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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小学、幼儿园要对本辖区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对接送车辆的详细登记,特别是幼儿园的接送车,更要建立清楚的台帐。
二、学校要指定一名教师负责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车辆管理,督促有车单位或个人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并要求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掌握学生接送车辆的情况。
三、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以及对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牌、报废车辆的查处,对逾期年检、车况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禁止其接送学生。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大力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消除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发生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整治重点
㈠整治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张贴校车统一标识标志、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㈡整治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㈢整治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工会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教体局党委副书记、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市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日常工作。
五、责任分工
㈠市公安局:公安机关负责校车驾驶员、车辆检查、车辆审验。加强对校车的监管,严查校车超员、超载、超速及其它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并不定期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㈡市教体局: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使用校车的学校安全管理年终考核,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学校使用校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㈢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各类从事非法营运的校车。
㈣学校: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与校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使用租借车辆的学校应当与出租、出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使用校车的学校要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台帐,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建立学生照管人员责任制度,确保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纠正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校车出现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情形;学校需长期租用车辆作为校车,或者组织学生活动需临时租用车辆的,应当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的机动车,并与承运单位签订运送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租借个人所有的或者拼装、故障、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使用公交车辆接送学生的,应严格执行有关公交车辆管理的规定。
六、工作措施
㈠开展校车排查和交通安全检查。公安和教育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保所有学校、车辆、驾驶人无一遗漏,逐校逐车逐人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将校车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人进行监督管理,在摸清校车数量、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合格校车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要立即报废。需要整改的校车,由公安部门向教育部门提出整改建议,教育部门负责监督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不留隐患。
㈡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公安部门要根据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的要求,定期与校车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并采取面对面上交通法制教育课等形式,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㈢开展校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公安部门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建议教育部门对相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派出所、乡镇交警中队作为辖区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第一责任人,按照派出所管片、交警管线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情况熟的优势,认真排查整治本辖区校车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校车不安全隐患或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同时,及时向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和市公安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学校要对违法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制止,并及时向公安交通部门反映情况。校车集中整治期间,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在每月的15日和30日联合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特殊情况下,随时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㈣完善学校周边交通设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城镇主街道和公路边学校设置人行横道、减速慢行、限速、减速带、信号灯等安全警示标志,要对学校周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进行重点整治。
㈤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面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学校要劝告家长不租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要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交通安全常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
七、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车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周密制定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针对社会上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针对广大青少年儿童进行的犯罪活动,给无辜的儿童造成了肉体与心灵上的双重创伤,为了杜绝类似恶性案件的再次发生,保护祖国的花朵不在受到伤害,并进一步深化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切实维护辖区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园安全稳定,县公安局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多警种联手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并全力保证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奖惩到位,努力做到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进一步提高、校园及其周边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进一步改善,校园及其周边的安全保卫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让学生放心、家长放心、社会放心。
县公安局的刑侦大队将把查处侵害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列为重点,始终保持破案攻坚的高压态势;注意发现和掌握针对在校生违法犯罪活动的各种情报和线索,切实增强及时打击、精确打击的能力;对近年来发生的涉校未破案件,将全面梳理,力争突破;对发生的现行案件,要集中警力快侦快破;对未破积案,要强化措施尽力攻克;对影响师生安全的杀人、伤害、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将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对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要采取措施,重点打击;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开报道,教育、鼓舞群众,震慑犯罪,减少案件的发生。
治安大队着重围绕以下四方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牵头派出所开展“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宣传收缴工作。教育引导在校师生主动远离管制刀具,坚决查处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在校园周边贩卖管制刀具等不法行为。
二是配合网监部门抓好校园周边网吧及牵头派出所开展游艺厅、歌舞厅等各类文化娱乐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切实规范网吧及学校内上网场所的管理,严肃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牵头并指导派出所抓好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涉校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尤其是要密切关注职高学生对口单招等问题,全力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
