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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 公共体育; 教学管理; 制度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2)07-133-001
一、体育教学管理制度的内涵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正确处理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之间的关系。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与管理人员教书育人活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因此,体育教学管理制度就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管理思想、体育培养目标,制定出的一种规则及规则体系,从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评价体育教学活动。它是学校教学管理思想、理念的体现,是学校进行体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则。它对稳定教学秩序、调动教学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从目前多数高校现行的组织结构来看,公共体育教学管理制度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教务处与体研部共同管理模式。教务处代表学校对体研部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宏观管理,根据全校的总体要求安排课时,同时对体育教学过程进行管理、监督。体研部根据学校的整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可行的教学计划,对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管理,同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教务处或有关部门。
二、现行普通高校公共体育教学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现行管理制度抑制了教学和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都有比较明晰的体育教学规章制度。这是一种以科学管理思想为指导的易于管理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但由于沿袭了传统管理思想和模式,在具体实践中限制了学生的学习自由与教师的教学自由。
2.现行管理制度以管理者为主体,未体现和尊重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与作用
国家虽很重视体育在整个教育系统中的作用,但由于受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导致了对体育重视不够,不论从资金投入,还是从场地、器材的建设方面。虽然认识到了在管理过程中要以人为本,但并未从根本上做到完全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学生的作用。
3.现行体育教学激励制度不完善
学校管理者以及教师自身已经意识到体育教师参与体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性,应建立完善的激励制度,但由于受某些方面的影响,形成科学的、完善的、有效的教学激励制度仍尚需时日。
4.评价方法不完善
目前对体育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有多种方式。由于受某些传统因素的影响,在操作过程中,对体育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一定程度上不公允,未取得理想效果。
5.对体育教师在职发展制度不健全
教师在职发展对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有重要作用。但由于受一些客观原因的影响,还未真正建立教师进修、学习业务的机制。
三、完善普通高校公共体育教学管理制度的对策
1.更新管理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服务意识
相对于过去高校公共体育教学管理制度,新的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坚持以师生为本。教学管理制度是教学管理思想、观念的反映。观念开放是建立合理教学管理制度的动力。应保证学生的学习自由,尊重学生,反映学生的利益,真正实现“以学生为本”。学生的维权意识很强,应满足学生的需求,培养学生“健康第一”、“终身体育锻炼”的意识。
体育教学有效管理的关键是提高教学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适应新时期、新思想的变化,要开拓视野,不断创新。体育教学管理人员要更新观念,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完善的知识结构、较高的综合素质;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能识大体、顾大局,善于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体研部应通过相应的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2.完善教学激励机制
制度具有激励作用。要建立科学、可行的教学激励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比如,体育教学管理部门可以聘请相关专家讲学、作报告,以提高体育教师的业务素质、理论水平,使他们掌握最新的动态。再如对工作积极认真、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教学活动的教师,应在某些方面给予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
3.建立科学的体育教师教学评价体系
体育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目的在于提高体育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教学水平,以此促进体育教师高质量地完成教学工作。要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全面的评价主体依据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采用多样化的评价手段,从多方面、多角度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估。应考虑到课内与课外的结合、过程与效果的结合、教学与教研的结合、质与量的结合,评价指标要具体、丰富、区分度较高,有较强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信度。
4.建立健全体育教师在职发展制度
教师成长是教师作为一个生命个体的发展历程。教师在职发展不仅包括有组织的在职训练,也包括教师职业生涯中的自我学习和更新视野下的教师培养和培训的全过程。从教师在职发展的驱动力来看,一是教师自身内部驱动力下的自我主动性发展,另一是外界力量推动下的教师在职发展。
为了提高体育教师的综合素质,应建立健全体育教师在职发展制度。通过制度的约束和保障来促进教师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同时应创造良好的培训条件,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进修、访学等活动,不断提高体育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
本论文为河北大学校内青年基金项目“普通高校公共体育教育管理制度现状研究”的结题,项目号为XSK1001009
参考文献:
[1]杨首,吴健雄.建立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制度培养创新性人才[J].高教探索,2005(6):49
[2]周光礼.学习自由的法学透视[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5(5):24
【关键词】小学;安全管理;隐患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各级各类小学校越来越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但小学生意外伤害问题仍然层出不穷,这也给我国小学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需要引起小学的高度重视,特别是要对小学安全管理现状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出常见隐患,进而更加有的放矢的加以改进。这就需要各级各类小学校要对安全管理给予更加高度的重视,积极探索符合小学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确保小学安全管理不出现任何漏洞,保护小学生不受到伤害。
一、小学安全管理中常见隐患分析
一是存在交通管理隐患。从当前小学安全管理的整体情况来看,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交通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隐患,尽管从总体上来看,各级各类学校越来越重视校车的安全管理,但仍然有一些学校不注重交通管理,出现了一些交通安全事故。比如,个别小学校特别是农村小学校由于校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主要是个别小学校由于受利益驱使,缺乏对校车的安全管理,而且也有一部分驾驶员缺乏安全意识,甚至个别小学校车存在严重的超载问题,这已经成为小学安全管理中最为突出的隐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是存在建筑管理隐患。尽管国家对小学校园建筑设计做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对构建、面积等比较明确,但是目前一些小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隐患,出现了一些不应该有的安全事故。比如由于一些小学校对自身的建筑设施缺乏安全管理意识,很多建筑和设施已经陈旧,但却不能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换,这就使得小学校的地一建筑设施极易出现问题,对小学生造成意外伤害。据有关调查显示,我国小学由于不注重建筑设施方面的维护和安全防护,30%以上的意外事故都是由于这种原因造成的,因而加强幼教机构建筑设施的规范化、科学化、防护化措施至关重要。
