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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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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

第1篇:农田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范文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加快我市农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创建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按照“集中投入、重点建设、整体开发、统筹发展、市县联动、合力创建”的要求,年起,用五年左右时间,在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和巢湖市各创建一至两个核心区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的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

二、政策措施

(一)设立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

年起,设立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示范区的道路、水利、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制定。县级财政按市级资金1:1配套。

(二)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整合。

1.积极整合支农资金。各县(市)按照“统筹规划、整合项目、聚集资金、整体打造、综合示范、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和“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使用、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方式,以示范区建设为载体,积极整合农业、建设、财政、国土、交通、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相关资源,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整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涉农资金和项目集中投入,整体打造。

2.创新支农资金管理模式。以整合资金带动重大项目实施,通过政府主导,财政协调,部门配合,建立“以县为主,全面推进,各级联动,纵横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全市逐步形成支农资金归并合理、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管理新模式,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支农资金规模效应,促进县域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加快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发展。

(三)实行优惠投资政策。

对进入示范区的项目和农业企业实行优惠政策:

1.符合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农业项目,按高于20%的标准给予奖补。

2.实现农业成果转化的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3.申报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的给予优先。

4.对直接从事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文件规定的给予优先办理。

5.对从事农产品加工的项目和农业企业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给予优先安排。

(四)强化融资服务。

1.完善信贷服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增加信贷投入,示范区内的农业企业和农民个体工商户可依法将其生产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属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作为抵押财产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2.开展担保服务。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示范区内农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提供担保;支持示范区内的投资企业组建信用担保机构,为示范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3.开展保险服务。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针对示范区农业企业的自身特色、主导产业、生产需求开发配套的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降低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并将其列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予以补助

(五)优化投资环境。

1.坚持招商先行、项目带动战略。充分发挥我市区位、资源、政策等比较优势,大力推进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坚持边建设边招商,加快生产基地、加工企业、交易市场等示范区主体建设,争取园区早建设、早投产、早达效。

2.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县乡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强化土地经营承包权的流转集中,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优势产业向示范区集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区建设,把示范区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点工作抓好抓实。

2.示范区创建由县(市)级政府申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考核。

3.各县(市)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二)突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2篇:农田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范文

为进一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建设用地供给,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加快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确保了全市耕地占补平衡。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建设占用耕地的需求不断增大,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任务更加艰巨。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是当前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主要途径,也是加强耕地保护的有效举措。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科学规划,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按照“选址合理、设计科学、实施到位、验收严格”的总体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理清思路,进一步明确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立足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科学规划、规范项目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创新开发模式等措施,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水平,有效提供可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总体目标。按照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并重的原则,结合市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资源潜力调查基础上,科学规划,明确开发复垦重点区域,通过加大投入,加快推进,使土地利用效率和耕地质量明显提高,从而切实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有效缓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矛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完善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积极性

(一)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由市财政实行“以奖代补”:

1、土地开发:土地开发按项目总面积给予补助,但开发、复垦前原耕地面积超过总面积30%的,超出部分的耕地面积按标准农田建设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建成标准农田的给予补助9500元/亩,建成水田的市财政给予8500元/亩的补助;建成旱地的市财政给予7500元/亩的补助。

2、建设用地复垦:宅基地复垦后,建成标准农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13000元/亩的补助;建成水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12000元/亩的补助;建成旱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11000元/亩的补助。

独立工矿用地、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复垦后,建成标准农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8500元/亩的补助;建成水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7500元/亩的补助;建成旱地的市财政给予新增面积6500元/亩的补助。

3、标准农田建设:根据平原、亚平原、丘陵等不同的地形地貌和建成的标准农田面积,市财政分别给予2500元/亩、3500元/亩、4000元/亩的补助。

4、政策处理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按竣工验收面积给予2000元/亩的政策处理、前期工作和竣工验收等费用的补助。

5、耕种补助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及时落实耕种的,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可按实际耕种面积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参与土壤改良耕作的,前三年可享受市级沃土工程政策按原补助标准增加50%的补助。引导集中耕种,规模化经营,享受现代化农业发展扶持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开发后的土地经营利用。

6、根据山体地形垦造耕地中部分确需存在田坎之间存在1米以上高差,在项目工程田坎石块干砌加固超出总项目田坎量30%的,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每亩3000元的补助。

7、对废弃矿复垦和经农业部门认定必须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复垦项目,给予项目实施镇(街道)按实际完成面积2000元/亩补助。

8、对部分投资大、群众认可度高、并有示范作用的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经国土部门会同农业、财政等部门论证后,可列为市重点工程,资金上给予重点保障。

(二)指标有偿调剂。土地开发整理取得的补充耕地指标(新增耕地)和建设用地复垦取得的复耕指标,优先归各镇(街道)使用,并对项目所在村新农村建设给予一定的指标支持。土地指标有剩余的,原则上由市国土局统一收购,用于全市的耕地占补平衡,如确有需要,可在全市范围内自行调剂,但应报经市国土局审批同意。

补充耕地指标收购或调剂款标准为2.5万/亩(每年年初确定),复耕指标收购或调剂款标准为10万/亩(每年年初确定)。指标有偿调剂款收入可由各镇(街道)确定一定比例对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奖励。

四、突出重点,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一)项目规划设计。各镇(街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测量和规划设计,项目规划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规范》,从标准上把好质量关。要注重保护生态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做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征求项目所在行政村的意见,并由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领导和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的项目报国土部门立项审批,项目立项批准后,各镇(街道)应及时组织编制工程概算。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后,各镇(街道)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确需变更的,须报有立项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应将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程纳入预算,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体现其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主要做法和相关内容。

(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对废弃矿复垦和农业部门认定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在实施前耕作层未达到耕种标准的项目,必须进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再利用覆土,要选择近距离、有条件、时序差异不大的建设和利用项目开展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确保现有耕地质量得到有效保护,确保新增耕地质量显著提高。

(三)项目工程质量标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要根据项目区地形地貌和土地利用现状,因地制宜地确定耕作田块类型。

(四)项目实施过程监管。项目由各镇(街道)负责实施、监督,项目工程招标、监管参照《市新农村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执行。投资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各镇(街道)必须落实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投资在100万元以下项目,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或聘请质量监督员,工程质量监督员应有当地国土所和土地所有权人参与,确保项目施工质量。

(五)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严格执行镇(街道)自验、县级初验、市级复验、省级复核认定制度,层层把好项目工程质量关。项目竣工土地承包到户或统一流转后,各镇(街道)及时组织自验,通过自验后,各镇(街道)向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验申请。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组织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各镇(街道)整改完毕后,由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或上报上级部门验收。

各镇(街道)应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工程质量和新增耕地面积严格把关,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验收申报材料的通知》要求,凡立项、验收申报材料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立项、验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验收要杜绝“走过场”,对不按规划设计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不落实后期管理措施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要并责成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六)严格资金管理

1、资金申拨。实施项目开工后,由实施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国土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现场勘察签署意见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立项面积和补助标准进行审核,并预拨各镇(街道)70%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和政策处理费,项目通过上级部门竣工验收后给予结算拨付剩余补助款。

各镇(街道)应按施工合同、工程进度及时兑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提取20%的工程建设补助资金作为工程质量和耕作保证金,待项目竣工一年后,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并落实耕种的,经农业部门认定并出具无质量问题和落实耕种的书面意见后,工程质量和耕作保证金给予退押。

2、专款专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及与其相关的前期工作、政策处理等费用的支出,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工程补助资金、政策处理费、省级项目奖励经费等如有节余,应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后期管护和项目实施地的新农村建设。

3、加强监督。市财政部门对国土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计划应及时足额落实,严格审核把关。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该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市监察部门要对挪用、截留、挤占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或弄虚作假、骗取用地指标等形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副主任、市农办主任和市国土局局长为副组长,国土、农业、林业、水利、财政、审计、统计、监察、环保、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各镇(街道)建立相应机构,由镇长或办事处主任负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执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项目预算的论证、评审和项目初验,指导镇(街道)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并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市农办:负责对全市农村新社区建设、异地奔小康工程、村庄整治过程中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考核,并指导镇(街道)的宅基地复垦项目的建设。

国土局:负责统筹组织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建设任务,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和权属调整,会同相关部门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实地踏勘,项目实施期间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和验收材料审核,协助各镇(街道)做好项目立项、竣工面积验收、项目质量验收和初验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项目补助资金的筹集、核拨和使用监督等,参与项目的立项论证、绩效评价等。

