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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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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1篇: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柳州;城市管理;对策

一、前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在柳州的发展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从最初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发展到今天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经过了几个历史阶段和革新废旧的过程,在每个阶段都发挥着不可缺失的作用。2005年12月6日,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柳州城市管理的需要,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有效解决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机构膨胀、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推诿扯皮等问题,为柳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柳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一,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管理流程不够规范。虽然各级地方政府都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专门机构和部门,也对其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有了明确的规定。但从国家立法层面来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城市管理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主体、执法手段、执法范围等问题还是不够明确和具体。在目前的国家立法中,除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有原则性规定外,尚无一部权威性的法律对各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予以肯定,并对存在问题予以规范。柳州市政府虽然也出台了指导规范城市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规定,但是其法律效力过低,内容比较分散,不足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此外,从柳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身来说,虽然在成立的6年中制定了相关管理规章和制度,对于执法局的工作职责、处罚权限、执法过程进行了相应的约束和规范,但是这些规章和制度还是不够全面和具体,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工作职责等方面的规定过于笼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流程和规范的管理。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体制不够完善,难以做到监督执法队员各个方面的表现,不利于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在完成执法文书的过程中,因为没有详细、严格的规定,填写过程不够统一,采集证言笔录、送达回执过程也出现很多问题,以致办案效率下降。

第二,财政拨款不足,员工工作待遇不高。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和对象也日益扩大,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作为应对城市管理难题而出现的。地方政府部门对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重要性的认识有一个过程,对于执法局的部门设置、办公条件、人员编制等问题还缺乏深入的了解。柳州市政府最初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是迫于城市管理压力,应付城市管理的需要。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市容管理局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是柳州市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由此可以看出,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际上是在原市容部门管理机构基础上进行的简单重组。

柳州市对执法局的财政拨款和人员编制安排与其应当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不相匹配,现有的城管执法经费与日益增加的执法办案实际需要有很大差距,以致办公经费拮据,基础设施落后。目前,柳州市局各部门特别是市局直属大队、各城区执法局等一线执法单位,办公经费不足、车辆短缺、硬件设施缺乏。此外,由于受编制限制,执法局聘用的编外人员占较大比重,这些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普遍较低,对于日常工作的开展产生了一系列不良影响,容易出现“靠执法养执法”、“执法靠狠、经费靠罚”的作法,形成“执法经济”的不正常现象,从而背离城市管理工作的宗旨,激化执法人员与普通大众的矛盾。

第三,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升。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员工来源比较复杂,有一部分是复转军人和地方农村城管人员,虽然2005年以来新进入的人员主要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的,对文化程度、政治面貌、专业知识等的要求都比较严格,但受到单位编制限制,这部分人员在整个行政执法队伍中所占的比重较低。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总体上来说还是偏低,并且参差不齐。某些同志有热情、有社会经验,但是缺少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更主要的是缺少行政执法的工作经验,在现实工作中表现为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上存在偏差,在执法的程序的理解不完备。部分队员的思想状态不稳定,思想情绪波动,在工作中不能团结协作,对于自己的工作目标和责任主观认识不到位。

某些执法一线的大队长、中队长等基层领导不能正确地指导工作,对队员的思想教育不够重视,关心不多。极少数执法人员政治观念淡薄,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透,执行不力,特权思想严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此外,由于人事体制上的差异,在编人员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工作稳定且社会地位较高,而一些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较低,在单位内部的地位也较低,容易产生不满情绪,造成在编执法人员和部分聘用人员存在不同的价值取向。少数执法人员缺乏依法执法的自觉意识,不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滥用强制措施,越权办案,容易造成执法过程中与执法对象产生激烈冲突,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四,行政执法人员的形象不佳,综合监督机制不完善。柳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方式和方法相对来说比较温和,暴力执法或者野蛮执法的现象也相对较少,但是由于执法人员需要和违章群众正面接触,并且双方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使得柳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与执法对象发生冲突的事件还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行政执法队伍的公众形象。此外,在全国范围来看,关于“城管野蛮执法”、“殴打当事人”等的负面报道不少,执法对象“暴力抗法、执法后遭报复”的事也屡见不鲜,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队伍的印象。

