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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会同县环保、市政、人防、消防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第四条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综合验收会制度。
竣工综合验收会议采取单项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相结合的形式,分别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主持。竣工综合验收会的参会人员中必须有该单位负责人或经书面授权的委托人,每单位参加人数不能超过两人。会议内容为现场验核、现场检测、现场表态、现场完善手续。先察看建设工程现场,然后验核、检测、座谈表态,最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后,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县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九)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还需同时具有《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经会同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现场核实,对已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条件的,应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竣工验收方案,并进行竣工验收登记;
(三)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和验收方案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到现场核实竣工验收条件。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场确定竣工验收参加单位及召开竣工综合验收会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和地点。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场签署意见并退回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提出需整改内容的要求。经整改完毕后,由建设单位再按规定程序上报;
(四)建设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召开竣工综合验收会的时间和地点向本条第三项确定的竣工验收参加单位送达其书面通知,同时向有关部门领取有关竣工验收申请表格并在竣工综合验收会召开前填写完毕;
(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竣工验收成员单位,在竣工综合验收会上,应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并对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设备安装质量和施工技术资料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意见一致时,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如竣工验收成员单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建设单位应提请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建设工程竣工单项或专项验收,除执行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程序外,应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现场检测、验核后达到合格标准的建设工程单项或专项验收项目,验收部门应无条件当场发给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二)对需整改才能合格的验收项目,验收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提出书面意见限期整改。验收部门在项目整改期间应主动积极配合,对经整改合格的验收项目,应依法及时发给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三)对通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验收项目,在不影响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验收部门应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四)涉及应当收取的收费项目,应在验收部门当场发给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时,按标准当场收取;
(五)对建设单位已发竣工验收通知,但验收部门不按通知要求派员出席竣工验收会议的,视为该验收部门已同意该项目的验收,因该项目未验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未参加验收部门负责,并追究该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机构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申请书、会议通知、会议纪要、整改通知、处理回执等法律文书和有关资料,建设单位亦应加强保管。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其作为建设工程档案的一部分,一并移交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机构。
第九条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条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按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未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县土房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等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十四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为题,收受贿赂,分发“红包”、纪念品等,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建筑工程及低层农民住宅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可以明确,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并由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其全过程进行监督。
自20__年1月30日“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有7年了,在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方面无论是监督机构还是参建各责任主体,在思想意识和实际工作中都能较好地贯彻执行“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但在实际工作中的确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主要表现在:
1、由于建设单位对法规不了解的原因,在工程验收的组织方面,角色没有转变过来,过份依赖监督机构。如只有验收组成员组成,无验收方案等。
2、参与验收的单位和人员形组成不符合有关规定,如分包单位不到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到位,监理单位总监不到位等。
3、验收单位和人员形成的验收意见不规范,对政策、标准尺度的把握上不太准确,如设计单位的检查报告过于简单,监理单位的评估报告与事实有差距,验收意见为“把____问题处理完后,同意验收……”比较含糊等等。