三是存在活动管理隐患。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于小学校经常会组织一些集体活动,既包括校内也包括校外,由于小学生自身的生理和心理所决定,小学生到校外开展活动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如果不加强管理就极易出现安全事故。尽管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各级各类小学校都高度重视活动方面的安全管理,但仍然有个别小学校在开展安全管理过程中,不注意对小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导致一些小学生由于存在好奇心理,极易导致小学生出现安全事故,必须对此隐患加以重视。
二、解决小学安全管理中常见隐患的对策
一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具有根本性作用,要想更好的解决小学安全管理中的常见隐患,首先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小学安全管理制度,将小学安全管理关进制度的“笼子”。这就需要各级各类学校首先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原则和模式,特别是要在做好防范、控制与处理三个方面狠下功夫,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章,同时还要着力提高执行力,将责任落实到位,将任务分解细化,使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在日常管理方面,小学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给予高度重视,特别是要在保证小学生有足够的户外活动基础上,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这就需要小学校在开展安全管理方面,要对建筑和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因建筑和设施原因出现安全事故;小学校还要大力加强日常安全方面的督促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进行整改;还要加大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力度,特别是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提高力度,建立安全管理奖励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小学安全教育。各级各类小学校要积极引导和教育小学生树立“安全观”,将安全纳入到校园文化体系当中,积极开展安全教育。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到学校教育体系当中,积极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将寓教于乐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模式,让小学生在学习、生活、娱乐过程中体会到什么是安全、什么是危险以及遇到危险的时候如何处理等等;大力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使广大教职员工树立牢固的安全树立,善于发现安全隐患,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小学安全管理中常见的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尽管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各级各类小学校都高度重视安全管理,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小学安全管理工作对于确保小学生安全至关重要,因而必须在完善完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以及强化小学安全教育等方面狠下功夫,使小学安全管理步入科学化轨道。
参考文献:
[1] 田宝军.河北省小学安全教育实施状况的调查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4(39)
学校方面:
1、了解本校学生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情况,掌握学校接送学生车辆的需求情况。
2、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和骑车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
3、学校设专人负责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 4、经常:请记住我站域名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5、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6、发现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学生乘坐非法运营车辆,要予以制止,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报告公安、交通运输、教育部门。
7、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止接送或调整上课时间等安全措施。要明确驾驶人员按照雨、雪、雾、冰冻天气安全驾驶要求,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
家长方面:
1、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过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家长要护送低年级学生上学、下学并做好与学校的交接工作。
2、教育孩子骑自行车上下学时要注意力集中,不得嬉笑、推扯、追逐、竟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机动车驶来时及早下车躲避。禁止12周岁以下的孩子骑自行车上下学。
3、家长对孩子所乘车辆是否加入保险、牌照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有资格接送学生等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并要求车主严格办理各种手续,不超载、超速和逆向行驶。
4、教育孩子不乘坐超速超载车、无牌无证车、拼装车、报废车、三轮车、农用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乘坐合格车辆时,家长要与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
5、家长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举报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 6、家长在学校门口接送学生时,务必严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不要把自己驾驶的车辆停在学校门口或进入校园内,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发交通事故。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家长各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学校: 班级:
班主任(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党的**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为中心,以“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执法公正文明,警务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深化勤务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公路巡逻民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努力提高道路交通和治安管控能力,全面推进**大道建设,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动态公路交通和治安管理工作机制。
总体要求:严格按照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大道创建评价办法》和《**大道评价体系》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强化路面执法,使全县道路行车秩序、道路交通管理明显好转;积极应用科技手段,提高监控管理水平,加强勤务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公安部《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的各项要求,加强公路巡逻民警队伍正规化建设,使公路巡逻民警队伍执勤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治安防控和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努力探索乡村道路交通管理的新路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状况有较大改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法律法规、驾驶员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意识不断提高,交通违章明显减少,为我县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一个事故少、秩序好、人民群众满意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创建**大道标准》、《**大道评价指标体系》的有关规定及评价标准,县境内渝隆路大足段(成渝公路)、潼泸路大足段(邮亭——大足——蒋家罐),在2004年3月底前达到四等管理水平。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是:
