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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的条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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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的条件

第1篇:工程竣工的条件范文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市区内的单建人防工程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项目、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人防工程项目以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要项目(以上四类工程统称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三条市民防局工程管理与建设处(以下简称工程处)受市民防局的委托,依法负责市区范围内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市民防局行政执法支队配合。

第四条市民防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负责人防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督工作。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前,须提供市质监站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五条人防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和施工单位,自查承建的人防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如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民防(人防)主管部门提交人防工程竣工报告,并报齐“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须知”中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申请竣工验收。工程处接到人防工程建设单位递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检查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日期。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设备、设施(特别是防护设备)均已调试到位;

(二)完成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编制;

(三)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四)有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六)有质监站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提供合法有效的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资料或证明。

第六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专家应从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专家库中按建筑(防护)、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五个专业分别随机抽取一位,如抽取的专家隶属该工程监理单位的,则重新抽取。

第七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按专业分工,以专家库抽取的专家为组长,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按不同专业分成五组,受组长领导,进行资料查阅和工程实体查验。

第八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

(二)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通报监理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意见;

(三)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情况和工程使用功能实验,并逐一检查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四)工程处根据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在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竣工验收意见书;

(五)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意见书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后,申请复验。

民防(人防)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中有违反人防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应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应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案,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确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可提请工程处调查处理。

第2篇:工程竣工的条件范文

工程资料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等。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试论加强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思考。

在建筑工程中,工程资料是建设施工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原始依据。

主要包括上级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文件资料;征地、拆迁安置等文件资料;项目的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资料;规 划、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资料;工程施工、监理中标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文件资料;工程竣工结算及其审计报告 等文件资料;工程有关的照片、录像、录音、光盘等。

主要包括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记录及材料代用单等文件材料;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工程 例会纪要等;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或试验资料;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及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沉降拉移、变形等观测记录;工 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文件材料;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的文件材料;施工技术总结等。

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室外各种管线竣工图;建筑工程竣工图;装饰工程竣工图;结构工程竣工图;给水、排水工程竣工图;强电弱电工程竣工图;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以及其他特殊专业工程竣工图。

第3篇:工程竣工的条件范文

关键词:工程;竣工;结算;审查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进行经济核算、成本控制的主要依据,也是施工单位尽快回笼资金,加快资金周转的关键环节,是企业获得经济效益指标的重要途径,是总结和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概述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释义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费用,结合施工预算与工程合同,对工程造价进行重新核定。工程竣工结算产生的结果是建筑产品实际价格的反映,是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办理的最直接依据,也是建筑单位同国家工程主管部门竣工决算的重要依据。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是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审查核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是核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意义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工程竣工结算审查能够准确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进行竣工结算的依据就是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所进行的结算,即工程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合同条款约定的范围之内完成的工程量越大,进行结算的工程价款就越多。因此,按照对已累计的各项工程价款所占工程量的比例结算,可以比较准确反映工程的相关经济指标,对工程经济指标以及成本估算的掌握意义重大。借助结算审查,能够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性。

(2)工程竣工审查使工程的总体经济效益得以保障。借助对工程价款的准确结算,工程承包商方实现对经营风险的有效规避,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二、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必要性

当前,在建筑工程的竣工结算中,经常出现如下问题,影响了最终的结算,因而有必要以结算审查的方式加以规避。

(一)招投标机制欠缺规范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竞争的加剧,经常出现部分业主置国家政策法规于不顾,擅自通过私下议标、甚或假招标并提出如带资或垫资等一些苛刻条件进行发包施工。此外,部分施工单位为承揽工程,在对建设单位的资信状况未能充分了解掌握的情况下,未能做到信誉低的工程不揽,资金不落实的工程不揽以及巨额垫资的工程不揽。面对机会,多数施工企业在招投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施工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等的合同条款,极易导致工程竣工时双方产生结算纠纷。

(二)合同管理存在瑕疵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法律文件,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由于受到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仍存在不规范化。表现为技术和经济脱节、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脱节现象十分严重。如在起草合同时,专业技术人员与造价合同管理人员很少参与合同的起草,而是由对经济与合同管理一无所知的人员来做这项工作,因而造成对签订合同重要性的忽视。施工合同的重要之一就是工程造价,合同中的诸多条款最终都要反映和表现为工程造价。从这种意义上讲,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也就是对工程造价的管理,由此工程造价确定及认识上的差异必然导致对工程价款的不确定性。因此,合同管理的失范最终将影响工程结算的实际效果。

