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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环保部及自治区环保厅要求,强化我市化工石化、有色冶炼等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及时转发并督促两县一市、三区环保(分)局尽快组织开展排查。完成排点审批、验收项目8个,现将排查项目的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问题,完善档案
1、根据上次排查情况,以来全市审批的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分级审批规定。此次共排查化工项目3家,废油综合加工项目4家,铅蓄电池生产项目1家。其中,已验收4家,已建成正在做验收监测报告2家,停建停产2家。其中5家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均有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无环境影响风险评价专章企业3家。
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评价和事故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不完整的项目,均已整改完成,补充编制了环境风险专章;对环境应急预案、档案资料不完善的项目,也已积极进行整改,完善了相关档案资料。目前,尚有2个涉及环境风险的项目正在做验收监测报告,我局将跟踪监督进展情况和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
2、要求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及涉及重金属及危险废物的企业进一步完善环境突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巩固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排查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同时,做好固体废物储存处置等档案建立工作。
一、组织领导
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发改、供电、安监以及各镇、街办参与,对全区电力安全隐患开展一次专项排查整治。分城郊、城区2个工作组、9个片区推进(检查范围及组成人员安排详见附件1)。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区发改委要负责牵头协调,加强督促检查。供电公司负责汇总情况,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电力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并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落实整改措施。各镇(街办)要密切配合,加强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积极协助电力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用电客户的单电源配置,自备应急电源、非电性质保安措施、应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是否配合,受电设施、运行管理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检查用电客户是否编制符合规范的设备操作运行规程;是否按规程对受电设施、供配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试验、维护;检查用电客户受电装置及内部供配电系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检查用电客户报装电表容量是否合适,有无过负荷运行烧毁低压线路和电表现象;
(四)检查用电客户的漏电保护器、电线是否老化;是否存在私拉乱接、偷电窃电行为;电线和电器设备线路及电器开关是否,电源开关盒、接线盒、保险盒内部及电线接头处是否存在线路老化烧焦等现象;
(五)检查电力设施周边环境是否安全,重点检查建筑物是否与电力线路保持安全距离,电力设施附近是否存在乱搭乱建、堆放易燃、可燃建筑材料现象,是否存在占用电力通道;防触电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等;
(六)其他电力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时间:年9月8日—9月15日
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提出具体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创造良好的整治工作舆论氛围。
(二)隐患排查阶段
时间:年9月16日—10月20日
各镇和街办要主动与职能部门联系,严格执行整治计划,落实治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限期整治。各工作小组要迅速组织开展电力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并将排查情况及时填写《区电力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上报各组汇总。
(三)整改总结阶段
时间:年10月21日—10月30日
认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限时督促整改,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隐患产生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用电安全是居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各镇(街办)、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专人配合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责任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完成检查工作任务。对因工作懈怠而未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电力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此次排查工作既要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又要突出重点,特别是要加大对隐患较大的农民返迁房、建设工地等重点区域,娱乐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集中场所,变电站、重要输电线路等重点设备的排查、整治力度。
园区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全县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园区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安委会关于《莲花县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实现各企业安全生产平安平稳,决定在2018年2月——2018年12月底全面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放在第一位,全力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
园区成立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严松恩(主任)
副组长:李希光(副主任)
成 员:彭珂、刘剑锋、朱汉文
二、细化实施方案。
要按照进行彻底检查的要求,抓紧制定细化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文件要求,针对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制定具体的大排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大排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并切实抓好全过程的检查,及时将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报园区。各企业要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月上报园区管委会企业服务科。
三、深入宣传发动。
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宣传发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把学习活动变为“查找差距、转变作风、明确思路、强化措施”的过程,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召开会议、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层层动员部署、宣传发动,使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贯穿到每个职工。
四、强化检查整改。
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遏制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深入排查,严格整改。
(一)强化综合督查。园区将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的持续综合督查,以及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等。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严格执法落实整改。对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查出重大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组织纪律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对因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着眼建立长效机制。把隐患排查纳入日常生产工作范畴,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及时总结大排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炼、丰富,上升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大排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一)工作例会制度。各企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究大排查及百日行动进展情况,提出推进措施。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突出港口货物储罐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力度,杜绝港口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港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排查行动领导小组,葛汉生副局长任组长,总工程师胥国平、海事处处长潘红兵任副组长,成员为刘锡林、高怀猛、蒋慧平、吴志明、张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港口科,具体负责排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1.易燃、易爆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2.有毒、有害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3.易致污染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