4、监督机构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主要表现为①未认真查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②验收过程中也存在一个“角色”转换问题,过多、过细的介入到应该由验收组成员进行的工作;③特别是在“监督意见”的形成和表述上更是“五花八门”不尽规范;④在是否具备验收条件尺度的把握上,不够严谨、准确,存在“因人而异”、“因楼而异”的现象等等。
鉴于以上情况,作为监督验收的监督人员,应强化对法律、法规及验收标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除了不断规范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外,同时应使自身的监督行为及工程验收监督工作更加严谨、科学、规范。
下面主要谈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基本程序
(一)建设单位介绍参加验收的单位、验收组组成人员和验收方案;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完成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查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质量控制资料;
(四)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五)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验收组成员)对工程质量做出全面评价,提出验收意见,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监督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难验收全过程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明确监督意见。
二、验收监督内容
(一)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
1、地基处理、基础的施工质量及验槽记录、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桩基检测报告;
2、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报告、砂浆强度统计评定报告;
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进场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施工质量及隐蔽验收记录;
5、施工图审查中涉及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6、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验收组成员组成、人员到位及验收方案的实施等情况;
7、监督组现场填写《主体结构、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
1、查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的核查(以给排水、采暖、电气为主);
3、工程实体外观质量;
4、有关安全、功能和环境的检测报告:结构检测报告、外窗“三性”检测报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等;
5、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验收组成员组成、人员到位及验收方案实施等情况;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督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 意见等,并附需整改问题的结果);
7、发现有违返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组长应报告监督科长同意后,当场发出《建设工程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通知书》,责令改正;
8、监督组现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表》和《竣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督抽查记录》。
三、竣工验收监督综合意见(阶段验收可参照)
×××工程,建设单位为:×××,勘察单位为:×××,设计单位为:×××,施工单位为:×××,监理单位为:×××,于×年×月×日,在建设单位×××组织下,由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组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组验收意见为工程质量合格。经我站现场监督,其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组人员组成、到位及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未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次验收合法、有效。并请建设单位于十五日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意见应客观、公正、明确,用语中避免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如“__*问题处理以后通过”,“__*问题处理以后复查”等等。
四、竣工验收条件的核查
为了切实落实国家和地方 有关监督验收的政策和要求,提高工程竣工验收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工程竣工时的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在监督验收前核查竣工验收条件工作显得非常重要,应在工程验收前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审查和查验。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应及时进行监督验收,对于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后进行监督验收。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关键词:工程资料;管理;控制;
Abstract: I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engineering material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in the construction, the necessary conditions of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nd the completion acceptance, and also the original basis of the inspection, maintenance, management, use, reconstruction and extension for the project. This paper simply discusses some views o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ata management and control based on the writer's years of work experience.
Keywords: engineering material; managemen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 TL37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建设工程资料是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原始的、图物相符的有保存价值的真实记录和实际反映。它记载着建设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敷设等建设活动,是建设项目管理如投资计划、设计、施工、使用、维修及改建扩建等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文件。在对建设工程质量、总体造价和建设工期进行管理的同时,建设工程资料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是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原始依据。工程资料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如何有序地管理好建设工程资料既是工程本身的需要,也是档案部门的要求。
