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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燃气泄漏或爆炸必然会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
来威胁,因此,燃气安全问题开始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热点。
关键词:燃气;安全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96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城镇燃气行业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
1、燃气设备老化损坏严重
城市燃气是通过城市燃气管道运输的,但就我国现有的城市燃气管网而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道路拓宽等原因使得国内许多城市在燃气管网的布置
上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在燃气管道设备老化破损的前提下,其安全可靠性更是
无法确定,另外,阀门、法兰锈蚀氧化等原因可能导致管道连接不严,发生泄漏
甚至事故。
2、燃气管路中缺乏回火安全防爆装置
我国城市管道燃气及包括液化石油气罐在内的所有民用燃气管路中缺乏防
爆阻火器,因使用燃气方法不当或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故障造成回火引起燃气
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燃气的爆炸往往会造成前方的控制阀失灵,使得当时无法进
行关闭操作,结果导致大量燃气喷出,严重者引发人员伤害或大规模的爆炸事故。
3、供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供气设备通常由管道、门站、高压站、调压装置及管道上的附属设备组成,
由于管道属隐蔽工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地面的下陷,管道的老化及其他不可预
见等原因都可能造成空气进入管内,载体介质本身易燃易爆,并处于一定的压力
状态,因此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
4、违章建筑造成严重的燃气安全隐患
违章建筑严重影响了城市燃气管网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城市燃气管网和设施
上的违章建筑是埋设在城市中的严重安全隐患,一些居民乱搭乱建,有的将燃气
调压设施封闭在违章建筑内,燃气抢修维修人员无法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工作,
一些居民用户为了装修外表美观,私自改装户内燃气管线,将燃气管线密封在装
饰墙内,有的甚至隐蔽在整体橱柜内,缺乏良好的通风条件,也没有安装燃气泄
漏报警装置,给燃气管线安全运行和用户的用气安全造成长期隐蔽的危害。
5、地下管网缺乏规范管理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部分城市还在
扩大城市规模,开辟新城的同时,还会对旧城区进行改造。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量
的增多极容易对城市地下管网造成破坏,再加上城市地下管线规范化管理的缺
乏,市民燃气安全意识薄弱,等等,都给城市燃气管网的可靠运行埋下了大量安
全隐患。
6、人员操作不当
需要强调的是,人为因素往往是引起城市管道燃气泄漏和爆炸的主要原因,
城市人的日常生活都会用到燃气,人们在使用燃气时,如果没有按照正确的方法
对其进行使用,则极易造成回火,进而引起燃气爆炸。而燃气爆炸以后,又会造
成控制阀失灵,无法在短时间内执行关闭操作,这一连续性事故所导致的最终结
果是城市管道中的燃气发生大量泄露,对所在范围内的人员造成伤害,或者泄
露的燃气与空气中的火源接触,发生大规模爆炸。
二、加强我国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1、谁主管、谁负责落实主体责任
1.1应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要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者责任制、部门责任
制和岗位责任制,分别应落实到关键人员、关键设备、重点要害装置的安全工作
责任,企业主要领导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坚决贯彻“隐患险于明火,
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精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及时解决
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
1.3建立燃气专属的服务热线和应急抢险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配备
专业抢险车辆、抢险工具和防护用品,承担起市区燃气管道、设施及器具泄漏的
抢修、抢险任务。
2、整体排查,认真治理
燃气企业首先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然后再采取有效措
施对城市燃气管网进行管理,保障管网运行的稳定。落实到具体行动则表现为:
采取排查手段,对城市燃气管网运行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体排查,并对
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作及时消除处理。在排查时,要重点注意对各类建筑物、构筑
物以及物料堆放占压管线的地段的排查,还有所埋设的管线位于机动车道上的地
段、管线综合交叉地段等等,都需要认真仔细的对其进行逐一排查,并针对所排
查出的不同安全隐患作有效处理。
3、选择新材料、新技术敷设和改造
燃气管道逐步选用钢骨架PE、PE管等新材料,采用新型连接方式的燃气引
入管。对老的燃气管道,可以采用穿PE管技术,管道内衬技术,逐步对有隐患
的燃气管线进行改造,这样既消除了燃气泄漏安全隐患,又能延长燃气管线的使
用年限。
4、加强后期运行维护管理
加强有关法规、技术标准的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安全意识。建立严格可行
的管理体系和工作程序,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完善有关燃气管道的设计、安装、
使用、检验、改造等各项管理制度。对于新建燃气管道,要求燃气投资开发商必
须在每个燃气用户终端安装新型家用管道燃气防爆组火器装置,提高安全系数。
燃气供应公司必须按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标准要求,
配备足够的燃气管线巡查和抢修人员、配置专用设备,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制
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5、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城市燃气安全意识
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关键是在于防并在自觉采取相应
的行为来有效的预防事故的发生。
5.1要求基层燃气管理人员提高日常运行巡检工作质量。把岗位安全检查与
生产、设备安全检查相结合,每个工作日巡线人员每天坚持巡视、检查,各分段
负责人应对负责管段进行巡查,并认真写好巡查记录,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
并限期进行整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如遇重大节、假日或季节变换等不同情况,
各有侧重的进行不同类型的检查。
5.2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对用户的安全用气常识的宣传,势在必行。
通过专业人员口述,在开户通气点火的同时,向用户发一本《城市管道燃气安全
使用手册》,并让点火人员对用户进行详细讲解,每年利用110联动宣传日向市
民发放《安全使用燃气》宣传单等方式扩大燃气安全影响力,使安全教育达到较
高的覆盖率和效果。
5.3要求抄表收费员、维修员人户不仅要做本职工作,还有义务向用户宣传、
讲解、示范安全用气的要领。在抓好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宣传的同时,广泛介绍燃
气设施的使用、维护及保养等知识和爱护燃气管道的意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
燃气安全意识。
6、加强对监理单位管理,充分发挥监理职责
要求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四控两管一协调”,即施工监理是在施工过程中,
对施工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工程安全进行控制,对合同执行、
文件处理进行管理,对各施工方的交叉等进行协调,严把质量关。在监理过程中
形成的一切技术文件,住来文件、指定及验收签字等都要形成监理文件。燃气单
位要加强对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各项施
工验收记录、整改单及反馈、监理备忘录的检查,督促其职责的落实。
结束语
燃气安全管理是单位的头等大事,燃气安全管理者要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
作,并始终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抓好制度的建设,坚持执
行并落实制度,教育员工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系统的培训、学习使广大员工按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运作,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
安全”的转变。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为燃气
企业建设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彭涛,侯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研究[J].信息系统工程,2011(12).
