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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行政执法工作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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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行政执法工作问题

第1篇:基层行政执法工作问题范文

一、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集中排查行政执法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盲点,及时纠正工作中不按程序执法、执法不规范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促进全局执法质量的提高和工作作风转变,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法开展。

二、检查内容和范围

主要检查《律师法》、《公证法》、《省司法鉴定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检查范围是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司法鉴定所等单位及局机关公律科、基层科等科室。重点检查相关科室及单位是否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是否存在执法不规范、不执法、乱执法、乱罚款等问题。

三、检查措施

(一)强化暗访。县局专门成立暗访组,由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基层,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方式征集问题线索,或由县局各业务科室提供问题线索,由暗访组对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暗访调查,督促相关单位依法行政

(二)加强组织调度。县局建立检查情况定期报送和通报制度,于每周四向县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暗访情况,将本部门暗访发现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问题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县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抓好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关单位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认真加以解决。对问题严重的,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按照职权权限,建议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预防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精心组织实施。这次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由县局行政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县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科室人员任成员的暗访组,对各处所、科室、中心履行职责、开展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暗访。

第2篇:基层行政执法工作问题范文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执法评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是评价一个单位整体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的重要价值标准,也是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全区基层执法评议工作动员会召开后,*工商分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召开了基层工商所执法评议工作动员大会。会议传达了*治办字【*】*号文《全区开展基层执法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对执法评议工作进行了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要求各工商所充分认识执法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使其与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工作紧密结合,与绩效目标考核紧密结合,同时将执法质量评价与人民群众满意度紧密结合,认真做好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评议工作。分局高度重视基层执法评议工作地开展,制定了《基层工商所执法评议工作考核细则》,确立了分管经检法制工作的局长总负责,分管执法工作的所长为执法评议工作联络员,集体负责所在工商所执法评议工作地开展的领导机制,从组织上保证执法评议工作顺利推进,有序开展。

二、广泛发动,多措并举,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

工商所紧扣此次评议工作“服务民生、保障发展”的主题,采取邀请行风监督员、企业代表、行政处罚相对人、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发放征求意见卡,上门拜访等多种方式,认真征求辖区群众、企业、个体户对基层工商所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关系民生的食品和农资等产品要强化抽检并公示结果,对此类案件从严执法,净化市场秩序;二是加大对传销行为的打击和监控力度,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三是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为企业营造良好、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四是加大对企业上门服务的力度,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经常到企业宣讲法律法规,让企业了解知晓法律法规的新变化、新要求;五是加强消费维权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高*申投诉的办结率,做到件件有回复。针对上述意见和建议,工商所及时召开讨论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查找原因,及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主动开展自查自纠。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前阶段基层工商所执法评议工作通过多方面、多形式,向辖区监管服务对象征求意见。下一步,将结合区执法评议领导小组的综合测评意见,全面认识基层工商所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来,按照“征求意见—整改—再征求意见—再整改”的循环模式,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梳理自查自纠、群众反映和综合测评反映出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作出统筹安排,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事项、方式、标准、时限、责任及相关要求,做到长短结合、标本兼治。

第3篇:基层行政执法工作问题范文

关键词:水政执法 六个转变 五种能力

Abstract: This paper explores how in the new time of grass-roots water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of law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 clean and honest administration, how to create a good environment for law enforcement, water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effect and construction of honest and clean government how to achieve a win-win situation, put forward water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in order to realize "six transformations",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 to improve the "five kinds of capacity".

Key words: water politics executes the law; six change; five kinds of ability

中图分类号:D693.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水利是经济的命脉,水行政执法是依法治水的关键。水政执法是水行政主体的一种管理手段,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有着重要的作用。如何处理水行政执法成效与廉政建设关系,实现双赢,是当前水利发展的要求,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问题、新挑战。只有抓好水政执法工作,才能真正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保护水利行业的合法权益,为水利发展保驾护航。只有开展廉政建设,才能增强执法队伍的执法公正性,提高执法人员拒腐防变能力,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在新时期如何抓好基层水行政执法工作与廉政建设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必须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打造良好的执法形象,实现水行政执法行为 “六个转变”,提高执法人员 “五种能力”。

1紧扣执法这个中心,努力实现执法行为六个转变。

1.1在执法监督宣传上,实现从单一的执法向广大民众参与、自觉守法转变。有法可依固然重要,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干预和阻力,如地方政府以为民办实事为借口的行政干预,少数动机不纯的人煽动群众暴力抗法、扰乱执法秩序等情况时有发生,执法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执法监督必须面向领导宣传,让地方行政领导提高认识,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把水行政执法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在思想上、行动上支持政执法工作,排除执法障碍,理顺执法关系,确保政令畅通,并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倾斜,真正保障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强化舆论导向,深入工矿、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学校、乡镇集市、村庄面向干部、面向民众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利用广播、媒体、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水法制普及和宣传,增强全社会守法观念,逐步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执法网络,自觉保护水资源,及时反映、举报水事案件、水保违法案件,为查处案件提供线索,将水事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营造依法治水的良好法制环境。

