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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问题的法律思考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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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问题的法律思考

第1篇:城管执法问题的法律思考范文

调查:公众如何评价城管执法公信力?

利用主持或参与课题的机会,笔者曾围绕城管执法公信力建设的问题,就社会公众对城管执法是否满意,城管执法的必要性、合法性与合理性,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调研。具体调研结果如下:

第一,七成社会公众不满意城管执法态度。社会公众对城管执法“非常不满意”的占30.6%,“不满意”的占42.1%,“基本满意”的占20.5%,“满意”的仅占6.8%。“失地农民”、“下岗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以及从事非固定场所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对城管执法最为不满。持“基本满意”、“满意”态度的人群主要为城市社区居民,尤其是老年人。

第二,公众认为城管执法有必要性和合法性,但缺乏合理性。60%的社会公众认为城管执法是有必要的,40%的社会公众认为城管执法没有必要。其中认为没有必要的群体集中为曾经被城管执法或可能被城管执法的人群。75%的社会公众认为城管执法具有合法性,仅25%的社会公众认为城管执法不合法。即便是部分认为城管执法没有必要的人也不否认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形成明显反差的是,只有23.6%的社会公众认为城管执法合理,76.4%的社会公众认为城管执法不合理。

第三,暴力执法是城管执法中最严重的问题。社会公众普遍反映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执法态度、执法方式、执法公正性、执法的社会效果等方面。关于城管执法中存在的“最严重问题”的调研中,45%的人认为是“暴力执法”,20%认为是“相对方缺乏参与”,20%认为是“执法不公”,10%认为是“态度蛮横”,5%认为是“利益捆绑”等其他原因。

上述调研结果表明:首先,社会公众对城管执法整体评价较低,城管执法公信力缺失。社会公众对城管执法普遍存在抵触情绪。其次,社会公共对城市发展需要城管以及城管执法具有法律依据比较认同。但是,对城管执法过程中的合理性存在普遍质疑。肯定城管执法必要性、合法性的人群并不必然肯定城管执法的合理性。第三,暴力执法是影响社会公众对城管执法评价的主要因素。此外,城管执法程序是否公开、公正、透明,执法结果是否有利于城市或社会发展,是否损害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等问题也是影响城管执法公信力的重要因素。

探究:城管执法为何陷入“塔西佗陷阱”?

首先,城管印象被妖魔化。早期城管执法法律依据欠缺、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执法不公、侵占流动商贩财物的现象屡见不鲜,以致于社会公众对城管执法普遍持厌恶、反感、不信任的态度。不仅如此,媒体报道还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城管执法的恶性。具体而言,城管执法缺乏相应的“声誉管理机制”,未形成媒体与城管执法的良性互动。媒体对城管执法的报道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正面报道,主要表现为城管机构对自己工作成绩、执法方式改进等方面的肯定;另一种是负面报道,主要表现为报道或评论城管执法中暴力冲突事件。前者往往类似于单位内部的工作总结,有自说自话、空洞无物之嫌;后者通常形象生动、有的放矢。久而久之,社会公众基本不再相信正面报道,仅关注负面报道,对城管执法的印象每况愈下。妖魔化的刻板印象成为社会公众认识和评价社会问题的基点,对城管执法公信力构成毁灭性打击。事实上,近年来,城管执法在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执法公正性等问题上已经有了实质性的改变。但是,由于妖魔化的刻板印象根深蒂固,使得社会公众无法理性地对城管执法活动进行判断,城管执法公信力难以建立。

其次,“规则意识”缺失下的利益博弈。作为一个理性的、负责任的公民,应当具有强烈的“规则意识”,即尊重既有规则、服从既有规则。对于挑战规则的不法公民,应当严格根据法律规定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良好的规则意识是城管执法公信力建立的坚实保障。由于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不规范、执法偏私以及情绪化的社会舆论导向等问题,使得部分城管执法对象的活动具有守法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的特点,如提篮贩卖的流动商贩,守法往往需要付出清洁费、管理费等额外的成本,但是,“流动作战”、“暴力抗法”却能节省相应的费用支出。在长期的利益博弈中,城管执法对象不断挑战执法的权威性,该利益博弈的结果又向外传递着一种信息:城管执法没有权威,不值得信赖。信赖城管执法利益受损,不信赖城管执法反而获益。

第三,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的利益捆绑。公共选择理论假定:不仅单个个体的行为是趋利避害,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政府机构的行为同样如此。因而,不但单个个体是“人性恶”的,政府机构的行为同样应当遭受质疑。虽然,实践中社会公众未必了解或熟知公共选择理论,但这并不影响社会公众无意识地在公共选择理论框架中思考社会问题。在城管执法过程中,一旦夹杂了城管机构或人员的利益,其行为的正当性就会大打折扣,公信力势必下降。例如,城管执法没收的蔬菜、水果、烧烤设备被城管机构作为职工福利进行分配,城管执法的罚款与城管人员收入或业绩挂钩等等情形,社会公众对城管执法的客观性、公正性评价较低,通常会质疑城管执法行为,因此公信力难于建立。

最后,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保护的道德制高点。城管执法的对象往往是下岗工人、失地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成员。因经济结构调整或城市化建设的需要,部分城市社区居民或失地农民生活境况发生变化,失去原有的生活方式,不得不寻求新的谋生手段,出现了上世纪90年代的“谋生路,占马路”、21世纪初的“求活路,抢马路”的“摊贩经济”运动。由于这部分群体在身份上存在特殊性,社会公众对其行为进行评价时往往会予以一定程度的倾斜。城管执法中,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保护似乎已经成为了“免死金牌”。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无论其是否真正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当城管执法时,执法对象通常以“社会弱势群体”自居,并以此为由抗拒城管执法。而这种抗拒执法往往因具有道德上的优势,为社会公众所容忍。本身具有正当性、合理性的执法行为在“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保护”的强大攻势面前处境尴尬。

(作者分别为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第2篇:城管执法问题的法律思考范文

关键词:暴力执法;失效;人性化执法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一种具体手段,是城市良好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城管执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领域,涉及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各个层面,与每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着直接且紧密的联系。作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其行为方式将直接影响民众对政府管理体制的信任和评价,而现阶段我国城市管理中愈演愈烈的暴力执法行为,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严重威胁了社会稳定,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同时也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施政理念背道而驰,使城管执法面临着失效的困境。

1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在城市管理中,由于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确有权力和责任对城市管理中的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而执法相对人确实有许多是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违法行为,所以,两者之间的矛盾是难以调和的,执法问题的现状主要是执法人员的暴力执法行为,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下面四方面:

1.1落后的城管执法观念

当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行政指导是辅助的管理手段,这种方式很难使被管者心服口服,被处罚的群众不但会叫屈喊怨,而且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的思想。在“官本位”执法观念的指引下,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尽管执法部门突破“障碍”,但执法效果并不理想,并引发了很多矛盾甚至冲突。城管执法中暴露的诸多问题实质上反映了社会处于转型期的大背景下,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冲突,传统管理手段与多元化社会中日益复杂管理对象之间的冲突。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

1.2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下

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一部分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并且有些执法人员公仆心不强,作风不正派,这都与我们重使用轻教育的城管执法观念有关,为少数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提供了条件。在执法过程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既不出示证件也不说明理由便直接进行处罚,执法无程序或程序被简化掉的现象造成双方地位不平等,这也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

1.3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的,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捣乱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部门在一个城市通过问卷调查的显示,该市市民对城管卷查工作的满意率只有29.20%;32.43%的人认为某些监察人员,不依法办事;22.78%的人认为某些监察人员有贪赃枉法行为;40.15%的人对城管监察部门的总体评价为“一般”;究其原因主要是城管执法中存在、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等现象。

1.4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从市容环境到工商管理,从城市节水到公安交通,几乎无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发生的几率。

2化解的相关对策

2.1转变城管执法理念

城市管理人员应该明白他们的职责就是为社会弱势团体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而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是一种以城市为中心的决策产物,传统的观念驱使,使得城管执法者一开始就将被执法者放在了对立的位置上,把自己的思维和行为定位在“如何惩治”上,用管制犯罪的观念和手段来管理普通民众,视那些摆摊的小贩们只是管理的对象,这种暴力执法行为不仅解决不了弱势群体生存之艰和权力部门执法之难的困境,长久下去恐怕还会引发更多更大的对抗和冲突。所以,应该将暴力型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转变。

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主要表现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观念上,但因为执法对象大都是由农村涌入城市的农民和城市里的下岗职工所组成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活动大都是为了维持生计,因此,政府的管理人员更应该做的是优先考虑穷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适度降低行业管理的门槛,建立一批摊位费便宜或不收摊位费的公益性市场,实行分梯级管理,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绩的重要标准来对待。

2.2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由于相关法律规范不明确,存在法律空白地带,处罚设定宽泛,法律规范实效性不强等诸多原因,急需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执法相对人的更大认同。同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权弹性,避免出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的城管现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2.3规范城管执法程序

城管执法,不仅要严格遵循实体性,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才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行政处罚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行政处罚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证据及暂扣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审查决定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

2.4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严峻挑战,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首先,要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严格参照工作人员录用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人员,特别是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以逐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的法律素质;其次,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让公民参与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第三,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崇法尚礼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一只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礼貌的执法队伍,从而提供真正高质量的文明的服务。

参考文献

[1]赵荣福.试论城管执法工作的基本原理[J].城市管理,2005,(4).

[2]封挥.粗暴执法行为的诱因和对策[J].城市管理,2006,(2).

[3]黄祝山.城管执法的严格公正与文明[J].城市管理,2006,(4).

[4]王雁红.服务型政府与城管行政执法改革[J].科学决策,2006,(4).

第3篇:城管执法问题的法律思考范文

关键词:城市管理;数字城管;三治;高效

Abstract: " City better life", a city of the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level, directly affect the lives of city residents, only the city management level improved, people can live a more wonderful life. Digital urban management is a new management mode of the city, it has the advantages of high efficiency, fine, standard features, can promote the traditional urban management science, great progress.

Key words: the city management;digital urban management; three governance; efficient

中图分类号:F28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引言

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这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为对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为基础,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等一系列机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围绕城市运行和发展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

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一切活动进行管理,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市政的管理。

狭义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即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及城市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他们主要履行的职责有: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赣州市和赣州市城管局基本情况

赣州市位于赣江上游,江西南部,简称赣南。始建于公元前214年(秦始皇三十三年),是目前江西省最大的行政区,该市辖1区2市15县,总面积3.94万平方公里,其中市区建成区面积(章贡区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60平方公里,市辖区人口56.91万人(非农业人口36.19万人)。

赣州市城管局于2002年9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计财科、市政建设科、市容督查科、宣传教育科、监察室)和机关党委;下设市城管监察支队、市园林局、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和市环卫处4个副县级事业单位,去年将开发区公管处、城管大队划归管理;全系统在编在岗干部职工约1000人;主要履行赣州市中心城区管理,包括户外广告、城管监察执法、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设施养护管理等职能。

三、赣州城市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城市建设浪潮中,城市管理扮演着一个“黑脸”的角色。赣州城管口号是“打好“三治”攻坚战,服务赣州新发展”,其中“三治”是指:治脏、治乱、治堵。虽然城管本意是一心为城市,但在执法过程中还是出现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体制不健全。至今为止全国还没有出台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法规,仅有《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存在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也处于一种极为尴尬的境地。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发生的几率。城管的合理性、合法性也因此屡受争议。

(二)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下。

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有的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法制意识淡薄,在执法过程中方法简单,作风蛮横,态度生硬,以罚代管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本原因是在执法理念、群众观念上出了严重偏差,在“为谁执法”、“为何执法”上出了问题。在赣州的某菜场,经常见到一些城管对小贩们大呼小叫,根本不和小贩沟通,严重损害了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

(三)城管办事效率不高。

对于城市里出现的一些管辖范围内的问题,不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居民反映的问题还出现部门间相互推卸的情况。在赣州就时不时见到一些窨井盖坏了,或者是被偷了,在窨井处得有好几天是放着一些长条的树枝,以此来告诫通过的行人或车辆要注意。

当城市管理出现如此般问题,现行的城市管理制度应该进行认真地反思和及时地调整。

四、解决问题的手段

针对我市城管现存的一些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三个方面来解决:

1)数字城管的建立

纵观全国其他城市,如杭州和昆明,都在早几年建立了数字城管,运行成效显著。一是数字城管实施网格化管理,使卫生死角、管理盲点得到消除,动态性事件无所遁形;二是数字城管建立起协调机制,通过召开各层次、各类别的协调会,使部分“疑难杂症”有了解决渠道;三是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能够及时解决无法查清责任主体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亟须处理的问题等等。通过数字城管的建立,以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已可以得到解决。

如何能更好地推进数字城管建设,我们主要可以通过这几种途径来完成:

第一,拓宽信息渠道,建立市场采集、保质带量的发现机制。发现问题是数字城管的首道关。要确保问题的全面、及时、公正和准确发现。

第二,协同互动、分层交办的管理网络。将“监督”和“指挥”职能剥离开来,按“一级监督,两级指挥,属地管理,按责处置”的模式,搭建市、区两级数字城管网络。市、区两级“协同平台”采取相关部门派驻的形式,对数字城管问题实行分层交办,横向交由相关责任主体,纵向交由城区政府落实,强化部门协同,增强城市管理合力。

