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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建设规划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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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建设规划方案

第1篇:乡镇建设规划方案范文

一、审批原则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确定的一户一宅和用地规模进行审批。在审批过程中既要解决农民住房现在存在的紧迫需求,又必须规范农村宅基地建设行为,这两个方面要同时兼顾。

二、审批目标

通过有计划的安排农村宅基地审批,有序合理的解决农民对宅基地的需求,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同时有效的遏制宅基地乱搭乱建的现象。根据各乡镇目前情况,2014年全年拟审批农村宅基地约300户,需建设用地面积99000平方米,将依据各乡镇申请比例大小,合理分配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今后年度依据建设实际合理确定审批规模。

三、审批范围

这次启动的具体范围为新区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以外的行政村,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区城乡统筹规划,并已完成编制经审查批准公布了村庄建设规划的村社。(见附表)

四、审批条件

1、农村宅基地审批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所确定保留的行政村,并已做出完善的新农村建设规划,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一户一宅,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复员军人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三)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宅基地:

(一)不符合以上规定所规定条件的;

(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

(三)符合以上规定,但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宅基地面积0.8倍以上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四)出卖、转让、出租原有住房或改变原住房用途,再申请宅基地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其他不宜批准的情形。

2、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前期准备。由规划国土局负责总体牵头,各乡镇具体负责,公安局、综合执法局配合摸清可审批宅基地行政村的户籍、宅基地现状使用情况,由建设局负责督促各乡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2)村民申请。村民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填写公示内容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在所在村组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统一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薄。

(3)受理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村(社)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薄原件),确认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农户,由乡镇国土所组织人员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村规划进行选址并现场踏勘核实,落实清用地权属,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退还各村社,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报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4)审核审批。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对乡(镇)上报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核同意后,按批次上报管委会审批。经新区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由乡(镇)国土所组织人员依据新村规划按上报时确定的选址范围进行现场定界放线,批准的农户按照城乡建设管理局提供的标准图集进行建设。由新区建设局会同镇政府对村民住宅建设实施建设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对选址落实情况、建设质量进行跟踪管理。

(5)组织验收。新批宅基地竣工后由国土所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农户按照地籍管理程序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五、责任单位

1、公安局负责尽快界定各审批村村民户籍。

2、各乡镇负责尽快摸清各审批村村民的超占、多占宅基地的情况,并对已审批的农村宅基地严格控制范围和用地面积,严禁超占、多占。

3、新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村民住宅的建设管理并协助、督促各乡镇尽快完成村新村建设规划,并制定农村宅基地建设标准图集。对建设区内各行政村,尽快编制住房申请配套方案,以便解决村民的住房需求。

第2篇:乡镇建设规划方案范文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建房需求,规范农村建房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房管理包括宅基地及其建设活动管理。

农村村民建房涉及到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应当按

照城镇和集镇规划执行。

第三条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民集体土地建房或者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民建房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加快新农村建设,加强集中建房点中心村建设”的宗旨,遵循“依法用地,合理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及村内空闲地、劣地和废弃地,一般不准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鼓励农村村民到乡镇规划选址的中心村新型农民住宅小区建房,推进农村村民集中居住;鼓励拆旧建新,积极推进“空心房”拆除和农村土坯房、架子屋改造。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六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遵循村镇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七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㈠县城规划区(含新区)内的农村村民建房由所在地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现场踏勘提出选址和用地意见,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㈡建制镇、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会同国土资源管理等机构提出选址和用地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

㈢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建房,由所在地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提出选址、设计方案推荐和用地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兼顾、相对集中的原则,科学编制农民建房规划,重点规划居住户10户以上的新型农村住宅小区。规划区内的农民建房按规划执行。其他农村农民建房,允许“一户一宅”建设,但应当按照新农村建设推介房型或推介房型的改进型建房,偏远村庄不宜集中建房的地方,农村村民可以根据当地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在原址拆旧建新或者另外选址建房,建筑方案经所在地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农民建房的报批及管理

第九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依照村庄规划进行建设,并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在规划区以外的,只需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涉及林地、环保、河道(流)、滩地、公路以及电力、旅游(柴埠溪旅游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和通讯等设施控制范围的,应当进行前置审批或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十条县城规划区(含县城新区)的农村村民申请建房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㈠村民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村民建房申请表》,由所在村(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村民所在地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凭建房人户口簿、原住宅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林权证等有效证件,按照公路、林业、水利、环保、旅游、电力、通讯等部门和机构提供的许可前置建设条件,组织村(居)委会现场踏勘;

