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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综述
公共危机是一个或连续多个突发性的、紧急性的、对社会造成巨大威胁和损害的灾难性事件,具有物质破坏力大、心理冲击性强、影响和波及范围广、重复或反复发作可能性大等特点。公共危机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一个分支,是指政府和其他公共组织在科学的公共管理理论指导下,通过预防、预警、评估等环节防止和减少危机造成损害的过程。我国对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的研究起步于余廉(1999)建立的企业预警管理理论体系。在2003年非典疫情爆发后,相关研究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开始逐步走向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这一领域研究的重视和进展。计雷等(2006)从系统性建设方面为我国应急管理理论研究打下了坚实基础。
高小平(2008)在《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成就与发展》中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我国应急管理的发展历程、体系模式和管理特点。陈安(2008),孙蕾(2008)则从脆弱性角度对公共安全的衡量与应对进行了研究。左学金,晋胜国(2009)采取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式,在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方面提出了很好的理论见解和实践总结。钱进,王友春(2010)主要从公共安全危机的管理体系、公共安全危机应急处置、公共安全危机恢复重建与治理评估、公共安全危机治理的舆论应对等方面系统地讨论了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体系建设。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研究者逐步发现公共危机事件之所以扩散为公共危机还存在一些更深层次的原因,包括有组织缺陷、协调障碍、资源调配不足、舆论信息处理不当等。针对这些问题,唐晓东、王林(2005)就如何构建组织机构之间、组织机构内部的流程等进行了探讨。部分学者根据我国国情,对构建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出具体设想,薛澜等(2003)认为,我国可确立一种纵向与横向机构相结合、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国家应急管理体制。在统一的应急管理体系下,对分散的部门资源进行重新组合和优化,把体制建设与激励机制、责任机制、公私合作机制以及观念更新相结合,从而建立起适应我国国情、政情的国家应急管理体制。池洪(2009)提出政府在应急管理中应积极牵头,引导“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型应急反应机制的形成。另外,还有一些学者针对某一类型的突发事件如公共卫生、洪水、地震、山体滑坡、有毒气体泄漏、等的应急处理和灾后救援体制进行了研究与探索。
国外学者有关公共危机事件应急管理的研究也可分为理论研究和政策应用研究两大类。理论研究方面:RobertHeath(2003)构筑了危机管理的4R模型:减少、预备、反应、恢复。W.TimothyCoombs(2004)指出危机管理涉及的四个基本因素为:预防、准备、绩效、学习。这些危机管理阶段界定的实质是把危机管理行为渗透到危机生命周期中,渗透到一个组织的日常运作中。从危机的生命周期来看,不同的发展阶段要求政府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由此构成一个全面的政府应急管理运作流程。从政府应急管理的参与主体来看,它包括政府、非营利组织、私营组织、民众以及国际资源,不同的参与主体发挥不同的功能,从而构成政府应急管理的网络平台。应用研究方面:Drabek(1999)认为应急管理能力体现在预警、撤退、公共安全和保护等方面。Jaques(2007)则提出了联邦、州以及地方政府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4个阶段(缓解、准备、响应、恢复)中的功能竞争与行为刺激方面的具体要求及其对效率的影响。部分国家在较早的时候已经制定和实施了一些应急管理政策法规。如英国的民防法案(1948年);日本的灾难应对措施基本法(1961年),美国的Stafford法案(1988年)、灾难减缓法案(2000年);新西兰的民防应急管理法(2002年)等。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国内外学者在公共危机管理理论与政策研究方面都非常注重其应用性,并做了大量的案例研究与实证分析,取得了较多基础性成果。
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体制
(一)行政管理的集权与分权
一般而言,危机管理常处于内在的、集权性的管理背景。在权力集中度较高的政治体制下,决策者利用“集权化”的危机管理体制,通过行政命令等形式,可迅速的调动全社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应对危机,产生很强的社会感召力和社会动员力。在集权式行政管理体制下,各级管理机构层层分设,通过自下而上的信息传递交由上级行政部门做出决策,再由上而下的进行行政命令的下达。“集权”保证了决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而统一调配的方式有助于资源的有序分配和安排,从而将有效降低协调成本和减少协调时间。在实践当中,集权化的确凸现出应对突发、重大应急事件的优势。然而,与“集权化”相对的是20世纪以来各国政府“分权化”的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市场化的力量打造“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这种权力的分散或下放,往往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和灵活性,降低向上逐级请示传递的过多中间环节,从而提高了公共管理的效率,提升了地方政府应对危机事件的处理能力。从组织构建来看,是将纵深方向的危机管理组织构架向扁平化方向拓展。现代的公共危机具有较高的关联性,波及的地域范围更广、涉及的职能部门更多,因而危机管理中需要危机管理组织横向和纵向间的紧密合作和互动。我国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为“集权化”的危机管理体制和决策中心提供了组织保障。近几年来中央政府通过进一步强化基层政府的权责,也为提高地方政府防控危机的能力创造了有利条件。随着地方政府危机处置能力的提高,责任的明晰,未来的地方政府应更加关注地区间与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提高横向联合处理危机的能力。
(二)主体构成的单一与多元化
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公共危机影响范围和损失程度决定了政府部门在危机管理中的核心枢纽地位,以及其不可替代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的职能。然而,从各国的实践经验来看,现代的公共危机管理已逐渐改变了原来传统的单一政府主导模式。伴随着政府职能由“管制”向“服务”的转变,以及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危机管理意识的提高,危机管理模式正逐步向多主体模式转化,这些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在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这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澳大利亚的自愿服务澳大利亚组织(VolunteeringAustralia),美国的全国抗灾志愿者组织(NVOAD)都曾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尽管民间组织和其他公众力量一直活跃在我们国家所经历的每次重大灾害的处置、救援甚至重建过程中,但历史传统、政治制度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的非政府组织数量较少(规模较大的组织有红十字协会和中华慈善总工会),职能作用也比较有限,主要集中于募捐资金和分发救灾物资上。非政府组织一般具有志愿性及民间性,因此往往可以弥补政府的“官方疏漏”,其灵活性和低成本也是政府无法比拟的。同时,非政府组织还可以监督行政部门处理危机的过程,充当政府与公众信息交流的平台,消除公众缺乏信息的恐慌心理以及可能的对立情绪。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非政府组织的重视力度,充分发挥其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首先,培育社会组织,鼓励松散的公众力量结成有一定组织和制度规范的民间团体。在这一点上,可以积极借鉴邻国日本的经验。日本于1999年成立了第一家危机管理的正式民间机构,“危机管理对策机构”作为特定非盈利机构得到了内阁府的认可。该机构在普及危机管理知识、人才培训、及时信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次,需明确除政府外的团体、社区等其他公共社会组织及公民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权责。再次,疏通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和协调渠道,实现在危机处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的共享,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美国的民间社区灾难联防体系曾在9.11等公共危机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调度各种民间专业人士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动员包括宗教团体在内的各种力量,结成救灾联盟,募捐和发放救灾物资。美国的社区灾难联防体系与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时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做法也值得效仿。
(三)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实施
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是应对公共危机的正式制度保证,也是危机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的必然要求。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公共危机的连续性和反复性,危机管理体现为对过去经验的总结,即“经验法”之说;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危机的突发性使得过往经验的借鉴意义不大,因而危机管理应体现为做出前瞻性的制度安排,以预警、评估可能的损失并安排相关的对策,即“演绎法”之说。笔者认为无论是上述哪种观点,其实都在支持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在危机管理的基础性地位。仍以日本为例,其危机管理法律体系大致分为:灾害对策法律、有关健康危机管理的法律和应对武力攻击的法律三类,其中每一类又包括数部法律法规,如《关于地震保险的法律》、《关于防止滑坡灾害的法律》、《食物中毒危机管理指南》、《医药品等危机管理实施要领》、《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修正案》等等。我国也先后出台了一些关于公共危机事件的法律法规,包括《防震减灾法》、《防洪法》、《消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然而,现代公共危机管理的体系内容相对庞大,包括有自然灾害公共危机管理、事故灾害公共危机管理、公共卫生危机管理、突发社会事件危机管理、政治危机管理、经济危机管理等多重职能,每一项都需要有针对性的危机管理制度安排,相比之下,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还远远不足以充分应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事件。另外,公共危机管理已从过去被动、回应性的管理转向灾害救助与预防等应急对策的整合,因而相关法规应包括预防计划的制定,应急手段、重建等实施标准,确保危机管理系统运行的稳定、可靠和高效。2006年初颁布的《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作为第一部全国应急预案的总纲,为完善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机制、体制和法制奠定了基石。在《应急预案》的总纲领下,还需进一步强化各法规中涉及有关各部门间,或政府和社会民间力量之间协调合作的制度安排,逐步建设形成一套完整、统一的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另外,经过多年的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也已日趋完善,但无论是对预案的执行抑或是对法律法规的实施还存在诸多障碍,建设固然重要,实施和执行更待加强。