建设局:在办理工程建设许可时,严格审查用地项目耕作层剥离情况。

水务局:负责项目涉及的水利设施的质量监管,参与项目的立项论证、验收、监管和技术指导。

农业局:负责项目验收前的耕地质量评估,对通过上级验收的项目进行接收、使用、管理,参与项目的立项论证、验收、监管和技术指导。

林业局:负责项目涉及林地的审批,参与项目的立项论证、验收、监管和技术指导。

监察局:负责项目工程招投标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环保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的监督和检查,参与立项论证、验收、监管和技术指导。

统计局:负责项目中竣工面积、新增耕地面积的验收管理和统计工作,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镇(街道)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协助镇(街道)完成较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政策处理,组织项目自验,提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施工和验收中所需的有关图件、文本、影像等材料,落实新增耕地耕种等。

第3篇:农田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范文

一、统一组织领导,形成开发合力

一是统一认识。要改变当前支农资金种类繁多、使用分散、效益不高这一现状,必须整合支农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推进规模开发。尤其是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迫切需要对支农资金进行整合,形成“1+1>2”的规模效应。基于这一认识,武冈市在启动这一工作之前,就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反复征求意见,广泛宣传发动,坚决破除遍地开发、“友情”开发等认识误区,把思想统一到资金整合上来,把精力落实到规模开发上来,从而形成了共识,统一了思路。二是成立班子。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的项目区建设指挥部,明确为全市规模开发的执行机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市党政主要负责人经常深入一线调研,解决项目区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各责任单位也相应成立了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确定了信息联络员。三是制订政策。出台了《武冈市整合支农资金和重点项目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整合支农资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整合范围、管理使用、监管办法、重点项目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分解、考核奖罚等制度,为推进规模开发指明了方向。四是广泛宣传。在项目区组织乡村干部、群众代表共商建设大计,让群众参与项目规划制订、施工建设的全过程,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定期编发项目区建设工作简报,制作宣传窗,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公布项目进度。同时,制作年度项目画册影像,及时在各级新闻媒体刊发了系列通讯报道,扩大规模开发的知晓度。五是加强督查。采取专门督查组定期督查、工程技术组巡回督查等方式,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六是加强配合。在确保资金管理权限不变、补贴政策不变、部门职责不变的前提下整合资金,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指挥、调度、协调项目区建设工作。建立完善了责任机制,把责任分解到部门,实行量化考核,奖优罚劣。通过责任落实和奖惩激励,激发了部门动力,形成了工作合力。

二、统一规划布局,明确开发重点

武冈市坚持以规划选项目、定资金,按规划建工程、办实事,让涉农部门都有施展的平台,让支农资金都有为农服务的载体。为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布局的合理性,坚持把群众积极性和自然资源条件结合起来,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起来,把尊重群众意愿和规模开发大局结合起来,同时,将规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定并做出决议,确保了规划的合法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不因为人事的变动和个人行为而随意更改规划。在具体工作中,注重“三性”。一是注重规划的统一性。围绕规模开发项目区建设,明确了支农资金投放方向和惠农项目建设地点,做到惠农项目向规模开发项目区倾斜、支农资金向规模开发项目集中、技术力量向规模开发项目区聚集。2010年在转湾大垅整合涉农资金8800万元,实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规模开发两个项目区,共建设高标准农田3.9万亩。由于统一规划,从而避免了开发的随意性,增强了开发的全局意识,加大了整体推进力度。二是注重布局的科学性。按照群众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开发潜力大的标准,筛选出有“全市粮仓”之称的“湾头大垅”、“转湾大垅”、“托坪大垅”作为规模开发项目区,优先立项开发。三是注重项目的完整性。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统筹安排项目,做到既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又有高效农业发展、社会公共服务项目,使每个参与单位都有施展为农服务的载体。同时,针对各类部门项目存在的内容交叉、标准不一的实际情况,对同类工程采取规划时地点结合、建设时工程互补的办法进行处理,确保工程标准一致、质量可靠。

三、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开发行为

不同部门由于投入机制不同,建设标准各异,影响了群众筹资的积极性和工程质量标准的统一性。为此,武冈市在规模开发中努力做到:一是规范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市场行情,在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全市同类项目工程实行同一价格,防止偷工减料;二是规范质量标准。根据有关行业标准,结合总体规划,制订下发了《项目区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统一规范了路、渠等基础建设项目的选材用料和工程质量标准,使工程质量管理有章可循;同时,采取现场查看、临时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通过统一建设标准,各类工程建设顺利,质量优良,没有发生一起劣质工程,没有发生一起工程违纪行为,塑造了农业综合开发的良好形象;三是规范管理程序。制定了《项目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责任单位对每个项目制订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四个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项目工程公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理制,凡不执行上述规定的一律实行“四不”,即不收方、不验收、不报账、不拨款;四是规范资金投入与监管。积极创新受益农户筹资投劳制度,调动农户参与热情,充分发挥群众在开发中的主体作用。在项目建设开工之前,要求受益村交纳一定筹资投劳保证金,工程才能开工,完成计划规定的筹资投劳任务后,退还保证金。同时,创新项目单位资金集约投入机制,调动市直单位争资引项的积极性。对同类工程,实行投资由部门包干分摊,形成“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投入模式;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制订下发了《项目资金管理操作办法》,规定了项目资金结算、审批、付款的具体程序,要求项目责任单位在市会计核算中心设立“整合支农资金”专账,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凡未经指挥部最后会审签字盖章的一律不予付款,杜绝了项目资金的挤占、挪用。

四、统一检查验收,确保开发成效

一是严把材料关。指挥部工程技术组对建设项目所需材料全程参与把关,从源头上控制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二是严把技术关。工程技术人员与施工队同吃同住,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监管,发现问题立即限期整改,从而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三是严把验收关。下发了《关于做好项目工程复核验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复验内容,规定了复验程序,成立了由市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复核工作小组,在各责任单位对责任项目进行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再严格统一验收,凡经复核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四是严把管护关。工程竣工验收后,统一移交所在乡镇、村管理和维护,要求项目所在乡镇成立工程管护领导小组、村成立管护委员会,制订管护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安排管护资金,进行经常性管护,并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协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工程五年不小修、十年不大修。

五、统一奖罚措施,落实开发责任

第4篇:农田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范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粮食主产县和非主产县的主产乡为重点,强化行政推动,依靠科技进步,集成推广成熟技术,促进农机农艺结合、良种良法配套,建立不同生态区高产高效标准化生产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全面提升全省粮油综合生产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规模

全省建设625个万亩高产示范片,其中水稻255个、玉米325个、大豆30个、马铃薯6个、杂粮4个、花生5个。在四平市开展整市整建制推进试点,在农安县等4个县(市)开展整县(市)整建制推进试点,在榆树市大坡镇等20个乡(镇)开展整乡(镇)整建制推进试点,在农安县和榆树市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试点。整乡(镇)推进,每个乡(镇)建设4个万亩示范片(试点乡镇原则上与上年一致);整县(市)推进,每个县(市)建设25个万亩示范片,其中: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试点的再增加5个万亩示范片;整市推进,所在市的每个产粮县(市)的产粮乡(镇)原则上各建设1个万亩示范片。从2013年起,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连续3年以上承担高产创建任务的万亩示范片进行轮换,并提早做好下一轮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的选址和储备工作。

(二)创建目标

整建制推进创建目标。以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为基本单元,选择主要粮食作物开展整乡(镇)、整县(市)、整市高产创建试点。通过项目实施,力争所在乡(镇)、县(市)、市粮食平均亩产比上年提高5公斤以上,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

万亩示范片创建目标。以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为基本单元,玉米亩产800公斤以上、水稻亩产700公斤以上、大豆亩产200公斤以上、花生亩产300公斤以上、马铃薯亩产3000公斤(鲜重)以上、杂粮亩产比上年提高2%以上。新建示范片单产水平力争比上年提高2%以上,续建示范片在保持上年高水平上力争再提高,辐射带动所在县(市、区)均衡增产。

三、实施内容

(一)科学选择示范片

主产区示范片集中连片要在1万亩以上(非主产区也要尽可能相对集中)。要求农田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工作基础扎实,农技推广网络健全、技术力量较强,粮食生产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机械化程度高;交通相对便捷,辐射带动能力强。

(二)示范推广优良品种

结合各示范片的生产、生态特点与优势,示范推广一批高产、优质、多抗的主导品种。水稻重点示范推广高产优质多抗品种,玉米重点示范推广耐密品种,大豆重点示范推广高油、高蛋白品种,马铃薯重点示范推广脱毒种薯。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在示范片集中展示示范一批优良品种,为下一年度筛选与推介主导品种提供依据。

(三)集成推广高产高效技术

按照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的要求,加强技术组装配套,集成推广一批适应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抗灾增产关键技术模式。要突出核心技术、创新技术和主推技术,重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区统一灭鼠、生物防治玉米螟、玉米和水稻高光效新型栽培等技术。实现测土配方施肥、常发区生物防螟全覆盖。

