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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煤矿企业防治水,一直是煤矿安全问题重点问题,本文笔者主要阐述了煤矿防治水的危害和管理办法。
关键词:煤矿 防治水
煤矿防治水,一般是指在煤矿的开采过程中,滴入、渗入、流入工作面或巷道中的水。而防治水一般是指通过各种通道把矿井里的水排到正常标准。
一、矿井水灾的危害
矿井水灾对矿井生产危害较大,轻则影响矿井生产效率。重则造成淹井人亡的恶性事故.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恶化生产环境。可造成巷道积水,顶板淋水使工作面及附近巷道空气潮湿,工作环境恶化,影响个人身体健康。
2.增加排水费用,提高吨煤成本。矿井水的大小直接关系到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费用。
3.缩短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水对金属设备、设施具有腐蚀作用。
4.损失煤炭资源。主要是指隔离煤柱的煤损。
5.引起瓦斯积聚、爆炸和硫化氢中毒。
6.当矿井水的水量超过矿井的排水能力或发生突然涌水时,轻则造成矿井局部停产或局部巷道被淹没,重则造成矿井淹没、人员伤亡,被迫停产、关井。
二、矿井水害的综治防治
1.切实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煤矿要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类矿井要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重视地球物理技术在煤矿水害防治中的地位。在采区设计阶段坚持利用三维地震勘探技术和瞬变电磁技术进行补充勘探,查明落差大于5m的断层及富水性。
2.认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要开展充水条件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3.加强“雨季”三防工作。煤矿企业必须就防范暴雨洪水进行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彻底消除隐患。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水位的矿井要有应急措施;对洪水可能淹没的废弃老窑井口必须按规定填实封死,或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严防地表水倒灌井下导致淹井。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4.加强水害应急救援和职工防治水安全知识培训。各产煤地区相关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增置各类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煤矿企业也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煤矿企业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三、防治水的技术措施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1.防。在矿井设计时,井口和工业场地应选择在不受洪水威胁的地点,井口和工业场地内的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如因地形限制,难于找到合适的井筒位置,就应修筑坚实的高台。以使井口标高高出历年最高洪水位。矿区受山洪威胁时,可在山坡上修挖防洪沟堵截山洪并在井口附近迎水流方向修筑防洪堤坎,以防山洪暴发暗洪水直接从井口灌入井下。矿区地表的塌陷区(包括塌陷裂缝、塌陷洞等)、废弃的钻孔及小窑等,要用钻土和石块堵塞、填平、夯实,对于较大范围的塌陷坑和裂缝塌陷区,如果填塞工程量太大,或因某些原因不能进行填塞时,也可采取在其挖掘环状排水沟截水。不使雨水汇集。对于流经矿区的河流和沟渠。如确实查明有水流漏失情况,并对矿井安全构成威胁,可在矿区水流漏失地段,用粘土、料石或水泥修筑不迭水的人工河流。这种办法多用于流量不大或季节性河流。对于水量较大的河流,可采取改道的办法。河流改道虽可彻底解决河流对矿井安全的威胁,但工程大,耗资多,还要涉及到当地工农业生产等许多问题,故不轻易采用,需作认真的调查和全面的经济比较后再作决定。
2.疏。对矿区内的大面积积水或防水汇集水。可开掘疏水沟渠将积水排走。如果矿井四面是山,积水流不出去,可以开凿隧洞,把水引到矿区以外。修筑疏水沟渠时,应避开煤层和含水层露头、地表裂缝等.以防地表水渗入井下。
3.排。对于地势低洼,水流疏排不出去,或洪水季节河水有倒流现象的矿区,可在泄洪总沟的出口处建立水闸,设置排洪站,利用水泵向外排水。
2006年8月4日,山西宁武发生重大煤矿事故;2005年12月7日,河北唐山刘官屯发生重大煤矿事故;2005年8月7日,广东梅州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分析事故原因,大部分是由于为数众多的小煤矿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大量存在所致。
不过,在少数事故中,也有煤矿领导非常重视安全生产,投入巨资上马瓦斯浓度超限报警系统、紧急救援系统等。但当事故发生时,这些系统却形同虚设,仍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其实,不光是煤矿,在防洪、地震、消防等许多领域,通过近年发生的一系列重特大公共事件,反映出我国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投入巨资建设完成,关键时刻却不能发挥所期待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就是平战分离。由于平时缺乏信息积累、应急演练和日常维护,致使应急联动体系在关键时刻难以发挥作用。那么,该如何充分利用资源,达到平战结合、平灾兼容的目的?
