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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总支书记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各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15年扶贫工作方案,落实了具体经办人,从组织上确保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和有序推进。
二、明确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
(一)2015年扶贫工作思路
围绕镇村开展扶贫解困行动,充分发挥市县交通系统对口帮扶的作用,逐步消除农村贫困,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式扶贫相结合,积极推进产业化扶贫、基础设施、村道及便民路建设,突出社会扶贫的成效。
(二)目标任务
制定村级道路畅通工程实施计划,加快建制村(道路硬化)建设,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和中小危桥改造,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实施“溜索改桥”工程。
三、具体帮扶措施
1.选派政治素质好、能吃苦、工作作风过硬的人员到对口联系乡镇进一步开展扶贫工作。
2.进一步完善包扶绝对贫困户责任制,局机关干部、财政供养工勤人员和下属处所段站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按规定包扶1户贫困户,签订《双向责任书》,充分履行帮扶责任。
3.帮助包扶绝对贫困户实现越温目标,指导联系村抓好贫困人口的建档立卡工作和越温方案。
4.进村入户开展工作,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全年不得少于2次,一般干部职工每年不少于1次,做好详细记录。
5.帮助定点帮扶村建立协助和互助组,切实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具体为:帮助(镇村)绝对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收200元以上,其余贫困人口人均增收150元以上。
6.做到定点帮扶村(镇村)温饱巩固率达98.5%以上,返贫率不大于1.5%。
7.全年组织邀请县畜牧局、农业局等技术部门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农村实用技术和扶贫有关政策培训2次以上,并将培训、记录和参训人员花名册存档。
8.全年书写扶贫标语2条以上,向县扶贫办报送帮扶工作简报3期。
9.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向贫困户捐资赠物,副科级以上干部不少于200元,一般职工不少于100元。
10.帮助协调项目资金解决对口联系乡镇乡村公路的延伸。
11.结合我局自身工作优势,积极向市交通局协调争取项目资金至对口联系乡镇实施项目。
四、其他事项
1.协助镇村完成相关扶贫资料报送工作,督促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2.协助镇村抓好基层组织建设、计划生育“三结合”和产业化建设工作任务。
3.按要求参加县扶贫办组织的有关定点扶贫工作培训及会议。
4.按时报送年度扶贫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一)目标任务。对新增、返贫的432户贫困户728人建档立卡实行目标管理,对已脱贫的1766户贫困人口3592人“扶上马、送一程”进一步巩固提高脱贫成果。
(二)资金投入。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的原则,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2017年计划投入各类扶贫资金3050万元以上,其中:盟级扶贫专项资金800万元;县级财政预算安排550万元;整合部门资金1500万元;其它投入200万元。
(三)“五个一批”分类扶持计划。依据2016年脱贫攻坚实际,对有劳动能力的,通过发展生产和转移就业巩固提高1765人,占75.4%;对生活在不宜人居住地区的,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脱贫300人(另外巩固提高300人),占12.8%;通过发展教育和资助政策脱贫41人,占1.8%;对丧失基本劳动能力的,通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151人,占6.5%;大病救助84人,占3.6%。
(四)重点项目实施计划
1.实施“三到村三到户”项目。在22个重点贫困村巩固好规划、项目、干部到村到户工作,年内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100万元以上作为项目建设资金。重点加大项目实施力度,为巩固提高区贫县人脱贫、县摘帽的成果奠定产业发展基础。整合“三到村三到户”项目资金,鼓励各村改革创新,在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担保贴息、先建后补、以奖、股份合作等方式,管好用好“三到村三到户”项目资金,提高“三到村三到户”项目的使用效率。
2.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任务300人,将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实施搬迁任务,早谋划、早安排,按每人6万元的投资标准实施搬迁工程,其中:国家专项资金每人0.8万元,长期贷款3.5万元,自治区投入1.7万元,同时结合易地扶贫搬迁拟打造2个旅游扶贫小区。
3.实施金融富民扶贫工程。年内继续投入“风险补偿金”700万元(农行500万元、邮储200万元),发放贷款规模7000万元(农行5000万元、邮储2000万元)以上。全面推广“两免一直一优先”的贷款模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实行免担保、免利息,开通“绿色通道”,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办理贷款业务)。县农行、邮储银行开通“绿色通道”集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办理惠农卡、集中贷前调查和审查,并开设贷款发放专用窗口,提高办贷效率,2017年力争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扶贫贷款覆盖率达到50%以上。
4.实施定点帮扶工作。做好盟直机关帮扶、县处级领导及县直帮扶单位沟通联系工作,推动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加强盟、县两级定点帮扶工作,加强帮扶责任人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对帮扶责任人的具体监督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精准扶贫分数据分析平台,将帮扶工作成效纳入到扶贫工作日常考核内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5.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以贫困户转变成新型农民为抓手,以实施半军事化的培训为主要培训手段,解决贫困户及农民培训不认真、不专一的问题,加大对贫困劳动力培训和输出力度,针对全域旅游和肉驴养殖做好专业技术培训及电商服务,年内计划投入72万元,培训贫困农牧民720人,力争就业率达到60%以上。
12月25日一大早,迎着零下18摄氏度的刺骨寒风,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纪工委书记郝利生一行来到子洲县三川口镇阳湾村,推动定点扶贫工作,并向26户贫困群众送去慰问品和新年祝福。
子洲是革命老区,也是国定贫困县。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教育厅从2012年起对口扶贫子洲县,为期三年。2012年6月28日,省教育厅扶贫团在子洲县召开“两联一包”扶贫工作联席会议,要求有关单位结合联系扶贫点的特色优势,发挥高校特点,积极探索资金、项目、智力、教育、科技、文化、结对帮扶学生等多种扶贫方式,把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任务落到实处。
