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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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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第1篇: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范文

关键词:验收总则;初步验收;竣工验收;质保期满验收;

中图分类号:TU712+.5 文献标识码:A

一个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往往需要许多单位的共同参与,参与单位与业主之间应该通过验收程序明确其各自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以及拥有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规章,为了保证市政建设工程顺利验收及移交,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浅析。

一、市政工程验收总则

(一)本次研究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恢复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项目(以下统称工程)。

(二) 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市政工程的验收及移交程序分为初步验收、竣工验收、保修期满验收。对于小型工程、临时工程、抢险工程及技术有特殊要求工程,验收程序应相应减少。

二、 市政工程初步验收阶段

(一)建设项目完工后,为了顺利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投资单位)自验合格和监理单位复验合格,并提出进行初步验收申请报告。

(二)工程初验建设单位负责人主持,质监站、管养单位代表、勘察(如有)设计单位代表、监理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

(三)初步验收的程序如下:

1、检查拟验收工程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做到完工清场。对于经建设单位同意因特殊原因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完成但不影响投入使用的工程内容,填写《工程未完内容明细表》。

2、检查拟验收工程是否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于没有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工程,填写《整改通知单》,提交施工单位整改。对于达不到设计要求质量,又不能进行整改的项目,上报建设单位上级部门研究是否进行验收,并记录初验报告内。

3、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具有资质的专业质检单位对完工工程进行质检验收,形成质量验收检测报告。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测量单位对完工工程的工程量进行测量验收,形成测量成果验收报告。

4、 初步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如有)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管养护单位在管养方面现场提出的意见,建设单位综合上述部门意见提出初验意见书,并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三、 竣工验收阶段

(一) 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要求验收资料装订成册

1、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初验合格并按步验收要求整改完毕,具备正常投入使用条件。

2、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项目部)出具初验意见书。

4、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需总监签字,盖印章和单位章)。

5、勘察(如有)、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需盖单位章)。

6、质量检测单位出具建设单位委托其对完工工程质量检测的验收报告(需盖单位章)。

7、测量单位出具建设单位委托其对完工工程量测量成果的验收报告。(需盖单位章)。

8、施工单位出具自验合格证书(需建造师签字和盖印章及单位章)。

9、 施工单位正式申请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需盖单位章),实行监理的项目,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正式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程序

1、竣工验收组织

竣工验收由单位领导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小组,竣工验收小组为临时性组织,只对本竣工验收工程负责。

2、竣工验收组成员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公司技术负责人;(2)监理单位驻地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3)勘察(如有)、设计单位代表或技术负责人;(4)建设单位业主代表、项目技术负责人 ;(5)专业质量检测验收单位负责人;(6)纪检、财政、发改委、审计四监管单位分管领导或其委派的代表;(7)工程量测量验收单位负责人;(8)管养单位负责人。

(三)正式验收程序如下:

1、建设、勘察(如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相关部门的工程验收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召开竣工验收汇报及评价会议

(1) 建设单位领导主持召开会议;(2) 宣读验收小组组长及组员名单;(3) 施工单位代表宣读市政工程竣工报告(盖公章);(4) 监理单位宣读市政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盖公章); (5) 勘察(如有)、设计单位宣读市政工程竣工质量检查报告(盖公章);(6) 建设单位代表宣读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公章);

(7) 与会各部门代表询问发表意见;(8) 验收小组成员集中讨论对工程成品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小组意见》初稿(施工单位回避);(9)验收小组组长宣读验收小组意见初稿,进一步征求意见,验收小组成员形成正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并签字(施工单位回避),如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各方不能形成一致验收意见时,应协商解决,并上报建设单位上级部门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并记录在案。(10)验收小组组长宣布竣工验收意见书,由建设单位出具验收证书。

四、工程的保修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质量保修期起始时间,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保修证书》。

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保修期满,经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检验合格,方可组织保修期满验收。

2、工程保修期满验收由原建设单位负责人主持,设施养护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4、 建设单位组织保修期满验收,各参加单位按相应市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在《市政工程保修期满认定书》上签字确认后,工程正式通过保修期满验收。

