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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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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

第1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范文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有关问题的通知》(〔20*〕93号)要求,经2009年3月17日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加强我县依法行政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取有力措施,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领导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1、建立和落实好乡镇长办公会和局长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各乡镇政府召开的乡镇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局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有学法安排,适当安排好学法内容,在会议前后组织至少半小时的法律学习。

2、建立和落实好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制度。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每年年初制定年度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计划。每年至少要组织2次以上专题法制讲座和一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培训。要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县级政府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

(二)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对拟任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对其考察时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考察部门(机构)对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查,必要时还可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三)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组织持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法制知识培训,其中,各行政执法部门自行组织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不少于20学时的集中培训并进行考试。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进一步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乡镇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各部门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事项,要邀请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畅通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沟通平台,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以完善决策。要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听取定期反馈制度,对决策吸纳群众意见情况,要适时向群众反馈,未采纳的建议和意见,要说明理由和原因。

(二)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相关规定,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遴选听证代表,从法律工作者、基层工作者、利益涉及者中广泛选取,力求多角度、多层面对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质证。对听证中听证代表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吸取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做出重大决策前必须交由同级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四)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政府、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未经集体讨论研究的,不得做出决定。

(五)建立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本着“谁决策、谁负责”的决策评估原则,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采取抽样检查、跟踪调查、专家评估等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保证决策正确实施。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论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管理相对人、有关单位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必要时可召开论证会进行论证。规范性文件制定应当经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后,由制定机关集体研究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未经集体讨论研究的,不得实施。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应当通过县政府公报、县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从20*年开始,县政府每隔两年要安排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有问题的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清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期限届满自动失效。

四、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继续深入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落实,巩固行政审批制度的成果,减少行政许可,规范许可行为。继续着力抓好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强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发展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审批,提高行政效能和效率。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不良行为记分办法,并积极探索实施,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县政府每年上半年组织一次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案卷评查。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公布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发放行政执法证。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上岗亮证执法。

(四)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继续深入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做到依据合法有效、职权规范明确、责任完善准确。要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县政府负责各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的评议考核工作,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转变传统的行政复议工作思维模式,既要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职能中的作用,还要注意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作用,充分运用综合手段办案,实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因工作失误、失职、渎职,造成行政行为被撤销或导致败诉的,依法依纪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第2号)和《邯郸市政务公开办法》(市政府令第122号)的贯彻实施工作,严格按照法定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制度。每年下半年,吸纳群众代表参加,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第2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范文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今年以来,我县依法行政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五五”普法的要求,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了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二是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还纳入重大决策听证。三是根据省、市法制政府八项制度的相关要求,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审签制度》、《**县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试行)》、《**县重大决策通报制度》、《重大经济政策审批制度》、《**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理审批制度》、《县经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制度》八项制度。此外还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巧政办发〔2009〕140号)等文件,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

(二)全面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

为了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阳光政府,我县在实施行政问责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制定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巧政办发〔2010〕39号)等文件,采取召开培训会,定期督查上报工作情况,检查指导等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四项制度。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实际,拟定方案和制度,细化任务,建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推动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我县今年已经在云南省重大听证网上听证事项6项;重要事项公示37条;重点工作通报53条。我县政府信息网络查询平台于4月28日正式开通试运行,截止5月30日,各相关单位成功利用网络平台回复各类查询提问37件,都在规定时限内给予了相关答复。我县96128政务信息专线电话自5月1日正式开通试运行以来,截止5月30日,根据市信息产业办提供的电话查询后台录音记录,我县共转接各类查询电话28次(其中用户转接成功9次,转机过程中用户挂机2次,转接故障1次),转接成功率为92%,用户满意率达100%。实施四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决策行为,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三)认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41号)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昭政办发〔2009〕91号)的要求,我县结合实际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巧政办发〔2010〕6号)安排部署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我县于2010年3月拟定了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执法具体工作方案,2010年6月底实施方案已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2010年底以前我县将在县城区实施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四)认真开展行政审批清理。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清理。2010年,按照《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昭政发〔2010〕4号)要求,我县启动了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过初步清理,我县保留了152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3项,调整实施机关的8项,同类事项36项合并为11项,取消的14项。各部门在清理原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精简,压缩行政审批时限,但改革力度不大,还需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对照上级部门行政审批的清理结果再作精简。

(五)严格依法行政,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应诉。

2010年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情况如下:警告1210起,罚款45.6万元,行政拘留121起,没收非法财物16起,价值186万元,责令停产停业141起,查封38起,吊销3起,销毁7起。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严厉打击各种行政违法行为,保证了我县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2010年上半年县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件,受理2件,作出撤销决定2件。全县行政应诉3件,其中县直部门应诉2件,县政府应诉的1件,2件维持,1件未审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的判决,对于不合法或不规范的具体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六)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县已建立了**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制定了相关制度,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强化了政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已编制《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公开了本单位机构职能、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今年还实行了重大决策听证、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网上,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工作。

总之,我县各级行政机关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创建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执法水平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逐步规范,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切实履行了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职能,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促进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工作在行政执法第一线的在座各位的努力学习、积极创新、辛勤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县依法行政工作要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确立的“十年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还任重而道远。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担负着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和社会事务的繁重任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职能变化较大,客观上也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知识、业务、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行政执法人员须进一步加强学习、丰富自已的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才能为民执好政、掌好权,才能为社会提供高效、公正的服务。希望大家在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五点:

第一,要牢记自己的职能职责。行政执法主体,是依法定程序设立并由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政府机关或组织,即实施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合法。大家既要认识到行政执法既是行政执法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职责行为,同时又要时刻提醒自己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能不能行使行政执法权。尤其是我们乡镇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时,首先要想到的是主体资格够不够,乡镇政府有没有法定职权去执法,有没有越权执法。要坚持持证上岗,坚决杜绝一人执法和不亮证执法的违规执法行为。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是从法律层面上来保护大家。同时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所持证件的审查、发放、管理,严格审核把关,杜绝乱发、滥用证件现象。

第二,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生命线,若行政执法程序不合法、不到位,将直接导致执法无效。合法的程序可以保障公正、提高效率、利于监督,对于规范行政执法、保证结果公平、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行政执法程序性制度,不要怕麻烦,不要图简单,要确保程序合法,决不能因为程序的问题导致执法的问题。

第三,要改善行政执法方式。执法方式是衡量执法者执法水平的重要尺度,是一个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综合表现,应当在执法中更加体现人文关怀,尤其是要关怀弱势群体。同时,要切实提供行政执法相关服务,在执法同时加强对管理对象的服务,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执法中的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此外,要注意执法仪容、用语。在执法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执法着装的规定,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标志、装备,做到文明执法、礼仪执法。

第四,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要严格依法办事,各执法部门所有行政工作人员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决不允许、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要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一手防、一手打,切实做到标本兼治。加强行政执法,其目的在于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也就是要为经济建设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第五,要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做好了,才能使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依法行政水平才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要自觉接受有关领导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凡是法律允许公开的行政行为,都要实行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地把行政执法活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杜绝“暗箱作业”。县政府法制办要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起监督的责任,尤其要强化政府对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机关的作用,综合运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等方式,对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行政执法行为全面监督检查。通过执法监督,促使行政执法人员做到严于律已、洁身自好、自我约束,逐步把依法行成每一个执法人员的自觉行为。