阳湾村地处子洲县城西北,共128户516人。村中的三川口九年制学校现有312名在校学生。省教育厅扶贫团多次就这所学校的校舍改造、校园绿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积极协调为这所学校筹措帮扶资金200多万元。厅机关财务处党支部结合“三问三解”活动,在2012年“双节”前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干部自发交纳特殊党费近2000元,资助阳湾村2012级7名大学新生,并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帮扶联系制度,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从成长、学业及生活上开展多方面的帮扶活动。
踏着积雪,省教育厅扶贫团一行走进三川口九年制学校,认真听取了该校负责人的汇报,询问了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管理情况、帮扶资金落实情况,查看了校舍和正在施工的食堂等生活设施。扶贫团要求子洲县教育行政部门牢固树立教育扶贫理念,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抓好各个阶段的教育,抓好素质教育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校长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把子洲教育工作提升一个层次。看到三川口镇中心幼儿园活动场所中的两个电线杆还没有挪走,郝利生立即同县委书记雒凤翔商议,要求尽快挪开,消除安全隐患。扶贫团还看望了阳湾村96岁的孤寡老人徐天兰和87岁的病残老人郭俊莲,并委托阳湾村党支部向26户贫困家庭42位贫困农民转送了米、面、油和棉被。
为切实推进扶贫工作深入开展,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两联一包”扶贫工作任务的通知》(陕教机[2012]1号)、《转发关于落实省级单位“两联一包”扶贫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陕教机[2012]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动省教育厅帮扶团“两联一包”扶贫工作的通知》(陕教机办[2012]2号),各帮扶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按计划按步骤主动开展扶贫工作。
省考试管理中心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建立了帮扶制度机制,加强与帮扶对象淮宁湾乡郑家硷村的沟通联系,实地走访考察帮扶村群众生产生活情况,研究确定帮扶项目,每年投入5万元以捆绑方式扶持郑家硷村重点项目建设,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西安外事学院帮扶小组定期深入对口帮扶高焉村实地考察,与村干部和村民座谈,根据村子实际情况和群众实际困难,投入扶贫资金5万元,安排当地富余劳力9人在学校就业,减免在校就读的子洲籍贫困学生学费合计20万元,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还和高焉村签订农产品供货协议,优先购买该村的各种农副产品。
西安欧亚学院包村扶贫领导深入扶贫点,与村干部座谈,了解扶贫资金落实情况,商讨扶贫工作方案,投入扶贫资金5万元,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青年到学院就业,给子洲县贫困学生减免学杂费,并且购买了米面油等慰问品送至贫困户家中。
西京学院成立责任明确、分工清晰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对口谷卜峪村资助工作,投入帮扶资金5万元, 为当地群众提供就业信息并安排富余劳力转移就业,对当地农村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为子洲县贫困学生减免学费,推荐优先就业,为帮扶点困难群众提供多方面脱贫致富的信息。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深入子洲县艾家河村进行走访慰问,看望困难家庭和困难户,为他们带去各种慰问品,实地考察调研,与南沟岔乡书记、乡长以及该村村委工作人员促膝谈心,了解资助项目和资助工程的进展情况,投入扶贫资金5万元,发挥学院优势给予人员和技术培训,并对子洲县苗家坪镇在学院上学的学生减免学杂费。
西安翻译学院扶贫工作小组针对瓜则湾乡草湾村实际困难,制订了详细的扶贫工作计划细则,投入扶贫资金5万元,安排学校食堂购买该村农副产品并为其寻找各种销售渠道,安排村上富余劳动力到校就业,解决了贫困户实际生产生活困难,为在校的该县学生减免学杂费用,动员毕业学生去当地中小学任教,缓解当地教育资源匮乏的现实情况。
西安培华学院积极筹措资金,加大了帮点扶贫工作力度,在学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扎实认真的做好各项帮扶工作,采取了多种帮扶手段和形式,切实加强帮扶效果。学校每年投入5万元,用于扶持现代绿色农业、现代化羊场和生态化黑毛猪场等扶贫项目。
榆林供电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到帮扶对象王家园则村考察调研,研究确定帮扶规划,每年投入9万元,用于为农户购买猪苗、羊羔和建设蔬菜基地、进行道路建设、资助该村贫困大学生,逐步改善帮扶村交通状况,解决村民吃菜难问题,提高村民收入。
按照文件,XX乡2015年扶贫开发主要工作任务是:减少贫困人口83户299人,贫困户危房改造10户,劳务扶贫培训50人,园区企业招工就业8人,扶贫小额信贷140万元。
二、上半年工作推进情况
(一)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十大行动”
1、党建扶贫促进行动。组建了以县级帮扶单位领导任组长的4个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组,成立了4个联建党支部,乡党委下派4名干部到4个贫困村任党支部副书记;村党支部公开向群众承诺2015年帮扶20件以上实事,每个贫困村重点培育养殖业农村致富带头人2户以上。
2、扶贫助学促进行动。14名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职业教育“雨露计划”补助2.1万元,栋梁工程“一日捐”0.35万元;组织开展“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市、县帮扶单位和乡村捐资赠物达3.2万余元。
3、卫生扶贫促进行动。乡卫生院到贫困村开展义诊活动1次,服务210人次,完成体检建档477户,免费体检58人。新建村卫站2个(大石村和星星村卫生站)。民族村4组贫困儿童的门园园在社会帮扶下,在杭州接受心脏手术成功,直接为其家庭减少了20多万元的医疗费用。
4、救济救助保障促进行动。将符合低保条件的192人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落实专项帮扶救助措施2万元。XX成中集团社会扶贫45万元,解决彝家新寨群众生活物资。
5、技能培训促进就业行动。组织村干部20人到XX镇XX村、XX村参观学习,培训相关法规培训和技能、金融知识82人,养殖培训141人,发放养殖技术资料160份。
6、住房保障促进行动。按“优先建卡贫困户,保障农村低保户,照顾重点优抚对象,兼顾其他贫困户”的原则,确定2015年危房改造90户,其中:建卡贫困户45户。现已搬迁入住10户、在建70户。为477户贫困户办理房屋产权,“双证”已发放到户。
7、产业扶贫促进行动。积极宣传动员贫困户家庭符合条件的人到县内工业园区企业就业。乌蒙山区连片开发已成片栽种核桃4300亩,龙眼180亩,枇杷90亩,覆盖贫困户267户1184人。
8、乡村旅游扶贫促进行动。(1)开展旅游宣传活动。制作《我在清平,你在哪里?》系列宣传活动,点击率超过10万人次。(2)组织旅游文化活动。成功承办由北京沃伦轻舟俱乐部组织的“舟游中国”和XX“左右户外俱乐部”70余人在我乡开展户外徒步旅游活动。(3)夯实旅游硬件基础设施。金江石林道路硬化、冒水隧道口新建寨门、集镇小广场、波形护栏彝族风貌打造等已基本完成建设。烂田村彝家新寨建设完成项目进度的75%,预计在10月底前完成搬迁入住。启动了滨江路文化长廊风貌打造项目,预计7月底前完成。
9、金融保险扶贫促进行动。兑现2014年贫困户贷款建房财政贴息资金2.445万元,2015年新增贫困户财政贴息扶贫小额信贷660万元。
10、智志扶贫促进行动。完成2014年脱贫户生产发展项目验收和2015年规划脱贫贫困户生产发展项目规划,已将2014年脱贫生产发展资金2000元/户兑现到户。
(二)全力推进扶贫开发各项工作
将全年目标任务分解到村、落实到户、责任到人,全力推进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