四是牵头派出所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定期组织校园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交通、治安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与此同时,加强与教育、文化、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是牵头派出所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各类危险物品生产、存放、使用场所,房屋出租户、旅馆(招待所)等流动人员落脚点的治安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治安大队的经文保部门将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牵头派出所并指导监督学校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保卫组织,配足配强保卫人员,建立完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人防、技防、物防建设。严密落实门卫登记和证件查验制度,严防不法分子混入校园,伺机作案。要继续开展警校共建活动,深化校园“110”和校园警务室的建设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治安保卫服务。要积极选派民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确保所有的学校都配齐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民警每月至少到校园工作两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帮助解决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问题,并形成工作台帐。要通过安全检查、调查走访等形式,继续深入开展校园不稳定、不安定、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
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将强化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管理工作,对城镇和靠近交通要道的学校、幼儿园进行梳理并完善台帐,在其周边全面设置和完善交通设施、交通标志,在学生上下学的时间派民警或协管员在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对接送学生的所有司机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尤其是农村地区接送学生的车辆全部上线检测,符合安全标准的方可上路行驶,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强制报废。要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经常性地开展师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严格校车管理,建立和落实学生上下学期间的教师护送制度。
局网监部门负责牵头抓好校园周边网吧及各类文化娱乐场所清理整顿工作。依法配合文化、工商等部门清理和整顿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网吧等场所;切实规范网吧及学校内上网场所的管理,严肃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经营行为。强化对网吧、校园网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整改和取缔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以及在校内变相经营的上网场所,指导监督学校严格落实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校园网上的各类有害信息。
局公安消防大队将按照相关规定,明确对学校、幼儿园分工负责监督管理的范围,严格落实分级管理责任,每个学期分别对负责监督的学校、幼儿园组织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各派出所兼职消防民警也要在每个学期分别对辖区的学校、幼儿园组织一次全面的消防安 全检查,依法严格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并督促学校、幼儿园全面落实校园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消防管理,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局巡防大队将在城区所有治安复杂地区的校园周边建立治安巡逻工作责任制,通过增加设立治安岗亭或报警点、加强巡逻力量等形式提高有巡逻密度,挤压犯罪时空,确保有效控制。特别是要加强学生上学、放学、上下晚自习期间和重点路段、易发案部位的巡逻防范力度。
县公安局27个公安派出所将积极协同刑侦、治安、交巡警、消防、网监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围绕辖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开展排查:
一是排查校园及周边有无敲诈勒索、抢劫等类型的案件;
二是排查学校内的“三防”设施是否符合安全防范要求;
一、车辆管理动态化
校车管理首先严把入口关。校车进入通过(学校)社会个人申请、教管办报县教育局审批、教管办监督采购、县教育局登记造册、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五个环节,严格审核。车体统一为警戒色黄色,车身前后统一喷涂“校车”,车身两侧喷涂学校或幼儿园名称。车辆的强险、三者险、乘客险、驾驶员险的入保时间、保险金额,车辆的年检时间、运行里程、车辆的基本状况、安全维护情况以及驾驶员信息由镇教管办集中建档,实行动态监控。
二、驾驶员入口程序化
驾驶员选聘更是慎之又慎,通过一查验、二调查走访、三体检、四试用的方式确定。首先查验是否具备相应资质(19座以下具备A2资质,19座以上A1资质、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近五年内有无超员、超速、致人伤亡的违规记录;然后调查走访有无喝酒、吸毒等不良嗜好、品行是否端正;最后通过县以上人民医院的体检,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病史;试用期为一个月。从源头上提升驾驶员的素质。
三、驾驶员培训制度化
镇教管办始终把思想教育放在工作的首位,坚持周一上午召开驾驶员会议,由镇教管办主任主持,内容为贯彻上级工作精神,反馈存在的问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安全防范处置办法和应急救援知 识,聘请交警部门现场说教,不断提升驾驶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让每个驾驶员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安全永记心间,绷紧出车安全这根弦,警钟长鸣。
四、车辆运行流程化
流程化即定线、定员、定点、定跟车教师。镇教管办根据学生分布情况合理规划校车运行方案,为13辆校车设计固定的行车线路,尽可能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避开未硬化的乡间小路;每辆校车固定的乘坐学生,建立包括学生姓名、家长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以及身体状况等的乘车学生档案,由校车随车携带。每车配备固定的跟车教师,上车清点、监督或抱送学生上车,车辆行驶过程中,认真履行监护职责,适时开展安全常识教育,下车再核实,帮扶学生下车,亲手交给家长。坚持记录校车运行日志,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家长取得联系。为有效解决超载、超速现象,教管办为各校制订了错时上班时间,早上学的早放学、晚上学的晚放学,为校车提供足够的时间差,做到了时序分明。
五、落实责任透明化
学期伊始,教管办与各学校、交警队与驾驶员、学校与校车、校车与学生家长、学校与跟车教师、学校与包靠教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前置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现超载、超速、乘坐三无车辆等违规现象,依次追究跟车教师、包靠教师、校长的责任。学年内发现校车有两次以上违规现象,相关责任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校车立即停运。
六、安全教育经常化
从教管办到各学校都成立专门的校车管理机构,专人分管,层层把关,把校车管理纳入学校管理的议事日程,天天抓、时时抓。通过晨会、班会、安全课、家长会、报告会、宣传栏、给家长的一封信等途径向学生及家长讲解安全乘车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每学期组织两次以上的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举办安全知识竞赛,杜绝乘坐带病车、非客运车、黑校车,做到安全文明乘车。
七、技防、物防精致化
一、指导思想
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是第一办学质量”“没有安全谈何教育”的理念,严格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防控体系,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杜绝重大、恶性事故,避免引发,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机制及制度
1、学校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形成安全管理工作网络。学校必须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专(兼)职的安全保卫人员,校长应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具体抓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办公室、总务处、政教处、教导处、综治办等处室负责人及班主任、专(兼)职保卫人员、生活辅导老师、学校医务人员。领导小组要制定好每学期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学校应按学期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参照下列要求,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校级领导:统筹抓好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
办公室:负责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协助政教处抓好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和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应急及节假日值班安排管理等。
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商店的食品安全和饮食卫生,学校校舍及设施、设备的检查、添置、维修,管理学校的财产。
政教处和综治办:负责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手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对学生安全法制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月”、“法制教育月”等活动,按《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组织开展防火、防震、防灾、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和自救能力。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要成立护校队或学校安全保卫处,维护学校内部的安全、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校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在本校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治安隐患排查整改;做好学校重大活动的保卫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和人员安全;积极完成上级及相关部门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并做好涉校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
教务处:定期检查实验室、电教室、语音室、图书馆等功能室的安全情况,加强对教育教学设备的管理,分年级落实安全教育及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及评价,加强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
班主任: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身体状况,做好各种预防工作,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精心组织校外活动并对学生提出安全要求。
生活辅导老师:负责学校宿舍的安全卫生工作,做到坚守岗位,勤检查,及时掌握学生到寝就宿情况,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督促学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学校医务人员:负责学校师生的卫生保健及宣传工作,对食堂、商店、学生宿舍、教室等进行经常性消毒,严防流行性疾病的大面积发生。保障对学生常见疾病的治疗,密切关注师生个体健康状况,每月向校领导报告全校师生患病、住院总体情况,妥善处置师生意外伤亡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要负责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3、学校要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经费投入,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善及保安、门卫的聘用等工作。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其他能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县属学校及治安环境较复杂地区的乡镇初级中学、规模较大的幼儿园要配备适当的专职保安。
