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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以、总理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三、检查内容
以拉网检查与随机抽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年初签订的《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及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药品生产、流通、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七个重点领域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检查整治活动。
(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1.食品生产环节。以乳制品和含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米面油、水产品、速冻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不能持续保持发证条件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散装”食用油(醋)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注水肉、来源不明和未经检验检疫的禽畜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2.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中小型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证照、经营条件、货源追溯、查验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食用农产品销售产地准出证明、市场准入销售证明、食用农产品销售告知书、协议书等格式文本的落实情况。重点查处经销“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傍名牌”食品等违法行为。
3.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检查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洗消保洁等情况,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农村自办宴席、流动餐车、学校(托幼机构)、火锅店、大中型酒店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同时,加强对餐饮单位清洁能源存放使用情况、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和清洗情况的检查力度,确保应改造全改造,应安装使用清洗的全部安装使用清洗到位,决不能打折扣。
(二)药械生产经营企业。
1.药品生产环节。加强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和质量控制情况,原辅料质量标准是否健全,验收检验是否到位,原辅料的存储和转运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强化产品处方工艺的执行,中间体的存储和转运管理,物料平衡管理,产品质量可追溯性;加强检验试剂、对照品、标准品的配备和管理情况。严查关键岗位人员脱岗兼职,不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形。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制售假劣,私制滥切、外购非法加工中药饮片分包装,恶意增重染色、掺杂使假等违法生产行为。
2.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重点检查企业“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规定销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开具税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做到随货同行;税票上未列明购销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购销单位名称、购销双方的开户行及账号等内容;票、账、货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行为;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国家有明确管理规定的药品;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非法渠道购销、超范围经营、不按规定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疫苗、生物制品、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严厉打击以“讲座”、“体验式”销售等形式从事医疗器械宣传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无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第三类植入性高风险产品及体外诊断试剂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质量管理人员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1月10日结束。
(一)安排部署,自查自改。(9月5日-15日)。各乡镇(街道)监管所、局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执法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督促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彻底整改消除隐患。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9月16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监管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一些食品药品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和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及时采取停业整顿、关闭取缔和上限处罚进行集中整治,并实行“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三)巩固成果,总结提高(2017年11月1日-11月15日)。各乡镇(街道)监管所,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对存在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开展针对性巡查,密切防范,巩固成果,认真总结,全面提高,确保食品药品安全。11月10日前向县局报送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监管所、局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这次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网格化”、“痕迹化”管理责任,尤其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督查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尤其是要按照责任清晰、程序规范的要求,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监管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都要制定工作方案或计划,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驻村领导及干部、各村(居)支部书记、机关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由接任通知替补。专项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杨文博任办公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上级联系工作。
二、检点
1、烟花爆竹安全。重点检查成品油等泄漏爆炸的事故防范措施,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查各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储量超。电力线路混乱、摆放不规范、无灭火器材、店内生火做饭、违规吸烟等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控制经营门店储存量,落实好各储存仓库的降温措施,严防烟花爆竹自燃事故。
3、消防安全。突出在建工程、“四小场所”、“三合一”和“多合一”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电气线路铺设以及电气设备的安全监管;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要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要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要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和投入使用在用的消防产品质量要符合要求。
5、工业企业安全。排查整改工业企业电力与消防的安全隐患,落实高温尘及有毒有害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突出小煤窑、砖厂的隐患排查治理。
6、电力安全。针对高温季节用电高峰的特点,重点检查电力线路设施安全运行状况,检查电力线路和设备,确保漏电保护器的“三率”百分之百合格。
7、公用行业安全。重点查处液化气经营中非法倒灌、非法充装、非法使用过期未检钢瓶等违规现象。
三、活动安排
按照市消委会的《通知》安排,专项检查工作从8月3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90天的高温季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分动员部署、安全自查、检查整治、总结经验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8月3日至8月7日)
根据我镇的特点合理安排,利用周一例会认真学习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做好动员部署工作。文化站还要利用广播广泛播放高温季节消防安全防火防灾各项具体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居)支部书记要深入贯彻通知要求,将通知内容宣传到位。
2、自查阶段(8月10日至8月21日)
各村(居)委会和驻镇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及时反馈信息至办公室。同时,还要进行交叉检查,互相提点督促,更要重视上级检查,真抓实干,加强整改和维护保养。
