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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把职工组织起来紧紧围绕安全目标进行生产建设,同时也通过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建设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其目的在于保证建筑工程安全和建筑职工的人身安全。本制度主要针对施工现场检查,目的在于在施工现场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管理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一、 检查内容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建筑企业本身对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也包括根据设备和季节特点进行的专项检查,安全检查归纳起来主要为查思想认识、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措施。检查一定要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的重点,而不同的安全检查有不同的目的和重点。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导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依据由建设部的强制性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对管理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安全行为进行纠正。
二、 检查方式
1. 公司联合检查:每月月中与月底由公司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员、技术员及项目负责人对公司范围内的各项在施工程进行联合检查。
2. 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情况每日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不安全行为等及时处理。
3. 公司施工部日常安全检查:公司施工部不定期对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工程进行检查,并协助项目部安全员对工程项目中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
4. 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施工中使用的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进行单项专业检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配合。
5. 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对施工安全造成的影响,制定针对季节特点的施工方案,结合公司联合检查、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施工部日常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方式,对在施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6. 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监督。
三、 检查项目
施工部是公司安全检查机构的主要监督部门,负责所有在施工程项目的安全指导工作,公司各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是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对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1. 施工部检查项目
对于工程建设初始阶段就应开始安全审查工作,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的配置、安全保障设施的投入均在检查范围之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手续、安全协议,施工现场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都要有系统的检查和整改。
施工部每月对安全资料检查按照项目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内页来进行,但是由于施工现场情况复杂、人员多变、多工种交叉作业等因素,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需要和安全内页中相关项目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方法。
施工部在日常的检查活动当中主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消防设施、场容卫生、机械设备、具有实效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做出口头教育、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通知或并处罚款通知,并会在日后的日常检查中进行复查。
季节性和专项工程等特殊情况的检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对应内容进行,突发性事件如流行性疾病、安全生产事故等按照预先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以上项目必须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同时编制。
2.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检查项目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负责监督指导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以及发现和处理现场环境中不安全因素。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资料如实反映到安全内页中。
专职安全员不仅是现场安全的监督者,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的错误思想进行纠正,让他们有意识、自觉的遵守安全制度,不能单一地依靠整改的方式进行纠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会议,是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的另一种方式,这样即能保证安全思想的牢固性,又能在新的制度出台时及时进行更新。
四、 检查整改
1. 在公司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由公司施工部对其所在项目工程开具整改意见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由施工部在日后的检查中配合其落实。
2.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3. 公司施工部在日常的不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负责人或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提出整改意见,配合该项目部落实。
4. 对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专业性很强,应由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作业人员协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协商后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
5. 受季节影响,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应根据预先制定的季节施工方案进行整改。
6. 各班组对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停止作业,直至不安全因素排除方可继续作业。
7.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由项目部进行登记,制定整改计划,在隐患未消除前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五、 整改分类
1. 需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施工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通知停工并与项目工程负责人以及相关技术人员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危险隐患整改。整改完毕之后立即通知施工部前来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
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部、生产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质安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质安部负责复查。
