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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一般原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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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一般原则

第1篇:财务会计一般原则范文

[关键词] 税务会计 财务会计 核算原则

一、企业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的必然性

税务会计是以纳税人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依据税收法规,运用会计基本理论和方法,对税务资金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核算与筹划,目的在于使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地缴纳税金并向税务部门提供税务信息的会计学科,其会计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独立纳税人,包括法人和非法人。企业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企业或国家税务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两者本属于不同的经济范畴,它们出于不同的目的,各自遵循着不同的准则,规范了不同的经济对象。在当今形势下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将二者分离应用,为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二者的分离具有必然性,这是现代企业制度、企业财务管理以及国家税收制度的要求。然而它们之间又不可避免地有着密切的联系:税收是会计的环境因素之一,税收制度的改革完善,对会计核算内容将产生直接的影响;反言之,会计核算同样也是税收制度的实现基础,各种税收规定的最终落实都离不开会计核算。此二者的研究领域交叉就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学术领域――“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大会计分支,目前在西方国家,税务会计早已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它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一起成为现代会计的三大支柱。

二、企业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的必然性

目前,我国关于企业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分离与否的问题是会计界和税务部门争论的焦点之一,但从经济事物发展规律来看,企业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分离是势在必行。

1.不同的法律体系。在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是统一的,而英美等国则相反,财务会计的准则由民间职业会计团体制定,国家通过税法控制税收,因此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存在较大不同,企业平时按财务会计要求核算,纳税申报时改用税务会计要求的会计程序和处理办法。我国目前的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存在一定差异,我国税务会计一直以税法为准绳,这也是税务会计区别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的主要标志。按照税法规定,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企业的税务信息,是税务会计的首要特性。如对资产的计价、收入的确认、成本的核算和费用的扣除等,都有一个从纯粹财务会计信息加工、转换,到依法生成税务数据的过程。因此应有独立的税务会计。英美等国家对会计所得与税务所得规定的差异促使税务会计的产生。随着货币时间价值在企业经营中地位和作用的加强,纳税人开始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主要集中于递延确认收入、加速确认成本等等。发达国家开始颁布税务会计法规,纳税人相应建立税务会计的管理体系,会计制度逐渐形成财务会计、税务会计、管理会计三足鼎立之势。发达国家中型以上的企业,一般在财务总监下设会计主任(主管会计)、财务主任(财务管理)、税务主任(纳税主管),分别主管三个方面的工作,税务方面业务由税务主任及所辖人员负责,包括税款计缴、纳税申报、代扣代缴、税款缴纳和税收策划,他们定期将纳税活动结果通知会计主任,以及时调整有关信息。目前我国实行的基本是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税务会计事项基本采用企业自行进行账务处理,纳税时再由税务机关进行调整的政策,这种方式由于受到税法不完善和征收人员素质不高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2.税务筹划性。“应交税金”在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缴纳之前,系留存于企业内部,该资金无疑是一笔可观的不计息负债,能暂供纳税人无偿使用。这样,自然而然也就产生了一个税务资金筹划的问题,该笔负债金额的大小、应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人无偿使用期限的长短,都将影响企业的经济活动。尤其是不同资金的投向、不同筹资的方式、不同管理的决策,都会产生不同的纳税结果,继而影响纳税人今后的经济活动。

3.“财”、“税”相关性。税务会计是会计体系中的重要分支,也是财务会计的“近亲”,系由财务会计逐步演进而来,自然无法回避财务会计的某些概念,诸如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假设等这些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以及实际成本计价、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原则等,均同样适用于税务会计核算。但由于税务会计的目标与财务会计有所不同,也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存在着很多差异,诸如企业财务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入账基础,而税务会计则是以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结合作为入账基础,且更偏重于税负的公平性及支出的必要性等内容。

三、税务会计的主要特点

税务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财务会计中的基本前提有些也适用于税务会计,如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但由于税务会计有自己的特点,其基本前提也应有其特殊性。

1.纳税主体不同。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的会计主体有密切联系,但不一定等同。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财务信息,被严格限制在一个特定的、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之内,典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而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例如,对稿酬征纳个人所得税时,其纳税人(即稿酬收入者)并非会计主体,而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出版社或杂志社则成为这一纳税事项的会计主体。纳税主体作为代扣(或代收、付)代缴义务人时,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分开的。

2.持续经营假设。持续经营的前提意味着该企业个体将继续存在足够长的时间以实现其现在的承诺,如预期所得税在将来要继续缴纳。这是所得税税款递延、亏损前溯或后转,以及暂时性差异能够存在并且能够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跨期摊配的基础所在。

3.货币时间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投入周转使用的资金价值将会发生增值,这种增值的能力或数额,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这一基本前提已经成为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的基点,因此,各个税种都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的确认原则、纳税期限、缴库期等。它深刻地揭示了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之一。

4.纳税会计期间。纳税会计期间亦称纳税年度,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选定的纳税年度,我国的纳税会计期间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会计期间不等同于纳税期限,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是日或月。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改组、合并、破产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限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5.年度会计核算。年度会计核算是税务会计中最基本的前提,即税制是建立在年度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某一特定业务的基础上。课税只针对某一特定纳税期间里发生的全部事项的净结果,而不考虑当期事项在后续年度中的可能结果如何,后续事项将在其发生的年度内考虑。

四、税务会计的主要内容

税务会计是指在企业中从事纳税活动的会计。主要从事两方面的活动:

1.税务活动的核算。从税务活动核算的内容来分析,企业税务会计主要与税种相关,按照现行税制,税务会计核算内容包括:(1)流转税会计。包括增值税会计、消费税会计、营业税会计等。(2)所得税会计。(3)其他税会计。具体有资源税会计、房产税会计及关税会计等,其中增值税会计、所得税会计应是税务会计的主要内容。

2.税务缴纳的筹划。税务筹划是指企业依据税法的具体要求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规划企业的纳税,处理财务关系,使之既依法纳税,又使企业税赋合理。

