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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抗辩权;催告权;诉讼
【分类号】:D80
一、工程款拖欠的预防
(一)运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预防工程款的拖欠
在我国的合同法律体系内,建设工程合同作为典型合同地位重要而复杂,这其中又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过程最为复杂。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许多施工企业不善于及时行驶法律赋予的抗辩权,对法律履约抗辩权的规定也不了解,造成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处于被动的局面,甚至于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不同的阶段,也都会存在着一些不同的履约顺序。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第66条、67条、68条中明确规定的三种合同抗辩权。其中“不安抗辩权”是一支“双刃剑”。权利人在行使该项权利时,首先,必须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具备了法定的“不安”情形。其次,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再次,在程序上必须是先主张中止履行,然后视情况再主张解除合同;只有在“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但保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例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证据证明发包人出现了法定的“不安”情形,而无能力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时,施工企业就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继续履行,采取停止施工或留置工程不进行交付的措施,要求发包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直至在具备法定条件时,行使解除合同和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运用催告权预防工程款的拖欠
催告权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的权利。按照《合同法》286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GFD99D0201《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 33.4条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这是承包人的权利也是其行使优先权的前置程序。
(三)运用优先受偿权预防工程款的拖欠
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早规定于《合同法》第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其立法本意就是为了保护弱势施工方的利益。为了进一步实施《合同法》第286条,最高院于2002年作出了一个《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根据《合同法》第286条,认定建设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价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如违约金、利息。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这个期限很关键,往往很多施工单位因为疏忽或不知道而错过这个期限,从而丧失优先受偿权,使利益严重受损。
施工单位一定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在发包方支付能力丧失或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要果断地向其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注意:主张优先受偿权只有6个月的期限,即从竣工开始计算,期间不能中断、延长。如果超过这个期限,那就丧失了优先受偿权。一旦丧失,欠付工程款就变成普通债权,清偿顺序排在担保物权之后,就没有任何优势可言了。而且,主张优先权最好的方式是向法院,因为如果采取其他方式的话,其他权利人,如银行有可能会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那么优先受偿权就无法认定了。
二、工程款拖欠的诉讼
承包人应尽量用协商、调解等途径解决拖欠承包工程款。如协商、调解不能解决双方争议,又没有仲裁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讼来解决拖欠承包工程款结算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诉讼时间的掌握
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后;在施工程出现拖欠或严重拖欠时,应当及时、准确、坚决地采取法律手段,严防被动。对于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本案像工程款这样的债权,债权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即工程款被拖欠之日,也就是双方结算完毕并经该包工头打欠条起两年内提讼,两年内未提讼,同时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情形的,一旦债务人在诉讼中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债权人将面临败诉的风险。另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准确选择被告
