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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安全生产预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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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安全生产预案

第1篇:村委会安全生产预案范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决策部署,确保“七一”前后辖区范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马陵山景区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扎实做好本职安全生产工作。现我景区就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布署。

近期全国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我景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传达落实,并迅速形成有效的手段彻底摸排辖区各行业、各领域隐患问题。

6月16日、6月18日、6月22日我景区分别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部署会议,会上邵局长传达了6月15日省安委办安全生产专题部署会和徐州市续会的会议精神、6月1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庄兆林市长的部署要求,并对近期景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反馈了近期检查发现问题的同时,对各分管部门提出了具体的排查要求和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专人督促限期进行完善整改。洪处长对当前安全生产严峻的形式进行分析,提出了详实、具体的要求,对景区各个领域采取了专人负责,分管领导带队,由林管科科长管军具体负责林场森林防火,综合执法科科长姜飞剑具体负责景区水上游览设施、玻璃桥以及辖区三个村的安全防范检查,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监管制度,人员24小时在岗,确保了景区的安全生产监管无漏洞。

二、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我景区结合“安全生产月”、“建党100周年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活动,由景区班子领导依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带队,对各自分管行业领域及各自包挂村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景区综合执法科联合市场监管局第二分局、景区派出所对辖区范围内森林防火、特种设备、水上安全、燃气安全、建筑施工、宗教场所、校园安全等行业领域开展多频次、全覆盖、零容忍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入查找事故隐患的同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坚决落实整改,闭环管理、一患一档、复查销号。

第2篇:村委会安全生产预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紧紧围绕“和谐社会”和“平安*”建设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完善网络,齐抓共管,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安全综合治理,做到服务与监管并举、规范与提高并重,全面推进城镇社区和农村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示范带动、全面展开、统一标准、分批实施、积极推进、限期达标”的工作要求,2009年底前全区所有村(居)安全网络建设达到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具体目标为:

今年10月底前,各村(居)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机构、人员、场所、必要的设备及工具配备到位,全区村(居)安全监督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全部完成,确保参训率达到100%,村(居)安全网络基本形成,安全排查、事故预防等基础工作全面展开。到今年年底,村(居)安全管理得到规范,村(居)民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安全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安全切实加强,村(居)安全建设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安全状况根本好转,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水平全面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有较大幅度下降,全区所有村(居)基本达到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

1、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村(居)安全网络创建工作,按照安全工作规范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2、区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村(居)安全创建活动的业务指导工作。

3、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村(居)安全网络创建活动的督促协调工作。

4、区安委会建立村(居)安全网络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组织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分析、部署下一步工作;实行履职报告和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安全村(居)创建工作情况,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创建工作情况,确保创建工作实效。

(二)完善安全工作网络,建立安全责任体系

1、完善安全工作网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由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自然村、村办(私人)企业组成的安全生产工作网络。各村(居)委会要设立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各行政村至少要明确2名安全监督员,社区居委会至少明确1名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员应具备与村(居)安全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要完善办公条件,各村(居)委会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宣传教育场地,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服、安全检查设备和工具。

2、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要切实加强村(居)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和安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具体指导各村(居)委会制定安全例会、安全日常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安全会议台账、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台账、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台账、安全隐患整改销案台账,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资料台账齐全。

3、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由各村(居)委会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村(居)委会主任对本辖区的安全负总责。要与所属各村(居)委会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各村(居)委会要把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纳入管理范围,与村办企业、私人企业、九小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签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与村(居)房屋拆建户、居民楼院、所住单位、房屋出租户(租赁户)签订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保证书。

(三)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安全监管

各乡镇(街道)、村(居)、企业要按照上级安排和要求,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乡镇(街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村(居)每月要对管辖范围内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企业要开展经常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1、加强“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安全管理。要切实加强对“九小”场所(小餐馆、小商场、小旅馆、小网吧、小学校、小诊所、小歌舞娱乐、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作坊)和“三合一”建筑(集生产经营、储存、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的建筑)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积极开展排查摸底,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定期对“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的用电线路、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配备等内容是否达到安全标准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消除。要加强对“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2、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合理布局城镇和农村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要严厉打击非法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强化对城镇社区高层建筑和餐饮单位瓶装液化气使用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农药、鼠药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物品。