建设工程资料的主要内容1.1、.综合性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上级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文件资料;征地、拆迁安置等文件资料;项目的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资料;规划、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资料;工程施工、监理中标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文件资料;工程竣工结算及其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工程有关的照片、录像、录音、光盘等。 1.2.、工程施工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记录及材料代用单等文件材料;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工程例会纪要等;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或试验资料;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及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沉降拉移、变形等观测记录;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文件材料;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的文件材料;施工技术总结等。 1.3、.竣工图等。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室外各种管线竣工图;建设工程竣工图;装饰工程竣工图;结构工程竣工图;给水、排水工程竣工图;强电弱电工程竣工图;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以及其他特殊专业工程竣工图。
2、工程资料文件的质量控制
做好工程资料文件的质量控制,档案、资料人员、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都各有其责任,档案人员从档案的角度进行把关,其他方是从工程内容上负责。项目资料员是项目管理和档案管理的桥梁,应承担比档案人员更大的责任,即不只是从档案的角度把关,也要从工程的角度把关。项目资料员从工程角度进行把关,与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的把关,有一定的互补性——资料员清楚项目共包含哪些的内容(图纸),现场人员则更清楚施工单位提交的这些内容是否符合实际。因而,项目管理单位应做好:下达计划要科学,图纸发放要严格按计划,资料的归档严格根据图纸的发放情况,如此环环相扣,方可做好资料工作。
进行施工文件的质量控制,主要分以下几步:
①对照合同、计划及图纸发放情况,验核竣工图及设计变更单是否齐全;
②验核交工记录是否齐全;
③验核设计变更是否已全部在施工图上体现;
④验核所有资料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包括:表格的填写、会签、盖章,综合卷册及专业卷册组卷是否合理,竣工图的折叠是否符合规范等。
3、工程资料的管理措施
3.1、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施工图纸,提出疑问并解决工程开工前的准备是最重要的,首先熟悉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从事不同的工作就从不同的角度去看,抓住重点。(2)填写和准备工程开工必备的资料。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开工条件验评表、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开工条件验评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附七 大员责任制)、开工报告、见证取样计划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准备齐全后就找相关单位办理签字、盖章、审核的手续。(3)分类存放各种资料。为便于日后竣工资料的整理,在平日的资料收集过程中就按照资料馆的建筑工程竣工资料检查清单顺序分类归档;对于施工 中与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来往资料虽不归档,也应分类整理;对于用于施工中的各种表格分编号、单位放好,便于使用时拿取。工程资料分为施工技术管理材 料、工程质量保证材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材料和竣工图四部分。3.2、工程开工后应着手的工作(1)原材料送检。开工时原材料必须送质监站委托的检测中心检验,取现场有代表性的土样送实验室做击实试验。送检应注意严把质量关,检测合格的材料才允许使用。(2)同时可进行的收集工作。将工程预算、测量交桩复核记录、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与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许可证一起归档。3.3、施工过程中收集和填报资料的注意事项(1)收集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会购进各种材料,就需要收集每种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有效的检测报告(有CMA标志的),必须是 原件。有效证件的时间、数量及品种规格必须与材料进场的时间相符,特别是水泥要有28天强度的出厂检验单;钢材的标识、规格与出厂合格证相符。(2)填报资料。对于质检资料的填报需填写监理规范用表,书写要求规范,不能涂改,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或现在常用的中性 笔。监理表格一般一式三份、隐蔽记录与工序表格一式两份。按照规范标准的相应工序验收内容填写表格,不同的监理对资料的要求不完全一样,填写报验资料前应 积极与监理沟通,达成一致后填写。(3)收集试验报告。试验报告是工程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工程质量保证材料,70%的试验报告为自检报告,30%为见证取样报告,由市政质 监站委托的检测中心出据,这30%为强制规定,在进入每道工序施工前后都有相应的试验,需要熟悉各种试验,试验完成后的试验报告应收集完整,跟资料中的桩 号、时间、混凝土浇注记录、施工记录等相符合,工程中的大多数资料都相互联系,不仅相符,汇总和评定记录也需要根据试验报告进行填写。3.4、工程接近尾声时可提前进行的竣工资料整理工作(1)汇总资料。检查报验资料中有无报漏、书写错误等情况;将所有工序评定表的点数汇总并计算填写工序质量评定汇总表、部位质量评定表、单位 工程质量评定表,所有工序、部位和单位工程的合格率都在这三种表格中反映,完成后需监理及业主方的签字盖章手续。将所有施工技术、质量保证、评定资料和竣 工图按城建资料馆统一的资料清单顺序整理、汇总到一起。(2)复印装订。复印所需的套数(业主、接受单位各一套;监理与设计只看不存档),装订成册。送备案馆的一套需用牛皮纸装订,送资料馆的一套为不装订的原件,且资料馆对竣工图有特殊要求,编制竣工图目录,有监理盖章。(3)竣工图的编制要求。竣工图应画出所有变更内容,如实反映竣工后的现状,道路所处地段若有大型设施的也须标注,完成后加盖竣工图章,签字手续完备。3.5、工程竣工后的资料收集工作填写工程竣工报告、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和质量保修书,必须是原件,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竣工验收会议结束后将竣工会议记录放入竣工资料中,就基本是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了。
4、工程资料工作的监控措施4..1、资料要做到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全程监控(1)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质量一切工程合同中都对其档案的移交进行了明文规定,施工单位作为档案的最直接的接触方,施工单位能否适应档案管理相应的要求以及标准,树立档案意识等都会对档案的质量产生很大影响。同时,对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开展文件整理、档案管理、交工技术等培训,加强建档以及归档意识,熟悉其归档要求、收集范围、整理标准等。