第五条
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
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
职
责
第八条
企业负责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安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
公司质安部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实施考核。
第十条
公司生产部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4、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的带班情况监督落实。
5、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表》,结合公司实际和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重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分别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等三方面确定隐患排查的内容和重点。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分别由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专项检查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或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检查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
第十四条
公司和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其中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公司质安部和项目存档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对一时难以整改并对邻近作业面的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及时上报。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负责人落实专人、材料、设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第十五条
质安部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月的15日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部于每季度初对上季度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第十七条
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八条
处罚细则:
1、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2、企业领导带队检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个人评奖资格。
3、项目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5、因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罚款。不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情况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8、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对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对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的;
(二)制定或者采取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指出仍不改正的。
第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颁发有关证照的;
(二)对不具备法定条件机构、人员的安全生产资质、资格予以批准认定的;
(三)对经责令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撤销原行政许可、审批或者不依法查处的;
(四)违法委托单位或者个人行使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权或者审批权的;
(五)有其他违反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或者审批行为的。
第六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批准向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超量提供剧、火工品等危险物资,造成后果的;
(二)批准向非法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提供剧、火工品等危险物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条件的。
第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的;
(二)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或者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
(三)干预、插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的;
(四)有其他干预、插手生产经营活动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
第八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申报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中组织审查验收的;
(二)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组织、参与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
(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报告、应急救援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
(二)阻挠、干涉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
(三)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第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
(二)违反规定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时,、、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安全生产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本人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煤矿的处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相关证照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
(三)出借、出租、转让或者冒用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
(四)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审批、验收,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
(六)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二)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
(四)制造、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
(五)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
(六)拒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七)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二)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
(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的。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对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承担安全评价、培训、认证、资质验证、设计、检测、检验等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报告等与事实不符的文件、材料,造成安全生产隐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企业、事业单位中除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措施;