3、加强村(居)交通安全工作。农村道路要建设配套的安全交通设施并保证完整有效。在学校附近、危桥、人员密集的路段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减速设施,交通干道应当设置必要的人车分流设施,要切实加强湖区、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4、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村(居)委会要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工作。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商店。要规范燃放活动,做好儿童等重点人群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教育,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制定燃放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公众安全。

5、加强村(居)集会安全管理。对商品交易会、夜市、灯会、庆典、庙会、集会等活动,应当完善审批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措施,活动选址与公路、易燃易爆场所保持安全距离,要加强交通疏导和销售摊点、进场人员的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6、加强村(居)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对村(居)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村委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拆建房的安全管理,与业主签订安全保证书,保证施工安全和房屋质量。农村拆建房施工队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拆建房有防护网(栏)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禁止将房屋出租用于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

7、加强村(居)防火安全管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乡镇(街道)、村(居)民义务和驻地企业联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配备消防设备,落实家庭、企业和森林防火措施,禁止农村“三夏”、“三秋”季节燃烧农作物秸杆,控制消除火灾隐患源头。

8、规范村(居)用电安全管理。供电单位要加强村(居)供电设施安装、维修、调整、试验、进网作业管理,定期组织村(居)供电线路安全巡查,指导村民加强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用电隐患。变压器有护栏和警示标志,线路规范,用电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符合铭牌标示和安全标准。严禁私拉乱扯电线,杜绝使用老化线路,建筑物内严禁使用电线。

9、加强农业机械、农用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农业机械、农村车辆的年检、驾驶人员资格年审和管理工作。所有农村运输车辆和大型农业机械都要依法登记,按要求检验合格,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牌无证、脱检脱审、无作业证和持假作业证等严重违章行为。严肃查处无证车辆上路和农用车载客等违章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行为。

10、加强农村中小学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治理学校危房,严禁用危房作教室、实验室,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公安消防、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定期深入中小学校进行交通、防火等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严禁中小学校在马路上上体育课、跑操和从事其它体育活动。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严查处超载等违章行为。

11、加强开山采石和农田机井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切实加强对采石行为的安全管理,在采石场周围划定保护区域,严防飞石伤人;对积水坑塘,应当依法加强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防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对农田现有机井要逐一排查登记,采取专人负责、设置警示标志或安装防护盖等办法,防止行人误入。

12、搞好各种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覆盖辖区内所有村(居)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联动机制,组织指导村(居)有针对性地组织排查、分析自然灾害可能对本村(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科学制定防范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适时对村(居)民进行防范自然灾害的教育,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及其引发事故灾难的能力。

(四)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1、深入开展安全培训。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村(居)安全监督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安全监督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监督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参训率达到100%。要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开展农村安全和务工安全培训,提高村民和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技能。各乡镇(街道)、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农民工、村民参加安全培训情况,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要把“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安全宣传活动向村(居)延伸,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板报、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自防自救和应急处理知识。要在各村(居)委会、城镇居民小区、自然村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宣传栏、安全画廊和村民安全公约,在居民小区和农村关键部位、重要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强化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3、开展安全文化“六进”活动。结合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编印安全手册和宣传资料,送安全常识、安全法规进企业、进村(居)、进集市、进田头、进家庭、进校园“六进”活动,提高广大农民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确保受教育率达到100%,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的安全教育效果。

(五)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处置安全事故能力

各乡镇(街道)要指导辖区内的村(居)根据本地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纳入乡镇(街道)和区级应急救援体系。要整合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加强村(居)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大力推动以地方力量为主体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扩大救援队伍覆盖和服务范围。加强农村和城镇社区安全与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工作的协调,实现险情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理的整体联动。积极建立村(居)义务消防队伍,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应急抢险作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应配备消防专用车,努力做好应急抢险工作,提高村(居)安全保障的能力。

