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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建设要求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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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建设要求

第1篇:法治社会建设要求范文

法治文化是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主流意识形态、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制度安排、社会秩序构建等要素发展形成的社会文化现象。他法律制度、法制精神在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社会对法律信仰的总和,是人们建立在法律信仰上的一种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是全社会对法律的共识性法治价值观的集中体现。

一、加强法治文化的重要性

法治文化既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治文化是一个内容博大,内涵丰富的大概念,是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发展你的必然产物,是诸多法制文明的综合体现表现在立法、司法、执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方面。

(一)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提高公民素质的必然要求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对内是促进和谐的一种保障,对外是可彰可显的法治国家的一种新形象。十七大报告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经历了从中重点宣讲法律文件、法律解释的具体规定到面向公民阐释法律精神,启发抽象化的法律权利意识,从宣扬“法律无情,疏而不漏”到宣传“法律是人民维权的利器”,从倡导公民作一个守法者到鼓励公民成为一个积极的护法者的不断完善、更富成效也更加人文化的过程。这种历程实际上就是从法律制度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内核,从法治体系构建深华到法治文化培育。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法制建设和法治工作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健康发展。首先,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用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审视、反思立法、执法、司法,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法治工作全部过程及其各个环节。其次,要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当代中国的主题,也必然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题。我们应该认真研究法治发展的战略思想,把法治发展引入科学发展的轨道。第三,法制建设要做到全面协调和统筹兼顾。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法治文化建设本身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内容 一,因为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和谐社会追求的就是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人类社会是由若干个不同方面,不同组织和个人结合而成的,他需要一系列的规则来维系。这些规则有道德、有纪律、有传统、有习惯,但其中最明确的无疑是法律。而法治文化正体现着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民主法治,必须以法治文化作为思想基础,而和谐社会追求的公平正义,也恰恰是法治谋求的最高理想。法治文化在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上,不仅能为和谐社会提供制定蓝图,而且能为人们提供重要的观念,为和谐消除矛盾,提供守法意识。

二、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渐行渐远的实践过程,必须通过不断地培育、升华,逐步实现由偏重法律知识普及到注重法治精神倡导的转变,实现由偏重政府推进到注重政府推进与民间自觉相结合的转变,实现由偏重法制宣传教育到注重法治实践的转变。凸显公平正义、权利本位、崇高法治的文化取向,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指标,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任务。

三、当前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文化建设缺乏基础

当前基层法治文化建设普遍缺乏一定的基础。虽然基层有着源远流长的法律文化,作为统治中国数千年的儒家礼法思想对大多数人仍有相当大的影响,封建“人治”、“德治”的观念在一部分人心中还根深蒂固。儒家的礼法思想蕴涵的是人治理念,无法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建设基础。用托马斯潘恩的一句名言改过就是“在人治的社会里,国王就是法律;而在法治的社会里,法律是国王”。同时中国古代法治注重“刑治”与现代的法治不能相混同。现代基层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着诸多与现代法治文化建设不相和谐的问题,但分析这些不和谐问题的深层因素,关键在于还未在基层形成于法治文化建设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基础。

(二) 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提倡“以和为贵” ,重关系、讲人情的传统和习俗几乎渗透于现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人情和亲情是社会生活和交往不可缺少的剂,缺少人情的社会也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就像任何事物都有两面一样,熟人社会过分发达的人情伦理也有其自身的弊端,特别对现代文明所认同的法治文化更是具有瓦解和剖坏作用。这就是为什么有时“以情压法”、“以情代法”、“以情乱法”等现象在当代中国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深层原因。社会公众的普遍心理是,一旦面临讼争,首先想到的不是运用法律维护权利,而是能如何做到息事宁人,如何运用各种方式寻找关系和人情资源。在崇尚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的同时,人情与法治并非绝对向左,但情之于法需要一定的尺度和界限。所以基层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中必须要处理好这种重情轻法的文化传统,引导人们重新进行法律价值目标的选择,逐步培育人们的法治精神和对法治的信仰。

(三) 经济因素的影响

法治文化的形成以发展受制于物质生活的条件和经济活动的发展程度。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镇文化的贫乏。在农村,大量的农民固守土地,沿袭着传统的 农业生产方式,收入主要来自种植业,参与经济活动的单一性制约着人们观念的改变,使法制宣传效果不高。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矛盾凸显的重要关节,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建设法治国家、培育法治文化既要增强紧迫感,又要具有长期努力的思想准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需要保持高度敏感与警觉。全面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法律素质,使法治成为全体公民的一种精神信仰和生活方式。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途径

(一) 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

法治理念和其他文化种类相比,基层法治文化是一项崭新的建设领域,必须坚持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中华文化,提高全民文化素质。

首先要确立发展的理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尤其是在建设法治型政府、公正司法执法、社会平安和谐、经济法治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等领域,进一步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有力推动法治文化的协调发展。

其次,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重在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建设的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其核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与党的领导三者的有机统一,不可有所偏离。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同时,还应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出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理论和实践的层面都有很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新的矛盾,需要认真去梳理、去探索、去研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框架下,不断地去丰富、去探索、去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不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第三,要强化服务群众的理念“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在利益表达方面,弱势群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素手无策,少数激进的人可能会采取极端手段来寻求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目前,农民工、流动人口、城市拆迁户等社会问题还未到达到根本性的解决。因此,我们必须把服务基层、满足需求作为履职为民的宗旨,使工作着力点前移,深入实际生活,及时掌握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缺、所盼,努力做到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提高人、以法治文化熏陶人,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最终实现人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的提升。

