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铁道、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状况实施监督管理。
经贸、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发展与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的重点,根据大气污染状况、防治需要以及有关标准制定规划,采取措施,
使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污染大气环境的检举、控告之日起30日内查处完毕,并将结果答复检举、控告人。检举、
控告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与改革、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划定或者调整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前,应当对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进行监测,建立档案,
并如实提供防治大气污染的相关技术资料。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排污申报之日起7日内对申报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建立档案。申报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应当立即纠正。
第八条实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制度。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种类、浓度以及总量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
定的条件、程序和原则核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
(一)核定的条件、程序和原则;
(二)批准的总量控制污染物种类、浓度以及总量计划。
第九条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申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条件、程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
没有《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单位,不得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
排污单位超过《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以及排放量的,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治理,或者经治理仍不能达标的,
不得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
第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时,应当以本市同行业清洁生产的单位产品或者万元产值的排污量为基础,
核定向大气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向社会公布。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提前完成总量削减计划的,可以将削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有偿转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大气污染事故和有关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案应当措施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
第十二条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大气污染事故或者有关突发性事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公布影响的区域、时间,通报有关单位和居民;
(二)封闭部分道路、区域;
(三)加强大气污染监测,控制、制止污染物排放、扩散;
(四)减轻、消除污染及危害。
责任单位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
将调查处理结果如实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重点单位,应当安装和使用主要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设施,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纳入统一管
理的监测网络。其监测的数据,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的依据。
重点单位的名单,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保证大气污染物排放、处理、在线自动监测设施的正常使用。未经批准,不得闲置或者拆除。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处理、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接到闲置或者拆除处理、自动监测设施的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日报和预报工作,每年一次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季节性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改正,并且向社会公布其名单: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
(二)未按标准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
(三)未按期限完成主要大气污染物治理的;
(四)未配套建设、安装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
(五)未正常使用已建成的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
(六)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
第三章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
第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推行热电联供、集中供热,发展城市燃气、农村沼气和其他清洁燃料。
第十八条新建住宅应当推广配套供热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应当结合城市改造,逐步实现集中供热。
城市燃气通达的区域,不得使用燃煤集中供热装置。
第十九条法律规定的特别保护区域,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生产、销售、使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高污染燃料;
(二)新建、扩建燃煤供热装置;
(三)新建燃煤电厂。
前款规定的区域内,额定出力6.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以及其他经营性燃煤供热装置应当按照规定限期使用电、煤气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第二十条已经批准建设的燃煤电厂,必须建设配套脱硫、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第二十一条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交通行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准其登记和运行。
第二十二条市人民政府根据机动车尾气污染状况和功能区达标要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鼓励公共交通工具使用清洁能源;
(二)限制机动车车型;
(三)限制机动车行驶时间、区域、路段。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经检测不符合污染物排
放标准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运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行驶中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抽测。抽测不得收取费用。
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乘务人员以及乘坐人员,应当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抽测,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章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
第二十四条下列场所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异味的饮食服务项目:
(一)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
(二)未设立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第二十五条产生油烟、异味的饮食服务、食品加工生产经营场所,应当使用清洁能源,采取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立专用烟道、异味处理装置等
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
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行饮食服务、食品加工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法律规定的特别保护区域,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的城镇居民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烟熏食品作业;
(二)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杂物;
(三)露天进行喷漆、喷塑、喷砂等生产作业;
(四)贮存、加工、制造、使用产生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二十七条矿山开采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系统的工作面不得生产。
使用风钻、电锯、电磨、混凝土搅拌机等工具施工,应当采取压尘措施。
城区垃圾中转站必须采取防治恶臭污染的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三款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第二款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设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条规定的,由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责令停业、关闭。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一)有第一、二项行为之一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有第三、四项行为之一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之一,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未达到规定的,责令停工停业。
第三十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要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污染大气环境的检举、控告不按照时限办理或者不为检举人、控告人保密的;
(二)未对申报的内容核实、纠正、建立档案的;
(三)应当公布的事项不向社会公布的;
(四)接到闲置或者拆除处理、自动监测设施的申报后,逾期不答复的;
关键词:雾霾 大气污染 法律制度 防治
一.问题的引入
近年来,由于空气质量恶化,武汉市雾霾现象频频发生,整座城市烟雾缭绕,灰蒙蒙一片,已经到了“不戴口罩不敢出门”的地步,人们调侃称其为“人间的天堂”。这种雾霾主要是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这三项组成,前两者为气态污染物,最后一项颗粒物才是加重雾霾天气污染的罪魁祸首,它们与雾气结合在一起,让天空瞬间变得阴沉灰暗。颗粒物的英文缩写为PM,人们常说的PM2.5监测指标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吸入肺颗粒物,这种粒径在2.5微米以下的细微颗粒物,直径相当于人类头发的十分之一大小,不易被阻挡,被吸入人体后会直接进入支气管,干扰肺部的气体交换,引发包括哮喘、支气管炎和心血管病等方面的疾病[1]。气象专家和医学专家认为,由细颗粒物造成的阴霾天气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比沙尘暴更甚,PM2.5由于能够直接通过支气管进入肺部,因此严重威胁人类身心健康。由武汉市雾霾天气可见,城市大气污染已经日渐加剧,当前城市大气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逃避的问题,并成为各级政府社会管理的首要任务。因此保护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是政府面临的重中之重的任务。为了解决大气污染问题人们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而诸措施中法律规制则尤为重要,因为法律是规范人行为最强有力的保证。因此本文旨在探讨如何从法律制度为防治大气污染构建一个合理的框架,希望能为解决大气污染提供一些帮助。
二.我国“雾霾天气”的现实状况分析
2013年年初,我国中东部的大部分地区被雾霾笼罩。截至14日零时,在全国74个监测城市中,有33个城市的部分监测站点,检测数据都超过了300,这意味着这些城市的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了严重污染。二氧化硫污染保持在较高水平;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迅速增加;氮氧化物污染呈加重趋势;全国形成华中、西南、华东、华南多个酸雨区,以华中酸雨区为重。现今我国的雾霾天似乎已经成了一种“常态”,2013年2月28日,北京出现雾霾沙尘天气,并伴有大风,空气质量下降,污染严重。北京市环保局官方微博:沙尘暴已全面影响北京,首要污染物为PM10。2013年11月6日,介于杭州市雾霾天气持续不散,杭州市气象局、杭州市环保局共同举办了媒体见面会,了两组数据:今年1-10月,共有304天,但是雾霾天数占到了209天,雾霾天数数值超过了总天数的三分之二;根据新的空气质量标准,1-10月,杭州空气达到合格线的,只有198天,超过三分之一的天数不合格。2013年12月5日,上海黄浦江两岸大雾弥漫,当日上海市气象台今年入冬以来首个大雾橙色预警。此时针对这场波及几乎整个中东部地区,覆盖了我国人口最密集地区的大雾霾,中央气象台已经连着7天了雾和霾的双预警了。包括最近几天武汉市出现的连续雾霾天气,已经引发了各种咳喘类疾病。可见雾霾天在我国已经屡见不鲜并给人体带来极大伤害,如今中国半壁江山罩雾霾,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雾霾天气频发呢?
