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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对自身和他人的健康都有害。吸烟者从烟盒中拿出一根香烟,点燃后仿佛很享受地深吸一口,然后将烟雾吐出……其实,就在香烟燃烧所产生的烟雾中,就含有3000多种有害的化学物质,包括40多种致癌物质,尼古丁就是致癌物质之一。有研究表明,一滴纯尼古丁可毒死三匹马,一支香烟所含的尼古丁可毒死一只小白鼠。吸烟对他人的危害更大,吸烟者的你吸烟只是吸到嘴里就吐出来 而别人却是在你吸过烟的环境中把烟吸到了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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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的朋友们,我想对你们说,健康随烟而灭!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不一定烟雾缭绕的地方才是天堂,少吸一根香烟,便多了一份对他人的关心。
关键词;财产法,所有权,不动产,无形财产,信息,可转让的财产性权利
财产,作为对利益形态的理论抽象,乃人类社会发展不竭之动力。法律为定纷止争,保障交易的顺畅进行,赋与人们于财产之上享有各种财产权。边沁说:法律与财产同生共死。[1]但财产法自罗马法肇始以来,概以有形财产为规范对象。工业革命后,尤其是近年之信息科技革命,使无形事务而享利益实质的情况屡见不鲜,其为财产当无可疑问,然法律之规范终有某种程度的缺失,
致纠纷发生后告诉无门。本文不揣鄙陋,从远距离审视现行财产法体系,认为该体系已有调整的必要。无形财产作为财产之一种,为客体性范畴,理性的规制方式是民法典的概括性规定与专门法相结合。本文为我国即将制定的物权法、民法典从另一视角提出了学理意见,期盼能引起立法界、学术界对无形财产的重视。
一、 财产法制度的历史规定性
从民法的发源地罗马法开始,财产法历经两千余年的发展变迁,其制度虽屡经变更调整,但基本面貌却已定型化。
1.以有形财产为规范对象
《法学阶梯》中的物法从体系安排上对应着现代的财产法。[2]物法又分为“财物(或者叫狭义的物)法、继承法和债法”,[3]财物(bona),包括有体物、权利和诉权。[4]被视为财物的权利,在罗马法中被称为无形物。罗马法对物的理解是极其广义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罗马法调控范围及于如此广泛的物。罗马法中的无形物的意义只有“无形物不能被占有”,“无形物既不能通过时效取得(usucapio)来获取,也不能通过让渡(traditio)来转让。”[5]后世的法学家把无形物与有形物的分类定性为“学术上的分类”。[6]持这种对物的宽泛理解说明了罗马处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抽象性概念发育不完善之故,而并不能由此导出罗马法的超前性。[7]具体到法律对客体赋予权利进行调控之际,物(corpus)指的是外部世界的某一有限的部分,即实体的物。[8]简言之,在罗马,一般意义的“物”与物权调控的“物”有区别。依据物即有体物的认识,罗马法设计出所有权制度,役权、永佃权、地上权等类似今后他物权的制度。罗马法以有形的物质实体为基石构建了与其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产法体系,并对后世大陆法系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
资产阶级革命以来的大陆法系国家虽以法典为工具实现了法律极端的体系化,但各国民法典与罗马法间精深细密的发展脉络仍清晰可见。法国民法典对物持广义的理解,如法国民法典第526条、529条用专门的法条对权利属于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虽然法国有时在非常宽泛的意义上使用所有权一词,但法国民法中严格意义上(物权法上)的所有权仅以有体物为标的”。[9]在这方面,法国法显然没有走出罗马法的影子。故有学者总结:从罗马法到法国民法,财产与物的概念在权利客体的意义上是重叠的。[10]德国民法典是民法体系化的高峰,,对权利与权利的客体作出了区分。对所有权的客体为有体物,德国民法典予以明确的规定。师从德国的日本民法典第八十五条规定:本法所称物,谓有体物。日本学者阐释为:(物)的含义本来是用于限定“物权”这个法律词语的内容。[11]我国通说认为:我民法之所谓物,当系指有体物而言。[12]即使有所不同,也不过是在物的范畴中加入可得支配之自然力,而类似电、热、声、光等自然力属于有体物,在现今之技术条件下已无疑义。[13]
在大陆法系物法、债法的财产法两分架构中,物权是针对财产客体的权利体系。物被设定为客体,物即有体物成为固有财产法制度的本质内涵,这在功能上对无形财产进入财产法的调控领域设置了屏障。“它(指物的概念)是在对法律针对有体物设定的独占支配权及对发明、著作物等无形财产所设定的独占支配权用词语来加以区别时所采用的特殊的技术”。[14]
2.以所有权为主轴
大陆法系的财产法对有体物之规整制度乃是以所有权制度为主轴的。主轴意指财产权以所有权为根本,相关权利之设计以所有权为权源呈向外发散状,整个财产权制度以所有权为主干形成了一树状的体系结构。第一,所有权的效力是绝对的,观念上是万能的。早在罗马法时代,所有权概念已发育成权利主体对物的完全支配权,这种支配权是一种抽象性的存在,对所有权的任何具体解析都有不周延的危险。法国民法典是采用列举的方法对所有权下定义的,日本民法亦采用列举式。但这种做法很快就招致批判,各学者皆认为将所有权本身与所有权之权能等同起来是对所有权的简单化理解。[15]任何对所有权的解约都有可能被指为对所有权概念的侵害。故现代学者对所有权的阐释多采从抽象到抽象的解析方式,例如把所有权称为“与特定利益相关的最多和最大可能的权利集合”。[16]享有所有权即意味着在人类理解力所及的领域可得加以运用该种支配力,有日本学者称“观念上万能”[17]第二,所有权居于财产权体系的中心地位。所有权被称为自物权,是主体对自己之物所享有的权利,即在法律上是自足的,无需与其他权利发生关联。其实,作为主客体之间的联系因素,所有权已渗入了主体性。[18]具有这种“身份”的所有权在物权体系中是主导性的。长期以来,作为他物权的担保物权、用益物权被认为是从所有权中进行权能分离后产生的权利类型。从体系安排上看,所有权-他物权的架构绝非随意而为,所有权是被置于物权体系中心的。此种权利配置可被称为所有权中心论。[19]所有权亦被认为是债权合同的基础,合同之典型样态的买卖合同转移的就是标的所有权。故所有权是财产法的基石和核心,全部财产法不过是围绕着所有权而规定和展开的。[20]至于所有权对政治制度的标示作用、经济体制的促进作用、个人人格的支撑作用,则更进一步强化了所有权的地位。第三,财产权体系的演进历史也昭示了所有权的中心地位。从集体共有到个体所有,从所有权中逐渐分化出众多的权利类型,日耳曼法及罗马法关于所有权不同内涵的设定对后世的巨大影响,都说明了所有权的中心地位。
传统财产法中的所有权如此的难以具体化,有如一个精灵,盘踞在财产法的中央,对物构成“最一般的主宰”,[21]对各种财产权发生着深刻的影响。
3.以不动产为规范重点
依据物之物理性质是否能够移动,将物分为动产与不动产的分类方式是物的最基本的分类,“原来动产与不动产,自古概认为物之重要分类。”[22]罗马法后期已有不动物与可动物的分类。此种分类由日耳曼法继承,结合日耳曼法特有的总有制度对后世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产生重要影响。[23]法国民法典第516条规定:一切财产,或为动产,或为不动产。虽然法国民法典的内容安排依据物权的权利种类,但动产与不动产的分类仍十分重要。“动产与不动产是法国民法上最为重要的对财产的基本分类。”[24]对动产与不动产在立法上完全采用不同规则的是有法学计算机之称的德国民法典,以抽象见长的德国学者没有向后人展示在动产与不动产上设置一般规则的成果,“该法典的物权编事实上建立在对动产和不动产区别对待的法律规范上面”。[25]动产与不动产的分类形式上是依据财产的物理特性,实质的动因则是两者的经济利益在传统社会的巨大差异。故法律采此种分类最主要的目的是设置有所区别的规范方式,而不动产因其经济重要性而使法律规范重心向其倾斜。“不动产成为(法国)物权法的核心”,[26]单从条文数量的分布上衡量,德国民法典中的不动产制度较之动产制度已显然取得优势地位。[27]从物权法的内容分析,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为物权法结构的三大块,用益物权乃专门规范不动产,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的抵押权在担保物权中地位亦举足轻重,所有权中的登记公示等制度最初针对的亦是不动产。不动产为传统物权的规范重点,是实证分析不争的结论。有学者论证所有权制度本自不动产发端,[28]不动产的地位获得一种历史的合理性。
以上三方面勾勒出了传统大陆法系财产法的主要轮廓。
二、 传统财产法的现实挑战
虽然财产法体系因具有了质的规定性而相对固定,但经济现实向前发展的步伐却一刻也未停息。这种发展对传统财产法的冲击是全面的。
1.无形财产的兴起
无形财产的出现并日益普遍是近代以来最醒目的事实。制度经济学的先驱麦克劳德写道:如果有人问:什么发现对人类的财产变化的影响最深,我们大概可以符合实际地说-那是人们发现债务是一种可以出卖的商品。[29]在此有必要先对无形财产下一定义,详细的分析留待下文。无形财产,法国学者将其界定为“不具物质形态,只能通过思维的,抽象的方式认识其存在的财产”,[30]我国学者将其定义为:具有金钱价值而没有实体存在的财富。[31]相较之下,我国学者的定义突出了无形财产作为财产且无形的本质特征,更具科学性,足资借用。由此概念所摄的事物正日益增多,兹举如下几例:(1)域名。域名是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局域网络或计算机的地址。连入互联网的局域网或计算机在技术方面另有一个IP地址,域名是对由数字组成的IP地址的形象化。域名具有唯一性,并且这种唯一性是真正意义上全球范围内的唯一。而域名本身的形象性使得它与公司名称、商标及通用名词迅速发生关联。一场争夺域名的热潮在全球蔓延。更有公司蓄意注册成百上千的域名,并待价而沽,以此涉讼的案件已不鲜见。[32]从修辞学的角度而言,短小精练、易于识记的字词组合是有限的,而随着更多工商活动在网上的展开,对网络依存度的提高,域名的财产属性会更加明显。(2)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将商业秘密界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属于商主体拥有的信息,但这种信息在现当代的运作方式却类似于诸如房屋等有体物。主体在占有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可以将其使用于生产经营中以提高自身的获利水平,并可以转让。只是商业秘密是无形的,它是无形财产。在构建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时。各国普遍历经的是从合同理论发展到侵权行为理论,最后采用产权理论。[33]美国1979年统一商业秘密法是以财产权作为基础对商业秘密予以规范的。[34](3)排污指标。在人地关系紧张,环保呼声高涨的今天,环境资源不仅仅只是一个公法上的概念,它正在私法化。而作为这种趋势表征的就是排污指标。国家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将可容纳的污染量分配到私主体,私主体对自己的排污指标可以通过市场进行交易,以调剂余缺。这已不再是制度假设,我国山西对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已以这种方式运作。[35]对排污指标的属性如不认定其为无形财产,我们就无法理解其可以交易的事实,并且相关的制度亦无法建立。