五、税务会计的一般原则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财务会计中的核算原则,大部分都适用于税务会计。但又因税务会计与税法的特定联系,税收理论和立法中的实际支付能力原则、公平税负原则、程序优先于实体原则等,也会非常明显地影响税务会计。税务会计上的特定原则可以归纳如下:

1.修正的应计制原则。收付实现制(亦称现金制)突出地反映了税务会计的重要原则――现金流动原则。该原则是确保纳税人有能力支付应纳税款而使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基础。但由于现金制不符合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般只适用于个人和不从事商品购销业务的中小企业的纳税申报。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税务当局都接受应计制原则。当它被用于税务会计时,与财务会计的应计制存在某些差异:第一,必须考虑支付能力原则,使得纳税人在最有能力支付时支付税款;第二,确定性的需要,使得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实现具有确定性。

2.与财务会计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原则。由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密切关系,税务会计一般应遵循各项财务会计准则。只有当某一事项按会计准则、制度在财务会计报告日确认以后,才能确认该事项按税法规定确认的应纳税款;依据会计准则、制度在财务会计报告日尚未确认的事项可能影响到当日已确认的其他事项的最终应纳税款,但只有在根据会计准则、制度确认导致征税效应的事项之后,才能确认这些征税效应,这就是“与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的原则。

3.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这两种收益具有不同的来源和担负着不同的纳税责任,在税务会计中应严格区分。营业收益是指企业通过其经常性的主要经营活动而获得的收入,其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部分,其税额的课征标准一般按正常税率计征。资本收益是指在出售或交换税法规定的资本资产时所得的利益(如投资收益、出售或交换有价证券的收益等),一般包括纳税人除应收款项、存货、经营中使用的地产和应折旧资产、某些政府债券,以及除文学和其他艺术作品的版权以外的资产。

4.配比原则。是财务会计的一般规范。将其应用于所得税会计,便成为支持“所得税跨期摊配”的重要指导思想。将所得税视为一种费用的观点意味着,如果所得税符合确认与计量这两个标准,则应计会计对于费用就是适宜的。应用应计会计和与之相联系的配比原则,就意味着要根据该会计期间内为会计目的所报告的收入和费用来确定所得税费用,而不考虑为纳税目的所确认的收入和费用的时间性。

5.确定性原则。是指在所得税会计处理过程中,按所得税法的规定,在纳税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实现上应具有确定性的特点,这一原则具体体现在递延法的处理中。在递延法下,当初的所得税税率是可确证的,递延所得税是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历史交易事项造成的结果。按当初税率报告递延所得税,符合会计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报告绝大部分经济事项的特点,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信性。

第2篇:财务会计一般原则范文

2006年2月15日,新准则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的会计准则体系第一次形成,意味着中国的会计规范又在进行一次大的变革。而其中最为耀眼的是基本准则的修订和重新出台。作为准则的准则,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力。

一、基本准则的地位、性质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新的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第一次形成了中国的会计准则体系,是我国会计史上新的里程碑。通常我们认为会计准则体系或系列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准则,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等;第二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其内容涉及到企业种类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基本准则的具体应用。在这两层体系中,基本准则是准则的准则,它指导着整个准则体系,主要是解决整个准则体系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向,是整个准则体系的基础,对具体准则的指定提供原则指导。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基本准则叫“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都叫概念框架,作用主要也是指导准则的制定。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在西方国家,概念结构或框架都不属于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也没有法律约束力,仅被认为是服务于准则的“理论”。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被列于最低层次。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尤其是经济、法律环境,我们的基本准则属于会计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它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总之,我国是以基本准则代替概念框架,同时又赋予基本准则以法规的性质,在实质上成为准则的准则。

二、基本准则的新旧差异及动因分析

新的基本准则对旧基本准则进行了大量修改和完善,全部条款由六十六条缩减为五十条,篇幅也缩减为原来的一半。新的基本准则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十章内容,而旧的是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告、附则十章。具体差异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差异一:名称的差异

1993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基本准则是1992年11月16日,以部长令的形式的,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2月15日的新的会计准则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动因:国际会计准则体系有个“财务报表概念框架”,其内容与我国的基本准则有相似之处。近几年,尤其是2005年关于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讨论越来越多,大有正式将基本准则仿效国际准则变更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之势。但考虑到我国原有的基本准则,不仅是具体会计准则的“上位法”,而且是调整企业会计行为的基本规范,这一定位十多年来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因此,此次修订最终没有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而是按照我国的立法习惯和会计法律体系框架,仍坚持将《企业会计准则》定位为基本准则。同时,为了便于明确区分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突出基本准则的法律地位,特对新准则的名称进行了上述修改。

差异二:适用范围的差异

旧基本准则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应按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新基本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

动因:由于要求所有境外中国投资企业向国内编报财务报告不太现实、不尽合理,因此,将范围限定为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联营和合营企业。因此,新准则删除了原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编制合并报表的具体要求在《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等具体准则中规定,这样也符合国际通行的惯例。

差异三:会计目标的差异

旧的基本准则第二章第二条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新的基本准则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动因:旧基本准则对会计目标的规定主要强调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但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目前情况很特殊,我国处于一个过渡时期,初步建立了资本市场,但各种机制尚不健全,资本市场处于弱势,而且国有股一股独大,流通股所占比例偏低。所有这些使我国的会计目标具有特殊性:会计目标介于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之间,可以称之为“双目标论”。会计目标的复杂性决定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的实际国情来制定会计准则,不应单纯以某一种目标为导向,而必须在现有目标之间寻求一种均衡。会计目标应当是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有用,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等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因此,新准则对会计目标作了相应的修改。