0引言
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了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的提升,在工程质量不断改善的同时也发现了诸多新的问题。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则是建筑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使得意外事件不断出现。结合实际情况看,我们必须不断加强安全监理措施,才能积极改善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操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且为施工单位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为保持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
一、增强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监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项目监理部作为监理单位、派驻工程现场全面屐行监理合同的机构,将直接承担安全监理责任。
由此可见,监理的安全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它来源于法律和委托合同。我国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总监应是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理工程师的不作为和过错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增强法律责任意识,是做好安全监理的前提。为适应安全监理业务的需要,监理单位要对从事安全监理的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提高监理水平,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同时,要规范安全监理工作,配备专业理工程师,确定安全监理目标,明确安全监理人员职责,制定安全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措施,真正把安全监理作为监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始终贯穿于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二、模板承重架方面的监理
(1)审核施工方案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时,必须要做好各个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模板和支撑系统的材料规格、接头方式、内部结构、水平杆等,这些都需要根据施工图纸一一审核。立杆底部支撑结构需达到支撑上层荷载的要求;模板立杆承受的施工荷载,应维持两层或多层立柱,立柱底部需要添加木垫板,不允许运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考虑到维持立柱的整体牢固,安装立柱过程中需要增加水平支撑和剪刀撑;立杆高度超过2m之后需要设置两道水平支撑;满堂模板立杆的水平支撑应该加固设置,对支架立杆四边及中间每隔四跨立杆增加一道纵向剪刀撑;立杆每升高1.5m~2m后需增加一道水平支撑;准确核算立柱的间距,若采用准48钢管时间距需控制在1m内。
(2)检查支模架的钢管、扣件施工过程中,对于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的选择必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的情况是不允许运用这种结构的,如:支模架高度大于8m,跨度大于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集中线荷载超过15kN/m时,这些都必须禁止采取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可以选择钢柱、钢托架等体系代替。在搭设模板承重架使用的钢管、扣件运至施工场地之后,应该对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当出现测试异常时应及时整改加固处理。
(3)控制搭设质量搭设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建筑结构的科学性,在施工前后须及时完善搭设工作。控制搭设质量时通常采取的措施包括:检查搭设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检查搭设能否符合工程设计需要;检查立杆、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等具体的搭设部位以及数量与标准是否一致,若发现不同则需根据图纸进一步审核。
三、脚手架的安全监理
(1)搭设方面搭设脚手架时需要结合施工方案制定的标准进行,当搭设方案设计好后必须要交给工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提交给项目分管负责人检查验收,当确定方案合格之后才能投入具体操作。脚手架支撑系统应当牢固可靠,若遇到一些大面积的支撑排架,则需要特殊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且参照施工标准搭设操作。搭设前期需要对具体的搭设材料严格检查,关注搭设结构的稳定性,主要针对钢管、扣件等受力构件重点审核,确保结构的承载能力与负荷大小之后才能施工。搭设工作结束后需经过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复验后挂牌方可使用。
(2)使用方面脚手架投入使用之后,禁止把主节点的纵、横水平杆、扫地杆、连墙构件拆除,且对其连接牢度做好检查,确保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内部结构能够达到施工标准。此外,还需要坚持地基的积水,底座的松动,立杆的悬空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且避免脚手架在使用时出现超负荷的情况。对高度超过24m的脚手架,应检查器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在标准范围内。
(3)拆除方面施工结束后需将脚手架及时拆除,在拆除过程中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通常是自上而下逐渐拆除。同时,连墙件等也需要跟着脚手架共同拆除,这样可避免拆除后其它脚手架松动。构件被拆除后禁止高空抛掷,拆除过程应该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由专人监护。
四、建筑机械的安全监理
(1)塔吊方面在检查塔吊时主要涉及到的构建包括:限位器、保险装置、力矩限制器、附墙装置路基与轨道、夹轨钳等多个结构的内容。检查时需要保证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等用到的不同行程限位开关装置的完整性,其结构设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且保持这些组件的完整性,不得出现随意拆装操作。当使用塔吊时,需要求监理人员对各项环境指挥操作,加强不同环节的检查,保证塔吊能够达到操作规定需要。
(2)物料提升机方面检查物料提升机主要有:架体制作、架体稳定、钢丝绳、安装验收、架体等多个方面。提升钢丝绳禁止连接使用,端头与卷筒需牢固配合,对卷筒应参照顺序排列;吊篮达到工作最低位置时,保持卷筒上的钢丝绳达3圈以上;提升机需要增加安全停靠装置、楼层口停靠栏杆等相关设备;对附墙架与架体等结构中,需要结合用刚性件连接,且保持结构的稳定性,禁止将其连接在脚手架上;严格核算提升机的缆风绳长度,其材料必须要用钢丝;当提升机高度低于20m时,缆风绳需超过1组;提升机高度处于21m~30m时,需超过2组;在提升机运用过程中,应该保证物料在吊篮内均衡分布,长料立放过程要运用防滚落方式,避免超载。
五、加强对文明施工的监理
(1)施工现场作为企业的一个窗口、城市的一个窗口,其形象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企业,进而影响到一个城市。因此,加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不仅可以为企业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也为城市文明、卫生建设尽一份力。
(2)加强对文明施工措施的监理。项目部必须制订相应的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如:文明施工措施,地面硬化措施,地面排水措施,防污泥、污水、废水措施,防暑降温措施,防蚊虫叮咬措施,防煤气中毒措施,消防措施,治安防范措施,急救措施,防尘措施,防噪音措施,施工不扰民措施,防饮食中毒措施,卫生措施等等。
六、加强对安全检查的监理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和消除危险,确保安全生产,这也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生产这全,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同时这也是一次群众性的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及安全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相互学习、相互促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1)重点加强对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中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的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理。
