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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实施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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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实施方案

第1篇:行政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地方师范类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优化

中图分类号:G6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23-0153-02

一、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与特点

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高校根据该领域的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所指定的人才培养总体实施方案,是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蓝图,是学校实施人才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学院和教师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1]。人才培养方案的规范性和适应性程度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所培养人才的竞争力。《洛阳师范学院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09版(简称2009版培养方案)是根据学院培养服务于地方社会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的目标而制定的。该方案的目标是致力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方面的知识,掌握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熟练地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在公共部门从事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的应用型管理人才。与2005版、2007版培养方案相比,该方案具有鲜明的特点:(1)重视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政府和公共部门面向,培养定位清晰。该版本的培养方向就是要为地方政府和地方公共部门输送具有“能说,能写、能做”的行政人才。(2)突出专业教育的层次性,课程安排由基础向专业,由宏观向中观、微观推进;在课程设置上,初入学阶段的学生要学习政治、法律、经济和社会类的基本课程,在高年级阶段,随着知识的积累和对专业认识的深入,再继续学习行政管理专业的基础课程和核心课程。(3)重点突出实践教学,加大实践教学的学时、学分的比例。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能力的重要手段,与前两版培养方案相比,该版本培养方案将实践教学的学分增加到50个;实践教学的学时数占总学时数提高到35%。(4)分方向教育。在坚持统一性的基础上,划分专业培养的方向,注重多样性的培养。在综合教师的实力和当今社会公共部门对人才需求的状况,开设了城市管理和政府公共关系两个方向,学生掌握了行政管理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后,在大三可以根据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兴趣选择不同的方向。

二、 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1.人才培养面向过窄

行政管理专业2009版培养方案在制定初期是将培养方案的培养面向定位于各级政府和事业部门。笔者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2005级至2008级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学生就业部门的排序是企业第一、政府第二、事业单位第三。随机抽样的学生的就业状况显示公务员的比例占到20.8%,到企业部门从事行政事务的工作的学生比例占到40%(见下表)。这与我们在人才培养目标的政府、公共部门定位存在偏差。

当前公务员考试已经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考试,据有关统计显示,河南省在2011年的考录比例为48∶1,2012年的考录比例为37.83∶1。按照学历统计,2012年的报考者中,有博士研究生106人、硕士研究生12 235人、本科生126 675人、专科生39 810人。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为37.83∶1,平均38人竞争一个职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之势已经形成。政府部门招录公务员的专业要求是多元化的,行政管理专业并不占绝对优势。这对于河南省师范类本科院校中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考公务员形成强大的压力。在人才招聘网中,我们也发现有许多企业招录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企业的行政助理岗位的人才缺口较大,而且在随机抽样的调查中发现,到企业就业的学生中从事行政助理工作的比重也占到80%。培养方案中政府与企业的教育权重与学生就业的权重之间存在较大的偏差,这说明培养方案的安排并没有很好地反映社会需求的状况。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面向由于忽视了企业部门,所培养的学生在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上与企业之间并不能实现有效对接,严重影响了我校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的竞争力。

2.专业技能课程的安排缺乏序化

专业技能培训平台的课程在于培养学生具备从事行政工作的基本技能。学生技能的培育必须和行政工作的流程相结合,循序渐进逐步推进。2009版培养方案在专业技能平台的课程安排具有一定的随意性,缺乏对行政工作实践的深入调查和研究。技能课程的学期安排错乱,与行政工作基本流程的结合度不够,不符合学生行政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

3.培养方法欠丰富

培养途径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种,其中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应用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方法与途径。2009版培养方案的实践教学时数为1045,占总学时数的35%,课内实践为485学时,课外实践为560学时。从形式上看,2009版培养方案对于学生能力的提升应该起到积极的作用。形式上的优势要转换为学生能力上的优势关键在于方案的有效执行。