差异四: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差异

旧基本准则第二章名称为:一般原则,具体规定了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清晰性、权责发生制、配比、谨慎性、历史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重要性等12项会计一般原则;新基本准则将原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并规定了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清晰性、配比、谨慎性、重要性、实质重于形式10项一般原则。与旧基本准则相比较,删除了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实际上是按需要调整至其他章节),同时新增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动因: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世界上许多国家在会计准则制定中,通常都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它既是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这些国家会计准则的概念基础,也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多年摸索、总结的成果。我国会计准则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满足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需要,应当借鉴这些概念框架中的合理内容,在基本准则中加以体现。新基本准则将原基本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主要是因为基本准则中再规定“一般原则”较难解释,与国际惯例也难以协调,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更能体现该章的内容实质。同时考虑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基础,因此在本部分删除了这一内容,转而在总则中进行了规定。由于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属于会计要素的具体确认与计量,因此取消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其内容体现在具体的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标准中。由于历史成本属于会计计量范畴,因此将历史成本原则在新增的第九章“会计计量”中进行了规定。增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则是近年来我国会计实务发展和国际上通行惯例的要求。

差异五:会计要素定义的差异

旧基本准则在第三章资产、第四章负债、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和第六章收入、第七章费用、第八章利润的相应条款对会计六大要素定义为: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负债是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新基本准则在第三章资产、第四章负债、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和第六章收入、第七章费用、第八章利润的相应条款对会计六大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动因:由于2000年国务院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取代了原准则关于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因此,新准则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调整。此外,新准则对六大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也是出于国际趋同的需要。比如在所有者权益和利润要素中分别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将利得和损失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两类,目的是为了更加合理地反映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差异六:新增会计计量一章

新的基本准则在本章新增了三项条款:第四十一条强调了会计计量的重要性;第四十二条详细介绍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概念、含义和应用条件;第四十三条强调指出:以历史成本为基础,除非条件比较充分,公允价值是不允许滥用的。

动因:财务会计是一个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报告的过程,其中计量在财务会计系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原准则没有对会计计量作出一般性规范,只是在会计一般原则中,对历史成本原则作了原则性规定。随着我国会计实务的发展,除了历史成本之外的计量基础,如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被逐步引入到会计准则中,这就迫切需要在基本准则中对这些计量基础的概念、含义、应用条件等作出原则性规定,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制定中国会计准则时,坚持的一个原则是:凡是我国会计制度已有明确规定并在实务中得到广泛认可、且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没有实质性差异的,都加以继承并形成准则或纳入相应的准则项目。因此,新准则增加了这方面的规范内容。

差异七:财务报告的名称和内涵的差异

旧基本准则第九章名称为:财务报告;新基本准则则是:财务会计报告。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内涵,旧基本准则规定为: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新基本准则第十章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动因:作为上位法的《会计法》、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则称之为“财务会计报告”,考虑到“财务会计报告”是会计准则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因而作为下位法的《企业会计准则》,应当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但“财务会计报告”的名称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该名称相当不科学。尽管在实务界,国际上通用的说法都称为“财务报告”,国内公司编制的中报、年报等也称为“财务报告”,同时会计理论界也呼吁将其改为“财务报告”。这样为了既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又为以后修改上位法时埋下伏笔,新准则将原准则中的“财务报告”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由于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财务情况说明书,而且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中一般也不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因此,新准则没有明确规定“财务情况说明书”,而是规定为“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此外,新准则对财务报告的具体构成及其内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其具体列报要求则由“财务报表列报”具体会计准则进行规范。

第3篇:财务会计一般原则范文

关键词:财务会计 管理 制度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总称,具体内容包括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一般是指关于企业内部的投资、筹资、资金运营以及利润分配等管理活动;会计核算是以企业内发生的交易事项为主要的对象,记录并反映企业各项生产经营的活动。由此可见,企业财务制度对企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针对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相关内容进行以下分析探讨。

一、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作用

一般来说,企业单位资金运动的情况信息是企业经营者作出重要性决策的主要依据,而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能够完整地揭示企业单位的经济信息。所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于它自身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首先,保障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因为企业单位的投资者和债权人一般不会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只是通过一些基本的财务经济信息作出维护自身利益的有关企业发展的重大决定。所以,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可以保证企业单位的投资者更为清楚地了解到企业的资产经营状况,企业单位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得到清偿等相关事宜。

其次,保障普通职员和公共社会的利益。企业的发展不仅关乎到企业单位股东的利益,而且直接影响着普通职员的切身利益。由于企业单位经济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企业的经济效益也直接地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

再次,有利于扩大企业影响,吸收资金。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保证企业单位的发展的同时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开且规范化的制度能够让社会各界清楚地了解企业单位的运营和盈利状况,一旦出现经营较好的企业单位,必然会吸引到社会各界人士的投资加盟,进一步扩大企业的影响,推动企业单位进一步发展。

最后,有利于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企业单位在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下进行资金的筹集分配,并详细记录企业经营状况,实际上是对市场经济的如实反映,有利于政府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发展动态,并制定相关的应对措施,调节控制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保证市场经济带动企业经济健康发展。

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的原则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一个企业内部的财务会计事务不仅关系到整个企业的运营状况,还关乎企业股东、债权人、公司职员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所以在制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时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规范化

不管是对企业单位财务制度还是会计制度来说,都需要进一步规范化。因为对于大多数信息使用者来说,他们并不是财会专业人员,这就需要对财务会计数据进行规范,保证大多数人通过财务会计信息能够了解到企业单位的营业状况以及盈利能力。

(二)可操作性强、兼顾企业内部管理

企业单位相关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企业职员的工作行为,所以在制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时候需要结合企业的具体状况,制定符合实际要求的制度。如:小企业在进行会计制度的制定时,需要尽量简化会计核算工作,避免出现过多的会计方法和职业判断,保证信息的可靠性;一般的中小型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一般是企业单位内部管理人员、债权人以及政府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所以在制定相关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到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保证财务会计制度简单易懂、可操作性强。

同时,需要明确企业财务会计更多地是为了服务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工作,所以在制定相关制度时,要保证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顺利进行,始终以保证成本效益为原则。