㈡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设计方案图,划定建筑规划红线,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会同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㈢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对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村民在建房开工前放线、施工中检查和竣工后验收。

建制镇、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申请建房,参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

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由农村村民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村民建房申请表》,村(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会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提出选址和用地意见,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推荐设计方案图,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在公路两侧沿线改建、扩建、新建住宅:

㈠在村庄规划控制区内需改建住宅;

㈡原房屋用地面积低于限额标准的农村村民扩建住宅;

㈢子女已达婚龄,分家、分居而无住宅;

㈣在原址危房拆除重建住宅;

㈤因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原宅基地被征收需建住宅;

㈥因自然灾害移民搬迁需建住宅;

㈦其他特殊情况者。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河道两侧申请宅基地的,应当首先经自治县交通、水利及相关部门审批后,再按程序办理。

严禁以开挖宅基地为名私设采石场。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宅基地:

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

㈡将原有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出租、赠与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㈢现有宅基地面积能满足分户需要,或宅基地超过法定标准的;

㈣申请人为非农业户口的;

㈤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域内的;

第3篇:乡镇建设规划方案范文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县城建设管理、规范城区建设行为,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县城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县城规划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符合《县城总体规划》,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每个公民有权对违反县城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根据《县城总体规划》规定,我县县城规划区范围东至穆家寨,南至千惠渠畔,西至朱家寨铁路桥,北至北坡山顶。

第三条县城建设管理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县建设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的单位、农(居)户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城关镇、东南镇人民政府配合建设局做好城内四村、城郊六村即(穆家寨、杨家庄、营沟、北坡、朱家寨、郑家沟)的村容村貌建设整治、管理、村民居住宅建设和临街沿路范围内的个体私营户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用地管理

第四条县城规划区内,单位、集体建设、村民(居民)住宅建设、管线建设、临时建设必需申请用地许可,并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单位集体建设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

第六条村民宅基地的审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符合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建新缴旧、占补平衡的原则。

第七条城区村民宅基地审批面积标准,每户不得超过二分,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宅基地申请户要逐户现场勘察,核准方位、四址和地类。

第八条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村民向所在村委会书面提交宅基地申请书;

2、村委会审核同意并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3、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第九条村民宅基地审批后,由国土、建设、乡镇、村、组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方位、四址、地类勘测、定址放线。

第十条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县城建设管理实行由建设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制度(即“一书两证”)。

1、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和建设功能要求、建设依据、规模、选址地形图等有关文件资料,向县建设局提出选址申请;

(2)县建设局根据规划要求,提出项目选址初步方案,会同环保、土地、电力、气象、消防和设计单位等方面现场勘察,分析论证确定选址方案;

(3)根据审核确定的选址方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批准的计划任务书、选址地形图,向县建设局提出定点申请;

(2)县建设局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按照县城规划的要求,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建筑退让、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高度控制、景观设计、工程管线、设计标高、环保、消防、气象、抗震等规划设计要求。

(3)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设计总图或初步设计方案;

(4)下达建设项目用地数量及位置座标,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审批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批准的项目计划文件、建设用地批件和总平面规划图,向县建设局提出建设申请;

(2)县建设局根据县城规划和建设项目功能要求,提出地面控制标高、建筑红线、建筑体量、高度、建筑密度、建筑层数、建筑性质、建筑立面造型、建筑装饰、色调及环境协调等规划设计要求,与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要求一并作为施工图案设计的依据;

(3)审定设计方案,进行正式施工图设计;

(4)审查施工图,填写建筑工程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5)办理规划定点手续,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县城重要地段及主干道路交岔口或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现场定线,须由县建设局报请县政府批准或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办理工程招投标及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城区村(居)民建设住房须持有县土地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批复原件和复印件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按管理范围向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镇村(居)民建房申请表》,并征得四邻同意签字并加注村(社区、居)委会意见后,由建设局按规定现场核查定线。经审查符合《县城总体规划》和《县城详细性建设规划》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会同申请人所在镇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现场勘验放线后,凭放线单方可正式开工建设。

第十三条管线工程管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批准计划文件,向县建设局提出路由申请,填写《管线工程申请表》;

2、踏勘现场,研究并确定管线工程路由方案,提出规划要求,填写《挖掘、占用道路申请表》;

3、现场测量定线,交纳押金办理开挖手续;

4、开挖后回填前,须经现场验线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工程档案资料后,退回押金。

第十四条临时建设,须经县建设局审查批准,发给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收取一定的保证金,到期后无偿自行拆除。

临时用地,须经县建设局审查同意,发给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向土地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在县城规划区内建房、开山、挖土、采砂、采石、填挖水面、堆弃垃圾等行为,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县城环境,影响县城规划的实施。

