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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健全完善三项职责体系
1、职责体系:
总体原则:按照综治工作属地管理原则
二级政府职责:学校所在地乡镇政府
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能部门职责: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学校自身职责:对学校内部安全负有直接管理职责
2、责任体系:
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
与各级各类学校签订安全责任状
各级各类学校第——责任人责任
与分管综治安全校领导、综治安全办主任签订安全责任状
各级各类学校分管责任人责任
与各班主任、门卫、寝室管理员、保卫科签订安全责任状
3、工作机制:
综治安全工作定期上会制度。行政会议定期对本辖区、校内学校综治工作进行研究、分析、部署,确保综治安全工作领导重视。要求:有相关制度、有详细的会议纪录
安全知识教育制度。学校要有文本资料,安全知识教育计划、教育形式、内容以及课时,各班要有安全知识教育课授课内容、授课时间、授课人纪录,安全知识教育需纳入学校总体课时。乡镇以上学校每学期需进行一次防火、防震、防地质灾害的突发事件紧急应急演练,此项活动作为安全知识教育重要内容。原则上初中以上学校要没立学生心理咨询室,省市重点以上学校必须建立学生心理咨询室,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综治安全组织机构。学校需有专门的综治安全组织机构,行安全综治领导小组、综治安全办公室、专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宿管员、门卫。
二、工作运作机制
1、行政领导值班制度,有住校生的学校需安排24小时值班。
2、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学校每周需对学校用水、用电、消防设施、食堂卫生、寝室状况、防盗、校舍等进行一次检查,填写安全检查纪录表,并填写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报告单,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无力整改的需急报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
3、安全巡查制度。有住校生的学校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两小时记录一次巡查状况,学生就寝后一小时巡查一次并作纪录。
4、食堂管理制度,分卫生、采购、留样、规范化操作间、工作人员规范上岗等几大块。
5、学生寝室管理制度分卫生、设施管理、安全教育几大块。
6、晨检制度。
7、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8、督查督办制度
9、危险品管理制度
10、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11、安全预警制度,对暴雨、雷雨、高温低寒等自然地质灾害对学生的人身安全的威胁进行预警通报。
12、告知义务。学生无故旷学、旷课或生病、发热学校应及时告知家长并采取措施及时援助。
三、安全设施
1、严格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
2、紧急疏散通道需通畅
3、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4、乡镇以上学校有住校生需在寝室安装无线烟雾探测器
四、标准化台账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名单;
2、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状;
4、学校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学校安全检查记录表
6、学校安全隐患报告单
7、年度学校安全隐患自查登记表
8、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记录
9、安全月查情况
10、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11、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综治的文件资料:
为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下一步将结合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大力推行
“三三体系”,体系标准和内容如下:
三个平台:
1、安全综治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校县、市县联网互通,进—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动态管理。
2、综治安全干部动态管理平台。加强对各级学校综治安全干部的动态管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待遇,增强工作合力。
3、应急反应平台。进一步推进双线巡查回访、三级预警等工作,提高学校综治安全工作应急反应速度和工作运行效率。
三个体系:
1、工作职责体系。进一步明确学校、所在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责任体系。进一步理清各级责任人责任,确保将责任落实贯穿到综治安全工作全过程。
3、台账体系。加强学校综治安全标准化台账建设,确保综治安全工作规范有序,常抓不懈。
三种机制
1、督查机制。
2、问责机制。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秋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市现有学校自备接送车将于2011年7月前退出运行。为切实解决自备接送车退运后学生接送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借鉴外县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学校自备接送车退运后的学生接送由专业公司负责承运,实行“公司负责、市场运作、部门监管、政府奖励”的市场化运行模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建专业公司
“市学生接送服务公司”(暂名)由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自有营运性客运车辆10辆以上(座位数300只以上)的中标客运公司负责组建成立。学生接送服务公司必须为独立核算单位,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齐全,管理设施配套,管理人员充足且全部持证上岗。
二、配置专用车辆
学生接送专用车辆由“市学生接送服务公司”自行配置。车辆要求采用符合GB7258-2004第二号修改单《学生接送车修改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校车标识》以及安装好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视频系统等安全监控设施设备。
三、确定承运线路
“市学生接送服务公司”承运线路原则上在原学校自备接送车运行线路范围内,由各乡镇(街道)向学生接送服务公司提出申请,由学生接送服务公司报各职能部门审核。需由学生接送服务公司承运的线路,由学生接送服务公司、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织踏勘线路,确定车辆型号和接送方案。在新学年接送学生前,需要乘车的学生由其家长提出乘车申请,并与学生接送服务公司签订乘车协议。
四、落实管理职责
1.学生接送服务公司为学生接送车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安全管理参照省地方标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要求》执行。公司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部门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负责接送学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落实学生乘车规范;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基础台帐与档案;负责配备安全设备设施,有相对集中的固定停车场地,进行车辆定期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设施性能完好;要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管设备,加强车辆动态管理,确保车辆的行车安全;要建立驾驶员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及管理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要建立安全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安全工作;要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安全专项经费,确保安全工作投入到位。
2.交通运输部门要经常对涉及国道、省道及县道的学生接送车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改;负责专业公司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做好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测工作;严把学生接送车辆准入关和从业人员资质关,杜绝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进入校车驾驶员队伍;严肃查处以营利为目的的“黑车”营运等行为。
3.公安部门负责对学校周边地区、学生接送车辆的管控,详细掌握学生接送车辆运行时间、行驶线路等基本情况,充实警力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相对集中的校门口、必经路段和条件较差路段的管理,坚决查处“病车”、“黑车”和超载、超速接送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上岗资格审定,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强化驾驶员的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会同教体部门就交通安全警示牌、交通提示标志和减速设施铺设等提出方案,并督促相关部门、有关乡镇(街道)予以实施,进一步完善运行线路和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
4.教体部门加强学生交通安全、乘车规范教育。有关学校要负责制订学生乘车方案,做好学校门口乘车学生的组织和接送时间、趟次安排等工作,了解并掌握学生接送车工作的信息,并及时向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情况报告。
5.安全监督部门将学生接送专车的管理作为重要工作事项纳入监管范围。
6.各乡镇(街道)加强辖区内乡道、村道和会车道建设及养护,落实开通线路的安全标识、安全防护措施,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保证运行线路路况良好;要加强辖区内学生接送车辆停靠地点、接送线路落实、接送公司对接等相关工作的协调和候车场所等配套设施建设。
五、健全监管机制
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市府办、教体、财政、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单位和有关乡镇、街道组成的学生接送车协调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相关工作,完善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机制。
交通运输、公安、教体和安监等职能部门依据职责,指派专门人员,建立专门检查考核组,由市教体局牵头,每月一次以上,定期或不定期对专业公司学生接送车的运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六、实行补助奖励
