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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现有食品交易市场及业态125家,场内经营商户16733户,就食品交易市场的数量和规模来看,丰台区在全市都位居前列,其中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北京大红门京深海鲜批发市场、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北京京丰岳各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批发市场被列入全市性十大食品批发市场,北京市西南郊肉类水产品市场被列入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五大批发市场内经营户11890户,占全区食品交易市场内经营户总数的71.06%,2013年交易量为1573万吨,交易额为841亿元,2014年交易量为2209.66万吨,交易额为1098.27亿元。总体来说,丰台区食品交易市场存在两个潜在风险隐患:一是食品安全输出型风险高。据粗略统计,丰台区蔬菜交易量约占全市供应的70%,水果交易量约占80%,高档海鲜约占85%,冻品约占50%,鲜肉约占30%,形成了以丰台区大型批发市场为中心,面向全市的食品供应网络,因此,一旦批发市场管控不力,将对整个丰台区乃至北京市食品安全引发区域性风险甚至系统性风险。二是食品安全输入型风险高。丰台区的新发地等五大批发市场承担了全市70%的食品供应,是北京市民食品供应的主要源头,而批发市场内85%的食品来源于外埠,形成了以外埠生产企业、种养殖基地为源头向丰台区批发市场供应食品的网络,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着巨大的输入型风险,生产、种养殖领域的食品安全风险有可能从丰台区的食品批发市场流入北京市场。
2丰台区食药监管局对五大批发市场采取的监管措施及其成效
2.1抓源头,管大带小,强化责任,严格监管
一是重点监管销售大户,抓大促小,优化市场交易环境。二是推进高风险食品备案准入工作。梳理分析历年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建立事前跟踪制度,随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提前介入检查。目前已建立月饼、大闸蟹等节令性食品,西瓜、脐橙、芒果等季节性食品的备案准入制度。
2.2推行“两准入、两备案、两公示”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推动企业自律管理
一是在日常巡查中督促市场主办单位采取主客体“两准入”,厂家经营资质和检测报告“两备案”,通过LED显示屏、公示栏等对进货票据和检疫证明“两公示”等食品安全防控手段,强化食品市场主办单位和经营商户的主体责任。二是为便于商户记录食品进销货渠道,重新统一规范了《丰台区食品经营进货台帐》、《丰台区食品经营(批发)售货台帐》制式,要求批发商户在建立进货台帐基础上,必须建立销货台帐,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等制度。
2.3发挥市场主办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对鲜肉、豆制品和熟食等高风险食品和重点食品实行产销联合体管理制度
目前鲜肉联合体引入定点屠宰厂12家,豆制品的“场厂挂钩”生产企业21家,熟食“场厂挂钩”生产企业31家,白条鸡“场厂挂钩”生产企业9家。引入生产厂家后,通过定期走访、抽检厂家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情况,及时发现并清退问题厂家,促进生产厂家、交易市场、经营商户共同承担和维护食品安全责任。针对牛羊肉市场交易混乱,私屠乱宰、注水、注胶现象屡禁不止,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率先在全市批发市场内引入有资质的牛羊肉生产厂家。截止到目前,新发地市场已经引入5家牛羊肉生产厂家,岳各庄市场引入1家牛肉生产厂家,厂家销量稳定,日交易量达到15000公斤,羊肉2500公斤,分别占牛、羊肉市场交易量的88%和14%。
2.4推行夜间巡查和驻场监管机制,市场监管效能不断提升
根据鲜肉市场夜间交易特点,在新发地、岳各庄等5个大型批发市场设立驻场办公室,选派专人驻场监管,并在夜间交易时段对鲜肉批发行为进行错峰监管,实施冷链吊挂运输、索证索票检查、胴体检验确认、水分含量和瘦肉精等快速检测,确保鲜肉批发、交易等环节全程监控。通过确定夜间巡查和日常驻场监管的重点食品的关键风险点,形成与风险防控相匹配的巡查任务,进一步提升了对市场秩序风险的预见力、发现力和控制力。
2.5加强风险监测,严格风险控制
充分发挥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市场属地食药监管所检测室—市场主办单位自检室—2辆流动快检车和便携式快检箱的四级检测体系作用对入市食品进行监测。一是统一监测计划。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防止重复监测和监测真空。二是加大监测密度。食品快检和抽样检测在3000个样本以上,加大高风险领域、高风险产品“两高”的抽检频次和覆盖率。三是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制作季度食品检测分析报告,对检验结果数据的深度分析和利用,从中找出数据之间的相关性,找到问题发生发展的规律性,真正形成发现风险、认定风险、控制风险、排除风险的有效机制,提高风险的防范和处置能力。2013年11月对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品区脐橙销售区来自四川眉山地区的赣南脐橙进行检查,通过快速检测确定问题脐橙26万斤,成功杜绝“催熟染色”赣南脐橙流入消费市场,确保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
2.6推进政务公开,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
定期向五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通报重点食品的检测分析、市场违法经营案例等情况,不断规范经营者的进货渠道,扩大市场内优质食品比例,从根本上提高市场食品安全水平。丰台区食药监管局对经常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经营者实行信誉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多次出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场实施约见谈话制度。对约见谈话不能纠正的实施依法处罚、核减核准项目。
3丰台区五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3.1源头环节控制存在跨区域、跨部门的监管难题
目前五大食品批发市场内85%的食品来源于外埠,受外埠食品的产业发展、监管强度等因素影响,食品的源头控制难度较大。以牛羊肉为例,目前牛羊肉尚未实现定点屠宰企业规模化的屠宰,在牛羊肉产地河北和天津地区,屠宰户多为小型屠宰厂不成规模,数量较多且较为分散,源头监管难度大,使得“牛羊肉场厂挂钩”制度难以落实。
3.2市场自检室利用率不高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检测技术人员聘请难。市场工资水平低,专业技术人员留不住。二是设备维护费用和药剂等消耗品费用高。市场自检室建设,由政府购买前期检测设备和检测试剂,但仅够检测一段时间,后续的检测费用(包括检测试剂成本和采样费)需要市场主办方独立承担,市场主办单位难以承受。三是批发市场经营的食品种类、批次、产地数据庞大,如果每品种、批次、产地的食品都检测,买样的费用也很高。四是检测室不具备出具报告的检测资质,检测结果不能起到鉴定作用,只能作为参考数据,对于市场和经营户没有实际意义,主办单位的积极性不高。
3.3物流配送、贮藏运输环节存在管理漏洞