第4篇:乡镇建设规划方案范文

要抓住一个龙头。就是要抓好规划这个龙头。一是要着眼长远抓规划。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把新农村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我们我们准备在"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我县20个乡镇263个行政村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包括村镇布局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事业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等方方面面的规划。二是要立足当前抓规划。新农村建设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必须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制定规划时,首先要从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集中力量解决农民生产生活最关切的问题。三是要统筹兼顾抓规划。既要从工作上去规划,也要从建设上去规划;既要从经济发展上去规划,也要从社会事业上去规划;既要从“硬件”建设上去规划,也要从“软件”建设上去规划;既要从村镇整体上去规划,也要从单个农户上去规划。县新农村办要制订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考核办法,使出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别拿出示范村今年的项目建设规划。

要打造一批亮点。主要是办点示范、积累经验。今年,我们计划每个乡镇自己办1个示范点,县里按市里的要求办10个点,在这10个中重点办好5个点。抓示范村的建设,主要是突出五个方面的示范:一是在发展经济上的示范。每一个示范村都要形成自己的产业特色,做到一乡一品、一村一品、各具特色。二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示范。包括道路、沟渠、电网等各个方面的设施都要配套完善。三是在新型村庄建设上的示范。做到布局合理、事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方便。四是在村容村貌上的示范。重点是推进"五化",即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和沟渠净化。五是在管理民主上的示范。实现村级组织协调运转,村务管理民主规范,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我们结合这次乡镇党委换届,在现有的党委成员中挑选了一批年富力强、有培养前途的骨干,到示范村兼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新农村建设,我们想,这批人员今后成为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的重要来源和第一梯次人选。在办点示范的同时,抓好后进村的整治,通过整治,促进协调发展。

要完善一个机制。主要是完善投入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光靠政府不行,光靠老百姓也不行,必须建立起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群众自主投入机制。完善一事一议制度,探索以奖代补,鼓励农民投工投劳。二是要建立健全财政政策投入机制。除了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本级财政也要逐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今年,县财政初步安排100万元用于新农村建设。三是要建立健全社会联动投入机制。要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新农村建设,我们计划采取一个县直单位对口帮扶一个村,动员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对口支持,进行点对点的帮扶。最近,我们与洞庭水殖的负责人联系,洞庭水殖准备在珊珀湖附近建一个示范村,我们县里的德成公司也准备建一个示范村。此外,我们还要努力争取安乡籍在外的老乡和老板支持家乡的新农村建设,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农村经济。

第5篇:乡镇建设规划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为法律依据,以市委、市政府在整治工作第二阶段提出“以坚决的态度、到位的措施、快速的行动,坚决遏制住违法违规抢建乱建的蔓延之风”为指导,运用一切可以运用的措施,坚决拆除非法占用农田、耕地,严重影响重点工程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建筑,坚决查处严重违反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以出售、出租违法违规建筑牟取暴利为目的违法行为,要以铁的手段严肃法纪,坚决问责查处一批涉及违法违规建房干部、严肃整顿干部队伍。

二、工作目标

在摸清底细,逐一审核,确定对象的基础上,对全县的违法违规建房进行分类处理,拆除确定必拆的违法违规建房,坚决刹住违法违规建房之风。完成大规划区内村镇农房建设规划、农房现状普查,违法违规建房非法用地和违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检查,扎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再宣传、再动员。充分利用宣传车、标语、广告牌及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势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发送《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大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的公告》,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召开县、乡、村三级违法违规建筑重点整治动员大会,通过再宣传、再动员,确保政策法规讲透,思想工作做透,舆论宣传深透,最大限度减少执法的难度和阻力,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和冲突。

(二)继续调查摸清底数,分门别类登记造册(7月10日前完成)。各乡、镇要在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和公示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核实违法违规建房有关情况,并将违法违规建房分门别类,登记造册(表格见附1)。

(三)分类处理,区别对待。对全县违法违规建房采取拆除、完善手续、查处三种办法进行处理。

1、拆除处理

重点拆除范围:①码快线、大道、长坪大道、大机线等道路旁非法占用农田、耕地的违法违规建房;②一城两镇(县城、港口街镇、城门乡)辖区内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违规建房;③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违规建房;④套取拆迁补偿资金的违法违规建房及建筑物(搭棚);⑤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违规建房(此类对象待规划编制完成后再审核认定)。