[2]刘杰,王华夏,蒋振华.燃气安全隐患原因及其防范措施浅析[J].广西城
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员工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订本责任书。
一、区域责任人情况: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二、责任人负责区域:
三、本人保证在责任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达到以下要求,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1、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部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2、保证辖区内的各类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不发生人为损坏和丢失,并保证其周围的清洁卫生;保持辖区内消防通道的畅通,不被物品占用;
3、对辖区内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物品要妥善保管。做到专人管理、专库存放,不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
4、结合本部门的安全特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有关管理部门落实整改;
5、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对非吸烟区、使用明火和动火作业要严格管理和控制;对锅炉房、配电房、备用发电机房、电脑房、洗衣房、仓库和厨房等重点部位要严格管理,并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6、积极组织本部门员工参与开展的各项消防安全活动。如:安全知识宣传、培训、考核和消防演习等项目;
7、保证辖区内各类用电、用火和用气的操作安全。如:工程部和厨房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8、经常培训本部门员工,使其懂得报警、灭火、逃生的方法和消防疏散程序;
9、妥善保管辖区内的贵重物品;
10、保证辖区内各类门锁、箱锁、柜锁的完好,不随意损坏;
11、在辖区内发生失窃和各类刑事案件时,要及时报告保安部门,并主动协助调查,同时
留置相关人员,保护现场;
12、主动留意和监控辖区内的闲杂人员,遇可疑人员应立即向保安部报告;
13、在本部门发生火警、工伤和打斗等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救治;
14、做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食物中毒、职业病和设备伤害事件的发生。
范文二
本单位 (单位名称)为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国家及河北省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做好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本单位承诺,严格落实《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以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不出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2、大力开展以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本单位承诺,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定期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配齐并定期检验、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3、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本单位承诺,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使用合格消防产品,不采用防火性能达不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选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私拉乱接临时电线,配电箱盒安装保护装置,不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
4、认真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本单位承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承诺按照监督检查意见前将火灾隐患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自行停产停业,以确保消防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本单位将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值班执勤,不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在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内设置居住场所。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切断电源。
以上系我单位做出的保证,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关键词:城市燃气;可靠度;伤亡事故;失效率;安全问题
中图分类号:TU9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现代安全管理在燃气行业的发展
燃气行业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方法、模式是20世纪50年代进入我国的,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燃气行业就开始吸收并研究事故致因理论、事故预防理论和现代安全管理思想。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燃气企业开始研究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价,危险源辨识和监控,一些燃气企业管理者开始尝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2.现代安全管理在燃气行业的应用
2.1燃气安全信息管理
在燃气生产中对劳动者和物质的安全齐作用的信息的集合称为安全信息。燃气管理和控制实质是信息的处理。燃气安全信息管理有几个特点。
2.1.1用信息管理能量,即通过各种信息的传递与反馈,使能量按程序和轨道正常运行,保证燃气生产、供应、使用、储存的安全。
2.1.2燃气生产现场信息是管理能量的重要信息,为了防止燃气能量不正常转移而造成事故,就必须到生产现场产生的信息称为一次信息,指令、文件、情报等反映称为二次信息。
2.1.3建立燃气安全信息体系。利用计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周而复始的循环,不断获得信息,并通过信息的分析利用,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燃气安全信息管理有三个方面构成,由管理对象、管理机构和管理信息系统构成。
2.2燃气安全标准化管理
燃气安全标准化是现代安全管理中为一项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安全管理有赖于应用各类安全标准化管理。如天然气充装,可根据燃气充装安全规定进行安全管理,采取措施,这就是安全标准化在现代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随着科技的进步,燃气行业的新设备、新工艺不断出现,设备、电气、仪表与计算机之间的愈来愈紧密。所有这些客观地要求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3.事故的特征及对策
安全研究是一门综合性的自然科学,其基本理论是用来分析和解释所有各类事故发生的内在原因和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从而为制造预防措施和减少损失服务。所有的研究工作都围绕着人和物这两个方面进行,即事故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因此,应围绕事故发生的必然性、随机性和可预防性来开展研究工作。导致事件突变的因素可归纳为自然因素、随机因素和人为因素。因此,自然界发生的事故也可分为自然事故、随机事故和人为事故。
3.1 自然事故
对燃气工业而言,自然事故通常是指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对供气所造成的影响,工程上常称为“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就人类活动的环境而言,不安全是绝对的,安全是相对的,而相对的安全程度决定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的素质水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类对自然灾害有不同的认识和不同的预防措施。人类虽不能阻止自然事故的发生,但是可以减少自然事故的危害和损失。尽管每一时间段内的自然事故给人类社会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但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如50年或100年,这类事故发生的频率是一个常数,如图1。
图1
人类无法避免自然事故的发生,只能在事故发生后,通过对事故的深入研究,掌握这类事故发生的规律,建立这类事故完善的与预警制度。
自然事故的种类很多,影响较大的如地震、洪水等,在规划设计阶段就应考虑到。如为防止地震对供气的影响。应考虑对管材、设施的抗震要求,安装一定的切断、放散装置防止事故的扩大。对洪水与气候变化,应进行预测研究,按发生的频率要求设防等。
3.2 随机事故
这类事故往往是由众多事件聚合而引发的,再好的安全措施和技术也无法完全避免这类事故的发生。例如一起调压装置的事故,由于出厂每一调压设备运输到安装地点后的性能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的安全;安装、使用人员不可能没有失误:安装环境不可能有相同的静止状态等因素,聚集在某一时刻,某一地点而引发了事故。对管道也有材质的非均一性、施工安装条件、管内压力、土壤特性、路面动载荷的变化等因素,在某一时刻和某一地点可能引发事故。
随机事件事故发生频率的密度函数可用下式表示:
式中:
f—事故事件发生的频率;
x—事故事件;
μ—在某时间发生事故的平均值;
σ2—事故事件的方位差值。
3.2.1 早期失效期
研究失效率的模型后可知,如一个燃气系统的早期失效率较多,则主要表明设计、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较多。在燃气系统中,一个新建系统就供气不足,则主要是规划设计的问题,说明设计的依据不可靠、系统的组成不健全或盲目发展了用户。如新建系统初期的伤亡事故较多,则表明施工或使用设备中的问题较多。有的城市新建系统使用不到三年就发现钢管腐蚀穿孔现象,主要原因就是防腐绝缘层不合格或没有注意到埋管地区有电焊机等设施,杂散电、流,较多而引起,再有就是采用的设备质量低劣或运行人员的经验甚少所引起。在新建系统投入运行的初期,应特别重视事故的调查研究。
3.2.2 偶然失效期
在这一时期,事故的外来因素较多,如第三方的破坏等,产品的失效是由偶然因素引起的。偶然失效期是产品的可靠工作期,研究这一期间的失效原因有着重要的意义,也是事故预防的重点所在。失效率小于规定失效率时,偶然失效期的时间长度称为使用寿命。在偶然失效期内,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主要应提高系统的可靠性,用高、新技术防止事故的发生。所有的技术规范、规程主要是在是使用的寿命期内起作用。
3.2.3 耗损失效期
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失效率随着时间的维修而上升。产品的老化、疲劳、腐蚀等是耗损失效的主要原因。对燃气系统而言。这一阶段是事故的频发期,但并不是所有设施均具有相同耗损失效期,因此应做好及时的更新计划。
3.3 人为事故
由于人的失误导致事故的发生,预防的重点应放在事故发生前。这类事故发生的概率最大,以我国煤矿事故为例,判定为责任事故的占95%。因而加强人员的培养、职业培训、管理制度建设、监督监察、改善工作环境、畅通信息反馈体系等十分重要,应达到尽可能避事故的发生。在我国,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高的情况下,尤其应注意人为事故的防止。我国各级政府部门所指定的各类规定、决定,就主要是从防止人为事故发生的角度出发的,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在城市燃气日益发展的今天,对人员的职业培训制度仍需要加强和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我国缺乏完善的职业培训基地,职业培训不是主要靠书本知识,而需要有预防和处理事故的实际操作能力。
4.总结
燃气的安全所涉及的面十分广泛,需要在安全基础理论的指导下,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事件研究不同的对策。仅仅提出一些注意事项是不够的。还应有相应的各种软、硬件来配合和保证。 全面推行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使安全工作在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在制度上严密有效,在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在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就能够保证燃气事业安全健康的发展,也是实现燃气行业实践科学发展具体体现。
参考文献:
[1] 张晓清. 城市燃气公共安全管理探讨[J]. 上海煤气. 2009(01).