(2)重点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理,严格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要求整改,整改结果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检查、整改、反馈、复检工作。
(4)安全检查不能局限于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情况,同时还应检查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与费用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职工遵章守纪情况等。
(5)加强对季节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节假目前后安全检查、停复工前后的安全检查的监理。
(6)加强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理。
七、结束语
综上所述,监理单位应坚持事先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相结合,以事先控制为主,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目标、持证上岗、安全措施(方案)、安全教育等的监理。重视事中控制,加强对安全检查验收及整改的监理。辅以事后控制,按“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的监理。坚持全面、全过程、全员安全监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结合项目、企业、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有的放矢的安全监理,方能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关键字:施工现场,安全监理,问题,对策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建筑市场逐步规范并形成了一个有序、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基本建设规模的大型建筑、高层建筑以及地下结构形式越来越多。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广泛应用;工艺设计、结构设计越来越复杂;自动化施工程度日渐提高,而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受到极大的冲击,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尤其是触目惊心的安全事故现状,告诫人们,仅靠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依法干预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不够的,还必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管理的某些活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属于社会属性的安全监理便应运而生了。
安全监理是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还是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有效方法。实践说明,通过多数施工企业内部实施了各种强化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有效的实施了安全监理。使安全生产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使施工中的安全风险程度降低,消除了事故隐患,制止了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了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建设工程安全顺利地实施,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是有利的。
安全监理工程师行使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予的安全监理职权,在目前条件不具备时,尚不能订立安全监理合同。安全监理工程师通过各种控制措施,实施审查、检查和监控,降低安全风险,确保工程安全。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以及收集整理安全监理资料。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有:
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包括编制安全监理规划、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及在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而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细则时又必须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要求。在中型项目以上工程必须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安全监理组织机构,下属有土建工程、水电工程等安全监理工程师;小型项目就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要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监理工程师要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手续,签订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承诺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表。
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发现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以及在施工中存在较大的施工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
安全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安全监理工程师要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是否建立了安全岗位责任制。
安全监理工程师要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安全监理工程师要检查施工单位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
安全监理工程师还要检查施工现场的实体安全施工前提条件。
以上所述,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和检查验收结果,均应反映在“安全监理台帐”之中。
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㈠、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已通过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㈡、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㈢、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备案以及未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㈣、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同时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㈤、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投入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
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即:一是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二是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三是事故责任者和责任领导不处理不放过;四是事故处理后没有整改和预防措施不放过)进行处理。
㈦、参与安全检查评价工作,掌握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汇总表总得分计算,懂得现行安全等级的确定。如果现行安全等级评价考虑安全管理资料的符合性就更加完善了。
三、安全监理资料
