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工程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项目工程;验收;标准;依据;程序
对建筑企业而言,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时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呢?建筑施工又如何做好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使承建施工的项目工程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呢,下面根据自己多年的项目工程验收做一简单介绍。
1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主要存在问题
(1)室内外配套工程与分包工程未施工完,影响工程顺利验收,如高层建筑电梯安装分包工程、室外管网与道路绿化工程。
(2)工程相关检测未进行完,检测滞后。如工程进入收尾阶段时,相关水电检测未遂工程进度及时进行检测,如相间电阻测试、给水管道打压检测试验、屋面避雷检测等。
(3)施工技术资料未进行汇总、整理、装订成册,竣工图纸未加盖竣工图章,施工技术资料整理不规范,资料未通过质量监督部门审查或验收。
(4)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尚未编制或编制的验收方案不符合当地质量监督部门要求;验收方案未上报监理单位与业主或方案通过业主或监理单位同意;验收组成员名单未确定或及竣工验收程序未认定且执行。
(5)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缺,地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未进行评估,未提高质量评估报告。
(6)工程承建单位未对承建施工的项目单位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或竣工验收时检查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问题与施工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未进行落实或整改。
(7)质量监督部门下发的质量监督卡未遂工程进度及时回复,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同意进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2 竣工验收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针对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方面易出现的上述问题,承建单位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方面应做好哪些工作呢?
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工程师作好下列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2.1 重视收尾工程且认真完成
收尾工程的特点是零星、分散、工程量小,但分布面广,如果不及时完成,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使用。承建项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认真摸清收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前的预检,作一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逐一对照,找出遗漏项目和修补工作,制定作业计划,相互穿插施工,按时保质地完成收尾工程。
2.2 竣工验收资料准备到位
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之前安排专人对项目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认真进行核查,对核查时发现的问题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一个星期整理到位,资料达到填写规范、书写正确、完整、手续齐全,并编制可查询检索的资料目录。
2.3 认真做好工程竣工预验收
项目工程承建单位在工程基本竣工后,应及时项目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单,并上报监理单位,督促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进行预验收,并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项目工程竣工预验收,初步鉴定工程质量,避免项目工程竣工进程拖延,保证项目顺利投产使用。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或存在问题,在项目工程正式竣工预验收前将工程实体与施工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为项目工程顺利竣工验收奠定坚持。
3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有哪些与要求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依据主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纲要、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签证和技术核定单,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标准及规范,协作配合协议,以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有关质量保证文件和技术资料等。工程项目的规模、工艺流程、工艺管线、生产设备、土地使用、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内外装修、质量标准等,必须与上述文件、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一致。
4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如何执行
由于建设工程项目门类很多,一般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等的验收标准。
4.1 土建工程验收标准
凡生产性工程、辅助公用设施及生活设施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各项要求,在工程内容上按规定全部施工完毕,不留尾巴。即对生产性工程要求室内全部做完,室外明沟勒脚、踏步斜道全部做,内外粉刷完毕;建筑物、构筑物周围2m以内场地平整、障碍物清除,道路及下水道畅通。对生活设施和职工住宅除上述要求外,还要求水通、电通、道路通。
4.2 安装工程验收标准
按照设计要求的施工项目内容、技术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各道工序全部保质保量施工完毕,不留尾巴。即工艺、燃料、热力等各种管道已做好清洗、试压、吹扫、油漆、保温等工作,各项设备、电气、空调、仪表、通讯等工程项目全部安装结束,经过单机、联动无负穑及投料试车,全部符合安装技术的质量要求,具备形成设计能力的条件。
4.3 人防工程验收标准
凡有人防工程或结合建设的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人防工程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按工程等级安装好防护密闭门;室外通道在人防密闭门外的部位增设防护门进、排风等孔口,设备安装完毕。目前没有设备的,做好基础和预埋件,具备有设备以后即能安装的条件;应做到内部粉饰完工;内部照明设备安装完毕,并可通电;工程无漏水,回填土结束;通道畅通等。
4.4 大型管道工程验收标准
大型管道工程(包括铸铁管和钢管)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格、验收规范全部(或分段)按质量敷设施工完毕和竣工,泵验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达到合格,管道内部垃圾要清除,输油管道、自来水管道还要经过清洗和消毒,输气管道还要经过通气换气。在施工前,对管道材质用防腐层(内壁及外壁)要根据规定标准进行验收,钢管要注意焊接质量,并加以评定和验收。对设计中选定的闸阀产品质量要慎重检验。地下管道施工后,对覆地要求分层夯实,确保道路质量。
5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范围如何划分
凡列入固定资产计划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不论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性质,都要经业主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
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产量,不能因此而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对已完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6 项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6.1 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条件者,可报请竣工验收
(1)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要求。例如,生产、科研类建设项目、土建、给水排水、暖气通风、工艺管线等工程和属于厂房组成部分的生活间、控制室、操作室、烟囱、设备基础等土建工程均已完成,有关工艺或科研设备也已安装完毕。
(2)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符合要求,已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