1、扶贫解困。全面完成477户1778个贫困人口的信息核实、数据采集、系统录入,如期完成扶贫攻坚“双签约”和贫困村“三图两表”资料上墙工作,按时编制完成《贫困村脱贫发展规划》和《贫困户脱贫帮扶计划》,乡、村“6+6”资料卷宗归档。与今年拟脱贫的83户贫困户签订生产发展扶持项目协议书,落实脱贫增收项目和干部帮扶措施,现已减贫33户127人,完成目标任务的40%。
2、项目建设。2014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除彝家新寨在建外,其余项目已全面完成建设,正在抓紧验收报账。2015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在有序推进中。
3、其他工作。定点帮扶活动有声有色,市、县对口单位真帮实扶,县委统战部牵头县民宗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协调前山村饮水工程4万元,民族村2000米便民路16万元,龙宝村公路建设资金28万元,英雄村公路硬化计划4.8公里。
4、上半年受表扬通报情况。屏委[2015]16号、屏扶办发[2015]15号两次通报表扬。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全乡贫困户多,贫困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由于主观和客观条件差异,各村项目建设进度不平衡,扶贫开发项目及资金匹配仍显不足。
(二)产业发展较为零散,未形成规效益,产业整合力度不够。
(三)基础设施建设仍是一个薄弱环节,水利设施亟待开发和完善。村级公路等级低,运载能力差。
四、下季度工作计划
(一)完成民族村1、2组2公里便民路。
(二)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和劳务扶贫培训年度目标任务,扶贫解困达到210人以上。
(三)前山村饮水工程开工建设。
第一条为了缓解城乡贫困群众就医困难问题,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根据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和《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乡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以下简称医疗救助)试行办法。
第二条城乡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包括以下四类对象: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并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包括在各类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
(三)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确认并发给《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农村特困户;
(四)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对象。
第三条城乡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坚持国家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救助办法
第四条开展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重大疾病包括:(1)急性脑中风;(2)慢性肾衰竭(尿毒症);(3)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4)重度精神分裂症;(5)严重烧伤;(6)经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疾病。
第五条资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对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农村五保户(包括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个人应缴纳的全部资金从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经费中列支;农村特困户个人应缴纳的全部资金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第六条定点医疗救助单位降低医疗收费。县(市、区)确定1-2所医院为医疗救助定点单位。医疗救助对象持相关证件(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救助证等),到定点医疗救助单位就诊时,定点医疗救助单位免收挂号费,大型检查费、普通住院床位费等费用按一定比例予以减免,规定范围内药品费用按正常销售价一定比例优惠后收取。定点医院由民政、卫生部门授牌,并向患者和社会公开。
第七条疑难重症需转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救助标准
第八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户患上述重大疾病且当年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扣除各种报销及补助部分,下同)超过2000元时,超过部分按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的30%-4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资金不超过3000元。
第九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和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患上述重大疾病且当年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00元时,超过部分按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的40%-60%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资金不超过3000元。
第十条对各类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给予定量救助。凡在各类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在享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同时,可按每人每年不超过50元的标准直接补助到供养机构。
第十一条对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审核确定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时,应剔除下列费用:
(一)医疗单位按规定应减免的费用;
(二)患者本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单位或相关部门补助的费用;
(四)参加各种商业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
(五)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
(六)社会各界互助帮扶给予救济的资金;
(七)不在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三个目录”范围之内发生的费用。
第四章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不需本人申请,直接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名单,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