五、结束语

第2篇: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范文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监督

正 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健康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工业厂房等新建工程此起彼伏,经久不衰。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作为房屋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后一道关是否能把好,直接关系到房屋最终产权所有人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作为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尤其是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期印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以下简称新规定),对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以下简称原规定)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新形式下,如何做好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作,对各地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都是正在或即将面对的问题。

对照新规定与原规定,在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中删除了“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和“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条款。也就是说今后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建设单位申报的工程竣工验收时无须核查也不应核查申报的工程是否已取得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这是这次规定调整的一大亮点,也是一大进步,避免了常期因建设单位无法及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而无法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情况发生。也彻底解决了政府不同部门之间规定的冲突,重新让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回归到本位,规范了行政文件规定的规范性,避免了越权越位的情况发生。

新规定在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中增加了“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的条款。近几年以来,通过政府监管,住宅工程质量稳中有升,但随着老百姓对房屋质量的意识不断提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加上因多方面原因一些住宅工程在房屋在交付过程中仍存在部分工程质量缺陷和有关单位处置不当,导致全国各地购房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并处于上升趋势,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同时也给政府有关部门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为有效遏制此类情况的发生,各地相继出台了关于住宅工程通病控制和分户验收的相关规范和管理办法。2009年住建部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对分户验收内容、验收依据、验收程序、验收的组织实施等作了具体规定。这次新规定关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条款的添加,是住建部进一步响应社会需求,加强政府监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认真研读以后,我认为在今后如何继续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作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宣传,正确领会和认真贯彻落实新规定。充分利用媒体和学习培训等各种渠道,加强新规定的宣传,通过利用日常监督工作的便利及时向有关单位宣贯,做到突出重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作为新规定的传播人和直接执行者,我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全体人员首先要提高认识,正确领会,详细解读,严格执行。以此次颁布的新规定为契机,进一步理顺理清各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与工程质量验收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和统一竣工验收监督申报应提供的材料,避免出现一部分质量监督人员认为有关专业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收集越全越好的错误思想,避免出现把各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当作竣工验收申报的必备材料和组织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避免出现同一地区各质量监督机构要求不统一的现象产生。改变过去过分依赖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通过证明文件的错误做法,真正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做到不该做的事情绝不越雷池半步,应该审核的资料绝不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受理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申报时,在原有基础上应重点加强对建设单位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责令整改的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的核查。

二、进一步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范围。长期以来,工程竣工验收实际监督的范围各地意见不一,有的认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除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外还有其他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在把关,认为各专业主管部门更专业,导致部分监督机构将由他们负责监督的验收内容从工程竣工验收的范围内分离出去,不管不问或疏于监管,在这一点上,消防工程等尤为突出。依据新规定第五条中第㈠款等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工程竣工验收的范围是房屋建筑各专业设计文件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包括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中的内容,所以上述内容都应该纳入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范围。

三、进一步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主体行为。工程竣工验收实质上就是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依据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下简称统一标准)的相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对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而不是片面的对房屋建筑专业设计内容进行检查验收,这就必然要求除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有关单位各专业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外,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各有关单位各专业人员也应参加验收,验收过程中对各自负责的部分进行检查并最终汇总到项目负责人处。最终由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发表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当场签署有关文件。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大部分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不清楚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什么样的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及管理工程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项目注册建筑师应担任民用建筑的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注册结构工程师有资格做以结构为主的工业项目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另外有些质量监督机构存在要求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做法存在,导致参加验收的勘察单位相关人员在验收的过程中无所事事。依据统一标准的相关规定,勘察单位虽然亦是责任主体,但已参加了地基验收,故单位工程验收时可以不参加。