三、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目标,严格培训,认真学习

行政执法活动是由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的,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如何,不仅关系到其所在单位的执法水平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而且直接影响到政府机关的形象及行政管理职能的实现。近几年来,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较过去虽然有了明显提高,但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特别是随着《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对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职能的监督已经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行政、行政行为规范化已不是简单的口号,已成为对执法部门的规范性要求,行政不作为、行政软作为、行政乱作为等行为将受到严肃查处。因此,要求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参加培训的每位同志都要珍惜这次机会,认真学习,通过培训,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做到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正确领会,准确把握,熟悉运用,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这次培训时间虽不长,但却是对我们执法队伍素质的一次检验,在学风上、纪律上,我给大家提几点要求:一是要遵守纪律,勤奋学习。当前执法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同志们工作在一线,工作都很忙,很少能够像这样集中一段时间,摆脱繁杂的事务工作,静下心来学习。希望培训期间,每位同志都能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纪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真正做到不虚此行,学有所获,学有所成。二是要加强交流,共同提高。希望大家珍惜这次学习交流的机会,在学习中大力发扬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和求真务实的风气,围绕在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研究对策,增强相互间的交流,总结归纳出一些好的经验,互相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共同提高。三是要联系实际,开拓创新。我们在学习中,要把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与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使所学的理论知识,转化为观察、分析、认识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的统一,真正做到学以致用。要注重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并能指导工作实践,不断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行政执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开拓思路,全面推动行政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

第3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范文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积极推进行政管理职能转变

1、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发挥法制机构在行政决策中的法律顾问作用,政府规范性文件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完善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机制、程序和方法,制定决策过程中要引入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实施过程中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督导检查,按照上级规定切实削减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创新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在行政服务中心积极推行“一个窗口对外”、“行政许可事项联审”、“限期办理”的审批方式,提高项目审批速度,提升行政服务效率。

3、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和更新维护,对政府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依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予以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省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保证我县政府信息能够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对政府重点工作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遵循听证、专家咨询和社会公示等程序,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对合并或者调整后部门的行政执法权进行梳理和规范,重新明确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进一步分解、细化执法职权。按照权责一致、权责挂钩的原则,确定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

2、以评议考核与责任追究为重点,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县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考评,评议考核结果作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严肃查处和追究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行为的责任,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新晨

3、加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结合省、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和部门执法工作实际,细化、明确合理的执法尺度。出台规范和限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界定各类行政行为的条件和标准。下半年,要通过抽查案卷,对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减少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裁量权的随意性,使行政执法真正体现公*、公正的原则。

4、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在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年内制定《**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度。

5、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条件和程序,继续落实新法培训和新上岗人员培训制度,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在全体行政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法律知识和服务意识教育,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对不参加培训及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发放行政执法证件,不进行行政执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证件年检。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接受群众监督。

(三)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有效期和公开公布制度。加大对备案文件审查力度,确保审查率、备案率达到100%,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所有规范性文件都必须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情况,深入企业、基层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行政执法水*整体提高。

3、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采取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通报检查及考评整改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行政执法进行专题视察或参加专项检查,完善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4、开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定期集中评查和不定期评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对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各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程序不当、适用法律不准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5、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建立备案制度,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20**年上半年要制定具体规定,凡是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均要向县政府报告。

(四)充分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新晨

1、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复议申请权,依法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申请权的告知制度,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等合法渠道反映诉求。

2、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完善行政复议办案程序,积极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方法,逐步完善行政复议调解、听证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专家咨询、案件流程管理、考核检查等制度,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整体水*,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加大行政调解和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工作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做到人员、场地、办公设施、办公经费“四落实”;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定期检查、情况通报、人员培训等制度,推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水*。积极受理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案件,不断拓宽案件的接转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监督的权利;加大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县法制办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提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行政应诉统计,建立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跟踪反馈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在收到行政应诉通知书、行政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8日内应将立案、判决、败诉案件、执行情况上报县法制办。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本级政府或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适时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县法制办要经常对基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二)认真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和督查制度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每年于12月底向县政府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县政府按照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内容进行考核、督查,考核结果向全县通报。

(三)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统计和分析新晨

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统计和分析是政府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等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动态的重要手段。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明确一名法制信息联络员,严格按规定时间认真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投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件统计情况,并认真进行统计分析。

第4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范文

一、加快创建法治政府工作体系建设

(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的建设法治政府7个方面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二)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活动。确定2-3个区(市)县或乡镇(街道)为依法行政示范点,各区(市)县政府要选择1-2个乡镇(街道)作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加强工作指导,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三)进一步规范乡镇依法行政。围绕**试验区建设,梳理乡镇政府职责权限,明确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任务和要求,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基层延伸的有效办法。

(四)健全学法制度。一是各区(市)县政府要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培训制度,切实保障学法的时间和效果。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力度。

二、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着力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权责脱节、职能边界不清等问题,推进政府部门职责的法定化、规范化,科学、合理地设置体现本级政府功能特点的政府机构。

(二)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三是规范依附于行政审批的前置审查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四是清理企业年检(年审)审批事项,规范企业年检(年审)需提交的审批资料。

(三)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程序,编制完成部门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

(四)强化诚信政府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诚信政府建设若干意见》、《**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坚持合同法律审查制度,完善重大合同备案制度,对全市行政机关对外签订的合同及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加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制和长效机制,提升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一)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一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应当进行听证。二是健全重大决策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等制度。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行政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三)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制度建设

(一)围绕试验区建设开展政府立法工作。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拟制定政府规章11件,拟加强调研论证项目43件,为试验区建设和灾后重建各项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二)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一是制定并实施《关于开展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立法后评估的对象、内容、标准、方式、程序、评估结果和评估效力等内容。二是选择2件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工作试点,制作评估报告,逐步推进立法后评估工作。

(三)继续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英译工作。组织有关科研机构把政府规章及重要规范性文件翻译成英文参考文本,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水平。

(四)清理规范性文件。一是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规范行政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一是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三是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行政执法机构编制管理,逐步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一是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逐步推行说理性行政执法文书。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流程,加强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处理,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83号)要求,推进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并将细化、量化后的行政处罚标准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灾后重建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行政争议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41号),确保灾后重建工作依法实施。

(五)严格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管理。一是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使用省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以外的其它执法证件的,应及时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二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公示制度,将本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应当持有的执法证件的名称和颁发机关向社会公告,接受行政相对人监督。三是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四是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

(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和公示制度。二是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三是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一是拓宽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渠道,探索建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请审查规范性文件机制。二是严格报备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在规范性文件公布后15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市政府法制办要坚持严格审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一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化解行政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主渠道作用,畅通复议渠道。在行政复议案件多的部门建立行政复议专门受理窗口。二是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拟订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标准,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三是对各区(市)县政府落实行政复议机构、专职人员和经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四是坚持行政复议机构与法院行政诉讼审判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五是继续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六是认真落实法院行政审判开庭前、审理中、审理后向行政机关发出的“一案三建议”。