平时:应急信息管理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刘铁民在谈到应急信息管理如何平战结合时表示,真正的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两方面功能:一是平时,用于应急信息管理;二是战时,用于应急指挥决策。
在平战结合实践中,北京市海淀区的建设模式值得推荐。“转到北大南门的视频”、“转到人大东门的视频”、“查看一下装备城管通的执法车的位置”,海淀区政府办公大楼的“三中心”大厅里工作人员不停地切换着视频。之后,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开始模拟进入重大突发事件状态,让应急指挥中心和非紧急事务中心互连互通,融为一体。工作区后面的玻璃墙,一下变得完全通透。玻璃墙里面用于电话电视会议的报告厅成为临时指挥中心,领导通过玻璃墙可以直接看到屏幕墙上的内容。
刘铁民介绍,平时应急信息管理用于对各种信息的数据维护、查询、统计、评估、预测。具体包括:预防阶段的基础数据管理、危险源管理、关键基础设施管理、监测监控信息管理和安全教育管理等,准备阶段的应急资源管理、应急预案管理、应急能力评估、应急演练信息管理和预测预警信息管理等。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应急预案框架体系,但今后还应在预案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S)和保障支持系统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并对预案的编制、演练、修改进行管理,采用电子预案和电子演练沙盘等技术,提高各类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对于各级政府部门应急能力的建设,目前国内还没有相关法规、标准等给予科学指导,也没有对应急能力进行科学评估的方法和程序。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通过国家“十五”滚动项目城市突发重大事故风险控制与应急技术研究及试点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城市重大事故应急能力评估指标及评估方法研究,构建了城市应急能力评估的指标体系、评估方法和程序,开发了应急能力评估管理软件系统,为各级政府部门应急能力的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和评价手段。
战时:应急指挥决策
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粮草充足,还需要有好的战略战术。对平时的信息进行大量收集整理,并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风险评测体系,这就能为“作战”打下很好的基础。
刘铁民介绍,战时应急系统包括响应阶段的接处警信息管理,联合指挥协调管理,现场信息采集与交互、应急资源调度管理,应急辅助决策支持、应急信息等,还有恢复阶段的灾情统计分析、受灾补助管理和应急救援案例管理等。
接处警信息管理是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接处警信息进行管理,提供统一的事件信息,为后续事件的调查分析提供原始数据。联合指挥协调管理要建立现场紧急事件管理系统,提供标准化的工作表格、信息支持、信息记录与交流手段。现场信息采集与交互是通过现场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网络系统、救援人员手持式信息设备等,快速采集现场信息,为事件指挥人员提供实时现场信息和决策依据。应急资源调度管理进行应急资源的优化调度和追踪管理。应急辅助决策支持指综合应用各类基础信息和事件信息,通过多种技术手段,提供紧急事件指挥决策方案。应急信息管理是对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并通过多种手段向受灾害影响人群提供及时准确的警报信息,向社会大众提供权威、一致的事件信息。灾情统计分析管理对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应急资源的消耗情况等进行及时、准确的现场记录和灾后分析。受灾补助管理对受灾民众、企事业单位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灾后补偿和补助管理,合理分配救灾资金和物质,并对救灾资金和物质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应急救援案例管理对每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的过程信息、灾后分析报告、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等进行管理。
平战结合五大关键
平时应急信息管理,战时应急指挥决策。要将两者紧密结合,关键在于解决好五大关键问题。
一、充分认清形式切实加强领导
今年入汛以来,全区出现了大范围的风雹灾害和持续降雨天气,造成了全区7个县市46个乡镇186469人受灾,已引发了死亡6人,失踪1人,伤病1人和大量农作物受灾和绝收的恶果,给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其中与我县毗邻的织金县就是全省三个重灾县之一。在上述灾害发生期间,我县幸免于难,主要原因是得益于上苍的庇佑,近期以来的风雹灾害和强降雨天气未光临我县所致。当然,这也并不是完全否定我们前期的工作,据我了解,自我县5月4日召开第一次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在物资准备、汛前巡查、预案编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对构建我县防汛抗灾的坚强体系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从人类抗御自然灾害的历程来看,任何努力都是有效的,同时又都是永远不够的,我们只有尽最大努力做得更好,却无法做到最好。况且近年来天气灾害不稳定因素增加,极端灾害天气异常明显,破坏性特别严重。所以,各乡镇、各部门在认识上一定要清醒,要充分汲取四川汶川地震灾难血的教训,努力克服将防汛抗灾工作作为常规工作来抓的麻痹大意心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做好防御,全力夺取防汛抗灾的全面胜利,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防汛职责我们在以前的文件和会议中已经提到过,但今天我还得再一次强调。实际上从某种意义上讲,强调责任的过程就是强调纪律的过程,也就是说如果同志们不按职责做,就是失职或渎职,就要受到责任追究。防汛抗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各乡镇尽职尽责、密切配合至关重要。所以,希望各乡镇、各部门在防汛抗灾工作中,既要做到各司其职,又要做到密切配合,坚决杜绝各自为阵、互相推诿扯皮等不良现象发生,为防汛救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对因领导不力,,临阵逃脱、推诿扯皮及处置失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一是水利、防汛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完善应急预案,要求县、乡、村三级必须有防汛预案,加强抗灾救灾物资储备,加强水利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列为重点防汛的七个水库(红旗、鞍山、过狮河、吊水岩、小坝、大海坝、小湖坝)和危险河流巡查工作。二是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预报,特别是灾害性天气的短期和中长期预测预报工作,努力延长预见期,提高预报精确度,为防汛工作提供科学的、准确的决策参考。三是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医疗设施的准备,确保汛期防灾、减灾、救灾的需要。四是公安、武警、消防中队、民兵应急分队要加强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人民子弟兵在抗洪抢险中的突击队作用,确保灾害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五是县应急办要充分发挥重大灾情应急中枢机构的作用,加强信息的收集上报,当灾情发生时,及时调度整合各类救灾资源,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六是各乡镇要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防汛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各项工作抓早、抓紧、抓实,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工作到位。
三、加强值班调度保障信息畅通
防汛期间,各乡镇、应急办、气象、水利、民政、国土、公安、交通、电力、通讯等部门要严格实行汛期24小时执班制度,坚持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所有防汛责责人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要坚持灾情及时上报制度,特别是要加强突发性灾情的上报工作,当重大突发性灾情发生后,各部门在报上级部门的同时必须报县委和县政府,对于这一点,大分乡镇和部门现在都做得很好,但有极个别部门和乡镇还未扭转先报部门为主的观念,今后,对于不按要求上报灾情,导致上级知道而县委政府还不知情的现象发生,将由监察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失职责任。同时,针对当前互联网信息传递较快的情况,县应急办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注意浏览搜索有关××的灾情信息,利于我们第一时间掌控灾害信息,防止信息传递被动情形发生。
四、加强督促检查巡查确保工作到位
各牵头单位从今天会后开始,要组织对责任点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责任书的签订、预案的编制、值班的情况、制度的落实、物资准备等情况,以后要开展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要求整改,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针对防控重点的防御设施开展一次大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防控重点安全。
五、突出防控重点积极加强防范
确立重点,有利于有的放失,做好防范。我县目前有针对性地将水库、山塘、河流、小水电、地质灾害点、学校、城镇、煤矿和非煤矿山列为防控重点。请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层层签定责任书,落实责任到人头,坚决做到人不漏点,点不离人。要制定完善防汛预案,开展预演练习活动,提高防控能力。
(一)抓好水库、山塘安全度汛。水库、山塘安全度汛是我县防汛抗洪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防汛抗洪的薄弱环节。我县列为防控重点的水库共有七个(红旗、鞍山、过狮河、吊水岩、小坝、大海坝、小湖坝),山塘一个(维新朝阳水库)。有关部门要针对各个水库、山塘的具体实际,加强汛期水库防汛值班和巡查。要逐一不漏地签定责任状,进一步明确水库乡镇行政首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管人员的责任。要做好病险水库的安全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工作,确保安全渡汛。水库责任人要亲临现场,督促检查水库安全度汛措施和水库工作运行状态,一旦出现险情,立即组织抢险。
(二)抓好河流防汛安全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进行安全检查,排出危险河段进行重点布控。各有关乡镇要积极配合水利部门,对境内河段进行分段落实责任到人,密切注视汛期动态,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河流安全渡汛。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吸取5.29乐治镇化启河翻船事故的教训,加强汛期河流航运管理,坚决打击无牌无照船只运输行为,完善汛期禁航规定,要加大航运知识宣传,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抓好小水电安全度汛工作。县电力公司要切实担负起小水电安全度汛责任,要明确一位副经理分管小水电安全工作,确保小水电安全度汛。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责任人的职责,对小水电的安全防范要盯死看紧,不得疏漏。县小水电公司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大管理和汛期巡查力度,完善制定防汛预案,并上报县防办。小水电站负责人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积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带头值班值守,确保小水电安全。