一是市场管理较为粗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更注重对场内环境卫生、保安、消防方面的管理,而对物流配送管理较松散,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完善的物流配送管理制度,对市场内物流缺乏及时有效的协调掌控机制。二是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目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食品物流配送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对行业发展和政府行为都缺乏法律的支撑和约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食品物流配送行业缺乏可有效指导其发展的制度基础。三是运输配送过程中食品质量安全没有保障。生鲜肉、豆制品、禽蛋、水产品在运货过程中对温度要求较高,但目前市场上大部分运输车辆为普通金杯,达不到与食物运输相适应的持续恒温或低温数值标准要求,有的在关键物流节点缺少冷冻冷藏设施。而且,目前物流运输环节主要是多家承运、拼装货运及零担,往往由一家商户配送至多家客户,随之产生由时间引发的食品质量问题。
3.4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员作用未充分发挥
《食品安全法》第32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目前情况来看,五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都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市场管理员,但是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各项职责还有困难,需要进一步强化培训,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管理员作用,促进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的自律。
4建设进京食品风险防控机制的思路
4.1从日常监督、驻场监管和错峰巡查三个层面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食品批发市场的立体化、全天候监管
通过加强日常检查,一方面重点监督市场主办单位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切实把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对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的市场主办单位采取行政告知、责令改正和依法查处等措施;另一方面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全力推进高风险食品双备案制度,建立完善高风险食品的备案数据库,对入市食品进行归类追踪监控,并梳理分析历年的食品安全问题,建立事前跟踪制度,随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提前介入检查。丰台区食药监管局推行驻场监管和夜间错峰监管机制。驻场式监管强调的是监管的专一性和专业性。通过选派干部进驻市场逐一排查市场存在的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专一的监管工作,使驻场干部对市场实施实时监控的同时,有效提高了执法干部的监管专业性和发现问题的能力。错峰执法强调的是针对性。针对辖区五大食品批发市场交易时间主要集中在夜间10点至次日早7点时段的特殊性,丰台区食药监管局同时推行了夜间错峰监管巡查机制。夜间巡查的重点不仅是鲜肉、豆制品,也包含水产品、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面制品、糖酒、酱腌制品、食用油、膨化食品、冷藏冷冻食品、果汁饮料等几大类高风险食品,同时对市场索证索票、“场厂挂钩”、鲜肉冷藏运输、市场交易设施及卫生环境等进行巡查,加大对不法分子利用夜间等监管时间盲点进行非法交易,从而使监管360度无死角。
4.2主动加强与外埠产地(厂家)的对接,防控输入性风险
一是市场主办方加强与外埠食品产业基地(农副产品基地)的对接,重点与山东、海南、河南、四川等重要农产品专业种养殖基地签订场地供销挂钩协议,签署食品安全保障协议;二是与外埠的食药监管部门建立联动配合机制,食药安委与当地食药主管部门建立直通联系渠道,形成从产地到市场的跨地区协作机制,由当地食药主管部门监控种养殖生产的安全监控,由我区对入市农产品监控,发现问题食品及时相互通报,及时控制,严格市场准入,确保监管无缝衔接;三是对在市场内长期大量流通的重点食品实行主产地等级制度,摸清产地来源,定期进行重点监督检测;四是对重点食品引进行业监管模式,在鲜肉、熟食、豆制品、豆芽菜产销联合体基础上,考察牛羊肉生产厂家,与五大批发市场联合组建牛羊肉产销联合体,延伸食品安全监管触角,强化牛羊肉等重点食品的入市前控制,提高企业规范自律。
4.3提高五大食品批发市场自检实验室的利用率
通过社会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五大食品市场内上市食品进行自检筛查,自查自纠,既能将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信息上报,也能出具检测资质报告,为商户提供检测报告,为执法部门提供不合格食品的检测依据。同时还可以帮助市场取得一定收入,对检测时的运转进行补贴;政府也可以通过经费补助要求市场检测室在正式检测机构指导下对进入五大批发市场和辖区内的食品进行监测,确保食品安全度提升。
4.4组建食品物流配送行业性联合组织
依托五大食品批发市场,牵头批发市场内及与市场存在业务关联的100多家食品物流配送企业,成立食品物流配送联合会,把单一的经营个体组成一个强有力的行业组织通过强化行业自律,强化在食品查验、索证索票、追溯体系、贮存运输、销售终端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实现批发市场食品交易运输的全程监管。
4.5建立五大批发食品市场食品安全办公室例会制度
以市场食品安全办公室为依托,建立食品安全办公室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食品安全会议,市场负责人、食品安全办公室成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全部参加会议。会议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等内容进行针对性培训,定期通报不合格食品立案、检测等情况,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4.6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管理员作用
1.全县24个乡镇,共有各类学校198所,其中开办食堂的学校150所(75.8%),服务学生23960人。150所食堂中,完全中学食堂8家,服务学生5360人;普通中学食堂39家,服务学生5647人;完全小学食堂26家,服务学生2201人;公立幼儿园食堂25家,服务学生4322人;民办幼儿园食堂49家,服务学生5462人;职业中学食堂3家,服务学生968人。
2.持证情况150所学校食堂,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72家(48.0%),其中普通中学持证率仅25.6%;共有491名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248人(50.5%),其中完全小学持证率仅34.9%。
3.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大部分学校均能建立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有定期检查抽查制度,但仍有一些学校将食堂对外承包当成一种创收方式。检查发现16所中学食堂(6.0%)对外承包,占中学食堂的34.0%(16/47)。实行对外承包的学校,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极不完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突出。