3、检查整治阶段(8月24日至9月30日)
一是要重点对基础台帐、证照进行检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三是要查烟感、喷淋、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备设施状态;四是要查电器线路安装空气开关、使用大功率电器铺设专线、电线路私拉乱接;五是要查出租房屋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是否存放、经销易燃易爆危险品;六是要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用焊管理。
4、总结阶段(10月8日至10月30日)
我镇将根据此次检查活动的汇总情况,及时召开镇村两级干部会议,查找各村(居)委及各企事业单位在消防安全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整改的问题。并及时要求有关村(居)和问题部门企业及时落实整改意见,确保此次消防安全行动取得实效,消除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主管部门、村要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把它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组织精干的检查队伍,亲自带队参加检查,督促整改隐患,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注重方式,注重实效。一是搞好几个结合。要将安全大检查与当前“打非治违”集中行动搞好结合,与深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搞好结合,与深化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搞好结合,与计划执法搞好结合,与日常隐患排查治理搞好结合,统筹兼顾,科学开展,注重效果。二是全面排查,全员参与。企业要对所有生产经营场所、环节及岗位开展隐患“倒排查”,要从每个作业岗位会发生什么事故出发,全方位、全要素、全过程排查隐患,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分班组、岗位建立完善台账。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严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重大问题或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一、工作目标
实施“养老院安全达标工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隐患“清零”,根据消防安全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标准化”的要求,促进全县养老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安全服务设施标准化,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盯紧养老服务行业安全。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养老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二)抓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在养老服务机构推广安装智慧型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强化安全用电动态监测管理。要加强电器产品使用领域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三)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对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安装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施老化、损坏未及时维修更换、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效、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业务不熟练,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离岗、脱岗、睡岗,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等问题。
(四)因地制宜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五)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宣贯。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培训班,宣贯《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安全标准,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增树一批示范单位。
(六)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养老机构职工和院民教育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开展有针对性的实操实训。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2月至3月)。认真总结2018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制定《深化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
(二)排查阶段(4月到6月)。全面组织基层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六个一”活动(向社会作一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全员培训、一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向消防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要对照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排查,完善台账资料。
(三)整治阶段(7月至10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开展“清零”行动,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抄送相关执法部门,推动隐患整改到位。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机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般火灾隐患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限期改正等隐患整改法律文书,实现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总结固化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短板,全面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江西省消防条例》,县局成立深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王宁胜任组长,胡德平任副组长,组员:李小琼、刘兰、万润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救助局,刘兰为联络员,负责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乡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情况,要与相关部门紧密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应当第一时间约谈机构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发现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抄告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相关查处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
(三)加强信息报送。县民政局继续实行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集中督查通报制度,各乡镇要及时推进整治行动,切实做好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于3月1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送县民政局307室。从3月至11月,每月22日前将工作小结及附件2和附件3报送至县民政局307室,12月22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附件:1.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联络人员情况表
2.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3.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附件1
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联络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络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附件2
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一(月至月份)
填报单位(公章):
检查情况
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
星级宾馆饭店
易燃易爆场所
客运车站、港口、码头
养老
机构
医院、疾病控制中心
学校(含托儿所、幼儿园)
培训机构、技工院校
施工现场
老旧
小区
群租房
城中村
“三合一”
场所
大型商业综合体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场所
博物馆和文物建筑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场所
检查单位数(家)
发现隐患数(处)
整改隐患数(处)
注:1、每月报表为累计数据。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场所为电器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
2、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场所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
附件3
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二(月至月份)