七、完善社会自治功能

(一)完善农村基层治理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城乡统筹进一步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意见(试行)》,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推进社区群众自治建设。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培育社会组织,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建设法治政府为主题的宣传教育,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八、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一)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政府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职责。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会,研究推进依法行政的措施,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各区(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增加其在政府工作目标考评中的分值比重,建立法治政府建设量化考评体系;建立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考核、奖惩挂钩的考核制度,对经考核评定为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进行表彰奖励。

(三)坚持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区(市)县政府要坚持落实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市政府各部门要向市政府报告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强化行政问责,对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5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范文

一是狠抓推动作风转变。精心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扣四个环节工作要求,聚焦突出问题,将注重学用结合、开门纳谏、知行合一、求真务实、着眼长远贯穿于活动始终,通过活动达到了党员、干部受教育,突出问题得到有力整治的目的,恢复和发扬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确保了党委班子成员坚定政治立场,自觉当好表率。坚持每周一次党委工作会议,所有决策民主集中;坚持《局长巡查制度》,每天有一名班子成员在马路办公;坚持《局长联系基层制度》,每一位班子成员联系一个基层单位。修订出台了14项内部管理制度,推动了权责利相结合,为持续推动作风转变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深刻领会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落实三转要求,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回归主业,加快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职到位、刚性追责的全链条、闭环式的责任落实体系。制定并下发《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与下属13个基层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开展正风肃纪效能专项督查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制发通报4期。党委负责人听取了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报告,党委班子向组织做了届中述职述廉报告,对班子成员届中述职述廉报告进行了审核。积极依托纪检监察业务重点工作项目建设,加快城管执法人员廉情分析预警机制构建,强化阳光办案系统的应用和重大案件会审制度,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局系统效能内部督查,严格落实每季度队伍管理和绩效管理的双轨考核机制。

二、提能增效,不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三、克难攻坚,城市管理区域统筹能力不断提升

六是强化措施,推动大城管构建驶入快车道。以推进构建与全域城市化相适应的大城管格局为己任,将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纳入区对街道(乡镇)重点考核范畴,建立适用全区的市政公用养护规程和标准,建立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综合行政执法运行体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两级联系会议机制,建立智慧城管网络协调框架,建立全市仅有的街道(乡镇)城镇公用设施管理站,使我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走在全市前列。

2016年工作思路

一、深化推进一项改革任务

在全省率先实行全区域城乡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基础上,2016年,区城管局将坚持发展导向,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向不动摇,巩固综合行政体制改革成果;坚持需求导向,立足区情、围绕中心、以人为本,以实践和实效作为检验改革成果的标准;坚持问题导向,突破难点、创新驱动,切实破解综合行政执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综合化、法治化、扁平化、制度化的改革思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组织领导体制和职能机构设置,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明确执法权责边界。理顺监管与执法协调机制,强化执法保障机制,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和电子执法监察,致力于形成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力、可复制可推广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北仑模式。

二、突出抓好两项牵头工作

一是牵头抓好三改一拆工作。2016年是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收官年,区城管局将继续履行牵头职责,推动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行动成果进一步巩固,在无违建创建日常化、管控体系网格化、建章立制系列化方面形成有效工作经验,确保三改一拆工作转入常态工作格局。

二是牵头抓好五水共治工作。在治污水方面: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以污水不落地、污水不落河为目标,抓好城镇管网建设及截污工程;切实加强已建污水管网日常养管,实行两级管养,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深化完善城镇公用设施管理站运行机制,将排水设施管养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并出台管养标准,提高全区管养水平。启动实施城区老旧管网检测工作,加强对现有污水管网的检测和修复工作,解决管网破损、渗水、漏水等问题,确保管网的正常使用。在排涝水方面:继续推进中心城区应急排涝工程建设,实施下穿立交排水系统设施改造、局部低洼地改造,全面完成排水管网疏通,加快井盖安全全覆盖,提升短时强排能力,建立和落实预警、应急排涝处置预案。在供节水方面: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中高层住宅全部开展二次水改,推动大管网供水农村基本全覆盖,城区节水器具基本普及并向农村延伸普及;按照优水优用的理念,加速推进形成与经济社区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分质供水体系,使我区分质供水体系走在全省前列;大力实施工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将工业节水工作作为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工业强区的重要内容,重点行业用水定额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目标。

三、积极打造三项精品工程

一是打造靓丽城市精品工程。大力提升中心城区市政管理精细程度,力求市政改造专项工程做实做好,巩固示范区、达标区管理成果;积极探索管理创新模式,继续实施路灯能源合同管理模式,稳步推进市政设施养护市场化,培育专业养护市场,确保市政设施完好。大力提升园林绿化管养水平,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提升中心城区公园、城市绿化的美化更新能力,充分发挥纪念林公益效能,提高居民爱绿护绿意识,保持城区常绿常新。

二是打造清爽城市精品工程。巩固清爽行动、户外广告整治成果,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推动全区垃圾转运系统的提升,全面提高全区环卫作业能力,落实墙角到墙角一把扫帚清扫模式。深入推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达标示范路创建活动,开展建筑渣土、餐厨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保持环卫作业一流水平。

三是打造安居城市 精品工程。积极实施老小区燃气改造,加强民用燃气行业监管,加强供水供气行业企业督导,推动中高层住宅二次水改工作。全面部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对行业管理全流程实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应急队伍、物资建设,组织排水、市政两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重点针对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消火栓隐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隐患,保持对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点、管道天然气公司、汽车加气站等重点单位的高密度安全检查。

四、完善构建四大工作格局

一是进一步构建大城管工作格局。切实用足用好城市管理纳入区对街道乡镇重点考核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发挥城镇公用设施管理站的平台作用,建立适用全区街道乡镇高标准、差异化、特色化的市政公用设施管养标准,大力推进构建与我区全域城市化战略相适应的大城管格局。

二是进一步构建大协作工作格局。充分用好区、街道乡镇两级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机制、智慧城管协作机制,明确管理与执法边界,明确主体责任,进一步形成城市管理合力,破解和消除管理盲区。推广使用局OA电子平台和阳光办案系统,提高政务效能。

三是进一步构建大服务工作格局。落实权力清单、服务清单,狠抓审批窗口和机关效能建设,建立项目建设、重大决策、工作监督、日常管理的市民沟通渠道,提高智慧中心应急投诉、处置效率,主动关切市民需求和呼声,提高便民、利民的服务质量。

四是进一步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讲究宣传策略,完善宣传工作机制,充分依托宣传部舆情监控平台、政务信息平台,积极提升宣传工作效能,引导上级决策层关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传统媒介,加快适应网络、微博、微信等新传媒,建立资源充分整合,平台多维互动的良性宣传机制。进一步完善城管义工发展机制,提高义工发展要素保障,开展服务购买计划,推动城管义工长效发展。

五、优化形成五项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建立适应城管行业特点、干部队伍特点的党风廉政制度体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制度,整合目标管理考核、队伍管理考核、党风廉政督查力量,特别针对三公经费、机关效能、人事调整、建设工程、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通过实施习惯性养成教育机制、督查整改日常化机制、廉政隐患点实时排查机制,建立覆盖到人、到事、到岗位、从决策到执行的全流程监管。