第三,效率为先、严格考核的制度设计。为不断提升运行实效,需要建立并完善一系列的管理机制:一是建立运行考核的倒逼机制。二是建立配套的协调处置机制。

第四,标准引领、法规定向的保障体系。

第五,快速回应、破难解困的城管服务。随着赣州城市化的不断加速,城市管理破难解惑的任务日益艰巨,广大市民对提高城市生活品质的诉求也与日俱增。加强对这些“难题”和“诉求”的回应,开展各种公众所盼、发展所需的城管服务活动,是数字城管实现科学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2)完善有关法律体制与监管机制。

给城管指定详细的法律条文,分配明确的机构与编制,做到执法时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出现问题是有相关监管部门及时调节与问责。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全面改善城管执法人员的选拔机制,对执法人员进行系统与持续的法制培训。

五、总结:

尽管,赣州市城市管理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但通过广大执法者和广大市民的不断努力,加上赣州数字城管的建立,经过长期地实践,它会从各个方面汲取养分,不断成长,相信在不长的时间里,能够打造一个“宜居、平安、幸福”的赣州。

参考文献:

[1]王昆.推进“数字城管”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关于株洲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的调研与思考[J].管理观察,2010,(27)

第4篇:城管执法问题的法律思考范文

关键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 问题 对策

1.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概述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首先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就是指依法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已经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法律制度[1]。2003年,成都市成立市、区城管行政执法机构。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四川省成都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制定了《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明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初步构建工作机制,并着重落实责任,强化执法工作。着重整合管理和执法职能,初步形成了管理与执法融为一体、内部分开的“大城管、大综合”格局。

2.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存在问题

成都市践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初步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中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但也面临着一些阻碍其发展的问题。

2.1执法范围不明确

从国家层面来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立法滞后,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现行阶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未对其职权范围进行明确、具体、细化的法律界定。从成都市层面来看,《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权范围虽然有所细化、明确,但是划转的这部分处罚权极易与行政职能机关仍保留的行政处罚权混淆,造成界限不清,出现新的执法交叉或执法真空现象。

2.2执法程序不明确

从国家层面来看,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城管执法人员在进行具体执法时的执法程序进行规范。从成都市层面来看,对具体执法程序有所规范,但是不够明确,难以掌握。比如没有对城管执法过程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性进行具体规范。

2.3执法依据杂乱

从国家层面来看,现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依据的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原有法律法规拼凑而成,缺乏统一性、系统性和衔接性,甚至相互冲突。具体到成都市,制定的《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其法律依据分散,难以操作。

2.4执法体制不顺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打破了上下对口的条条管理和部门本身“一条龙”的工作模式,触及了部门的权力和利益,致使践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和阻力。同时,我国城管执法系统内,目前是国家无部委,省里无厅局,各城市各行其是,存在着体制混乱的问题。

3.完善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建议

如何深化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进一步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来提升城市管理效能,有以下几点建议:

3.1创新理念

将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相对集中,实施整合,内部分开是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较好选择。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领域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职能定位,推进城市管理职能的科学化、法定化。

3.2专项立法

目前国家立法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有原则性的规定,随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全面推开,若无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全面规范,具体操作将无法依法进行[2]。因此,依据《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立法,减少各种不规范执法行为,使其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

3.3完善执法体制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工作的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执法协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分清部门职责,了解信息,提高执法效率,更好地管理城市。建议通过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与相关主管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有必要对执法行为建立一套具体可行的监督机制,确保权力的依法运用。同时加快推进相关配套改革的步伐,为深化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 青锋、江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发展历程及实施情况[J].城市管理与科技,2010,(01)。

[2] 彭志芳. 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问题的思考[J].河北法学.2005,(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J].中国乡镇企业, 2011,(04)。

[4]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发展研究──以城市管理领域为例[J].法学,2004,(09):35-42。

作者简介:

第5篇:城管执法问题的法律思考范文

城市管理对一个城市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一种以开放、复杂的城市系统为对象,基于城市发展的信息流,通过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围绕城市发展的重要决策,来规范、协调多方利益关系的行为。广义的城市管理是一个集合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系统组合,狭义的城市管理则是具体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公共服务的一项管理活动。而行政执法则是行政管理的一项具体地行为载体,被授权的行政部门,为了维护社会基本运行秩序,依据法律,对违法行为采取的管理和处罚行为。本文的城市管理问题研究对象为狭义的城市管理范围内的行政执法。

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偏离执法程序,缺少必要监管

在城市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行为偏离法定操作程序的情况普遍存在。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当行政执法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时,应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但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不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处罚的现象依旧较为普遍,并且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在实践中,因为对行政执法程序的忽视,对扣押的财物不开具任何单据或清单,不填写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部分罚款不开具相应的通知单;不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裁决下达在先,询问取证在后等一系列行为都违背了法律规范。对于这些不恰当行为,相关执法人员并没有受到相应处罚,依旧我行我素。除非被媒体曝光,或者被当事人向上级投诉,不然很少会去追究他们的责任。

(二)执法过程中行政人员的道德行为失范

近几年,城管执法冲突事件频频见诸报端:2013年延安城管执法时跳脚踩头;2015年菏泽单县城管对小贩强行拉扯同时还打伤拍摄者等。行政执法的过程也是一种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博弈,公共行政伦理要求行政权力在运作过程中,实现的是公共利益,但是在金钱的诱惑下,行政执法人员出于利益驱动,往往丧失行政伦理道德,导致公共权力出现异化,对于不给予好处的商贩或经营者要么暴力执法,要么故意刁难,。为了满足个人的权力欲望和经济利益,忘记自己的行为代表着政府部门的形象、忘记了人民才是授予其公共权力的人,其行为导致的恶劣后果将严重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扰乱社会风气。

(三)媒体缺乏责任意识,激化对立情绪

以九江市为例,在2015年6月九江市执法局浔阳区一名桂姓队员在附近执法时,被一家烧烤店老板用刀刺伤。究其原因,老板违规经营,见执法人员收缴其桌椅摊点,最终导致暴力抗法,攻击执法人员。尽管事实如此,但当时的网络上却有公众号发出九江市,店主出于自卫误伤执法人员的信息,尽管后证实为不实信息被删除,但是充分反应了个别媒体缺乏舆论伦理,歪曲暴力抗法的事实,激化对立情绪的事实。在新媒体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可以随时随地,不经验证地将视频、文字发送到网络。作为矛盾冲突的重灾区,该类话题屡见不鲜,尽管视频存在片面与虚假报道,但是由于之前城管暴力事件确实普遍存在,对执法部门的社会形象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导致民众已然形成了先入为主的观念,城管就是暴力的代名词。