(3)生产性建设项目中的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以及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非生产性建设的项目,土建工程及房屋建筑附属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煤气及电梯已安装完毕,室外的各管线已施工完毕,可以向用户供水、供电、供暖气、供煤气,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如因建设条件和施工顺序所限,正式热源、水源、电源没有建成,则须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采取临时措施解决,使之达到使用要求,这样也可报竣工提请验收。
6.2 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条件者,可报请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包括单项工程)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但实际上有少数非主要设备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或工程虽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完,但对投产、使用影响不大,可报请竣工验收。
6.3 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建单位不能报请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因工艺或科研设备、工艺管道尚未安装,地面和主要装修未完成者。
(2)生产、科研性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已经完成,但附属配套工程未完成影响投产使用。如:主厂房已经完成,但生活间、控制室、操作间尚未完成;车间、锅炉房工程已经完成,但烟囱尚未完成等。
(3)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已经竣工,但由本施工企业承担的室外管线没有完成,锅炉房、变电室、冷冻机房等配套工程的设备安装尚未完成,不具备使用条件。
(4)各类工程的最后一道喷浆、表面油漆活未做。
(5)房屋建筑工程已基本完成,但被施工企业临时占用,尚未完全腾出。
(6)房屋建筑工程已完成,但其周围的环境未清扫,仍有建筑垃圾。
7 项目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应由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项目单位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牵头,项目经理配合进行,项目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如下:
7.1 承建单位认真做好项目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工作
竣工预验收是指工程项目完工后,监理单位在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前要求由承建单位自行组织的内部模拟验收,内部预验是顺利通过正式验收可靠保证,为了不致使验收工作遇到麻烦,为此承建单位最好邀请现场监理工程师参加。
预验收工作一般可视工程重要程度及工程情况,分层次进行。通常有下述三层次:
(1)基层施工单位自验。基层施工单位,由施工队长组织施工队约有关职能人员,对拟报竣工工程的情况和条件,根据施工图要求、合同规定和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包括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及使用要求等。若有不足之处,及时组织力量,限期修理完成。
(2)项目经理组织自验。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队的报告,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预算等部门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及要求参照前条。经严格检验并确认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达到竣工标准后,可填报竣工验收通知单。
(3)公司级预验。根据项目经理部的申请,竣工工程可视其重要程度和性质,由公司组织检查验收,也可分部门(生产、技术、质量)分别检查预验,并进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修补措施,由施工队定期完成,再进行检查,以决定是否提请正式验收。
7.2 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施工单位决定正式提请验收后应向监理单位送交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参照工程合同的要求、验收标准等进行仔细的审查。
7.3 根据申请报告作现场初验
监理工程师审查完验收申请报告后,若认为可以进行验收,则应由监理人员组成验收班子对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初验,在初验申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或以备忘录的形式告诉施工单位,并令其按有关的质量要求进行修理甚至返工。
7.4 由监理工程师牵头,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正式验收
在监理工程师初验合格的基础上,便可由监理工程师牵头,组织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在规定时司内进行正式验收。
7.5 竣工验收的步骤
竣工验收一般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单项工程验收。是指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且施工单位已预验,现场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在此条件下进行的正式验收。
由几个建筑安装企业负责施工的单项工程,当其中某一个企业所负责的部分已按设计完成,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交工时应请总包施工单位参加,以免相互耽误时司。
(2)全部验收。是指整个建设项目己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并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施工单位预验通过,现场监理工程师初验认可,由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组织以建设单位为主,有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的正式验收。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正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竣工验收签证书必须有相关方的签字方可予以生效。
关键词:验收流程;注意事项;竣工验收;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以及人民实际生活需求的提升,住宅楼工程日益增多,与此同时,作为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住宅楼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就显得至关重要。为了能更好的适应当今建筑业的发展,使住宅楼工程验收成熟化、程序化,结合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实际,现将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总结如下,仅供以后承接类似工程的项目借鉴参考,由于经验尚浅,文中难免有疏漏之处,望大家多提意见和建议,以便于更好的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
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和检查验收内容
住宅楼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2.1 桩基础子分部工程验收文件包括:
(1)桩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2)桩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桩基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纪要。
(4)桩基础检测报告。
2.2 地下结构验收
地下结构(含防水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主要检查:地下室防水、抗渗,基坑支护资料,钢筋检验报告和钢筋产品质量证明书,实体结构监督检测报告,检验批质量验收等。
2.3 主体结构验收
(1)主体结构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统一。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的蜂窝、麻面、烂根、孔洞等质量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应按要求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
(6)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包括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2.4 建筑节能验收