(三)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

建筑工程施工期间,业主与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之间彼此基于工作关系而发生关联。无论任何一方在施工过程中实施了不规范行为都会影响到工程今后的结算。如业主办事程序繁琐、效率低,施工单位呈报的有关工程事宜不能及时得到反馈,而施工单位又不敢随意耽搁工期,造成工程量的变化。若其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签字不及时,引起变化的工程量就缺乏结算的依据,待工程结算时再进行补充,容易引起意见分歧,必然影响竣工结算工作。

(四)建筑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存在瑕疵

在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中,由于部分施工企业未能对竣工资料的加以细致入微的收集、管理,因而经常产生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竣工图没有全面体现工程的实际情况。如直接以施工图代替竣工图或在施工图上做简单更改,使图纸面目全非,无法计算;工程计量不准确;设计变更手续不全,缺少变更通知及经济签证;隐蔽工程现场验收无正式签证手续等等,给结算审核增加大量的工作,必然引起竣工结算事后纠纷,从而影响竣工结算速度。

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途径

(一)管理理念创新是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的前提保障

建筑单位的企业负责人必须在重视投标工作的同时高度的重视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在工程结算编制方面要配备足够的高水平人员,成立结算小组,奔赴各个工程项目部,负责协调、处理有关工程结算事宜。对相关工程的结算成果与工作绩效挂钩,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奖惩制度,从而调动编制者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为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很好的组织保证。

(二)强化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人员的业务水平

以提高竣工结算质量管理水平为契机,编制人员应全面掌握工程造价领域中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基于此种目标,应采取如下措施提升自身技能:首先,编制人员要熟悉掌握专业知识,能正确理解定额内容,准确套用定额项目,对定额项目单价进行必要换算;其次,编制人员要准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条款对该调费用进行调整,及时掌握计价信息;再次,编制人员能够深入了解和掌握工程现场情况,掌握各分部工程的构造做法及施工工艺,进行必要的签证和费用计算;同时,编制人员要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能主动把握权利救济的程序与原则,根据相应的法定程序,利用索赔技巧进行索赔;此外,编制人员应针对新材料、新工艺,能利用定额原理自行组价编制补充定额;最后,编制人员应熟练运用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为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服务。

(三)保障合同的签订工作

合同是建筑单位与施工企业的权利义务的载体,必须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合同条款的订立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坚持意思自治与平等协商的原则,制定条理清晰的合同,是实现工程造价有效控制的保证。结算编制在合同基础上进行,并以合同条文作为理由和根据。故而,在起草工程合同时,要由专业技术人员与合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逐字逐句地推敲合同各项条款,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合同公正、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以便为最后的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合法的依据。

健全规范、系统的工程竣工资料整合机制

施工企业应注重对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从施工开始,项目部应负责统筹安排,合理分工,进行规范化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并确定专人负责制,确保结算定值工作的顺利进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收集包括: 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及开、竣工报告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原始票据、现场照片;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洽商;双方供料手续或有关规定;有关的工程定额、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及有关预结算造价文件等。

小结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性、经济性和政策性,是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结算审查工作在为建筑工程造价提供依据同时,也是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有鉴于此,在竣工结算审查工作中,要秉承客观中立原则,循序审查工作的要求及程序,科学的运用审查方法,认真仔细的做好结算审查工作,以便圆满完成工程的竣工结算。

参考文献

[1]李红妮.关于如何加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探讨[J] .企业技术开发,2011(31):148-149.

第4篇:工程竣工的条件范文

关键词:工程;竣工;结算

Abstract: the project completion settlement is the contract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igned works contract to complete the agreed project contracting of the full range of work content, quality of the project with the design and requirements of the contract documents, the owner unit after completion of acceptance, to handle the final project cost settlement. Upon review of the project completion settlement was approved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basis, also b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after completion and approved by owners for newly increased fixed assets value basis.