最后,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提高人民法律素质是基础。要在发挥好党委和政府在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的同时,更多地注意依靠社会力量来推进法治建设。因此,提高人民的法律素质,激发人民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我们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从实际情况来看,公民的法律素质现状与法治文化的目标差距还很大,必须继续在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下功夫,积极探讨如何在社会法治理念的指导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努力将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融入头脑,融入人们的日常行为当中,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

(二) 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创新形式,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理论是实践的指导,要把握法治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解决问题的应用对策研究。注重在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理论,更好地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由于中国法治文化的缺乏,目前,对法治文化内涵的研究基本都是以西方的法治文化为坐标,所以,在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工程中,要注重继承吸收传统的法治元素,并大胆借鉴和移植外来的先进法治文化,同时使之民族化、本土化。

但加强法治文化培育和移植同时要梳理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观念,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尽管没有西方法治文化中的法治精神,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经历了几千年发展形成、积累和流传下来的,其内容博大精深,影响深远,体现着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民族性建设。现代法治所要求的民主、平等、自由、人权、私权神圣、权利制衡等观念,还要注重中国法治文化的现代性建设。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走上了一条以经济赶超西方发达国家为中心的国家现代化道路,与之相适应的法治现代化道路要求用全新的法律规则来保障和维系市场经济的发展,重塑一种法律主治的现代法治文化,法治文化应以市场经济为根据,进行理论创新和理论更新,以一种新的形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我国的法治文化建设也要剔除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治思想、特权思想等,形成普遍的自由、平等、公平、民主和权力至上的观念以及信仰法、崇尚法和尊重权利的法治精神和良法主治的现代法治文化。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和思想理念作支撑,即要创新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所以要借助各类传播载体,改进方式方法,使依法治理特别是法制宣传从过去的灌输式、被动式向感性共鸣、理性思考、自觉接受方向转化。同时,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要采用接近大众、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表现形式,依托各种媒介,如公益广告、手机短信、普法网站,运用图片、文艺节目、法制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

(三) 推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着力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

第2篇:法治社会建设要求范文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文化 建设途径

【作者单位】 第二炮兵指挥学院。

【中图分类号】 C93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3)01-0054-03

法治作为迄今为止最好的治国理政方式,它不仅是有形的制度,同时也是无形的文化。法治是否昌明、法治的要求能否落到实处、法治的成果能否真正有益于社会进步与社会和谐,从根本上取决于是否有良好的法治文化作为支撑。作为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法治文化是以平等、公正、自由、诚信和人权等为主要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文化,本身具有权利和义务一致的规范性。因此,弘扬法治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及特征

我国著名法学家龚瑞祥教授指出:“所谓‘法治’,不仅仅是指‘以法治国’,还包含着用于法治的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如‘公正原则’、‘平等原则’、‘维护人的尊严的原则’等。也就是说,法律是确定的、公认的理想,而非我们通常所称的‘长官意志’。法治高于法律是立法者和司法者用以检验法律能否生效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体系是一种以“正义”为价值取向的、以西方法治文化为范式的、以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为根基的法治文化。它在显型结构层面上表现为:制定良好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组织和法律设施;严格的执法和司法程序。在隐型结构层面上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体的信法、守法、用法心理;较强的民主意识、正义观念和权利观念;法律的权威至上观念、依法办事的精神和法治的思想等,是一种内容结构和谐统一的法治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政治,是这一法治文化体系的本质所在。而围绕这一本质展开的各项条件、措施和效果,即以法治为特征的物质文化、政治文化、精神文化的全面生成,则是这一法治文化体系的具体要求和现实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生成属于一种“后发混合式”的模式。从其生成的动力来讲既有外在动力也有内在动力。一方面,其生成依赖于中国社会的内在力量,这些内在力量就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民主政治、法律(良法)、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体需求的转向等社会因素。另一方面,它一直受到外来法治文化的刺激,特别是西方法治文化的刺激,这种刺激表现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各个方面。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其独特性。

1. 民族性。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文化传统积淀的产物,经世代相传而取得了稳固的地位,形成一种“超稳定形态”,即使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它也会坚守自己的阵地,至今仍在影响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它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法律观念、法律情感以及行为模式,并已内化为中华民族法律文化的心理和性格,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行为模式的选择。

2. 现代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现代性表现在它能与当代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伴相生,是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市场经济呼唤法治文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之相适应,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对法治文化也产生了深刻而全面的影响,法治文化以市场经济为根据,进行理论创新,以一种新的形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3. 开放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开放性表现在它从不固步自封,善于吸收人类有益的法治文化成果,特别表现在对西方“法治”思想和理论的移植和借鉴上。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以及法律趋同化现象的出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西方的法治文化必将互相融合并存,整个人类社会都将向“大同法治世界”的方向发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作用

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时代性。建设法治文化,不仅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防止权力异化的有力保障,而且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切权力为人民”的重要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人民当家作主为逻辑起点,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求权力服从于宪法和法律,并使权力始终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轨道上运行。同时,法治文化在为监督与制约国家权力提供思想保障的同时,也通过合理借鉴国外的先进制度并结合中国实践进行制度创新,从而为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制约提供智力支持。

