放过,涉药单位和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药单位和个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不放过。该局自2001年成立以来,在查处的所有行政案件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错案,没有一个当事人提请行政复议或诉讼,没有发生一起当事人投诉、人民来信或上级批转督办的信件。

各单位在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的基础上,还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市地税局坚持“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和“不给税务干部犯错误的机会”的工作理念,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贯穿到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坚持重大问题的集体决策制度,全面建立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成立由局领导和各有关业务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要求下级单位查处的标的额达到一定标准或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都必须提交上级税务机关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2008年市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共审理重大案件24件,追缴税款3200万元,罚款360万元。清浦公安分局把执法监督工作当作一项日常工作来抓,分局法制办共有4人,在人手少,事情多的情况下,坚持按月考评执法质量,并加强对个案的监督、整改,发现苗头问题及时纠正。洪泽县公安局去年对本系统开展执法质量检查12次,对各执法办案单位承办的案件卷宗进行逐案检查,对承办民警在执法中在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全年有4名民警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各单位都将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与提高本单位行政效能相结合。为了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各单位都将执法主体类别、执法依据、执法权力、工作职责流程等分别以文字和图表形式在信息网站、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等地全面向社会公开,既让当事人一目了然,又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行政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市、县(区)两级政府法制部门牵头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更新知识培训工作扎实开展,在此基础上,各部门把规范执法、公开执法、公平执法、公正执法作为队伍建设重要内容。清浦公安分局制定开展了法律法规“一口清”的训练工作方案,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训练,使广大民警全面掌握本警种基本的、本岗位常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主要内容。清浦区卫生局着力开展“六重”建设,即:重视执法环节、重视社会监督、重视舆论宣传、重视消费者监督、重视自我学习、重视自我监督。从调研的情况看,行政执法文书,特别是行政处罚文书逐步规范,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开始普遍运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得到普遍开展,单位自查,系统检查,通过案卷评查,较好地促进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改善了服务态度,提高了服务水平,在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围绕民生,服务大众,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市、区两级城管部门“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服务为基础”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赢得了“全国城管学淮安”的美誉;涟水环保局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加强城区烟尘整治,二是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三是加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监管,四是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对全县46家化工企业关闭27家,搬迁9家,整改10家。楚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活动,去年先后开展了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专项检查、违法广告专项检查、‘非药品“专项检查、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有效地净化了全区医药市场秩序。

第5篇:法制工作制度范文

一、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基本情况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能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对现行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规定、实施主体和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目前,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主要是市(县、市、区)属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成立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许可、骨灰堂设立许可、殡仪服务站设立许可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成立审批等4项。实施主体是市和各(县市、区)民政局,以上行政审批(许可)项目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的。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强化领导、提高认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法》能否在本单位贯彻落实并取得实效,领导重视和抓好学习是二个关键环节。根据上级有关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学习动员,要求全体公务员要提高认识,把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贯穿于政务公开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全过程,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扎扎实实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抓好学习提高。

局办公室及时购买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教程》、《行政许可法释义》和《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释义》等有关教材,并分发到各科室,先后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相结合等形式组织了学习,并积极开展《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此外,根据市法制部门的安排,2004年5月10日上午还组织了局机关及列入公务员管理的市救助管理站和殡葬管理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行政许可法》考试,以考促学,使民政系统干部加深了对《行政许可法》的理解,为切实、有效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是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贯彻《行政许可法》结合起来,积极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的清理。

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从体制上了规范政府行政审批权限,是对行政审批制度的规范化。为确保行政(审批)许可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审批)许可清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贯彻《行政许可法》结合起来,对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规定、实施主体和行政许可收费进行了全面的自查清理。组织民政系统业务骨干对民政业务中有哪些属于行政许可的事项、民政系统如何改革实施行政(审批)许可的体制和机制、如何加强对行政(审批)许可的监督工作等问题进行研讨,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与严格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统一起来,一并推进。