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三)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周期长、投资大,大多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合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纠纷一旦产生,业主方常以质量、工期等进行反索赔抗辩,更增加了诉讼难度,所以诉讼前必须重视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法官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全面分析,“知己知彼”,切忌盲目。
(四)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请求。
(五)诉讼请求的范围
一般当事人提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在建筑市场利润率越来越低的情况下,须据理力争。
参考文献
2、不到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3、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及他人推销其经营的产品及书报杂志。
4、不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不用公款或购买有价证券请客送礼。
5、不接受被检查对象的吃请,不接受被检查对象的任何馈赠和报酬,不参加被检查对象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娱乐、健身和旅游活动。
6、不用公款互相之间及与下属之间相互宴请;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下村工作不接受村集体用公款在社会上经营性饭店的吃请。
7、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不私设单位银行帐号和小金库;不乱发奖金、补贴、福利。不奢侈享乐和铺张浪费,不[本文转载自-找文章,到]用公款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外出旅游,不借开会、考察、学习等名义组织变相旅游,不参加公款钓鱼和与公务无关的用公款支付的各种娱乐消费及健身活动。
8、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市场活动,不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根据2020年11月6日《全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会议精神,学校领导班子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开展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工作,具体报告如下:
(一)违规公款吃喝和大吃大喝情况
经自查核实,我校未发现领导干部借用公款在私人会所、豪华饭店等场地大吃大喝和参与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也未发现有干部将个人吃喝费用违规报销的情况。
(二)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经自查核实,我校严格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要求执行,未出现有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三)违规公务接待情况
经自查核实,我校不存在违规公务接待情况。
(四)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情况
学校无公用车。
(五)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经自查核实,我校领导干部均严格执行婚丧喜庆等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并按规定如实报告,未发现有公款支付操办费用和收受个人礼金,没有接到群众举报校领导干部违规举办“生日宴”、“贺寿宴”、“乔迁宴”、“升学宴”、“谢师宴”等问题。
(六)收送礼品礼金情况
经自查核实,校领导干部不存在公款购买购物卡,收受礼品、礼金、电子红包的现象。
(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经自查核实,我校严格遵照发放津贴补贴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存在擅自设立津贴补贴项目,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等情况和借助重大活动或节日之便发放现金、有价证券等情况。
(八)公款旅游情况
经自查核实,我校未发现有领导干部借公务之机旅游和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情况。
(九)领导干部作风不实和违规参加活动情况
经自查核实,未发现我校领导干部存在工作作风不实,活动开展不够深入、有调研无成果的情况发生。
(十)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情况
经自查核实,我校在执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时,各部门之间形成有效合力,不存在沟通协调不力、各自为战的情况。