三.“雾霾”的产生原因分析
首先,气象原因。秋冬季的气象条件是造成最近雾霾天气频发的主要原因。每到秋冬特别是入冬以后,我国中东部地区时常出现雾霾天气,其形成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这些地区近地面空气相对湿度比较大;二是没有明显冷空气活动,风力较小,大气层比较稳定;三是天空晴朗少云,有利于夜间的辐射降温,使得近地面原本湿度比较高的空气饱和凝结形成雾[2]。其次,人为原因。环境空气中总量相对稳定的大气污染物,是形成雾霾天气的重要决定性内在因素。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第一,工业企业能源的消耗和燃料燃烧的废气排放。比如煤和石油燃烧后,形成的最主要成分为水汽和二氧化碳,使得城市上空空气不易扩散,导致空气质量的下降,而燃烧不充分的煤和石油等将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烟尘、粉尘等并排放到空气中,导致空气污染浓度加重,形成雾霾的主体[3]。雾霾天气一旦形成,具有腐蚀性的重度污染气体,重金属等污染物将因得不到很好的扩散而长期滞留在大气中,使得雾霾加重。
第二,城市交通汽车尾气废气排放。一个城市的汽车密度越高,因汽车尾气排放导致的空气污染越严重,尤其是汽车尾气含量构成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烟尘微粒如某些重金属化合物、铅化合物、黑烟及油雾、甲醛等均是构成雾霾天气的主体。据统计,每千辆汽车每天排出一氧化碳约3000kg,碳氢化合物200~400kg,氮氧化合物50~150kg。由此看来城市交通拥堵,汽车尾气废气排放是造成雾霾天气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三,城市主要生活污染废气排放。大城市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人口密集必然导致城市生活污染的加重。尤其是严寒的冬季,人们大多需要使用采暖锅炉和生活锅炉燃烧大量的煤炭来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然而煤的燃烧必然导致二氧化硫和其他烟尘、粉尘等大量污染物的排放。因此城市主要生活污染废气排放,尤其是采暖期的冬季大量燃料燃烧更是加重雾霾天气的重要因素。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状分析
由此看来,不利的自然天气条件和严重的大气污染,导致雾霾天气持续出现。然而人类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却是“罪魁祸首”,它是雾霾天气形成的推动力,为雾霾天气的出现提供了根本条件和保证。因此大气污染是人们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针对大气污染,我国不仅采用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对其进行防治,同时也重视采用法律手段来防治。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现行专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它同《环境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共同构成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分别从不同法律视角对防治大气污染进行了相关规定:
(一)“大气污染”环境保护法规定分析
首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目前环境管理界对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通常定义为:将某一控制区域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要求采取措施将排入这一区域内的污染物总量,在一定时间段,控制在一定的数量之内,以满足区域内环境质量或环境管理要求的管理手段;这个一定的时间段,现在一般都是以一年为单位。《环境保护法》中,关于总量控制制度的规定如下:“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实践中,这些规定对控制大气污染排放总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可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称得上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中较为完善的制度。
其次,环境监督管理制度。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是指有关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权责划分。一国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设置是否合理关系到该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成败与否。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章对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包括设置环境质量标准、公开透明的环境监测制度和建设项目的批准制度,这些规定对大气污染的防范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最后,环境污染防治制度。环境保护法对产生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做了相关规定,强调更新设备和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排放量,并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设置了相关措施和处罚。这项制度对减少工业造成的大气污染不仅提供了方法指导,也保证了执行强制力。
(二)“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防治大气污染的主要法律,从1987年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法》到之后连续的修改,说明了其在中国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人们越来越重视法律手段在防治大气污染中的作用,也说明在现实中人们需要进一步强化对大气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
前面本文说到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定义,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则是指对特定的某个区域内,某种气体允许排放的总量控制。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首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同时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并且进一步明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污染物排放超标违法制度
该法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作出了规定,同时该法率先于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明确了“达标排放、超标违法”的法律地位,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超标排放的,应限期治理,并被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排污收费制度
《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作出了如下一些规定:1.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这是从法律上确立了这项制度。2.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3.征收排污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4.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并由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四.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完善
如上所述,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已经在我国确立,更有部分制度已具有较高效力的法律确认和准确的法律依据,实践中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因多方面原因,这些制度仍旧无法尽善尽美,从而导致实施效力不尽如人意,乃至现在雾霾天气频发。笔者就如上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在实践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概括我国法律规定中的主要不足之处:
首先,无论是环境保护法中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还是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都是仅仅设立了总量控制指标,却没有将该指标量化、细化、标准化。看似以控制指标的方式进行逐步地、有计划地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但实际上,这个计划可操作性不强,从而导致法律责任不明缺乏法律保障。
其次,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公众参与不足。目前,有关部门的大气污染监测活动多是对周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并公众。但实际上,公众更为关注的是对那些影响大气环境因素的监督,而这些信息,往往是排污企业、单位隐藏最深的,公众有权了解并对这些严重影响大气环境的活动进行监督。更有甚者,某些地方部门为了维护当地的形象,安抚公众的情绪,经常对某些重大的环境事故做虚假公告误导公众,严重侵害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并威胁公众的身体健康。
再次,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法律责任不明,处罚力度不够。许可证的申请要求是“事前申报”,实践中很多企业都是事后申请同意和确认。此外,在申报过程中,排污企业为避免更多责任,隐瞒排污信息的真实情况,没有如实申报,而环保单位为避免投入相当力量进行数据审核,对企业申报的保护指标大多没有进行实质性审查。一旦出现问题,双方推诿责任,导致法律责任不明。
为了有效地预防并治理我国大气污染问题,就一定要进一步修改并完善我国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针对以上法律规定的不足,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立法。
首先, 在《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对控制指标量进行细化、标准化。其次,制定《总量控制计划程序条例》,规范政府具体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的行为。主要是完善政府计划的确定程序、执行程序、变更程序、救济措施等。
二.完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公众参与。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总则第5条对公众参与作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客观地评价,《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这个规定是十分原则的,在实践中根本无法操作。为此,一些地方性行政规章可以进行一些具体的有益的探索:第一,明确规定有关宣传部门加大对大气污染危害严重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大气污染危害严重性的认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第二,明确规定对公众自觉参与有益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行为予以鼓励。第三,明确规定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大气监测部门如实公布各项环境数据,并对虚假公布信息的部门给予处罚。
三.制定排污许可证条例,完善配套的有关规定。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国务院规定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条件和程序,因此国务院有责任尽快制定排污许可证条例,就排污许可事项做出全面规定,以保证排污许可证的依法施行。排污许可证条例应对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实施主体,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时间和受理方式,排污许可证的审批与颁发,排污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
四.惩罚力度应更严格、更具特点。
首先,《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超标排污责任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这种限期治理制度应该进一步完善。应当将限期治理制度的范围扩大至流域性、行业性、产业性的污染源,以排放标准为衡量依据,凡是超标的整个行业、产业皆在限期治理的范围内,这样就避免了行业面源污染源形成。其次,完善排污收费制度。一方面,提高排污收费的标准,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行业收费办法,扩大征收面。另一方面,在环境保护立法中强化追究环保部门违法排污收费行政责任的硬性规定,对挤占挪用者、不按标收费者、腐败收费者、造成环保资金流失者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同时强化排污收费的程序性立法,制定明了的排污收费程序或图解并将其公之于众,使执法者依法行政,排污者依法缴费,程序公开,为民便民。
结语
通过对“雾霾现象”现状和产生原因的介绍,得知严重的大气污染为其“罪魁祸首”。经过不同法律视角对大气污染的规定进行分析后,本文认为:我国现存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中,配套法律法规和制度存在不足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应尽快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使各项制度的实施更合法有据,提高执行力,从而真正得到落实。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法律出版社大众出版编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用问题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432-433.