(一)交通安全畅通
1、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省、县、乡村道路管理力度,形成综合执法,齐抓共管的格局,努力做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不发生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特大交通事故;
2、强化路面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车辆各类违章,禁止严重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确保严重超载车辆不出辖区;
3、杜绝假牌假证、无牌无证的车辆上路行驶;
4、坚决取缔违章占道和马路市场,彻底根除在公路上打场晒物、挖沟排水和堆放物品,确保人车各行其道,畅通无阻;
5、处置交通事故快捷迅速,接警后城区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其余辖区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的损失;
6、保持道路路面良好,及时整改危及交通安全的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消除事故隐患;
7、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做到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有效;
8、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公路沿线村镇普遍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学校”、“交通安全文明路段”创建活动,公路两侧200米内群众受教育面达到95%以上;客运单位普遍建立起安全责任制。
(二)治安秩序良好
1、防范控制严密,建立公路巡警队和刑警队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巡、打、查、挖”点线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
2、治安报警点有固定房(亭),装有电话,坚持24小时值班受理接处警事务;
3、及时整治公路沿线的突出治安问题,打击车匪路霸;
4、公路沿线路边店、修理厂、加油站等无敲诈勒索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5、公路沿线村镇建立起群防群治责任制,组建护路队参加公路巡逻守护、抢险救助,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
6、发现群众性阻断交通事件,及时上报,快速妥善处置。
(三)执法公正严明
1、执勤民警熟悉交通、治安管理法规,依法实施交通和治安管理;
2、执勤民警纪律严明,警容严整,文明执法,执行处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规范,手续齐全;
3、不发生公路“三乱”和公安部规定的5种违纪行为。
(四)警务保障有力
1、交通、通讯、装备、警械、武器按统一标准配备,按照规定统一使用和妥善保管;
2、公路巡警政治教育、业务技能培训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3、值班、勤务、内务制度健全,装备、器材、文件、警械等管理使用规范;
4、建立科学合理的勤务制度,确保管辖路段24小时不失控。公路巡警坚持24小时上路巡逻执勤,依法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
5、坚持定期检查公路巡逻队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检查制度落到实处。
(五)人民群众满意
1、积极开展争创人民群众满意活动,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做到“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
2、强化民警宗旨意识和职业道德,不发生刁难群众、侵害群众利益、耍特权等严重违纪事件,坚决克服“冷、硬、横、推”现象发生;
3、警民关系更加密切、群众对交通、治安管理和队伍建设满意率大幅度提高。
三、职责分工
(一)县公安局牵头抓好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道路交通管理,坚决纠正和取缔各种道路交通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按照建立“交巡合一”管理体制组建公路巡警队;调整省县道沿线派出所治安防范责任区;落实派出所、报警点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制作报警点(亭)、显示灯箱及**大道永久性标语标牌;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拒绝和阻碍执行公务、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涉车涉路的违法行为。
(二)县交通局在新建、改建道路时要把交通标志、标线及防撞护栏等安全设施建设经费纳入道路建设工程预算,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按国标要求完善现有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及时抢修路基塌陷、山体滑坡路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整治工作;根据交通需求对省县道路过境场镇的相关附属设施进行完善;督促接受道路经营权转让的业主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完善其所经营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督促道路养护单位搞好日常养护工作。
(三)县安监局积极参与创建**大道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针对性指导,帮助分析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事故的原因、规律,提出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法。督促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强化运输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协助解决公安、交通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由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交安办牵头,抓好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安全责任措施,全面抓好驾驶员(车主)的安全学习教育,定期搞好车辆的检验工作,严把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关和驾驶员资质关,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人头。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把强化公路客运安全管理放在突出位置,强化对客运站点和有车单位监督检查,督促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五)县工商局负责对创建路段沿线市场的规范管理,协助街镇乡政府(办事处)取缔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拆除马路市场,消除“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现象,加强对加油站、路边店、餐馆经营的规范管理,改善道路行车环境。
(六)县水利农机局负责加强拖拉机管理,强化农机驾驶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督促车辆按时参加保养制度;禁止拖拉机违章载客及超速超载行驶等严重违章行为,努力减少交通事故。
(七)县教委负责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小黄帽”路队制和“少年儿童**回家”活动,帮助少年儿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学生将交通法制教育辐射每一个家庭和全社会,把交通安全宣传纳入日常工作,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提高。
(八)县委宣传部负责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九)各街镇乡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排水等危及行车安全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公路沿线两侧200米内的村民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使受教育面达到95%以上;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落实“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路段”、“交通安全文明学校”的创建措施,制定文明公约,成立护路队;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类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取缔无牌无证车、报废车上路行驶,严禁农用车载客。
四、组织领导