三、解决城市执法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加强执法人员责任建设和道德建设

通过执法人员的行政伦理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做到内外双控制。具体来说,政府可以通过健全行政执法监管制度、营造和谐执法环境、宣传行政伦理教育来保证行政人员的内律和自省,树立正确的伦理价值观,使行政伦理责任根植于行政执法人员内心,从而保证公权的正确行使和公共行政目标的实现。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将自己视为一名普通群众,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并解决问题,而不应当自认为是权力的代表。只有这样,在遇到执法纠纷时,才能做到反思反省自身行为,行使好人民公仆的职责,承担公民应有的责任与义务,保障人民众的合法利益。对不负责任的执法人员,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纯洁行政执法队伍。

(二)改进执法方式,减少暴力冲突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作为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拥有强制性执法的权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采用粗暴和武力的手段来进行管理。执法部门所采用的执法方式就是执法理念的具体实践和表现方式。通过审视以往的执法方式和暴力执法、暴力抗法等事件的起因和经过,不难发现较为野蛮的执法方式总是一个导火索。因此,若要降低暴力事件的发生,必然要改变以往以强制性执法为主的执法方式。在执法的过程中,应当以柔性的执法方式如行政指导,说服教育,行政奖励等为主。在柔性执法方式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再辅以强制性的收缴和罚款等方式。以当前一大社会热点为例,流动商贩乱摆地摊影响城市风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收缴商贩的商品从而引发暴力冲突。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城市严重缺少集中的小型交易市场。针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应一方面通过教育方式让商贩明白为什么要对其进行执法,使商贩从心里认知自己的错误所在。同时,城市建设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地摊市场或者规划专门的区域,为商贩提供集中地交易场所,从根本上解决商贩乱摆地摊影响城市环境的问题。当然,我们也不排除有部分店家或商贩蛮不讲理,故意扰乱正常的城管执法,甚至可能威胁到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对于这种情况,在柔性执法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给与其严厉的处罚。总的来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该积极探索出,在适应法治的环境下,灵活采用刚性手段和柔性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化解与相对人的对立矛盾。

(三)积极利用数字化城管系统,强化对执法过程的监管

数字化城管网站系统并非新概念,它是一个连接社会公众与政府部门的互动平台。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该系统可以进行城管问题的举报与投诉,以及对城市各行业信息的查询与咨询;而政府部门则可以利用该系统政策信息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信息,以及定期各区域工作情况。但是目前很多地方,并没有充分利用该电子化系统,只将其作为电子政务的一种形式。因此,强化数字化城管的切实运用,以此作为行政执法的一种监督手段,将系统的有效数据纳入相应的考评系统中,公开公正的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评价。市民可以进入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在线咨询,还可以使用网站资源进行信息服务和便民服务。此外,还要利用平台、手机软件、建立公众参与子系统,包含市民投诉功能、社会监督举报功能、执法业务公开功能、信息功能、交流互动功能,进一步增强公众的知情权,促进行政执法公正、公开、透明。

(四)优化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绩效评价系统

一些学者认为,要使得行政管理人员能够公正公平地行使公共权力,就必须对行政人员进行有效地绩效评估,而这种绩效评估不局限于部门内部,同时应该让群众和其他服务主体参与到绩效评估中,通过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考核来保证政策执行没有偏离政策方向,公共权力没有异化。简而言之,就是建立以公众满意度为执法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以此来优化执法部门的绩效评价系统。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效率如何,执法人员是否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应单以查处违规事件的数量作为标准,而应该考核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解决了城市管理的具体问题,人们是否从中获益。执法人员的一切行动应坚持以法治和公民需求为导向,只有将公众满意度纳入执法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当中,才能使执法部门的工作真正为人民谋福利,为城市发展做贡献,从而获得公众的认可。因此,优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绩效评估和管理是端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形象、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一个有效举措。一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子系统。在指选择指标方面,要包括质量指数如执法程序是否标准、事件处理效率;职业素质指数如在工作中是否体现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民意指数则来源于被管理对象和社会对执法人员的客观评价。另一方面,建立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对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执法方式不恰当或存在不文明行为,产生负面社会效应的单位或个人,上级机关必须严格惩处,以重塑执法部门的形象,维护其公信力。

(五)城市执法过程中,进行以多元治理为主体的协同机制创新

第6篇:城管执法问题的法律思考范文

如何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笔者认为,应当按照“建立三个体系、推进三个创新、实施三个保障”的思路,抓重点、抓改革、抓基层、抓落实,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一)建立三个体系。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目标体系,主体清晰、权责明确的执行责任体系和严格高效的考核监督体系,是建立长效机制的基础工作。

一是建立城市管理决策目标体系。创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优秀旅游城市、卫生城市、节水型城市、绿色交通示范城市,以及人居环境奖等,这些都是城市管理的目标。这些目标在凝聚群众意志,振奋市民精神,传播城市形象等许多方面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每个城市,甚至一个城市的不同阶段,也都要有自己的管理目标。那么,怎样才算是好的城市管理呢,每个城市都要结合实际,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以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要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策划,为市委、市政府出好主意,当好参谋,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协调调度作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是建立城市管理执行责任体系。城市管理工作,必须建立起科学的城市管理体制,实现区、街道、居委的职能转换,突出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从横向上,要充分发挥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和监督约束机制,做好综合协调和统筹安排,搞好行业规划和方针政策的制定。同时,要坚持条块结合,统筹协调,通过合理的分工,提高执行能力。当前的工作重点是重心下移、属地管理、以块为主,特别是区一级的责任和职能必须强化。要将城市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分解细化,层层抓落实,形成分工科学、协作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

三是建立城市管理考核监督体系。城市管理工作的日常性、反复性、动态性都比较强,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考核监督体系。要建立城市管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包括相应的管理工作标准、设施养护标准、有关的指标和定额等,为考核提供依据。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机制,检验城市长效管理的实现程度。建立城市管理工作监督制度,形成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相配套的监督体系,由市、区、街三级城市管理部门和专业机构、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构成城市管理监督检查系统,同时配套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城管问题整改反馈制度,通过推行听证制度、公示制度、问询制度、巡视制度、跟踪制度、通报制度等,使城市管理全过程透明、公开,扩大考核监督过程中的民主和透明度,得到全社会的认可。要推选城市管理ISO9000认证,这是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好办法。要通过建立和完善考核监督体系,提高城市管理行为的质量和水平,使城市管理工作由突击型向经常型、由“人治”型向“法治”型、由被动型向主动型方向转变,确保工作质量和成效。