Key words: project completion; settlement;

中图分类号:F830.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码:

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造价管理最后一环也是最重要的一环,它是承包人总结工作经验教训、考核工程成本和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也是总结、提高和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根本,一般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三种。

一、工程竣工结算的条件

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同时满足工程外业完工、竣工图及施工文件材料编制完成、办理工程交工验收这三个必要条件。

二、竣工结算的资料编制

工程竣工结算是由一系列报表组成,它包括两部分,一是汇总表,一是计算书。

(一)汇总表

汇总表是将工程各单位、分部、分项按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统计的反映出各项目

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的一系列表格。它包括:

1、《工程竣工结算总表》;

2、各章节工程量清单《结算汇总表》;

3、《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表》。

它们之间的汇总关系是由分项到章节再到总表。

(二)计算书

计算书是工程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计算和统计。它包括:

1、《工程量审核记录表》;

2、《(单位工程)工程量现场核定表》;

3、《(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计算书》。

前面在工程中间计量支付中我们知道业主都会设定一个控制总额计量的比例,一般为80%或90%。由于办理竣工结算的过程繁琐,时间跨度较长,利用竣工结算的申报资料还可以申报最后一次计量支付,将控制比例提高到95%。因此工程竣工结算的计算书部分也叫《竣工计量文件》。

三、竣工结算的审批

工程竣工结算按业主或监理要求的统一格式上报,层层审核批复。通过下面的框图我们可以了解其申报和批复的程序。

图一:竣工结算程序

四、竣工结算应做好以下工作

工程竣工结算关系承包人的切身利益,工程外业质量再好,如果在最终的工程结算中不能体现出应有的经济效益,对项目管理来说是不成功的,对施工造价管理来讲也是失败的。在竣工结算阶段业主为控制投资会严格审查上报的资料,承包人为了追求最大利益在编制过程中也会下很大的功夫。因此项目参建各方都会对竣工结算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在竣工结算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理收集各类文件、资料

凡任何与工程项目变更、数量、单价有关的业主发文、批文、工作联系函、监理指令、设计变更通知单、会议纪要等等文件都要进行收集。并按照不同文件的性质、内容进行划分、整理成册。比如说变更工程内的支持文件(批文或会议纪要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我们就要单独抽出来,按照变更编号排序,单独整成册。这样在与业主进行竣工结算的核对过程中,不必到处翻查完整的变更资料,做到准备充分,提高工作效率。

(二)复核工程量

竣工结算的主要工作就是核对工程量。因此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统计都要认真进行核对,这个工作主要依赖于平时对各类台帐的维护工作,台帐的重要性在这个时候就表现了出来。只要对自己的台帐有信心,对每个清单项下的工程量出处都很清楚,就可以说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是高质量完成的。

(三)承包人答疑

承包人答疑是指承包人与竣工结算审核单位对结算当中的扣减项目进行面对面的核对工作。在竣工结算的最后阶段,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或审计单位会对承包人上报的竣工结算资料发出书面初步审核通知书(查询单),承包人要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7个工作日内)对审核通知单所提出的意见遂条进行详细的回复。

审核单位对结算扣减的主要原因一般有工程量计算重复、前后数据不对应、竣工图数量与上报数量不一致、工程量包含有附属工程量、技术规范内明确不予计量的项目、结构部分划分错误、变更支持文件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变更理由不充分、变更资料不完善、变更单价偏高等等。当有以上类似情况发生时,审核单位在出具的初步审核通知书中会首先以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进行扣减。针对审核单位提出的意见,我们在回复意见及核对过程中要掌握以下原则:

1、设法了解审核单位的扣减原因,有针对性的寻找应对理由。承包人在上报结算后要随时掌握审核单位审查的进度和情况,与审核单位进行及时沟通,尽可能在初步审核意见形成之前将问题解决;

2、对比现场实际情况和结算上报情况,掌握当中的浮动空间,设定最低结算下限;

3、制定结算策略。对于某些变更项目,通过与各方的协调虽然变更支持文件充分完善,但变更理由与合同文件有冲突或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为了避免审核单位对类似变更的否定,承包人往往会在其它项目上做出某些调整,使审核单位在审查中有所取舍;

4、承包人在上报结算时对于事实确凿、理由充分、资料完善的扣减项目,我们要据理力争、毫不妥协;

5、对于存有争议的扣减项目,我们要分析总体情况,评估所扣减项目对其它项目所产生的影响,避重就轻,尽可能为公司创造效益。具体反映在回复意见上就是将能确保争取回来的扣减项目放在第一位,其它以此类推。