三、安全管理
1、门卫管理。学校必须实行门卫登记和验证制度,对进出人员的姓名、访问事由、进出时间及车辆的车牌等情况进行详细记载。禁止无正当理由人员及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2、禁止将非教学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如遇强行进入的人员、校外机动车辆或携带上述物品进入校园滋事,门卫要及时向学校专(兼)职保卫人员、学校领导或派出所驻校干警报告,并协助妥善处理。
3、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一是学校新建、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都必须由正规设计单位设计,按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建设,并实行报批和工程招投标制度。未经建设、质监、规划等部门验收合格的建筑设施,学校不得使用。新建、扩建校舍选址要由专业部门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坚决避免在高危地区新建校舍。校园内各类工程施工应尽量利用寒暑假期,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安全防护墙(栏)、警示牌等安全保障设施。二是健全房屋及各类建筑物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每房一档的危旧房屋档案,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B、C级危房立即抢修,消除安全隐患,经有资质的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并指派专人加强日常监控,保证房屋安全;C级危房不能马上修缮的不得使用,并要防止其升级为D级危房;对D级危房要立即拆除,暂不能拆除的不能改作他用,在周边应设立隔离带和禁止标志,严禁师生进入。三是学校要对建筑物的墙体、顶棚、走廊、扶手、阳台经常进行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处置。四是学校应由专人对教学楼、宿舍楼、厕所等公共场所的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严防电线老化、、吊落,严防线路漏电、短路,严防用电设施伤及学生。严禁学校私拉乱接电线。
4、学校锅炉全套器具和供水、供电、供气设备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安装时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标准进行选址和施工。要坚持经常检查维修,定期向质监部门申请安全性能检测,严防设施、设备老化和超期使用。要建立管理台帐,落实责任人,设立责任牌,操作工人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按要求进行年检。定期开展防雷设施安全检测。
5、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标志,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并安排专人在楼梯间负责维持秩序;要对学校所有的楼梯扶手、楼梯间的照明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清理楼道堆积物,确保楼道畅通,严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6、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一是严格实行值班和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生实行定时点名、查铺制度;要根据女学生的特点,加强女生宿舍的管理及生活辅导工作。二是学校要配备工作负责、经验丰富、身心健康的教师对寄宿生进行安全指导和管理,严禁宿舍通道上锁后无人看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寝室。学校要对寝室消防、电器、电路及床铺、门、窗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三是小学低年级及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双层高架床,应根据小学低年级学生及幼儿的身心特点建设富有人文关怀的学生寝室。
7、消防安全管理。一是学校办公楼、教学楼、综合楼、实验室、宿舍、食堂、浴室、文体活动场所等应按相关规定配置一定的消防水龙头和灭火器,并经常检查该设施设备是否能有效使用。二是学校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消防安全疏散应急预案,完善消防安全档案,严格用电、用火管理。重点抓好教工宿舍、学生宿舍、教学楼等学生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要制订消防工作方案和绘制疏散路线图等;重点部位的消防责任要落实到人,并悬挂责任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台帐。三是学校要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四是建立和落实消防前置审批制度。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学校不得投入使用。
8、交通安全管理。一是学校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加强对涉校机动车辆营运秩序的专项整治,在校园周边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严禁学校租用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拼装车、报废车、个人机动车辆及其它达不到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学校不得聘用不具备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接送学生。学校发现“黑车”、“病车”、“三无车”、报废车、三轮车等非法接送学生,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及早防范,积极排除安全隐患。二是对接送学生机动车辆全面实行准入制度,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实行户籍化管理,做到“一人一档”,“一车一档”。对于学校现已自备或长期租用、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7座以上(含7座)的载客汽车,应按要求到相关部门申请核发“校车准运证”,并粘贴校车专用标识(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监制的校车专用标识);短期租用、借用(6个月以下)的用于接送学生的载客汽车,应按省市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临时校车准运证”,不粘贴校车专用标识。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且愿意从事接送学生的非个人载客车辆,可按相关程序申请办理“校车准运证”或“临时校车准运证”。凡不具备合格校车的幼儿园申办者,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对其办园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县教育局民教办不予核发办园许可证,原已办理办园许可证、但存在不合格校车的幼儿园须限期整改,否则将在年检中定为不合格。三是严禁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四是学校应实行路队制,在上学、放学时段督促、协助当地政府、社区及有关部门建立“护学岗”,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在学校附近主要交通干道护送学生上下车和穿行公路。五是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应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开展集体活动。六是学校开展大型活动,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安全工作方案,制订应急预案,并落实安全防患措施。七是严禁将校内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非教学活动及其他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八是学校应做好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要在校园内划分专门的车辆停靠位置及行驶路线,设立相关的警示牌,对有车的教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签订校内交通安全责任书;重大活动时,校园内要安排专人指挥交通秩序。九是加强与当地政府、社区及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调,及时设立、更新、完善校门通警示牌、减速带、行人横道线等交通标识。有校车的学校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与驾驶员签订好年度安全责任状。
9、财产安全管理。学校要对电脑室、语音室、仪器室、实验室、财务室、寝室、食堂、资料室、档案室等重点部位加强安全保卫,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及制度防患相结合的“四防”措施,安装防盗报警装置,落实定期清点登记财产、轮流值班等管理制度,严防校产被盗事件发生。其次应加强实验室危险物品和实验器材的管理,建立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严守操作规程,严防事故发生,特别要防止危险物品传出实验室、药品室。
10、公共卫生安全管理。一是食堂、商店、饮食店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严禁无健康证、持过期健康证以及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上述职业。二是学校食堂、商店、饮食店等都应有卫生许可证,不销售生食,学校所销售的熟制食品必须三证齐全(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合格证),且必须在安全保质期内,严禁学校销售“三无”产品和过期食品。三是学校食堂、商店、饮食店,采购货物实行准入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校园,同时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手续,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四是学校应添置必要的消毒设备,确保师生餐具经常消毒;学校食堂要添置必要的纱门、纱窗、纱罩,严格实行分餐制,严防污染源、传染病的交叉传播;设立相应的冲洗场所,尽量减少蔬菜的残留毒素。学校应采取措施,避免在灭蚊、灭鼠、灭蟑过程中的药物污染食品。五是学校食堂采购人员,应加强安全营养知识的学习,注重营养搭配,合理采购食品,避免有关食物共食的危害。食堂加工人员,应钻研加工技术,克服加工过程产生不安全因素。六是教室、寝室应保持洁净、通风和空气清新,定期进行消毒。要密切关注发病师生个体,严防流行性疾病暴发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七是学校应当做好饮用水源的管理,确保水源无污染源,确保师生饮水卫生。八是学校应当做好学校水井和食堂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看管,并及时上锁,严防违法犯罪人员投毒破坏,制造食物中毒事件。
11、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管理。一是加强与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城管、安监、卫生等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当地政府、社区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排查整治台帐;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以便有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二是加强学校周边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学校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学生会、青年志愿者、退休人员的作用,争取各乡镇、村(社区)、治保会、调委会等力量,不断健全校内外治安防控体系。
四、日常安全管理