创建**大道是一项系统工程,点多面广,涉及部门多,工作量大,为切实加强创建工作力度,县政府已成立了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中举任组长,县公安、交通、安监、工商、教委、农机等单位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大道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局长宋世华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肖文学、教导员李新川、县交通局副局长邓仁高担任,具体负责创建**大道活动的日常工作,创建**大道工作办公室要强化工作机制,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和街镇乡要按照各自职责职能,明确目标,确定专人,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一、校车车辆要求。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一)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二)要对接送幼儿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幼儿;(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六)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着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幼儿园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有领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所属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等学校主管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工商、建设、规划、城管和行政执法、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国土资源、环保、地震、气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六条学校对本校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学校安全经费由学校的举办者予以保障。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下列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教育宣传制度;
(二)安全保卫、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三)消防、卫生、食品、自然灾害、交通等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报告和处理制度;
(四)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五)餐饮服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六)药品、危险品、实验室物品管理制度;
(七)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的预防和处理制度;
(八)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制度;
(九)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十)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十一)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和设备。
中小学校和其他学校应当配备经过保安培训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第十条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和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校内违法犯罪活动;
(二)做好学校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治安事故工作;
(三)查验出入学校人员的证件和车辆、物品的有关手续;
(四)管理学校安全防范设施,及时排查、报告安全隐患,并采取整改措施;
(五)保护在学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及火灾等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学期、学年安全教育计划,开设安全教育课,配备必要的安全教育教材,每学期安全教育课时折合不少于8课时。
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责任能力,采取安全管理保护预防措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应急演练活动。
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咨询辅导员,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程或者讲座,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咨询辅导。
第十二条学校每学期放假后第一周为安全工作隐患排查周;学校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和放假前最后一周为安全教育宣传周。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安全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学校安全保卫人员的培训教育活动,根据学校安全教育需要,聘请公安、消防、地震、电力等有关专家组成学校安全教育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对学校开展专业安全教育,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帮助中小学校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政府法制、律师事务所、高等学校等单位中选聘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对学校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第三章学校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校舍、相关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学校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档案,对校舍、场地、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完成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并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予以维修、改造。
第十六条新建学校或者将现有建筑物改建为学校,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通过规划、消防、环保、国土等部门验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未通过验收和备案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办学许可证。
第十七条学校举办者和学校不得采购、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或者无相关安全性能证明的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用品、用具。
第十八条 学校对教学、科研、社会实践等活动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源等危险品,应当设立符合条件的专门场所,指派专人保管,并制定购买、运输、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的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在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等实验、教学演习、实训课和体育课教学前,应当对仪器、电路、化学试剂、药品、体育活动设施、场所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在校内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建筑物、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或者安全警示围栏;在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等场所配备应急照明装置,设置安全出口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在学校门口、学生宿舍门口、教学楼门口、围墙边界及其它需要监控的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报警等技防设施,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学生上学、放学、课间以及遇紧急情况需要疏散学生的时段,安排教职工引导学生有序通过校内易发生人群拥挤的通道,避免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依法进行安全检测,保持良好的车况;学校不得借用、租用没有有效安全检测证明的车辆接送学生。
学校应当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上喷涂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颜色和标志。
在接送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维护车内秩序和保障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最近3年内任何一个记分周期无违章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劳动、郊游等各种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并按照每班至少两人的数额安排教职工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