(六)加强安全规划,推进安全村(居)创建工作

村(居)规划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借鉴城镇规划经验,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以及在煤矿塌陷区、采石场和水库附近等区域内建设村民居住区和公共聚集场所,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等危险物品运输管线,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对城镇液化气充装站要合理布局、统一充装,城镇建设应当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居民小区、农民住房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村(居)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村(居)安全工作的领导,把村(居)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列入“平安*”创建活动总体布局,将村(居)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推动。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村(居)的安全投入,设立公共安全隐患整改专项资金,推动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同时,积极拓宽村(居)安全投入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村办企业进行村(居)安全投入。各村(居)要设立事故预防基金,公布举报电话,鼓励村(居)民和职工举报事故隐患和事故,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同时,各乡镇(街道)对村(居)安全监督员要给予一定的岗位补助。

第3篇:村委会安全生产预案范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进一步夯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三项行动”,提升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严防一般事故发生,积极促进我办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工作范围、内容要求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村委会、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等交通运输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要内容。

1、执法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排查登记,上报区安监局,并协助区级部门进行执法行动: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3)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被区政府、办事处确定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

3、宣传教育行为。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全民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人安全技能的工作力度;

(7)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技能培训。

四、职责分工

(一)由街道安监办负责全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由街道安监办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三)超市、歌舞厅、网吧、酒店、招待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以及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四)由城管科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行业及城市燃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由安监办负责组织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由农业科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渔业、水利等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七)由社会事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及网吧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八)由公共卫生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六小行业”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七)由包村科室负责组织实施各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时段划分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村、各企业、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要与经济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第一阶段:落实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村、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提高思想认识,抓好组织动员,要将具体实施意见落实到位,按照“三项行动”的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各村、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突出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工作档案,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分类、登记、评估、分级,制定隐患治理进度计划、预期目标、任务分配、责任落实、完成时限。

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强化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第三阶段: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

各村、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自开展“回头望”,对前面开展的工作进行补漏弥缺,复查验收,总结上报。

1、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街道安监办对各村、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村、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月30日前报安监办。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科室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据自身职责严格地组织实施“三项行动”,落实责任制定措施。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重点单位及重点隐患情况,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同时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力维护辖区安全稳定。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施工工地、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宣传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严防回潮。

第4篇:村委会安全生产预案范文

一、总体目标

从现在开始至2012年底,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区)、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不断完善应急队伍的学习、培训、演练、管理制度,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原则

(一)整合资源,分级负责。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队伍资源,合理划分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的建设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坚持立足实际,针对常发的、影响较大的灾种,确定队伍建设,先急后缓,兼顾县、乡镇两级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县乡两级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乡镇(区)、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提高应急队伍建设的社会化程度。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一)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内容和标准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县公安局牵头,以县公安、消防、武警、预备役和民兵等力量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建立200人左右“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相关突发事件发生后,能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指令要求,立即开展救援处置工作。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公共安全维护、消防等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非煤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我县实际,目前暂由县直有关部门牵头组建15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相关牵头单位内部力量组成,并依托下属单位或相关企事业单位力量组建。

县防汛抗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县水务部门牵头组建,依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等,组建100人左右的防汛抗旱专业队伍。主要负责水旱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县防汛抗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汛期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人员安全转移和干旱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等,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合理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

县气象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县气象部门牵头组建,要依托人工增雨、防雹、防雷等气象灾害专业技术力量,并会同县民政部门组织乡镇(区)综合信息服务站信息员、民政信息员、气象灾害危险区域防御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人员,组建40人左右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承担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台风、强降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组织群众转移和避险,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县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建,聘请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领域部分专业技术人员,依托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责任人、乡镇(区)有关人员等,组建30人左右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趋势分析,指导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开展防范知识宣传,报告隐患和灾情信息,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林业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县林业部门牵头,充分发挥林业系统站所企事业单位、民兵、基层干部群众等力量作用,组建40人左右的林业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以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重大林业生态破坏、林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林区社会治安突发的应对。

县防震抗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由县地震部门牵头,聘请地震专业技术人员,依托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力量,组建100人左右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主要任务是开展地震监测会商,宣传应急避险知识,上报地震灾情等信息,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要建立与驻县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的协同机制,并加强区域性应急联动,进一步整合资源,完善机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县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县安监部门牵头,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企业具体负责组建,人数100人左右,主要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要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要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平时要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矿山、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要组织应急队伍积极参加社会化应急救援。