城管执法部门手中的权力集中,地位高,但配套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权力和金钱交换的问题屡禁不止。缺乏应有的监督独立性,执法监督制度不够健全,监督工作尚未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靠搞突击检查,过后依然如故。未普遍建立并认真实行监督责任制,出现执法违法行为时相互推诿,无人查究。执法监督机制的缺失,往往导致监督不力,心有余而力不足,造成许多空挡,执法监督工作中形式主义严重。此外,群众监督难以受到重视,因而逐渐丧失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舆论监督的独立性不够,相应的安全保障不够,对重大监督案件往往只能避重就轻地作事后报道。社会组织的监督分散和乏力,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有限。

三、改进和完善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管理。为保证日常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要制定出台《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用语》、《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仪容风纪规定》、《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勤规则》、《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禁酒规定》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规范人。并对着装、仪容、称呼、举止、风纪行为、违反规定的处罚都做出明确规定,要求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佩戴统一制发的标志及行政执法证,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齐,切实达到仪容端正、风纪严谨、统一化、规范化。同时将内部管理制度印制成册,逐个下发,做到人手一册,便于人员学习和提高执法质量。在使用全市范围内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的基础上,从采集证言笔录,规范填写使用各类执法文书,到下达处罚决定、送达回执、建档立卷等各个执法环节,都由市局法制科及执法大队长严格把关,以达到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处罚适当,适用法律准确的目标。

第二,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改善办公条件和员工待遇。随着柳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成立,柳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的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也对柳州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通过相关途径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提高办公经费等的投入水平。要改变“以罚代管”的“执法经济”,树立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惟有从根本上解决办公经费不足、车辆短缺、硬件设施缺乏以及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保障等问题。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必须由市政府财政予以全额保障,严禁以“罚没收入返还”作为经费来源或补充,真正做到权力与利益完全脱钩。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有利于调动广大行政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可以有效杜绝“靠执法养执法”、“执法靠狠、经费靠罚”的作法,避免“执法经济”的不正常现象。

第三,努力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近年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结合现有人员实际,采取多种途径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沟通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从而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对抗性较强,且直接面对执法对象,如果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很可能引发矛盾,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引发暴力冲突和。因此,平时应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人本观念的学习,引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立“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使得城管执法人员将合法、合理性结合起来,既要考虑现行法律的规范性,也要考虑城管执法的社会效果。此外,还要强化对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加强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训练,培养扎实的业务能力。执法过程中复杂多变的情况,要求执法人员苦练基本功,能在最短的时间,准确无误地填好执法文书,以最简单、最方便的办法处理问题,以减少冲突和对抗。

第四,树立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强化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象主要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生活在社会的底层,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都相对较差,如果简单地对他们在城市中的违章行为进行强制处理,甚至采取暴力执法手段没收其生产经营工具,无法有效达到城市管理的最终目的,也容易引发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误解和偏见。因此,应深入开展对城管执法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大力弘扬文明执法、秉公执法的工作作风,树立行政执法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引导执法人员学习他们的执法技巧和工作经验,从而切实改善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树立行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此外,应强化对柳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环境下的监督手段和方式,采取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等形式,完善外部的监督,特别是权力机关的监督,主动地接受人大的监督以及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在群团组织、社会各界聘请廉政监督员,健全群众性监督网络,定期召开座谈会,倾听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批评和监督。通过健全制度、举报投诉制度等方式接受社会的监督,把严格执法、秉公执法落实到人。

参考文献:

1.尹艳华.现代城市政府与城市管理[M].上海大学出版社,2003.

2.连玉明.中国城市报告[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

3.郭金仪.城市管理呼唤人性化执法[J].城市管理,2005(4).