二是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按照行业管理特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高密度、高强度部署全区范围内的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通过综合整治,倒逼管理,提高前端管理水平,降低行政执法成本,缓解行政执法矛盾。推动勤务机制改革,建立与区域实情相匹配分级、分类别、分区域、分事项的综合行政执法勤务模式,鼓励和允许基层勤务模式创新,提升行政执法公安保障、联合执法的效能。

三是建立智慧城管运行长效机制。完善智慧城管顶层设计,加大智慧城管硬件、平台建设,稳步推进网格拓面,争取智慧城管系统与智慧城市各分系统的有机融合,推动硬件平台与运行体制的无缝匹配,培育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城市的理念思维,进一步发挥智慧城管在城市日常运行、应急处置、政府效能考核的综合牵头作用,普及推广与智慧城管网格化相适应的行业管理、执法勤务、多部门联动运作模式,实现智慧城管指挥龙头、协调平台、考核杠杆的功能。

第6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范文

一、主要做法

(一)调整组织架构

按照“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运行机制灵活”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整合归并,打破了原有行政七大办公室和事业六大中心的设置,设立精干高效的综合管理机构,形成“八局两中心”的新型政府管理架构,即党群工作局、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农村工作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便民服务中心。各局和中心负责人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局和中心不再下设科室,通过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的方式,使局和中心直接面向服务对象,实行扁平化管理;镇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予以保留,但不单独运转,职责和人员与相关局和中心进行整合。

(二)推进权力下放

按照权力“放得下、接得住、运转得好”的要求,结合试点镇实际,认真研究梳理下放权力事项,重点扩大试点镇在城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解决镇级政府责任大、权力小、权责不对等的问题。经过会商和论证,县政府首批下放该镇县级机关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共341项,具体统计如下:

按权限类型分:

按放权方式分:

为了实现对下放权限的无缝对接,试点镇优先将能力强、业务精的人员调配到三大平台,确保人才需求;县法制办、编办等部门积极组织岗前培训,提高试点镇对下放权限承接的能力;各放权主管部门通过组织培训、上门指导等方式努力做好“传、帮、带”,切实提高试点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实行资源整合

编制“三定”方案,对试点镇的职责、机构、编制、职数等内容予以规范,进一步明确职能机构和岗位的具体职责。整合人才队伍,中层干部、一般工作人员打破身份界限,实行行政事业人员统一使用、分类管理,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全面整合服务平台,突出“三大平台”建设,优先安排资金用于中心的扩建、装修、环境布置、服装定制等;优先将业务骨干连人带编配置到“三大平台”,曲塘镇和李堡镇“三大平台”配备的工作人员数占镇机关事业总人数的31%和30%。通过便民服务平台,整合政府审批服务职能,提升政务服务效能;通过综合执法平台,整合行政执法力量,前移执法关口,实行综合执法;通过社会管理平台,整合社会管理力量,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取得的成效

(一)服务成效进一步突显。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包括派驻机构在内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便民服务类行政权力事项,有效提升了政府的服务成效。一是办事更加方便。将原分散在试点镇各部门和分散在区域范围内各条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全部集中到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公”。目前,李堡镇便民服务中心平均每日接待咨询约280人次,每日办件量达260件,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办事。二是办事效率更高。将受理权与审批权有机结合,实现“一个窗口办理”、“一条龙服务”,凡属于镇一级办理的事项,只要材料齐全、条件具备,中心就及时予以办理;凡属于县级以上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中心统一受理,配备行政审批服务员全程、限时办结。“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理”,大大提升了办事效率,节约了群众的办事成本。以企业备案和核准为例,企业原先需要跑工商等多个部门,现在只要进便民服务中心“一个门”,花上五分钟就能完成原先的多次上下往返跑的审批步骤,大大提升了政府服务水平和效率。三是办事更加阳光。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内部服务制度,将工作岗位职责、办理人员、分管领导和各项办事程序、办事须知、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在中心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既方便群众办事、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违规操作,避免了“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让各项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二)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根据县政府的赋权,综合执法局代表镇政府统一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除外)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并负责全镇城市管理工作,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一是锻炼了执法队伍。通过加强培训,加大法律意识培养,大幅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组团式执法,拓宽单个执法人员的执法领域,提高了执法队伍的综合执法能力;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确保了依法、规范行使职权。二是增强了执法效果。综合执法局统一人员着装、统一执法标识(在执法车辆等载体上统一使用“综合执法”标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证件,通过集中式办公、组团式巡逻、流动式执法,加大了对违法分子和违纪行为的震慑力度,提高了试点镇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和权威。三是改善了城镇面貌。综合执法局整合了全镇的执法力量,对市容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试点镇交通秩序、道路管理、卫生保洁、社会治安等方面有了全面改善,城镇面貌、城镇品位得到显著提升;加大对镇公共事业的管理,有效解决了镇区亮化、绿化、下水道等工程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有效提升了城镇化管理水平。

(三)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通过对机构的扁平设置和对人员的统一使用,进一步整合了行政资源,提升了行政效能。一是人员使用更灵活。改革打破了人员身份的界限,使试点镇用人灵活性更高、使用的效率也更高,更利于做到人岗相宜,比如改革前曲塘镇单是农口就要分农机、农经、农技等好几条线,每条线上都要配备人员,改革后涉及农业的工作全都归并到农村工作局,人员由36人缩减为18人,而且工作比以前做得还好,真正实现了从“1+12”的跨越。二是职能履行更规范。改革将原有的行政事业机构按照扁平化管理的要求进行了整合归并,设立了精干高效的综合管理机构,而且各个局、中心的负责人均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直接对镇主要负责人负责,减少了管理的中间层级,使党委、政府的决策能“一竿子到底”,既减少了冗员,又提高了行政效能;改革理清了各个局、中心的职责,明确了工作的责任,减少了扯皮现象的发生;改革理顺了试点镇的权、责关系,通过赋予相应的权限,有效解决了改革前“权力缺位、责任越位”的职权不一的现象。改革后行政事业机构整合设置、事业单位不再实际运作,彻底解决了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相互掣肘的现象。三是工作干劲更充足。改革激发了活力、鼓舞了士气。由于打破了人员身份界限,行政事业人员统筹使用,进一步扩大了试点镇对人员使用的自,拓展了各类人员施展才华的空间,增加了流动性,人员管理变成了“一池活水”。机关中层干部的选拔和管理也从“重身份”真正转变为“重能力”。机关事业人员在同一起跑线上,通过公开选拔、竞聘上岗,极大提高了机关事业人员干事创业的激情,使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同时,试用制、聘任制、双选制的试行,不但激发了干部竞争的激情,也畅通了干部任用的进出机制。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更快。改革为试点镇理顺了权责、增加了权限、优化了资源,试点镇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势头更加强劲,曲塘镇、李堡镇成功入列全国重点镇,李堡镇再度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明星区镇”。两镇在全市19个市级中心镇综合考核中分别名列第1名、第2名。一是经济总量稳步提升。改革理顺了各项工作机制,两镇经济总量不断提升。2014年,曲塘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2.5亿元,增长11.5%;完成财政总收入2.8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6亿元;实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242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7380元,分别增长12%和15%;李堡镇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0.8亿元,增长14.6%;完成财政总收入2.05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674万元,增长22.8%;农民人均纯收入17472元,增长12%。二是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改革凝聚了发展信心,两镇项目建设取得实效:2014年,曲塘镇完成开工项目19个,其中亿元项目5个;李堡镇完成开工工业项目16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6个。特色产业园区不断壮大。曲塘镇以建设流体装备科技产业园、东联装备制造产业园、东联家具产业园为抓手,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园区;李堡镇以科技引领转型,大力提升“中国剪折卷机械之乡”的核心优势,引导企业走数控化、精密化、专业化、重特大化的创新之路。三是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改革激发了发展活力。两镇不断优化创业和人居环境,提升全面小康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保一体化,两镇新农医参保率均超过99.8%。教育现代化工作迅猛推进,校安工程全面实施。曲塘镇五保供养工作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成功创建省级卫生镇,荣获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江苏省“水美乡镇”称号;李堡镇被评为市“新农村新家庭”示范镇和县“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单位。

