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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制度改革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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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制度改革

第1篇:考试制度改革范文

关键词: 高校 考试制度 改革措施

考试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教育评价的重要手段。是学校检查教学效果、获取反馈信息,评定学生学业成绩、衡量是否达到教育目标的重要方法。不仅是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衡量教师的教学质量,评定教学效果的重要尺度,而且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评价学生成绩的重要环节。如何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借助考试环节调动、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创造性,已越来越受到教师和教学管理部门的重视。

一、高校考试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1.考试制度改革是时展的要求。

随着科技知识的激增,新学科的不断涌现,科技知识的更新速度将更快,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的周期将大为缩短。教师的责任,不仅在于把人类文明的火炬接过来、传下去,还在于使学生学会学习,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具备创造新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开拓能力,最大限度地为学生提供自由发展的时间和空间,使其在自主的前提下去具体操作,去亲身体验和表现,从被动地接受知识转变为积极主动地去探索、发现、获取新的知识,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提高素质。

2.考试制度改革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理念。

素质教育是21世纪人才培养对教育的要求。素质教育重视学生个性的发展,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把学生素质的提高、能力的加强放在首位。实施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是使受教育者的独立人格意识和生存能力逐步形成,通过培养创造力,使学生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宽广的知识面,丰富的人文素养底蕴,以及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通过给学生发展创造自由的空间,使学生的潜能得到充分发挥。

为此,要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的理念和思想,充分反映现代高校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以及充分重视社会对人才需求模式的变化,在注重个性发展的同时,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

3.考试制度改革符合教育大众化的要求。

教育大众化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学生类型的多样化。由于全日制学生、非全日制学生之间知识水平、智力水平存在差异,因此,大众化的高等教育在课程上要弹性化,有开放的教学计划、培养方式,这种开放的培养方式意味着更加灵活的学习空间、学习时间、学习形态,其主要的教育方法与形式应该是大课教学,它的特征是选修课比重较以往的教学计划有很大的提高,学生拥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和选择空间,在课程组合、安排上学生由被动变为主动。

考试制度改革要满足教育大众化的种种需求,高校就必须以市场为导向,紧密联系经济建设的实际,根据专业结构、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以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增强竞争力为目标,从学生全面发展的方向出发,来研究和改革考试方式。

二、现行考试制度存在的弊端

大学除了传承知识,更重要的是提供一个宽松自由的学术和思维空间,让学生可以在一个具有多元化标准的环境里学会如何自我选择,并逐步培养起扩散性思维和创造性的再学习与自我发展能力。传统的考试方法最大的弊端是忽视对学生综合素质和运用能力的考查,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和善于深化知识的真正人才可能得不到好成绩,造成有主见、有独立思维能力的学生得不到发展。

目前高校课程考试主要存在如下弊端。

1.考试目的功利化,影响教学效果。

传统考试制度突出表现在对分数的价值判断上。过分夸大分数的价值功能,强调分数的等级表现,以考核知识的积累、记忆为目标,并将学业成绩与奖学金、评优评先结合在一起,加剧了学生的功利化取向。

以上弊端给教师拓展教学内容,结合教学进度引入自己的科研成果,介绍学科前沿和发展动态等带来困难,影响教学效率。教师只能采用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方法,用规范性的语言、规范性的板书向学生讲解;学生只能上课记笔记,考试背笔记,被动学习,死背书本,全面接受教师讲解的内容。对于学生的创新性思维、探究问题的能力,传统考试方法很难涉及,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生自由思维的空间,制约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个性的发展。

2.考试题型标准化,影响个性发展。

标准化考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有效性,减少了人情分、关系分、误差分。但是,标准化考试客观性试题偏多,主观性试题少,且试题答案多数是唯一的,留给学生探索创新的机会少,不利于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这样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创造性的培养、个性的体现都会受到限制。

3.评分标准精量化,影响学习方法。

长期以来,我们把分数看成能力的具体外在表现,分数越高意味着能力越强,造成只注重结果不注重过程,只注重分数不注重能力培养的后果,影响良好学习方法的养成。由于科技知识激增,新学科不断涌现,科技知识的更新速度也在加快,因此,教师在课堂上要注重学习方法教学,树立终身教育、未来教育的观念,引导、指导学生学会自学。但是,由于考试压力的影响,学生没有更多时间去涉猎广博的知识,去看与专业相关的书刊,去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情。

三、高校考试制度改革的思考

高校考试制度存在的上述弊端,成了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绊脚石。因此,考试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这不仅是应对知识经济和时展的必然措施,而且是建立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培育学生健全心智的必由之路。我结合工作实际,对考试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1.更新教育观念,树立现代考试观。

考试是一种手段,不是一种目标,考试应定位在检查教学效果、检查教学目标实现的程度、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巩固所学知识和提高综合素质能力上。

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是进行考试改革的前提。面对科学技术和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必须转变以继承为中心的教育思想,树立符合时展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必须在传授知识的同时,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必须树立新的考试观,建立与创新人才培养相适应的考试模式,考试不仅要考知识,而且要考能力,考素质。要建立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为最高目标的、科学的考试体系。

2.建立科学命题制度。

命题是实施考试的关键环节,是衡量预期目标的重要指标。因此,命题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培养创新人才的质量。首先要克服标准化考试暴露出来的弊端,多出综合性思考题、分析题、一题多解题,给学生多提供探索的机会,以锻炼学生的思维,培养创新意识。选择题型时,不要过分偏重于对知识知与不知的测试,而要使学生做题时有一个综合、分析、比较、理解的过程。

其次要注重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进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每一位学生在解题时都有对知识的深层理解、分析、比较、融会贯通的过程,锻炼学生的立体思维,多给学生提供探索的机会,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的开拓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建立科学评分制度。

考试是有连续的工作序列组成的系统过程,要实现考试方案的科学化,就必须对考试系统工序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要在每一个环节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实施方案。同时,应成立专门的考试机构,全面负责考试实施、考试管理和考试研究工作。

评分是考试的重要环节,对考试质量有着重要影响。学生在某一次考试中所得的分数,只是表示他对该课程掌握程度的度量,并不代表他在某方面的全部水平,不能仅仅根据一次考试成绩就断定该生的智能水平。我们应该根据课程特点、教学目标、教学进度、考试题型采取更加灵活的评分办法。同时,应结合学生课堂教学中的表现、实验教学中的表现、作业完成的情况、期终考试过程中的表现等方面在各门课程综合评价中给予恰当的权重,来构建多元的、综合性的终结考评制度。特别是在成绩评定时要对学生具有创新的、探讨性的观点给予较大的权重。

4.实行多样化考试形式。

随着传统教学以“传授知识为主”向现代教学以“培养能力为主”的转变,必须改革单一的考试模式,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具有动态性的考核制度。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内容的不同,鼓励教师采用灵活多样的考试方式,如:闭卷、开卷、开闭结合、口试、答辩式、实践技能操作、撰写专题报告、学术论文等。

考试形式丰富和方法多样是新的考试观念在考试中的具体体现,也是促使传统教育思想转变的有效手段。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考试方式。同时,课程考核应经常化。要使课程成绩能真实反映学生的素质,必须把教师、学生的兴奋点、注意力吸引到教学过程中来,由教学支配考试,考试为教学服务。要改变“一考定终身”的局面,加强对学生的平时考核,根据不同阶段的教学要求,灵活运用作业、讨论、小设计或小论文、小测验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

考试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目的不仅要定位在检查教学效果、检验教学目标实现的程度、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以及巩固所学的知识上,而且应当定位于引导、激励学生学习和促进学生提高学习能力和基本素质上。我们必须扎扎实实地工作,不断借鉴各国考试改革方面的成功经验,实现考试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彻底转变传统考试观念,探索并逐步建立以不断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为最高目标的、科学的高校考试体系,为培养高层次高质量创新人才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1]吴林根.论高校优良学风的创建[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4):93-95.

[2]徐晓娟.对高校考试改革的若干思考[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2,(1):118-120.

[3]陈舒怀.高等工程教育考试改革初探[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2,(4):40-42.

第2篇:考试制度改革范文

《财会学习》:征求意见稿提出CPA考试设为专业阶段与高级阶段两个层次,同时指出拟向考生提出实务经历的建议性要求。即考生参加最后一科“综合测试”考试前,建议其在具有1年实务经历的基础上报考,实质可能会限制“非从事审计实务”的考生参加高级阶段的考试。有人认为,两个阶段都发证书,第一阶段发初级证书,第二阶段发高级证书,您如何评价两个阶段两个证书?