四是结合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我局坚持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把行政(审批)许可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并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的要求,从规范行政(审批)许可的内容、形式、范围、程序等方面入手,抓住关键,加大力度,深入扎实地开展行政(审批)许可工作。首先,在办公大厅内,将业务科(股)室的工作职能、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名称等通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在服务窗口中、把实施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须提交的材料、审批标准和审批时限,审批流程图和所有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等上墙公布。其次,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抓出成效。一是抓责任制的落实。实施行政(审批)许可工作列入干部考核的内容,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局领导按照分工,对分管线条及科室负相应领导责任,有关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负领导责任,责任到人;二是抓配套制度建设。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和国务院的要求,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首问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通过这些制度,进一步规范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三是抓重点环节。从行政(审批)许可的实际看,重点环节是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方面。我市民政系统把收费项目、收费价格和收费依据全部上墙公布,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防止以权、以职、以业谋私。同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四是抓监督检查。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审批)许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审批)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做出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审批)许可的,坚决予以纠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便捷地向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审批)许可;使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能够进一步树立以民为本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使民政部门能够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第6篇:法制工作制度范文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务处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第7篇:法制工作制度范文

XX年上半年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具体指导下,以推行依法行政、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突破口,大力加强了卫生系统内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在防治非典工作的特殊时期,全市卫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和实施各项卫生法律法规,使各项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维护广大群众正常生活秩序,保护人民健康作出了一定贡献。

一、卫生法制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自年初以来,我们紧紧依托卫生法制建设工作,下大力气,狠抓了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

1、认真落实了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按照省卫生厅和市法制处印发的《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全市卫生执法的工作实际,制定了考核方案,落实了责任制。尤其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层层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施首问负责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卫生医疗、防疫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结合非典防治工作,狠抓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办法》、《非典型肺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的宣教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使这些法规在防治非典的特殊时期更加深入人心。同时组织多次培训班,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使广大医务工作者,尤其是工作在抗击非典第一线的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这些法律法规,依法防治非典。并于6月份对全市的《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二级以上医院43家,乡镇卫生院126家,村卫生所XX余家,个体诊所600余家。

3、狠抓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今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的第二年,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当前的防治非典工作,于4月25日至5月1日开展大规模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宣传,切实在用人单位和企业内部建立起依法预防职业病的机制,使广大劳动者真正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全市共出动监督人员200余人次,设宣传站点15个,挂过街横幅26条,张贴宣传组图400多张,发放宣传单XX0余份。

4、始终把《食品卫生法》和《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当作重点工作来抓,结合非典的防治工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组织监督员到企业结合日常监督检测,进行长期的宣传工作,帮助企业科学预防食源性疾病和提高卫生环境质量,使广大业主、广大消费者的卫生防范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增强自觉守法经营意识。 5,按照声卫生部的统一要求,明确要求自5月1日起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停止使用老式执法文书,统一更换成新版的执法文书,所有老式文书立即予以废止,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监督工作行为。

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我市积极加大卫生体制改革的运做力度,特别是在非典疫情发生后,尽快完成我市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加快我市两个体系建设,已显得迫在眉睫。为此,我们积极的与省、市进行沟通,取得政府、财政、计委等的支持,并积极努力的筹措缺口资金,加快项目的进展。现已完成了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选址和前期规划工作,有望在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卫生监督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1、食品卫生工作。一是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有效的开展了XX年全国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春节大行动和XX年全国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春季大行动。二是在全市防治非典工作中大力加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进一步规范了食品市场生产经营行为。三是针对非典的传播途径广,难于控制的特点,特别夏季是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重点加强了对大型餐饮业的监督管理,明令禁止婚丧嫁娶等大型聚餐活动。四是联合工商、公安、技监等部门对街头食品摊床、游商散贩、无证经营等进行了彻底的清理整顿,净化了食品卫生市场环境。据统计,全市上半年共组织大型食品卫生检查15次,出动卫生监督人员2300多人,车辆200余辆,检查各类食品生产、加工、餐饮等企业1500余家,查封不合格企业12家,取缔无证摊床131个,停业整顿17家,销毁不合格食品2100余公斤。

2、职业卫生工作。组织开展了职业病及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对全市的75家职业危害企业发出了重新申报职业危害项目的通知。认真开展了对放射单位的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监测工作。

3、公共场所卫生工作。首先会同人大、政协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工作。尤其是在发生非典疫情的情况下,突出了对大中小型旅店以监督、监测,责任落实到人头,督促各类旅店、浴池等外来人员集中的场所,对外来人员逐一进行登记,并设立专人专岗,有专人负责消毒;禁止二人转剧场、补习班、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停止营业,确保非典病情绝不由这些途径传入。