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运行机制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公共危机管理的运行机制包括组织机构和危机管理中心的设立,以及应对公共危机的应急处置流程。在我国的《应急预案》中,规定国务院是公共危机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下设的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是中枢办事机构,国务院各部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而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内的公共危机管理,另有专家组协助提供决策建议。该预案在总结我国历史经验和借鉴国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决策安排,力求改变过去应对突发事件时权责不清、缺乏充分沟通和协调的局面,为实现“协调有序、运转高速”的应急联动体系提供了组织程序上的保证。然而,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以过去所发生的部分公共危机事件为证,当前的运行模式还存在一些运行不畅的先天不足。例如,《应急预案》对公共危机管理组织机构的规定尚有一些不明晰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难以配备针对不同性质公共危机事件的专门人员。这些专门人员的职责不同于专家组成员,他们将会具体负责部分公共危机管理事务。如日本的危机管理中枢机构内阁官房就有数名分管情报、安全保障、事态对应、自然灾害以及危机管理中心运行等事项的事务官。再如,虽然各省直辖市都已经设立了当地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也具有统一指挥与协调的功能,然而地区间合作机制仍未有效建成,2008年南方大面积雪灾就曾突出地暴露了该问题。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应急程序主要分为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应急结束四个环节。但对每个环节中的具体流程,如信息报告中的专门接收、确认主体,应急响应中启动应急预案的程序都未作规定。因而目前的应急处理流程尚待进一步细化,方能保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做出有效的决策。
(二)信息搜集和披露
公共危机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和心理冲击力,而危机事件的爆发又具有偶然性,信息的极度缺乏在危机管理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因而及时获得和传递有价值的信息对于纾缓危机、平复公众的恐慌心理以降低危害损失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要借助各种高新技术手段、重新整合信息资源,改进低效的信息收集和传输机制。目前我国还尚未在公共危机管理中设立专门的信息情报搜集中心,上级政府仍然依赖下级部门的报告(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报告不得迟于4个小时),这对提高信息搜集效率极为不利。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应考虑将最先进的联网式多功能通讯系统运用到危机信息处理过程中,如接收现场的第一手影音资料的相关通讯设备、专用的通讯网络和支持系统,以及多功能通讯卫星的运用。信息披露是确保公众知情权,稳定公众心理,保证危机管理顺利开展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目前行政信息集中垄断、大部分信息公开度、透明度不高的背景下,首先要强调披露。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公共事件的信息应通过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新闻会等形式,在第一时间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向社会危机状况简要信息,以及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后续信息。事实上,在加大对事故各级责任人查处力度时,也会导致下级瞒报、少报信息以逃避责任的负面后果。另外,信息披露方式的选择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政府部门和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将会对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披露起到积极作用。
全面整合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构建
公共危机事件的复杂和多变性,使得单一机制或模式都难以解决危机管理中的全部问题,因而有必要整合各方的资源和力量,建立全面整合的危机管理体系。全面整合的危机管理体系是指在高层领导者的直接领导下,改进政府危机管理理念,通过法律、制度、政策的作用,在各种资源支持管理系统下,通过整合的组织和社会协作,贯穿全程系统的危机管理,以有效预防、回应、化解和消除各种危机。现阶段,各国的公共危机管理无一不显现出整合性危机管理的特征,包括政府机构、非政府主体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协作,法律法规体系、决策机制、执行机构的相互联动,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恢复各环节的融汇贯穿等等。
(一)全面树立整合性危机管理理念在公共危机管理主体中广泛建立明确的风险管理与危机管理共识,即相应的风险文化,为了沟通的顺畅以及有效的执行,还需建立共同的公共危机或者公共危机源的一致性看法,使得管理系统内每个人都能使用相同的风险语言来表达,从而保证相关行动的贯彻实施。整合性危机管理理念既包括横向纵向危机要素的整合,还包括危机处理资源、处理手段的整合等等。
(二)建立全方位的联动反应机制促进跨区域、跨部门的危机信息沟通平台与机制的建设,构建公共危机管理联动机制是提高公共危机防范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的一种重要的手段。公共危机管理反应联动机制是一种对区域内各种相关资源进行整合的高度集成的危机管理协调机制,是促进危机管理各部门、各方面人员的协调与配合,从而发挥出整体的最大优势的有效手段。构建公共危机管理联动机制应从加强政府各部门危机管理主体之间的联动、政府与市民及民间组织之间的联动、政府与媒体以及与危机管理研究机构的联动等多个方面入手,达到协调一致、动态管理、化危为机的目的。
(三)构建多层次的资源保障体系物质和财政资源是公共危机管理的基础,政府要加大直接服务于公众的基础设施投入,要把公共危机管理的预算纳入政府的预算体系之中;设立必要的专项基金,用于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并且建立监督的制度和程序以保证基金的合法、合理以及有效的使用;建立完善各种战略性资源的储备制度;建立资源信息库,以便在关键时期快速有效调动资源,同时还应就危机状态下资源征用问题加以立法。同时,要引入巨灾保险,我国目前重大灾难损失的保险赔付约占3%,不能使受损者及时获得较充分的经济补偿,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因此,建立以国家财政为后盾,巨灾保险补偿为基础,社会捐助为补充的多层次的保障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公共危机治理;政府;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作为日渐崛起的重要社会力量,在多次公共危机事件中已凸显其独特优势。因此,加强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探讨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依据
(一)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社会必要性
非政府组织作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具有非营利性、公益性等特点。这与政府公共机构的公共价值目标相同。两者在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多样化、高水平的公共服务方面,是不冲突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具有非常明显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市场在提供公共产品时会出现“市场失灵”的问题,因此,公共产品主要提供者应该是政府。但是政府也存在“政府失灵”,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可能出现低效与寻租的情况。所以,在公共危机治理的过程中,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可以进行互动合作,实现政府危机治理能力的提高。非政府组织的生存空间正是以市场缺陷和政府失灵的存在为前提。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过程中,非政府组织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同时还能极大减轻社会管理的成本。
(二)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特有优势
1.行动灵活。当出现公共危机时,政府组织往往由于严格的层级体系或某些政治原因、价值因素使得其反应缓慢。与政府体系相比,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社会自治机制,决策是分散而独立的,它可以即时作出反应,迅速渗入事件的各个环节,并根据各种既定的条件来确定自己的战略、策略和计划,灵活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
2.专业性。虽然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现在专业性还很不足,但是非政府组织的专业性是它的一个特点。大多数非政府组织在成立之初就将自己的目标定得非常具体明确。例如,关注某类社会问题或救助某些弱势群体,然后根据自己的目标设定标准来吸纳组织成员,最后形成了专业特色鲜明的人员组合,并长期从事社会或科研最前沿的工作。
3.民间性。政府在处置一些危机事件时,往往是从自上而下的角度作为外部角色去对待,而非政府组织是以水平的角度、平等的眼光在与群众的交融中去对待,其工作手法特别注重通过有效沟通来引导社会公众的参与,与社会成员打成一片从而为问题的解决做好铺垫。它们上接政府,下联基层群众,社会触角和成员基础十分广泛,具有很强的民间性[1]。
二、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现实困境
(一)非政府组织官办色彩较浓
现实中,中国大多数的非政府组织是由政府的职能部门转变过来的,或者是由政府部门直接建立的,它们在组织、职能、人事、活动方式和管理体制等多方面严重依赖政府,甚至仍然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发挥作用。非政府组织对政府的过分依赖,一方面助长了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直接干预,削弱了组织的自主性,另一方面也严重束缚了非政府组织的活力,妨碍了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优势的发挥。
(二)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一是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完整的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作用缺乏明确法律规定。二是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权利和途径尚未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据统计,中国目前已经制定涉及突发危机事件主要是针对整个国家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步对应急管理体系进行了完善。但是在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各级应急预案中对突发事件中非政府组织权责的规定并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的配套规定。
(三)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不够
据统计,目前中国非政府组织中的职员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专职工作人员;二是兼职工作人员;三是志愿者。其中,专职工作人员的规模一般都不是很大,相当多的组织雇佣兼职人员,较少使用志愿人员。缺乏志愿者大概是中国非政府组织与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最大差异。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缺乏广泛、深层次的社会认同,社会公信力不够。这就使得非政府组织在组织群众应对危机时,很多工作都无法顺利进行。
(四)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缺乏沟通协调机制
长期以来,“全能政府”的管理理念使政府几乎包揽公共危机事件所有阶段的全部工作,表现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主要依靠的力量还是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部队和相关的组织工作人员,在整个应对过程中与非政府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基本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在公共危机事件应对过程中,政府部门与非政府组织之间或是疏于联系,或是政府部门仅以传统行政命令的方式传达其决策,彼此之间缺乏互动沟通;另一方面,在公共危机事件治理中,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分别应该承担哪些职责、具体负责哪部分工作,或是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一起又应该承担哪部分工作等情况,在中国的公共危机治理体系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五)非政府组织自身发展受限