学校或其他单位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组织学生在公路上进行体育锻炼和体能测试等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性庆典活动。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军事训练时,应当与军事部门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及防范工作;有实弹训练项目的,必须按照训练规程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制定住宿学生安全管理措施,指定正式教职工专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网吧、歌厅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公安、工商、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地区有关经营场所进行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第二十四条学校门前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得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上搭建违章建(构)筑物。
工商、城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占道经营、无证经营摊点。
规划、建设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违章搭建及时进行清理,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在学校校园和周边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活动,以及设立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建立联防机制,把学校及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设立治安岗亭或者执勤点,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第二十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学校周边道路上设置完备的警告、限速、让行等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并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划定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当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城镇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安排交警或者交通协管员,维护学校校门附近道路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应当增加警力。
学校应当按照交通规则在校园内设置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除紧急救助车辆外,未经学校同意,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生活区。在校园内因车辆行驶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施监督抽验。学生用餐应当符合相应的营养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向学校供应食品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和检验检疫报告,并接受相关检测。
第二十九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学校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第三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依法责令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限期治理。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学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学校应当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每学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违反工作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有侮辱、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伤害学生的行为;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告知学校及学生监护人。
第三十三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携带管制器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动物进入学校;不得从事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发现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当告知相关教师、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并在学习和生活中给予关注和照顾;发现学生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学校继续学习的,可以建议其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患有不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疾病、心理疾患的教职工,学校不得安排其从事教育教学及教学辅助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第四章学校安全事故救助与处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应当遵循及时、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立即向学校主管部门和事故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主管部门和事故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助,进行现场处置。学校应当予以配合,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报告。
第三十八条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行政责任调查和处理。属于重大安全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不得对安全事故调查进行阻挠和妨碍。
第三十九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范围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条 对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处理,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或书面请求学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学校主管部门主持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书面调解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办结。
第四十一条 在学校安全事故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以及其他当事人,应当与学校或处理安全事故的部门予以配合,不得辱骂、殴打教职工,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校方责任险费用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政府举办的其他学校校方责任险费用由学校负担,市、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校方责任险费用由举办者负担。
学校参加学校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参与事故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鼓励和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据管理职责,追究相关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已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重大、特大学校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治理或者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按有关规定安排学校安全工作经费,导致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的;
(三)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四)其他未依法履行职责而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的。
第四十五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导致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学校及其教职工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造成重大事故的;
(二)瞒报、缓报和谎报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有前款情形之一的,由学校审批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学校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五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员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所称学校安全是指校园和周边环境安全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安全。