4.王雁红.服务型政府与城管行政执法改革[J].科学决策月刊,2006(4).

第2篇: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督查内容

(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情况。

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资质和证件,各项计划生育(包括母婴保健)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是否规范。

(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包括:各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群众权益保障和便民服务情况。

包括: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中各地出台的制度和规范;便民服务措施制订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收费、非法谋利等侵犯群众权益问题;

(四)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和督查情况。

包括:反映突出的计划生育(包括母婴保健)行政执法问题的处理情况;重大案件督查督办情况。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和清理阶段。

各地要紧密结合本次活动所确定的主要任务,结合地方实际,认真查找和梳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查和清理工作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要认真听取群众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督导检查阶段。

自查清理阶段结束后,我委将结合各地工作基础以及收集到的相关案件线索,组织联合督查组,选择部分区(县)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

我委根据自查和督导检查情况,对专项督查情况进行总结并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信息,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第3篇: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集中排查行政执法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盲点,及时纠正工作中不按程序执法、执法不规范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促进全局执法质量的提高和工作作风转变,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法开展。

二、检查内容和范围

主要检查《律师法》、《公证法》、《省司法鉴定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检查范围是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等单位及局机关公律科、基层科等科室。重点检查相关科室及单位是否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是否存在执法不规范、不执法、乱执法、乱罚款等问题。

三、检查措施

(一)强化暗访。县局专门成立暗访组,由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基层,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方式征集问题线索,或由县局各业务科室提供问题线索,由暗访组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暗访调查,督促相关单位依法行政。

(二)加强组织调度。县局建立检查情况定期报送和通报制度,于每周四向县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暗访情况,将本部门暗访发现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问题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县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抓好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关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认真加以解决。对问题严重的,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按照职权权限,建议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预防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精心组织实施。这次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由县局行政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县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科室人员任成员的暗访组,对各处所、科室、中心履行职责、开展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暗访。

第4篇: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行政执法;执法理念;执法监督

近年来,我国相继颁布修订了一系列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消防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形成了我国新的消防法律体系,为消防行政执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与此同时,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正面临着新的挑战。消防行政执法中暴露出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也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和改进消防行政执法工作是切实推进消防工作规范化,实践依法治火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路径。

一、当前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政管理的实践证明,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主要障碍。目前,消防行政执法工作还有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消防行政执法不够规范,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消防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1.消防行政执法中程序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行政执法程序是一个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并加以实施的过程,是行政机关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到具体人或事时应当遵守的步骤、方法和时限所构成的连续性过程。现代行政执法的一个特点是建立在法治和科学原则基础上的程序性。行政执法与行政程序是行政法制系统工程中两项有着密切联系的子工程,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执法的存在形式,没有行政程序,行政执法不可能存在也不可能进行。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在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或缺失,或不规范,具体体现在①对行政处罚程序把握不准搞不清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处罚呈批和下发处罚决定书的时间顺序。②各地公安消防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处罚在前、审批在后,处罚在前、听证在后,处罚在前、集体议案在后,集体议案在前、听证在后,集体议案在前、调查取证在后,权利告知与行政处罚同时进行等执法程序方面的错误。③执法文书送达不规范,有的文书填写不规范,没注明送达人和所送文书的名称与编号,有的送达回执上受送达人没有签收。④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及重新认定的单位错误,分不清行政处罚与火灾原因认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火灾损失核定到底应向哪些单位申请复议或重新认定。

