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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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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管理制度

第1篇: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法制建设的标志性事件

10月13日,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水条”)后,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随即发表了《加强法制建设和管理创新,推进水路运输科学发展》的署名文章。杨传堂在文章中说,“新水条”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交通运输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推进水路运输科学发展,进一步开创我国现代交通运输发展新局面,具有重大现实和长远意义。

杨传堂说,“新水条”是我国交通运输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新水条”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加快国内水路运输建设的步伐,充分发挥水运优势和潜力,促进水路运输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和节能减排,进一步提升水运发展的质量和现代化水平;也有利于加强水路运输依法管理,进一步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水路运输市场,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更好地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经济的服务。

当前,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水路运输行业发展面临着严峻复杂的形势。“新水条”的颁布实施,是国内水运业依法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契机,各有关方面要认真落实“新水条”的各项规定,形成推进水运业攻坚克难、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各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新水条”规定抓紧制定具体办法或实施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行业监管、市场规范、服务提升等各项工作,推动水运事业健康平稳发展。水路运输经营者要依法规范经营,公平有序竞争,加快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快推进水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杨传堂进一步强调,“新水条”的颁布实施,为我国水路运输依法发展、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成为我国交通运输工作与时俱进的新起点。全行业要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提高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水平,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作出积极贡献。

针对“新水条”,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安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水路运输市场法律制度,依法规范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是大力推动运量大、成本低、污染少等特点的水路运输的需要,也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安建同时强调,水路运输市场的资源配置,应当主要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对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确需政府采取必要调控措施的,应当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新水条”正是体现了这样的“立法”精神。

“新水条”的四大亮点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政策法规司司长何建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水条”的亮点主要有四个:一是减少了行政许可项目,简化了审批程序;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水路运输交通主管部门的公共管理职能;三是进一步强化了水路运输安全;四是进一步明确了水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的法律义务。

何建中说,关于水路运输审批事项。是水路运输经营者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在过去的水路运输管理中,确实存在审批事项多、审批效率不高等问题。为此,“新水条”着力收缩经营审批范围,对船舶、水路旅客运输等其他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只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向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进行备案。另外对设立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管理企业的许可实体条件进行了细化。

对水路运输交通主管部门的公共管理职能的明确,主要从二个方面体现:一是进一步强化了市场监管。这其中包含规范水路运输经营活动、明确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的法律义务、对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处罚违法经营活动进行规定。二是强化了公共服务责任。这又包含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调控运力、公开信息等责任事项。

水运安全越来越受到全社会关注。何建中强调,“新水条”围绕安全要素做了全方位制度规定。比如,对从业人员资格进行了规定一运输企业和船舶管理企业要有与经营范围和船舶规模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运输企业还须有一定比例的高级船员。比如对运营的船舶进行了规定——船舶须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船舶营运证件,满足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还比如,对不能满足安全管理需要的运输企业进行了限制——企业发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对不符合经营资质和安全条件的,原许可机关应撤销其经营许可。

对水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何建中说,这是贯彻落实国家低碳发展、保护环境战略的具体体现,也是交通运输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何建中阐释道,内河运输中部分老旧船舶技术标准低、船型过于杂乱,既不利于保障安全和节能减排,也严重影响航道和通航设施通过能力,大大降低了部分主要内河航道通行效率的突出问题,在总结京杭运河、长江干线主要采用经济手段引导内河船舶实行船型标准化的成功经验上,“新水条”明确了制定并实施新的船舶技术标准时,对不符合新标准但尚未达到规定报废船龄的在用船舶,通过采取资金补贴等措施,引导、鼓励经营者进行更新、改造。同时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设备和技术,促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创新九项制度设计

在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眼里,“新水条”至少创新性建立了九项制度。这其中包括:确立了水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精简行政许可制度、运力宏观调控制度、节能减排制度、结构调整政策安排、诚信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应急运输保障制度、健全市场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客运船舶强制保险制度。另外,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新水条”对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做了禁止性规定,对外国籍船舶做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并对外国籍船舶非法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包括捎带)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条款。即保留了国内水路运输市场保护制度。

在宋德星看来,这些制度创新主要围绕规范市场准入、加强市场坚管、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这一主线展开,通过完善水路运输及其辅助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市场动态监管及退出机制,规范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强化市场主体的安全保障义务和优质服务意识,明确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以保障和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的健康、安全发展。

在市场准入上,取消了“旧水条”是否具有稳定客源、货源等事项,而是着眼于经营能力、人员条件、安全制度、公共利益保护等;并明确规定许可程序,列明许可实施期限,许可证件发放程序。

在监管上,把诚信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作为切入点,确立了水路经营者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原则,并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建立经营者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查情况”。全面建立水路运输市场诚信管理制度,推动水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改进市场监管手段,促进市场经营主体自律。同时,要求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水路旅客、货物运输的规定、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证旅客、货物运输安全;设定了旅客班轮运输和货物班轮运输的信息制度,要求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和货物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运价等信息,并且及时提前向社会公布变更班期、班次、运价或者停止经营部分或者全部班轮航线的信息,保障旅客、货主的知情权。这些规定将有利于提高水路运输经营者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维护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

第2篇: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路旅游客运经营活动,保障游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湿地旅游景区等通航水域的水路旅游客运管理。

湿地旅游景区的范围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为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路旅游客运,是指水路旅游客运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利用机动船舶和非机动水上运输工具,为游客提供客运服务的营业性运输活动。

第四条水路旅游客运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规模发展、规范经营、服务公众的原则。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路旅游客运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水路旅游客运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水路旅游客运的日常管理工作。

旅游、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等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水路旅游客运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六条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经营许可:

(一)拥有与经营区域范围、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且船舶总运力规模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要求;

(二)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经营、机务、船员管理等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三)有健全的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与经营管理制度,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安全体系;

(四)有与经营船舶种类、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机务专职管理人员,相关专职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要求;

(五)落实船舶、旅客上下船所具备的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

第七条申请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管辖权限提出申请:

(一)在市区(含郊区)湿地旅游景区内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的,向景区所在地的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在县(市)内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区域以外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和跨区、跨县(市)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的,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筹建水路旅游客运经营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筹建申请书》,包括申请的经营范围、运力规模及其来源。

(二)可行性报告,包括客源市场分析及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营运经济效益分析。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四)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主要管理人员、船员名单、身份证、资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等及其复印件;企业尚未成立的,可以以意向协议代替劳动合同。

(七)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与安全管理在内的企业基本管理制度文本。

(八)自有码头证明或者与客运码头经营人达成的靠泊协议及其复印件。

第九条市、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水路运输企业筹建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专用)》。

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水路旅游客运企业筹建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初步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

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专用)》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购置、订造船舶,并向海事船检部门申请船舶检验。

第十一条经船舶检验合格的,应当向原受理企业筹建申请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书》。