关键词:建设项目 竣工阶段 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3(c)-0155-01
对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就是在工程建设中的各个阶段,跟哭实际计价依据和科学计算方法,合理的确定设计概算,投资估算,施工预算图,施工合同价和竣工结算等。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是工程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就是指在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基础之上,在工程的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包阶段,竣工阶段等,将工程的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限额内,及时纠正偏差,力求实现对建设工程有效管理的目标。下文主要就建设工程在竣工阶段,该如何对造价进行控制展开的探讨。
1 建设工程在竣工结算阶段对造价的控制
建设工程在竣工阶段进行的结算,直接决定着建设工程的成本,影响着最终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在我国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结算时,仍旧存在着许多问题,包括不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多算工程量,材料的差价不按法律法规调整,签证不合理不规范等现象,据统计,有关人员提交的对建设工程进行的竣工结算,其通过在建设工程造价方面有资质的资询人或者是有经验的单位审核后,通常都会核减10%左右。
所以,针对上述现象,就必须要加强工程单位在竣工结算阶段对其造价的控制。在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阶段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的合同和招标文件精神办事,凡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费用,都属于风险费的范围,要严格控制工程预算之外的各种费用,对未按照合同履行的违约费用,未按照规定实施的施工签证,以及未按照图纸完成工作量等方面,一律核减费用,严格进行审核。
2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对造价进行控制的重点探析
(1)对相关文件的完整性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建设工程竣工阶段阶段中的资料合格合规。合格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是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阶段进行审计的前提,但目前我们接到的竣工结算资料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资料不合格或者不完整,缺少对竣工工期的说明、材料暂估价的确认单以及水电费的核定单等竣工结算的附件,甚至还会出现用工程验收单取代工程量签证单的现象。
一套合格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至少要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或中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竣工工期说明,工程量签证单,水电费核定单,材料暂估价确认单等。若竣工结算资料不能具备上述材料,就会造成审计出现困难甚至是无法审计,缺少其中的哪项,就无法相对应的对其进行结算。
(2)要充分了解中标,投标和合同文件精神,做好对建设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招标,中标和合同文件精神有一定的了解,是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所以,在结算审计工作进行之前,要确保建设工程的内容符合招标、中标和合同文件的精神要求,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工期满足合同中对工期的要求,对合同中约定的计价依据,结算方法,主材价格,取费标准,价格调整范围及方法,风险费用分摊和优惠,下浮系数等进行详细审核,但目前,在我国对建设工程竣工阶段的实际验收中,一般将工程的质量作为了工作重心,忽略了上述的内容,所以对结算审计的工作还有待改进。
(3)对变更和签证资料进行审查,做好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和审核工作。要审查竣工图纸,对建设工程中的变更联系单进行清理统计,审查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变更要列入竣工结算中,就必须要有设计单位负责人和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共同签字。
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的施工期间,对各种条件和因素的发生及变化情况进行真实的记录和证实,也是对合同施工双方以外的工程质量的变化情况的记录和证实,现场签证是工程对预算外费用进行计算的原始依据,现场签证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造价。所以,对现场签证的审核工作一定要严肃细致,它直接关系着合同双方的共同利益,不得有一点马虎,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现场签证还存在着,时间性和准确性差,合理合法性较差,操作性差等问题。在审查变更和签证资料时,要审查工程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的时间,是由,地点,规格,数量,价格,型号等,确保它们的合理合规性,真实完整性和及时性。
(4)对工程量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准确性。工程量是建设工程进行竣工结算的基础,也是建设工程计税和取费的依据,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正确,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的造价,若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就会导致整个工程的造价不实,所以,有关审计人员必须以工程的施工图和施工的现场为依据,按照各专业相关的计算规则,对工程量进行逐项审查和验证,以便核定竣工结算的内容和实际工作量是否相吻合,是否存在重算,多算,错算以及冒算的现象,确保工程竣工结算时,造价的准确性。在审查过程中,实事求是,摸准核实工程量。
(5)对工程造价的取费进行审核。在建设工程结算阶段进行造价控制时,还要审核竣工结算时,各种费用的计费的比例,计算的基础,收取的费率是否符合有关的造价方面的文件规定,审核在费用内容的计算上有无重复,在计算设计变更费用是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6)加强建设造价的管理队伍,提高工程造价有关人员的专业素质。由于建设工程的影响因素多,涉及面广,环境复杂等特点,都给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这就要求有关人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工程造价的管理者不仅要有扎实的经济理论水平,还要具备相关的政策法律水平。
3 结语
在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价段,采用切实科学的计价依据和方法,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才能充分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叶菁菁.浅谈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结算审核[J].企业技术开发,2012(22).
[2]金婷,张驰.浅谈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与造价控制[J].建筑经济,2012(06).