拆除方法:分自拆、助拆和三类,鼓励自拆。

拆除程序:拆违范围必须在摸底的基础上,由县公安局、建设规划局、国土局、房产局、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集中联合认定,拆违要在市大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下派督查组指导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预案由县执法局协同各乡、镇制定,整个执法过程、法律程序由县法制办审核把关。在拆除(自行拆除除外)工作中要努力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程序到位;必须做到“一户一预案”或“一户多预案”;必须注意现场掌控群众对立激烈情绪和出现极端行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拆迁公司参与拆违;必须有县、乡、村领导到场现场指挥拆违。

2、完善手续处理

完善手续处理范围:①在村民集体建设用地上未经审批原拆原建的;②经分户后符合建房条件的或无房危房户。

完善手续办法:在整治工作结束后,给予补办或完善相关手续。

3、查处处理

对不属于拆除和完善手续的其它违法违规建房对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开展大规划区内村镇农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7月31日前完成)。由县建设规划局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完成集镇及村的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好公寓式居民小区统规统建点、农民集中居住统规自建点、农民适宜旧宅基地上散建的统规改建点的选址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让农民建房有规可循,有图可查,有地可建。有关乡镇要在7月28日前对规划文本和图纸建立文字和电子档案,并同时将备份光盘报送至县建设规划局,由县建设规划局上报至市建设规划局。农民申请在公寓式居住小区购买住房或在农民集中居住点自建房的,相关职能单位要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按照“一窗受理,限时办结”的工作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建审批。

(五)开展大规划区内村镇农房现状普查(7月31日前完成)。县房产局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完成村镇房屋现状普查,全面掌握当前大规划区内农村房屋的总量、分布、结构及使用情况,为有效遏制今后违法违规建房提供有力依据。有关乡镇要在7月28日前将《村镇农房普查入户详表》、《村镇农房普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统一交到县大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治办”)。由县整治办上报市整治办。

(六)开展大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非法用地、违法房产开发专项检查(7月31日前完成)。由县国土局和县公安局制定工作方案,重点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建房和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建房、违法房产开发及相关单位收取费用违法违规供地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负责人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未按期按质完成任务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在整治工作中领导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将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由于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切实履行本次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过问,亲自督导。县公安局、建设规划局、房产局、国土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实施规划编制,农房普查,非法用地情况、非法房地产开发专项检查三项重点工作,要按时间节点完成市、县整治办交办的工作任务。

2、加强督查,跟踪问效。县整治办督导组必须全程督导第二阶段各单位完成工作的情况,要根据方案的六项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制定督查方案,要督导拆除对象拆除到位,督导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督导县定点包村工作组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实行一周一通报,一旬一调度,县整治办实行一天一上报,各乡、镇必须每天上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第6篇:乡镇建设规划方案范文

关键词:小城镇;小城镇建设规划

1 小城镇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建国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小城镇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目前全国农村小城镇已发展到49000多个,其中建制镇18316个,集镇31000(97年末统计数字).100%的建制镇,98%的集镇通了电,20000多个集镇用上了自来水,新建小城镇道路26.5万公里,安装路灯近90万盏,铺设排水管道81379公里,建设自来水厂21040个,日供水能力1752万吨,受益人口9186万人,还建成公共绿地28490万平方米,建成公园1568个, 公共厕所l3.8万个:小城镇职工人数已占全国乡镇企业人数的50% 以上,小城镇企业产值占全国乡镇企业总产值的60% 以上;改革20年间,小城镇累计吸纳转移农业劳动力3000多万,占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总量的30% , 大大缓解了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压力,也避免了农业富余劳动力向大中城市盲目流动;小城镇建设资金投入机制改善,融资渠道拓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构成中,银行贷款占l0% ,地方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占20―30% ,社会集资占50% ,其它占l0%。众多的小城镇已呈现出文、教、卫、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并重,经济效益和社会功能同增的良好发展态势.但是,我国小城镇建设还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一是小城镇发展很不平衡,东部、中部地区发展快,西部地区发展滞后。1992年底全国的建制镇中,东部地区占40% ,中部地区占48% ,西部地区占l2% , 目前的差距进一步拉大.二是城镇体系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不完善,缺乏科学合理布局,致使布点分散、规模小、重复建设、盲目建设、随意建设、小城镇发展速度忽高忽低。三是从整体上看,小城镇建设起点低、标准低、水平低、特色不突出。四是小城镇自身建设规划不合理、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足、资金周转不灵,建设用地周转不开,技术人才欠缺和相关政策不配套。五是小城镇建设管理制度没有理顺,不协调的现象时常发生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小城镇建设事业的良性、持续、协调发展。