1.2在执法教育培训上,实现执法队伍从行政执法向廉政执法转变。执法的好坏取决于队伍,没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就不可能有高水平的执法工作。基层水政执法人员多数是从水利专业技术干部中转行而来,没有接受过立法、执法、司法专业培训,也有一部分虽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又缺乏水利专业知识。面对复杂的执法程序和执法环境,仅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照本宣课不能满足执法要求,也不能推动执法工作发展。因此,必须要加强执法人员素质教育,大力开展基层水行政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同时,要加强廉政建设,引导执法人员筑牢思想防线,抵制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逐步向廉政执法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

1.3在执法组织措施上,实现由领导把关型向民主决策型转变。在执法实践中,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是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但将执法权力过分集中在领导身上,逐渐滋生执法的依赖性,将责任往上推卸,造成矛盾上交给领导,执法防线后置,执法权威减弱,不利于推动执法工作的发展。从近几年执法实践看,依靠民主决策和机制约束是执法工作的发展方向。重点案件由领导组织会议决策,必要时邀请上级监察部门、政法部门参加听证,为执法决策提供可靠保障,实现由领导决策向机制约束和民主决策的转变,既发挥领导督促和指导作用,又充分发扬民主,极大地提高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执法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4在执法发展方向上,实现由执法服务型向执法维权型转变。近年来,水行政执法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原则,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深得民心,但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是执法的宗旨。为此,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和执法维权意识,坚决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严厉查处水行政违法案件,积极调处水事纠纷,保护有限的水资源和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5在执法整合力量上,实现从单项执法向水利综合执法或联合执法转变。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科学管理,高效行政的要求,整合水行政执法力量,实行水利综合执法,集中开展纪律检查,实施处罚权,监察权等,切实解决多方执法的问题。但是,基层水管单位受委托实施水行政执法,本身就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效力有所折扣,能整合案件所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执法,将会极大提升执法效力。如一些涉及到河道、公路、建设、国土等法律的典型案件,积极报告当地政府,争取由政府决策,集中多家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执行,使法律法规更有威慑力,打击面更宽,取得杀一儆百的执法效果,有效捍卫法律的尊严。

1.6在执法监督管理上,实现从传统的管理模式向科学监测手段上转变。为提高水行政执法的科技水平,采用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管理系统等科技手段,实现对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动态监测与预报,为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反馈,提高执法的时效性,有效遏制水土流失和防治水环境污染。采用远程实时在线监测系统对水资源进行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按计量征收水资源费,实现水资源合理优化配置,推进水资源的信息化建设,为取水许可审批的提供科学依据,提高执法效率和经济效益。改变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增强执法的透明度,提高取用水户节水意识,从而实现了从传统的管理模式向科技监测手段转变,提高了执法效力。

2、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入手,着力提高水行政执法人员“五种能力”。

2.1提高围绕大局、服务发展的能力。在水行政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只有具备和发挥围绕大局的能力,才能扎实有效地开展水行政执法活动。水行政执法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水利建设服务,并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开展工作,若孤立地就案办案,会背离其服务职能。基层执法人员,必须找准水行政执法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切入点,使水政执法工作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2.2提高应急处置、维护水事秩序的能力。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是水法律法规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执法人员是水法规的实际执行者,在新时期遇到新的问题,必须具备对水事案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严惩各种水事违法行为,保护水资源和河道运洪安全,维护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水利国有资产不受侵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 2.3提高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能力。在水行政执法中,要不怕碰硬,敢于执法;不怕干预,严格执法,出于公心,秉公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提高水行政执法的社会地位,维护水法律法规的权威,保持水行政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也要善于处理特殊情况,如地方行政领导以某种借口出面干预水行政执法的情况,最好的办法是执法权限上移,化解地方干预,确保政令畅通。或者由上级职能部门统一指挥执法队伍,既能做到水行政执法与职能服务的统一,又能避开行政干预,确保执法的规范化、合理化和严肃性。

2.4提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能力。创新是水政执法工作发展的原动力,也是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创新就是在严格遵守水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适应当前新形势发展变化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加大投入,落实执法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建立责权利统一机制和激励机制,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为水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制度保证。例如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行征收规费提成、通讯费用报销等激励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激发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提高执法效果和工作效率。2.5提高清正廉洁、拒腐防变的能力。水行政执法是执法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法律权威性,执法人员只有保持清正廉洁的品质,才能代表国家行使好水政执法的权力,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由于执法人员手中具有一定的管理权、执法权和审批权,也是各种腐败滋生的源头,面对各种利益驱动和社会不良风气,必须加作风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构筑牢固的思想防线,具备较强的拒腐防变的能力。针对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行政规费征收,建立向社会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增强透明度,从源头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4篇:基层行政执法工作问题范文

*运河管理局水利执法工作开始于*年,*年12月14日*运河管理局水政监察总队成立,是海河水利委员会直属的第一支水政监察总队。

目前,我局水政监察总队下设9个水政监察支队,1个采砂管理支队,35个水政监察大队,2个采砂管理大队,现有水政监察人员218人(含采砂管理执法人员)。

自从开展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局按照水利部、海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本着“边建设,边执法”的原则,狠抓了队伍建设。

我局各级水政机构通过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各级水政监察人员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能力。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在法律、法规、水利政策的宣传,水事案件的查处,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水资源调查评价水量调度、取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基本举措