(四)推进标准化生产

田间设施标准化。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完善项目区田网、路网、水网,实现成方连片、土地平整、道路联网、渠系配套。

管理服务专业化。大力推行统一整地播种、统一育苗栽插、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械收获的 “五统一 ”技术服务,促进技术全面入户到田。

生产过程机械化。充分发挥农机作用,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力争玉米耕种收全程机械化,提高水稻机插秧、机收获水平。

(五)强化机制创新

依托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优先考虑农业部等12部委联合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开展高产创建,探索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整建制推进的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县至少有1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高产创建。积极推进高产创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实现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配套。推进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作,形成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格局。

(六)广泛开展高产竞赛

继续组织广大农民特别是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开展玉米、水稻、大豆高产竞赛。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农民和农技推广人员参与高产创建的积极性。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

中央财政原则上对每个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安排补助资金16万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主要用于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大面积推广区域化、标准化成熟技术所需的物化投入和推广服务补助。

高产创建中技术人员培训所需资金,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经费中支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域内的骨干农民培训所需资金,从阳光工程项目经费中支出,每个万亩示范片培训农民100人左右。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计划任务,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逐级下拨到各项目县(市、区)。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管理办法,严格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县(市)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由农业部门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省农委、省财政厅有权纠正不合规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截留、挪用、超范围支出等问题,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粮油高产创建实行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高产创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日常管理。整建制推进的市、县(市)、乡(镇),都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州)政府分管领导、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至少要亲自抓1个万亩示范片,项目县(市、区)每个示范片的责任人由县级领导担任。

(二)加大扶持力度

各地要积极支持高产创建活动,按照资金渠道不变、性质不变、用途不变的原则,积极整合现代农业发展、土壤有机质提升、测土配方施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新一轮种子工程和植保工程等项目,重点向高产创建示范片倾斜。

(三)强化指导与服务

省政府有关部门将组织成立由栽培、育种、土肥、植保、农机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省级专家组,负责全省粮油高产创建活动的技术指导和测产验收。市、县(市、区)及整建制推进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专家指导组,明确一名专家任组长,每个示范片要有一名技术负责人。落实专家包片、技术人员包点责任制度。量化任务指标,开展全程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确保关键技术落实到位。农业部将组织对整建制推进试点市、县(市)技术负责人进行培训,省对整建制推进试点县(市)、乡(镇)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县(市、区)对万亩示范片的技术人员和科技示范户、种植大户进行培训。

(四)加强宣传与示范引导

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高产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关键农时季节,要组织农业行政、技术推广人员和示范农户、种植大户等进行现场观摩,开展技术交流,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五)规范内业管理

建立完善高产创建工作档案,及时将有关的文件、方案、农户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电话等)、测产结果和工作总结等归档立案,促进高产创建有序开展。每个项目县(市、区)要设计一张标示图,注明万亩示范片的位置,涉及的乡镇村组。每个示范片要有1张方位图,标明地理坐标和面积;设计1张技术模式图,明确从种到收的全程标准化技术;建立1张农事日历,跟踪记录作物生育进展和重要农事活动。所有万亩示范片都要设立田间标牌(标牌样式和编号另行下发)。

(六)严格考核验收

第5篇:农田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2006〕100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

(二)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三)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四)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五)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土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

(七)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

(八)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区(市)县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

(九)其他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第三条财政部门、国土部门、地方国库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国土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地方国库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拨付等各项业务,及时向财政部门、国土部门提供相关报表和资料。具体操作为:土地出让收入入库当日,地方国库向财政部门提供入库款项信息资料,次日,财政部门向国土部门提供入库款项信息资料。

第四条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第二章预决算管理

第五条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在每年第三季度按规定编制下一年度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纳入基金收支预算,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可按预算法相关规定程序对预算进行调整。

第六条编制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土地出让收入预算按照上年土地出让收入情况、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地价水平等因素编制;土地出让支出预算根据预计年度土地出让收入情况,按照年度土地征收计划、拆迁计划以及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等因素编制。

第七条在预算未经规定程序完成审批前,为保证土地出让工作的顺利推进,可由财政部门根据土地出让收入的缴库情况,采取预拨的方式,在国土部门提交拨款申请表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土地成本拨付到国土部门,预拨款不低于入库土地价款的70%。

第八条考虑到土地出让项目的不确定性,未在预算中填列的土地出让项目,财政部门可根据该项目的土地收入缴库情况,采取预拨的方式,在国土部门提交拨款申请表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入库土地价款的70%拨付到国土部门,并按规定程序做好预算调整及相关账务处理。

第九条财政部门、国土部门和地方国库要建立土地出让收入每月定期对帐制度,对应缴、已缴和欠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数额进行定期核对,确保有关数据的准确无误。

第十条每年年度终了,财政部门和国土部门应按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决算,纳入相应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第三章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由国土部门负责具体征收。

第十二条国土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三条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以下简称受让人)严格履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对未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国土部门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竞买者交纳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包括划拨土地预付款和出让用地预申请资金),由国土部门收取,预付款可用于土地征收补偿支出。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后,中标者交纳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抵作土地成交价款,除用于土地征收工作的预付款外,定金、保证金由国土部门填制非税收入缴款书缴入国库,中标者将土地成交价款与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的差额部分直接缴入国库。未中标者交纳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由国土部门不计利息直接退还于竞买人。

经批准垫资进行储备土地一级开发的单位参与后期土地出让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只缴纳超过所垫成本资金部分的土地价款。

第十五条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若发生退库事项,财政部门依据国土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和有关规定到地方国库办理退库,退库资金应退付给国土部门,再由国土部门退还给缴款人。

第十七条任何部门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以奖、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廉租房保障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按照经批准的预算执行。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以及其他属于国土部门的支出,由财政部门依据预算(或采用预拨方式)拨付给国土部门。

第二十条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其他征地补偿安置相关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主要包括:因出让土地涉及的需要进行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新增建设用地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等税费;银行贷款利息;土地储备管理费,以实现土地供应的出让价为基数,按2%比例确认列支,拨付到土地储备机构,可用于弥补储备交易机构日常经费不足。

第二十二条支农支出。包括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一)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补贴支出。

(二)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支出,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征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政发〔2006〕50号)规定的按3万元/亩标准建立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全市统筹,专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三)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7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综〔2007〕151号)的规定,按照土地出让纯收益的21%计提,主要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

(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农村饮水、沼气、道路、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

在具体工作中,可将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进行统筹安排使用,全额用于对“三农”的投入。

第二十三条城市建设支出。含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支出。

第二十四条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以及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等。

(一)土地出让业务费。包括出让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测费、评估费、公告费、场地租金、招拍挂费和评标费用、其他与土地出让相关的费用,按土地出让纯收益的2%计提。

(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规定执行。

(三)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93号)的规定,按照土地出让纯收益的10%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土地收购储备支出。

(四)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2006〕2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综〔2007〕151号)的规定,按照土地出让纯收益的10%计提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专项用于购建城镇廉租住房、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等。

(五)保障公交优先资金支出。按照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计提保障公交优先资金支出,专项用于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和建设。

(六)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支出。

(七)上缴省级土地出让纯收益。根据云政办发〔2007〕193号文的规定,按照土地出让纯收益的9%计提上缴省级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全省农业土地开发。

第二十五条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在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涉及的拆迁补偿费要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支付,有效保障被拆迁权利人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建立对被征地农民发放征地补偿费的公示制度,改革发放方式,减少中间环节,防止被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国土部门、地方国库和审计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按土地出让合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在缴清前取消其参与土地招拍挂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不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政府采购等制度的,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会计法》、《审计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6篇:农田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范文

发展现代农业是新形势下统筹城乡发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是推进农业发展、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的重要抓手。根据中、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加快建设东大门的若干意见》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农业发展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的重要意义

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就是围绕区域资源禀赋特点,按照资金集中、产业集聚和经营集约的要求,以高新技术的集约投入和有效转化为特征,通过行政推动、企业主导和农民参与的形式,运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和生产方式,对土地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对传统农业结构进行调整和改造,打造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现代农业园区有利于培育壮大区域特色产业,通过集聚各种资源,综合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程度较高的生产示范基地,实行典型引路,推动优势特色产业上规模、上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利于集成推广现代农业技术,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搭建平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引进和创新步伐,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有利于提升创新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发挥园区产业聚集效应,引导农民合法、自愿、有序流转土地,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吸引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科研推广机构等到园区创业发展,探索建立新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机制。

2012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确定今年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年,计划到“十二五”末,在全省建成省级现代农业园区300个,使全省各级各类农业园区数量达到2000个以上;市政府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意见》,提出从今年起,力争全市每年创建1个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3-5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10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和若干个县级现代农业园区。