4.食堂内部设施配置情况150所学校中,食堂内部基本设施和功能分区基本达标的84家(56.0%),食品仓库配置基本达标88家(58.7%),清洗消毒设施配备基本达标71家(47.3%),餐饮具保洁设施基本达标79家(52.7%)。
二、存在问题
①食品加工功能分区:由于多数学校食堂在改、扩建前未经过预防性卫生学审查,大多未按餐饮服务规范要求进行功能分区。厨房空间狭小、设施设备落后,“三防”设施缺乏,一些学校在餐厅外加设餐饮“小饭桌”或小炒,食品加工制作时生熟食品和餐饮具混放,各种用具存放无序,食品加工程序混乱,加工过程存在交叉污染现象。
②食品仓库设置:有52家(34.6%)无专用食品原料仓库,一些学校由于食品库房潮湿,加上管理不善,未按规定隔墙离地、分类分架堆放食品,食品贮藏不合理。
③清洗消毒设施:蔬菜、肉类、水产品、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基本达标只有71家(47.3%),餐饮消毒具保洁设施相对完善的只有79家(52.7%)。
④食品采购管理:多数食堂采购大宗食品时索证索票不全面,大多未建立完整的食品采购台账,或登记台账记录不详,特别是鲜肉和食用油采购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的现象普遍。
⑤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一些学校对食堂食品留样制度未予重视和落实,检查所有中学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均不到位;幼儿园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较好,但食品留样不规范,数量和时间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留样食品生熟交叉存放,甚至用生肉和疏菜留样,有的甚至无食品留样专用冰箱,留样记录也不完整。
三、整改成效
1.落实目标责任教育部门将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列为学校督导评估、综合目标考核和平安校园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各级学校明确校长为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所有校长与学校食堂负责人签订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实行层层负责,部分学校及时取消食堂对外承包,收归学校统一经营。
2.完善硬件设施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组织开展规范化食堂创建活动。幼儿园和二级以上达标学校先行对食堂改造提升,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3.规范食品采购开办食堂的学校和幼儿园,对米、面、油、蔬菜、肉类、禽蛋类、豆制品和大宗副食品等重点食品全面实施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认真落实食品采购登记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4.健全管理制度所有学校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完善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
四、影响整改的因素
1.领导思想麻痹中小学校普遍存在只注重教学质量和追求升学率现象,部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组织制度不健全,没有具体的安全管理细则及考核奖励办法,对食堂未投入足够资金进行整改提升;部分学校继续将食堂对外承包,由于缺乏校方对食品采购、加工、贮藏等的全程监管,承包者对食品采购把关不严,食品卫生质量难以保障。
2.经费投入不足有的学校由于经费紧张(承包人未增加成本投入),不重视投入资金来改善食堂卫生设施;部分学校由于校舍紧张,食堂被挪作他用,造成食堂面积狭小、操作空间混用,容易导致交叉污染;有的缺少冷藏等设施,食具和容器消毒保洁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规模小、办园条件简陋的民办幼儿园,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对整改食堂不够主动。
3.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一些食堂缺乏经正规培训的厨师及从业人员,其管理者和加工操作人员往往只是社会人员或教师家属,其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普遍存在个人卫生习惯差、缺乏食品卫生知识,无法保障食品安全。
4.地理条件限制学校安全供水农村中小学校受自然地理环境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多数使用山泉水或井水,加之缺乏或忽视严格消毒管理的措施,未及时对饮用水进行监测,影响饮用水和食品加工用水的安全。
五、强化管理建议
1.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具有“易被放大、曝光、易影响社会稳定、甚至易出人命”的特点,不仅要从思想上重视,还要在责任上落实。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责任机制,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建立问责制度,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对有关负责人问责。
2.不断完善食堂硬件设施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对食堂进行规范改造,保证有足够的加工经营场所和食品仓库;有完善的“三防”设施、餐具消毒设施和食品留样设备等,全面实施规范化食堂建设。
3.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制度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做好食品采购的台账;落实餐具消毒制度;建立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保障餐饮食品卫生安全;落实好食品原料管理制度,做到食品存放库房干燥、通风,定期清查库房食品,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鼓励学校引入HACCP管理制度。
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和责任
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学校应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强化安全责任,相关的安全管理条款要在就餐场所公示。要进一步落实校长(园长)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追究制度。
二、严抓源头,切实做好食品采购索证工作
依据卫生部《餐馆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把好食品采购、验收质量关,在食品采购、验收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坚持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严禁采购假冒伪劣或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及原料;二是根据规定需要索证的食品,必须向供货商索取检验报告或可溯源的购物凭证;三是采购的食品在入库前和使用前要检查所购食品与凭证,物单相符后方可入库或使用;四是妥善登记、验收、保管好索证资料,不得涂改和仿造;五是通过完善索证制度,严防劣质油脂(含地沟油)、病毒死猪肉、不合格餐具、劣质豆制品及不合格主食流入学校食堂。