本条例所称学生是指在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学校中就读的受教育者。
本条例所称教职工是指在前款规定学校中工作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好冬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我校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使校园内部及周边环境和安全措施明显加强,安全保障机制得到有效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秩序得到明显改善。现就我校安全工作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学校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安平、刘子毅任组长,康诚志、孙丰学、谭红娟、车献亮任副组长,杨光菊、孙启新、赵锦胜、赵德玲、王兴寨、薛忠厚、孙雪梅、毕玉杰、王凯、王荣涛任组员。小组成员强化自查、自管力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各自分工负责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学校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的会议精神”,强化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了《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并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如《安全教育制度》、《校舍及财务安全管理制度》、《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等20余个安全管理制度,并且全部打印上墙,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理人,使具体行为人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操作,对存有不安全隐患的地方要求专人控管,做好预防,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坚决杜绝危害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保卫人员对每天的工作认真做好记录,如晚检通报单、安全保卫记录、消防安全记录、来客登记单、值班记录等,保存了第一手资料;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学校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直接责任人层层签订了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分部门、分处室管理好自己的人和物,形成了“安全工作四级管理体系”,明确了职责分工,强化监督、管理力度,明确责任,层层把关。
(二)对学生安全教育情况。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自救自护常识的培训。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学校组织有关教师对学生进行集中培训,让每一位学生都掌握一定的安全自救自护知识;日常教学工作中,充分利用出黑板报、听讲座、班主任主题班会等形式,有效的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渗透;学校制定相关制度来保障学生安全工作的落实,分管校长和班主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班主任和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学校与社会密切联系,班主任和家长密切联系,层层把关,切实保障每个学生的人身安全。
(三)学校校舍、设施检查和维护情况。对校园内的电路设施、自行车棚、体育设施分步骤进行了检修和更换;对所有的教室、办公室及乒乓球训练馆、实验室内的所有门窗安装了防盗设施;对所有的路灯和走廊的顶灯及时进行检修和更换;学生宿舍建立了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学校校园场地没有出租用于停放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生产、经营等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四)、学校食堂监管。督促从业人员按时进行查体,并全部办理了健康证,对食堂管理人员进行了《食品卫生法》集中培训,制定并执行了防鼠、防疫、防传染病、防中毒的措施;制定了《食堂管理制度》和《食堂管理细则》,并且全部打印上墙;学校与食堂负责人签定了目标责任书,要求做到食物生熟分开,地面整洁干净,餐具按规定进行消毒,所用面、油按指定厂家进货,所用食盐必须符合上级要求。学校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学校近年来没有发生过集体中毒事件。
(五)学校校车手续齐全,驾驶员具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驾驶资格,操作熟练,驾驶员经常对车辆进行检修和检查,车况保持良好。
(六)学校安全保卫组织和制度落实情况。学校成立了安全办公室,下辖安全保卫机构,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保卫人员白天负责进出人员的登记和门卫传达工作,晚上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详尽的登记和记录。学校另外配备了有学校主要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带班的三人值班小组,值班小组全天在学校值班巡视,负责师生一日常规的监管和落实;同时,学校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器材配备到位,面向全体师生组织了应急疏散演练和消防灭火演习,对不安全隐患进行了检修和处理,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学校聘请北关派出所的王指导员为法制辅导员,王指导员经常到学校进行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和指导,并且深入到师生中,向师生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张贴宣传图片,大大提高了师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进一步健全了学安全保卫制度,加强与北关派出所的警民共建,学校治安得以强有力的保障;学校周边200米以内无游戏室、卡拉OK厅、歌舞厅等;学校周边无商贩摊点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在大门路口处张贴了禁止停车和摆摊设点的标志,在主要路口设置了斑马线,提醒师生骑车慢行,注意安全。
(八)学校在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积极开展冬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脚踏实地落实市教育局安全工作专项治理文件精神。我校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带领有关人员严格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对存有不安全隐患的地方决不手软,对存有侥幸心理的行为毫不留情,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保证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努力争创平安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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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交通事故,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进行,特签定车辆责任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车辆的责任书,欢迎大家参阅。
关于车辆责任书1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增强公司员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员工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员工交通安全,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驾车员工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保证安全驾驶。
二、熟悉并学习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制定行车安全应急预案,认真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活动。
三、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和条例,理解有关条文的规定,平时要刻苦学习,对驾驶技术精益求精。
四、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先,文明驾驶,严格执行公司对驾驶安全责任的有关规定,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杜绝开违章车、赌气车、英雄车。
五、车辆行驶前,必须检查汽车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开带病车,并配备必要的车载消防及急救器材,确保行车安全。
六、公司员工应按本责任书条款要求执行,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因个人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均有本人承担。
驾驶人员签名: 公司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月__日