关键字: 医院 基建 档案资料
【分类号】:R197.322
随着近年来医院基础建设项目增加、规模扩大,并且因为其还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协调环节多的特点,所以医院基建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就显得十分重要,其不但体现了工程质量的实际状况,反应工程的真实面貌,而且也是整个医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医院的建设、维修、管理、改扩建服务。
1 基建档案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
医院的基建档案资料主要是基建项目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后的各种手续、证件、批复、合同协议、变更等各种类的资料。档案资料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宝贵信息资源,参与建设的每位人员都有义务和职责做好收集、保护、归档工作。
医院工程基建档案资料体现了参建单位按照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建设过程中的全面控制情况,并且是为工程质量责任提供真实有效的法律依据,还为城市基础建设及现有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维修、管理提供现实数据,同时通过对档案资料的数据统计分析发现和处理质量、安全、管理等各方面的问题。
2 医院基建工程档案的管理
医院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是一个全过程控制工作,工程档案资料应保持真实可靠性,不可随意涂改,并按照工程进度同步进行收集、整理、移交。工程档案资料一般应使用原件并且具有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标整洁,当使用复印件的时候要具有可追溯性;需要多方签认的资料文件应由责任单位负责,并且签字盖章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并且逐步进行信息化管理,适于长久保存。
对于作为建设单位的医院主体来说必须对资料的管理负总责,并建立资料管理规章制度,并和监理一同督促和规范施工单位资料文档的管理制度,将资料管理纳入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和各个人员的职责范围,医院建设单位应该负责过程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组卷归档的工程资料;特别是对列入城建档案管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组织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竣工资料进行预验收。
3 医院基建档案文件的形成
从医院项目立项建设开始到竣工验收资料提交过程中,期间要针对各个阶段形成各种档案资料文件,一般如下:
1 项目申请阶段主要进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及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 在项目立项阶段主要是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意见书》的编制及主管部门批复。
3 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医院项目进行年度计划项目申报及上级部门下发年度计划项目表。
4 在征地阶段主要进行《规划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形测量报告》等文件的办理形成。
5 在勘察阶段进行勘察招投标工作,形成《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等。
6 设计阶段进行设计招投标工作,形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及设计说明》等;报审阶段形成《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 施工图编制阶段形成《施工图及设计说明》、《设计计算书》;报审阶段形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施工图审查报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等。
8 监理招投标阶段形成《监理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9 施工招投标阶段形成《施工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 办理开工手续形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现场移交单》
11 在施工阶段要注意《工程变更及签证》、《专项验收文件》。
12 在预验收前形成《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核查报告》、《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工程竣工报告》、由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13 验收阶段形成《工程竣工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4 工程移交阶段形成《竣工移交证书》、《房屋建筑质量保修书》
15 移交后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向城市档案馆移交工程资料。
上述资料应该按照类别按照形成的时间先后进行归档整理编号,必须包括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工程开工竣工过程资料文件,工程影音文件等。
3 医院基建档案资料管理需要注意的问题
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是全员重视,而工程的管理、设计、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全程参与工程项目,大量的档案产生于此,必须发挥全体参战人员的档案意识,及时归档,认真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真实性。同时应该把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工作要纳入医院计划管理中,从制度上提升档案管理的重要性,真正解决档案不被重视管理的问题。 伴随着医院的发展,要做好基建档案利用、再开发工作,基建档案资料所能提供信息逐步放大,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满足不同的利用要求,从而达到档案价值的真正目的。
4 结束语
医院基建工程是关系到社会民生的百年大计,而基建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有效利用则是保障医院建筑建设、维护、使用的基础,因此必须把医院基建档案资料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积极开发医院档案信息资源,为医院发展提供完整、正确、真实的基建资料,充分发挥基建档案在医院管理决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案情:2000年7月,张某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预购了一套商品房。入住后,张某发现该房有墙体大面积裂缝、分户墙不隔音、房顶漏水等问题,遂向房地产商提出了异议。房地产商向张某出示了区质检站作出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房屋所在辖区建设行政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明其所建商品房质量合格。张某以在商品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区建设行政部门仍予以备案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诉请法院判决确认区建设行政部门的备案行为违法。
争议及分析意见
在处理原告的起诉时,受诉法院对于建设行政部门的验收备案行为应如何定性以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调整范围的问题存在争议。
有人认为,备案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理由如下:第一,备案行为是房地产开发商向建设行政部门报告房屋建设情况以备查考的行为,只是对事物发展过程的客观描述和记载行为,本身并没有任何行政决定的效力;第二,备案行为只是行政机关的内部备考行为,不具有外部公示性,因而也就不符合行政诉讼调整外部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要求;第三,备案行为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没有实际影响。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实际影响的行为,当事人才可提起行政诉讼。备案行为只是对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以及质检部门的监督报告进行登记、收讫的形式,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形成行政确认。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有实质性影响的是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以及质检部门的监督报告,而这两个报告是一种专业技术鉴定,在工程质量认定过程中,也只起到证据的作用,是否有效还要接受司法的评判。