以上仅是例示法。各种无形财产在技术、网络、工商业昌盛的经济背景之下,正大量涌现,“我们每天都要与我认为的无形财产发生联系”,[36]这种认识在国内民法界亦正普及。[37]
2.所有权中心论的质疑
所有权中心论的合理性不断受到质疑,所有权制度本身也确实在不断调整。(1)绝对所有权理念的扬弃。即使在小农经济时代,所有权绝对支配性的理论假设也不可能转化为法律调控的现实。没有权利是可以不受限制的。法国民法典的规定与其说是对理性的反映,毋宁说更大程度上反映了一种政治意愿。“事实上,(绝对的、无条件的)排他财产权是不可能”。[38]在现代社会,对所有权本身课予的限制日渐明显,所有权的社会化已成学界定论。[39](2)所有权中心地位的动摇。他物权制度派生于所有权的权能分解,并依归于所有权的效力,这是所有权中心论的重要表现。但随着人类对财产总体思路由重归属转向重利用的发展,抵押权、使用权等或体现物之价值或体现物之使用价值的权利种类正大行其道。物的归属对民事主体的意义在淡化,“所有权并无比其他民事权利高贵之处”,[40]所有权中心地位的没落在所难免。特别是在我国,所有权为完全物权的地位设定,对国有公司的产权结构已构成了观念性障碍,似乎公司与股东不享有所有权,其权利就是残缺的。(3)所有权涵盖力的不完满。众多具财产实质而逸于所有权调控范围之外的事物正不断增多。对信息及可流转的经济权利,所有权已无能为力。对新涌现出来的如住房有限产权、信托关系中的处分权与收益权、股权,所有权效力亦不及于此。[41]另外,作为个人享有物之所有权的基本形态已发生变更。西方自二战以来,公司的股权正由个人转向专业投资机构或法人,“使财产占有呈现出由个人占有向非个人占有转变的趋势”。[42]梅夏英将此种现象称为“所有权的泛化”,[43]笔者认为这种认识反映出所有权本位主义的倾向。实际上,所有权理论面对现实的无奈绝非是体系及内涵不合理可解释的,恰恰是该种理论及其相随的体系已发展到极致,而必须作出某种调整的时候。
3.动产与不动产二分法的弱化
(1)动产与不动产是在财产法调整有体物的前提下,对有形财产主导性的分类。在无形财产大量涌现的情况下,该分类在经济学与法学中的重要性已相对降低。(2)两分法的内部,动产与不动产的分类标准在模糊。位移而不损及价值的标准已只能将土地与其他物区别开来,因为固属不动产的房屋发生位移而完好无损的事例已多见于现实。如果仅仅是对土地与其他的物作区分,“土地”
一词本身即足以达到此分类目的。根据不动产价值较之动产价值大而可获得法律更多注意力资源的合理性也已不复存在,动产价值的迅速增加已改变人们关
于其“价值脆弱”的印象。例如规模巨大的航空器及船舶已获得“流动国土”的称誉。经济的力量迫使法律给予越来越多的此类动产以不动产的保护方式。[44](3)对二分法存在必要性的追问。有学者认为;二元划分是科学构建当代物权法体系的重要指导,(动产和不动产)无两者共同适用的通则;两种法律制度的分野仍清晰可见。[45]显见的事实是,法律在财产的权属界定及流动之际,以登记制度对各类财产作出了区分,但区分的标准已不再是动产与不动产。合理的理解应为,法律采用的方式更多的是对特殊财产赋与专门保护的做法,例如对房地产、航空器。所谓的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只限于登记从而影响到归属认定及流转,能否先占取得也与此密切相关,至于用益物权几乎就是土地的权利集。故今后的理论及立法中,是否要继续沿用动产与不动产等易引起误解的分类则颇值考虑。
因为经济情势的发展变迁,传统财产法的超稳定结构迄至近现代已受到了冲击,“恐怕不得不指出,近代民法所赖以植根的基本原理中的某些部分已受到根本的质疑和反省”。[46]
三、 对无形财产的法律审视
财产法体系所受到的挑战暗合了“谈论危机或危机意识是现今学界的时尚”,[47],本文的目的是通过财产法所受的冲击来彰显无形财产的兴起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无形财产因其“无形”,有赖于纯理性的思维,从而构成对人类智力的考验,对它的法律审视尤为必需。
1.无形财产的本质属性
无形财产为财产的属概念,财产的本质内涵决定了对无形财产的理解。对财产的界定无疑是非常困难的任务。一方面因为法学中最基础的概念同时也就是最难定义的概念,往往易于陷入“银圆换纸币”的无意义;[48]另一方面也因为财产是一个跨学科的概念,它本身具有很深的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意蕴。笔者于此无意去设计一个能被普遍接受的财产定义,本文的宗旨在于设定既包容无形财产又不至于流于宽泛的财产内涵。财产应符合下列限定性的条件:(1)财产需具有效用。任何的事物要成为财产首先要对人有用,能够满足人的物质或精神需要,具有使用价值。费希尔曾写道:无疑地效用是财富的一种重要属性,但不是特殊的,而只是包含在被人占用的特性之内,因此在定义中是多余的。[49]
费希尔其实将主体与客体、事实行为与理论归纳混淆在同一层面上进行讨论,并不足取。(2)财产需具有稀缺性。诚如休谟指出:若是一种东西预期会非常丰裕,人人可以取得,不必请求任何人或政府的同意,它就不成为任何人的财产。[50]所有权的产生源于对稀缺性的制度反应。但今天稀缺性的来源并不仅仅只是自然资源的有限性,而且包括法律的设定。例如软件,在技术上我们几乎可以无成本的复制从而使其远离稀缺性的状态,法律的保护成为稀缺性的根源。法定的稀缺性是现时财产的一个明显特征。[51](3)财产要能够流转。通过交易的方式予以流通为民法财产权与人身权客体的根本区别标准。因为今日“人格利益从精神价值向财产价值扩充”,[52],凭借客体所体现的利益性质来区分财产权与人身权,认为人身权“属于非经济价值”[53]已与实际不符。惟有专属性的有无、能否流转才构成财产权与人身权的区别,从而也成为财产的内涵之一。正因为财产具有效用且稀缺,故人们赋予它价值,在市场中进行流转,财产的法律地位才得以最终确立。
无形财产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增加“无形性”的限制条件。作为财产的属概念,为避免对“无形”过于复杂的理解,本文把它界定为无法凭借其物理特质被人所感知,例如人类凭借仪表即可测之其存在的电热声光就不属于无形财产,空间以地面为基准,可凭借若干个基点从而使其特定化亦不构成无形财产。
2.无形财产的类型区分
一、基本案情
2003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凌某某在担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待遇处副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制定归难侨养老保险补助政策并监管政策执行的职务便利,将其个人名下房产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租赁给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华侨农场,并在明知该农场违规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情况后不予纠正或上报,其行为涉嫌构成受贿罪。共收取租金94万元,经鉴定,该处房产租金实际市场价格为30.6136万元,被告人凌某某通过此种方式共收受贿赂款人民币63.3864万元。
二、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凌某某与扶余华侨农场之间租赁房屋的行为是平等主体按照自己意思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凌某某有空置房屋希望出租,农场实际租用了凌某某所有的房屋,就应该支付相应对价,即便是租金价格相对较高,一方当事人即农场方面可以通过申请撤销合同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凌某某与农场之间租赁房屋的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凌某某作为社保司副处长,利用负责制定归难侨养老保险补助政策并监管政策执行的职务便利,为华侨农场获得专项养老补助提供帮助,并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自己名下一处房产租给华侨农场,实际上是以出租房屋的形式掩盖收取贿赂的本质,应认定为受贿行为。
三、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的交易活动是一种正常民事商事行为还是收取贿赂的犯罪,关键不在于是否有民事合同等形式要件,而在于考察这种交易的本质是否是一种权钱交易,权利因素是否介入交易之中,是否违反了刑法规范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受贿手段不断翻新,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在此背景下,为有效惩治受贿违纪犯罪行为,满足新形势下反腐斗争的需要,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高意见”),其中第1条就要求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以受贿论处。该条除了列举低价买入和高价卖出两种常见形式外,还基于社会生活中交易形式的多样性,概括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在案例指导中列举了几种比较常见的主要“其他交易形式”:(1)以高价回购方式进行交易,即先将房屋等低价卖给国家工作人员,再高价购买回来,通过对向交易完成行贿和受贿;(2)以物易物的形式进行不等值置换,如以旧换新、以次换好等;(3)以支付有价证券进行交易,如支付走跌的股票等;(4)以赊购方式进行交易,即行为人支付一定款项,其余款项赊欠;(5)以租赁方式进行交易。[1]
实践中,将交易行为认定为受贿犯罪时,首先应从交易主体的关系、真实的交易动因来考量交易的本质。一般而言,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基于公权力发生联系,受贿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行贿方存在或可能存在与其职务相关的请托事项,不回避或积极促成与行贿方交易的达成。贿赂型交易的真正动因不在于置换物品或完成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的交换,而在于推动或酬谢受贿方利用公权力为行贿方谋取利益,受贿方与行贿方财物交换的对价物实质上是国家公权力或包含国家公权力。
受贿罪不仅需要有权钱交易的事实发生,而且还要求收受财物的数额达到一定的量,在这里,受贿数额成为了决定受贿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被追诉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基本明确交易的“质”是权钱交易的前提下,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交易价格这个“量”的因素。