在新的历史时期,仅仅注重对权力进行制约是不够的。因此,构建法治文化同时还要保障权力的有效行使。权力具有客观性,只要将权力运用好,就能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但怎样用好权,从而使权力既有限、又有效地得到行使,必须有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引导。法治文化要求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越权、不滥权、不惜权,最大限度地履行法定职责。同时,法治文化还要求国家机关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程序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包括维护程序法的权威。因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程序行使权力,从而不仅实现正义,而且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正义,同时提高权力运行的效率,更有效地为人民谋利益。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任何社会建设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也离不开必要的文化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之一,可以在多重意义上满足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调动整个社会的积极性,使整个社会的成员充满活力。整个社会成员要充满活力,要求每个成员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以及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都需要法律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也就通过它的这些作用,为社会的和谐提供最生动、最富有生机的力量。和谐社会要谋求安定有序,而任何安定有序,都是在规则的基础上,无规则便无秩序。而在所有的秩序中,法律的秩序规则是最明确、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因此,法律在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上有着它不同于道德、传统、习惯的独特作用。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法治在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谐社会要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标,没有法治文化作为基础是断不可能的。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中国现代法治不可能只是一套细密的文字法规加一套严格的司法体系,而是与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相联系的”。因为任何制度都需要人去制定,更需要人去遵守,如果没有人的道德信仰、价值理念相配合,再好的制度也会被侵蚀得面目全非。只有当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中,有关法治的价值理念占有了稳固之地并渐成一种法治文化,并进而成为中国文化传统内容的一部分时,我国的法治才有了真正坚实的社会人文心理基础。因此,目前只有努力培养我国民众的法治理念,建设法治文化,改良、培育中国法治的“土壤”,才可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要途径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指出:“在任何一项伟大的事业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精神的力量,尤为重要的是这种精神的力量一定与该事业的背景有密切的根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努力。

1. 培育公民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

法治文化的培育旨在为法治国家奠定尊崇法治的社会文化意识基础。一个社会能否建立起法治,先决条件之一就是这个社会有无尊崇法治的心理,是否培养起了追求法治的信念。法治文化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社会主体的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的灵魂,是法治文化的精髓。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法律自身的正义性。博登海默指出:“法律是正义和秩序的综合体”,法律必然体现为一种社会正义。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真诚信仰来自于法律自身所具有的公平、正义和对人类的关爱精神,社会主体正是基于这种信仰而对法律自觉遵守。二是法律实施的正义性。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在于因法律实施的正义而对法律的神圣产生高度认同感,在于法治历程中对法律强烈的自觉意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普法教育,不仅是普及现代法律知识,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逐步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律信仰的塑造、法治文化的形成。只有唤起个人的权利意识,才有可能真正树立起现代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另外,还应该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等良性法律实践的教育活动,增进公民对诉讼的信任和期待,培育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心理。

2. 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体现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符合法治文化的一般特征,又富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因此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在五千多年的文明发展和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然而,民族精神在某种意义上说,与法治存在着密切联系。我们应该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中华文化体系之中,树立并维护宪法和法律在中华文化体系中的地位;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融入中华文化的价值内涵,体现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理念,使法治文化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一旦如此,就能进一步发挥宪法和法律的文化功能。使分处各阶层的社会成员,能从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中获得切实利益、得到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并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新标志。使之成为凝聚中华民族精神的新载体。

3. 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

改革创新是我们时代精神的核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注入新鲜血液。坚持理论创新,推动法治文化的一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创新,科学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没的重大理论问题,才能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体系。坚持制度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政治体制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奠定制度基础。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中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环节之一。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改变原先不合理、不科学的体制.树立并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相应的制度依托。坚持实践创新,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实践素材。法治文化是广大人民的事业,人民群众的实践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不竭动力。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文化形态。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丰富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实践基础。

参考文献:

[1] 赵学昌.试论法治文化的培育[J].当代教育论坛,2007,(7).

[2] 张波.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及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生成[J].南京社会科学,2001,(11).

第3篇:法治社会建设要求范文

【关键词】法治;法治河南;中原经济区

一、法治河南的内涵

1.什么是“法治”

“法治”这一中文术语在古今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含义。在古代,它是统治者们及相关思想家在讨论如何“治理”民众的语境中出现的。它是在回答“何以治”,即用什么来治和“如何治”时的一种结论。与之对应的是“德治”、“人治”、“礼治”等。这一语境中法治的含义是君主以法治理民众和国家。

在今天,“法治”这一术语表达的内容完全不同古代,它的语境不是君主如何治国或官员如何治国,而是谁在治国的问题。其核心是要解决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的关系。中文“法治”这一术语是西方“法律的统治(rule of law)”的对应词或翻译。在西方,这一术语是与法律的至上性联系在一起的。即法是至上的,任何人都在法之下,包括国王。所有人或组织都应依法活动。西方的这种法律至上观点,源于对神法和自然法这种超然性法的信仰,后来这种思想有所淡化,但代之而起的是人民之说。由此,在理论上,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具有最高权威,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在其下。政府都是有限政府,其权力都由人民通过宪法或法律授予。

2.什么是“法治河南”

法治河南是指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观背景下,河南省在省委领导下,主要依靠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地方国家机关和管理社会,全面实现依法治理,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这一概念具有下列具体内涵:

第一,法治河南是法治国家在河南地域范围内的具体表现和全面实现。法治河南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有机的构成部分,是在国家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观架构下,在充分考虑河南地方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从河南地方的实际出发,积极推进河南地方法治建设,实现地方法治。