(二)《水路运输许可证(筹建专用)》及筹建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提供有效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委托具有国内船舶管理业经营资格的船舶管理企业代管的,应当提供与船舶管理企业签订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船舶管理企业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和有效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所属机动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船舶还应当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复印件;所属非机动水上运输工具的《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国家承认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五)旅游客船总运力规模累计100客位以上的证明。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开业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颁发《水路运输许可证》。

《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第十二条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持营业执照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船舶营业运输证》后,方可从事经营。

第十三条取得《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年度审验。

第十四条经营者合并、分立,新增运力、航线,歇业、停业,变更经营项目或者经营范围,船舶报废、停运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按照《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经营者不得转让、出租、倒卖、涂改、伪造水路运输许可证件。

第三章营运和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终止运营。

第十七条经营者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许可的航线(区域)、班次和停靠码头运营;

(二)使用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旅游客运船舶和非机动水上运输工具,并按照规定对客运船舶和非机动水上运输工具进行检修维护,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三)按照规定配备通讯设施和通讯工具;

(四)在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预案;

(六)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客运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和专业技能;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船舶保险和人身保险;

(八)不得有欺行霸市、强行揽客或者敲诈勒索、刁难游客等其他扰乱水上旅游客运秩序的行为。

第十八条从事水路旅游客运的驾驶员、轮机员、水手(以下统称船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航行规则、服务规范、操作规程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二)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标志;

(三)随船携带《船舶营业运输证》等有效证件;

(四)不得操作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与本人《船员适任证书》不符的船舶,操作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擅自夜间营运,酒后操作船舶,将水上运输工具交给游客操作;

(五)不得超员载客;

(六)不得在浓雾、暴雨、大风等恶劣气象条件下冒险航行;

(七)为老、幼、病、残、孕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

(八)监督游客按照规定穿着救生衣上船;

(九)维护船舶内秩序,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水路旅游客运船舶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船舶经检验合格,符合技术规范标准;

(二)按照规定配备救生、消防、通讯等设施;

(三)保持锚系、舵系、护栏设施完好,通讯、声号、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四)在明显位置标明乘客定员和乘客须知;

(五)船名、船号规范、清晰、醒目,悬挂在船体左右舷规定位置,标识、标线符合规定要求;

(六)船容、船貌美观整洁,环境清洁卫生,服务设施齐全有效。

第二十条水路旅游客运船舶夜间航行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夜航操作规程;

(二)保证灯光、信号、声号设备及灯饰亮化设备达到适航要求;

(三)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齐全有效;

(四)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游客乘坐旅游客运机动船舶和非机动水上运输工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次候乘,老、幼、病、残、孕乘客可以优先乘船;

(二)按照规定穿着救生衣乘船;

(三)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以及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

(四)不得进入驾驶室、机舱等部位;

(五)不得在航行期间戏水;

(六)不得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赌博;

(七)不得翻越客运码头护栏;

(八)不得携带猫、狗等动物;

(九)不得吸烟、随地吐痰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等;

(十)精神病患者和学龄前儿童乘船应当有人监护;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水路旅游客运船舶和非机动水上运输工具遇险时,船员和乘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自救,船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海事部门和经营者报告。

经营者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市和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水路旅游客运船舶、水路旅游客运经营活动及运营安全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路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市和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水路旅游安全教育活动,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水路旅游客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预案,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启动预案。

第二十六条市和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运营、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记入水路旅游客运经营者信用档案,作为奖励、惩处和经营权延续、收回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区、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3篇: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完善了业余无线电台设台审批管理制度和呼号管理制度,明确了业余无线电台的使用规范。

《办法》规定,在省(区、市)范围内通信的业余无线电台由设台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通信范围涉及两个以上省(区、市)或者涉及境外的业余无线电台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禁止盗用、转让、私自编制或者违法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禁止业余无线电台发送、接收与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无关的信号,从事商业或者其他与营利有关的活动等。

解读:业余无线电台作为无线电台的一种,其管理工作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明确业余无线电台设台审批条件、程序和使用规则,有利于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引导和促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依法开展业余无线电活动,推动中国业余无线电事业的良性发展。

科学发展国内水路运输

国务院目前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精简了行政许可制度,将船舶、水路旅客运输和水路货物运输改为备案制,建立了动态监管制度。取消了对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行为的干预,在行政法规层面首次对水运宏观调控措施进行了确认。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设备和技术,保障运输安全,促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规定,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为其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解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运行业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需要加快转变水运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实现由传统产业向现代水路交通运输业的转型。《条例》围绕规范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这一主线,通过完善水路运输及其辅助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市场动态监管及退出机制,强化市场主体的安全保障义务和优质服务意识,明确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等,保障和促进了国内水路运输业的健康、安全发展。

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公开

公安部制定下发的《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进一步延伸拓展了执法公开的范围,详细列举了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扩大了向特定对象公开的范围,增加规定向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提供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增加规定了政府网站、信息屏终端查询和短信告知等公开方型向服务型转变。

行政审批是行政权力最为集中的领域。地方政府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强化市场监管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程序新规

近日出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程序作了如下规定:

一是明确了召回启动程序。生产者获知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分析,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二是规定了召回实施程序。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

三是规定了召回报告程序。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

解读:批量性汽车产品存在缺陷是汽车产品召回的法定原因。生产者对其制造的汽车产品质量负责。具体而言。对在中国境内制造、出售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由生产者负责召回。进口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由进口商负责召回。对“缺陷”以外的汽车产品质量问题,由生产者、销售者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第4篇: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1.资金应用安全风险。资金应用安全风险具体表现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被滥用、被篡改和被贪污等。导致资金管理中出现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内部缺乏对资金管理必要的控制。预防和减少企业发展资金管理风险首要是要做好资金风险防范工作,即对企业资金应用的环境、手段、方式进行规范,同时需要相关人员加强对资金应用安全风险漏洞的处理。企业建设发展在应用资金的时候需要营造有益的资金流通环境、完善资金内部控制机制、建立授权审批制度、加强企业员工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的教育等。[1]。2.资金应用短缺风险。资金应用短缺风险主要是指资金的供给和企业实际发展出现的不适应现象。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没有得到有效的筹集资金,由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能力,甚至带来了企业发展经营亏损的现象。资金应用短缺风险出现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资金的筹资政策不完善、企业资金信用政策宽松和企业发展规模盲目追求数量、忽视质量。3.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企业资金发展过程中需要着重关注的点是资金的流通和基本呈现形态,具体是对企业发展过程中整体资金流向、结算方式、调度和发展运作的综合管理。