四、切实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监督职责。目前,全国各地绝大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具体工作都是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实施。长期以来,由于部分质量监督人员不能正确理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所扮演的角色,过多地参与或干预了工程竣工验收的过程,并且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过程中养成了一些不良习惯,甚至本末倒置,导致质量监督机构无形当中被当成验收的主体,并且被误认为是具有否定参建各方验收意见和决定验收最终能否通过或房屋质量是否合格的政府权威机构。最终导致被广大人民群众误认为所有的房屋建筑工程尤其是住宅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都是由当地的质量监督机构亲自验收通过的,房屋质量不管出现什么问题都向质量监督机构问责,讨要说法,政府与百姓之间如是产生了矛盾,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的良好形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过程监督,淡化竣工验收监督抽查或抽测,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从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中真正脱离出来,让他们积极发挥在验收过程中的主动性,充分发表验收意见,最终形成书面的结论性意见。质量监督机构只要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即可。

结 语

以上这些观点是我从事房屋质量监督工作以来结合这次学习新规定之后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各地质量监督机构尤其是广大奋斗在质量监督工作一线同仁们能提供一些参考,同时产生一些共鸣,为新规定实施后的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标〔2001〕157号

第3篇: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范文

高河矿井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参建单位多,建设周期长,形成项目文件归档不齐全。一是高河矿井项目正式开工以后,建设单位,多个施工和监理单位进场,档案管理主体因建设主体,参建单位的不同,呈现多元态势,造成档案来源复杂,管理难度大。二是建设项目周期长,高河项目从2003年开始筹备建设,2006年正式开工,2011年进合试运转阶段,从勘查、申报、审批到竣工验收前后近10年时间,文件收集跨度时间长,中间多有变更,给档案收集造成很大困难。三是档案工作没有与项目建设同步管理,建设单位建设期间各项批复文件和各专业技术资料,大多集中在各个责任部门;各施工单位只重视工程进度,平时不注重整理工程资料,验收前突击收集整理,缺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把关。(2)矿井工程项目档案整理规范不统一,部分规范陈旧,在实际运用中指导性有限。高河矿井项目竣工资料存在遵循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档案行业标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两个标准,管理规范的不统一这就给项目审计、质量评定、竣工验收带来隐患。在这两个标准的基础上,同时依据高河项目合同文件要求,采用以下煤炭行业及山西省标准:①矿建工程高河矿井项目矿建单位工程施工文件依照《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规定与评级办法》(煤规字1999第34号文)、《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编制。②土建工程高河矿井项目土建单位工程施工文件依照《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J04-214-2004及《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04-214-2003编制。③安装工程高河矿井项目矿井设备安装文件按照《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10-95编制单位工程竣工资料,其他设备安装文件依据其行业标准规范编制。有的规范都已经执行将近20年了,早已经不适应现在的煤矿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了,矿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规范中就缺少监理单位整理项目档案的规范,必定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整理项目档案资料时造成文件材料不齐全和档案管理不完善的问题。(3)档案工作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人员流动性大。在高河矿井项目档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合作公司总工办档案管理人员,合作公司相关工程责任部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人员和施工单位人员。高河矿井项目属新建项目,各相关人员没有经验可借鉴,在项目档案工作中走过不少弯路。很多档案管理人员是临时抽调人员,这些人没有参加过档案专业知识培训,对档案管理规范不熟悉,不能做到科学整理,归档和立卷,这就造成单位工程竣工资料质量低,影响了项目档案的整理验收。高河矿井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由于各自单位的原因,很多档案管理人员流动性很大,很多人员工作一段时间,对档案各项业务相对熟悉之后都被调离高河项目,新换的人员又得重新开始熟悉档案各方面的专业知识,这给档案工作带来很大的不稳定性。