(三)保障相关人员的利益

企业的主要目的就是盈利,在企业单位的运营过程中要始终把利益放在首位考虑。对于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工作人员来说,他们的利益是保证这个企业健康运营的重要标准。所以在制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时,必须维护企业相关人员的利益,才能更好地调动他们每个人的积极性,带领企业单位继续向前发展。

(四)尽量与税法保持一致

企业经济的发展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国家根据企业的运营状况确定征收税额。国家税法虽然根据国家政策和企业的纳税能力进行征税,但是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应该尽量避免人为增加企业税务负担。减少由于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造成的企业期末纳税调整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三、总结

总之,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不仅仅是企业内部制度的确定,更是影响整个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在进行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时,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基本情况,在尽量保证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工作人员的利益下,寻求企业最大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束一.关于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优化措施的探讨[J]. 中国市场, 2011, (48): 79

[2]姜永涛,杨倩,王永杰.等.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建设问题的研究[J]. 民营科技, 2012, (1): 64

第4篇:财务会计一般原则范文

税务会计以财务会计为基础,财务会计中的基本前提有些也适用于税务会计,如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但由于税务会计有自己的特点,其基本前提也应有其特殊性。

1.纳税主体。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的会计主体有密切联系,但不一定等同。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财务信息,被严格限制在一个特定的、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之内,典型的会计主体是企业。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某些垂直领导的行业,如铁路、银行,由铁道部、各总行集中纳税,其基层单位是会计主体,但不是纳税主体。又如,对稿酬征纳个人所得税时,其纳税人(即稿酬收入者)并非会计主体,而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出版社或杂志社则成为这一纳税事项的会计主体。纳税主体作为代扣(或代收、付)代缴义务人时,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分开的。作为税务会计的一项基本前提,应侧重从会计主体的角度来理解和应用纳税主体。

2.持续经营。持续经营的前提意味着该企业个体将继续存在足够长的时间以实现其现在的承诺,如预期所得税在将来要继续缴纳。这是所得税税款递延、亏损前溯或后转以及暂时性差异能够存在并且能够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跨期摊配的基础所在。以折旧为例,它意味着在缺乏相反证据的时候,人们总是假定该企业将在足够长的时间内为转回暂时性的纳税利益而经营并获得收益。

3.货币时间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投入周转使用的资金价值将会发生增值,这种增值的能力或数额,就是货币的时间价值。这一基本前提已经成为税收立法、税收征管的基点,因此,各个税种都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的确认原则、纳税期限、缴库期等。它深刻地揭示了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之一——纳税最迟,也说明了所得税会计中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纳税调整的必要性。

4.纳税会计期间。纳税会计期间亦称纳税年度,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选定的纳税年度,我国的纳税会计期间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会计期间不等同于纳税期限,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是日或月。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改组、合并、破产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限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限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各国纳税年度规定的具体起止时间有所不同,一般有日历年度、非日历年度、财政年度和营业年度。纳税人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确定,但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采用和改变纳税年度的办法,并且遵循税法中所作出的关于对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类型的各种限制性规定。

5.年度会计核算。年度会计核算是税务会计中最基本的前提,即税制是建立在年度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某一特定业务的基础上。课税只针对某一特定纳税期间里发生的全部事项的净结果,而不考虑当期事项在后续年度中的可能结果如何,后续事项将在其发生的年度内考虑。比如在“所得税跨期摊配”中应用递延法时,由于强调原始递延税款差异对税额的影响而不强调转回差异对税额的影响,因此,它与未来税率没有关联性。当暂时性差异以后转回时,按暂时性差异产生时递延的同一数额调整所得税费用,从而使税务会计数据具有更多的可稽核性,以揭示税款分配的影响额。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财务会计中的核算原则,大部分或墓本上也都适用于税务会计。但又因税务会计与税法的特定联系,税收理论和立法中的实际支付能力原则、公平税负原则、程序优先于实体原则等,也会非常明显地影响税务会计。税务会计上的特定原则可以归纳如下:

1.修正的应计制原则。收付实现制(亦称现金制)突出地反映了税务会计的重要原则——现金流动原则。该原则是确保纳税人有能力支付应纳税款而使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基础。但由于现金制不符合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般只适用于个人和不从事商品购销业务的中小企业的纳税申报。目前,大多数国家的税务当局都接受应计制原则。当它被用于税务会计时,与财务会计的应计制存在某些差异:第一,必须考虑支付能力原则,使得纳税人在最有能力支付时支付税款;第二,确定性的需要,使得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实现具有确定性;第三,保护政府财政税收收入。例如,在收入的确认上,应计制的税务会计由于在一定程度上被支付能力原则所覆盖而包含着一定的收付实现制的方法,而在费用的扣除上,财务会计采用稳健性原则列入的某些估计、预计费用,在税务会计中是不能够被接受的,后者强调“该经济行为已经发生”的限制条件,从而起到保护政府税收收入的目的。在美国税制中,有一条著名的定律,即克拉尼斯基定律。其墓本含义是: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方法致使收益立即得到确认,而费用永远得不到确认,税务当局可能会因所得税目的允许采用这种会计方法;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方法致使收益永远得不到确认,而费用立即得到确认,税务当局可能会因所得税目的不允许采用这种会计方法。由此可见,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2.与财务会计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原则。由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密切关系,税务会计一般应遵循各项财务会计准则。只有当某一事项按会计准则、制度在财务会计报告日确认以后,才能确认该事项按税法规定确认的应纳税款;依据会计准则、制度在财务会计报告日尚未确认的事项可能影响到当日已确认的其他事项的最终应纳税款,但只有在根据会计准则、制度确认导致征税效应的事项之后,才能确认这些征税效应,这就是“与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包含:①对于已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全部事项的当期或递延税款,应确认为当期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②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计量某一事项的当期或递延应纳税款,以确定当期或未来年份应付或应退还的所得税金额;③为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不预期未来年份赚取的收益或发生的费用的应纳税款或已颁布税法或税率变更的未来执行情况。

