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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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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总结

第1篇: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总结范文

广州市工商局目前给予天河分局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投诉人公开道歉;天河分局东棠工商所所长因此调离东棠工商所,去职待定。因从化鱼洞水库事故水库偷工减料,从化水利局长因此调职。而钟村污水处理厂招投标违规事件标书存在漏洞正在调查中。

这是《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实施两个月来,首度曝光被问责的官员。《办法》规定:“被问责的官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提拔;重新任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在广州市纪委工作了25年的江咏川,一直从事干部监察及问责工作。她负责领导和组织起草了《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6月17日,江咏川就如何推行行政问责制,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责制度成为常态,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

记者:我们注意到问责官员往往是让官员道歉。人们对此有两点担忧:一是道歉成为问责的替代品,流于形式;二是往往只见道歉,不见问责。对此你怎么评价?

江咏川:对问责惩戒领导干部,我有不同思考。个别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出了问题,宁愿接受内部较轻的行政处分,比如说记过啊之类的处分,而不愿意公开道歉。原因在于,行政处分仅是行政机关内部一种对过错的处理方式,涉及范围很小,对领导干部的形象影响有限。而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则不同,它传播的范围较广,让涉事的领导干部“丢面子”的同时,可能还会影响到领导干部的任用等其他问题。由此看来,用公开道歉、通报批评等处理手段,对一些较轻的问题予以责任追究,既可教育干部本人,也可同时教育一大片。

记者:广州为什么将党务领导干部纳入干部问责的范围?

江咏川:由于在工作决策及社会管理等方面党务部门也承担着一定的责任,仅仅对行政首长实行问责就不够全面,也没有完全体现权责一致的原则。在此情形下,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广州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在总结和汲取行政领导问责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研究综合性的问责办法。

为此,广州市纪委监察局专门成立了起草小组,一边总结过去的工作情况,一边收集和了解国内外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建设的情况。今年春节期间拿出初稿,并广泛征求人大、政协及广州市局级以上单位意见。最后经广州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于4月1日起实施。

记者:综合性问责制度能否成为一种常态?

江咏川:广州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起步较早。1991年广州便在全省率先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1999年全市48个政府部门建立和实施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005年,广州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全面进行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行为的“三梳理”工作,在基本摸清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底数的同时,又向社会交出了一份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力清单,也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的制定及实施做了铺垫。

事实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由来已久。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要开展各项工作,如果没有责任追究制度,工作就很难落到实处。因此,问责制度成为常态,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

“一年内不得提拔,是既给出路,又有惩戒”

记者:近日公布的三起问责事件中,对涉事官员的处罚规定中提出,“一年内不得提拔”,为什么做出这一规定?

江咏川:过去有些领导干部受到处分之后,换个职务继续做官。为防止和杜绝这一现象,《办法》做出被问责官员除当年不得评优的同时,还规定“一年内不得提拔”。

“一年内不得提拔”,既限定在一定时限内不能任职,又不将犯了错误的领导干部“一棍子打死”,体现出既给出路,又有惩戒的原则。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暂行办法》还提到 “重新任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这意味着再次任用,要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重新推荐、考察、公示等等。

记者:广州在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上有哪些突破?

江咏川:《办法》在制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行为,使问责具有可操作性。

其次,问责工作按照权责统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

第三是,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中需予以问责的行为,《暂行办法》重点强调五个方面: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发生影响投资环境或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事件;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损害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安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社会治安案件失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瞒报、谎报、迟报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重要情况。

第四是,为保障被问责人的合法权益,问责决定明确了被问责人的救济途径、期限和方式。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

记者:广东34个部门纪检机构由省纪委派驻直管,即从“内设机构”变为“直接管理”,你怎么看广东对纪检监察派驻管理体制的这一重大改革?

江咏川:纪检监察机关向有关部门直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广州市在2007年7月就已实行,当年派驻11个单位,2008年再派驻8个,目前直接派驻的单位共有19个。

在派驻方面,我们有一系列的制度,例如在机构人员编制和干部任用考核上实行由纪检部门统一管理,每月实行工作汇报,半年做一次工作总结,每年对派驻单位的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分析,驻部门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派驻人员工作汇报等等,并在工作中注意树立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权威。事实上实行派驻之后,有关单位及部门抓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