二、运输企业的资金管理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1.外部影响因素。(1)宏观上的影响因素第一,国家政策。企业的资金管理法律环境是指企业集团在资金管理时所应遵守的各种法律法规。运输企业进行资金管理的时候,需要遵循各项法律法规,具体包括企业组织法律规范、税务法律规范、财务法律规范等。现阶段,有关部门虽然对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进行了要求,但是除了财务公司制定了这项规定之外,其他形式的资金管理还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第二,运输企业的发展规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企业集团的发展规模扩大,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加快。水路运输行业逐渐实现了多元化的经营发展,企业业务模式转变使得企业内部资源结构和经营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集团发展规模的扩大在无形中加大了企业资金管理风险。第三,企业经济形势发展多变。金融危机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造成了整个水路运输市场需求的大量萎缩,影响了企业资金的周转速度。(2)微观上的影响因素第一,财务体制。结合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管控方式,企业集团的财务体制分为战略规划型、财务控制型和战略控制型。在战略规划型的管理中,母公司直接管控子公司的发展活动,财务集中于母公司上[1]。财务控制型模式中,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间接管理。战略控制型模式中,财务决策形式灵活。第二,企业的信息管理。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是信息管理,企业发展需要得到及时而有效的信息支持,从而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我国现阶段很多公司的资金信息不够透明、不够对称,企业高层决策者不了解子公司的资金信息情况,在资金汇总管理上存在偏差。第三,企业集团风险管理意识。企业发展中的风险意识对企业资金的应用和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如果企业发展盲目追求效益而忽视了资金应用安全,就很容易带来资金分散的问题,降低资金的利用率。2.内部影响因素。第一,企业的组织机构。大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成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提升资金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降低资金管理风险。第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企业资金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具体体现在企业资金的使用批准、使用管理和使用检验上,对企业资金管理风险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第三,预算管理[2]。资金预算管理的实现能够在整合资金资源的情况下提升企业资金的应用效率。企业在全面预算之后对子公司展开预算管理,具体表现在对子公司资金的监控、分析和考核上。第四,引入基于信息技术的资金平台。企业资金平台的存在和运作需要信息技术的支持。第五,资金的结算和核算。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以货款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总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资金收支结算管理等。

三、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风险现状

1.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概述。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西南地区国有大型综合物流企业,成立于1955年。公司现有资产总额16亿余元,拥有船舶总载重吨近20万吨。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8.3亿,下辖10家分公司,16家全资子公司,兼跨制造、房产、租赁、修理、服务、商贸等行业[3]。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下属7家子集团公司。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液体化学品、川江载货汽车滚装、干散件杂货、大件设备等跨省运输,沿海和近洋集装箱海运,干支、江海多式联运业务服务等,是长江上游航运现代物流领军企业。2.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庆宜分公司资金管理存在的风险。(1)水路运输集团的资金内控集中度较低,一些子公司的资金发展短缺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水路运输集团各个分公司的资金内控发展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对于发展规模较大的公司,他们在发展的过程中会有大量的现金流入,总体上的现金流比较充足。而发展能力比较弱的一些公司,在公司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会出现应收账款回收期长、资金短缺、无力扩大生产等问题,这些公司的发展需要得到集团在资金上的支持。这些子公司在缺乏流动资金的时候,财务报表会设置成资金的虚假充裕。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水路运输集团资金集中度过低,水路运输集团无法通过调剂,给有资金需求的子公司注入必要资金的支持,由此影响了这些企业的发展,无法提升这些企业在市场发展中所占的份额,降低了子公司在水路运输市场上的竞争力。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在1995年之前,船舶设备落后,运输运费最多收60%,船员生活费都关不起,有的子公司收取现金,每年有大量现金流入;而有的子公司只能收取少量现金,大部分都是汇票。(2)水路运输集团资金分散而无法共享,存在多头筹资的现象水路运输集团资金因为过度分散,在实际应用中会出现多头经营、筹集资金难的问题,在无形中增加了财务成本费用。加上水路运输集团资金集中度低,有很多闲散的资金都会流入到现金流的子公司中[4]。对于那些现金流少的企业,他们如果想要稳定发展,则需要向相应的银行机构进行融资。在同一个水路运输集团内,一些企业的现金闲置在银行,无法让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得到充足资金的供应,由此在无形中增加了水路运输集团的整体财务费用。总公司和分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都无法及时筹集资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的整体业绩。如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的一个分公司,当时其他子分公司都没有现金,但这个分公司就把现金挪用,其他公司只有去贷款。(3)水路运输集团缺乏完善的内部监控机制,资金流失可能性大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各子公司多着眼于局部的利益,在发展的过程中缺乏集体发展的理念,对资金的应用和统计缺乏有效的支持。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的一些子公司为了调解人际关系,盲目地开设了几十个账户,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许多资金都沉淀在多年未使用的账户里,由此导致大量资金的分散和闲散,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各子公司发展管理失控。在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各子公司中,有些子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期长,资金周转速度比较慢,在无形中导致企业信用和盈利能力下降,加重了坏账的可能。

四、改进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风险的策略

1.完善水路运输集团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体系。(1)实现水路运输集团资金内控制度的深化建设重庆轮船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深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制定水路运输集团范围内行之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钱的机制,实现对制度流程的规范,并将风险意识体现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中,建立相应的资金风险防控体系。比如重庆汽车运输最大的企业集团——交运集团,近几年以构筑“三个中心”(投资决策、经营利润、生产成本)、“一个体制(母子公司)”为框架推进了公司化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针对现有业务进行梳理,形成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推进了集团公司内部的生产结构和职能结构的调整。另外,通过资产重组实现了公司的大规模经营,形成了严谨的母子公司资金内部控制体系。(2)优化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提升内控的可执行性在内部控制制度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了原有各项资金管理活动的联合,将内部控制发展成公司资金管控风险控制整体系统性的控制活动[5]。在对企业各类资金管理活动流程梳理之后,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资金管理控制措施,形成了包含资金管控描述、岗位职责和风险点提示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文件。根据资金管理人员和业务需求变化,对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进行了重新梳理。(3)构建有利于内控制度开展的企业环境内控制度必须有效落实,才能达到资金管理的预期效果,为促进制度的有效落实,就需要建立有利于制度落实的企业环境,可在企业中加强宣传。同时,需要加强对资金内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他们了解更多的资金风险点,提升资金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对资金风险的敏感意识和判断力。2.强化对银行账户的监管。重庆轮船集团下的各分公司将公司财务信息以及银行账户均归入统一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包括企业账户的开设、撤销,以及因突发事件进行更改等,都需要通过这一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总集团还需对下属各企业的账户进行编码,每个子公司的账户都有配套的编码,这是开展集中管理的重要依据,不可乱用,同时各子公司包括资金支出、收入等财务活动都需要根据集团的统一规定进行办理。如果要建立新的子公司,需根据申请、填表等规范流程,才可开立银行账户,并纳入到集中系统中。3.加快构建资金监督管理数据信息。统一平台通过资金监督管理数据信息统一平台,能够促进重庆轮船企业资金的高效利用,实现各部门发展对资金的高效利用[6]。在信息技术的发展下,重庆轮船企业要加强对内部资金管理监督系统的高效利用与规划,结合企业资金管理的现代化需求,加快建立集合会计核算、会计预算等为一体的财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财务数据信息的共享,从而促进企业内部资金的融合和协同发展。且企业构建基于全面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等在内的财务集中管理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实时、高效的资金信息交互、监督效果。此外,还可以引入网上银行系统,使资金支付、收支、结算的操作速度大幅提高,提升效率。如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二级分公司收入全部进入收入户,当天全部通过网银集中到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的户头。另外,重庆轮船企业资金风险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强调结算纪律,在资金应用管理中要始终坚持收支平衡的管理发展模式,对于收入的现金不能直接进行开支管理,而是应该进入到企业的发展系统中。企业发展获得收入的账户资金不能直接被应用在开支管理中。同时,为了在最大限度杜绝出现现金坐支的现象,对于每次收入的资金需要及时纳入相应的账户中,对于超过限额的资金需要及时开通银行账户进行支付,不能出现白条抵库的现象。4.加强重庆轮船企业范围内对资金。内部的审计工作在重庆轮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是企业财务资金管理发展的重要环节,具体操作是指应用运输企业的内部审计对企业财务资金管理和发展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重庆轮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依托企业内部审计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部门同时进行,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还需要定期对各个企业的资金应用情况进行抽查管理,并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出企业资金的应用是否合理,比如可以对企业的实际收据情况、对外流入资金情况、公司对账单等问题进行动态化检查,加强对监控系统子公司资金发展流向和财务发展情况的变动管理。5.优化预算工作。第一,重庆轮船的业务涉及时间长,因此不建议采用一年制预算编制制度。结合经营实际,集团每五年编制一次投资规划,以此作为未来发展战略,做好配套的资金安排。第二,在五年编制中,细分为年度预算目标,每年核对预算及效益完成情况。第三,重庆轮船运输公司在平时的资金管理中应对年度及长期规划性用款预算不断做合理性的修订。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路运输企业的运输发展运行中存在资金管理风险,为了有效地规避资金管理风险,文章结合资金管理风险的内涵和影响因素,立足于重庆轮船运输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实践,结合重庆轮船运输公司的发展前景,对资金管理风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改进重庆轮船运输公司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的优化措施。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策略的提出,旨在能够为更多的水路运输企业资金应用管理提供重要的指导,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不断促进水路运输企业的发展。