徐经长:这次CPA考试改革,我理解它是把两个阶段看作一个整体。专业阶段6门课是测试你是否具备会计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所应具备的基本水平,测试的重点就是这个,当然也包括了一些内容的改变,主要是判断有没有达到大学会计本科水平。然后高级阶段才能真正测试你到底有没有从事CPA审计实务的综合能力。这种不同阶段有不同证书的意见,是借鉴了国外的做法。这样的话,就有另外一个话题,在最终拿不到高级证书的时候,初级证书什么时候有效。征求意见稿的思路是专业阶段单科成绩5年内有效,高级阶段考试科目应在3年内完成,也就是说高级阶段综合考试允许你考三次,如果你没有通过综合考试,那就意味着前面通过的都作废了。通过专业阶段考试后取得初级证书,势必就存在一个也要界定这个初级证书有效期的问题。但是我觉得这个建议是比较好的。

《财会学习》:考生十分关心新旧制度的衔接问题,按照征求意见稿,需要一年的新旧并行过渡,过渡的时间上是否偏短?从考试的角度说,老考生应如何正确应对?

徐经长:征求意见稿提出,在2009年实施新制度的同时,现行制度继续执行一年,2009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及曾报考但未通过任一考试科目者,须按新制度报名参加考试;现行制度下已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可以选择按现行制度报名参加考试,也可以选择按新制度报名参加未通过科目的考试。如果老考生选择五门模式,那2009年必须要考完,这个过渡期从考试的角度来说肯定是太短了,大家肯定希望时间可以再适当的延长一点。

对于老考生来说,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加强信心,大家面对的情况是一样的。

《财会学习》:考试科目增加后,有考生提出来,由于国外有些国家的CPA考试每年考一次或多次,我国也要向他们学习这一点,一年考两次或多次,您认为我们是否有必要增加考试的频次?如果组织方对放开考试频次较为谨慎,您认为是出于何种考虑?

徐经长:加强考试频次,从考生角度可能是有利的,但是从考试组织者来说,有一个成本的问题。毕竟6+1模式与以前不一样,每次考试要准备两套试题,还包括考试内容、题目内容等等的改变,因此从组织者的角度上,必定要考虑组织成本的问题,所以对CPA考试这样一个全国大规模的考试,考试组织者希望把问题尽快解决为好是可以理解的。

考试方式将来可能会是机考,只有实行机考以后,才能每年考试多次。国外注会每年考多次是因为它已经基本上与托福等考试方式一致了,这涉及到我国很多技术的发展问题,包括网络技术等等方面,技术越发展,考试次数越多,考生越方便,在我们国家现在是一个过渡期,由于客观原因的制约可能还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但是我认为一年考两次还是可以的,只考一次对考生的压力的确是比较大的。

《财会学习》:关于“6+1”考试科目的设计思路,专业阶段新增“公司战略和风险管理”,高级阶段做综合测试,两个测试都是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的框架。由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本身比较抽象和概括,而考试范围比较宽泛,鉴于考试命题预计较为灵活,考生是否需要从现在起做一些准备?如果需要的话,需做哪些准备?

徐经长:“公司战略和风险管理”这一科目,因为现在也没有这个教材,考生要准备也只能看看类似的这些教科书。我想不管以后教材内容怎么编,公司战略管理与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其中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等等都是会体现的,所以如果要提前准备的话,建议考生可以看一些重点学科相关的大学教材,我觉得还是可以有一些帮助的。

CPA考试属于门槛很高的准入考试,准入考试对决定未来中国CPA的素质很重要,增加战略管理与风险管理,就要求CPA具备这样的业务能力与素质,增加课程的目的就是要让未来的CPA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如今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对很多会计业务的审计,如果你脱离了公司的战略与公司发展的背景,可能只能看到表象,所以要求CPA具备更深刻的分析能力。

《财会学习》:有考生认为,因为 CICPA的业务主要在国内,所以进行英语水平测试有画蛇添足之感,英语测试的必要性不是很强,您如何看待这一点?

徐经长:部分考生以CICPA的业务主要在国内,从而建议取消英文水平测试,我认为这不是理由。我觉得应这样看,目前很多外资企业在中国都有业务,很多中国公司海外业务也日益增多,这是与整个中国对外开放程度与外资建立中国市场密不可分的,我们注册会计师需要具备英语方面的业务能力。当然我们现在没有这样一个统计,就是说到底有多少CPA在做一个非英文环境下的审计,有多少CPA是在做英文环境下的审计,如果统计出来,可能会确定有相当大比例的CPA就是在英语环境下从事业务,它就有英语的职业胜任能力要求。作为准入考试来增加提高这方面素质的要求,毕竟是决策层的一个基本态度,不管最后怎么样,有这方面的准备是符合提高素质要求的。

《财会学习》:CPA考试作为职业准入考试,在征求意见稿中,明显加入了“重视实务操作”的思想,受这种思路的影响,您认为原5科教材的内容是否会发生较大改变?出题思路和考试难度是否会发生较大变化?

徐经长:前面已经谈到,初级阶段主要测试你是不是达到一个大学会计专业本科的要求,内容上肯定会有一些变化,但我理解应该不会发生太大的改变,现在的CPA考试本身就实务性很强,以会计为例,从考试内容、教材安排,基本上都是按照准则,准则就是规范实务的,没有准则之外理论性的内容。对于CPA考试的理解,大家的共识是认为CPA考试是一个实务性的、前沿性的,紧随我国准则发展变化最快的考试,它实际上起到导向的作用,一代又一代的注册会计师都是通过这个考试来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的。

我认为CPA考试担负了一个很重要的职责,就是将我们财会领域最新的成果以最快速度反映在教材中,大学教材更新可能要两三年或者更长时间,但CPA教材每年都在更新。

《财会学习》:CPA被誉为职场金领,但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部分CPA的执业水平受到质疑,这次改革某种程度上也是以CPA的执业能力为出发点的。您认为这种改革对改善与提高CPA执业水平有哪些影响?

徐经长:部分CPA执业水平受到质疑,中外市场都有这个问题。我觉得应该强调两点,第一是业务能力,CPA的业务水平有没有达到做审计的要求。我经常讲的一个概念就是CPA考试就是要考一百分,你考六十分,剩下的四十分都是假账,你把审计报告报出去就是告诉人家我是六十分的注册会计师,这是不行的。一百分才是及格,这是什么概念呢?我们注册会计师与医生、律师为什么在西方是最受欢迎的职业的原因,就是这三个职业有个共同的特点:要求完美,它不允许你犯错误。你作为医生犯了一个错误就没有改正的机会了,实际上注册会计师也是这样,我们对自己的要求是百分之百的,这就是你的执业能力,会计核算都不清楚怎么去做审计,懂的还没有别人多怎么去审计别人,这是业务能力问题。第二是职业道德。“四大”为什么能走到今天,他们很清楚:我们就是服务行业,我们就是为别人服务的,服务行业特别强调信誉,是靠信誉来生存的。安达信是最典型的,大家认为你不可信了,那很自然就被淘汰了,所以服务的意识、职业道德的意识非常重要。这次改革分阶段考试,总体上有利于提高CPA执业水平,特别是综合测试,当然现在我们很难说综合测试将是一个什么样的架构,但是我想经过专家们充分讨论之后,最终能够达到确实是提高CPA执业水平的目的。

从改革来讲,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在我国制度改革不断前进、经济越来越国际化的大的背景下,CPA考试作为一个全国统一考试,不可能几十年不变,所以改革是正常的,我们一定要用一个很宽容很积极的态度去看待,包括考生、辅导机构、大学会计教育等,都应该是以这样的态度去认识。只不过接下来我们是要讨论怎么样去完善改革,怎么让改革更体现中国CPA未来发展的特点,这些特点就是刚才讲到的职业能力、职业道德国际化,包括与其他国家的资格互认,这些都需要通过改革一步步达到目的。

链接二:网友热议CPA考试制度改革部分摘录

Sunnykong:我觉得改革不一定是坏事。我比你们大多数人起点都低,从去年开始考试,到现在一科都没过,而且只是个大专文凭。虽然科目增多了点,门槛提高了点,但是《征求意见稿》说难度有所降低啊,对注会含金量也提高了很多。我们有一天考过了,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物以稀为贵嘛,到时候你可能希望考试20科呢。嘿嘿

乐天天:建议一年考两次,归根结底考试目的是为了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而不是为考试而考试。

Yangyang007:对于改革的目标“将注册会计师考试打造成中国注册会计师走向国际的通行证”双手赞成,但是否也应向ACCA那样一年有两次考试。

清溪流泉:建议通过两阶段考试分别获得证书,通过专业阶段颁发获得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专业资格证书,通过高级阶段获得注册会计师高级资格证书。

Byof:希望能加入能力方面的测试,不然的话靠死记硬背考出来的会大大降低CPA的可信度。

涓涓而上:闻鸡起舞成就一生不悔天道酬勤注定梦想成真!