建筑节能工程主要包括墙体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和屋面节能工程,建筑节能验收主要验收以下内容:
(1)项目中已经有关各方审查通过的检测方案。
(2)项目中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关于材料进场复验的检测报告和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实体现场检测的检测报告,
(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2.5 住宅分户验收
住宅分户验收包括:现场实测实量抽查房间地面平整度、墙面平整度、墙面垂直度,墙面阴阳角方正,是否存在空鼓或者裂缝现象,阳台、卫生间蓄水试验,铝合金门窗、栏杆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入户门把手、锁是否完好,外窗和墙体是否有渗水现象,栏杆高度和竖杆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分户验收合格标识是否张贴。
根据经验:分户验收过程中,质监站相关人员喜欢去屋面,挑屋面毛病,建议分户验收时,屋面全部整理到位。
2.6 档案预验收和最终验收
(1)、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对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书。
(2)、建设单位在工程档案通过了预验收,按照有关规定补齐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工程档案并完成了各专项(质量、消防、规划、环保等)验收后,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对建设工程的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2.7 中间验收注意事项
注意:中间验收最大的难点就是各项第三方检测报告,此过程一定要注意多与检测机构和质监站的沟通,若为了能够检测的通过而采用非质监站指定的检测站的,一定要提前和质监站监督员多私下沟通,如若顺利,质监站监督员一般会先收资料(里面先不要放检测报告),最后在资料整改回复的情况下,将检测报告放进去,质监站领导一般不会看资料的整改,由监督员去复查即可。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注意事项:
3.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建设工程按报建审批、设计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的事项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有关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的专项验收。该专项验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前提条件之一,其作用等同于规划、环保和消防等专项验收。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按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
3.2 施工质量验收准备工作
(1)单位(子单位)工程按照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整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送质监机构抽查。
(2)质监机构应在受到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7个工作日(大型、重点及工艺技术较复杂的工程为15个工作日)内抽查完毕,并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前工程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未达到施工质量验收条件及违反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3)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质量验收手续。
(4)监理单位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勘察、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6)建设单位在计划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日期7个工作日前将包括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等内容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计划书》送交质监机构。
3.3 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组织施工质量验收:
(1)已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
(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经质监机构抽查的完整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管理资料;
(6)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情况;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电梯检查合格文件;
(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0)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1)消防验收合格证;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3.4 施工质量验收程序:
(1)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向质量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技术管理资料;
(4)实地查、验工程施工质量;
(5)验收组人员签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由建设单位在三天内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质监机构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一份。
参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待建设各方协商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施.工质量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
4.1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已全部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机构、备案机关及城建档案部门各持一份。
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意见书》。
4.2 工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注意:竣工验收前,一定多注意和档案馆沟通,因为档案验收合格证的获取是个耗时的过程,否则直接影响竣工验收,没有档案验收合格证,质监站验收组不会过来。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5.2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持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五份及下列文件,向备案机关申报备案: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
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7)、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
10)、规划验收合格证;
1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2)、环保验收文件;
1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
14)、工程质量保修书;
15)、商品住宅的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包括:
①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②电梯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书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③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2)备案机关收齐、验证备案文件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检查情况,15个工作日内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部门、质监机构和备案机关各存一份。
5.3 工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注意:此过程一般由甲方完成,施工方全力配合,此过程重点要注意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的使用情况,其使用量有要求,注意散装办的沟通和预拌砂浆的发票留存。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中图分类号:TS958文献标识码: A