贿赂型交易的价格不符合商业惯例和市场规则,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即不特定主体无法以同样或近似价格与行贿一方完成类似交易。根据两高解释,交易型贿赂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当交易型受贿行为构罪时,其只是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与受贿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是否是交易型贿赂,不在于支付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别的大小,而在于影响价格差别的原因。因此,交易型受贿的入罪基准即数额标准,没有理由不与受贿罪保存一致。也就是说,在确定存在权钱交易的前提下,当支付价格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达到5千元的入罪标准时,就可以做犯罪处理。同时,要注意区分正常优惠与交易型贿赂。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经营者为推销商品设定的优惠价格,行为人按照优惠价格购买房屋、汽车的,由于其主观上不具有受贿的动机,客观上按照正常的优惠条件进行买卖交易,应当认定为正常交易行为,不属于受贿。[2]《两高意见》对此也予以了明确,第1条第2款规定市场价格还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受贿。
本案中的房屋租赁交易行为实为出卖公权力的财权交换,综合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交易行为的双方因涉及公权力而发生联系。本案中,被告人凌某某居社保部养老保险司待遇处副处长之位,参与研究制定农垦企业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等参加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参与全国农垦企业包括华侨农场专项资金分配工作。华侨农场为获得归难侨养老保险专项补助通过他人结识凌某某,并专程来京请托其帮忙。房屋出租方与租赁方之间存在基于公权力而产生的请托事项显而易见;其二,交易的时间与华侨农场获得养老保险专项补助时间高度吻合。2003年初,华侨农场申请的专项补助获批,同年开始租赁凌某某在北京的房产,2011年农场未再获得专项补助,随即不再租用凌某某的房屋;其三,交易的对价明显高于同期市场正常水平。2003年位于北京北四环90平米的房子一年租金10万元,月租逾8000元,2010年上涨到12万元,这样的租金选择显然不符合正常人愿意承受的范围。而2010年租房合同中,将房屋面积篡改为“192平米”应付上级检查的做法恰印证了租金不合理的事实。之所以能成交,正如多名华侨农场知情人员所言,与凌某某帮忙协调每年给农场审批120万养老补贴有直接关系。
(二)具有“交易”外表的受贿行为不再是意思自治的民事行为,交易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非可撤销合同,不能以民事责任逃脱刑事处罚
民事法律中交易的意思自治,是指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民事主体,在法律和公序良俗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决定和管理自己的事物,安排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而不受他人非法干涉。主体的平等性和处理财产、在一定范围内设定身份的自主性就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能够自愿、充分、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独立自主地支配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3]而交易型受贿中的交易双方当事人,在是否发生交易、与谁发生交易、交易条件如何等方面,并不是出于“独立自主地支配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的目的进行选择的结果,而是为了实现贿赂目的或者为了刻意实现贿赂目的而做出的决定。以贿赂为目的的“交易”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属于无效合同而非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的可撤销合同。以撤销合同或变更合同对价等方式逃避刑事责任的做法是错误的。这一点在《两高意见》中也得到了体现,该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依照本意见办理受贿刑事案件,要根据刑法关于受贿罪的有关规定和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本案中的华侨农场为在获取养老补贴专项资金时得到凌某某的帮助,在凌某某的授意下,以支付高额房屋租金的形式向凌某某交付贿赂款,是典型的以合法的合同形式掩盖贿赂非法目的的行为,不得以撤销合同的手段逃避刑法制裁。
通过以上综合分析,可以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凌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华侨农场谋取利益,采取了租赁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应认定为“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其他人财物”的受贿行为,以受贿罪定罪量刑。
注释:
[1]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办公室:《指导案例3号<潘玉梅、陈宁受贿案>的理解与参照》,载《人民司法》2012年第7期,第39页。
[2]毛红波:《交易形式的受贿犯罪浅析》,载《人民检察》2011年第1期,第91页。
本学期,在我的牵头下,我校八年级物理备课组的八位老师在使用苏科版八年级物理上册教材(以下简称教材)教学基础上,经过一段时间共同研讨,发现了教材有少部分内容需要完善和修订.现根据教学使用情况提出几点修订建议,以期和全省的同行及其专家共同探讨和商榷,具体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 对小标题的修改和添加建议
在第三章光现象第一节“光的色彩 颜色”中(见教材56页),教材开头用六张图片展示各种光源发出的光,它们色彩斑斓、五彩缤纷.
教材图片内容出现比较“突然”,缺乏适当的“引入”.根据苏科版物理教材安排图片方法,建议在图片的上方加一个小标题——“观察和思考”等活动提示语,这样,可以让本处和其他章节的内容显得结构对称,使教材有整体感和层次感.类似的问题还出现在教材84页“光的折射”以及41页“熔化和凝固”等部分内容.
在本章第四节平面镜中(见教材71页),小标题“平面镜成像的应用”栏目下面,教材展示了7张图片:古代妇女用铜镜梳妆、舞蹈演员用平面镜矫正姿势、平面镜扩大视觉空间、牙医借助平面镜看清牙齿的背面、潜水艇里观察员用潜望镜观察水面上的情况、高楼大厦的玻璃幕墙会造成光污染、夜间车内景物在挡风玻璃上成像干扰驾驶员的视线.由于前5张图片都反映平面镜成像应用,而后面的两幅图片反映成像带来的危害,该标题已经和下面部分内容不相符,所以,建议将小标题修改为“平面镜成像的应用与防止”.
2 对课后作业中实验题的修改建议
在教材引言部分后面,课后实验作业(见教材第6页)第3题:“晚间照镜子时,灯应该放在什么位置才能看清楚自己的脸?” 我们在教学时发现:学生很少选做该实验.针对本题,我们将题目作如下修改:晚间照镜子,将手电筒往镜子上照和往脸上照,哪一种情况脸部看得更清楚?猜一下,做一做,你的猜想对吗?调查表明,修改前,一个班级没有一个学生去做该实验,经过修改以后,在另一个班级,情况是大相径庭:50位学生有42人做了这个实验.学生反映:修改后,要求简单,指向明确,易于操作,并且很容易得出结论,激发他们的好奇心.
在教材15页,作业题第5题:用手指蘸水后摩擦高脚杯口,使其发出声音,试一试,杯中水量变化时,音调有何变化?
我们备课组全体成员经过讨论后,将本题修改为:向空啤酒瓶口吹气,听一听声音,然后向瓶中分别倒入不同量的水,再吹一吹,听一听,比较音调有什么变化?如果用筷子敲打瓶口,你感觉声音又有什么变化.
经过这样的修改,不仅实验器材——啤酒瓶比高脚杯相对容易获得,可谓信手拈来,而且“吹”比“摩”对学生来说更有感性,学生更喜欢用“吹”代替“摩”.不仅激发了学生的探究欲望,还培养了学生对学习物理的兴趣.
3 对正文部分内容的修改和整合建议
教材32页:信息快递中,对0度和100度作了规定.教学实践中,我们感觉到这种规定对学生学习温度单位容易产生较多的负迁移.本学期期中考试,考察该处知识运用填空形式:“在摄氏温标中,把通常情况下冰水混合物的温度规定为 度,把以标准大气压下水沸腾的温度规定为 度”,结果,许多成绩较好的学生把答案填写成“0摄氏度”、“100摄氏度”.为减少学生对温度单位出现常见错误,建议将信息快递中“0度”和“100度”分别改为0℃和100 ℃.
在教材37页关于“观察水的沸腾”部分,要求学生描述实验中水在沸腾前和沸腾时的情景:水中气泡在沸腾前[CD#3],沸腾时[CD#3].水的声音在沸腾前[CD#3],沸腾时[CD#3].由于要求比较含糊,学生填写答案也不尽相同,和参考书提供答案不一致.教学参考书提供的答案是:较小、变大,较大、变小,从答案可以看出编者的意图是要求学生观察沸腾前后气泡体积、声音的大小和变化(既有静态的横向比较,又有动态的纵向比较),学生对题意的理解产生歧义.我们将空格前面分别加一个 “较” 字,学生的回答的答案就基本相同了(这里建议还可以在空格后面加提示语).
教材84页,第1、2、3段介绍了光的折射几个术语,建议以信息快递的形式呈现,这样安排,和教材73页处理光的反射部分“与光的反射有关的几个术语”采用信息快递的形式相同,以体现教材的简练和对称美.
4 对个别语段的调整和删除建议
教材第三章第五节光的反射中的第一段(见教材73页):光射到物体表面时,有一部分光被物体表面反射回来,这种现象叫做光的反射.为什么我们能看见本身不发光的物体?为什么平面镜能成像?这些都与光的反射有关.那么,光的反射有什么规律呢?
教材采用“开门见山”的手法提出光的反射的概念,和原始的传统教材叙述方式无异,为体现新课改教材特点,建议此处进行调整或删除.
笔者认为:在导入本节内容时可以将该语段作如下调整和修订:平面镜为什么能够成像(承前启后),为什么我们能看见不发光的物体?想一想,原因是什么.这样把光的反射问题自然引出,再进一步提出“光的反射有什么规律呢?”,本组老师一致赞同:这样修改遵循了科学探究的基本环节和顺序,也符合知识构建的思维过程.
在教材第二章第二节汽化和液化(见教材84页)中,教材直接抛出“汽化”这个物理概念,由于汽化概念在学生生活中还缺乏感性认识.在本节教学中,我们在将此段内容调整到沸腾现象之后,液化内容之前,因为蒸发和沸腾在学生脑海里已经建立了生活概念,有一定的感性认识,在研究蒸发和沸腾之后,再提出二者在物态变化方面有何共同点的问题,从而初步建立汽化的概念,它反映了“从生活走向物理,从物理走向社会”的新课标理念,遵循了从直观到抽象、从感性到理性、从现象到本质的认识过程.
5 对降低探究凸透镜成像实验探究难度的建议
教材第四章第三节安排了探究凸透镜成像规律实验(见教材92 页)它是教材中重点和难点,形成难点的原因是探究实验开放度较大.需要学生具有良好的数学思维能力和归纳问题能力.教学实践表明:如果按照教材所给模式套搬展开教学,大多数学生难以接受.我们在教学中尝试把教材93页上方表格添加了一项:u和2f大小关系(见下表):
就是这样小小的改变,却能让学生通过自主探究顺利完成“倒立等大的像”时物距和像距与焦距的关系,而且也使凸透镜成像规律的发现变得水到渠成.