(四)抓好山洪地质灾害点防御工作。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按照××县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密切做好各地质灾害危险区、区段、多发区的监控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防范预测工作,加大防御力度,做到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有条件的乡镇,要采取综合治理、防治并举的措施,逐步从根本上治理隐患。国土、水利等部门及各乡镇要加强合作,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真正做到群测群防,早预报、早预防、早发现、早转移、少损失。
(五)抓好学校防汛安全工作。各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认真抓好学校的防汛安全工作,千方百计杜绝学校及学生汛期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今年我县两基迎国检做出应有的贡献。一是要加强防汛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防汛和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认真开展一次大巡查,及时发现排除学校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排除的,要及时完善防洪预案,同时有针对性开展疏导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险情,全体师生能有序避让;三是对一些存在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重大隐患的学校,要根据灾情预报,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停课等方式规避险情。
(六)抓好城镇安全度汛工作。我县雍熙镇城区易受洪灾影响的地段主要是沿河小区一带,去年5月份发生的洪涝灾害,造成了巨大损失。因此,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引以重视,积极配合做好防洪工作。县水利部门要做好汛前防范各项工作,提升防汛抗洪整体水平,保障汛期城区防洪安全。雍熙镇要加强对抢险救灾队伍的预演练习,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及时有效处置,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县城管局要及时做好城区河道清淤和上游泥沙杂物等拦截工作,同时,对堵塞防洪通道的建筑要坚决予以拆除,充分保障河道畅通,减少灾害发生。县建设局要从长计议,认真制定城区防洪规划,加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区抗洪能力。寨乐、阳长、董地等三个乡镇也要高度重视,积极抓好集镇防洪工作。
经核实,井田范围内无小窑及老空积水。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充水因素主要是:(1)主含煤段弱裂隙含水层地下水直接补给矿坑,(2)卡以头组弱裂隙含水层地下水直接进入矿坑。因此,矿井投产前的防治水重点工作为“顶板瓦斯抽采巷”的顶板砂岩裂隙水探控。
二、工作清单、计划及目标
一是抓实井下水害防治各项举措。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巷道掘进前将严格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措施,做到相互验证,准确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保证掘进巷道在“两探”的控制与掩护下施工,以确保工作面与危险源(包括突出煤层、水体等)的安全距离,地质前探钻孔分左、中、右三个方位控制工作面前方及附近地质情况,同时必须控制上、下临近煤层层位。当地质构造复杂时应增加钻孔数量对工作面及附近地质情况进行控制,地质前探钻孔采用型号为ZDY-3200S钻机施工,钻孔施工过程中地测科技术员现场跟班、写实、验收,并采取钻孔测斜仪及钻孔成像仪等手段辅助分析地质成果。
当掘进巷道接近地质勘探钻孔时提前20m进行超前探放水工作,利用地质前探钻孔兼做超前探放水孔。首先明确钻孔位置,其次采取针对性探测措施进行超前探水,若探水过程中发现异常水患,则对钻孔水进行疏放或采取井下注浆的手段对钻孔进行封堵,防止发生水害事故。
同时,投产前建成矿井地下水文动态监测智能预警系统,对地下主要含水层水位、水质、水温进行动态监测,确保井下作业安全,实现井上、下水情综合监测预警。
为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16号)要求,现就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中央企业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完善,于5月底前下达到每个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并督促其贯彻落实,认真自查自改。要求各企业在自查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7月底前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各类工矿商贸企业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各类工矿商贸企业根据本行业特点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一)煤矿企业
1.国有煤矿
(1)瓦斯治理情况。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情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瓦斯传感器按规定标校情况和各种闭锁装置安设情况;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有动力现象及邻近高突矿井按要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情况。
(2)矿井通风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设施是否完善、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问题;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的规定;矿井建立综合防尘系统及运行情况。
(3)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本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大型矿井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规定的执行情况。
(4)机电管理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下井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情况。
(5)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
(6)建设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施工队伍资质情况,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转借等现象。
2.小煤矿
(1)煤矿"六证"有效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防止"三超"情况。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井下作业人员是否超过地方政府的规定。
(3)劳动组织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问题;是否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规定的保险;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有严格的入井登记检身制度。
(4)依法依规开采情况。是否按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现象;是否有规范真实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
(5)"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矿井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
(6)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是否有真实的水文地质资料;是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是否存在相邻小煤矿井下相互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矿井井口标高是否低于标准的规定。
(7)机电管理情况。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年产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实现"双回路"供电情况;年产6万吨以下煤矿备用发电机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启动。
(8)火工品管理情况。使用煤矿许用火工品规定的执行情况;火工品存储、使用管理情况。
(9)整顿关闭情况。已决定停产整顿、停产整合和责令关闭的矿井,是否落实了停产期间的安全规定,是否规范严格进入了整顿、整合或关闭程序;批准恢复生产后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施工情况。
(10)新建技改项目情况。新建、改扩建、技改矿井除前述相关内容外,重点检查:违法违规建设情况;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1.矿山生产企业
(1)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
(3)地下矿山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况。
(4)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
(5)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情况。
(6)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处理方案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已关闭废弃矿井的措施落实情况。
(7)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的情况;制订防洪、防透水措施和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
(9)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尾矿库
(1)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
(2)已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充设计或补齐必要的资料等情况。
(3)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及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等情况。
(4)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尾矿筑坝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尾矿坝滩顶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情况。
(6)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工作情况,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情况。
(7)尾矿再利用情况。对于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手续的情况。
(8)尾矿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三)冶金、有色企业
1.《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煤气安全规程》等冶金、有色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2.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3.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4.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检查情况。
5.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6.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7.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8.涂层生产线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况,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9.冶炼铸造车间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按照设计布置生产设施,设计、施工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情况。