4、学校卫生工作。学校卫生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为此,我们加强了对学校周边食杂店、快餐店及校内食堂的监督管理,尤其是抓住高考、中考两次考试,联系教育、工商、公安等部门,对校园周边的各种食那杂店、小吃部、校门前的烧烤等流动摊床进行了彻底清理整顿。同时,还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学校内的学生食堂和食杂店进行检查。并明确要求在“两考”期间所有食堂和食杂店一律停止营业,为广大学生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仅在“两考”期间,全市共出动监督人员2300多人,车辆50余台次,对全市的160多所中小学校的校内食堂、食杂店、小吃等400多家进行了全面检查,关停不合格的食堂3家,小吃20家,取缔校外流动摊床400多个。

第8篇:法制工作制度范文

关键词: 消防监督; 问题;对策

于2009午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消防监督工作单独设立一章,明确提出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作为履行这职能的基层公安消防部门,面临着新的考验与挑战。本人就当前消防监督执法中一些共性问题及解决措施谈此粗浅的看法,与同仁共勉。

1基层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基层消防监督队伍人少质弱,执法难度较大。一是消防监督机构人员少,不能满足基层监督需要。某市总面积22,531多平方公里,下辖鸡冠区,城子河区,恒山区,滴道区,梨树区,麻山区,鸡东县等六区一县,代管密山市和虎林市两个县级市,总人口220万,市区六区人口116万,而目前全市仅有专职消防监督员70名,大部分大队仅有4名消防监督员,远远不能满足全市的监督执法的需求。二是消防监督员业务素质偏低,部分监督员法律意识淡薄。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环境的负面影响和社会上消极因素的冲击,加上监督员个人素质不高 ,自我约束力不强,监督管理体制不健等因素全导致部分监督员存在特权思想,工作态度冷、硬、横、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三是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不稳定,流动性大,导致消防监督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大部分消防执法人员往往在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业务略有精通,情况略有熟知之际,就被更换调整,使消防监督工作长期徘徊在一个较低层面。

1.2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基层很大一部分单位没有按照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没有将抓消防安全与抓发展经济相结合起来,认为抓消防安全就会影响经济发展,以牺牲消防安全来抓发展,部分单位和业主不注重消防投入,消防设施达不到标准。有的单位企业,验收时消防设施能正够常使用,但由于平时疏于维护保养,导致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者瘫痪。

1.3政府消防主体意识不强,阻碍消防监管。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高层建筑、易燃易爆行业的发展、高新技术经济区、居民居住小区等城市建设的步伐加快,在这些新建项目中,消防安全工作缺乏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给消防监督工作增加了难度。加上一些地方政府着重强调经济发展而忽视消防安全,有的工程是设计图纸还没设计好就凭一张基础图纸施工,有的工程不经消防部门防火设计审核,甚至工程竣工后不经消防部门验收,就擅自开业和试营业,使新建工程留下许多隐患。

1.4消防监督工作点多面广。消防部队法律赋予的权力大,呈点多面广,高度分散的特点。从监督层次方面讲,从五星级大酒店到“六小”场所,从地域广度方面讲,上至城市人口密集区下到农村都需要消防部门进行审核验收、监督检查。此外,消防部门还要负责火灾调查,进行方方面面的学习、检查、达标考核,让消防监督人员疲于应付。

2解决消防监督实际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如何应对当前基层消防监督工作所面临的难点和问题,是当前各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急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2.1充实监督警力,切实提高基层消防监督人员的素质。一是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建设摆在部队和教育的首位,狠抓消防监督员的思想道德修养。消防监督机关应本着从严治警的原则,注重消防监督员的思想改造和道德修养,做到条规清楚,依法办事,严于律己。二是强化执法者的业务素质训练。要通过定期来提高执法者的业务素质,系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达到全面掌握、融会贯通的水准,然后通过考试考核,取得执法资格后,方能从事执法行政工作。三是强化执法权威。消防执法人员在确保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同时,应做到恪尽职守,敢抓敢管,该整改的要坚决整改,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直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2充分依托政府,使政府加大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消防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消防部门的工作意见转化为政府的决策。一是由政府牵头联合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做到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自查、复查、督查,步步为营,稳打稳扎。二是政府要牵头,层层落实责任,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特别是在整治一些重大火险隐患时,更要政府大力支持消防部门,克服社会面上种种阻力,由政府挂牌督办。三是要向政府勤请示、多汇报当前火灾形势,要求当地政府不断加大消防资金的投入,按国家标准,搞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提高城市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

2.3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动作用。进一步完善依靠政府推动社会、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机制,使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法制化、规范化。由政府牵头,每年组织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对如何加强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社区消防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联合执法等问题进行探讨 ,建立消防部门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研究工作制度。