(1)成本补助。通过接送车辆成本测算、费用审计和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车辆运行及管理成本额度,对车辆及运行成本缺口进行部分补助,补助承运公司每生每年900元(具体以实际乘车学生数为准),费用由财政承担。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在2020年基础上,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三项“攻坚治理”,全力推进教育系统消防基础建设、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消防安全素质三项“提升工程”,基本实现“五个明显”的整治目标,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推进打通生命通道综合治理
1.全面实行“一校一策”管理。各校要将消防车通道整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本地本校改造任务,遵循“先急后缓”原则,拆除校园内违法违规建筑及影响灭火救援的牌匾等障碍物、调整学校出入口、增设停车场地和停车设施、按标准施划校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标线标志。
2.优化停车资源使用管理。各校重点围绕解决群众“停车难”和占堵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之间的现实问题,针对食堂、宿舍等密集区域,制定相关政策机制,合理规划停车位,请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实行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按标准加强划线、标名、标牌及维护修缮,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各校依据属地停车设施的供给策略,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停车设施改建、扩建和新建。
3.强化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各校要加强与消防救援、公安交警、住建等城市管理部门的协作,严格落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生命通道”联合整治的通告》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的联合执法和集中曝光行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保持信息共享渠道畅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车通道的联合管理,有效改善消防车通道通行条件。
(二)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l.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各校要按照《全市教育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建立完善建筑消防管理机制,对照2020年排查建立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统筹开展排查整治。一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每栋建筑都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队伍,全面推行“楼长”制,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二是管理使用单位每月自查一遍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定期排查测试建筑室内自动消防设施,建立并执行维护保养制度。四是探索建设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库,各校要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建筑管理单位认真录入基础数据,不断完善数据库。
2.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在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指导下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机制,健全消防安全档案。二是固化“七个一”活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安全检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梳理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深化教学培训式检查工作,着力提升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微型消防站站长、电工等“关键人”消防业务能力水平。四是和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每年至少联合开展2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和消防演练,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和分区域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五是鼓励学校探索实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年底前,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力争实现100%。
3.实验室危化品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联合监管五项机制,年内开展2次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改造一批老旧消防设施、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年底前至少完成70%。二是要强化熟悉演练实战效能,学校专(兼)职消防队每月开展熟悉演练工作,建立安全事故处置队或应急处置机制,优化事故处置措施。联系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开展1次实验室危化品事故实战演练,开展化工专业救援技术培训。三是积极主动与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化工(危化品)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做好实验室和危化品库消防审核认定工作。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整治。各校监督检查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做好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达到“五个确保”即对管辖内在建工程排查一遍,确保底数清;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检查一遍,确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和临时建筑检查一遍,确保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确保电焊、气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升。
(三)扎实做好重点领域突出风险整治
1.集中整治消防安全问题。各校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做好本地本校消防安全工作。集中整治2020年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鼓励单位员工和知情群众举报火灾隐患。针对监管责任盲区,健全行业部门联合检查、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制度,加强源头管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整治。各校要积极争取将消防能力建设融入政府民生工程,针对校内突出风险要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各校将消防能力提升细化项目列入年度改造计划和经费预算,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3.集中攻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各校要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机制,针对排查发现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及时报属地政府集中挂牌督办。要主动会同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督促指导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相关单位责任,督促单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按时整改销案。针对故意拖延、不积极整改或者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整改但未采取严密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将依据《市安全生产事前问责暂行办法》(发﹝2020﹞21号)进行问责。
(四)实施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升工程
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校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出台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会同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本地本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培树典型样板。
(五)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教育系统消防大数据管理。各校要结合“数字”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数据资源。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建立消防大数据库及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在食堂、宿舍、教室、实验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火灾高风险场所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运行、用气用电、重点部位管理等情况的实时监测设备,并对采集数据进行智能分析,推动防范风险关口前移,提升消防安全信息化监管和风险预测预警能力,为精准研判突出风险隐患提供科学依据,逐步实现分级分类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六)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各校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融入综合治理体系,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联合属地消防救援部门持续深化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高校、高中将消防知识和技能纳入新生军训课程。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分批次、分类别对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针对行政干部,重点培训消防法律法规;针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微型消防站队员、特殊工种等“关键人”,重点培训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知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年底前实现培训全覆盖。健全完善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结合岗前与日常培训,推行消防安全履职承诺制度,全面提升师生员工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三、时间安排