教学实践表明:适当降低难度,提高了学生学习物理的兴趣,打破了“学生一般都怕学物理”传统的看法,树立了学生学好物理的信心,给学生思维增添了无限生机和活力.
摘要财务人员的专业优势决定了其在企业并购中的角色重要性。如果其角色定位不准将会影响到并购的成功进行。本文分析了财务人员在企业并购中角色定位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以便财务人员更为有效地发挥其角色作用。
关键词财务人员并购角色对策
企业并购是资本运作的主要方式,是企业实现快速扩张的重要途径。企业并购,会面临各种财务风险,因而离不开科学的财务预测和分析,财务人员做为企业并购的参与者,全程参与并购的整个过程,因此,财务人员的职能作用和角色定位是否正确,对企业并购成功与否是至关重要的。
一、财务人员在企业并购中的一般工作职责
1.在前期准备阶段。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对重组后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预测和分析,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决策层并购决策的参考。
2.并购实施阶段。基于上一阶段论证所取得的一手资料,参与对并购企业并购模式选择评价,进行相应的资产评估、融资、支付、财税、法律等方面的事务安排。
3.谈判签约阶段。确定并购方案之后,以此为基础制定并购意向书,就并购价格和方式等核心内容参与协商和谈判,最后签订并购合同。
4.整合阶段。双方签约后,进行产权交割,账务合并处理等,参与在战略、业务、制度、组织人事和企业文化等方面对企业进行整合。
二、财务人员在并购中的角色定位
财务人员承担着控制并购风险和使并购企业价值最大化的重任,为了完成这项重任,必须突出三个方面的角色定位:
第一、预测者。好的财务人员首要的职责,就是要将企业并购后的财务状况准确地预测出来,将企业未来的经营趋势可靠、准确、完整地呈现给并购决策者,让他们依据并购目标和发展方向,进行科学的决策。
第二、预防者。出色的财务人员突出的能力,要在预测的基础上,找出病根,对症下药,制定应对策略,采取预防措施对并购中存在的瑕疵和不确定因素进行纠正和防范,使企业并购风险可防。
第三、预警者。优秀的财务人员关键的价值,要在做好预防的同时,对于重大风险或突发的事项能够及时准确的发现和预警,而不仅仅是事后诸葛亮,从而让决策者有时间和机会提前进行应对,避免发生更大的失误导致并购失败,使企业并购风险可控。
三、并购中财务人员角色定位容易出现的问题
作为并购的参与者,财务人员常常埋头于并购的一般本职工作,忽略了自身的价值,角色定位不准确,主要表现在:
第一,只是机械的按照财务的一般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忽视了对并购中各项信息的分析和评价,预测者的职责发挥不到位,这样很可能造成风险因素的遗漏,产生后患。
第二,只是关注并购过程中的具体业务问题,对于并购风险没有制定预防策略,没有采控制和规避的措施,不能发挥预防者的作用,轻则造成损失,重则很可能导致并购失败。
第三,只是单纯的执行各项决策和命令,对于在并购中即将发生的风险和不利因素不能及时和主动向决策者发出预警信息,造成应对延误,很可能会错过化解风险的时机,没有尽到预警者的责任。
四、并购中财务人员定位不准的原因
(一)观念认识不到位
一是自身观念问题,认为财务人员的职责就是参与和执行,按照公司的安排做好就可以了,未去履行预测、预防和预警的角色定位;二是公司决策层认识问题,忽视财务人员在并购中的重要作用,对财务人员反应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不重视,这也是长期以来都是把财务人员当作帐房先生来看待造成的结果。
(二)沟通能力不强
大多数财务人员只会埋头工作,不善于沟通,性格内向,沟通过程中缺乏技巧,沟通方式简单,沟通重点表达不清晰,结果造成并购中发出的风险提示得不到认同,提出的预防措施得不到采纳,也就发挥不出自身的价值。
(三)综合技能欠缺
并购的过程中陷阱重重,稍不注意企业就陷入困境。其中陷阱最多的就是财务陷阱,而发现其中的陷阱又不是仅靠财务会计知识能解决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综合的知识和技能,比如对经济法知识就要相当熟悉,甚至在实体法熟悉程度上要超过企业的律师,这样才能掌握和发现并购陷阱,否则,很难发挥预防的作用。
五、财务人员在并购过程中正确进行角色定位的策略
(一)关注被并购方的实际情形选择正确定位策略
第一,财务人员应关注并购方的经营理念和市场导向,分析判断是否与我方的市场和产品的形成优势互补关系,应注重预测是否存在并购完成后发生争夺资源和挤占资金的情况,力争在协议中限制或剔除可能影响经营协同的条款和内容,使并购双方的经营理念和市场导向保持一致。
第二,财务人员还应关注并购方的管理模式和价值取向,注重预防在并购协议中出现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约定和条款,积极促使并购双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未来的企业健康发展。
(二)关注融资方式选择正确定位策略
第一,企业并购融资方式会影响到企业的资本结构,并购融资方式会通过资本结构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因而并购中财务人员应该注重预防,分析判断所选择的融资方式能否达到较好的资本结构,防止因股权与债权的配置不合理,造成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增加委托成本,以致影响并购后企业的正常运转。
第二,融资风险是企业并购融资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因素,并购融资方式不同,面临的风险也不同。在并购融资中,应分析各项融资方式下的并购收益率是否能弥补融资成本,如果企业并购后,投资收益率小于融资成本,则并购活动只会损害企业价值。因此,在谋划并购活动时,财务人员必须注重预警,发现融资风险时,及时采取措施,改变融资方式,保证并购后企业的整体收益达到预期目标。
(三)关注并购整合,选择正确定位策略
企业并购的目的是快速实现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扩大市场份额、补充或获得资源与能力,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而通过一系列程序完成了企业的并购,只是完成了并购目标的一半。在并购完成后,企业战略目标、人文环境、固有习惯、财务状况、行业地位等元素与并购前都不同,都需要进行整合,整合是整个并购程序的最后环节,也是决定并购能否成功的关键环节。整合的目标就是要发挥协同效应,作为财务人员,应密切关注和参与整合的各个方面,采用正确的定位策略,推动整合发挥协同效应。
1.在战略整合中的定位策略
企业并购中的发展战略整合是对企业的方向性调整,是对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定位。在调整和定位过程中,难免会存在矛盾,应采取策略,在战略目标上“求同”,而在策略和战术上“存异”,做到“求同”与“存异”两者的平衡,只有这样才处理好企业内部存在的各种矛盾,发挥战略协同效应。
2.在业务整合中的定位策略
在业务整合中,目的是发挥经营协同效应,要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采用市场导向策略,推动并购企业生产经营流程的整合和协同。同时,应通过节约经营流程的费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创新营销方式、优化资源配置以及业绩评价等手段,为公司创造最大的价值。
3.在制度整合中的定位策略
在制度整合中,目标是发挥管理和财务等协同效应,推行价值管理策略,财务人员应广泛参与公司人、财、物及信息资源的管理,使公司的各项资源得以有效利用,达到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资金成本的协同效应,这实际上也是实现价值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4.在组织人事整合中的定位策略
组织是企业的骨架和血脉,是企业得以安全顺畅运转的基础,人才是企业的第一资源,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因此,组织人事整合是关系到并购最终成败的关键。在这方面,财务人员可以根据战略目标采用适当划分利润中心和成本费用中心的策略,促进组织变革,明确责任目标,发挥规模和人才优势,降低成本费用,使企业的效率不断提高,盈利水平快速提升。
5.在企业文化整合中的定位策略
企业文化是企业经营中最基本、最核心的部分,企业文化影响着企业运作的各个方面。企业文化的形成是长期性的,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差异性,财务人员要注重理念融合的策略,通过引导,吸收双方的优点,摈弃各自缺点,不断融合双方优秀的企业文化理念,这样可以能使并购后的企业文化真正融合为一体,实现企业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共同理想。
总之,财务人员作为并购的参与者,价值不只是体现在财务的一般职能方面,应注重自身角色定位,充分发挥预测、预防和预警的角色作用,在企业并购和整合的各个方面,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预防和化解并购和整合中可能遇到的矛盾和难题,保证企业并购后的健康发展,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展示出财务人员自身的价值。
参考文献:
[1]肖.我国企业并购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10).