一是资金不足。现阶段的非政府组织正处于一种从政府领域向公众领域的过渡时期,一方面政府提供的拨款数量大幅下降,另一方面政府也鼓励非政府组织财政上争取独立和自负盈亏。物质资源和财政资源是危机管理的基础,而目前非政府组织在资金筹措和运作能力上普遍能力不足,以至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的救助捉襟见肘。二是人才不足。这使得中国非政府组织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所应该具备的技术和专业能力,包括应对公共危机事件中的组织架构的设定,管理机制、运行机制的确立,社会资源的整合,专业资源的挖掘,自身形象的塑造等各方面,还有在善后处理中对非政府组织自身的监督,绩效的自我评估等能力,都显得明显不足。
三、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作用的建议
(一)从政府层次,应重视和加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第一,政府要积极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不能简单地把非政府组织作为其管理和执政的助手,要充分认识到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重要性和长远意义。要将培育和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作为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尊重非政府组织,努力在平等的基础上同非政府组织进行沟通、协调和合作。第二,要健全对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一是根据中国社会的发展情况,适时制定《非政府组织法》,完善非政府组织管理模式,同时要在非政府组织法律框架中明确规定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为其活动的开展提供便利条件。二是要在有关公共危机管理法规中明确非政府组织的责任,同时对非政府组织的运营实行必要的法律规制,在法律上对非政府组织处理危机事件的行为加以保障和规范。第三,要加大对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支持力度。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普遍资金匮乏,尽管有些非政府组织有一定的收入,但经费的来源通常是其成员交纳的会费或提供的服务性收入。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应当拨付一定的款项作为资金支持,并通过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或是项目引导等方式创造条件,为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和物质基础。第四,构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互助的公共危机应对机制。首先要成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组织协调机构,由政府部门官员和非政府组织的领导、骨干组成,工作人员以兼职方式任职,平时不在位,危机时刻则立即组合到位,具体负责统一调度指挥分散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为危机解决提供组织保障。其次,要搭建两者之间强有力的危机沟通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通过应急平台等方式,建立二者之间实时联动的危机信息沟通渠道。再次,政府在常态管理中要加强对非政府组织危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使它们的工作安排与政府的各级应急计划相互衔接,避免出现脱节漏洞或职责不清[2]。
(二)从自身角度,非政府组织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首先要加强理念建设。对于一个非政府组织,理念或使命是其存在和发展的灵魂,代表组织的目标和方向,也是它取得社会资源的基本依据。确立非政府组织的使命,实际上就是确立它的社会理想和社会责任,为它的未来发展定位。其次,要提高专业素质。一方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开展科学化、规范化的组织操作,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引进专家和学者,积极开展有关非政府组织在应对公共危机时的运行模式、发挥作用的程度、与政府的关系以及绩效评估等公共危机理论与政策的研究,从而不断提高非政府组织的专业化素质[3]。再次,要完善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危机处理的基本程序,明确相关人员的责权范围,利用各种手段来完善自身的运行机制等内容,对其微观行为进行规范。
(三)从社会层次讲,提高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认同度
从社会层次上推进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作用的完善主要是加强公民文化建设,提升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外在合法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公民应具备良好的参与意识,积极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作为公民社会的主体,公民还必须充分明了自己的权利与责任,知道如何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积极地承担监督和参政的责任。第二,培养公民的志愿精神。非政府组织“志愿性为公”的性质,决定了人们参与其中的激励依靠是人们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由于应对公共危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这种超然物外的激励与权力、金钱相比就显得较为脆弱。所以,培养社会的独立性、自主性的同时培养社会的公德心、使命感就显得格外必要。
参考文献:
[1]沈荣华.非政府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J].新视野,2005,(5).
(一)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社会必要性
非政府组织作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具有非营利性、公益性等特点。这与政府公共机构的公共价值目标相同。两者在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多样化、高水平的公共服务方面,是不冲突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具有非常明显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市场在提供公共产品时会出现"市场失灵"的问题,因此,公共产品主要提供者应该是政府。但是政府也存在"政府失灵",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可能出现低效与寻租的情况。
(二)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特有优势
1.行动灵活。当出现公共危机时,政府组织往往由于严格的层级体系或某些政治原因、价值因素使得其反应缓慢。与政府体系相比,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社会自治机制,决策是分散而独立的,它可以即时作出反应,迅速渗入事件的各个环节。
2.专业性。大多数非政府组织在成立之初就将自己的目标定得非常具体明确。
3.民间性。政府在处置一些危机事件时,往往是从自上而下的角度作为外部角色去对待,而非政府组织是以水平的角度、平等的眼光在与群众的交融中去对待,其工作手法特别注重通过有效沟通来引导社会公众的参与,与社会成员打成一片从而为问题的解决做好铺垫。
二、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现实困境
(一)非政府组织官办色彩较浓
现实中,中国大多数的非政府组织是由政府的职能部门转变过来的,或者是由政府部门直接建立的,它们在组织、职能、人事、活动方式和管理体制等多方面严重依赖政府,甚至仍然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发挥作用。
(二)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一是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完整的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作用缺乏明确法律规定。二是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权利和途径尚未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各级应急预案中对突发事件中非政府组织权责的规定并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的配套规定。
(三)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不够
据统计,目前中国非政府组织中的职员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专职工作人员;二是兼职工作人员;三是志愿者。其中,专职工作人员的规模一般都不是很大,相当多的组织雇佣兼职人员,较少使用志愿人员。缺乏志愿者大概是中国非政府组织与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最大差异。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缺乏广泛、深层次的社会认同,社会公信力不够。
(四)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缺乏沟通协调机制
长期以来,"全能政府"的管理理念使政府几乎包揽公共危机事件所有阶段的全部工作,表现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主要依靠的力量还是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部队和相关的组织工作人员,在整个应对过程中与非政府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基本没有建立起来。一方面,在公共危机事件应对过程中,政府部门与非政府组织之间或是疏于联系,或是政府部门仅以传统行政命令的方式传达其决策,彼此之间缺乏互动沟通;另一方面,在公共危机事件治理中,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分别应该承担哪些职责、具体负责哪部分工作,或是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一起又应该承担哪部分工作等情况,在中国的公共危机治理体系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五)非政府组织自身发展受限
一是资金不足。现阶段的非政府组织正处于一种从政府领域向公众领域的过渡时期,一方面政府提供的拨款数量大幅下降,另一方面政府也鼓励非政府组织财政上争取独立和自负盈亏。二是人才不足。这使得中国非政府组织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所应该具备的技术和专业能力,包括应对公共危机事件中的组织架构的设定,管理机制、运行机制的确立,社会资源的整合,专业资源的挖掘,自身形象的塑造等各方面,还有在善后处理中对非政府组织自身的监督,绩效的自我评估等能力,都显得明显不足。
三、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作用的建议
(一)从政府层次,应重视和加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第一,政府要积极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要将培育和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作为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尊重非政府组织,努力在平等的基础上同非政府组织进行沟通、协调和合作。第二,要健全对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一是根据中国社会的发展情况,适时制定《非政府组织法》,完善非政府组织管理模式。二是要在有关公共危机管理法规中明确非政府组织的责任,同时对非政府组织的运营实行必要的法律规制,在法律上对非政府组织处理危机事件的行为加以保障和规范。第三,要加大对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支持力度。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普遍资金匮乏,尽管有些非政府组织有一定的收入,但经费的来源通常是其成员交纳的会费或提供的服务性收入。第四,构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互助的公共危机应对机制。首先要成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组织协调机构,由政府部门官员和非政府组织的领导、骨干组成,工作人员以兼职方式任职,平时不在位,危机时刻则立即组合到位,具体负责统一调度指挥分散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为危机解决提供组织保障。其次,要搭建两者之间强有力的危机沟通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通过应急平台等方式,建立二者之间实时联动的危机信息沟通渠道。再次,政府在常态管理中要加强对非政府组织危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使它们的工作安排与政府的各级应急计划相互衔接,避免出现脱节漏洞或职责不清。