2 小城镇建设的若干对策建议

2.1 充分认识小城镇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快小城镇规划建设是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从改革之初到80年代中期,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因,就是基本农产品供给的快速增长,这既满足了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满足了农民增加收入的迫切要求。从80年代中期开始,人们对各类生活用品的需求逐步多样化。变革主要沿着两个方向展开:一是大力发展林牧副渔各业,丰富“菜篮子”产品,改善人民的膳食结构;二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增加工业品的供给.这两个新的农村经济增长动因,既符合社会需求变化,又满足农民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的要求。近几年来,由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多数农产品出现了供给有余、价格低迷的局面.而乡镇企业在以工业为主和企业布局高度分散的格局下,发展到现在的总规模后,也面临着市场需求不足的矛盾.近两年农民收入增长幅度的下降,一是说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尽快形成新的增长动因,二是说明仅仅局限在农业和农村内部,已难以形成新的增长动因.此时加快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可一举多得。① 可解决相当一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② 可促进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布局,提高其集聚规模效益,同时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③ 可带动新一轮的投资需求,为扩大内需、开拓国内市场创造条件;④ 可推动城市化进程,提高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最终使国民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协调地向前发展。

2.2 完善规划体系,严格规划程序,制定科学合理的小城镇建设与发展规划

搞好小城镇建设要以城乡规划为“龙头”,首先要做好市域和县域的城镇、乡村体系规划,依据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社会文化条件,科学合理分布小城镇,使之在空间地域上形成有机群体,引导小城镇的合理发展。完善规划体系,即我国已形成一套由国土规划一城镇体系规划一城市总体规划一城市分区规划一城市详细规划等组成的空间规划体系,相对于小城镇建设规划来说,其空间规划系列应为,县域(市域)发展规划一县域(市域)村镇体系规划一集镇建设总体规划一集镇建设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严格规划程序。小城镇建设规划首先从搜集基础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人手。即:搜集集镇总体规划所确定的集镇的性质、规模、地理位置、发展方向,以及集镇在区域中的位置图和集镇现状图等有关资料,并进行实地勘测,熟悉现状情况,以便合理布局各项建设用地。其次,确定集镇各项用地的布局方案.第三,进行道路网及纵向规划。第四,进行各项用地的详细布局。第五,根据集镇建设需要,制定各项公用工程设施规划。第六,对集镇风貌和环境进行规划.最后编制集镇建设规划文本及说明书。最终科学制定小城镇建设规划.对小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的利用以及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综合布署,做到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繁荣经济,保护环境.乡镇企业要相对集中在小城镇发展,统一纳入小城镇规划,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规划建设工业小区,以形成规模效益和节约用地。规划中要安排包括各类市场在内的第三产业的发展.量大面广的居住建筑和学校、托幼、医院、卫生院、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生活设施更要精心安排,为广大居民创造功能健全、清洁优美的居住环境。规划要统一安排供水、供电、电信、排水、道路、桥梁、环卫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小城镇发展提供和增强物质基础。小城镇的各项建设都要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小城镇建设必要的用地应当保证,规划中要注意合理紧凑布局,以利节约用地、保护耕地。保护和改善环境是小城镇规划建设的重要原则。特别要抓好乡镇企业的合理布局和污染治理。

2.3 小城镇建设规划要突出地域特色和自身特点

全国小城镇经济、社会、文化、自然条件很不相同,在建设类型、规模、标准和发展速度上,一定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切不可盲目照搬大中城市的一套,要统一规划,突出特色,逐步实施,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工作:第一,由于受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影响,西北干旱少雨区,多风沙,房屋设计应考虑挡风沙和利用日光曝晒粮食问题;长江中下游平原区,水网密布,集镇规划就应突出这一特点,体现“小桥、流水、人家” 的水乡特色;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应规划建设旅游休闲型集镇;盛产蔬菜果品的地区,可规划建设体现田园风光的蔬菜果品型集镇;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应规划体现矿区特点的工矿型集镇等。第二,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方式的影响,东部沿海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快,乡镇企业力量比较雄厚,农民生活富裕,集镇建设规划标准应高些,并留有相当余地;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迟缓,少部分农民温饱问题尚有待解决,集镇建设规划标准就不能过高;由于生产方式的不同,农区、牧区、渔区、林区的集镇显然也应有各自的特点。第三,由于人文地理环境差异,各地民居建设、聚落布局、文化艺术、风俗习惯等方面有着巨大的差异,这些人文地理特点应在集镇建设规划上加以体现,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并对浓郁民族风情、宗教寺庙、古代特色民居、手工艺品、地方戏曲等人文景观加以发掘整理,有的可作重点文物或名胜申请保护。第四,由于区位条件的不同,可规划设计一些不同类型的集镇,如邻近市区的集镇,应积极发展成为城市服务的一、二、三产业,规划建设成城郊型集镇;位于交通干线的集镇宜积极发展物产加工、物资集散、旅游等产业,规划建设成交通干线型集镇;处于市区边缘交汇线上的集镇,应大力建设集贸市场,规划建设成为边界贸易型集镇等。

