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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问题;优化建议
随着医疗事业的改革及发展,医疗保障技术逐渐成为社会经济运行及制度革新的基本要求,通过医疗保险管理问题的建立,可以有效完善社会的核心发展,并实现制度成果的充分体现。通过医疗保险制度的确立及完善,可以促进社会的稳步发展。但是,在医院医疗保险制度构建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制约性的问题。因此,在现阶段社会运行及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在促进医疗保险制度优化运行的基础上,保证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从而为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构建提供创新性的依据。
一、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问题的现状分析
(一)医保患者对医疗需求的过度
在现阶段医院体系运行及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医保患者对医疗需求过度的现象,其具体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一些地方性医保政策制度构建的过程中,存在着医保患者在普通门诊中不能接受报销或者报销比例非常低的现象,而且,需要在住院治疗的过程中,根据选择的医疗项目进行医保问题的分析。但是,对于一些医保患者而言,为了满足医保申请需求,会强烈要求住院治疗,便于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这一现象的出现也就为医保管理造成了制约性的影响。第二,对于一些慢性病以及多发病的患者而言,在其接受治疗的过程中会出现反复治疗的现象。他们一旦入院就会要求长期住院治疗,并进行全身的彻底检查,导致医院的资源出现了严重浪费的现象。
(二)医院医疗服务系统的限制性
医院医疗体系主要服务于医疗服务机制,但是,在医院医疗服务系统优化中存在着医疗服务过度的现象,其具体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一些医院运行的过程中,存在着小病“大治”、轻病“重治”的现象。对于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而言,主要采用了按“病种定额”的制度拨付方式,所以,对于一些病情较弱的患者会采用价格较高的治理方式,使有效获得额定结余的费用支出,这种现象的出现会严重影响科室的收入。其次,对于一些医院而言,在治疗医保患者的过程中,需要对医疗费用进行系统性的统筹,但是,在医保系统基金安排的过程中,存在着定额给付的医院运行理念,有效采取严格管理的制度机制。由于在医疗保险制度机制构建中,更为严重的会过度进行医疗填补,有效降低了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系统的资源浪费现象。
二、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优化建议
(一)完善医保管理制度的管理机制
在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构建的过程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内容:第一,有效完善医保管理的组织机构,实现医保管理制度规范的有序性,并根据工作职责以及工作任务的定岗执行,进行医保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医院中的医保办应该认真学习各项医保政策制度,保证患者政策咨询的合理性,而且也应该认证落实医保制度机制,通过对社会中各个医保服务体系的支持,完善医院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实现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发展。因此,在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的过程中,其具体管理系统的构建可以通过图一所示。第二,科学完善规章制度管理机制,规范医保制度的服务性。在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确定中,应该实现定点医疗与传统医疗服务的有效结合,保证医保管理制度的补充及完善。对于医院而言,在保险制度构建中,也应该研究出高效的医保服务管理模式,保证质量标准化的系统考核。
(二)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合理宣传
伴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医院体系所面临的患者大多数是医保患者,所以,在现阶段医疗保险制度构建及明确的过程中,应该不断完善并加强医务人员的医保政策培训,并通过积极的医保政策宣传,构建系统的医保政策宣传制度。第一,医院中的医保经办人员应该及时掌握新医保的动态发展体系,及时向医院主管领导进行医保工作的汇报,结合医院自身发展的实际,构建最优化的制度服务体系。第二,有效提高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的重视程度,构建宣传制度机制,并在此基础上保证医保工作制度构建的顺利进行。对于医院的相关人员而言,应该每年定期举办医保政策宣传班,及时优化医保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机构中的问题,实现医保管理制度的有序有效进行。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现阶段医院医疗保险制度构建的过程中,应该针对医疗保险政策的基本规定进行医保活动的管理,适当的进行管理对策的设计,全面增强医疗保险政策的服务理念,促进健康性医疗管理系统的设计及优化。对于医院医疗保险管理机制而言,应该在制度管理中构建科学化的管理措施,将医疗保险制度进行细化分析,发现医院保险经济的全新增长点,从而为医院医疗保险制度的确立构建系统化的技术指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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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以下类别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定点资格: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
(二)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三)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四)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五)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六)经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三)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五)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六条、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各项材料:
(一)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三)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四)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五)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医疗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第九条、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可作为统筹地区全体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