(二)推进三个创新。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必须要积极推进城市管理运行机制,必须要积极推进城市管理运行机制、管理方式的创新,在城市管理的法制化、社会化、现代化等方面有所创新,是建立长效机制的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法规建设,推进城市管理的法制化创新。要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工作,制定操作性强、权威性强的法律、法规、规章、尽快建立一个比较完整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使城市管理工作由过去的“行政约束型”向“法制约束型”转变。要把法规规定、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办事,规范政府行为,逐步走上规范管理的路子。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充分利用法律这一有力的手段,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依法审批、依法检查、依法管理。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进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努力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法制意识、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使遵章守法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是加大公共参与力度,推进城市管理社会化创新。城市管理中的重大决策的制定、重要活动的组织、骨干项目的实施等,以及日常的具体管理工作,都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要发挥居民委员会在社区管理中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夯实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同时,包括业主委员会、牧业管理机构、老年协会、志愿者等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也是推进社区管理不可缺少的力量,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具有特殊作用,要把他们纳入到城市管理体系建设之中。要建立社会市民与管理部门之间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交流机制,推进公众听证制度在内的政务公开和管理民主化。要开通便捷通畅的信息反馈流动渠道,通过媒体、上网、信件、公开电话和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收集公众的意见,并定期公布政府对公众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的处理意见,实现政府与公众间的互动。要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打破垄断,放开市政公用行业投融资市场、经营市场和作业市场,逐步建立起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经营企业化、发展产业化、管理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场体系。

三是改革城市管理方式,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创新。现代化的城市,需要现代化的管理。要积极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强城市管理科技的基础研究,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步伐,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一切先进的管理思想、手段和方法。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是当前的重点,要综合运用各种现代化信息、数字技术,建立城市管理的数据库,实现对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活动的实时监测与动态控制,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增加城市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要学习推广北京东城区实行分网络管城市的经验,实现城市管理问题的精确定位和对监督员的科学管理。要推行12319等城市公共住处服务平台,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问题,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树立城市管理品牌。

(三)实施三个保障。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必须要实施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超前保障,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资金保障,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的执法保障,这是建立长效机制的关键工作。

一是实施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超前保障。抓城市管理工作,必须要把工作的重心前移,从规划和建设上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条件,提供支持。要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提高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和规划设计水平,对新建绿地、各类停车场、集贸市场、交通枢纽建设等实行超前控制。要科学编制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在空间上、时间上对各类管线实行合理布局、科学实施。重大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可以极大地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和城市环境档次,从硬件上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条件。要选择那些基础条件差、群众意见大、急需建设、改造、整治的项目来组织实施,要边建设、边规范、边加强管理,做到规划建设一个项目,提升改善一片环境,规范管理一个区段。

第7篇:城管执法问题的法律思考范文

年是“四年实现四个大变样”的开局之年,也是“城市大变样”的落实年。细细盘点过去一年的工作,可以说我们城管人是硕果累累!

环卫管理明显增强。主要道路全天候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环卫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更换果屑箱、垃圾桶2286个,新添环卫车辆4辆。彭山、丹棱等县环卫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城区形象得到明显提升。

市政管理水平大幅提高。市政道路完好率达到90%以上,路灯亮灯率达到98%。投资112万元安装66个路灯智能化控制终端,总数达到78个,智能化控制率达70%。仁寿县确保了亮灯率达95%以上,新建路灯180余组。

园林绿化充满生机。补栽乔木、灌木30万余株、草坪5万余平方米,投放草花近100万盆。洪雅县新增绿化面积5.71万平方米,受到了省绿委充分肯定。仁寿县投放鲜花60万盆,并组织大树进城,美化了城市环境。

市容市貌规范有序。制定了《城区占道经营管理规划》,规范占道摊点3000余处,在市场、学校周边设立了“城管执勤点”维护秩序,查处违规三轮车140余辆,拆除违规大型户外广告100余处,清理城市“牛皮癣”2万余处,在老城区新增临时停车泊位530个。青神、洪雅等县加强了对市容秩序的规范管理,市容市貌有了明显改善。

城管执法工作有新的开拓。全年处理各类案件962件,无一错案发生。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典型,查处违规建设面积1万余平方米。围绕百姓关注的热点、焦点,扎实开展了整治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等10项整治行动。仁寿县扎实开张综合执法工作,办案1273起。

经营城市工作迈出可喜步伐。经营户外广告等城市资源收入250万。园林处利用苗圃繁殖草花近100万盆、灌木近20万株。许可科通过市场手段,全面完成了街牌、路牌设置,为政府节约资金392万,这也算是城管人经营城市的收入。环卫处争取企业冠名赞助支持200个果皮箱。同时,园林、环卫等处积极实施管护作业市场化运作,提高了管护效率。

富民惠民有新的举措。安装断截路路灯340套,改造锈蚀路灯404组,设置路牌、街牌及公厕、广场等指示牌共405座,补植苏轼路等54条街道行道树6230株。规划建设了2条创业街,免费为征地拆迁居民、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群体提供创业经营摊位,搭建创业平台,解决了200余人就业、创业,实现了市民、摊贩、管理方的“多赢”。直属大队在城区为困难群众提供了100个免费擦鞋岗位,并免费提供价值200余元的擦鞋用具。

队伍建设取得新实效。推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狠抓队伍管理,扎实开展2次作风整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成功举办了首届城管系统运动会、首届大型“城管杯”知识竞赛,丰富了职工文体生活。

一年来,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成绩斐然,得到各级领导机关的肯定。2项工作被省建设厅评为先进单位,19项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书面批示表扬2次,21人被评为市以上先进个人。

过去一年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你们亲历亲为,比我更有发言权,时间关系,这里不再一一总结。

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和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的结果,是我们449名管理执法人员、693名环卫园林工人计1142名城管人在条件艰苦、保障不足的基础上辛勤努力、共同奋斗的结果。是你们的心血和汗水浇筑了城管的辉煌,是你们的奉献和智慧,树起来了城管的形象。

为此,我代表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委办公室,向辛勤工作的全体城管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今天获得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

二、清醒认识城管人面临的形势

前面我们总结了成绩,而成绩是阶段性的,事业是无限的。成绩属于过去,新情况新问题总会不断出现。我们必须要审时度势,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正视城管事业面临的困难,正视我们工作中还有不少急需改善和需要跟上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急待”。

城管形象急待改善。我们城管人起早贪黑,夏顶烈日,冬冒风霜,竭诚为市民服务,理应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同,但从全国来看,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还不够好,大家上互联网浏览一下,可以发现,“城管”二字不少是与负面的东西连在一起的,甚至是暴力,这与我们实际发挥的重要作用是不相符的。今年1月7日发生的湖北天门城管执法人员打人致死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给我们城管人脸上再次浓浓抹黑,更是雪上加霜,严重影响了全国城管形象。城管社会形象何以不佳?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形象提不上来,就没有自豪感,就没有责任感,工作就难以开展,我们的事业就难有大的发展。