[2] 李婉静. 城市燃气安全隐患分析与防范初探[J]. 工程与建设. 2009(03).
[3] 蒋宏,周以良. 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城市安全应急系统[J]. 城市燃气. 2006(01).
关键词 幼儿园 安全管理 身心健康
只有树立科学的安全管理观,抓好安全工作,才能实现各方面的教育目标,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以下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谈谈如何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首先幼儿园从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入手。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园长任组长,分管的副园长任副组长,保教主任、教研组长、食堂管理员、保健医生、家长委员会代表等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的有关事宜,由园长亲自挂帅负总责,分管副园长具体抓落实,各职能部门层层抓执行,形成了全园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其次,在每周例会上讨论幼儿园主要工作时,我们把幼儿园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此外还经常召开安全专题园务会议,分析园所各层面容易出现的安全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促进幼儿园安全工作扎实开展。为确保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每学期开学初,园长与各类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使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实行层层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平时有督查、有评比,年终有总结、有奖惩。
二、加强宣传,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幼儿园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意识,是确保幼儿在园安全无恙的基础。我园在醒目位置张贴标语,如 “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等,向教职工、家长和幼儿做安全宣传。同时结合课程、游戏、儿歌等对幼儿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幼儿初步了解一些简单的自我保护知识,逐步具有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平时,我们还结合各个特定的日子开展有意义的安全教育活动,如“消防日”,“爱眼日”,“环境保护日”、“安全教育日”开展相应的主题教育活动。
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我园根据幼儿不同的年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生动形象的安全教育活动。如:大班开展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为主的教育内容,开展“安全过马路”、“有趣的交通标志”、“过街要走人行道”等交通安全教育内容,通过环境布置、图片展览、讲故事、朗诵儿歌、游戏活动、观看动画、影像等形式,让幼儿了解交通规则及交通安全常识。幼儿园还定期聘请消防官兵来园讲授消防安全知识,并进行实地演练。在大班开展 “火灾逃生”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观看录相、图片,使幼儿知道火灾给人们带来的危害,懂得火灾自救常识和方法。开展角色游戏《大街上》,让幼儿懂得过马路要走斑马线,遇到红灯停,绿灯行,走失时要找交警叔叔帮助,能说出父母姓名、家庭地址和电话。还通过开展“我是安全小卫士”知识竞赛活动,让幼儿知道哪些是安全的行为,哪些是不安全的行为,大大增强了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积极预防,筑起校园安全屏障
首先,加强门卫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园内秩序管理,幼儿园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制,每天严格执行门卫工作制度和外来人员的登记制度。凡有人来访,必须认真做好登记,严禁陌生人进入校园。严格施行幼儿接送卡制度,实行园领导值班制,每天由一位行政后勤人员值班,早到园,晚离园,加强一日活动巡视检查,协助门卫进行监管,严禁家长的摩托车、自行车进入校园,确保幼儿园周边道路畅通,保证家长和孩子的出入安全。
其次,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俗话说“病从口入”,幼儿的食品安全可谓是幼儿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为做好食品绝对安全,幼儿园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制定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园长负责制,食堂工作人员每年体检,坚持持健康证上岗。采购员严把进货关,做到正规渠道采购食品,严禁购买腐烂、变质食品及原料进入园里,幼儿园还与各家供货商签订协议书,确保幼儿食品卫生安全,每天做好食物留样工作。保健医生每天认真检查食品是否符合卫生安全条件,合理安排幼儿食谱和定期做好幼儿营养计算,指导炊事员科学烹调,做好干稀搭配、荤素搭配,保证幼儿食物营养充足平衡,多样丰富。炊事员严格把好食品的最后一关,发现不卫生、变质和过期等问题的食品严格要求立即报告,同时严把厨房关,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炊事员除了做好幼儿一餐二点外,对厨房用具、刀、菜板、盆、筐、抹布等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餐餐消毒,杜绝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发生。
另外,做好园舍、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对幼儿园园舍、设施设备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如对幼儿园的水电、燃气等安全工作重点要求值班人员要天天检查记录,保证万无一失。户外大型活动的器械有专职人员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幼儿园的房屋、水电、场地、家具、玩具、用具及大型活动器械每月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等事故的发生。却保孩子们的人身安全。
四、家园同步,形成立体防护体系
得到家长与幼儿园的密切配合,对幼儿实施安全自护的家园同步教育,形成全方位的立体防护体系是幼儿健康、安全成长的必要保证。为了进一步提高家长意识,改变家长观念。我们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开展家长工作,使家长成为幼儿园的合作伙伴。通过家长会向家长介绍我们的活动安排,介绍培养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对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同时也虚心听取他们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燃气工程降低成本
Abstract: cost control has become the key whether an enterprise or a project can develop better. Just as in gas engineering, because the cost is not well controlled, it causes a lot of unnecessary waste, increased the project operation cost, thus greatly reducing the utilization rate of resources, and reduce the gas engineering benefit. So how to control the cost becomes the key factor of inventory in today's society, an enterprise. This article on how to gas project cost control analysis.