10.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四)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钻井、完井、试油和修井等作业过程防井喷措施的落实情况。井场布局,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起、下钻操作,泥浆密度监控,压井材料储备,人员井控培训等情况。
2.含硫油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硫化氢防护标准的宣传贯彻,地质、钻井工程的设计,井控装置、井下工具、地面设施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防护设备和点火器材的配备,作业人员防硫化氢培训等情况。
3.油气处理、输送等过程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站场位置、管道路由、防火间距的设定,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的配备使用,防雷防静电措施的落实,管道的定期监测等情况。
4.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平台起浮拖航作业等环节的管理情况,包括作业许可、安全防范、现场监控等情况。
5.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井场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打孔盗油的防范、占压管道的治理情况;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情况;人工岛、通井路高程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6.海上石油设施的建造和运行管理情况。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选择,设计审查的备案,建造过程的监理,设施结构、钻井、采油和消防、救生等专业设备的检验等情况。
7.海上石油设施劳动定员的设置与管理情况。设施岗位的设定,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监控,劳动定员逐步减少的措施等情况。
8.防井喷、防硫化氢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落实,物资储备,企地联合培训演练的情况;海上石油消防、救生和逃生定期演练,防台风防风暴潮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
(五)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1.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设施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2.化工经营企业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和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3.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1)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2)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六)烟花爆竹企业
1.生产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在申领经营许可证时,对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整改情况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生产作业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产品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产品种类的情况;重点检查"四超一改"(超品种范围、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
3.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限用药物生产烟花爆竹问题,购买和使用氯酸钾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4.生产企业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的情况。
5.在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停止生产规定的情况。
6.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
7.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七)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6.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订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八)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1.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情况,对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行为的控制情况。
2.企业基础管理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达标情况;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的检查合格情况。
3.对2006年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中指出的不合项整改落实情况。
4.按照《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试行)》的要求,工业炸药生产线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人机视频控制和电子监控系统落实情况。
5.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清理危险品存放情况,不同品种不应同库存放的必须分开储存、完善监管及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6.企业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情况;企业工房、库房定员定量标识及控制落实情况;生产线电气设备接地和工房防雷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
7.主要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
(九)电力企业
1.发电企业
(1)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
(2)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
(3)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4)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
(5)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
2.电网企业
(1)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
(2)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乡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仍非常严峻。根据人员工作变动,乡上及时调整充实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同时督促各村各单位各企业都必须调整充实安全领导小组,并层层签订了各类目标责任书,完善了各类应急预案,责任到片区、到行业、到具体人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了有安排、有规划、有检查、有整治、有督促、有落实,按照属地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了安全生产有阵地、有制度、有方案、有人抓,并抓出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来我乡深入宣传贯彻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安全领导和“一岗双责”,领导都高度重视,坚持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做到逢会必讲,讲必落实,利用广播、传单等宣传媒介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以宣传《安全生产法》、《水陆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三项行动”为核心,以安全宣传教育为载体,以学校、危险化学品经营户、非煤矿山、防洪防汛、建筑等为重点的宣传对象,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在白山小学校开展了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对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重点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高危行业从业者、道路交通驾驶员的安全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群众的安全意识都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突出重点,排查隐患
年初乡安委会与各村、辖区内各生产企业都签定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在这一年的时间里,重大节假日前夕我乡都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在上级下达的如危险化学品检查、食品安全检查等检查活动我乡都及时认真落实,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三、明年工作安排
1、继续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安全法律法规的力度,做到安全生产天天讲,时时讲,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2、继续抓好安全责任落实。加大防洪渡汛工作,对全乡地质灾害点进行监控,加速排除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悬石,对全乡所有塘、库、堰、池进行隐患排查,落实责任,加大防洪监管,排除隐患,确保安全渡汛。
3、继续抓好农村、场镇自办宴席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把好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
4、继续抓好在xx小学进行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5、继续抓好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监控,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6、继续与相关单位加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发现隐患决不放过,将其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使安全工作不留空档,监管不留死角。确保全乡人民和谐平安。
一、检查时间
2013年6月9日至2013年9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对本乡辖区内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行业领域都要开展全面彻底的检查,重点抓好道路、岁上交通、消防、汛期地质灾害、民爆物资、非煤矿山、食品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检查。
三、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摸清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彻底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遏制和防范事故的发生。
四、检查方式