3.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这两种收益具有不同的来源和担负着不同的纳税责任,在税务会计中应严格区分。营业收益是指企业通过其经常性的主要经营活动而获得的收入,其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部分,其税额的课征标准一般按正常税率计征。资本收益是指在出售或交换税法规定的资本资产时所得的利益(如投资收益、出售或交换有价证券的收益等),一般包括纳税人除应收款项、存货、经营中使用的地产和应折旧资产、某些政府债券,以及除文学和其他艺术作品的版权以外的资产。资本收益的课税标准具有许多不同于营业收益的特殊规定。因此,为了正确地计算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就应该有划分两种收益的原则和具体的划分标准。这一原则在美、英等国的所得税会计中有非常详尽的规定,我国在这方面有待明确。

4.配比原则。配比原则是财务会计的一般规范。将其应用于所得税会计,便成为支持“所得税跨期摊配”的重要指导思想。将所得税视为一种费用的观点意味着,如果所得税符合确认与计量这两个标准,则应计会计对于费用就是适宜的。应用应计会计和与之相联系的配比原则,就意味着要根据该会计期间内为会计目的所报告的收入和费用来确定所得税费用,而不考虑为纳税目的所确认的收入和费用的时间性。也就是说,所得税费用与导致纳税义务的税前会计收益相配比(在同期报告),而不管税款支付的时间性。这样,由于所得税费用随同相关的会计收益在同一期间确认,从配比原则的两个特征——时间一致性和因果性来看,所得税的跨期摊配方法也符合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

第5篇:财务会计一般原则范文

现阶段的科学事业会计制度与预算会计之间存在不适应,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进行探析:其一,公共次啊真体制改革和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忽视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调整,使得两者之间出现了脱节的情况;其二,科研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背景下,对于会计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并且表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其三,科学事业单位实行预算会计,有着多方面的现实意义,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环节:科学事业单位收入的多元化,不适用与一般会计原则核算规律;其四,现阶段的科学事业会计制度也难以满足预算会计的需求,尤其对于其任务的完成来讲,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完成的可能性也不大。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探析如何实现科学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结合。

二、如何实现科学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结合

无可厚非,现阶段的科学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存在不吻合的地方,面对着这样的发展困境,我们应该积极探析促进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相互融合的道路。具体来讲,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进行探析:

1.科学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结合的基本思路

财务会计与预算管理之间的融合,是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秉持以下基本原则:其一,坚持预算项目管理与会计科目管理的相互吻合。也就是说在实际核算的过程中,要实现预算科目与会计科目的相互融合;其二,坚持权责发生制度与收付实现制度之间的相互吻合,也就是说要依据实际情况,实现权责发生制度与收付实现制度之间的意义对应;其三,坚持政府财政管理与单位内部管理相互吻合,也就是说在市场科研发展的背景下,科学事业单位飞服务对象不仅仅涉及到政府,还涉及到服务对象,以实现会计信息报告对象的多元化。

2.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相互融合的产物

单方面来讲,预算会计工作的成果是形成一套能够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经济活动收支和现金流量情况的财务报表;而预算会计的工作任务是集中反映出预算单位的经费收支以及结余情况。实现两者之间的充分融合,我们得到的是能够在财务报表中体现出预算单位的经费收支和结余情况。为此,我们可以将预算执行表范围预算收支总表和支出明细表两个部分。

3.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相互结合的方法

实现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相互结合的方法比较多样化,一般情况下,会采取以下几种措施:其一,备查薄模式,具体来讲,就是将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设置更多的分科目,如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在此基础上,设置基本支出汇总表和项目支出汇总表,按照月份来进行核算的方式,这种方式的难点在于预算经费设计的科目比较多,独立设立二级科目难度比较大,容易造成混乱,比较适合使用到业务单一,规模较小的事业单位中;其二,单独核算模式,就是单独将预算会计科目中的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可支用预算款进行汇总,实现与财务会计的平行核算的方式;这种模式需要处理两种不同的数据和信息,遵守不同的原则,难度比较大,比较适合于业务多的事业单位;其三,多维单独核算模式,简单来讲,就是将备查薄模式与单独核算模式融合在一起,形成的核算方式;这种方式集合了上述两者的优势,有着较强的灵活性。

4.促进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相互结合的策略

(1)积极实现与高校,医院等机构的合作,共同实现行业会计制度改革试点体系的构建,从而为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融合创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2)以财务会计原则和方法去实现科学事业会计制度的完善和充实;

(3)积极倡导以单独核算模式或者多维单独核算模式去实现科学事业会计制度的预算管理和控制,发挥其内部管理的功能;

(4)秉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融合;

(5)积极培养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人才,他们是促进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相互融合的基础,积极开展对于此类人才的培训,将使得融合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6)相关部门应该做到与时俱进,积极总结和归纳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融合的经验和教训,以不断完善科学事业单位的制度体系,为促进两者更好更快的发展打下夯实的基础。

三、结束语

第6篇:财务会计一般原则范文

一、财务会计课程体系目前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1.课程体系结构划分不明确

财务会计学课程一般分为初级会计、中级财务会计和高级财务会计3部分。但对于初级、中级、高级的财务会计学课程应该包含的内容,却没有统一的认识。在实际的课程内容和教材编写上难以把握。例如。对于企业最基本、最简单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程序和方法、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等理论内容。初级会计学阐述过,中级会计学有涉及,高级会计学也有描述,且基本内容差异不大。又如,独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学知识,本来属于初级财务会计学知识,但却列入高级会计学,造成高级会计学课程内容“忽‘高’忽‘初”.难以形成系统的体系毗又如,非货币易,在企业中也是常见业务,其处理的基本内容应放在中级会计。而不是高级会计。