各校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部署开展本地本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年度工作任务。
(一)细化任务措施(2021年4月20日前)。各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措施,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工作时限等内容,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二)集中攻坚整治(2021年4月至12月)。各校要组织全面落实工作方案,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深入细致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逐项研究细化管控措施,实施差异化整治。
(三)定期调度研判。教育局将定期调度各校专项行动推进情况,适情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各校4月20日前向教育局安全管理科报送实施方案;自2021年5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小结;12月20日前报送本年度专项行动自评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对本年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本方案中各项任务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各级工作专班要坚持以“五化”方式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做到事故预防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切实保障全市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统筹推进。各校要以实施“十四五”规划为牵引,结合新形势下消防工作要求,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本校消防工作,保证与教学科研工作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校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学校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要细化目标任务,列出“三个清单”,坚持项目化管理,清单式跟踪督办,定期通报问题成效,逐项推动落实。
一、指导思想
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是第一办学质量”“没有安全谈何教育”的理念,严格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防控体系,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杜绝重大、恶性事故,避免引发,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机制及制度
1、学校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形成安全管理工作网络。学校必须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专(兼)职的安全保卫人员,校长应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具体抓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办公室、总务处、政教处、教导处、综治办等处室负责人及班主任、专(兼)职保卫人员、生活辅导老师、学校医务人员。领导小组要制定好每学期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学校应按学期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参照下列要求,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校级领导:统筹抓好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
办公室:负责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协助政教处抓好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和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应急及节假日值班安排管理等。
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商店的食品安全和饮食卫生,学校校舍及设施、设备的检查、添置、维修,管理学校的财产。
政教处和综治办:负责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手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对学生安全法制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月”、“法制教育月”等活动,按《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组织开展防火、防震、防灾、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和自救能力。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要成立护校队或学校安全保卫处,维护学校内部的安全、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校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在本校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治安隐患排查整改;做好学校重大活动的保卫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和人员安全;积极完成上级及相关部门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并做好涉校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
教务处:定期检查实验室、电教室、语音室、图书馆等功能室的安全情况,加强对教育教学设备的管理,分年级落实安全教育及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及评价,加强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
班主任: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身体状况,做好各种预防工作,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精心组织校外活动并对学生提出安全要求。
生活辅导老师:负责学校宿舍的安全卫生工作,做到坚守岗位,勤检查,及时掌握学生到寝就宿情况,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督促学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学校医务人员:负责学校师生的卫生保健及宣传工作,对食堂、商店、学生宿舍、教室等进行经常性消毒,严防流行性疾病的大面积发生。保障对学生常见疾病的治疗,密切关注师生个体健康状况,每月向校领导报告全校师生患病、住院总体情况,妥善处置师生意外伤亡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要负责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3、学校要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经费投入,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善及保安、门卫的聘用等工作。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其他能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县属学校及治安环境较复杂地区的乡镇初级中学、规模较大的幼儿园要配备适当的专职保安。
三、安全管理
1、门卫管理。学校必须实行门卫登记和验证制度,对进出人员的姓名、访问事由、进出时间及车辆的车牌等情况进行详细记载。禁止无正当理由人员及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2、禁止将非教学用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如遇强行进入的人员、校外机动车辆或携带上述物品进入校园滋事,门卫要及时向学校专(兼)职保卫人员、学校领导或派出所驻校干警报告,并协助妥善处理。
3、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一是学校新建、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都必须由正规设计单位设计,按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建设,并实行报批和工程招投标制度。未经建设、质监、规划等部门验收合格的建筑设施,学校不得使用。新建、扩建校舍选址要由专业部门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坚决避免在高危地区新建校舍。校园内各类工程施工应尽量利用寒暑假期,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安全防护墙(栏)、警示牌等安全保障设施。二是健全房屋及各类建筑物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每房一档的危旧房屋档案,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B、C级危房立即抢修,消除安全隐患,经有资质的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并指派专人加强日常监控,保证房屋安全;C级危房不能马上修缮的不得使用,并要防止其升级为D级危房;对D级危房要立即拆除,暂不能拆除的不能改作他用,在周边应设立隔离带和禁止标志,严禁师生进入。三是学校要对建筑物的墙体、顶棚、走廊、扶手、阳台经常进行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处置。四是学校应由专人对教学楼、宿舍楼、厕所等公共场所的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严防电线老化、、吊落,严防线路漏电、短路,严防用电设施伤及学生。严禁学校私拉乱接电线。
4、学校锅炉全套器具和供水、供电、供气设备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安装时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标准进行选址和施工。要坚持经常检查维修,定期向质监部门申请安全性能检测,严防设施、设备老化和超期使用。要建立管理台帐,落实责任人,设立责任牌,操作工人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按要求进行年检。定期开展防雷设施安全检测。