1、道路、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由副乡长牵头,组织乡安监办、交管站、船管办负责人以及各村书记、主任参加进行逐村、逐路、逐段库区进行安全检查。
2、消防安全检查。由副乡长牵头、组织安办、林业站负责人、各村书记、主任对森林、民房防火、场镇的燃气、消防器材等设施进行检查。
3、汛期地质灾害安全检查。由乡人大主席牵头,组织国土负责人、相关村书记、主任参加。
4、民爆物资、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由副乡长牵头,组织乡安办负责人、社区书记、主任参加。
5、防洪抗汛安全检查。由副乡长牵头,组织乡水利站负责人各村书记、主任参加。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由人大主席牵头,组织规划办负责人、社区书记、主任参加。
7、食品安全检查。由副乡长牵头,组织卫生院、学校负责人参加。
五、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资质及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乡、村(社区)、单位方面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生产工作防治措施、应急预案、责任落实等情况开展自查,及时解决和弥补存在的问题。
2.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汛期地质灾害、爆物品、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和食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5.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特别重视。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党政齐抓、部门齐管要汲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几起重特大事故教训,清醒地看到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自检自查工作,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确保生产安全。确保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整改特别到位。要求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整改。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着力力口强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以及非法违法问题严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各类企业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深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逐条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为严格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重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十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这次“十一”期间安全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政府重点督查的形式进行。
企业自查自纠阶段:9月9日至9月15日;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阶段:9月16日至9月24日;
政府重点督查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
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企业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和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和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档案建立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情况;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企业预防、控制、减缓三类安全设施、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装置的安全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等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报告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工艺系统、基础建设、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空手段,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落实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
1.道路交通安全:由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交通、农机、运管等部门参与,对道路交通、民爆器材等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组织力量,要严查各种车辆超载、超速、超限、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综合治理,确保交通运输安全。重点检查检查机动车辆和农村“五小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农村“五小车辆”和农机无牌、无证和无保险问题;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特种运输车辆的监管,严厉查处手续不齐全、流向不清楚、非法运载等违法行为。
2.消防、民爆安全:由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工信、消防等部门参与,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品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重点检查民爆物品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倒卖、转借民爆物品等违法行为的情况,做到该封必封、该关必关。
3.人员密集场:由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消防、文体、旅游、教育等部门参与,对纪念、庆典、文艺演出、
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等大型活动和旅游景点、商(市)场、学校、医院、宾馆、歌厅、影剧院、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及场所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联动系统等配备、使用、维护、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4.矿山安全:由安监局牵头,各乡镇、公安、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参与,对煤矿、非煤矿山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煤矿:重点检查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宣贯执行情况;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3〕99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煤矿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特别是经过复产验收已经恢复生产的煤矿企业及因停产整顿而整改的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经常性安全检查情况;检查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非煤矿山:重点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情况;检查井下配电设施、机械通风系统和有限空间的防中毒措施制定情况,尾矿库防溃坝、防滑坡、输料管道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情况;检查露天采石场边坡浮石处理,露天设备管道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等情况。
矿山资源勘查安全专项检查和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检查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5.危险化学品安全:由安监局负责,公安、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参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危险化学品要以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三个重点环节为抓手,重点抓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检查,尤其是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和场所的安全状况、周边环境及应急管理等情况检查;检查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演练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情况;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6.旅游安全:由旅游局牵头负责,消防、质监、运管等部门参与,加大对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的游乐设施、压力容器、电梯及消防设施的隐患排查,督促相关企业和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加强对导游人员以及旅游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旅游安全。
7.校园安全:由教育局牵头负责,公安、交警、消防、运管等部门参与,对教师、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加强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对城乡学校及培训站点安全进行检查,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对学校防火措施、培训站点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的落实进行检查。对场地小、无办学资质、无安全通道的培训点,坚决予以取缔。
8.特种设备安全:由质监局负责,住建、工商等部门参与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电梯等进行安全检查,重点对车载气瓶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书持证情况进行检查,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检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9.建筑施工及加气站、燃气输送管线安全:由住建局负责,安监、工信、质监等部门参与,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检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情况;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对城市燃气企业、调压站、输气管线和居民小区的防爆、防泄漏等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10.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工信、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参与,加强对假药、非药品冒充药品、执业药师在岗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各类餐馆、学校食堂、饭店、饮食店等原料选购、加工卫生操作、过期食品处理环节,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高残留农药蔬菜、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再上市等违法行为。