填报单位(公章):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家)
一般火灾隐患公示
建立信用体系
“一警六员”消防基本技
能实操实训
2019年
2月以前
存量
2019年
2月以后
新增
政府挂牌督办
销案整改
媒体集中曝光
一般火灾隐患公示单位(家)
纳入社会征信记录系统(个)
纳入消防违法行为“黑名单”(个)
培训合格单位(家)
培训合格人数(个)
培训人员成功扑救火灾(起)
县级挂牌
市级挂牌
省级挂牌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安装智慧型火灾探测报警器(个)
安装智慧型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套)
接入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单位(家)
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起)
培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个)
消防安全达标社区(个)
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个)
注:1、每月报表为累计数据。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解决当前全市肉类食品市场存在的难点为突破口,围绕食品流通环节进行全面集中整治,坚决打击和取缔生猪私宰窝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保障肉类食品质量安全。力争到今年年底,城区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100%;各乡(镇、办)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城区所有集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二、工作任务
㈠加强屠宰管理。屠宰管理部门要加大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力度,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屠宰加工和肉品品质检验,确保出场猪肉质量安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㈡严格检验检疫。畜牧动检部门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验管理,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要加大市场抽检力度,发现病害猪肉,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㈢规范市场行为。工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场,依法查处销售私屠滥宰的猪肉、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
㈣检查用肉单位。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猪肉原料的管理,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场;要督促集体食堂、餐饮单位建立严格的猪肉购入登记制度,做到货证相符。
三、实施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10月25日前)。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屠管办)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食用安全猪肉的意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销售病、死、劣质猪肉的行为,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举报电话:)。
㈡检查整改阶段(10月25日至11月25日)。市屠管办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照生猪屠宰、肉品加工和经营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屠宰加工经营主体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进行整改;对问题突出、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㈢总结验收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0日)。市屠管办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进一步加强猪肉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形成专题报告,分别上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一、总体要求
深入打击民爆行业非法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坚决治理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全力推进我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督促中小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民爆行业和中小企业安全、健康、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民爆行业及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市经信委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三、工作重点
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省经信委、省国防科工办和市安委会关于民爆行业以及中小企业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各项要求,以巩固和打牢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检查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对以下13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安全责生产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一)超许可品种、数量生产销售以及其它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二)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生产销售的;
(三)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停产停业整顿、整合技术改造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四)未认真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等安全专项措施的;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五)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安全生产细节落实不到位,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的;
(六)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八)未依法依规进行安全培训,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一)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十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十三)检查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中小企业是否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小组;是否根据本行业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四、工作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全市民爆行业和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从2013年10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企业安全生产现状,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打击、整改的重点方向,落实人员、措施和时限。要迅速动员部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注重做好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宣传和氛围营造工作。
(二)集中检查、自查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各企业要逐项对照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对安全工作、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生产销售环节等进行严格自查整改。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商局)要强化属地安全监管职责,通过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回头看”等方式,加强检查督促,特别是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三)暗访抽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市经信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由主要领导带队分片区对民爆行业的“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以及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交叉检、跟踪检查并不定期暗访抽查:组长带领第一检查组重点检查枝江市、自治县和夷陵区的落实情况;副组长带领第二检查组重点检查区的落实情况;副组长带领第三检查组重点检查长的落实情况;副组长带领第四检查组重点检查县、县和点军区的落实情况。推动专项检查行动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20日至12月25日)。各单位要及时对专项检查行动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克服厌烦思想、麻痹思想、自满思想,充分认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反复性、顽固性和“打非治违”的重要性、必要性。坚持“打非治违”长期抓、反复抓,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明确职能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信息统计、信息报送、跟踪督办等制度,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认认真真的查,踏踏实实的改,确保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深入扎实,不走过场。