1.商品房要经过怎样的验收程序后方能交付给用户。
地产商自己对自己的商品房进行工程验收是否合理合法。这是遇到的用户法。这种说法是不严谨、不准确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②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③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④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⑤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从以上看出,房地产商自己对自己的商品房进行工程验收,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不是房地产商自己对自己验收,是房地产商组织相关责任方进行验收。那么,既然是房地产商组织相关责任方进行验收,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如何监管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第四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实施监督。”首先,工程在竣工验收以前,监督人员会对工程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以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监督人员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其改正,并对工程实体质量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责任方整改。近年来,有很多用户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工程还没有进行竣工备案,开发商就交房了,这样是不是不合法?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很有必要讨论一下。刚才提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那么,什么程度才是验收合格呢,对此,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未做出明确的解释,使得在此方面有很多的理解和争议。在郑州市,按照常规的做法,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后,验收组和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全部落实完毕,各方达成了综合的验收意见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上签章,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报送至监督部门并经监督部门接受后,工程才可交付使用。有个别开发商,给用户看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和给监督部门报送的所签署的时间不一致,甚至还没有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意见就已经签署了,用户若发现有这样的作假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2.对于验收合格的工程,如何对待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
不少用户提出这样的疑问: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了,为什么还有质量问题?对于这样的质疑,笔者认为开发单位有责任也有义务向用户作出解释:工程评定为合格,并不表示工程就不能存在质量问题,国家的验收规范规定出现严重质量缺陷不能评定为合格,而一般质量缺陷点不超过总检查数量的20%时,可以验收通过。并且质量问题也不是固定在一个时期出现的,竣工验收时可能没有出现,但在使用中出现了。所以,对于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国家实施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保修义务。用户发现质量问题,如果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应向开发商或物业反映, 由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修。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用户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由政府部门协调解决。遇到用户反映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首先应该察看并进行初步判断,是否是质量问题,若是质量问题,应进一步判断是一般质量问题还是严重质量问题,若是严重质量问题,经处理后工程应该重新验收,若是一般质量问题,则应及时进行维修。有时候,处理问题的方式会对事态的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很多小的纠纷都是由处理问题的态度而引发成为影响恶劣的事件的。在处理质量投诉时,对于用户反映的问题,不管是多么外行,都不能去嘲笑人家,而是应该耐心的进行讲解和解释,尽量去打消用户的疑惑甚至是恐慌。
3.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质量投诉问题
投诉率居高不下,笔者认为,是有很多的原因造成的,这不仅仅是郑州市的问题,全国各个城市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这也反映了我国的一些保障制度的社会评价制度还是不健全的,如何解决,笔者谈一下个人看法:
1)应建立工程质量保险体系。房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不像其他的商品,可以做到全面机械加工,而房屋是用人工建起来的,偏差较大,精确度达不到机械加工的精度,这也是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用户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可以保修,那在保修期以外呢?房子属于贵重的商品,一套房子的价格动辄就是几十万、上百万,如果质量保险体制建立起来,那无论什么时候出现质量问题都可以得到妥善解决。目前,这种制度在发达国家已经日臻完善。
2)要建立开发企业的信用体制,对于不诚信的户可以擦亮眼睛,不去选择那些开发商开发的房子。目前来说,政府对开发单位的诚信体制建立还不完善,对不诚信的开发单位还缺乏有效的制约,只有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联动起来,才能起到较好的效果。
关键词:造价 质量资料
中图分类号: TU198+.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都要进行目标控制,也涉及到生产要素、施工现场、合同和信息管理,工作头绪多,界面多,变化多,专业性强,系统性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就是对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行试车运转、检查评定,考核质量目标是否符合设计阶段的质量要求。这一阶段是工程建设向生产和使用转移的必要环节,影响工程能否最终形成生产能力和满足使用要求,体现工程质量水平的最终结果。
1.竣工验收阶段工程项目造价控制
竣工决算是工程项目各个阶段造价控制重要的一环。竣工结算阶段是如实反映建设项目的产品价格,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合理确定的重要依据,编制工程结算不仅直接关系到建设方与施工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关系到项目工程造价的实际结果。工程结算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实事求是进行编制。实践证明,通过对工程项目结算的审查,一般情况下,经审查的工程结算较编制的工程结算价款相差10%~20%左右,对控制投入节约资金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对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结算,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死不作调整。结算时,实际发生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和由于清单编制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予调整。在工程量调整时的结算中,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项目,应按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应参照类似工程项目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商定;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结算。
后评价作为对整个建设项目的一次综合性评价,也是对该项目工程造价的总结。根据原来的规则,分析比较工程范围、进度和造价的变化情况,一方面总结在整个项目建设期有效控制、全面管理造价的经验,另一方面分析在控制造价方面的不足,尽可能找出因主观原因而影响各个阶段造价管理的因素,并加以克服。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可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也使得我们的造价控制工作有始有终。