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一般可再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1至2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管理能力的地区可扩大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数量。
第十条、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1年后提出更改要求,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以及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和有关参保人,并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可有所差别,以鼓励参保人员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具体比例和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要单独建帐,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等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检查和审核。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全部诊治资料及帐目清单。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通报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或取消定点资格。
第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和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
按照市、县卫生局的安排,我院及时成立了合作医疗办公室,由一名业务副院长具体负责,办公室由二名同志组成,职能明确,职责落实。随着合作医疗业务的逐步扩大,我们将及时增加办公室工作人员,以保证合作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建立健全了我院的合作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用药范围、收费标准三公开。对医护人员、有关的财务人员进行了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和宣传,使有关人员能够正确理解执行上级各项决议、文件、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能够随时积极配合合作医疗机构的检查。
二、严格执行入院、出院标准及有关规定
医院将“合作医疗住院病种住院目录”印发至各临床科室,要求各位临床医师严格按照住院收治标准收治病人,对于病种目录之外又确需住院治疗的病人,应及时通知院合作医疗办公室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各科室及各临床医师决不允许推诿危重病病人。加入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决不会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收入住院,不得冒名住院或挂名住院。同时也决不能对参保人分解住院或对不应该出院的病人诱导、强制出院,根据病情需要,病人确需转诊时,应按照相关条件,填写转诊书,手续完备,严格控制转诊率在2以下。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努力确保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在95以上,并控制因同一疾病二次住院在15天以上。
三、药品、特殊诊疗、服务设施的管理
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的物价政策,确保向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无假药、劣药;对于报销范围内的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选择疗效好、价格低的品种。门诊病人取药时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的原则给药。严格掌握各类特殊诊疗及药品使用的适应症和指征,决不诱导或强制病人接受特殊项目或使用自费药品。实际使用的诊疗项目或药品应与记录相符,决不能将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变通记录为全额支付的项目。出院带药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并记录在病历中。为确保合作医疗费用的合理有效使用,避免不必要的特殊检查,努力使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达到二级甲等医院的标准要求。
四、医疗费用与结算
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部门颁布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标准收费,并按有关结算规定进行结算。决不超范围、变通、重复、分解收费。各类收费项目的记录应与实际相符,保存原始单据以备复查和检查。凡自费项目需单独收费,并做好特殊标记。及时准确填写各类医疗费用结算的合作医疗统计表。
五、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管理
对于符合统筹金支付范围内的特殊疾病病人,建立单独的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病历,由合作医疗办公室统一保管。规范使用双处方和记帐单,字迹清楚,易于辨认,以便复查和检查。
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优质服务
成为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后,我们将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物有所值的服务,确保让病人满意,同时力争将医疗纠纷和医疗投诉降到最低限度。为确保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我们绝不将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的人均住院日和人均床日费指标分解到各科室,不得缩短人均住院日,减少床日费用而克扣病人,导致医疗服务质量下降。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医疗护理基本操作规程和规范进行医疗活动,避免严重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七、相关医疗文书管理规范
(二)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院长负责制,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制度,建立与年薪收入挂钩的院长目标责任制;制定符合实际的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和薪酬制度改革政策;制定实施县级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方案,做好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与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的政策衔接,合理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三)积极稳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适时做好出生预警工作。进一步加强计生信息化建设,规范省市平台数据准确性,拓展村级信息化建设及应用。认真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预防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努力做好奖励扶助、计生困难家庭救助工作,完成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抽样调查工作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机制,推动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进程。