2.4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的作用,通过举办消防常识培训班、运动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利用火灾案例、结合实际进行宣传,根据季节、地区、行业的特点,适时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提高部门企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使之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使之将消防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自觉做好防范工作的自觉性。

2.5转变执法观念,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加强窗口建设。因地制宜制定公开办事制度,对外办公承诺制度,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二是加强面对面的服务、沟通。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牢固树立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统一的正确思想,既要全面履行公安消防部门的法定职责,又要强化服务意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满腔热情地帮助和指导单位、居民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三是在各乡镇派出所设立消防警务室,配合公安消防队伍工作,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

2.6积极探索消防监督专业化、有偿化的新路子。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仲裁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等,改变消防监督员包办代替、政企不分的工作方法。消防监督工作具有广泛性、多样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特点,要人力发展和充分发挥各类和服务性质的中介组织作用,发展与消防监督工作有关的中介组织,由他们来承担部分消防安全咨询、科技指导等有偿服务项目。

总之,认真理解和努力践行“严格执法”和“执法为民”,通过不懈的努力,消防部门的执法水平必将得到质的飞跃,消防服务水平必将上个新台阶,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鸡西市政府门户网站

第9篇:法制工作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范围是:

(一)营业性演出活动;

(二)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三)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四)艺术品经营活动;

(五)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

(七)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四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第五条文化部依照职责分工指导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制订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规划,指导、协调地方执法机构查处大案要案,监督地方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执法机构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确定的程序执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七条文化行政部门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八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执法机制。

第九条执法机构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四)监督、指导下级执法机构的工作;

(五)向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提出有关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第十条执法机构应当完善文化市场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健全举报网络,依法及时受理办理举报。

第十一条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重大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和抄告制度。

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许可机关和上级执法机构备案。

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决定抄告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重大案件发生后24小时内,当地执法机构应当将案件情况向上级执法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执法数据定期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执法机构应当配备交通、通讯、检测、取证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执法机构录用执法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作风优良、遵守纪律、身体健康;

(二)从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前无犯罪记录;

(三)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取得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的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由文化部统一确定,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不得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条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文化市场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执法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各种在职继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执法机构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同一岗位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三章执法程序

第二十二条文化市场行政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执法机构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法机构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文化行政部门或者其它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依法制作执法文书。

第二十四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执法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二十八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决定,执法人员应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法人员自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所属执法机构报告并备案。

第二十九条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执法机构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登记立案,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或者其他有关证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三十条执法机构在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询问或者检查笔录,并交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核阅,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拒绝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第三十一条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

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并注明。

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开列清单,并依据情况分别制作抽样取证凭证或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标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事项,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接收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凭证或者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登记保存物品时,在原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安全的,可以异地保存。

第三十二条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依法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检验或者鉴定;

(二)依法不需要没收的物品,退还当事人;

(三)依法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调查终结,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执法机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执法机构拟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有在收到告知书后三日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第三十四条听证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和听证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和核对听证参加人员名单;

(二)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的理由;

(三)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四)听证主持人向当事人、调查人员、证人等有关人员询问;

(五)当事人最后陈述;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三十五条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交当事人核阅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作出书面报告,连同笔录一并报执法机构。

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案由,听证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姓名或名称,申辩和质证的事项,证据鉴别和事实认定情况。

第三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不在场的,执法机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七条依法没收的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第三十八条执法文书及有关材料,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第四章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上级执法机构对下级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行执法监督。

第四十条执法监督的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

(二)执法程序;

(三)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

(四)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五)执法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六)罚没财物的处理;

(七)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四十一条执法监督的方式:

(一)受理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并直接或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二)对执法工作进行检查;

(三)调阅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资料;

(四)在职权范围内采取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二条上级执法机构发现下级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行政处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一)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执法程序违法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违法处置罚没财物的。

第四十三条行政处罚因第四十二条列举情形造成以下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可根据情节轻重,暂扣或者收回其执法证件:

(一)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文化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文化行政处罚决定的。

第四十四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对群众举报不受理、办理,拖延推诿的;

(四)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五)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六)酿成严重后果的;

(七)以任何形式参与文化经营活动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执法人员在被暂扣执法证件期间,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执法人员被收回执法证件的,应当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稽查证》是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证件,由文化部统一监制,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核发。

执法文书由文化部统一格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