第十四条大病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医疗救助对象患上述重大疾病而自身无力负担医疗费用时,一般由家庭户主向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大病医疗救助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医院诊断病历、正式医疗收费收据、处方、必要的病史材料以及第十一条所列各项费用的证明材料,由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评审小组评议、公示,定点医院审查,经街道(乡、镇)办事处复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发放医疗救助金;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医疗救助对象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一般应在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后3个月内提出救助申请,医疗终结(或出院后)3个月后未提出救助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第五章救助基金筹措和管理
第十六条医疗救助基金筹措:
(一)本级财政安排。包括按照上年度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5%列入本级预算的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和财政专项安排的农村医疗救助资金;
(二)上级补助资金;
(三)社会捐赠款;
(四)其他资金。
第十七条医疗救助基金由财政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医疗救助对象重大疾病救助资金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于次月10日前将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数额报送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5日内审核后,通过银行或邮局直接发放到个人存折,或由被救助对象直接到结算中心领取。
第十八条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个人应当缴纳的合作医疗经费,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花名册和用款指标,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从五保转移支付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直接划转到合作医疗机构。
第十九条各类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医疗补助经费,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福利机构供养人数和供养人员名单,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划拨到供养机构。
第二十条县(市、区)民政部门可按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总额的3%提取工作经费,用于医疗救助对象调查、建档等相关工作支出。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民政部门是城乡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财政部门研究制定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具体办法,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工作计划,提出医疗救助资金计划并受理分配医疗救助资金。建立救助对象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一次一案,有据可查。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安排医疗救助资金,专户管理,专帐核算,按规定拨付。
第二十三条卫生部门指导并督促定点医疗救助单位设立医疗救助窗口,公开减免项目、标准,兑现减免承诺,热忱为救助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四条定点医疗救助单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或本地合作医疗所规定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要严格执行医疗救助相关规定,遵守医规医德,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不得在诊断、治疗、处方等医疗环节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违者应予严肃处理,违法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救助对象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对骗取医疗救助金的,民政部门要如数追回,并取消其医疗救助待遇,情节严重的,按法律程序予以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各社会团体以各种形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
第七章附则
一、健全完善志愿服务活动阵地。各委属单位要在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设立学雷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点,要建立健全完善志愿服务工作站,做到统一标识、统一牌子、统一装备、有组织机构、有工作人员、有志愿服务队伍。要定期安排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到站点开展便民、利民、乐民、安民志愿服务活动。年底,要树立一批学雷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示范站。
二、重点抓好“三关爱”志愿服务。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县城,把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相结合,突出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委机关为牵头单位和各委属单位为责任单位,广泛开展敬老、爱幼、关爱农民工、助残、文明礼仪知识普及、文化体育、网络文明、普及环境保护知识、保护金寨绿水青山和植树造林等志愿服务活动,尤其要认真组织好春节、五一、国庆、12.5国际志愿者日等重要节日期间和大型活动的志愿服务活动。全年每月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安排附后,各委属单位可参照不同时期的活动安排,组织好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活动常态化。
三、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组织各委属单位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工作,全委组建10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骨干队伍,定期举办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培训,每季度对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情况进行工作通报。
四、加大志愿服务社会宣传力度。各委属单位要协调安排各类交通运载工具和公共场所进行“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提高全县人民对志愿服务的知晓率;在县新闻媒体和委农业信息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弘扬“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志愿服务理念,报道志愿服务活动和优秀志愿者事迹。各委属单位要及时向委办公室报送志愿者服务活动动态信息。
第二条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是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因患大病负担高额医疗费用、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贫困群众给予适当救助的制度。