课内实践与理论教学同步进行,这一安排的初衷在于学生能够将所学的理论快速转化为能力,如果课内实践形式丰富、组织周密、管理严格,确实能发挥实践教学在培养和锻炼学生能力上的潜力。案例分析作为课内实践教学的主要形式,其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培养学生能力的功能上相对有限。课外实践的560个学时并不计入学生学分、课程考核,所以多数课程的课外实践教学基本上都处于荒废状态。课内、课外实践教学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以至于教师和学生组织课外实践教学的动力不足。课内实践教学的弱化与课外实践教学的虚化,使人才培养方案对实践教学“质与量”的要求无法得到实现。实践教学的弱化、虚化导致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脱节,达不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这严重影响学生在未来就业市场的竞争力。

三、优化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建议

1.拓宽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面向

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的重心在于培养符合社会行政职业要求的优秀人才,而非确定针对某一类部门。除政府外,企业和事业单位都需要优秀的行政人员。2009版培养方案重点针对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轻视了企业。因此我们需要纠正这种偏差,拓宽培养面向,将培养方案设计成能为政府、企业和事业单位输送优秀的从事行政事务的毕业生的计划。

2.加强社会对行政职业素养要求研究

人才培养方案的设置必须以地方社会对行政管理人才需求为导向。研究社会对行政人才的基本规格要求,是优化专业培养方案的前提条件。因此,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主体与地方社会的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联合调研,了解这些部门对行管理专业人才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素质结构的要求。

3.运用工学系统化的模式优化课程体系

工学系统化的模式就是要根据工作过程的系统化的原则确立课程结构,根据工作的完整的程序设置课程的结构,根据工作的具体任务设置课程门类,同时要根据职业成长的逻辑顺序排列课程序列,为学生未来职业发展提供知识和技能准备。运用工学系统化的模式改进培养方案,就是要理论传授与技能培训和职业的发展规律相匹配,提高学生学习、实践的目的性。

4.丰富实践教学途径,优化实践教学模式

实践教学是以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为重点,因此要重视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让学生具有更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岗位适应性。实践教学模式的优化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完善实践教学的考评机制,以机制促行动。构建符合专业需求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以评估指标为指挥棒激励任课教师积极探索实践教学的形式,同时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优化实践教学模式,带动教师努力探索实践教学形式,同时还要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其次,构建实践教学激励机制,调动教师开展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巴纳德的系统组织理论认为,组织的本质在于诱因与贡献的平衡。组织成员的贡献的大小与组织的诱因(激励因素)存在正相关关系。因此,要完善激励机制、增加诱因,才能提高教师进行实践教学探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加强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的监管

人才培养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计划,计划目标的落实关键在于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教学单位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每一门课程的教师、大纲、教材,安排好各教学环节,并以此规范教学管理。应该建立具有权威性的审核机制,加强对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的有效监督。构建培养方案实施的反馈机制,以有效的反馈监督促进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实施。

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与优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动态过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到学校教育教学以及社会需求的方方面面,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完善。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学生发展为根本,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把握人才需求的风向标,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立足自身实际,大胆改革和创新,为向地方社会输送更多更高质量、高素质的合格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第2篇:行政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一、组织领导

成立楼区集中整治街道市容秩序“四乱”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二、整治重点

(一)乱搭建。擅自占道搭建棚亭、彩虹门,悬挂氢气球,树立柱,设置值班岗亭。

(二)乱摆放。擅自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开办马路市场、堆放物品、晾晒衣物。

(三)乱停靠。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占道停车。

(四)乱开挖。未经审批,擅自从事临街门头装修施工、管线管道铺设、抢修施工、市政道路维护等破占道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

(二)区城管局:牵头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区“四乱”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三)区工商分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出店经营的临街门店进行查处。

(四)区商务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及周围50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的整治。

(五)区建设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中心城区建设工地建筑物料占道和沿街建设工地不文明施工的整治。

(六)区公安分局:负责各职能部门执法行动时的警戒及维稳任务,对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行为实施治安处罚。

(七)区民政局:负责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

(八)区残联:负责配合整治市中心城区残障人员占道乞讨、摆摊设点行为。

(九)各乡、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辖区范围内“四乱”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四、工作步骤