笔者认为,备案行为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属于行政诉讼的调整范围,法院完全可以对其实施司法审查。理由如下:第一,备案行为是建设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备案行为是建设行政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的行政行为。第二,备案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备案即是向主管机关或有关职能部门等报告事由,以备查考。以此观之,建设工程验收备案就是特定的建设工程施工人(本案中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建设行政机关报告工程完成验收情况,行政机关予以登记备案,以供行政机关检查和监督的行为,具备行政行为的具体性。第三,备案行为能产生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效果,实质上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即建设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予以认定、确认的行政行为。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这就是说,在备案收讫后15日内,如果建设行政机关未作出“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行为,那就视为建设行政机关在事实上确认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宣告完成,工程质量合格。这一事实上的确认行为,无论对房地产开发者还是对购房者都会产生行政法上的拘束力。
关键词:建筑物 规划验收 竣工测量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8(a)-0070-01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以下简称“竣工测量”)是指对建筑物及其附属构筑设施竣工后的形状、大小、位置及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进行处理加工的一项测绘技术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的,有关部门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作为规划行政部门开展规划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不仅影响测绘部门掌握现状地理信息的正确性,更直接关系到规划管理部门对规划的审批和监督。
1 竣工测量过程技术控制
1.1 技术依据
主要采用《城市测量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规划审批的建筑总平图等作为竣工测量的技术依据。
1.2 工作流程
竣工测量工作分为4个阶段:准备工作、外业采集、内业处理、成果检审。各个工作阶段应紧密衔接,逐步推进。各阶段之间关系,如图1所示。
1.3 工作内容
竣工测量主要内容为基础地理信息要素、规划审批要素及其他要素。
1.3.1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
主要包括:建筑物平面图形、建(构)筑物外轮廓的拐点及悬挑部分的投影点、地下建筑物,内部道路平面位置及宽度、市政配套设施等。
1.3.2 规划审批要素
主要包括:(1)现状界址测量与规划控制线测量。(2)建筑物高度测量。(3)建筑物距离测量。(4)建筑基底面积测算(核算建筑密度)。(5)建筑面积测算(核算容积率)。(6)停车场测量。(7)绿地测量(核算绿地率)。(8)其他必须落实的规划要素测量。
1.3.3 其他要素
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规定和限制的其他要素。
1.4 精度要求
综合各方因素,对不同类型地物要素适用不同的精度。将地物分成主要地物,次要地物。具体精度指标如下:(1)主要地物点点位精度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点位中误差≤±5cm。(2)主要地物点之间的间距中误差≤±5cm。(3)竣工建筑室内外地坪高程注记点相对于临近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5cm。(4)建筑层高测量中误差≤±3cm,建筑总高测量中误差≤±10cm。(5)次要地物点的测量精度介于主要地物与《1∶500、1∶1000、1∶2000数字地形测量规范》中规定的1∶500比例尺地形图测量精度之间。
1.5 作业手段
竣工测量一般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测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图根导线的布设采用GPS-RTK技术,图根控制测量和细部点数据采集一般采用TOPCON全站仪。地物间距采用红外线测距仪或50m钢尺。观测数据保存在全站仪内存中,通过内存卡或数据通讯传输到计算机进行内业数据编绘,内业数据处理采用AutoCAD软件及其二次开发功能。
2 规划关键要素测绘技术控制
2.1 建筑高度测量
计算标准:建筑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女儿墙顶点(高层民用建筑至屋面面层)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以下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局部突出屋面的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装饰构件、通讯设施、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2.2 建筑基底面积测量
建筑基底面积是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物外墙或结构水平投影面积。独立的建筑,按外墙墙体的水平面积计算;室外有顶盖、有立柱的走廊、门厅等按立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高于室外地坪大于4m的悬挑不落地的阳台、过道等,均不计算建筑基底面积。
2.3 建筑面积测量
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水平投影面积。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m以上(含2.2m)的永久性建筑,包括阳台、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各类建筑面积;给城市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设备管道层。
3 竣工测量成果编绘技术控制
3.1 绘制建设工程竣工项目总平面图
竣工项目总平图上除表示常规地形要素外,还应标示规划管理部门需要的各类城市规划控制线的准确位置,并对一些特别情况应作文字性备注说明。竣工总平图应清晰、简洁、明了。
3.2 编制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测量成果报告书是整个竣工测量数据的载体,应记载详细,数据真实,图表清晰。包括:(1)项目概况。(2)实测间距、平面尺寸表与附图。(3)实测绿化面积表。(4)实测建筑高程成果表。(5)实测机动车停车位统计表。(6)实测道路面积图与统计表。(7)实测建筑密度核算成果表。(8)实测建筑密度检测图。(9)管线点成果表。(10)建筑项目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4 结语
本文结合成都市规划竣工验收规定,对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技术作了一些探讨。严格依照竣工测量技术规定,把控好每一个环节的质量,为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验收依据,从而对房地产市场规范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招标;现场管理
1. 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的工作
1.1 项目立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申请政府立项报告。
1.2 建筑方案确定:建设工程项目获得单位正式立项后,应立即进行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工作。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质优价廉,高效实用的原则,可分别采取招标选择和直接委托两种方式。为使规划设计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项目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地形地貌、地质勘查报告、周边环境状况、整体规划要求、功能及使用要求、投资规模及其他技术要求。