2.消防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不规范

证据是办理案件的核心问题。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证据有以下八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鉴定意见;检测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消防行政执法要有事实依据,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要查明事实,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的核心环节。公安消防机构在办案时,凡是与案情有关的地方都要认真检查勘验;与案情有关的物品和痕迹都要提取;与案情有关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调查和询问。只有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证据,才能保证各项执法行为的准确性,这是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然而在消防行政执法中出现调查取证规范缺失:①证据收集上存在片面性。消防行政处罚少数案件在证据收集上还存在证据不足、孤立、收集证据片面等问题,如仅有询问笔录,而缺乏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现场物证等证据辅证,证据之间没有形成锁链,不能相互映证。②物证提取不规范,使得证据缺少证明力。③传唤不规范,传唤违法嫌疑人时,没有表明执法身份,出示传唤证。④询问笔录制作不规范,有的询问笔录上仅一名办案人签名,有的甚至没有办案人签名,还有的询问笔录没有被询问人签名。⑤听证不规范,有的没按要求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有的没告知当事人处罚的种类与幅度。

3.消防行政执法存在中断情形

每一个具体领域的行政执法都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譬如,对有关单位进行的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并且要做到及时复查整改情况,针对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最后予以依法查处,消防行政执法就一直处于连续不断的工作过程中然而有时消防行政执法也会出现执法中断情形:①存在不按要求复查和立案的情形,例如,有的公安消防机构没有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及时进行复查,有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违法违章行为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立案查处②存在该处罚而未实施处罚的情形,或者本该对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同时进行处罚的,仅仅追究单位或单位责任人一方的法律责任;③消防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的情形也时有发生。

4.消防行政执法力度不够,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突出

消防行政处罚是消防执法中大量运用的一种执法行为,消防行政处罚是指消防行政处罚主体对违反消防行政法律规范且应当承担消防行政法律责任的消防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法律制裁的执法行为。它是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是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正确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对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和人民财产安全,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执法人员没有正确把握好处罚的力度,就会使处罚流于形式,达不到执法目的。如果执法人员在处罚时考虑过多,处罚力度不够,那么对于重大火灾隐患根本就没有触动作用,不能有效遏制消防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致使一些地区消防违法行为屡见不鲜,火灾隐患大量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就会为该地区经济发展埋下祸根,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危及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影响社会的稳定。然而,目前在消防行政执法中会出现一些不尽人意之处:①一些新、改、扩建的工程由于没有依法进行审核、验收,没有从源头上把好关,导致在消防监督过程中形成新的火灾隐患;②对一些消防违法行为由于没有依据具体的违法事实、情节实施处罚,处罚量罚过轻没有起到惩诫和教育的作用,火灾隐患与违法行为也没有得到有效纠正。

二、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1.消防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政意识不强

部分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对消防行政执法的严肃性、重要性认识不足,重执法实体,轻执法程序,没有严格依法办事,放纵了执法随意行为。另一方面是少数相关领导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对消防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引起警觉,没有采取整改措施。

2.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

有些公安消防机构还没有制定严格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有的虽已建立了一些制度,但没有落到实处,对发现的一些执法过错行为的处理失之过宽。此外,由于公安消防机构实行的是现役体制,干部到了一定年限就要转业、复员,同时,岗位交流又相对频繁,因此,监督执法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人员很不稳定,导致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缺乏连续性和长远规划。从法治角度看,制度上的原因是影响行政执法的根本因素。

3.消防行政执法队伍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这是影响行政执法的重要因素。有的消防监督人员不熟悉消防技术标准、消防监督程序,法律知识缺乏,不能及时、准确发现火灾隐患;有的不会制作法律文书,分不清法律条、款、项,分不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有的缺乏火灾事故调查的知识与技能,不会勘查火灾事故现场。

三、加强和改进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路径

从根本上解决消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长期不懈的努力,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从多方面加强和改进消防行政执法。

1.树立依法行政执法理念,严格消防行政执法程序

消防行政执法行为是行政执法观念的外化,没有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执法观念作为指导,企望行政执法获得成功是不可想象的。程序理念被英美等西方国家奉为圭臬,并且这种根植于西方法律文化土壤中的程序观念已深深地融入到立法、行政、司法体制及活动之中。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有力保障,“程序不是次要的事情,随着政府权力持续不断地增长,只有实现程序公正,权力才可能变得让人容忍。”确立重视程序的观念,有利于提高警察行政执法的社会可接受程度。增加相对人对消防行政执法行为的认同感,更有利于保证办案质量,建立起公正的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屏障,这无疑会促进执法效率的提高。