公务卡是财政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消费的资金范围主要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费用。推行公务卡制度,对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推进源头防治腐败,都具有重要意义。从2011年开始,中央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除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支出项目外,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16个公务支出项目都要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
中央预算单位强制结算目录建立并实施后,公务卡刷卡率明显上升,公务支出刷卡交易量大幅增加,公务卡替代现金支付、规范公务支出的政策效应得以充分发挥。以最早开始探索推行公务卡的武汉市为例,2012年取现金额2.8亿元,仅为改革前2005年的1/4,报假账套现、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的腐败行为明显减少。
从目前的公务卡使用情况来看,公务卡结算还是能够比较有效地避免某些弊端。但是,公务卡终归只是一种现代化的结算方式,实际消费中极易出现“人工操作”。
漏洞之一是公务卡所购之物并非用于公务。比如,单位为了对电脑更新换代,购置了一批笔记本电脑,而购买之时,就成了中饱私囊之机,单位把所购笔记本电脑人手一台分配给个人家用。
漏洞之二是公务卡所购之物与实物不符。比如,高档烟酒属于禁购之列,但在商场可以巧立名目购买,通过商场内部结算的方式,开具其他办公用品发票。
漏洞之三是公款大吃大喝,可以在公务消费中把一张巨额发票开成多张小额发票,招待亲朋好友的费用,可以开成接待上级来人或者基层来人的发票;公款旅游的费用,可以开成学习考察的发票;公车私用的油耗、车损、过路费等支出,可以任由公务用车全额买单。
公务卡只是提供了一种监管渠道,要想在反腐败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还需辅之以严厉的监管、科学的制度、正确的引导、认真的规范,只有通过设计和完善监督制度和机制,规范公务卡的使用,才能使其在遏制腐败中的分量越来越重。在实行公务卡制度的同时,还需建立完善的使用制度和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的预算执行制度,努力深化财务综合改革,细化预算编制、跟踪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严格核定公务支出总量。
二是建立商家、企业消费单位评估机制,对一些讲诚信、守规矩的消费单位设立档案,招标一批公众信得过的公务消费场所,分级制订公务消费标准。
三是建立工商、税务、金融、财政、审计、监察和商业企业的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务消费情况进行巡查督察,规范参与公务消费的商家、企业和个人交易行为。
四是加强公务人员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增强公务人员法纪观念,从思想上建立起公务人员廉洁自律、规范公务消费意识,帮助人们抑制不正当的行为欲望,增强公务人员防腐的自觉性。
车祸的惨剧几乎每日都在发生,我们对伤亡人员表示沉痛哀悼。当然,这一次伤亡人员都是国税局的公务员,又是“外出学习考察”期间,在痛惜之余,又让人感到有些疑点。
今年上半年,在国家遭受巨大的灾难和经济不确定因素后,财政收入仍然增长30%以上,与国税局工作的努力是分不开的。相信宜都市国税局的业绩也很是亮丽。倘若不是如此,他们不会动用公款(纳税人的钱)从湖北跑到云南丽江去“学习考察”。
丽江是个好地方。因为那个遥远的地方,是一个旅游的胜地。我曾经有幸去过一次,并且住了两天,大致风土人情还是了解的。所以,假如有人说国税局的公务员到这里来公款旅游,就很容易让人相信,而说成“学习考察”就有点言不由衷。
国税局公务员花公款外出“学习考察”,路上出了伤亡事故,不消说,我们所有纳税人是要为他们出丧葬费、治疗费的。他们因公外出,死亡人员也自然是因公殉职。他们的家属子女,也需要纳税人再多花一点税钱,给予必要的补助或救济。毕竟,他们是为了国家收更多的税才到那么风光秀丽的地方去“学习考察”,难道我们不应当让死者不再有后顾之忧吗?
“公”的好处,就是你不管去干什么,只要与“公”沾边或挂钩,那么你死了,甚至你死后,还可以花纳税人的钱。试想,假如是国税局公务员个人旅游,种种开支就不好意思找纳税人来报销了吧?我们社会的一个最大特点是公私不分,大家都对当“公家人”或“公仆”渴望至极。过去是“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而今在一些地方是“一人公仆,鸡犬升天”。全国各地的避暑胜地,都有一大片一大片花公款盖的“培训中心”,都是公仆“学习考察”之外的另一个“学习地点”。这些“培训中心”,当然不是用来赚钱的,而是用来花纳税人钱的。
晚上写本文前,看了几眼央视节目,有一条公益广告:“信任是一种美德。”老实说,看着广告词,我有点心里头不自在,或是说反思自己对“学习考察”的国税局公仆们是否缺乏信任?更何况,人都死了,对死人表示怀疑,岂非大不敬,实在欠缺“信任”的“美德”。
可我还是觉得广告词也有毛病。信任固然是一种美德,但是,盲目信任是否也算一种美德?让人不信任又算一种什么德行?不知道能否修改一下广告词:信任是有些公仆需要的一种美德,让人信任才是全体公仆需要的一种美德。国税局是国家税收机关,全国的纳税人把钱交给他们上交国库,这些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要让纳税人信任,纳税人才能够放心。我劝同志们这一类可疑的“外出学习考察”尽量取消,既取信于民,也符合中央削减今年行政开支的精神。
【原载2008年7月29日《北京
希特利虽然已经辞职,可这件事还没完,新西兰总理约翰・基先生说:“在现阶段,我并没有任何理由认为希特利先生不诚实。不过,为了确保公款的使用恰当,由审计长亲自调查此事件是很重要的。”
有人说,新西兰政府太不顾全大局了,有必要小题大做吗?这样不是损害了官员和政府的形象吗?
可是,正是这种小题大做,让纳税人的钱用在了点子上,让政府的职能得到了更好的体现,让民众对政府更加信任,这不是最重要的吗?
事非偶然,有麻烦的部长并不止希特利。2009年11月9日,新西兰地方政府部长罗德尼・海德日前在惠灵顿议会大厦举行新闻会,为使用公款支付女友旅行费用正式向公众道歉。
最近几周,海德承受了较大舆论压力。他说:“我特别要向奥克兰埃普瑟姆选区的选民道歉,我曾经向他们承诺会让他们感到骄傲,但现在我犯了错,让他们失望了!”