(二)从自身角度,非政府组织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首先要加强理念建设。对于一个非政府组织,理念或使命是其存在和发展的灵魂,代表组织的目标和方向,也是它取得社会资源的基本依据。其次,要提高专业素质。一方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开展科学化、规范化的组织操作,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引进专家和学者,积极开展有关非政府组织在应对公共危机时的运行模式、发挥作用的程度、与政府的关系以及绩效评估等公共危机理论与政策的研究。再次,要完善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危机处理的基本程序,明确相关人员的责权范围,利用各种手段来完善自身的运行机制等内容,对其微观行为进行规范。
(三)从社会层次讲,提高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认同度
从社会层次上推进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作用的完善主要是加强公民文化建设,提升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外在合法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公民应具备良好的参与意识,积极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作为公民社会的主体,公民还必须充分明了自己的权利与责任,知道如何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积极地承担监督和参政的责任。第二,培养公民的志愿精神。非政府组织"志愿性为公"的性质,决定了人们参与其中的激励依靠是人们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由于应对公共危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这种超然物外的激励与权力、金钱相比就显得较为脆弱。所以,培养社会的独立性、自主性的同时培养社会的公德心、使命感就显得格外必要。
参考文献:
[1]沈荣华.非政府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J].新视野,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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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民间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民间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资源不足
资源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金不足,二是人力资源不足。首先,我国现阶段的民间组织大多处于一种从政府领域向公众领域的过渡时期,民间组织在资金筹措和运作能力上存在着能力不足的问题,使得相当一部分民间组织严重缺乏资金,缺少必要的物质资源。其次,在人力资源方面,缺乏专业人才。民间组织通常是在某个特定的领域里活动,这使得民间组织能够在某一方面积累丰富的经验,从而有利于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而我国民间组织成员有较多来自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转岗、分流、离退人员,近一半的组织负责人有在政府部门任职的经历,人员构成的专业化程度较低,使民间组织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大打折扣。
(二)民间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社会公信力不足
发达国家的民间组织已经有较长的历史,有些地方,人们对民间组织的信任已经超过了对政府机构的信任。但在我国,民间组织与社会公众的关系仍然疏远,在危机管理过程中缺乏广泛的社会认同和普遍的社会公信。公众一直认为治理公共事务的主体应该是政府,公众对民间组织的性质与开展的活动了解得不深,仅仅停留在较浅的层面上。有时民间组织所开展的活动也得不到公众的认同与支持,会影响志愿者参与的积极性。当危机发生时,公民不知道应该通过何种方式寻求民间组织的帮助,或者不知道应该寻求哪一类民间组织的帮助。
(三)民间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反应
滞后理论上认为,现代政府的决策是程序性的,在面对非常态性问题时,政府的反应有时难免比较迟缓,突发公共危机事件也常常超出了政府官僚体系正常的决策范畴。而民间组织因为没有那种严格的程序,面对突发性的社会公共危机事件反而能很快地做出反应。但在很多情况下,我国民间组织仍然是跟在政府后面采取行动。除少数活动如募捐和一些志愿服务活动以外,民间组织已开展的大多数活动都是因政府的政策而开展的,没有真正体现出民间组织反应迅速、行动灵活的组织优势。
(四)民间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力量分散,效率低下
民间组织通常因为各自为政,没有得到统一的指挥和协同,导致力量分散,效率低下,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甚至出现混乱和无序的状态。如在5•12四川汶川地震救援中,出现了多家民间组织争抢重建北川中学的局面,出现了彭州的孩子一个人得到了5个书包与10个文具盒现象。但是几乎没有民间组织的身影出现在青川,那里灾区的孩子同样需要得到救助的资源。[1]
(五)民间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有限
公共危机管理的过程大体可以分为预防、应对与恢复重建三个阶段。从目前看,我国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是一种“全过程的划桨者”的包揽型政府,承担了公共危机管理从预防到恢复重建各个阶段的全部需求与责任。而我国民间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非常有限,还仅停留在危机的应对与处置以及恢复和重建阶段,在这两个阶段民间组织所发挥的功能也主要限于资金筹集、物质援助、志愿人员的派遣、人员救助及心理救助等方面,在预防、培训、政策倡导以及监督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
二、制约我国民间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原因
(一)政府角色异位
我国目前的公共危机管理仍然是以政府为绝对主体,依靠政府职能和政府力量来解决公共危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政府的职能定位较为单一。[2]102-126虽然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明确规定了社会动员的原则,但是具体可操作性制度建设还有待开发与完善。由于政府的“全面负责”与“全面承担”,以及社会与民众对政府的过度依赖,这种职能定位不清、分工不清基础上的政府过度占位,极大挤压了民间组织的空间,同时也使政府背负更大的压力。而在职能定位的问题上,诸如政府引导、辅助等职能的缺位,又使我国民间组织发展缺乏动力支持,使公共危机管理进入到恶性循环之中。政府承担越多,民间组织的力量越受限,进而政府承担的就更多,服务压力越大,服务质量越是难以保证。
(二)不健全的法律政策环境
我国没有专门针对民间组织的统一法律,现行的法规制度是以“国务院令”形式通过的,分别针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而设的三个“条例”,在具体规范内容上很不健全。目前,政府对民间组织的成立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共同管理民间组织,“双重负责”制度在资格的准入方面设立了较高的门槛,使许多民间自发的组织由于无法找到同意其挂靠的业务主管部门而无法登记成立,所以有些民间组织为了存在的合法性,出于无奈只能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成为企业性质的组织。或者干脆不进行登记,导致部分民间组织以一种“非法”状态存在,“高门槛”的双重管理制度在无形中限制了民间组织本应可以在社会公共事务中发挥的作用与功能。
(三)政府与民间组织沟通机制不畅
沟通机制不畅通主要源于政府两个方面的职能缺位:一是日常管理方面的缺位,二是应急管理中的组织缺位。在我国,目前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社会多元主体参与还停留在法律框架性规定的情况下,社会参与主体缺乏行动的制度保障与具体化的操作规定,政府与民间组织尚未形成经过协商后所共同遵守的合作方式与合作机制。囿于政府与民间组织、志愿者之间缺乏日常的合作框架,及在框架中展开培训与演练,因此造成民间组织行动能力较弱和行动方向的盲目性。同时,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我国缺少政府与民间组织展开合作的组织保障,因此造成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民间组织找不到组织的问题。政府没有设置专职机构来负责与民间组织的合作与协调问题,而是相关民间组织依据经验寻找相关单位来寻求合作,导致民间组织力量分散,效率低下。
(四)民间组织自身发展不足
首先民间组织的独立性缺失。我国民间组织具有明显的官民两重性,由于没有稳固的运行机制,缺乏内部监督机制,因而也就难以实现独立与自治性。其次民间组织发展经费缺乏。民间组织尚未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资金来源结构比较单一化。政府对民间组织的财政支持较为有限,而且民间组织自身能力也较弱,通过提供服务来获得收费收益的能力普遍不足;社会慈善捐款风气尚不浓厚。民间组织资金来源不足的现实状况制约了其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
(五)民间组织缺乏相应的文化支持
民间组织(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一词是外来语,西方民间组织的发展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西方成熟的公民社会是民间组织生长的土壤。我国深受传统依附性臣民文化影响,缺少支持民间组织发展的深厚文化背景,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我国民众公益意识的缺失。在改革开放之前,社会处于全能政府阶段,政府包揽了政治、经济、社会大部分事务,这种管理体制限制了公民社会的发展,抑制了公民的自由权,在这一状况下公益品质与公民的志愿精神被深深地压制住了。文化作为一个国家的民众在思想观念上的基本共识,对本国民间组织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例如,荷兰是典型的自由民主福利国家,政府支持私人发起的自治活动,因而也就形成了公共资金支持核心的民间组织活动的模式;而日本作为亚洲儒教国家,传统文化则是政府主导社会,民众极少参与公共事务,所以日本的民间组织发展随之也较落后。[3]
三、加强我国民间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对策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同样需要社会协同,惟有政府与民间组织共同来治理危机,才能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危机的能力。
(一)推动政府管理创新,营造民间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空间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载体,一直被认为是公共事务治理的主要承担者。长期以来,政府在公共事务领域中承担了过多的职能与责任,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政府已经无法全方位地管理所有的社会事务。因此,政府部门应及时转变传统观念,变“全能政府”为“有限政府”,集中精力进行宏观调控,把直接干预变为间接干预,让具有主动性的民间组织承接部分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填补国家权力有序退出的空间,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治理公共危机的优势。政府把非国家的职能向社会转移,民间组织才有自主成长的空间。政府应把民间组织视为公共危机治理中的一支重要队伍,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民间组织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功能的不足。
(二)完善民间组织法律法规,营造其健康发展的法制环境
目前,我国有关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完善,甚至有的规定在实践中不利于民间组织的发展。因此,完善现有法律法规,首先需对现行的登记制度进行改革。简化民间组织登记注册手续,实行便捷的登记制度,切实降低民间组织登记的“门槛”。从世界范围来看,民间组织的登记制度有很多种,但基于我国民间组织数量多的实际情况,应该采用“规定特定类型和达到特定规模的组织必须进行登记,同时对其他民间组织规定自愿登记、税收优惠原则”[4]161这种登记制度。此外,加紧制定结社法、行业协会法、商会法、社会团体管理法、民办事业单位管理法、基金会法等,并注意克服以往立法层次低,侧重登记管理等的倾向。重视对民间组织的监督,使处于地下状态的民间组织能够早日获得正式合法身份,使它们能够得到政府的相关政策支持,以维护与保持民间组织的独立自治性。