遵守程序是实现行政执法价值目标的重要保障。《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消防行政执法程序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它包括表明身份、回避、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举行听证、时效等多项内容,它是限制随意行政的前提,是保证相对人权利的关键,是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机制。消防机关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程序,规范消防执法行为。

2.加强消防行政执法监督,健全消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各级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堵塞各类漏洞,树立消防行政执法在社会的良好形象,维护消防行政执法的威信。我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系统。坚持消防执法民主化与公开化,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机制,组建行政执法监察机构,采取明察暗访、设立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强化监督,对违禁者、责任人严肃查处。加强执法检查,及时研究、分析、纠正消防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使消防执法工作更趋完善。同时,要接受社会对消防执法主体的监督,实行公开执法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不仅可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通过对有关执法人员追究责任的形式来强化监督的力度,以制裁的强大威慑力使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而不敢或者迫于畏惧而不敢滥用自由裁量权。推行执法行为备案制度,对公安消防机构行使行政执法行为的历史进行记录,并进行严格的统计备案。其目的在于不仅可以对消防行政执法的个案进行监督,从公安消防机构内部对行政自由裁量的行为进行约束,同时还有利于公安消防机构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价。

3.提高消防行政执法主体的整体素质

第5篇: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 气象 行政执法 改革 队伍建设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是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精神体现,是新时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任务。近年来,中国气象局以开展气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重点,不断强化气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气象社会化管理职能,维护气象活动秩序,统筹气象资源配置,使气象服务更好地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维护国家安全。随着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对新时期如何提高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气象服务的新课题,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气象行政执法队伍的战斗力。

1 当前气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气象法》的颁布实施,为气象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一系列气象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已初步形成了科学完备的气象法律体系,标志着气象工作步上了依法治气象的轨道。近年来,通过不断强化气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支尽职尽责、素质过硬,规范严肃的气象行政执法队伍。但是必须看到,目前的气象执法队伍与气象事业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气象服务工作面临的新特点、新问题、新要求,主要表现在:

(1)政治素质不高。一些执法人员存在着政治观念淡薄,自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识不强,不能正确运用科学发展观理论来指导气象执法工作。(2)业务素质偏低。虽然各级气象行政执法机构虽已成立,但组成人员参差不齐,因此在实施监督管理时执法不严,查处力度不够,表现不出气象行政执法的严肃性,长此以往就会降低气象行政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3)法行为不规范。一些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只是采用口头方式,督促整改,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关法律文书。还表现在一些执法人员对于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法行为,该罚的不罚,该执行的不执行。

2 气象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的主要原因

(1)执法主体意识淡薄。气象行政执法,从全国而言南北差距较大,同一个行政区内各县市也存在很大的差距,甚至有些气象执法机构几年来都没有查处过一起气象违法事件。由此看来,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还没有引起有些部门领导的足够重视,相当部分的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观念淡薄,以至于造成执法力度不大,执法的自觉性不高。(2)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在气象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岗位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执法责任落实不够。特别是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对执法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有的虽然发现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肠追究责任,对执法人员起不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3)执法经费得不到保障。各级气象机构普遍存在着没有专项执法经费,以至于造成执法工作设备、器材的配备,人员教育培训,津补贴发放和人生保险等得不到落实。(4)少数执法人员缺少进取意识。有些执法人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思想,工作上进心不强。对新时期气象服务工作出现的新问题研究不够,不能正确运用科学发展理论转变工作思路,谋划工作落实。(5)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近年来,各级气象机构在积极推进气象依法行政工作的进程中,加大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依法查处了大量违法案件。但仍不容乐观,由于气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不到位,造成执法相对人对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不配合、不支持,导致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