近年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水利部的规章,按照建管并举的治水方针,积极有效地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加强了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设

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必须造就一支与之相适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为提高一线执法骨干在执法办案中的实际操作能力,我局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一是组织水政监察人员参加水利部、海委组织的培训班;二是规定各级水政队伍每周抽出一定时间组织执法人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三是支持和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水政水资源等专业大专函授学习。平时还注重水政监察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整个水政监察队伍中开展以提高人的素质为中心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目前,我局大部分专(兼职)职人员,持有所在地方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同时持有水利部的水政监察证。全部水政监察员达到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加大水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水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我局制定了《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水行政执法行政巡查制度》等一系列办法和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调动了水政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迈进文明、规范、高效的新阶段。同时执法工作也得到广大群众、地方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3、执法装备逐步改善

配备执法必要的交通、通讯、勘查等工具对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执法水平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在水利部、海委的大力支持下,安排专项资金900多万元为基层执法单位配备了部分水政执法专用车,电脑、数码照相机、录像机、望远镜等一大批执法、听证工具和设备,使我局基层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日常巡查和执法交通装备不足的问题得到改善,水政执法反应能力得到提高。

4、水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得到加强

近几年,我局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坚持集中性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通过周密的部署,在管辖范围内开展了水行政执法大联动活动,具体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采取各单位上下、左右,以及与其他部门内外联合的形式,利用法律、行政、宣传等手段相结合的方法,集中查处破坏河道、堤防违章建筑案件,拆除了大量的涉河违章建筑物,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我局各级水行政执法单位充分发挥《防洪法》赋予职权,查处了一大批水事违法案件,据统计,20*-20*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952起,有效地维护了河道的正常管理秩序。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水行政执法依据欠缺,影响执法力

在现行的水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存在着缺陷,给执法工作带来严重阻碍,降低了水行政执法的威慑力。以漳河采砂为例,新《水法》对河道采砂的许可制度、禁采区和禁采区均作了明确规定,但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仅提出“由国务院规定”,至今国务院没有出相应配套的规定,可谓一片空白;《河道管理条例》由于出台较早,处罚规定相对较弱,主要是“警告”、“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没收不当收入”等,可操作性较差。比较管用的“罚款”,对有的违章采砂户来说也只是“罚我一千,我一天能赚回来,罚我一万,我一星期也能赚回来”。过小的罚款额度对暴利的采砂行业已威慑不大。导致不少业主宁可受罚,不惜铤而走险。因此,对于一些违法采砂,更是难以采取强硬措施。在实际执法管理过程中,只好打“球”,应用《防洪法》去“清障”,一旦提讼,没有胜算的把握。

2、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

近年来,我局各级水政队伍通过素质教育,执法水平虽然有了大幅提高,但离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要求还有差距。目前队伍结构中,大专生、本科153人,占我局全体水政监察人员的70%,这些人员大部分工作在总队、支队,基层大队占的比例相对较少;队伍中懂业务的少,半路出家的多;执法水平总体不高,各单位之间存在差距;一部分水政监察员既无法律知识,也无水利专业知识的实际情况存在,即便有专业知识的水政人员有的也不具有独立办案能力、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导致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一些案件不能彻底查处。

3、水行政执法的外部环境还不尽人意

(1)我局基层执法工作存在执法战线长,执法环境差,暴力抗法时有发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如在去年邯郸河务局执法人员就曾经多次遭到暴力抗法,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被打断一根肋骨。

(2)地方政府干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3)违法案件执行困难。目前基层单位有一部分案件在调查处理终结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或者拒绝受理或者久拖不办,使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如我局的卫河河务局查处的案件中就有3起案件因为上述原因未能及时执行。究其原因,主要是执行难度大,执行成本高。

4、执法主体地位残缺执法费用不足

我局各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只能依据《防洪法》进行处罚,严重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权威和力度;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交叉等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正常进行和执法的严肃性;执法经费不足,多年来每年只有30万元的执法经费,对于全局45个执法单位来说是杯水车薪,使更多的水事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水政监察人员便装执法,严重影响到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执法装备同一标准配置,没有考虑执法任务的区别,执法难度大、案件多的单位应适当增加装备。

四、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对水政监察工作的领导

随着水利建设和水利改革的深入,水事活动中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出现,面对水事活动中复杂的社会问题,必须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配备到水政监察队伍中来。要根据国家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和水利执法工作的特点,切实解决好队伍的编制和经费等突出问题。要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方法,把水政监察机构作为各级水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办公设备落实和执法装备落实,强化队伍建设。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水政监察肩负着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依法治水,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建设现代化水利,营造良好水环境的重担。水政监察队伍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当前主要抓好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执法办案制度、培训与考核制度以及水政监察员行为规范等制度的规范与落实,做到管理有序,执法有章可循。