总的来讲,与审核单位的核对工作是一个需要经过多次、反复的角力过程。计量工程师要摈弃“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要有为项目争取利益的意识。虽然最终的审核结果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但对结算原则的掌握能使我们在结算工作中避免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也有助于提高我们的施工造价管理水平。

五、结束语

对于一个项目的计量工程师而言,日常的计量支付只是一个暂付款的过程,最终的竣工结算编制才能真正体现出施工造价管理水平。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我们只要做好平时的计量支付工作,定期完善、维护、更新各类台帐,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实际上就完成了大部分。竣工文件的编制过程,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文件的编制要求,如何与业主进行竣工结算以及竣工结算中我们需要掌握的方法和原则。

参考文献:

1.陶学明主编《工程造价计价与管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年2月

第5篇:工程竣工的条件范文

第二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及档案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城市建设对管线的损害而造成灾难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以及《*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市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种地下管线以及相关的地下工程,包括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热力、燃气、人防、工业管道等地下工程。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地下工程及档案的管理、利用和监督工作;档案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地上地下管线工程的日常监管,对任何地上地下管线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要及时发现、制止;并及时通报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依法处理。

第六条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市城建档案馆签定《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未签定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七条地下管线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批准手续,并如实反映在竣工图及电子文件上。

第八条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报建的地上地下管线工程或相关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提出明确的规划设计条件;严格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的定线和竣工{覆土前}测量制度。城市地下管线探查和测量必须执行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和使用城市统一的平面和高程系统;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家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标准进行竣工{覆土前}测量。竣工{覆土前}测量进度与工程进度相适应。

第九条地下管线工程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由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查明管线性质、权属,责令产权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测绘部门探测竣工图,并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有关档案资料及电子文件。

第十条组织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列为专项内容。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组织的成员应当包括城建档案馆。地下管线工程竣工{覆土前}的测量成果,如:地下管线的各转点的x、y、z三维坐标、检查井[井盖、井底]三维坐标,两点直线的坡度等相关内容及技术标准,应列为地下管线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的重要内容,所形成的质量鉴定材料应当包括这项内容。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给予备案手续,地下管线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材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施工许可证、计划、规划、设计、用地、开工批准文件及其它审批材料;

(二)地下管线测量精度分析、测量成果及竣工测量数据;

(三)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材料和竣工验收文件材料;

(四)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及电子文件;

(五)其它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二条地下管线投入使用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修改部分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十三条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真实、清楚,反映现状,并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盖章。

第十四条专业管理部门应当向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及市城建档案馆提供专业管线图和有关资料,并及时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现状图。

第十五条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不完整的,市城建档案馆有权拒绝接收,并责成建设单位重新按要求探测制作后移交。

第十六条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和各专业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线数字化图,及时修改全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对地下管线工程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普查和补测补绘所行成的地下管线档案成果,应由城建档案馆统一接收和管理。

第十八条凡在市区范围内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活动的,建设单位必须到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档案馆查清该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情况,然后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管线抢修工程,需调用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市城建档案馆应随时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行有偿使用。

第二十条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保密工作。

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的利用,具备城建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并依法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签定《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的,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城建档案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据《*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的,依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期限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或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或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暂停该建设单位新的工程立项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6篇:工程竣工的条件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 档案管理; 处理措施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file is truly reflect the panorama of enterpris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file management, enterprise's foundation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contents of management. To ensure the project file complete, accurate, not only for the enterprise is the basic construction of cultural inheritance fortune, but also for enterprise future construction of the follow-up service and the file using also provides an important basis. S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the project file, is both the need of file management itself, but also the need of basic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 This paper construction project file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treatment measures are analyzed.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File management; Processing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现代企业的发展需要企业档案工作提供全面的服务,企业工程档案真实记录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反映了企业基本建设和发展的轨迹和过程。随着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过程的进行,建设工程档案就要实时记录,在建设工程档案的整理过程中涉及到了众多部门和人员,对日后工程维修、改建、扩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说做好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1.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的内容

1.1土建工程及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记录及材料代用单等文件材料;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工程例会纪要等;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或试验资料;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及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沉降拉移、变形等观测记录;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文件材料;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的文件材料;施工技术总结等。