(四)着力提升新农合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新农合补偿方案,县、镇两级住院病人政策补偿比达到75%以上。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的新农合统筹管理层次,在原来20种重大疾病的基础上增加2种重大疾病;制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细则(试行)》,加强新农合监管,规范建立转诊管理制度,力争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
(五)着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认真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推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和日常监管机制,健全完善传染病监测系统,扎实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防治工作,进一步落实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推进数字化预防接诊门诊建设,到2016年底,数字化门诊达到11家,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稳定在99%以上。大力推进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和省示范村卫生室创建工作,5家创建省示范村卫生室。在全县各卫生院全面推开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服务新模式。推进卫生应急示范县创建工作,启动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扎实做好卫生改厕工作。
(六)着力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病防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管,强化医疗服务管理,落实诊疗责任制,严控过度检查、用药和过度服务,建立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机制,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建立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改进机制。
(七)着力完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情况、配送企业及供货企业的实时监管,动态掌握基本药物采购计划执行情况以及经营企业药品配送情况,购药货款支付情况。继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促进合理用药、提高临床用药水平。
济世风清,杏林春暖。医疗卫生服务与百姓生命健康息息相关,乡镇卫生院作为农村医疗保健网的枢纽,既是实施民生工程的前沿阵地,又是一方百姓健康的坚强保障。如何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好乡镇卫生院?如何落实好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如何以更好更优的服务取信于民、造福于民?漳河镇卫生院认真思考和填写着这份答卷,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引领,围绕“在医疗安全上动真格、在作风建设上下功夫、在人才建设上花气力、在医院硬件建设上大投入”的主题,塑新风,提质效,义无反顾,一路前行。
医风医德,为民之要。漳河镇卫生院深入开展各种服务活动,纠“”、疗“两疾”,“效能风暴”时时刮;“八项规定”、“九不准”,突出问题专项整。以建设“便民、惠民、高效”的卫生服务为目标,以医德医风建设为抓手,落实卫生计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培育和塑造行业清风正气。在丰富多彩的群教活动中,打造了医院反腐倡廉“教育链”,增强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使命意识、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行政管理上做到了“严格制度、严格落实、严格监督”;业务管理上做到“早预防、早教育、早提高”;财务管理上做到“低支出、低成本、低消耗”,服务管理上做到“高素质、高质量、高效率”,营建出党员干部精神面貌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医患关系得到改善、群众满意的良好氛围。
医疗质量安全是医疗服务的生命线。“平安就是最大的节约,事故就是最大的浪费”, 漳河镇卫生院重抓医疗服务管理,一方面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病情告知等核心管理制度,转变医务人员的服务观念,增强生命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沟通能力,提高医务人员的医术水平和判断水平,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同时,抓好用药监管,加大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和查处力度,严格医院感染管理与医疗废物管理。积极开展医疗质量控制活动,完善质控中心责任目标考核,严把质量关。另一方面,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抓实医院治安责任和安全保卫工作,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防控体系。以“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为切入点,定期开展内部安全检查及敏感时期、重大节日问题食品专项整治,深入推进院前院内急救和救护车管理专项整治;实行行政总值班制度,抓好节假日、中夜班、上下班交接班时医疗力量相对薄弱环节的监管;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应急知识技能竞赛及应急演练,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信息报告、部门联动和应急处置工作,拧紧医疗服务“安全阀”。
“人才强院,科技兴院”,以人才培养为重点,医院搭设医务人员成长和展示的平台,提供技能发展的空间,通过鼓励广大职工自我学习充电、派出去进修深造、组织开展三基三严训练及“大练兵、大比武”等方式,着力打造一支敬业、精业、综合能力强的医疗卫生队伍。针对漳河镇卫生院人才总量不足、结构分布不合理的问题,研究制定吸引高层次卫生专业人才和稳定农村卫生人员队伍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评价等工作新机制,全方位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培训、乡村医生队伍培训,积极申报并认真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加强在职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针对重点疾病、重点人群和重点问题,医院加大科技投入,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科技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了人力共用、资源共享。