3、敢于执法,勇于办案

近几年来,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水事违法活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受人口、资源、环境因素影响,非法占用河道现象依然比较严重,违法势头依然比较凶猛,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而我们的一些执法队伍却执法不到位,遇到困难不敢碰硬。因此,必须强调要大胆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坚持运动性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积聚执法力量,在水利部门之间、水利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开展水行政执法大联动,增强执法力度,扩大执法影响,提高执法效果。强化执法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相关部门的支持。要主动与法制、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通过沟通一方面可以防止水政执法在复议、诉讼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的被动,另一方面也使各相关部门对水政执法案件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理和执行。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按照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八化”的要求,各级水政队伍一定要有专职的队伍、专职的人员、专用的装备,否则办案规范化、执法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要积极开展水政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政治思想素质教育。一支执法队伍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接受再教育和培训情况。对水政监察员要开展经常性的系统培训,使他们在工作的同时充实相关理论知识,并督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所以建立起系统的业务培训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需要注意的是培训要从实际工作出发,从水政监察员的实际需要去组织,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打牢执法能力培养的基石。在加强培训工作的同时,也要严把队伍进人关,吸纳高素质人才进入执法队伍;对不适合在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战斗力和执法水平。

加强基层水政队伍的建设。目前大部分基层河务局水政监察人员不足,有的只有2名或3名执法人员情况,加上执法战线点多面广,所以监督的效率较差、漏洞较多,往往出现水事违法行为已发生多时,而水政执法单位却迟迟未发现的现象。正是因为对违法发现较迟,不能及时予以制止及查处,也从一定程度造成了执法成本的增大。因此必须要加强基层水政队伍的建设,在水事违法行为多发、易发河段,逐步形成完善的水政执法网络体系、增加信息量,从而达到管理方式从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的转变。

5、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

执法中,任何环节的失误,都会导致执法的无效。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要在执法中严格程序,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之外,还要建立起必要的监督制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虚心听取各方意见。有效的监督机制,不仅能促进水政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防止执法过错,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执法人员的必要措施。今后,上级水政机构应加强对下级水政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建立起必要的备案审查制度,对下级执法单位的重大处罚案件和重大的水事活动,要及时报告、备案、审查。在年度考核中,有关的责任目标要进一步细化,切合工作实际,不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6、强化水法宣传力度,改善执法软环境

第5篇:基层行政执法工作问题范文

1.1气象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意识薄弱,执法力度较低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颁布实施,各地气象部门起初成立了自己的气象法制机构(法规处、法规科),由法制机构人员代替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气象行政执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气象法律法规的威严,但是,在执法实践中,就会出现运动员和裁判员一身兼的不合法情况。就全国而言,地方差异大,有些地方甚至十几年来都未曾查处过一件气象违法案件,出现了违法行为不去追究,对违法者不去调查取证、不作行政处罚的处理态度,这是有些气象行政执法主体法律意识薄弱的表现。即使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较早的气象部门,其气象行政执法人员一般都是由气象业务岗位转任的,那么其基本的法律知识就存在很大的缺陷,其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手段也存在不足,形成了执法过程中常常有个性化的现象。其一,在出现违法的情况下只提出口头批评,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走相应的法律程序,填写相关的法律证明,这就存在事后隐患,违法人员可以逃避责任追究;其二,执法不严,由于执法人员身兼多职,缺乏办事的严谨性,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执法能力不足,对于取证难、送达难的违法案件缺少办法一筹莫展,甚至在执法程序上容易犯错,造成气象行政处罚不力、拒不受罚的现象时有存在,这些都是执法力度较低的表现。

1.2气象行政执法环境有待改善

气象行政执法不是行政机关执法而是事业单位执法,没有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权。气象部门实行的又是国家和地方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双重领导虽有利于保证气象部门队伍的稳定,有利于国家气象事业发展。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双重领导体制下的弊端。第一:双重领导体制下的地方政府办地方气象积极性不高,投入力度不大;第二:双重领导体制下,地方政府对气象法制机构的设置、执法人员和装备的配备、执法经费的安排等方面都受到制约;第三:地方政府对气象部门的气象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不够,甚至放任不管,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者没有获得重视,造成有些执法者出现顾及情面,出现违法未究的现象;第四:有些地方政府对气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存在抵触情绪,认为气象部门是垂管单位,在辖区内开展气象行政执法是和地方企事业单位争夺利益。因此,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开展的气象行政执法环境有待改善。

2、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

2.1强化气象依法行政的职能

随着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依法行政是对气象部门最简单的要求,各级气象部门是同级地方政府的组成部门,肩负着气象法律法规赋予管理一方的行政职责,要认清自己的管理义务、管理权利、管理责任,排除困难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虽然大部分气象部门虽然已经成立了气象法制机构,也组建了气象行政执法队伍,但是普遍存在气象执法人员少、多为兼职工作者、工作任务重、专业法律知识欠缺等现实情况,因此,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理论培训和法律法规学习显得尤为重要。气象部门内部应当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内部监督要达到横向和竖向的监督,竖向监督要求上级对下级有指导、监督权,下级对上级也有相应的建议权;横向监督指的是部门与部门之间要互相监督,从而保证气象行政执法公平、公正的执行。

2.2重视气象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从而改变基层执法人员一职多岗等带来的执法工作不到位甚至缺位的问题。各省要成立气象执法总队指导全省执法工作,基层气象部门成立执法大队配合市级执法支队开展气象行政执法案件侦办工作,形成上下一起合力查处气象违法案件态势,切实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最后,在改善执法环境方面,各级气象法制机构还要主动与地方法制机构加强联系、沟通,克服双重领导体制弊端,认真制作执法案卷,积极参与上级气象部门和地方法制部门举行的优秀案卷评查活动,苦练内功,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提高气象行政执法能力。