(三)构建科学的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合作沟通机制
首先,在公共危机状态下,要用立法的形式明确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明确政府与民间组织各自的治理边界以及两者的权责关系,避免治理主体之间的矛盾,维护民间组织在公共危机状态下的合法性。政府在危机管理中起着核心主导作用,公共危机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需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方位的协调与指挥。民间组织虽然是公共危机管理中的重要主体之一,但同时也保留着作为普通社会行为主体的角色,仍需要接受政府的管理。[5]因此,应通过完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民间组织的责任主体地位。统一规定政府、非政府等部门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职权和职责,维护民间组织在公共紧急状态时期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使民间组织在政府的引导下,有序地参与公共危机管理。其次,应当建立政府与民间组织的组织协调机构。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部门之间以行政隶属关系为依托,比较容易做到统一指挥、协调行动;而民间组织种类较多、功能不一、组织化程度不高,协调起来难度较大。应当建立政府与民间组织的组织协调机构。这一类机构可由政府部门设置,实行虚拟管理,工作人员以柔性流动方式任职,平时不在位,危机时刻则立即组合在位发挥其作用,具体负责统一调度指挥分散的民间组织和其它社会力量,为危机解决提供组织上的保障。
(四)提高民间组织自身能力,确保其有效参与公共危机管理
首先,完善民间组织的社会监督与自律机制,提高社会公信力。鉴于我国目前一些民间组织内部管理体制尚未健全,完善民间组织的社会监督与自律机制尤为必要,这是维护民间组织独立自治性的基础所在,有利于民间组织自身建设。政府部门在对民间组织财政扶持的同时,应加强对民间组织的评估与监督,建立公益问责与公共部门的社会问责制度,用法律的形式来确立民间组织的运作机制,要求民间组织运作透明化。其次,提高民间组织公共危机管理的专业化素质。公共危机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在加强民间组织的专业化建设进程中,一方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开展科学化、规范化的组织操作,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形成一整套人力资源的开发、配置、使用和管理的工作机制,要引进专家和学者,积极开展有关民间组织在应对公共危机时的运行模式、作用发挥机制、与政府的关系以及绩效评估等公共危机理论与政策的研究,从而不断提高民间组织的专业化素质。
关键词:城市;公共管理体系;公共危机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7—0057—02
公共危机管理是城市社会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城市的首要功能是必须具备抵抗公共危机的能力,公共危机应急体系建设成为城市社会公共管理的重点。国际经验表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1000—3000美元区间,是公共危机事件的多发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与公共突发事件危机管理体系的相对薄弱之间的矛盾越发突出,城市公共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像我国这样一个处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国家,发生公共危机的可能性更大。我国正处在基本完成工业化、加快推进城市化过程中。原来毫不担心的安全保障有时变得极为脆弱,自然环境如此,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也同样,城市的发展不可避免受到各种冲击,不得不面对时空范围广、传递速度快、爆发频率高的公共风险。
一、城市公共危机应急体系建设现状
公共危机事件从根源上讲都有不同的特性,从本质上讲,都有自己的一些规律,建立公共危机应急体系,我们针对的是他们共同的特点,就是应急、响应,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防止危机发生以后带来的后果,建立起有效的应急预案,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善后处理的工作,来应对突发事件,把公共危机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建立完善高效的公共危机应急体系是提高城市社会公共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一)应急预案体系
2006年1月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总体预案共6章,分别为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总体预案》出台后,各省市先后出台适合本省市的总体预案和分项预案。具体明确了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制定和完善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领导和全社会参与等六大方面的内容。以哈尔滨为例,目前,哈尔滨政府网公布出47项应急预案,其中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11项;二是事故灾难类应急预案26项;三是公共卫生类应急预案7项;四是社会安全类应急预案3项。哈尔滨市8区10县都建立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街道和社区也有各自的(应急预案),并与市级《总体预案》联动发挥作用。
(二)避难场所建设
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居民人口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明显标志。全国各省市结合公共危机管理的实际,制定地方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建设标准、数量、布局等。以哈尔滨市为例,自2009年开始规划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首批20处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在全市8个区,累计占地面积197万平方米,可容纳52万人。截至2010年10月,哈尔滨市共设立市、区、街道三级应急避难场所200余处。哈尔滨市已有的应急避难场所都是利用现有公园、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场地改造而成,通过应急水电、厕所、物资供应、医疗卫生、防疫等设施设备,实现应急避险功能。《哈尔滨市防灾疏散空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针对地震、洪水、流行疫病等灾害规划各类抗震紧急避难场所831处和各类固定及中心级避震疏散场所64处,并将逐步建立覆盖包括呼兰、阿城在内的全市防灾避难疏散空间体系。按照安全第一、就近布局原则,重点选择公园、绿地、体育场(馆)、学校操场和广场等临近居住区、学校、大型公共建筑等人口相对密集区域,2011年5月又确定20处“应急避难场所”可容纳52万人以上,灾难发生时群众及救灾物资将在最短时间内送达。
(三)公共危机视频监测系统建设
全国各城市在公共危机视频监测系统建设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力争做到城市的全覆盖。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繁华地段、重点单位、金融系统安装监控摄像机,在治安卡口安装高清智能卡口系统,此项工程实现城市视频网络系统的无缝衔接,数据资料实时传输,视频图像随时调用,预防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同时使发生的公共危机事件得到及时控制。
二、应对公共危机突发事件的保障措施
第一,组织领导到位。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各级政府快速成立公共危机突发事件的领导小组,保障应对处置危机的领导力度。二是建立组织网络。城市管理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全面启动,形成协调有序的组织网络。三是启动相应预案。省、市整体应急预案和卫生、环保、供水、工商、物价、水务、商务等相应部门应急预案启动。物价部门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控,以确保相关商品的价格稳定。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检查力度,严格防止、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交通部门开辟运输绿色通道等措施,保证应急物资运输。商务部门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市场有序供应。
关键词:高等学校;理财环境;财务管理;理财创新
中图分类号:F84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1-0100-03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发展需要,我国高等教育在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改革,为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快速发展提供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准备。与此相适应,高校财务工作也应面对理财环境的演进,在对高校理财现状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创新,以便建立与新的理财环境相协调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高校理财环境的演进
回顾我国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演进历程,可以总结出一条基本认识:财会工作发展与创新的动力来自理财环境的演进。对于高校而言,理财环境既包括宏观方面也包括微观方面,这两个方面在交互中演进,而每一变化都对财务管理提出了挑战。
1.全球化的浪潮。近年来,以经济全球化为先导并带动政治、文化、教育等全面全球化的进程逐步加快,成为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国际间的经济、政治、文化和教育等方面交流和合作日益频繁。中国加入WTO意味着中国全面进入全球化进程。高等教育作为服务贸易将面临着激烈的竞争,高校要在竞争中取胜就必须创新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高校的理财理念、财务管理理论和方法能够适应根植于全球化背景中的高校各项事业发展的要求。
2.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发展。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主要生产要素的经济模式。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以电子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等网络技术为标志的信息社会迅猛发展。目前,高校财会工作已推行了电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管理,将网络技术运用到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信息与查询以及财务报告的生成与信息披露等各个方面,使传统的财会工作逐渐演进到网络财务时代。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的发展为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的高校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给高校财务管理提出了诸如人力资源、知识资本的确认与计量、财务信息的实时报告、网络财务的安全与防范等带有挑战性的难题。
3.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从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一直稳步发展的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开始了跨越式的发展历程。2005年高校在校生2300万人,毛入学率上升到21%,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历史目标。同时,随着“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等多种形式的改革,高校逐步打破了过去分散办学、规模偏小的状态,实现了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和优化配置,组成了一批多科性、综合性大学。高等教育的大发展带来了规模的快速膨胀,部分高校新增设了许多分校、校区、二级学院、研究所等,为高校管理带来了许多新问题。
