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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本文作者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进行项目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管理的经验,着重谈谈如何开展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管理。
项目设计阶段作为建设单位考虑应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要做好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管理,这三个阶段哪一个都不能少。从方案设计开始到施工图设计完成,是一个由浅入深、前后呼应的系统设计过程。
项目方案设计成果的简与繁,装修标准的高与低等都直接影响着项目投资。项目设计完成了,项目投资也就基本确定了。在进入项目招投标及其之后各施工环节,再如何加强投资控制管理也只是杯水车薪。项目投资运用是否科学合理,设计标准与使用需求是否一致,项目建成后是否实用,这些都取决于对项目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管理。
项目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管理具体操作如下:
一、项目方案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管理
1.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
依据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限额,建设单位负责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一家有建设咨询资质的咨询单位代为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
项目设计任务书式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设计提出的具体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功能需求、建设标准、建筑造型、建筑室内外装修要求以及投资限额等。项目设计任务书在项目整个设计阶段极为重要,因为它是整个设计过程的依据和指导原则。
项目设计任务书是方案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工作的指令性文件,也是编制方案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
但现在有一些工程建设单位往往没有认识到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的重要性,在没有项目设计任务书的情况下,为赶进度,急于进行方案设计,自己都不知道想要一个什么样的建筑,就开始盲目按照地方政府规划的要求,标新立异的要做标志性建筑(我这里的意思不是说不按照地方规划的要求设计,当然方案不符合地方规划也批复不了,但最起码是要满足项目的基本要求,如果实在不能满足,就应及早放弃,另行选择土地,否则将会有无限的问题)。有了方案后再根据外形来设计内部分区和使用功能划分,对于功能是否好用,设计是否经济,投资是否合理全然不管,为“三超”(即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埋下隐患。
2.采用邀(招)标方式,开展方案设计竞赛。
有了项目设计任务书后,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招标机构采用邀(招)标方式,组织开展方案设计竞赛。
方案设计竞赛是建设单位通过招标、对比、评选、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工程设计单位的做法。由于设计单位所提供的项目方案设计多数无法进行量化考核,因此我们一般通过两步招标的办法来选择设计单位。第一步,先进行资格预审,可通过建筑市场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招标公告形式,公开进行较大范围的竞赛征询,然后对报名的设计单位的资质、技术力量及是否完成过类似的工程设计进行资格审查,最终挑选3家以上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并到建筑市场登记备案。第二步,方案设计阶段,要求所设计的方案符合现代社会与时代的观念、具有前赡性与原创性、未来几年内具技术可行性、创造新商机的有效性与可行性等要求,同时特别注意的是设计方案必须符合项目的投资金额。
3.评选设计方案,确定中标设计方案的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方案评选工作。具体可分为:内部评选和外部评选二种形式。
内部评选主要是由建设单位领导和职工相结合,一般采用记名或不记名的投票方式,对不同的设计方案(效果图)进行投票,最后整理方案的得票多少结果,排出设计方案名次顺序。
外部评选主要是由建设单位出面邀请知名专家、同行业或系统内兄弟单位负责人,组成设计方案专家评选小组,针对各个设计方案(效果图)及其有关文件,听取方案设计单位逐一介绍,并解答专家质疑。尔后,专家评选小组分别对各个设计方案进行“打分”(该环节中的一项重要分数是要考虑方案设计是否符合项目投资要求),并提自己对打分最高的方案的修改性建议。最后整理“打分”结果和建议汇总,排设计方案名次顺序。
将内部评选和外部评选结果汇总整理,向建设单位领导汇报,最后排出设计方案最终排序。随后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洽谈合同(在这里本文编者建议关于设计费用应按相关规定计取,可做适当优惠,不建议建设单位一味压低设计费用,否则设计单位的各阶段作品不细致、不交圈等都会给今后的施工阶段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对项目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建设单位确保设计费用的同时在合同中除了约定工期、范围等常规条款外,要约定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洽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5%(按照项目的投资情况决定),如超过将按比例抵扣设计费用,用此约定来控制设计变更。
对于参加工程方案设计竞赛的所有设计单位来说,一般建设单位都会给未中标的设计单位支付一定的方案设计费用,中标单位就不再支付方案设计费了。
4.中标方案设计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设计方案排序第一为中标设计方案(最后需以经规划审批部门审批同意为准)。中标方案设计单位应按建设单位和专家评选组对方案的建议进行完善修改。修改完善后,方案设计单位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到上级主管单位汇报中标方案并做相应调整、修改;还要配合建设单位向政府有关规划审批部门申报并办理规划审批相关手续。
这里需特别说明:报送到规划审批部门办理规划审批一般要求报送三个方案。审批实践告诉我们:审批很难一次通过。有时往往要反复修改多次,修改一次报批一次,时间跨度拉得很长。建设单位报送的三个方案尽管有先后排序,但一定要都是可实施的方案。因为排序第一的方案建设单位认可,规划审批部门从全局考虑,他们认为排序第二或第三的方案更为合适。在此,建设单位和最后确定中标的方案设计单位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建设单位只能在方案设计通过审批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设计工作。
二、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管理
1.重申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限额。
在初步设计阶段开始时,建设单位要向设计单位再次明确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限额,明确交待国家的投资该如何花,做到精细化管理。以前的项目经常是先立项,到初步设计时再重新考虑项目投资,批复也是以初步设计批复投资为准。但随着现在发改委对项目管理的不断深入,各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非常之严格,凡是初步设计时建筑面积和投资限额超过立项(估算)批复5%的项目都不予以批准,均要求重新进行初步设计。所以这一阶段必须严格依照立项的批复再次向设计单位重申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限额。
2.审查设计单位提供的项目初步设计原则。认真研讨“限额设计”指标分解。
在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向建设单位提供本项目各专业设计原则、设计说明和“限额设计”指标分解。提供两个(至少)及以上的设计方案和对应报价。
建设单位聘请有关专家对设计单位提供的项目初步设计原则和“限额设计”指标分解值,进行充分论证,并提出指导性修改意见。
在这个阶段,各个专业为了达到“限额设计”分解指标的要求,同时能满足规范,提出不同的设计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对于项目投资的差别和影响是相当大的。例如,结构专业,针对同等地耐力,地上地下楼层数也同等的条件下,基础底板选用厚板还是选用梁板型式,两者结构型式的造价差别是很大的。但这些建设单位是无法把控的。所以经常是设计单位为了赶进度,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多采取设计较简化、较保守的习惯做法,结果让建设单位不明不白地花了很多“冤枉钱”。
3.审查设计单位提供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含项目概算)。
设计单位一般需要2-3个月的设计周期,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此时,建设单位一定要保证时间并配合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不要“老催”和干扰他们的工作(所谓干扰就是指不停的修改方案等做法)。
建设单位取得初步设计文件后,不要急于向主管部门上报。要精心组织并完成好以下两项工作:
第一项工作是组织一个技术论证会,聘请有设计经验的专家认真审查: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原则是否相对应、审查初步设计概算和限额设计的目标分解值是否超过。如发现有不当之处,应请设计单位的设计负责人进行答疑或修改。
第一项工作如果都对应完成了,第二项工作才能开始,即进入规划、市政、园林、交通、人防等各部门的申报程序。
依据国标对初步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结合建筑业深化改革需要,本文作者建议:建筑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深度应能达到可以满足施工招标的要求;结构专业所有梁、柱、板有断面尺寸,有配筋;水、暖、电气专业均要有系统布置图。我们目前的初步设计文件深度较多数只能足报批要求,还达不到招标图的深度要求,有的相差甚至更大。作为今后的发展方向,建筑业对外开放,同国际接轨的做法---用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招标,施工图设计由中标的施工单位负责深化完成。施工图纸是否符合招标用的初步设计文件,由承担项目初步设计的设计单位负责监督审查。建设单位只负责投资控制和协调有关部门间的关系,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4.必须符合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限额。
作为国家投资或国家投资占控股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出来后,建设单位必须重点审查经过初步设计完成的“项目”是否符合发改委当初立项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投资限额,如有不符合批复的建设规模或投资限额的部分,建设单位有责任提请设计单位解答或修改。建设单位若同意设计单位意见,建设单位则应及时上报项目审批部门申请修改建设规模或追加建设投资。绝对不能再做“先斩后奏”的“钓鱼工程”。
三、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管理
1.审查设计单位提供的项目施工图设计原则。