作者:万雄 单位:重庆轮船(集团)有限公司庆宜分公司

参考文献:

[1]李继钦.铁路运输企业的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研究[J].科技经济导刊,2016(29):231.

[2]于洋.济宁南阳湖农场有机蔬菜发展的环境及对策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14.

[3]黄志勇.铁路非运输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及风险控制思考[J].北方经贸,2014(09):160.

[4]叶常娟.论水路运输企业成本管理控制的应用研究[J].中国总会计师,2015(01):86-87.

第5篇: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十二五”时期是四川省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继续推进“两个加快”、加快推进“两化”互动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积极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2012年3月,四川省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作为建国以来省政府制定的第一个专项支持水运发展的综合性文件,确立了力争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将四川建成长江上游港口大省和西部水运强省的目标,为重振四川水运指明了方向。在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和长江水运发展协调机制的推动下,四川省建设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战略取得重大阶段性突破,以长江四川段及主要支流为重点的四川内河水运发展成效显著。

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硕果累累。“十二五”前两年全省水路交通建设完成投资72.9亿元,同比增长188%。截至2012年底,全省四级以上航道达到1001公里,港口集装箱在建和已建规模达到233万标箱,吞吐能力突破165万标箱,较2007年底增长33倍。“四江六港”建设全面推进。长江川渝段实现了1000吨级船舶昼夜通航。嘉陵江渠化工程在建枢纽加快推进,建成苍溪枢纽,亭子口枢纽已于今年5月下闸蓄水,嘉陵江川境段基本实现全江渠化。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4级航电枢纽项目于2012年获国家发改委批复立项,计划今年开工建设1-2级枢纽。渠江四九滩-丹溪口航道整治和富流滩船闸改扩建工程加快实施。“六港”除乐山港外均有集装箱码头建成或在建,其中,泸州港已经发展成为具备100万标箱生产能力的内河主要港口。

水路运输发展再创新高。水路运输在综合运输中占比由2008年的3.26%提高到2012年的4.14%。今年1~7月,完成水路运输货运量4283万吨、货物周转量64.89亿吨公里、港口货物吞吐量4599万吨,同比增长3.22%、17.67%、-2.59%。一是集装箱运输保持高位增长。引导港口企业加强与长江中下游港口的合作交流,开通了泸州-上海、泸州-武汉、宜宾-上海3条外贸集装箱班轮航线,2013年年底将开通“泸州-武汉-台湾”近洋直达航线水上物流通道。全省完成水路集装箱吞吐量16.05万标箱,同比增长47.79%,其中,泸州港完成13.52万标箱,同比增长34.46%;宜宾港完成2.53万标箱,同比增长215.01%。二是运力结构进一步优化。货运船舶标准化、大型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共有1000载重吨以上船舶252艘、60.26万载重吨,平均吨位达2391吨。三是运输保障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制定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出台了重点港航企业联系制度,初步建立了港航企业帮扶长效机制。四是初步建立铁水联运模式。2011年11月,新建成泸州港进港专用铁路,开行铁水联运专列,实现了铁水联运无缝对接。

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四川是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重点省份之一,近年来,以“责任、基础、监管、应急”四个体系建设为抓手,多措并举,持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呈现总体平稳、趋于向好的态势,连续4年将死亡人数控制在个位数,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有力保障水路运输发展。一是健全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机制,落实“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二是全面夯实水上交通安全基础体系。通过开展渡口码头建设、渡改桥建设、船舶更新改造,不断改善水上交通安全条件,逐步夯实水上交通安全基础。三是着力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不断完善“六不发航”、“签单发放”、“救生衣行动”等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始终把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能力作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常抓不懈。四是逐步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应急体系。确保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就近就地采取措施实现最有效救助。

适应新形势 加快重振四川水运步伐

从发展的需求看,四川水运至少需要5~10年左右的集中建设,才能够全面完成“四江六港”水运布局,比较好地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这决定了四川水运必须保持适度超前的规模和追赶较快的速度,要坚持稳中求进,突出发展主题不动摇、锁定发展目标不放松,强建设、促发展、保安全、抓队伍,以“进”的积极效应维护好“稳”的宏观大局,全面提高水运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四川水运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推动四川水运早日重振。

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7月21日在视察武汉港时提出的“长江流域要加强合作,发挥内河航运作用,把全流域打造成黄金水道”指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以重振四川水运为目标,围绕“构建畅通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形成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抢抓机遇,攻坚克难,以投资、项目为抓手,全面加快“四江六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水路交通运输,全力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全面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四川省实施多点多级支撑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目标:基本形成以长江、岷江、嘉陵江、渠江高等级航道为骨架,以泸州、宜宾、乐山、广安、南充、广元重要港口为枢纽,干支结合、水陆联运、功能完善的内河航运体系,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内河水运在整个综合运输体系中所占比例大幅提升,服务四川乃至西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全面增强,四川水运跨越发展迈上新的大台阶。