Keywords: gas engineering cost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燃气行业作为资本密集型产业,需要在管网建设及燃气设施方面投人巨额资金。经测算,燃气企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50%左右且每年最主要的投资活动为固定资产的构建。因而,加强燃气企业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对于提高燃气企业的利润具有重大作用。
影响燃气工程成本控制的影响因素
影响项目成本的因素很多,而且对不同的项目参与方及不同的应用领域,其影响项目成本的因素也会不一样,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方案的合理性
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不仅能保证工期,更能为控制成本提供一个好的环境;正确拟定施工方法和选择施工机械是合理组织施工的关键,二者有着紧密的联系;在施工顺序、作业组织、劳动组织方面,要充分利用施工网络计划,合理布置开工顺序和开工时间,确保关键线路的作业时间,对非关键线路,要运用迟时标网络计划,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尽量选择最迟开工时问开工,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2、项目质量
质量与成本之间存在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施工项目所要求的质量越高,所需要的成本自然越高。另一方面,一个项目的实现过程就是项目质量的形成过程,在这过程中为达到质量的要求,还需展开两个方面的工作:其一是质量的检验和保障工作,其二是质量失败的补救工作。这两项工作都要消耗资源,从而都会产生质量成本。如果放松对项目质量的要求,不但会减少项目的直接成本,还会减少上述的施工项目质量成本。
3、施工项目范围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的成本最根本是取决于项目的范围,即项目究竟需要做些什么事情和做到什么程度。从广度上说,项目范围越大,显然项目的成本就会越高,项目范围越小,项目的成本就会越低。从深度上说,如果项目所需完成的任务越复杂,项目的成本就会越高,而项目的任务越简单,项目的成本就会降低。
4、消耗资源的数量和价格
首当其冲的是要搞好物资管理工作,要做好把住源头,净化渠道,降低成本。施工项目成本受两个因素的影响,其一是项目各项活动所消耗和占用的资源数量,其二是项目各项活动所消耗与占用资源的价格。这表明,项目的成本管理必须要管理好整个项目消耗与占用资源的数量和所消耗与占用的资源价格这两个要素。在这两个要素当中,资源消耗与占用的数量是第一位的,资源的价格是第二位的。因为通常资源消耗与占用数量是一个内部要素,是相对可控的;而所消耗与占用资源价格是一个外部要素,主要是有外部条件决定的,是一个相对不可控因素。
燃气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成本控制措施
在燃气行业,有材料成本、生产成本、施工安装成本、输配成本、销售成本,还有经过成本费用归集后的经营费用形成各种资产的成本等。
1、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
设计阶段是燃气企业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重点阶段,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成本控制的关键在于设计。
在设计阶段,加强成本控制的途径主要包括应用价值工程进行设计优化以及推行限额设计等。设计人员在对燃气项目工程进行设计时,在满足工程安全性、实际运行条件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利用相对较低的成本来实现工程建设的必要功能。比如,设计人员需要确定出燃气工程运行的压力等级等。限额设计的目的在于在工程领域控制费用支出,并且有效使用建设资金,也就是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与项目投资控制进行初步设计。在保证燃气项目工程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设计人员需要严格控制在技术设计方面的不合理变更,这对于保证企业资金的平衡是十分重要的。对于用户来说,可选择的范围包括集中供热、燃气锅炉、电锅炉等,这些建设项目都是符合环保要求的,但是在运行费用方面,燃气锅炉相比其它三种采暖方式,尤其是与集中供热相比,并没有太大的优势。因此,在燃气工程项目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到只有有效降低燃气锅炉的初始投资才能吸引更多的燃气用户。限额设计的意义在于将一些不必要的设备删除,将燃气高档设备转变为普通通用设备,才能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在当前大多数单位资金实力有限的情况下,正确选择技术设计方案,以此获得最佳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是非常关键的。
对于燃气企业来说,尽量选择有丰富的燃气工程项目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并且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时,组织相关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勘查。设计单位所设计出的图纸规划不仅要满足项目施工建设的要求,而且要体现出经济性。相关设计在设计施工图的时候,需要与工程项目监理人员以及具体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与协商,并在综合多方信息的基础上确定最终设计方案。在设计方案时,要尽量做到工序的定量计算分析,使得施工方案在成本控制方面切实可行。此外,在设计方案选定以后,燃气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则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详细分析,对相关基础资料进行核实,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工程项目预算,使整个燃气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在合理的预算范围之内。
2、施工阶段成本控制措施
在燃气工程施工阶段,成本控制主要包括施工材料成本控制和施工质量控制这两个方面。
(1)施工材料成本控制
在燃气工程项目建设中,控制相关建设材料支出是整个项目成本控制的重点。材料成本的控制主要体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建设材料数量的控制,二是建设材料质量控制。建设材料的数量控制主要包括建设材料的购买数量控制、建设材料的使用数量控制以及建设材料的库存保管数量控制;建设材料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购买材料的质量控制以及使用材料的质量控制两个方面。
第一,材料的数量控制。燃气企业采购人员在购买材料时,要依据明确的材料清单、材料汇总表,并且结合工程项目施工进度与设计方案选择建设材料的数量,同时要考虑到当期的库存材料数量,尽量做到零库存。在建设材料领取时,成本管理人员需要按照项目数量确定材料的限额,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进行发放,并且要对相关账务进行及时核对,以此做到账务相符。在施工的过程中,建设材料一般都是散放在各个施工现场,这样容易导致材料丢失,甚至造成安全事故。因此,管理人员需要对于加强对未使用材料的保管,以此来保证燃气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质量。
第二,材料的质量控制。燃气企业采购人员在购买材料与设备时,要严格按照规定购买建设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对于一些价格较高却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零星采购,则需要利用三方询价制度,最终确定购买方案。在材料保管方面,材料保管人员应根据材料自身性质进行规范保管,防范材料发生质变,以此避免建设材料的浪费。
(2)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质量是燃气管道使用年限的重要保证,施工质量的高低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成本支出。一方面,燃气企业可以派驻现场代表或者聘请相关专家进行施工指导与监督,以此来促使施工企业严格按照事先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从而杜绝出现施工企业为了节省项目施工时间而偷工减料的情况;另一方面,对于燃气工程中分包项目的结算,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依据分包合同执行,并且具体分包项目必须得到相关责任部门的签字验收后才可以进行结算。此外,所选择的分包单位必须是施工能力较强、声誉较好,工人素质较高的单位,这也有利于建设施工材料的合理使用,从而避免材料浪费。
三、降低燃气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措施
经过成本管理,可以发现降低燃气项目成本的措施,主要是通过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来降低成本。例如项目成本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加大对员工的激励和考核是降低项目成本最有效的方法;同时运用运筹学理论的运用、造价软件的全过程管理、以及加强对安全管理和信息管理,都可以大大地降低燃气施工成本。
1、建立成本管理组织机构,构建成本控制体系
确定企业在具体的工程项目上的部门和责任人,成立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并制定各部门职责,明确项目部及各专业成本管理的责任人。要坚决克服责任不落实,成本只在口头上控制的现象。在成本控制过程中,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都负有成本责任感,相应地应享有一定的权限,包括用人权、财权等。
2、建立项目成本核算制
成本核算是在燃气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运用会计、统计等手段,对实施项目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耗费进行核算,在这一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的财经制度,遵纪守法,依法纳税。只有通过严肃认真、切实可行的项目成本核算,驱动各方面利益。
3、编制目标成本,下达成本控制责任指标
根据企业的要求,结合已签订的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材料市场价格等相关资料,制定一套符合市场实际的内部目标成本,用来作为成本责任指标考核的依据,下达到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有关费用与相关责任人的关联程度把成本指标分解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实行全员控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体制改革,燃气行业也由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在市场主导的当今,燃气企业身处于迅速发展的境况,燃气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在积极提供优质高效能源产品与倡导以客户为中心的同时,也在积极谋求促进现代企业发展的手段,要处于不败之地企业就必须对项目成本的控制与管理进行研究,项目成本管理将是决定燃气施工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孙小迪.燃气企业建立灵活的经营机制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9.