关键词: 屋顶绿化植物材料临沂
中图分类号:S73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临沂市的屋顶绿化有了长足的发展,绿化面积已经达到200余万平方米。但目前临沂市主要应用简单式的屋顶绿化。简单式屋顶绿化分为四层:隔根层、保湿层、基质层和植物层。隔根层是防止植物根系穿透的防水层。在屋顶绿化中屋顶防渗是关键技术,临沂市主要应用PE(聚乙烯)、HDPE(高密度聚乙烯)和聚酯膜等防渗材料,这些防渗材料具有防渗系数高、化学稳定性强、耐老化、抵抗植物根系穿刺能力强、施工速度快、环保无毒性等特点,能起到良好的防渗作用。保湿层有吸收水分保持土壤湿润的作用,临沂市应用的是市面上出售的吸水毯。临沂市目前应用的屋顶绿化植物材料以佛甲草为主,为丰富屋顶绿化植物材料的多样性,提高屋顶绿化的景观效果,今后可以尝试应用一些其他的植物材料。
临沂市屋顶夏季气温高、风大、土层保湿性能差,冬季保温性差、比较寒冷,适合选择耐寒、耐旱、抗性强、浅根系、易管理的植物类型。
一、景天科植物
景天科植物具有绿期长,抗旱、抗寒能力强,根系浅,管理粗放等优点,非常适合用于屋顶绿化,佛甲草是临沂市目前应用最多的屋顶绿化植物材料:佛甲草的根系细、扎根浅,大部分草根网状交织分布于2cm的种植层内,有利于保护屋面结构;佛甲草的绿期也长,可达10个月以上;茎肉质,叶、茎表皮的角质层具有超常的防止水分蒸发的特性,耐旱时间可长达1个月。除了佛甲草,景天科的费菜、垂盆草、红叶景天等也是优良的屋顶绿化植物材料。
1.1垂盆草
垂盆草,又名卧茎景天,其耐寒性、耐热性和耐干旱性都优于佛甲草。垂盆草抗寒性很强,能耐-32℃低温,对早霜和晚霜袭击也无不良反应。同时,垂盆草耐高温,在45℃左右的高温下能旺盛生长。垂盆草的绿期也比较长,生长期内枝叶翠绿,花色金黄,具有良好的景观效果。此外,垂盆草还具有耐湿、耐阴、耐瘠薄、抗病虫害能力强等优点。
1.2费菜
费菜又名景天三七,喜阳,稍耐荫,耐旱,耐盐碱,生命力很强。费菜生长速度快,抗旱能力强,虽然冬季地上部分枯萎,但第二年春天可重新萌发嫩芽,而且能正常生长的最适的土层厚度仅为20cm ,是较好的屋顶绿化材料。
1.3红叶景天
红叶景天耐寒、耐旱、喜光又耐荫、分枝性强,易生根,繁殖容易,栽培管理简单。红叶景天耐旱性强,夏季一个月不下雨也干不死,在较干旱地区基本不用浇水。严寒时呈休眠状态,开春后很快又能萌发新芽。红叶景天生长迅速,覆盖速度快,覆盖率高,无需修剪,很少有病虫害,全株茎叶终年紫红色,花色鲜红,植株美观、丰满,是优良的彩色屋顶绿化植物材料。
二、宿根花卉
宿根花卉种类繁多,花色丰富,而且多数耐旱、耐贫瘠,抗性强,具有良好的景观效果。目前临沂市的屋顶绿化主要是简单粗放的屋顶绿化,今后势必会向既重生态又供观赏的屋顶绿化方向发展,具有良好景观效果的宿根花卉将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2.1地被石竹
地被石竹喜光、耐寒、耐旱、耐瘠薄,零下35℃可露地越冬,自然雨量即可满足其对水分的需求,是不可多得的开花常绿地被。地被石竹四季常绿,三季有花,被业内人士称为“草中之王,绿中之宝”。开花前其整体观感如早熟禾类草坪,花开时铺天盖地,清香四溢,蔚为壮观。
2.2金娃娃萱草
金娃娃萱草萌芽早,耐寒,耐旱,适应性强,不择土壤,最适生长土层相对较厚,但花期长,景观效果好。金娃娃萱草可抵抗50℃高温,0℃以下地上部分枯萎,地下根宿存。
2.3部分菊科植物。
黑心菊、大花金鸡菊、金光菊、荷兰菊、堆心菊等菊科植物,均耐寒,耐旱,适应性强,可用于景观要求较高的屋顶绿化。
三、一年生草花太阳花
太阳花又名大花马齿苋、半支莲,属一年生肉质草本。性喜热耐高温,在高温下生长迅速,喜阳光充足而干燥的环境,极耐瘠薄,一般土壤均能适应,能自播繁衍。但太阳花不能越冬, 在0℃以下时就枯萎死亡。
太阳花开花时色艳量多,所需土层薄,生长速度快,可在夏季较短时间内形成美化屋顶的效果,而且太阳花自繁能力强,能达到一次种植多年观赏的效果。
屋顶绿化对基质的厚度也有要求。基质太薄易迅速干燥,不利于植物的生长发育和防风要求;基质太厚,则载荷太重。一般说来,地被、花卉及小灌木、大灌木、小乔木生存种植所需基质的最小厚度(厘米)分别为15、30、45、90,生育种植所需基质的最小厚度(厘米)分别为30、45、60、120。在实际操作中,一般草本的基质厚度可确定为15~20厘米,灌木为20~25厘米,小乔木为40~50厘米。
今后,临沂市在继续做好简单粗放型的屋顶绿化的同时,可以尝试既重生态又具较高观赏价值的屋顶绿化,不断提高屋顶绿化的水平。
[关键词] 新财务制度;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 F123.7;R197.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03- 0019- 02
2010年12月,财政部与卫生部联合修订颁布《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新制度的颁布和实施对公立医院在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新形势下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立医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将成为今后财务工作的重点。同时新医院财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做出了新的规定,与原医院财务制度相比更加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立医院发展的需求。本文对公立医院如何在新医院财务制度下更好地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探讨。
1 固定资产管理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也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下不断深入,从中央到地方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逐年加大。公立医院作为政府投资兴办的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大部分的社会公共卫生职能。为了更好地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条件,提高公立医院的医疗诊断水平,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各项投入每年都在不断增加,尤其是在基建和设备购置方面的投入占了很大的比例。医院的固定资产在医院资产总额中占有很大比重,是医院进行临床诊治,开展科研教学活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物质保证。也是反映医院经济实力、规模大小和医疗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随着新医改政策的不断推行和新医院财务制度的实施,公立医院资产的管理水平成为评价公立医院综合实力的一个必不可缺的条件,只有对公立医院的资产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评估,才能使国有资产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这个角度来说,公立医院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新医院财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界定、购置、折旧方法、处置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为公立医院制定与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提供了依据。公立医院要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相关的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财务核算、盘查、处置等都要制定具体的、科学的管理措施和方法,将固定资产的管理层层分工,责任到人,使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符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具备可操作性,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避免固定资产管理的杂乱无章,责任不清,弄虚作假。
2.2 固定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
新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公立医院要进行全面的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的管理也要纳入到预算管理之中,固定资产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的有效结合,使固定资产的配置和使用更加科学、高效。公立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和财务部门相互沟通协调,制定真实、合理的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按照实际的需求进行科学的配置。财务部门安排资产购置资金必须根据单位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单位工作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避免重复购置,盲目追求“小而全”的购置模式。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部门要定期进行分析和监督,对执行中的偏差要同资产管理部门一同查找原因,采取必要的措施,共同保证预算目标的完成。
2.3 固定资产管理和成本管理相结合
新医院财务制度把成本管理提高到一个重要的地位,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医院成本信息,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力。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作为新制度中的亮点成为成本核算的内容之一。加强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管理,根据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科学地制定折旧的计算方法,合理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可以有效地降低折旧费用,从而提高医院的成本绩效水平。
2.4 加强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新医院财务制度对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进行了重大的变革,固定资产的计量标准提高了,固定资产要按规定计提折旧,这使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更加符合公立医院资产管理全面、真实、客观的需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取得、更新改造、处置、计提折旧等的核算,按实际成本计量,采用电子信息化技术进行管理,准确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加强对固定资产使用的会计监督,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与财务部门定期核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2.5 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在医院发展中的作用,就要对资产的盈亏情况、使用情况、使用效率等做到心中有数,哪些固定资产需要更新,哪些需要淘汰要有一个明确的概念。盘活现有固定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重置和闲置。尤其是对大型医疗设备,由于其占用的资金巨大,折旧时间长、折旧费用高,要定期对大型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益进行分析,测算成本和收益,进一步挖掘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的途径和方法,让大型医疗设备在医疗诊断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6 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
新医院财务制度第五十一条规定,“医院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者发生固定资产毁损时,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理”。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的处置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公立医院固定资产普遍存在“账上有记录,实物不存在”的现象,处置和报废审批手续不健全,盘亏盘盈不做处理。由此造成了固定资产长期账实不符,不能真实地反映医院固定资产的状况。因此,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迫在眉睫。固定资产的处置要严格审批制度,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列出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的清单,报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经医院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上报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核销。
2.7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
医院要建立审计部门或配备专门的审计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流程进行监督,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降低固定资产损失的风险,起到“增值保值服务”的作用。审计部门不仅要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清查和处置进行监督,还要定期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的责任目标进行定期的考核,发现问题,明确责任,提高全体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意识,使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总之,在新医院财务制度下加强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是提高公立医院资产管理水平的必要条件,对公立医院的改革和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使固定资产在医疗活动中创造更好的效益将成为公立医院管理研究中重要的课题,也是今后公立医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屋顶绿化;城市建设;综合效益
随着城市不端发展,建筑用地的日趋紧张,人口密集区不断增加,使城市的水、热、平衡和大气运动状况发生变化,这些在城市高密度发展形势下产生的负面生态效益,使人们不得不充分合理地利用有限的生存空间,尤其是建筑物的第五立面—屋顶。
屋顶绿化是集园林、科技、艺术为一体,合净化、美化、绿化于一身的城市生态效益环境建设工程,它使建筑物的空间潜能与绿色植物的多种效益得到完善的结合和充分的发挥。它的发展将成为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
1 屋顶绿化的经济效益
1.1 保护建筑物的作用:保护屋顶结构,延长防水层的使用寿命。
1.2 节约能源:建筑物室内的热能10%—70%来自屋顶,采用种植屋顶的室内冬暖夏凉。
1.3 节约城市宝贵的水资源:主要针对北方地区的佛甲草绿化屋顶,因为景天科的佛甲草非常耐旱,其它植物种植在北京的屋顶上耗水量比地面绿地高4-5倍。
1.4 节约城市宝贵的土地资源:可充分利用目前大量闲置的面广量大的平屋顶,采用佛甲草屋顶绿化。其它植物由于覆盖土厚,绝大部分屋顶荷载不到要求,而不可能大面积实施屋顶绿化。
1.5 促进旅游观光,宣传、美化城市形象的作用;大面积实施屋顶绿化,可以提高绿化覆盖率、绿视率和城市景观水平,美化俯瞰景观。