2.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经检验合格,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的过程。竣工验收阶段管理除了包括竣工验收管理以外,还包括竣工验收资料管理、竣工结算管理和项目产品移交。对建设项目来说,竣工验收阶段管理是最后阶段的管理,但是对施工项目管理来,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并不是最后管理阶段,在此阶段以后还要进行回访保修阶段的管理。
3.竣工验收阶段的成本控制
竣工验收阶段的成本控制工作,主要包含对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保修费用的控制以及工程尾款的回收。要办理工程结算及追加的合同价款,做好成本的核算和分析,项目完工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和分析,并与调整的目标计划成本进行对比,找出差异并分析原因。在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评价的同时,施工企业根据工程项目成本控制过程的实际情况,注意总结成本节约的经验,吸取成本超支的教训,改进和完善决策水平,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4.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准备阶段管理应做好工作
4.1建立竣工收尾小组,该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工长、班组长等组成,明确各成员的管理责任。
4.2编制竣工收尾计划并限期完成。该计划主要包括收尾工作项目、责任人、完成时间等。
4.3项目经理在完成竣工收尾计划后向企业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准备工作验收。
4.4在竣工收尾工作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企业管理层向发包人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验收项目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
5.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管理
5.1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的内容
根据整理资料主体和专业的不同,竣工资料也不尽相同,由建筑业企业整理归档的建筑工程竣工资料主要包括:!施工文件包括:施工技术准备文件;施工现场准备文件;地基处理记录;工程图纸变更记录;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施工试验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工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工程竣工图包括:综合竣工图;专业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竣工总结;竣工验收记录;财务文件;声像、微缩、电子档案。
5.2竣工资料管理要求
一是在企业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收集和整理资料。三是实行总承包的,分包机构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工程竣工资料,总包人汇总整理并向发包人移交。四是建立收集资料的岗位责任制,不遗漏、不损毁。五是竣工资料的整理,应做到图物相符、数据准确、手续完备、不伪造、不后补。六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整理组卷,案卷构成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构成的一般要求的规定。
6.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6.1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和依据
6.1.1竣工验收程序
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竣工后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在一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竣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征得发包人同意,分阶段进行竣工验收。
单项工程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或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其他竣工条件,便可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可进行竣工验收,但是中间竣工并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可不再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依据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依据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
6.2竣工验收要求
6.2.1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的合格标准。单位工程满足生产要求或使用要求。建设项目满足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
6.2.2竣工验收组织要求是:由发包人负责组织验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的代表参加;验收组织的职责是听取各单位的情况报告,审查竣工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鉴定,形成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对遗漏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6.2.3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竣工验收组织形式,质量验收情况,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意见,签名盖章确认,附件。
6.2.4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办完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工程移交工作的内容包括:交钥匙,交竣工资料,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7.施工项目竣工结算
7.1竣工结算方式
一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二是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一般实行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跨年施工项目可分段结算;工程实行总包的,总包人统一向发包人按规定办理结算。
7.2竣工结算依据
竣工结算的依据有:施工合同,中标投标书的报价单,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计价规定,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其他有关资料(如材料代用资料,价格变更文件,隐蔽工程记录等)。
7.3竣工结算要求
一是做好竣工结算检查,逐项核对工程结算书,检查设计变更签证,核实工程数量,检查计价水平是否合理等。二是编制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报告时,遵循下列原则:以单位工程或合同约定的专业项目为基础,对原报价单的主要内容进行进行检查核对;对漏算、多算、误算及时进行调整;汇总单位工程结算书编制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汇总综合结算书编制建设项目总结算书。三是项目经理部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要经企业主管部门审定、发包人审查。四是项目经理部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规定配合企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五是竣工结算报告及竣工结算资料应作为竣工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8.结束语
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工作对已完工程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并及时提供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 总监组织监理工程师根据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条文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完工工程的实物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整改的结果进行复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方提出竣工验收的建议。协助建设方组织竣工验收。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规定》
[3]《建设工程文件整理规范》
X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经省、市主管部门批准立>!