第3篇:考试制度改革范文

关于高校考试制度改革的文献很多,绝大多数文献对于传统考试方式弊端的认识比较相近。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刘继红在2000年所总结的高校考试中存在的五个方面弊端[1]:对考试目的的认识存在误区,过多强调评价,忽略教学反馈;考试内容局限于教材;考试方式过于单一,主要以闭卷考试和一次性考试为主;考试题型不合理,客观题比例过大;记分方式以百分制为主,夸大了考试成绩的作用,导致学生产生应试心理。其他学者的观点虽然与刘继红的观点不完全一致,但主要内容基本上都是对这五方面弊端的分析与批评[2-7]。

基于对传统考试制度弊端的认识,学者们提出了改革高校考试制度的若干政策建议。其中,在观念方面,提出考试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改善教学,促进学生能力的发展[4],考试中应当注重考察学生的能力,而非考察学生的知识[3]。在具体的操作方法上,学者们提出的建议也是大同小异,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要点:

第一,由一次性考试转为多次性考试,采取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综合评分体系。例如,陈宪和黄健柏[7]提出了一种称为“4-3-2-1”的评价模式,将考试成绩、平时作业、面试、课堂回答分别按4、3、2、1的权重进行综合,得到学生的课程总成绩。

第二,采用灵活多样的考试方式,包括闭卷、开卷、论文、设计、口试、实践等。其中,闭卷考试能够考核学生对于一些知识的记忆程度,而开卷考试等则更能够体现出学生对于知识的综合应用水平。

第三,倡导命题的开放化和评分标准的柔性化[8],鼓励学生创造性地解决问题。按照这一观点,高校的考试应当尽可能避免使用标准化题型和标准答案,应当设计更多需要自由发挥的题目,以便考察学生更为全面的能力。

总体来看,前一阶段的考试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学者们在以往所批评的传统考试制度的弊端,目前在各高校基本上都已经得到了解决。现行考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了对学生能力的评价,起到了引导学生能力发展的作用。

二考试制度改革所产生的新问题

1对于不同课程的考试要求存在一刀切的现象,忽视了各门课程的差异

学生在一个学期中所学习的不同课程,其教学目的是不同的。有些课程本身就是为了让学生掌握某方面的知识,其能力发展的要求并不突出,对于这样的课程,盲目地强调对能力的评价是没有必要的,这类课程完全可以采用传统的闭卷考试和标准化考试方式来进行考核。目前一些高校的考试制度改革具有一刀切的特点,不考虑课程间的差异,一律要求强化能力测试、减少客观题型。其结果是一些课程完全是从应付制度的目的出发来进行考试改革,违背了课程本身的教学规律。

2考试的多次性和考试方式的多样化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

高校考试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将高校的教学由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但在目前,高校中的考试成绩对于学生的奖学金评定、保送研究生等行为还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学生的应试倾向并未发生根本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考试的多次性和考试方式的多样化不但不能纠正学生的应试教育倾向,甚至还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损害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使得学生的应试倾向更加强化。

在传统的考试方式下,学生的学习评价是在期末一次性完成的,评价方式也较为单一,学生只要在期末集中突击一段时间即可获得较好的考试成绩。这种情况使考试的功能受到了影响,也是学者们批评传统考试方式的主要理由。但传统考试方式的一个积极方面在于学生平时的学习压力较小,能够自主地安排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这对于具有一定自主学习能力的学生而言,是非常有意义的。

考试制度改革之后的现行考试方式强调了课程评价的多次性和评价方式的多样性,虽然使考试的功能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但对于学生而言则是学习负担凭空增加了数倍。在平时作业和课堂回答均计入总评成绩的情况下,学生事实上每天都在面临着考试,课前要准备应付课堂上老师的提问,课后要抓紧完成平时作业。许多课程为了突出能力培养的要求,往往要求学生完成一至两篇具有一定水平的课程论文,并将论文成绩作为总评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科学生在二、三年级往往是专业课较为集中的时期,一个学期需要学习五至八门专业课。当每门专业课都布置课程论文的时候,学生就面临着在一个学期内完成十几篇高水平论文的巨大负担,在这种情况下,学生要想完成作业都十分艰难,更不必说有时间按照自己的兴趣和能力倾向进行自主学习了。

3基于单一课程的考试仍不能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能力

尽管每一门课程的考试都强调是对学生能力的评价,但受到各门课程自身内容的局限,这些考试只能反映出学生在某个方面的能力,而不能反映出他们的综合能力。一位在各门功课中都获得好成绩的学生,并不一定是能够把各门功课的知识融会贯通的学生。基于单一课程的考试在测试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方面必然是低效率的,这种情况在过去的考试制度改革中没有得到改变。

三以整合课程模式深化考试制度改革

要解决高校考试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有观念上的创新,其中,整合课程的模式就是一个值得重视的改革方向。整合课程是全人教育理念的产物,吴立保和谢安邦认为:整合课程与传统课程相比,具有四个方面的特色。第一,是“在界限分明的各学科之间建立起广泛的联系网络”,第二,“整合课程的对象是生活在信息全球化社会中的学生”。这两点恰恰是在现行考试制度的构建中所没有考虑的内容。

到目前为止的考试制度改革,普遍存在着一个局限性,即这些改革都是针对具体一门课程的,而忽略了课程间的广泛联系。当我们在讨论一门课程的考试方式是否合理时,我们的出发点是如何保证本门课程的教学达到最好效果,而不考虑这门课程与其他课程之间的冲突与协调。这正如我们设计了一组运筹学方程,试图使每门课程都达到目标最大化,却忘记了建立关于学生学习时间、精力和课程间相互关系的约束条件。各高校现有的学生培养方案中,对于课程间的协调是有充分考虑的,其主要方式是通过对各门课程学分的权衡,分配课堂教学时间,从而达到分配学生学习时间的效果。但新的考试制度突破了课堂学习的限制,把对学生学习时间的要求延伸到了课堂之外,而这种延伸又没有受到有效的约束,从而必然导致课程间平衡关系的破坏。

整合课程的理论要求以学生为中心来设计课程,并且打破学科间的界限,建立跨学科的联系。具体来说,整合课程理念下的考试制度改革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专业导师组,统一设计某一专业学生的考试方案,将该专业学生学习的各门课程的考试进行合并。通过调节各门课程知识在最终考试方案中所占的比重,可以引导学生合理分配学习时间,使其能力结构的形成尽可能与培养方案相一致。现行考试制度中对每门课程都提出了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相结合的要求,其结果是平时作业过多,占用了学生所有的课余时间,并且在各门课程间产生了对学生学习时间的恶性争夺。按照整合课程的要求,所有计入最终成绩的平时作业、课堂回答等都应当与统一的考试方案相适应,要通过合理测算学生的学习时间来分配平时作业数量,平衡各门学科的学习负担。

第二,针对不同课程采用不同的考试方式,避免一刀切的弊端。考试方式的多样化仍然是考试改革中需要坚持的方向,但这种多样化应当放在更大的学科范围内加以认识。多样化应当是指采用多种方法评价学生的能力,而不是强求每一门课程均需要使用多种评价方法。考试改革不是要形成新的教条,而是要允许各门课程的教师根据课程特点选择最恰当的考试方式。

第三,每学年进行一至两次具有综合应用要求的跨学科考核,主要以课程设计或者论文的方式实现。跨学科考核主要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评价,要求考核内容应当涉及到学生在一学年中所学习的各门专业课的知识和能力要求。跨学科考核的时间应当达到8周以上,甚至可以延长到整个学期或者学年。在这段时间内,学生可以通过查阅资料、独立思考和集体讨论等方式来完成考核内容。由于时间比较充足,学生有机会发现自己能力上的欠缺,并通过进一步的学习来弥补这些欠缺,这样就充分实现了考试的诊断、反馈和评价等功能。

第四,降低考核频度,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无论是何种方式的考核,都要注意降低考核的频度,给学生留出足够多的自由支配的时间,以便学生根据个人的能力倾向和生涯设计进行自主学习。

参考文献

[1]刘继红.对高校考试改革的几点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0(5):28-29.

[2]陈慧.对高校考试问题的认识与思索[J].教育探索,2001(11):37-38.

[3]王欢.我国高等教育考试改革的目标与方向的探索[J].高教研究,2007,83(2):13-15.

[4]赵蒙成.复杂性科学与大学考试制度的改革[J].现代大学教育,2006(3):12-16.

[5]丁明珠.关于学分制下高校考试管理的几点思考[J].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5(3):163-167.

[6]彭志琼.改革大学考试,培养创新人才[J].继续考试研究,2008(10):176-177.