2课程内容体系条块分散

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体系的章节安排基本上是按会计要素内容的不同来分类设置的。一项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往往涉及多个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这必定会造成相同经济业务在不同章节体系中的重复论述以及课程容量的虚增等。例如,现金折扣的总价法、净价法的处理,涉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及主营业务收入等,至少在3个会计要素中重复讲述。又如,非货币易本是一项完整的经济业务,按会计要素顺序来安排,就会造成内容分割,人为增大教学难度。很多会计理论和会计准则的内容是对某一类或全部会计业务的总体描述,在结构上是不宜进行条块拆分的。例如,中级会计学往往将关于资产减值业务的论述分散地放置于各项资产业务处理的条块体系中。实际上,资产减值业务是资产期末计价会计方法的具体应用,其凝练度较高,应该集中加以比较论述,这样既可以在教与学的过程中进行系统、直观的对比,也可以帮助学习对象充分了解资产减值业务的实质,有利于专业理论被系统地消化和吸收。

3.专业理论与实务层次级差不够合理

初级、中级、高级会计学的专业理论级差层次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具体表现为“两头小、中间大”。初级会计学部分原理、概念描述过多。而实务操作内容简单、数量较少;相对于初级会计课程而言。中级财务会计的内容和难度急剧增加。造成初级会计学起来太容易,中级财务会计又太难。学生难以适应脚。高级会计本应体现专业理论与实务的高度统一.但实际上该部分内容往往是对初级、中级理论与实务内容的重复描述。出现重实务、轻理论的现象,有高级会计实务之嫌。

4.实验教学薄弱

财务会计是实践性很强的的课程,由于种种原因,安排学生到企业中实践越来越难。很多学校都采用手工及电算化模拟实习。电算化模块主要是针对企业实际开发的,与教学实践结合不好。

二、财务会计课程体系模块的划分构想

针对财务会计课程体系的目前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应调整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和高级会计的内容体系安排,同时对中级财务会计内容在教学安排和教材编写中做重新划分。并加强实践环节。笔者对财务会计课程体系模块的划分构想如下:

1.初级板块

分为3个子模块:会计原理、会计基础、与中级财务会计的衔接模块。会计原理子模块主要包括:会计基本理论的内容,如会计的涵义、目标、职能,会计要素,会计科目与账户,复式记账原理及其应用等:会计基础子模块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核算程序等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工作组织(会计处理流程);与中级财务会计的衔接模块主要包括:会计核算的基本准则、账户按用途和结构分类、企业的资金循环业务流程、银行结算方式及简单的票据业务、税收基本业务等一系列内容,应将货币资金的核算、与货币资金收付直接相关的其他会计要素的初始确认和简单计量、经营成果的简单核算与计量等作为最基本的会计业务处理置于初级会计学部分。新晨

2中级板块

鉴于中级财务会计教学中.长期采用以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来划分教学内容的习惯和以会计要素划分基本教学内容具有的简洁、与会计报表要素具有一致性等优势,对于企业生产经营基本业务内容,如供应、生产、销售、资金筹集、利润形成和分配等仍以会计要素来划分,有利于掌握财务会计的基本业务的核算原则和基本的会计处理方法。但在安排教学内容时,应考虑业务本身的整体性,会计要素之间重复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应视情况删减,进行整合。其他仍属于企业常规常见业务,但有一定理论和实践难度的内容。如投资、资产计价、资产减值、借款费用、非货币交易、债务重组等,应以会计原则为导向来安排。注重内容的整体性。划分中级会计内容,有利于学生进一步从会计原则高度认识和理解财务会计的要求。

3.高级板块

高级会计学主要是从会计原则的理论高度出发。结合具体会计准则的基本规定和具体要求。阐述财务会计信息在特定条件下的确认和计量。为全面且高质量地输出会计信息而服务口】。高级板块内容应涵盖企业业务中一些常规内容的延伸,属于成长中不太成熟的内容,如商品期货会计、退休金(企业年金)会计、融资租赁会计、中期报告和分部报告以及那些突破甚至否定会计假设的特殊业务。如合并会计报表、分支机构会计、外币报表折算、物价变动会计、衍生金融工具、企业清算、重组、破产、企业合并与分立。

4.实践板块

财务会计的实践教学环节非常重要。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感知度和动手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实践进一步形成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之间的联系。随着对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目标定位的调整。应更加重视财务会计课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实践板块内容应包括初级会计实践和中级会计的实践。初级会计实践围绕初级板块内容进行。可将实验室的模拟实习与教学计划中的专业认识实习结合。中级会计实习,既应重视对财务会计核算业务的实习。更应联系企业的生产、营销、人力资源等方面来进行。

参考文献

[1]荆新,孙茂竹,张玉周.财务会计学课程设计的一种新方案[J].会计研究,2002(6):36.

第7篇:财务会计一般原则范文

关键词:财务会计信息;可靠性;特征

0引言

我国在进行改革开放以后,转变原有的经济体制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使得我国经济焕发出了巨大的活力,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更大程度的与世界进行联系,更高程度的加入全球化的进程,我国经济跨入了一个新的台阶,迎来了更加跨越式的发展进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计信息的价值作用越发突出,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备受各方关注,而可靠性是进行信息评价和评判的关键性因素和标准。我国会计核算工作的核心原则就是可靠性原则,进而使得可靠性原则成为会计工作的核心。现阶段出现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主要是因为其自身质量难以达到客观要求,信息的规范性弱化。只有切实提升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才能提升信息的准确性和实用性。展开相关研究符合当前财务会计工作规范化开展的必然要求,获取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借鉴性。

1财务会计信息的相关概念

1.1财务会计的概念与内涵

通常来说,财务会计主要是指在已有变动的资金运动中,所进行的系统的、全面的监督与核算,为参与到经济利害的参与者,比如债权人、投资人以及政府部门所提供的财务状况以及其盈利能力等方面的经济信息来作为目标进行经济管理活动。财务会计一般被视为企业的基础性工作,其职业设置的地位比较重要,其工作内容主要是借助于相关的会计程序以及软件,为决策着的财务工作提供较为有用的信息与支持,并且可以使自身积极的参与到企业的经济的决策中去,财务会计在企业以及单位中所具备的作用和地位是极其重要的。财务会计具有一定的规范形式,并且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发挥着有利的作用,对企业单位的财务有着重要影响。