2021年以来,交通运输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按照年度计划安排交通运输部门责任分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履行部门职责,上半年以来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为完成全年防治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2021年上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始终把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从政治站位的高度抓紧抓实。2021年年初,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有局属各单位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认真传达学习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新年工作会议和2021年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等会议文件精神,认真梳理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进展情况,制定并落实《固始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扎实部署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具体任务,同时局领导小组抓好工作督促指导,为高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明晰责任
按照《固始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我局明确工作重点,以打好车辆运输扬尘治理、交通工程扬尘治理为重点,以及配合相关部门防治工作,进一步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压实细化责任清单和工作分工,将任务具体落实到局属各相关单位、相关岗位。加压促进,动员局属相关责任单位持续扎实开展公路扬尘和施工扬尘防治,强化路域环境治理和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着力构建高效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努力为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升级贡献力量。
(三)落实工作措施,加大力量投入
2021年上半年以来,我局以巩固提升创建环境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城市为契机,扎实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污染防治,继续以实现“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为目标,全面梳理、排查、分析我县交通运输行业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难点,举一反三,精准施策,不断加大执法力量和资金投入力度。公路局重点抓好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和道路养护保洁,出动清扫车、洒水车、炮雾车,对城区周边国省干线公路重点落实路面机械化清扫,全县范围干线公路出动养护人员对隔离带、绿化带等死角和路面漏撒物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确保“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
上半年在建的交通工程继续严格执行了“六个到位”、“六个百分百”和“三员”管理办法等制度,有效遏制施工扬尘。施工项目落实出动洒水车、工地围挡、工地堆料覆盖防尘网等措施。交通运输执法局、运管局强化源头管控,配合相关部门持续对全县维修企业进行排查整治。继续加大“黑烟车”、“黄标车”、渣土车、散煤运输车、大车绕行中心城区专项治理。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会同公安、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了渣土车排查整治、餐饮经营、城区混凝土搅拌站、城区“散乱污”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违章车辆等排查整治。交通运输执法局强化路警联勤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和不按规定遮盖篷布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坚决杜绝“遗、洒、抛、漏”和带泥土上路现象发生。开展打击“百吨王”违法运输车辆专项行动。
(四)严格督导检查,及时落实整改
上半年以来,我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每月一次工作例会,小结工作进展,分析问题,制定措施,安排下月工作任务。局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组织专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城区污染源夜查夜市、落实南干渠交通部门责任段防污巡河工作。与此同时,局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多次牵头组织交通运输系统专项督导。先后到交通建设工地、客货运企业、往岗码头,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公路扬尘和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落实到位,严格跟踪问效。专项督导检查的问题均已下达整改通知,有的现场整改,有的后续跟踪落实了整改。
二、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2021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认识。2021年下半年,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交通运输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切实克服松懈情绪和厌战思想,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形成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常态化,真正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细,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完善措施,压实责任。从严履职尽责,持续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合力攻坚,强力执法。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一项一项夯实责任,一条一条抓好落实,在原有措施的基础上,完善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加强国省干线、县乡公路路面保洁和扬尘治理工作力度,明确职能分工和主体责任,加强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监管,强化道路货物运输扬尘和车辆维修企业油污治理工作,加快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坚持落实以上治理任务的有效措施,确保防治工作效果。
(三)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持续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逐项解决销号,通过抓薄弱环节、抓问题整改、抓措施落实,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做到全方位、全路域、全天候治理。
(四)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奖惩。局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坚持经常性、全过程、全方面监督检查,做好工作指导,及时通报跟踪问题,强化问题整改,确保工作成效,努力圆满完成2021年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关键词: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项目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13YJC630196);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14GL018);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2015030241)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9月22日
一、我国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演化过程
我国区域大气污染联动机制演化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大气污染属地管理模式到“两控区”(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分区域管理”,再到区域环境保护督察中心设立;第二阶段:从区域环境保护督察中心设立到局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实践。北京奥运会期间环境保护部与北京及周边六省区市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成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开启了我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新模式;第三阶段:从局部区域、临时性的实践活动上升到国家层面的重点区域联防联控长期规划,并开始付诸实施。2010年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是我国第一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制度。也就是说,解决我国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应当走点源防治和区域联防联控相结合的立法路径(常纪文,2010)。2012年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是我国第一次以全国五年规划形式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但是区域联防联控仅局限于规划的编制,缺乏持之以恒的行动力(柴发合等,2013)。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立了我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新模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分别于2013年10月、2014年1月开始启动区域大气染防治协作机制,但具体的联动内容、联动措施、联动执法等方面的长效机制都还很不完善,联动工作进展缓慢。
二、河北省大气污染原因分析
(一)城市内源过量排放污染是河北省雾霾爆发的决定性因素。河北省的内源污染主要来自煤烟型污染源、石油型污染源和扬尘型污染源。
1、煤烟型污染,主要由工业、电厂、垃圾焚烧、小锅炉、餐饮业、居民生活等炉窑燃煤释放出的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一次污染物,以及由这些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的硫酸盐、硝酸盐等二次污染物。首先,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的能源结构导致煤烟型污染严重;其次,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硫、烟(粉)尘是煤烟型污染的首要来源;再次,工业污染主要集中在火电、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石化六大行业。最后,餐饮业及市民生活排放对PM2.5亦有重要贡献。2012年河北省常住人口7,280万人,目前市民生活燃料主要是煤气、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的用户和用量家庭仍然占有较大比重。
2、石油型污染源,主要是机动车尾气排放,尤其是高污染的“黄标车”排放。一是巨大汽车保有量导致大量尾气排放。2012年河北省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647.8万吨,全国排名第一,其中排放颗粒物7.42万吨,占全省颗粒物排放总量的5.05%,排放氮氧化物56.18万吨,占全省所有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的31.13%。同时,由于城市道路拥堵严重,低速、怠速等产生更多有害气体和细颗粒物,使污染严重;二是长期存在的“黄标车”是各类机动车污染排放的最大“制造者”,全面淘汰“黄标车”,可降低PM2.5浓度9%~10%。河北省的“黄标车”总数105万辆左右,却占了80%左右的机动车污染排放。与国IV标准车辆相比,“黄标车”排放高出5~10倍;三是燃油品质较低是造成机动车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巨大的机动车燃油消耗制造的尾气污染非常可观。
3、扬尘型污染,主要来自城市施工建设。2012年,全省各种房屋施工建设、道路建筑工程,缺乏有效扬尘管理的巨大施工量从土方作业、堆场、渣土运输等多方面制造大量扬尘,雾霾的污染源中约10.35%来源于工地扬尘。
(二)外源输入污染是河北省雾霾爆发的重要因素。河北省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气候,大部分地区四季分明。有利于气态污染物朝颗粒状污染物的转化和累积,且秋冬季节多西北季风,容易受周边城市传输的影响。PM2.5污染物由于粒径小,易漂浮在空中随风传输。经分析2013年10月~12月河北省与周边城市PM2.5爆发规律发现:河北省与华北区域内其他城市大气污染变化过程呈现明显的同步性,重污染天气一般在一天内先后出现,河北省PM2.5浓度与距离较近的北京、天津、济南、太原等城市有较高的一致性。外源输入污染加剧了河北省雾霾污染程度。
(三)内外源共同作用生成二次污染。在内外源共同作用下,大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挥发性有机物等多种污染物在一定条件下相互反应,生成硫酸盐、硝酸盐、二次有机气溶胶等颗粒态物质,成为PM2.5污染的重要因素。因此,防控PM2.5污染,不但要减少一次颗粒物的排放,还要降低二次颗粒物前驱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
(四)不利天气是河北省雾霾爆发的诱发因素。由于污染物产生量远远大于城市大气环境容量,一旦遇到逆温、静稳、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污染物不易扩散而累积,马上导致雾霾污染爆发。不利天气只是城市雾霾爆发的诱发因素,而不是决定因素,要想彻底消除雾霾,必须从大量减少内外污染源的污染物产生量。
三、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对策建议
综合借鉴国内外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成功经验,构建河北省大气污染区域环境转移补偿体系,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机制,并对管理体制、机制、组织、技术、标准、监测体系、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全面创新以适应新的管理模式。
(一)联防联控机制与目前属地管理相结合。根据区域内不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环境污染状况,划分重点控制区与一般控制区,实施差异性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区域内大气污染减排的责任与主体。环保厅负责制定区域空气质量标准,区域内市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达标方法与时间表,县级政府负责具体实行并针对本地特殊情况对此进行补充的大气污染防治三级管理体制。
(二)总量控制与质量改善相统一。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控制、评估、考核体系。根据总量控制与质量改善之间的响应关系,构建基于质量改善的区域总量控制关系体系,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均衡控制,有效解决当前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从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抓起,以点带面,集中整治,着力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三)组建权威的跨市区域环境管理机构。根据大气污染的区域性特征,划定大气污染控制区域,组建河北区域大气污染管理委员会,隶属河北环境保护厅,实行区域联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监管,增强对区域内各地市的约束力,确保区域内大气环境资源协同管理。并赋予其执法、监督、处罚的权利,通过推行空气质量管理计划、排污许可、检查、监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方式,实现治污目标。
(四)采用行政或税收手段推动市际联防联控机制的协同管理。考虑目前我国大气环境管理体制和政策实施难易程度,采用行政或税收手段推动市际联防联控机制,既能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发挥区域各地市污染物去除成本差异优势,又具有强制执行、公平感强等优势,考虑到征税立法程序时间比较长,可先以征转移费作为过渡,等排污转移税立法获批后,再用排污转移税取代转移费。在此基础上,应尽快地建立一个跨市的区域级税收征管系统,制定具体的排污转移税征收政策、征收标准和对象、征收资金的征收和补贴办法。
(五)建立统一协调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河北省区域内地市级政府的联席会议制度下,定期召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部门与区域内各地市级政府参加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主管省级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区域内各地市轮值召开年度联席工作会议,通报上年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进展,交流和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六)提升大气污染相关数据统计能力,扩展统计范围,加强统计水平,实现信息共享。建设河北省区域大气污染相关数据库,确保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全面性和一致性,为科学政府决策的提供保障。首先,要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强化全方位、多角度统计,只有真实的数据经过计算才会真实的反映实际情况,真实的数据是决策科学的保障;再次,要确保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区域各地市统计各种数据、各项指标值时口径、标准应一致;最后,要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适时公布、及时更新并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编发报道统计信息,实施宏观调控、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及时的数据支撑。
(七)建立河北省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区域内地市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将保障任务层层分解。当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所在区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八)完善区域内大气污染治理法律体系。发达国家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成功经验表明,大气污染的治理,必须是配套体系的多管齐下,除了技术上的保障,还要有立法的配合。而我国现行法律远远滞后于目前大气污染治理的需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不健全,排放限值过于宽松等,积极探讨、完善具有河北省特色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迫在眉睫。
主要参考文献:
[1]常纪文.域外借鉴与本土创新的统一:《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之解读(上)[J].环境保护,2010.10.