5、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标志,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并安排专人在楼梯间负责维持秩序;要对学校所有的楼梯扶手、楼梯间的照明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清理楼道堆积物,确保楼道畅通,严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6、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一是严格实行值班和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生实行定时点名、查铺制度;要根据女学生的特点,加强女生宿舍的管理及生活辅导工作。二是学校要配备工作负责、经验丰富、身心健康的教师对寄宿生进行安全指导和管理,严禁宿舍通道上锁后无人看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寝室。学校要对寝室消防、电器、电路及床铺、门、窗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三是小学低年级及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双层高架床,应根据小学低年级学生及幼儿的身心特点建设富有人文关怀的学生寝室。
7、消防安全管理。一是学校办公楼、教学楼、综合楼、实验室、宿舍、食堂、浴室、文体活动场所等应按相关规定配置一定的消防水龙头和灭火器,并经常检查该设施设备是否能有效使用。二是学校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消防安全疏散应急预案,完善消防安全档案,严格用电、用火管理。重点抓好教工宿舍、学生宿舍、教学楼等学生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要制订消防工作方案和绘制疏散路线图等;重点部位的消防责任要落实到人,并悬挂责任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台帐。三是学校要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四是建立和落实消防前置审批制度。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学校不得投入使用。
8、交通安全管理。一是学校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加强对涉校机动车辆营运秩序的专项整治,在校园周边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严禁学校租用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拼装车、报废车、个人机动车辆及其它达不到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学校不得聘用不具备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接送学生。学校发现“黑车”、“病车”、“三无车”、报废车、三轮车等非法接送学生,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及早防范,积极排除安全隐患。二是对接送学生机动车辆全面实行准入制度,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实行户籍化管理,做到“一人一档”,“一车一档”。对于学校现已自备或长期租用、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7座以上(含7座)的载客汽车,应按要求到相关部门申请核发“校车准运证”,并粘贴校车专用标识(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监制的校车专用标识);短期租用、借用(6个月以下)的用于接送学生的载客汽车,应按省市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临时校车准运证”,不粘贴校车专用标识。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且愿意从事接送学生的非个人载客车辆,可按相关程序申请办理“校车准运证”或“临时校车准运证”。凡不具备合格校车的幼儿园申办者,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对其办园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县教育局民教办不予核发办园许可证,原已办理办园许可证、但存在不合格校车的幼儿园须限期整改,否则将在年检中定为不合格。三是严禁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四是学校应实行路队制,在上学、放学时段督促、协助当地政府、社区及有关部门建立“护学岗”,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在学校附近主要交通干道护送学生上下车和穿行公路。五是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应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开展集体活动。六是学校开展大型活动,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安全工作方案,制订应急预案,并落实安全防患措施。七是严禁将校内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非教学活动及其他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八是学校应做好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要在校园内划分专门的车辆停靠位置及行驶路线,设立相关的警示牌,对有车的教职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签订校内交通安全责任书;重大活动时,校园内要安排专人指挥交通秩序。九是加强与当地政府、社区及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调,及时设立、更新、完善校门通警示牌、减速带、行人横道线等交通标识。有校车的学校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与驾驶员签订好年度安全责任状。
9、财产安全管理。学校要对电脑室、语音室、仪器室、实验室、财务室、寝室、食堂、资料室、档案室等重点部位加强安全保卫,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及制度防患相结合的“四防”措施,安装防盗报警装置,落实定期清点登记财产、轮流值班等管理制度,严防校产被盗事件发生。其次应加强实验室危险物品和实验器材的管理,建立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严守操作规程,严防事故发生,特别要防止危险物品传出实验室、药品室。
10、公共卫生安全管理。一是食堂、商店、饮食店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严禁无健康证、持过期健康证以及有传染病的人员从事上述职业。二是学校食堂、商店、饮食店等都应有卫生许可证,不销售生食,学校所销售的熟制食品必须三证齐全(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合格证),且必须在安全保质期内,严禁学校销售“三无”产品和过期食品。三是学校食堂、商店、饮食店,采购货物实行准入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校园,同时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手续,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四是学校应添置必要的消毒设备,确保师生餐具经常消毒;学校食堂要添置必要的纱门、纱窗、纱罩,严格实行分餐制,严防污染源、传染病的交叉传播;设立相应的冲洗场所,尽量减少蔬菜的残留毒素。学校应采取措施,避免在灭蚊、灭鼠、灭蟑过程中的药物污染食品。五是学校食堂采购人员,应加强安全营养知识的学习,注重营养搭配,合理采购食品,避免有关食物共食的危害。食堂加工人员,应钻研加工技术,克服加工过程产生不安全因素。六是教室、寝室应保持洁净、通风和空气清新,定期进行消毒。要密切关注发病师生个体,严防流行性疾病暴发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七是学校应当做好饮用水源的管理,确保水源无污染源,确保师生饮水卫生。八是学校应当做好学校水井和食堂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看管,并及时上锁,严防违法犯罪人员投毒破坏,制造食物中毒事件。
11、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管理。一是加强与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城管、安监、卫生等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当地政府、社区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排查整治台帐;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以便有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二是加强学校周边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学校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学生会、青年志愿者、退休人员的作用,争取各乡镇、村(社区)、治保会、调委会等力量,不断健全校内外治安防控体系。
四、日常安全管理
1、坚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做到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学校应当做好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妥善保管好会议记录、检查记录、隐患排查台帐及有关文件等各项工作档案资料
3、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预案,配备应急求援设施、装备并开展演练,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及损失。
4、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安全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季报告制度,每季度最后一月5日前,各乡镇中小学要将排查、整改情况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由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后报县教育局法规股(县属学校直接上报,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报县民教办,由民教办汇总后统一交县教育局法规股)。学校对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向县教育局有关股室或相关职能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
5、学校不得聘请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的人担任教职工。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救火,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活动。学校要依法为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并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依法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学校教职工不得有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6、妥善处置学生伤亡事故。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置条例》、《县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对校内发生的学生意外伤亡事故,要及时救助,进行妥善处置,并迅速上报县教育局办公室(电话:)、法规股(电话:)和局主要领导。