针对高河矿井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超前介入。为保证工程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档案人员自始至终参加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努力做到提前介入,全程控制。在项目前期文件的管理上,档案室与各工程管理部门共同梳理工作线索,划定相关部门归档责任,归档范围,各类文件归档的时间,使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能够紧密结合各职能部门管理工作实际,准确反映管理工作流程,在前期文件的收集上,坚持“早介入”、“早检查”、“早动手”,紧紧跟踪前期工作的进展,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归档,同时做到随时归档随时整理,具备成卷条件的马上归档组卷,并随时根据后续资料补充调整,保证工程竣工时前期文件的齐全、完整。(2)纳入合同管理。我公司在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列入了档案工作的内容,采取预留5%相应工程款对其进行约束,采取工程完工档案移交不及时或未移交按相应条款进行处罚。并对工程档案的移交时间、整理质量和项目竣工图的编制责任、编制质量和移交套数等,作了具体规定。(3)纳入建设单位、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及质量监督全程控制。公司要求项目竣工图需经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审核,履行签字手续;项目验收前,监理单位需出具书面意见,要对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情况进行评价,质监站要对每个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认证。通过各方人员的严格把关和审查,确保了归档资料符合程序标准和要求。(4)纳入经济责任制管理。按照每一实体工程造价5%的比例,预留档案资料保证金,规定凡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扣除保证金;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不同步的,不组织工程中间验收、不进行月度工程结算;竣工工程资料不按要求归档或归档不符合要求的,停止该单位在矿井所有工程款的支付。经济手段的制约,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从而有效地保障归档文件资料及时性。(5)实行动态跟踪监管。在矿井建设过程中,公司专职档案人员经常到各责任部门和施工现场检查工程档案,督促、指导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现场进行答疑解惑,保证资料的齐全、完整;公司档案人员参加月末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资料例会,积极监督项目档案工作,确保工程档案与工程实体同步进行。(6)严格验收程序。在单位工程竣工后,本公司严格执行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安全性。在组织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均由潞安集团验收组和我单位工程部门、计划、财务等成员,以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成员一同参加、一同把关,不论工程还是档案实行“一票否决”制,竣工验收报告中无档案人员签字,就不能通过验收、结算,直至工程和档案均符合标准要求才能通过验收。施工单位移交档案均要经过监理、分管部门、质检站、档案人员进行多方审查,确保归档档案符合程序和要求。(7)严把档案移交关。本项目工程在严格执行竣工验收程序和规定的同时,档案人员严把工程档案移交关。专业档案人员系统地对每个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和安全性逐项进行认真检查。检查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的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等工程管理资料;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工程技术资料;检查设备、购配件等材料质量出厂证明文件等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工程施工中测量、隐蔽、焊接等施工记录资料;检查分部分项检验批等工程验收资料;检查各类安全和主要功能各类检验、测试、系统运转等核检资料;检查工程验收质量评定等竣工验收资料;检查监理公司规则、细则、制度、报验、造价控制等监理资料;检查竣工图是否符合程序和归档要求等。档案人员严格的把关,保证了项目档案的归案质量。

本文作者:郑超徐苏云工作单位:潞安集团

第4篇: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范文

据统计,住宅工程质量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①房屋裂缝;② 渗漏;③ 抹灰层脱落;④ 房间内几何尺寸和门窗几何尺寸。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 投诉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作为一个特殊的商品,由于其施工周期较长,使用的材料物理性能存在差异,施工工序繁杂和手工操作,以及工程和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发生质量缺陷的可能性客观存在,且质量问题的发生也不是固定在一个时期。所以,发现质量问题,有关责任方应认真、及时、有效处理。本人作为一个长期从事监督一线工作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曾处理过各种各样的质量投诉问题。下面,就在处理投诉过程中用户的一些疑点和对今后投诉工作的管理做一些探讨和分析。

1、商品房要经过怎样的验收程序后方能交付给用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②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③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④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⑤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从以上看出,开发单位自己对自己的商品房进行工程验收,这个说法不对。

近年来,有很多用户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工程还没有进行竣工备案,开发商就交房了,这样是不是不合法?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很有必要讨论一下。刚才提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那么,什么才是验收合格呢,对此,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未做出明确的解释,使得在此方面有很多的理解和争议。按照常规的做法,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后,验收组和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全部落实完毕,各方达成了综合的验收意见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上签章,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报送至监督部门并经监督部门接受后,工程才可交付使用。

2、对于验收合格的工程,如何对待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

不少用户提出这样的疑问: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了,为什么还有质量问题?对于这样的质疑,我认为开发单位有责任也有义务向用户作出解释:工程评定为合格,并不表示工程就不能存在质量问题,国家的验收规范规定出现严重质量缺陷不能评定为合格,而一般质量缺陷点不超过总检查数量的20%时,可以验收通过。并且质量问题也不是固定在一个时期出现的,竣工验收时可能没有出现,但在使用中出现了。所以,对于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国家实施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保修义务。