近年来,我县积极探索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先后创建了四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的前列。通过科学的经营管理,现代农业园区有效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已成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对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实现“三化同步”和“再造一个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现代农业园区的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为抓手,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按照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功能集成的原则,坚持“特色鲜明,规模高效、循环生态、示范带动”的基本要求,在现有农业园区发展的基础上,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起点高、功能全、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强的现代农业园区,着力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进一步提高物质装备水平、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创新生产经营方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组织体系和支撑体系,加快发展现代粮食产业、畜牧产业、蔬菜产业和水果产业,积极推进设施农业、循环农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力争早日把我县建成全省现代农业先行区。

(二)发展目标:按照规模适度、产业集中、种养结合、组织完备、服务完善、体系健全、产出率高的要求,从今年起,力争每年创建1-2个省级、2-3个市级、命名8-10个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到“十二五”末,全县力争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1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8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10个,每镇建立县级以上(含县级)现代农业园区1个。使全县现代农业园区面积占到总耕地面积的20%以上,形成试验、示范、生产、加工、销售、经营一体化的综合产业基地,带动农村休闲、旅游、观光等服务业发展。

三、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

1、规模较大,集中连片,配套完善。园区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规模,相对集中连片,省级园区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市级园区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县级园区面积达到1500亩以上。园区规划布局合理,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2、主业突出,产业聚集,体系完整。省、市级园区重点产业占比达到60%以上,县级园区重点产业占比达到50%以上,产业聚集度高,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体系。

3、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绿色生产。省、市级园区配套大中型养殖场建设,大家畜存栏不少于500头,猪、羊存栏不少于5000头(只),家禽存栏不少于2万只。县级园区配套中小型养殖场建设,猪、羊存栏不少于1500头(只)或肉鸡年出栏不少于20万只,家禽存栏不少于1万只。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有条件的地方配套大型沼气工程建设和有机肥生产。农产品生产环境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主导农产品达到无公害产品标准。大力发展“菜(果)-畜-沼”生态循环生产模式,积极申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地认证。

4、龙头带动,组织健全,运行规范。园区生产性投入以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为主体,积极创办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园区及其周边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形式的产业化格局,园区经营运行规范。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实施品牌化战略,努力打造对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带动力强的知名品牌。

5、装备较好,起点较高,示范引领。园区农田基础设施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充分运用智能温室、钢架大棚、喷滴灌、先进养殖装备等设施农业技术,农田机械化综合水平较高。大力推广生态创新技术和集成技术,积极引进、集成和推广国内外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引领本地现代农业发展。建立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引进、展示基地,开展农民技术培训,提高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能力。园区显著位置设立明显标示牌,表明运行规程、规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6、功能齐全,服务完善,运行高效。大力培育园区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农资供应、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等服务组织。有条件的可以在园区内配套建设农产品加工、物流设施。加强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企业的衔接,建立稳定的农产品市场销售渠道。推行“统一品种、统一用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的管理模式,积极开发休闲旅游功能,配套休闲旅游基础设施,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开发生态旅游和休闲农业。

四、现代农业园区的验收认定与运行管理

(一)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命名认定

按照园区建设标准,由园区所在镇提出书面申请,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园区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意见,报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命名,建设完成后认定并授牌。具体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1、现代农业园区所在镇政府编制园区总体规划方案并向县园区办提出审批申请;

2、县园区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上报的规划方案进行初审,通过专家评议、质询论证后予以批复。园区建设规模达到规划内容60%以上的,报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命名为“县现代农业园区”;

3、已命名的园区按照各自园区总体规划,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建设;

4、县园区办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园区年度建设计划进行指导督查;

5、园区建设按照规划全面完成并达到标准后,由县园区办组织评审验收后报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正式认定为“县现代农业园区”并授牌。

(二)省、市现代农业园区申报

根据产业发展规模,在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基础上,园区建设规模达到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标准的,由各镇编制园区总体规划方案,向县园区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园区办审核并报县园区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组织上报省、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

(三)运行管理

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园区管理和考核办法,对县级现代农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园区继续保留称号,对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运行管理,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五、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工作重点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快速推进园区建设。在全面落实中、省、市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县级命名授牌的“现代农业园区”,每个园区奖励5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的,按照省、市要求,县财政每个园区分别配套扶持资金200万元、100万元。扶持配套资金用于园区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推广补贴,实用技术培训、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农产品品牌建设补助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鼓励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信贷投放力度。加强招商引资,吸引工商资本参与园区建设,形成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为主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切实解决园区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

2、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提高园区发展水平。一是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力争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9个农技推广区域站的建设,由各个区域站具体负责区域内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指导工作。二是积极推广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农副双流通、政府企业双推动的经营模式。三是通过与大专院校合作,组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专家服务团,形成“产、学、研”联为一体的专业技术推广队伍,进驻园区开展技术服务和培训工作。四是加快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广“果-畜-沼”、“菜-畜-沼”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提高沼气使用效率和安全水平。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承载能力。大力推进园区内“渠、井、路”三网配套建设,巩固现代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基础设施利用效益的最大化。相关职能部门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中安排在现代农业园区,逐步完善配套设施,合力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项目承载能力。

4、加快土地流转步伐,促进园区建设规模。学习高陵经验,2013年6月底之前,组建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快土地流转进程,切实解决农业园区建设的瓶颈问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土地流转。鼓励和引导园区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土地资本化运作。同时强化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指导服务,让承包者流转放心,让流转者投入放心,从而实现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推动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现代农业生产水平。

5、增强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支持园区建设。一是土地政策。扶持和保障综合性农业示范园区项目用地,对设施农业、规模养殖、休闲观光等农业项目用地,凡不破坏耕作条件的,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对高效农业建设中的办公用房及配套服务等附属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二是财政政策。国、省、市、县的农业投资项目,包括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科技示范推广等项目,优先安排在园区实施。三是金融政策。对于进入农业园区的企业,优先提供贷款,支持其在资本市场上融资。四是税费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三农”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进入园区的企业发展。五是人才引进政策。积极为园区培养、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及大专院校毕业生到园区工作的,在工资待遇、晋升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予倾斜。

六、保障措施

1、建立领导机构。成立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农业局、财政局、水务局、林业局、农发办、科技局、国土局、经发局、工商局、质监局、交通局、移民局、电力局、金融、保险等部门负责人和各镇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做好园区建设的协调服务和组织实施工作。各镇也要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负责本区域园区建设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县级领导包联、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7篇:农田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范文

刚才,XX同志对全市20__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我都赞同。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正确把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20__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建设的决定》,以饮水安全、病险水库整治、骨干水利、乡村便道、土地整治为重点,加强机制创新,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大力开展治山治水、改田改土活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较好成绩,呈现出“四大亮点”:一是资金投入大幅增加。一年来,全市完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超过100亿元。其中,国家补助70亿元,群众自筹4.1亿元。特别是水利建设完成投资55.2亿元,创年度水利建设投资新高。二是各类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共解决了260余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整治病险水库647座,比上年增加1倍一以上。完成因汶川地震出现险情的352座水库的应急处置。开县鲤鱼塘、“泽渝”一期等重点水利工程顺利推进,大足玉滩水库正式开工建设。农村公路建设、水土流失治理、农村生态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等工程加快推进。三是建设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竞标”机制、“三公示”制度等新的建设管理机制被广泛应用和普及,监督机制更加完善,进一步增强了工程建设管理的透明度,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四是建后管理逐步规范。一些区县合理确定工程水价,建立工程管护机构,组建用水户协会,促进了饮水安全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的建后管护。

这些成绩是在克服部分地区遭遇百年不遇暴雨、历史罕见雨雪冰冻天气、汶川特大地震等多各自然灾害袭击,以及国家加强宏观调控、投资趋紧等多种困难的情况下取得的,成绩非常来之不易、可喜可贺。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比如,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还有很大差距,认识水平大不如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也不如20__年特大旱灾发生后,群众参与建设的热情有所减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长效机制尚未真正形成,普遍存在等、靠、要政府投入的思想,“一事一议”的办法没有发挥出明显的作用;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缓慢,改革措施不落实、不到位;工作方法不够有效,有的区县在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上突出重点不够、效益不够重视,没有认真贯彻“整镇整乡”推进的原则,花了国家的钱却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当前,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和农村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我市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机遇和困难。面临的机遇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将掀起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热潮,农村政策将更加完善,农业农村发展将更加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必将迎来又一轮良好机遇。二是我市水利、农业、交通、林业等部门先后与国家有关部委签订了统筹城乡相关领域发展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国家有关部委对我市加大支持的目标、方向和具体措施,必将加快我市农田水利相关领域的发展。三是市委、市政府刚刚启动的森林工程,将完成巨额资金投入,必将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增添新的活力。四是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农田水利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对继续深入贯彻《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的决心十分坚定,必将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供持久的支持。面临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一是资金压力越来越大。一方面,受物价上涨、征地移民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各类工程建设投资大幅增长;另一方面,在国家从严从紧的宏观调控背景下,筹融资难度进一步增大。二是组织发动越来越难。目前,全市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780余万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面临劳动力组织的较大困难。同时,农民群众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认识不统一,参与积极性难以调动。三是自然灾害越来越频。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可能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成果带来新的破坏,加重建设任务。四是管理任务越来越重。随着农田水利设施大量开工和建成,已成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任务越来越重,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和责任的难度不断加大。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正确认识当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面临的形势,既要充分把握机遇,因势利导,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又要充分估计困难,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排除障碍,努力开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局面。