7、及时掌握情报信息,健全监控体系,加强师生反警示教育、国家安全知识教育和预防专题教育,依法严防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策反以及“”、“门徒会”等组织对校园的破坏活动,防止涉黄、涉毒、涉赌等犯罪行为对学校的侵害。
8、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和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做好文件和网络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文印室和校园局域网的管理,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建立电子文档,存放内部文件和资料的计算机上网必须配置上网安全隔离设备。
9、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及学生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并保留相关依据。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的关心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10、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要慎重选择地点,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察;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确保师生安全,严防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发生。未经审批,严禁学校擅自租用社会车辆大规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11、做好特护期安全管理工作。寒假、暑假、法定节假日以及中央省市重大活动(如“两会”)期间必须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建立专人护校、守校机制,确保特护期的稳定。在汛期,各学校必须加强对校舍等设施的重点排查整改并加强师生防汛教育。
12、做好春、秋两季开学安全管理工作。要全面排查公共卫生隐患,严防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对食堂、商店、教室、学生宿舍、水井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消毒,未经严格的卫生检查及学校负责人批准,不得仓促投入使用。
13、在课间及午间、晚间等静校时段要安排人员值班并进行安全巡查,实行点名和查寝制度,严防学生擅自攀爬围墙外出,特别是夏天午休时要严防学生擅自离校、下河游泳,严防溺水事件发生。
14、切实做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处置工作,将各类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发生矛盾纠纷时应及时依法做好调处工作。
15、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学生、幼儿上、下学按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滞留在校的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严防绑架、冒领等犯罪事件发生。
五、安全教育
1、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月份最后一周星期一)、“应急管理宣传周”(月份最后一周)、国际禁毒日、“安全生产月”(月)、“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周”(月)、“”消防安全日及“法制宣传教育日”(月日)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2、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将交通、消防等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落实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针对学校所在地自然环境常见灾害,组织中小学生学习洪水、泥石流、地震、坍塌等突发自然灾害基本知识。教育学生假期外出和上学、放学途中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掌握交通、游泳等安全常识,防止交通、溺水等意外事故发生。组织开展以“防火灾、防踩踏、防中毒、防劫持、防勒索、防爆炸”为内容的公共安全教育,举办预防突发事故演练活动,提高学生的公共安全防控意识和能力。
3、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落实学校健康教育课程计划,根据不同季节学校疾病预防的重点,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按照不同年龄开设相应心理卫生和心理健康课程或讲座,提高学生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与公安、消防、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聘请有关人员担任校外辅导员,根据学生特点确定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同时,通过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预防安全事故的机制。
六、考核评价
1、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县教育局与各县属学校、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签订年度《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与辖区学校、幼儿园签订相应的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各学校、幼儿园与班主任和相关人员签订相应的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追究责任落实到人。
2、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有下列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年度内不评优评先,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不评优评先,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1)发生校舍倒塌、火灾及因学校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3人以上重伤或1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2)发生重大食物中毒的。
(3)3名以上教职工非法越级上访,静坐示威的。
(4)教职工出现参与“”等组织活动或吸毒的,出现策反、叛逃、出走、滞留不归等违反《国家安全法》及实施细则行为的。
(5)出现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
(6)发生教职工对学生进行害的。
3、学校有下列情形予以扣分:
(1)未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的;不按规定时间向县教育局报送安全工作有关材料的;未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的;未制订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的;未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未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的,未进行演练的;参加相关安全工作会议应到人员缺席、迟到、早退的。
(2)出现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刑事案件及涉黄、涉毒等治安案件,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发生群体性闹事或械斗的;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重大失窃案件的,均予以“一票否决”。
(3)特护期未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或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汛期等时节未采取特别防护措施的;门卫室建设不到位,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4)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法纪教育、应急管理教育、反警示教育、国安知识教育、预防专题教育等,视情节扣分。
(5)情报信息不畅,未及时上报有关信息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缓报、瞒报、未报的,视情节扣分。
(6)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月排查制度不落实或未建立工作台帐的,视情节扣分;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视情节扣分。
(7)未对聘请的保安、门卫及工友进行定期考核或因管理不力,导致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扣分。
(8)乡镇教育管理中心未组织辖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安全保卫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的;未督促、指导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未建立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的;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督查每期少于2次的,视情节扣分。
(9)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未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共同做好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视情节扣分。
(10)出现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
4、学校有以下行为的予以奖分:
(1)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有突出成绩的奖分。
(2)安全工作抓得扎实或某项工作有特色、有成效的奖分。
(3)其他认定可以奖分的项目酌情奖分。
5、县教育局对县属学校、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纳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的考核范畴。考核情况由县教育局法规股汇总,分期予以公布,年终纳入各单位的目标管理考评之中。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为先进单位,80—89分的为达标单位,70—79分的为重点管理单位,70分以下的予以“一票否决”。
6、县教育局不定期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安全隐患,将当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学校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向县教育局法规股和相关股室书面汇报整改情况。