第4篇:考试制度改革范文

【关键词】理实一体化;教学课业评价;考试方法

课业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是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环节之一,如何适应职业教育及其课程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具有鲜明“职业”特色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促进学生成长、教师发展、学校教学质量提高的教学和课业评价体系,已经成为职业教育及其课程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传统的课业评价与考试考察方法的弊端

传统的课业评价方式是以笔试考试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唯一方式,这种课业评价方式完全脱胎于普通中小学的应试教育,这种侧重结果而非过程、侧重知识领域的考核,而非能力领域的考核,同现代的职业教育理念是格格不入的。单一化的评价方式完全不适应现代职业能力内涵和培养目标的多元化;评价主体的单一性使得学生在知识的建构过程中完全处于被动状态,缺乏自我反思、自我调节和积极的情感体验,进而也不能够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中来;另外,传统评价方法的评价项目和标准统一化,忽视了学生个性化和差异化,完全不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生源特点。

二、构建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基于“理实一体化”教学的形成性多元化的课业评价

1.基于“理实一体化”教学的形成性课业评价

所谓“理实一体化”教学就是从工作实际出发,找到岗位对应的典型工作任务,分析其所需兼备的知识和能力,转化为学习任务,按照实际岗位对人才的需求标准来培养和锻炼学生,这些学习任务在教学中被虚拟化,设置成若干项目,在项目中学习。每个项目又包含几个子任务,要求学生按规定一一完成,且达到要求的水平。每个项目都有评价标准,按照评价标准对同学予以评价,例如:在“制冷空调设备与维修”课程中,总共设置了包括“换热设备应用”、“小型冷库初步设计”、“家用冰箱设备应用与维修”、“家用空调器应用与维修”、“中央空调运行”等12个项目。所有的项目和训练完成以后还必须完成一个综合考核,已达到对知识复习、综合、巩固的目的。这12个项目成绩就构成了形成性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80%,最后项目综合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20%。每个项目成绩评出及时向同学通报,并积极回答同学对成绩的置疑。这种形成性课业评价是“理实一体化”教学的必要的组成部分,各项目的评价标准是完全公开的,学生会对照考核标准研究学习方法,提高了自我学习的能力,极大激励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多元化、柔性化考核项目的课业评价

不同的课程,或者课程中不同的项目,其性质可能完全不同,这为教师的教学形式与组织,学生学习,课业评价留下了足够的发挥个性空间。多元化、柔性化考核项目和考核标准将使“能力本位”的职业教育的特色更加鲜明,其体现在:

1)考核项目多元化

在整个课程考核内容设计上,即可考核理论知识,又可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即可考核操作过程,又可考核工作结果;即包含关键能力考核,又包含技术能力考核,并将职业道德和安全考核作为形成性考核的内容,有力地培养了学生综合职业能力,远远超过一张试卷所能评价的内容。

2)考核标准柔性化

为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实践性和社会性,某些课程,例如“电气设备”课程实行了以取证代替考试,“电子技术”课程以技能大赛成绩代替课程成绩,鼓励同学取证和参加大赛,在取证和技能大赛中锻炼和丰富自己的能力。

3.多元化的考核u价方式

在“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中,根据设置项目的不同性质,其考核方法也不尽相同,例如采用小组学习方式的项目,按团队评定成绩;研究型的项目采取撰写总结报告的形式;设计型的项目采取的是答辩的形式;应用与维修型的项目采取个人实操形式,综合项目采取实操加答辩的形式,这些考核形式涵盖说、写、做、协商等,对学生的语言、文字、动作、逻辑、组织等能力均有锻炼和考核,而且多元化的考核评价方式使同学具有新鲜感,同学的学习热情和参与热情都很高。

4.多元化的评价主体

在基于“理实一体化”教学的形成性多元化的课业评价中,一改过去教师单一评价主体的模式,建立包括学生自评,小组互评,教师评价的多元评价模式,并分配以相应的权重。多元主体评价模式有利于同学更好地认识自我,认识他人,理智地评价自我,评价他人,并从中找到差距,弥补差距。

三、新的课业评价与考试考察方法的实施效果评估与展望

在本校机电专业教学中,随着基于“理实一体化”教学的形成性多元化的课业评价方式的不断深化,对教学改革的影响更加凸显,主要专业课的成绩有所提高,不及格率降低了15%左右,在所做的学生问卷调查中,学生的满意度达90%以上,这说明科学的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对学生学习效果和学习成绩的提高具有相当的促进作用。

四、结束语

坚持“理实一体化”教学改革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课业评价方式必然要跟上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本专业在教学改革实践中探索的过程性多元化的课业评价方式是适应“理实一体化”教学改革方向的,同时还要在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过程组织等方面不断深化,使考核评价方式更加严谨科学且便于操作。

【参考文献】

第5篇:考试制度改革范文

【关键词】法学教育司法考试法科大学院构想

日本称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法律专门职业人员为“法曹”。欲成为法曹,首先要通过竞争率极高的司法考试,然后在司法研修所中经过一年半的司法研修,最终考试合格才能够最终担任法曹。在这种法曹培养制度下,法学教育与法曹选拔脱节,二者并无直接的联系。司法考试严格限制人数,(注:日本选拔的法曹人数历来较少,现行制度下,从20世纪60年代直到90年代初,每年司法考试合格人数只有500人左右。90年代以来开始增加合格人数,现在每年的合格人数为1000人左右。参见丁相顺:《日本法律职业选拔培训制度及其改革》,《人民检察》2000年第4期,第61页。)一方面塑造了日本司法精英型的特征,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另一方面也导致了日本司法人数不足,司法救济不够的弊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国际和国内环境的变化,在规制缓和的大形势下,长期依靠行政指导制调整社会关系的日本开始了由“事前规制型”向“事后检查型”的改革。(注:关于日本司法改革的背景问题,参见2000年12月28日《法制日报》载《密切法律交流推进中日友好——访日本法务大臣高村正彦》一文,法务大臣高村正彦说:“人类即将进入21世纪,对于日本而言,面临社会、经济形势的复杂多样化以及国际环境的变化,当务之急是推进行政等各项改革,完成由‘事前限制型’社会向以个人责任为基础的‘事后检查型’社会的转型。具体到司法领域,日本将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下个世纪,司法将在维护法治社会、保障国民权利等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这样,为了解决司法人数不足的问题,大学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法曹培养制度、司法制度开始联系起来,法学教育界和司法实务界提出了法科大学院构想。

一、日本法学教育的基本特征与改革

日本的法学教育是在法制近代化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日本法学教育在明治时期就形成了官方与民间法学教育的二元格局,经过明治政府的一系列统合措施,近代法学教育培养的法科学生为推进日本法制近代化过程和国家的近代化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注:丁相顺:《日本近代法学教育的形成与法制近代化》,《法律史论集》2000年专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37页。)

二战以后,随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精英型法律?教育日渐普及的情况下,法学教育成为一种法律修养式的普及型教育,“日本大学本科阶段(四年制)法学教育的目的并不是培养法律的专职人才,而是一种为普及法学思维方式而开设的普通素质教育。实际上,可以说这种教育的目的只是为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养成法律思维(Legalmind)为此,在日本各大学法学院的本科课程设置中,除法律方面的科目以外,往往还包括与法律职业无直接关系的政治学方面的内容,四年制本科毕业生人多从事非法律工作”(注:[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在现行司法考试制度下,不仅本科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无直接关系,而且研究生教育也与法律职业没有直接关系。研究生院培养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大多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目前日本全国共有622所大学(国立大学99所,公立大学66所,私立大学457所),其中有93所大学开展法学教育,拥?法学部或者法学院。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后的去向大体可以分为三类:?nbsp;部分充任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机构的公务员;大部分人在各种民间的企业或公司中就职;只有极少一部分的毕业生能够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专门的法律职业家。(注:[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

虽然司法考试对于大学生可以给予免考修养科目的待遇,大学法学部所学到的基础知识也可以在司法考试中应用上,但是,大学教育基本上不与法律职业发生直接的联系。“重要的是以记忆为中心的司法考试。一次考试能否成功决定着一个人的命运,大学的法律教育基本上不起作用。”(注:[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

尽管在制度上,现行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不存在直接的关联,但在某种程度上,二者也存在着若即若离的联系。法科学生要通过司法考试,大学的法学教育也是重要的知识积累。同时,由于法律职业的精英型特点,成为法曹是许多毕业生的理想,反过来,各个学校对司法考试合格人数也是相当重视的,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成为评判法学部水平高下的一个重要指标,这也促使各个大学努力将教学目的服务于司法考试的需要。尽管如此;由于司法考试合格人数受到阻制,法学部致力于提高司法考试合格率的努力也是有限的,其着眼点只是通过提高司法考试合格率来提高学校的声誉,而学校的主要教学对象仍然是那些不可能通过司法考试或者是不对司法考试抱有奢望的大多数学生。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没有直接的关联是日本当代法学教育和法曹选拔的一个基本特征。