①、大坝前坝坡1563高程以上改为浆砌块石,加固上游坝坡,在大坝左坝肩心墙与溢洪道右侧墙接触面的齿墙后增设一道砼防渗墙;
②、加固溢洪道及下游河道治理;
③、更换弧形工作门及平板检修门,更换弧门启闭机;
④、加固改造上坝及进库公路;
⑤、增设大坝观测设施与自动化控制系统。
工程于2001年5月31日开工建设,2002年6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3个月,除险加固工程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完成了大坝前坝坡加固工程;溢洪道加固及下游河道治理工程;完成上坝公路加固工程,包括1.27公里的公路护坡及3.2公里的沥青路面铺设,以及公路桥1座,过洪涵洞6座;完成输水泄洪洞事故门、工作门、启闭设备制安工程;完成大坝自动化监测设备的安装及其它工程等,目前,由于受地方配套资金影响大坝砼防渗墙工程未能完成和坝体渗流水位测量仪未安装,其余主体工程均已按设计要求完成。 该工程共完成投资额915.24万元(不包括待验费20万元),完成主要工程量为:土石方开挖8.39万m3 ,土石方回填2.02万m3,浆砌石1.16万m3,砼0.15万m3,耗用水泥1782T,钢筋(钢材)40.54T,木材11.26 m3,沥青93.70 m3,劳动工日5.69个工日。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虽然受地方配套资金影响使个别尾工未能完工,但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用。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竣工审计。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市水利基本建设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在工程完工试运行中,工程能正常运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验收组织准备情况: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目前已编制完成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草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等单位均已编制完成了相应的“工作报告”。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项目法人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2004年 月 日进行,验收地点在
,参加单位有省水利厅、**市水电局、财政局、计划局、**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及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
石泉县鑫隆家园1、2#楼工程由石泉县房建公司十一项目部于20XX年11月15开工建设,201X年3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6个月,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土建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器设备安装工程。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1.1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①合格标准:该分部工程包括的所有单元工程必须全部合格;中间产品、原材料质量、其他机电设备等质量必须合格。②优良标注:该分部工程包括的所有单元工程全部合格,且优良率大于50%,主要工程、关键部位及重要隐蔽工程质量优良并且在施工过程中从来没有发生过质量事故。土建工程质量达到优良,中间产品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其他机电设备等质量合格。
1.2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①合格标准:该单位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外观质量检查得分率在70%以上;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②优良标准:该单位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分部工程全部合格且优良率大于50%;外观质量检查得分率在85%以上;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
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
2.1分部工程验收
当达到验收条件时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使用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设备技术说明书、现行的规范规程等共同进行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的目的就是检查施工是否与设计相符,及时发现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分部工程验收的条件为:某分部工程已完成,或者达到了一定的规模,达到了一定的阶段,隐蔽工程封闭前等。分部工程验收必须形成分部工程签证。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验收组成员商量解决,当发生争议时应该以主持单位的意见为准。将遗留问题、验收各单位的意见及质量问题处理情况一并列入分部工程验收证书,以便在下一验收阶段进行检查。
2.2单位工程验收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单位工程已经建设完成并且能独立运转产生经济效益时,应该组织设计、监理、施工、使用单位对其进行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应该具备以下条件:①单位工程已经全部按照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建设完成;②该单位工程独立运转且不受其他未完工程施工的影响,同时也不影响其他工程施工,或者安全防护措施满足要求;③运行使用单位已经具备接收运行条件;④扫尾工作已经安排妥当。单位工程验收应该形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并办理单位工程移交手续。验收移交后的运行、管理、维护等工作由接收单位负责;施工单位负责在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内,设备正常使用条件下的保修责任。
三、竣工验收
水利水电工程在满足以下条件后,便应该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工程所有单项工程全部建设完成并且均能正常运行;②工程竣工资料齐全完整;③工程已经通过竣工审计;④有关拆迁征地等费用都已经赔偿到位。项目法人应该提前一个月向验收主持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以便主持单位有充足的时间组织、准备。竣工验收应该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参与验收的所有单位各持一份,质量监督部门备案一份。对大型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在其正式验收前,还应该组织进行技术初验收。建设单位应该督促施工单位处理、完善验收的遗留问题,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给竣工验收主持方。
四、结束语
因为室内氨气超标要求退房的世纪城二期工程中的40户业主,起诉于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为胜诉:开发商向每位业主赔3000元。但希望退房和认为赔偿太少的业主不服判决再次上诉到北京市一中院。与此同时,不愿为3000元理赔的开发商也以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了上诉。有关法律专家向记者表示,一个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成上诉人,这在民事案件中并不多见。
3月26日,这起北京市最大的房地产业氨气超标集体诉讼案再次沸沸扬扬地“打”进了北京市一中院。
双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由于此次诉讼中业主与开发商均为上诉人,因此,在法庭审理时,法官为了区分双方当事人身份,在法庭不运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称呼,而以业主与开发商的身份进行庭审。
记者在法庭庭审中了解到,此次上诉的世纪城四十户业主诉讼请求不尽相同,其中有22户要求退房,另外18户要求开发商依法赔偿业主的损失。