第二,法治河南的实质是依据宪法和法律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和一切合法权利,形成较为完备的权力制约机制,形成合理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第三,法治河南意味着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性地位的确立。法治是法律的统治的简称。它标明,社会生活统治的主要手段是法律,法律实现对社会基本领域的全面的调整和规范。因此,法治河南就是在河南首先确立宪法和法律至上性的观念,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在法律之下,都应当受到宪法和法律的规制和约束。

二、法治河南对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意义

1.建设法治河南是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政府法治化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河南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途径。建设法治河南,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事关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大业,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为实现中原崛起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没有法治,民主也就没有保障。民主要有效发挥作用,一定要建立在法治之上。抓法治就是抓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就是维护人民的民利,确保社会主义民主得以有效实现。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建设法治河南,就是要通过完善法治,推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法治的轨道上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实现人民民主的科学发展,从而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民的民利,充分调动全省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

2.建设法治河南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科学发展的需要,也是河南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加强法治建设既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特别是通过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到实处。在中原经济区建设过程中,需要运用法治的手段保障市场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公正高效地处理经济纠纷。建设法治河南,就是要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功能,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系市场秩序,实施宏观调控,建立起一个有序、协调、规范、诚信的法治经济,为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牢固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和良好的投资环境。

3.建设法治河南是中原经济区建设健康、有序、优质进行的可靠保障,也是构建和谐中原的重要保障。社会关系的和谐协调,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序,是经济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在一个充满对立和冲突的社会环境中,是不可能从事经济建设的,更不可能有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法治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它是理想的社会控制模式,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有效手段。因此,建设法治河南体现了社会和谐的本质特征,是构建和谐中原的重要保障,保证可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模式的贯彻,为河南经济的快速发展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

4.建设法治河南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在要求。生存权、发展权是基本的民生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民生问题的实质是一个法治问题。解决民生问题,法治是必由之路,是根本保障,也是法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抓法治就是抓民生,就是从根本上保障和发展民生。一方面,要通过法治促进发展,形成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安排,为改善民生提供基础和保障;另一方面,要运用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当前,民生领域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特别是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都与法治观念不强、不依法办事有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靠完善法治来予以规范,来保驾护航。

三、如何加快法治河南建设

1.树立科学的法治观念,培养法治信仰

要树立科学的人本法治思想,培育国家公务人员的法治信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要理的政策和法律的关系。理清权力和权利的关系。强化对社会公众的法治理念宣传教育。中原民众在法治观念上与中原经济区对法治环境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所以,必须下大力气强化法治理念宣传教育,培育社会公众的法治理念,改变中原民众对法律的态度,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2.完善法规体系,协调区域立法,以促进中原经济区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加快立法的步伐,填补法律空白,以适应中原经济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区域立法协调,消除中原经济区区域内各行政区之间的体制和法治冲突。

3.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推进政府行为法治化

中原经济区政府行为的法治化程度直接决定经济区的法治成效。认真贯彻相关法律,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及时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依法界定行政审批权的设立范围、权限和程序;推行政府决策民主制、公开制、预告制和通报制,政务公开,重要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增强政府活动的透明度;畅通行政救济通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处理社会矛盾等等都是至关重要的。

第4篇:法治社会建设要求范文

【关键词】推进 法治 烟草 建设

我国具有上下五千年的文明,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我们国家在公元前的奴隶制就已经产生了习惯法,战国时期,便开始制定出成文法,造出了成文法典。随着时间的推进,社会的发展,在党的领导下,一九四九年十月,开启了国家法治建设的新篇章。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出台,确立了国家法治的基本原则,初步奠定了法治建设的基础,我国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道路。作为国家经济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法治化的时代步伐,烟草行业法治化进程也逐渐推进和发展。

一、建设的背景以及意义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我国了烟草专卖条例,代表目前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确立。八年后,此法律在全国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上得到通过,并由主席令颁布,这是我国开国以来第一部有关烟草的法典,标志着烟草行业从此走上有法可依的轨道。之后又颁布了一些有关烟草方面的法律,初步形成了“一法一例三令”的烟草专卖法律体系,为其日后的发展奠定了厚实的基础,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四中全会中明确指出全面加强依法治国的目标: 以建设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来建设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为法治烟草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全国烟草大会上,凌局长提出了几点工作任务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全面开展建设法治烟草并加大力度,提高行业的法治水平”。国家烟草专卖局在有关文件中指出全面推进有关建设的重要意义,就是落实有关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为了更好地完善和巩固制度,是应对和范范法律风险和各种挑战的首要选择,是实践、谋划、思考这“三大课题”的必要措施。

二、思考如何推进法治烟草的建设

法治烟草的建设意义非常重大,必须实行。法治烟草的建设也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间距的任务。怎样才能把法治烟草建设好,全面推进法治烟草的建设,主要应做到这几点:

第一,必须敬畏法律,崇尚法治,树立起牢固的法治理念。在党的十中把法治作为基本方式和基本方略来管理社会及治理国家,三中全会中提出了“中国法治建设”,四中全会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开展,提出实现全国人民守法的基本目标。要做到全民守法,依法治国,必须都敬畏法律,崇尚法治。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会议将十二月四日设立成我国宪法日,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法律地位以及法律权威。