1、坚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做到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学校应当做好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妥善保管好会议记录、检查记录、隐患排查台帐及有关文件等各项工作档案资料
3、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预案,配备应急求援设施、装备并开展演练,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及损失。
4、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安全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季报告制度,每季度最后一月5日前,各乡镇中小学要将排查、整改情况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由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后报县教育局法规股(县属学校直接上报,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报县民教办,由民教办汇总后统一交县教育局法规股)。学校对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向县教育局有关股室或相关职能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
5、学校不得聘请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的人担任教职工。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救火,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活动。学校要依法为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并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依法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学校教职工不得有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6、妥善处置学生伤亡事故。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置条例》、《县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对校内发生的学生意外伤亡事故,要及时救助,进行妥善处置,并迅速上报县教育局办公室(电话:)、法规股(电话:)和局主要领导。
7、及时掌握情报信息,健全监控体系,加强师生反警示教育、国家安全知识教育和预防专题教育,依法严防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策反以及“”、“门徒会”等组织对校园的破坏活动,防止涉黄、涉毒、涉赌等犯罪行为对学校的侵害。
8、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和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做好文件和网络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文印室和校园局域网的管理,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建立电子文档,存放内部文件和资料的计算机上网必须配置上网安全隔离设备。
9、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及学生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并保留相关依据。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的关心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10、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要慎重选择地点,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察;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确保师生安全,严防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发生。未经审批,严禁学校擅自租用社会车辆大规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11、做好特护期安全管理工作。寒假、暑假、法定节假日以及中央省市重大活动(如“两会”)期间必须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建立专人护校、守校机制,确保特护期的稳定。在汛期,各学校必须加强对校舍等设施的重点排查整改并加强师生防汛教育。
12、做好春、秋两季开学安全管理工作。要全面排查公共卫生隐患,严防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对食堂、商店、教室、学生宿舍、水井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消毒,未经严格的卫生检查及学校负责人批准,不得仓促投入使用。
13、在课间及午间、晚间等静校时段要安排人员值班并进行安全巡查,实行点名和查寝制度,严防学生擅自攀爬围墙外出,特别是夏天午休时要严防学生擅自离校、下河游泳,严防溺水事件发生。
14、切实做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处置工作,将各类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发生矛盾纠纷时应及时依法做好调处工作。
15、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学生、幼儿上、下学按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滞留在校的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严防绑架、冒领等犯罪事件发生。
五、安全教育
1、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月份最后一周星期一)、“应急管理宣传周”(月份最后一周)、国际禁毒日、“安全生产月”(月)、“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周”(月)、“”消防安全日及“法制宣传教育日”(月日)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2、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将交通、消防等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落实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针对学校所在地自然环境常见灾害,组织中小学生学习洪水、泥石流、地震、坍塌等突发自然灾害基本知识。教育学生假期外出和上学、放学途中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掌握交通、游泳等安全常识,防止交通、溺水等意外事故发生。组织开展以“防火灾、防踩踏、防中毒、防劫持、防勒索、防爆炸”为内容的公共安全教育,举办预防突发事故演练活动,提高学生的公共安全防控意识和能力。
3、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落实学校健康教育课程计划,根据不同季节学校疾病预防的重点,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按照不同年龄开设相应心理卫生和心理健康课程或讲座,提高学生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与公安、消防、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聘请有关人员担任校外辅导员,根据学生特点确定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同时,通过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预防安全事故的机制。
六、考核评价
1、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县教育局与各县属学校、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签订年度《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与辖区学校、幼儿园签订相应的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各学校、幼儿园与班主任和相关人员签订相应的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追究责任落实到人。
2、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有下列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年度内不评优评先,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不评优评先,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1)发生校舍倒塌、火灾及因学校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3人以上重伤或1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2)发生重大食物中毒的。
(3)3名以上教职工非法越级上访,静坐示威的。
(4)教职工出现参与“”等组织活动或吸毒的,出现策反、叛逃、出走、滞留不归等违反《国家安全法》及实施细则行为的。
(5)出现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
(6)发生教职工对学生进行害的。
3、学校有下列情形予以扣分:
(1)未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的;不按规定时间向县教育局报送安全工作有关材料的;未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的;未制订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的;未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未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的,未进行演练的;参加相关安全工作会议应到人员缺席、迟到、早退的。
(2)出现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刑事案件及涉黄、涉毒等治安案件,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发生群体性闹事或械斗的;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重大失窃案件的,均予以“一票否决”。
(3)特护期未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或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汛期等时节未采取特别防护措施的;门卫室建设不到位,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4)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法纪教育、应急管理教育、反警示教育、国安知识教育、预防专题教育等,视情节扣分。
(5)情报信息不畅,未及时上报有关信息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缓报、瞒报、未报的,视情节扣分。
(6)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月排查制度不落实或未建立工作台帐的,视情节扣分;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视情节扣分。
(7)未对聘请的保安、门卫及工友进行定期考核或因管理不力,导致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扣分。
(8)乡镇教育管理中心未组织辖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安全保卫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的;未督促、指导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未建立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的;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督查每期少于2次的,视情节扣分。
(9)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未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共同做好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视情节扣分。