原兰州市市长袁占亭:
煤・水・人:治霾“三字经”
兰州曾是雾霾深重的“黑兰州”,是卫星上看不到的城市,经过短短三五年治理,稳定退出全国十大空气重污染城市,迎来“兰州蓝”,在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上荣获今日变革进步奖。
兰州市原市长袁占亭说,兰州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三个改变”的判断:改变大气污染不可治的悲观情绪、改变只有方案没有落实的消极作风、改变只有布置无人问效的工作格局。自此,兰州市全面打响了大气污染治理整体战攻坚战。2012年以来,兰州市从顶层设计、科学治污、落地实施抓起,把大气污染治理推向一个新阶段。
为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兰州市制定了“1+5”的综合治理规划:一个总体实施意见和工业、燃煤、机动车尾气、二次扬尘和生态增容减污等5个专项治理方案。在“1+5”规划框架中,兰州确定了环境立法、工业减排、燃煤减量等治污工程,凝练实施了916个项目,通过项目推进治污工作。
在治理工作中,兰州从造成大气污染的成因出发,重点采取了减排、压煤、除尘、控车、增容的综合措施。
2013年以来,兰州市已累计对150名治污不力的干部进行了问责;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共对152家违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722万元;2015年对包括央企、省企在内的54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和处罚。
数字背后,是兰州市探索出的一系列创新模式。在管理创新方面,兰州市全面推行了城市网格化管理,将市区划分为1482个网格,实行市、区、街道三级领导包抓,建立了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一长三员”制度,实现城市管理网格全覆盖、巡查全天候、调度数字化和应用多元化。同时,兰州在执法创新、排污权交易制度等机制创新方面有一系列措施。
兰州对蓝天的追求并没有止步。前不久,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公告,向社会征集大气污染防治的好点子、好办法:“如果您对涉及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的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城市管理、道路交通等各个方面,具有可操作性强的合理化办法或想法,那么就请你秀出你的‘点子’,为兰州的天空添一抹蓝。”
济南市代市长王忠林:
治霾不能“等、靠、怨”
“等着风吹、靠周边城市帮忙、怨地形地貌。”2016年12月21日,济南市召开全市大气污染和交通拥堵治理工作会议,济南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忠林毫不客气地用“等、靠、怨”来点出相关部门和负责人重视程度不高的问题。
“雾霾不是一种自然现象,而是一种人为现象。”王忠林表示,济南的工业总量并不高,煤炭年消耗量只有1600万吨左右,基本在全省也是最低的;人口713万,汽车拥有量180万辆,与南京800万人口,250万辆车相比并不算高,但是雾霾和拥堵依然很严重。“人为现象就需要人为解决。”王忠林表示,在治堵、治霾工作上需要勇于担当,因此济南需要克服等、靠、怨,认真扎实地治堵、治霾。
济南的PM10的贡献率占36.1%,PM2.5占30.1%,两项合计占66.2%,这两项作为霾的主要成分,正是由道路保洁、渣土运输、土地、工矿企业露天堆放等管理粗放所造成的。
王忠林举例表示,据专家测算,如果一辆渣土车没有篷盖好而撒落一块渣土,在经过车辆的反复辗轧之后再卷起到空中,可以污染几百甚至上千立方米的空气。因此,治霾要严格实行渣土车出厂前冲洗、全密闭运输、规范化处置、全过程监管。
足以见得这种看起来很细节的工作,对于济南的空气质量到底有多大的影响,而济南在此次出台的“双十条”中,“细”也成为一大特点。
“治堵治霾在很多方面也是紧密相关、相辅相成的,治堵的同时也是治霾,治霾的同时也是治堵。”王忠林表示,一方面路不堵了,汽车排放自然就少了,有利于治霾;另一方面,霾减少了,人们自然就愿意选择步行、骑自行车、坐公交车等绿色出行方式,也有利于治堵。
德州市市长陈飞:
打造科学治霾新体系
自2015年底因治霾不力被环保部约谈后,德州开始打造科学治霾新体系。
德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陈飞曾公开介绍,德州市将全面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约谈、问责机制,对连续两个季度空气质量排名末位的县市区进行约谈和问责。3年内完成10万千瓦以上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力争用3年时间,使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得到基本治理。另外,到2020年,力争森林覆盖率达到38% 以上。其他六市也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了相应的介绍。
目前,德州找准污染症结,打造以“压煤、抑尘、控车、除味、增绿”为重点的治污体系,精准施治。重污染天是防治重点,德州积极构建“1(市政府专项预案)+13(县市区预案)+N(部门实施方案)”预案体系,提高重污染天应急管理能力。
地方政府是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德州坚持党政同责。作为山东地级市制定的首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规章,《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今年检查企业5500余家(次),行政处罚123起;环保、公安部门联合侦办环境刑事案件57起,刑拘142人等。
同时,为提升治污能力,德州对环保能力建设实行“饱和式”投入。据统计,在德州重点区域、园区、乡镇等优化布点,新建91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空气监测监控体系,分布密度达到山东省平均水平的5.8倍。建设颗粒物源解析实验室和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平台,新建视频会商系统,提高预报预警准确率等。
郑州市长程志明:治霾要遵循“四个不放过”和“追责”
程志明表示“过去确实有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这一次我们是下定决心,坚决不手软。坚决做到四个不放过,对失职的坚决追责。”
所谓的“四个不放过”就是指,污染大气环境的问题和因素、疑点查不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消化不放过。而对失职的追责,郑州不仅出台相关规定,还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据了解,去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分别于7月18日、7月19日、7月20日向郑州市交办了3批共77项问题。而对于查处属实的问题,郑州市采取了关停取缔、限期整改、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责任追究等措施。
大气环境是自然生态环境的三大基础之一,土壤、水和空气的洁净程度和健康程度直接影响区域自然环境状况以及人居舒适度;同时,由于空气的流动性特征,区域性的大气污染会随着风和水流移动到其他地区,造成连续性的、广泛性的大气污染,危害更多人的健康并对自然环境造成极大危害。进行大气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是我国环保工作单位的工作重点,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探索。
2自然环境变化的新形势
2.1自然环境受人居影响深化
人居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人类由于个人生活对自然条件的改造成为自然环境变化的主要原因。一座城市的建立可能会破坏拥有上百年寿命的森林环境,使大面积的土地被覆盖在钢筋水泥之下,地表的反射率提高,空气也因此更加干燥;水利和风力设施的建设影响了水循环以及大气循环系统,使得自然环境也因此受到影响;城市车辆的逐年增长和不断进行的城市规划,使大气中的颗粒污染物不断增多,导致雾霾现象,直接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
2.2环境污染之间的关联性更强
由于城市环境的复杂性,大气污染与其他类型的环境污染之间的关联性更强,例如城市土壤环境恶化、风沙大,风沙之中夹杂了大量的粉尘和颗粒,使大气污染指数提高;水污染中的重金属成分提高,经由水循环系统进入大气,造成污染源的转移,使污染面积扩大等。目前在城市环境中进行大气环境保护与治理,就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入手去寻求有效的治理措施。
3新形势下大气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措施
3.1进一步加强城市汽车尾气污染管理
雾霾肆虐于我国大多数城市,而山区和农村则少受其影响,究其根本在于,城市存在着一种特殊的污染源,即城市汽车。汽车尾气中包含了大量污染物质既有二氧化碳、二氧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也有燃油废物等颗粒污染物。汽车上路行驶还直接造成了城市内的烟尘污染。对汽车尾气污染进行管理是新形势下大气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必要措施。首先,应对城市内的所有汽车进行定期检测机制,有关部门还应该采取抽样检测工作,以保证汽车在全年的任何时候都符合污染防治规定;其次,应该不断加强机动车燃料管理工作的开展,从燃料的纯净度入手控制汽车尾气的排放物质结构和状况,保证燃油燃烧率以降低废气产出率;再次,国家应该加大对清洁型燃料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对那些主动应用环保节能燃料的汽车给予相关奖励性鼓励;第四,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油气存储、运输、以及加油站的管理,减少因事故所造成的油气污染;第五,通过以旧换新等政策,实现对不达标的汽车进行更换。
3.2以绿化作为大气环境保护的先锋
汽车尾气、工厂燃烧的废气以及居民日常生活造成的二氧化碳和油烟都是污染大气环境的罪魁祸首,这些污染物质通过大气循环流动到其地区,形成广泛性的污染。面对这种情况,环保部门和相关单位采取了各种措施,在防治大气污染的众多措施当中,绿化造林不失为既高效,又经济的一种防治办法。在城市和农村以及未开发的区域进行植树造林,能够有效地净化大气、过滤污染物,使重新键入大气循环的空气和水质纯净,为城市输送健康的空气和水源。另外,绿色植物相当于天然的空气过滤器,城市绿化当中的植物还具有吸附和阻碍灰尘的功能;植物经过光合作用之后能够吸收空气中二氧化碳,并向大气中释放出大量氧气,有助于空气质量的改善。
3.3采用科学手段控制和治理颗粒污染物
湿法治理主要是先利用水或者其他液体润湿存在于大气环境中的颗粒污染物,然后再把它们收集起来进行相应去除处理,当前阶段主要使用的几种湿法治理办法有泡沫除尘法和洗涤除尘法等,期间会使用到喷雾塔、填料塔和泡沫除尘器等设备;过滤法则是利用有很多毛细孔的滤料老过滤含有颗粒污染物气体来达到去除颗粒污染物的目的,当前阶段常用的方法有布袋过滤法和填充层过滤法等,其中会用到的过滤设备有颗粒层过滤器和带式过滤器等;静电法主要是利用高压电场的电场力作用去除存在于大气中的颗粒污染物,在使用此种方法的时候需要把颗粒污染物大小、数量、操作费用等多种因素都考虑到,以此为参考依据选择适合的治理办法。
4实现大气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必要基础
4.1城市环境保护各部门需要密切配合
由于大气环境污染与城市的水污染、噪音污染、风沙天气等相关性非常大,因此,单纯从空气治理的角度出发,其防治效果并不十分明显。城市环境保护各部门需要相互配合,寻找各种环境污染之间的关联性和关键的作用点,以此为基础去进行系统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规划,只有这样,大气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才能够真正取得成效。
4.2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