1.2.竣工图等。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室外各种管线竣工图;建筑工程竣工图;装饰工程竣工图;结构工程竣工图;给水、排水工程竣工图;强电弱电工程竣工图;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以及其他特殊专业工程竣工图。

1.3.综合性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上级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文件资料;征地、拆迁安置等文件资料;项目的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资料;规划、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资料;工程施工、监理中标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文件资料;工程竣工结算及其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工程有关的照片、录像、录音、光盘等。

2.当前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化,国务院、建设部分别颁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增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我围建筑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单位的管理人员档案管理意识比较淡薄,致使工程竣工时不能整理出完整的竣工档案,造成了工程竣工档案不能及时的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如一些建设单位注重工程进度、重资金管理,忽视编制工程竣工档案管理体系,在工程验收完成时,工程竣工档案都无法正常完成,造成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滞后。

2.2档案材料填写不真实

建设工程档案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特殊性与多样性,决定了在收集整理的过程中难度打,容易出现失误等问题,加上有些建设单位未建立工程竣工档案管理体系,很容易造成管理不严,或对工程施工现场不了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不完整的资料编写竣工档案,这样的档案只是为了应付交档而做的,不能做到与工程同步进行,所以往往采用虚假数据,导致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与事实不符,竣工图产生误差,由于不能与工程进度同步,造成了各种建材的质保书和合格证不全,不能全面的反映工程的建设和质量。

2.3竣工档案移交不及时

由于施工到了后期,大多的技术人员都撤离到了别的地方,加上很多施工单位没有按照竣工档案管理的要求在施工中整理必要的资料,造成工程竣工后不能按时完成工程竣工档案,造成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不及时;有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建材供应单位之间存在工程款拖欠的情况,致使工期延长,造成档案归档停滞,材料残缺不全,严重影响了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有些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进行部门重组,档案管理人员更换,致使材料分散、缺失,在工程验收后无法收齐,这些原因都会造成了施工档案移交不及时。

3.建筑工程档案有效管理的措施

3.1建立健全档案打理制度是做好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基础。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档案资料的有序管理,保证归档资料及图纸的准确、齐全、规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初期(从工程立项开始)就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同时要明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招投标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档案人员在工程档案形成过程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规范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保证工程自立项开始与档案跟踪管理同步。完整的先期文件很重要,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有重要的依据、凭证作用。

3.2严格把好竣工验收档案资料质量关,使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充分发挥其凭证作用。

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要会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建筑工程档案归档范围的要求,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全部文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补缺补漏,务必使得竣工材料做到真实、完备、及时,归档范围符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有关条文,把好竣工验收关,把竣工档案的验收、移交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内容,做到工程竣工验收与档案验收同步。移交合格工程档案的,由建设单位发给《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不按规定移交档案或移交的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发给《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建设单位不结清尾款,以确保工程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3.3加强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是做好工程档案工作的重要保证。

3.4加强施工管理,强化档案材料编制工作。按照标准编制工程档案材料,是施工单位最基本的业务条件。一个施工队不会编制工程内业材料,就不具备承包工程的资格。工程档案材料的质量,关键在于编制形成过程。施工单位应明确自己的责任,加强对施工技术人员编制档案材料的训练,不断提高编制工程档案材料的业务水平。开发公司要加强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检查工程档案材料编制情况,按照标准形成档案材料,给后人留下宝贵的财富。

3.5及时做好传递和变更记录。在管理过程中,频繁传递和变更,容易使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发生变化,各部门只有及时的对档案的增减变动及传递情况做出相关记录(如传递情况记录、变更情况记录、修改情况记录、作废情况记录等),才可能有效地了解档案的来龙去脉,防止其丢失、损毁、失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部门获取及时,有效档案资料或信息。

3.6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多角度、多层次开发建筑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做好档案信息统计工作。

4.结束语:

要做好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不仅需要加强对工程档案人员的培养,更需要施工单位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努力来建立健全的工程竣工管理体系,我们应以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经验的态度,充分发扬我们已有的优势,重视加强建筑工程档案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机制的完善,不断总结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经验,使建筑工程档案更好地为我们的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徐英浩.浅谈施工档案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J].工海煤气,2004(5):87-88.