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安全监理内部管理资料和审查或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管理资料。
㈠、安全监理内部管理资料
1、安全监理规划;2、分项或分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4、监理日志;5、监理月报;6、安全监理台帐;7、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日检表;8、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监理通知单。
㈡、审查或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
1、现场安全报;6、安全监理台帐;7、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日检表;8、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监理通知单。
㈡、审查或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
1、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
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表。
(4)、安全文明防护资料
⑴、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以及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
⑵、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⑶、分项或分部工程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
⑷、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记录;
⑸、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⑹、特殊工种名册及复印件;
⑺、入场安全教育记录;
⑻、防护用品合格证及检测资料;
⑼、临时用电安全检查验收记录;
⑽、施工机械安全检查验收记录;
⑾、保卫、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⑿、料具安全检查记录;
⒀、现场环境保护检查记录;
⒁、环境卫生检查记录;
⒂、安全检查评分表、汇总表。
四、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几点体会
㈠、安全监理工程师要多学、多走、多说,多学就是多学习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结合施工现场,分析施工单位做法有没有安全隐患,如果有应该如何解决;多走就是经常留意施工安全问题,走遍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工作点,从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安全要求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多说就是安全生产预控措施要说,紧张繁忙地操作时要说,说安全问题时要把问题调查清楚后才说,说规范话、做规范事。一句话:安全监理工程师平时多查、多记、多干,遇到安全事故时才不淌虚汗。
㈡、安全监理工程师要做到开安全生产会议时要记录并写会议纪要,现场检查时要有施工单位安全员参加,要带样表一项一项检查记录。重要的安全问题与处理要记在安全监理台帐上。
㈢、安全监理人员要用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正确公证判断安全问题。因安全问题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依据合同文件或通过检测、试验等手段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以理服人,切忌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做出决定。
关键词:桥梁工程;安全管理; 安全监理
一.前言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技术和新的技术装备在桥梁建设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桥梁工程是交通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桥梁的质量关系着公路、铁路等交通路线的正常运行和人们使用的安全。近年来,为了充分提高把握桥梁物资利用条件、技术条件、科学技术力量的有效发挥,桥梁施工单位在桥梁工艺和施工技术上都要求进行合理有效的选择,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提高桥梁施工质量,提高施工劳动效率,缩短施工建设周期,最终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桥梁从设计到施工到验收投入到应用,工序繁多并且各有特征,影响桥梁质量的因素也存在于多处。
二.桥梁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分析
承包商没有足够重视桥梁安全管理问题,由于桥梁建设施工市场竞争激烈,各承包商为了取得竞争优势,把多半精力放在工程投标、施工成本控制等方面,自然降低了安全管理指标,使桥梁施工潜在了安全隐患。另外,还有些单位为了节约投资成本,把能省用的施工设备和器材都给省去了,导致里安全隐患的增加,并且严重危害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再就是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我国建筑施工一线工人大都是农民工,自身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培训,在施工过程中难免出现误操作或者违章操作等情况的发生,这都将会酿成桥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
三.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分析
桥梁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是桥梁建设的关键环节。整个桥梁建设过程分为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以及施工阶段三个阶段,桥梁的建设过程由多个环节构成,无论哪一个环节都必须保障安全。桥梁工程施工的安全控制靠严格监督来实施,整个环节严格按照规范执行,控制好施工质量,才能达到整体要求。为此,在施工中,必须制定如下的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施工安全隐患的管理工作,制定合理有效的施工计划,安全技术要按步骤落实,制定有效的安全检查制度,建立高效的统一安全测量中心,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以及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理。
(一)加强施工安全隐患的管理工作
桥梁建设施工是集技术、管理、经济、法律、组织等各方面于一体的综合性的过程,在每个阶段都存在着不同程度风险隐私。工程施工的安全问题最直接的关系到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同时涉及到国家的财产问题和社会的安定,更会影响到整个项目的紧张情况。桥梁施工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保障安全管理必须首先重视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力争做到最快最有效的发现安全隐患。
(二)制定合理有效的施工计划
提前制定安全施工计划,结合认真考察的施工现场情况。每个工程的现状不同,制定计划要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目标、控制程序、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奖惩制度等等。
(三)安全技术要按步骤落实
技术交底是桥梁施工不容忽视的环节。技术交底就是要确保每个参与施工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清晰的了解工程施工的施工条件、施工组织和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技术要求以及有针对性的关键的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作为施工工程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必须严格落实。
(四)制定有效的安全检查制度
桥梁建设施工安全检查制度是保障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桥梁施工安全管理,不仅要在前期工作认真对待,还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把握重点,要进行书面记录,严格按照安全检查制度要求标准进行,实施签字手续。一旦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必须进行登记、复查、销项制度,并对事故采取补救,立即针对疏漏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五)建立高效的统一安全测量中心
严格控制安全测量,在施工过程中建立统一安全测量中。建立统一的试验和测量中心,能够严格把握质量控制,为质量控制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在过去的工厂建设中,试验和检测机构由监理单位自主建设。
