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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职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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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职能

第1篇:政法工作职能范文

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推动全民创业,推进“353”战略,为我县提前跨入全省十五强作出更大贡献。

一、放宽企业设立登记条件,拓宽创业空间,鼓励全民投资办企业

1、允许公司不受行业限制,新开办的公司投资人可分期缴纳出资,首期出资额只需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即可登记注册。其余资本可在今后两年内缴足。

2、投资人可以用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管理技能、科技成果、采矿权、探矿权,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后作为对企业出资,其出资比例在不超过70的情况下,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投资人用股权、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企业出资的,其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3、投资人申请企业登记,涉及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的,可先行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取得营业执照;待完成审批后,再办理增加审批项目的变更登记。

4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无需经由省外资主管部门审批,可在本县城乡申办个体工商户。

5、开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远程登记,不收名称登记费。

6、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等)外,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退伍士兵自谋职业,残疾人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

7、建立农村经纪人帮扶联系点,加快发展农村经纪人。大力支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引导农民采用便于管理、利于发展的资本合作的组织形式设立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人、盈利性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一年内免收登记费。

二、加强引导规范,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8、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对无照经营者以规范为先,最大限度地引导无照经营者申办营业执照,变“地下经营”为合法创业。

9、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整治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医疗广告和就业市场“黑中介”为重点,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强化对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行为的执法,协助政府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密切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持久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10、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积极协助培育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战略梯队企业建设,继续组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商标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工作。支持农业实施品牌战略,倡导建立“公司 农户 商标”的新模式。

11、实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息分类监管,重点扶持守信者,教育、管理一般失信者,淘汰严重失信者。鼓励企业通过广告传递正确的生产与消费信息;积极帮助企业规范合同管理,继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12、对市场竞争和交易中的违法经营行为,采取教育为先的原则,实行教育引导和行政处罚并举,对过失案件、初犯案件、一般违法案件,以教育为主,规范为先,惩处为辅;对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属于自由裁量的罚款数额,一般取法定下限。对主观故意的案件、累犯的案件、危害人身健康和公共安全的案件、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坚决严惩不贷。

三、改进服务,文明公正执法,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13、会同团县委联合组织青年创业讲师团在全县巡回演讲,用身边的典型影响身边的人,大力营造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

14、从2008年7月开始,在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行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方便企业市场准入。继续实行“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

15、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以各种形式充分披露在县域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登记信息以及信用记录,鼓励人民群众加强信息利用,以信息引导创业。

16、免费向创业者发放《工商办事指南》,并在县工商局注册大厅设专门窗口,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法规咨询。

17、强化“12315”申诉举报网络建设,推进“12315”进社区、进乡(镇)村、进市场、进商场工作;实行“12315”红盾护农工作在全县所有乡(镇)、村设工作站(点);及时方便农民投诉举报,保护农村创业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2篇:政法工作职能范文

近年来,中央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明确提出,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坚持“多予少取”,不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努力让公共财政阳光越来越多照耀农村,促进实现了“两大转变”和“一个巩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一是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发生了历史性转变,由向农民“收钱”变成向农民“发钱”。二是农村公共产品投入机制发生了历史性转变,由主要依靠农民自身投入转变为主要靠政府财政投入。三是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巩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财政支持“三农”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民心德心工程,作为地方政府经济管理综合部门的财政部门的每一同志,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以便指导工作。同时,要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行县、区领导包镇,县、区直属部门包村、镇村包屯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社会各界是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有生力量,我们要整合社会力量,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三农”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支农机制。中央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程,财政部门要围绕落实科学发展,根据新情况,针对新问题,不断完善和创新财政支农政策,要科学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把改革创新始终贯穿于政策制定和各项具体工作中,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公共财政制度和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型财政支农机制。

(三)加大财政倾斜力度,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财政新增财力重点用于支持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中央确定的“三个高于”即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

(四)运用财政政策手段,支持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财政部门涉及面广、信息灵通的职能优势,准确把握上级财政政策的实质和走向,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对策和措施,为市委、市政府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财经政策信息服务。同时,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用足用好自治区帮扶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共同争取国家在政策、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倾斜,积极上报各类投资项目并尽可能挤入国家和自治区“十一五”规划笼子,确保得到自治区更多的政策性投入。

企业,大力发展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

(五)培植财源,支持现代农业建设。

在支持农业建设上,各级财政部门要立足培植财源这一目标,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目标,切实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打绿色牌,走特色路,创建以特色产业为主体的农村经济新格局,进一步扩大特色基地规模,加快培育龙头序。