3 新时期建设一支高素质气象行政执法队伍的对策

(1)不断提升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武装执法人员的头脑,不断提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持深化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执法人员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坚持深化先进典型教育,以典型引路,在执法队伍中形成“学先进,争先进”的竞赛氛围。(2)进一步强化气象行政执法主体意识。各级气象机构执法主体认识是否到位,关系着执法工作是否到位。气象部门就要以气象法律法规为依托,逐步规范社会公众参与气象活动的行为,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坚决严肃查处。执法人员要通过学习,熟悉有关行政执法知识,重点要解决气象行政执法不作为问题,增强执法意识,重视加强基础建设,切实承担起行政执法职责。(3) 逐步建立健全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完善气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人才培训、岗位责任制、执法公示、执法过错追求和执法工作考核评议等制度。坚持做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即做到上级对下级要及时指导、监督,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更要及时提出建议。外部监督即要大力推行气象行政执法公开制,加大气象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公开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4)完善机构设置、规范执法程序。坚持做到机构、队伍、人员到位和程序规范。随着气象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级气象机构要建立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应定期组织气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使执法人员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气象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熟练地制作和使用各种法律文书,从而提高整个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5) 努力塑造一支形象好、素质强的气象执法队伍。针对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起步晚,缺乏经验的实际,在执法实践过程中就要坚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落实“省局监督、市局为主、县局配合”的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方案,努力打造一支一支纪律严、作风正、战斗力强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全面提升气象行政执法水平。

4 结语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化,气象行政执法工作也面临着新的考验与挑战,对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法过程中必须协调好各种关系,平时注意多沟通、多配合、多交流、多尊重,尽量做到不越权、不诿过、不推责。新时期的气象行政执法队伍还要树立“公共气象、资源气象、安全气象”的理念,切实改变气象行政执法监督观念,深入贯彻执法为民的思想。

参考文献:

[1]李汉军等.浅谈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

第6篇: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旅游航道 行政执法 研究

1 近年来桂林漓江旅游航道行政执法工作的成效

(1)疏理执法依据,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支撑。

目前漓江航道行政执法管理主要执行下列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提供了基本指导性原则及处理规定。通过疏理以上执法依据,对航区行政执法做到了有法可依、适用法律清晰,避免盲目乱用,违法执法,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支撑。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执法人员的素质决定执法水平的高低。近几年来,桂林航道管理局都注重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坚持每月业务学习制度,每季度都集中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特别是加强对交通运输部五个规范的学习,着力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近年来,在参加全国交通运输部组织的交通执法评议考核中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3)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透明度。

对于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流程都公布上墙,并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执法监督电话,将执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便于社会各界通过有效渠道反映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通过调查确认,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及时回复,通过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结合,提高执法透明度。

(4)加大执法投入,提高执法效能。

首先是加强一线执法人员队伍数量和质量,满足航道日常执法需要;其次是配备各种交通工具、执法设备,如高速的执法船舶、车辆和摄像、照相记录等设备,提高执法效率,减轻执法人员的工作压力;还有就是按照交通运输部“四统一”要求建设执法场所、统一执法服装,提高执法队伍的工作效能,树立航道队伍良好精神风貌。

(5)加强法律宣贯,强化群众守法意识。

通过多年工作实践,我们认识到,行政执法最大的难点不在于法律的不健全,而是群众对法律法规和执法人员从事执法工作的认识不足所致。为此,加强法律宣贯,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显得尤其重要。我们采用几种方式进行:首先,在日常的巡航过程中或在人群集中的地方,通过设立板报、挂横幅、设置咨询岗等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航道相关法律法规;其次,加强与当地乡镇政府的沟通、联系、协调,将沿江行政村作为一个独立的宣传小组进行宣传,将宣传工作下沉到沿江村落,这样不仅节约了成本,同时也会使宣传推广工作效果更佳。

2 漓江航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辖区航道行政执法大队成立年限不长,可供借鉴的经验有限,对于规范化、科学化执法尚有一定距离,而如何更加高效、实际的进行漓江航道的行政执法工作则是漓江航道发展和旅游景区建设致力研究的问题。