(10)出现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
4、学校有以下行为的予以奖分:
(1)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有突出成绩的奖分。
(2)安全工作抓得扎实或某项工作有特色、有成效的奖分。
(3)其他认定可以奖分的项目酌情奖分。
5、县教育局对县属学校、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纳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的考核范畴。考核情况由县教育局法规股汇总,分期予以公布,年终纳入各单位的目标管理考评之中。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先进单位,80—89分的为达标单位,70—79分的为重点管理单位,70分以下的予以“一票否决”。
6、县教育局不定期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安全隐患,将当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学校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向县教育局法规股和相关股室书面汇报整改情况。
七、责任追究
1、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学校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防范制度不落实,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2、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教育局对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3、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造成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县教育局将依法给予相应处分。造成重大伤亡责任事故的(指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及由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学校师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5、学校违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有关规定的,除依法由学校承担民事责任外,县教育局还将按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八、附则
关键字:校车安全;管理;政府职责
前段时间,各地接连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引发公众对学生安全的担忧。校车承载的是花朵般的孩子,校车安全牵动着每个家庭的神经,关系着整个社会的未来。那么我国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现状是怎样的?谁应该为校车安全负责?校车资金谁来承担?校车安全谁来监管?乘车安全又怎样保障?又如何解决校车安全的顽疾呢?本文将就此些疑问一一展开讨论,以期望为我国的校车安全管理的发展献出绵薄之力。同时期待《校车安全条例(草案)》早日出台,使我国的校车安全管理早日走上法制化的道路。
一、 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现状
校车在我国的历史并不是很长,但是发展速度却很快。本世纪初随着经济发展以及教育资源的不断整合,校车在我国应运而生。其实在校车发展的最初几年,为了保障校车安全,防止和减少校车事故的对广大学生和家庭所造成的伤害,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校车运行中的安全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山东省公安厅、教育厅、安监局联合了《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全国其他各省市也在一些立法、地方规章、专门的规范性文件中对校车安全问题做了规范。这一系列举措在现实的校车安全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在校车安全管理上的严峻形势。同时也为我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走上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道路奠定了基础。[1]
但是,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校车安全事故在全国各地仍时有发生。如2010年,湖南衡南“十二・二七”校车坠河事件,一辆载满20名小学生的三轮车坠入河中,造成14人死亡,多人受伤;2011年8月、9月,海南三亚、海口分别有一幼儿园在学生下车后未清点人数就关闭车门,各至一名幼儿遗留车内窒息死亡;2011年11月,甘肃正宁一幼儿园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在大雾天气下逆向超速行驶,与迎面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成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伤;一时间,黑校车、血色校车、山寨校车以及关于校车的安全管理成为了舆论焦点,同时也说明了我国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状况令人担忧。
二、我国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校车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实践中我国校车管理所暴露出的弊病,我国当前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校车安全意识薄弱。
虽然各级政府已经颁布了许多关于规范校车安全的管理规章,各级学校也采取了多种措施,但安全漏洞仍然存在。政府、学校、家长的校车安全意识仍然薄弱。
(二)中小学幼儿园分布不合理和教育资源短缺。
一方面,有的地方政府盲目撤并和减缩当地农村中小学校,导致学生距离学校很远被迫选择乘坐校车往返学校。另一方面,由于学校经费不足,校车数量严重短缺且大部分校车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农村等教育资源缺乏的偏远地区情况更加严峻。[2]
(三)校车性质不明确,经费供给不足。
许多学校由于缺乏必要的经费导致专业校车被非正规车辆代替。谁应该为校车服务买单?首先必须明确校车的性质。校车服务牵涉到众多学生和家庭,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同时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在消费时所具有竞争性,校车服务应该属于准公共物品,很显然政府必须担负起责任,为校车提供资金支持。[3]
(四)缺乏合理高效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
在校车安全管理的整个过程中,政府部门保障乘车安全的责任是毋庸置疑的。然而校车安全管理涉及诸多管理部门,政府、教育、公安、财政、质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等。
(五)缺乏针对校车日常管理的详细制度。
许多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不完善,大多粗糙简单甚至没有规定。有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和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关于校车驾驶人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职责不明确,甚至没有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和随车照顾人员,同时校车驾驶人员对超载、超速甚至逆向行驶习以为常,随车照管人员责任心不足粗心大意。
三、 完善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建议
结合《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的讨论以及我国的具体国情,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校车安全管理:
(一) 政府、学校、家长、社会必须提高校车安全的意识。
校车安全关系着广大幼儿和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着众多家庭的幸福生活,也关系着祖国的未来。为了孩子的生命安全,政府、学校、家长,社会必须提高校车安全意识,拒绝不合格校车、黑校车上路,把校车安全做为重大问题高度重视。同时必须在全社会优化校车行车环境,树立校车优先的行车观念。
(二) 合理布局中小学幼儿园,加大教育资源薄弱地区的投入,政府部门把校车服务纳入财政预算体系。
政府在学校布局调整时必须充分考虑走读学生的乘车需要。在国际上,解决学生上学路途遥远的问题通常有两种办法,一是发展校车,二是寄宿制。[4]政府部门应该把校车纳入农村布局调整的整体框架,实事求是、统筹考虑,合理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尽可能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寄宿学校。通过前文分析可知,校车服务属于政府公共服务的范畴,政府需加大对校车的资金投入、政策扶持力度,需承担校车购买服务的责任。国家可以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地区为居住分散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发展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5]
(三) 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校车安全管理过程中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必须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政府负总责,统一领导、统一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同时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四) 细化校车安全日常管理的内容。
首先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要肩负起保障校车安全的责任。校车是流动的校舍,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单位是保证校车安全的主体,因此学校和校车服务单位应当对校车的安全负责。[6]其次,要明确校车驾驶人员及随车照顾人员的职责。包括驾驶人员及照顾人员的资格准入、工作细则、心理素质、责任心等方面的要求。最后,优化校车运行环境。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相关法律必须明确规定“校车特权”,如优先通行权、专用车道权、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等待、禁止超越等权利。
结语
本文认为,完善我国校车安全管理,需要:
(1) 全社会都要树立校车安全大于天的观念,学校、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更要把校车安全做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校车的性质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政府必须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校车供给的合理充足。同时合理布局中小学校幼儿园,倡导就近入学,优先发展公交事业。
(2) 完善校车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形成政府主导,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多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的工作体制和机制。面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由于,疏于管理而造成损害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唯有此,才能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3) 完备校车日常管理的内容,使校车管理逐渐系统化。学校、校车服务提供单位、驾驶人员、随车照顾人员的责任都应当清晰。校车运行环境也应当优化。
[参考文献]
[1]丁芝华.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现状、问题与完善对策[j].中国安全公共政策(学术版),2010年,(4 ).
[2]张宪民.市政府五项措施治理校车安全[N].重庆商报,2011年11月22日(3).
[3]廖清林.论校车安全管理中的政府职责[N].海南日报,2012年2月17日(6).
[4]张春铭.确保校车安全政府应履责[N].中国教育报,2011年11月20日(2).