二是支持农业科技进步。目前财政用于农业科技方面的资金种类比较多,要将性质相同的资金捆绑使用,集中财力支持重点和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及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逐步建立符合农民需求和当地实际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三是大力支持粮食生产,提高农民种植积极性。要落实好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整合有关资金,通过多种手段和形式主义,有重点的支持粮食规模经营、科技推广和加工转化,形成粮食稳定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是加强对农民培训的财政投入力度,帮助农民由“苦力型”向“技能型”和“智能型”转变,促进农业劳动力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由农村向城镇、由本地向外地的转移就业。

(六)强化支农资金管理,确保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随着各级财政对“三农”扶持力度增大,各种支农资金和支农项目不断增加,客观上要求对资金进行统一严格的管理和核算,以保证资金得到合规有效地使用。要按照国家财政支农的有关政策和项目申报指南,立足当地特色资源,突出地方优势,完善支农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要理顺投资体系,划清各主管部门所负责规划和管理的农业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容,实现支农专项使用透明化。要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建立科学的资金核算拨付机制。要加大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将有限的财政投入真正都用在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上。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争取把新农村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上,确保工程进度。

(七)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目前,财政部门在“多予”、“少取”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政策体系,今后一个时期,将着力促进“放活”,进一步深化和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机制、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积极运用财税政策促进农业产业化,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业生产附加值和延长农业生产链,提高农业竞争力和综合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积极推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严格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和使用管理。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进一步推进城乡就业制度融合。

(八)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第3篇:政法工作职能范文

关键词:浅谈;发挥;思想政治工作;效能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3-0217-02

做好新时期企业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重要使命,更是对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水平和能力的一个重要考验。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同党群工作开展的成效有着直接的关系,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是效能发挥有着必然联系。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的消除负面思潮的影响,使基层支部开展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发挥“发动机”、“减振器”作用,从而最广泛地调动人的积极因素,思想政治工作才能肩负起构建企业和谐的重要任务。

目前,就企业现状来看,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作用仍非常显著。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基层员工的思想会受到各方面思潮的冲击,心态容易波动,容易产生消极或者极端的情绪,使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职工攀比心态的养成,频繁的越级上访问题,使人们明显感到“发动机”效率不高,“减振器”能力削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少数企业干部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导致问题累积、矛盾上升

首先,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工作,它的落实需要通过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实现来显现。正是由于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动性及价值作用不可能在短期内直接的表现出来,所以,往往在人们重视经济效益的同时却忽视了思想政治工作成绩。其次,企业中职工的思想问题大多与实际问题和物质利益有关,而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又非权利和物质的决定者,常常依附其他组织才能解决问题,因此,工作显得力不从心,缺乏力度。正因为如此,部分干部对思想政治工作弱化心理滋生,对职工出现的一些思想问题不重视,对一些比较敏感的倾向性矛盾,没有及时扑捉,造成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形成矛盾上升。

二、部分思想政治工作者自身素质偏低,导致工作能力下降、效率低下

作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应有以独特的敏锐感和洞察力来观察分析事物,要有驾驭全局的过硬素质,必须审时度势,不断更新观念,才能高瞻远瞩。然而,在当前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中,部分干部不善于学习,对新知识知之甚少,对政策要求不理解,学习的速度赶不上社会发展的脚步,被新知识、新科学、新信息所困惑;有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在工作中思路措施老化的速度快于年龄增长,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做工作往往是空空泛泛的喊口号,工作不深入。凡此种种,自然无法适应新时期企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

三、政治思想工作方式创新意识缺乏,导致疏导无力,事倍功半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在不断改进,但相对滞后。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思想政治人员或没有条件去创新,或没有能力去创新,那种“你打我通”、“你说我听”的填鸭式思想政治工作方法还是随处可见;思想政治工作对企业的新一轮改革没有做好充分的宣传思想工作,对企业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没有做好足够的解疑释惑工作,以至有的职工对新出台的政策不甚理解,对企业的决策方案囫囵吞枣,导致小道消息满天飞,甚至招致人心浮动。如此以来,企业职工对思想政治工作缺乏兴趣,对思想政治工作者另眼相看。

目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尤其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实际的冲撞,“一切向钱看”价值观的变化,使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任务很重。如何发挥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效能,发挥好“减振器”、“发动机”作用,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不仅要善于从不同角度分析当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新问题,更要从多方面做出努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