四、工作目标
1.通过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和安全现状;
2.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技术水平进行全面排查,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
3.整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
4.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防范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有效防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排查内容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详见“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表”(附件2)
六、实施步骤
本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分为四个阶段(2013年7月1日始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通过实地走访、召开会议、发放通知等形式,使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了解和掌握排查整治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储罐区情况和储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储罐的品种、数量和安全状况,全面了解和掌握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基本情况。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核查本单位的储罐状况、储存的物料、是否涉及剧、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等情况,分类整理完善有关报告和文件资料等材料,如实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阶段:隐患排查与整改阶段(8月16日至11月30日)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隐患可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并于9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隐患整改方案上报港口管理部门。
港口管理部门将组织力量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按照本通知隐患排查主要内容逐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汇总并下达《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3),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将依法处理,直至停产整顿。并对排查出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建立档案,填写《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11月10日前上报省厅港口局。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港口管理部门要全面总结排查行动的做法、经验和不足,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方法。对取得的成绩不断巩固,并把专项行动逐步转化为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的安全管理水平。
七、隐患整改措施
1.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相关资料、手续不全或未履行安全“三同时”审查的,应及时补办;对因故无法补办相应手续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企业协商讨论解决方案。
2.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执证上岗。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应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停止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未经教育和培训的,责令企业组织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或建立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应责令其限期建立和完善。
4.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设施设备、安全设施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整改方案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暂时无法得到整改的,应责令储罐使用单位局部或全面停产整顿,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5.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防雷防静电装置未定期检测合格的,责令其立即联系防雷部门检测合格;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虽已通过有关部门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但在检查时发现其设施损坏、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6.港口危险货物储罐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责令其立即向消防部门进行申报并依法对危险货物储罐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危险货物储罐虽已通过消防验收(备案),但检查时其消防设施损坏、不全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7.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建立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或建立的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作业事故应急预案不完善的,应督促其及时建立、补充完善;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要督促其定期组织演练。
8.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使用单位未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定期开展安全评价的,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安全评价,落实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安全评价报告应报港口管理部门备案。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特别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储存着大量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要高度重视此次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切实明确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一、工作重点
1、1998年9月1日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校舍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的应补办手续。
2、对疏散通道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校舍进行整改,缺少楼梯的增设楼梯,楼梯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改变楼梯形式。
3、按消防规范要求增设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设施。
4、加强对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消防宣传,定期组织灭火疏散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和学生的自救自防能力。
二、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全面具体负责各地的专项整改工作。
三、整改范围
对全县所有中小学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公安部消防局制定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其内容详见附件)和本次工作重点,进行自查整改。
1、学校的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和办公用房等。