设计单位在项目施工图设计之前,一定要认真细化并完善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原则,编写出项目施工图设计原则。(此项工作应在签订设计合同时,作为专用条款明确下来)
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原则。审点:各专业所述的设计原则与经建设单位论证通过的初步设计原则是否对应。如有不符,应请设计单位做解答或说明。目前,经常发生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并经审批通过后,设计单位开始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人员往往“随心所欲”地进行工作,把初步设计文件丢弃一边,常出现:各层建筑平面对不上、轴线对不上、标高对不上等等怪事,各专业原确定的初步设计原则,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得不到贯彻。
提醒这一阶段注意的问题是:如果施工图与当初规划、消防等单位批复的不一致时,切记一定要申请变更备案,否则竣工验收时不予验收,还要重新申报。
2.审查设计单位提供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含项目预算)。
设计单位依照施工图设计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的设计周期依据项目的规模、性质、结构复杂程度等不同因素,设计周期一般为2-4个月。建设单位一定要给足设计单位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时间,绝不要求设计单位突击赶图。因为一旦施工图设计周期不足,务必会造成设计深度不够,设计不交圈等弊端,将会给今后的施工带来不可估计的施工困难、投资浪费或工期推延。
建设单位收到设计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即组织有关专家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含项目预算)。审点: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图设计原则是否得以贯彻,项目预算结果与限额设计投资指标分解是否得以实现等。如发现有不符合的地方,应请设计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改。
3.委托第三方对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规范强条符合性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进行规范强条符合性审查是2001年9月起开始实施的,系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审查单位,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属于第三方审查,只负责强制规范的审查,不涉及对项目投资的控制与审查。
4.“限额设计”成果验收。必须符合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限额。
[关键词]公共危机管理;组织学习;文献综述
[中图分类号]DF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0)089-00199-02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彼得・圣吉的《第五项修炼一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务》一书为代表,组织学习理论进入中国。在突如其来的灾难威胁下,唯一能够让社会保持持续生存能力的只有不断的学习如何预防危机、应对危机、从危机中获取知识。因此在公共危机管理理论和组织学习理论基础上,本文对危机情境下的公共部门组织学习展开探索。
二、危机管理综述
1 危机的界定
对于危机的概念,国内外许多学者提出了许多不同的看法。学者罗森塔尔认为,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决策的事件。这个定义更为全面地反映出危机的特征:突发性、危害性和紧迫性。危机的特性还体现在他的周期性上,它有五个显著阶段:危机酝酿期、危机爆发期、危机扩散期、危机处理期、危机处理结果和后遗症期。
2 危机管理
危机管理作为一种现代的科学理论体系起源于欧美,其理论的提出始于1962年的古巴危机。对危机管理概念的界定上,芬克从危机管理的目的性出发,将其界定为,任何防止危机发生、为消除危机产生的风险与疑虑,所为之应变准备措施即是危机管理。雷米认为危机管理是指组织针对危机的发展阶段作不同的管理措施。这种观点,将研究扩展到危机各个阶段,将危机的事前和事中管理结合起来。
3 公共危机管理
研究发现,任何原因导致的危机,只要其危害深重,影响范围广泛,都能转化为公共问题。这时,危机就演变为公共危机。公共危机管理的过程理论主要包括三种过程模型:伯奇和古斯等诸多危机管理专家推祟的三阶段模型、五阶段生命周期模型、的五阶段模型。在各阶段的管理流程基础上。各系统在实施的过程中会积累大量危机数据和信息,其中有价值的部分经过进一步的发掘和修正,可通过突发性公共危机管理知识库,在不同的危机管理主体之间充分共享。
三、公共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许多学者对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公共危机事件深入研究,魏志荣对我国公共危机预防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王刚义、盛平分析了我国危机管理能力的不足,任慧成指出当危机事件来临时,地方政府实行的是分部门管理模式和临时性、非常设机构的缺陷。由此可见,我国在公共危机管理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是危机意识淡薄。1989年美国埃克森公司瓦尔迪兹号邮轮搁浅并泄露,给人们预防水环境污染敲响了警钟,2005年,类似这样的事件出现松花江11・13苯污染事件。由此可见,政府未能树立起足够的危机管理意识,致使整个政府危机管理系统建在一种常态假设状态之上。政府管理者习惯于按常态来规划和开展工作,但危机是非常态、高度不确定的,所以没有危机意识的管理机构具有很大的脆弱性。
第二是信息沟通不良。在我国目前的各级政府运作体制之间,下级政府由于种种原因往往采取虚假治理的行为,隐报瞒报的现象时常发生。地方政府过多从局部利益考虑问题,实行地方保护主义,从而有意地扭曲危机信息的传输渠道,致使上级政府无法掌握准确的危机信息,因此也无法做出有效的危机决策。
第三是技术和物质准备不足。应对公共危机需要大量的技术和物质准备,包括一定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各种监控和测试技术、各种评估指标、预防设施、援救设施、各种物资储备。
第四是专门机构缺失。我国政府每次在灾害发生后都是根据灾害的程度,成立临时性的救灾小组或指挥机构,来协调各个部门分类别分部门对各类危机事件进行应急管理,而不是以日常行政应急工作为基础。
第五是缺乏对危机系统化的科研、培养和教育。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地方都未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制度化的教育机制。
四、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公共部门组织学习需求
针对上述问题,学者们通过研究国外成功的危机管理经验发现,它们一般都有危机管理的常设机构,这些机构平时负责组织各种危机的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有关的政策和措施,组织落实危机预防的各种工作,进行各种准备。危机一旦爆发,这些常设危机管理机构就成为危机应急的指挥部。很多时间在突变之前,不仅有征兆,而且突变也具有一定的规律。这些重要规律,正是应对危机所需要的知识,李志宏等学者在危机管理模型中详细阐述了危机管理流程中的知识需求,包括:危机预防的知识需求、危机识别的知识需求、危机决策与控制的知识需求、危机善后的知识需求和危机评估的知识需求。
而组织学习是一个组织成员不断获取知识、改善自身的行为、优化组织的体系,以在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中使组织保持可持续生存和健康和谐发展的过程。在危机事件日益常态化的今天,社会对安定生活的需求,使得公共部门越来越重视危机管理。因此,社会对公共危机管理的效率需求,使得对危机管理的知识需求变的更加迫切,而知识的获取和传输就需要通过组织学习来实现。
因此,我国政府成建立起全国性的危机管理教育、训练系统。强化危机教育,增强人们应对危机的能力。
公共危机是人类的一场灾难,尤其是转型期,公共危机事件频发,桎梏了我国的稳定与发展。因此,对公共危机管理的研究刻不容缓。本文首先介绍了公共危机管理的一般概述,之后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最后从意识、法制、体制、机制、制度五个方面对转型期公共危机管理路径进行浅析。
关键词:
公共危机管理;转型期;路径
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公共危机事件频繁发生,例如:非典、9•11、抢盐风波等危机事件,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稳定与发展。本文通过对中国转型期公共危机管理路径进行研究,使得社会、政府以及民众在面对危机事件时能够从容应对,处理好危机,为构建和谐社会、美丽中国提供条件。
一、公共危机管理的一般概述
危机最初源于西方,《韦伯辞典》将“危机”一词定义为有可能变好或变坏的转折点或关键时刻。[1]罗森塔尔(Rosenthal)认为危机是一个过程,他认为危机是对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了严重的威胁,所做出的关键性决策事件是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其高的情况下进行的。[2]张成福认为:“危机是这样一种紧急事件或者紧急状态,它的出现和爆发严重影响社会的正常运作,对生命、财产、环境等造成威胁、损害,超出了政府和社会常态的管理能力,要求政府和社会采取特殊的措施加以应对。”[3]一般而言,无论哪种危机,只要涉及到较大规模的公共利益,需要公共部门的介入,便可划入到公共危机的范围。本文认为公共危机就是指发生的危机事件,需要政府等公共部门运用公共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迅速及时作出决策,应对和处理的危险境况和非常事态。那么公共危机管理就是以政府等行政部门以及其他公共部门利用公共权力,有组织、有计划的整合公共资源,有效预防、处理和消弭公共危机的管理过程。从其含义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公共危机管理的政府主导性;应急和预防性;权变性;公益公共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认识公共危机管理的性质。
二、公共危机管理现实性浅析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们分析中国转型期公共危机管理的路径,就要对其现实性状况进行探究,下面分而述之:
(一)转型期中国公共危机管理现状
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曾指出:“现代化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4]充分认识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这一国情,大大便利了我们分析公共危机管理目前所面临的境况。首先,公共危机应急预案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却忽视预警机制构建公共危机应急预案的构建已经引起了政府的重视,特别是SARS后,“一案三制”计划及时提出并得到有效实施。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公共危机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立,却缺少对危机的事前预防,缺乏公共危机管理战略规划。其次,公共危机管理组织部门体系渐趋完善,但存在各自为政,缺乏整合建立公共危机管理组织体系是完善政府职能的基本要求。在社会转型期,为应对公共危机管理要求,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政府之间必须权责明确、职能分离、各部门协调统一,运转高效的结合在一起。但中国长期以来就没有一个专门独立设置的公共危机管理机构,所以当公共危机事件爆发后政府各部门往往各自为政,缺乏整合、高效的管理。再次,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初具规模,但缺乏统一的紧急状态法面对公共危机事件,实现政府危机管理的法制化是必须和必要的。建国后我国从出台制度,与公共危机管理有关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条例等相继颁布并不断完善,中央到地方的公共危机法律规范体系初步构建。但缺乏统一的紧急状态法。最后,公共危机信息体系初步建立,但信息监督制度缺位随着信息渠道的增加,公共危机管理取得信息的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公共危机灾害数据库已经在部分城市和地区建立起来;同时公共危机信息制度已经建立。但为了自己的仕途,某些官员,往往对一些危机信息采取压制甚至隐瞒的做法,这样就造成了信息渠道不畅通,另外信息监督的缺失也使危机信息的获取丧失了真实性。