三、存在问题

一是权限下放不够。第一批下放的341项权限中,行政处罚权就有237项,占到了下放权限的69.5%,乡镇急需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权限加起来只有64项,占下放权限的18.76%,比例不均等。另外在下放权限中还存在着“放小不放大、放虚不放实、放差不放好”等现象。

二是综合执法整合不够。试点镇综合执法局像是“城管队的升级版”,更多的只能是对城镇管理范围内的事项进行执法;而对于目前已经下放的城镇日常工作中涉及较多、更容易在城镇出现问题的一些职能,如安全生产、农业农村、种子化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没有进行有效的整合。另外,该镇综合执法局现有人员中,不少都不具备行政执法证持证资格,综合执法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受到质疑。以上情况致使在行政综合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看得见、管不着”的现象,行政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三是前后台关系不畅。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还存在着前后台双轨运行现象。由于窗口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或授权不充分等原因,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一些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仍然存在着前台接单、后台审批的现象,前台的审批服务工作受到后台掣肘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另外,在对条管部门的进驻、管理上,有的部门虽然人员进驻了,但是在管理上还是按照所在部门的制度执行,对中心的管理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四、对策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权力下放力度。继续推进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向中心镇下放工作,做到有“量”有“质”。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一批中心镇急需、有能力承接、“含金量高”的行政权力。涉及权力下放的县级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镇便民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局的指导和培训力度,加强日常业务交流与沟通,确保下放的权力有效运行,避免出现管理真空、造成工作混乱。同时,对所有下放的权限随时进行过滤,凡是实际运行与经济发展不适应、长时间没有业务失去下放意义及对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意义不大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实现对下放权限的动态管理。

二是进一步加强服务平台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改进服务和管理,切实推行“一站式服务”、“全程”,公开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要理顺前台和后台的关系,能整建制划到前台的就不再设置后台,比如社保的工作,主要就是要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各项社会保障工作,可以全部放在便民服务中心,不再设置后台;条管驻镇单位的审批、服务事项都要进驻便民服务中心,其工作人员,要接受进驻镇的统一管理和考核。

三是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要进一步将乡镇现有的执法职能与县级部门下放的行政执法职能进行归并整合,综合利用现有的执法资源,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运行机制,充分行使好各项行政执法权力;进一步探索将县直各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和乡镇的执法力量进行整合,将县派驻机构执法优势和乡镇日常监管优势进行有机结合,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镇域范围内实行联合执法,做到综合执法。

第7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范文

今年,贵阳市将实施100个“美丽乡村·四在农家”建设工程,不断改善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同时,将积极探索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新路子,在城郊接合部和人口聚集较多的乡镇,逐步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推动公共服务和管理资源向农村基层延伸。在边远乡(镇)推广乌当区“东风快车”等经验,采取流动服务、错时服务、全程等方式开展服务工作。

仁怀获批筹建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

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复,同意仁怀市筹建“全国酱香型白酒酿造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这是贵州首个获准筹建的国家级知名品牌示范区。仁怀市将享受国家质检总局在标准制(修)订、检测能力建设、检验检疫通关、行政许可审批、打假保名优、质量提升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促进仁怀白酒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白酒产业竞争力有重要作用。

成立城乡中小企业信用互助协会

3月18日,六盘水市城乡中小企业信用互助协会正式成立。该协会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各行业中小企业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宗旨是把金融机构的融资优势、政府的组织优势、担保公司的信用优势和群众的民主监督优势结合起来,通过建立良好的信用结构,促进城乡信用体系和融资体制建设,解决该市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等方面发展资金短缺问题。

推进城市公交“智能”化管理

目前,安顺市已有182辆新型公交车装载智能公交设备,6辆出租车进行智能公交设备调试,11条公交线路实现无人售票。智能公交管理信息系统具有智能调度、实时监控、从业人员管理、失物查找、投诉管理和服务评价等功能,大大降低了车辆的能耗及空驶率,对提高行业服务质量、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强行业监管、缓解城市拥堵等方面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成为国家战略

国务院日前批准《深入推进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规划(2013-2020年)》,要求毕节试验区创新改革发展的各项体制机制,为全国贫困地区探索一条超常规的后发赶超之路,这也标志着毕节试验区的改革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毕节试验区迎来了战略机遇期。根据规划要求,中央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将加大对毕节试验区交通、水利、教育等领域支持力度,建立专项补助制度,逐年递增补助额度。

梵净山入选中国五大新锐景区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的《中国公民旅游关注度报告》显示,梵净山与福建福鼎太姥山、重庆武隆喀斯特、湖南邵阳崀山、安徽九华山地藏王圣像获国内五大新锐景区。《中国公民旅游关注度报告》通过对网民、搜索引擎用户的出行数据和出行意向进行调查整理,就城市与景区关注排名、旅游服务综合评价、国内旅游夏季风尚、出境旅游夏季风尚以及热点问题关注等进行了权威。

435个重大工程项目集中开工

黔东南州2013年重大工程和招商引资项目集中开工435个,总投资为405.5亿元。仅凯里市、凯里经济开发区、炉碧经济开发区集中开工项目达60个以上,总投资200亿元以上。凯里市的开工项目主要集中在路网工程、向山要地工程、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工程、产业项目、民生工程五个方面,为提升凯里产业层次、加快城市扩容、推动跨越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实施人口计生“率先小康”行动

黔南州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出台《黔南州计划生育家庭‘率先小康’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在全州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率先小康”行动,努力让占黔南州总人口近50%的计划生育家庭率先实现小康。“率先小康”行动以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等为总要求,将实现小康的目标值、进度进行细化、量化,体现一个“率”字,突出一个“先”字。