第二,要强化监督,依法治烟,提高工作的法治水平。依法治国是我国长久的执政理念,四中全会中提出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建设中国”为奋斗目标。对我国烟草行业来说,依法对烟草进行有效的管理也需要提出新的目标及高度。其中包含了依法治企和依法行政两点。依法治企是指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跪地来治理烟草企业,使其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制度。依法行政指的是行政机关以及公务人员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所行使的权利。

第三,要全面贯彻,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全面推进法治烟草的建设,首先要做好有关方面的宣传准备。今年是“六五”普法的最后一年,又是实施国家烟草局制定相关烟草意见的第二年,宣传教育工作非常重要,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基本方略、建设特色社会主义文明以及关于法治烟草的建设整体要求,创新形式、充分利用、精心组织。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大力弘扬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精神,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有关烟草专卖的法律规定及与大型烟草企业经营的有关法律规定等内容入脑、入心、入耳,全面提升干部职工以及执法人员,特别是相关领导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素养,切合实际的提高各级领导的法治运用思维、思考理念、法治研究、处理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为全面建设法治烟草有个好的开头,好的起步。

三、结语

本文主要探讨了法治建设烟草额研究及意义,随之阐述了如何推进有关方面的建设,对于烟草的建设提出了一些实施办法以及注意事项。全面推进法治烟草建设刻不容缓。法治烟草的建设是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需要不断的实践、不断深入探索的过程,烟草行业管理人员须统一思想,提高凝聚力,树立起良好的法治理念,坚持创新,大力弘扬依法治国,依法治烟的重要精神。为了国家经济的蓬勃发展,为了烟草行业的蒸蒸日上,推进烟草行业的法治,为健康烟草事业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陆晶晶,张茜茜,朱婵婵等.烟草法治文化载体建设的实践和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5,(01).

[2]姜维.浅谈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J].华人时刊(中旬刊),2014,(11).

第5篇:法治社会建设要求范文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前的紧迫课题

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根本内驱力。当前,在我国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十多年来,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毋庸讳言,在农村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与法治社会相悖的现象,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没有在全社会建立起深入人心的法治文化,则是最深层的、最根本的原因。可以说,离开了法治文化,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民有9亿生活在农村,要加快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基于扬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实需要。

产生于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治”文化,是与现代法治观念相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特点是:重礼轻法,重德轻刑;“人治”高于“法治”;重刑轻民,重义务,轻权利等等。这些传统法律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仍然在阻碍着我国法治的现代化进程,特别对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产生着阻碍作用。要消除传统法律文化的不良影响,就必须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扬弃,并借鉴国外现代法治经验和整个人类文明成果,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

(三)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和谐社会,从本质上来说必然是法治社会,离开了法治的保障,和谐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农村法治文化作为和谐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内容。首先,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一致性。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其价值和目的就在于裁判世间纠纷、惩罚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正义。和谐社会追求的也是矛盾、冲突得到有效化解,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所以两者在目标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其次,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推动力。法治文化有助于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有助于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有助于保障充满活力的新农村建设,有助于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二、当前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

多年来,农村基层经过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纷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在成为更多农民的首选,农村的法治水平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现代法治文化的方向提升。但当前农村有的地方,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影响,法治文化的建设还相对滞后,农民的法治观念依然比较淡漠,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还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法治化的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当前,阻碍农村民主法治进程、影响现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因素主要有:

(一)长期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法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由于我国传统人治理念的根深蒂固,农村一些地区至今还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有一些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乡下事乡下了”的传统,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还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尚未被人们所接受。

(二)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

农村地区的法治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一个重要构成,两者息息相关。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贫乏苍白。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还较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味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不健康的书刊、音像泛滥,并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因而严重地毒害了社会空气,戕害了青少年的心灵,导致有的青少年因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少数地方政府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

有的农村地区,由于农民传统上对地方行政长官的尊从,使得乡镇区域常常是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区域而存在的,这就使得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治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欠发达、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有的公款吃喝成风,参与赌博成癖;有的受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甚至有的干部自身违法乱纪,贪污受贿。其负面效应所及,污染了一方的社会空气,致使部分农民对法律的信仰难以养成,对法律正义的期待难有信心。

三、加快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

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实践中,如何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保障农业和农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逐步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同步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笔者认为可把以下几方面作为工作的着力点:

(一)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宣传,营造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五五”普法规划首次将农民列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为此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引导他们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营造出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使依法办事成为人们思维和行为的自觉,使法律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武器。法制宣传教育所具有的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功能,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正是承担着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能。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启动,在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村镇规划的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招标投标、城乡流通体系有序构建、农民工权益的切实保障、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等,都与法律法规息息相关。因此,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要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农村“大普法”的格局,结合当地农村的特色和实际,以“关注民生,普法惠农”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梓、丰富多彩的农村普法活动,把法律真正交给农民,使农民了解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深入人心,使法律能够在广大农村扎根开花。在普法过程中,首先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出发,树立人文的普法理念,从法律对农民的思维、道德、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入手,通过法治文化的传播提高农民的法律文化素质,从而形成一种依法办事、循法而动的行为定势。要以村级“两委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注重选择农民身边需要的法律,开展普法互动活动,让农民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关注转变,把事关农民切实利益的《合同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摆在突出位置。要利用村级服务中心的农民法制学校、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新闻媒体、法制文艺等平台,大力宣传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并使之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融合,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法治文化,让农民对普法宣传效果看得见、摸的着、记得住,并从中尝到甜头,得到“实惠”。