(二)转型期中国公共危机管理缺位因由
1、政府与公众的公共危机意识薄弱
长期以来,政府或公众在面对危机时总是存着一种侥幸的心理,认为危机轻易不会发生或者即使发生了也不会造成多大的损失,殊不知正是这种侥幸的心态,有多少危机事件在萌芽时期未被消灭,最后演变成灾难,损失惨重。而正是因为政府的轻视思想,缺乏对社会公众危机意识的教育,使得社会公众的危机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十分薄弱。因此,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国民的危机风险防范意识的培训。
2、公共危机应急组织管理体制不健全
虽然我国的公共危机应急组织管理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是绝大多数城市往往设立一个没有独立的办公地点,缺乏独立办事的空间以及专业的办事团队的应急指挥中心。因此在面对危机时,各种社会力量和公共资源很难被统一起来有效利用。这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而且因为应急组织机制构建的不完善,领导组织很难树立其权威,更不利于各个组织的协同合作了,所以目前当务之急是要重建国家应急管理体制。
3、政府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不足
在危机事件爆发后,越早发现、越早报告、越早处理可以高效的减少危机所带来的危害以及损失。那么信息及时、可靠真实的获取至关重要。但是受到政绩与仕途挂钩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官员有可能会隐瞒某些重要的信息,更有甚者,捏造信息,从而造成信息源的失真,使得政府或者社会公众在获取信息时出现怀疑的心态,那么,在面对危机时,受信息权威性的缺失,很难根据现有的信息作出高效而迅速的反应,应对危机。信息渠道的受限以及信息可信度的降低,都会造成公共危机管理的困难。
4、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协作机制阙如
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协作机制也就是政府与政府、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相互的组织与协调、合作。针对我们对公共危机事件原因以及现状的分析,它的解决处理不能仅靠政府部门一部之力,需要其他部门或者组织的通力合作,但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的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较低,参与意识匮乏,还没有形成人人参与的救援队伍。而且我国目前的政策制度对非政府组织、智囊团、盈利性组织等等第三方组织它们的发展都有相应程度的限制,这也是在完善危机管理需要关注的地方。
三、转型期完善公共危机管理路径浅析
通过以上的研究分析,了解到我国公共危机管理面临着多种问题,那么我们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呢?下面简要述之。
(一)增强公民与政府的公共危机意识
意识的能动性告诉我们公共危机意识薄弱会加重危机的破坏力,而公众公共危机意识是可以通过学习来提高的:首先,我们可以增强公民学习意识,通过积极的培训、训练将公共危机意识、管理理念逐步渗透到公众的生活中,增强对公共危机的认知。另一方面,可以搭建危机管理教育机制。通过危机案例教学,了解各种危机产生、发展与消亡,通过不断的学习,增强危机应对能力。
(二)加强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制建设
我国是法治化国家,但是危机应急法制不健全,缺乏统一的紧急状态法是我国目前面临的一大难题。为此,我们可以一方面,完善公共危机管理法制化的基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公共危机管理法制化建设也要以宪法为根本,相应增加公共危机管理条款,为政府依法实施危机管理提供母法法源。另一方面,对政府在进行公共危机管理时责权利进行规定。使得政府享有的权力不被滥用,同时明确其程序可以使政府在处理危机时有序可循。
(三)加强公共危机管理的体制建设
当前中国的危机管理体制主要面临各自为政,缺乏整合的难题,因此,我们可采取如下措施:首先,完善公共危机管理的领导组织体制。由于公共危机管理的突发性,在面对时需要迅速作出决策,这就需要一个能够统一指挥的领导机构,并且该组织要能够使的各个职能部门合理分工,明确各部门责任。其次,建立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组织网络系统。从组织的角度来讲,危机发生后政府及其他公共组织能否及时、高效的处理危机有赖于危机管理的组织网络,这种网络以政府为核心,并能够最大可能调动社会资源,形成社会整体的危机组织网络。
(四)加强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建设
目前我国危机管理预警机制遭到忽视,而这却是我们处理危机的先机。首先,建立公共危机管理预警机制。政府管理的目的是“使用少量钱预防,而不是化大量钱治疗。”[5]预警机制正是体现和实现了这个目的。防患于未然,可以培养危机意识或对危机进行监测来预防危机的发生。其次,建立公共危机管理救治机制。危机发生后政府及社会的及时处理是危机管理的核心。政府应采取果断措施力图消除危机带来的损失或恐慌。我们可以实施危机隔离、启动应急计划、安抚民众心理等措施达成目标。最后,建立公共危机管理恢复机制。危机是一个具有生命周期的阶段性过程,救治结束并不意味着危机阶段的终结,而是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恢复阶段。在此阶段,我们要通过调查危机根源、建立和健全灾害心理援助制度、实行国家援助来恢复社会秩序。
(五)完善公共危机管理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不足是我国目前公共危机管理面临的一大难题,所以我们要完善公共危机管理信息披露制度。首先,建立公共危机管理的信息汇报制度。无论是危机的预警,救治还是重建,必须有准确而全面的信息作为支撑。我们可以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高效的信息收集系统,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多途径性。其次,建立公共危机管理新闻制度。危机信息的获取渠道太多,作为普通大众的我们很难识别真伪,建立公共危机新闻制度,可以通过确定危机事件发言人是否有代表性,确认其信息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具有权威性。并且还能够建立与广大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综上,面对国际和国内许多严峻的问题和中国的现实情况,转型期完善公共危机管理的路径研究刻不容缓。
作者:董蕾 单位:苏州大学
参考文献:
[1]薛澜、张强、钟开斌.危机管理———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3]张成福.公共危机管理:全面整合的模式与中国的战略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03,(7).
危机,是这样一种紧急事件或者紧急状态,它的出现和爆发严重影响社会的正常运作,对生命、财产、环境等造成威胁、损害,超出了政府和社会常态的管理能力,要求政府和社会采取特殊的措施加以应对。人类社会自诞生以来,便始终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危机,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便是回应各种危机的挑战的过程。危机管理是当代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主题,也成为公共管理理论和实务界所一直重视的一个领域。
危机的本质是风险,而危机是风险的极端表现形式。讨论危机问题一个不可脱离的大背景便是风险社会的日渐形成、早在1986年,乌尔里希・贝克著书《风险社会:迈向一种新的现代性》,并首次提出了“风险社会”这一概念,如今在中国初现其形。风险社会的到来,对危机管理提出了升级的要求,当代危机管理的一个重要的趋向也从单纯的危机管理转向风险的管理,风险社会要想有效地预防、化解和消弭危机,不仅要更好地理解和管理危机,还要更好地理解和管理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唐钧所著的《政府风险管理――风险社会中的应急管理升级与社会治理转型》(以下简称《政府风险管理》)回应了风险社会对应急管理升级的需求,系统阐述了政府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对于在风险社会中如何推进应急管理的转型升级和社会治理的创新发展进行了规划和展望。
二、分类的政府风险管理要求对多种类型的风险实现全面管理
政府和社会所面临的风险是多种类型的,除经济风险、自然风险等传统风险之外,环境风险(如核泄漏、臭氧层破坏、水污染)、技术风险(如基因研究和克隆技术风险)、公共健康风险(如食品和药品安全、传染性疾病)以及社会风险(如贫困、失业和犯罪)等新型风险日益涌现,且风险带来的损失增大,政府管理因此向临的挑战加剧。每一种危机及其风险的成因不同,特点不同,但是,从风险管理的角度都是相同的。
《政府风险管理》一书,分析了政府管理所面临三种类型的风险:一是社会的综合风险和全面风险,社会风险是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所伴随的潜在风险,是对社会良性运行的威胁与挑战;二是政府内部的组织风险;三是政府外部的运营风险,包括管制风险和服务风险。管制是现代政府有效的治理工具之一,但管制失灵的存在证明了管制行为同样存在管制规则的风险和管制执行的风险。无论公共服务的实现形式如何,它都包含着服务失败或面临危机的风险、总体来看,政府直接或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风险包括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公共安全受到威胁、公共部门寻租、政府公信力的削弱等方面的风险。
全面的风险管理在处于粗放阶段的中同社会现实中的操作路径,要以危机发生概率的最低化和社会服务管理差评的最小化为追求,对风险进行全面准确识别的同时,重点针对群众最不能容忍的风险项进行管理,表现形式主要是“负面清单”和“权利清单”。负面清单式的管理,意在禁止开展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并且要附带给出可以开展的权力清单,同时仍然禁止开展权力清单以外的各项行为。
三、分阶段的政府风险管理要求落实责任管理
随着风险源趋于多元,风险的影响范、风险兑现、加剧和演变的机理、风险的潜在后果等一系列问题也随之纷繁复杂:这就必然要求先精确识别风险,进行风险分类,然后厘清风险所有权和进行专业应对。风险社会中的风险管理所强调的是以责任为基础的管理:基于此,《政府风险管理》提出了不同阶段的责任管理的具体要求。
粗放式阶段,政府风险分类中的责任管理,要求明确分责,厘清责任与风险所有权。具体执行部门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明确风险管理责任,落实风险管理工作,有效保障风险管理政策的充分落实和风险管理工作的具体展开。
规范化阶段,政府风险分类中的责任管理,对责任进行细化分类,打破部门壁垒,同时加强统一领导,实现责任连带。
精细化阶段,政府风险分类中的责任管理实行精细分类,条块整合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实现系统管理。
人性化阶段,政府风险分类中的责任管理以极端情况分类为主,重视敏感事件,强化个别处理。在规范化阶段与精细化阶段已经解决对重点及大多数人的责任保障问题,在人性化阶段的责任管理则着重保障少数个人和极端情况,从而做到保障全体。
同时,《政府风险管理》提出现实中对政府风险进行责任管理的操作方法,以责任倒查的方式推动政府风险内控与外防的结合。责任倒查制度采用问责的方式,有效推进积极承担责任和做好风险管理的工作。同时,责任倒查制度通过“负面清单”的方式,能够较好地克服群众意见较大的言行举止,从而满足群众作为外部评委的正当需求和合理诉求,实践表明,责任倒查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四、卓有成效的政府风险管理要求整合政府各部门与社会力量