二、认真落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各项任务

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条件,抓好今冬明春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确保明年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基础。根据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联系我市实际,全市20__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要继续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统揽,统筹城乡发展为手段,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创新机制,加大投入,扎实抓好农村水利、森林工程、乡村道路、生态文明和基本农田建设,努力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增添后劲,为加快新农村建设夯实基础。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着力抓好水利建设

要坚持把水利建设作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头等大事,把解决水源工程少、水资源利用差、水利设施病险失修的问题摆在水利建设的突出位置,通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从根本上改变农业靠天吃饭和农村饮水不安全的状况。

一是加快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20__年前基本解决全市饮水安全问题,这是必成目标。前不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饮水安全工作的

通知》,进一步明确饮水安全工作以各区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并下放有关审批权限到区县。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区县政府的责任,进一步加快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区县要按照市里核定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数量,尽快完成《20__—20__年饮水安全建设规划》,于11月底报市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本着“实事求是、先易后难、整镇(乡)推进、效益优先”的原则,以中心场镇等人口聚集地为重点,倒排工期,抢抓进度,集中力量建设骨干供水工程。市里对区县、区县对乡镇都要全面推行“竞标”机制,充分调动受益乡镇和群众的积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自筹资金,严格项目“三公示”,确保进度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广泛推行黔江区“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做法,以明确水价标准、征收方式、管理办法等为前提,在工程开工之前先行确定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护机制。要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质量标准,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要进一步加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前段时间,审计部门在审计饮水安全工程中发现少数工程存在进度迟缓、挪用项目资金、建设质量差等问题,鸿举市长对此专门作出了批示。有关区县要认真整改,引以为戒,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办实。为了切实体现“谁积极、支持谁”,对今年没有按要求完成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的区县,将削减明年的计划指标,调整到搞得好的区县。

二是大力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根据市政府与水利部签署的《合作备忘录》,20__年前要完成全市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也就是在今后一年的时间,我们还要完成707座小(二)型以上病险水库的整治任务。各区县一定要坚定这个目标不动摇,编排出倒计时进度计划,制定有力的措施办法,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目前,包括今年地震灾害后新出现的病险水库在内,所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设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各地要把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作为一场攻坚战,抓住今冬明春的有利时机加快整治除险进度,坚决完成任务。市委、市政府决定,凡是提前完成病险整治任务的区县,都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是继续加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力度。今年以来,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总体进展情况较好,1—8月份全市共完成投资近20亿元,占全年计划的70%。但是,各区县之间很不平衡,有的区县党委政府很重视,完成投资远远超过计划,也有一部分区县工作不够有力,无论是投资完成情况还是工程建设进度都严重滞后。今年,全市重点水利工程投资计划是32亿元,为历年最高,目前的进度与目标任务的差距还较大。各区县和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要对照年度目标,找差距、添措施,在最后三个月内全力冲刺,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最近,市政府针对重点水利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印发了会议纪要,请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这里,我着重强调一下区县落实配套资金的事情。按照市政府与区县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区县政府负责筹集重点水利工程除市及市以上包干补助资金以外的其余建设资金。近年来,铜梁、南岸、秀山、黔江等一些区县通过土地储备、资源整合、优良资产质押、政府贷款等方式,较好地落实了配套资金。最近,万州区也通过政府贷款的方式在农发行落实大滩口水库建设资金1.8亿元。但也有少数区县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差,个别区县甚至没有任何行动。市政府要求,凡是在建或已建工程配套资金未落实的,必须足额落实;凡是新开工的重点水利工程,必须在区县政府足额落实到位配套资金,并完成工程征地及移民安置工作后方可开工。

四是因地制宜抓好小微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要适应山区地形地貌特点,积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有效拦蓄雨水,切实解决广大山区农村面上水源问题,突出抓好100万亩烟水配套以及柑水、菜水配套工程建设。有水源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兴建一批机电提灌设施,多渠道、多形式保证农田灌溉。要加大水利工程渠系配套建设的力度,努力扩大农田有效灌溉规模。在兴修微型水利的方法上,可以户办、社办、村办、联户办,也可以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办。总之,要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基本原则,积极鼓励和大力提倡社会办水利,发挥小微型水利工程效益。同时,各地要全面修复水毁水利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塘库沟渠的清淤整治,为确保明年的农业生产用水奠定基础。在抓好病险水利工程整治的同时,各地还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力度,恢复和提升机电提灌在抗旱排涝中的保障能力。

五是狠抓堤防工程建设,提高防汛安全保障能力。我市城镇堤防普遍标准偏低,农村堤防建设严重滞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长期受到洪水的威胁。为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市委、市政府从开行信贷中专门切块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城镇堤防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垫江、巴南、武隆、南川、合川等一些区县配套措施落实较好,进度、质量都得到了很好的保证。但也有部分区县前期工作不扎实、自筹资金到位差。希望有关区县高度重视,以县城和重点集镇堤防建设为重点,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增添工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今年内,全市要确保完成巴南等10处城市堤防和53个乡镇堤防工程,开工第二批43个重点集镇防洪工程,20__年基本建成万州、南岸等13处城市防洪工程。

(二)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

根据水利部的通报,当前我市的水利改革有很多项具体工作在全国已经处于落后水平。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一是全面推进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水利部已经明确要求我市在今年内必须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20__年的新建项目和资金安排必须与已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成情况挂钩。目前,我市水管体制改革的差距还较大。各区县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务必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二是深入推进水价改革。市委、市政府从20__年以来,分期分批启动了水价改革,由市级物价、水利部门与有关区县,共同核定了一批向城镇和工业供水工程的源水水价。目前多数地方执行较好,但也有少数地方至今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够好。按照市政府与各区县签订的“十一五”水利任期目标责任书,20__年前必须完成水价改革,建立“成本+合理利润”的水价形成机制。请各区县立即行动起来,特别是工作落后的区县要多向其他区县学习取经,切实加快水价改革步伐。三是加快推进以确权划界为核心的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目前,全市已完成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工作的仅有长寿、永川、渝北、巴南、秀山等少数区县,其他区县还存在程度不同的差距。有关区县和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水利部门要会同 国土部门按程序加快确权颁证工作。在此基础上,要大力开展水利工程所有权有偿转让和经营权拍卖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选择1—2个小(一)型及以上的水利工程开展产权拍卖试点,拍卖所得资金全额用于新的水利工程建设。

(三)大力实施森林工程

森林工程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一项新的宏大工程。8月19—20日,市里召开了森林工程大会,9月26日全市又举行了森林工程的启动仪式和植树活动。目前,各地正在有序推进森林工程各项建设。关于今冬明春的工作,森林工程大会也一并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总体上今冬明春全市要完成200万亩造林任务。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注意把握五个方面的重点:一是苗木准备。各地要再次清理一下苗木储备有多少、够不够,提前做好苗木调剂。二是作业设计。要由专业人员按照高标准造林的要求开展作业设计,选择落实造林地块、树种。三是技术培训。在全市培训10万人的专业造林队伍,确保造林质量和成活率。四是示范片建设。要求各区县和森林工程专项工程都要建立1—2个示范点。区县示范片的规模原则上要求1000亩以上,各专项工程示范片500亩或连线10公里以上。五是宣传发动。前期森林工程的宣传工作已经收到一些效果,但总体上舆论氛围还不够浓,社会关注度还不够高,力量的动员还不够广泛,各级各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真正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四)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

近几年我市农村交通条件不断得以改善,但由于自然条件差、交通基础薄弱,农村交通里程短、等级低、出行难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改善交通条件仍然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一是要围绕新农村建设、农村产业发展、扶贫开发等需求,进一步加快乡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覆盖率,尽快实现“村村通”。二是要加快农村人行便道建设,就地取材,积极修建石板路或水泥路,联结农村公路与农房和田块,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三是要狠抓改造升级,提高已成道路通行能力。要加强已成公路的整治维修和改造升级,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路基改造与路面硬(油)化一同规划、一并开展、一步到位,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先搞路基,保证通行,逐步实施路面硬(油)化。