1.科学认识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所谓科学认识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就是要根据思想政治工作自身的特点、内在的规律和形势的发展把它摆在应有的位置,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思想政治工作是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的重要工作。面对复杂的形势和艰巨任务,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空前活跃,对一些重大事项和现实问题更加关注,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稳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艰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关于“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党和国家各项生产任务的中心环节,是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优势”的精神,正确认识思想政治工作的“中心环节”和“生命线”地位,充分发挥好“发动机”和“减震器”作用,努力为改革开放和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2.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自身素质

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素质,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要进一步加强理论修养,系统学习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武装头脑。要多学习新知识、自然科学,计算机应用、专业业务知识都要学习。这样,才能使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生产经营工作中去,才能从理论上多指导、从思想上多开导,才能在基层工作中做到针对不同的员工用不同的方法开展工作,根据情况不同对不同的职工开展不同的辅导。尤其是基层干部,直接面对职工,对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早汇报,千万不能再任由问题累积,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

第4篇:政法工作职能范文

【关键词】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左旋甲状腺素;血脂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3-0118-01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简称甲减)是指由各种原因导致的甲状腺激素抵抗或低甲状腺激素血症而造成的全身性低代谢综合征,病理特征是粘多糖等在组织和皮肤中堆积,严重者可表现为粘液性水肿。其中由甲状腺腺体本身病变引起的原发性甲减在临床中最为常见,占全部甲减的95%以上。近年来研究表明,脂代谢紊乱在甲减患者中很常见,且甲减患者的心肌梗死发病率明显升高,这可能与高脂血症是动脉粥样硬化及冠心病的重要危险因素有关[1-2]。为探讨左旋甲状腺素在纠正甲减的同时是否同样能纠正高脂血症,笔者开展了相关研究,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病例来源:选择2008年1月至2012年1月在我院内分泌科就诊的原发性甲减患者57例,其中男7例、女50例,年龄16~65岁,平均(45.7±11.3)岁;临床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怕冷、少汗、嗜睡、浮肿、食欲减退、肢体酸痛等;实验室检查甲状腺功能异常(FT3、FT4降低,TSH增高)。且所有入选观察的患者既往均无高脂血症史、检查前4周均未服用降脂药或抗甲状腺药物。

1.2研究方法:所有患者治疗过程中仅口服左旋甲状腺素(商品名:优甲乐,注册证号H20100523,规格:50μg/片),剂量:第1周25μg/d,每1周增加25μg/d,总量逐渐加至优甲乐75~150μg/d后维持。分别于纳入观察时和治疗后2月于清晨空腹抽静脉血,分别检测血脂(TC、TG、HDL-C、LDL-C)以及甲状腺功能(FT3、FT4、sTSH)。同期检查34例健康成人的血脂和甲状腺功能以做对比,健康组中男5例,女29例,年龄18~66岁,平均(46.3±11.7)岁。

1.3统计方法:计量资料以 ±s表示均数±标准差,计量资料的前后比较和组间对比均采用t检验,所有数据由SPSS17.0软件进行统计处理,P

2 结果

57例患者均接受完2月的治疗,临床症状均得到明显改善,并按照要求抽血检查,无脱落病例。与健康组相比,甲减组治疗前甲状腺功能均明显降低,差异具有统计学学意义(aP

3 讨论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是临床内分泌科中较常见的疾病,各年龄段均可发生,尤其以女性多见。笔者观察57例样本中有50例女性,占87.7%,与既往报道相符[3]。甲减常合并高脂血症,有报道称有10%~15%的高脂血症患者与甲状腺功能减退密切相关,而高脂血症容易引起动脉粥样硬化及冠心病,因此甲减患者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亦明显升高。至于甲减患者出现高脂血症的原因,目前多认为甲状腺激素对脂蛋白代谢有重要影响,甲状腺激素可促进肝脏摄取乙酸,从而加速胆固醇合成和降解。当甲状腺素分泌减少时,胆固醇降解减弱,从而导致血清中TC和LDL-C的升高;另外甲减时脂蛋白脂酶(LPL)活性下降,TC清除率下降,胆固醇、胆酸排泄减少,同样亦能造成TC和TG的升高[4]。