11.农机安全:由农机站牵头,交警大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参与,严厉查处拖拉机人货混装、黑车非驾、农用车搭架、超高、超宽、夜间行车无反光警示标牌等严重违章行为,保障农用车辆运输安全。
12.水电企业安全:由水务局牵头,安监、工信、质监等部门参与,负责水电企业隐患排查督查和全县用电线路隐患排查整治督查。重点检查小水电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厂房边坡护理及防洪情况;预防水淹厂房、临边坍塌、触电等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13.风电、光电企业:由发改局牵头,安监、工信等部门参与对风电、光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情况;从业人员
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生产现场可能造成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伤害、起重伤害的隐患及防人身伤害、职业伤害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两票三制”等基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14.其它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紧密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按照“六打六治”的要求开展安全专项行动、认真排查安全隐患,以消除不安全因素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排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__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__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肃安委办发〔2015〕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从零开始,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本次安全检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取得实效。各企业要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发动全体员工参与,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扩大检查覆盖面,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既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又要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特别是曾发生事故的行业、企业、场所和岗位等,要严细排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重大隐患严格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对重点企业要做到全覆盖确保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落到实处。针对排查出的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职业危害防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节前安全大检查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全面回顾此次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其中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反思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对症下药,确保在以后的检查过程中不再发生此类问题。同时要结合此次节前安全大检查活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设立台账,对安全隐患实行销号制,整改完成一项、验收一项并记录在案,同时报县安委办备案。
(四)信息畅通,及时上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保证信息畅通,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不得隐瞒和拖延迟报。企业自查报告要在9月15日前上报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备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将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于10月9日前汇总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各乡镇、各部门检查、巡查记录须有影像资料报县安委办备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十一”节前安全大检查方案于9月16日前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十一”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名单于9月28日前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十一”节前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于10月9日前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信息反馈联系人:
一、总体研判
去年同期我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3人,受伤4人,事故主要类型为道路运输和建设施工,无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根据我县今年气候、环境、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和相关行业领域风险研判的情况,2021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主要风险分布为道路交通、房屋建筑、危险化学品、消防和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有限空间、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风险及防范措施建议
(一)道路交通方面
突出风险:一是公路货运量持续攀升,货运车辆肇事风险增大;二是节假日多出行量大,各种交通流交织叠加,安全风险突出;三是汛期影响不容忽视,雷电、大风、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防范措施建议:
一是交警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协调,结合交通、旅游、气象、住建、农业农村、高速营运中心以及教育等部门相关数据,针对汛期极端天气和节假日群众出行以及旅游景区景点等特点和实际,对汛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全面分析研判,研究部署并组织实施具有针对性、切实有效的事故预防工作措施,切实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二是要紧盯重点源头,持续推进隐患“清零”,抓住“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和重点路段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检查。三是紧盯季节特点,加强路面执法管控,管好城市郊区、陵园墓区、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做到在重要路口、关键卡点、事故多发路段有人管、有车巡,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四是要大力加强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增强主动防范意识,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房屋建筑方面
突出风险:一是进入汛期,大风、暴雨、高温等极端天气增多,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施工工地宿舍、工棚、围墙和仓库等重要点位,严重影响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安全操作,极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二是大风、降雨天气增多,易造成城市低洼地区、道路涵洞受淹,形成城市内涝,发生触电、坠井和树木倒伏伤人伤物等安全事故。三是城市公园和人员密集场所、商品房高空坠物和农村自建房以及城镇老旧危房年久失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四是进入夏季,城市用电、用水、用气进入高峰时段,安全隐患增多,事故频发。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建设主管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切实落实好各项有力的防汛避险措施,加强督促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工程等行为,严防盲目抢赶进度的同时措施不到位的、降低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的发生;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及台账记录情况;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严禁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假证上岗和超重吊装等违章作业,落实好扬尘防治等各项施工防护措施。二是加强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落实,突出现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施工材料堆放和使用及生活区域消防设施有效配备的安全管理。三是住建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管理和整治,定期对城镇危旧房和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公园、高层建筑外墙、涵洞(隧道)、广告牌及附属物进行安全检查,提前对大型户外广告、大树进行支撑固定,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督促物业加强居民安全教育,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高空坠物的危害,自查自纠,增强防范意识。四是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排查治理城乡公用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确保城市供电、供水、供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五是住建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加强农村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房屋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切实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农村房屋使用安全。对确定为危房的,要实行动态监管,密切关注风险变化,防范倒塌事故发生;对不能继续使用的危房,要指导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停止使用,妥善安置相关群众,并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
(三)危险化学品和油气勘探方面