第三条城乡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坚持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救助资金统筹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市民政局是城乡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工作计划,审核医疗救助对象,建立救助对象档案,研究解决医疗救助中的具体问题,做好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落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按时拨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并督促定点医疗救助单位设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窗口,公开优惠减免项目、标准,兑现减免承诺,热忱为救助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市审计局负责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以各种形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
第五条凡本市城乡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本实施办法:
(一)经确认正在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成员;
(二)经确认正在享受农村“五保”待遇,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对象,包括在各类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
(三)经确认系农村特困户(含特困优抚对象),持有《农村特困救助证》的家庭成员;
(四)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救助对象。
第六条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患有以下五种重大疾病(以定点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准)可申请医疗救助:
(一)急性脑中风;
(二)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三)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
(四)重度精神病;
(五)严重烧伤;
(六)经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局临时认定的其他医疗费用较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病种。
第七条资助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含特困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市民政局提出名单,市财政局审核后,将应由其个人缴纳的全部资金分别从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经费、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和优抚经费中直接拨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贫困群众患大病住院,当年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扣除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各种报销、减免及补助部分,下同)超过2000元时,按超过部分30%以下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全年累计救助资金不超过3000元。
第九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和农村五保户等特别困难救助对象患重大疾病未发生住院费用或个人负担住院费不足2000元的,可在最高救助限额(3000元,下同)的20%以内,当年给予一次性定额救助,且不再享受按比例救助的政策。
第十条各类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救助对象,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安排定量门诊救助,救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各福利机构,由其统筹使用。
第十一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较大的,可在最高救助金额30%的限额内给予一次性定额救助。
第十二条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救助的特种传染病时,按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十三条大病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坚持便民救急和大病医疗救助及时审批、定额医疗救助按月集中审批的原则。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可向居住地村(居)委会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并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五保供养证》或《农村特困救助证》;
(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定点医院医疗救助服务窗口出具的救助意见;
(四)医疗收费票据;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村(居)委会接到医疗救助对象提出的申请后,应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身份和患病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证明意见后上报所在地民政办公室。民政办公室应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定,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报市民政局审批。
第十五条市民政局接到各地民政办公室报送的材料后,应在10日内按程序完成审批工作,并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给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向定点医院开具大病医疗救助或临时定额救助通知单。定点医院以通知单作为结帐的凭据。
第十六条医疗救助对象应在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后1个月内提出医疗救助申请,逾期未提出救助申请的,不再受理。
第十七条市民政局每年要对医疗救助情况和享受医疗救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或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经市民政局审批同意享受大病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中患大病住院的,定点医院按照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30%以下的比例在最高救助限额以内垫付(患者个人出院结帐时不需支付);其他救助对象凭市民政局开具的定额救助通知单到定点医院就诊,定点医院只垫付定额救助医疗费,实际医疗费超出定额救助的部分,由救助对象本人支付。按比例救助和定额救助原则上均不向救助对象发放现金。
第十九条已参加合作医疗的救助对象,定点医院按照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合作医疗报销补助前)20%以下的比例在最高救助限额以内垫付,并向合作医疗机构提供患者全部住院费用证明。
第二十条定点医院每季度将垫付资金汇总后报市民政局审查,市民政局拿出医疗救助垫付资金拨款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给定点医院。