(二)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单位要统筹开展各项工作,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与“打非治违”活动相结合、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不断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相结合,与完善规范制度相结合,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要坚持标本兼治,通过专项行动,真正解决制约民爆行业和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顽疾,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源头监管,严厉打击货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货车出厂上路,同时加快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推进成链监管工作,推动形成健康合法的货车生产、销售和道路运输新秩序,有效改善道路运输安全状况,进一步巩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成果。
二、工作重点和分工
(一)开展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全面检查。经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货车和专用车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企业不能维持准入条件、不能维持正常经营或非法生产等行为的及时上报,由市经信委逐级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问题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法严厉处理。
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认定意见,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运局,各县(区)、园区主管部门)
(二)加大车辆产品一致性监管力度。经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货车产品一致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要集中深入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销售市场等开展货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对实际生产产品与《公告》车型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其新车型申报和合格证信息上传;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关产品《公告》。加强对《公告》内企业合格证数据的监控,严厉打击倒卖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依法撤销相关产品《公告》,并暂停违法企业产品合格证信息上传,切断非法改装车辆合格证来源。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车辆认证产品一致性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责令指定认证机构暂停、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各县(区)、园区经信局)
(三)加强车辆销售环节市场监管。经信、交运、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场销售机动车辆产品的检查,重点排查和清理车辆运输车、罐式汽车和重型货车等车型。对与《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不符的车辆,由各县(区)、园区经信局逐级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暂停或撤销有关车型《公告》,暂停相关企业新车型申报,情节严重的暂停所有产品合格证信息上传;由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依法撤销或暂停有关车型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暂停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运局,各县(区)、园区主管部门)
(四)严把登记注册和技术检验关。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与《公告》车型不一致的,不予注册登记,并将相关产品及企业信息通报经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管,督促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检验项目和标准,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标准实施检验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质监局,各县(区)、园区主管部门)
(五)联合开展道路运输执法监管。结合同步开展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在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超限超载检查的同时,加强对车厢栏板、弹簧板、悬浮轴、可伸缩结构、外廓尺寸等货车改装情况的检查,对非法改装的货车,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公安交管部门要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及时改正、依法处罚。各地公路超限检测站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方便当场整改。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交运局,各县(区)、园区主管部门)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自2017年4月开始至2017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各县(区)、园区经信局要会同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细化治理任务和分工,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7年11月)。由各县(区)、园区经信局牵头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12月)。由各县(区)、园区牵头对照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认真梳理专项整治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健全治理货车非法改装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国家、省、地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我县房地产市场环境。我局按照省、地安排,联系实际,精心组织,大力开展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基本做法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认真落实此项工作,我局加强领导,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抽派人员具体办公,并根据整顿和规范要求,出台了《自治县建设局〈关于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和步骤。
(二)积极组织,精心安排,稳步推进。按照《实施意见》,我们确定以“七个重点、五个步骤”为内容,开展检查,即以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面积“短斤少两”行为、合同欺骗行为、工程竣工验备案制、违规中介行为、违法广告行为;“五个步骤”即宣传发动、自查自纠、专项督查、整改处理、总结验收。其次,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情况,我们出台了相关政策,出台了《关于印发〈自治县房地产开发建设程序〉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
(三)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我县除按照国家、省、地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要求对存在的七个方面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查处外,还针对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解决重点薄弱环节。具体是狠抓“四点”:即抓基点,强化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优化开发企业结构;抓难点,切实搞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源头管理;抓热点,加大典型案例的查处力度;抓弱点,正确处理规范与发展的关系,不护短、不手收。对无证销售等突出问题,我们采取突击检查和日常管理相结合,通过强化资质管理、竣工综合验收等环节,增强企业的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意识。
(四)查处结合、边整边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能否查、处并举,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落到实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能否建立起来。从实际情况看,我们这次整顿和规范改变以往只查不究,重查轻罚的现象,加大了依法行政的执法力度。在加强整顿和规范期间,我们还结合全县作风建设的要求抓了管理软环境工作。将机关作风建设、行风建设纳入到部分服务管理中,通过整顿窗口单位,抓便民服务、抓政务公开等,也树立了部门新形象。
二、整顿和规范过程中查处情况
(一)房屋拆迁方面:由于我县尚未有拆迁资质单位,都是采取自行组织拆迁的方式,开展拆迁工作。房开企业能够及时办理拆迁许可证,按拆迁规范进行;拆迁资金没有发生拖欠、挤占、挪用现象,做到专款专用,保障了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地产交易方面:各房开企业都能按规定办理预售(销售)许可证,没有发生收取房号定金、诚意金等变相预售行为;能够使用规范化示范合同文本。