用户发现质量问题,如果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应向开发商或物业反映,由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修。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用户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由政府部门协调解决。遇到用户反映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首先应该察看并进行初步判断,是否是质量问题,若是质量问题,应进一步判断是一般质量问题还是严重质量问题,若是严重质量问题,经处理后工程应该重新验收,若是一般质量问题,则应及时进行维修。3、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质量投诉问题

投诉率居高不下,是有很多的原因造成的,这是全国各个城市都存在的问题,这也反映了我国的一些保障制度的社会评价制度还是不健全的,如何解决,现在谈一下个人看法:

1)应建立工程质量保险体系。房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不像其他的商品,可以做到全面机械加工,而房屋是用人工建起来的,偏差较大,精确度达不到机械加工的精度,这也是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用户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可以保修,那在保修期以外呢?房子属于贵重的商品,一套房子的价格动辄就是几十万、上百万,如果质量保险体制建立起来,那无论什么时候出现质量问题都可以得到妥善解决。目前,这种制度在发达国家已经日趋完善。

2)要建立开发企业的信用体制,对于不诚信的开发单位要媒体曝光,使用户可以擦亮眼睛,不去选择那些开发商开发的房子。目前来说,政府对开发单位的诚信体制建立还不完善,对不诚信的开发单位还缺乏有效的制约,只有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联动起来,才能起到较好的效果。

第5篇: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施工验收竣工验收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工程项目的质量好坏问题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的焦点问题。大家已经清醒的认识到,工程质量的好坏既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还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投资和工程施工成本的高低,最终影响到我们社会的经济发展。质量控制贯穿于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

一、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主体施工阶段是一个工程项目最基础和关键的阶段,施工是形成工程项目实体的过程。多年来,我国一直强调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最重要的阶段,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决定环节。要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就必须狠抓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目的

对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进行严格地质量控制就是确保项目质量能满足有关方面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它包括满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一个工程项目的不同参与方对该项目所提出的质量控制目标。工程项目质量是建筑产品的生命,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仅仅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而且还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2、做好施工阶段的前期准备工作

确保工程施工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就是进行积极充分的施工准备。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主要组织者、管理者和实施者,对工程建设质量应狠抓落实。选择骨干人员驻守项目工地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和监督体系,制定施工质量监管办法,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力争实现预期的工程建设目标。

3、严格把控施工过程质量关

委托项目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状况进行监控,落实检测程序方法,严控人员、材料、机械、方法、工艺等诸多要素使用,严把施工质量管理关。建设单位应根据需要组织参建各方人员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要对工程材料、混凝土试块、受力钢筋等实行取样送检制度;切实防止出现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处理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问题,必须责成承包工程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待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审核确认方可),批复承包商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需要重新对其进行验收。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者加固补强等严重质量问题,除需要责成承包工程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意见,总监理工程师还应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然后签发《工程暂停令》(B4监),最后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经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商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重新对其进行验收。

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考核评定施工建设质量的决定性环节,也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验收合格的条件有五个: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该合格,并且相关的资料文件应完整以外,还须进行以下三方面的检查:

一是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子单位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既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更要对子单位工程验收时补充见证抽样检验报告进行复核。为了体现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程度故需要采用这种强化验收的手段。

二是对主要使用功能须进行抽查。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这样做的原因是使用功能的检查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最终质量的综合检验,同时更是用户最关心的内容。因此,抽查项目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严格进行。

三是由参加验收的各方面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由于观感质量验收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且由于参杂个人的主观印象,故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最终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验收开始前应及时委托法定检测机构采用科学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认真检测,然后参建各方共同深入工地开展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按照验收规程进行验收,实事求是地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此过程为工程验收极为重要的环节。

总而言之,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保障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手段和方法,需要从多角度、多方面、多方位,从各个不同侧面进行全面而细致的管控。尤其是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更是施工企业必须努力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标准”、“质量第一”的原则,在制定方案、措施等方面要有前瞻性和务实性。