海德事实上享有使用这些补贴的权利,但他此前以“额外补贴终结者”著称并一直反对议员动用补贴。总理约翰・基也倡导政府部长不要用纳税人的钱为同伴买单。约翰・基9日表示,议员的生活具有很高透明度,他们“所做的一切都会被人们评判”,因此要注意谨慎使用议员补贴。
新西兰议会每隔3个月都会通过网站公布一次国会议员开支情况,以提高行政透明度和公开度。
于此,我不禁想到我国的官员管理比起新西兰来说,真是太“人性化”了。在我国,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甚至按摩消费都报销的事件随处可见,却罕有人得到应有的惩罚,更没有人站出来道歉,难道中国的官员用起公款来就是天经地义?他们凭什么这么理直气壮?是不是我们也应该给官员找些“麻烦”呢?
(摘自《演讲与口才》)
未雨绸缪
笔者认为,说财政赤字,不仅要说为什么会出现财政赤字,更要说财政赤字给我们带来了必须降低政府行政成本的警示。
我们知道,出现财政赤字,既有来自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造成财政增幅回落的原因,又有为刺激经济发展,通过适当财政赤字降低税率或增加政府支出的因素。财政赤字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在一定时期内起到刺激经济发展的作用,同时,一个国家财政赤字累积过高时,对国家的长期经济发展而言,并不是一件好事。因此,当前我们一方面要发挥财政赤字刺激经济发展的作用,另一方面要通过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最大限度地降低财政赤字。
实事求是地说,当前政府行政成本还是处于过高水平。有资料显示,全国公款接待、公费出国以及公车费用的支出高达9000个亿。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一些降低“三公”费用的措施,然而却收效甚微。特别是在公款接待上,有人说“上百个红头文件管不住一张嘴”,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不仅加大了政府财政支出,也造成了极大的浪费。至于公费出国旅游、公车私用也更是成为一个公认的普遍现象。
【关键词】职业院校 工会 “三公”经费 经费管理
在办学经费不足、生源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职业院校的生存与发展,越来越依靠素质精良而有凝聚力的教职工队伍。学校工会作为党联系广大教职工会员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维护广大教职工正当权益、引领广大教职工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阵地,担负着对内协调和对外交流的职责,因此,必要的“三公”经费开支是必需的。但是,学校工会不同于学校内的其他一般行政机构,其财务管理具有相对独立性,且服务直接面向一般教职工,“三公”经费使用应该更加严谨、透明。
一、当前职业院校工会“三公”经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岗位设置不合理,规章制度不健全
很多职业院校却对工会工作存在观念误区,认为学校工会是为教职工举办文体活动、协调关系的中间机构。这导致很多学校工会人手不足,甚至其他行政人员兼职工会工作,只得将不同岗位合并办公,财务人员也身兼数职,忽略了财会岗位不相容职责的分离,违背了钱、账、物分管制度,给“三公”支出暗箱操作留下可乘之机。此外,有些学校工会也忽视了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有些已经制度内容过时、浮于表面,不具备实用性;有的制度平时束之高阁,待到用时拿来应付上级检查。
(二)预算管理不合规,经费支出随意性大
学校工会的预算普遍采用的是基数法,是结合上年实际支出,参考教职工会员数变化等进行推算,过程过于简单、刻板,不能准确预测工会实际需要。而在年终决算时也无法体现预算的具体执行情况,没有真正发挥预算的计划控制作用。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很多学校严控公款支出,减少了某些教职工的个人福利,为了抵消他们的负面情绪,有些学校领导通过工会等下属组织虚开账目购置福利用品,或是组织教职工外出旅游,挤占和挪用了学校工会正常的“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并不是一个明确的会计核算科目,统计口径不统一,导致很多经费的开支通过变通手法进行出入账,造成了三公经费开支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学习培训的名义进行报销,实际却在外游山玩水;公车私用普遍存在,公车运行及维护费监管不力,消费明细不清;以公务招待名义入账,实际是组织教职工会员公款吃喝等。
(三)“三公”支出不透明,监督监管薄弱
当前,很多学校工会的“三公”经费的开支流向、用途等信息没有进行及时公开披露,或者公开披露的透明度不够,造成信息不对称,教职工会员及上级监管部门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监管。
某些学校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并没有真正履行审查监督职责,经审工作流于形式,大部分需报销的费用只要工会主席一人签字就可以完成,经审委员会领导在财务报表上面签字盖章就算完成任务了,经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没有落到实处,导致内部监督机制逐步弱化,造成财务管理的混乱。
二、关于改进职业院校工会“三公”经费管理工作的措施探讨
(一)提高思想认识,从制度上查缺补漏
学校工会“三公”经费的开支、公开情况应纳入绩效考核和问责的范围,以引起工会领导足够的重视和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三公”经费相关的财务签批报销、公务接待等各项规章制度,从源头上扼杀滥用公款的行为。同时,工会领导要带头树立良好的节约意识,从一点一滴、一针一线地点滴做起,自觉遵守业已制定的规章制度,努力在“三公”经费使用上实现统一领导、预算合理、使用透明、合规守纪。
(二)完善内部控制流程,严格把关经费支出