一方面,在风险社会中,政府面临的以及需要回应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当前的风险源更多的是以风险多重化、连续性的状态而存在,一旦风险源被触发,引发的是多个且连续性的风险。其涉及到的风险管理部门往往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同时政府的系统化运作也要求对风险管理进行整合的系统运筹。现实困境则是,我国的风险管理机制主要是职能导向型管理模式,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即是用职能去套力所能及的风险,并且固化下来。这样易造成风险管理缺乏联动性,部门间的合作不通畅,影响风险联防的效率,
另一方面,尽管政府在风险管理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风险涉及的范围已超出公共部门,还包括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风险管理的联动还要善于风险沟通,形成全民联动的风险应对格局。
《政府风险管理》一书提出了整合政府系统内部与社会力量实现共治的三项创新措施建议:一是在责任连带管理的基础上,设计系统内部的委办局协同机制,形成有效的风险联动;二是加强条块协同,强化属地政府的风险协调能力,形成属地“兜底”的风险防治机制;三是内外部的有效风险沟通,做好社会动员,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积极性,形成各尽其力的多主体治理风险的局面。
五、可持续的政府风险管理要求培育风险文化实现社会共治
政府风险管理的能力,取决于多种因素,政府官员和公共管理者的风险管理的意识、知识、能力,以及整个社会公民的风险意识、应对风险乃至危机的知识和能力无疑是重要的因素之一。一个社会风险文化的成熟程度毫无疑问也影响着群众对于风险的容忍度。
《政府风险管理》基于此,提出把风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纳入政府官员和公共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之中;在高等院校中进行风险管理知识和技能的教育;把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利用各种形式对社会公众进行风险的传播和教育。
《政府风险管理》提出在进一步提高政府和全社会的危机与风险意识、知识和应对能力的同时,采用政府管制和市场诱导相结合的治理方式,形成公民自治和社会共治相交融的治理格局。
关键词:危机 公共危机 公共危机管理 公共危机管理机制
一、阐述公共危机管理
公共危机就是,因某一个事件的爆发对社会秩序形成巨大冲击,对大众正常的生活、工作、以及生命财产构成威胁,要求政府和社会采取紧急措施加以应对的危险状态。公共危机管理就是公共管理机构通过建立危机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防范、化解危机,恢复社会秩序,保障人们正常生产和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目的是为了提高危机发生的预见能力、危机发生后的救治能力以及事后的恢复能力。公共危机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一种特殊状态和特殊形式。公共危机管理的主体是政府。
二、中国公共危机管理的现状
我国关于公共危机管理的早期研究主要是国际政治的方面。“非典”危机让公共危机管理收到了更多重视,陆续有学者出版有关的研究著作,这些著作将公共管理研究的领域扩展到了公共卫生、社会保障以及公共服务等。一些新的研究课题、研究机构也不断涌现,并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但碍于研究时间,研究成果也并未涉及更深层面,这就需要与西方进行学术交流并不断培养本土人才。
三、案例分析――以临沂市治污危机为例
2015年上半年,山东开展全省环保大检查,共检查企业25551家。其中,查处违建项目和违法排污企业1430个、878家。对1299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罚金额达6089余万元。全省环保公安联合执法645次,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污染刑事案件99起。2015年1月,新环保法正式实施,2月25日环保部公开约谈临沂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新环保法实施之后第一批被约谈的城市,代市长张术平表示绝不会有第二次约谈。重压之下临沂猛药治污,截至2015年7月,163家企业停产,近400家企业限期整改。2015年上半年,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指标改善幅度均居全省前列,其中,细颗粒物(PM2.5)同比改善24.8%,列全省第一;可吸入颗粒物(PM10)同比改善11.6%,列全省第二;二氧化硫(SO2)同比改善35.4%,列全省第一;二氧化氮(NO2)同比改善16.9%,列全省第三;“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同比增加了19天,列全省第六;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了19天,列全省第一;获得省级财政发放的生态补偿资金979万元,列全省第一。面对此次临沂铁腕治污,有人给出16字评价:“空气好了,经济差了,民众点赞,企业抱怨”,这就形成了一种非常复杂的各方利益焦灼在一起的局面。
四、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建立的必要性
1.发展需要
十以来,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我国的发展劲头十足,目前已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但是,社会转型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加上近年来自然环境的变化、国际社会复杂的形式,各种类型的公共危机频发,已经影响到了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经济全球化、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的时代背景下,公共危机已由非常态化转变为常态化,成为社会管理中不可回避的重大挑战。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成为衡量政府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因而建立一套较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形成有效的政府制度安排,及时有效地处理危机,已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
2.强化政府职能
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政府正在进行积极地职能转变,政府在危急时刻提供关键性援助至关重要,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可以进一步强化政府的职能作用,使得政府与社会彼此独立又相互依赖。
3.研究起步晚,基础薄弱
我国进行公共危机管理的研究相较于西方起步晚,研究程度薄弱,正处在吸收借鉴西方研究成果的阶段,还没有针对我国国情形成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理论,所以,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中将会不断促进对公共危机管理理论的研究,对于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具有学术上的意义。
五、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建立的主要内容
1.制定长期反公共危机战略规划。
制定战略规划是为了有一个明确的公共危机管理目标,并确切落实有关公共危机管理部门中每个人员的责任和任务,防止各个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责任不清。而且,正确的战略可以保证组织资源和环境的良好匹配,提高可执行性。
2.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机制。
健全的法律法规使政府在面对突如其来的公共危机事件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有利于增强政府处理危机的能力,它是政府进行管理行为的保障。因地制宜,是各地政府根据各地的历史渊源、风土人情来制定的既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又有利于其可持续发展的法规。
3.建立科学的公共危机管理结构体系。
建立科学的危机预警监测系统;强化政府工作能力;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关键词:草根NGO 公共危机管理 约束性 路径选择
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的双转轨时期,在创造着经济发展奇迹的同时,社会风险不断累积,各种危机事件层出不穷,公共危机管理成为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温州动车事故中,微博等网络力量的发展将政府管理推向了风头浪尖,对中国经济高速发展背后隐藏的巨大安全问题的深思和政府危机事件的处理能力的质疑将极大地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有序发展。郭美美事件的暴露又使带有官方性质的慈善机构面临诚信危机,改革迫在眉睫。与其他类型的政府管理相比,公共危机情境下的管理是非常态的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需要的不仅仅是动用强制性的机制来安排数量巨大的人、财、物等资源,更需要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作为民间力量的主要形式,社会组织尤其是生发于民间的草根组织的成长发育更是受到关注。
草根NGO参与公共危机管理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理论基础。背景之一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现象,以及由此催生的大量政府失灵和社会失灵理论;背景之二是我国公民社会的成长与社会组织的发展,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们需求的多样性、社会中间阶层的形成直接促进了第三部门的发展;背景之三是治理理论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应用,公共治理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公共危机的复杂性、破坏性和影响的广泛性,使得其治理更需要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应对的流程与机制中构建公共危机网络治理结构。
与实践提出的问题相比,国内对NGO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研究比较薄弱。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参与主体上,没有明确区分官方NGO(government organized NGO,以下我们统称为GONGO)和草根NGO,这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我国NGO发展的现实状况。如果统而论之,会在某种程度上夸大我国NGO发展的良好态势,而忽视了草根NGO发展中需要得到重视和迫切得到解决的问题。第二,偏重定性分析。对NGO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制度环境和自身建设进行剖析是从根源上改善我国NGO发展困境的关键,但仅有定性分析是不够的,了解我国草根NGO的数量、规模、结构,对现实问题进行实证研究,与国外成熟的NGO进行适当的对比,数据和定量分析是必要的。第三,注重对NGO参与的意义研究和与政府的整合体系建构,很少关注NGO参与公共危机管理工作的投入-产出评估;很少关注其提供服务和获取资源的策略;很少关注其现在面临的组织改革机遇和挑战等。
本文从草根NGO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意义价值出发,对草根NGO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厘清草根NGO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制约性因素,并借鉴国外NGO的发展经验,提出适合我国特色的草根NGO发展的路径选择和应对策略。