管理执法水平急待提高。首先是与城市发展的要求有差距。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建设,去年实现了城市大变样。“城市大变样,管理要跟上”。管护面积比以前更大了,比如环卫,原来管300多万平方米,现在要增加100多万平方米,增加近三分之一,达到500余万平方米。管护质量要求也更高了,比如路灯,通惠河改造完成后,灯光夜景很漂亮,市民很满意,群众对路灯管理的要求也更高了。

同时,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作为一座新兴城市,城市综合功能还不够配套。城市化加快,城市人口增多,部分市民素质提高还跟不上城市发展的要求,不文明行为、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还时有发生,也给我们管理带来不小的难度。去年市上公布的数据,城市建成面积增加1.5个百分点,今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增长1.5—2个百分点,不少农民涌入城市,从农民到一个真正的现代市民,有一个较长的过程,但他们是城市的主人,我们必须要为他们服好务。

从综合执法来看,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不过2年多时间,尚处在探索阶段,需要不断总结、完善提高。我们有一支年轻的执法队伍,是优势也是劣势,队员年轻,文化水平高,冲劲大,想干事,是好事,但经验相对较少,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还需提高。而老的一批队员,工作经验相对丰富,但相似的事情见多了、看惯了、干久了,在一些队员中,容易滋生厌倦情绪,工作容易出现简单化倾向,这值得我们注意。

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急待加强。我们现在这个时期是一个社会大发展、大变革的时期,也是矛盾凸显期、问题易发多发期,的压力也不小。现在正处于改革的过渡期,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不稳定事件频发。对于我们城市管理与执法来说,服务的对象构成很复杂,有达官显贵,也有普通群众,有强势群体,也有弱势群体。需求的层次各不相同,富人、穷人需求就不一样。利益也各不相同,譬如占道,有的市民觉得生活更方便,有的市民就认为堵了他的路,觉得不方便。市民素质千差万别,个别衣着时髦、开着好车的,却经常随意丢垃圾。社会矛盾容易体现在管理执法中。有时候,我们一加强管理,少数群众认为我们城管有意在和他们过不去,抢了他们的饭碗,稍不注意,就会产生不和谐因素。但一放松管理,党委政府和广大市民又有意见,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如何做到既要加强城市管理,又要促进和谐,对我们城管部门来说,确实有点考手艺。

总之,由于城管执法工作的大众性(所有人)、反复性(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不可间断性(一天不扫地、一天不运垃圾,城市就可能脏乱不堪),决定了城管工作的特别敏感性和高度关注性,稍有不慎、工作不到位,就有可能引起社会反响,仅去年市民投诉就达1150件。加之我们基础条件差(装备落后,环卫、园林连办公室都没有,执法大队没有好的取证设备),执法队伍年轻,经费保障欠缺,职工待遇不高,如何在有限的条件下,做好这项要求十分高而又十分敏感的工作,确实对我们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和挑战。

在看到问题的同时,我们也要高兴的看到我们的有利条件和机遇,主要表现在“三个更加”上。

一是党委、政府更加重视。省委在九届四次全会上明确把城市环境治理作为民生工程来抓。提出了“完善城镇管理法规,提升城镇建设管理水平。抓紧编制市政、环卫、绿化、垃圾处理等专项规划,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这些工作的开展将极大的促进我们城市管理的发展。省委提出了一主三化三加强,三化中,其中一化就是新型城镇化,城镇化必然要加强城市管理。市委在二届三次会议上明确了今年要全力“巩固一年实现城市大变样成果”的任务。1月31日下午,市上召开了城市工作会,蒋书记、蒋市长明确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这充分说明了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管理的重视。党委、政府的重视为我们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创造了很好的政治和政策条件。

二是前进的基础更加坚实。近几年来,我们先后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先进市、省级园林城市,初步建立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新体制,各方积极配合,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进一步增强。这为我们打下了良好的机制条件。

三是队伍在日经考验中更加成熟。建市7年来,从当初的城管办到今天的城管执法局,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制度不断健全,出现了很多好人好事。我来的时间不久,但我发现了不少热爱城管、不计报酬、无私奉献的优秀团队和优秀同志。

总之,城管是一支团结的队伍,一支可亲可爱的队伍,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这是一个很好的组织基础。有了这个基础,我们就不会惧怕任何困难,有了这样一些好的基础,我们就一定能够不断攀登工作的高峰。

综上所述,我们城管执法,既面临很多困难,又恰逢不少的机遇,机遇与困难同在,希望与挑战并存,关键就看我们能否抓住机遇,趋利避害,因势利导,找准方向,理清思路,推出新招,夺取胜利,这是摆在我们每一个城管执法人员面前的共同课题。每一人都要认真思考,如何搞好工作,如何把城管工作推上新台阶。

第8篇:城管执法问题的法律思考范文

关键词:摊贩;摊贩经济;治理

中图分类号:F713.5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3-0064-02

曾几何时,街边流动摊贩成了城市的街头一景,像是城市文化一般潜移默化地融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还记得北宋画家张择端的长卷画《清明上河图》描绘了当时繁华的市井,各种各样的商业小贩云集街道口形成繁华的集市,这一切在那个时代看来是多么和谐,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可是把视角转入现今社会,流动摊贩向来被视为一种我们的城市规划中很不和谐的音符,城管与小摊贩时不时上演“猫捉老鼠”“游击战”的戏码,到底是何种原因把曾经构成“桃花源”画卷的居民小摊贩陷入如此境地。

一、小摊贩存在的现状

小摊贩泛指那些摆地摊的流动小商贩――无固定经营门店,自由流动叫卖者。现实社会生活中指与城管搞游击战的无证商贩。他们主要由无业下岗或待业人员、外来流动人员、部分退休人员、本地居民等组成。贩售点大多集中在商业闹市区、人流集中区,且多为小本经营,起点低,固定成本投入少,没有市场进场费,以方便、实惠吸引了众多市民。

既然存在,则必有其合理性,但同时这样的繁华后面也隐藏着无数潜在的问题和危害,存在着许多对立的矛盾冲突。首先为了了解民众对于小摊贩存在的态度,现进行问卷调查。本次调查人数为300+,所得结果如下:

1.针对民众一周购买次数。一半以上的民众是愿意购买小摊贩所销售的东西的,可见大多数民众还是可以接受小摊贩的存在,甚至有6.29%的民众平均每天购买一次。

2.针对购买原因。方便、随时可以购买(错过用餐时间)、口味好等,成为支撑摊贩经济茁壮成长的三大主力因素;同时价格低廉、学校食堂难以满足需求、服务态度好等也为其赢得了部分市场。

3.关于是否支持小摊贩被强制赶走。支持的民众仅占9.85%,从数据上便可以直观地得出小摊贩在民众心中占据了一席之地,甚至是目前难以取代的位置,想要完全取缔恐怕会有众多阻挠势力的存在。