突出风险:一是气温回升易引发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二是企业抓任务、赶进度、抢效益现象突出,频繁加班加点,员工容易疲劳作业,“三违”现象增加。三是危化经营点多面广,销售超标违禁产品或非法产品、超量储存和超范围储存等违规行为存在较大风险。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应急配合,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导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自查自纠,以防井喷和硫化氢中毒事故为重点,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及储运安全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及时更新完善应急预案和开展专项应急演练。二是结合我县实际,强化硫化氢、甲醇、乙炔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气处置全链条安全管控,加大管线巡查频次,严格执行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装卸等操作规程,防止违章作业引发事故。三是加强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查看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落实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齐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依法依规经营甲醇、甲醇汽油、乙炔、丙烷等易燃液体和气体,各类液氮、液氮使用场所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严禁无资质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和装卸管理。
(四)非煤矿山方面
突出风险:一是非煤矿山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本质安全水平差,风险防控能力低下。加之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和建设行为可能反弹,高处坠落、边坡失稳、坍塌与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以及中毒风险加大。二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底子薄弱,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装备水平低,企业业主及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工作技能差,违规行为较为普遍。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相关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对自身安全薄弱环节经常开展分析研判,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生产系统、工艺环节、作业岗位安全生产情况开展自查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落实隐患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牵头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非煤矿山,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完善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规范工作程序;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努力营造违法必究、查处必严的整治氛围,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五)烟花爆竹方面
突出风险:进入夏季,汛期高温、高湿、雷雨等恶劣天气增多,极易诱发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县应急管理局要周密部署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式方法,落实落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完善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员工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督查企业做好汛期防雷防静电防洪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高温停产制度。二是应急、公安、市场监管和环保等多部门联合,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并将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和电子烟花一并纳入,坚决打击烟花爆竹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行为,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管理,严厉打击异地经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禁燃禁放禁售管控措施,强化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严防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六)消防方面
突出风险:一是夏季用火、用电、用气进入高峰期,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城市综合体、“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存在突出风险。特别是高层建筑、宾馆、饭店、娱乐场所、老旧小区、物流仓储企业、家庭作坊等场所人员密度大、火灾负荷大、经营业态多、空间复杂、动态隐患多,疏散困难,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二是城镇化发展和农村人员转移带来消防安全新风险,农村入城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普遍不强,城市群租屋、拆迁安置小区、回迁房也是安全管理难点;存在消防通道被堵塞、占用、消防设施损坏和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问题;一些老旧高层建筑缺少排烟设施、耐火等级低,维护不到位。三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方式转变,新出现的旅居康养、医养结合等新模式不断出现,主体单位消防意识淡薄,有的存在违规设置问题;乡镇产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单位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火灾隐患点多面广。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有关单位(部门)要突出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多合一”等重点场所,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监测预警机制和火灾防控体系,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重点排查辖区、行业领域内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通道堵塞、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私拉乱接充电等风险隐患。对于隐患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务必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三是强化综合执法和部门联合管理,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带头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的的风险预估预判,优化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县消防救援大队在依法治违行为过程中,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协调处置,逐步完善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四是有关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和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并结合房改、水改、电改、路改等工作,加快城乡用电、用火用气安全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五是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各乡镇(街道)、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经常性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七)特种设备方面
突出风险:受汛期山洪、泥石流和滑坡地质灾害及大风等影响,大型游乐设施易引发失稳、垮塌、电气线路损毁等事故;高温、高湿、多雨,盛装危化品压力容器、气瓶锅炉设备易受损发生易燃、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事故;露天作业起重机械、露天运行电梯等特种设备易发生失稳、故障;电梯机房温湿度增大,井道、地坑进水导致电梯故障频发,处理不当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风险预测和评估,紧盯居民小区、商场超市、旅游景区、游乐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针对锅炉、电梯、缆车、管道等在用特种设备,实地开展安全监察,查找薄弱环节,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多措并举开展好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电梯安全使用常识进社区、安全管理知识进企业等活动,培养全民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形成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广泛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三是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预防机制,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况开展应急演练,对确定采取特种设备停用措施的,要设置警示标志,对应当停用而因生产工艺等特殊原因不能停用的,应采取有效监护措施,防止因灾害引发特种设备事故,确保特种设备领域安全。
(八)人员密集场所
突出风险:随着清明、五一、端午小长假的来临,交通、住宿、餐饮等方面流量明显增大,成为各类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车站、商场、影剧院、 KTV、网吧、寺庙、城市广场等场所人员密集,易发生拥挤、踩踏和火灾事故,安全生产压力增大。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督促辖区、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好隐患自查自改,重要场所部位建立“一场一档、一店一档、一楼一档”,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二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重点场所、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加大对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电梯、锅炉、游艺设施等特种设备与人员密集场所相关的场地、设施、设备巡视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强化基础管理,抓好隐患排查,确保正常安全运行。
(九)工业企业方面
突出风险:高温、高湿、暴雨等极端天气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主要防范措施:一是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经科信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国资金融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超前部署,督促企业强化细化各项防汛工作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二是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开展重点环节和部位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防雷接地检测,加强厂房周边排水沟、防洪渠的排查,加强原料堆场排水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严防堆料滑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安装、维护和使用通风除尘系统,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技术措施;配备铝镁铜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储存防水防潮设施,确保厂房、氧气管道、煤气管道、煤气柜等接地设施、跨接线及避雷设施完好。三是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应急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掌握汛期天气变化,提前组织全体一线生产员工熟练掌握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做好防范应对。各工贸企业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预案演练,确保紧急情况下防汛安全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充足、通讯保障畅通。