(1)无经验可借鉴,执法工作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

航道管理,在我国已经形成了一系列较为规范的管理方式方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的出台,为此仅仅从航道管理而言,可供借鉴的经验很多,如长江流域的航道管理、珠三角流域的航道管理等,但漓江航道管理又有别于这类航道的管理,根源在于漓江航道不仅仅是一条航道,更是具有旅游观光的特征,从本质上而言,漓江航道管理是出于交叉性学科范围内,具有航道与旅游的双重特征,如从这点特征来看,可供直接借鉴的经验有限,不能采用拿来主义的形式进行,而要根据漓江航运特点摸索合适的执法模式。

(2)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漓江航道行政执法人员的总体水平较高,但也存在参差不齐的特征,部分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与漓江航道行政执法对人才的需求有着较大的差距。究其原因,首先从编制上来看,这类群体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待遇参照公务员待遇进行,在对这类群体进行筛选过程中,没有设计出具有针对性的专业要求,目前主要以技术学位人才为参照标准,虽然漓江航道的行政执法工作从本质上来看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但也具有旅游管理的特征,为此专业人才技能需求应为行政管理与旅游相结合的特征;其次,航道行政执法人员的在岗培训力度有待加强,层次有待提高,培训内容应更具针对性。

(3)执法手段不强,执法力度天生不足。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对于旅游景区航道的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到目前依然呈现不健全的特征,必然导致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亦相对滞后,在漓江航道行政执法实际中,人们对权力的崇敬远远超过对法律的信仰。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航道行政部门缺乏有效的强制执行手段,对侵害航道权益的行为没有应有的震摄力,制约着我们航道行政执法的开展和成效。

3 完善桂林航道执法的策略

(1)进一步加强航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采用“走出去,引进来”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传递航道建设的“正能量”。通过定期、常态化的培训,在提高执法人员综合能力的同时,也不断解决因执法人员的综合技能不高导致的执法不严、执法腐败等问题。

(2)采取有效手段,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航道畅通。

一是不断加强航道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和侵占航道的违法行为。除航标员例行日常巡标时的监督检查外,航道行政执法大队还定期、不定期进行巡航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确保航道畅通。

二是积极开展施工现场监管,强化责任意识。为强化现场监管检查,就需要对已审批或正在审批的项目进行定期跟踪、现场监管,并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要保证审批项目在施工期内始终处于有效监控,避免失控状态发生。

三是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通过近年与水利、海事等部门联合开展的采砂专项整治、采挖砂船专项整治、非法鱼餐馆整顿等,辖区联合执法平台已初步建成,应充分利用这一平台的优势,既弱化航道单一执法手段不足的弊端,又达到有效整治侵害航道违法行为的目的,确保漓江旅游专用航道建设顺利开展。

(3)进一步加大投入,为航道执法提供物质保障。

一是加大旅游航道建设投入,加快漓江文明样板航道建设步伐。为此应着力提高航道技术等级,改善航道技术条件和通航条件。

二是加大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交通运输部执法形象建设“四统一”要求建设、改造站房、行政服务大厅,及时更新、配备各种交通工具、执法设备,统一执法人员的着装,为航道执法提供保障。

通过对漓江航道行政执法工作分析研究,同时对存在的不足进行提高和完善,笔者相信能够使漓江旅游航道的行政执法工作定能更上一层楼,为更好的服务社会作出应有的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李亚兵,公共资源型旅游景区行政管理模式探讨[J],产业观察,2008(35):84-85

第7篇: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观念淡保一方面服务观念淡保一些执法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处罚”,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硬,使得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观念淡保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随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往往造成查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

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应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错误地适用了简易程序;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告知听证程序的却违法不告知等等。如某县公安局的处罚案卷只有处罚票据和处罚决定书,相关的调查询问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没有制作,造成程序违法。