[2]吴秀梅.建立城市燃气企业全过程成本控制体系[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9.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的规划设计、经营、使用,燃气设施的建设、管护,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供给生活、生产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但不包括沼气、秸秆气。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燃气事业的发展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合理利用能源、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燃气的经营和使用应当做到保障供应、安全规范、节能高效。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保障燃气供应,建立燃气供需调控机制,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普及燃气使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设区的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部门,根据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燃气专项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并提出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对燃气供应站点进行统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城市建设应当按照城市燃气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的用地和空间。预留的用地和空间,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和居民住宅时,按照城市燃气专项规划需要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规划部门在核发燃气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经依法批准的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
第十条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
第十一条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采用管道燃气供气。无管道燃气的地区,新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安装集中的管道供气装置。
第十二条燃气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经所在地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决定,取得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
从事瓶装燃气经营和燃气供应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经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经营许可证确定的经营内容、区域、期限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检验制度,保证销售的燃气的热值、组份、嗅味、压力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燃气气瓶的充装量应当与标称重量及国家规定的充差范围相符。燃气供应站点应当为用户提供复核充装量的称重器具。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燃气的质量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运输装有燃气的气瓶,应当使用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车辆。
第十七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保障燃气正常供应,不得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确需停止供气、更换气种的,应当报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对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90日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歇业。
燃气经营企业无法保障正常供应燃气,严重影响用户利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燃气安全供应。
第十八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施工、检修等原因停止供气或降压供气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燃气的,应当提前3日予以公告。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备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停止供气或者降压的,应当及时告知燃气用户,并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引起停止供气的原因消除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气。恢复供气之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但不得在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向居民用户恢复供气。
第十九条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费用,并向燃气用户出具票据。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未受用户委托自行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制定和调整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应当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进行听证。
第二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从事安全管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瓶装燃气配送和抢险抢修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国家对从事燃气行业特定岗位有职业资格要求的,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对申请使用管道燃气并符合使用条件的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拒绝供气。
第二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或者其指定的燃气器具和相关产品,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用户委托本企业或者其指定的安装单位安装燃气器具。
第二十三条管道燃气用户需增设、迁移、改装、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同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具体实施。
因工程施工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经工程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会同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测试,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内,申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测试。
燃气计量装置的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测试费用由用户支付;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测试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装置。
用户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
使用超过法定误差范围的燃气计量装置的用户,其在申请之日前2个月的燃气费按照测试误差调整后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燃气用户应当依据燃气计量装置的计量数据按规定期限缴纳燃气使用费,不得拖欠或者拒缴。
第二十六条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燃气经营企业查询,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投诉,有关部门或者组织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燃气服务费,燃气用户有权拒付。
第二十七条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更名、过户、销户的,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办理变更或者销户手续,结清燃气费。
第二十八条燃气器具应当附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并经法定检验机构对其气源适配性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安装、维修活动的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燃气用户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安装维修单位安装维修燃气器具。
第三十条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维修燃气器具,所使用的材料和配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不得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公用燃气设施;
(三)向用户提供安装、维修凭证;(四)设定不低于1年的安装保修期。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三)进行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四)动用明火作业;
(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排放、倾倒腐蚀性物品;
(六)从事爆破作业;
(七)其他可能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确需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前款第二、三、四项作业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第三十二条城市规划部门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项目施工涉及的燃气安全保护范围。
第三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的调压站、气化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瓶库、充装站、换瓶站、储存站等重要燃气设施建筑物上设置醒目、统一的安全识别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拆除或者损坏燃气设施的安全识别标志。
第三十四条燃气经营企业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燃气经营企业在气瓶充装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使用的气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检验,不得给过期未检验的气瓶、不合格气瓶和报废气瓶充装燃气;
(二)气瓶的灌装量和残液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按规定抽取残液;
(三)对出站气瓶进行复检,合格后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没有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的,不得出站;
(四)禁止违反安全标准超量充装瓶装燃气;(五)禁止从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三十五条燃气用户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及经检测适合当地燃气使用要求的燃气器具。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加热、摔、砸燃气气瓶或者使用时倒卧燃气气瓶;
(二)转灌瓶装燃气和倾倒残液;
(三)自行涂改气瓶检验标记,拆修瓶阀、附件;
(四)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气瓶;
(五)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
(六)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放置炉火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在燃气输配管网上直接安装燃气器具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盗用燃气,擅自变更燃气用途;
(八)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选用的燃气贮罐、气瓶和调压器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检修和更新。
第三十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环境保护、卫生等有关部门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当地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企业生产安全全面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网络。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设施巡查制度,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
第三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成立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防护用品、消防器材、车辆、通讯设备等。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抢险抢修电话,向社会公布,并设专岗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或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第四十一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予以处置。
发生燃气事故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安全应急措施,立即组织抢修。