[5]《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3条第3款,(2011年).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学校安全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有领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所属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等学校主管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工商、建设、规划、城管和行政执法、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国土资源、环保、地震、气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六条学校对本校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学校安全经费由学校的举办者予以保障。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下列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教育宣传制度;
(二)安全保卫、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三)消防、卫生、食品、自然灾害、交通等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报告和处理制度;
(四)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五)餐饮服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六)药品、危险品、实验室物品管理制度;
(七)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的预防和处理制度;
(八)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制度;
(九)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十)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十一)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和设备。
中小学校和其他学校应当配备经过保安培训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第十条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和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校内违法犯罪活动;
(二)做好学校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治安事故工作;
(三)查验出入学校人员的证件和车辆、物品的有关手续;
(四)管理学校安全防范设施,及时排查、报告安全隐患,并采取整改措施;
(五)保护在学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及火灾等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学期、学年安全教育计划,开设安全教育课,配备必要的安全教育教材,每学期安全教育课时折合不少于8课时。
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责任能力,采取安全管理保护预防措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应急演练活动。
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咨询辅导员,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程或者讲座,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咨询辅导。
第十二条学校每学期放假后第一周为安全工作隐患排查周;学校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和放假前最后一周为安全教育宣传周。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安全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学校安全保卫人员的培训教育活动,根据学校安全教育需要,聘请公安、消防、地震、电力等有关专家组成学校安全教育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对学校开展专业安全教育,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帮助中小学校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政府法制、律师事务所、高等学校等单位中选聘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对学校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第三章学校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校舍、相关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学校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档案,对校舍、场地、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完成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并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予以维修、改造。
第十六条新建学校或者将现有建筑物改建为学校,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通过规划、消防、环保、国土等部门验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未通过验收和备案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办学许可证。
第十七条学校举办者和学校不得采购、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或者无相关安全性能证明的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用品、用具。
第十八条 学校对教学、科研、社会实践等活动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源等危险品,应当设立符合条件的专门场所,指派专人保管,并制定购买、运输、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的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在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等实验、教学演习、实训课和体育课教学前,应当对仪器、电路、化学试剂、药品、体育活动设施、场所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在校内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建筑物、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或者安全警示围栏;在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等场所配备应急照明装置,设置安全出口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在学校门口、学生宿舍门口、教学楼门口、围墙边界及其它需要监控的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报警等技防设施,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学生上学、放学、课间以及遇紧急情况需要疏散学生的时段,安排教职工引导学生有序通过校内易发生人群拥挤的通道,避免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依法进行安全检测,保持良好的车况;学校不得借用、租用没有有效安全检测证明的车辆接送学生。
学校应当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上喷涂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颜色和标志。
在接送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维护车内秩序和保障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最近3年内任何一个记分周期无违章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劳动、郊游等各种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并按照每班至少两人的数额安排教职工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
学校或其他单位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组织学生在公路上进行体育锻炼和体能测试等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性庆典活动。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军事训练时,应当与军事部门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及防范工作;有实弹训练项目的,必须按照训练规程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制定住宿学生安全管理措施,指定正式教职工专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网吧、歌厅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公安、工商、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地区有关经营场所进行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第二十四条学校门前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得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上搭建违章建(构)筑物。
工商、城管和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占道经营、无证经营摊点。
规划、建设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违章搭建及时进行清理,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在学校校园和周边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活动,以及设立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建立联防机制,把学校及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设立治安岗亭或者执勤点,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第二十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学校周边道路上设置完备的警告、限速、让行等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并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划定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当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城镇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安排交警或者交通协管员,维护学校校门附近道路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应当增加警力。
学校应当按照交通规则在校园内设置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除紧急救助车辆外,未经学校同意,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生活区。在校园内因车辆行驶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施监督抽验。学生用餐应当符合相应的营养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向学校供应食品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和检验检疫报告,并接受相关检测。
第二十九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学校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第三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依法责令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限期治理。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学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学校应当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每学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违反工作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有侮辱、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伤害学生的行为;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告知学校及学生监护人。
第三十三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携带管制器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动物进入学校;不得从事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发现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当告知相关教师、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并在学习和生活中给予关注和照顾;发现学生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学校继续学习的,可以建议其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患有不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疾病、心理疾患的教职工,学校不得安排其从事教育教学及教学辅助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第四章学校安全事故救助与处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应当遵循及时、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根据发生事故的性质,立即向学校主管部门和事故主管部门报告。
学校主管部门和事故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助,进行现场处置。学校应当予以配合,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报告。
第三十八条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行政责任调查和处理。属于重大安全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不得对安全事故调查进行阻挠和妨碍。
第三十九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责任、范围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条 对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处理,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或书面请求学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学校主管部门主持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书面调解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办结。
第四十一条 在学校安全事故中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以及其他当事人,应当与学校或处理安全事故的部门予以配合,不得辱骂、殴打教职工,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校方责任险费用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政府举办的其他学校校方责任险费用由学校负担,市、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校方责任险费用由举办者负担。
学校参加学校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参与事故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鼓励和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据管理职责,追究相关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已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重大、特大学校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治理或者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按有关规定安排学校安全工作经费,导致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的;