1.2财务会计的发展过程

从开始出现到现在,财务会计的历史已经非常久远。总的来说,财务会计的发展可以简单的概括为三个阶段:商业经济时代的会计、工业经济时代的会计以及现代的会计。处于商业经济时代,会计一般被称为簿记,还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会计;在工业经济时代的会计,由于工业革命大爆发的发生,使社会生产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促使现代会计的雏形开始出现和进一步发展;从现代经济的视角来看,在这个阶段中,会计的规范和准则都得到了发展和完善,进而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会计在核算方面的质量水平,也进一步推进了传统会计走向现代会计的步伐。

2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征分析

财务会计信息具有普遍的可靠性特征,正是因为这些特征的存在才使得会计信息能够具有更强的应用价值。

2.1信息具有可核性

随着国际会计准则标准逐步细化,可核性信息主要源自于不同计量者使用一致性信息,进而实现对其需求信息的有效反映,获取到相关结果。在实际的反映程序当中,所应用到的计量方式存在差别,进而就使得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存在偏差,如果能够确保计量方式一致,同时计量标准统一,则能够保持其稳定性,不出现偏差。总体来看,会计信息可靠性具体体现在计量者对于同一计量事项所采取的计量方式获取的结论内容。简而言之,具有可核性的财务会计信息必须要依靠行之有效的核算方法和相应的技术手段才能得到预期结果。

2.2市场中立性背景下产生的信息

市场必须保持中立性,在此基础上所生成的信息才能被称之为可靠性财务信息。而可靠性财务信息需要兼具科学性,同时具有准确性,不能存在任何企图取得反映结果的种种偏差或者偏向问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财务会计信息可能会被部分人主观控制,进而产生偏差,因此需要通过必要手段加以约束和控制,进而才能更为客观和公正对经济业务进行反映和描述,使事实更加清晰和清楚。

2.3突出财务会计内容的真实性

要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必然需要确保会计内容具有真实、规范的基本特征,进而才能获取准确和及时的财务会计信息,客观、全面和完整对经济业务进行反映。真实性是财务会计信息后续种种原则和要求能够达成的基础和必然条件。真实性得到保证的财务会计信息可以生成具体数据,继而为相关人提供决策和投资依据。而真实性也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保证真实性才能保证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整体性。

3确保财务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原则分析

确保财务会计信息可靠性是遵循相关强制性规定,满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规范性等客观要求的必然举措,在实际操作当中,应坚持相关性等基本原则,才能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使得财务会计信息更具应用性。以下内容主要针对财务会计在信息可靠性原则方面的内容进行分析,分别从相关性原则、全面性原则以及重要性原则来具体探讨分析。

3.1坚持相关性原则

在实际的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过程中,必须坚持相关性原则,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或者投资过程中,财务会计信息具有客观性影响。遵循基本的会计准则要求,要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相关性得到保证,这类信息的基本标志就是能够有效预测和反馈价值。预测方面主要是指信息获取和使用者能够运用信息对过往进行评价、对现阶段进行指导;同时,可预测未来事项。反馈价值则表现为信息获取和使用者能够通过信息的运用,对评价结果及相应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和优化,确保其准确性得到提升。财务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其可靠性密不可分,两者都是财务会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相关性和可靠性并不平衡,可靠性提升后,相关性就会弱化。两者之间有对接,同时存在矛盾,只有结合实际加以判断和抉择,才能确保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达到预期标准,还可以有效规范会计核算等具体事项,使准则等要求得到落实。

3.2坚持全面性原则

财务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原则在实际的会计核算等具体工作当中需要得到有效体现。全面性原则重点体现在两个具体方面,既要对有利信息进行反映,同样要对不利信息进行反映。才能全方位的呈现出财务会计信息的整体情况。坚持全面性原则可以确保会计信息不会被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而改变,进而确保其真实可靠。部分企业存在的报喜不报忧情况,导致会计信息全面性弱化,影响到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使得会计信息脱离企业实际,导致信息价值明显弱化。

3.3坚持重要性原则

在实际的会计核算工作当中,需要注重于事项的重要性问题,根据其重要程度划分核算的范围,执行相应标准和要求,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对于重要的会计事项,如资产等事项,需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准则等要求进行核算。对于次要事项,则可以采取更加直接和简化的方式加以处理,但需要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只有这样获取的会计处理结果才能符合强制性要求,且对于使用者而言,其价值意义才更加有保证。

4结论

综上所述。在实际操作当中可见,财务会计信息最为重要的特征就是可靠性,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得到保证,才能确保其内容更加真实有效,进而突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随着企业对会计职位的重视,财务会计可以为相关的企业利益者提供其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并且可以对他们起到很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具体运行过程中,财务会计信息可靠性使得投资者、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能够更好掌握企业基本财务状况,进而科学进行决策,提升整体决策的实效性,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关系到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并且可以对其决策和科学性和合理性起到一定的影响,因此,把握好财务会计的可靠性以及其特征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李宏波.浅析会计信息质量重要特征[J].财经界(学术版),2015,(1).

[2]彭钰.关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可靠性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4,(2)

[3]李萍.财务会计信息与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的关联分析[J].经贸实践,2016,(3).

[4]何远祯.新形势下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研究[J].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2015,(3).