2.4 规划的管理、实施、修改要法制化

小城镇规划管理就是依照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小城镇规划.依据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布的小城镇规划管理有关法规和具体规定,采用法制的、社会的、行政的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小城镇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活动进行统一安排和控制,引导和调节小城镇的各项建设事业有计 、有秩序地协调发展,以保证小城镇规划的实施.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违规操作,违章建设,盲目建设等事件也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甚至出现这样的顺口溜“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划)、墙上挂挂,领导一句话,拉倒重来吧”,少数地方官借故经济发展目标调整随意修改规划,进行违规操作.这些严重影响了小城镇建设规划的实施与可持续发展,因此,小城镇建设规划的管理、实施、修改,必须依法执行,具体可按照国务院有关部委颁布的《村镇规划标准》、《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镇用地分类标准》、《村镇规划定额指标规定》、《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规条文执行。

2.5 逐步建立国家、地方、集体、企业、个人共同投资的多形式、多元化、多渠道的小城镇建设投资体制

小城镇建设发展的关键问题,即资金投入问题,因此应加大投融资改革力度,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投资的多元化投资机制,把基础设施建设引向市场.组织受益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小城镇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小城镇的公用设施,如自来水厂、医院、学校等.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允许投资者以一定的方式收回投资。尤其是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个体私营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投入小城镇建设,并按建设项目投资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允许和鼓励对市政公用设施经营权、城镇道路冠名权和广告经营权进行拍卖,收入用于小城镇建设,广开资金渠道.政府应实行土地综合利用和滚动开发,以地生财,所得收入主要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小城镇的规划和建设工作;金融部门每年应安排一定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小城镇基础设施和住宅建设借贷;同时乡镇政府还可设立小城镇建设发展基金,进行有效调节,高效运作。

第7篇:乡镇建设规划方案范文

按照“全域规划、全域管理”的理念,并根据城市发展定位,高起点、大手笔开展城市规划、策划和设计工作。城市规划编制方面: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和先导作用,政府安排投入规划编制经费7800万元,基本实现了城区规划的全覆盖。完成了县城第四轮总规(2010-2030);完成了等城区5个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控规全覆盖;完成了等8个安置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完成了城市燃气、城市绿地系统、应急避难场所、给排水等4个专项规划;完成了等15个建筑设计方案。同时,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认真做好规划许可事项的办理,严格按各项专业技术规范进行审批。乡村规划编制方面:完成了2014年的土坯房集中改造点83个村庄建设规划和百里湘江范围内65个村庄建设规划,其余村庄已完成现状测量,计划到2014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了全县19个乡镇村庄布点规划,规划经专家评审通过,已发到各乡镇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启动了等4个乡镇总体规划修编,5个建制镇有2个镇完成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麻州镇还被列为全省百强中心镇、市级示范镇,正在申报国家重点镇。同时,还做好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规划选址质量安全巡查以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城乡规划执法方面:2014年5月,县委、县政府抽调县规划建设局15人、国土局15人、公安局15人、城管局20人,并招聘了30名协管员,组建了县政府直管正科级“两违”整治综合执法大队。通过抓宣传、抓调查、抓打击、抓建章,较好的遏制了县城规划区内“两违”现象的发生。同时,2014年创新性地开展了县城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综合巡查活动,对公建、工业用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私人建房的报建及批后监管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督促整改。此外,还加强了对乡镇规划的监管,成立了乡镇规划监察中队,一年来,共查处乡镇违反规划案件50多起,16起。

二、强力推进,坚持把项目作为城市建设的抓手

推进城市建设,必须以项目为载体。2014年,县先后高标准完成了周田新区“两新”、第三小学、新职校、会杉线升级改造等一大批重点城建项目,完成了县城市主干道综合改造。投资13亿元、规划面积达2.14平方公里的月亮湾新区和投资6亿多元的县城“三江六岸”路堤景观工程、投资3亿元的环城南路改造工程、投资40亿元的台商基地、投资16.13亿元的百里湘江绿色通道工程等一批重大城建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尤其是2014年,县积极开展“项目攻坚年”活动,按照“新开工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推进一批在建项目、按期竣工一批重点项目”的工作思路,计划实施城建项目67个,总投资约120多亿元,其中年度计划投资49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8亿元,是县城市建设历史上项目最多、规模最大的一年。全县500万元以上固投按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均保持两位数增长,最高增速为46.6%。