笔者观察样本中甲减患者的甲状腺功能均明显低于健康人,FT3和FT4均明显下降,sTSH明显升高,属于典型的甲减患者的实验室检查结果。而血脂指标(TG、TC、LDL-C)则明显升高,这说明笔者观察的甲减患者均伴随有血脂异常。由于甲减患者自身甲状腺素的减少,治疗只能补充外源性的甲状腺素,优甲乐多为临床中首选。该药所含有的合成左甲状腺素与人体甲状腺自然产生的甲状腺素相同,与内源性激素一样,在外周器官中转化为T3,然后与T3受体结合发挥其特定作用。笔者研究显示甲减患者应用优甲乐治疗2月后甲状腺功能明显好转,FT3、FT4和sTSH已于健康人接近,同时血脂指标也恢复正常范围。值得注意的是,优甲乐仅仅是作为一种人工激素来弥补甲状腺自身分泌的不足,本身并不能治疗甲减,长期应用可增加心肌耗氧量;因此甲减患者的替代治疗要强调个体化,病情越重,病程越长,发病年龄越大者,开始剂量需越小,加量的速度需越慢,并随时检测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指标,以免诱发患者心绞痛的发作。

综上所述,原发性甲减患者会出现血脂的异常,采用左旋甲状腺素替代治疗甲减患者能恢复甲状腺功能,纠正脂代谢紊乱,对防止和降低心血管疾病的发生发展具有临床意义。

参考文献

[1] 刘泽林,陈燕.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者左旋甲状腺素治疗后血脂的变化[J].实用临床医学,2008,9(11):14-15,18.

[2] 曲华,温凤萍.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者激素替代治疗前后脂代谢水平观察[J].中国医药导报,2009,6(22):4849.

[3] 郑海飞.原发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者治疗后血脂水平的变化[J].中国医师杂志,2006,8(10):1411-1412.

第5篇:政法工作职能范文

[关键词]左旋多巴;综合疗法;青少年;屈光不正性弱视;视功能;P-VEP值

[中图分类号] R77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6)10(a)-0123-04

[Abstract]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effects of Levodopa combined with comprehensive therapy in treatment of youth with ametropia amblyopia and the effects on patients′ visual function and P-VEP level.Methods 84 cases youth which were diagnosed as ametropia amblyopia in Department of Ophthalmology of our hospital from August 2012 to March 2015 were selected and randomly divided into two groups.41 patients in control group were treated with combined therapy,while 43 patients in treatment group were treated with Levodopa combined comprehensive therapy,6 months as a course of treatment.After 6 months,the visual acuity,P-VEP,visual function before treatment and after treatment,clinical effects and adverse reactions between two groups were compared.Results After treatment,the patients′ P-VEP P100 amplitude and the contrast in different spatial frequency increased,while P-VEP P100 wave latency shortened,the improvement of the treatment group was more significant (P

[Key words]Levodopa;Comprehensive therapy;Youth;Ametropia amblyopia;Visual function;P-VEP level

屈光不正性弱视是弱视的一大类型,约占弱视发病率的30.76%,一直是眼科研究的重点及热点[1]。儿童时期积极采用综合疗法治疗可使大多患者取得显著效果,使视力恢复正常[2]。但是对于病情较重者综合疗法效果则往往不理想,加之部分患者依从性差,或失治误治,导致青少年患者的治疗难度往往更大[3]。研究表明,左旋多巴可延长视觉发育敏感期,有助于患者视力恢复。现报道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联合左旋多巴治疗的效果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将2012年8月~2015年3月于我院眼科确诊为屈光不正性弱视的84例青少年患者纳入研究并随机分组,其中对照组41例,总眼数72眼,治疗组43例,总眼数73眼。对照组中,男性21例,女性20例;平均年龄(15.83±2.92)岁,病程(24.52±6.79)个月;病情程度:轻度36眼,中度22眼,重度14眼;发病类型:旁中心注视25眼,中心性注视47眼。治疗组中男性20例,女23例;平均年龄(15.37±2.82)岁;病程(25.36±6.45)个月;病情程度:轻度38眼,中度23眼,重度12眼;发病类型:旁中心注视23眼,中心性注视50眼。屈光不正性弱视诊断标准及病情程度标准参照《弱视诊断专家共识(2011年)》[4]。纳入标准:①符合诊断标准,均为初次就诊并已知情同意者;②所有患者均经我院医学伦理会审核通过;③近期未服用本研究以外治疗药物者;④年龄12~18岁者;⑤矫正视力≥0.01。排除标准:①不符诊断标准者;②肝肾功能及凝血功能严重障碍者;③严重精神病不配合者;④随访时未遵医嘱退出研究者;⑤孕妇等不便纳入者;⑥药物过敏者;⑦眼部器质性疾病者。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治疗方法