摸底宣传(年11月底)。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整治要求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整治台账,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集中整治(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全区“四乱”行为进行拉网式专项整治,做到不遗不漏、不留死角,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热点问题,加强联动,严格执法,力争市容秩序明显改观。

检查验收(年1月1日至1月5日)。区集中整治街道市容秩序“四乱”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责任单位的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通报。

巩固提高(年1月6日以后)。各责任单位将责任范围明确到路段、场所、门店,将责任明确到人,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四乱”行为不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街道市容秩序“四乱”行为专项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安排专项经费,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强力推进。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一线督查督办,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发动。各责任单位要广泛宣传“四乱”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取得广大市民和经营业主的理解和积极参与。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情况,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责任单位,以及“脏、乱、差”和不文明行为要及时曝光报道。

第3篇:行政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的激励机制,在不改变专户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对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实行“指标管理,预算总控,资金集中,统一调度”,对商业银行按考核量化打分所占比重进行存款分配,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保值增值。

二、改革内容

(一)财政专项资金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专项资金包括以下两类:

第一类是由中央或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列支并核拨到专户管理的专项用于支持某项事业或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二类是依据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征收或向社会募集,具有专门用途并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以及社保基金等。

(二)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

本方案通过设立专项资金集散账户(以下简称“集散账户”),对专项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统一支付、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规范运作。集散账户的主要功能为:

1、统一归集省级各项专项收入汇缴户收入。对省级各项专项收入汇缴户收入,包括预算外收入以及社保基金收入,采取按月划缴的方式进行集中。即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头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各收入汇缴专户内的资金划缴至集散账户,实现收入汇缴专户按月清零。

2、统一集中纳入专户管理的各项预算内资金。将目前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拨付到各个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统一调入集散账户。

3、统一调度各类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及年度实际执行情况,对纳入集散账户的各项资金的收支活动实行指标管理,并按资金指标、收入和支出进度以及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同时,进行资金调度,当集散账户现金存量超出专项资金支付需求时,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考核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以定期存单的形式存入各商业银行;当集散账户中的现金存量不足以满足专项资金支付需求时,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事先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从各商业银行调回定期存款,以满足专项资金支出需要。

4、统一核算各类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对纳入集散账户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均按其资金性质、会计科目或预算单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本方案通过实施《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办法》,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向银行进行存款分配时的透明、公正,并确保存放商业银行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1、建立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指标划分为以下两大类:

(1)安全性指标,反映银行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水平。包括流动性、管理和内部控制、总行支持度、盈利性、资产安全性五个分指标。

(2)贡献度指标,反映银行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包括纳税规模、贷款规模、在陕营业网点数量、创新性四个分指标。

2、核定各商业银行总评分

采用评分办法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评价。首先每项分指标确定一个权重并分为多个类别,每个类别确定一个分值。其次根据单个银行在各项指标上的表现情况确定其对应的类别,以此得出其各项指标的评分。最后按照各项指标的权重将该银行所有单项指标的评分进行加权求和,计算出该银行的总评分。

对商业银行的考核评分原则上一年一次。

3、核定财政存款在各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

计算单个商业银行的总评分在各商业银行评分总和所占的比例,以此作为财政存款在该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从而确定该商业银行能获得的财政存款分配数额。

(四)预警机制

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省级财政部门要与银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当商业银行流动性或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出现问题时,随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收回财政存款。

三、实施步骤

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存放商业银行的财政专项资金,应根据《陕西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办法》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逐步调整到位。

(一)财政专户资金第一次存放商业银行时,均按照各商业银行的现有存量存放。具体做法为,先将各财政专户中的资金划入集散账户,然后按照各商业银行财政存款的现有存量,以定期存单的形式存入各商业银行,同时将那些不涉及收入汇缴的财政专户予以撤销。

第4篇:行政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国发〔2009〕25号)、《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规划》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遵循农户自愿申请、共同出资的原则,采取中央补助投资、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投资方式。

第三条专项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下,由国家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委予以积极配合。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研究提出本省的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本省(区、市)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应与国家粮食局签订专项建设责任书,承诺按规划目标完成本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组织实施专项建设,保证装具质量,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章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