(五)积极改善农村生态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在大力实施森林工程的基础上,还要注意抓好两项工作。一是要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继续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科学治理水土流失。突出抓好“长治”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和世行水保项目的实施,及早发挥项目的效益。二是要改善农村能源结构。积极利用水能资源,加强农村小水电建设。全面推进22个区县的“十一五”农村电气化建设和7个县的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加快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以新农村建设示范镇和推进村为重点,大力建设农村沼气。

(六)狠抓土地治理

土地治理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根本措施,从近几年的实践看,凡是实施土地整理或中低产田改造的地方,土地产出能力都得到大幅提高,农民收入显著增长。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认真实施好国土部门的土地整理项目和农业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造项目。一是要进一步管好用好土地出让金,扎实抓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国土部门要加强指导,选择适宜区域和地块,集中连片整理。有关区县要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效益。二是要大力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围绕粮食生产重点县建设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配套建设农田灌排系统和路网建设,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三是搞好土地高效利用。土地整理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要大力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发展前景好、效益高的产业,引导农民群众适度规模经营,实行资金、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的集约投入,走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的土地利用路子,把土地治理区域建成现代农业的示范和样板,使项目区农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真正体现项目建设的效益。

三、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组织领导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是单纯的“小水利”,是以水利为重点、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加之农田水利具有公益性的特点,必须由政府主导,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方能取得预期效果。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各项建设顺利推进。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作为“当务之急、当务之重、长期之务、全民之责”,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牵头抓、带头抓,深入调查研究,亲自主持开展重大决策,努力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分管领导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上,靠前指挥,现场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进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各项措施得以落实。要整合力量,充分发挥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交通、农业、林业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从政策支持、项目规划、资金筹措、技术指导、协调服务等各个方面,对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进行支持帮助,形成各行业和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千方百计落实建设资金。要利用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平台进一步争取中央支持,尤其对一些在建工程因为物价上涨和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造成的投资超概,有关部门要加大向中央争取投入的力度。要进一步整合部门投入,各行业、各部门要尽可能多挤出一些可用资金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市级森林工程牵头部门要尽早筹集落实到位今冬明春建设资金。各区县要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筹集力度,既要确保相关项目配套资金足额筹措到位,又要对面上群众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给予适当支持,调动建设积极性。要通过深化水利、林权、土地管理等体制改革,放活机制,面向社会和群众筹集更多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三)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舆论宣传,利用会议、广播、有线电视、报刊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激励政策,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建设活动。深入宣传“谁受益、谁负担”和有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一事一议”的机制,增强农民群众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基本建设中的主体意识。要加强群众动员,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广泛发动农民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搞好典型宣传和经验交流,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抓得紧、进度快、效果好的地方,特别是对一些创新性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要广泛交流推广,努力营造相互学习、相互竞争、相互赶超的良好氛围和生动局面。

(四)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市政府于20__年与各区县政府签订了《“十一五”水利任期目标责任书》,并向社会和群众进行了公示。请各区县认真对照目标,查找差距,增添措施,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同时,为促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市委、市政府将森林工程、重点水利工程、饮水安全、病险库整治、城镇堤防建设等项目纳入了区县党政班子的年度考核。请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认真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逗硬考核奖惩。同时,市政府拟对各区县20__年度工作继续开展单项考核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进行以奖代补。

第8篇:农田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范文

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2009年,全省共有56个市、县(市、区)开展了测土配方施肥工作,落实推广面积3060万亩,全省共投入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3860万元。其中,省政府投入资金1500万元;全省采集测试土样30.4万个,发放施肥建议卡150万张,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入户率90%以上;完成测土配方施肥试验示范2448个;推广配方肥31万吨,节约肥料6.0万吨;增产粮食4.48亿公斤;增加农民收入7.41亿元。

积极开展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工作

耕地是粮食生产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耕地质量是决定粮食产量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当前,保护耕地质量,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已在社会各界形成广泛共识。2009年全省各级土肥部门紧紧围绕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做了大量工作。

1.积极推动和参与立法进程。把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纳入法制轨道,为我省今后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2.组织实施标准粮田建设。在梨树等31个重点产粮县实施标准粮田建设工程,落实面积124万亩。通过修建田间路、打抗旱井、平整土地等工程措施及推广深松、测土配方施肥、旱作节水等技术,提高了地力等级,实现农田高产稳产。

3.积极开展有机肥补贴试点和有机质提升项目。2009年省政府拨付1000万元,在农安、双辽、东丰、镇赉、乾安等五个县(市)开展了有机肥补贴试点工作。同时,农业部在德惠等8个县(市)开展土壤有机质提升商品有机肥补贴试点工作。

4.有序推进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耕地地力调查与评价是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的重要内容。按照农业部的统一要求,榆树等15个第二批国家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市、区),已全部完成了耕地地力调查与评价工作,正在准备国家验收。同时,第三批国家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的耕地地力调查与评价工作也已启动。这些工作的开展,为今后进一步深化全省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坚持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耕地质量监测点,是监测我省主要耕地质量动态变化情况的重要依据,做好这项工作意义深远。一年来,按要求完成了我省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各项数据监测以及各监测点土壤养状况的检测工作,并及时上报国家。

推广普及旱作节水技术

去年,在我省中部养雨农业区推广土壤蓄水保墒技术1000万亩;在西部干旱区推广行走式节水灌溉技术1500万亩。一是开展了农业部旱作节水示范区建设。二是积极参与国家现代农业膜下滴灌示范区建设。三是继续组织开展了土壤墒情与旱情监测工作。目前,全省在13个县(市、区)共设有省级土壤墒情与旱情监测点52个,这些监测点基本覆盖了全省旱区各种主要土壤类型。

严格肥料登记管理,净化肥料市场环境

去年全省共对1092个肥料产品进行了登记发证,对104个肥料企业生产条件进行了现场考核,完成了94个肥料产品田间肥效鉴定试验。在肥料市场监管工作中,各级肥料执法部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加强了对肥料市场的监督检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918人次,检查肥料生产经营企业1354个,查处肥料案件35起,涉案肥料产品80.4吨,印发种类普法宣传资料8.3万份,举办普法培训班141次。通过对肥料市场的监管有效打击了各种制售假冒伪劣肥料等坑农害农行为,保护了农民利益。

加强检测体系建设,拓宽服务领域

2009年全省56个市、县(市、区)化验室建设基本达到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要求,能够完成测土配方施肥和耕地地力调查与评价工作。其中一些先进单位和个人还受到了农业部的表彰。一是认真抓了全省各级化验员的技术培训,从土壤、植株的检测,到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进行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大范围培训。二是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按化验室的计量认证要求,规范检测程序。通过国家化验室检测能力验证和参比样控制进行检测质量评估,提高了全省化验室检测数据的有效性。

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全面推进土肥工作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谋划“十二五”发展的关键一年,更是全省土肥工作在较高起点上向更高目标奋进的一年。做好今年的土肥工作对于今后的发展至关重要。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确立了“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的基本思路,明确指出:“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和范围。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旱作农业示范工程,对节水灌溉设备给予补助”。吉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担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农民增收的一份重担,而土肥工作又是农业生产的重中之重,各级土肥技术推广部门一定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把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进行细化、实化,做到任务明确,目标具体,措施有力。

2010年全省农业工作会议提出,在正常年景下粮食总产实现550亿斤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全省土肥技术推广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以增产百亿斤粮食工程和粮油高产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旱作节水农业、增施有机肥等技术,为全省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服务,为“稳粮食、增收入”做出积极贡献。

(一)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今年,全省计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3200万亩。