2 屋顶绿化的生态效益
2.1 缓解周边气候,改善城市环境
大面积推广实施屋顶绿化,可以吸收部分有害气体,吸附空气中的尘埃,净化空气,减少屋面的二次扬尘。屋顶绿化净化空气的作用受到了北京市环保和园林部门的高度认可和重视,已连续几年拨款委托我们在西城区进行屋顶绿化试点,2005年北京市政府正式开始在城八区试点推广;屋顶绿化吸收二氧化碳,释放大量氧气,创造一个天然氧吧;还可以吸纳噪音;增加空气的湿度;缓解城市的热岛效应,吸纳百分之二十至九十的天然降水,减少城市径流,减缓城市洪涝灾害[1]。
2.2 保护生物多样性,创造城市内的生物生息空间
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扰乱当地的生态系统,破坏生态平衡,使很多当地固有物种消失。绿色屋顶涵养充分的水土能形成人工建筑与自然之间的生物气候缓冲带,为建筑系统提供良好的微气候环境,尽量满足居民的各种生活舒适标准;同时提高建筑系统生物组成的多样性,为鸟语花香提供现实的土壤,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来自巴塞尔和伦敦大量植被屋面研究也证实,良好的设计植被屋面可以成为濒危物种的补偿栖息地。
因此,大面积屋顶绿化的推广实施是人们对自然生态被人为破坏的一种补偿,这是人类的一种责任,是实现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以北京为例,如果北京城区的平屋顶都实行绿化,人均拥有绿地面积将增加50%。无论是造价昂贵的“平改坡”美化环境工程还是在老城区通过拆房建绿都不具有如此的生态和社会效益[1]。
3 在城市建设中采用屋顶绿化常见的问题
3.1 选择绿色屋顶建造的类型及屋顶建筑结构荷载
由于环境特殊,屋顶绿化应有别于一般绿地。而根据屋面荷载能力的不同,屋顶绿化一般分为拓展型、半密集型、密集型。在选择时,一方面针对城市旧的建筑物,由于当时的建筑设计师和开发者没有预见到未来绿色屋顶的建造,过去的建筑结构荷载大都无法承受一个拥有大量土壤基质和大型植物的密集型屋顶花园的重量,因此只有采用薄土层种植,选用苔藓、草本、景天属佛甲草或肉质植物的拓展型屋顶绿化才较为合适。而另一方面,新的现代建筑物的屋顶在条件允许时应该在设计时考虑到真正意义上的屋顶花园的荷载。
3.2 栽培基质与植被的选择
屋顶绿化的品质和功效主要体现在于适宜植物匹配的正确基质上。一个有效率的,轻质基质必须满足植物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的需要,同时也要满足所在地的暴雨水文气象地理等特性的需要。
从功能上考虑,用于屋顶绿化的种植基质需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固定植株;第二,有一定的保水保肥能力,透气性好;第三,有一定的化学缓冲能力,如稳定的氢离子浓度、处理根系分泌物、保持良好的水、气、养分的比例等。实际操作中必须考虑到植物成活率、屋顶荷重、价廉物美等。
植物选择应遵循多样性和共生性原则,以低矮灌木、草坪、地被植物和攀援植物为主。选择须根发达、易移植、抗污强、生长缓慢的植物,同时要切合当地的植被规律。
3.3 绿色屋顶的设计及实用性
在设计绿色屋顶前,应对屋顶的承载力进行测算。多注意绿色屋顶的定位、阳光、风、窗户、门和可利用的空间等因素。绿色屋顶的设计建造涉及到房屋的环境景观、结构安全、防水抗渗、卫生、消防、抗震、养护和管理等多个方面。因此,应该合理有序地进行,对单位、个人的行为应有所约束、有所规范,以免留下隐患。同时应体现出实用性,事先考虑到对屋顶功能使用上的定位,如不上人屋顶和上人屋顶,拓展型屋顶和密集型屋顶的区分。并考虑设置宽阔的边缘扶手,尤其应考虑到儿童的使用安全问题。同时,建筑物的墙体有很强的承载力,可以在绿色的边缘地带放置较高的植物和容器盆栽植物[2]。
3.4 绿色屋顶的供水和排水及养护管理
绿色屋顶主要以收集雨水为主,旧屋顶灌溉系统不足,增加了屋顶绿化养护的难度。而土壤中储存的水量必须能随时满足植物根系的需要,避免植物在长期干旱时萎蔫。采用排(蓄)水板,可有效地取代河砾石滤水层来排水,省时、省力并节省投资。并且工期可以缩短至原来的1/100,屋顶承重也大大减少至原来的1/300-1/200不等,滤水层的重量仅为1.30kg/m2,成本也节约了一半左右。
绿色屋顶建成后的日常养护管理与在屋顶上植物材料的生存有着重要的关系。由于在屋顶上植被更新或换栽比地面上要困难得多,植物的立地条件比其原生长之处也要恶劣许多,如场地狭小、强风、缺水和少肥等。所以,要采取各种不同于平地绿化的管理措施,管理上要求更加精心、更加细致。
4 结论
由此可见,屋顶绿化是改造城市生态的重要途径,利用和推广屋顶绿化,形成城市的空中绿化系统,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参考文献
[1]索云艳.浅谈屋顶绿化的规划设计[J].北京农业,2010年第30期
[2]范?科特姆.建造屋顶花园常见问题的处理[J]国土绿化,2007年第1期
作者简介
李恒威,男,1979年3月生,湖北文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建筑环境设计、生态建筑方向研究
[关键词]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评定财务分析
中国加入WTO后,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国内道路运输企业也必将发生重大变革。为适应新的行业发展形势,交通部制定了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管理办法,决定对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经营资质的评定,并按照评定后的经营资质等级实行经营的合理分工。其目的是加快提高我国运输产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引导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规范化服务,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道路运输企业现状及进行经营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的必要性
(一)道路运输企业在施行经营资质评定前的状况
1、企业规模小,经营业户多,处于分散经营状态
自八十年代初道路运输市场全面开放后,由于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投资少,收益快,道路运输业发展迅速。原来交通部门所属的专业运输企业因解体和下放,其经营规模大大缩小,经营能力大大降低。特别是近年来社会其他行业部门为分流富余人员,成立了一批小规模道路运输企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而在农村个体运输业户占得比例很大。形成了目前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多、企业规模小的局面。
至2000年末,我省道路运输企业共有经营业户207998户,其中:交通部门拥有971户,占道路运输行业总户数的0.74%;非交通部门拥有207027户,占道路运输行业总户数的99.53%。全省共有营运车辆319109台,其中:交通部门拥有营运车辆19491台,占营运车辆总数的6.11%;社会企事业单位拥有营运车辆150955台,占营运车辆总数的47.3%;个体联户拥有营运车辆148663台,占营运车辆总数的46.59%。我省道路运输业平均每户拥有营运车辆1.53台,其中:交通部门平均每户拥有营运车辆20.07台;社会企事业及个体联户平均每户拥有营运车辆1.45台。
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规模小,企业建立的运输网络覆盖能力有限,生产效率普遍偏低,市场竞争能力不强,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发展壮大受到了制约。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将全方位进入我国道路运输市场,国内道路运输企业将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
2、道路运输工具档次较低
我省道路运输行业普通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所占的比重很大,高级营运客车或专用载货车辆所占比例很低,道路运输企业车辆结构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我省道路运输行业营运车辆车型结构如表一、表二所示(略)。
至2000年末,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共有营运客车80445台,其中:交通部门拥有营运客车12740台,占全省营运客车总数的15.84%。共有高级营运客车总数5717台,其中:交通部门拥有高级营运客车1350台,占全省高级营运客车总数的23.61%。高级营运客车总数占营运客车总数的7.12%。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广大旅客在出行时越来越注重乘车的舒适性、安全性、快捷性。道路运输业高级客车数量偏低,车况陈旧落后,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广大旅客的需求,不能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制约了道路旅客运输的健康发展。
至2000年末,我省道路运输行业营运货车总数为238664台,其中:交通部门拥有6751台,占全省营运货车总数的2.83%。全省共有专用载货营运货车9235台,其中:交通部门拥有303台,占全省专用载货营运货车总量的3.28%。我省营运货车车辆结构中,高效率、低能耗的重型营运货车很少。而高能耗、效率低的普通营运货车占得比重很大,全省共有普通营运货车229429台,占营运货车总量的96.13%。
当前,道路运输企业在用的营运货车大部分是普通敞蓬货车,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损、货差现象十分普遍。尤其是在运送沙石、建筑材料及煤炭等货物时极易洒漏,并对环境造成污染。而发达国家多数实现了营运货车厢式化,既有利于避免被送的货物途中丢失和损坏,又有利于环境保护。因此,我们在调整营运货车的重型、中型、轻型以及专用货车的车型结构比例时,还应考虑营运货车的厢式化问题,力争早日实现货物无敞露运输,大力发展特种车辆运输。
3、道路运输企业经营机制落后,服务质量不高,安全隐患较多,运输效率较低。
至2000年末,我省国有专业道路运输企业共计145户,其中已改制的企业11户,改制专业运输企业仅占我省专业运输企业总数的7.59%。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组织形式比较落后,无论是国有的专业运输企业,还是社会个体运输经营业户,基本上采用的是单车单干的运输生产组织形式,企业经营组织形式单一。
在市场经济下,许多道路运输经营者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道路运输的服务质量提高,使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大幅下滑,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企业的窗口形象。道路运输企业实行多种经营形式后,有些经营者为图谋私利,短期行为严重。有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使用权被层层转包,外来车辆挂靠专业运输企业,司乘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行车的安全动态无法掌握,使原来行之有效的预防性教育、检查、动态监控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形同虚设,行车事故频频发生,重大、特大恶性事故率呈上升趋势。
4、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缺乏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员
从文化素质来看,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其中具有中等专业以上学历的大约占18%左右。而个体和社会其他从业人员,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从业人员只有初中文化程度。近年来,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了广泛的岗位技能培训,从业人员基本上都接受了一定时间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专业技术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个体和社会其他运输业户从业人员,多数均未通过岗位培训。道路运输企业缺乏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的高级人才。
5、道路运输业信息化发展水平滞后
在信息产业和高新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道路运输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刚刚起步,如果不加快道路运输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及高新技术的应用,会导致道路运输企业创新和竞争能力下降,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持续发展。加快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开发,将从根本上改变现行道路运输企业传统的经营观念、经营方式和组织结构,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的运输效率、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为道路运输企业向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提供了保证。
(二)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经营资质评定工作的必要性
1、开展资质评定是调控道路运输市场,改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素质,促进行业发展的需要。
开展资质评定是有效调整运输市场,培育和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需要,是优化运力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需要。道路运输企业存在着不少结构性矛盾和问题,客运市场宏观调控乏力,运力结构严重不合理,车辆档次较低。在市场竞争中只注重外延发展,忽视内在提高,服务质量不如人意。货运市场经营主体过多、过散,市场集中度低,大中型企业为数不多,运输能力不强,企业和个体户数量很大,车辆结构不合理,运输经营方式落后。要从根本上治理整顿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只能通过对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优化企业结构,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提高全行业服务质量。资质等级与经营范围挂钩,等级越高,可经营的货种、线路越多,这必将推动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之路,引导企业把提高服务质量当作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出路。
2、开展资质评定是扩大对外开放,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道路运输市场将逐步完全对外开放。道路运输行业要应对国际、国内运输市场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激烈竞争。无论外资、中资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经营项目、范围都要受到《规定》的约束,一视同仁,平等相待,符合实行国民待遇的国际惯例。这必将促进国内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的经营优势,积极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运输效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道路运输企业来主导行业发展方向,建立起以安全、高效为特征的,与国际市场竞争和国内其他运输方式相协调的道路运输组织系统。
3、开展资质评定是完善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和企业管理水平的需要。