学校工会应完善安排预算管理工作,注意收支平衡,严格控制预算支出,杜绝铺张浪费。由于职业教育本身特点,学校教学重点在于指导学生掌握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需要经常组织教师带领学生到企业实习交流、协调校内外教师开展校内技能大赛等等,相关的“三公”经费开支比较频繁,财务人员要切实按照规定,落实财务责任,加强财务核算工作。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执行《接待审批流程制度》,细化接待标准,杜绝超标准接待;公务用车方面,规范公务用车的配置标准和数量要求,设立专用公车维修点,一律使用加油卡进行加油;公款出国(境)、旅游方面,对工会工作人员,按照职务级别对因公出国(境)审批权限进行集中管理,并严格审核出国人员外出行程,同时,严防工作人员巧立名目变相出国(境)、旅游;此外,大力推行公务卡制度,避免使用现金结算容易产生虚开发票等风险,容易掌握公款流向的来龙去脉。
(三)完善监督体系,保证“三公”支出阳光下运行
完善的监督体系是杜绝学校工会滥用公款的一道重要屏障,通过行之有效的奖惩、问责机制,能够切实提高工会工作人员的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学校工会的“三公”经费开支要定期向社会公开,除了要向工会代表报告,接受上级工会和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外,更要注意向普通教职工会员、社会大众公开,强化民主监督。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细化“三公”经费支出的账目,统一财务公开的时间和场所,注意使用工会网站、微信等新媒体,邀请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建立起由上而下、自内而外的监督体系。
三、结束语
随着中央反腐倡廉的持续深入和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各各部门的“三公”经费管理问题成为当前社会的焦点问题。当前,某些职业院校工会“三公”经费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严格、内外监督乏力等问题,但是,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工作不能一蹴而就,要从制度上、从日常管理上、从监督监管上多措并举、多管齐下,进一步压缩公费开支,促进学校工会事业有序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纪素芹.完善财务制度 加强预算管理[J].中国工会财会.2015(08):1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进一步作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蚌纪[2011]48号)等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建设节约型机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体党员和干部职工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作为加强党性修养、改进作风的重要内容,对自身严格要求。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和九项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千方百计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集中财力促进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成立了市财政局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王莉敏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局长叶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蒋忠东、王雁、军、祖家国、赵益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明确目标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内部管理,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把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要求落到实处。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已上报的落实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的分类摸底汇总情况,围绕2011年拟压缩的支出量化指标,科学谋划,全面平衡预算支出。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出境)旅游活动;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数,公款出国(境)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制定了《蚌埠市财政局驾驶员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机关车辆实行一车一加油卡,定点维修,并建立每个车的管理台帐,对每辆车的行驶公里、加油、维修进行登记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局机关公务用车用油下降了10%。2011年局机关公务接待费支出要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0%;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此类活动。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期间制定的财务管理、办公用品购置与管理、接待和车辆管理等各项制度。各落实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任务分工部门,切实担负起牵头或配合职责;牵头部门要提出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办法,配合部门要认真落实分配任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市财政局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