日本东京大学教授新堂幸司认为“日本大学法学部的毕业生成为法律家的比例极低,虽然有法学部之名,但是成为法律家的极少,多数都进入到行政官厅和企业”。(注:[日]新堂幸司:《“社会期待的法曹像”座谈会》,(日本)《实用法律学杂志——法学家》,1991年第984号,第42页。)早稻田大学原校长西原春夫教授认为,“按照我国现在的制度以及现状,司法考试不是大学的法学教育的出口,而是司法研修所培养法曹的入口。”(注:[日]西原春夫:《法学教育与法曹养成制度》,(日本)《法律广场》1980年第23卷第6号,第36页。)因此,在选拔和造就职业法律家的问题上,当代日本的法学教育体系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由于司法考试的技术性特点,也出现了一些专门为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服务的补习学校。由于这些学校针对性强,比起在大学参加科班式的课堂教学来,更多准备报考司法考试的考生愿意参加各类司法考试补习学校。针对这种现象,一位美国学者指出,当代日本法律教育体系对于司法考试和职业法律家的培养存在若干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第一,法学部教育有些“高不成,低不就”,也就是对于成为法曹的学生来说,没有受到充分的法律专业教育,而对于没有成为法曹的学生来说,受到的法律专业教育又太多;第二个问题就是出现了所谓的“双学校”问题,也就是大多数参加司法考试的法科学生同时在法学部和预备校之间上学,在当前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体制下,并不能造就和选拔出具有丰富知识背景的学生,更多地是造就和选拔出具有法律技

巧的学生。(注:[美]丹尼尔.福特:《对讨论问题的意见——从与美国的法学院相比较的观点出发》,(日本)《实用法律学杂志——法学家》1999年第1168号,第28页,第27页。关于日美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华盛顿大学教授丹尼尔·福特教授作了比较,他认为,现在日本法学教育的方式和弊端与?痉际杂凶琶芮械牧担诿拦淙幌氤晌墒Φ难匦胍?nbsp;苦学习,但是,并不是在学习之初强烈地意识到司法考试的问题,不是为了考试而去学习。在大学时期,学生们不仅仅学习自己的专业,还要学习一般的修养课程,以及其他专业知识。也就是说,在大学时期学生们并不十分在意司法考试,而是尽量掌握非常宽的知识。而在日本,虽然说司法考试冠有资格考试之名,但事实上却成为一种限制人数的竞争考试。而且学生们为了参加司法考试,不得不尽早地做准备。由于考试特别重视考试技巧,如果不是特别有自信力的人,想成为律师的话,理所当然地会忽视法学以外的课程了,集中准备司法考试科目。同时,为了掌握技巧,学生们会尽早地预备校补习。)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过分脱节,以及司法考试制度过于限制人数的做法客观上造成了法学教育资源的浪费和职业法律家素质的降低。

为了解决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脱节的问题,日本的各个大学也在探讨法学教育改革。几十年代以来,日本的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科的专业设置开始发生变化。“以东京大学、京都大学、北海道大学等在战前被称之为‘帝国大学’的国立大学,和大城市中的主要私立大学为中心,开设了以面向实务为主的硕士专修课程……这些课程的设置起到了在职培训的作用”,⑩(注:[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日本的法学教育开始出现了重视实务的趋向。但是,在现有的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体制下,这种重视实务的趋向是非常有限度的。从总体上来看,日本现行的法学教育体制仍然是以“与实务保持一定的距离”,即重理论轻实务为特色的,“从事教学和研究的学者大多数人没有法律实务的经验”。(注:[日]铃木贤:《日本的法学教育改革——21世纪“法科大学院”的构想》,这是作者于2000年12月参加“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国际研讨会时发表的论文。参见此次研讨会论文集。)

由于法学教育制度与现今的司法考试制度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进行彻底的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和司法改革,任何教育改革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法曹素质降低和司法考试过分重视技巧的问题。如果仍然过度地限制合格人数的话,极其高的竞争率仍然会持续下去,真正想成为律师的学生们仍然会为了应付考试而学习。(注:[美]丹尼尔.福特:《对讨论问题的意见——从与美国的法学院相比较的观点出发》,(日本)《实用法律学杂志——法学家》1999年第1168号,第28页,第27页。关于日美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华盛顿大学教授丹尼尔·福特教授作了比较,他认为,现在日本法学教育的方式和弊端与司法考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美国,虽然想成为律师的学生必须要刻苦学习,但是,并不是在学习之初强烈地意识到司法考试的问题,不是为了考试而去学习。在大学时期,学生们不仅仅学习自己的专业,还要学习一般的修养课程,以及其他专业知识。也就是说,在大学时期学生们并不十分在意司法考试,而是尽量掌握非常宽的知识。而在日本,虽然说司法考试冠有资格考试之名,但事实上却成为一种限制人数的竞争考试。而且学生们为了参加司法考试,?坏貌痪绲刈鲎急浮S捎诳际蕴乇鹬厥涌际约记桑绻皇翘?nbsp;别有自信力的人,想成为律师的话,理所当然地会忽视法学以外的课程了,集中准备司法考试科目。同时,为了掌握技巧,学生们会尽早地预备校补习。)因此,要解决日本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乃至于解决司法制度中的结构性矛盾,必须将法学教育改革与司法考试改革联系起来解决。

1999年6月,根据日本国会通过的“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设置法”的规定,日本成立了“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负责“调查审议司法制度并向内阁提出改革方案”。该审议会围绕法曹一元化(从律师中选拔法官),参审制、陪审制,法曹培养等议题进行研讨,最终提出司法改革方案。正是在这种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日本法律教育界提出了法科大学院构想,并作为法曹培养的一个重要内容,与司法制度改革问题结合起来。

二、法科大学院构想

具备何种资质的法曹方可以适应21世纪司法的需要?日本法学教育界提出了各种看法,主要集中于具有丰富的人性和感受性,具有深厚的修养和专门的知识,具备灵活的思考力和说服、交际能力,对于社会和人际关系的洞察力,人权意识,掌握尖端的法律和外国法方面的知识,具有国际视野和语言能力。为了选拔具备这种资质的法曹人员,就不能象过去那样,通过司法考试这一个环节、一个点来选拔,而必须通过一个整体的过程来造就和培养。必须通过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司法研修等程序的互相配合,通过连续的过程来选拔法曹。为了扩大法曹人员,实现司法改革的目标,也必须充分发挥高等法学教育的优势,所以,如何形成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立体法曹选拔、培训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学教育资源是实现法曹人员素质的提高和数量扩大的现实途径。从这样的基本理念出发,日本提出了将法学教育与法曹选拔培训有机衔接的方案,集中体现在法科大学院构想的方案设计中。

所谓法科大学院就是在各个水平较高的大学院(大学的研究生院)法学研究科的基础上,建立起专门培养法曹实务人员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对法科大学院毕业生,可以直接或者间接付与法曹资格。并且,在法曹选拔和培养过程中,要以法科大学院培养的学生为主体,辅之于司法考试和司法研修制度,建立法律职业选拔任用的“流水过程”。

为了切实进行法学教育改革和探讨具体的法科大学院方案,当时的文部省设立了“法科大学院构想研究会议”,具体进行“法科大学院”的制度设计。2000年10月6日。“法科大学院构想研究会议”提出了总结报告,对日本型的法科大学院提出了基本框架构想,并?在2003年开始设置这种新型的法学教育机构。

日本法科大学院构想在制度设计上主要是以美国的Lawschool为模本。但是,日本的法科大学院设计方案保留了传统的法律本科教育体制,将法科大学院设置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基本的制度设计是:非法律和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法科大学院;法科大学院的学制一般为3年,例外时为2年;从法科大学院毕业就获得了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在面向法科大学院毕业生的司法考试中,主要以法科大学院学习的内容为主,考试的合格率会大大提高;法科大学院的法学教育要以实务教育为主,在课程设计和师资选任上,都要服务于实务训练的需要;与过去一样,法科大学院毕业生通过了司法考试以后只不过是获得了参加国家司法研修的资格,这些合格者要作为研修生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研修,然后才能根据本人的意愿从事具体的法律职业。

由于新的法科大学院以培养应用型的法曹为主要任务。因此,对于课程科目的设置要体现出应用型的特点,其基本考虑主要是设置相应的学科群。开设的科目群主要包括:A.基础科目,也就是为系统掌握基础法律知识所开设的科目,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外国法等基本法律知识;B.法曹基本科目,也就是与法律职业共同的思维方式有关的科目,包括收集、整理、分析、使用法律信

息能力的科目,例如,法曹伦理科目、法律信息的基础教育科目等;C.骨干科目,也就是为深化、理解基本法律领域里的法律学识,提高法律思维能力、分析能力的科目,包括宪法、民事法(财产法)、刑事法、商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D.先进尖端的学科领域课程,也就是培养创造性地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培养多元的、多角度法律思维能力的课程,例如知识产权法,租税法,行政法,劳动法,执行、保全、破产法,环境法等;E.与国际相关的科目群,就是培养法曹国际视野的科目,例如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等;F.学科交叉的科目群,也就是培养法曹广阔知识背景,开拓学科视野的科目群,例如法与经济、法与医疗、法与家庭、法与公共政策等科目:G.实务关联课程,也就是在前述科目基础上,通过实践进一步提高法律思维能力,解决现实问题能力的科目,包括诊所式教育,民事、刑事演习,谈判技法演习等。