抢修燃气设施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进行阻挠或者干扰。
燃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擅自改变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用途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施工不当造成建筑物损坏的,由施工单位予以修复;给燃气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燃气经营企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燃气供应站点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燃气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拒绝向符合条件的用户供气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改动燃气设施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按有关标准安装、维修燃气器具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排放、倾倒腐蚀性物品,从事爆破作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五十一条燃气用户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六、七、八项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用户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用户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法定职权或者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的;(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三)对违反燃气质量、安全、价格等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四)发生重大燃气事故后不及时组织抢修、不及时调查处理的;(五)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燃气供应站点,是指为用户供气的瓶组气化站、瓶装供应站(瓶装燃气换气点)、燃气汽车加气站等;
(二)燃气设施,是指专用于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的各种设施及其附属设备,包括气源厂、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储配站、调压站、计量站、供应站、加气站、各种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以及用户户内燃气计量装置、金属管道和阀门等设施;
(三)燃气器具,是指使用、充装燃气的炉具、取暖器、热水器、沸水器、冷暖机、烘烤器、燃气气瓶、调压器等产品。
第五十四条自建燃气设施供本单位使用的,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年初,制定下发关于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分工。使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责任明晰。街道定期召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对下一步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街道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社区第一书记认真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部署,各自率队在挂点社区督促、督导辖属工商矿企业单位、“三小”场所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确保社区安全。
社区机制改革后,为推动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全面落实,街道与辖区重点单位直接签订责任状,由社区以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名义与辖区管理单位签订责任状,层层抓落实。每季度,街道安委办检查考评组对辖属9个社区开展2015年每季度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考评。检查组与各社区工作站有针对性地沟通相关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客观、中肯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对做好下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给了具体的指导,前三季度工作站都达到优秀档次。
1、春运及元旦、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春运期间,区、街道多次到__汽车站检查指导,安排人员协助工作,安全发出各类长途车共5695班次,发送乘客35595人次。节假日来临时,街道各级领导都到挂点社区专门开展一次清理整治行动,确保__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专项整治工作。今年来,街道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包括:①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大检查;②安全生产“平安百日”攻坚行动;③春节、元宵节和“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大检查;④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⑤开展户外广告牌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⑥开展挑檐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⑦开展辖区安全生产隐患清理整治专项行动;⑧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⑨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⑩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专业批发市场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等】。重点对各类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专业市场、工厂企业、“三小”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类专项行动中,共检查各类场所共4701家,消除隐患502处。
3、制衣厂整治工作。全年对三个股份公司集体物业内制衣厂开展检查216家,消除隐患53处,立案处罚3家,罚金15000元。对大望片区的非法民宅制衣作坊开展清理整治行动10次。清理、劝离民宅制衣作坊76家,扣押各类电动衣车78台。
4、危房排查及协调处理工作。督促社区对存在的d级危房的巡查,尤其是汛期加大对大望、梧桐山老瓦房的巡查力度。自去年8月份开始协调处理____市总工会宿舍2栋阳台开裂问题,目前市总工会及东部集团已同意出资进行加固,但由于前期对房屋结构的调查问题,居民对加固方案有意见,15户居民不同意加固,目前正在与区相关部门、市总工会进行协调。
1、今年,街道安监中队认真抓好辖区经营企业、工厂安全生产工作执法检查。截止11月底,街道安监中队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工厂、加油站、酒家、商场、物业管理处等共175家,发出《责令整改指令书》63份,《复查意见书》61份,整治隐患301处,立案处罚企业7家,结案6家,罚金45000元,1家已经发出催缴通知书(25000元),较好地完成区下达执法监察各项目标任务。
2、开展危化品企业安
全检查。按计划每季度完成对4加油站及3家燃气供应站检查,发现的隐患,已整改完毕。今年来,处理上级部门转办函3宗、群众投诉6宗,所有问题都得到了圆满的处理。
今年,街道安全生产宣传以“中国梦、安全梦”为专题开展。全年共开展4次专题宣传活动,分别为今冬明春防火宣传、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夏季安全宣传、119消防安全宣传,通过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宣传板报、宣传海报、宣传单张、电梯宣传画、给商户一封信派发安全小礼品及文艺演出、播放电影等丰富形式以提高从业者、辖区群众的安全知识。共计派发各类宣传资料30000余份。通过宣传活动,提高了企业人员、辖区居民在生产安全、用电用气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电梯安全及公共场所安全等的安全防范知识,有力的促进和巩固了__安全平稳的局面。
今年已顺利完成区下达实景基地培训工作目标任务,紧密配合市区开展进千家企业培训、三小场所百场培训及物业管理单位相关负责人轮训、商超宾安全负责人等培训。经党工委研究同意,专题开展安全应急知识培训进社区活动,聘请专业机构安全专家主讲,共组织10场,辖区约1000名居民参与。利用执法检查的机会,对企业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共计开展各类培训54场次,参训人员15000余名,组织安全应急事故演练48场,参演人员达3000名。
1、社区第一书记、驻点工作组抓社区安全工作落实。由街道处级领导任社区第一书记,机关相关科室驻点,坚持分析社区安全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驻点人员、社区工作站人员深入到社区、工厂、企业、商场、“三小”门店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对检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整治,真正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到了实处。
2、安监科人员到社区挂点制度。针对社区体制改革后,社区安全生产人员变动较大,安全技术力量缺乏的情况,建立了安监科工作人员到社区挂点的工作机制,每个人安排一个工作站,三个工作站联动成一个片,由主要骨干任片长,充分发挥街道对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作用,切实解决社区安全生产中的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要求各挂点工作人员原则上每个星期至少要到挂点社区1次,解决实际问题。通过挂点工作,提高了安全专干、网格员发现隐患、整治隐患的工作能力,促进了社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探索居民安全应急知识培训工作。今年开展了10场安全应急知识讲座进社区活动,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很高,相当数量居民反馈学到了居家安全的常识,在正确处理一些隐患及应急急救方面收获颇大。我们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开展及授课内容、方式总结,为完善好此项工作开展积累经验。
4、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查处大望民宅制衣作坊的复杂性,建立了由街道安监科、__市监所、__派出所轮流牵头,共同整治的工作机制。全年共开展行动10次,清理民宅作坊76家,查扣制衣机78台,民宅作坊数明显下降。
5、分级治理“三小场所”隐患机制。对于社区巡查中发现的门店隐患,先由社区督促整治,社区整改无效的情况下,报到街道安监科,由安监科社区工作组进行处理,仍然处理不了的,最后由派出所牵头,街道、社区共同参与,解决隐患。此种工作机制自下半年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建立并实施以来,成功整治社区“三合一”场所18家,解决了社区的老大难问题。
__辖区基本为城中村、插花地及老旧住宅区,由于城区老旧,硬件设施比较落后,面临的安全形势仍然严峻。主要为城中村老旧物业内制衣企业隐患多、城中村、插花地“三小”门店隐患多。
1、继续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充分发挥区“一岗双责”考核办法中有关奖惩手段,街道要加强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工作。
2、继续加强执法监察力度。全年完成区局相关执法工作任务,全力打击违法违规生产情况,对大望片区民宅制衣作坊坚持每月整治1次;做好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完成20家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任务。加强对三小场所的巡查检查力度,在完成区任务200家的基础上,再加200家,力争几年内把辖区三小场所巡查一遍。
3、认真做好各个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深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监局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落实年”和“攻坚年”工作任务,在落实责任、严格监管和抓基层、强基础上下功夫,有效杜绝了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
一、20*年我区安全生产主要工作情况
(一)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创建“和谐*”的要求,并把安全生产列入48条惠民措施的重要内容,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区委书记杨建城多次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区长徐汉添多次参加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等,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并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区班子领导带队深入到安全生产第一线,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解决了一批重大安全问题,有力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开展。据统计,今年区领导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15次(包括每季度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亲自带队检查18次。