第7篇:工程竣工的条件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存在问题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加强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是做好工程档案工作的重要保证。随着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过程的进行,建设工程档案就要实时记录,在建设工程档案的整理过程中涉及到了众多部门和人员,对日后工程维修、改建、扩建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说做好建筑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二. 工程档案资料的主要作用。

1. 反映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的重要表现;

2. 工程施工过程的真实记录;

3. 日后工程维修、扩建、改造、更新的重要基础资料;

4. 合理使用、保证结构安全的重要依据;

5. 评定工程质量等级,竣工验收的技术文件;

6. 工程决算、结帐的重要根据之一;

7. 是申报科技示范工程、优质工程必不可缺少的资料。

针对资料形成单位规定了“ 各负其责” 的原则, 即: 由一方单独形成的资料, 由形成单位自己负责; 由两方以上形成的资料, 按照“ 谁形成谁负责” 的原则, 由各方对自己签署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三.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的主要内容。

1. 土建工程及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记录及材料代用单等文件材料;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工程例会纪要等;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或试验资料;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及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沉降拉移、变形等观测记录;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文件材料;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的文件材料;施工技术总结等。

2. 竣工图等。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室外各种管线竣工图;建筑工程竣工图;装饰工程竣工图;结构工程竣工图;给水、排水工程竣工图;强电弱电工程竣工图;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以及其他特殊专业工程竣工图。

3. 综合性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上级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文件资料;征地、拆迁安置等文件资料;项目的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资料;规划、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资料;工程施工、监理中标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文件资料;工程竣工结算及其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工程有关的照片、录像、录音、光盘等。

四.当前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化,国务院、建设部分别颁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增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我国建筑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单位的管理人员档案管理意识比较淡薄,致使工程竣工时不能整理出完整的竣工档案,造成了工程竣工档案不能及时的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如一些建设单位注重工程进度、重资金管理,忽视编制工程竣工档案管理体系,在工程验收完成时,工程竣工档案都无法正常完成,造成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滞后。

2. 档案材料填写不真实。

建设工程档案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特殊性与多样性,决定了在收集整理的过程中难度大,容易出现失误等问题,加上有些建设单位未建立工程竣工档案管理体系,很容易造成管理不严,或对工程施工现场不了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不完整的资料编写竣工档案,这样的档案只是为了应付交档而做的,不能做到与工程同步进行,所以往往采用虚假数据,导致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与事实不符,竣工图产生误差,由于不能与工程进度同步,造成了各种建材的质保书和合格证不全,不能全面的反映工程的建设和质量。

3. 竣工档案移交不及时。

由于施工到了后期,大多的技术人员都撤离到了别的地方,加上很多施工单位没有按照竣工档案管理的要求在施工中整理必要的资料,造成工程竣工后不能按时完成工程竣工档案,造成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不及时;有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建材供应单位之间存在工程款拖欠的情况,致使工期延长,造成档案归档停滞,材料残缺不全,严重影响了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有些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进行部门重组,档案管理人员更换,致使材料分散、缺失,在工程验收后无法收齐,这些原因都会造成了施工档案移交不及时。

五.措施。

1.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是做好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基础。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档案资料的有序管理,保证归档资料及图纸的准确、齐全、规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初期(从工程立项开始)就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同时要明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招投标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档案人员在工程档案形成过程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规范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保证工程自立项开始与档案跟踪管理同步。完整的先期文件很重要,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有重要的依据、凭证作用。

2. 严格把好竣工验收档案资料质量关,使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充分发挥其凭证作用。

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要会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建筑工程档案归档范围的要求,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全部文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补缺补漏,务必使得竣工材料做到真实、完备、及时,归档范围符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有关条文,把好竣工验收关,把竣工档案的验收、移交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内容,做到工程竣工验收与档案验收同步。

3. 加强施工管理,强化档案材料编制工作。按照标准编制工程档案材料,是施工单位最基本的业务条件。一个施工队不会编制工程内业材料,就不具备承包工程的资格。工程档案材料的质量,关键在于编制形成过程。施工单位应明确自己的责任,加强对施工技术人员编制档案材料的训练,不断提高编制工程档案材料的业务水平。开发公司要加强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检查工程档案材料编制情况,按照标准形成档案材料,给后人留下宝贵的财富。

4. 及时做好传递和变更记录。在管理过程中,频繁传递和变更,容易使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发生变化,各部门只有及时的对档案的增减变动及传递情况做出相关记录(如传递情况记录、变更情况记录、修改情况记录、作废情况记录等),才可能有效地了解档案的来龙去脉,防止其丢失、损毁、失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部门获取及时,有效档案资料或信息。