三、多头并举,坚持把市场作为城市建设的主体

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市场化运作,把城市当作资本来经营,走以城建城、以城养城、以城兴城之路。一是市场“筹”资。采用“政府+总运营商+项目开发商”的三级开发模式,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引入运营商,走民办官督的区域发展路线。如采取BT模式进行了月亮湾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会杉公路升级改造;采取BOT模式运营九二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等等。二是市场“融”资。将城镇国有土地划转到县城司,为工业和城市的融资奠定基础。同时,依法公开处置城市闲置资产,最大限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政府收益最大化。三是市场“引”资。把城市建设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阵地,积极开展珠三角区域招商引资活动,城市招商工作成效显著。四是坚持“节”资。在建设过程中,本着保证质量、控制及减少投资浪费的原则,优化各类施工方案。强化对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监管,节约财政资金。如仅周田新区“两新”项目建设就节约资金近8000万元。

四、严格标准,坚持把监管作为城市建设的手段

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及项目经理责任制、施工图审查备案制、施工许可等各项制度。每季度进行了“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建筑业管理“三项制度”检查。组织县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监察局开展县城主要建筑材料询价工作,并每季度书面价格信息,并由信息中心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大力开展质量创优工作,对计划创优工程进行重点监控和指导,2014年,县有消防大队营房改造工程、中学第二期学生宿舍、实验学校食堂等3个项目申报2014年第一批市结构优良工程奖;县人民银行综合楼、县第三中学实验楼及教学楼ABC栋、新职业技术学校一期二标段、县新职业技术学校一期第三标段、县人民医院医技住院综合大楼等5个工程申报2012年市优良工程。五是规范竣工验收程序,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积极推行商品住宅质量分套验收,受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提倡推行涉及公共安全私建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招标,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落实燃气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了监管水平。

第8篇:乡镇建设规划方案范文

培育和保护林业资源 力创省级生态林业县

■本刊记者 李彩岩 通讯员 田长明

新年伊始,叶县林业局紧紧围绕创建省级生态林业县这一目标,结合全县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方案,平原、山区一齐上,以建设林业生态乡、生态村为基本载体,大力培育和保护林业资源,突出抓好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生态廊道建设、山区生态体系建设,以及村镇绿化等重点生态工程,为全面实现省级林业生态县建设目标展开了新一轮的实战。

明确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通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确保如期完成省级林业生态县建设任务,叶县林业局积极响应上级号召,组织全局召开工作会议,局长李国琦在会议上反复强调,要全力配合并监督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2009年完成造林总规模14.05万亩,其中山区生态体系林1.57万亩,农区防护林5.775万亩,林业产业工程林2.03万亩,生态廊道林0.76万亩,村镇林0.35万亩;新建和完善林网65.8万亩;完善生态廊绿化438公里,完成中幼林抚育1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0.5万亩;完成“四旁”植树450万株,林业育苗4200亩;18个乡镇分别按照平原和山区、丘陵林业生态乡镇的标准,全部实现生态乡镇建设目标。

做好前期宣传

为了在全县上下形成创建生态县的强大舆论氛围,林业局按上级要求拟定了造林绿化宣传提纲,并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辟专题栏目,重点宣传各级关于林业生产的有关政策及先进典型。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建设生态县的重要意义。同时还组织各乡、镇召开不同层面的动员大会,并利用宣传车、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充分宣传发动,引领干群思想。通过县、乡、村三级联动,真正在全县上下形成了创建林业生态县的热潮。

制定总体规划

按照建设林业生态县的要求,叶县林业局紧密配合各地组成规划队进行科学规划。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不同的造林档次,打破村组界线,按照实现“四统一”,即统一放线定点,统一树种要求,统一整地标准,统一栽植要求,制定详细的方案。对林网建设、高速通道绿化、成片造林等重点工程进行详细的作业设计,把造林规模、造林树种、造林密度、栽植规格、造林用工、苗木规格、苗木来源、所需资金、资金来源、造林对象等项目纳入规划,并绘制相关图纸,以实现纸上一个点,地下一株树,纸上一条线,地下一行树。所有造林工程都要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进行操作,规划不合格不准整地,苗木不合格不准使用,整地不合格不准造林。要求林业局的技术人员亲自深入田间地头指导,以确保造林质量。