环境保护并不是单个政府部门或者某些企业单位的专属工作,人居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影响着环境,环境保护也应该是社会公众的共同责任。在大气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公民需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到该项工作中。公民可以做到的是自动减少私家车上路的频率,积极应用公众交通以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量;自觉戒烟以减少相关的空气污染;自觉参与植树种草等活动,为城市环境保护和建设添砖加瓦。
5结语
综上所述,进行大气环境的保护与治理,需要从宏观的角度入手,以解决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元凶为出发点,秉持调节生态环境的基本理念,采用相关的科学技术控制和减少特殊污染物的存在。以城市环保部门的互相配合以及市民环保意识的提高作为大气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基础条件,只有这样,该项环保工作才能够真正取得成效。
作者:丁芳蓉 单位:宁夏银川金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袁宝成.新形势下大气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探讨[J].科技创新导报,2015(12):110~111.
[2]刘利斌.新形势下大气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10):125~126.
此次公布的《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对象是对已公告的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船舶建造企业(即白名单船企),核心内容包括包括监督检查、变更、整改、撤销公告等管理事项及程序,其中最主要的是提出了符合撤销白名单船企的具体条件,包括:
一年以上未交付民用船舶、且既无新接民用船舶订单、又无已开工在建民用船舶的;两年以上未交付民用船舶、且无新接民用船舶订单的;已停产,并宣布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被兼并,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填报相关资料有重大弄虚作假行为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不能保持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并且拒绝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发生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发生其他不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重大事项的。
据了解,工信部此前总计公布了三批“白名单”船厂,总共71家船企入围。初步统计,截止目前为止,已确定停产1家,破产重整6家,合并重组4家。除此以外,还有多家船厂目前面临困境。而随着《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正式公布,一批“问题”白名单船企遭淘汰的可能性大增。(来源:工信部网站)
中国首次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国家标准
中国官方于8月30日首次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国家标准。
环境保护部会同质检总局《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30日在北京对记者表示,新标准是中国首次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国家标准。
中国是一个内河航运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截至2013年底,中国拥有水上运输船舶17.26万艘,净载重量2.44亿吨。全球十大港口,中国占据八席,吞吐量约占全球四分之一。
船舶运输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据测算,2013年全国船舶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8.4%,氮氧化物排放量占11.3%。受船舶污染影响最大的是港口城市,其次是江河沿岸城市。
根据上海2012年的研究结果,船舶排放产生的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细颗粒物(PM2.5)分别占到上海市排放总量的12.4%、11.6%以及5.6%。在香港,2012年的数据显示,船舶废气排放是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NOx和SO2的最大排放源,其中前两者占到约30%,SO2则达到50%。
鉴于中国港口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形势,为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环境保护部制定船舶发动机排放标准,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填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空白。
据介绍,船舶燃用高含硫量劣质燃油是造成污染排放的最大影响因素。目前,中国船用燃料消耗中有60-65%为船用燃料油,少量用轻柴油(普通柴油)。根据《船用燃料油》(GB/ T17411-2012)标准,目前,中国的船用燃料油硫含量在1-3.5%(10000-35000ppm),是国四柴油(含硫量50ppm)的200-700倍。使用高硫油的船舶如同烧着劣质煤、没有尾气处理装置的“移动火电厂”。
关键词:京津冀;产业结构;能源消费;财政政策;金融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5)01-0013-06
一、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的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配合必要性
空气具有流动性,是人类最重要的公共物品。治理大气污染,保障清新空气,既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公共治理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重要任务;既需要发挥财政政策对治理大气污染的引导和支持作用,也需要发挥金融政策对治理大气污染的资金保障作用。只有实现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配合,才有利于实现对大气污染的源头治理、过程治理和结果治理。
首先,治理大气污染,必须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治理大气污染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一项重要内容,体现着财政根本目的和财政功能取向。财政对治理大气污染的引导和支持作用,一是体现在税收政策上,能够发挥其抑制污染排放,支持清洁生产和消费的作用。如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或污染排放税)和完善消费税制度,能够对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行业和领域,发挥税收抑制作用;通过对节能减排的环保产业、环保产品提供税收优惠,能够发挥税收对清洁生产和消费的激励作用。二是体现在财政支出政策上,通过增加财政对环境保护的直接投资,增加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支出,增加产业结构改造的财政贴息,增加节能环保产品消费的财政补贴,促进节能技术研发与应用,促进产业结构改造提升,促进节能低碳产品消费。三是体现在政府采购政策上,通过实施政府绿色采购,优先购买符合低碳环保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能够激励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推进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和低碳环保产品消费。
其次,治理大气污染,必须发挥金融政策的资金保障作用。治理大气污染,必须发挥市场力量的决定作用,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协同治理。金融对治理大气污染的资金保障作用,一是体现在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政策导向上,通过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单位,新能源开发利用产业,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企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等提供信贷资金,能够保障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新能源开发利用、传统产业结构改造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应用,全面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和水平,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二是体现在金融市场领域,通过建立和完善碳排放交易市场,开发碳金融交易产品,不仅有利于实现节能减排项目的市场融资,还能够在市场领域真正体现“谁污染环境,谁付费”和“谁保护环境,谁受益”原则,使区域和企业从节能减排行动中直接获得收益,有利于调动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必须搞好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配合。京津冀作为我国大气污染的重灾区,是我国治理大气污染的重点和难点区域。由于该区域内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个次区域间的社会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存在很大的梯次落差,因而在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方面,搞好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配合显得更为重要。一是从治理大气污染一般意义上看,搞好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配合,是发挥好政府与市场各自功能,提升对大气污染的多主体、多层次、多维度综合治理能力的客观需要。二是京津冀大气污染重,治理难度大,更需要财政金融政策的协同配合。京津冀是我国空间分布上人口最稠密的区域之一,也是继“珠三角”、“长三角”之后的全国第三大增长极。治理该区域工业化、城镇化造成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更需要发挥好财政政策的财力支持作用和金融政策的资金保障作用。三是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需要搞好财政金融政策的区域协同配合。京津冀区域中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个次区域发展严重不平衡,治理大气污染的财政能力和金融力量差异很大。由于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中河北省相对于北京市和天津市而言,任务最重,压力最大,财政能力最低,金融力量最弱,单纯依靠其自身能力,实现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完成国家大气治理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还存在很大困难,只有搞好财政金融政策的区域协同配合,才能更好地发挥区域协同力量,共同治理好京津冀大气污染。