“由于开发商提供给业主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业主方依法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权并要求赔偿损失,业主此次诉讼请求主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损失应包括业主实际交纳的购房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装修款及其他损失(主要是医疗费)。业主不主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依法赔偿业主由此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修复费用和修复期间的损失。开发商应当将房屋治理至无害状态,并承担此期间的房屋租金。”业主方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法庭庭审中,开发商律师表明了此次上诉的诉讼请求。开发商方面认为,一审法院判定业主房屋氨气超标是开发商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所致不合理,要求重新认定。而依此做出“开发商向每户业主赔偿3000元”的判决也不合理,开发商不应该理赔。
业主提出四大上诉理由
对于此次上诉,业主反映了四大理由:
一、一审判决存在问题。开工和竣工日期与事实不符。一审法院认定,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开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楼房的开工和竣工日期范围为2001年3月至2001年10月。事实上,业主与开发商于2001年3月签订认购书,双方在随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8条中约定房屋的交付期限为2001年9月30日。开发商的目的很清楚,第一、履行当年9月底交房的合同约定,免受违约造成的损失,第二,规避《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中关于房屋必须经过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才可投入使用的规定,第三,收取2001年冬季取暖费和物业管理费。但是根据业主方调查的证据,法院认定的开工和竣工日期是错误的。这个错误直接导致对房屋质量的错误认识。
与此同时,一审判决认定了开发商所销售的房屋室内氨气浓度过高,对业主的健康造成了损害,业主方对此结论没有异议。认定了氨气浓度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是金源鸿大公司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所致,这一结论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一审法院未就损害的相关事实及损害的结果详加查明;一审判决认定,在金源鸿大公司开发诉争房产项目时,国家对在建筑材料中使用外加剂(不包括防冻剂)并无禁止性规定,室内空气质量也未被列入民用建筑竣工核验项目之中与事实不符。而且,北京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报告中,对于世纪城工程建筑材料提供商北京远东星建筑材料厂产品的抽样检查,不符合建设部要求对施工单位现场取样检测的规定,且与诉争房屋施工所用建材无关联性,应当不予采信。一审法院应当就此明确。
另外,一审法院混淆了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与房屋适合居住的概念;一审法院实体上未区别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的条件,被告主观是否存在过错不是合同之诉的构成要件,未认定损害事实,未确定赔偿范围;滥用公平原则,适用法律不当。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应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合同的目的、交易惯例来确定公平原则的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更不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2条,该条仅适用于侵权;因该案件属于集团诉讼,案情复杂,一审法院在程序上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二、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8条法律效力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第8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01年9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5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方认为,该约定的交房条件因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条款,但其不影响诸如交房时间等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应当由开发商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因为国家规定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方式应当限定为综合验收或者分期综合验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这两种验收方式均已经列明,而开发商却选择采取《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显然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无法确保房屋质量合格,应为无效。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开发商提供,对于该条款的无效,开发商具有过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开发商交付给业主的房屋是未经竣工验收的不合格房屋。根据开发商在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备案的《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居住区二期工程竣工总结》记载,该楼房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分别为2000年9月和2002年2月。该证据说明:第一,开发商进行了冬季施工;第二、《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应适用本案。第三,开发商对诉争房屋的室内环境质量并未验收,即将房屋交付业主居住使用。同时,根据建设部2001年11月26日、2002年1月1日生效的《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有关规定,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严禁投入使用。经过业主检测,室内氨气含量均高于国家标准。以上表明,开发商在竣工验收时并未对室内环境质量依据上述规范进行验收。
建设部于1998年1月1日施行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而开发商自工程完工至今仍没有向城建档案馆报送齐全的工程档案,也未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因此,法律上的结论是工程竣工验收没有进行。
四、氨气超标的原因是在冬季施工中,开发商使用了含有尿素的混凝土防冻剂。据业主方在二审提供的证据二、四混凝土试压汇总表,该表记载了混凝土的试验编号等一系列指标,但是检验资料、进场报告的更为详细资料开发商并未提供,业主方有充分理由认为上述资料在金源鸿大公司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鉴于开发商在之前的诉讼阶段一直未能提供混凝土的检验资料、进场报告的更为详细资料,因此,业主方可以推定开发商在施工中用的混凝土中掺入含尿素的混凝土防冻剂这一事实。
根据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联合的京建材(1999)518号《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表明,建筑材料的不合格会导致房屋质量不合格。
据了解,世纪城20名业主的室内检测结果全是氨气超标。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业主杨晓林在检测选位时在楼道中选了一个测试点,结果依然超标。在业主冯瑞霞与开发商的诉讼中,由双方共同委托的检测机构的检测结论仍然是氨气超标。
综上所述,氨气超标的原因是在冬季施工中,开发商使用了含有尿素的混凝土防冻剂。该结论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
开发商:氨气超标并非建筑材料所致