三是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适当。从所查阅的行政执法案卷来看,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制作的笔录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份谈话笔录应当有问话人的姓名、职务、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可有的案卷连起码的问话人、记录人都没有。某县公路站甚至将被询问人所回答的内容“格式化”,使得当事人有口难辩。

四是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同一个案件,对不同的当事人罚款的数额相差很大。比较突出的是赌博案,同时间、同地点、同性质,多罚与少罚的数额能相差9倍之多,甚至对有的当事人不作任何处理。执法的随意性十分突出。

五是超越职权乱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派出所只能对50元以下的罚款有处罚权,50元以上的应由公安局处罚。但某些基层派出所超越法定职权、违法处罚。另外,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告知当事人申辩权利或告知法定救济途径、救济权利错误等问题。

二、对今后行政执法的建议

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行政执法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确保我市的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优化投资软环境,避免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和改善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建议如下:

第8篇: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

按照局里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重点就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新工作方案和行政执法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实践科学发展观,进行了专题调研。20xx年4月10日至15日,我局抽调局办公室、三个行政执法队的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县四个检查站及三个行政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罚没行为的监督,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次检查采取的方式是:到执法一线实地查看、抽查罚没卷宗、听取行政执法情况汇报。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能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行为规范,程序适当。但也有部分单位执法情况不尽如人意,与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还不高,不学法、不用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违法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观念淡薄。一方面服务观念淡薄。一些执法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处罚”,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硬,使得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观念淡薄。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随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往往造成查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

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应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错误地适用了简易程序;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告知听证程序的却违法不告知等等。

三是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适当。从所查阅的行政执法案卷来看,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制作的笔录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份谈话笔录应当有问话人的姓名、职务、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可有的案卷连起码的问话人、记录人都没有。

四是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同一个案件,对不同的当事人罚款的数额相差很大。

五是超越职权乱罚款。

二、对今后行政执法的建议

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行政执法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确保我县的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优化投资环境,避免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和改善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建议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

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善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彻底摒弃传统的“官本位”观念,树立 “民本位”的观念。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做到不越权、不滥用、不失职。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行政执法工作,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首先,要整顿现有行政执法队伍,坚决取缔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其次,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建立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思想作风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合同工、临时工和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第三,要选拔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本部门包括行政执法监督在内的整个政府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重点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第9篇: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

深入贯彻落实十精神,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大力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扎实开展各项执法工作,为推进法治城管建设,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要通过整顿和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活动,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服务群众、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执法理念;进一步规范执法事项,确保执法依据合法;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和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切实解决执法事项不公开、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行为不文明、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认真清理规范区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对城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给付等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按照“程序规范、方便办事、注重实效”原则,再造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其行政执法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编制管理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进行清理,审核确认后报区法制办集中公告。严格审查城管执法人员资格条件,并按程序上报办理或注销执法资格证。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执法领域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科学细化、量化,压缩自由裁量弹性空间,避免执法的随意性。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问题。

(四)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向全区电子政务办公平台报送除依法应当保密之外的执法项目、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和文书等事项,并在网上及时公开,接受相关部门监督,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五)积极开展法制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12次的城管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会,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每年全系统组织不少于1次集中执法培训,2次轮训。通过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全面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文明服务意识、行政执法水平和实践工作能力。

(六)开展规范基层执法的课题调研。针对城管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通过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度挖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作法、好典型。

(七)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强化执法档案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统一格式,规范制作、审签、填发;二是对执法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及其它执法文书建档立卷,并做到制作规范、专门保管、有效利用。

(八)扎实开展优秀队室评选和“执法中队规范化达标”活动。围绕规范城管执法工作,积极参与全市“执法中队规范化达标”活动,更好地提升城管执法管理水平,激发执法队员竞争意识,培养荣誉感,使城管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制定优秀队室评议办法,通过评选优秀队室活动,促进规范城管执法工作深入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我局成立以党总支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基层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执法监督股,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本系统规范城管执法工作的领导、检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