(六)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
监督检查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工程施工工序繁多,设备和机械以及材料多达上千中。越是数量多,但是每项都会影响到安全情况,没项对整个工程完成的质量有着不容小视的巨大影响。这就要求质量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进厂应用的原材料,实时进行原材料检查,一旦发现不合格,立即采取清除施工现场,停止使用。设备检修人员实时检查设备的运转和保养情况,严格进行机械设备的使用监督。
(七)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理
监理是安全施工的重要组成项目。对施工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理包括工程监理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事前控制体现在对要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材料进行复验,对标准配合比设计参数进行现场调整。事中控制就是在施工的过程中,控制工程质量,对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形成过程进行实时的监控。事后控制指在工程施工结束以后,对于质保期,以及工过程中出现缺陷与事故时的质量控制。在缺陷责任期通过检查施工方剩余工程计划,制定修复方案,保证按照合同完成交工资料。目前,安全监理已成为施工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监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施工工程的安全风险,把工程的安全风险控制在最小。随着现代社会中施工规模的增大,并且环境变得复杂。因此,必须做好全过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四.总结
正确认识安全管理投入与安全处理费用之间的管理是桥梁工程施工单位的重要内容,可以有助于单位提高对安全管理的认识,减少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控制施工人员对安全管理的影响,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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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周兴. 嫩江公路大桥大体积混凝土裂缝产生的形式、原因及防治措施[J]. 林业科技情报. 2011(03)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监理
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经常忽略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导致施工过程中事故频发,每年都会因此而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意义重大。
实践也证明,通过施工企业内部强化安全管理和有效实施安全监理管理,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制止了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降低了施工中的安全风险程度,消除了事故隐患,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顺利地进行,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是有利的,正如人们常说“控制了安全就是抓住了效益”。
1、笔者认为,施工阶段的安全
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以及收集整理安全监理资料。
1.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内部首先要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包括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分项和分部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文件。对中型及以上工程项目还要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安全监理组织机构,下属有土建、水电工程等的安全监理工程师。
(2)安全监理工程师要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对于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还要查看是否经专家论证、审查,有无安全验算结果,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审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是否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安全施工许可证。
(4)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的资格。审查操作证的时效性和人证相符性。
(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6)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7)检查施工单位投入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
(8)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手续。
(9)查看勘察设计文件,看是否存在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不符的以及在施工中存在较大施工风险的问题,以便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安全监理人员对上述各项的审查和检查结果,均应记录在安全监理日志或月报中。
1.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已通过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及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进行巡视检查,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如现场是否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和警示标牌;对操作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教育和培训的方法与手段;工作面“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情况;现场临时用电是否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保”等。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如塔吊的安装、拆除等。
(3)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
施工机械如塔吊、井架等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备案以及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同时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6)在监理巡视检查中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临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即:一是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二是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受到教育者不放过;三是事故责任者和责任领导不处理不放过;四是事故处理后没有整改和预防措施不放过)进行处理。
(8)参与安全检查评价工作。
1.3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1)安全监理内部管理资料,包括①安全监理规划②分项或分部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③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④监理日志⑤监理月报⑥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表⑦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监理通知单。
(2)审查或检查的施工单位管理资料,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表3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4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记录6安全技术交底记录7特殊工种名册及岗位证复印件8现场安全教育记录9防护用品合格证及检测资料10临时用电安全检查记录11施工机械安全检查记录12保卫、消防安全检查记录13料具安全检查记录14现场环境保护检查记录15环境卫生检查记录16安全检查评分表、汇总表。对于以上资料的收集、整理,力求做到详实、及时和规范。