草根NGO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草根NGO已经逐渐崭露头角,从被动、不为人知的状态到主动、积极的追求社会参与和民众的认可,从孤立的参与到联合的参与,从低参与到高参与。2008年汶川地震中同时出现的志愿“喷井”现象和志愿“失灵”现象,更是引发了人们对志愿服务及志愿组织的极度关注和反思。
(一)草根NGO成为社会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治理理念的提倡和多元社会的形成,社会组织的出现呈稳定增长态势,草根NGO成为社会结构的重要因子。据不完全统计,汶川地震时,奔赴四川在一线参与救灾的民间组织有300多家,而几乎所有的NGO都不同程度地卷入到全国各地的参与救灾工作中,介入的志愿者更达到300万左右。但是在绝对数上一直呈现递增趋势的草根NGO,相对我国人口总数来说,比例相当的小,对NGO发展的需求和NGO管理体制的束缚形成了很大的落差。政府一边鼓励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的发展,却没有放松防范和准入门槛。草根NGO的主要活动领域集中在扶贫、环保、妇女和教育领域,同时也带有很明显的地域分布特征。除了中国的体制环境束缚外,其要素禀赋决定了它们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过程带有随机性、成效不显著。草根NGO普遍性组织规模小、能力弱,与公共危机带来的巨大挑战形成鲜明的对比。
(二)地方政府对草根NGO始终持戒备态度
地方政府对草根NGO始终持戒备态度,观望多、服务少;限制多、支持少;防备多、信任少。基层政府劝退志愿者及其组织的主要原因是志愿者的工作,做得再好也不列入考核,而一旦出现问题就列为维稳大事、政治问题。大量的救灾资源集中在政府手中,我国不仅政府购买NGO服务还未推行,而且社会捐款也大部分纳入了政府系统。清华大学NGO研究中心邓国胜教授领衔的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汶川地震募集的社会捐赠资金中,58.1%流向了只可以接受社会捐赠的政府部门,36%流向了政府指定的红十字会和慈善会系统,只有5.9%流向了公募基金会。而社会捐赠的物资更是流向了政府部门和红十字会系统。玉树地震后,民政部门只允许15家公募基金会可以进行公募。以汶川社区重建为例,掌握资源的基层政府无力也不可能独揽全部工作,而大批的草根NGO们却因为资源缺乏而支持不下去。据有关调查,汶川地震的民间组织几乎没有拿到政府资源。
(三)当前我国官方救灾体系本身存在不足
当前我国官方救灾体系本身存在不足,如重大灾轻小灾;重自然灾害,轻人为、农业灾害;重政府轻社会、社区;重灾后救援轻灾前预防;重生命财产等直接损失,轻生产和社会损失等。按照公共危机管理四阶段划分法可以将危机管理划分为preparation、mitigation、response、recovery四个阶段。草根NGO在预防和减灾阶段的参与是极度缺失的,一方面政府没有把民间组织(除极少数省份在应急预案中提到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外)纳入应急管理体系中;另一方面草根NGO缺乏参与意识和相关的实践行动,只有几家大型的带有官方背景的NGO在从事防灾减灾培训和交流等工作。少数NGO尤其是有救灾宗旨的NGO在紧急救援程序与公益行动之间出现了高度吻合,但绝大多数NGO在猝不及防的情形之下采取了“无制度化”的紧急救援措施(韩俊魁,2009)。在灾害响应和灾后初期,草根NGO之间出现很强的联合动机,反应灵活,行动迅速,到后期则由于各种的原因出现萎缩现象,真正能坚持下来的只是少数有专业技能和项目计划的NGO,供给空白导致的后果迟早都会显现出来。
草根NGO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约束性因素
经济学家吴敬琏说:“中国的中介组织不但数量不足,而且由于它们通常不是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下成长,而是作为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而发展起来的,因而在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等方面都存在不少缺陷”。从相对数来说,近年来我国自下而上型的NGO数量与规模还很有限。根据《中国发展简报》和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等的估算,目前中国稍微有点知名度的民间自发公益类组织即草根NGO仅在300家左右(韩俊魁,2009)。
(一)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或者没有落实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非政府组织管理制度可以概括“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和分级管理”(张翔,2009)。政府垄断非政府组织成立的决定权,以高限制高门槛和严格监管来选择和控制非政府组织的数量和类型。很多非政府组织只能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不注册,灾难救援时以“志愿者”、“社会义工”的身份开展工作。根据我国法律,企业没有公募资格,所以在灾难救援时,这类NGO也就没有募集社会资金、接受善款的权利,更不用提大量“非法”的草根NGO。在工商部门注册的非政府组织不享有税收优惠,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NGO的活动是非营利的、社会公益性的,大多依靠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来保证资金运行,过高的注册资金和人员限制、税收政策对于NGO的功能和意义来说,可能是致命的障碍。
(二)资金欠缺是草根NGO普遍面临的问题
一方面是因为绝大多数组织没有筹款资格;另一方面是非政府组织不能从其服务中获得报酬,政府采购服务尚未惠及民间组织,在我国,政府采购几乎等于采购物资和工程,服务采购的比例还很低,向NGO采购服务的比例更低。资金不足,使草根NGO难以划出专项资金投入到政府的危机管理中,即使有参与意识,也无参与的物质条件;草根NGO资金有限,难以开展长期项目,而其服务对象和性质决定了他们是需要长期关注的。在灾害救援中,几乎全部的善款都集中在政府或者少数几家体制内的官方NGO手中,草根NGO缺乏经费,救援活动的开展受限;在救援结束后,非政府组织所能得到社会和政府的补给比例很少。资金拮据的NGO或者向国际NGO申请项目资金,或者游走法律的边缘筹款,或者依靠营利性收入,或者向政府寻求资助。对外界的严重依赖,极大的影响了草根NGO承担社会责任以及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和草根NGO的社会公信力。
(三)人力资源劣势
人是组织中最核心的要素之一,而在草根NGO中,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人才和志愿者信息库的构建也不容乐观。而危机管理中,仅凭热情和激情行事,缺乏必要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反而可能给NGO和应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在汶川地震中,突然迸发出上百万的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如何协调这一庞大的人群和众多的组织,成为应急管理中的一大挑战。组织中专职人员并不多,而临时招募和接收的志愿者,缺乏培训和融合,并不能达到整合的功效。此外草根NGO的资金不足,工资少、待遇低、办公条件差、职业发展前景不确定,很难吸引专业的技术人才,直接影响了组织的目标实现和长期发展。
(四)缺乏应急能力
草根NGO因应某种未被满足的社会需求和某类特殊人群而产生,但没有专为应对危机管理的专业性草根NGO,一般的草根NGO中无专业的技术人才和救援设备,也不具备救灾应有的专业能力如物流管理、仓储管理等,更不用提应急培训和应急案例库的建设。草根NGO各有各的组织利益,在应对自然灾害时,所坚持的标准和开展的行动很难达到一致,因而影响了网络化协同援助和工作成效。灾难发生后,草根NGO蜂拥而至,在没有充足的准备和缺乏对当地的了解及与本土NGO的合作情况下,开展救援工作,导致事倍功半。灾后重建中能提出好的项目并且通过企业、政府和其他资助方投资得以落实的草根NGO不多。灾难过后,大多数NGO选择撤出,究竟组织能习得什么经验、学习到什么还有待考证。同时,面对政府的质疑和不信任,如何协调与政府的关系也是草根NGO需要培养的能力之一。
草根NGO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路径选择
综合草根NGO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制约性因素,可以说明草根NGO发展的环境还很严峻。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草根NGO的法律、政策困境;不从观念上扭转国家、社会、草根NGO自身对民间组织认识的误区;不在实践中提高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之间的互动合作,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则草根NGO难以跨越初级发展阶段的鸿沟。尤其是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社会高效参与这一目标不可能实现。
(一)政府的扶持
公共危机管理强调多元参与、综合治理。政府作为公共危机管理的主体,起主导和整合各方资源的作用,但不是唯一的力量。国家政策应考虑如何将NGO纳入体制内,而不是形成两者对立的局面。将NGO纳入政府制度范畴,升级社会组织网上管理服务平台,整合来自政府和民间的两股力量,形成包容协作的社会结构。
1.健全草根NGO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体系。一个成熟的社会首先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任何社会行为都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运行。尽快出台《非政府组织法》,提高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降低非政府组织的准入门槛和设立条件,规范非政府组织与政府、捐赠者、受捐者之间的关系。帮助社会组织申请免税资格、扩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范围、增加对非政府组织和捐赠者的税收优惠政策,改善其资金困境。
2.政府让渡公共空间,提高民间话语权。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处于社会治理的边缘,与全能政府的传统分不开,政府的越位和缺位,一方面导致政府招揽过多的事物,疲于应付,疏于治理;另一方面导致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适当的开辟公共领域,把部分事物的治理权下放给民间,培养公民社会,才是精减政府,实现政府和社会持续发展之道。西方国家全社会型危机管理网络的一个基本特色是政府通过制定应急计划、签订“互助协议”或者合同等形式,与NGO建立合作互助关系,明确双方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在日本,为了保证灾害发生时民间团体参与救援和相互合作,东京采取了灾前合同制的形式(聂磊,2010)。
3.政府购买NGO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汶川地震中涌现出广泛的政府与NGO之间的合作,非常态的合作为常态的合作积累了资本,政府和NGO之间产生了信任和初步的合作机制。政府购买NGO服务,促使政府得到的是专业的服务;草根NGO减轻了资金负担,集中精力于项目的设计和实施,服务更加专业化、高效化。如上海浦东已经建立了“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购买服务模式(萧延中等,2009)。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在42个国家进行的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结果显示,NGO的平均收入来源结构为:服务收费49%、政府资助40%和慈善所得11%,其中在保健(55%)、教育(47%)和社会服务(45%)领域,政府的资助尤其显著(陈晓虎等,2010)。美国民间公益组织参与灾后重建主要是根据灾区实际需求设计公益项目,再向联邦政府部门-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申请项目资金,联邦政府从项目设计方案中精选评估可行性项目。从国际视角来看,英国的COMPACT是一种比较成熟的政府采购模式,该模式的核心运作机制是“资金加建议”,即政府以签订合同的方式购买非政府组织的服务,在此过程中政府为非政府组织提供建议(贾西津,2008)。