第8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行政主体;管辖范围;纵向管理;横向协作

中图分类号:DF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4-0152-04

当前,我国城市管理领域面临着较多问题,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主体偏多,导致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力低下;执法部门之间职能重复、交叉,导致执法机构相互推委,有利的抢着管、无利的谁也不愿管;城市管理机构繁多和执法队伍庞大,财政负担重以及由此引发的乱收费、乱罚款现象。这些问题既制约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又损害执法队伍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严重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出路就是适时对我国原有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进行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就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的大部制改革的重要表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将若干个行政主体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主体行使,原有行政主体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制度。此法律依据主要是《行政处罚法》第16条之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但真正大面积试点是自2002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决定正式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直接决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至此,该项制度在全国得到了大面积的开展。到2007年,我国已有千余个地方政府实施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可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模糊,缺少相关实施细则,从而导致各个地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设置、集中处罚范围、集中行政处罚主体的纵向和横向关系均出现了较多混乱。为了进一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下一步立法,有必要对当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其各自的利弊得失,探究其在不同城市的适用性,从而为下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打下基础。

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设置比较

(一)行政主体设置性质比较。当前我国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性质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授权型集中模式。一种是委托型集中模式

授权型集中模式主要是指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或社会组织的权力来源是依据国务院的决定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其特点有三:一是其依据国务院的行政决定或省级政府的行政决定;二是其主体是被授权的行政机关,并有独立的执法资格,自己能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其主体与原行使该行政检查和处罚权的行政职能机关是一种配合协调关系,原行政机关不再行使行政决定中已划出的行政处罚权。实践证明,这种经授权获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将原分属于各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统一行使,既能有效精简行政机构,又能解决交叉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的问题,其本身拥有明确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特别是其权力来源有组织法和行政处罚法的保障,是一种最宜采用的模式。当然,这种模式的最大不足主要是机构改革面较大,阻力明显,程序繁多。“这种模式要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其程序较为复杂,但复杂的程序本身也是一种保障。”

委托型集中模式是指一个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接受多个行政机构或上级行政机构的委托,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代行委托机关的行政处罚职能的活动。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行使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特定执法机关的内部职能结构决定了委托行政处罚权的存在;另一方面,如前所述,上述授权型集中模式程序繁多,时间跨度长,有些地方为了提高效率,往往不愿采取授权型集中模式,而改为委托型集中模式,由原行政处罚机关把其城市管理的相关处罚权通过委托的方式委托给专门机关或组织来行使。委托型集中模式中,受委托组织的权力直接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因而程序简便,时间较短,成本较低,因而也较受欢迎。但如果其操作不当,监督不严,尤其是后一种原因产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使,缺陷更是显而易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执法权威性大大折扣,如果在委托的过程中,委托程序不规范,委托结果公开性不够,就会给行政处罚相对方产生执法主体不合格,执法组织乱处罚感觉,严重影响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尤其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身就不能随意委托的行政处罚权更是如此。二是行政处罚的规范性不够。委托执法本身是在农村等地方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形式,如果这种形式被滥用,而又得不到很好监督,会导致受委托组织滥用行政处罚权,为罚而执法,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近几年,在一些农村地区产生与此也有一定原因。三是行政处罚责任不明确。从理论上来看,受委托执法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委托机关来承担,但在现实中,由于乱委托、滥委托的大量存在,委托执法人员的素质等原因,委托执法机关和受委托执法组织的职责很难分清,委托执法机关也不愿意承担执法责任,尤其在县区一级,有些委托不是委托组织自己愿意的,而是县区政府指令其必须委托更是如此。

(二)行政主体设置的方式比较。当前,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使的机构设置方式来看,主要有三种方式:

1.现有职能机关集中行使型。此模式的指导思想是重新组合各机关的职能,避免新设部门引起机构膨胀,利用现有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其主要做法是调整现有有关行政机关职能,确定一个行政机关作为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加挂执法队伍的牌子,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如青岛、长沙、深圳、合肥等城市基本采取这种模式。这种模式能减少机构设置,有利于短时间实现处罚职能的转换,但其弊端也是明显的。行使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容易发生角色错位,其本身双重职能及法律地位的附属性难以保证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公正与效率。

2.现有职能机关下设机构集中行使型。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构是现有职能机关的下设机构集中行使,该机构在管理体制上不具有独立性,不是一级政府的独立组成部门,而是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内设的、由该部门领导的下设机构。此种模式的最大优点也是不另设机构,不增加行政编制,甚至执法人员也不要太大变化,因而改革面较小,阻力也较小,但其“硬伤”也显而易见。即使其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构是经过省级部门授权,也很容易让人相信这是行政委托,而且由于是独立行政机关的二级机构,其处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令人产生怀疑。

3.新设专门机关集中行使。实践中采取这一模式的城市较多,如广州、大连、珠海、中山等城市。在得到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后,新增一个专门行政机构来集中行使原由多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而且该机关大多作为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作为一级行政机关,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应该说,这种模式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机构设置模式,它提高了行使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专门机构的法律地位,使该机关集中精力实施好行政处罚权工作,从而提高行政处罚队伍的专业素质,保证行政处罚的独立性、公平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也使执法责任更加明确、清晰。但其不足之处主要在于增加机构,和当前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不相符,所以,较多地方在批准成立综合执法局的同时,要求必须撤销另外一个政府组成部分即是出于这种种考虑。

(三)行政主体设置的名称比较。当前已经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其承担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名称也各不相同,如北京、咸阳、西安等城市采取的名称是 “某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而杭州、温州、厦门、大连、长春、济南、海口等较多城市采取的名称是“某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济宁、三亚等少数城市采用的名称是“某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把城市管理两字去掉了;还有更少数城市如郑州就叫“郑州市行政执法局”。当然,名称叫法虽然不同,但其承担的集中行政处罚权基本相同,不过,从比较科学的名称来看,还是称“某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比较合适,因为“城市管理”把其管辖的范围界定清楚了。当然,在当前也有一种主张不要“城市管理”四字,因为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展加快,很多区县已经把综合执法工作延伸到镇,所以完全没有必要再限定为“城市管理”。但笔者以为,此项工作的开展主要还是为城市管理,暂时还是加上为好。而“综合”两字突出了其不同于传统的行政执法。当然,也有人提出“行政执法”是否太笼统了一点,是否更细化比如叫“行政处罚局”,关于这点笔者认为倒未必,行政处罚也是行政执法的一种,如果太细了,弹性太小,不利于下一步可能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其它的如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权也吸收进来,反而不科学。