第五条专项的建设内容包括:为符合项目选点要求的农户建设标准化小型粮仓、配置新型储粮装具(圆筒仓、钢网仓等)(以下简称“粮仓”),对农户进行科学储粮技术指导。

第六条专项采取中央补助投资、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投资方式,中央补助投资比例为30%,其余70%由地方财政配套和农户自筹资金解决。

第三章实施条件

第七条专项原则上应安排在前期工作较扎实、积极性较高的商品粮基地县。项目县的选择要根据本省建设规划,分片集中安排。安排项目的乡镇政府和行政村的党支部或村委会应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八条东北地区(含内蒙古东部)参与项目的农户,其储粮数量应在1万斤以上,其他地区应在2500斤以上。参加项目的农户要自愿提出申请,与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并承诺所购粮仓5年内不得转让或者变卖。

第九条省级政府应提出组织实施本省(区、市)项目、安排专项资金的承诺,地方配套资金应在国家粮食局批准该省年度实施方案后一个月内拨付至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专账。地方配套资金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到位,取消该省项目实施资格。

第四章管理程序

第十条国家粮食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国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负责审查批准各省报送的年度实施方案;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项目实施后效果评价。

第十一条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制定选择粮仓施工企业或供货商的办法;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建立农村储粮技术服务体系。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协助做好项目的进度、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参与项目农户的粮仓需求类型;与农户签订项目补助协议,落实农户的配套资金;负责粮仓建设进度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培训;负责建立受益农户档案资料等。

第十三条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全省年度实施方案连同地方配套资金承诺以正式文件报国家粮食局审批。

第十四条各省应通过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粮仓供货商或施工企业。供货商或施工企业的选择要满足本省项目布点和实施的实际需要,尽量方便运输,方便农民提货,节省成本费用。已中标企业在专项实施期内如无违约行为应续标连续承担供货或施工任务。

第五章设计与施工

第十五条专项拟建粮仓要符合《农户小型粮仓建设标准》的各项要求,要采用经国家粮食局专家组审查鉴定的标准化设计图纸。专项所建粮仓要按照国家粮食局的要求进行统一标识。

第十六条国家粮食局组建农户科学储粮专项专家组,负责审查确定各省仓型、核定概算,对专项建设进行技术指导、进度检查和验收抽查。各省(区、市)应选定一家粮食科研设计单位作为本省(区、市)专项建设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本省(区、市)专项的设计、技术服务、粮仓制造质量和安装监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各省(区、市)需要对已通过专家鉴定的标准化仓型进行修改、完善的,要向国家粮食局提出申请,由国家粮食局专家组对修改后的仓型进行审查鉴定。拟采用粮仓的仓型确定后,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有关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和核定造价(概算)等报国家粮食局备案。各省必须按照确定的标准图纸组织招标、生产和供货。

第十八条各省(区、市)要依托有关粮食科研机构、粮食仓储企业等建立省、地市、县三级农户储粮技术服务体系。

第十九条供货或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签订的施工或供货合同和标准化设计图纸组织施工、生产和供货,并配合做好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供货或施工单位应对所供粮仓统一编号,按农户登记,以备检查。同时要按照专项统一标识要求对所供粮仓刷涂(张贴)永久性统一标识。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应设专账统一管理,按进度直接拨付给供货或施工企业。农户自筹资金的管理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中央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内容,不得用于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第二十一条以省为单位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2%安排资金作为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验收职责);安排2%作为技术支持、制造和安装监理等费用(支付给设计单位或技术支持单位);安排0.8%作为国家粮食局专家组费用。上述费用列入单仓造价测算,并全部从地方配套资金中安排,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按照工作进度支付给服务单位。

第二十二条各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及时拨付给供货方。对于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省份,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国家将不再安排农户科学储粮专项。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农户科学储粮专项是扩内需、保增长、重民生、促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途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工作。各省(区、市)粮食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了解项目实施情况,配合做好监管工作。国家粮食局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专项实行受益公示制。项目县应对受益农户和补助金额等在乡镇或村范围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五条各县应对粮仓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农户储粮新建粮仓档案。档案使用国家粮食局编制的统一软件填写、汇总、上报。档案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粮仓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合同编号等。