在实施培育林木资源的计划中,林业局把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工程来抓。按照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和河南省平原绿化高级标准的要求,以生态廊道网络绿化为基础,提高绿化品位和档次,坚持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多树种配置,重点抓好现有沟路渠河的完善和提高。乡村主干道实行乔灌结合、针阔叶混交。一般生产路每侧1行树,村级道路一路一沟4行树,一路两沟6行树,乡级道路一路两沟8行树,开口2米以下的单沟每侧1行树,开口2米以上、10米以下的单沟(河)每侧2~3行树。同时,对全县高速公路两侧绿化通道中的缺株断垄现象进行补植补造。对村庄主次干道全部实现绿化,以农田、道路、村庄及庭院为重点,营造片林、林网、绿地、森林公园及围村林,其中浅山丘陵乡(镇)要建好不低于总土地面积10%的公益林或森林公园,平原乡(镇)要建好不低于总土地面积1%的森林公园等。要求全县18个乡(镇)要分别按照平原和山区林业生态乡村的标准全面实现生态村、生态乡。

与此同时,林业局把山区生态林体系建设作为基础工程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要求根据不同的土地条件选择树种,节约造林成本,确保造林成效。对山区成片林建设的管理,坚决防止毁林造林、盲目造林事情的发生。对村村通道路的绿化,要求修一条,绿化一条,同时对缺株断行的进行补植补造,不留空档。并组织专人对已实施的退耕还林项目,按照国家要求继续进行全面清理:对成活率在50%以上的造林地进行补植补造,对成活率在49%以下的要重新造林,对不符合要求、造林效果差、土地条件不适宜的造林地要抓紧调整,并实现同步造林,以确保退耕还林面积不减、标准不降。为保证2009年造林的补植补造,林业局还督促各乡镇继续抓好林业育苗,并结合当地实际,有计划地选育一些适应性好的乡土树种,以增加生物的多样性,改善树种结构。

监督计划实施

为了能按时有效完成创建省级生态林业县的目标任务,林业局配合各乡镇组织的专业规划队伍,按照生态乡、村标准,在栽植之前逐村、逐路、逐沟、逐河、逐渠、逐造林地块进行规划,摸清底子、明确任务,要求面积、长度、所需苗木数量等都要掌握详尽的数据。要求2008年12月份至2009年2月中旬,各乡镇要根据规划方案掀起以整地挖坑为主的冬季林业生产,全面完成整地挖坑任务。同时,对适宜年内造林的地方和栽植的树种尽量进行栽植,要求全面完成各项栽植任务。2008年12月底前、2009年3月底和7月底前各综合检查验收一次,并随时通报验收情况,促进工作开展。2009年3月底后,要进入全面管护阶段,确保所栽苗木成活率。

第9篇:乡镇建设规划方案范文

油茶是我国特有的木本食用油料树种,是南方丘陵山地一大特产,有着悠久的经营历史和良好的生产基础,虽然长期以来未被得到足够的重视,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正面临新的机遇。

油茶作为__县的传统绿色产业,我们如何依托国家政策扶持和资源优势,提高其综合利用价值,增加农民收入,把油茶发展成为我县的产业品牌,将油茶产业建设成为富民强县的支柱产业,提出以下对策。

1、制订长远规划。根据《__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意见》、《__省1000万亩油茶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大纲》的精神和要求,我县纳入全省1000万亩油茶产业基地建设规划面积为25万亩,其中,新造(含更新造林)15万亩,常规改造10万亩,规划年限至2015年。我县要按照全省长远建设规划,制订强细的规划实施方案,分年度、分步骤、有序开展油茶产业建设。

2、搞好推广示范。一方面,以典型示范带动油茶低改。主要是在沿2__国道、临岗公路沿线各乡镇集中连片,同时考虑油茶资源大乡,要在低改任务承担乡镇采取“县政府直接领导、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村组为主组织专业队伍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依托基层组织,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启动油茶低产林改造,迅速掀起油茶产业建设热潮。另一方面,引进优良品种进行更新改造。要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在乡、村、组开展种植高产油茶示范,采用优良品种,利用模式化高产栽培技术措施,做给群众看,引导群众跟着干,带动群众自发种植高产油茶。要以国家重点项目、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及种植大户等大面积重点推进,尽快形成油茶产业规模。

3、提高科技含量。积极争取国家对发展油茶产业的投入,实施油茶新造、低改工程,要调动林农的积极性,发动广大群众投工投劳投资金,加快对油茶林的垦复,大面积推广果多、果大、抗病虫能力强的油茶新品种,提倡丰产栽培技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