三、建立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各学校要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以及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按有关规定及时防范卫生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处置,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开展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学校要对本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用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生产的食品或者超范围和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是否存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是否存在经营资格问题,主要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期限是否有效,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具备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各学校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堂、小卖部、饮用水、学生自备菜的定期检查制度,严禁学校食堂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建立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同时要定期对学校采购、伫藏的各类食品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学校内存在出售易引发中毒事件的食物,使用过期、发霉和变质的油、大米、面粉等食用原料加工食品,销售过期、变质或被污染的食品,食品加工场地环境、卫生状况恶劣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省市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整顿学校饮食服务从业秩序,全面改善学校食品安全条件,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安全的饮食服务,促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依法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由县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学校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承担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县卫生局要把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范围,加强监控与指导。各乡(镇)要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要明确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责,保证各个岗位职责明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
(二)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对食品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各个环节都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档案,完善《餐厅卫生管理制度》、《原料采购验收制度》、《餐具消毒制度》、《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烧煮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饮用水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及《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张贴上墙。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制度,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三)严格整顿规范食堂经营管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全县中小学校食堂严禁对外承包。招商引资建设的食堂由投资商自行经营管理,并由投资商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政府投资建设的食堂由学校经营管理,已签订合同但合同没有到期的学校食堂仍由承包商经营管理,学校指定专人监管,承包经营期间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承包商承担责任,对已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学校可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并收回学校经营。已签订合同且合同期满的食堂必须立即收回学校经营管理,不得再对外承包。学校食堂收回学校自己经营管理后,学校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并按用餐人数的一定比例聘请食堂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的聘请必须严格按照县办字号文件要求的程序规定执行,对于编制范围内的临聘人员的工资由学校自行负担。校园内的小卖部(含学生公寓内的小卖部),不得经营“三无”食品,不得分拆零售,不得销售自制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
(四)努力改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保证学校食堂有证经营。学校要多方筹措资金改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改善条件,规范食堂经营管理,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2011年春季开学始,所有面向学生服务的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严把“六个关口”,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全县中小学校食堂必须严把“六个关口”,切实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1、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1)选择和采购持有卫生许可证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原辅料;(2)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3)应对采购食品进行感官检查;(4)以销定购;(5)防止运输过程的污染;(6)防止农药、畜药对食品的污染;(7)防止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对食品的化学污染。禁止采购以下食品:(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4)野生菌菇类、腌菜、发芽土豆等易发生中毒食品原料;(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严把食品储存管理关。储存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食品摆放在货架上,应隔离10厘米,离地15厘米。需长期保存的肉类食品或熟制食品应有专门的冷柜保存,并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不宜混放。