第二十一条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救助对象的定量门诊救助资金,由市民政局每半年拿出救助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给供养单位。
第二十二条审核确定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时,应剔除下列费用:
(一)医疗单位按规定应减免的费用;
(二)患者本人所在单位报销的费用;
(三)职工单位或相关部门补助的费用;
(四)参加各种商业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
(五)社会各界帮扶给予救助的资金;
(六)超出市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三条大病医疗救助实行定点医疗。救助对象患大病申请医疗救助的,必须到定点医院接受治疗。定点医院由市民政局和市卫生局指定,并向社会公布。定点医院医疗技术手段无法达到有效治疗目的时,由市卫生局出具证明,市民政局审核备案后为救助对象办理转院手续。
第二十四条定点医院应设立专门服务窗口,配备专人,负责审核病种及开具救助建议,审定药品、医疗服务范围,提供政策咨询和相关服务。
第二十五条定点医院应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救助对象提供以下优惠减免项目:
(一)免收挂号费;
(二)大型检查费(单项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优惠20%;
(三)普通住院床位费优惠50%;
(四)市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规定的药品费用按正常销售价优惠10%。
第二十六条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按照上年度城市低保资金支出总额5%的比例,从市级低保资金预算中列支;
(二)市财政专项安排的农村医疗救助资金;
(三)市民政局每年从本级留成的彩票公益金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用于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资金;
(五)社会捐赠资金;
(六)其他来源资金。
第二十七条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按大病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总额的3%列支。
第二十八条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由财政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或变更用途。
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救助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一次一案,材料齐全,数据真实。
第三十条医疗救助对象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调查核实。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应当如数追回,并取消其医疗救助或其他保障待遇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论文关键词:县级供电企业;骨干帮带;培训机制
一、县级供电企业人才队伍现状
未来的五年,国家电网公司将加快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步伐,全面实施人、财、物集约化管理,构建大规划、大建设、大运行、大检修、大营销体系(即“三集五大”),这将引发电网格局和功能定位的深刻变化和公司组织架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工作流程的重大变革,这一至上而下的重磅改革举措无疑将对县级供电企业人才队伍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由于县公司员工普遍文化水平、职称等级、技能等级偏低,加之相关规章制度不完善、激励机制不健全等诸多历史遗留问题的存在,县级供电企业员工队伍专业素质的总体水平与“三集五大”体系建设要求相距甚远,主要体现在:各级各类优秀专家人才匮乏;从事电网核心专业人才紧缺;员工总量超员与结构性缺员并存,管理人员冗余相对严重,生产一线留不住人才,人才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管理、技术、技能人员的能力素质处于公司系统的中下游,普遍文化素质、职称等级和技能等级偏低,管理水平、新技术应用能力、技能水平亟需进一步提升。通过加强县级供电企业骨干帮带培训机制,全面加强县级供电企业员工队伍建设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县级供电企业骨干帮带培训主要做法
福州电业局充分发挥各专业部门在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作用,将县公司员工培训纳入全局各专业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采用集中教学、送教上门、跟岗培训、竞赛帮带等方式,将培训工作延伸至县公司。强化各职能部门对分管专业的帮带责任,根据县公司的薄弱环节和培训需求,制定专门针对县公司的专业人员帮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项目和责任人。根据年度县公司人员帮带培训计划按月份下达工作计划合约,帮带培训项目完成情况列入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帮带部门预先制定培训策划书和现场技能考核方案,明确培训和考核的目标内容。县公司人员到局本部跟岗学习,每人指定一名导师,开展“师带徒”全过程管理,通过安排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和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方式,强化动手能力,确保工作量饱和,提高县公司员工专业管理和技术水平。
1.建立健全县公司人员帮带培训机制
(1)建立帮带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局总工担任组长,各职能部室和帮带部门行政负责人、分管培训领导担任组员,统筹帮带培训工作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2)制定并下发县公司人员帮带培训管理办法。明确各帮带单位行政负责人作为帮带培训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组长作为各帮带培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部门培训员作为本部门全部帮带培训项目的联络人,明确帮带培训工作各方以及参训人员的责任义务,规范帮带培训流程,严格考核管理。
(3)制定并下发全面推进岗位资格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农村供电所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修订细化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师徒培训管理办法、《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并要求各县公司遵照执行。
(4)在年初充分调研各基层单位培训需求和职能部室业务培训要求,在逐个县公司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福州电业局加强全员培训工作的方案》,将县公司人员帮带培训列入年度重点培训任务,下达《福州电业局县公司人员帮带培训计划表》,明确具体帮带项目、帮带方式、时间安排、项目负责人等,作为全年县公司帮带培训工作开展和考核的依据。
(5)根据《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稳步推进教育培训积分管理,借助培训管理系统平台,对局属各单位(含)的职业能力培训工作成效和员工的能效进行全面量化管理。将单位培训成效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责任状、月度KPI和月度工作计划合约考核,纳入县公司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验收考核,从而最大限度调动各部门参与自主培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激励和促进员工“岗位成才”。