二、产生的必然性及存在的合理性

泱泱大国――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代化的生产方式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根据自然界的发展演变规律――优胜劣汰,似乎传统生产模式已经迈向灭绝的深渊。但市场需求这股神奇而又无形的力量似乎不能用简单的自然科学来衡量,摊贩经济作为一种简单低级的传统谋生手段,其产生和发展可以说是必然的。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流动摊贩群体产生的先决条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制度上的保证,使得获得生产自由权的民众开始尝试自己动手摆摊赚钱;同时国企改组战略和城市化进程又为小摊贩群体注入了鲜活的大批劳动群众。由于他们大多是城市中低收入阶层、外来务工人员和失地后进城的部分农民等,文化水平较低,创新能力差,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选择摆摊谋生。

除了政治方面的因素,经济方面的诸多因素也促使了其产生。市场供求规律保证了流动摊贩群体的形成与发展,有需求必然有供给,流动摊贩能够满足城市低收入群体对廉价商品的需求,填补了超市及大型商场满足中高层收入者需求的市场空白;其次再进行市场细分后,夜市摊还能满足市民夜间的需求。城市建设问题的存在,也是摊贩产生的一大助燃剂。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有些社区生活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集贸市场建设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也日益显现。而商人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任何能够使自己获利的东西都不会轻易让它逃脱,摊贩也正是抓住了这一点,才能够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但是产生之后如何能够生生不息地发展壮大直至蓬勃发展为现今的夜市一条街?它的存在有着不可取代的优势。首先,它是解决我国城市居民生存问题与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摊贩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换来了自己应得的收入,解决了家庭生存问题,也为城市失业问题做出了贡献;并且摊贩经济有利于弥补城市布局不合理问题,完善城市功能。其次,摊贩是居民自创的经济运营模式,在选择自己买卖的商品上有着绝对的独立自。小摊贩们可以选择模仿市场上已有的商品,抑或是传承家中独门秘方,甚至可以自己创新。无限的自由空间和千千万万民众的独创性,无疑彰显了摊贩经济对于发掘民间创新及传承民间传统工艺和文化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存在的负面影响

硬币有两面,摊贩的存在也是一把“双刃剑”。之所以说小摊贩成为城市规划中不合理的音符,是因为它的存在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1.影响市容,破坏城市环境。其轻巧灵便的特点也导致了它的杂乱与参差不齐,没有规则的摆放、没有节制的随意丢弃以及无法控制的噪音污染、垃圾污染、油烟污染,也许处在夜市之中的我们感觉很热闹繁华,但是这些灿烂之后留下的是满地的油污,整条马路都“奄奄一息”。积攒的垃圾难以处理,导致环境恶化;清理工作量大,又给城市清理工作出了一个又一个的难题。

2.阻碍公共交通。小摊贩们极强的流动性致使其能够见缝插针,随处摆摊。但是由于他们普遍不高的素质与文化水平,随处都可以看到小摊贩的身影。只要是人流高峰的地段都会吸引小贩们驻足,严重阻碍了交通。城管只能时不时地和小摊贩们上演游击战,屡禁不止,“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3.食品安全卫生难保障。近年来食品安全不断被拉入公众的视野,这不能不引发人们的思考,地摊上的东西真的卫生安全吗?流动的服务,拿什么来保证质量,由谁来负责?简陋的环境必然伴随的是简陋的设备、非正规的操作,不卫生的产品很容易破坏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可能引发流行传染病。

4.城管与小摊贩之间矛盾冲突问题。不知从何时起,城管就被贴上了“暴力”的标签,小摊贩看到城管的身影便溜之大吉,如果有的被城管抓到,他们便不分清红皂白地硬性抵抗执法,软硬暴力兼施。“一跺脚,二瞪眼,三踢摊子,四罚款”曾是大家对城管人员形象的描述,若不是多次暴力执法,也不会引发公众的共鸣;同样,若不是摊贩们总是以身抗法,也不会出现这么多暴力事件。

四、治理建议

上述一切问题的存在都为针对小摊贩的治理决策提供了方向。这种公共服务的治理,主力军还是政府。政府想要改善市容市貌,想要迅速地做出政绩,这是其内部机制政绩考核制度所导致的。这样做往往过于极端,釜底抽薪连根拔起,反而是治标不治本,事倍功半。严格取缔、硬性清除难以让广大群众信服,对小摊贩实行“一刀切”的铲除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可能会因此扼杀许多弱势群众的生命之源,且其发展迅猛势不可当。想要规范治理并逐步根除摊贩问题,从短期来看,要对其适度解禁、合法化、规范经营管理;从长期来看,要找出其产生根源,从源头化解问题,逐步取缔。

就短期现状而言,既然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形成了摊贩经济,不如对其适度解禁,指定在某些特定的时间段内允许设摊,在城市街道规划几个市场交易点,专供各种流动摊贩规范经营。这样松弛有度的管理模式可以满足大多数人的要求。由于市场交易点的有限性,会引起流动摊贩之间的竞争,想要留下来必须合法守法,服务做得比别人好,赢得自己的市场;同时又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交易点的设立应该着重考虑城市规划建设的盲区和城市街道交通状况。对其放松管理也意味着政府执法方式需要转变。以往暴力执法的形象在公众心中留下了阴影,因此以后的执法过程中应规范城市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人员所拥有的权力和义务,更多地秉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放松并不意味着没有度的纵容,对于不遵守条例规定的摊贩经营者仍必须依法严惩。政府应当设立固定的城管执勤岗位,维持维护摊贩交易点的秩序和安全;同时还应该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的摊贩管理制度;组织相关培训,加强其道德、法律意识,发放摊贩经营许可证,保证商品的质量安全卫生,对其合法性进行认可自然就减少了其逆反心理,有助于解决城市面貌和交通等问题、改变城管与摊贩之间的尴尬处境。

解决了短期棘手的矛盾,还应该从长远的角度考虑,从其根源上找到解决方案。摊贩产生的首要原因是失业,那么政府就应该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妥善安置好下岗人员;摊贩有市场的重要原因有城市规划建设不合理,那么就要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增添公共设施等等。这些相应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实施后,摊贩问题自然就可以很大程度上缓解并有望根除。不过,政府单方“应战”或许仍然有些势单力薄,还需要后备力量的支持。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积极调动社会公众力量参与监督管理,军民一心才能使问题更快更好更有效地得以解决。

五、未来展望

流动摊贩是随着我国的发展应运而生的特定经济时期的经营模式,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它也有着不同的面貌、作用和影响。在现今社会,想要把它纳入曾经的“桃花源”民生画卷,似乎是可望而不可即的。但是经济大潮不断地向前涌动,科学技术不断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人们的收入水平、文明程度、城市的现代化程度都将不断地提高。到了下一个经济时期,或许上述一切问题随着经济的转变而改变,小摊贩也是以新的面孔呈现在公众面前,作为城市文化的窗口,成为城市一景,和谐、赏心悦目地存在着。

参考文献:

[1] 李越歌.论我国城市“摊贩经济”存在的必要性及其治理[J].经济研究导刊,2012,(26):46-48.