七、责任追究
1、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学校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防范制度不落实,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2、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教育局对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3、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造成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县教育局将依法给予相应处分。造成重大伤亡责任事故的(指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及由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学校师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5、学校违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有关规定的,除依法由学校承担民事责任外,县教育局还将按有关程序对直接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八、附则
教学工作二级院校管理水平教学工作是高校工作的中心,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高校实施教学校院二级管理已经多年,强化各二级学院教学管理,使之不断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仅是学院领导最主要的本职工作,而且是全面提高学院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为了增强各高校的竞争力,提高办学质量,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以教育部文件为指导,以省教育厅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为依据,制定相应的目标管理方案,通过目标管理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评价是确定目标达成度的过程,也是确定为达到目标而持续、有效地改进的过程。近年众多学校进行了机构调整,对原来教研室为单位的基础结构进行整合,以学科为方向,将多个教研室进行合并,构建了以研究所为单位的机构,为了加强对研究所教学管理水平的有效监控,提高学院教学管理水平,我校以基础医学院为试点,构建研究所制下二级学院教学管理评价体系,并在具体管理中加以实施运用,规范教学日常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背景
教学管理作为高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不仅要治教又要治学,是一个系统工程,存在于高校管理这个大系统之中,形成与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相配套的规范严格、运行有效的日常教学管理模式,坚持以教学为本,既要符合现代经营管理的一般规律,又要符合高等教育与教学管理本身的规律。因此,明确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掌握教学管理的基本规律,认清教学管理的要点与重点,把握好教学管理与运行的体制和制度,全面推进教育管理高效机制,不仅利于顺利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也易于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教学质量。
二、实施方案
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务、教学、教材、实验室建设管理、质控等多个环节,根据教学环节大类分日常教学管理、师资队伍、教学建设与改革成果、教风、安全管理五大模块构成一级指标,各类一级指标下设二级指标。一级指标日常教学管理占总评价体系50%权重,下设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两个二级指标,教学组织过程中对各研究所教学计划任务落实、研究所负责人参加教学工作会议、组织教学科研活动次数及二级督导听课情况根据相应记录、台账进行评议;教学管理注重各研究所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与管理,包括期初、期中、期末三次教学检查、教学资料归档、教学计划执行等情况。教学建设与改革占总评价体系30%权重,下设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获奖三个二级指标,考察各研究所精品课程建设、网络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教改、教学奖项等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监控、安全管理等一级指标共占总评价体系20%权重。师资队伍建设主要考评各研究所师资队伍学缘结构和学历学位、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师资培养,重点考量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参考学评教成绩和学院教学督导听课评价反馈。安全管理考量各研究所、实验室责任人责任事故情况。
三、评价实施
为了规范管理成效登记,学院对各类会议采用签到制,日常管理采用学院督导抽查的方式进行监控。此外,还采用计划加月报方式要求各研究所每学期初提交学期工作计划,每月提交教学日常管理报告一份,学院对照计划检查、督促各研究所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将各研究所教师精品课程建设、网络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教改、教学奖项等情况数据化,进行人均积分排名进行测评,通过目标考核调动学院教师参与教学建设和改革的积极性,提升学院、学校办学实力;为每位青年教师聘任导师,制定相应的考核要求,通过听课、备课等方式帮助新进教师仅早适应教师角色;学院聘请有经验的退休教师参与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对青年教师采用培育性听课形式,跟踪促进教师的成长,安全管理方面学院给每个教学实验室设立安全责任人,出台安全管理措施,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方式,将责任落实到人,规范学院安全管理。
除此之外,学院定期、系统地开展综合性教学管理评价活动,及时总结教学管理的经验、肯定成绩、反馈评价结果、研究和解决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有利于促进二级学院教学管理水平的提升和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学院每年召开教学管理工作会议一次,形成规范性的评价机制。主要步骤包括:研究所根据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完成自评报告;学院成立考评小组对各研究所自评报告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进行公布、反馈,表彰先进单位。
基础医学院通过学院教学管理评价指标的构建和实施,提升了学院的教学管理水平,在全校教学管理考核中,连续两年位列第一。通过对各研究所教学管理考评,也间接反映出了学院、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质量,暴露出了存在的不足。在目标考核管理体制下,进一步完善二级学院的教学管理机制,调动学校、学院、研究所的一切力量,以目标为对象,积极开展相关教学、科研工作,将大力推进学校整体教学管理水平,提升学校的办学实力,有利于学院、学校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姚周辉,杨丽君,刘雪梅等.校、院二级管理体制下教研室建设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观察与思考,2011,(2).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省、市、县关于深化平安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拓展平安校园创建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平安校园创建活力,激发师生、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平安校园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小安”为“大安”,切实筑牢平安校园建设根基,为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内外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平安创建意识明显增强,平安创建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平安建设整体水平大幅提升。2014年底,全县平安校园创建面要达到100%。
三、创建标准
校园安保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各项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学生及家长满意率达到98%以上。重点部位技防设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定期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无治安、刑事案件,无火灾、食物中毒、踩踏等案(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
四、推进计划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8日-8月31日)。县教育局制定《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对创建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各学校、幼儿园按照创建平安校园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大力提升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保能力。
(三)初验初评阶段(11月1日-11月16日)。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按照标准对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措施予以整改。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7日-12月14日)。县教育局组成检查组对全县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确定我县平安校园名单。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5日-12月31日)。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对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从中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使学校各项安全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将这项工作纳入学校工作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教育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平安校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负责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也要成立平安校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地、本校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创建领导小组要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层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要将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包括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推进计划、创建措施以及完成时限等)于8月31日前报县教育局监察室。