县环境突发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县环保部门牵头组建,要组织环境监察、监测机构专业力量和相关单位人员,组建50人左右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救援。县环境突发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开展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加强饮用水源地、重点污染源等重点领域环境监控,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重点危险源及污染隐患调查,对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现场进行即时监测,确定危险污染物质的成分浓度及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事故应急处置的建议方案,对事故原因、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参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

县水上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县水务局牵头组建,依托现有的南、中、北3支溺水救援队伍,人数15人左右,主要负责水上交通事故、溺水事故的应急救援,开展水上搜救、打捞等应急处置工作。县水上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进一步充实装备,不断加强日常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县电力抢修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县供电局牵头组建,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组建60人重要的电力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抢修等任务。加强专业应急装备、交通工具配备,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区域性联合应急机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县通信保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县电信局、移动分公司和联通分公司、安广网络分公司依托专业力量组建,人数80人左右,主要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损毁事故的应急抢修。要加强区域性应急通信合作,增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县特种设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县质监局牵头组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人数15人左右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平时要积极开展或协助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出现特种设备事故时,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市政设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县建设部门牵头,县市容管理配合组建,市政、供水、排水、燃气、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单位,要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40人左右的各类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应急抢险救援任务。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设备,提高应急抢修保障能力。

县道路抢通和运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由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县公路局配合组建,组织国省干线公路和县道养护管理部门、路政部门、公路养护工程企业等,组建60人左右的道路抢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负责重要干道损毁的抢修和各类突发事件需队伍调运、群众疏散、物资调运时的运力保障。县交通局要充分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机具、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依托重点客、货运输企业组建运输保障应急队伍,完善应急运输车辆储备管理机制和征用补偿机制,提高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处置能力。

县卫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县卫生局牵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组建,人数80人左右的县卫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负责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县卫生局要联合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县重大动植物疫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县畜牧水产局牵头,县农委、公安、林业、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配合组建,人数60人左右的县重大动植物疫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负责动物疫情和生物灾害的应对,具体承担家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县畜牧水产局要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建设及疫苗、药品、试剂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提高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以上每支应急救援队伍人数,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充,并由组建单位配备各种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各乡镇(区)可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需要,参照县级专业队建设模式,整合、组建相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应急志愿者救援队伍。由团县委牵头组建,充分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作用,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领域为重点,在社区、企业、学校组建不少于100人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各乡镇(区)、县直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应急志愿者队伍或组织。要采取有效方式,积极鼓励应急志愿者队伍投身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4、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牵头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以及综合管理等领域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组,积极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提出对策建议。

(二)乡镇(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模和标准

1、乡镇(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区)要整合镇村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各类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组建1支人数不少于30人的“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各类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等方面,乡镇(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发挥就近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

2、乡镇(区)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乡镇(区)要依托镇直有关单位和村委会、社居委等组织,组建1支人数不少于20人的志愿者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三)村(居)委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模和标准

村(居)委会应根据本地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1支不少于15人的应急救援队,并根据财力,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四)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模和标准

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1支由企业员工组成的、人数不少于员工总人数10%的专(兼)职综合应急队伍;规模以下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一支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规模和标准由企业自定。并由建队企业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此项工作由县安监局、县经委负责督促落实。

(五)学校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模和标准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组建1支由教职员工、物业管理员、学校保安和学生相结合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此项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督促落实。

四、健全完善基层应急队伍管理体制和保障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队伍建设,主要领导亲自抓,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强综合性应急队伍和专业性应急队伍建设,具备一定数量和规模,确保本区域、本系统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的需要。县公安、国土、农业、水利、建设、卫生、交通、林业、气象、安监、环保、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方案,采取切实有力的具体措施,积极推进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各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集结到位,在县突发事件总指挥部和15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各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区)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各类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加强知识培训。鼓励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各相关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组织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应急志愿者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志愿者队伍建设给予适当人、财、物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