第二十六条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到逐户现场检查,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和技术服务工作,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抽查。

第二十七条项目进度实行定期报送制度。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报送国家粮食局。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粮仓供货或施工单位招标情况、制造和安装进度、技术服务单位等。国家粮食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

第二十八条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购置、技术服务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需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对于没有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施工、供货任务,或施工、设备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施工或供货企业,除按合同依法追究责任外,今后不允许再参与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及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任务。

第八章专项验收

第三十条专项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为:粮仓全部逐户到位、质量合格并投入使用,能够满足农户安全储粮要求,粮仓性能指标符合《农户小型粮仓建设标准》各项要求,所有工程款或货款全部支付给施工企业或供货商,建立完整的农户储粮新建粮仓电子档案并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汇总。

第三十一条专项的验收分为年度验收和总体验收两个阶段。年度验收一般先由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初步验收,必须做到逐户现场验收。初步验收后,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年度验收。竣工验收以县为一个子项进行,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国家粮食局组织抽验。

每年的项目原则上应在7月底前完成,8月底完成本年度项目的年度验收工作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情况、验收结果、资金使用情况等。

专项规划期(2009年~2012年)最后一年的年度验收完成后,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项的总体验收,将规划期专项总体实施情况、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粮食减损效果、经济效益分析等形成总体验收报告。

第5篇:行政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根据省、市有关主管部门对港口管理规范年活动的布署和要求,做好港口管理规范年活动工作,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港口管理规范年工作实施方案。

一、明确重点,落实贯彻措施。

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查找各港口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围绕港口行政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按年度制度工作计划,分阶断确定重点,确保港口管理规范年活动在我区得到全面实施和推进。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和协调,确保全区港口管理规范年活动统一、有序开展,区交通局成立港口管理规范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区交通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运输管理处主任

成员:区运输管理处副主任、

区运输管理处港口管理科科长。

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运管处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运管处港口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并实施规范年活动的有关方案。

三、统一思想、全员参与。

开展港口管理规范年活动是规范港航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的内在需求,更是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管理部门转变的重要载体,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转变观念、规范管理,使我区港口管理规范年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查找问题、破解难题。

我局将按照《通知》中提出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等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各港口实际情况,全面查找各港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问题成因,积极破解管理难题。

五、明确重点、注重特色。

根据我区各港口管理工作实际,我们将把工作重点放在三个方面:(一)以法治化为保障,进一步增强港口行政管理信息的,公开透明度;(二)以住处化为基础,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完善港口应急管理体系;(三)以规范化为目标,进一步建立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的监管体系。

六、扩大宣传、畅通信息。

在开展港口管理规范年活动过程中,我们将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认真做好与港口企业及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设立港口规范年活动热线,及时上报我区各港口相关单位在规范行政管理,加强市场监督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情况,使整个活动始终处于透明公开的监督之中。同时通过组织召开专题动员会、组织志愿者等形式,对港口管理规范年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使我区各港口相关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和管理相对人以及全社会了解活动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为活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第6篇:行政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全省广电低保数字化工程的补助,实施期限为2011—2012年。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目标管理、分级负担、公平分配”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目标管理原则。设立专项资金的基本目标是:从2011年到2012年,用两年时间使全省城乡“低保户”群众都能方便地收看有线数字电视节目,享受到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提高全省困难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能力,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省人民。

(二)分级负担原则。广电低保数字化工程实施主体为各市、县(市、区)政府,工程实施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市、区)分级负担,以市县为主。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省财政按地区实行分类补助,并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宁波市及所属各县(市、区)实施广电低保数字化工程建设所需经费,由宁波市自行解决。

(三)公平分配原则。专项资金对同类地区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补助(详见附1)。

第四条项目实施主体。各市、县(市、区)建有有线数字电视前端,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台(集团、中心)或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公司),承担有线数字电视网络覆盖范围内广电低保数字化工程的具体实施任务。