5. 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多角度、多层次开发建筑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做好档案信息统计工作。

六.结束语。

我们应以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经验的态度,充分发扬我们已有的优势,重视加强建筑工程档案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机制的完善,不断总结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经验,使建筑工程档案更好地为我们的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区慧萍 新形势下建筑工程档案管理之我见[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25期

【2】李苑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问题研究[期刊论文] 《科技资讯》 -2012年18期

【3】何慧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7期

【4】吕艳 浅析如何做好建筑工程档案管理[期刊论文] 《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 -2011年5期

【5】田萍 田娥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期刊论文] 《办公室业务》 -2012年21期

第8篇:工程竣工的条件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八条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九条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三章工程价款结算

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

(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五)索赔价款结算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六)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第十五条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加强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及时对工程合同外的事项如实纪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凡由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不得因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第十六条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七条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第四章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事项认真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一)双方协商确定;

(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第五章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与中标的承包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发包人、中标的承包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另行订立的协议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接受委托承接有关工程结算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其出具的办理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应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必须依法订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及其结算办法。

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等事项,如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凡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涉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事项,应按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有关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订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建设部备案。

第9篇:工程竣工的条件范文

关键词:工程建设;竣工结算;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作为竣工结算阶段的重要环节,确保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投资工作的顺利进行,确定最终的工程造价。审查核定后的工程竣工结算直接关系到各个建筑方的经济利益,因此,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受到了承发包双方的高度重视。

1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工程竣工结算在建设项目投资中发挥关键的主体作用,因此,采取合理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工作方法,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利用各项国家资源,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工程造价控制理念贯穿在项目建设的各阶段中[1],其中竣工结算审核作为工程造价控制最后的关键环节,审核结果确定最终的工程造价。同时,为施工单位价款结算、竣工决算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等方面提供充分的依据,可见,竣工结算审核对工程造价控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注意事项

在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应该加强对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重视程度,提高建设单位的专业知识,同时监理单位应加强管理力度,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变更。设计与施工造成的变更情况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工程量直接变动、工程量间接变动、工作内容变化、施工机械减少以及计算误差等。由于建设单位缺乏专业知识,将会造成以下的偏差[2]:没有标明特殊材料定价,在施工中发现货价不符;无法按照实际的规定,进行定价装饰材料;没有详细说明设计深度不够构件,导致在施工中出现较大的偏差等。

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步骤

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细致庞大的工作,由于工程规模不一样,选择的施工方法也各不相同,所编工程预算的质量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因此,需要选择合适的审核方法,才能提高审核的准确性。如作者在对某一商住楼进行结算审核时,首先认真查看合同及招标文件、竣工验收等,该工程为单价合同,即工程量按实结算且变更签证项目取费有合同单价与无合同单价项目。决定结算造价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量、价及费率取定等。根据以上情况确定该工程结算步骤为:①根据竣工图纸对工程量进行核查计算,对多算工程量按实扣减,同时踏勘现场,对竣工图纸中有,但现场未施工项目(如卫生间内包管墙)进行删减。②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各项套价与竣工图纸各项实际做法进行核查,调整综合单价中未施工或者主材变更项,如经审查发现,原投标报价中阳台天棚油漆为外墙漆(46.75元/m2),竣工图中阳台天棚做法为普通乳胶漆(28元/m2),故阳台天棚单价参考类似清单单价按28元/m2计算。③审查各种取费,对有合同单价项目按合同单价计算,并按施工单位相应投标取费费率进行计算。对无合同单价项目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依据及取费标准进行计算。④运用相应套价软件,对结算书进行算术检查及核算。⑤同时可参考相似工程钢筋含量、混凝土含量及单方造价等指标,对结算数据进行对比核实。确认无误后,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找出不同意见部分,双方对数,均同意结算数据后,出具相应结算书,并签字盖章。