4.加强危机文化教育,培育志愿精神。发达国家的大城市一直把提高市民和各种社会组织的应急意识和能力作为危机管理系统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日本各地设有许多由政府出资兴建的防灾教育中心,免费向市民开放。德国不仅在中小学普遍开设了相关教学内容,而且也向公民发放《突发事件预防手册》。彻底地普及防灾知识,实施各种应急救援训练,储备应急食品,掌握地区内在灾害时行动不方便的居民以便完善灾害时的救援机制,推动社会各界的责任感和参与程度。在中国香港以及国外的一些地方,许多高中生都要修习社工,使许多人很早就了解、熟悉这个行业,从而能吸引更多有兴趣、有爱心的人加入进来,草根NGO的人才劣势才能扭转。
(二)草根NGO自身的发展
草根NGO作为我国民间力量的组织形式,还处在探索阶段,虽然数量多,但组织规模小、能力弱,与巨灾的巨大挑战形成鲜明的对比。要从被动的、临时的、随意的、以突发事件为主的危机应对转变为主动的、长期的、独立的、系统的、有规划的危机管理,草根NGO仍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
1.强化公共性和自主性。NGO尤其是草根NGO,明确自己的宗旨和理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广泛宣传,吸纳社会资源。坚持开放和包容的原则,草根NGO必须植根于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和开放多元的文化之中;坚持公开诚信透明的原则,加强财务审计和项目评估,自主自觉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利用网络平台汇聚更多的爱心和社会力量,提供更好的专业服务。
2.制定草根NGO的资金和人才计划。资金和人才是任何组织存在的重要资源,也是目前制约草根NGO发展的瓶颈因素。草根NGO一方面要提高自己的资源动员能力,广泛地从社会汲取所需的资源;另一方面要提高项目设计和执行能力,草根NGO 不能打着其志愿服务的名号而一味向社会索取,成为高级乞丐,而是要培养自身的能力,通过优秀的项目,吸引投资和资助,从源头上解决资金困境。草根NGO是同时向志愿者和服务对象服务的,要制定阶段性人才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对人员进行培训,提供能满足其所需的发展空间和平台;强化志愿者制度,建立储备人才库,吸纳有经验、特长和专业背景的志愿者加入其组织,平时加强培训,紧急时提供资源。在德国,各种志愿者组织会针对自身的特点进行系统培训,例如对于红十字会的成员,分成了急救医生、卫生员、急救卫生员、急救助理等多种工作培训,以确保自身的救援素质(聂磊,2010)。
3.草根NGO与各方的合作。政府拥有最广泛的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拥有充足的资源,与政府合作,即意味着草根NGO在合法性方面和行动障碍的问题得到解决。企业社会责任的强调使得近些年来我国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活跃在慈善领域和公益事业中,企业所拥有的相对雄厚的资金,注重效率、竞争和质量的理念,决定了企业会成为草根NGO好的合作伙伴。开放、自由的媒体能给草根NGO带来的不仅是宣传上的效应,媒体所具有的话语权和营造的舆论自由氛围恰好能弥补草根NGO来自于民间的影响力不足,避免草根NGO所代表的弱势群体陷入集体失语的状态。与其他NGO之间的合作,不仅是公共危机特殊形势所迫,也是日常发展的需要。草根NGO与国际NGO、官方背景的NGO相比还是弱势群体,借助后者的资源和能力培训,实施项目合作,不仅可以让草根NGO获得更多的发展契机,而且有助于改善其结构中不合理的部分。
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是,草根NGO在参与公共危机管理中要注重与本土NGO的合作,外来的草根NGO一般不是很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没有群众基础,开展工作的时候可能遭遇不信任等状况。本土NGO具有熟悉本地和语言的优势,能对草根NGO实施紧急需求评估和项目设计、实施等关键环节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韩俊魁.NGO参与汶川地震紧急救援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张翔.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制度构建[D].研究生毕业论文,2009
3.聂磊.危机管理中的社会组织研究[M].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4.萧延中,谈火生等.多难兴邦-汶川地震见证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关键词:大学城;危机管理;学生工作
中图分类号:G4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0-0237-02
《教育大辞典》将“大学城”界定为:围绕大学建立的社区,人口一般在5万~10万,为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便利的食宿、交通等条件。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为了解决扩招带来的种种难题,由政府专门划出一块土地,新建一批高校园区或将原先较为分散的高校迁移集中,因而形成的高等院校毗邻而设的特殊区域。
一、问题的引出:大学城高校校园存在危机
《现代汉语词典》认为,“危机”是指危险的祸根或者严重困难的关头。本文所言“危机”是指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高度威胁性、需要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对较难控制的局面作出反应和决策的非常规状态。显然若任由危机发展,其必然会导致危害性结果的产生,因而危机需要管理。只有危机在得到有效管理的情况下,其危害性才能降至最低,甚至得以避免。
高校校园危机及其处理还往往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一旦处理失当不仅正常的教学秩序会受到干扰,还会严重影响高校的稳定与发展,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
二、加强大学城校园危机管理的原因:从宏观到微观的审视
(一)大学城内危机的共性
1.具体分析高校校园危机的原因,不难发现,其中既有社会原因,又有校园管理体制的原因,还有学生个体的原因。就社会原因来看,其具体表现更是多种多样,这包括高校所处的自然环境的影响、社会阶层矛盾在校园中的影响、全球化对于校园的冲击、新闻媒体舆论的影响、学生家庭的影响,以及社会公共政策的影响等;而校园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则主要表现为校园管理的制度不够健全、危机管理意识淡薄等方面;至于学生个体方面的原因,则更是千差万别。
2.大学城内校园危机产生的原因,既具有普通高校校园危机产生原因的一般性,又有自身的特殊性。大学城内校园危机产生原因之所以具有特殊性,主要是由大学城的独特的地理环境、人文环境和社会环境等造成的。由于大学城内高校集中,从而使得大学城校园危机具有了群体性、连锁性等特征,原本只是发生在某一高校的危机事件,就很有可能迅速波及到整个大学城。
(二)济南长清大学城内校园危机发生的原因探析
1.从济南长清大学城建立的初始阶段来看
首先,从地理环境上来看,周边环境的复杂性使得校园危机的发生概率大为提高。济南长清大学城处在在偏远的城郊、城乡结合部地带,其安全问题就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和难点,主要包括治安管理、饮食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等问题。学生公寓周边各种商业网点较多、各种闲杂人员聚集,造成公寓及其周边治安状况混乱;公寓内的后勤餐饮服务等一般委托给社会上的实体或个体经营,由于利益的驱使,违法经营时有发生,饮食安全存在隐患。
其次,从文化氛围来看,济南长清大学城校区人文环境的营造有待时日,难以满足学生思想的活跃需求。大学城校区处于边建设、边运作阶段,很多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且教师大部分处于“走教”状态,与学生的联系和沟通明显减少,校园文化的培育与成长尚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兼容并蓄其他高校文化也非一日之功。而文化乃大学之魂,缺少文化根基的大学城必然会令学生感觉思想比较空虚,难以感受到大学的人文氛围。
最后,大学城地理位置的偏远也让学生工作遇到了新的难题,其在贫困生工作方面表现尤为突出。过去,大学位于市区,许多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还可以通过做家教或者其他兼职工作去弥补自己财务上的缺口。
2.从济南长清大学城过渡阶段来看
首先,过渡阶段的大学城周边治安环境更加复杂,这也是引发学生危机突发事件的重要诱因。目前,大学城周围大学商业圈店铺林立,餐馆、舞厅、卡拉OK厅、录像厅、游戏机房等应有尽有。一些业主为了争夺顾客而经营含有赌博、内容的电脑游戏,甚至通宵营业,招揽学生。这些行为极易引发学生和社会人员之间、学生和业主之间的治安纠纷。更为严重的是社会上有的人员明目张胆地到校园内寻衅滋事,如果对这些治安问题处理不当或不及时,极易酿成集体性上访、静坐请愿、上街游行、堵塞交通等重大安全事件。学生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变得更加复杂,也显得更加重要。
其次,大学城高校学生的高度密集性,直接导致了突发事件复杂性的提升,一旦处理不当就极易导致严重后果。到了过渡阶段,各大学基本入住大学城,大学城内高校众多,学生高度聚集。如此高密度的学生群,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局面则将很难控制。济南长清大学城有9所高校、15万成年学生,这意味着在大学城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一件很小的事情都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通过各种途径在各所大学内流传开来,并且酝酿发酵,在某个特定条件下爆发出来,最终形成星火燎原之势。
3.从济南长清大学城成熟阶段来看
经过过渡阶段的发展,济南的长清大学城会逐渐走向成熟。这个阶段的大学城的外在的环境和内在的管理等各个方面都走上了正轨。大学城依然会存在着危机,但是这个阶段的危机管理走上了程序化的轨道。
三、校园危机管理机制的建构:以学生的成长成才为中心
(一)构建和谐的大学城发展环境:校村和谐环境建设
济南长清大学城是一个“小岛”,十所高校、一个街道、两大商业区、四个自然村共存其中。创建平等、协调、互惠、共建的和谐人文环境是实现大学城自然与人文生态健康发展的前提需求。高校与社区保留村之间存在文化互补的关系,要创建大学城和谐的人文环境,高校和社区、保留村之间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谋求协调互惠的发展,共建和谐。
高校应该帮助社区民众提高科学知识与文化素养,可以通过街道、村委会与居民沟通,通过校园开放日、交流日、重大文体活动共享、有条件使用校园设施、招聘农民工、为村民办补习班、提供学生家教以及加强学生社会实践等形式,让民众了解大学、感受大学、热爱大学,从而维护大学。社区和保留村可以利用本土文化传统,通过社区文化教育、村民教育、加强村校对话、提供优质生活配套服务、提供社会实践场所等实现对高校的支持,丰富高校文化建设,扩展高校人才培养渠道,实现文化融合与共同发展。
(二)构建济南长清大学城危机管理联动机制
1.建立危机管理的指挥系统。这个系统是危机事件处理的指挥中心。目前的济南长清大学城还是各大学校区松散的联合体,各校区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停留在松散和无序阶段。为了促进大学城的长远发展,大学城的领导机构必须承担参谋、咨询、建议、协调、规划的职能。深圳大学城就有专门的大学城管委会,设立了大学城总指挥中心,中心人员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派专人组成,在处理大学城危机事件时应启动大学城总指挥中心,其主要职能是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等。全权负责指挥危机事件的处理过程。
2.建立危机管理的行动系统。行动系统是在指挥中心的指挥下,具体负责危机事件的解决。行动系统应由抢险团队、医疗救护团队构成。而且各团队都应有一二个预备队以备紧急或替换之用。抢险团队和医疗救护团队是危机管理行动系统中的硬件,在处理危机事件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3.建立危机管理的监测系统。该系统主要功能是对危机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作出分析判断,特别是注重研究重大的危机事件所引发的学生心理行为的变化规律,分析预测学生中可能出现的个体、群体的各种社会心理行为及其可能的发展趋势,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危机管理监测系统都要作出有效的监测,及时发现并上报学校危机管理最高领导层,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妥善解决问题,从而解决危机事件的发生。