二、京津冀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的现状与问题
(一)京津冀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现状
从京津冀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情况看,各行政区围绕治理大气污染,已经明确了各方的任务目标、重点任务与具体责任,建立了联合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开展了治理大气污染的具体行动。中央为推进京津冀大气污染协同治理,还采取了“以奖代补”的激励性财政政策。
1. 明确了京津冀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的目标任务。早在2010年5月,国务院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就明确将京津冀区域确定为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点区域。2013年9月,国务院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近期主要目标和具体指标,统一部署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分工负责的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和各自承担的具体责任,凸显了国家对于治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视程度。
2. 建立了区域联合防治大气污染协作机制。为了更好地协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国家正式启动了由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以及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负责同志共同参与协作联动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按照“责任共担、信息共享、协商统筹、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重点研究协调解决区域内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3. 中央采取了“以奖代补”的激励性财政政策。为了鼓励和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治理大区污染的积极性,2013年10月,中央采取了激励性财政政策,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50亿元专项资金,全部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向治理大气污染任务最繁重的河北省倾斜。
4. 京津冀同步开展了治理大气污染的具体行动。各地按照《细则》部署的任务,以完善大气污染治理的地方法规,淘汰燃煤小锅炉,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污染企业搬迁再造,治理汽车尾气污染和面源污染为重点,以“壮士断腕”的决心,采取了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行动,形成了层层行政动员,具体分解任务指标,限定时间节点,重拳治理大气污染的局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京津冀协同治理大气污染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从京津冀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现状看,虽然国务院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体现了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近期治理大气污染行动目标、具体指标、重点任务和具体责任的统一部署,体现了目标明朗、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特点,国家还专门建立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安排了治理大气污染的专项资金,但在京津冀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合作方面,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集中表现为京津冀还缺乏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长效保障机制,缺乏区域内财政金融政策的相互配合,存在着治理大气污染的可用资源与承担任务不匹配现象,制约了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的环境效益。
1. 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缺乏长效保障机制。京津冀目前还处于跨越碳排放强度高峰的初级阶段,距离跨越人均碳排放高峰和碳排放总量高峰还存在很大差距,还面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中的人均碳排放和碳排放总量上升的艰巨任务,寄希望在短期内很快跨越人均碳排放高峰和碳排放总量高峰,取得“一蹴而就”的成效是不现实的。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既要靠行政手段,也要靠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当前京津冀在治理大气污染中,虽然在淘汰落后产能和强制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等方面,利用行政手段能够取得一些成效,但从长期看,还需要利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为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提供长效保障。
造成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的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运用不充分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财税金融制度还不能适应低碳绿色发展需要。一方面,我国还没有按照“税制绿化”和“财政绿化”要求,完善税收制度和财政制度,导致我国现行税收和财政在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改造提升方面,缺乏科学的制度安排,不利于发挥治理大气污染的财税制度功能。另一方面,我国在信贷考核体系中,还没有把绿色信贷真正嵌入信贷制度内容中,还没有形成导向清晰,内容完整的绿色信贷体系,减弱了治理大气污染的金融制度功能。
2. 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缺乏财政政策的相互配合。突出的表现是财政金融杠杆利用不充分。就财政政策而言,一是由于矫正利益分配和选择行为的污染排放税,激励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均缺乏系统性的税收制度安排,影响了税收的行为矫正功能,不利于从利益机制上调动企业治理能源消费和污染排放的积极性。二是各级政府对产业结构改造和治理污染排放投入的专项资金规模有限,特别是财政相对紧张的河北省辖区内的基层政府在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方面的财政资金处于“捉襟见肘”状态,影响了地方财政对治理大气污染的投入力度。三是受制于政府财力紧张等因素的影响,政府低碳采购、绿色采购尚未转化为普遍行动,影响了政府采购引领低碳发展的作用。四是在治理大气污染的财政支持能力方面,京津冀公共财政能力差距悬殊。如河北省的人均公共财力水平仅为北京市人均公共财力水平的18%,仅为天津市人均公共财力水平的22%,即便是考虑到中央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因素,河北省人均公共财力水平也仅为北京市的29.8%,天津市的38.3%①。在这种情况下,仅靠各地“单打一”式的财政支持方式,无法取得协同治理的最优效果。
京津冀所以形成了治理大气污染的财政能力差距悬殊而又缺乏相互配合的局面,关键在于行政体制的“利益樊篱”阻碍了共同合作与相互帮助。即便是在河北省人均公共财力水平与京津差距如此悬殊的条件下,在产业跨区域迁移过程中,处于总部经济所在地的区域对分支机构经营地争夺企业所得税的现象仍然非常激烈,把本来应由分支机构经营地获得的企业所得税纳入了总部经济所在地。不仅在税收法律制度上违背了地域管辖权优先征税要求,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准则和规范,也不利于跨行政区之间的项目合作与发展。
3. 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缺乏金融政策的相互配合。从金融政策来看,一是在财税矫正与金融跟进式的治理大气污染方面,由于京津冀的财税矫正作用不到位,影响了商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改造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积极性,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商业金融机构贷款,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改造缺乏有效支持的内在动力,未能及时跟进到治理大气污染行动中。二是有利于控制污染排放的碳金融交易市场刚刚启动,涉及碳指标配置、碳交易价格等方面的制度还不完善,尚未发挥出金融市场对节能减排和治理大气污染的促进作用。三是在治理大气污染的金融力量方面,京津冀金融资源配置严重不平衡。如河北省人均获得金融贷款仅为北京市人均获得金融贷款的14.4%,仅为天津市人均获得金融贷款的23.07%②。如果不改变这种局面,京津冀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能源结构的节能减排和治理污染效果非常有限。
京津冀金融资源配置严重不平衡,突出表现在人均金融贷款差距、外汇资金利用差距、人均利用FDI差距等诸多方面。其中,造成人均金融机构贷款差距的根本原因在于区域间信贷指标分配不合理。造成外汇资金利用差距的原因在于区域间外贸进出口差异及其可获得外汇资金利用机会不平等。造成利用FDI差距往往与区域间相互争夺和拦截FDI项目有着直接关系。
4. 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缺乏财政金融政策的区域配合。由于受制于行政体制羁绊,京津冀尚未建立区域间财政金融政策的横向协同配合机制。在京津冀人均公共财力资源差距悬殊的条件下,虽然国家设立了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中央财政也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安排了纵向补助资金,但这种带有“药引子”式的奖励资金,不仅支持力度非常有限,也因财政困难地方实在拿不出足够资金治理大气污染,降低了其“以奖代补”的财政引导功能。在京津冀人均贷款水平差距悬殊的前提下,由于缺乏区域间横向的金融政策协同配合,一方面导致人均贷款水平较低的地方因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弱,无法满足其产业改造和治理大气污染的资金需要。另一方面,碳金融交易制度不完善,碳排放指标的区域配置不合理,碳排放市场交易容量小,不利于发挥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的市场化的金融合作,影响了节能减排和治理污染成效显著的区域和企业通过出售碳排放权获得市场融资的机会,进而制约了治理大气污染所获得的资金支持。