第五条专项资金补助对象。经县及县以上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户”家庭(含低保户集中供养点)为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低保户集中供养点按实有有线数字电视终端计)。广电低保数字化工程为每个补助对象免费安装一台基本交互型机顶盒,接通有线数字电视信号,提供有线数字电视基本节目服务,并免除其每年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

第六条专项资金补助标准。省财政按每户600元的建设标准和一定的比例给予各地一次性补助,其中:一类一档地区补助50%;一类二档地区补助45%;一类三档地区补助40%;二类一档地区补助30%;二类二档地区补助20%;二类三档地区补助10%。

第七条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各市、县(市、区)广电低保工程实施单位应制定本地区广电低保数字化工程年度实施方案,填写《广电低保数字化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和《年度广电低保数字化工程实施计划明细表》(详见附2、3),及时报同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同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连同实施方案上报省广电局、省财政厅,各县(市)应同时报送市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辖区由市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申报。

省广电局对各市、县(市、区)上报的年度实施方案和计划进行审核,提出资金补助初步方案报省财政厅审定。省财政厅会同省广电局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在收到省财政补助资金文件一个月内,将资金拨付至各实施单位。各市、县(市)年度计划数与实际完成数的差额,在下一年度考核验收后再作调整。

第八条建立项目验收制度。省、市、县(市、区)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广电低保数字化工程建设年度完成情况组织验收,重点查看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发放相关证件的低保户家庭,是否都落实了相关的政策优惠;接入的有线数字电视信号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群众对广电低保数字化工程的满意程度;以及向社会公示的情况。考核验收参照广电低保工程验收办法(详见浙广局发〔2008〕173号文件)。

第九条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由县及县以上财政、广电部门组织实施。省财政厅会同省广电局组织力量对各地广电低保数字化工程的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7篇:行政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开展2019年县政府(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分别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司法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开展后评估工作。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实施情况

1.实施主体:县教育局

2.文号及实施时间:。

3.实施情况:该文件实施以来,我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有程序可依,有效的保证了治理过程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解决了我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4.评估意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已经指导县完成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19〕9号)中所要求的的2020年年末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任务,因此该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予以废止。

(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情况

1.实施主体:县卫生健康局

2.文号及实施时间:柳政办发〔2019〕39号,2019年11月12日施行。

第8篇:行政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为组长,成员由注册科、检查大队、公平消保科及各工商所负责人组成,及时做好查处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凡申请从事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必须提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等级条件,方可核发营业执照。

(二)配合卫生、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部门,查处无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

(三)积极配合县公安局,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____年_月)。成立了××县工商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县局公交科。下发《××县工商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相关部门工作实际,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____年_月—____年__月)。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和重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组织对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并做好接受市专项督察的准备工作。

从_月份起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汇总当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将开展情况于每月__日前报送县局公交科。

(三)总结上报阶段(____年_月—____年__月)。各相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____年__月_日前报县局公交科。

四、工作要求

第9篇:行政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取缔旅游道路两侧店铺占道经营,以清理旅游道路两侧无照经营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合力攻坚,达到优化旅游生态环境总目标。

二、整治范围

1、重点景区。

2、旅游道路沿线。

3、城区四环路沿线。

三、整治标准

1、市场、摊点整治到位。重点景区周边及重要旅游道路两侧无违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摊点必须按照划定的经营区域和经营时间进行经营,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沿路店铺一律实行店内经营,不得在店外进行生产、加工和销售。

2、查处无证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对景区内和景区周边区域及重点旅游道路两侧无证经营坚决予以取缔,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3、由乡镇牵头、工商分局配合,开展本辖区旅游安全专项整治。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旅游生态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从八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8月26日至8月31日)。各工商分局全面部署集中整治工作,成立太行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小组,制定整治实施方案。

2、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整治标准全面开展整治工作,达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

3、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逐步实现旅游道路沿线门店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五、保障措施

1、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为做好旅游道路环境整治工作,市工商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由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各工商分局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科。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