(三)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方面:经查发现未经许可擅自开工项目1个,已整改、补办手续;无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个,处罚5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
(四)商品房面积计算方面:多计算面积116.9m2,已整改并退款。
(五)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方面:未经综合验收就交付使用的项目1个,通过整改已合格;未提供《两书》的开发企业2家,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六)房地产广告管理:都能兑现广告承诺内容,没有发生虚假和不实的广告行为。
(七)房地产中介服务:目前我县还没有中介服务机构。但房开企业的销售人员,已按规定要求参加培训,取得上岗证书。
三、存在问题
(一)物业管理工作滞后,需进一步加强房开项目的物业覆盖面。
(二)商品房合同签订上不规范,没有严格执行“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
(三)外地评估机构不按实评估,造成契税流失。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继续执行国家、省有关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和我县颁布的《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通知》,防范商品房预售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继续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
(三)继续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及评估机构的管理,严格条件,规范行为。加强评估价格管理,规范契税征管工作。
一、整治目标
全面清查全区范围内所有“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经营网点,重点整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领域,打击套取和骗取“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资金的不法行为,坚决取缔违法违规的经营网点,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我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市场。
二、职责和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办综合协调,财政、三产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紧密协同配合。
(一)区政府办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全面协调。
(二)财政部门负责兑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要严格审核销售发票、户口薄、身份证以及产品标识卡等要件,仔细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真实兑付。
(三)三产发展服务局负责严格落实对销售网点特别是代垫补贴网点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台帐管理制度,确保真实销售,严防“机卡分离”。
(四)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责任人的监督管理,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补贴和坑农行为。
(五)公安、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的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同时工商部门要严防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市场,公安部门要配合财政、三产部门打击骗补的违规行为。
(六)宣传部、信息中心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宣传。
(七)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方便以旧换新等角度出发,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
三、整治内容
(一)加大对家电销售企业经营资格和商品购销合法性的执法检查;对家电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等方面清理。
(二)严厉打击骗取、套取财政补贴的不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区所有“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经营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录入不及时、手续不齐、货卡分售、一货多卡、货卡不一致、倒卖标识卡和虚报、冒领财政补贴的经营网点一律取消其备案和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登记和进销台帐制度。销售网点应设立专门的“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产品进销登记册或进销台帐备查,登记内容分别包括进货日期、数量、型号、进货来源、销售日期、资金、标识卡卡号、购买人信息等内容。
(四)加强对产品标识卡和家电下乡系统密钥管理。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011年9月11日—26日为动员部署阶段。要做好动员部署,制定和细化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
(二)2011年9月26日—10月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经营网点要根据本次整治的要求,作好自查自纠,要高度重视,认真查找自身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整改,如实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在自查中套取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通过与三产部门联系,如数上缴财政专户。
(三)2011年10月1日—11月16日为检查整改阶段。开展对“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经营网点的“拉网式”清查,严查骗取套取财政补贴的不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经销网点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一查到底。执法部门收缴的骗补资金和罚没款及时与三产、财政联系,如数上缴财政。
(四)2011年11月16日—12月11日为总结阶段。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一次集中总结,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遵纪守法的经营网点将给予通报表扬,对个别严重违纪违规,甚至犯罪的网点经销商,既要严肃查处,又要进行媒体曝光。
五、整治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方案,采取主动出击、联合执法等形式,确保整治活动不留死角和盲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根据《安徽省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皖安〔2019〕4号)和《六安市开展“1+7+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六安市〔2019〕7号)、《金寨县开展1+7+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精神,我镇联合多部门开展了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镇党委、政府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来抓,召开了专题部署会,成立了以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陈贤禄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赵兴仁同志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各村、镇直各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领会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切实把这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抓紧抓实。
二、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
由镇政府牵头,认真组织镇安监所、派出所、市监所、国土所、供电所、项目办、学校等单位,认真抓好整治工作。
1、加大了对建筑工地和农民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多部门联动对全镇的所有建筑工地和农民自建房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治,镇主要领导深入一线指导工作,对查出的隐患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没收农民自建房狗头吊7台,同时加大惩戒力度,确保了施工安全性。
2、对交通运输、农机安全整治。深入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路面巡查执法,对公交车、客车、货车、农用机械及上路摩托车进行严厉整治,严厉查处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人货混装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危险点的治理,加强对公路面进行清理,清楚遮挡视线的路面障碍物,增添警示标志,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3、加油站的整治。对辖区的2家加油站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存有的安全隐患下达了安全整改通知书。
4、烟花爆竹整治。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认真摸排各经营店的烟花爆竹存量情况,及时更换了新的防伪标签,同时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销售不正规渠道来源烟花爆竹,有效遏制了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