4.高校筹资渠道的多元化。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办学经费逐年大幅度增加。到2004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支出为7 242.60亿元,比1998年增长了1.46倍。同时,高校经费的来源渠道也日益多元化。除了财政拨款、教育收费外,许多高校通过银行融资贷款,缓解了高校建设发展中的资金困难。高校教育经费的增加和经费来源多元化以及大额信贷资金的注入,不但扩大了高校经费预算的规模,而且增加了高校经费管理的难度和理财风险。
5.政府管理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近年来,财政部门推出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等项改革,在规范了财政资金管理的同时,也给高校理财带来新的挑战。同时,国家陆续推出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货币化、公费医疗保险等改革措施,但由于财政补助资金不到位,高校一方面要迫于地方政府和教职员工的压力,积极响应上述社会化改革;另一方面,还要面对高校办社会的局面长期得不到实质性解决的现实情况,自筹大量的资金来推进改革。
二、理财环境的演进为高校财务管理带来的新问题
1.政府在高校管理中的越位,致使高校理财主体地位难以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市场开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与之相比,高等教育体制也在改革,但改革关注的重点是在政府和高校之间围绕权力的划分发生变化。尽管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对高校的办学自做了明确的规定。但现实中政府既是投资者,又是管理者;既要宏观调控,又要管理具体事务。由于政府过多地介入了高校的管理,致使高校这一理财主体受到某种程度上的束缚。目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财经方面的改革措施。由于这些改革措施从政府角度过多地关注宏观经济的运行,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高校理财的自主性,甚至是对高校理财主体的法人地位的冲击。
2.负债发展的观念对高校理财的挑战。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教育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唯一不变的是教育经费的贫乏。它成为一个致命的诱因,使我国高校在市场化和教育经费短缺的驱使下,走上“扩招―贷款―财务危机―不良贷款―金融危机”的困境之中。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的蓝皮书显示,目前,高校向银行贷款总量约在1 500亿~2 000亿元之间,有的高校贷款已高达10亿~20亿元。审视如今的高校贷款扩建热,高校和银行基于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特性,出于国家财政最终买单的预期,共同托起了一股非理性贷款扩建的热潮,使高等教育事业建立在脆弱的资金供应链之上。在负债发展的理念下,高校如何筹措资金既能避免学校资金链的断裂,又能有效地规避学校的财务危机和由此引发的金融危机?另外,在市场经济已趋完善的背景下,高校贷款能否转嫁给国家财政?这些问题为高校理财提出了挑战。
3.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对高校理财提出了挑战。财务是学校各项工作的矛盾集结点,稍有不慎就无意中触犯有关部门和个人的切身利益,为财务部门带来被动和不利。鉴于财务工作的敏感性和特殊性,高校理财如何应对来自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带来的挑战。例如,由于财务工作的业务性较强的特性,财会人员长年滞留在一个岗位上工作,伴随着工作经验的积累,工作的惰性和人际间的矛盾也在积累,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创新财会工作;在社会上广泛认可的业务接待等非正常开支借以职务消费名义合法化的背景下,如何规范经费使用程序,防止职务消费的隐秘化、随意化和扩大化,等等。上述问题值得高校财务人员深思,也是对高校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理财智慧的挑战。
4.依法治校理念的缺失对高校理财的冲击。2000年,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要求各高校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校(院)长经济责任制。校(院)长作为高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第一责任;另一方面,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然而,由于高校依法治校的意识淡化,来自于高校内部的政治领导、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三个方面的权力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沟通,高校内部尚未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致使一些高校建立的经济责任制也往往流于形式,导致经济决策随意性较大,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学校资金安全受到侵蚀等。
三、高校财务管理应随理财环境演进而创新
在社会环境演进和经济形态转化的不同阶段,财务管理会体现出特定的历史品性和演进轨迹。随着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财务管理在与理财环境相互磨合的演进中,不断兼容其他相关学科的有益质素,形成一些与赖以生存的环境系统相依存的理论和方法。
1.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办大学的需要,建立和完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是做好各项财务工作的组织保证。首先,建立和完善高校财务管理的领导体制――校长经济责任制。它从领导体制上明确高校是一个独立的财务主体,在享有财务运作自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理财风险。其次,建立统一领导的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分级财务运行机制。高校财务管理的核心问题是在校内单位之间正确划分财权和合理分配财力。在新的理财环境下,高校必须建立统一领导的,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手段,宏观调控适度,微观运转灵活,纵横协调有序的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分级财务运行机制。最后,建立财务管理的自律保障机制。在市场化的环境下,高校必须按照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的制约监督体系,从组织上和财务运行机制上保证学校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适应校院两级办学的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体系。高校预算管理体系是由高校预算内涵、财务预算和责任预算三部分组成。高校预算必须包涵学校的办学宗旨、发展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等内容,这是高校预算的本质要求;高校财务预算是教育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而支出预算是由经常性支出预算、发展预算和递补预算组成的;高校责任预算是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按照内部管理的要求将财务预算分解为各责任单位的责任预算,从而构成高校责任预算体系。在目前高校办学规模较大、多校区、多层次办学的背景下,要通过预算管理工作,一方面把学校党委、行政的办学思路、指导思想和规划计划通过预算文本体现出来;另一方面,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财务预算,以满足政府部门宏观管理的需要,同时,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编制责任预算,以满足高校内部管理的需要,以充分发挥预算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调控、引导和制约作用。
3.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网络财务系统。网络财务是以互联网、内部网以及电子商务为背景的在线理财活动。网络财务相对传统的财务管理手段与方法有着独特的优势。一方面,从空间看,在一校两制、多校区、设有远程教学等办学模式的情况下,高校的理财事务可以进行远程处理,便于整合和配置整个学校的财务资源,全面提高学校的竞争力;从时间看,高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均可以实时报告,便于高校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在线动态管理,提高理财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在网络财务环境下,电子单据和电子货币将得到普遍使用。货币的电子化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网上支付、网上结算,不仅可极大地提高结算效率,更重要的是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4.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需要,规范高校财务治理结构。财务治理结构是对相关利益主体在财务活动中责权利相互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制度安排,以达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的相互制衡,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高等学校必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通过科学合理的高校财务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各管理层次的经济责任制度,强化和完善高校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和内部激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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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De-chun
(College of Economy Management,Shand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Taian 271018,China)
Abstract: The motivation for universities' financial management's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 are from fiscal environment's grow,different fiscal environments can have different problems and promote new fiscal methods. The financial work in universities should analyze and think about the financial status carefully. With the opportunists and challenges of the traditional financial management,universities should seek and establish new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operation system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university's financial management theories.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进入到转型的关键时期,我国公共图书馆的生存和发展正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如何有效识别公共图书馆的生存危机,寻找有效的治理措施,已经成为时下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此为基础,对新形势下我国公共图书馆的生存危机与治理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分析了公共图书馆生存危机的根源和表现,并从多个视角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生存危机的治理途径。旨在通过本文的工作,为公共图书馆的良性发展提供可供借鉴的信息。
中图分类号:G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3)03-0020-03