(三)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四)其他未依法履行职责而发生学校安全事故的。
第四十五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导致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学校及其教职工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造成重大事故的;
(二)瞒报、缓报和谎报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有前款情形之一的,由学校审批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学校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五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员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所称学校安全是指校园和周边环境安全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安全。
本条例所称学生是指在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学校中就读的受教育者。
本条例所称教职工是指在前款规定学校中工作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为确保整个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提高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整个工作的领导。认真对照县政府办111号文件,充分结合我镇实际,拟定了我镇配合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突出重点,强化整治,立足长效,着眼提高”的工作思路和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我镇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目标任务。
(二)大造声势,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县电视台、杂志及专栏墙报、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等多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的素质和秩序意识。并于日,组织全小学1500名中小学生和全镇干部职工在广场集会,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活动,向市民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15000份,出动宣传车1台。同时,举行了“城市管理小卫士活动”启动仪式,向校等中小学发放“城市管理小卫士”袖标220个,组织“小卫士”们在周末前往各交通路口维护交通秩序,宣传和参与城市管理。并且,坚持市民素质从小抓起,在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文明卫生教育,让中小学生从小树立安全秩序意识,养成文明卫生的良好习惯。
(三)对照目标,细化措施。认真对照府办发〔〕111号文件明确的整治目标和内容,充分结合我镇的实际,积极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1.启动“城市管理小卫士活动”,积极参与城市交通管理,组织200余名中小学生利用周末时间,在交通路口参与城市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并组织城区中小学生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清除河沿岸的白色垃圾,保护河道卫生。
2.充分发挥各居委会在环境整治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各辖区内的文明卫生管理和居民自治管理。在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开展卫生整治,消除卫生死角,清除城市“牛皮癣”,重点对路段、桥至收费站路段进行了卫生整治,使街道和城郊结合部的环境卫生得到进一步改善。同时,各社区居委充分利用居委的公开栏,积极向本辖区的居民宣传城市管理和城市整治的意义,加强对居民的环境卫生教育,进一步强化居民的自治管理。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强化重点管理。积极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各部门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综合整治效果。对各类市场、临街门面、建设工地、修理清洗店、废品收购站等场所进行重点整治,加强市场管理,美化临街门面,规范建设工地,减少了环境污染源。积极推进文明治丧工作,向各居委会、广大市民发放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殡葬管理的通告》和镇政府制发的《告市民的一封公开信》等宣传资料,进一步明确文明治丧区的范围、文明治丧开始的时间,强力推进文明治丧工作,禁止在城区举办丧葬活动,努力维护城市环境。
4.探索构建长效机制,努力提升城市水平。坚持从机制上、日常管理上探索城市环境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综合素质,努力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整体水平,不断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树立秀城新形象。
(四)建管齐下,巩固成果。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从机制上探索保障,多渠道、多途径促进城市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巩固综合整治取得的实际效果。
二、当前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环境管理机制不健全,尚未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制度。
(二)部分单位及责任人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强,没有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和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三)社区居委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治能力较弱,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参与城市管理的主动性。
(四)市民素质仍有待提高,部分整治工作推进较为困难。
(五)工作开展资金紧张。
三、后期整治工作重点
(一)继续加强城市管理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综合素质。
(二)积极开展好配合工作,为部门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服务。
工作安全指的是个人保住工作的可能性。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学校模板。
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学校模板1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稳定、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安全活动”为载体,以“警示教育”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拓宽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渠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大小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为全体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和学生自我保护能力,使学校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周边环境状况明显改善,杜绝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声誉的提高。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安全工作规范化。
1.完善工作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工作职责,动员和组织师生、家长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共同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
2.落实教师安全培训制度。
深入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学法知法用法的意识。上半年重点学习内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下半年重点学习内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观看学生伤害事故等案例分析录像资料,提高分析、处理各种安全事故的能力。
3.强化安全预案制度。
根据教育局印发的安全工作各种预案,制定或修订适应本学校的安全工作预案,完善保障措施,健全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使应急工作能有条不紊的展开,要使损失能控制到最低的限度。
4.强化值周值班制度。
落实每日必查与不定期检查制度。学校值班领导、值班教师与专职保安坚持每天巡查制度,使安全工作呈现常态化。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特别做好开学初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的排查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教育局做好安全汇报工作。
5.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要严格按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十六字方针,把排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学校每月和重大节假日前必查的基础上,点、重点查、查反复、反复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疏不漏,不留死角。
6.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例会,主要是传达上级部门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学校安全工作。
7.进一步完善安全考核制度。
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关键在于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要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追究制,定期报告制(含零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教育局的考核要求进行考评,对学校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因工作不力或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8.健全规范档案资料制度。
要按照教育局的要求将各种安全工作资料建档,规范管理,为学校工作提供预见性和针对性的资料。
四、工作安排
九月份:(交通安全教育月)
1.开学安全教育。
组织上好开学第一课。
2.开展秋冬季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各班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出一期专题板报,举办一次专题小报竞赛。
3.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4.国庆节前安全教育。
5.进行逃生演练活动。
十月份:
1.十一黄金周安全工作自查。
2.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3.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4.案例分析。
5.进行逃生演练活动。
十一月份:(消防安全教育月)
1.结合“11·
9”消防宣传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学校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活动,各班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出一期专题板报,举办一次专题小报竞赛。
2.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十二月份:(法制教育月)
1.结合“12.4”法制教育日,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2.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案例分析。
4.迎接上级各项检查验收工作,总结2018年学校安全工作。
5.整理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6.进行逃生演练活动。
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学校模板2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师生的和谐发展和校园的平安稳定为目标,着力学校安全工作的网络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完善机制、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扎实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为建和谐校园、创品质教育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2.健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3.强化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4.全方位排查,消除学校各类安全隐患。
5.定期检查,及时逐级汇总上报。
6.完善各种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应急处理预案,最大限度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三、工作原则:
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多方联动、相互协同;预案充足、督查到位。
四、工作内容:
(一)教育教学安全。
⑴教师要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用科学的方法育人,注重研究学生的心理、生理变化,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辅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谨防学生产生厌学情绪的产生。
⑵由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时,首要考虑的必要因素是安全,并在此基础上周密考虑、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管理,确保师生活动安全。
⑶体育课及其它室外游戏,教师应全程指导并监督学生的活动。根据活动内容,针对不同学生的身体状况,进行适量活动。
⑷课堂及活动中,学生必要使用的器材或自备的工具,教师要作出明确的要求和细致操作指导,确保学生使用和保管的安全。
⑸建立完善的学校、年级组及班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评比机制,做到要求明确、督查到岗、评比客观、公布及时、指导到位,形成学生规范有序的学生一日学习生活氛围。
(二)食品卫生安全:
⑴加强对学校食堂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食堂操作程序。逐条对照并落实教育部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办好食堂。重点做好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与检查力度,坚持持证上岗、坚持落实进货品质验收和饭菜留样定期送检制度,严防食物中毒发生。
⑵切实做好学校各室场及食堂、宿舍的卫生保洁工作。
⑶重视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避免流行性疾病在校内流行和传播。做好传染性疾病的监测、控制、上报工作。
⑷定期检查师生饮用供水,使用饮水机时要防止学生烫伤。
(三)交通、消防等生活中各类安全:
⑴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对学生进行遵守交通法规及乘车安全教育。严禁12周岁以下儿童骑车上学。
⑵加强家长自行组织包车接送的车辆管理。要求车辆和驾驶员证照齐全,并按指定路线行近学校和泊车,不得超载。
⑶各班要坚持排队放学制度,切实执行学校按时清校的规定。
⑷重视消防安全教育,学会使用应急消防设施。
⑸加强防溺水、防漏电、防煤气等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⑹倡导健康、文明、安全学生的校外交往活动,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四)校产校舍安全:
⑴每学期开学前组织全方位、地毯式校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排除。
⑵每个教师都应确立主人翁的思想,保持高度警惕,关心校产校舍及其它设施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
⑶加强保卫工作,按时巡查校园,检查学校各种防盗防火设施是否正常。