在这些课程中,A学科群的课程是所有法科大学院学生应该掌握的最低限度的法律知识,C较A学科群的学科划分更加细化,是为了提高学生解决问题、分析案件事实的能力而开设的科目,以事例研究、判例研究为对中心,不仅仅从理论上,而且要从实践的角度(从事实认定论和要件事实论等实务的观点着手进行的教育)开设的课程。对于C课程群,没有必要拘泥于各个实定法进行法学教育,可以合并设置课程,例如,开设民事法课程(将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课程作为一个科目进行讲授),刑事法课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要重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机结合,在对法律进行系统理解的基础上重视理论上的应用,并进行理论与实践的整合。

在这些科目群中,为了达到使全体法曹具有共同资质的目的,要以A、B、C三个学科群为核心课程群,并且兼顾D、E、F、G等学科课程。要求所有的法科大学院都要设置核心课程,所有的法科大学院也要开设G科目群。但是,根据各个学校的情况,对于具体的科目和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可以根据各个大学的特色来设置D、E、F学科群。

法科大学院的教育方式要采取少数人制的教育,每一个科目听课的人数不能过多,基于科目的每个教学单元规模不能超过50人。在教学过程中,授课的方式包括讲义方式,少数人演习方式,学生独自进行调查、制作报告,教员对学生个别辅导等方式等。

第6篇:考试制度改革范文

关键词:学习动机;教学方法;大学生;考试制度

一、引言

大学生的学习状况不仅受其学习能力的制约,更会受其学习动机的制约,大学生的学习动机是直接推动大学生进行学习活动的动力。虽然学习动机不是决定大学生学习活动的唯一因素,但它却是影响学习行为、提高学习效果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大学生处于青年中期,思维活跃,富有理想,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尽管如此,大学生的动机缺失却是高校教育管理实践中不可轻视的问题。动机缺失是指个体不再积极追求目标的实现或探索实现目标的途径 。学习动机缺失的主观原因是,学生步入大学阶段之后,“高考”的动力完全释放完毕,他们突然进入到一个“动力真空带”,出现厌学情绪。因此,与中学阶段的学习相比,大学阶段的学习要更复杂、更高级,从而是一种对大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求较高的学习活动。学生的考核制度是造成我国大学生学习动机的缺失的重要的客观因素。在我们的大学里,有很多课程,学生不用认真听课也能最终通过期末考试。我国的高校课程考试成绩往往是期中和期末考试成绩的简单加总而得,对学生平时的学习表现不进行科学和合理的考核。这种考核制度无法激励学生主动学习。

既然说大学生的学习动机的缺失,由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造成,那么教育工作者就可以从这两个方面着手激发之。学生不是教育的客体,而应该是教育的主体。教师的教,其目的是为了学生更好地学,为其学习和认识提供有利条件。本文从课堂教学方法的优化和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两个方面探讨激发大学生学习动机问题。

二、激发学习动机的措施

学习动机的激发是指在一定的教育情境下,利用一定的诱因,使已形成的学习需要由潜在状态变为活动状态,形成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习动机的措施主要有:

(一)采取有效的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指为达到教学目的,实现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而进行的,由教学原则指导的,一整套方式组成的,师生相互作用的活动。近年来,由于素质教育被突出地提了出来,强调激发学生学习动机,确认学生的主体地位,因而对教学中学生的学重视起来。大量的教学实践证明,同样的教学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则其效果是完全不一样的。

传统的课堂教学之所以不能够激发大学生的学习动机,很重要的原因是课堂教学的方法过于陈旧。我国现行的大学教学方法,就是由教师和学生构成一个教学体,教师在讲台上自我表演,学生充当看客或听众。所谓知识也好、信息也好,都是从一个从教师到学生的单向流动。这就是现在最典型、影响面最大的大学教学方法。对于一所大学来讲,更多的还是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也就是所谓的灌入式、注入式方法,课堂上教师是中心、教材是中心。这种教学方法使得教学变成了一种单纯的知识传授 。然而,课堂教学不仅肩负着传播知识的责任,还肩负着培养人才的重任。在这个意义上,“教学,不仅是外在的知识传递与掌握,更是师生双方借助于理性进行的一次次‘探险’” 。所以,高校教学方法的创新势在必行。

1.巧妙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

“学起于思,思源于疑”。启发式教学是我国古代教育思想的瑰宝,也是现代教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启发式教学方法对启发学生积极性、思维和训练语言表达能力起到很好的作用。适用于各种学科、各个年级的学生。要想实施启发式教学,关键在于创设问题情境。所谓问题情境,指的是具有一定难度,需要学生努力克服,而又是力所能及的学习情境。创设问题情境,就是在教学过程中提出有一定难度的课题,使学生不能单纯利用已有的知识和习惯的方法去解决,这是就激起了学生思维的积极性和求知的需要,使学生进入“心求通而未通,口欲言而未能”的境界。在这种情境中最易激起学生的求知欲,获得理想的教学效果。实践证明,在正式讲授教学内容之前,提出与课程有关的若干问题,以引起学生的好奇与思考,是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学习兴趣的有效方法和手段 。

高校教师应该转变思想观念,要知道学习是学生的事情,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这就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巧妙地设计问题、提出问题,用各种问题引导学生思考和学习。毕竟课堂教学的时间是有限的,很多内容如果一一展开来讲的话,肯定是不可行的。教师如果能在课堂上提出一些小而具体、深而有趣、富有启发性的问题,激发他们在课下带着问题大量阅读,让他们构建一个解决问题的认知方式,无形中就会提高学生们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也就提高了教师们的课堂教学质量了。

教师在运用启发式教学时应该注意:首先,教师的课前准备是创设优质问题的前提和基础,问题情境的创设成为教师进行启发式教学的关键环节。“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教师在课前应认真钻研教材,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在此基础上精心设计问题,以达到启发式教学的预期目的。钻研教材,要求教师了解教材的结构,掌握新旧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了解学生,要求教师对学生已有认知结构状态有所了解,使将要讲授的教学内容与学生的已有知识水平构成适当的跨度,从而有效地创设问题情境。其次,教师要认清“启发”与“提问”是不一样的两个概念。提问是教师实施启发式教学的主要方式,但绝不是唯一方式。启发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除了提问,还可以使用布置启发性的作业、与学生讨论等多种方式来进行。启发方式的不断变化也有助于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达到激发学生学习动机的最终目的。最后,启发式教学方法的局限性是容易离散而无系统或脱离中心,花费大量的课堂教学时间,因此特别要求教师对讨论的内容作出较好的总结,并掌握好时间。

第7篇:考试制度改革范文

【关键词】科学减负 中小学考试评价制度 改革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10-0042-02

一、当前中小学考试评价机制改革的现状分析

1.1“百分制”起决定性作用

考试制度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从隋朝实行科举制开始,就一直在我国人才选拔的机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时期的政府和考试机构制定了严格的考试制度防止作弊和徇私。特别是后恢复了高考,对我国的人才选拔和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纵观考试制度在我国的实行是功不可没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考试制度观念陈旧的弊端日益显现,重分数轻能力的特点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化对人才的要求,要求改革的呼声不断加大,但当前对中小学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并未触及考试机制重结果轻过程的根本。改革尽管对考试的试题实行简单化、开放化处理,但这都改变不了最后一考的分数作为评价学生依据的命运,无论是小升初,还是中考、高考,依然都是如此,学习期间学生的变化根本不考虑。这种根深蒂固的“一考定终身”的观念不改变,考试制度无论怎么改革都不会有根本性的转变。

1.2 新考试机制流于形式

旧的考试评价机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其旺盛的生命力依然作为人才选拔的重要手段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小升初考试、中考、高考就是最好的例证。在这一背景下,新的评价制度也很难成长起来。

二、科学减负与中小学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融合发展

2.1科学减负:少被动学习,多主动参与

2.1.1 认识的误区

减负的口号已提出很久了,各地区、各学校也响应了国家的号召,积极为学生减负,减少作业或不留作业,不订大量的学习资料而只学习教材,努力做到作业减少与书包减轻。但是这种减负后学生成绩普遍下降的后果令很多学校和老师苦恼,更令很多望子成龙的家长们苦恼。显然这样的减负是与减负的出发点是相违背的,减轻学生的负担绝不能以牺牲学生的成绩和能力为代价。由于考试机制的存在,使每个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分数,而要获得高分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莫过于题海战术,于是中小学生的作业负担越来越重。这种学习只重视分数,不重视能力,纸上做实验,纸上讲品行。为了提高分数,教师除了要求学生掌握必要的知识与方法外,还要求学生的做题具有较高的精确度和速度,这必然要求学生重复的练习,这种重复导致学生的学习机械,失去学习的兴趣。如果减负只是简单的减少学生的作业量,而没有改变传统的以追求高分为目标的教学方法,努力尝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践能力,最终肯定会影响学生的学习质量,这正是由对减负的错误认识造成的。