到2015年,全省四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达到1209公里,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到1.1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超过250万标箱;货运船舶向标准化、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长江干线出川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达到1500载重吨,全省进入三峡库区货运船舶船型标准化率达到80%以上,客渡船舶标准化、简统化率达到60%;力争全省水路年货运量突破1亿吨。

到2017年,“四江六港”重点项目基本建成,全省四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达到1396公里;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到1.2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300万标箱;货运船舶标准化、大型化、专业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出川货运船舶平均吨位达到1600载重吨,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5%,客渡船舶标准化率达到65%;力争全省水路年货运量突破1.1亿吨。

主要措施:

(一)全力加快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掀起投资新。重点建设长江干线四川段、岷江、嘉陵江和渠江国家高等级航道,构建水运进出川大通道;着力推进川南和川东北港口群建设;进一步提升金沙江、岷江乐山-彭山段、沱江自贡-泸州段等地区重要航道通过能力。

——加快推进高等级航道建设。提升长江四川段航道通过能力,完成宜宾至水富三级航道整治。全面完成嘉陵江四川段渠化建设和嘉陵江航运配套工程建设,建成亭子口枢纽,实现嘉陵江四川段534公里达到四级航道标准。积极推进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建设老木孔、东风岩、犍为、龙溪口4个航电枢纽,渠化81公里,整治岷江龙溪口以下81公里航道,岷江乐山-宜宾段162公里基本达到三级航道标准。完成渠江四九滩-丹溪口航道整治和富流滩船闸改扩建工程,启动渠江风洞子航电枢纽和渠江航运配套工程建设,渠江四九滩-丹溪口71公里和风洞子31公里达到三级航道标准,其余184公里达到四级航道标准,实现渠江全线畅通。完成向家坝升船机和库尾航道建设,实现长江三级航道再上延156公里。启动沱江自贡-泸州段航道等级提升工程。启动岷江眉山-乐山段航电梯级开发,建设汉阳、汤坝等航电枢纽。

——大力发展主要港口规模化港区。建设泸州港龙溪口作业区、宜宾港志城作业区、乐山港老江坝作业区、广安港新东门作业区、南充港都京作业区、广元港红岩作业区等港口项目,建成一批集装箱、大宗散货、汽车滚装等专业化泊位。加快港口集疏运网络建设,推进连接四川省重要港口的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配套建设进出港区的运输通道,强化多种运输方式的优化组合和优势互补。

——加快民生工程建设。2013~2015年,建设渡改人行桥239座、公益性渡口607个。狠抓建设质量,加强对码头建设和船舶更新改造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加强建成后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县级政府落实乡镇政府的“管养运”责任和所需经费。做好已撤销渡口的渡船退出工作。

——加强水运建设管理。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督导检查,强化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廉政“五大”管理。深入开展重点水运工程工地标准化建设、建设质量年活动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健全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工程质量的全过程、全方位管控。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继续深入开展水运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强化资金使用内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加大项目计划执行力度。

(二)积极发展水路交通运输,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以协调发展为主题,结构调整为主线,大力培育发展水运市场,努力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路运输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水路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比重,提升水运服务沿江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发展港口集装箱运输。积极研究并尽快实施有利于四川水路运输和港口物流发展的扶持优惠政策,充分用好水运发展专项资金,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着力培育水路运输市场。整合航运资源要素,大力发展铁公水多式联运,提高集装箱水路运输综合能力。拓展港口服务功能,加快港口物流发展,推动沿江临港产业合理布局和集聚发展,提升港口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力和带动力。加大港口集装箱业务推介宣传力度。积极探索四川长江、金沙江开展滚装船运输,培育水运经济新的增长点。

——优化水路运输结构。采取多种方式,扶持壮大港航企业,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引导船代、货代等水运服务企业发展。大力发展船舶运力,推动船舶标准化、大型化、专业化。优化运力结构,引导船舶运力、水陆联运和港口集装箱发展。严格实施运输市场调控措施,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把市场准入和退出关,规范市场秩序。

——强化水路运输服务。深入贯彻《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提高水路运输公共服务能力,满足紧急重点物资运输、旅客出行和水运市场主体发展的需要。推动水上物流、水上旅游等现代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水运市场监管体系,重点加强经营资质、市场秩序等方面和液货危险品、客运、集装箱等领域的监管。建立和完善水运市场诚信体系。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进一步提升水上交通安全保障水平。以安全监管为中心,以 “平安交通”建设为主线,把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到“操作手”层面、安全生产的监管落实到“管理者”层面、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落实到最基层的工作层面,加快监管能力、应急救助能力建设,显著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强化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渡口管理条例》。巩固乡镇规范化、海事规范化、县级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成果。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实施省、市、县三级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和相邻区域海事联动执法机制。

——突出现场监管。保持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客渡船、砂石船、非客船载客、餐饮娱乐趸船、船舶配员与船员证书专项检查等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辖区重大涉水工程施工准入,强化过程管理。加快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码头船载视频(CCTV)建设,试点推进电子巡航工作。健全巡航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海巡为主、岸巡为辅的水陆联动监管机制。

第6篇: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一、提高对《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重要意义的认识,确保《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落到实处。水运作为一种绿色、节能、环保、经济的运输形式,近年来越来越得到国家的重视。年8月25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工作。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提出了要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建成比较完备的现代化内河水运安全监管和救助体系的发展目标。我省“中原经济区”已被正式纳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是经济区的重要功能,水路交通作为综合交通的组成部分,将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水路交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和难得的发展机遇。贯彻落实好《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对加强我市水路交通管理,维护水路交通秩序,保障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促进水路交通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我市水路交通管理队伍建设,消除制约我市水路交通发展的不利因素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学习活动。要在全市范围内形成领导重视关心支持水路交通管理事业、职能管理部门认真履行水路交通管理责任、水路交通从业人员遵章守纪合法经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水路交通管理的良好局面。

二、各级人民政府应认真履行在航道建设中的职责。内河航道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应以政府投入为主,建立长期稳定的建设资金渠道。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内河水运建设,并根据建设需要逐步扩大资金规模”的要求,加大投资力度。要重视卫河六级航道的调研、立项等开发建设工作,力争重现我市卫河航运事业往日的辉煌。黄河流经我市165公里,经过小浪底水库近几年的调水调砂,下游河床正在逐步形成,随着上游通航里程的加大和建设经验的积累,小浪底以下流域有望成为通航水域,要密切关注和加强调研,为将来的通航作好准备工作。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水上交通管理责任。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船舶和浮桥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组织、督促、支持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人民政府应与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船主签订四级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应与有水域安全管理责任的水域管理责任单位签订水域安全管理责任书。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

(二)集会、节假日期间,组织有关人员协助维持水上安全生产秩序;