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管理范围比较

通过对全国绝大多数城市行政处罚权集中的范围分析来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主要有大集中模式和一般集中模式。大集中模式以北京和沈阳为代表;而全国大部分城市都是一般集中模式。应该说,大集中模式集中比较彻底,凡是涉及到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基本上都进行了集中,而且城市越大,需要集中的处罚范围也越大,如北京市就集中了了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规划、工商行政、公安交通、城市节水、停车管理、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城市河湖、公用事业、导游业、市政、交通等14个方面。沈阳市城管执法局目前共行使14项职能,包括市容、市政、环保、园林绿化、房产、文化市场、人防工程建设、煤炭、建筑市场和施工管理、民政殡葬、公共事业、城市规划、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这种集中模式有其合理之处,把该集中的都进行了集中,免得产生新的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现象。但其实施过程中阻力较大,需要磨合的时间也较长。一般集中模式在目前比较普遍,现有绝大多数城市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过程都采取这种模式,如《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就明确规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及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在现实中,据笔者调查,安徽省大多数市、县都只是集中前七项,而后一项弹性条款暂时都没有集中。这种集中模式的优点是集中范围不大,涉及的处罚机关不多,而且集中的行政处罚大多是原单位也很难管理和处罚到位的职权,所以阻力较小,时间较短,协调难度不大。其不足是具体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新的职责交叉、权能模糊现象。也正是因为这个因素,所以在当前较多地方,大都采取逐步过渡的形式,即先采取一般集中模式,经过试点和时机成熟以及人们观念上的逐渐接受,再向北京和沈阳学习,开始较大范围的集中行政处罚权。当然,行政处罚权也不是越集中越好,有些不需要集中的集中了反而效果不好。

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纵向管理比较

目前,我国在中央和省一级还没有设立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以,纵向管理模式主要是指市、县(区)、街道(镇)这三级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它社会组织之间的管理关系和管理方式。当前,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上看:

1.市区之间主要有市垂直型和市区双重领导型。市垂直领导型是指仅在市级设置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构,这种权力全部集中在市级行政机关,其下属的区、街道和乡镇主要承担管理任务,无相应的执法权。这些机构有时只能作为市级综合执法机关的委托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这一模式把集中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市一级来行使,免除了区和街道的干扰,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的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与其他相关执法单位的协调。其不足是易导致基层执法力度弱化,想管理的没权管理,有权管理难以管理,看得见的管不着,有权管的看不见,削弱基层的积极性。一般来说,中小城市可能比较适合这种模式。市区双重领导型是指市和区分别设立集中行政处罚机构,各自都是独立的法人,能用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区一级综合执法机构接受区政府和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双重领导。在这种模式下,区综合执法机构是主要的执法主体,承担着绝大多数的城市行政处罚任务,市级综合执法机构只承担着诸如跨区的、流动的和重大违法的行政处罚任务,其更多的是对区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把具体的执法权下移,真正使想管的有权管,实践中效果比较明显,当前绝大多数城市采取的都是这一模式,也比较适合大中城市。

2.市县之间主要采取的是双重领导型。这是因为市县和市区的不同特点决定的。县一般离市都有一定距离,而且市县之间的关系本身就和市区之间的关系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取市垂直领导型是不能满足县里行政执法的要求的,而且也会导致行政执法效率低下。当然,县综合行政执法仍然需要接受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领导和执法监督,执法相对人如对县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处罚不服,既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复议。

3.区街道(镇)之间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垂直领导型。如北京的海淀、石景山区、十个远郊区县的监察分队(承担集中行政处罚权)由大队垂直管理,分队的人财物都在大队;另一种是双重领导型。在这种模式下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分队的人事管理权在大队,而财物管理权在街道办事处,如北京的崇文、宣武、丰台区;另一种分队人财物的管理权全部在街道办事处,大队只有对分队工作的考核权,如北京的东城、西城和朝阳区。

4.县、镇(根据我国相关组织法,镇的管理属于城市管理)之间主要有垂直领导型和双重领导型。随着我国县级政府的发展和城镇一体化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市、县政府不仅开始考虑县级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执法问题,而且也对较大的镇、尤其是县城周边或市级周边的镇执法进行了谋划,较多县也进行了综合执法的试点。从目前来看,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垂直领导,设在镇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只是县级执法部门的派出机构,人财物都在县执法部门。这种模式优点在于能够规范基层行政执法,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改变执法形象,其不足主要在于乡镇一级执法配合动力不足,县级财政力量欠缺,执法成本增高。而双重领导型主要是指镇综合执法部门接受同级镇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综合执法部门的双重领导,要么是财物由乡镇解决,人由上级统一招考培训,要么是人由原来的乡镇相关执法人员通过考试和培训,财物由上级解决。但不管哪种情况,业务统一由上级综合执法部门来领导。

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横向协作机制比较

城管执法,实际上执行的是其他行政机关的职责。虽然城管与其他机构之间的行政处罚职能通过授权或委托基本上分割的较为清楚、明确,但城管执法的有效性依然需要依赖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如城管在执法时遇到暴力抗法,则需要公安机关的配合和支持;再如,在一些违法情节的认定上,需要通过检测或勘验才能确定,还是需要原职能部门的协助。正因如此,各个地方都建立或创新了一些城管部门和其他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上级部门协调制度。如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北京市城市综合执法机构的直接上级机关,也是对综合执法机构进行协调的常设机构。但从目前运行情况来看,效果不很理想,原因有二:一是职责太多,对于城管执法的部分无暇顾及,而且城管执法比较繁难,不容易从中获得较好的激励。二是由于市政管理委员会地位仍然比较低,只是和其他机构平行的一个行政机关,因而其协调功能很难得到有效发挥。

2.联席会议制度。这种制度相比较前一种要好一些,它由不同的政府组成机关就相关执法问题由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一种协调机制,其协调的地位相对较高,协调的作用较明显。但其不足之处主要在于,行政执法是一种常态工作,而联席会议必定是会议形式,不可能经常召开,在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机构管辖的事项繁多,多数事件均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才可较好地解决,不可能每件事情都来召开联席会议。

3.制度化的移送制度。这种机制应该说部分弥补了上述两项制度的不足。这项制度要求,在制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方案时,就明确规定各个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如何协作、如何配合。如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在检查或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发现可能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在固定的时间内向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抄送,而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的过程发现有其他违法的也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抄送或报送。这种制度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进行规定,并辅之以一定的行政责任追究,可能会解决绝大多数行政执法问题。当然,对极个别涉及面和单位比较多或者是重特大执法案件,还是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效果可能更好。

4.派驻员制度。所谓派驻员制度是指对某些事项非常需要另一单位在执法过程中给予协助的,经协调由协助单位派人专门驻扎在综合执法单位以便随时进行协助。这种制度主要针对公安机关派驻公安人员协助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当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遇到行政相对方暴力抗法时,公安人员对违法者可能随时按照治安处罚法给予处罚,从而维护综合执法部门执法的威严。这种形式对于解决当前综合执法一方面乱用人身自由处罚,而另一方面又经常遇到暴力抗法,综合执法部门又无能为力现象有较好的效果。

应该说,自国务院2002年大面积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来,整体效果还是比较明显,但由于相关法律规定模糊,实施细则不配套,相关理论研究跟不上,导致各地在开展这种工作时好坏不一,不仅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设置不一、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领域不一,而且承担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主体纵向和横向管理机制和方式也是千差万别,从而导致实践上效果也是良莠不齐。所以,在当前,不管是为了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高政府公信力;还是为了提高理论认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必要对其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研究。当然,关于这项工作需要研究的还有很多,如综合执法机构内部如何组建,其执法人如何招录,内部如何培训,还应该创新哪些工作方法,如何对其进行监督等问题,都是需要深入研究的。

参考文献:

[1]省略.2007-07-25.北京青年报

[2]梁开银.WTO背景下的社区行政综合执法[J].江汉大学学报,2003,(1):36.