⑷加强对各班各室的用电管理,不准私拉电线,乱接开关,宿舍不得使用明火,师生宿舍均不得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充电完毕及时切断电源。
⑸加强对实验室、电脑房等特殊场所的管理,按规定操作。
⑹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加强操作培训,设置警示标志。
⑺遵守学校财务存管制度,确保学校财产不受任何损失。
⑻加强门卫的工作责任,校门口不得乱停车辆,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外来人员进校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五)网络安全:
⑴网络管理人员加强对全校师生的安全培训与教育。
⑵加大网络安全设备与软件的投入,确保校园网络畅通,学校网站正常。
⑶加强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与管理,禁止学生进入社会网吧行为,致力提高学生对网络有害信息的防堵能力,积极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六)预防自然灾害安全:
⑴注重对学生进行预防自然灾害的教育,使他们了解自然灾害,增加对自然灾害的认识。
⑵学校定期举行疏散演练等,增强自我防备应对能力。
五、工作措施:
1.充分利用学校橱窗、板报、国旗下讲话、班队会、晨会等各种教育阵地,创造安全教育氛围,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2.出台各项安全检查、记录制度,分工到人,明确责职。
学年初各部门分别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规范操作。
3.安全工作做到时时有人查,日日有记载,周周有汇总,月月有小结。
4.抓住“全国校园安全日”和“学校安全管理月”等契机,组织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把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5.按照“规划实施—
—检查总结——调整提高”的步骤,积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经验,提升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学校模板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卫生安全,医务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工作布置,现将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加强校园传染病防控的监测工作,定期向学校汇报校园的卫生工作。
牢固树立“健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指导方针,建立和完善学校预防传染病的监测制度,对全校学生认真做好健康状况的晨检工作和因病缺课统计。做好常见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和预报工作,如:春秋两季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夏季预防肠道传染病,夏秋两季预防虫媒传染病等。协助学生科对班主任进行动员和培训,坚持学生晨检工作制度化,强化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
二、进一步开展学生卫生防病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的健康教育工作。
针对传染病流行特点,学校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保持校园和班级环境卫生整洁。医务室将认真进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通过健康教育专栏、广播、专题讲座、班级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疾病预防知识,提高师生自我保健的能力。四月份拟定协同学生科和教务处,由医务室牵头开展“预防艾滋病”专题知识讲座,主要面对中专一年级学生,地点拟定在学校阶梯教室。
五月份开展一次心理健康辅导,主要针对我校高考学生,拟定由张丽老师主讲。下学期还将安排开展“预防肺结核”专题健康讲座,并对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争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增强学生预防疾病意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三、认真进行学生门诊登记工作。
做好医务室卫生消毒工作,确保师生用药安全和医疗用品安全,努力提高工作服务质量,日常工作中发现异常情况时积极配合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妥善处理好各种情况。
四、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工作。
通过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卫生知识的培训,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能够深入大家的心田,让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能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医务室和总务处将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去年已经开展了两次有关培训,效果很明显,拟定下学期开始还将开展一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还将进一步施行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从源头抓起,建立经营者采购食品时索取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协同总务处把好食品采购、储存、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等主要工作环节,强调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才可以上岗,不得供应凉拌菜,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控制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继续加强和完善食堂的软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配合总务处做好进货台帐的查验工作,将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学校模板4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师生的道路交通法制和交通安全知识,减少校道路交通事故,配合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整顿开作顺利开展,确保学生上下学秩序集中整中整治取得成效。根据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市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全市教体系统开展的以“十个一”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制定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平安校园,交通整治先行”为主题,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深入学校、班级、家庭开展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增强师生的道路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为“平安校园”创建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使学校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抽查合格率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合格率达100%。
主题: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出行
1、全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覆盖率达到100%;
2、各班学生参与“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受教育率达到100%;
3、各班学生交通安全法制常识知晓率达到100%;
4、各班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明显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率达到100%;
5、学校校园内车辆停放有序;
6、涉及小学生交通事故特别是死亡事故和明显减少,不发生小学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三、活动内容
学校要围绕教体局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顿工作方案总结,广泛深入开展以“十个一”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安全大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内容是:
1、配备一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员。
召开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动员会。利用早晨国旗下讲话时间,对全校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动员,要求全体教师和学生必须高度重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有关交通安全知识与法规,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努力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2、教授一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课。
开展2次交通安全教育知识讲座。请交警队的民警同志来校对学生进行2次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使学生进一步懂得更多的交通安全知识,在思想上观念上引起高度重视,晓之以理,付之实践。
3、建立一个交通安全阵地。
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图片宣传展览活动。
4、发放一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资料。
各班结合《小学生交通安全常识》宣传卡片,充分利用课间活动课、班队活动等时间对学生认真进行宣传教育,有些知识要背熟,学以致用。
5、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
开展一次学生自行车安全检查。要求自行车做到“三有”:有刹车、有车锁、有车铃;学生骑车必须填写申请表并让家长签字同意。
6、悬挂,张贴一组道路交通安全标语。
各班出好一期交通安全知识黑板报和进行1—2次交通安全教育宣传主题班会。
7、召开一场道路交通安全讲会。
分期、分批组织全校学生观看安全教育VCD。
8、开辟一个道路交通安全媒体宣传栏目。
在校园内设立交通安全栏(橱窗),展示交通安全法制常识及相关信息。
9、签订一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10、学校积极参与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志愿者活动。
开展交通手势指挥操训练活动。学校利用两操、课余等时间,组织学生进行交通手势指挥操训练,通过练习交通手势指挥操,加深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理解和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开展交通文明示范队活动。学校建立校门口安全门岗制,由值班老师协助维护交通秩序。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加强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各小学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具体的工作措施,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保障。建立小学生安全教育的联系协作制度,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2、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成效。
一是建立学校交通安全宣传队伍。加强宣传,严格检查。要充分利用黑板报、红领巾广播和宣传橱窗等阵地,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方面的宣传。
二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制度。
三是建立违章违规帮教工作制度。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各部门既要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又要协调好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公安、学校要积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指导,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四是提高和巩固“十个一”宣传活动成果。加强对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建立起小学生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学校要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中小学生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学校模板5一、指导思想
以_的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学校工作计划为指导,认真学习全面贯彻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学校工作“落实精细管理,追求精致教育,彰显办学特色,打造精品学校”的办学目标。紧紧围绕学校工作中心,围绕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宗旨,不断研究新形势,谋求新发展,进一步强化后勤内部管理,全面提高后勤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力求使后勤服务“勤快、务实、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落到实处,使后勤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方面再有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体后勤人员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近年来后勤服务规范化、后勤工作科学化、校产管理制度化取得的管理成果,进一步借助发挥竞争、激励的用人制度的驱动作用,不断健全和完善后勤工作方面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精细化管理,强化各项服务的过程管理,同时加大检查力度,细化考核标准。积极探索后勤服务后勤管理工作的新路子,在试行中不断总结,逐渐完善和提高,努力做好,做优。继续强化后勤员工素质教育常规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学习现代教育技术,逐步实现后勤服务工作电子管理。围绕学校工作中心,不断改善和美化环境,积极努力开源节流,为学校拓宽发展空间添砖加瓦。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后勤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组织后勤人员认真学习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全面贯彻_重要思想,借鉴先进的后勤管理工作经验,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真正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自己的工作,凝心聚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进一步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现代信息技术管理水平,以胜任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后勤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宗旨,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方向,继续发扬“勤快、务实、高效、优质”的工作作风,勤奋踏实工作,关心爱护学生,努力争作奉献。
进一步完善后勤工作各项制度,认真制定落实岗位责任制。在上学年对后勤各项制度修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岗位职责、工作量考核。细化各环节的考核标准,完善考核评比条例。做到分工具体职责明确,考核对照有标准,以便相互监督,确保后勤服务工作,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同时定期不定期广泛征集师生对后勤工作人员服务的态度、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设立意见箱,接受师生监督。
(二)切实抓好后勤常规管理
1、加强学校的财物管理。
进一步完善购物、保管、使用等财产管理制度,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完备购物申请。继续按惯例对各班级、各部门、各专用教室公物实行登记承包管理,兑现损坏赔偿制度。
2、抓好校园环境卫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