(三)负责非营运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

(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只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水路运输经营单位、水路运输服务经营单位和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四、各有关部门应当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与水运安全相关的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渡口载客船舶、浮桥、水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水上交通安全统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消除安全隐患。

(二)农业(含渔政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河务主管机关应当加强对非通航水域采砂船(含水上附属设施)以及系统内专门用于本行业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对浮桥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运动船艇、漂流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园及园林区、卫河市区河段的管理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其管理区域游览船舶的安全管理。

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分工在其管理船舶的显著位置喷涂用途标识。

五、落实海事管理机构的经费保障。《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路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支持和引导水路交通事业发展,并将水路交通监督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海事机构的水路交通监督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7篇: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四川省航务海事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抢抓机遇、统筹兼顾、乘势而上,内河水运发展取得新突破,为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提供了有力支撑,实现了行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良好局面。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

2013年,全省完成水运建设投资50.05亿元,同比增长4.9%,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04.3%,再创历史新高。全省七级(含)以上航道4026公里,其中四级(含)以上航道首次突破千公里大关,达到1001公里。港口17个,其中规模以上港口6个;泊位2082个,其中千吨级泊位54个;港口集装箱建成和在建规模达到233万标箱,吞吐能力突破193万标箱。

——水运规划体系日趋完善。坚持规划引领发展,全面完成全省水路交通“十二五”规划和海事系统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会同编制完成交通建设“”工程之一的《2013~2017年农村渡口改桥建设方案》。

——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取得新进展。长江航道等级提升研究、水富至宜宾“五升三”航道整治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前期工作取得关键性进展。广元港张家坝作业区一期工程等完成项目预可研究。宜宾港志城作业区重大件泊位、散货泊位完成规划调整,项目工可加快推进。开展涪江遂宁至合川段复航研究,并积极与重庆对接。

——航道港口建设进一步加快。航道:嘉陵江渠化工程有序推进,亭子口枢纽实现一期蓄水,升船机建设加快推进;苍溪枢纽全面建成。渠江丹溪口至四九滩航道整治工程完成航道疏浚、拆坝、炸礁。广安港、南充港、广元港正在进行港区附属设施施工。

——公益性渡口和渡改人行桥等民生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坚持把惠民便民作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十二五”渡口改造规划》和《2013~2017年农村渡口改桥建设方案》为纲,加快实施公益性渡口和渡改人行桥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了渡口落后面貌。

——工程建设管理更加规范。以重点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年和工地标准化活动为抓手,严格在建项目建设管理,对各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造价和廉政“五大管理”进行全面监控,全省水运重点建设项目标准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完成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初步建设,建立了覆盖水运建设行业的诚信评价体系及信息公开机制。

(二)水路交通运输蓬勃发展

2013年,全省完成水路货运量7247万吨、货物周转量124.27亿吨公里、港口货物吞吐量8195万吨、客运量3228万人、旅客周转量2.69亿人公里,同比分别增长1.2%、19.9%、6.4%、-1.5%、-1.3%,水路运输市场环境和秩序进一步改善,服务沿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水路集装箱运输实现高位突破。充分用好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加大港口宣传推介力度,积极拓展适箱货源渠道。继续实施集装箱快班轮申报制度。

——企业和运力等水运结构要素加快壮大。扶持壮大港航企业,推动个体船舶公司化经营。实施重点港航企业联系制度,初步建立起港航企业帮扶长效机制。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已核准拆解船舶206艘、9.59万载重吨,核准补贴资金4662万元。

——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进一步到位。实施水运市场分析季报制度,开展长江等主要江河水路货运主要航线、货种和运价情况调查,加强水运市场运行状况分析研判。

——水路运输服务保障全面强化。圆满完成春运、黄金周等重点时段水路旅客运输任务。有序推进向家坝断航经济补偿、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贴等工作。广元局积极推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嘉陵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加强大件运输组织协调, 2013年全省共完成大件运输173批次、3.48万吨,同比增长1.8%、-13.8%。完成三峡北线船闸检修期通航保障工作,共申报19艘重点急运物资船舶和77艘集装箱快班轮优先过闸。

(三)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2013年,通过各级航务海事机构特别是一线航务海事人员的不懈努力,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继续保持平稳态势,共发生考核范围内运输船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4起、死亡8人、经济损失16万元,分别占年控指标的1.81%、6.78%和0.72%,同比分别下降42.8%、11.1%和88.3%,连续5年将死亡人数控制在个位数,连续7年没有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这一成绩的取得尤其来之不易。

(四)综合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加强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按照中央、省委和厅党组的统一部署,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局领导带头示范,坚持边学边查边改,高标准,严把关,不断拧紧螺丝、上紧发条,保证活动不走过场。

——科技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申报厅科技项目3项,完成《钢质与纤维增强塑料复合船体工艺研究》和《渠江千吨级船闸布置及结构研究》等科研项目。厅交通设计院科研项目《岷江江图测量》获国家测绘科学技术银奖。组织研发90客位和60客位机动船、12客位非机动船三种公益性渡船船型。开展海事趸船标准化工作。加大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积极开展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建设。试运行水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港口管理信息系统。

——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深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廉洁自律。

把握机遇 为加快形成综合交通枢纽提供有力支撑

2014年,是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形成“四江六港”水运建设格局至关重要的一年,加快全省水运发展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牢牢抓住国家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建设中国经济新支撑带的重大发展机遇以及各级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推进“四个交通”和海事“三化”建设的难得机遇,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加快“四江六港”重点水运项目和渡改人行桥、公益性渡口等水运民生工程建设,积极发展现代水路交通运输,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着力提升水运行业管理和航务海事队伍服务水平,为构建畅通高效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形成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提供有力支撑。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水运项目建设,提升水运基础设施综合服务水平

2014年,全省水运建设投资完成30亿元,全省三级及以上航道里程达到299公里,港口集装箱年吞吐能力达到218万标箱。

——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和项目储备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积极协调推进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加快推进长江川境段等级提升、渠江风洞子枢纽、渠江达州至广安航运配套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推动有关部门研究金沙江下游航运发展问题。做好沱江自贡至泸州段航道建设、广元港张家坝作业区一期工程前期工作和涪江复航项目研究,为“十三五”水运建设作好项目储备。启动“十三五”规划研究准备工作。

——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航道建设方面,开工建设嘉陵江航运配套工程,加快亭子口枢纽建设,实现川境段亭子口以下初步全线通航。配合推进重庆利泽枢纽建设。完成渠江丹溪口至四九滩航道整治工程和富流滩船闸改扩建土建工程建设,丹溪口至四九滩71公里航道达到三级标准。加快推进金沙江向家坝升船机及附属建筑土建工程建设。港口建设方面,建成广元港红岩作业区一期工程前沿框架及部分附属设施,安装港机设备,年底实现开港试运行。进一步完善宜宾港的使用功能,建成广安港新东门作业区一期工程、南充港都京作业区一期工程。启动金沙江库区港口项目建设。