道路运输企业按照企业经营资质等级实行经营分工后,无论是线路质量招标,还是行政审批分工,都要以企业的资质作为主要依据,按企业的资质经营,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明确不让其经营与资质不符的经营项目。这样,可以减少行政审批程序中的不正之风,促进行业管理转变作风,加强廉政建设。对道路运输企业来说,明确了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可以直接参与经营项目的招标和经营,监督不符合资质条件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通过加强企业质量信誉的考核,提高企业管理,促进行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道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现状
(一)观念陈旧落后,管理意识淡薄。
部分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者只抓生产经营,不注重财务管理工作,认为企业的经济效益是由营运部门及司乘人员创造的,财务部门是一般的职能管理部门,只是简单的记账和算账。由于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企业管理上的失控,经济受损,效益下降。主要表现在承包经营初期,以包代管,放松企业内部管理,承包人员为了自身利益,拼车辆、设备,该保养的不保养,该维修的不维修,使承包车辆没到使用年限就已报废,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单车租赁经营后,只注重对外发包车辆数量,忽略了车辆租赁费的收缴,使大量的租赁费收不上来,有的已成为死账,企业蒙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二)财务会计信息失真
有的经营者为了个人的政治目的、个人业绩考核或为获取银行的信贷资金等,虚增企业收入,该进成本的费用不进,该提的折旧不提,该摊的费用不摊,想方设法把利润调整为最大化。有的经营者,为了躲避税费,达到躲、偷、漏、避各种税费,采取不该摊的费用多摊,不该提的多提,该入账的收入隐瞒不列,转移账目,账外设账。
企业对外投资、重组改制及资质评审时,编造理由高估资产,以获得较大比例控制权和评为更高一级资质企业。利用资产评估消除潜亏,将坏账、毁损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递延资产等潜亏确认为评估减值,冲抵“资本公积”,使国家和职工利益受损。
道路运输企业采用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经营方式非常普遍。由于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经营形式的存在,使会计确认和计量上具有不确定性。
(三)经济效益下降,财务状况恶化。
表三:2000年国有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状况分析(略)
道路运输企业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较差,未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目标,多数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甚至出现亏损。如表三所示,我省国有道路运输企业变现能力指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都低于企业的正常比率水平,国有道路运输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较低。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不高,企业资金管理不利,资金占用水平高,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周转速度缓慢,应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企业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高,资产负债率超过标准财务比率(40%-60%)水平,企业的负债程度较高,偿付长期债务能力较低,企业财务风险较大。2000年度我省国有道路运输企业完成利润总额-1687万元,亏损面43.33%,企业获利能力水平较差,企业扭亏增盈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全面实现交通运输企业扭亏尚有一定的阻力。
(四)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企业虽有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但执行情况不是很好,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对于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有差距,从思想上还不够重视,有的单位甚至认为领导说了算,有无内部控制制度无所谓。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不完全,针对性不强,操作性较差。有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相对滞后,受管理人员思维、管理意识和外部环境的影响,不能适应会计工作的需要。监督环节薄弱,执行力度不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财务会计人员的素质较低
思维观念落后。会计人员普遍的认识就是只要按法规、制度要求,把一套账做好,把一套会计报表编制出来,就算完成任务。对于运输成本控制、经营预算编制、投资决策分析、资金运用等工作职能,认为是与财务会计人员无关的事情,财务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文化素质较低,职业道德素质不高。以我省道路运输企业为例,至2000年末,全省国有道路运输企业在职职工44065人,有财务会计人员1041人,占企业职工人数的2.3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会计职称以上的会计人员很少。个别财务会计人员不敢讲真话,不能同外来诱惑、威胁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做斗争,不能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业务知识陈旧、老化,结构单一。财务会计人员在经济、法律、产业组织与管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外语等其他相关知识掌握不够,制约了财务会计人员综合能力的发挥。财务会计人员所学的业务知识,仍停留于旧会计制度所学的内容,对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学习得很少,研究的不深,有的甚至没有接触。
(六)财务管理手段滞后
目前,多数道路运输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还停留在手工会计核算上,财务人员覆行的只是会计的职责。即使是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也只是实现了会计核算上用计算机替代了手工核算,或者部分地完成了会计信息的分析、预测、决策的过程。而网络会计在道路运输企业几乎是空白。
三、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中的财务分析
(一)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有关财务状况分析
1、道路运输企业在资质评定中提供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分析
(1)规定申报资质等级评定的企业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目的
《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申请经营资质等级的道路运输企业要提供企业净资产和客、货运净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其目的就是通过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道路运输企业所拥有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其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经营资质等级对中小道路运输企业来讲是一个难得的发展壮大的机遇,对中、小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的申报工作我省非常重视,鼓励他们实行强强联合,把企业做大做强。为了规范中小企业之间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等经营体制改革动作,避免个别企业之间搞假联合、重组、兼并等形式蒙混过关,规定企业在申报经营资质等级时必须报送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道路运输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会计报告真实性分析
由于道路运输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资产评估报告、会计报告虚假。有的企业本来其资产没有达到其要申报的资质等级标准,为了多估资产、收入,少计负债,不惜出重金请愿意为其出具假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或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目前,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中,存在不少有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会计师事务所竟相压价,不顾质量恶性竞争,为保收益不计后果,面对干预和压力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原则而违心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中介机构责任心不强,对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甚至没有审计就盖章出具审计报告。不按照国家规定的资产评估程序、标准、方法进行评估验资,没有资产评估、验资职责的部门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验证。
企业与中介机构联合串通,提供虚假会计报表,任意扩大企业资产规模,减少负债,增加企业营业收入,以达到相应的资质等级。对已抵押资产评估确认,不分清责任,没有考虑企业的债务情况,提供不实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2、道路运输企业资产规模分析
交通部颁发《道路运输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资产规模规定为:一级企业净资产在5亿元以上,其中客运净资产为3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客运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等。对道路货运企业的资产规模规定:一级企业净资产在5亿元以上,其中货运净资产在3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净资产在1亿元以上,其中货运净资产在6000万元以上等。
至2000年末我省交通部门客(货)运企业净资产分布情况如表四(略)所示。
(1)道路运输企业有关资产状况分析
①不良资产数额较大,存在潜亏
应收账款中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数额较大。据统计,至2000年末我省交通部门三年以上应收账款达11800万元,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占企业应收账款总额的27%至51%。应收账款中欠交的货运运费、车辆承包租费较为严重。有的已成为企业的呆账,有的以实物抵账,把实物的价格定在高于同期的市场价格,形成潜亏。
企业库存积压多年的存货,主要是汽车零配件,大部分已是过时和被淘汰的汽车零配件,已无使用价值,但账面数额较大。有的企业油库多年没有盘点,库存数量远远低于账面数量,形成潜亏。
部分企业对运输车辆计提折旧采用工作量法,在市场不景气时大批车辆闲置、停驶,车辆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但折旧还没提足。有的资产净值很高,而车辆已老化,造成账面车辆净值很大,但真正可运营的车辆却很少。
②对外投资管理不规范,投资回报率低
道路运输企业的长期投资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盲目投资,缺乏行之有效的决策机制。长期投资项目不签订投资协议;对长期投资的核算不规范;对已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长期投资项目不按照权益法核算。有的企业长期投资回报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有的投资项目甚至多年没有分利,所投企业连年亏损,给企业造成很大的投资损失。
③虚增资产,调增企业净资产
为了增加企业资产总额,达到增加企业净资产的目的,在对企业资产重新评估时,把土地进行重新估价,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使企业的资产和净资产同时增加。
把挂靠车辆作为企业的资产,增加企业的营运车辆数和运输车辆的原值、净值。道路运输企业实行挂靠经营方式比较普遍,其中货运企业比客运企业突出。从我省实际评审情况看,企业挂靠车辆数约占企业车辆总数的20%至70%比例,个别企业属于“空壳公司”,没有自有营运车辆。
车辆有关证件弄虚作假。对营运车辆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编造、拼凑或篡改。为了准确反映企业实有车辆数,确认企业车辆产权和所有权,通过到有关部门对企业营运车辆证件进行验证,发现有的道路运输企业在经营资质申报表中,将其他单位的营运车辆计入本企业,虚报企业营运车辆数。个别企业还存在着编造、拼凑和篡改车辆证件现象。
为了达到相应资质等级的条件,有些小规模运输经营业户采取假兼并、假联合的方式进行组合,以某一企业名义申请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评定。这些企业之间的兼并、联合和重组只是形式上的组合,签定虚假合同,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程序规定操作,没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企业仍然按照原来的经营模式、经营范围独立经营,各自为政。
④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
申报经营资质等级的道路运输企业,多数存在着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的问题。造成企业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的原因:一是实收资本不实。在1993年企业会计制度改革后,由于受会计政策的影响,将改革前的固定基金、流动基金和专用基金中的更改基金转作实收资本,但是多数企业未向工商局申报变更登记,造成法定资本与实收资本不符。1995年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调整企业潜亏和固定资产毁损,报经财政或国有资产部门核实批准先冲销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冲减实收资本,仍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二是实收资本核算不规范。表现在集团公司和分级核算的企业,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或者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资,分别作“长期投资”和“实收资本”账务处理,但在汇总报表时没作抵销分录,造成账表实收资本不符。三是对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理解不够。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实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20%时,应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2)客运线路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分析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客运线路使用权具有无形资产的一般特征,是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客运线路使用权是客运企业取得客运线路经营的权利,是企业为运送旅客、提供运输服务而持有的,它没有实物形态,是一种权利。客运线路使用权的取得是要付出一定成本的。企业在新开通一条客运线路时,通常要做客流调查,经济效益分析,办理线路审批手续,还要做广告宣传等,这些工作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的。在新线路试运行期间客流量又小,收入少,在短期内没有利润甚至亏损。而在线路使用期内,还要根据线路客运收入向有关部门交纳一定的税费。