2.1.2 科学减负的实质

所谓科学的减负,简单的说,就是既能减轻学生繁重的作业负担,又不影响学生的学习质量,进而会提高学生学习质量。科学减负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出发,利用课堂的授课时间,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重视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创造性,使学生在课堂上能深刻理解知识掌握知识,减少或者避免课下靠重复做题去掌握知识。所以要做到科学减负,首先,是教学方法的改进。有了科学的教学方法,提高了课堂效率,学生的学习就会事半功倍,不需要依赖大量重复性作业,课后的作业量自然会减少甚至不需要课后作业。其次,科学减负绝不是降低教学要求。减负绝不仅简单的是为了给学生更多的玩耍时间,对正处于求知欲强盛的中小学生,玩耍也是一种学习的方式,课堂上学到的很多知识可以在玩耍中得到应用和补充,学以致用,帮助学生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掌握知识。最后,科学减负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这是减负的根本。减少了很多做作业的时间,看似减少了学生的学习时间,实际上由于教学方法的改进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率,学生有了较多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可以去反刍知识,实践知识,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能力。

2.1.3 把握科学减负与提高质量的最佳结合点

科学减负看似在减,实际在增。减去的只是在盲目追求高分目标下的重复的作业,增加的是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更高的教学质量。认识了科学减负的实质,在今后的减负工作中就不会再简单的认为减少学生的作业就是完成了减负工作,其实这只是科学减负工作的开始。减少学生的作业量是将学生解放出来,获得更多的自由时间和精力,学生利用这旺盛的精力和自由的时间,用不同的学习方法去获得更多的知识和对知识运用的实践,从而提高学习质量。

2.2考试评价制度改革: 评价机制多元化

2.2.1 考试制度的评价歧途

考试制度的建立根本目的在于选拔人才,这个目的在中国的考试史上,无论是古代的科举制还是近代的百分制从未改变过。后恢复高考更是为了选拔人才投入国家建设,无论科举制还是百分制,名次或者分数只是考试制度得以实施的一个载体,分数绝不能等同于人才。现在社会由于竞争的日益激烈,使考试制度的脚步逐渐走向歧途,将分数直接等同于人才,这种错误的指向必然导致学校的教育事业偏离正确的轨道,这样选的人才也是综合素质发展不健全的。同时,过分的看重考试的分数部分,导致考试的其它功能如诊断和纠正等功能被忽略,甚至很多教师根本不知道可通过考试获得分数之外的更多的信息。这对考试本身的伤害也是巨大的,不仅不利于学生的成长,更不利于考试评价制度本身的发展与完善。

2.2.2考试评价制度的多项功能

考试评价制度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分数的排队只是其中之一。实际上,分数的排队只是从整体上对学生有一个总的认识,并不一定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学生的实际能力。要想改革考试评价制度,使其能更客观的评价学生的实际能力,首先必须充分挖掘考试评价制度自身的其它功能。

一是评价和预测功能。这是通过我们平常关注的分数来实现的,通过分数的高低来达到对学生某一阶段的学习情况作出评价,如期末考试是针对学生一学期的学习情况等。预测功能主要体现在入学考试时根据上一阶段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对学生进入更高一阶段后的学习能力的预测,如中考和高考。在这一点上,现行考试制度已发展的非常完善,不再赘述。

二是诊断和纠正功能。考试绝不单单是为了评价,更重要的是为了诊断和纠正。通过考试,教师凭借对试卷各种题目解答的对错比例的把握,及时的诊断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水平,包括基本知识是否掌握,对知识的应用能力是否达到,是否能对知识进行拓展性思考等。教师可根据试卷反馈的信息,及时巩固授课的薄弱环节,调整学习的重点和难点,纠正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不足,更好地完成教学目标。

三是激励功能。考试成绩无论对教师还是学生都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手段,好成绩的取得是一种教与学的双丰收。这种丰收的意义不单表现在分数的高低上,更在分数的存在给教师和学生带来的内在的动力。无论是较高分数的“成就感”还是较低分数的“耻辱感”,都会在教师和学生的心里产生一种内驱力,激励他们更加地努力奋进。

2.2.3评价机制多元化

实施科学减负除了要促成考试评价制度的内部革新,深挖考试的多项功能,更要探索评价机制的多元化道路,弱化分数在评价中的比重,增加学生实践能力的考察,努力使评价机制更加的客观、公正、准确。等级制正是当前评价机制的一种多元化探索方式,尽管在执行上遇到种种困难,但无论从设计还是操作都具有较大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提高了对学生能力考评的比重,是一种较为实用的评价方式,在今后的评价机制改革中,还需有关部门加大对这一机制实际运用的推广和监督。同时,中小学考试评价制度也可借鉴外国的评价体制,设置更多开放性的试题,更多的侧重学生的实践能力等。总之,多元化的评价机制有助于避免“一考定终身”的简单武断,有利于更好的发现人才和选拔人才。

三、科学减负与中小学考试评价制度改革融合的意义

首先,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科学减负与中小学考试评价制度改革融合使减负没有了成绩降低的后顾之忧,不会再蹈因影响成绩而半途而废的覆辙,使减负工作更有彻底性和长期性,真正给中小学生留有了更多的玩耍时间和实践机会,提高了学习效率。其次,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使科学减负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学生实际能力的考核更为学生的发展和教师的教学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在教学中更加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最后,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评价机制的革新在科学减负的要求下深挖了考试评价制度自身的多项功能,并对传统考试评价制度之外的评价方式进行多元化探索,这必将促使学生各项能力得到的全面发展,对学生的未来发展和教师的教学改革有着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刘学文.浅论多元化学生评价机制的构建[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S1期

第8篇:考试制度改革范文

关键词:高考制度;发展趋势;招生考试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5-0198-02

高考招生制度是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教育社会功能的有效发挥起着重要的导向和影响作用。我国自1977年恢复高考招生制度以来,招生制度就一直处于改革与发展中,目前已经从全国统一考试为主、中学保送为辅,发展到全国统一考试为主,高等学校多样化考试、免试入学为补充形式和多元化录取相结合的方式。其间经历了考试内容、考试时间、考试次数、招生对象、录取方式的巨大变革,命题方式从全国统一命题改为全国统一命题与分省命题平分天下,录取方式从手工操作改为远程网上录取,高等学校享有一定的自,招生考试机构的职能得以转变,改革的成效有目共睹。

一、高考制度概念简析

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制度,简称高考制度,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办法等行事规则的集合,支配和约束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中学以及考生的行为,分为考试制度和招生制度两个不同的方面。考试制度包括考试科目设置、考试形式的选择,还有考试标准、命题原则、阅卷与评分办法以及考试管理等。招生制度主要包括招生政策、规定、管理办法等。

二、我国现行高考制度概述

(一)现行考试制度

当前凡符合有关具体规定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模式为“3+X”科目设置方案,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是必考科目,X为物理、化学、历史、地理、政治、生物,学生可以选择一科或多科考试。形成了“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大综合+1”、“3+大综合”、“3+文科基础/理科基础+1”、“3+1”等多种方案,考试科目的设置出现前所未有的多样化景象。由于综合考试科目的出现,使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等科目内容在高考中也有所体现。目前,实行国家统一命题和高校自主命题相结合的形式,由国家于每年的6月7 、8、9三日统一组织考试。

(二)现行招生制度

除一些试行自主招生的高校外,基本模式是由国家计划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然后分解到各省市计划部门、部属高校和地方高校。高等学校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前提下,依据考生所在地的录取分数线,以学校、专业为单位,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目前已基本实现网上录取。

三、现行高考制度的弊端

(一)造成区域间教育机会的不均等

毋庸置疑,我国现有高考与招生的竞争态势是相当明显的。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高等教育的资源十分有限,而绝大多数公民(尤其是城镇公民)都期盼自己的子女能够上大学接受高等教育。在激烈竞争的条件下,高考招生制度应当确保考生竞争机会的公平、公正,以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但是,反观我国现行高考招生制度(尤其是在招生方面),不难发现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地域性差距(分别体现在录取比例、录取学校及专业分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差距上)。部分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录取率和录取分数线成倒差,加剧了我国部分地区之间已经存在的教育不平等现象。