3、把好食品的烹调加工关。(1)尽量使用新鲜的原料;(2)荤素分开、防止交叉污染;(3)彻底解冻食品;(4)彻底加热食品;(5)严格做到生熟分开;(6)正确处理剩菜剩饭;(7)警惕非食品原料引起的食物中毒;(8)严格规范冷菜加工;(9)认真做好留样,要求每餐菜和主食必须留样(分生、熟各一份),每个品种不得少于100g,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
4、把好餐饮用具消毒关。(1)所有餐具要求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2)常用消毒方法:分物理和化学消毒法;常用煮沸消毒法,要求煮沸后维持二分钟以上,以达消毒效果;化学消毒法,主要以含氯消毒剂为主。
5、把好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关。(1)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规定每年进行健康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方可从业;(2)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勤洗手,上班时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3)从业人员出现腹泻、咳嗽、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等查明原因明确无传染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把好饮用水的卫生关。(1)保护水源,防止污染,饮用水一律用公共自来水或地下水,严禁将山泉水作为饮用水,没有公共自来水的中学、中心小学(学校)、大的村完小应建设机井,一般村小、教学点可建设简易压水井,以保证饮用水的供应;(2)学校饮用水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并做到一学期一检测,检测结果报教育局备案;(3)学校必须建好沉淀池和消毒池,并定期清洗消毒,保留相关资料;(4)保证足够安全的开水供应,教育学生不喝生;(5)卫生监督部门要定期对乡(镇)自来水进行检测,加强监管,确保水质达标。
(六)加强食品教育引导,营造良好卫生安全环境。学校要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卫生常识教育,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拒绝到校园周边非法经营或卫生状况差的饮食摊点就餐或购买食品。要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食品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中小学校还应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宣传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管理工作,坚决制止无照、无证商贩在校内、校门附近设点摆摊出售食品。
三、保障措施
(一)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食品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改正。学校食堂餐饮严格实行“1+2”管理模式(即凡是食品的供给方都必须与食堂签订一份采购合同或留下一份供货凭证;凡是供应师生食用的菜类,食堂都必须留下生、熟两个样品,并放入冰柜保存48小时以上)。学校设置专门冷柜容器用于保存生、熟两个样品,并进行登记,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便于查清原因,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学校必须完善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自查,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各学校及托幼机构在3月5日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并填报《2021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将食品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精心安排,落实整治效果。为确保此次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次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与“春雷行动暨三月重点工作安排”紧密结合,联合教体局、卫健局、公安局等部门召开了工作部署会议,明确了检查对象、时限、范围、检点和问题整改及工作要求。
(三)严格执法,落实监管责任。精心组织执法力量迅速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要点表》,从十个方面入手,对照46项内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动态风险分级评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学校分管领导和食堂负责人反馈问题,并就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了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要求限期整改。对校园周边经营店重点检查资质情况、是否存在经营过期、霉变、“山寨”和三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共计检查学校食堂34个,其中中学食堂10个,小学食堂13个,幼儿园食堂11个,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32户。共出动执法人员37人次,执法车辆9台次,对34个学校食堂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均为d级。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将所有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经营店全部录入系统。
(四)创新监管、推行智慧管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州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督促学校加强阳光餐饮app学习,强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截止目前,34个学校食堂均完成明厨亮灶工程,其中32个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食堂均已入驻阳光餐饮app,迈入了线上线下双监管模式(其余2个幼儿园食堂阳光餐饮摄像头正在采购安装中)。