2、安全监理经验和看法
2.1监理通过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如有需要补充、完善、修改的,应采取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手段督促其修改、补充或完善。监理与施工单位的正式沟通都要采用书面形式,这不但是竣工验收和档案管理的需要,而且是监理工作的规范要求,同时是监理自我保护的需要。
2.2监理对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不能流于形式,要注意方案和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更要注意可行性,并针对项目特点提出问题。
2.3现场监理人员要养成多学、多看、多讲的习惯,多学就是多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结合施工现场,分析施工单位做法有没有安全隐患,如果有应该如何解决;多看就是通过巡视检查,经常留意施工安全问题,走遍施工现场的每一个点去发现问题和及时解决问题;多讲就是安全生产预控措施经常讲,紧张繁忙地操作是要讲,讲安全问题时要把问题调查清楚后才讲,要讲深讲透,要引起施工人员的高度重视。这样,遇到安全事故时才会不淌虚汗。
2.4安全监理人员要做到现场检查时要有施工单位安全员参加并做检查记录,开安全生产会议时要做会议记录,重要的安全问题与处理要随时记在安全监理日志或月报中。
2.5安全监理人员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正确公正地判断安全问题,因安全问题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依据合同文件或通过检测、试验等手段,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以理服人,切忌凭个人的经验和看法随意做出决定。
2.6监理单位同时要高度重视自我建设
(1)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落实。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项目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根据监理情况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领导下,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程监理。
(2)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3)监理单位要及时传达和布置安全生产的工作内容和检查内容,并对安全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至少每月一次的例行检查或不定期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监理部及时落实整改,并组织进行复查。检查和整改的内容及结果要有书面记录。
(4)项目总监每周要对施工现场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消除隐患。
[关键词]工程项目 管理 方法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6-0488-02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愈演愈烈,如何实现项目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已是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工程项目管理法以其先进的管理体制,科学的组织形式,责、权、利分明的职责体系,以及有效的竞争机制,为企业现代化管理提供了高效的管理模式,能够激发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项目运行效率和效益,实现施工项目管理目标。
1.项目筹备
1.1 项目经理部组建
项目经理部是企业为完成工程项目任务而设立的组织。项目经理部是由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团队,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企业可根据项目的规模,确定项目经理部的职责、任务和组织形式。项目经理根据工程项目需求,配备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管理团队。
1.2 计划编制与资源筹集
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项目合同要求,编制项目施工计划,应符合法律法规、设计以及本企业也相关要求,其主要包括安全管理目标、成本管理目标、进度管理目标、质量管理目标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同时根据为达到以上各种目标需求,编制项目资源需求计划。根据项目资源需求计划,完成资源筹集,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筹集、材料筹集、机械设备筹集、技术筹集以及资金筹集等。所需资源可从企业内部和外部进行筹集,建议企业内部也应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达到全面市场化运行的效果。
2.生产运行管理
项目经理部在组织生产运行期间,重点是抓好安全管理控制、成本管理控制、进度管理控制和质量管理控制等工作。
2.1 安全管理控制
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措施计划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专项施工方案抓家论证制度,危机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三同时”制度,安全与评价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
重点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目的是为了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以及提高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是安全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措施,应由项目经理组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主要类型有全面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季节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要害重点安全检查等。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查安全意识、查安全制度、查安全管理、查安全隐患、查问题整改、查事故处理等。
2.2 成本管理控制
成本管理控制最重要的是成本管理责任体系的建立,成本管理责任体系包括管理层和项目经理部,主要指组织制度、工作程序、业务标准和责任制度。成本管理控制措施主要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组织措施是从成本管理的组织方面采取的措施,是全员活动,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明确各级施工成本管理人员的责任和职能分工、权利和责任。要编制成本控制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合理配置资源,实现控制成本的效果。技术措施是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确定最佳的施工方案。经济措施是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分析成本目标管理风险,及时准确的记录、收集、整理、核算实际发生的成本;通过偏差分析和未完工工程测算,对竣工前要发生的成本计划进行纠偏和调整。合同措施是选用合适的合同结构,对合同结构模式进行分析、比较,选用合适于工程规模、性质、特点的合同模式;在合同条款中考虑全部影响成本和效益的因素,特别是对潜在的风险因素,要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相应的对策。
2.3 进度管理控制
进度管理控制主要包括进度目标的分析和论证、编制进度计划、定期跟踪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采取纠偏措施以及调整进度计划。进度控制的主要措施有组织措施、管理措施、经济措施和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是项目经理部要设有专门的工作部门和进度控制岗位,负责进度控制工作,主要是定义项目进度计划的组成,制定进度计划的编制程序、审批程序和计划调整程序。管理措施主要涉及管理的理念、方法、手段、承包模式、合同和风险管理,主要针对存在的组织风险、管理风险、合同风险、资源风险和技术风险采取预控措施,以减少进度失控的风险量。经济措施主要涉及资金需求计划、资金供应条件和资金激励措施等,根据进度目标和资源需求分析,编制资金需求计划。技术措施主要是指施工技术选用,根据工程的设计技术确定合适的施工技术,在工程进度受阻时,分析是否存在设计技术的影响因素,考虑是否有提出设计变更需求的必要。
2.4 质量管理控制