2.规范县公司人员帮带培训过程管控
(1)实行县公司人员帮带培训需求定期(年度)征集制度。一是各县公司负责根据本公司人员情况及工作实际,在收集、甄别、分析本公司重点紧缺专业人员培训需求的基础上,定期向福州电业局相关专业垂直管理部门申报相关专业工种帮带培训需求。二是福州电业局相关专业垂直管理部门对各县公司报送的相关专业工种帮带培训需求进行初步审核把关,并报培训中心审核。
(2)实行县公司人员帮带培训方案正式行文通知制度。帮带单位负责提早与送培单位就具体帮带培训需求进行对口沟通,结合相关岗位技能要求、计划参培者的工龄结构,把送培单位最盼、最缺的作为帮带培训工作的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性化的培训策划书,明确培养目标、学习和工作任务,并于计划开班前一周向培训中心报送相关帮带培训项目通知文件、帮带培训策划书、现场技能考核方案等,由培训中心统一行文并通知送培单位报名参训,从而保证帮带培训项目的顺利开展。
(3)实行帮带单位为主导、送培单位为主体的考勤管理制度。一是帮带培训单位负责为帮带培训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条件,对帮带培训人员进行统一考勤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定点点名签到、集合学员并将学员交接给当天指导人,及时与送培单位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帮扶培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二是各送培单位负责妥善做好参训人员的相关工作交接事宜,保障参训人员在培训期间专心、高效地完成相关工作和学习任务,定期与送培单位联系,并在参训人员中指定一名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参训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做好参训人员业余生活的安排工作,确保参训人员不酗酒、不赌博,保障培训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三是帮带培训原则上不得请假,帮带培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事先向所在县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再由所在县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商局培训中心同意后方可请假。
(4)严格履行作业安全资质确认和安全监护制度。一是参培人员经原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并向帮带单位提交相应证明,帮带单位检查参培人员安规培训考试合格证明、岗位资格证书,确认合格后方可允许参加现场培训,并将参培人员名单报安监部备案。二是进入生产区域,帮带单位指导人负责告知参培人员工作岗位和作业现场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并做好书面记录,严格落实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加强参培人员作业过程监护,检查督促参培人员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参培人员不符合安全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三是进入生产区域,参培人员负责自备、正确佩戴、使用全套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服从现场工作负责人指挥,严格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不允许单独工作。
(5)专家挂帅,严格把关,确保培训实效。一是在综合考虑帮带对象、帮带需求的基础上,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各级专家人才、劳模、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竞赛教练、个人前六名选手、班组长、业务骨干专工作为指导人,承担理论辅导和现场业务技能训练指导任务,为帮带培训工作提供有效的师资保障。二是采用集中培训和跟岗学习相结合的组织方式以及系统化模块化培训方式,侧重技能操练。根据培训规律,集中培训由易至难循序渐进安排技能项目的操练,采用老师讲解示范,参训人员分组分批操练观摩,老师指导点评的方式帮助学员逐步适应直至熟练掌握相关操作程序步骤、工艺和规范。指导人统一对每个参训人员的技能掌握情况、熟练与否进行总结和记录并及时反馈至参训人员。三是跟岗学习以压担子、交任务、提要求为主要方式,保证一定的工作量,切实提高帮扶人员动手能力,以工作带培训,以工作检验培训成果。
(6)实行跟岗学习一周一总结,期满总考核和日常随访制度。一是指导人负责为每位跟岗学习人员编制《周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学习与工作任务,并对计划完成情况实施跟踪。跟岗学习人员于每周学习与工作任务完成后认真填写《周工作总结》。本周计划和上周总结于每周二之前报培训中心备案。二是帮带培训期届满时,帮带培训部门会同培训中心和专业职能部门,组织专门针对帮带培训人员的现场技能考核,并对帮带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工作态度、工作表现、技能掌握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出具鉴定意见。
3.实行县公司人员帮带培训与绩效考核挂钩制度
一是培训中心根据年度县公司人员帮带培训计划按月份下达工作计划合约,帮带培训项目完成情况列入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全年帮带培训项目应于11月之前完成。帮带培训计划中未明确具体帮带培训项目执行时间的,由送培单位和帮带责任单位积极协商确定并报培训中心备案。因送培单位未能按照计划时间送培或怠于送培而导致帮带培训计划项目最终无法执行的,列入送培单位12月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因帮带责任单位原因导致帮带培训计划项目最终无法执行的,列入帮带责任单位12月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二是经期满考核鉴定优秀的,参照《师徒培训管理办法》给予指导人适度绩效奖励。
4.结合竞赛开展帮带,以赛促培,以考促练
将竞赛调考作为促进县公司帮带培训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载体,通过构筑“金字塔”型竞赛体系,搭建了相互学习、切磋技艺、共同提高的“海西·榕电杯”竞赛平台,以一个本部单位员工搭配两个县公司员工的方式组队,由各小组组织本小组内县公司竞赛选手跟岗培训,做好赛前集中培训调考、跟岗学习、赛时观摩、赛后总结,以赛促培、以考促练,锻炼新人,促进经验交流和推广。
(1)“海西·榕电杯”继电保护专业竞赛,县公司人员均已于2011年5月23日至7月13日之间结合营前变验收和鼓山变综自改造等项目分期分批完成了赛前跟岗学习任务,2011年7月14日至8月4日分三批安排至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培训中心县公司大二次实训室进行实操训练,每批一周,对三套线路保护和三套主变保护装置进行试验和调试,以线路保护试验和调试为主。
(2)“海西·榕电杯”送电线路专业竞赛,县公司人员2011年7月18日至28日统一安排在鼓山输配电实训基地进行第一阶段集中培训;集训技能项目主要为“110kV线路耐张塔更换单串合成绝缘子的操作”、“110kV线路停电补修导线”两项技能项目的竞赛规范化训练;理论辅导以送电线路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书(高级工部分)所有题库为主要内容。第一阶段集中培训期间每5天安排一次理论笔试,集训结束安排技能考核,于2011年8月1日至14日安排跟岗学习,2011年8月15日至24日安排第二阶段集中培训。
(3)“海西·榕电杯”调度自动化专业竞赛,县公司人员已于2011年7月底分期分批安排跟岗学习,以现场实际操作为主,培训内容包括网络线、2M线制作及测试,调度数据网设备配置,自动化主站系统问题排查,数据库操作,调度画面绘制等。
(4)“海西·榕电杯”办公应用软件竞赛,县公司人员于2011年6月23日至26日统一安排office软件基础应用培训,于2011年7月17至19日统一安排office软件深化应用培训和公文写作培训。