2.强化考核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做好责任制考核的完善和扩面工作。一是扩大了责任状签订范围。在年初的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区政府与街道及有关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增加了教育局等考核单位。各街道、有关部门也及时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与所辖村、居委会、企业签订责任状,将责任制延伸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对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了进一步调整,充实和完善了考核的内容,细化、量化了考核标准,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三是加大了考核力度,出台了《*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落实奖励机制,表彰考核优秀单位,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强化机构建设,不断充实安监力量。今年,我区加强了安全机构和安监队伍建设。一是结合领导换届,及时对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单位及成员进行了调整,由51个成员单位增加到59个,并完善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职责及安委会工作、会议制度》,更好地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二是按照市的要求,组建了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成立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同时,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安监专项经费130万元,配备3台安全监察专用车,购置了一批安监执法装备,从硬件设施上给予安监执法工作以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三是组建了街道(科技园)安全生产监察中队,队员经过培训已全部上岗,并明确中队监管职责,规范中队监管行为,从而扭转了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状况。四是居委会、改制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备了2名以上工作人员,建立起社区安全生产巡查组或专职(义务)消防队,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今年,我区继续深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组织力量对全区生产性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建立了基础数据库。制定下发了《20*年*区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组织编辑了《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录指引》等资料,切实加强组织指导。通过抓关键、抓重点、抓难点、抓典型,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督促区内477家生产企业从组织领导、工作规划、规范标准、制度建立、应急预案等基础环节入手,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评估工作顺利开展。12月13、14日,我区澳联玻璃有限公司、金发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接受了市评估组的评估,全部达到了A级评估标准。
为了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在机械制造、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大力开展试点推广,培育和树立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今年,广日电梯厂、广州油制气厂、广州五十铃客车有限公司等单位已顺利通过国家二级验收,广州昊天化工集团、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广州浪奇有限公司等企业也都提出了验收申请,企业管理逐步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
5.逐步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体系。我区从预防和控制的要求出发,研究制定了《预防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对周边居民造成危害工作机制》,组织编制了振戎公司彩釉砖厂加气站、联新公司天平架加气站、珠江冠德加油站等3个重大危险源厂外区域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督促相关部门、街道、企业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完善了我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同时,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我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学校,加油站等重大危险源单位,昊天化工公司、澳联玻璃公司等企业积极举办了各类应急救援演练、安全实战演习和技能竞赛。12月18日,我区在广州彩釉砖厂振戎燃气加气站内举行了一次全区性重大危险源场外应急救援演练,公安、安监、环保、卫生等14个部门和单位参加了演练,并取得了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效果,进一步提高了各职能部门的联合作战能力,为能快速应对和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打下良好基础。
(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情况
1.深入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的安全专项整治。组织了对吉山12家化工仓库的自查和检查活动,建立了仓库档案,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仓库标准化建设;开展化工仓库专项检查,检查仓库195家,整改隐患38处,发出整改通知书16份,查没危险化学品8000公斤;加强日常监察监管,全年共检查危险化学品单位2044家次,检查记录1651份,查处隐患526条,发出整改通知书86份,整改隐患521条,查处违法储存仓库5家。二是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大力查处非法摩托车、非法危险品运输车辆,全年共查扣非法摩托车15815台、非法危运车159台;加强对校巴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查处违法校巴75辆;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排查和整治,做好交通安全预防工作,共排查出事故黑点4处,增设交通标志牌250套,实施了29项交通设施工程改造工作。三是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在建工地、危房、围墙、挡土墙、基坑、排栅等的专项检查,重点对建筑工地相对集中的珠江新城地区进行检查,共检查了建设工地304个(次),整改198处隐患,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7份,停工整顿工地6个。四是整治“三小”生产经营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对商场、超市、歌舞厅、影剧院、饭店、宾馆、网吧等“三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共出动检查组3760个(次),参加人员达10945人(次),检查“三小”场所23847个,出租屋14*29套,人员密集场所1958间,排查火灾隐患8842处,整改隐患8731处,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835份,依法取缔或责令停产停业单位174家,罚款9.15万元。五是严密组织猎德村拆迁工程的安全监管。今年10月以来,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部署,重点加大了对猎德村拆迁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成立了安全监管小组,坚持每天两次到工地巡查,双休日实行轮流值班巡查,共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现场纠正违章作业50余人(次),有效地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了猎德村整体改造拆迁施工的安全。此外,我区还开展水利、旅游、劳保用品等行业和领域的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力度。一是严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关,全年办理生产经营许可现场核查136家,办理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38家。二是定期对高危行业企业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坚持每季度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专项检查,特别是认真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对昊天化工集团的监管要求,坚持每月定期检查,及时有效处理了一次因防雷保护失效而引起的少量液氯泄漏问题。全年检查危化品企业300多家、2000多次,建筑工地200多个、800多次,关闭4家无证危化品生产企业。三是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保证了安全工作不欠新帐。四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区重大危险源档案,对确认为重大危险源的68家企业进行建档造册,建立分级监管和巡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单位落实专人监管监控,同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排查整改隐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3.实行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在去年企业普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全区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工作,掌握企业数量、类别、规模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数据库,对企业按ABC三类分级分类监管。据统计,我区共有生产企业903家,从业人员61587人,其中高危行业生产企业10家,非高危行业生产企业893家。根据企业类别和安全生产状况不同,进行分类管理,建立检查制度,对危险程度高的企业或高危行业企业,每月进行巡查,促使企业及时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4.完善安全隐患举报投诉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举报投诉制度,通过各种媒体公开事务查询及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在网上设立呼叫中心,方便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同时,及时受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有关投诉和举报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及时反馈,并记录存档。如对*东路海富中心旁一工地作业过程中伤及途人的举报,立即派人到现场处理,协调解决了问题,同时责令施工单位完善防护措施,规范了该工地的安全生产行为。全年处理群众投诉29宗,做到了件件有着落,维护了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安全生产现场监察情况
1.大力构建齐抓共管的执法检查联动机制。20*年,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区安委会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先后组织了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两会、十七大召开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指导各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节日应急值守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据不完全统计,全年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检查11次,及时排查和整改了一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了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区从5月份开始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了《*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及工作任务、步骤、内容、时间及目标。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区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大力排查,落实整改,做了大量工作,有效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取得了较好的成效。8月、9月,先后接受国家、省专项行动督查组的检查,受到督查组的充分肯定。据统计,专项行动中,全区共出动检查组775个,人员9904人(次),检查企业5765家,发现隐患3456处,整改隐患3397处,整改率达98.3%,发出整改通知书741份,发现重大隐患45处,落实整改43处,整改率达95.6%。
3.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20*年,我区继续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共监督、监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9364家、26219次,共查出各类事故隐患4*6条,完成隐患整改4012条,发出指令整改书489份,复查意见书336份,责令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1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7宗,实施经济处罚11.1万元。二是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今年,我们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我区辖内今年发生的6宗企业职工死亡事故进行了认真调查,对涉案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1.精心组织了“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年6月,我区紧紧围绕“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主题,采取百题知识竞赛、服务咨询、宣传巡展、知识宣讲等形式,广泛开展了全国第六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全区营造了“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的良好氛围。“安全生产月”期间,我区组织咨询活动、知识讲座、知识培训194场(次),悬挂横幅、彩旗、标语1660条,张贴宣传画、图片4500多张,出专栏、墙报、板报420多个,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7万余份,宣传信息50多条。我区代表队取得了广州市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第三名的好成绩,《安全无小事》作品代表广州市参加了全省安监系统首届文艺调演活动。