1.3 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提交正式成果。
1.4 报建手续办理:在政府机关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批、规划审批、招标、质检、节能审批、办证及缴费等相关手续。
2. 建设工程招标
2.1 招标方式。招标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的选择应遵守国家招标法规定同时适应当地政府规定的基础上,主管部门本着有利于保证竞争的广泛性,又有利于节约、省时并能保证招标质量的原则选择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少于7家,邀请招标时,应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出投票邀请书。
2.2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编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以及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应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招标文件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3 投标单位资质审查。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包括。
2.3.1 投标单位投标合法性审查:是否为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有独立签约的能力,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3.2 投标单位投标能力审查:了解投标单位的概况,审查投标单位与本工程类似的施工经验,实地考察投标单位信誉、业绩情况、设备情况及技术能力情况。
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向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并制作标底。标底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标底必须严格保密。
2.4 开标、评标及定标。
2.4.1 开标会议基本程序:介绍招、投标单位的与会人员。说明开标会的主要程序、评标办法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由监察人员检查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检查结果应向与会人员宣布。开标。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文件中投票报价、投标工期、质量等级及承诺情况等主要内容以及标底。开标时应有1人唱标,1人记标,1人作记录,2人监督唱标和记标。评标。评标小组应由主管部门代表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单数组成。宣布中标单位。
2.4.2 起草中标公告,接受监督。
2.4.3 实行量化评标法,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提倡合理低价中标。当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脱标时,主管部门应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标底。若审定标底有误,可重新编制标底,重新招标。若标底无误,经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转为议标。
2.4.4 评标报告应在评标结束时完成,评标小组成员应签字确认。
2.4.5 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其他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3. 建设项目现场管理
3.1 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负责人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了解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协助设计院和勘察院做好设计和勘察工作,保证施工图设计的需要,控制设计变更,控制项目投资。
3.2 项目负责人协调各部门提前做好地下管网会签、改造、保护及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预留工作。
3.3 项目负责人参与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及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完成监理公司及监理人员资质的审查,协助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项目负责人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施工方案、监理大纲及监理规划,了解工程的各项施工计划。
3.5 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组织设计交底,做好开工前的最后技术准备工作。
3.6 根据国家规范,将工程主要环节、关键部位、主要措施及与使用功能密切相关的水电设备作为重点管理内容,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3.7 做好建筑材料、设备的选型认价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现场材料及设备的到场验收工作,严格控制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
3.8 做好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务必明确变更的原因、类别。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工程专题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按时参加监理例会。
3.9 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针对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强制性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抽查用于工程中的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水电元器件、设备等质量情况。
3.10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4.1 工程竣工验收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完成消防、人防、防雷电、电气、电梯等其他专项验收。
4.2 工程达到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先自行组织验收,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4.3 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移交申请报告。
4.4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验单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及使用单位等对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首先检查主要材料和设备及各种装修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复试报告,施工中各工序、分部工程验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技术文件合格后,对工程装修、设备运行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看其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使用功能是否满足用户需要,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复验合格后,签验收意见。
4.5 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工程验收文件。
4.6 项目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竣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签订工程资料移交书。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保修工作,及时回访维修信息,监督落实维修情况。