——加快水运民生工程建设。2014年是完成《“十二五”渡口改造规划》和实施《2013~2017年农村渡口改桥建设方案》的攻坚之年,全省计划建设公益性渡口项目200个,渡改人行桥项目100个。

——狠抓工程建设“五大”管理。要狠抓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造价管理和廉政管理。

(二)积极培育水运市场,大力发展四川省现代水路运输

2014年,全省水路货物运输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确保完成30万标箱,力争完成35万标箱。全省长江干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化率达78%。

——优化水运发展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利用水运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四川省补贴港口集装箱运输、扶持水运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泸州港、宜宾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

——扶持骨干港航企业。进一步落实重点港航企业联系制度,扶持壮大骨干港航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抗风险能力。按部要求提高内河运输经营者最低运力规模标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指导港航企业积极申报省重点物流项目,帮助企业用好、用活、用足政策。落实国家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部分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推进多式联运和新型运输方式发展。重点发展水路集装箱运输,鼓励发展汽车滚装、重大件等专业化运输,积极发展大型水库库区航运和向家坝水电站等枢纽翻坝运输,探索长江、金沙江开展滚装船运输。加强四川港口与上海港等长江中下游港口的对接合作,支持泸州港、宜宾港引进大型船公司新(增)开内支线班轮,增加班轮密度,发展江海联运,提升港口对腹地经济的辐射能力。推动成都-泸州、成都-宜宾、泸州-昆明公水/铁水集装箱多式联运发展,支持开通泸州-攀枝花等地铁水联运班列。加大和龙泉汽车城、资阳南骏等省汽车生产基地关于商品车滚装运输的合作力度。

——优化运输船舶结构。充分运用中央财政关于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的补助政策,落实地方配套补贴资金,引导四川省老旧运输船舶加快淘汰和更新改造步伐。继续严控新增长江干线客运和危险品运输经营主体及船舶,引导长江干线普货船运力有序投放。按照《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长江、岷江、嘉陵江船型标准化,开发先进示范船型,并争取纳入部补贴范围。

——强化市场监管与服务。落实船舶运输经营人经营资质动态检查制度、预警制度、诚信管理制度和国内集装箱班轮运输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引导服务,健全市场监测分析机制。

(三)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持续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牢固树立安全底线红线思维,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放在首位,务必把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落实到一线管理层面,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运输船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不突破省交通运输厅下达的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强化责任落实。一是要落实县乡党委政府责任。推动形成水上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二是要落实涉水部门责任。通过安委会、安全联席会等平台,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同监察、安监、公安、水利、旅游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执勤,协调解决辖区重大水上安全问题。三是要落实企业责任。全面推进水路运输资质类、港口营运资质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时完成相应建设任务,筑牢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链。

——加强一线监管。一是要落实近年来积累的监管长效经验。严格执行“六不发航”、停航封渡、汛情传递、“救生衣行动”等长效管理制度,坚持暗访督查、分片联系,突出重点时段、船舶、区域和环节安全监管,把经过实践检验的安全长效措施落实到一线。二是要落实产生积极效果的专项整治举措。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客(车)渡船、涉砂船、加油船、船舶超载、非法夜航、船舶配员与船员证书专项检查等专项活动,强化水上重大安全隐患滚动式排查、整改、跟踪机制,加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力度,努力创建“平安交通”。三是要落实监管新举措。对辖区“四类重点船舶”尽快开展摸底清查,做到底数清晰、责任到位。推广应用水上交通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准确研判辖区水上形势,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实施《四川省海事巡航工作规范(暂行)》,开展全省主要江河跨区域巡航工作。推广应用船舶动态管理系统开展船舶签证工作。

——注重源头管理。一是要强化船舶检验。全面调整各级船检机构业务权限。规范船舶设计图纸审查、现场检验等工作程序,提高检验质量,加强船舶建造实施的全过程监督,严把船舶“生产关”。认真开展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二是要提升船员安全素质。三是要加强生产、作业环节源头管理。加大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管力度,规范通航安全评估、审查及验收。建立危险品码头作业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大集装箱开箱检查力度。

——完善应急体系。一是要加大安全监管装备投入。继续加快海事巡逻艇、海事应急抢险救助艇、海事工作船码头等海事执法装备和应急设施建设,逐步提高辖区水上巡航救助一体化装备水平。二是要加强科技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码头和船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力度,推进视频值守规范化、标准化。配合部局推进AIS建设。整合AIS、视频监控等资源,强化动态监管。三是要加强应急管理。全面运行自救互救机制建设成果,完善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不定期开展水上应急搜救演练,增加海巡艇联合演练频次。按照“就近救援,快速反应”的原则,增设巡航与救助一体化站点。加强相邻海事机构、相关涉水单位的联动联防。加强应急待命和值班制度。

(四)加强综合保障体系建设,提升航务海事队伍整体实力

——深入推进海事“三化”建设。全省各级航务海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海事“三化”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思想政治教育、水上安全监管、海事公共服务、海事创新驱动、行政管理执法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六大体系,不断提升海事队伍的有效履职能力、科学执法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系统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要把加强“三化”建设的要求和理念贯穿融入于日常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体现加强“三化”建设的理念、落实加强“三化”建设的要求、丰富加强“三化”建设的内容,力争“三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巩固省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杜绝“过关”和“松口气”的思想,以“钉钉子”的精神进一步抓好查找问题的整改和建章立制等工作,推动党风、政风、行风的持续好转。

——加强法制工作。抓紧做好《四川省航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港口管理办法(修订)》立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四川省船舶船员安全管理规定》的立法调研起草工作。研究制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等新法规贯彻实施的配套制度。

——加强人事教育工作。坚持“五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完善局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

第8篇: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铁路货运营销;客户关系管理;运能动态公告机制;电子商务;客户积分管理

中图分类号:F5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1)07-0147-02

铁路企业在经历了计划经济时代的高度垄断阶段,从卖方市场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者角色后,面临着公路、水路、航空等其他运输方式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随着整个运输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经营者逐渐意识到保持核心竞争力的焦点是抓住客户,将公司业务的中心放到客户身上,因此近几年客户关系管理在运输业有了较大的应用和发展。而目前铁路由于在这方面还没有形成及建立系统的概念和制度,造成营销工作的许多不足和困难。

一、铁路营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铁路货运市场主要表现为服务性产业市场的性质,绝大多数客户都是有重复需求的,因此为培养、建立和加强顾客关系而采取的行动,对其市场营销的效率及效果来说是首要的。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失去充分信任和良好沟通的客户关系已成为铁路开展营销工作的重要阻碍,在走访企业过程中,主要问题有以下两点:

(一) 合作关系不稳定,对铁路运输信任度降低

主要表现在铁路运输能力紧张时,由于停限装、车源不足等原因致使企业的发运需求得不到满足,不稳定的运输合作关系时常造成企业面临违反产品购销合约的困境,为了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产品运送至目的地,企业只能临时选择其他运输方式。当铁路运能供大于求时,又加大走访联系企业的强度,挽回流失的货源。如此反复,企业逐渐对铁路运输失去信任,加之公路、水路运输竞争激烈,部分“临时选择”其他运输方式的企业恐变为“永久选择”。另一方面,潜在客户,包括从未服务过或者曾经服务过后来离开了的有开发潜力的客户,也鉴于铁路不能在“请、批、配、装”上给予保证,难以转化为铁路既有客户。

(二) 缺乏良好的沟通,让客户感觉不到尊重和重视

客户往往在铁路签发了停限装令、集结车源用作其他任务等情况发生后,才突然发现自己的货物不能发运,而诸如什么时候结束停限装、什么时候能有充足的车源满足发运等相关解释也没有权威完善的公告机制。这首先让客户情绪受挫,认为和铁路部门没有站在平等的立场上,感受不到尊重。其次,运输环节突然出现阻碍,让客户措手不及,要考虑什么时候恢复发运、是否会超过与收货方约定的时间、该不该选择其他运输方式等一系列的问题,而铁路在面对企业出现的困难和可能流失货源的情况似乎不在乎,让客户感觉自己得不到重视。

二、铁路货运客户关系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铁路运输不均衡特征愈加明显,势必影响与客户的合作关系

受市场经济和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各企业对运输的需求趋势大体相同,造成运能在某段时期内紧张或松弛。由于既定的运输能力不能随市场需求增加或减少,在运能紧张时期势必会暂停与部分企业的合作,而对这部分企业来说与铁路合作存在的不确定因素降低了其对铁路诚信度的评价。这是影响铁路客户关系最根本的原因,也是难以改变的客观事实。

(二) 没有树立客户关系管理理念

客户关系管理的核心思想是以客户为中心,与客户建立起长期、稳定、相互信任的密切关系。目前铁路在货运营销工作上缺乏长远战略的策划,没有从建立、维系客户关系上来弥补运输供需矛盾带来的损失。在运能需求的变化中,铁路对客户的态度也只是机械的冷热交替,难以培养客户的情感忠诚,故在铁路货源不足、需要企业支持增加运量时会发现部分客户已流失到公路或水路运输,并且不愿再选择铁路运输。这是铁路目前亟待树立的观念,否则将制约铁路营销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 缺乏完善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及专业人才

客户关系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有效地管理资源,保持并增强现有市场渠道,进一步挖掘新的市场资源。而这一切都是要建立在良好的情感维系上,铁路现有的营销办法比如建立重点客户档案、定期走访联系、制定“大客户互保协议”、推行“集中受理、优化装车”系统等已初具客户关系管理制度的雏形,但仍缺乏围绕客户心理诱导的相关机制。另一方面,职工的营销意识及手段十分片面浅薄,只知在运量下降时集中走访企业组织货源,而在运量充沛时便与企业减少沟通交流,缺乏对客户的心理及人际关系的理解和运用。

三、改进和加强铁路货运客户关系管理工作的对策及措施

(一) 建立运能动态公告机制

公告内容包括停限装起止时间、车源使用情况、近期哪些方向计划放开等,以及造成以上情况的原因。公告的方式由路局统一下发,站段利用公示栏等形势及时通知各装车单位。将运能动态情况即时与客户交流,一方面让客户及时清楚地了解运输形势,提前做好准备,不至于耽误其履行购销合约;另一方面也对货物发送起一定的导向作用,客户可能会对产品发送的地点和时间做适当调整,以避开运能紧张的方向。

(二) 建立客户积分管理制度

以各客户的货物发送量为计算基础,根据发送货物的吨收入率、运输淡季发送量、客户忠诚度等因素建立指标体系,综合计算积分,并按季度、年度对客户进行排名。在运输旺季按照积分高低顺序优先发送,在运输淡季也优先享受运价下浮等优惠政策。同时路局还应将客户排名情况公示,让企业感觉铁路运输的透明、公平性。目前铁路签订的大客户仅是以运量为标准,若考虑对在运输淡季增加发送量或对铁路忠诚度高的企业增加积分,将更有利于激励企业加强与铁路的协调配合。

(三) 与电子商务结合,开发铁路货运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将传统意义上的客户关系管理与电子商务业务相结合,承担信息收集、信息分析、辅助决策等工作,将是铁路货运客户关系管理的发展方向。可对现有货票数据库进行二次信息开发,了解所有顾客的业务分布情况,通过建立、细化客户档案,对客户档案进行管理更新,分析客户需求和竞争对手优劣特征等功能,设计功能完善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给营销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四) 组织专业培训,增强客户关系管理能力

加强货运营销人员在客户心理及人际关系方面的专业培训,使其具备能与客户长期保持良好沟通的能力,在业务交往中学会注入情感交流,培养稳固的关系。比如在运能紧张、客户需求得不到满足时,要对其进行心理安抚和诱导,积极解决客户困难,甚至帮助客户选择其他运输方式以渡过难关,让其感觉铁路始终是以“客户的需求为中心”,从而建立可持续的合作关系。

(五) 完善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

根据客户对营销服务的评议、客户忠诚度、运输淡季发送量、货运收入等指标建立考评体系,同时建立配套的激励机制,对营销工作人员进行的奖罚与经济挂钩,并做好奖惩兑现工作,促使营销人员更好地贴近市场、贴近客户,最大程度调动其营销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9篇: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加强领导,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全面加强海事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努力实现海事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我处成立以处长叶朗任组长、副处长万荣任副组长,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法制工作领导小组。饶明负责具体法制工作事务。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贯彻上级精神,明确目标要求,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听取法制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从而形成了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各部门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工作格局。

推进“三基三化”建设。“三基三化”建设是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一项重要部署。一是全力加快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步伐。大力加强职业基本技能、综合技能、学术技能提升,推进海事执法场所准化标建设,树立地方海事良好形象。二是强化执法场所标准化建设力度。积极对基层执法场所进行视觉形象改造,充分展示了地方海事文明、规范执法的新形象。三是全面提高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水平。不断健全制度体系,推进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以加强人、财、物、事的管理为重点,切实提高内部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实现工作运转协调高效,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拓展宣传渠道,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由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我处将学法活动常态化,并纳入年度法制宣传计划,先后共开展学习4次,共12个学时;并坚持“每月学一法”,引导职工系统学习《海事法规汇编》和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二是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送安全知识到操作手”培训活动、“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印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宣传资料,向涉水各镇、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宣传法治,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更多的了解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大水路运输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了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和节前安全大检查。制定巡航计划,明确责任,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违规违章行为,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2015年1月截至目前,共组织检查187次,出动检查车辆187台次,执法人员826人次,检查船舶970艘次,渡口码头164个次,共查出违法行为226起,其中:现场纠正违法行为176起,当场行政警告处罚8起,发安全隐患通知5起,发行政指导意见书7起,发放现场整改通知30起。有效遏制和防范辖区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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