面对业主方在法庭上提出的上诉四大理由,开发商律师只表明两种态度。首先,氨气超标不是建筑材料所致;第二,业主的氨气超标检测没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律师认为,一般造成房屋氨气超标有三方面因素:装修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不合格;家具选材不合格;建筑材料不合格。而世纪城20名业主在进行室内检测时全部已经装修过了,业主房屋氨气超标很有可能是装修引起的。
而且,北京远东星建筑材料厂也证明:从1999年开始,向世纪城提供建筑材料。而且北京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报告表明对该厂产品抽检合格。这些都说明世纪城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防冻剂是合格产品,不存在氨气超标的问题。
“另外,业主方氨气超标的检测结论是单方委托做出的,没有开发商一方在场,属于不公正的检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律师在法庭表示,世纪城二期工程氨气超标不是开发商的过错。
本案焦点:何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开发商的观点是,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就是适合居住的房屋。业主方认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与房屋适合居住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体现了国家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断的提高,它的内涵是动态的、发展的。房屋适合居住体现了自然人对居住条件最基本的要求,它涵盖了保障人的生命健康权的要求。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仅是适合居住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除此之外,空气质量、噪声、采光等其他条件的有机结合才是适合居住的条件。衡量是否适合居住的根本条件是能否保障人的生命健康权利。房屋适合居住反映了业主购买房屋的真正意图,因此,房屋适合居住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氨气浓度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对业主的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这一无法辩驳的事实表明诉争房屋根本不具备居住条件。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建筑防水工程施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宿舍楼防水涂料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卫生间的防水工程及保养保修。
4.施工面积及工程量:卫生间____㎡ (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第二条 合同工期
1.规定总工期约为____(日历)天。
2.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4.因甲方原因、工程量的增减、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误工,竣工时间予以顺延。
第三条 质量标准
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________标准。
第四条 工程造价
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整(大写:______)(不含税),合计工程款为:人民币元整(大写:______)(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第五条 承包方式
1.乙方按包人工、包材料(运输)、包工期、包质量和安全的方式承包,水电费由乙方支付。
2.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1.按时开放施工现场给乙方使用。
2.指定相应的施工员监管施工工作。
3.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以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为宗旨,精心组织施工。
2.按甲方要求保证工程进度、按时完成竣工验收后交给甲方使用。
3.不允许偷工减料,凡因违章操作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在施工时乙方不能损坏甲方财物。
5.乙方工作人员应听从甲方施工员的工作指示。
6.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工地管理制度。
7.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八条 安全施工
1.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椐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施工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合同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开工前应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4.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乙方也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
5.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本善友好态度协商解决。
6.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总工程款的____%,在____年期满后付至____%,其余____%待____年期满后全部付完。
第十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交甲方验收的日期。
3.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按施工总说明、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作好自检工作。
(2) 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交甲方。
(3) 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4) 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5) 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材料、垃圾、生产和生活用临时设施拆除),做到工完场清。
4.乙方在施工现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送交竣工报告____天内全部撤离,做到工完场清,若工完不清场,甲方以每日____元每㎡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地租费,此费用在工程结算款或余留款中扣留。
5.甲方验收合格并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按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
第十一条 保修
1.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承包工程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完成后,交付甲方使用起,保证____年内无渗漏水,保修期为____年,保修期内免费保修。
3.保修期间,确定因施工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并负担全部修理费用和相关责任。
4.保修期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____天内派人修理。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第十二条 违约
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均属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合同价款____%的违约金。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日期竣工,每延误1天则罚款____元,处罚金从工程款项内扣除(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除外)。
第十三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