(二)催生了高考移民现象

我国现行高考招生制度设定分省录取方式,高等学校负责制订分省招生来源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于招生来源计划决定着各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低,因此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地区性差异十分明显,不同省(市)重点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差异有时高达100分之多。为了逃避招生中的地区性分数线差异,“高考移民”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三)不利于多样化人才的选拔

随着高等教育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我国的高等学校也急剧增长,出现多种高等教育机构并存的局面。由于各种类型大学培养目标的多元化,需要通过高考招生来选拔学术研究型、综合应用型、技术操作型等不同种类的人才。然而,目前我国仍然沿用以往选拔精英人才的“一个标准、一次性统一考试”的模式,难以适应大众化阶段多样化人才选拔的需求,不易甄别出多种类型的大学生。

(四)阻碍素质教育的推行

众所周知,高考招生对基础教育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由于目前我国高考招生主要看重的是考试分数,导致中学为追求高分和升学率采取各种手段,教学以应付升学考试为主要目的。教学内容围绕高考“指挥棒”转,高考考什么,中学教什么,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开展以及创造性人才的培养。虽然这种状况近年略有好转,有些省份开始向社会公告今后在录取工作中除看重考生高考分数外,还要注重其在中学期间的综合素质情况。但从总体上讲,目前我国的高考招生方式仍然不利于中学教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素质教育推行。

(五)影响高校自的发挥

我国目前主流上还是统一的招生考试制度,属于中央集权制。虽然《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也赋予了高校一定的自,但由于有关法律法规对高校招生自行使范围、应该履行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规定得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解释,可操作性不太强。因此,对于我国的绝大多数高校而言,目前其招生考试的自均没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它们很难像国外许多高校那样,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采用统一的入学考试,自主决定采取什么方式、从哪些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查等等,从而使学校选拔出符合自己办学宗旨、具有个性特征的人才,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与自主管理。在我国,高校的自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还表现在具有自主招生权利的高校太少,即使是具有自主招生权利的高校,其自主招生的学生人数比例也很小。这种情况对于我国高校自身特色的建设和增强竞争能力是极为不利的。

四、我国未来高考制度改革发展趋势构想

(一)未来高考制度改革遵循的原则

1.机会均等原则

一是从政策层面上,加强宏观调控,促进高等教育资源科学、合理的配置,为我国经济落后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创造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二是从技术层面上,继续推进高校招生的“阳光工程”,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和促进高校招生选拔的公平性。

2.专业化原则

要实现招生考试管理科学化,提高招生考试管理的效率和效益,除了要设置专门性的考试机构外,还必须要对招生考试管理人员进行专业训练,从而提高其专业素质。招生考试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是指其心理方面稳定的特点和胜任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文化业务素质、智能素质等方面。

3.诚信原则

未来高考招生制度的实行,将给学校很大的自,但这些权力的执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诚信。只有逐步建立诚信制度,才可以积极稳妥地推进高考制度改革。

(二)未来高考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

1.实行多样化的考试方法

(1)科学命题。国外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考试研究,注重命题与考试的科学化,英、美等国尤其如此。他们设有专门的考试服务机构开展考试方面的研究,其研究力量雄厚,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试题较为科学、全面、可靠,同时测试技术、测试系统标准的制定等方面的水平也很高,经验丰富,值得借鉴。我国也应注重借鉴国外好的做法,在高考命题上有所改革、有所创新,从高考命题上突出素质教育与创新人才的培养,更好地体现地方特色,丰富试题形式,提高试题内容的科学性、代表性、信效度与区分度,使试题内容的难度控制在科学适当的范围内。

(2)实行分类考试。随着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迈向大众化阶段,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必须不断深化,才能与我国高等教育的新形势和新情况相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对人才和质量的要求和标准与精英教育阶段高校选拔人才的要求和标准有很大的不同。因为,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到来,高等教育在培养少数“学术精英”的同时,更要培养大量的应用型人才。由于大众化阶段高校类型及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对人才选拔的要求和标准也应多样化。我国在新出台的《国家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可以采取不同的考试办法,本科院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高职高专院校由各省组织考试招生,高水平大学可以另外加试。另外鼓励实行联考,现在已经有一些学校在实行联考,本科院校高水平高校、高职高专可以有不同的考试办法。

(3)尝试多次考试。自恢复高考制度以来,我国高考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一年一考,每年在夏季举行。这样做的效果有利有弊,利的方面是节约成本,考试与录取管理实施的工作量和难度更小,然而对于考生来讲,这种状况往往导致“一考定终身”的“惨烈”局面。因此,在未来的改革中,考试上将不止一年一次,有的科目一年可以进行多次考试,给考生多次机会。

2.推行综合评价

目前国际上高考招生评价机制的改革趋势是突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综合考查评价。例如,美国的哈佛大学实行的就是三结合考评模式:高考成绩+高中平时成绩+社会活动、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公益义工和工作经历。借鉴国际经验,我们除了分数这一重要评价手段外,还要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中学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这两项实际上也是对学生更全面的评价。到条件成熟的时候,这两项将会作为选拔学生的依据之一。

3.采取多样化录取方式

多元录取是指录取的基本原则是择优录取,根据学生的综合评价,包括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来择优录取,同时高校逐步扩大自主录取的比例,还可以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这样就可以招来不同才能的学生,特别是有特殊才能的学生,突破现在高考招生制度对学生评价的局限。

4.建立高校招生考试监督机制

精英型高等教育直接影响的仅仅是少数人,但在进入大众型高等教育时代后,公众对入学机会和高等学校招生更加关注,高考招生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因此,我国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注意发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招生考试工作的巨大热情和潜力,动员、吸纳、组织全社会力量,对涵盖高等学校招生全过程的机构及人员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高等学校招生监督制度,保证高等学校和招生考试机构真正代表广大考生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谢名春,郭英,荀丽城.我国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3,36(2).

[2] 刘庆根.新时期高考改革研究[D].扬州.扬州大学,2007.

[3] 刘智运.高考制度改革的新思路:从统一走向多样化[J].湖北招生考试,2005,(1).

第9篇:考试制度改革范文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随后教育界专家对广东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进行了解读。

广东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经教育部备案同意,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广东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1、解读专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刘建达教授

广东的改革方案一方面把中央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贯穿于我省《实施意见》制定的全过程,体现了中央顶层设计的改革方向、思路和重大政策,在中央确定的大原则、大框架下,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总结我省考试招生工作经验,从选拔方式、制度设计、保障机制、管理办法上统筹考虑,坚持系统设计、重点突破,体现了广东特色,通过实行分类考试的选拔办法、建立完善一年多考制度和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制度等方面改革,传承了我省改革成果。另一方面体现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广东考试招生改革的传统,《实施意见》中的改革任务和措施,有些前几年广东已经实施或开始进行试点,如高考加分调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重点高校实施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等,而对一些牵涉面广、复杂的改革则实行分步推进的方法,如高职院校分类招生改革。同时,《实施意见》也体现广东敢为人先的精神,南方科技大学等高校在广东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改革(即631录取模式),加强学生英语应用能力测试的英语听说考试,按照高考要求组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模式及实施一年多考等,都是广东独创或率先实行。当然,新一轮的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考生的选择权、高校自主权都有所增加。高校在拥有招生自主权的同时,应重点考虑、研究如何制定科学公平公正选拔人才制度的问题。

2、解读专家:原华南师范大学副校长兼华师附中校长吴颖民

《实施意见》紧紧抓住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考试招生对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重视学生成长发展过程的连续性,将高考和中学阶段的学生考核评价和高校人才培养统筹考虑,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在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基础上,不分文理科设置考试科目。学生在一定范围可自主选择计入高考总分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可选择外语和学业水平考试次数,增加了学生成长发展的选择性,适应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健康成长的需要。我认为,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国家制定考试招生制度的意图,努力把国家赋予学生的学习自主权、选择权还给学生,积极创造条件实施选课制、走班制、导师制,同时加强高中学生职业发展指导,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身条件和社会需求,找准成才方向。

3、解读专家:华南师范大学人才测评与考试研究所所长、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统计与测量分会理事长张敏强教授

《实施意见》建立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明确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录取主要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即可概括为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模式,体现了人才选拔培养规律;高职院校实行分类考试,逐步实现考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和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避免与普通教育做简单的类比和层次区分,更加充分地体现职业教育特色,也使一部分学生尽早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通过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主动适应国家对多样化高素质劳动者和创新人才选拔的需要,适应高等学校多样化办学、特色办学的需要,有利于各级各类学校科学选拔人才。实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学生有多个渠道进入高职院校,条条道路都可以畅通,有利考生早作学习计划及升学安排、职业选择,体现了高职院校升学有多种选择,不需要绑定统一高考;同时改革也有利于各高职院校办出特色,对院校制定招生标准和要求、分类招生与培养、提升教学质量有很大的帮助。高职院校招生考试从高考中分开,可使高考命题更科学,高端人才选拔更具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