1.2.1对照组 行常规眼科检查,根据验光结果选择眼镜,并采用以下综合疗法。矫正眼镜:根据散瞳验光结果进行矫正,外斜视合并近视采取足矫,外斜视合并远视低矫,内斜视合并近视适当低矫,散光行全矫正。遮盖疗法:双眼弱视者根据病情行双眼交遮盖,单眼患者每天将健侧眼充分遮盖。所有患者均行CAM(computer aided manufacturing)视觉刺激仪进行视觉刺激,并均行穿针、穿珠、绘图等精细训练[5]。

1.2.2治疗组 在对照组基础上联合思利巴(吉林省大峻药业,国药准字Z20044024)250 mg,其中每片药物含有左旋多巴125 mg。思利巴剂量为2片/次,2次/d,治疗6个月。

1.3观察指标

比较两组治疗前后视觉敏感度、图像视觉诱发电位(pattern visual evoked potential,P-VEP)和视功能(包括矫正辐辏范围、矫正分开范围、矫正近立体视锐度)。P-VEP检测:室温维持在20~25℃,在枕骨粗隆上方皮肤采用25%乙醇进行脱脂,于枕骨粗隆上1 cm处放置盘状电极,定为正电极,负电极则为前额正中,接地电极为乳突处。刺激参数:采用黑白棋盘翻转的刺激模式,放大20 000倍;刺激频率:2.00 Hz;刺激数目:100;对比度:100%。视觉敏感度:采用MFVA-100型视功能测试仪在不同空间频率下测定患眼的对比度,测定视功能情况[6]。所有检测项目均由同一个操作人员完成。

比较两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差异,测定治疗前后患者5 m距离的矫正视力(依据国际标准E视力表)。疗效标准:显效,矫正视力>0.9;有效,矫正视力提高>2行;无效:经治疗,视力未发生变化或趋于严重[7]。

1.4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7.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百分率(%)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

2结果

2.1两组患者P-VEP改善情况的比较

两组患者治疗前各指标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波幅较治疗前明显升高,潜伏期则缩短,但治疗组改善更显著(P

2.2两组患者视觉敏感度改善情况的比较

两组患者治疗前视觉敏感度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不同空间频率下对比度较治疗前均升高,但治疗组改善更显著(P

2.3两组患者视功能改善情况的比较

治疗组矫正辐辏范围、矫正分开范围较对照组均更大,矫正近立体视锐度则明显小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4两组患者临床疗效的比较

组间临床疗效比较,治疗组总有效率更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961,P

2.5不良反应

对照组患者未发现不良反应,治疗组有1例出现眼干程度轻且未经特殊处理干预而缓解,总发生率为2.32%(1/43),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993,P>0.05)。

3讨论

弱视是临床常见的眼科疾病[8]。目前,积极的传统综合疗法仍被视为最有效且最常用的治疗方法,对于视觉发育的可塑期有一定效果[9-11]。但研究表明,随着年龄的增长临床疗效会不断降低。因此,通过药物干预提高临床疗效已成为研究的重点及热点[12]。

多巴胺是人体单胺类中枢神经递质,多巴胺可以影响视觉敏感度、视力、色觉、光适应性、空间信号等方面,且对于大脑的视成像过程也有一定的影响[13-14]。作为多巴胺的前体,左旋多巴可通过血-脑屏障转化为多巴胺而起效。P-VEP常用来评估弱视程度,屈光不正性弱视患者的P-VEP潜伏期延长,波幅则明显减小,反映出对外界视觉信号的敏感性降低[15]。本研究显示,经治疗患者P-VEP潜伏期均缩短,波幅则增大,但治疗组改善更显著。视觉敏感度反映了人体对于平均亮度下不同可见区域差异程度的辨别能力。在对比时采用对比度视力进行评价,比较患者眼睛对各图形在不同空间频率时的鉴别能力。研究表明,视觉系统由复杂且独立的神经通道组成,特定空间频率内的视觉功能与每一条通道相关,对比度视力则对不同频率下的视力水平进行评估,因而较传统视力表而言对于评价患者视功能意义更大,作用更全面[13]。本研究显示,治疗组不同空间频率下的对比度均升高更明显。立体视觉功能是视功能的重要指标,患侧眼的黄斑中心凹成像模糊,减弱了视觉中枢神经冲动传导,不利于立体视觉的有效建立。辐辏功能反映了两眼视线平行运动时内直肌收缩的运动功能,收缩不利被视为导致视疲劳的重要因素,而此可通过矫正辐辏范围得到有效解决。人眼可感知的最小深度视觉差值是立体视锐度,而弱视是导致立体视锐度发育障碍的重要因素,且近立体视锐度提高可显著改善患者视觉敏感度。治疗组矫正辐辏范围、矫正分开范围及矫正近立体视锐度改善均更显著。临床疗效方面,治疗组总有效率更高,与化志娟等[16-17]的研究结果相一致。