(五)宣传培训,强化防患意识。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规范食堂从业人员操作流程,消除食品安全隐患。3月19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教育体育局对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食堂负责人60余人进行了培训。通过多媒体教学的方式,结合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典型案例,主要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地培训讲解。并要求参会人员及时向未参会员工传达会议精神,做好二次培训,确保做到培训全覆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督查情况来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校长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食品经营许可证持证率100%。但检查中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学校索证索票不完整,存在大宗食品检测报告与批次不一致的情况,食品安全专卷资料混乱;二是部分学校仍存在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未加标识,操作中存在交叉使用的现象,未区分使用、未定位存放;三是部分学校散装食品标识不全,成品、半成品混放,未使用食品专用包装袋盛装食品,库房通风、防潮设施不全,食堂内存放有杂物或私人物品;四是部分学校留样记录、消毒记录不规范,未及时开展从业人员培训;五是部分学校老旧食堂布局不合理,备餐间未封闭,墙壁和屋顶未做防水处理,墙壁有霉斑,需改造;六是阳光餐饮部分摄像头无法正常使用。七是部分学校食堂水质检测报告中的大肠菌群超标,存在极大食品安全隐患。
战后初期,日本粮食短缺,流通管理混乱,导致大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食品上市,这些劣质食品导致多次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所以如何防止食物中毒成为日本政府食品监管的第一要务。基于这一理念,日本在1947年制定了《食品卫生法》,该法是日本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与卫生的重要法典。
自2001年以来,日本国内相继发生了雪印牛乳事件、0157中毒事件、BSE(疯牛病)和禽流感等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信任危机。鉴于此,日本不得不重新思考和反省其食品监管理念。
通过制定新法律确立其食品管理理念
战后初期,日本食品管理理念侧重于防止食物中毒,但随着国际上食品安全管理理念的不断创新,日本感到以往的立法宗旨已不能适应新时代国民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日本决定通过制定《食品安全基本法》,确立新的食品管理理念。
2003年5月,日本《食品安全法基本法》诞生了。该法的立法宗旨是确保食品安全与维护国民身体健康,确立了通过风险分析判断食品是否安全的理念,强调对食品安全的风险预测能力,然后根据科学分析和风险预测结果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对食品风险管理机构提出政策建议。同时确立了风险交流机制(风险评估机构、风险管理机构、业者、消费者),并评价风险管理机构及其管理政策的效果,提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的应对措施。废止了以往依靠最终产品确认食品安全的方法。
不断完善其食品法律法规体系
如果说日本的《食品安全基本法》确立了新的食品安全监管理念,那么食品卫生法则从法律层面制定了食品相关业者应遵循的规则,规定了国家风险管理部门应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
在经历了多次食品安全事件后,日本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多次修改。2003年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倡导以人为本、维护公众健康的理念。该法针对食品从种植、生产、加工、储存、容器包装规格、流通到销售的全过程的管理制定规格标准,禁止生产、使用、进口和销售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品。规定业者不得违反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和添加剂进行虚假标识,厚生劳动大臣有权派遣食品卫生监视员对食品业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
日本对食品卫生的监控从源头抓起,首先通过对化学物质生产和进口的控制,防止其对人类健康产生危害。1968年日本发生食用油中毒事件后,日本通过制定《化审法》以及二恶英类对策特别措施法、毒物以及剧物取缔法等法律加强对化学物质的管理。
为了完善食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日本又相继制定了食品安全的配套法律、监管特定用途的化学物质的法律以及监管流通和销售等的法律。如果说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的生产和标准、有毒有害物质和微生物污染,添加剂的使用以及容器包装以及业者应遵循的食品规则等作出规定,那么日本的《农药取缔法》、《肥料取缔法》、《饲料安全法》则是监督特定用途的化学物质的法律。这些法律规范了农业化学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基本规则。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能
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为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省和农水省,食品监管机构呈三角形特征,三角形的顶点是内阁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两翼是厚生省和农水省,应该说这三个部门分工明确,职能既有交叉也有区别,形成了日本管理食品安全的三驾马车。
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风险分析和劝告,提出应对重大食品事件的措施。厚生劳动省全面负责食品安全和分配,包括制定食品法律和标准、食品标签标识、转基因食品和辐照食品的标准以及广告宣传的规定,每年制定进口食品监控指导计划对进口食品进行监管和实施卫生检疫、要求企业注册以及对业者进行业务指导检查,也可根据食品卫生法对业者作出处罚。管理法律依据是食品卫生法和植物防疫法等。
日本厚生省是一个拥有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卫生、就业、青少年管理、食品卫生等管理职能的一个庞大机构。其下设有地方厚生劳动局、研究机构和审议机构以及检疫所。该省设有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监视安全课输入食品安全对策室、基准审查课和企划情报课。输入食品安全对策室全面负责进口食品安全,基准审查课和企划情报课负责标准的制定审查,包括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近年来,该省向国外使馆派遣常驻食品安全担当官。
1978年日本农林水产省正式挂牌。近年来,日本中央省厅再编后,农水省原有制定标准的职能划归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则全面负责农产品的生产和控制质量,制定农林水产品的规格、管理政策和振兴农林水产品的生产,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管理农产品的消费和流通,保证粮食供应,促进国际合作和农产品出口,通过振兴农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进口加热禽肉食品以及进口动物和活鱼等需要通过农水省的许可、注册和检查指导。其内部设有综合食料局、生产局、经营局、农村振兴局。建立了农林水产技术会议,下属有各种实验室、研修教育机关等25个,食料、农业、农林水产政策审议会、物资规格调查会等8个。设有地方分支局等机构,食粮厅、林业厅和水产厅也属于农水省管理。
管理方式和检验检疫机构