(二)完善农村民主制度,构筑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

要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契机,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强化村民自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制治”的转变。要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利,扎实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主人,成为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从而不断促进广大农民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提高,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做到“民选干部为人民、民选干部受监督”,同时要求村干部主动带头守法,使村级决策管理和财务活动真正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的轨道,还政于民,对村民负责,受村民监督。

(三)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农村的精神支撑。

构建和谐法治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不仅要从法律制度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还要提供教育和引导,从道德文化上营造谅解宽容的和谐意识,提供和气、和睦、和谐的精神支撑,为法治和谐农村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坚实的社会基础,形成社会进步的凝聚力。要建立起以法律为核心的农村新道德体系,推动法律与道德走向统一。要强化《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八荣八耻”及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的宣传教育,同时,还要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在农村开展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消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净化农村社会环境,促进农村形成学法律、讲道德、树新风的文化氛围。。

(四)加强涉农执法力度,打造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

加强对农民的司法保护,依法切实维护农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为此要合理设置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机构,降低农民的诉讼成本。要建立高素质的农村司法队伍和涉农执法队伍,保证其独立、公正,依法行使职权。要坚决打击各种坑农、害农的犯罪活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和非法吸收农民存款、集资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要落实村“两委会”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建立健全村组干部监督制度,推动村务财务公开。要落实农民群众工作,妥善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非诉类问题。强化执法监督,完备执法监督机制,严肃纠正和查处各种执法不严、执法违法行为,定期对执法、司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树立法律的权威。

第6篇:法治社会建设要求范文

【关键词】法治建设 传统文化 地域经济文化西方法治文化

Abstract: Past 60 years,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has made tremendous achievements, but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to go a long way. Traditional culture, regional economic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imbalances, as well as Western rule of law and cultural localization process, discusses the impact of the long-term natur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Keywords :rule of law ,traditional cultural, regional economic ,cultural Western rule of law culture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码:

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开启了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新纪元。从建国初期1954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到 20世纪80年代现行宪法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一批基本法律出台,体现出中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全新发展阶段。 20世纪90年代后,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载入宪法,揭开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2004年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党的十七大更是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在此期间,涉及经济、社会、民生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得以完善。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作报告时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发展道路,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为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在庆贺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之际。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中国封建社会长达2千多年,传统法治文化和生活习俗的影响巨大,以及一个“大”国地域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和差异等客观因素,制约了中国法治建设快速的发展。与欧美成熟的法治社会相比、距离现代法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中国法治建设还要走较长的一段路。

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长期的

中国是有着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国家,是个独特的民族,有着悠久的传统文化习俗,进入近现代社会也不过百余年时间。因此传统文化习俗、传统的生活观念扎根于每一个中国人的思想深处,影响无处不在,久远而深刻。

同时,由于中国传统文化根植于自然经济,与以工商文明为基础的西方“私法文化”有着很大的不同,总体上呈现出的是“公法文化”的特征。因此,历史上没多少现成的符合现代法治的资源可以继承,相反某消极成分则成为阻碍现代法治建设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

1.人治传统渊远流长。首先,古代中国政体是君主制,一直倡导“圣贤治国”思想,老百姓也把国家治理寄望于“明君、清官”,认为只要有“明君、清官”国家就会繁荣,老百姓就会过上好日子,相信重“人治”而远离“法治”。其次,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封建集权统治下,人们恪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严格的等级观念,而不是天赋人权的平等思想。儒家“三纲五常”的伦理也将人的思想定位于“忠、孝、礼、仪”, 在国家这个大家里,人们都要效忠于家长-皇帝。帝王成为神的化身,帝王就是法,法是皇权的附庸,而个人毫无权利可言,只有绝对服从。从而形成了长期的个人崇拜和权力崇拜,让中国的法律世界充满了浓厚的人治色彩,影响到当今法治建设就是权大于法、言大于法、官大于法的人治现象。

2、宗法伦常影响根深蒂固。中国法治在集权体制和官僚政治上,经历了几千年的缓慢发展演化,而中国法制文化在这缓慢的演化过程中一直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并把宗法伦常看着是最重要的政治文化传统。宗法意识是儒家伦常的基本内核,至今仍是世俗社会行事的基本准则,是传统文化消解法治精神最重要的因素。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自给自足和血缘关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业社会,以宗法血缘关系为根基的宗法社会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宗法伦理则通血缘关系以己为中心扩张为成远近亲疏之分的伦理圈子,在这个伦理圈子内人们的交往只凭关系,不需要什么事先约定的规则,血缘关系的远近就是行为依据,人情、风俗、习惯等在调解人们关系中占主导地位,而法律不被接受甚至受到排斥。直到今天,这种宗法伦理的思想仍然影响着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特别是法治领域。如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然十分淡薄,在须明辨是非法理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用道德和情理作为判断的标准,而不是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在现实生活中,一旦发生纠纷,大多数人一般不愿打官司,而是习惯于托熟人、找关系来调和。社会上流传一句话:“官司一进门,双方都找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人们不相信律师,却下功夫利用人情网到处开后门找关系。以理代法,以情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屡见不鲜,已成为当今司法、执法实践中习以为常的事情了,这种习惯不是一朝一日可以扭转。

3、民间习俗信仰代代相传。民间习俗也是中国重要的传统文化,民间社会长期以来由共同的道德信仰形成的习俗做法,促成乡土秩序的衍生、巩固和强化,成为社会的主要规范,由南到北,自东而西,在广袤的中华大地上深深地扎根,这些土生土长的礼俗秩序一年年、一代代、一朝朝维系着社会运转,它已融入人们极深微极隐秘的潜意识之中,逐渐成为了百姓生活中的“活法律”,而代代流传下来,根深蒂固、极难改变。