2.大力加强安全主任培训工作。年初,市下达我区新增安全主任培训人数1600人、安全主任再培训人数4000人。由于我区大部分企业规模小、人员流动性强,要完成市下达指标,任务非常艰巨。但,区、街领导高度重视,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培训工作。5月份,我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成立,明确专人从事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同时建立培训工作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各街道的工作动态。经过各方努力,较好地完成市下达的培训任务。此外,建设、质监、消防等部门共举办安全培训班100多期,考核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5000多人。
3.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今年以来,交通部门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为契机,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意识“五进”活动,组织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8次,开办交通安全课10次,安装宣传栏17个,发放宣传材料138600份。消防部门围绕“生命至上,平安和谐”主题,广泛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月,组织大型消防宣传活动22次,开展咨询、讲座活动50次,举行灭火演练87次,悬挂宣传横幅279条,张贴挂图2714份,设置消防宣传栏277块,派发宣传资料34200份。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年来,我区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行业和领域安全事故多发。建筑行业事故多发,建筑施工伤亡事故5起、死亡5人,分别占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83%;道路交通事故高居不下,发生伤亡事故1589宗,死亡人数57人,分别占全区各类安全事故的98.7%、83.8%。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办法。
公安、质监、环保、工商、交通、铁路、民航、海事、卫生、邮政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活动。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市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管理实行按行为属地管理原则。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等经济功能区依法对发生在其辖区内的上述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通报制度。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实现危险源普查登记率、检查覆盖率、隐患整改率、整改不合格关闭率100%。
第十条本市建立企业安全等级考核评级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安全等级考核评级,并将其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第十一条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投保安全责任险,投保安全责任险的,可以不再缴纳风险抵押金。
第十二条本市实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储存,专项使用。
财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本市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十四条本市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集中管理。
除运输工具加油(气)站外,禁止在外环线内及区、县城区范围内新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当在化工园区或者工业园区内集中布局;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向化工园区或者其他工业园区集中。
第十五条对新建化工园区或工业园区内的化工集中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投入使用后,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中试,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编写的中试方案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论证。
(二)用于中试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危险工艺应当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对参与中试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中试成果转让时,转让合同中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及安全论证材料。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适应的化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应当经本单位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由本单位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用工管理,制定并落实定员、定岗、定额、定责制度。
具有危险工艺及光气、氯气、硫化氢、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岗位应当确定专人操作,禁止混岗、兼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设施。
使用危险工艺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技术标准设置安全装置、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至少每3年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设施、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检测检验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规定要求的设备、设施应当及时淘汰、更新。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定期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安全评价报告对策建议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安全评价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对相关场所、设施及其温度、压力、液位等主要技术参数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
第二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对禁火区范围的动火作业应当进行企业内部动火审批管理。动火作业前应当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监控措施,设置监护人员。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实行分类、分区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严禁互忌危险化学品混存。
第二十七条进入可能存在硫化氢等有毒、窒息性气体的罐釜、壕池、管道等特殊作业场所从事检修、拆除、清洗等作业,应当制定安全作业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由作业场所产权单位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从事上述作业时应当采取隔离、通风等有效措施,并对作业环境进行风险分析、检测;配备监护人员及必要的通讯、防护、救援设备。
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当委托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所需费用由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承担。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运输
第二十九条本市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集中交易、专业储存、统一配送。现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
第三十条经营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禁止超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经营进口危险化学品必须标注中文安全标签,并提供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运输工具加油(气)站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的,应当采用阻隔防爆、油气回收等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应当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书,其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一级车辆技术等级的要求,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识,并配置车载卫星定位系统以及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等设施、设备。
第三十四条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运输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与普通货物、互忌物混装、混运。
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
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运单上规定的内容,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将危险性、应急措施告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
危险化学品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应分别托运。
第三十六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验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证,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不得为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
(二)在装载前核对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并检查包装情况,不得承运包装破损或者不符合包装要求的危险化学品;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装卸,不得将承运的危险化学品转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运输。
第三十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查验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证和承运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书,复印后与货运单证一并留存,不得为无相应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
第三十八条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办理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并根据运输通行证载明的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装载数量和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运输。
第三十九条通过铁路、航空、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第四十条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纳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第四十二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第四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人员、器材和设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建立演练记录,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受到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或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报告。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或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关于中试的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化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专职电工的;
(二)具有危险工艺及光气、氯气、硫化氢、氨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岗位混岗、兼岗作业的。
第四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设施、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进行检测检验、整改的;
(二)使用危险工艺未设置相应的安全装置、设施的。
第四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分类、分区储存或与互忌物混合储存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进入特殊作业场所从事检修、拆除、清洗等作业时,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的运输工具加油(气)站未采用安全技术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建立演练记录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国防用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
(一)以危险化学品为主要生产原料、辅料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三)使用剧毒化学品的。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工艺,是指下列能够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的工艺:
(一)有硝化、氯化、磺化、重氮化、加氢等化学反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