(二)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日常运行机制。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要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台账,实现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常态化和制度化。二是建立保障机制。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要加大投入力度,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提供必要保障,并采取措施不断丰富创建内涵,提高创建实效。三是建立督导推进机制。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要制定具体推进计划和时间表,加大指导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教育局监察室要及时收集掌握创建活动进展情况,通过督导检查、协调调度、明查暗访、定期通报等方法,积极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关键词]:中职学校 顶岗实习 管理体系
顶岗实习作为实践教学的一种重要形式,必须按照顶岗实习的实际情况,在教学管理的组织系统、信息反馈系统、评价和考核系统等方面切入,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的管理体系,以保证顶岗实习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一、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是保证顶岗实习教学质量的必要条件,从管理多个顶岗实习班所反映情况来看,顶岗实习集中管理的效果要优于分散实习,但同时较学校内管理又存在一定的困难。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强化过程管理,真正做到“学生顶岗实习到哪里,学校管理就延伸到哪里”。就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的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1)建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建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吸收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各领域的能工巧匠、专家学者,发挥他们的作用,来帮助学校共同研究顶岗实习的方案,制订顶岗实习的基本管理制度,并通过领导小组成员的介入寻找一些校企合作的机会。
(2)建立向学生家长通报制度在学校组织学生到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前,应向学生家长进行相关信息的通报,寄发“告学生家长书”,说明顶岗实习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学校的组织管理隋况,要求得到学生家长的签字确认。以保证学生家长能及时了解子女在学校和企业的学习情况,配合校企双方做好顶岗实习的工作。
(3)建立学校指导老师驻厂管理制度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远离学校,在企业会遇到多种具体的问题,这需要学校安排指导老师入驻企业,代表学校配合企业从学生的思想、生活、学习、生产、安全等方面进行第一时间的指导和管理。
(4)建立学分认定制度对于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可以根据校企双方联合制定的顶岗实习方案,结合企业培训内容、岗位操作要求和学校开设的辅助课程,分模块顶替原教学计划的课程学分,报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顶岗实习学生只要完成新教学计划中各任务模块的考核要求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以保证正常毕业。
(5)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顶岗实习学生到企业后具有双重的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准员工”,这就要求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和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然而,在企业顶岗实习的学生,除工作时间外,“准员工”的自由空间比较大,因此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应建立如《顶岗实习学生请假管理制度》、《顶岗实习学生出差管理制度》、《顶岗实习学生宿舍管理制度》、《顶岗实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购买指导意见》、《偶发事件处理机制》等制度,保障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
除制定以上管理制度外,还应建立包括《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细则》、《顶岗实习驻厂指导教师职责》、《顶岗实习学生定期会议制度》、《顶岗实习学生党团员发展指导意见》、《顶岗实习考核制度》、《顶岗实习档案管理制度》、《顶岗实习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制度。
二、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和家长联动的契约化管理体系
顶岗实习不仅要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而且也要得到学生家长的积极支持,只有以上四方联成一体,通过协议较好的协调和保证学校、企业、学生和家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管理,顶岗实习才能安全、有效的完成。学校在四方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为学生争取合法权益的主体,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实习单位是四方中最关键的一方,它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是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确定学生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要求的第一环节。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一名“准员32'’,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32,还要负责自身的安全等。学生家长是顶岗实习工作强力后盾,只有得到家长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学校的顶岗实习实践教学才能在学生中进一步得到推广,学生家长还是监督者,她能很及时有效的向学校反映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一些问题,是顶岗实习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通过协议的签订,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和学生家长四个主体是相互联系的,他们都有自身所需要完成的工作使命,脱离了谁都可能对学生的顶岗实习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只有将这四个主体形成一个联动的整体,才能使合作更有生命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消除全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区食药监局、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决定从2011年5月上旬至7月底,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立足长效的原则,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实现四个“进一步”工作目标: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采购、贮藏保存、食品添加剂管理、烹饪加工制作和食品留样行为;进一步落实环境卫生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从各环节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促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再上新台阶。
二、整治重点
1.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校(园)长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是否对食堂有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各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是否上墙,是否与相关责任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是否建立相应的日常管理工作档案资料。
2.食堂合法经营资质情况。认真核查食堂卫生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而未及时申请改扩建的问题,是否存在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问题。对新开办的学校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办理许可,对场所布局不合理、面积不达标、设施设备不完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3.食堂环境卫生情况。认真核查食堂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具清洗消毒等加工场所是否均设在室内,备餐间是否单独设置;认真核查食堂用于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容器)是否有区分标识,分开存放,库房食品原料、调味料、半成品是否分开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识;认真核查食堂地面、墙壁、天花板装潢是否符合规范,环境卫生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足够的采光、通风和排烟装置;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4.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有效;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离工作岗位。