[3]欧卫安.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模式比较研究[M].城市管理法律问题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25.

[4]马怀德,王柱国.城管执法的问题与挑战[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6):55-58.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about Concentrated Administration Punishes Right Mode Comparesion

and its Adaptability

第9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问题范文

一、主要做法

新常态、新局面呼唤新的发展方式,如何发挥试点强镇示范带头作用,推进基层政府管理由管控型全能式向现代化服务型转变,经济社会发展由指标式粗放化向宜居型综合式转变,要靠改革创新。为此,东营市编办综合施策,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加快推动试点强镇权力、责任清单式管理;以调整完善机构设置为着力点,不断优化基层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以强化安监、环保能力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基层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凝聚起了强大动力。

(一)做好接续文章,推动改革举措持久发力。一是印发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试点强镇建设的通知》(东办字〔2015〕40号),明确自2015年起继续实施为期3年的试点强镇建设,并对相关扶持政策和改革举措进行了调整完善。二是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对2012年以来试点强镇建设考核评价情况进行了通报,其中大王镇、胜坨镇被评为全市试点强镇综合发展先进单位,新户镇、牛庄镇、史口镇被评为全市试点强镇跨越发展先进单位。三是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东编发〔2014〕30号文件进一步优化试点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5〕47号),对前期试点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四是推动管理权限动态调整。指导县区在前期试点强镇下放管理权限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按照有增有减的原则,对已下放权限进行了调整,切实提高了下放权限的使用效率。例如,东营市河口区印发了《关于调整河口区试点强镇放权目录的通知》(东河编发〔2015〕24号),对新户镇、仙河镇提报的21项权限进行了调整;垦利县取消了胜坨镇23项权限,为永安镇新增了2项权限。

(二)借足改革东风,实现试点强镇权力、责任清单式管理。一是针对基层政府长期存在的权责不对等现象,按照“权力法定、权责统一”的基本思路,指导试点强镇两张清单一并编制。二是编制了试点强镇“权责清单”参考目录和模板,并及时下发各县区参照执行。与此同时,还指导各县区充分借鉴市直、县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流程,通过技术共享、人员共享、平台共享的方式,借足改革东风,切实做好了试点强镇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公布工作。三是指导广饶县、垦利县在试点强镇“权责清单”制定工作中先行一步,积累经验、示范推进。广饶县组织相关人员赴外地进行了学习交流,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拟定了大王镇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垦利县召开了全县推行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启动大会,出台了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在镇(街道)成立了审核小组,采取“三审三回”的方式,切实做好了“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截止目前,东营市各县区试点强镇“权责清单”均已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应发展需要,调整优化基层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一是指导县区对试点强镇及其他乡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事业单位进行优化调整,明确试点强镇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整合为3―4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所在乡镇(街道),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镇区一体”模式综合设置管理机构;一般乡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对现有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卫生)进行适当整合。二是考虑乡镇(街道)开展工作的实际,制定出台文件鼓励试点强镇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适度打破行政、事业界限,探索由编制管理向岗位管理过渡,切实提高了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安监、环保等重点领域监管力量。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的通知》(东编办发〔2015〕96号),对基层安监机构人员配置、领导配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环保监管的工作特点,指导县区以试点强镇为核心区,分片派驻了环保执法队伍,并将其纳入综合执法范围。截至目前,东营市安监、环保领域已初步构建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级监管执法体系。

(四)抓牢重点环节,做好试点强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一是确定改革方向。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东营市编办积极创新、分步推进,组织人员先期对试点强镇进行了认真调研,切实摸清了试点强镇执法队伍和机构设置现状。二是明确改革路径。结合试点强镇及其他乡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事业单位优化调整,明确要求试点强镇统一设置综合执法办公室。拟订了《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了《关于贯彻东编发〔2014〕30号文件进一步优化试点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编办发〔2015〕47号)文件,对试点强镇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平台建设、管理体制以及运行机制等进行了明确。三是抓好改革落实。指导广饶县、垦利县在推进试点强镇综合执法方面先试先行,广饶县制定了《关于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实施意见》,探索将城镇管理、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道路交通等4个领域的53项县级行政执法权下放并纳入大王镇、稻庄镇综合执法范畴;垦利县印发了《关于开展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在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药监管等9个领域开展综合执法或联动执法试点。通过上述试点带动,有效促进了相关改革的全面推进。

二、存在问题

通过上述改革举措,试点强镇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2015年,大王镇实现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613.2亿元,同比增长2.4%;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2.1亿元,同比增长5.1%;实现财政收入9.3亿元。胜坨镇实现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084.3亿元,同比增长0.4%;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4.7亿元,同比增长15.1%;实现财政收入2.1亿元。其他试点强镇,特别是史口镇、新户镇和陈庄镇,相关指标也有不同程度地增长。总体来看,试点强镇发展呈现出向好一面。但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面面俱到,从前期的改革实践来看,主要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体制不顺,部分职能履行存在障碍。近年来,按照扩权强镇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要求,大量管理权限下放到了基层。但从实际效果来看,由于试点强镇与县区直相关部门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权限下放后没有得到较好履行,成为了“僵尸权限”。另外,试点强镇与派驻机构之间,相关体制机制也不够顺畅;例如,前期各试点强镇虽然都成立了综合执法办公室,但由于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派驻机构的隶属关系不同,工作衔接不够顺畅,无法形成工作合力,实践效果暂时不够理想。

(二)监管薄弱,重点领域力量有待加强。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试点强镇面临的监管压力越来越大。诸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都需要大量人员力量。但目前来看,试点强镇的人员编制仍是2010年乡镇机构改革期间,根据当时的经济社会情况核定的,历经六年的发展变化,不管是从编制总量还是从编制结构上来看,都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试点强镇快速发展的需求。

(三)资源短缺,综合发展能力受到限制。通过近几年的改革发展,试点强镇在城镇规划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与此同时,发展也带来了人才、土地和资金等方面的需求。目前来看,前期的优惠政策在试点强镇发展初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发展规模和层次的不断延伸,试点强镇在人才、土地和资金等方面的短板愈发明显,其带头发展、跨越发展的能力受到了一定限制。

三、对策建议

(一)结合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试点强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顶层设计。针对试点强镇与县区直相关部门、派驻机构之间存在的配合张力问题。结合下步乡镇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要加强制度设计,抓住解决问题的牛鼻子,实行重点突破。比如可以探索建立由县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强镇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要完善试点强镇职能配置。可以根据基层发展实际,探索将部分重点领域的监管执法权直接赋予强镇政府,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切实补齐试点强镇发展短板。

(二)根据基层发展形势需要,增强试点强镇重点领域人员力量。今年,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加强基层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监管力量。可以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试点强镇的管理内容、服务对象和工作重点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下一步,一是省编办根据基层发展实际,调整优化指标体系,重新核定试点强镇及其他乡镇(街道)人员编制,进一步优化基层编制资源配置。二是根据试点强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药监管等重点领域工作需要,下达一部分专项编制,用于解决发展亟需。三是探索将部分适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服务事项交由社会承担,同时将有限编制资源向监管执法领域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