1.1医院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合理
近年来,各医院的规模明显扩大,医院拥有的固定资产也明显增加,并呈现出种类多、规模大、分布广的特点,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也变的更加重要。然而,不少医院对固定资产的核算仅仅是核对其数量,没有对其使用状况进行有效考察,导致医院核算数据的准确性不高,从而对会计决策产生了一定影响。现代化医疗设备大多科技含量较高,但部分设备的使用频率却很有限,一旦在管理上出现疏忽,很可能就会出现账实不符的问题。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并没有对减值准备做出规定,因此,如果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医院中的固定资产就面临着减值风险。另外,新医院会计制度在固定资产残值核算与报废方面的规定也不够详细,也会导致医院出现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
1.2会计科目设置不足
自从医疗改革实施后,医院的经营性质更加突出,但医院现有的科目设置仍不够全面,支出类目级科目有30多项,下设的明细科目有50多项,多是为满足预算管理与改革的需求。虽然政府财政对医院还有一定补贴,但补贴数额却越来越少,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区分较为模糊,难以满足内部管理需求,因此,必须做出适当的增减调整。
2、医院会计制度的完善策略
2.1增加医疗事故科目
医疗事故是医院运营中难以避免的问题,对医疗事故的管理必须引起重视,医院一方面要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概率,一方面要做好解决医疗纠纷的准备。医院可以可以在会计核算“预计负债”项目中增加医疗纠纷赔偿金这一条目,降低医疗纠纷引起的风险,医疗纠纷赔偿金的数额可提前设定赔偿比例,并根据医疗风险程度来进行估算。
2.2规范成本核算
规范的成本核算能有效的避免浪费现象,先医院会计制度把医院的支出、收入费用全部纳入了成本预算范围内,明确了成本预算编制、调整与执行等程序,并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责任与权力,以充分调动医院职工对成本控制的自觉性。医院应建立并健全成本评价方法,分析医院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投入,详细评价医院在经营中投入的费用。此外,医院的成本核算工作还要与医疗服务管理相结合,要在有效控制经营成本的基础上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切忌为了控制成本而降低医疗服务水平。
2.3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
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化可能会降低医院固定资产的价值,因此,医院可以设置减值准备科目来进行记录,避免发生固定资产虚增的情况。其次,医院要定期对固定资产做好清查和盘点,确保账目上的固定资产与实际情况相一致,保证会计信息准确无误。第三,应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特点和寿命估计其预计净残值。最后,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方面,要对各个管理环节都作出明确规定,改进成本管理办法,对设备从采购到使用、维护都应进行严格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
2.4健全会计核算科目体系
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医疗机构需要采取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于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而言,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分析法,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而盈利性的医疗机构则可以与企业一样,以便于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最后,医院还应致力于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使财务人员了解新旧医院会计制度的不同之处,医院可以通过培训等形式使财务人员掌握新会计制度,满足医院经营管理的要求。
3、结语
一、医疗优惠对象
户籍在*市区范围内,持市民政局颁发的《*市区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的低保、特困家庭成员及持《浙江省重点优抚对象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重点优抚对象,可凭《*市惠民医院医疗优惠证》,按本规定享受医疗优惠。
二、医疗优惠减负内容
1、实施“十四免、十减半”措施
“十四免”:即免收门诊挂号费、门诊诊疗费、门诊(住院)注射费、门诊(住院)注射输液费、住院诊疗费、住院空调费、住院陪人费、血常规检查费、尿常规检查费、大便常规检查费、重症监护费、煎药费、心电监护费、输氧费。
“十减半”:即减半收取急诊观察床位费、住院护理费、专家门诊挂号费、X线透视费、心电图检查费、B超检查费、心功能检查费、肿瘤化疗费(不含药费)、血透费、住院手术费。
另外减免10%收取费用的项目:除以上项目外的检查费、放射费、化验费、治疗费及自制制剂的费用。
2、根据“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结合资金筹集和实际优惠情况,适当调整医疗费用减免范围。
三、就诊医院
1、定点医院:*市惠民医院(*市中医院)。
2、指导医院:*市人民医院。
3、协作医院:*二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博爱医院、*市咸亨医院、*市康复中心、市直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市中医院增挂“*市惠民医院”的牌子,按照“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两项服务”的模式运作,实行动态管理。
四、就诊规定
1、医疗优惠对象凭《*市区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或《浙江省重点优抚对象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领*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市惠民医院医疗优惠证》(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到期换发)。凭证到*市惠民医院(*市中医院)就诊,可享受“十四免、十减半”的减免优惠政策。
2、为做好医疗优惠工作,市惠民医院应根据民政部门核发的《*市区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或《浙江省重点优抚对象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及时发放新证。
3、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不属医疗优惠范围:(1)犯罪或违法;(2)自杀或自残;(3)酗酒;(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就诊事项
1、优惠对象门急诊除在惠民医院就诊外,也可到指导和协作医疗机构就诊,同样享受减免优惠政策。
2、转院须经*市惠民医院同意。经同意转入指导医院或协作医院诊治的,可享受同样的减免优惠政策。
3、专科疾病:医疗优惠对象患传染病的可直接到*市第六人民医院就诊,患精神病的可直接到*市第七人民医院就诊,并享受同样的减免优惠政策。
六、优惠资金筹措
对市惠民医院、指导医院和协作医院所发生的医疗优惠减免费用,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由慈善总会出一点、残联助一点、红十字会捐一点、医院贴一点,市财政保底,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协调筹措。