关于车辆责任书2为维护校园安全秩序,确保师生安全,提高教师校内驾驶车辆的安全意识,解决教师私家车校外无法停放的实际困难,根据教育体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允许教师私家车在确定的路线和限速的条件下驶入校内固定区域停放,并由学校责任人与各教职工私家车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第一条 签订对象:
本校教职工进入校园的私家车责任人。
第二条 责任目标:
杜绝因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私家车责任人具体落实好以下工作:
1、驾车人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交通规则。
2、教师自觉维护校园交通安全,驾驶车辆必须以5公里/每小时以下的速度进出校园,无特殊原因,学校课间活动时间严禁私家车进出校园。
3、私家车进出校园要早进晚出,谨慎驾驶,注意观察,慢速行驶,不得与学生抢道。
4、任何情况下,在校园发生车辆与学生碰撞事故,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全部承担。
5、学校在固定区域提供教师停车场所,私家车要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区域,车辆出现碰撞刮擦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学校仅提供从大门到停车场所的通道给教职工驾车使用,其它区域严禁驶入。
7、私家车严禁停放在校园门口和教学区,不得阻碍师生出入;
8、车辆要按时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病车不出门。
9、严禁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赌气开车、疲劳开车、超速行驶等。
10、教师私家车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
第三条 责任追究:
如因疏于管理、操作不当、违反责任书第二条酿成的安全事故,将按照《十五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石嘴山市第十五小学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严肃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附则:
1、本责任书供本校使用。
私家车车主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责任书由私家车责任人、学校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
4、责任书一式两份,私家车责任人和学校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
私家车责任人(签名):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师签名:
关于车辆责任书3甲方: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昌樟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B1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昌樟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B1标班组
为了加强昌樟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B1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施工车辆出入口管理规范有序,杜绝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施工人员生命财产损失,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特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职责:
1、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安排专职值守人员进行施工车辆出入口的安全管理及进出施工车辆的登记,
2、加强日常的安全巡查工作,对违规车辆、人员进行教育,遇屡教不改者可酌情进行处罚,处罚通知单无需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3、及时依据工程实际定做各项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遇有损坏、缺失的标志标牌及时修复及制作,建立标志标牌领用台账,并明确使用期限,未达使用期限损坏的及时汇总在当月计价款中予以扣除。
4、协助乙方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每月一次),对当月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及下月工作进行部署。
二、乙方职责:
1、加强道路、桥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本班组施工区域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协助甲方和高速交警部门、路政部门、项目业主单位交通管理工作,并协助交警部门对各施工班组的车辆、驾驶员加强管理工作。
2、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组织,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班组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各施工班组使用的自备车辆或外聘车辆,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
禁止无牌无证或牌证手续不全的车辆上路行驶,严禁无证驾驶。
4、各施工班组应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现场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和全体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
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积极协助项目部维护好施工路段交通秩序,确保施工现场交通安全。
5、各施工班组应建立健全施工车辆、驾驶人员动态管理台帐,做到定人、定车、定责,特别是外地车辆,驾驶员应作为重点管理,做到来有登记,去有记录。
6、注意车辆的例行维护保养,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7、施工车辆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安全员管理。
严禁疲劳驾驶、酒后开车等行为发生。确保施工期间,无行车责任事故,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8、各施工班组必须管理好各自施工区域内交通安全标志标牌及警示标牌。
9、加强本班组作业人员管理,彻底杜绝施工人员自高速公路穿行及驾乘摩托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如违规人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班组自行负责。
三、交通安全责任书时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日止。
四、本责任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项目经理):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班组负责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关于车辆责任书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坚持安全学习,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把安全意识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坚决做到不酒后驾车、不超速行驶、不开斗气车、不开机件失灵的车,做到不违章,安全行车无事故。
工作认真,服从公司车辆调配,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做到不公车私用,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汽车购油、加油里程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做到车辆机件完好、内外清洁,维护公司形象。
发生道路伤亡和重大交通事故中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驾驶员,除听从交通执法机关处罚外,保险公司经济赔偿索赔不足部分,由驾驶员本人自行承担。
因违章造成不能正常出车,耽误工作的,将扣除个人当月工资的.10%。
定期保养车辆,对因个人不爱护车辆、不按时保养造成车辆非正常修理发生的修理费,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修理费的10%。
因违章造成的交通罚款,由驾驶员本人全部承担。
对于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爱护车辆,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驾驶员,将根据公司考评制度在薪酬待遇方面予以奖励,交通安全责任书一式二份,每年签订一次。综合管理部、驾驶员本人各执一份。
驾驶员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综合管理部经理签字:
关键词:校车安全;校车制度;校车特殊保险
文章编号:1003-4625(2012)02-0088-03 中图分类号:F840.63 文献标志码:A
一、国内外校车现状比较
(一)美国现行校车制度