危机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一方面,危机对人类社会产生了一定的阻碍和制约作用,另一方面,危机的存在也使得人类社会不断思索摆脱危机的方法,而在这一过程中,人类同时实现了发展和进步。对我国的公共图书馆来说,其危机的存在是逐渐积累而成的,在以往的社会中,由于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相对有限,公共图书馆的生存处于良好的状态,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尤其是科学技术对人们工作、生活的影响逐渐加强,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越来越广泛、越来越便捷,这是以往社会中无法完成的。而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我国的公共图书馆却并未能与其保持同步的发展,相对滞后的管理理念和发展模式,使得公共图书馆的用户数量和社会功效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降低,其生存也正在遭受历史性的危机。此外,在经历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之后,我国经济社会实现了高速的增长,时至今日,社会的发展也刚好处于剧烈转型的关键时期。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我国公共图书馆的生存和发展正面临着严重的威胁,这些威胁有的来自于外部环境的变化,有的与公共图书馆的自身资源和能力相关。如何有效地识别公共图书馆的生存危机,寻找有效的治理措施,已经成为时下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此为基础,对新形势下我国公共图书馆的生存危机与治理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分析了公共图书馆生存危机的根源和表现,然后从多个视角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生存危机的治理途径。
1我国公共图书馆的生存危机及其根源
在我国,公共图书馆是满足社会公众对知识信息诉求的一个重要的平台和通道,但是,经过了多年的发展之后,这类机构却表现出了一定的生存危机,其表现和成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未能完全体现公共资源的社会共享
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是我国公共图书馆的重要特征。公共图书馆资源能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共享与多种因素直接相关,但是,在众多的因素中,最关键、最根本的因素来自于制度安排、体制设计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在当前情况下,我国公共图书馆的运营模式与国外的总/分馆制的模式不同,难以适应和体现公共资源的公共性质,也难以完全符合公共资源的共享要求。结果是公共图书馆资源形成了“块内分层”的现象,彼此之间各自为政,资源共享效率较低,未能完全体现公共资源的社会共享,使公共图书馆资源共享的障碍长期存在,威胁着公共图书馆的生存。
12未能实现对社会公平目标的不懈追求
在任何一个追求自由民主的社会中,对社会公平目标的追求都被看做是社会发展向好的表现。在我国,公共图书馆存在的目的还表现在防止知识分化、维护知识公平等方面,而为了实现这一点,就要求公共图书馆要对社会公平进行不懈的追求。但是在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并不均衡,地域差别、城乡差别也体现在对公共图书馆公共资源和服务的共享方面。在服务实践的过程中,部分公共图书馆对用户的诉求予以了不恰当的回应,比如,一些低收入或者低社会职位者被排斥在了公共资源的大门之外,部分地剥夺了低学历者或者外地人的阅览权等。这些状况的出现表明,公共图书馆已经偏离了社会公平目标本身,是对社会公平、公正原则的漠视,而这必将影响到用户的心理认知,影响到公共图书馆的生存。
13未能保证对公益事业的长期投入
公共图书馆服务社会的方式是以公共投入的形式进行的,并在这一过程中最大的限度地满足公共的诉求。无论是全球范围内的《公共图书馆宣言》,还是我国的公共图书馆运行制度安排,都在强调公共图书馆的运行要通过财政拨款完成,其服务模式要以免费的形式进行,向社会公众提供“知识福利”。由此可知,对公共图书馆而言,能否得到财政的支持,能否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的、保质保量的服务,是衡量公共图书馆公共属性的重要标准之一。但是,虽然多年来,我国对公国图书馆的财政投入有增无减,即便如此,也未能全面满足这一公共事业的发展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图书馆便通过有偿服务的形式弥补“财政空挡”,这引起了读者的不满情绪,而更为严重的是,在这种负面情绪的影响下,更多有知识诉求的读者走进了书店,而对本应提供免费资源和服务的公共图书馆望而却步,这对公共图书馆的生存和发展来说,是一种从源头上的舍弃。
2公共图书馆应对生存危机时存在一定的缺位现象
危机管理的精髓是在正确的时间,通过正确的方式,动用正确的资源,实施正确的策略。可是,在我国公共图书馆应对生存危机的过程中,却在多个层面表现出来了“缺位”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危机进一步加剧,只有对其进行积极的、正确的治理,才有可能实现公共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这种缺位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危机管理意识缺位
在目前情况下,我国公共图书馆在生存危机的应对方面还处于补救的阶段,预防性的危机干预机制尚未完全的建立,一些潜在甚至是已经暴露的危机由于危机管理意识的缺位难以对公共图书馆产生警醒的作用,这种普遍缺乏警觉性和应变力的状态正在将公共图书馆推向危险的边沿。此外,由于在思想观念方面对危机管理的理解存在偏差,部分公共图书馆缺乏专门的应急管理预案,即便存在相应的预案,也因其可操作性问题而难以得到真正的实施。
22危机管理机构缺位
在危机管理方面,我国公共图书馆倾向于组建一个临时性的机构应对已经发生的灾难,而当危机过后该类组织就会被撤销,常设的综合性危机管理组织长期不见踪影。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危机处理的程序还是危机管理的策略都难以真正地发挥作用,并且在特定的情况下,这些程序和策略本身都存在产生新的不必要危机的可能。此外,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危机公关能力较弱,一旦生存危机表现为现实、部门之间的各自为战和相互推诿就成为常态,那种应该通过默契的沟通实现的整体合力十分少见。
23危机处理措施缺位
在我国目前情况下,部分公共图书馆在出现生存危机之后,在与外界的联系方面显得滞后和被动,一些公共图书馆缺乏专门的人员与外界联络,新闻发言人制度也尚未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公共图书馆尤其在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的问题上,经常暴露出一些不必要的信息,这也使得公共图书馆在处于危机状态之时反应迟钝,不知所措。当然,这与部分公共图书馆未将精力集中于危机事件之后如何重建上有直接的关联。
3我国公共图书馆生存危机的治理路径
在我国,公共图书馆的生存危机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社会治理机制中的缺陷,虽然这种缺陷会随着社会的进步逐渐的愈合,但是公共事业的发展是不能等待过长时间的停顿。为此,需要从根源上去寻找公共图书馆生存危机的形成机制,从全社会参与的角度宣召治理危机的措施和方法。本文认为,有必要从危机管理的视角出发,对公共图书馆的生存危机要从危机管理意识、危机管理预警系统的构建、危机的实时管理以及危机治理的评判标准等层面强化公共图书馆的公共属性,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31树立正确的生存危机意识和危机管理观念
从社会学的角度讲,真正有效的危机管理,是在危机没有爆发时就已经形成的一种常态化管理。为此,对我国的公共图书馆而言,最为紧要的是树立起危机管理的意识和观念,并从战略发展的角度,将生存危机纳入到公共图书馆的长期规划之中。对公共图书馆的管理者和参与人员来说,需要时刻保持应对生存危机的心态和准备,对任何可能发生的危机都要做好物质上与思想上的双重准备,以防危机演变为现实时,能够动用必要的资源进行有效的应对。
32构建公共图书馆生存危机预警系统
对我国的公共图书馆而言,构建生存危机预警系统是十分必要的,不但能够使公共图书馆在危机来临之前预见危机,准备应对危机所需的人、财、物,还能够通过设定感应危机来临的信号,寻找到危机的发生与成因之间的关联。在构建这一系统的过程中,需要按照既定的步骤进行,这一步骤便是一般的危机预警系统的构建模式:①确定公共图书馆需要预警的危机类型,对危机的风险源进行系统的评估。②确定危机监测的内容与指标,以此为基础,确定危机预警系统所需的各类资源。③危机预警系统的性能进行评估,在评估合格之后交付使用,以便在收到危机警报时危机预警系统能够及时做出正确的反应。
33通过相应的标准对生存危机的治理效果进行综合评判
对危机处理过程和结果的考核是危机恢复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考核的方式方法和原则直接反映着公共图书馆在应对生存危机时,管理者对危机的辨别能力和处理治理能力。并且,从考核的结果同样可以看出,公共图书馆在防范危机再次发生的措施和考虑完善危机管理方面是否真正的有效。其具体的实施过程是:确定各项评价指标的重要性,并以此为基础,由考核小组征集各方意见后对危机处理的过程和结果进行量化打分,得出最终的考核结果。通过这种方法,能够进一步的发现危机的根源和危机处理的目标是否真的达到,最终彻底解决危机,实现公共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
4结语
在现代社会中,公共图书馆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的联系也在变得更加紧密。在这种情况下,认识公共图书馆的生存危机,发现影响图书馆发展的因素和障碍,清除阻碍公共图书馆可持续发展的威胁,已经变得十分紧迫。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我国的公共图书馆已经存在着一定的生存危机,需要及时地对这些危机进行识别和治理,使公共图书馆的发展迈向健康的轨道,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知识、信息的诉求,更好地为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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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饮水安全; 工程管理;现状
农村饮水工程是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建好管好用好这些工程, 使其正常和长期发挥作用,是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一项紧迫、长期的任务。我国农村集中供水的普及程度较低, 而且规模普遍偏小, 以单村供水为主。我国农村饮水
安全工程数量大、分散、工程规模小, 服务对象为弱势群体, 群众承受能力有限, 水费标准低且收取困难, 给工程维护管理和经营带来了困难。
1 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现状
就全国来说, 不同的工程类型、规模, 不同的自然、经济和技术条件决定了工程的管理模式。但一般来说, 对水窖、水池、水柜等微型集雨工程,往往采取国家补助, 农户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体制; 对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元的小型农村饮水工程, 则采取国家补助, 农户自筹, 由受益农户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成立用水协会, 实行自主管理;对跨村、跨乡的区域集中供水工程, 采取专管机构、受益村和用水户协会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实行有偿供水; 对于私人投资或股份制形式修建的供水工程, 由业主负责管理。同时, 完善农村供水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县水利局和乡镇水利站为主的基层服务体系通过开展技术培训、经验交流, 推广先进实用技术, 进行行业指导与服务。如北京市农村集中供水厂主要由基层水务站管理, 占55% ; 由专业公司进行管理的占22% ; 由乡镇政府进行管理
的占16%; 由村委会进行管理的占7% 。集中供水村内部分由农民用水协会分会和管水员负责管理。单村供水站由农民用水协会分会负责管理, 管水员负责供水设施的日常管护。目前我国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模式可大致归纳如下。
1.1 水利部门组建专业机构管理
水利部门组建专业机构管理, 即采取政府包办、政府直接或委托经营的方式, 由县(水利) 水务局或(水利)水务局设立的专业管理机构(公司)作为运营法人对农村供水工程进行管理。此类管理模式专业化水平高, 管理相对规范, 在我国农
村供水工程管理中比较普遍。特别是对于跨乡(镇)的大型集中供水工程, 往往采取这种管理方式。但一般来说, 县级水利部门是农村饮水工程中国家资本的管理者, 在国家出资占多数的情况下, 县级水利部门可以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者的责
任, 但需要把企业运营和政府监管职能分开。该类工程往往工程所有权不明晰, 责任和权益界限模糊, 尤其在工程建成后, 政府项目机构撤消,工程运营管理不具备明确利益和责任主体, 其产权问题难以有效解决, 缺乏明确的可操作的政策和法律依据。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用水户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1.2 乡镇水管站管理
乡镇水管站管理, 即由乡镇水管站作为水利管理部门, 同时又作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 负责工程营运管理。一般对主体工程以国家补助资金为主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 采用的就是这种管理模式。在中西部地区, 农村供水工程采用这种管理模式居多。。
1.3 村集体管理