日本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需要中央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业者、民间机构和消费者的共同参与,形成了政府风险管理机构、地方、业者、公众“四位一体”的管理协调机制。
日本对食品安全管理强调“事前风险预测和预防”与“事后追查和防控”。强调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存、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包括转基因食品和辐照食品等必须遵守日本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不得使用指定外添加剂和进行虚假标识,必须遵守JAS法。2006年,日本要求产品必须标注原产地标识,对食品原料的使用、生产、农兽药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及储存运输等,必须进行记录并保存2年以上。确立了食品生产流通的履历制度。日本政府要求企业引进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对建立了HACCP管理制度的企业确认其资质,资质每3年需要重新认定。
日本农水省检验检疫的具体执行机构为植物防疫所和动物检疫所。在横滨、名古屋、神户、门司、那霸设有植物防疫所,在成田机场和东京设有支所,在18个城市有派出机构。动物检疫所总部设在横滨,除横滨外,在中部机场、成田机场、关西机场、神户、门司和冲绳设有支所。
日本的卫生检疫分为四个层面,首先是中央部门所属检测机构可以检测。通常地方都、道、府、县保健所也可以实施检测并对食品安全进行监控。一般来说,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由厚生省负责,日本也允许经过政府注册的民间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事实上形成了国家、地方保健所、民间机构和企业四个层面的卫生检测机制,为确保食品安全夯实了检查基础。
日本农林水产省设有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对违法业者,根据食品卫生法日本农林水产大臣有权对企业进行检查和调查,并依据法律对业者进行处罚,涉嫌违法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6年,日本虽然实施了新的农药管理制度“肯定列表制度”,但日本国内对农药的检测相对比较宽松。
日本进口食品监管体系
日本在1994年制定了其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该制度已经在监控进口食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日本根据食品卫生法对进口食品进行监控,其具体执行机构是厚生省所属检疫所。日本基本的检验检疫制度有两种:一为监控检查;二为命令检查,监控检查的费用由日本政府承担,命令检查的费用由企业承担。监控检查的频率被提高至30%,如第二次违规就进入命令检查程序,产品接受批批检测。日本解除命令检查程序要求苛刻,即两年内检查300件以上无违反事例发生,出口国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有效性得以确认,需经过两国政府谈判协商以及考察生产企业确认达标后方可临时解除命令检查。但在临时解除期内再次发现违规事例,则要再次接受两年的命令检查。
日本对进口食品的处罚也有具体措施,一般在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之后,对仍然被多次发现违规的产品,所采取的措施表面看来是具有劝告性质,但实际上是一种暂时的禁止进口措施,即所谓进口自肃。进口自肃中文意思为进口自律或进口克制。日本很少使用禁止进口措施,除非对重大疫区或对恐怖国际实施经济制裁时才会启动该程序。
通常日本厚生省通过其管理的31个检疫所进行监控检查。一般情况下,日本允许报检货物办理通关手续进入日本国内市场。如货物进入日本市场后通过抽查发现问题,日本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召回、退货或废弃处理。日本厚生省根据其检疫所提供的检测报告,每月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事例通过其官方网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违法内容、厂家名称和处罚措施等。
日本食品安全管理理念得到巨大提升
通过上述考察可知,日本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根据《食品安全基本法》确立了食品的全过程管理理念,使其食品安全管理理念得到巨大提升。并根据该法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三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理顺了三部门的职责和关系。
为进一步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经食药监局和教育局研究,决定对辖区学校食堂、幼托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进行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年2月19日至2月29日。
二、检查内容
1、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3、《餐饮服务许可证》申领、换况;
4、食堂环境卫生情况;
5、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情况;
6、原辅料索证索票制度情况;
7、重点检查食品及食品原料:食盐、发芽土豆、四季豆、野蘑菇、黄花菜、甘蔗、肉、蛋、奶、豆浆等高危食品;
8、食品加工制作管理情况;
9、炊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和食堂卫生制度落实情况;
10、检查中发现有过期及无索证索票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予以封存。
三、检查方式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四、检点
1、取缔无证经营企业,并依法处罚;
2、硬件设施不到位、安全工作存在隐患的单位一律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标准者一律取缔经营资格;
3、无索证、索票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学校、幼托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学校校长做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合同,切实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一、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北京市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二、项目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施工地食堂的食品采购、储藏、运输、加工等方面的安全。必须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设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三、在施工地设立食堂(包括临时食堂)必须在开工前向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四、食堂炊事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体检证及相关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业。