七、优惠资金管理
1、市卫生局应根据优惠费用的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合理提出资金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列入年度财政及部门预算。优惠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市惠民医院筹建初期对医疗优惠对象实行减免费用限额管理,门诊病人年减免费用累计不超过300元,住院病人年减免费用累计不超过3000元。各种医疗优惠措施严格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检查、治疗、用药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3、医疗优惠对象在市惠民医院就诊时,医院给予直接减免;按上述规定在指导医院、协作医院就诊时,其享受优惠部分费用由就诊医疗单位凭本院发票存根联及费用清单,按月到惠民医院结算,再由惠民医院每月按实向市财政结算。
八、医疗服务管理
1、强化医疗服务。要加强思想教育,强化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低保、特困、优抚对象提供人性化、个性化医疗服务,切实做到搣真心惠民、真正惠民攠。同时,积极鼓励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作为志愿者不定期地到*市惠民医院参加医疗服务工作。
2、加强质量管理。要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督促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规范,保证医疗安全。卫生行政部门要制订有关政策,定期抽派市本级其它三级医院的中高级医务人员到*市惠民医院进行查房、手术和义诊,以不断提高其医疗质量。
3、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内部管理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要严格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检查、治疗、用药的规定,切实做到搣因病施治、合理检查、规范治疗、合理收费攠,严格控制单病种门诊及住院费用,努力减轻医疗优惠对象的负担。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追究医院及当事人的责任。
一、医疗优惠对象
凡户籍在本县范围内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农村五保及城镇“三无”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可凭《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证》、《县重度残疾人救助证》、《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供养证书》、《县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抚恤优待证》在县惠民医院就诊,按本办法享受医疗优惠。
二、医疗优惠减免内容
1、低保对象医疗优惠。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农村五保及城镇“三无”对象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给予分段优惠。
2、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优惠。为本县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生活补助费的抚恤优待对象,根据《县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实行医疗优惠。
3、根据“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结合资金筹集和实际优惠情况,适当调整医疗费用减免范围。
三、定点医院
县中医院为县惠民医院,按照“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模式运作,实行动态管理。县人民医院为惠民医院指导医院,妇保所、乡镇(街道)卫生院、张氏骨伤医院及城东医院为惠民医院协作医院。
四、就诊规定
1、医疗优惠对象凭《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证》、《县重度残疾人救助证》、《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供养证书》、《县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抚恤优待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县惠民医院就诊可享受减免优惠政策。
2、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不属医疗优惠范围:(1)犯罪或违法;(2)酗酒、打架斗殴;(3)自杀、自残;(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优惠资金筹措
对县惠民医院所发生的医疗优惠减免费用,由县财政统一筹措安排。
六、优惠资金管理
1、县惠民医院应根据优惠减免费用的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合理提出资金预算,经县民政局、卫生局复核后,报县财政审核,最后提请县政府批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优惠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各种医疗优惠措施严格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检查、治疗、用药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3、医疗优惠对象在县惠民医院就诊时,医院给予直接减免。医疗优惠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先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再给予优惠减免。县惠民医院每季度据实向县民政局结算优惠资金。
4、优惠资金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七、组织机构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县政府成立由县府办、发改、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审计、残联、慈善总会等单位参加的县惠民医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惠民医院工作的协调、管理、监督及资金的筹措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
2、县民政局负责医疗优惠对象的动态管理,并将医疗优惠对象的变动情况及时抄送县惠民医院。
3、县卫生局负责惠民医院的组建、审批、管理和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医院的管理,督促医院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为惠民对象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更多的关怀,做到“救助不歧视,低价不低质”。
4、县惠民医院负责制订《县惠民医院管理实施细则》,成立相应组织,设立专门窗口,方便医疗优惠对象就诊和费用结算。
八、医疗服务管理
1、强化医疗服务。加强思想教育,强化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低保、特困、优抚对象提供人性化、个性化医疗服务,切实做到“真心惠民、诚信服务”。
2、加强质量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督促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规范,保证医疗安全。