5. 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未能按照区域环境效益最大化要求配置资源。京津冀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层次存在明显的“梯度落差”,导致同等的财政金融资源,投入不同区域产生的环境治理的效益差异很大。其中,落后区域治理大气污染的替代渠道多、政策实施空间大,以治理项目带动的财政金融资源越是投入到落后区域,其环境治理效果越显著。正是由于京津冀在治理大气污染未统筹考虑资源投入上的整体环境效益,而是采取各自把持资源和“各扫门前雪”的做法,这种源于体制障碍、制度缺陷所造成的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缺乏长效保障机制,缺乏财政金融政策相互配合与区域配合现象,导致了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的财政金融资源的区域错配,降低了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的环境效益。
三、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的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配合的对策
协同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既要明确考核目标和任务分工,又要注重协同合作,必须在协同治理大气污染过程中,牢固树立区域环境效益至上的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克服各种阻碍协同合作的制度障碍和行政体制障碍,必须针对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的任务和三地客观存在的财政金融资源差距,密切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配合,在注重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力和财政投资吸引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实体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节能减排行动中,为治理大气污染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
(一)近期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1. 完善跨区投资税收征管体制。对于总部经济所在地与分支机构所在地之间、存在于区域内的“飞地经济”现象,应按照地域管辖权优先征税,居民管辖权补征税款的要求,制定国内跨区域的统一、规范的企业所得税核算标准和分享办法,克服各地为争取分支机构项目落地而乱施税收优惠和任意让渡税款行为。同时,还应统一税收征管的执行标准,以解决京津冀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三地执行标准差异和由此造成的纳税人为减轻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跨区域报税问题。
2. 加大中央对环首都地区环境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是重大国家战略,中央财政应承担更多事权和支出责任。在涉及减少污染排放的能源节约和能源替代项目,淘汰落后产能,产业改造升级,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促进消费节能和消费减排等综合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内容方面,加大中央京津冀环境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支持力度,是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环首都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需要。
3. 在京津冀协同治理污染的发展过程中,应通过金融管理特别是信贷管理体制创新,增加绿色信贷权重考核体系等举措,对承担治理大气污染任务重,产业结构调整压力大的相关区域,增加其鼓励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绿色信贷指标,提高其金融机构存贷比水平,使京津冀资金保障与京津冀承担的治理大气污染的产业结构改造任务相一致。通过增加和调剂京津冀区域的信贷指标,支持其传统产业结构改造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
4. 协调京津冀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空间布局关系。按照京津冀产业一体化协同发展要求,借助区域合作协调平台,协调京津冀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空间布局,有利于促进京津冀产业的吐故纳新,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引进和布局新的发展项目,进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节能减排。在布局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方面,不仅要杜绝各行政辖区采用非市场竞争手段,争夺和拦截外商直接投资现象,还要通过京津冀协商合作,把外商直接投资项目重点布局在产业结构调整任务重、节能减排压力大的区域。
(二)中长期应采取的措施
1. 完善制度保障条件,提供长效保障机制。体现在财税制度保障方面,一是需要按照绿化税制,完善税收体系要求,及时征收包括碳排放税在内的环境保护税,通过完善消费税制度,把“两高一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发挥其抑制能源消费和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功能。二是实施汲水财政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导向型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清洁能源利用的财政投资、财政补贴支持力度,在鼓励和支持产业改造升级,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的同时,吸引商业金融机构、实体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节能减排行动中,发挥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作用。三是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完善政府节能减排的制度保障体系,通过制度化的政府绿色采购,发挥政府节能减排的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企业提供节能减排产品和社会提供节能减排服务。
体现在金融制度保障方面,一是需要完善绿色信贷体系,把低碳环保的绿色指标,植入信贷考核体系中,增加对节能减排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企业节能减排。二是实施窗口指导,针对“两高”行业实施更为严厉的贷款标准,积极利用金融杠杆保护环境。三是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积极发展碳金融市场,借助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合理分配各区域的碳排放指标,使节能减排企业通过出售碳排放权获得收益,使高耗能和高排放企业承担付出更多的碳交易成本,从而发挥碳金融市场的鼓励碳减排、抑制碳排放功能。
2. 优化财政金融工具组合,提高政策组合效能。按照政府发挥支持和引导作用与市场发挥决定作用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好财政引导与金融支撑的组合效应,要在注重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力和财政投资吸引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实体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节能减排行动中,为治理大气污染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
一是要注重财政金融政策工具导向上的“双绿化”组合。以实现产业绿化为目标,既要发挥财税政策工具支持和引导节能减排行为的“绿化”作用,又要发挥金融政策工具保障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节能环保型产业低碳发展、绿色发展的资金需要,发挥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对产业发展的矫正功能,实现财政金融政策工具的“双绿化”组合。
二是要注重搞好财政与金融工具的空间结构性组合。同时启用财政政策工具与金融政策工具,实现二者并驾齐驱的政策工具组合方式。重点是搞好包括碳排放税、资源税、消费税、节能减排产业税收优惠等在内的税收制度,建立区域性能源消耗指标、碳排放指标分配制度,推进节能量交易市场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拓展市场化的金融产品,搞好财政工具与金融工具的有效组合。
三是要注重搞好财政与金融政策工具的时间序列组合。即财政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政策工具及时跟进,防止财政政策工具与金融政策工具相脱节的政策工具组合方式。重点是搞好绿色税制、政府绿色采购、财政补贴在内的财政政策工具为先导,吸引商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及时跟进的金融政策工具间的有效组合。
3. 按照环境效益最大化要求,调整区域间财政金融关系。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必须以实现区域环境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优化京津冀资源配置,把有限资源重点用于最能取得京津冀区域环境效益最大化的地区和行业,进而提高既定资源的节能减排效果。在统筹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治理中的资源空间配置方面,由于河北省传统产业发达,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相对薄弱,把绿色优质资源投向河北省,能够取得京津冀区域环境效益最大化,为此,应优先在河北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低碳产业,为河北省产业结构转型及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增加产业的绿色“增量”,更好地提高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效果。
一是要按照构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建设要求,针对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财政资源与治理大气污染任务不匹配现象,中央财政应加大对治理大气污染的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力度,重点向治理大气污染任务重、人均公共财力水平低的区域倾斜,使公共财力水平低的区域能够承担起财政支持和引导节能减排、产业结构改造、治理大气污染的主要任务。
二是要按照金融资源与治理大气污染相匹配的要求,针对京津冀金融资源与治理大气污染任务不匹配现象,建议国家对治理大气污染任务重的区域,增加信贷指标,通过完善绿色信贷体系,把低碳环保的绿色指标,植入信贷考核体系中,增加对节能减排企业的信贷支持,对“两高”行业实施更为严厉的贷款标准,积极利用金融杠杆保护环境。
注释:
①根据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201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统计公报披露数据整理计算所得。
②根据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201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统计公报披露数据整理计算所得。
参考文献:
[1]辜胜阻,郑超,方浪.城镇化与工业化高速发展条件下的大气污染治理[J].理论学刊,2014,(6):42-45.