2.3加大气象法制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意识

近年来,我国气象事业在防御减灾、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也得益于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由于我国气象法律、法规出台比较晚,社会认知度较低,不利于气象行政执法的开展,因此,加大气象法制宣传力度,普及气象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是当今最为有效的优化执法环境的手段之一。针对气象部门作为垂管系统的事业单位执法,社会认可度低的问题,必须在全社会加强宣传。比如充分利用气象部门现有的资源如“12121”气象服务电话,气象短信平台,气象影视节目以及3.23世界气象日等一切有利机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气象部门行政执法的认知程度,为气象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执法环境。

3、结束语

第6篇:基层行政执法工作问题范文

摘 要 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同时也是交通行业本身不断发展建设的需要,目前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存在诸多影响行业发展的问题,迫切需要改革破除壁垒

关键词 交通 执法体制 改革

行政执法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对维护社会秩序、惩治各类违法行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受历史遗留等客观因素影响,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在职能配置、权责划分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要求。交通行业是服务社会的重要基础性产业,行政管理面广、执法门类较多,必将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单位。为此,深化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对全面提升行业执法水平,促进交通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当前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背景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各行各业全面深化改革,比较成型的的主要集中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领域。城市管理将原来分属于城建、环保、规划、环卫、工商等部门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组建相对独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文化市场管理将法律法规赋予文化、出版管理、版权保护、文物、广播电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到一个部门。城市管理改革最早、涉及面最广、暴露问题最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出台规范性文件最多、要求比较明确、贯彻比较彻底。这些行业改革为交通行业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就交通行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而言,事实上,从2002年开始,交通运输部就将广东省、重庆市等地作为全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至今已14年。通过改革,理顺了体制、调整了职能、规范了队伍,为执法体制改革提供了经验借鉴,为规范执法树立了形象。当然,改革过程中也存在弊端,暴露问题。近几年,交通运输部不断加快全国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步伐,多省采取总结经验教训、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办法逐步探索前进。

二、正确认识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体制不顺、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长期以来,这些交通行业执法存在的问题一直被社会所诟病,导致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同一层级内行政执法权配置过于分散,导致执法主体过多。具体到公路路政执法队伍,目前未经改革的现状是大部分基层路政执法队伍都有两只。一支队伍负责一级(含一级)以上的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另一支经法律法规授权负责国省县乡的路政管理。两支队伍职能重叠,造成社会群众无法区分,也是执法资源的巨大浪费。另外还有交通运政部门和乡镇交管所也在公路上的从事行政执法工作。陆上有路政、运政、交管三支队伍,水上也海事、港口监督、航道等执法部门,这些都所属交通执法队伍,却各行其政,所执行法律法规也存在交叉管理的问题,对交通执法形象造成了混乱、多头管理、谁都管又谁都不管的局面。

除此之外,正是这样的权利配置,从外表看行业队伍虽庞大,但实质力量分散。基层单位在一线执法过程中遇到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往往以单一部门之力根本难以完成,需要多头汇报、多方协调、引他山之石借助突击式联合整治来达到目的。但这种运动式执法耗时耗力,负面效应不断,联合整治一过问题又出现,难以根除,缺乏长效。

2.不同层级行政机关执法边界不清,导致行业与行业之间职能交叉,协调不顺。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同层级执法机关都可以行驶职权,容易造成相互推诿或者画地为牢。“有利抢着干、无利没人干”,管理弱化、以罚代管等不利问题就逐渐凸显。比如说公路路政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从《公路法》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条来看,其中职能交叉最为明显的就是治超方面,两部法律中对车辆超载、超宽、超高、超长分别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但消除违法行为,超出部分的货物采取卸驳载的要求是一致的,两部门都具有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管理与处罚权。但在实际处罚过程中,只有路政部门在严格执行这一规定。两只队伍因执行的处罚标准不同,工作流程不同,冲突和矛盾也时有发生,所以导致有时工作上协调困难,相互不配合,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

交通是社会公益性基础产业,服务面广、层次深,问题的存在不仅是执法队伍不硬、人心不齐,不稳定的因素,更使行业对外形象大打折扣。交通行政管理更科学、更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是必由之路,只有体制改革才能促进交通工作全面快速健康发展,使交通行业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

三、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剑指何方

1.精简执法机构、整合执法职能。在理清职责权限的基础上,打破固有区域、部门限制,先行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通过再造执法组织架构,优化配置执法力量,实现执法效能最大化。此举除了提高执法效率外,还能避免多部门管理推诿扯皮,执法标准、执法尺度的统一也能促进执法公平。

具体到公路部门而言,可以在总结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领域执法经验基础上,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将目前分散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以及省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各级新组建的综合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承担。新组建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外一支队伍,统一机构名称,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任务,并且充分结合各区域特点,做好权利“收放”,分而治之。省级主要负责政策、标准的制定和业务指导、监督及需统筹推动、区域联动等任务的协调。市级明确部门间协作,做好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将骨干力量充实到基层,将执法重心下移到基层,将经费保障下倾到基层。原执法部门以外的基层公路养护部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继续承担公路建造、养护、保畅等服务工作,不再承担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