5.食堂索证索票和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并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完整、真实,保存期限是否在2年以上,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肉、米、面、蔬菜、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及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食堂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6.食堂清洗消毒保洁情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它水池混用,设置和数量是否科学合理,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认真核查二次供水设施是否按规定定期清洗消毒,自备水源卫生防护和水质消毒措施是否落实,是否能有效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
7.食堂加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蔬菜在使用前是否按规定进行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运输通道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违规制售冷荤凉菜,是否供应生吃半生吃水产品、直接外购熟食品和剩饭、剩菜,备餐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温控等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8日~5月31日)。各学校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二)集中整改阶段(6月1日~6月30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教育局将对各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帮助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过食物中毒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学校,将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改。
(三)督查评估阶段(7月1日~7月20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教育局将组织对全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评估。
四、工作要求
学校食堂是食品安全的高风险场所,必须要从严监管。通过整治,要全方位构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的自律机制,完善现有条件下有效监管的防范机制,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建立起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保障机制。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检查评估方案,认真组织检查和评估。严格落实学校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整治各项工作全覆盖并取得实效。
二是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各学校食堂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三是加强重点品种抽样检验。区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局将针对学校食堂餐用具消毒效果、重点食品品种进行抽样检验,及时了解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对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学校要认真整改。
四是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区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局共同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中分别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
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组织,增强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督促各单位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有效控制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单位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
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
二、组织领导和适用范围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各行政村、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村、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的组织领导,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一)驻镇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1.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并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建立和落实所属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所属人员私车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加强所属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3.接受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改正。
(二)专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交通安全组织和各项制度措施,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强化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职业安全教育。积极开
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接受专业(行业)安委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同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确立责任部门,设置1至2名交通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并向专业(行业)安
委会备案。
2.建立健全所属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机动车行驶信息档案,定期对车辆行驶记录仪所记载的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和分析
,落实防范措施。建立单位工作人员私人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
3.建立机动车驾驶员资质审核制度,对录用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考核,并建立档案,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对录用的持有非本市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除进行
驾驶资质审核外,还需进行本市道路交通状况、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并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
凡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一年内不得安排其驾驶专业运输车辆;凡发生致人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者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3年内不得安排驾驶专
业运输车辆。对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员,单位有责任对其进行专项教育和培训。
4.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教育所属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中小学校交通安全责任
健全交通安全组织和各项制度措施,制定本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履行校车监管责任,接受市教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各中小学校要全面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建立对教职员工的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确立责任部门,设立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并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大力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教育内容。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主题班会、大队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并适时组织学生参
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应纳入学生的综合评定。
3.学校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管理,应纳入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管理。要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对接送学生的各类校车建立监管档案,并根据校车使用性质,逐车落实监管责任。遇重大
活动时,要及时充实监管档案内容。要确保校车安全性能良好,每季度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检验。要确保驾驶人员资质符合国家标准,做到驾驶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把好交通安全第一关。
四、工作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关系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各行政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把全镇各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镇政府总体考核范畴,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奖励,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不履行道路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