村集体管理, 即农村供水工程实行村集体管理, 工程维修运行费用由村集体负担。该模式是目前中西部地区最常见、最普遍的供水工程管理形式。在沿海地区, 集体经济条件较好, 农村供水工程经济效益较差的村庄的集中供水工程也较多采用这种模式。村集体管理的核心问题是要明晰工程产权和用水户参与管理。要让农村供水管理过程公开和公正, 必须要让用水户参与进来, 加大透明度。在村领导班子领导下实行民主管理, 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村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1.4 用水户协会管理
用水户协会管理, 即按照工程受益范围, 组建用水户协会, 作为工程建设的业主和资产的所有者, 取代长期以来含糊不清的集体。其优点是产权明晰, 管理机构明确, 管理责任落实。用水户协会管理模式适合于一些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用水户参与管理的实质是受益群体成为发展项目的管理主体。通过一系列的方法和措施, 促使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群体积极、全面地介入, 包括立项、决策、规划、实施、管理、监测、评估和利益分享等各个环节。用水户协会
的成立是农村村民自治发展过程中, 深化村民自治, 提高村民自治能力的产物。其产生不仅是一种组织机构上的变化, 也是一个思想观念转变的过程, 将过去主要依赖政府改变为完全由用水户及其代表用水户协会自主管理, 从而增强农
民用水户的参与意识。用水户协会管理模式是联村和单村集中供水今后的发展方向, 建议加强有关配套政策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加快和推进用水户参与管理改革。
2 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是目前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多年来, 各地在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开展了有益的探索, 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由于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严重影响了工程长效运行机制的建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 工程单位性质界定不明晰, 运行经费没保障
农村饮水工程的主要任务是满足农村居民、乡镇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用水需要, 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产。一方面, 农村饮水工程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或公共性(公共产品基本特征); 另一方面, 农村居民饮水作为家庭行为的一部分, 又具有自利性和排他性特征。从这个意义上来讲, 农村饮水工程可以界定为准公益性工程。然而, 目前国家对于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一直缺乏明确的定性。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定性不清, 导致工程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缺乏稳定经费来源。目前一大部分农村饮水工程由于水价标准低、收取困难, 所收水费只能维持工程的基本运行, 无法提取折旧费和修理费。由于没有稳定的维修养护经费来源, 当工程、设备需要维修甚至大修时, 无资金保障, 从而造成工程带病运行或报废, 不仅影响了工程的经济效益, 也制约了工程供水条件的改善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2.2部分工程产权不清, 管理责任不落实
我国20世纪修建的农村饮水工程主要是按照民办公助的原则, 由政府出资、农民投资投劳修建起来的。建成的工程设施归当时的公社或生产队以及集体所有, 由受益村集体组织负责管理。80年代初, 农村开始实行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渐退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 没有集体经济组织依托的集体也成为虚设, 农村饮水工程的所有者主体自然就缺位,从而造成工程产权模糊, 维护管理责任难以落实,形成了工程有人建、有人用、无人管的状况。
2.3 供水成本过高, 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尚未建立
农村饮水工程供水成本高, 主要原因是:( 1)农村饮水工程单个工程规模小, 供水量少,制水成本相对较高。据统计, 我国供水规模大于20 m3 /d的25 万处集中供水工程中, 有23 万处是单村集中供水工程。( 2) 工程用电成本高。大部分地区农村饮水工程用电按照非普通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或商业用电电价收费。( 3)税费政策混乱, 水厂负担重。目前农村供水厂需缴纳各种名目繁多的税费, 如集体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增值税、集体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教育费附加税、集体企业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印花税等。
费很困难。
2.4 人员专业水平低、待遇差, 技术服务体系不完善
有部分供水站和供水厂没有严格按照水利部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 实行定岗和定编, 一方面管理人员过多, 人浮于事, 大大增加了工程供水成本。另一方面由于超编水厂专业人员进不来。目前农村水厂管理人员中, 除少数经过专门培训外, 多数还缺少专业技术培训。特别是单村供水工程管理人员, 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业务素质较低, 不能适应工程日常管理工作要求。此外, 现有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人员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农村饮水工程规模一般较小, 但涉及机、电、管路安装及建筑等各个专业, 管理维护专业性强,亟需研究建立健全对大量的乡镇、村级供水厂提供管理、指导、服务的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通过成立各类服务实体, 为基层提供农村供水技术培训、药剂、维修、水质检测等技术服务, 及时解决工程运行中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傅涛, 等;中国城市供水改革实践与案例[M]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6
【关键词】地震;电子政务;系统
我国处在环太平洋地震带和欧亚地震带之间,是世界上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由于地形结构的原因地震给我国的人民的安全以及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建立一个完善的电子政务平台已成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必然。
一、电子政务平台对地震检测的重要作用
1.信息交流平台的需要
地震事件所涉及的公共信息应该及时、公开、透明地披露,而电子政务为信息提供了很好的平台。通过政府网站迅速地对外地震救援的相关信息,这样减少了公众获取信息的成本,也降低了传统媒体深入第一线进行采访和报道时的人身安全和其他二次危险,为下一阶段的危机处理工作提供帮助。
2.决策制定传达的需要
在地震救援中中,由于时间和资源有限,需要有一个决策系统来支持决策,可以集思广益,把决策群体的知识、经验融为一体,减少决策的盲目性,也可以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以利于决策的落实与执行。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可以将不同领域的专家等集合到一起进行群体决策。提高地震应对措施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也可以借助电子政务平台及其网络迅速地传达到相关执行部门,减少信息传递的延误,提高实施决策的效率。
3.普及地震相关教育的需要
在我国,全民的危机管理教育很单薄,多数人没有应对突发事件的物质和精神准备,而仅仅寄希望于政府和其他外部力量的帮助。这大大加重了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的负担,也可能增加危机带来的损失。因此,强化危机管理的普及教育是政府危机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电子政务是非常合适的平台。在现阶段,要建立危机教育电子平台,具体操作可以是在政府门户网站下建立危机教育分站,或者建立单独的危机教育网站等,要将危机教育整合到政府网站群中。依靠该平台进行危机教育。
通过这个平台向公众进行危机相关的普及教育,指导公众在平时如何进行准备,在危机来临时,如何根据自己的能力为其他人提供帮助。借助该平台公布危机救助方式,告诉公众在地震紧急状态下应该如何寻求救助。地震危机防范是面向可能遭受危机打击的公众,而不仅仅是政府部门,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因此政府部门要通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建立和完善该平台。
二、地震检测电子政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技术落后
计算机系统本身的脆弱性使得它无法抵御自然灾害的破坏也难以避免偶然无意造成的危害。地震的破坏造成环境的影响温湿度、磁场、碰撞、污染、断电或电压不稳定。这些危害会损害操作系统设备有时会丢失或破坏数据甚至毁掉整个系统。
2.缺乏统一的数据库管理系统
因为缺乏统一的信息安全标准、密码算法和协议,无法进行严格的安全确认。我国缺乏技术改造尤其是在系统安全和安全协议的研究和应用方面。程序一旦发生重大情况那些隐藏在软件中的“特洛伊木马”就能够在某种秘密指令下激活,造成我国电子政务关键软件系统的瘫痪。
3.缺乏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查保护措施
再好的技术和设备都无法确保其信息安全。机房重地随意进出微机或工作站管理人员在开机状态下擅离岗位,没有设置系统的访问权限,可以轻易地绕过许多访问在内部系统进行网络刺探、尝试登录、破解密码等都相对容易。安全意识淡薄是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瓶颈。我国在网络工程中网络安全的投入费用不到同国外的相比有较大差距。技术产品落后是地震检测中心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隐忧,这些年,计算机的核心部件几乎都是美国生产的。管理机制的缺陷制约了电子政务安全防范的力度。网络安全管理方面人才匮乏,不具备安全管理所需的技能、资源信息安全管理技术。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许多政府部门没有从管理制度上建立相应的安全防范机制在整个运行过程中缺乏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查和应对保护制度。
4.电子政务系统缺乏法制化的防范机制
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立法还存在相当多的空白。电子政务法所需的配套法规尚不健全。由于网络作案手段新、时间短、不留痕迹等特点给侦破和审理网上犯罪案件带来极大困难。
三、对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提出的要求
1.推进网站平台建设
建立防震减灾信息网,除了要有全球最新的滚动震情报告外,还有新闻中心、机构简介、政策法规、监测预报、地震目录、地震应急、地震科普的版块。及时反映了工作情况和最新的地震资讯。让网站成为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前沿阵地。及时公布信息,保证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2.完善地震预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网络运行机制
以当前的电子政务设施平台为基础。应急管理联动系统是综合的大型系统,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设施平台,将会节省大量的资金。地震联动系统本身就是电子政务的深度应用,离开电子政务平台,系统的作用将会受到限制。地震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以网络设备、无线通讯设备为中心,以当前电子政务的基础设施平台为依托来打造,重点围绕如何使用设备,而不是从需求出发。
3.以优质服务改善管理功能
电子政务的发展与系统改革相互结合,建立统一的技术规范、数据标准、数据交换格式,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在地震管理部门形成一个整合的、标准化的数据仓库,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促进信息共享,解决“信息荒岛”和“信息孤岛”。在应急时,有助于调度各个方面的应急资源,高效进行指挥。
4.建立地震危机状态跟踪子系统
在地震发生后,地震检测中心需要全面了解事态的现状及发展态势,才能及时正确地就危机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此时,地震危机状态跟踪子系统就将发挥重要作用。下设动态数据监测系统和反跟踪推测系统。动态数据监测系统利用现代化的终端感应探头,将危机事件采用科学定量或定性的方式转化成可供分析的数据,通过电子政务环境下,传输到国家危机管理系统中心数据库中。反跟踪推测系统根据现有的状态参数,反向推测、追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为全面分析危机事件提供一个相对全面的分析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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