早在19世纪初期,欧美国家就出现了学生专供马车“School truck”,其中美国的校车最具有典范性。发展至今,美国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校园交通管理制度及校车保险制度,对保障学生安全和维护交通秩序具有重大意义。美国校车制度依托于“12年基础义务教育法案”和“强制性乘坐校车”的联邦法规,得以正式入教育管理体系。上世纪60年代出台的《全国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和《校车安全修正案》(“National Traffic and Motor VehicleSafety Act”and“School Bus Safety Amendment”)及其系列法规,为校车的良好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另外,有超过500部的法律被各州政府记录在册用以规范校车产业的方方面面,使得校车具备“卡车骨架”的高超安全性能。校车被赋予了特殊的优先权,更有专门的“校车避让规则”,车上统一安装的停止(STOP)标志已成为全美社会令行禁止的代表。
美国现行的校车管理模式为“地方政府主导,教育系统维护,商业化运作”。美国公立学校隶属地方政府,而校车属于地方学校系统,州政府掌握了校车的实际控制权,需要为校车的购置、维护和运营成本行拨款。地方校区协助州政府行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安全监督责任。校车的经营采取商业化模式。一般来说,州政府教育委员会将事先规定行车路线行拍卖,中标的私营运输公司获得该线路的校车经营权。
美国的校车一向以有序、安全、高效著称。车辆按照固定线路把幼儿园和小学生送到家长身边或固定接送点;中学校车则接送至校园周边的交通中转站。在美国,每天有近50万辆统一漆成黄色的校车运送着超过2500万的中小学生,却仅有极少数的学生因为交通事故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死亡。据统计,近10年来,美国校车的每亿公里死亡数仅为0.01人,而普通轿车高达0.94人。如此低的伤亡率一方面得益于校车高超的安全性能和规范的实际操作,另一方面则要依靠校园交通行业各级参与者的响应与配合。
(二)国内部分地区校车状况
湖北省是知名的教育大省,也是交通拥堵状况较为严重的省份,然而湖北校车行业状况堪忧,具有“数量少、质量差、安全性能低、操作不规范”的特点。以省会城市武汉为例,目前市内有近28万名幼儿园及中小学生由家长接送,但全市仅有301辆校车备案在册,能够正常投入使用的更是少之又少。湖北省至今尚未出现较大规模的校车运营企业,多数私人车主或使用单位为了节省开支、追求利润,购买不达标的客车甚至是二手车充当校车。有的校车还不是专用,经常临时改变用途。武汉市交管部门曾于2009年9月份对校车违法乱纪和“黑校车”问题行过专项整治,仅半个月就查获“黑校车”24台,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261起。武汉市校车的现状,代表了国内绝大多数城市的实际情况。
我国也有极少数地区在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下,使当地校车得以正常运行,如长春市朝阳区用80万元专项资金让农村孩子免费乘校车。但这些车队的规模小、惠及人数少,难以形成固定产业加以推广。当前各地校车,多采取车辆挂靠的形式,车主或学校购买普通客运车作为校车,安全性能不达标,超载现象普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二、建立校车管理制度的探讨
(一)立法先行,特权至上
湖北省于2010年6月30日颁布了《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随后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对校车的组织领导、注册登记、监管职责等基本方面行了严格规范的要求。据此规定,省内各地交警部门从校车车况质量、安全性能、驾驶员资质等方面提高了审核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校车的安全保障。
但是自《办法》实施以来,校车的利用情况并未得到实质的改善。究其根源,《办法》是加在校车使用者头上的“紧箍咒”。但由于缺乏整体性的机制,单方面强化管控,使得校车“沦为”弱势群体。因为在其他机动车的驾驶者看来,校车不过是普通车辆,其黄色的外观和“校车”的标志并不能引起他们的关注和重视。其他车辆依旧与校车赶超拼抢,而校车驾驶员为了车上孩子的安全,只能更加谨慎地躲闪。在此形势下,校方更加不会扩大校车规模,而情愿让家长自行接送,以免承担更大的责任,自寻烦恼。为解决这个问题,政府需要出台更为细致和实用的法规,除了覆盖校车的零件组成、行车规范和日常管理的具体层面以外,为保证校车的安全性,更应赋予校车特权,使其成为如救护车、消防车一类享受特殊权利的交通工具。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校车得以运作的前提,这需要执法者的努力推动,以及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
(二)选择合理的管理模式
《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要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营”的校车管理机制,而后续条款中,却又说明了学校可自备或租用符合标准的校车,校车日常事宜由学校而非私营公司行操作。文中亦未提及商业性校车经营公司相关规范。这表明校车的运作才刚刚开始,很多方面还属于“摸着石头过河”。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可以参照美国模式,加入“校方维护”要素,并明确政府、教育系统及市场的权利和职责。各省内各级政府为校车运营提供财政支持,交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实际管辖权,负责校车资格认定,并行后续的定期审查,对违规事件行教育处罚等;学校需要配合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对管理方、校车运营方和学生、家长行协调,积极推动校车项目的有序实施。鉴于很多省份尚无一家校车专营公司,市场条件亦未成熟,可先以服务外包形式交由符合资格的公交公司行操作,待相关法规和需求规模形成后,成立商业性质的“校车管理服务公司”,逐步转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运营。而这类专营公司,绝对离不开政府的全力支持。无论在购车成本、赋税优惠,还是财政补贴上,都需要政府的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
三、校车保险模式的设计及其运作
(一)校车特殊保险的含义与特征
校车保险是以幼儿园及中小学专用校车及被保险人对车上人员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专项保险。校车是一项具有特定用途的交通工具,所需的保障亦不同于普通的载客车辆,因此校车保险应
当作为一门独立险种单独设立,不可与普通客车保险或机动车保险混为一谈。校车保险的特殊性主要在于:
1.校车使用性质特殊,校车保险重点保障学生安全。校车既不属于营业用客车,也不应属私人所有。校车的使用更多的在于其社会公益性,应当把学生的安全和权益放在首位,因此相对于车辆本身的损失,车上人员的赔偿责任显得更为重要。保险标的的使用性质决定了保险本身的属性,这也是校车特殊保险与机动车保险及普通客车保险的本质区别所在。
2.保险公司应肩负社会责任,体现校车保险的公益性。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各种优惠方式支持校车行业发展,一是以车上人员实际数量计算保险金额,为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设置合理的赔偿限额;二是为固定用途、固定线路、运行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的车辆实施梯级费率优惠;三是降低校车的免赔额,提高保险的责任比例,放宽免责条款;另外,还应该通过免费救援服务、车辆维护方案咨询、参与驾驶员和学生安全培训等方式提供延伸服务。
3.校车保险需设定特殊承保条件。我国校车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无法对投保方做出严格要求,但有必要对几项基本资格加以审查。主要包括车辆的性质和运营资格是否经由交管部门批准、校车管理方和承运人是否接受并通过安全质量的定期检查,驾驶员是否取得校车专有驾驶资格并具备足够的驾驶经验,所用车辆性能及车上设施是否符合校车标准等。对于没有达到要求的投保人,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按校车标准承保,或者设置相应的免责条款,通过提高投保人自留风险的程度,提示校车责任方关注自身风险控制。
(二)校车特殊保险的运作模式
为了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校车产业的规模化,可以借鉴美国的先经验,采取校车保险的商业化模式。
校车特殊保险以校车运营方为被保险人,商业保险公司为保险人,双方在遵守国家和地区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就保险事宜行协商并签订合同。校车保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投保人根据自身情况做出选择,保险期限可为一年或多年。本着“谁受益谁支付”的原则,保费由校车承运人承担。合同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要依照驾驶规范谨慎行车,尤其要注意安全事故的防范,积极配合保险人处理事故赔偿及后续事宜;保险公司对事故行全面的调查,明确事故责任,在给予受害人适当补偿的同时尽量减少整体损失。
再者,由于乘坐人员的特殊性,校车管理者的责任重大,保障学生权益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校车保险可采取强制与自愿结合的方式,强制险为车上人员责任险,设定最低保额,以弥补学生基本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除此之外,投保人亦可自愿选择保额更高的商业性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及车辆损失险、设备损失险等附加险种,为校车运行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三)校车特殊保险运作前景
我国校车产业的发展空间极为广阔,相应的,校车保险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各大省内平均有20多家大中型财险公司,至今未见校车特殊保险的产品问世,除了不具备发达的校车产业这一市场条件外,保险产品本身的运作也面临着诸多障碍。
从保险公司来看,成功推行校车特殊保险,不仅要采取各项优惠政策以体现该保险公益性,还要担负起被保人员的损失赔偿责任,同时必须兼顾自身的经济利益,要平衡这些关系具有相当的难度。因此建议具有一定资金实力的保险公司充当领军者,率先开展校车特殊保险业务。在项目起步阶段,应当把保障学生利益,促校车产业及校车保险市场发展放在首位,重在社会效应;而发挥开拓创新精神,逐步实现社会效益与公司效益的双赢。另外,可以通过共同保险、再保险等方式分摊风险,使更多的保险人加入到校车保险的领域中,打造校车保险共同体,构建受到社会信赖与支持的保险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