[2] 杨永华.中小企业生存研究报告[J].品牌,2012,(3):58-59.

第9篇:城管执法问题的法律思考范文

法制工作是执法部门贯彻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依法行政就是要求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依法办事,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基层法制工作优劣,执法规范与否,是衡量执法部门落实依法行政的重要参数。几年来,市行政执法局直属分局紧紧围绕市局努力打造法制机关的指示精神,在监督执法、提高素质等多方面寻求突破,在贴近执法实际、追求执法效果上下工夫,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直属分局的办案质量保持较高水平;监督考核工作收到显著效果;人员综合素质得到稳步提升,整体法制工作抓的“实”、抓的“稳”、抓的“新”。

一、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层级监督机制方面,不走形式,抓的实。一是法制工作专人负责,责任落实明确。分局组建以来,就责成案件科负责法制工作的专职任务,逐一落实上级部门在法制建设上的各项要求。二是突出案件审理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由分局局长、各执法科长组成,履行重要案件的跟踪指导、监督检查、程序审核的工作职责。几年来,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审理疑难案件30余件,确保了集体审核制度的落实。三是将法制工作纳入监督考核机制。组建初期,分局就把法制工作的有关内容进行细化、分解,纳入当月的目标考核,出现违反法定程序、施法错误的案件,相关科长及办案人员都将按照直属分局“十条禁令”给予相应的处理。四是对重要案件实行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案件科三级督办落实的工作机制。出台了《直属分局处理交办件和件工作规程》,按照案件来源和时限,将交办案件分成a、b、c三级,由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案件科按照案件级别和类别督办落实。几年来迅速快捷、依法结案交办案件百余件,均给上级领导满意答复。五是把群众监督引入执法程序。直属分局的处罚接待室是分局执法工作的窗口,也是体现分局法制工作的集合点,为此分局出台了《处罚接待室管理规定》,每日对处罚室接待人员在岗在位、使用文明用语等情况进行检查,强化执法规范与热情服务并重的观念,20__年初推出了案件办理“一案一单”制,每一个案件结案后都主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让群众在执法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结止20__年3月收回“一案一单”800余份,群众满意率达到100。把群众监督引入执法工作的必要程序,是执法社会化、法制化的重要体现。

二、在审核执法案卷,严把办案质量关等方面不急于求成,抓的“稳”。直属分局在办案质量管理方面始终是稳中起步、扎实推进,率先建立了执法案卷电子档案,实施微机化管理。随着经验的积累相继完善了市区单立柱广告、墙体广告的电子档案。为了使一线执法人员养成良好的办案习惯,从严要求每一个细微环节,不姑息迁就每一个案卷制作中的细节问题,严把案件审核关。案件科作为专职指导部门对执法一线的案卷随报随审,并随时参与重要案件的查处过程,尽量避免问题案卷的出现。对涂改严重的案卷无条件退回执法科,进行重新整理,不仅记入当月的目标考核成绩,而且为年终评先创优的参考依据。严格的审核制度不仅培养了一批孔令欣、周亦勇、陈德刚等一批出色的半案能手,同时在全体执法人员中形成了一丝不苟办案件、严肃认真做案卷的思想观念,使分局的案卷制作质量保持较高的水平,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经受住了各级法制部门的检查。

三、在业务培训、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方面不满足现状,抓的“新”。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抓队伍、树形象的关键环节,为了避免一成不变的培训方式造成队员们的逆反心理,直属分局积极探索,努力寻求新的培训思路,在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方面根据职能的扩大,随时更新学习内容、更新培训形式。对常用的知识点采取“循环式培训”、“车轮式考核”的方式,强化学习。使执法人员的知识处在不断更新中。通过每月评选“学习之星”和“首席办案员”树立标杆和典范,培养了一批业务精通的执法人员。一是形成法制工作例会制度,通过法制工作例会解决执法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交流执法经验。以会代训的培训形式更及时,更贴近执法一线的工作实际,在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人员素质等方面达到同步见效。20__年分局采取以会代训的学习形式解决执法中的实际问题百余个,使问题在探讨中逐渐清晰,在交流中逐渐解决。二是创刊“法制信息”,把“法制信息”作为法制工作的专刊,随时将上级的规定和要求,传达给一线执法人员,并将常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和执法程序,每季度循环下发一次,强化执法人员对常用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记忆。组建以来下发《法制信息》80多期,为一线执法人员更新知识提供了方便,奠定了基础。三是严格考试制度。20__年直属分局就结合执法实际和部份新条例的出台,建立了“直属分局业务考试题库”。为避免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及时检验执法人员的学习效果,直属分局每月组织一次业务避卷考试,几年来分局组织各类考试70余次,对当月考试平均成绩第一的授予学习之星的荣誉称号。四是通过知识竞赛和研讨会的形式调动执法人员的参与意识。20__年4月1日,分局成功组织了“直属分局首届知识竞赛”,陈德刚等18名执法队员获奖,这次竞赛调动了全体执法人员的学习热情;20__年3月又召开了直属分局业务工作研讨会,13名执法人员针对执法中的难点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一线的执法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其中《整治夜间残土拉运沿街撒落工作的几点思考》和《浅谈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的素养》等13篇研讨材料,凝聚了队员们的心血,体现了队员们对执法岗位的热爱,同时也说明执法人员在发现问题、思考问题、理解问题的能力上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几年来,直属分局在法制工作建设上,边探讨、边实践,不断寻找符合基层执法工作特点的方式、方法,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的体会是:领导重视全力支持是做好基层法制工作的关键;领导带头,按章办事,领导带头学法、知法、懂法是基层法制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要想把基层的法制工作抓出实效,必须作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督考核要“严”抓。依法行政涉及执法工作的方方面面,法制工作与具体执法工作密不可分,建立全过程、 多环节的法制工作责任制,是整体推进依法行政的前提。为此,作为基层法制部门应该从建立合理、可行的监督考核机制入手,对一线办案、案卷制作、文明执法执法全过程、多环节严格把关,强化责任落实和过错责任追究,对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确保依法办案和文明执法的落实。

二是案件管理要“细”抓。一线办案质量的好坏,是依法行政的直接体现,是法制工作成果的重要表现。执法案件的各个环节都能体现依法行政的内容,特别是案件办理过程中所显现的执法行为,更代表了执法队伍的形象。为此,案件管理工作是个不容忽视,而且要常抓不屑的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局的《案件管理工作规程》进行执法,在执法的各个环节实施精细化管理。这种对细节的要求,会减少越权执法、违法办案、案件流失等问题出现,达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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