(十)有限空间方面
突出风险:高温、高湿、暴雨等极端气候造成城市污水管道、发酵池、垃圾站、冻库、储藏室、反应釜等有限空间内温度升高,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的聚集和挥发程度随之升高,污水井、下水道内有毒气体浓度增高,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和沉积物浓度值增大,易引发窒息、中毒、燃爆和溺水等事故。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科信局等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完善有限空间管理制度、审批制度,加大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擅自进入及盲目施救;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承发包管理规定,加强防暑降温措施落实,防止因职业性中暑或疲劳作业引发事故。二是督促相关企业对有限空间进行风险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学习掌握有限空间作业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熟悉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及防范措施,确保作业安全,严防事故发生;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三是住建部门要组织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市政工程建设、燃气、电力、排水、环卫等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摸排掌握长期废弃或停用污水池的安全状况,深入排查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坑井、废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各类底线有限空间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十一)森林防灭火方面
突出风险:第二季度,我县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加之清明烧香祭扫活动集中,农事用火突出,一些地方施工用火不安全,是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重要隐患,也是造成山火进城、进村、进工厂的突出问题,威胁文物古迹、寺庙等建筑安全,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加强宣传教育,适时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严格管理。并充分利用坝坝会、广播、宣传车、LED屏、宣传标语、微信群等各种载体进行宣传教育,营造森林防灭火浓厚氛围,增强群众森林防灭火的责任感,真正做到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二是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域层层布防,精准管控,落实县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村包组、主包户、户包人、护林员包山,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制度,紧盯国有林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强对小孩、老人以及智力障碍等特殊人群的管控,努力从源头上截断火源,重点时段要严防死守,确保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三是积极推动森林防火指挥部常态化实体运行,建立完善例行会议、定期会商、预警响应、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分类保管,确保火情一旦发生能第一时间统筹调配,真正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小,处置在早。
(十二)防汛抗旱方面
突出风险:全县有199个山洪危险区,146座中小型水库,防汛抗旱形势复杂严峻。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水务部门牵头开展全县水库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强水利工程维修维护,做好水情监测预警和日常巡查,重点防范排水管道、河道淤塞。二是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行业领域内河流、水库、塘堰等重点区域进行隐患排查,设置完善警示标志标牌、安全隔离带等设施,切实消除安全盲点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整改台账,密切防范溺水事故的发生。三是按照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补充、整理防汛物资,完善镇、村、社应急系统建设,确保遇有突况时调得出、用得上,同时加强防汛抗旱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抢险队伍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有险情时拉得出、打得赢。
(十三)旅游方面
突出风险:汛期临近,强降雨天气增多,泥石流、山洪等地质灾害进入多发期,利用清明、五一和端午小长假出行增多,旅游安全问题处于易发高发期。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各乡镇(街道)和涉旅部门牵头组织全面深入开展各A级旅游景区(点)、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等游客聚集的易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旅游基础设施等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严格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不及时整治或组织不到位的,该关停就关停,该取消就取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景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督促强化气象预警联络保障工作,严格落实极端天气下景区危险地带撤人及禁入、缆车停驶、调整或停运等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认真做好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维护和保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训练,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抢险救灾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四)农业农村方面
突出风险:针对汛期和疫情防控常态化,农村交通事故、火灾、农机事故、渔业船舶事故、农药中毒、自建房坍塌等等安全隐患不断暴露,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隐患点多面广。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紧盯农村沼气、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畜禽屠宰行及涉农企业、农村自建房和危化品领域开展全覆盖安全警示宣传和隐患整治。重点整治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非法捕捞等问题。农村自建房要做好临边防护,规范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施工作业人员佩戴齐基本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要紧盯存放、使用、回收等重点环节,防止事故发生。二是加大宣传教育,突出社会共治,积极推进安全知识“进农村”工作,结合“5.12”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紧盯农村居民在用电用气、交通出行、用火防火、河塘水库、地窖、沼气池、深井等方面安全常识和作业技能宣传,普及自然灾害对农作物生产影响和防灾减灾及逃生基本知识;开展农村安全作业实操培训,提高农村居民安全风险识别和自救互救科学知识技能;以典型的事故案例,强化农机手等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三是加强警农联合执法,重点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载驾驶、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脱检漏审、拼装改装机械、伪造变造证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村民操作使用农业机械前要做好隐患排查,防止被机械拉伤、割伤等事故发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十五)电力方面
突出风险:第二季度,进入雷电、暴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的频发期,极易对供电设备造成损害,易造成大面积停电或引发火灾事故,是电力安全的高风险期。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加强日常线路巡视检查,强化基础管理。由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国网供电公司具体负责提前组织部署迎峰度夏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详细制定防汛措施,明确责任目标,把防汛责任落实到人,实施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二是抓好输电线路设备运行维护,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国网供电公司认真分析输电线路运行工况、存在的问题,梳理薄弱环节,厘清主要风险,对发现存在的缺陷设备和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隐患及时治理,保障电网安全运行。三是加强电力设施安全宣传,开展好防灾应急演练。县经科信局牵头,国网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安委会分工负责实施,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电力安全生产动态,及时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完善汛期电力应急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通过演练提高预案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做好汛期物资、救援队伍等应急准备;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确保电力领域汛期安全。
(十六)涉安方面
突出风险:一些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遗留问题、突出矛盾没有及时得到妥善解决,容易出现、集访事件,甚至到市到省或进京上访,引发,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畅通来信来访渠道,坚持有访必接,有信必回。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公布办公电话、值班电话以及“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等沟通渠道,做好24小时值守工作,确保来电必接,有信必回。二是实行首办责任制,加强督察督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结合”的原则,限期解决初信初访,对于不能按期办结的问题和群众反应强烈、重复投诉的问题,加强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