5.将兼职教师培训工作延伸至县公司
定期举办涵盖县公司的兼职教师年度轮训,每年至少举办1期县公司兼职教师技能项目考评工作专项培训,切实提高县公司兼职教师的授课水平,促进县公司技能考评工作的规范化。
6.专家人才传艺授课工作延伸至县公司
根据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安排,结合福州电业局专家人才众多的优势和一线员工对技能提升的强烈需求,全面开展专家人才传艺授课活动。认真搭建培训讲座平台,为福州电业局各专业专家提供授课机会,为全局员工(含县公司)提供专业学习、跨专业拓展,专业深入学习机会,开办专家传艺授课24期,授课专家24人次,参训学员638人次,其中3期应县公司要求送教上门。
三、县级供电企业骨干帮带培训成效
一、始终突出工作重点,为构建和谐社会夯实基础
坚定不移地促进发展。促进和谐,首先是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今年,我们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想发展大局,议发展大事,谋发展大计,切实加强对工业招商、“三农”工作和景区建设的监督,努力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提高。
千方百计办理议案。在今年的人代例会上,镇人大代表提出来了4件议案,主要涉及公路建设和管理,村级财务管理、改水和徐马荒风景区的建设,对此镇人大、镇政府进行了专题讨论和研究,同时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并实行限时办结,做到了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按时定点地组织代表活动。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也是推动政府工作的重要力量。代表小组活动坚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力求形式多样化,活动落实发出书面通知,让代表早知道早准备,有学习培训,有监督视察,有调查研究。今年以来,镇人大组织了代表学习活动了3次,主要是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并在7月份组织代表视察工业园区、优段葡萄生产基地、林地生态养殖场和徐马荒风景区,同时注重广泛征求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意见。
二、确立监督为民的理念,努力促进政府工作
围绕党委意图,发挥引导作用。我们镇人大主席团能积极贯彻党委意图,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对党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都能积极引导,组织代表反复学习,吃透精神,耐心细致地做好代表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
围绕热点难点、发挥督促作用。年初,镇人大主席团根据党委工作思路,针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列出了监督重点事项,一是对镇政府上半年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二是对通村公路的建设进行监督;三是对涉农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对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监督。镇人大直面“热点”,不畏“难点”,深入到村组调研,组织代表开展讨论,并将排找出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书面纪要,作为重要建议交镇政府办理。镇人大关于4个重点事项的整改建议受到镇政府高度重视,镇政府迅速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整改落实,成效十分明显,代表和群众十分满意。
围绕民情民生,发挥建言作用。镇人大主席团切实按照“善待百姓、关注民生”的要求,始终注重密切了解民情、关注民生。在今年开展的万户结对帮扶活动中,镇人大主席团通过组织代表进村入户调研,认为要真正推动社会和谐进步,使帮扶工作取得显著效果,不仅要加强资金扶持,同时要加强信息、技术、项目以及观念和信心的扶持,镇政府根据代表建议,及时调整帮扶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确立了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的主要工作原则,并形成实施意见下发落实。今年以来,镇人大主席团还根据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镇政府启动实施了马吕路、郭圩路、西陆路等村的道路改造,加强了自来水厂水源管理,并整治了影响群众生活环境的小塑料企业。
围绕富民创业,发挥推动作用。镇人大主席团紧紧围绕富民创业,找准人大工作与经济工作的结合点,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氛围,为全镇人大代表施展才干搭建平台,推动全镇经济的发展,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中,专题安排招商引资和富民创业的的学习、交流和视察活动,宣传先进致富典型事迹,激发了代表和群众创业致富的热情。
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加强学习,提高执政水平。执政之要在为民,为民之要在发展。我们坚持把解放思想,博求新知,增长才干,开拓创新贯穿人大工作的全过程,自觉加强政策理念、市场经济、行政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提升实践创新的能力。
改进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大力弘扬实干精神,努力形成求实、务实、落实的良好作风。我们坚持以正确的政绩观抓落实,做到重实际、教实劲、出实招、求实效;坚持动真碰硬抓落实,敢于直面具体矛盾,落实具体措施,解决具体问题,确保一抓到底、一抓见效;坚持凝心聚力抓落实,加强镇、村、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上下同心,左右协调的工作格局。
严于律已,树立良好形象。加强代表的教育管理,坚持高标准,带头受教育,努力达到政治上保持坚定性,生活上保持纯洁性,干群关系上保持紧密性,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廉洁自律,着力推进作风建设,努力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盘点今年以来的工作,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主动参与不到位,领导接受监督不到位,今后我们将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在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1、联系群众,认真拓展民主渠道
乡镇人大一头连着党委政府,一头连着广大群众,人大应当成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矛盾的主要民主渠道,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渠道还不够顺畅,上下之间“短路”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许多事情对党委负责与对人民负责还未能完全统一起来,这也是造成农村诸多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们人大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努力构筑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
2、搞好服务,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乡镇人大代表是人大的主体,受到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的委托,代表人民的意志,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我们人大应当努力做好服务,发挥代表在各方面的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