(二)加大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土壤有机质提升和有机肥补贴工作。继续开展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第三批国家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要按照农业部的有关要求,按时保质地完成耕地地力调查与评价工作。做好全省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根据农业部要求,今年全省要建立100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省站将制定统一实施方案,各地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及时完成好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加大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力度,2010年,国家将节水灌溉设备列入农机产品补贴目录,为我们大面积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供了政策支持。今年我省在中部雨养农业区推广土壤蓄水保墒技术1000万亩;在西部干旱区推广行走式节水灌溉技术1500万亩。积极协调组织有关单位总结好适宜不同区域、具有不同特点的旱作节水技术模式,扩大示范区建设,并充分利用各种项目组合,为旱作节水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探索在大面积推广旱作节水技术情况下的长效运行机制。在农安、宁江、双辽等三个县(市、区)建立旱作节水农业核心示范区12万亩,辐射示范区120万亩,重点示范推广膜下滴灌、生物覆盖等旱作节水农业技术。继续在全省13个县(市、区)52个省级监测点开展土壤墒情、旱情的动态监测工作。通过土壤墒情实时监测,及时土壤墒情简报,指导农民科学抗旱,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强化肥料监督管理工作,当前肥料市场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以及利用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扼制,各级肥料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加强肥料登记管理和市场监管。首先,对肥料企业生产条件要严格考核,做好肥效田间试验检验,保障登记产品质量;其次,要严厉查处肥料市场中未登记、肥料标识不规范等行为,积极配合工商、质检部门加大对肥料产品质量监管,打击各种制假售假等坑农害农行为;第三,要认真做好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加强对投诉举报产品及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第四,要把好肥料广告审批关,杜绝各种虚假的、有误导性的肥料广告;另外今年我们将加强肥料管理法制建设,做好起草《吉林省肥料管理条例》的准备工作,各级肥料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认真做好土壤肥料检测工作,不断提高市、县两级土肥化验室的检测水平,完成好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监测的土壤化验和肥料质量检测任务。一是建立健全化验室质量控制体系,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开展计量认证工作。二是继续通过国家化验室检测能力验证和参比样检测等考核办法,对市、县两级化验室的建设情况和检测能力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各地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检测工作。三是加强对各级化验室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检测效率、确保检测准确性、扩大提高检测范围及能力。

强化措施,真抓实干,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今年我省提出了550亿斤粮食产量目标,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要积极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在土肥技术推广、耕地土壤改良、肥料监督管理等方面要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土肥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有作用。

(一)突出重点,推动全省土肥工作深入开展。当前土肥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脉搏,紧紧围绕增产百亿斤粮食能力建设和粮油高产创建活动,重点抓好测土配方施肥、旱作节水农业、土壤有机质提升等工作,充分发挥土肥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监督管理两大职能,把土肥技术和其它农业增产技术有机地进行组装配套,促进土、肥、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加速土肥技术的简化、物化。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明确主功方向,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全省土肥工作深入开展,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有新的突破。

(二)创新机制,提高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能力。近年来,国家和省里出台了多项强农惠农政策,农业部门落实政策的任务很重,责任很大。各级农业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实践,大胆探索,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增强落实政策的严肃性,做到不折不扣,严格履行政策落实的程序和手续。在组织领导方面,要不断完善和创新联席会议制度、沟通协商制度和分工负责制度,加强对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在技术支撑方面,要坚持行政推动和技术指导相结合的办法,力争在技术开发和组装配套上有所创新、充分发挥技术专家组的技术支撑作用。另外,对各地好的经验和模式要认真加以总结和推广,如,乾安县在节水抗旱工作中的“六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培训、统一整地、统一选种、统一施肥、统一种植、统一田间管理),洮北区测土配方施肥工作中的“县测乡配”模式,还有永吉县、双阳区、绿园区、宁江区等项目县(市)推广的触摸屏式电脑专家施肥系统,都是基层土肥科技人员工作方式、方法上的创新,深受农民欢迎。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地还会不断涌现出更多、更好、更有效、更灵活的经验和模式,我们要及时发现、及时总结、及时推广。要把机制创新作为落实政策的助推器和催化剂,确保各项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在农业生产中得到落实。

(三)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土肥技术服务功能。近几年我省多数土肥技术推广部门在测土配方施肥等重大土肥项目的带动下,技术设备和工作条件都有了较大的改善,土肥技术队伍也有了长足发展。但是一些地方土肥专业人员缺乏、技术力量相对薄弱、思想松懈、缺乏工作主动性的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全省土肥工作的整体推进,对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首先,要采取有力措施,稳定技术队伍,不断充实人员力量,进一步提高服务手段;其次,要抓好土肥队伍的思想素质建设,培训职工爱岗敬业精神,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思想松懈情绪,增强工作主动性;第三,要抓好土肥队伍业务素质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培训不到位、技术不熟练、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要充分利用好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补贴中的专项培训经费,努力提高技术人员业务水平;第四,要转变工作作风和服务理念,积极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和指导服务,大力提高我们的服务水平、服务手段和服务能力。

第9篇:农田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范文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夏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但*夏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特殊的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促进*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夏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促进*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夏是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也是革命老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夏既有煤炭、农业、旅游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又明显受到水资源短缺和生态脆弱的制约;既有*东和河套灌区等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又面临中部干旱带和*脱贫致富的繁重任务;既有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利条件,又存在基础设施薄弱、市场发育程度较低、人才匮乏等突出问题。实现*夏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跨越,是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是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需要;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需要。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明确*夏的战略定位、发展重点和重大政策措施,促进*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更加开放的思想观念,更加执著的奋斗精神,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开发优势资源,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着力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深化改革和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着力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走出一条符合*夏实际、有特色的兴区富民发展道路,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

(三)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切实把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注重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坚持加快发展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调整产业结构,走新型工业化、特色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道路;坚持发挥自身优势与开放带动相结合,以改革促发展、以开放促开发;坚持解决当前紧迫问题与谋划长远发展相结合,统筹解决关系全局和民生的重大问题;坚持自力更生与国家支持相结合,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四)主要目标。到2012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有明显提升,基本解决城乡饮水安全问题,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年下降25%,耕地资源得到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和谐社会建设迈出重要步伐。到2020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综合经济实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人均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进一步显著下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五)统筹优化水资源配置。水资源短缺与利用效率低并存,是制约*夏发展的最大瓶颈。要按照节约优先、立足挖潜,合理使用、优化结构,改革体制、创新机制的原则,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快实施以保护水生态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北部引黄灌区要切实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大幅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加快灌区节水改造和水权置换,保障不断增长的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中部干旱风沙区要以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为重点,加强地下水勘查,改造扬黄工程,扩大供水范围,建设集雨设施,确保饮水安全;南部黄土丘陵区要以流域为单元,开源与节流并重,加强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研究适度开发泾河水资源,建立大中小型工程并举、库坝窖池联用的供水体系。支持*夏加快实施《*夏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将*夏建成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省区。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生产生态和工农业用水需求,根据水资源、水环境的现有条件和承载能力,科学规划和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六)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抓紧兴建一批事关*夏发展全局的重点水利工程。尽快批复实施青铜峡灌区、沙坡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加强贺兰山东麓防洪及水资源综合利用、黄河*夏河段防洪等重点防洪工程建设,完善重点城市防洪体系建设。加快实施中部干旱带七项农村饮水安全重点供水工程、盐环定扬黄续建工程、固扩十一泵站以上饮水安全及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尽快启动中部干旱带高效节水补灌工程和大型扬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加快中南部地区重点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节水改造、山洪灾害防治等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加强雨洪资源利用,抓紧开展固原地区城乡水源工程前期工作,合理规划和建设部分水资源调配工程。在统筹规划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加快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及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

(七)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统一配置、定额管理、建管并重、良性运行的原则,建立健全严格高效统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的水权分配体系和配水、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不同来源、不同用途、不同地域的水价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支持*夏加快水权转换制度和水市场交易制度建设,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规范水权转换办法,严格监督机制,实施水权转换。加快推进基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切实落实经费和管护责任,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创新农民参与的民主管理形式,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协会作用。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和设施管护的积极性。

三、切实解决中南部地区的贫困问题

(八)改善基本生存条件。中南部地区干旱少雨,自然条件恶劣,贫困程度深,是*夏最困难的地区。改善这一地区的基本生存条件,既是*夏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又是一项极为紧迫的民生工程。要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把解决这一地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作为促进*夏发展的重中之重。加快解决中南部地区城乡饮水安全问题,“*”期间,重点解决中南部地区75万农村人口和固原、海原、西吉等15万城镇居民的饮水安全。要按照人随水走、水随人走的思路,依托已建成或拟建的农村饮水工程、扬黄工程及节水补灌工程,积极稳妥地组织生态移民搬迁,力争在五年内基本解决同心县、海原县、盐池县、原州区、西吉县、中卫城区等六县(区)的生态移民搬迁问题。继续支持以山区危房危窑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减灾安居工程,加快实施进度,扩大覆盖面。继续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努力实现人均一亩口粮田。积极发展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农村的生活用能问题。

(九)拓宽农民就业和增收渠道。以市场为导向,以改善民生为目标,依托土地、光热资源和补灌工程,重点发展以特色种植为主要内容的设施农业和旱作节水农业,抓紧编制相关规划,分步实施。大力实施禁牧舍饲,发展滩羊、肉牛等特色养殖业。结合集雨水窖,鼓励发展庭院经济。以马铃薯、中药材、草畜等特色农产品开发为重点,培育农业产业化基地和龙头加工企业。大力支持固原肉牛、马铃薯等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促进*红色旅游和生态旅游业加快发展。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大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实施力度,扩大劳务输出和就业空间。鼓励在银川等条件较好地区的职业学校、高中面向中南部地区定向招生,扩大招生规模。