其实,法治建设不单纯是法律制度的建设,更主要的是对人们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意识的改造,使之适应、符合法治社会的要求。而传统文化所影响的就是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因而传统文化影响的长期存在必然导致中国法治建设的长期性。

吸收、融合西方优秀法治文化需要长期的过程

第7篇:法治社会建设要求范文

【关键词】:政法机关;职能;法治中国;建设

0 引言

众所周知,在我国当前行政机关在执行其执政能力的同时,还存在着很多不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现象,很多地方行政单位由于自己占据高层次的管理机构和单位,私自从群众中谋取利益,导致该地区腐败现象严重,给该地区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困扰和阻碍,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要加大检测策略和打击力度,为我国的发展提供更大的进步空间。

一、强化大众法制观念,维护宪法法治权威

目前,我国所面临的发展问题一部分是来自于各地区官员无作为甚至等现象,导致我国在一些建筑工事以及公益结构建设中存在着大量的豆腐渣工程,这些工程在投入使用后由于自身的不稳定性导致很多情况下不能满足我们生活的基本需求,进而影响到我们的正常生活秩序,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因此,相关宪法法制部门应该积极对普通大众的法制意识进行一定的强化,在群众心目中树立起一个明确的法治理念,这就要求相关统治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对群众展开相关法治知识教育,最大限度地普及大众法治理念,加强法治管理在人们心中的重要性,提高宪法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从普通大众的最基本生活需求出发,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同时,鼓励人们对于的现象进行举报并给予一定的奖励,严格打击现象,在进行用法执法的过程中坚持做到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上,以宪法法律为上,建立起一个健全、完整、有效的宪法法律执行策略,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强化法制社会建设力度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因为一些生活中的琐事而发生一系列的社会矛盾,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律的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民事纠纷是我国政法机关的主要职能,也是当前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当前我国所存在的大部分社会矛盾都和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都有着非常重要的联系,所以,强化法制社会的建设力度也是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主要方式之一。

在强化法制社会建设力度时,相关政法机构一定要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相应的管制,要严格做到依法抓源头、依法抓难点、依法抓基础三点要求,从社会矛盾的最底部出发,既要保证发挥我国政法机构的作用,还要保证人们的基本利益,为民生保驾护航,又要建立一个完整的法治社会制度和科学执行策略,凡是有关人民群众的决策都必须要经过各部门的商讨和建议,要提前对其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行性做出评估,对其的实用性进行测试,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三、加强相关政法部门法治建设手段

法律是为我国人民群众而设计的,是为了让人们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让人们的生活更加稳定,所以,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还需要相关政法部门对法律应用的程度有一个合理的把握,对于违法乱纪的行为要严格制止,必要时可采用一定的法律步骤对进行处理。加强相关政法部门法制建设手段,充分利用逐渐完备和健全的法律体系以及各种法规制度来实现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快速发展、群众安居乐业的目标,从而促进国家的民主法治化,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

在法治建设过程中,要依照重点治乱、重点整治、重点调节的方式来进行法律的应用,对于情形严重、行为恶劣的暴力犯罪、黑暗势力犯罪以及多发财犯罪等对给人民群众利益带来严重影响的犯罪活动一定要进行严格管制,不能手软,与此同时,还要积极适应网络化、信息化、社会化的要求,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行整体有效的调控和改善,对任何会给人们利益带来危害的犯罪行为进行严格的管制和打击。

四、强化公平公正的法治建设

政法机关是我国法律的执行机构和维护机构,也是社会人们利益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相关政法机关进行法治运用的过程中,一定要将依法治国作为主要执政的方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以公平公正为社会建设的主要理念,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为主要的执政目标,贯穿法治建设的全过程。

公平公正的法治社会建设,要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着力打造过硬的执政执法队伍,不管是什么社会地位、什么身份,在法律面前都是一样的,都要一视同仁,绝对不能允许有超越法律之上或者超出法律管理之外的特殊公民出现,要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一桩案件,坚决处理每一个纠纷,受理每一起申诉,在管理和执法的过程中不断的提高建设法制社会的进程,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建设。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所走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与社会主义建设不和谐的现象,这时就需要相关政法机关要积极主动的发挥自己的基本职能,要以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为主要出发点,构建和谐法治社会,推动我国法制社会建设,实现社会和谐,促进国家进步。

参考文献

[1] 周萌. 发挥政法机关职能 推动法治中国建设[J]. 求是,2013,24:56-57.

[2] 王会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4.