2、消防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校舍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和建筑耐火等级;建筑内部装修和外墙保温材料选用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况;灭火器材的完好及有效情况;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消防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分为自我排查、督查验收、总结巩固三个阶段。
(一)自我排查(10月20日¬—10月30日)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制定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和工作重点,对校舍进行逐一认真细致地排查,整改火灾隐患。通过排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及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格火源、电源管理,尤其是严禁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县教育局督查(11月1日¬—11月10日)
县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校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督查验收,督促各单位对火灾隐患进行切实整改。
(三)总结巩固(11月11日¬—11月15日)
集中汇总校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因重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从而不断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学校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学校校舍的消防安全是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学校要落实专门人员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安全工作,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经研究,从现在起,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以“查隐患、抓整改、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通过学校安全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行动,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解决学校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全镇安全形势稳定。
二、集中整治与专项督查时间
此次集中整治与专项督查为期一个月,从5月1日至5月底。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认真排查整治学校、幼儿园各类设施、设备隐患。重点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建筑工地、危险路段、及学校校舍、园舍、院墙、墙壁附属物、供电线路、电教设施、幼儿园宿舍、食堂、危化品保管室、接送学生车辆、在建工程、消防设施、避雷设施、防汛设施、生活设施设备以及防控手段等要进行严格、全面、扎实、细致的全面排查,确保万无一失。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一一建档,及时整改,坚决不留后患。
(二)突出抓好关停、取缔无证幼儿园工作。加强对无证办园行为的整治,坚决消除辖区内无证办园现象;加强对幼儿家长安全意识的教育,充分认识无证办园的危害及严重后果,提高广大幼儿家长的安全意识。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墙报、展板、校会、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认真学习交通法规,遵守交通法规,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各相关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市、区校车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健全校车管理台账及车辆手续,积极争取交警部门的支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排除各种潜在的不安全因素。配合交警部门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教育驾驶员加强车辆维护和保养,不超员、不超速,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学生及家长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拒乘黑车、超载车、不合格车,对发现的问题车辆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学校安全、幼儿园保卫及“三防”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大门关,建立领导带班制度,狠抓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六)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检查和整治,确保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施及应急照明完好有效;加强防火教育,广泛宣传防火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学校、幼儿园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召开专门会议,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二)排查整治阶段
各学校、幼儿园依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组织人员对照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坚持认真专业务实的原则,按照“地毯式、拉网式、全覆盖、无缝隙”的要求,认真细致地排查学校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一一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能整改的要当场整改,短期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拟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本单位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相关部门,争取早日解决。
(三)督查验收
镇党委、政府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将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组织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行动,是镇党委、政府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全力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又一次决策行动。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到本次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本单位实施办法,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检查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开展好本次集中整治和专项督查行动。
一、检查时间
2020年3月26日至4月6日。
二、检查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已经复工复产或准备复工复产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
(一)改扩建建筑物、老旧危房以及房屋建筑、铁路、地铁、道路交通设施、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在建施工项目。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企业。
(三)务工人员返岗包车等长距离班车、“两客一危一重”重点车辆运输企业以及桥梁隧道、急弯陡坡、大长下坡等重点路段。
(四)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和幼儿园、养老院、福利机构、商场市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六)造纸、食品加工、纺织印染等涉及有机废料处理、焦化、高炉工艺铸造以及市政工程、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等行业领域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七)燃气、民用爆炸物品、油气管道、渔业、农机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领导带队检查的方式,通过开展全面的大检查大排查,切实排查治理一批安全隐患;复工复产企业执行安全生产“八个必须”要求情况。“八个必须”即:必须加强疫情防控、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必须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必须严格危险作业防控、必须加强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必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企业自查阶段(3月26日-3月29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报自改工作,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监控,按照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到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领导带队检查阶段(3月30日-4月6日)。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由镇领导带队督查,镇安办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文书。并将检查情况、治理工作进行具体总结和建立管理台账,及时存档。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分析整理,逐一确定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存在的共性问题,明确隐患现状,研究解决措施。