五、食堂必须建立健全下列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并保证严格执行。
(一)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建立相应台帐。
(二)库房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三)食堂烹饪加工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环节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四)操作规程与岗位责任制。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病患调离卫生管理制度等
六、工地食堂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独立的厨房操作间和食物储存间。具备禽肉、蔬菜分开的清洗池。
(二)食堂顶棚、墙壁、地面必须使用防霉、防潮、防水材料,墙面材料到顶并便于清洁,地面做硬化和防滑处理。制作间灶台及周边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小于1.5米。食物储存间内粮食存放台距离墙面和地面要大于0.2米。窗户排风口距地面2米以上。
(三)食堂必须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保洁等设备设施,配备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符合卫生条件的垃圾处理实施并及时清运。
七、食堂加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
(二)易腐食品冷藏。
(三)食堂禁止制作和提供凉拌菜。
(四)不得加工和使用变质、有毒、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
(五)禁止食用未熟透的扁豆。
(六)禁止购买、存放、使用亚硝酸盐。
(七)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和不洁物。
(八)严禁采购无证照商贩经营的食品。
八、食堂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应从取得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与之签订安全供气协议并索要购气凭证,建立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并在食堂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液化石油气设施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监控,防止发生爆炸及火灾事故。
九、食堂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立即向县卫生局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公司值班电话:__________
公司主管(签字):_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_
关键词:幼儿园 食品安全 四分管理法
我园建立了“伙委会”,健全了相关规章制度,对幼儿园食品安全关注实施科学管理和分层管理。
一是“伙委会”宏观管理。“伙委会”由幼儿园领导、分管领导、班主任代表、家委会代表、“食品安全”管理员组成,制定“伙委会”月例会制度,总结上月工作,分析出现的问题,安排改进下月食品安全工作。二是后勤部门中观管理。每个月由分管后勤的副园长领衔,带领食堂工作人员和班主任,对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三是“安全员”微观管理。我园对照《指南》,在原有层级管理的基础上,增加食品安全管理员,佩戴袖标,明确相关职责并公示,每日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检查、督查,多方听取食品安全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我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分层管理需要制度支撑,因而,对照《指南》,我们又进一步完善了食堂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增加了如设施设备清洁制度、维修保养制度等,力争每一个环节的管理都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分类指导
食品安全是一个综合体系,通识指导固然需要,而我们认为,分类指导更为有效。我们的“分类指导”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食品管理人员。通过学《指南》,我们把食品安全操作的主要流程细化为“五关”:进货关、储存关、加工关、留样关、保洁关。针对“各关”不同的操作要求,指导管理人员迅速加以理解、记忆、掌握、践行。第二层次是食堂工作人员。我园自2011年以来,逐步实行食堂各岗位人员一日工作规范。工作规范的执行,确保我园各岗位人员能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自《指南》颁布后,我园加强对伙房人员对《指南》的学习和培训,将《指南》要求分解到一日工作规范各环节中,确保《指南》要求落到实处。第三层次是幼儿园家长。我园根据上级要求和幼儿园实际,对家长进行饮食营养和食品卫生的教育,一是让家长注意家庭食品安全,二是让家长参与幼儿园食品安全的工作。
三、分级教育
幼儿园有三个年级,幼儿年龄不同,其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也不一样,为此,我们分年级自编了《“舌尖上的安全”――春蕾幼儿园幼儿食品安全儿歌》, 以儿歌科普的形式,从食品安全的方式、过程、感受等角度,将看、闻、摸、品等检验手段融汇其中。
如大班的食品安全儿歌:《不嘴馋》
小朋友,不嘴馋,食品安全记心上。
门口小摊和小贩,是否卫生看一看。
不吃腐烂变质果,少吃零食多吃饭。
从小养成好习惯,管住嘴馋就健康。
儿歌语言生动,形式活泼,一听就懂,一学就会,受到各年级幼儿的喜欢。上级领导还亲自给这本书撰写了前言,既体现了上级主管对我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也肯定了我们这样的做法是重要的和可行的。
分级教育有效避免了“一刀切”和“一锅煮”的笼统,使得食品安全教育更加深入,更加有效。
幼儿园工作本身是一个整体,需要各方通力合作,而通力合作的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科学合理的、职责分明的分工,只有分工明确,才能合作有效。我园设计了一个垂直管理的分工合作机制:
园长职责:一是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全盘管理,二是食堂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组织管理,三是各类食堂票据审核把关签字。
后勤园长职责:一是与供货商签订相关协议,索证等,二是教师一周食谱的制定和教师伙食费的管理,三是检查指导卫生保健教师开展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四是检查指导食堂人员做好师生伙食工作,五是检查指导财会人员管理好师生伙食费用。
卫生保健教师职责:一是幼儿一周食谱的制定和幼儿伙食费用的管理,二是幼儿伙食的营养计算与分析,三是幼儿早点、午餐的巡视和管理的情况反馈,四是食堂库房的管理,五是伙委会的组织与管理,六是食堂人员工作规范及健康状况等管理。
食堂人员职责:一是食品的接收、复称、登记等,二是食堂的清洁卫生消毒,三是师生伙食的烹饪。
多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在后勤管理人员和伙房人员的辛勤工作及全体教职工的共同配合下,我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各项措施不断加强,开园至今实现了食品安全事故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