第8篇:法治社会建设要求范文

一、科学谋划,尽早启动“七五”普法

1.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在全面总结“六五”普法基础上,群策群力、集思广益,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围绕服务民生、服务发展、促进稳定,扎实做好“七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议。

2.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结合全市第三届法治文化节等活动,及时举办“七五”普法启动仪式,精心设计种类丰富、格调高雅,具有吴文化特色的法治文化活动,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法治宣传的积极性。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媒体平台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集中宣传,形成强大的“七五”普法宣传声势,着力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知晓率。

3.搞好动员、部署。进一步抓好“六五”普法情况和经验总结,安排部署全市“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工作,并择优推荐省、全国表彰。尽早策划部署,落实准备工作,召开“六五”普法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面部署“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层层抓好动员发动。

4.抓实各项基础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善有关普法工作制度,出台《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科学合理分配考核项目权重比例,加强考评结果应用,强化考评导向作用。建立“七五”普法组织领导体系,抓好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责任。着力做好“七五”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普法志愿者等普法骨干遴选、培训工作。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内容宣传

5.深入宣传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和媒体平台,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的任务要求,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七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法治中国建设成就,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6.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形成宪法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好宪法宣誓仪式。积极创办宪法教育专门阵地,开发创作宪法知识宣传作品,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系列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意义、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7.深入宣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紧扣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着眼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大力宣传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主题教育活动;着眼推动农业现代化,大力宣传农业经营体制、耕地保护补偿、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文化交流、文化娱乐、文化产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从严管党治党,大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改革发展时代需求,大力宣传与“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密切相关的投资、贸易、金融法律法规。

8.深入宣传法治创建实践。注重应用各类媒体,宣传我市科学立法、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司法、法治宣传等法治建设的经验、成果,展示形象,增强信心。加强对法律法规、热点事件、司法案件的法治解读,准确阐释社会生活所蕴含的法治理念和原则,深化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认识和信仰。坚持德法同行,把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精神文明创建有机融合,精心策划、组织好“法润•法治宣传春风行动”等活动,倡导崇德尚法的社会风尚。

三、精准普法,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9.着力培育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宪法法律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进一步明确公职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内容等具体要求,把学法用法工作与日常工作开展和述职述廉考核相结合。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菜单式”选学课程中法律课程的比例,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强化法治思维养成。依托普法网站、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平台组织在线学法考法活动,以考促学,切实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

10.不断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充分利用青少年学法系列教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读本》释法明理,切实落实课程课时。开展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课教师轮训,提高师资水平。动员发动各级各类学校创办校园学法阵地,结合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有计划地兴建各类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并充分发挥其宣传、培训、组织法治教育活动的作用。进一步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方法路径,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提高教育实效。

11.持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务工人员的普法宣传。组织开展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宣传活动,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结合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等工作,积极探索农民工学法用法的新举措。针对农民工工作、生活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月、送法进企业等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抓好在农民工集宿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各类法治宣传阵地、农民工法治学校、新市民学法俱乐部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各类学法活动,丰富农民工法治文化生活。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重视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发挥,积极引导农村“两委”干部不断提高依法履职和服务的能力。

12.深入开展基层法治实践。科学的法治实践和严格规范执法是最好的普法。要继续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和“依法治校示范校”评比活动,不断夯实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基础。认真组织好第七批国家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第十二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工作,加强对已创建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动态管理,全面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传制度,推进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质量和整体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参与民主法治实践中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治意识。

四、注重特色,做强法治文化品牌

13.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推动各条线、行业筹建以宣传部门法为主的法治宣传阵地,加大各级各类学校和企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更好地实现“覆盖城乡、便捷民众、设置合理、功能多样”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目标。充分发挥已有各类法治文化阵地的综合效能,重点在提质扩面、增强效能上下功夫。加大全市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和升级改造力度,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全覆盖,逐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实体化运作。深化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开展第六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命名,并择优推荐申报第五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14.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鼓励社会各界将传统历史文化和现代精神与法治元素有机融合,开展法治漫画、动画、法治题材民间艺术品等征集评比活动,创作、挖掘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法治文化精品力作。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发动社会力量创作优秀法治歌曲、小说、故事、微电影。动员法律、文化、宣传相关专家参与法治文化作品繁荣行动,助力法治文化作品研发、选荐、推广工作。进一步完善市级法治文化作品资源库,积极参加全国、全省组织的各类法治文化产品评选征集活动,扩大法治文化作品的影响力。

15.创新法治文化传播方式。强化“互联网+”思维,加大普法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力度,进一步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互融互通,以宣传形式多元化对接互动型服务型法治宣传新模式,积极培育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媒体普法平台,不断提升新媒体法治宣传的影响力。转变思路,更多地应用新媒体组织开展意见征集、民意调查和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协同合作,举办新媒体应用培训,不断提高普法工作者新媒体应用水平。

16.举办第三届法治文化节。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精选活动内容,精心策划方案,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办好第三届法治文化节,通过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体现法治为民、惠民的要求。

五、立足效果,夯实法治宣传工作基础

17.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抓好工作联动和分工,建立联络员联系制度,落实宣传计划、总结备案和重点工作项目汇报制度,推动各市(区)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强化“大普法”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大讲堂”等活动,根据不同需求为不同群体打造特色普法产品,提高普法精准化程度,着力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不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提质增效。

18.壮大各类普法队伍。选优、配齐、配强法治宣传专职人员,确保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保障到位、运行顺畅。成立“七五”普法讲师团,抓好普法联络员、普法信息员、法治副校长等普法骨干队伍的遴选、培育和管理,不断壮大“七五”普法志愿者队伍,着力造就一支有激情、能创新、重实干的“七五”普法生力军。坚持向成熟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积极孵化新型社会组织“两手抓”,鼓励基层积极探索,促进部门联动,大力培育多元化的社会普法组织。

第9篇:法治社会建设要求范文

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是为了更好的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版权所有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实践中,要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定法律和进行制度安排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防止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出现与扩大,并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把公平正义作为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之中,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有权利的享有都建立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之上,使遵纪守法成为公民的自觉行为,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