本研究还发现两组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无显著差异,且仅有治疗组出现1例程度轻且未经特殊干预而缓解的眼干患者。表明治疗组治疗方案不但效果显著,还具有安全可靠的优势。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治疗组治疗方案效果显著,其中综合疗法是基础,左旋多巴的应用则起到了疗效催化剂作用,体现出良好的协同作用,可作为此类患者的常规治疗手段。

[参考文献]

[1]袁进萍,陈子畅,郗淑红,等.筛查确诊168例弱视儿童的综合治疗效果观察[J].宁夏医科大学学报,2015,37(1):66-69.

[2]崔爱芝,刘桂香,崔从先,等.儿童屈光不正性与屈光参差性弱视对立体视功能发育的影响[J].中国实用眼科杂志,2013,30(5):571.

[3]赵静,胡守龙,孙卫锋.左旋多巴联合综合疗法治疗屈光不正性弱视儿童及青少年的临床观察[J].中国药房,2016,27(20):2804-2806.

[4]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弱视诊断专家共识(2011)[J].中华眼科杂志,2011,47(8):768.

[5]石荣先,晁小蕊,张建华,等.儿童弱视综合治疗802例临床疗效分析[J].眼科新进展,2013,33(9):881-882.

[6]林珊.RGP配戴综合疗法治疗大龄儿童及青少年屈光参差性弱视[J].Int Eye Sci,2012,12(12):2381-2383.

[7]傅涛,苏庆,郗平,等.弱视治疗过程中视差和立体视觉恢复的初步观察[J].中华眼视光学与视觉科学杂志,2013, 15(11):67.

[8]丁艳红,殷志武.左旋多巴联合遮盖方法治疗儿童弱视102眼[J].中国药业,2014,23(19):82.

[9]孙晓楠,陶军,郝旭红,等.左旋多巴及胞二磷胆碱对单眼形觉剥夺大鼠视皮质α-氨基-3-羟基-5甲基4-异f唑丙酸-GluR2表达的影响[J].中华实验眼科杂志,2012,30(12):1065.

[10]Kothari M.Occlusion-amblyopia following high dose oral levodopa combined with part time patching[J].Indian J Ophthalmol,2014,62(12):1163.

[11]陈尚懿,李颖.两种系统化治疗方法对近视性弱视患儿的临床疗效对比研究[J].中国现代医生,2014,52(36):130-133.

[12]邓强,李映会,覃瑜.普拉克索联合左旋多巴治疗帕金森病的临床观察[J].中国药房,2013,24(4):347.

[13]吴小影,罗瑜琳,刘德林,等.左旋多巴对单眼形觉剥夺弱视大鼠视觉诱发电位及视皮质神经细胞的影响[J].中华实验眼科杂志,2011,29(3):220.

[14]林玉华,王金生,代海燕,等.左旋多巴与胞磷胆碱钠治疗大龄弱视疗效分析[J].中国药物经济学,2012,3(9):245-246.

[15]赵倪.张黎.弱视的治疗进展[J].医学综述,2015,21(13):2402-2405.

[16]化志娟,胡敏,李亮亮.左旋多巴联合综合疗法治疗青少年屈光不正性弱视的疗效观察[J].临床眼科杂志,2013, 21(2):146-148.