参考文献:

[1]张玉红.建筑施工的质量控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24)

[2]仲景冰.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赵锐锋,陈少伟.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探讨[J].山西建筑,2007(2):232,246

第6篇: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内业资料;阶段进程;措施

1 建设工程监理内业资料管理的阶段工作进程

建设工程监理内业资料管理,按照所监理建筑工程的进度可以分阶段进行管理,各个不同阶段所要进行的资料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各不相同。一般可以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质量保障期、工程存档期五个阶段。

1.1 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进程

内业资料管理内容: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总监名单;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等;施工单位报送的审查意见、施工单位工程开(复)工审查报告、各种台账(如施工单位工程进度、验工计价、安全监理、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及主要人员资质审核、监理人员培训考核、质量验收台账等)、监理公司文件等。

具体的工作进程:出具相关监理名单的报告、建立标准化资料管理,各种管理相关的图表、制度要张贴办公室墙上明示。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审查意见、施工单位递交的工程开(复)工审查报告出具审查意见,建立完善的监理台账,以便及时查阅。对内业文件进行登记,及时收回转阅的文件。

1.2 施工阶段的工作进程

施工阶段所产生的报表、台账等资料比较多,资料管理工作相对要复杂、繁琐,这个阶段的管理效率决定着资料管理对工程验收的影响度。

内业资料管理内容:验工计价表资料、监理报表;施工单位递交的计划审查报告;工程项目造价、风险防范等资料;监理日志、施工单位的各种工序检查及质量验收资料;有关工程质量、迸度、投资、安全等问题的监理专题报告纪要、工程例会纪要;由于严重质量问题而责成工程停工、复工的报告、各类监理指令资料、质量事故资料等;施工单位索赔的详细资料、申请工程延期的报告等。

具体的工作进程:签报施工单位月、季、年度的验工计价表,编制监理公司的月报、季报、年报;为施工单位递交的计划审查报告出具意见,提出有关工程项目造价、风险防范的具体规划方案;认真填写监理日志,做好对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登记;记录、整理相关的例会纪要;调查研究,提交施工单位索赔、工程延期报告的相关资料或报告等。

1.3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工作进程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资料管理效率较低,会由于验收不及时而导致工程不能如期竣工,影响各方的收益。

内业资料管理内容:初验报审表、竣工报验单、验收记录;工程质量评估意见;工程及监理竣工文件、工程及监理档案资料;竣工结算审批表、工程验交证书;工程竣工工作总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具体的工作进程:工程初验报审表的签署,整理验收资料;提供所监理标段的工程质量评价;促使施工单位及时上报资料,并及时将监理资料上报;呈报竣工结算审批表,签发相关工程验交证书;做出监理竣工、安全等工作总结;与总监共同签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4 工程质量保障期的工作进程

工程质量保障期的资料管理也不可忽视,它关系着对工程的总体质量评价工作。

内业资料管理内容:返修工程(质量缺陷)报表、验工计价表;竣工文件、竣工监理文件;审查合格后交接手续的相关资料、“工程质量保修终止书”。

具体的工作进程:确定返修工程(质量缺陷)数量和金额,呈报验工计价表(返修工程)给建设单位审查;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理竣工文件,整理本阶段的监理文件,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与存档工作。

1.5 工程存档期的工作进程

工程结束后,需要把工程的相关资料移交给工程建设方和本监理公司,做好存档工作。

建设单位存档资料:包括监理工作总结、工程质量评价表、工程质量事故资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建设单位需要的其他资料。把有关建设单位的资料整理好,办好移交手续。

监理公司存档资料:包括工程监理的工作总结、工程质量评价表、工程质量事故资料、监理部门受奖罚的相关文件原件、各种监理指令资料、监理日志、工程的重要设计图纸及资料、各种来往文件及会议纪要、各种监理报表的电子文档、各种台账等,及时进行整理,移交给监理公司。