(三)建立完善的校园危机管理制度
完善大学城的危机管理,既需要发展大学城和谐的环境,构建大学城危机管理的联动机制,也需要学校自身建立完善的校园危机管理制度。例如山东中医药大学就从实际出发拟定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沟通及时、科学应对的处理原则。建立了校领导值班制度,成立了由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员的校危机管理领导小组。开设24小时值班电话,校保卫处24小时值班,校后勤处设有夜间值班车,确保校内公共突发事件及时发现、及时沟通、及时应对。各二级学院也设立学生工作者24小时值班制度、学生工作进宿舍制度。还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大学学生群体性集会事件应急预案、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案、火灾应急方案等应对预案。通过建立完善的校园危机管理制度,旨在预防危机的发生,或者把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
构建和谐的大学城发展环境、构建大学城危机管理联动机制、建立完善的校园危机管理制度是大学城建立和过渡阶段危机管理的必由之路,这既需要政府的支持,也需要学校自身管理的健全,更需要学生工作者认真负责履行自己的职责。构建大学城危机管理联动机制旨在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到了大学城发展的完善阶段,各个大学城的危机管理也会走向程序化、制度化的道路,大学城的危机管理也会走向完善。
参考文献:
[1]陈呈频,郑春晔.高校新校区的建设与校园文化[J].湖北社会科学,2004,(6).
[2]邱海峰.新区公寓思想政治工作探讨[J].福州:福建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2004:191-194.
关键词:危机预警快速反应机制
危机常常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出现,给人们带来生命和财产损失,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因而研究危机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危机管理的应急机制进行探讨。
危机与危机管理
关于“危机”一词的含义,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理解和阐述。对于危机的界定不尽相同,但意思相近。所谓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决策的事件。
从时间系列的角度分析,危机事件遵循一个特定的进程或是发展周期。危机事件和其他事件一样从最初的发生发展到危机爆发、持续直至结束,有其自身的生命周期。对于危机管理通常是结合时间因素进行的,即根据危机自身的生命周期,将危机管理划分为不同的阶段,在危机的发生、发展的每一个阶段分别采取不同的应对处置措施。
格林(Green)认为:危机管理的任务是尽可能控制事态,在危机事件中把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在事态失控后要争取重新控制住。米特罗夫和皮尔逊认为收集、分析和传播信息是危机管理者的直接任务。危机发生的最初几小时(或危机持续时间很长时的最初几天),管理者应同步采取一系列关键的行动。这些行动是“甄别事实,深度分析,控制损失,加强沟通”。薛澜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危机管理包含对危机事前、事中、事后所有事务的管理。在危机到来之前,应当尽量地避免危机;一旦危机发生,则要迅速采取措施阻止危机的进一步发展、扩大,尽量减少危机可能造成的损失;当危机结束后,要迅速进行恢复重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并且进行总结学习。
建立应急管理机制的必要性
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是危机管理中两项最基本的制度,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公共紧急状态给民众生命和财产所造成的损失和给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的巨大破坏。
危机事件具有突发性、紧急性,危机发生的时间、地点往往是不可预见的,危机的发生往往是出乎人们意料的。同时,危机事件又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危机事件的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影响范围等在事前均是未知的。比如自然灾害引发的危机,其发展受到诸多外界因素的影响,另外,对于危机采取的处置措施不同,也会对危机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为应对危机,应当在平时进行主动监测,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若发现可能引起危机的征兆则应尽快采取措施,以避免危机的发生。而当危机一旦发生,则应当尽快采取措施,隔离、控制危机,尽量减少危机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因此,必须建立应急管理机制,以便预防和控制危机。
如前文所述,危机管理,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应当包括危机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危机事件也和其他事件一样,其形成有一定的过程,只是该过程长短不同,危机状态也是逐步发展而形成的。危机发生前,一般会有一些先兆。如果能够及时发现这些可能导致危机的先兆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则可能防止危机的发生。在危机发生之前采取措施,降低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尽可能将危机化解于萌芽阶段,避免危机的发生,并且为积极应对危机做准备。因此,要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将对危机的事前预测、控制纳入日常管理中。
危机发生前的准备阶段对于危机管理而言是十分重要的阶段。通过收集到的大量信息,根据科学的依据进行分析,能够对可能引发危机的事件的前兆进行防范、加以疏导,争取将危机的前兆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避免危机的发生。但是,建立了预警机制,也并非所有的危机都能完全避免。
由于现有技术的限制等诸多原因,不是所有的危机都可以事先通过预警机制发现其征兆,采取措施使之避免,很多危机是无法准确预测的。即使预测到了危机的征兆,也可能没有十分有效的措施避免危机的发生,也就是并不是所有的危机征兆都能得到有效处置以防止危机的发生。根据预警信息,能够对可能发生的危机进行预防,作好各种准备,当危机真正发生,能降低危机发生的突然性和意外性。当危机一旦真的发生了,就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做出决策,对危机进行处置,尽量减少危机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将危机造成的损失最小化。对危机的处置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要有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比如,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危机,需要大量的药品、医疗设施、运输工具,需要医疗、公安、运输等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这就需要具有良好的危机应急反应机制,保证危机一旦发生,能够尽快正确处置,尽可能地控制事态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危机所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总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是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世界各国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和对策来处理与公共紧急状态有关的危机事件。主要的措施包括两个方面:制定相关的法律,统一规定政府在处理危机事件中的职权和职责,确定依法对抗紧急状态的法制原则;建立有效的国家对危机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公共紧急状态给民众生命和财产所造成的损失和给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的巨大破坏。因此,为应对危机,应当建立健全包括预警和快速反应的应急机制,同时需要完善的法律保障。
建立应急管理机制
由于危机事件现实的或潜在的突发性和危害性,政府必须将危机管理纳入日常的管理和运作中,使之成为政府日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能仅仅当作是临时性的应急任务。而要实现上述目标,政府必须建立危机事件的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应当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建设:
预警机制
危机预警指的是以先进的信息技术平台,通过预测和仿真等技术对危机态势进行有效的动态监测,做出前瞻性分析和判断,及时评估各种灾害的危险程度,并给出参考性对策建议,提高政府应急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性。危机预警系统是指组织为了能在危机来临时能尽可能早地发现危机的来临,建立一套能感应危机来临的信号,并判断这些信号与危机之间关系的系统,通过对危机风险源、危机征兆进行不断地监测,从而在各种信号显示危机来临时及时地向组织或个人发出警报,提醒组织或个人对危机采取行动。
预警的任务是在平时进行监测,收集信息,及时进行信息传递、处理分析,发现某些指标达到预警系统的临界值则需要发出警报。因此,要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需要具有良好的信息监测系统,信息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传递报告系统,保障对信息的及时准确地监测、科学合理地分析处理和畅通地传递。完善危机预警机制应当做好信息监测,将对危机的监测常规化,纳入日常管理中来;在此基础上将所收集到的可能提供危机事件信息的各方面的信息,进行科学的处理分析并做出预测和决策,做出是否需要发出预警报告的判断,以便发出及时、准确的预警报告,提高人们对危机事件的警觉,作好应对危机的准备,提高应对危机的应急能力,减少危机造成的危害,以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
快速反应机制
由于危机本身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危机一旦发生,则需要在短时间内做出反应。危机的决策者应当在非常有限的时间内迅速做出果断的决策,调动各个部门,动用各种资源,尽快控制危机的发展,恢复社会秩序。
在长期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应急机构,包括军事上的应急机构,也包括重大自然灾害、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方面的应急机构。危机一旦发生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需要的不仅仅是卫生部门的参与,物资、交通、公安等许多部门都要参与到应对危机中来。面对突然爆发的危机,在极短的时间内做出决策并非易事,因此,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应当建立统一的决策和指挥机构,负责危机发生时在短时间内做出决策,并依据决策对整个危机处置进行统一的领导和指挥。