第6篇:政法工作职能范文

第二条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完备的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体系,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增强干警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实现国家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第三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法制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的劳动改造、劳动教养工作管理部门和处级劳动改造、劳动教养场所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工作。

法制工作机构是主管本级机关有关法制建设的职能部门,在本级机关领导和上级机关法制部门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四条法制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规定权限,组织起草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综合性规范性文件,拟订起草规划,协调本机关各职能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解释、清理、编篡本级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就有关文件具体应用中的问题,起草解释性复函,批复;

(三)参与上级机关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对上级机关拟订和本级立法机关以及其他部门送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草案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四)审核本机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五)监督、检查本机关、本系统执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对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向本机关领导或者其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并结合执行中的问题,提出废、改、立的建议;

(六)组织、指导、管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七)调查研究司法行政法律政策问题,收集整理司法行政法制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八)指导下级机关的法制工作。

第五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法制工作机构的任务,应当为法制工作机构配备有一定马列主义理论和法律政策水平、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有一定工作经验、有较高写作能力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对法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法制工作人员阅读文件和参加有关会议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第7篇:政法工作职能范文

一、政法部门经费保障基本情况

行政政法支出的安排和管理思路的调整是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而不断调整的,1996年至今我国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行政政法支出经历了“一般保障――重点保障”的阶段。90年代初财政部召开了部分地区行政财务工作研讨会后,行政政法经费管理的指导思想发生了变化,行政政法部门经费保障进入了一般保障阶段,即在从紧控制行政政法经费的同时,提出了科学合理地安排行政政法经费支出,保证行政机关工作任务的完成、因调价影响行政政法经费增支的,安排预算时应从实际予以考虑、连续几年的压缩而造成的修缮、购置费用的保证程度下降,应予以妥善解决。同时中央还制定了《关于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本级行政费定额考核办法的通知》,开始对行政政法经费执行情况实行考核办法,通过奖惩手段来控制行政费支出增长幅度。其后,随着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建立,政府职能由直接参与经济转移到间接调节和服务经济建设,财政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公共财政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为基点,以弥补市场失灵为前提,以满足公共需要为目的。把典型的、纯粹的行政政法支出作为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1999年财政部出台了《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2001年出台了《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2005年出台了《关于建立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的意见》及《湖北省县级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要求继续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确保基本需要、保证重点支出、讲求资金效益”的原则,建立健全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政法部门经费保障由此进入了重点保障阶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近年来政法部门支出情况看,地方财政虽然逐年加大了政法经费支出的保障力度,有效保证了政法部门正常运转,促进了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维护了社会稳定。但受地方财政困难等问题影响,导致政法经费保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地方财政困难,难以满足政法部门的经费需求。按照财政包干、分级负担的财政管理体制,地方政法部门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而掇刀区属典型的“吃饭”型财政,年初预算只能保证人员经费、略高于一般行政机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及少量专项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不足及大要案经费大多采取罚没收入返还的办法来弥补,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后,区级难以拿出资金用于政法支出。

(二)基础设施落后,历史债务沉重,影响政法部门的工作效率。我区政法部门目前的情况看,信息网络设备、侦查诉讼设备、检验鉴定设备、通讯指挥设备、安全保密防范设备、诉讼档案管理设备、个人防护装备器材等装备不同程度地存在短缺现象。现有车辆大多性能差,车型不合理,超期服役,且缺乏维修保养。由于财力有限,区级财政只能安排少量资金用于政法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尽管上级对基层政法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在经费上进行了补助,但补助经费远远不够,而为了贯彻落实上级“两房”建设的要求,在历年基建款都没有还清的情况下,又只好靠“借、垫、贷、欠”来解决,使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越来越大。

(三)政法部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不高,加大了地方财政支出压力。由于政法各部门尚未完全建立与收支脱钩政策相适应的管理机制,没有形成抓收入绩效考核管理模式,对政法部门实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收支脱钩管理后,各部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大大降低,一些部门和相关人员可能出现应收不收、应罚不罚,弱化执法力度问题,形成等、靠、要的思想,加大了地方财政支出的压力。

三、对策建议

当前形势下,仅靠市和区两级来保证区级政法部门的经费供给对贫困地区来讲是不切实际的,必须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重新调整各级财政的事权和财权,建立保证政法部门经费供给的长效机制。

(一)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在现行财政体制下,区乡两级财政十分困难,实行政法经费保障后,保障支出的财力缺口大,单纯依靠市、县两级财政解决实施政法保障的资金缺口难度很大,没有中央和省级财政的专门帮助难以持久实施。而1994年中央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中央财政每年都要集中相当的财力,具备了调节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增强贫困地区财政实力的条件和能力。因此,在当前保持现行财政体制的情况下,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增强贫困地区财政实力。特别是应将区级政法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情况和经费保障情况作为重要因素,实行专项转移支付,以确保现行财政体制下,财政困难地区县级政法经费保障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第8篇:政法工作职能范文