(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中南部地区困难特殊,需要国家和自治区给予特殊支持,加强规划指导,落实项目和资金。加大扶贫开发的投入力度,延长“三西”(甘肃河西、定西和*夏西海固)资金使用期限。国家加大对生态移民、节水灌溉、设施农业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对中央安排中南部八县一区的城乡基础设施、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基层政权建设等公益性建设项目,逐步减少或免除县及县以下配套资金,自治区也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做好海原县政府驻地迁移的科学论证和规划工作,国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确保当地社会稳定。完善和创新对口支援方式,加大对口帮扶力度,鼓励东部发达省市和有条件的企业,定点帮扶*夏山区八县和红寺堡开发区。

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十一)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加大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力度,稳定播种面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300万吨以上。转变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建设北部引黄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中部干旱带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南部黄土丘陵区生态农业示范区。北部灌区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枸杞、牛羊肉、奶牛、设施蔬菜、酿酒葡萄等优势特色产业;中部干旱带重点发展滩羊和抗旱性强的特色农产品;*重点发展草食畜牧业和马铃薯产业。实施品牌战略,形成特色农业优势产业带。加快引进、选育和推广耐旱作物与抗旱品种,继续实施好种子工程、畜禽良种工程、农牧业科技入户工程等,支持饲草料基地、加工机械、棚圈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基层农牧业技术推广和综合服务试点。支持农畜产品质量标准及监测体系、动植物防疫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农村服务信息体系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夏农垦对现代农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其加快发展。

(十二)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充分发挥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鼓励支持国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嫁接和改造区内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形成若干具有当地特色和资源优势的产业集群。巩固提升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大力发展生物发酵抗生素和其他化学原料药。加快调整现有羊绒产业产品结构,提高加工深度和附加值。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产业化经营的关键环节,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系。

(十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本农田整理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北部中低产田和低洼盐碱地改造、特色经济林产业带等重大项目,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中央财政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和中小河流治理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大农村饮水、道路、供电、沼气、信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把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塞上农民新居、旧村整治改造等工程建设。启动实施西北生态与现代农业省域示范区规划的相关项目。

(十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着重解决县城以下金融网点少、农业保险滞后、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低的问题。尽快组建*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支持办好邮政储蓄银行,引导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积极开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建立健全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适时完善扶贫贴息贷款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农村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建立农业贷款风险基金,组建扶持“三农”的信用担保机构,探索解决农村抵押担保难问题。积极支持开展设施农业、特色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保险,扩大农业和农村保险覆盖面。

五、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十五)高水平建设好*东能源化工基地。将*东基地列为国家重点开发区,抓紧按程序批复实施《*东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总体规划》和相关项目。适应市场需求,高起点、高水平地把*东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大型煤炭基地、煤化工产业基地、“西电东送”火电基地,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促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加强节水节地节能工作,建成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一批大型煤矿,加大对煤层气产业化生产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建设大型火电基地,发展大型空冷机组。支持西北地区西电东送工程建设,规划建设*东至山东直流输电线路,实现黄河上游水电与*东煤电打捆外送。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支持煤化工产业。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对利用荒山、荒沟、荒滩等国有土地建设的工业项目,适当调整土地出让价最低标准。

(十六)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快重点城市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沿黄城市带建设,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以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为前提,促使铁合金、电石和焦炭等行业朝技术先进和合理规模方向发展。重视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认真实施矿产资源规划。鼓励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冶金、有色、化工、建材、轻纺、机械等传统产业,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竞争力。提升电解铝、医药、石油炼制等优势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做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支持加快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实施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着力解决就业等社会问题。

(*)积极发展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做优做强数控机床、自动化仪表、煤矿综采设备、大型铸件、精密轴承等先进装备制造业。支持钽铌铍稀有金属、碳基材料、镁及镁合金、光伏材料等新材料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延长产业链,将*夏建成世界重要的钽铌铍、碳基材料制品生产研发基地和国内重要的镁硅及其深加工产品基地。支持*夏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和科技资源技术产权交易场所建设。支持*夏科技示范园建设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六、加快发展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现代服务业

(十八)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扩大对外运输通道能力,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强化*东能源化工基地交通基础设施。在国家高速公路网内项目基本完成的基础上,推进国道211线灵武至甜水堡公路及其联络线古窑子至青铜峡高速公路等地方高速公路及跨黄河桥梁等项目建设。加快太中银铁路建设,“*”期间开工建设包兰铁路复线工程。加快实施银川火车站的改扩建工程。适时增开银川河东机场的国际国内航线,合理安排航班时间。尽快建设固原、中卫两个支线机场。

(十九)完善现代物流体系。支持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陆港物流中心和*夏空港物流项目建设,形成立体式现代化综合物流体系。建成启用石嘴山市惠农陆路口岸,发展以生产资料为重点的物流配送体系。围绕重要工业园区开展第三方物流配送。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建设,支持枸杞、马铃薯、牛羊肉、蔬菜水果、羊绒等自治区级批发市场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发展农村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构建农村市场流通服务网络。

(二十)加快发展旅游和金融等服务业。依托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资源,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旅游合作,大力发展沙漠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重点支持沙坡头、沙湖、六盘山、贺兰山等重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建成西部独具特色的旅游目的地。积极引导国内外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夏设立分支机构。扩大办理民族用品生产贷款的金融机构范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要适当向*夏特色项目倾斜。支持*夏举办国际性贸易投资博览会,打造*夏对外全面开放的综合平台。

七、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二十一)突出抓好防沙治沙工作。遵循科学、综合、依法的方针,全力抓好防沙治沙工作。支持将*夏建设成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构筑西部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重点推广中卫沙坡头、灵武白笈滩成功的治沙模式和经验,加快毛乌素沙地、腾格里沙漠东南缘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坚持保护优先,巩固防沙治沙成果,继续实施草原全面禁牧封育,完善退牧还草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沙区资源,发展沙区循环经济,重点支持毛乌素沙地整治与沙产业开发、中部干旱带红枣经济林、贺兰山东麓生态保护和建设等项目。

(二十二)扎实推进生态建设。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支持大六盘生态经济圈建设,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快实施泾河、葫芦河、祖厉河流域重点治理工程和清水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改革传统耕作方法,发展保护性耕作。继续实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工程,加大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投入和管理能力建设,落实退耕还林后续配套政策。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研究建立草原、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

(二十三)加强环境综合防治。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城市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继续支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支持燃煤电厂脱硫、热电联产、城市集中供热、造纸企业碱回收、淀粉企业废水治理等重点减排工程和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建设,完善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八、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二十四)优先发展教育和人才事业。巩固“两基”成果,提高农村中小学办学水平。在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和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方面,加大对*夏的支持力度。巩固义务教育成果,推广*夏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经验。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以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为重点,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着力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建成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学校,积极开展东西联合办学。支持办好*夏大学和一批当地产业发展急需的重点学科,提高教育质量和创新能力。适当扩大外地高校和职业学校在*夏招生规模,在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高层次骨干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出台留住本地人才的政策办法,大力实施人才引进工程,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加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智力强区水平。

(二十五)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解决农村公共卫生和农民看病就医难问题。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社区卫生设施条件差、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不健全的状况。加大中医院建设力度,扶持包括回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事业发展。继续加强妇幼保健设施建设,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加强重大疫病防治,做好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及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医学教育及人才培养,继续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实施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定期到基层工作制度,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待遇。

(二十六)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逐步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标准,适当扩大“少生快富”工程范围。开展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试点。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和人口综合管理信息网络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加大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宣传力度,倡导科学生育观。开展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进一步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力度,支持并规范发展就业中介服务,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支持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历史遗留的社会保障问题。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加大防灾减灾、灾民救助、老龄事业和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把抗震减灾作为一项重大任务,用五年时间全部消除农村危房危窑,适当提高新建的各类校舍抗震设防标准。结合公共设施建设,在县城以上城市设立紧急避难所,做好防灾减灾的演练和物资储备。

(二十八)促进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建立城乡均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保障机制。大力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农村电影放映、乡镇和社区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建设,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结合传统民族节庆,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支持创作推出一批具有*夏特色的优秀文化产品。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支持须弥山石窟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支持城市社区和基层农村体育设施建设,扶持发展传统民族体育。

九、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十九)加强统筹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明确职责,抓紧制定细化方案和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将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指导*夏编制相关重要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保障专项规划与全国规划相衔接,做好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都要加大对*夏的支持力度。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帮助*夏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要加大对*夏的对口帮扶力度,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援助机制。*夏回族自治区要认真组织好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三十)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坚持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当前民族工作的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高度重视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尊重信教群众的,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新形势下的民族矛盾,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突出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实促进民族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促进*夏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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