2.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除了在机构设置方面,还要切实解决执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省级机构应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覆盖所有行政行为、构建完备的行政程序法律体系,使得所有的执法流程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意识逐渐提高的新情况,改变过去一度依赖强制手段的执法方式,广泛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等非强制手段,多提供政策指导、法律援助等技术支持,真正做到执法与服务结合、惩罚与教育并济、打击与保护并重,提高全社会对公路行政执法工作的认可度与满意度。

3.从严队伍管理,完善财政保障机制。目前我们认为,人员身份划转障碍是影响改革进程,决定改革是否彻底的重要因素。行政执法最终由执法人员落实,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执法质量,影响行政执法水平,进而影响执法体制改革的成效。

改革后执法队伍可按照机构、人员编制不突破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市、县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分别由市、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在省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总量内,根据定编标准核定。对原执交通运输部统一编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的路政、运政执法人员,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并在后期实行岗位绩效管理,只有解决了人员身份和待遇问题,队伍内部公平公正,才能推进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未聘人员,要本着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对未经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手续的人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拓展服务网络、推进体制创新等方式多渠道转岗安置或清退,避免社会矛盾。

第7篇:基层行政执法工作问题范文

1.领导班子集体学法(目标分5分,自查得5分)

2012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利用班子会议分别组织学习了《道路运输条例》、《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了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2.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目标分5分,自查得5分)

局成立了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法制股,明确了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为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3.法制工作经费保障(目标分5分,自查得5分)

2012年以来,局安排经费30万元,专门用于职工执法培训、执法宣传、保障执法用车和购置执法服装等法制工作建设。

4.执法队伍建设(目标分6分,自查得6分)

扎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措施,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5.执法队伍培训(目标分6分,自查得6分)

我局高度重视执法人员培训,一是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执法培训,17人参加上级培训,成绩合格;二是局制定了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局业务骨干和邀请县内知名学者进行行政执法授课。2012年以来,分别邀请县人大副主任魏运科、县法制办主任温耀仁等来局进行行政执法专题讲座。

6.基层站所外观形象建设(目标分6分,自查得6分)

严格按照“四统一”要求,完成了运管所外观形象建设任务。

7.执法监督工作(目标分6分,自查得6分)

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的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并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2012年以来,对行政执法工作现场监督检查20余次,未发现违纪行为。

8.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目标分6分,自查得6分)

建立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按照自我考核、组织考核、互查互评等方式,对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评议,全部为合格。

9.完善社会监督(目标分6分,自查得6分)

建立了《县交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并建立相关台账,做到投诉及时处理。

二、基层执法站所(目标分50分,自查得50分)

1.机构设置规范,人员配备合理(目标分4分,自查得4分)

县运管所是县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是国家法规授权组织,根据县运管所工作职责需要,于2012年11月经县编委审查,县政府办批复,县运管所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核定编制22人,定岗22人,没有超编,一线执法人员19名,约占所执法人员总数86%。

2.执法人员准入管理情况(目标分4分,自查得4分)

根据石编发[2012]36号文件精神,从今到2015年底县运管所人员不予增加,反而因职工退休而减少,到2015年县运管所仅有人员18人。当前所有执法人员均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经省、市、县多次组织培训持证人员符合《交通运输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资格条件。

3.加强基层执法站所领导班子建设(目标分3分,自查得3分)

为提升基层执法站所领导执法水平,每年局里都要组织各基层站所领导进行一周的学习,严格实施了基层执法站所领导初任资格培训制度。

4.执法风纪和执法形象(目标分4分,自查得4分)

为提升行政执法形象,经常外请县交警、武警、消防队一些教官对运管所一线执法人员进行集训,其项目有队列、敬礼、停车示意、车辆放行。现整体面貌焕然一新。

5.执法案件办理质量(目标分4分,自查得4分)

通过局组织的自评、互评,自2012年1月至今,运管所办理的案件均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各类行政处罚案件质量颇高,到目前为止行政复议率、法院率均为零。

6.执法案件办理、审核、监督机制(目标分3分,自查得3分)

运管所执法案件一律不少于2人,有专门的法制工作人员对每一案件审核,而立案、实行强制措施、解除强制措施、分期缴纳罚没款统一由所长审批,建立健全案件审核审批制度,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责任。

7.规范现场执法行为(目标分4分,自查得4分)

运管所一线执法人员均能保持着装整齐,做到持证上岗,依照国家法规、行政规定的权限进行行业管理;其执法动作规范和执法语言文明规范。

8.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目标分4分,自查得4分)

运管所全体执法人员不仅参加每星期一下午局组织学习,还特地在2012年年初印发《县运管所2012年学习培训计划》,采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使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9.健全勤务和训练制度(目标分3分,自查得3分)

建立勤务巡查制度,制定勤务计划,实行每季度一次岗位练兵和教育活动。

10.开展领导执法评议考核,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分4分,自查得4分)

局开展了2012年度行政执法评议活动,通过群众、运输业户走访调查、执法人员自评、互评、行政执法监督日常检查情况,对全所19名执法人员进行了评议,最终黄晓芳、董勇俊评为2012年度执法标兵。

11.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及时整改(目标分3分,自查得3分)