4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全过程工作

4.1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前期工作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前期工作如下:①完善资料管理体系。工程变更将会影响整体的工程造价,在结算审核中发现隐瞒变更或签证资料的现象。因此,为了增强工程价款变化的客观性,发包人应该不断完善资料管理体系。首先,必须全面收集整理与工程结算相关的资料,比如:、经济类资料、技术类资料等。②掌握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实际要求。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实际要求,体现如下[3]:第一,增强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送审的竣工结算资料涉及的内容多种多样,包括:工程结算文件、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图纸会审文件、设计变更资料、技术核定资料、送审结算书、投标文件、隐蔽记录以及合同、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同时,还需要收集材料核价单、现场签证单、企业工程取费证以及工程造价评估方案等。将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后,装订成册并附上资料清单。第二,确保送审结算资料为原件以及具备完整性。送审结算资料尽量为原件,签证单大多为连续编号,经过相关单位的审核盖章后可进行结算。在明确新增材料、设备价格后,再送审结算书。在实际竣工结算审核中,应该具备完整性、规范性,并经过签认,且在结算审核前明确通知承包人。

4.2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中期工作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中期工作如下:①审查竣工结算资料的符合性。在审核承包方报送全部竣工结算资料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审查提交的结算资料的编号是否具有连续性,避免出现中间插号现象,杜绝出现随意补办签证的情况。②重点审核量、价方面。审核人员应该尽快熟悉招标文件、施工图、竣工图,掌握施工合同的实质内容,进一步了解计价、价差调整、总分包等形式,在明确工程施工范围条件下,严格遵循合同,进行审核合同结算价格。已招标项目可按照招标项目中标工程量清单,进行重点审核综合单价、费率、价格调整、分包项目等。③工程量与综合单价审核。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清单计价模式作为主要的计价模式[4],工作人员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模式,进行审核工程量。遵循合同条例,按照不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全面逐项审核工程量,提高审查工程量的精确性,掌握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固定单价合同作为主要的工程清单计价模式,因此,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应该熟悉每个清单项目,尽量到施工现场验证。④工程费用内容、材料价格、现场签证等方面的审核。各地工程费用涉及的内容各不相同,必须按照当地的现行规定执行审核,首先注意审查费用定额是否区分工程性质,重点审查所使用费率是否符合造价部门的相关文件与合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正确,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等。在材料价格方面,作为审核人员应该深入到到建筑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价格。同时,把握合同约定的材料调价原则、计算材料差价以及工程结算纳入购买的材料等。在现场签证方面,各个审核单位进行交叉审核,应该注意确保现场签证中文字表述的清晰度、手续的完整性、签证理由充分有理、现场验收资料与现场签证相符合、签证工程量与主体工程量计算准确、签证内容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等。⑤进行竣工结算审查时,应需注意工程实际施工日期是否符合合同工期要求,若不符合,需要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责任处理。同时应注意变更、签证日期顺序是否在工程施工期间,检查是否存在变更、签证后补、冒签等现象。如作者在对某市政工程结算审查时,发现工程施工现场签证记录日期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对该类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处理。⑥竣工结算审查应注重踏勘现场,检查已完工程是否与竣工图纸相符。如作者对某绿化工程结算进行审查时,经踏勘现场发现,已竣工验收两年的秋枫(胸径25~30cm),经现场测量仅22cm,明显与投标文件要求胸径不符,故结算时对该苗木单价按同时期单价进行调整计算。

4.3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后期工作

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后期阶段,关键在于审核结算资料中各项数据的算术,进行纠正审核结算文件中出现的数据差错。一方面,可按照合同以及到现场考察,进行确认前期、中期缺乏依据的结算资料。按照实际的原则进行调整核对,明确各个单位的工作责任。另一方面,重点进行对比总结总结工程的经济技术指标,大致估算结算审核效果。最后,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进行评价结算审核实施后的效果,从而建立系统的结算审核数据库。在审核过程中,吸取实践教训,在最大程度上提高工程结算的审核水平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能力。并且可以考核项目整体投资效果,为今后制定建设项目计划,降低建设成本,提供投资效果提供可参考信息。

5 结束语

工程结算审核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具有明显的政策性、技术性。综上所述,作为结算审核的造价人员应该不断学习审核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积累审核经验,严格按照审核程序,遵循审计制度,建立系统的结算审核数据库,展开高效的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维持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

参考文献

[1]毛远芬.做好基本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实践体会[J].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12,10(14):70~71.

[2]何小瑜.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面临的问题及对应措施[J].现代物业(上旬刊),2013,8(12):74~75.

[3]杨冬梅.浅谈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内容和注意事项[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21(17):138~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