第8篇:财务会计一般原则范文

[关键词]税务会计 分离 差异 财务会计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一样,同属于会计学科范畴。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因此,税务会计的资料一般来源于财务会计,它只是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收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作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会计账簿或报告之中。

虽然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但税务会计是一门特殊专业会计,与财务会计有着一定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目标不同,财务会计是按照会计准则核算企业的财务成果,并为企业利益相关人提供真实相关信息,便于他们投资决策;而税务会计则是按照税法来核算企业收入、成本、利润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为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二是核算法律依据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税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税法。税务会计在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时往往会排斥财务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规定;三是核算对象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而税务会计核算的对象只是与计税有关的经济事项;四是核算原则不同,财务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为使报表公允地反映某一会计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允许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合理估计;而税务会计主要遵循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共同作用的原则,是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一般不允许企业估计收益和费用;五是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变动,而财务会计则在特定情况下也会考虑时间价值,这种价值正是财务会计进行核算的重要内容,其计价方法较灵活,如可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六是计算损益的程序和方式不同,财务会计:收入-费用=利润;税务会计:法定性收入项目金额-税法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区别表现在是否承认政府有权对纳税人的非营业收益的确认和征税问题。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存在着差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细化差异及需要进行的纳税调整更多,这就促使我们考虑以下的问题:一是在税务会计未分离的情况下,有时为了照顾财务会计的灵活性,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灵活处理的规定。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的某些规定的不一致性,很难做到财务会计有关税收的处理结果严格符合税法的规定,从而影响税收征管工作,也不利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二是针对这些差异,如何做到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使两者之间的差异得到事先、事中、事后的控制。三是由于一些时间性差异所带来的纳税调整过程可能涉及若干个会计期间,应通过何种必要辅助手段帮助企业记录、调整和申报这些差异。四是税法中对纳税人会计核算有特殊要求的,如营业税适应税率的问题,是从高适用,还是分别适用,这些问题都指向一个方向,那就是必须重视税务会计的工作和重要性。

因此,为了适应纳税人的需要、为了纳税人适应纳税的需要,税务会计应该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建立税务会计以后,税务会计可以专门研究如何保证纳税活动按照税法来进行、如何处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以保障税法的严肃性。所以说税务会计的意义重大,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应该各做一套账,避免使两者混淆在一起,不然税务会计则无法真正的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

就我国目前的会计形式来看,税务会计还是主要依靠财务会计为基础,进行调整与计算,还没有单独的形成一个体系,如何让其初具雏形,还要做出以下方面的努力:

1.加强人才方面的培养。税务会计资料大多来自财务会计,对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这就决定了税务会计既要熟悉财务会计又要精通税法。税务会计是融会计知识、税务知识、法律知识及实际工作经验为一体的高智能活动主体,这就需要社会为其提供充足的业务培训机会、培养专业人才。

2.加强组织方面的建设。健全的组织形式是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以我国现状来看,要设立企业税务会计,还必须建立注册税务师协会,定期组织税务会计职业培训和资格考核,保证企业税务会计具有一定执业素质和业务水准,并对税务会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完善税收规定和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3.加强法治方面的建设。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企业会计可能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如何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为企业制订出最佳的纳税方案上。税收法制化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建立我国现代税务会计学科的灵魂和方向,对企业管理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总而言之,在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在经营管理上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企业税务会计脱离财务会计而独立存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笔者认为我国目前适于采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且相互协调的税务会计模式。只有让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变小才能使各行各业都规范起来、才能更好与国际接轨、更好地进行国家宏观调控,从而适应我国现实财税实务的要求。

参考文献:

第9篇:财务会计一般原则范文

1.核算的原则不同。财务会计中,权责发生制是其进行核算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权责发生制强调收入费用的配比,即一定期限内的收入、成本均应在财务核算中体现,并且出现在损益表中,无论收入是否真的在期限内入账,成本在期限内真的支出。而税务会计更重视的收付的实现,税法的是国家税收来源的依据,严谨是其一个主要的特点,因此以最终的收付作为实际的成本费用。

2.收支等会计要素的内涵不同。财务会计中,收入的要素定义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然而在税务会计中,除了上述规定外,还包括大量的视同销售。

3.目标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货币活动,通过财务会计可以得出企业本年度内的生产经营情况。税务会计则是通过以税法为依据,衡量企业在经营范围期间需要缴纳的税费,应当承担的纳税义务。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来,财务会计核算的主要是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需要。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企业的财务成果,并为企业利益相关人(包括银行、债权人、潜在投资者)提供真实相关的信息,便于他们投资决策。税务会计的主要使用者是政府机关,即税务机关。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

1.税务会计的基础是财务会计。财务会计准则对税金的计提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例如增值税含税收入的的确定,财务会计通过价税分离的方式来确定收入以及应交税费,税务会计在月末或者法定的纳税期间通过从科目余额表中取数(销项税、进项税、进项税转出)来确定应当纳税的基础。税费的核定基础数值由财务会计核算科目余额或发生额确定,例如消费税的计提基础是通过财务会计核算,确定消费税的纳税基础,税务会计以此为基础进行核算,然后确定应缴纳的税费金额,并申报纳税以及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2.税务会计影响着财务会计核算。由于税法的独立性,财务会计在很多领域都税务会计的影响。例如在房地产行业,从房屋销售到正式结转收入期间比较长,最长的跨度可在三年以上,一般情况下也会超过一年。税法针对这种较为特殊的销售行为进行了专门定性的规定,例如预售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并按照预计毛利率缴纳所得税。在财务会计领域,这些税费的缴纳并不能确认相关费用。但在税务会计中,该成本费用视同发生,并且以及税法的规定进行计算,并结转至相关会计科目,即预计的毛利率与预缴的税费等均视同法定实现,并且在会计科目中体现。

3.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同最终体现为财务报告中。前文所述,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实现的素材,税务会计在结合财务会计的基础上进行一系列的处理,财务会计也会根据税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关调整。然而,最能体现两者相互协调的部分在于最终向外公布的财务报告。例如,税法存在的大量的时间性差异,例如以前年度亏损可以弥补,超支的广告费等可以在以后的年度内抵扣等等,为了反映这种税法带来的差异,财务会计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等科目来实现与税务会计的协同。又如,财务会计的所得税费用确认需要以税法的所得税费用作为最终确认数。即财务会计不应当以会计利润表中的数据来直接确认年度所得税费用(一般情况下,在季度末可以简化为按会计利润来计提所得税费用,年末一次性调整),而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依据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以最终税务会计确定的纳税额作为所得税费用科目的最终数据。

三、未来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