我们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系改革和创先争优活动,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院实际深入开展民生工程,在七月底完成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1755名,完成50岁以上人口健康体检6000名,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动医改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和谐。
(一)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段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
1、优化医院门诊环境和流程。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2号)和《2011年全区医疗管理工作要点》,将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作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实行窗口工作人员提前十分钟挂牌上岗、取药等情况一般不超过5分钟。加强门诊服务窗口和诊室弹性排班;实行窗口、出院、电话、入户等多种预约方式,方便患者检查,力争做到随到随查;全面推行检验检查报告及时发放制度,在确保患者隐私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节假日门急诊和住院医疗服务,完善医院标识和就诊流程引导系统;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2、优化急救服务。完善院前急救,加强院前、院内急救医疗服务的协调配合,确保急救医疗服务无缝衔接。加强医院急诊科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急诊绿色通道。对急危重症病人应先抢救、后结算,确保及时施治;根据急诊流量,合理调配急诊力量,适时配备急诊加强班。院内要组建24小时生命救援队,配备相应的抢救设施,及时救治危重患者。
3、改进住院服务。全面实施以合理配置护士人力、实行责任护士制度、规范提供分级护理和整体护理服务为核心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要以“技能好、会沟通”为重点,尽快提升年轻护士技术操作能力和人性化服务水平。加强病区规范化建设,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为住院患者创造整洁、安宁的住院环境。推行住院服务中心化,为住院患者提供陪检等服务,方便住院患者。认真落实出院患者电话随访制度,出院患者一周内电话随访率应达到95%以上。
4、推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08号)要求,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同级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5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要尽快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服务,教育并引导患者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
1、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提升医疗质量。依法加强执业准入和监管,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严格落实《病例书写基本规范》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规范病历书写和手术安全核对工作。强化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和手术分级管理,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手术能力和权限审核,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越级手术现象。健全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组织体系、制度和机制,及时、完整、如实、准确上报质控信息。加强重点科室、部门建设与管理,做到人员配备到位、设施设备配套、技术水平过硬、管理科学规范。继续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和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2、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进一步落实“三合理”规范,坚持因病施治,重点落实抗生素合理使用指导原则和规范,加强对抗生素尤其是三线抗生素临床使用的检测。一类手术预防性抗生素使用率、抗生素联合使用率、三线抗生素使用率等指标保持在全区较低水平。继续开展医务人员“三基”抽考。认真落实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治疗指南》、《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章、规范。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付费,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3、加强医疗技术和大型设备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切实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严格的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
(三)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医德好”。
1、继续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继续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结合卫生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2、贯彻落实医德医风制度规范。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全区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要点》(宁卫党发[2011]10号),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大力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建立医患沟通责任人制度,住院患者主要由责任医生、责任护士负责沟通,手术患者术前、术后由主刀医师沟通,门诊患者有接诊医师负责沟通。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制度,加大医院巡查和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力度,严肃执业纪律。
3、坚决杜绝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行业纪律。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乱收费、收受或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强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控机制,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
(四)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1、要认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