施工质量控制过程中,要执行全面、全过程质量管理的理念,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的程序,运用动态控制原理,进行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并形成PDCA的控制循环。
事前控制是开工前编制施工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制定施工方案,设置质量管理点,制定质量问题的预防控制措施。事中控制是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质量因素进行全面的动态控制,按照质量标准,重点控制工序质量和质量控制点的质量。事后控制是对已完成工序的质量偏差纠正控制,重点是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缺陷,并分析提出质量改进措施,使质量处于可控状态。
3.项目竣工管理
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部按照验收准备、竣工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环节进行竣工质量验收管理。验收准备是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检验合格后形成申请报告,提交监理方申请组织项目竣工预验收。监理方收到申请后,组织对验收的准备情况和验收条件进行检查,项目经理部对检查存在的资料问题和实体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向建设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项目经理部参加建设方组织的正式竣工验收,并提交工程档案资料和质量验收资料,完成正式验收。
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企业的施工量增多,施工安全事故多有发生,给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给施工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多数原因在于企业领导对安全管理的重视度不够,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加之安全监管的不足,极易造成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于个人、企业及建筑业的和谐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施工安全管理中常存在的问题
1)领导对安全管理的关注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施工的首要责任人,而企业法人是企业安全施工的首要责任人。安全管理首先要求领导有足够认识、关注和重视,才能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意识,形成重视安全管理的氛围和理念,才能将安全管理落到实处。安全管理需要基本的资金投入,用于购买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各种设备、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等,需要配备足够的专业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这些都是安全管理需要的基本的物资和人员的保障。如果没有足够的必备物资和人员的保障,安全管理就会成为一句口号,就会仅仅流于形式,成为“无米之炊”。而只有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对安全管理有足够的重视,才能确保资金和人员的投入。
2)安全管理专职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专职人员配备不足,很多项目现场并未按照工程规模和施工组织设计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实际只有一名专职安全员,甚至有的两三个项目“共用”一名安全员,遇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部门检查时,临时“串场”。施工现场未能保持有安全员全职在岗,施工安全管理处于失控的状态。这种情况一般多见于第一个项目正常进行中或者临近收尾,第二个项目刚开始基槽开挖,项目现场施工人员高峰不在同一时间段,施工单位领导觉得安全员“工作量不饱满”而出现“共用”情况。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管理没有完整的组织机构,责任不明,则管理无从谈起。
3)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由于施工人员流动性较大,有些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的建筑企业,对员工疏于安全教育培训。这些人文化素质较差,对一些安全隐患就会认识不清,不够重视,因此缺乏相关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违章作业是时常发生的事。有的工程负责人违反施工安全规定,违反施工程序,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令工人作业或严重超时加班,导致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疲劳作业。
4)现场机具机械设备的巡检、养护、更换不及时。一些安全装置丢失、破旧、应该淘汰的设备,仍然使用;应该定期保养的设备不及时保养,疲劳使用;应定期巡查的机具设备无人巡查,致使有了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比如电锯的防护罩丢失,配电箱巡检工作不做、巡检表在监理检查前突击填写,都是很多施工现场不重视、经常出现的情况。
3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办法
加强各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在此着重谈如下三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项目部应完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与分包队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分解安全目标,明确管理要求,划分管理责任。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员包括安全主管、技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等。应按照工程规模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投入工程所需要的合格的机具、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模板等工程材料及物资。规范各机械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设备等始终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和使用。
2)安全教育制度。一般包括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①管理人员包括企业领导、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干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行政管理干部、班组长和安全员,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人员进行相适应内容的安全教育。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部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并且操作证须定期复审,方可持续持证上岗。③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种形式。三级安全教育通常指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三级。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或新设备,员工变化岗位或工种,长期放假离岗一年以上的情况,都需要重新进行岗位的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包括平时工作中多种多样的安全教育,主要是针对安全思想、安全态度进行经常性提醒和教育。
3)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要深入施工现场,主要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和员工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可以发现工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的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有缺陷的设备、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要坚决予以更换。对于简易设置的安全防护措施、保养不及时的设备等要及时予以纠正。安全检查的主要类型有:全面安全检查,经常性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检查,要害部门重点检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4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