为应对危机不仅仅需要统一的指挥决策机构,还需要统一的危机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如前文所述,为应对危机需要的往往是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在目前我国分部门、分灾种的危机管理体系下,应急机制中各个部门是相互独立的,这些部门之间应当进一步加强配合,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因此,应当强化对危机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建立一个常设的、相对独立的用于协调危机管理各个职能部门和机构的综合协调机制,使我国危机管理应急机制进一步提高应对危机的效率。
法律保障
危机管理更重要的是要制定相关的法律,统一规定政府在处理紧急事务中的职能和职责,确定依法对抗紧急状态的法制原则。应急管理机制中的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的运做是依托于一定的组织结构的。一个完备的危机管理体制应当由五大系统构成:指挥决策机构、职能组织体系、信息参谋咨询组织体系、综合协调部门和辅助部门。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必须是建立在有效的管理体制上,而每一个部门的职能、权限等必须有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以使机制的运行有法律保障,真正做到预防和处置危机。
通过制定法律,可以对危机管理中应急机制各个部门的职责进行规定,维护政府在处置危机中的合法性和权威性。通过制定危机管理方面的法律,统一规定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的职权和职责,确定依法应对危机的原则,有利于增强政府处理危机的能力,也有利于维护政府的公信力、权威性和合法性。危机一旦发生,由于其自身的紧迫性、不确定性,如果指挥决策机构不具有绝对的权威,后果很难设想。系统的法律支持是实施危机管理的有效保障。我国已经制定和颁布了一些应对危机状态的法律法规,但是,从整体上看,体系尚不完整。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危机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急机制中各个机构的设置、职能地位、权力、责任等,确保其运转实施。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危机管理的应急管理机制应当加强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的建设,并进一步完善法律保障,以提高应对危机的能力和效率。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危机管理应急反应机制仅仅从以上的几个方面入手还是不够的,应当注意加强危机管理各个方面的建设,同时还需要全社会的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和大力支持。
参考文献:
1.李如海.公共危机管理[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
2.薛澜,张强,钟开斌.危机管理: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3.罗伯特·希斯.危机管理[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关键词:电子政务 危机管理 模式研究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9—141—02
1 理论基础
1.1 新公共服务理论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美国著名公共行政学者登哈特夫妇针对“企业家政府”理论的缺陷,而提出的一种全新的公共行政理论。所谓“新公共服务”,指的是关于公共行政在以公民为中心的治理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的一套理念。①“新公共服务”理论将公民置于整个治理体系的中心,强调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是服务而非掌舵。
1.2 电子政务流程再造理论
政务流程再造(Government Process Reengineering,GPR)是指政府以提高服务质量和自身工作效率为目标,对组织内部及组织之间的流程进行重新设计和组织,并优化人力和设备资源的过程。②政务流程再造主要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以电子政务为平台,对政府政务流程进行改革和创新,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2 电子政务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运用
2.1 政府网站是危机事件公开高效的方式
在众多危机事件发生发展到结束的过程中,政府的电子政务网站发挥了重要作用。以抗击非典为例,很多政府政务网站都开设了抗击非典专题,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在抗击非典最艰难的时刻,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非典”的各方面信息,包括疫情发展、政府文件、政府举措、疾病预防知识等,及时有效地宣传了北京市政府抗击“非典”各项举措,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2.2 远程视频促进政府间面对面交流
远程视频会议不仅能够减少大量人群的集聚,而且这种新形式提高了会议效率、大大节省了会议成本,还扩大了信息范围。这些优势是传统会议方式所无法比拟的,在抗击非典过程中,包括卫生部和北京、山西、内蒙古等市的抗击非典指挥机构,都采用了可视电话和视频会议进行指挥调度,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3 移动政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移动政务(Mobile Government),又称移动电子政务,主要是指移动技术在政府工作中的应用,通过诸如手机、无线网络、蓝牙等技术为公众提供服务。③2003年SARS期间,我国内地出现了大量关于非典的谣言,并随后传入香港,面对一个个影响非常恶劣的谣言,香港政府向当地居民发送短信予以解释,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这一事件,使得香港成为全世界第一个采用短消息大范围发送通告的地方政府。
3 电子政务在危机事件各个阶段发挥主要功能
3.1 电子政务在突发事件预警阶段发挥应急功能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给我国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影响。④对于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电子政务在这方面大有可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可以通过各种信息技术告知公民可能爆发的突况,做好相应的准备。
3.2 电子政务在突发事件处理阶段发挥决策与协调功能
面对各种突况,政府决策正确与否,政府综合协调能力的高低,对我们战胜危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⑤电子政务平台具有高效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进而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保障,确保政府决策的时效性、科学性,并且能够高效调动和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实现政府与公众问的有效沟通。
3.3 电子政务在突发事件善后阶段发挥评估和监督功能
突发事件平息以后,政府应该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开展相关的善后评估、监督工作,要对危机事件进行总结,吸取教训,同时对日后的重建工作进行监督。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群众得以安抚,危机造成的负面效应得以减轻。
4 基于电子政务视角的公共危机管理模式的构建
4.1 指导思想——树立科学的危机观
要想科学有效地解决危机,就要对危机有透彻而深入的认识,树立起科学的危机观。⑦科学的危机观,不仅反映了政府的综合素养,也是政府策略化、实效化、艺术化处理危机的保障,超前预防潜在的危机是最好的公关。
4.2 公共危机管理的关键——建立有效的危机管理系统
危机管理是在特殊情况下对一个国家的国家能力和管理水平的一种检验。⑧它考察的是政府能否在最短的时间里运用有效手段集中社会资源解决危机。在危机发生前后,一个科学有效的危机管理系统是政府能否成功管理危机的关键。
4.3 电子政务环境下公共危机管理系统的内容框架
(1)预警和监测子系统。
预警和监测子系统,是指对可能发生危机的外部和内部环境因素进行评估的体系,并对监测得来的信息进行鉴别、分类,对可能发生的危机类别和危害程度进行预测,做出必要的危机处理预案。
(2)危机过程跟踪子系统。
危机过程跟踪子系统是指动态数据监测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⑨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将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并将信息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传输到政府危机管理系统中心数据库,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要对采集而来的相关数据进行反馈,反向追踪源头数据,探寻危机产生的根源。
(3)危机决策与指挥子系统。
危机决策与指挥子系统的构建要体现常规防范与应急处理为一体,政府官员负责制与专家咨询制度相结合,逐级建立政府危机决策中心。⑩为防止决策的盲目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在一些相关领域应建立专家数据库,设立决策研究专家委员会,欧美国家在处理疯牛病事件等问题上都有很好的借鉴经验。
在动态的、迅速变化的,不可预测的环境中,做出危机管理的决策一般经常出现。在电子政务中,危机管理系统受时间(time)、地点(where)和环境形势(situation)的深刻影响。危机管理决策的做出使政府从容应对危机,妥善处理危机的能力得到大幅度的提升。此外,危机管理决策的制定可以实现全社会资源共享、合理配置、共创共赢的良好局面。因此,在我国面临日益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的情况下,加强我国危机管理能力的提升,制定处置危机应急的有效决策,对于化解当前在危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意义重大。
注释:
① 丁煌.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经典译丛)[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② 杨诚,黄萍.电子政务[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③ 李明升.移动政务扩展政府服务[J].中国计算机用户,2005(31).
④ 黄晓军.从非典事件看我国政府的危机管理制度创新[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3(4).
⑤ 陈闽红.论政府危机管理[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
⑥ 叶婧.政府危机管理问题探讨[J].行政与法,2003(1).
⑦ 何骁威,汪涛.电子政务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电子政务,2007(1).
⑧ 武.危机管理:面对突发事件的抉择[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2:87—102.
⑨ 覃小旅,朱庆华.危机信息管理系统的构建[J].电子政务,2005(3):76—81.
⑩ 刘彬,高福安.政府应对危机的信息资源管理[J].北京广播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10):41—47.
参考文献:
[1] 方磊,张文卿.电子政务环境下政府危机管理系统的框架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4(4):45—49.
[2] 李泽洲.建构危机时期的政府治理机制[J].中国行政管理,2003(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