以上四个方面是对工程从立项到竣工全过程的管理,抓住这四个方面的管理,整个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就会有条不紊的进行。
【关键词】施工项目;竣工后的管理;工程资料;工程验收;工程造价
前言
建筑施工项目竣工后的管理主要包括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工程验收管理以及工程造价管理,其中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管理是前提,做好工程验收管理是关键,做好工程造价管理是保障。只有做好以上三个主要内容的管理,整个建筑施工项目的管理质量才能获得最终的保障。
一、工程竣工资料管理问题与解决措施
工程竣工资料是施工状态完工后的最终表现,是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真实的综合描述,是真实记录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技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质量评定、日后维修、改扩建的重要依据。
(一)工程竣工资料所包括的主要内容
工程竣工资料所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项目招标文书、中标单位投标书、评标记录、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记录资料、工程控制价、预算(标底)。
2、工程施工图、竣工图、图纸会审(交底)记要、设计变更、隐蔽资料、签证资料。
3、施工合同、协议、会议记要、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日记及有关会议纪要。
4、(如果自行采购)采购材料、设备的招投标资料、合同、验收清单、材料价格的签证材料。
5、经建设单位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书、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结算资料、工程量计算清单等。
(二)工程竣工资料管理措施
1、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
施工单位不按时提交竣工图的,不算完成施工任务,并应承担责任。因此编制好竣工资料及竣工图是非常重要的。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施工记录、检查记录、交工验收记录和签证等,整理好变更文件,必须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编制好竣工资料及竣工图。
2、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流程
竣工资料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的详实记录,每一项内容都必须有对应的工程部位和发生的时间,凡监理人员检查的内容,都必须有相应签署的意见。具体地说,施工定位放线、设备开箱检查记录、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管道通管记录、线路测试记录、设备试运转记录等项目都必须有监理人员的签字。
3、实现工程竣工资料的分类有序管理
工程竣工资料应按管道、线路、空调、设备、装饰、安装等分类整理编号、装订,并有竣工资料总目录和竣工图分目录(竣工图可不装订,应按国家标准4#图纸大小折叠好,图签露在外面,装在盒内或袋内)。
二、工程验收管理问题与解决措施
(一)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与条件
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
不同的建设项目,其竣工验收的内容不完全相同。但一般均包括工程资料验收和工程内容验收两部分。其中工程资料验收包括工程技术资料、综合资料和财务资料验收三个方面的内容;工程内容验收包括建筑工程验收、安装工程验收两部分。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条件
国务院2000年1月的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措施
1、明确竣工验收的依据
其中竣工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建筑安装工程统一规定及主管部门关于工程竣工的规定。
2、规范竣工验收的标准
1)生产性项目和辅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主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3、做好竣工验收的质量核定
竣工验收的质量核定是政府对竣工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的一种带有法律性的手段,是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必须办理的手续。其中申报竣工质量核定工程的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规定的竣工条件和合同规定的内容。委托工程监理的工程,必须提供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有关资料。在以上基础上,单位工程完成之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自验,符合有关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后,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出等级,并向有关的监督机构提出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
三、建筑施工项目竣工后的工程造价管理问题与解决措施
建筑施工项目竣工后的工程造价管理主要包括竣工结算问题、竣工决算问题、工程造价比较分析以及保修费用的问题等,以下将分别给予详细的说明。
1、竣工结算问题
竣工结算的内容与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四部分组成。竣工结算要以竣工结算书形式表现,其内容应该包括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说明书等。
2、竣工决算的问题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就是所有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
3、工程造价比较分析问题
经批准的概、预算是考核实际建设工程造价和进行工程造价比较分析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应主要分析以下内容:
1)主要实物工程量
对于实物工程量出入比较大的情况,必须查明原因。
2)主要材料消耗量
考核主要材料消耗量,要按照竣工决算表中所列明的三大材料实际超概算的消耗量,查明是在工程的哪个环节超出量最大,再进一步查明超耗的原因。
3)考核建设单位管理费、建筑及安装工程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和间接费的取费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建筑及安装工程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和间接费的取费标准要按照国家和各地的有关规定,根据竣工决算报表中所列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与建设单位管理费数额进行比较,依据规定查明是否多列或少列的费用项目,确定其节约超支的数额,并查明原因。
4、保修费用问题
保修是指建设工程办理完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按合同有关保修期的规定),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责任单位负责维修。其中保修费用的处理措施如下:
1)承包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可由施工单
位负责维修,其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同有关各方解决。
3)因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承包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承包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四、结语
本文主要就建筑施工项目竣工后的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工程验收管理以及工程造价管理这三个主要的问题及其相关处理措施进行分析,这对明确建筑施工项目竣工后的各项管理以及有效解决相关管理中的各项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韩井权. 建筑施工项目竣工后的管理相关问题探讨[J].中华民居,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