[2]阚景阳.京津冀治霾视阈下的河北产业政策调整研究[J].唐山学院学报,2014,(4):39-41,45.
[3]赵弘.北京大城市病治理与京津冀协同发展[J].经济与管理,2014,(3):5-9.
Beijing-Tianjin-Hebei's Air Pollution Control in Fiscal and Monetary Policy Coordination
Wang Yanjie
(Ecnomics Academy, Hebei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2, China)
关键词:大气污染物;危害;预防;治理
中图分类号:R122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得人口快速增长、煤炭使用量大幅攀升、汽车迅猛普及,这些现象都导致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并且日益危害到人们的生存环境,特别是近年来大众对于PM2.5的关注度居高不下,使得业界重新刮起了一股关注大气污染的风气。据目前所知,大气污染物种类多样,它的预防与治理也显得困难重重,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对大气污染物毫无办法,对于大气污染的预防与治理还是有律可循的。
一、几种常见的大气污染物及其危害
一般说来,大气污染物主要分为自然的污染和人为的污染两大类。自然而成的污染物来源主要有沙、土,因自然火灾而产生的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因火山喷发而产生的二氧化硫、火山灰,还有诸如油气、部分动植物自然散发的气体等等。当然,这些自然的污染物,一般不能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我们所说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指可控的人为排放物。正如前文所说,大气污染物的种类繁多、形态差别大,已经严重危害到人类的生存环境。据考究,目前大气污染物大约有100多种,以下主要简单介绍几种常见的大气污染物及其产生的危害。
1、二氧化硫及其危害
二氧化硫作为大气主要污染物之一,具有非常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当大气中含量低于1ppm的时候,人类的嗅觉便能够觉察到。当二氧化硫和飘层同时存在时,两者发生化学作用,危害将会增加好几倍。一般来说,二氧化硫会刺伤人类的眼睛、损伤呼吸器官,甚至会引起呼吸道疾病。不仅对脆弱的人类有较大的伤害,对大自然也有很大的损害,比如会导致植物无法正常生长。更加严重的是,二氧化硫在氧化过程中容易生成危害更大的三氧化硫、四氧化硫。它们很容易被大气中的细小颗粒物吸附,导致二次污染。
2、氮氧化物
大气中的氮氧化物主要是指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汽油、柴油等经过燃烧后容易产生大量的氮氧化物,因此随着汽车的普及,汽油、柴油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大气中的氮氧化物便一直居高不下。相比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的毒性更加强。氮氧化物对呼吸器官有着极大的刺激作用,甚至能够使得肺气泡受到损耗,从而引起肺气肿和肺癌等疾病。另外,氮氧化物能够吸收紫外线,分解成一氧化氮和氧,和其他的大气污染物产生一系列的化学作用,引起光化学污染。
3、光化学氧化剂
本文所说的主要是指过氧乙酰硝酸酯、二氧化氮,它们主要是因大气污染物通过一系列的光化学作用形成的二次污染物,比如O3。O3作为天然大气层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一般来说,平流层中的臭氧能够有效吸收紫外线,从而保护地面上的生物。但是在对流层中的臭氧,是一种有害的氧化剂,它的产生和汽车排放的尾气密切相关。它的存在会极大地刺激眼睛,使人头痛,造成呼吸困难。
二、大气污染物的预防
1、有效改善现阶段能源使用结构
当前,我国的能源使用依然以煤炭为主,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煤炭储量大、油气资源储量不够等。这样的能源使用结构导致我国的大气污染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因为煤炭的使用具有很多的弊端,比如煤炭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有害物质。因此为了有效地预防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就需要从根源上入手,逐渐减少煤炭使用,大力发展新能源,改善并逐渐完善能源的使用结构。
2、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
正如上文所说,我国是以煤炭为主体的能源结构,在燃烧煤炭的过程中,极易产生大气污染。然而改变能源结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相信我国在短时间内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能源结构,因此应该加大煤炭科技的研发力度,优先推广使用低硫煤的使用。另外应该注意提高资源能源的有效利用率,以较小的资源消耗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
3.完善布局,进行长远规划
大气污染物的预防应该具有长远的眼光,必须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对各种污染物的种类、分布等要有清晰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城市、工商业布局。例如:工业区和城市应该符合工业区在城市的下风向,工业区和生活区之间应有间隔。另外,严格控制对大气污染排放大的企业的审批,对现存的“两高一资”企业进行责令停工整改,甚至关停。总而言之,在布局上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具备长远发展、健康发展、生态发展的眼光。
4、提高生产技术、发展新兴工业
随着工业规模的逐渐扩大,工业生产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成为最首要的排放源。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生产技术的落后,上至国家下至民众都急切希望工业能够得到快速发展,因此许多工厂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便采用粗放型的工业生产发展方式,完全对可持续发展没有概念。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人们开始注重协调工业生产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但是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和地区存在以牺牲环境来发展经济的方式。因此,现阶段我们依然应该努力提高生产技术,摒弃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加大这种理念的宣传力度,严肃、严厉、严格打击违反的企业。
三、大气污染物的治理
1、植树造林,扩大绿化面积
可以说,植树造林、扩大绿化面积是治理大气污染物的一项最基础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措施。植物通过自身的一系列作用,能够有效地吸收大气中各种有害气体,达到净化空气、保护环境的作用。当然,我们也不能忽视这样一种现象:不同的植物对不同的大气污染物有着吸附、净化作用,因此在植树造林时不能盲目、不能跟随,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当时当地的空气条件,进行选植,来使植物发生最大的最有效的作用。比如大部分植物对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碳的吸附能力都非常强,但对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的效果则不明显,因此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所占污染物比例较大的地区,应适当选种吸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能力较强的植物。
2、采用科学技术,进行专项治理
正如前文所说,大气污染物的种类丰富、形态各异,不同的大气污染物有着不同的化学性质,因此在治理中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充分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大气污染物进行专项治理。在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状污染物、气态污染物都有着不同的危害和治理措施。根据二者的性质,颗粒状污染物的治理侧重点在于沉降,而气态污染物的治理侧重点在于吸收。因此,对于二者应有不同的治理方案。
3、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在充分运用上述治理措施之后,我们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加大对环境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一些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不顾大气污染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政府可以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对保护环境的企业进行嘉奖,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整顿,逐渐使企业自觉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另外,还可以充分发挥民众的积极作用,鼓励民众参与环境监督,形成全社会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
结语
大气污染物对人类的危害相当巨大,因此我们需要在事前做好防护工作,事后做好治理工作,不能割裂二者之间的联系,只有二者形成良性互动、有效配合,大气污染物的防治工作才能有长足的进步。虽然说,当前想要彻底根治大气污染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相信只要上下一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一定能够在不远的将来有效解决大气污染问题,还民众一个碧水蓝天。
参考文献
[1] 王一涵.大气污染物的预防和治理.现代农业科技[J].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