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了投诉电话和信箱。我局历来对来电、上级交办、网上投诉案件及人大、政协委员提案,一旦知悉,立即组织人员上路上户核实,从重从快处理,做到事事有反映,件件有回音。

12.执法经费保障情况(目标分4分,自查得4分)

运管所执法人员车辆燃油、修理、执法装备等一切由局统一解决,每年投入的执法经费都在6万元以上,对执法人员没有下达罚款任务,他们所罚所没收的钱物全部上交国库,并实行了罚缴相分离制度,从而进一步推行“阳光执法、人性化管理”。

13.执法装备情况(目标3分,自查得3分)

为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局除为其配置执法车辆外,还特地为其配置了录音笔、照相机、摄相机、电脑、方向盘锁、停车示意牌、反光背心等,执法装备实行具体人领用、专人保管,形成了有一整套执法装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4.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目标3分,自查3分)

第8篇:基层行政执法工作问题范文

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依法行政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人员资格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完善执法监督为重点,把问题找准,把思路理清,把方法用对,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__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__年5月—10月

(一)加强行政执法资质管理工作

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在编工作人员,并通过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已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应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责任股室:法制股)

2.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将本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行政执法人员网上查询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并按要求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责任股室:法制股、法律服务股、公证处、基层股、安帮股)

3.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执法装备经费投入力度,配备执法取证所需的录音、照相、录像、电脑等设备,确保各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责任股室:计财装备股、法制股)

(二)规范行政执法培训工作

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制度。对新进的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新进人员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规定须参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外,必须参加县法制办统一安排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其他专业知识培训考试,确保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责任股室:法制股)

5.建立依法行政学习培训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中心组学法制度、讲座制度、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及干部任用考试考核制度。今年举办两期专题培训班,对执法人员开展基本法律知识、基本业务知识、新法律法规、执法职业道德等方面内容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素质。同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等作为考核内容和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责任股室:政治部、法制股)

(三)坚持公正文明执法

6.树立公正文明执法理念。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在从事具体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不得刁难当事人,或做出有损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责任股室:法制股、法律服务股、公证处、基层股、安帮股)

7.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推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机制,利用电子技术手段和政务网资源,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积极推进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依法、合理、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公开行政处罚对象、违法事实、适用法律依据、自由裁量情形、行政处罚措施等行政处罚信息,促进行政执法阳光透明、公平公正。(责任股室:局法制股)

8.提高行政执法文书质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及时调整文书格式。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把握行政执法的重点环节,在行政执法文书中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进一步提升行政处罚文书的说服力和公信力。(责任股室:法制股、法律服务股、公证处、基层股、安帮股)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问责

9.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围绕年度依法行政重点工作,针对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开展情况、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推行情况、零处罚零许可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情况、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法律建议、复议建议或意见反馈情况等工作适时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股室:法制股)

10、健全行政执法案卷定期评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系统内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指出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将评查结果、整改情况等纳入局年度综合考核。(责任股室:法制股)

第9篇:基层行政执法工作问题范文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政府管理国家与社会事务的关键。“依法行政”已经成为各级行政监督机构在执法工作中遵循的原则,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是其中的一大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颁布实施,赋予了气象部门气象信息管理、气球施放管理、雷电防护管理等职能。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是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气象法律法规和规章得以贯彻实施的保证,也是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能的必要手段。本文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和规章,结合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证据采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对如何做到科学、高效取证,进一步提高气象行政执法效率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二、气象行政执法采集证据的类型及重要性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七种,结合气象行政诉讼与行政处罚实际,采集的证据中也应当包括七种,具体阐述如下。

(一)气象行政执法所采集证据的类型

1.书证。书证是以文字或图画、符号等载明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在气象执法过程中采集的书证包括能够用来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材料,如违法施放气球活动中施放单位与主办单位的业务合同,违法防雷施工活动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同时还有气象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能的证据,如经当事人确认的询问资料、谈话记录、气象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送达回证。

2.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情况、外形特征、内在特性及质量等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例如,执法人员认定建筑物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安装防雷装置,该建筑物为实物证据;查处违法施放气球活动过程中扣押的气球、施放工具等都是违法的物证。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的方法录制的音响和图象或者用电子计算机存储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材料,包括录音带、录像带、传真资料、微型胶卷、电子计算机存储设备等。

4.证人证言。证人是指那些非气象案件的诉讼参加人但掌握案件有关情况,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向其收集或调查证据,或者经人民法院通知到庭作证的人。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了解的气象违法案件事实的情况依法作出的陈述。

5.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指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就他们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认识所发表的陈词及叙述,依靠当事人陈述,可以反映案件事实的全部或部分面貌。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由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专门的设备和材料,对案件中出现的专门问题所作的结论性意见。对气象执法过程中所用到的需要专门性鉴定的事项,气象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现场笔录是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案件现场时,对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所作的书面记录。经过当事人、证人签名的现场笔录具有充分的证明效力,可直接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证据在气象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地位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有查明案件的客观事实,才能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因此,要想查明并认定违法事实,必须依靠充分的证据。气象行政执法工作中,行政处罚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说具有补充和支撑的重要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对气象行政执法关于调查取证的合法性也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因此,在气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过程中,证据也成为一个决定成败的关键,证据采集工作是整个气象执法工作中的基本,也是工作的核心。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一般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主要的举证责任。因此,气象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对其执法行为依法承担举证责任。具体表现在实施气象行政处罚、气象行政许可、气象行政复议等环节。