2008年以来,我们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全面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积极查办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取得了实效。检察机关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被市检察院评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执法质量考评优秀单位”,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侦查监督、公诉等13个内设机构均被上级检察机关评为先进单位,执法责任制、组织、禁毒、党风廉政建设、双联、计生、扶贫等7项工作分别被县委、县人大、县政府评为先进,62名检察干警有38人次被省、市两级院和县委记功嘉奖。

2009年,我们超前部署和开展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得到了市检察院和县委的充分肯定。目前,已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件2件4人,立案查处职务犯罪人数在全市检察机关反贪系统中名列榜首,立案侦查渎职犯罪有影响案件1件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办理批准逮捕案件58件93人,办理审查案件34件67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3件,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

2009年2月,全县禁毒禁赌“春雷行动”开展后,我们立足检察职能,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提前介入公安侦查力度,加快办案节奏,做到快捕快诉促快判,现已办理审查批准逮捕的涉毒涉赌案件19件45人,办理移送审查的涉毒涉赌案件3件12人。

下面,我就检察机关如何开展好综治工作大走访活动作表态发言:

一、要正面宣传,引导群众。我们检察干警要着眼于全县社会治安状况取得了根本性好转的大局,结合典型案例,以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大力宣传县委、政府抓好综治维稳工作的决心、措施和成效,让群众在看到问题的同时,深刻体会到当前综治工作成绩确实来之不易,引导人民群众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当前的社会治安状况。要积极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和取得的成绩,推介优秀检察干警的典型事迹,消除个别群众对检察机关及其干警的一些误解,最大限度地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宣传检察工作的同时,我们也要尽最大努力宣传公安、法院、司法几家政法机关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认同感,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满意率。

二、要“三问于民”,融入群众。我们检察干警要把开展大走访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机结合起来,丰富走访内容,积极开展以问百姓疾苦、问民生诉求、问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主要内容的“三问于民”调研走访。走访中,我们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到心里始终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用真情、下真功夫开展走访,要把群众当亲人、当朋友,坦城相待、真心沟通,最大限度地融入群众,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走访后,走访干警要把自己和院领导电话留给走访户,随时接受他们的咨询、求助和监督,要通过走访,更加深入地了解群众最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更加全面地把握社会治安动态,及时发现我们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以便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检察工作。

第9篇:政法工作职能范文

    关键词:行政法学 高校 学生管理 法律定位

    社会法律意识以及被管理者个体法律意识增强,导致高校管理法律纠纷在近年来呈迅速上升趋势,高等学校不断地被推上被告席。面对高校学生管理所面临的这种前所未有的挑战,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必要的程序和制度,规范高校学生管理秩序,引导推动实践的健康发展。下面从行政法角度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其行政法定位和思考三个方面作一探讨。

    一、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行政法问题

    众所周知,学校是传道授业解惑之所,高等教育更是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为己任。当前部分高校存在很多学生问题。只有完善和加强对高校学生管理的研究,明确高校在学生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和职能,清晰地把握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等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高校被诉之类问题,才能将高校教育资源发挥到极至。

    (一)高校在行政法中角色定位问题

    高校在行政法中主要有如下三种定位:1、事业法人。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公务法人。

    (二)高校的行政法职能性质问题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高校都是以公共利益为运行宗旨,拥有一定行政职权(授予学位、颁发学历证明、内部处罚权等) 的组织。它的许多决定是强制性的,有确定力和执行力。为了保证高校的功能和职权得到很好的实现和执行,我们应借鉴国外经验,尽快确立高校的公务法人地位。在我国现有行政体制及救济制度下,更新行政主体学说,改革现行管理和监督体制,提供全面司法保护的一次有益探索。

    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行政法定位的学理分析

    (一)高校学生管理的职能及法律地位分析

    一般而言,高校的性质为事业法人,属于民事主体。但它又与普通的事业单位有别,在性质上具有特殊性。其特殊性表现为它的主要职能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校在行使这些管理职权的行为也就顺理成章地是行政行为。高校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但根据教育法的授权又在行使高等教育方面的相关行政职能,高校应是被授权组织。

    (二)高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分析

    高校与学生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呢?从高校是一种教育机构、学生是受教育者来看,高校与学生是教育与受教育的关系。从高校是一种组织系统,学生是其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和地位区别来看,高校与学生之间又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即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一般由高等学校的章程和规则加以规范,法律规定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复杂结构的法律关系,其中既包括隶属型法律关系,又包括平权型法律关系。但不能完全认定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完全的行政法律关系。在有的情况下,它们之间却是民事法律关系。如学校疏于校舍安全管理致使校舍跨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