(三)全面整改阶段(4月7日—4月24日)。各企业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计划,明确职责分工,规定完成整改的时间期限,完善与整改工作匹配的保障预案,切实做好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由安全生产评估机构进行危险因素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治理措施,制定专门预案并报镇安监办登记备案,预防事故发生,落实专人对危险源点实施监控。对于危险因素大、监控难度大的隐患,要立即采取停业整改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各单位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镇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确保领导重视、责任明确、要求具体、措施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重点,要结合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季节气候特点以及近期各类事故情况,要突出检查涉疫场所、改扩建建筑物、老旧危房建筑施工安全。要突出检查近年事故多发地区、行业领域和高危行业企业。要突出检查复工复产企业“八个必须”要求落实情况。要突出检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教育培训不到位、无证上岗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隐患。对尾矿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务求实效,不走过场、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同时,检查要做到“三个结合”。即督查与自查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一、完善体制、明确责任,切实强化安全安全监管
1 2 3二、积极响应、群策群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1、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开展情况
2011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治理年”,我站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狠抓隐患整改,进一步排查我站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我站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在完成第一战役的基础上,进行了以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第二战役。
(一)认真制定方案。结合开放式收费站工作实际,针对在第二季度易出现问题的隐患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制定了第二战役具体实施方案。
(二)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分工负责制”,安委会承担了隐患排查治理的义务和责任,各成员结合个人分工情况积极主动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了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加强隐患的治理和监控。对排查掌握的事故隐患,都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2、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由站安委会牵头,组织安委会成员对办公区、收费区等各重点部位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人,并限期整改落实,督查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和意见。在督查工作中,排查出了收费区雨棚年久失修漏雨、收费区值班室基础边坡水毁严重、收费区路灯线路老化,安保工作措施制度不够完善等隐患,及时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已基本整改完毕。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扎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解决隐患排查走过场、隐患治理不彻底、监管执法失之于软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二)检查执法阶段。各镇乡、各园区、各社区、各行业监管部门组织检查督查组,开展“回头看”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各镇乡、各园区、各社区、各行业监管部门对“回头看”工作进行总结。
三、主要内容
(一)去年以来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去年以来省、市、县政府、安委会、安办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是否完成。
(二)去年以来历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行动查出隐患整治情况。是否对去年以来各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行动查出的隐患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是否已经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四、工作方式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检查
此次“回头看”要紧紧围绕非煤矿山、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施工、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展开,要对重点行业领域投入更多精力,提出更高要求。
(二)突出开展暗查暗访
采取政府综合督查、行业监管部门专项督查的形式,以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要陪同,直插现场、直奔一线的方式开展暗查暗访。每次检查时,检查点位原则上应临时通知,隐患台账原则上应临时调阅。县政府安委会要对县级行业监管部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县级行业监管部门应对监管企业进行检查。
(三)资料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1.资料核查。检查各镇乡、园区、社区、行业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资料、档案,核查工作布置、过程督促、总结验收和建立隐患台账等重要工作痕迹。重点检查是否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针对实际制定印发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是否落实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实现闭环管理;是否认真落实隐患整改监管责任,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逐一核实销号并签字确认,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实行重点督办。各地、各部门是否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治;是否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2.现场检查。对照隐患台账,逐条核查隐患“是否真整改”、“是否改到位”,务必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重点检查生产经营现场的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是否存在新的安全隐患;以突击抽查的方式,检查基层岗位员工是否严格执行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存在违章违规行为。
3.建立台账。各镇乡、园区、社区、行业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专门就此次“回头看”建立工作台账。台账中要列出检查行业领域、点位名称、检查人员、隐患情况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并由受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回头看”结束后,及时将工作台账整理存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各镇乡、园区、社区、行业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制定下发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细化工作任务,把要求和压力层层传递到基层一线。
(二)条块结合,明晰责任
各镇乡、园区、社区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回头看”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和督查本行业的“回头看”工作,县安委会将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对各镇乡、园区、社区和县级各行业监管部门“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工作台账和隐患排查台账的建立情况;县级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有完善的登记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落到实处。
(三)严格执法,从严执纪
各镇乡、园区、社区、县级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隐患排查整改责任链的倒查和追究,将安全执法工作贯穿“回头看”全过程,对整改目标未完成、隐患排查台账不完善和隐患整治不彻底的要从重从严处罚,对非法违法、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关闭。要从严执纪,对失职渎职、工作不力的监管人员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