客运线路使用权基于上述特征,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故可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根据交通部有关文件规定,客运线路属于国家资产,国家授权企业使用,不允许企业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因此,企业参加资质评审时,不能将其线路使用权重新评估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处理。
3、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对道路旅客运输收入的规定:一级企业年完成总营收5亿元,其中客运收入3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年完成总营收5000万元,其中客运收入3000万元以上等。对道路货物运输收入的规定:一级企业年完成总营业收入5亿元,其中货运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年完成总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等。
2000年我省交通部门客(货)运输企业营业收入分布情况如表五(略)所示。
(1)道路运输企业营业收入的确认分析
在实际评审过程中,我们发现多数道路运输企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运输收入、生产量低于交通部规定标准,主要原因是道路运输企业存在着多种经营方式,如:公车公营方式、单车承包经营方式、单车租赁经营方式等,使营业收入的确认存在着不确定性。企业财务账表只是部分地反映企业营业收入、生产量完成情况,约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生产量的三分之一水平。为了真实地反映道路运输企业的营业收入、生产量完成情况,企业在申报经营资质时,允许企业按照实际经营的线路、班次、实载率、车辆数等指标,进行分析测算后再申报。但换算系数的选定缺乏科学性,当公车公营方式在某一企业所占比例较大时,换算收入与实际应达到的收入将相差很大。
公车公营的经营方式基本上用于高速公路旅客运输、快速直达旅客运输及快捷货物运输,客运站的售票收入及货物结算中心的运费收入可作为运输收入。而单车承包经营方式与单车租赁经营方式的收入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承包者每月交纳的管理费、线路使用费和营业税金;另一部分是每月从承包者一次或分次交纳的相当于车辆净值或者是购车款中转入的收入。
(2)道路运输企业生产情况分析
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对道路旅客运输生产量规定:一级企业在近5年内年均完成客运量1200万人或客运周转量120000万人公里以上;二级企业在近5年内平均完成客运量230万人或客运周转量23000万人公里以上等。
有的企业为了达到资质等级的客运量标准,将客运站的旅客发送量计算到企业客运量中,造成客运量数据不实。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后,客运量是按客运收入换算出来的,因客运收入不真实,使客运量的准确性不高。同时,营运客车行驶里程不能完整统计,造成客运周转量不准确。企业营业收入、生产量完成情况记录不完整,实际计算出的基本运价水平也不够真实。
4、道路运输企业的债务分析
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道路运输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2000年我省交通部门运输企业共145户,其中:资产负债率达60%以下的运输企业45户(客运企业25户,货运企业20户),占交通部门企业户数的31.03%;资产负债率达60%以上的运输企业100户(客运企业34户,货运企业66户),占交通部门企业户数的68.97%。
道路运输企业负债数额不实、资产负债率不准确的原因:一是该提的费用不提或者少提,造成负债总额不实。如:少提或者不提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退休活动经费以及该提而未提的长期借款利息等。二是调整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达到减少流动负债金额。有些企业将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相抵,达到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的。三是企业资产不实,掩盖企业的或有负债,使企业存在潜在的债务损失。有的道路运输企业对外提供贷款担保,数额较大,没有在企业资产负债表附注中披露,使企业存在潜在的债务风险。
为了推动企业规范发展,我省允许企业在申报经营资质时,对有关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测算。但企业应当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地规范自己,发展自己,增强生命力。企业财务账表不能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将会带来很多弊端:一是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数据失真。会计数据不真实,是当今社会非常普遍的现象,有关部门都非常重视,它严重违反了《会计法》等有关法规规定。二是企业对外提供的营业收入、生产量等经济指标,与实际相差较大,企业少交纳税费,造成国家有关税费流失。三是会计核算不规范。营业收入与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只是部分地反映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性原则。四是对企业经营者、投资者、债权人和行业管理部门提供错误的信息,造成决策失误。五是落后的经营管理手段对企业发展不利。企业经营者只满足于现状,没有紧迫感,不能通过挖潜企业内部潜力来扩大生产。
(二)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分析
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营运客车规定:一级企业自有营运客车800辆以上,客位24000个以上且高级客车在150辆以上,客位4500个以上,或拥有高线营运客车300辆以上,客位9000个以上,车辆新度系数在0.7以上;二级企业自有营运客车150辆以上,客位4500个以上且高级客车在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60辆以上,客位1800个以上,车辆新度系数在0.7以上等。
对道路货运企业的营运车辆规定:一级企业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700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的载质量不少于350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40%,车辆新度系数为0.60;二级企业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140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的载质量不少于70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35%,车辆新度系数不低于0.55等。
至2000年末,我省公路运输行业营运车辆情况如表六(略)所示。
自有营运车辆是指车辆产权属于该企业,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冠有本企业名称,企业固定资产账上有车辆产权登记的营运车辆。所谓挂靠车辆是指以企业的名义营运,但车辆产权不属于该企业的车辆,即在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均冠有该企业名称,但企业车辆资产账册上没有登记的营运车辆。
在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评定过程中发现,有的企业将挂靠在本单位经营的个体车辆和社会其他企业车辆作为本企业的自有车辆。因挂靠车辆不属于其资产,不应计入企业自有车辆。
有的客运企业经营者和个体运输业户,为了个人利益需要,私自增加客车座位,使客运车辆客位不准。有的货运企业承包经营者及个人运输业户,为了偷逃养路费和通行费,通过汽车制造厂或改造厂使车辆标记的载重吨位远远低于实际承载能力。所以,在核定营运车辆吨(座)位时,应以公路征稽部门核定的吨(座)位即养路费征收票据上标明的吨(座)位为准。个别汽车厂家出于自身利益,把自己生产的车辆按照高级车标准进行简单组合,尽管达不到高级豪华客车标准,却定为高级豪华车辆。
交通部规定在考核营运车辆新度系数时,车辆使用年限统一按8年计算。但有的道路运输企业为了能够达到相应资质等级车辆新度系数标准,在不影响营运车辆总数和总载质量的情况下,把那些使用年限长的营运车辆不在申报材料中申报,以达到提高车辆新度系数的目的。对于高速快客运输的豪华客车和从事长途快运的重型货车,按8年计算新度系数,则会出现车辆新度系数很高,实际上车辆已经到了报废限度。
(三)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方式分析
1、道路运输企业的几种经营方式
公车公营经营方式:即由企业出资购买运输车辆,车辆产权归企业所有,并由企业自己经营的方式。
车辆产权转让承包经营方式:又称抽本经营方式,是指车辆的产权是企业的,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除上交按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核定的承包费外,还要一次性或分次上交相当于车辆净值的费用,承包者在约定期间内占有和使用营运车辆,待承包到期后,车辆产权归承包人所有的经营方式。
单车租赁承包经营方式:即由承包者个人出资购买运输车辆,而车辆资产记入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以企业的名义经营,且承包人按合同约定上交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和其他代扣、代缴费用,待承包到期后,车辆产权归承包人所有的经营方式。
挂靠经营方式。即车辆产权归经营者所有,经营者以企业名义经营,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均冠有企业名称,并按合同约定上交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和其他代扣代缴费用,待经营到期后,车籍转出该企业的经营方式。
2、车辆产权转让承包经营方式和单车租赁承包经营方式的账务处理
(1)车辆产权转让承包经营方式的账务处理
承包者一次性上交相当于车辆净值的现金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记“现金”,贷记“预收账款—预收承包车折旧款”;如果是分次上交则分次作相同的分录。每月应作如下会计分录:计提承包车辆折旧时作分录,借记“运输支出”,贷记“累计折旧”;承包者按合同规定每月交管理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贷记“运输收入”。从“预收账款-预收承包车折旧款”中按承包月份的平均数作转账分录如下:借记“预收账款”,贷记“运输收入”。承包到期处理固定资产时做如下会计分录: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2)单车租赁承包经营方式的账务处理
当承包者将购车款交与企业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购车款”;购车时作会计分录: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每月作会计分录如下:计提车辆折旧时作分录,借记“运输支出”,贷记“累计折旧”。承包者按合同交承包费时作分录,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贷记“运输收入”;按承包期月份总数平均从长期应付款-应付购车款中作转账分录,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购车款”,贷记“运输收入”;承包到期处理固定资产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3、各种经营方式在道路运输企业的运用情况分析
公车公营经营方式主要用于高速公路旅客运输、快速直达道路旅客运输、快捷货物运输等。企业高档豪华客车及重型、箱式、特种大型货车基本都用于公车公营方式,且此种方式的优势越来越明显,经济效益在全部运输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道路运输企业也正是依靠此种方式去创企业品牌,树立企业形象,扩大企业知名度。车辆产权转让承包经营方式主要用于企业自有的且已使用多年的车辆租赁承包。这种经营方式在企业初始实行承包时应用较广。当前,单车租赁承包经营方式和挂靠经营方式在道路运输企业应用比较广泛,是道路运输企业公车公营方式的补充,是企业运输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但是单车租赁承包经营方式和挂靠经营方式存在许多弊端,尤其是挂靠经营方式更为突出,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隐患多,行车事故频繁发生
由于挂靠在企业的运输车辆过于分散,驾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个人素质参差不齐,行车的安全动态无法掌握,企业对其管理的难度较大。有些挂靠车经营者为图谋私利,车辆不定期保养检修,车辆带病运行,常常超限超载。有的经营者为了减少开支一人包开一辆车,日夜疲劳驾驶,重大、特大恶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有的挂靠车经营者没有参加车辆保险,出了重大事故后无法支付巨额损失,只得由挂靠的企业来承担事故赔偿。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危及旅客和货主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2)服务质量差,严重影响道路运输企业的窗口形象
有些经营者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道路运输的服务质量,坑、宰客户现象比较严重;无证上岗,业务不熟,语言粗俗,不文明服务现象非常普遍;违规营运时有发生。使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大幅下滑,道路运输企业的社会信誉受到玷污。
(3)车辆档次较低,车况陈旧落后,车容车貌较差,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由于受个人财力限制,客观上造成了挂靠车辆档次不高,与道路运输市场上需求高档、舒适、快速、安全的车辆发展趋势不相协调。
(4)生产效率低下
一人一车分散经营,车辆的利用率很低,使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和发展受到了制约,不利于企业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发展,难以在激烈的运输市场竞争中取胜。
(四)道路运输企业有关资产联合、重组、兼并及划拨情况分析
1、个别企业为达到某一资质等级标准搞假联合、重组和并购
有的中小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因其资产规模不具备某一资质等级条件,为了评上该资质等级,他们私下里达成协议,以某一企业的名义作为发起人搞联合、重组或兼并,并以该企业的名称申报资质等级评定,待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时,还是各自为政,独立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