三、气象行政执法证据采集存在的问题分析

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取证是最关键。然而,从广大基层气象执法工作者反映来看,调查取证是执法工作中一大难题。由于缺少证据或证据不足,给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带来一定的影响。

(一)气象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存在问题的体现

1.取证质量不高,证据不充分。一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气象执法工作不配合,甚至拒绝接受调查。例如证据材料中只有询问笔录,不足以认定事实,不符合“以事实为依据”的行政执法原则;询问笔录中针对性不强,体现在对违法事实描述、确认不到位。

二是未能建立政府职能部门的联动管理机制。在行政管理相对人不配合的情况下,通常可以采用证明、留置送达等方式获取证据,这往往需要相关职能部门、机构的协助。为弥补调查取证工作的不足,实现调查取证的连贯、完整、规范,气象行政执法也有必要建立联动机制。

2.取证方式相对单一。目前执法方式比较模式化,基本上是本部门采取立案、现场调查取证、告知、行政处罚这样的程序。调查取证方式主要集中在询问笔录、物证,证据形式较单一。在证据收集上,重笔录、轻其它证据,往往是言词证据多、实物证据少,间接证据多、直接证据少,除了现场记录和当事人陈述这两种证据外,其它类型的证据都很少运用到。

3.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取证程序未达到规范化。近年来,气象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树立了较好的管理形象。然而,个别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未能满足现实工作的需要,往往是半路出家,在执法方式、程序上存在疏漏。主要体现在:一是执法主体不符合要求。例如不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下属机构进行了调查和证据收集;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与气象行政处罚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人员参与现场调查取证。二是调查取证的方式不规范。三是个别执法人员不注重管理相对人的的申述、申辩权利,甚至还存在程序错误,如先做出行政决定,后调查取证,还有进入复议、诉讼环节才取证。以上种种不规范的执法与取证手段,不但会损坏行政执法主体的形象,降低行政效率,同时达不到保护公民权利的目的。

四、气象行政执法必须做到科学取证

(一)证据的形式与内容要符合法定形式

证据必须能够支持行政行为,比如违法内容或者性质、违法活动的实施时间、地点、责任人、违法对象、违法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内容都能够清晰,都能够体现在证据上,这些都是合法有效的行政行为所必需的要素。气象行政执法收集的证据应该围绕以上要素展开,当然,以上要素在法定的形式上可能没有固定的模式。其中,在气象行政执法过程中调查取证最常用的主要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例如,在查处建筑物防雷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擅自开工的违法案件过程中,通常采取询问笔录相结合的调查方式。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的证据内容通常包括:调查时间、地点、调查人员、被调查人基本情况、宣传法律法规情况、执法依据、违法事实、告知内容等。调查完毕,经过当事人的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形式还有视听资料,包括现场调查的录象、录音、照片等电子资料。只有具备完整并且符合法定的形式证据,在行政诉讼中才能够处于主动的地位。

(二)证据的调查方式与程序要合法

调查取证要讲究方法技巧,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都强调,违反法定程序采用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维持或确定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也就是说,违反法定程序的调查证据在行政诉讼中无效。

因此,气象执法人员参与现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过程中,调查方式与程序十分重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对九种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作出了规定。气象行政执法在方式与程序上需要注意的是:一是执法主体合格,必须具由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执法人员参与;二是注意不能以欺骗、暴力、威胁以及伪造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导致出现当事人的意思表达与事实不一致;三是杜绝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四是遵循立案、调查、告知等一系列的法定程序。

(三)证据的获取要讲究时效性

在基层气象执法过程中,对违法案件的调查与证据的获取要讲究时效性,尽量在第一时间内收集证据。我们通常是接到相关人员的投诉或者是进行执法巡查以后才展开执法工作,在这之前违法行为已经开始,甚至有些违法行为的过程相对短暂,如果不及时进行取证,或者在违法期间内无法取证,等到该违法活动完成,那取得的证据只有缺乏说服力的间接证据或者无法追究。例如在某露天场所,气球施放单位非法从事气球施放活动,而且该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很短,一旦施放完毕对现场设备拆迁,如果执法人员在该违法行为进行期间未进行取证将无法追究责任人。从另一方面来说,施放气球违法行为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在执法取证要做到及时、到位,不仅是对证据实效的要求,也是对遏止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

(四)获取的证据要讲究实效性

证据的实效性是指通过调查得到的证据能够真正成为支持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有力支撑点,这些证据既要全面,更加重要的是有针对性。证据全面并不是说取证内容越多越有力,而是指每一份证据都是案件事实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然的联系,成为“证据链条”;针对性指证据都能对查明案情起重要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够能够支持自己的主张。这就要求气象执法人员在查处不同性质的案件过程中,首先要认真分析案情,明确取证的范围与方向,才能够获取有力的证据。例如,违法气象信息、违法施放气球、无资质从事防雷工程活动这三种违法行为都是气象执法人员查处的内容,但是这三种案件的调查对象、取证方式、着重点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