2 监理内业资料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监理资料整理不及时

一般来说,监理资料的整理需要保障及时,这样才能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且要求对质量进行相应的分类,便于追溯和查询。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很多建筑工程的工期比较长,资料管理人员的疏忽可能导致资料整理不及时,监理人员的更换也可能导致监理资料整理的脱节,不能与工程同步进行,对整个资料管理造成影响,致使监理公司难以及时提供验收资料,影响工程的验收竣工。

2.2 监理资料填写不规范

按照国家对监理资料的一般规定,监理资料必须字迹清晰,盖章(签字)齐全,不得随意涂改,各种资料规范应满足档案管理的需要。电子文档必须打印,采用手工签名保存,需要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需用A4或A3纸针式、喷墨打印。然而,由于建筑工程涉及分包业务,施工单位较多,很多施工单位的资料不仅不完整,而且随意涂改,表格等文件字迹潦草,打印的电子文件缺乏手工签名等,给资料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2.3 缺乏对资料管理的监督

在实际监理工作中,很多施工单位不重视资料管理工作,认为资料管理即是后期整理,缺乏按进度进行资料管理的意识,导致工程资料管理的迟滞,无法保障资料的真实性与及时性,丧失了资料管理存在的实际意义。因此,监理人员必须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全过程的资料管理。

3 改进建筑工程监理内业资料管理的措施

3.1 建立严格的资料管理制度

建立总监负责制,做到监理分工明确,职责范围划分清楚。监理人员必须向总监及时汇报监理工作和监理资料情况。总监检查监理工作时,也要对其职责内的监理资料进行检查。设立专业的资料员,负责施工单位的资料汇总和整理工作。做到资料整理以工程进度为基础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保证监理内业资料整理的及时性与完整性。

3.2 促进监理资料的规范化

加强对监理资料的规范化,统一资料的范式,并印制下发施工单位。按照监理资料分类,分专业进行资料管理,编制目录,方便资料的跟踪检查。建立监理资料的电子文件,确定文档的存放格式,归档时要刻录成光盘移交。

3.3 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监管

在施工过程中,保障与施工单位的资料整理同步进行,能够及时审核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保障资料的真正效用。监理单位需要通过例会加强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意识,使施工单位能够严格按照进度进行资料整理,各项施工资料必须字迹清楚、真实,符合规范。对施工单位的资料管理质量如同工程质量控制一般,以各个阶段为基础严格实施全过程控制。

总之,监理内业资料管理是工程监理中不容忽视的一项基本工作。由于在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可能会对整个工程造成一定影响。因此,需要加强研究,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其管理效率,为工程监理质量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2]许文涛,荣瑜,洪爱娟.浅谈工程监理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治淮.2008(12)

第7篇: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范文

第一条为了搞好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大修和改善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验收的依据。

1、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预算文件;

3、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图纸;

4、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5、上级机关对工程的指示文件;

6、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及国家有关规定等。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主要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等级建议。

竣工验收由交通部或批准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主持,主要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小型工程或简易工程项目,经主持竣工验收单位批准可合并为一次竣工验收。

第五条分段完成的路段或单项工程,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可分段交工,经交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全部完成后统一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条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均采取评分法确定等级。其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

综合评分85分及以上者为优良;70分以上、不足85分者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不含70分)为不合格。

第七条未经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竣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其编制费用分别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承担。

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九条验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通过验收对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作出恰当的评价,对有争议的问题,要从全局出发,充分协商,合理解决。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十条交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具有独立使用价值;

2、按附录A第三、四部分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3、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

4、质量监督部门已完成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并编写完成了工程质量鉴定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全面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核实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交工验收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等单位代表参加组成交工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检验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按以下规定分标段进行全面检查:

一、路线:最小平曲线半径、最大纵坡和坡长、最小视距的路段应逐一检查;其他路段的半径、纵坡、视距应检查总数的20%以上。

二、路基路面:高填深挖(填挖高度大于6米)和水文地质不良地段,对其稳定性、压实度、中心线、宽度、厚度、路拱、边坡、边沟、排水设施等,应逐一检查;其他路段每公里抽查1-2处,路面工程应每两公里抽查一个断面,检验其厚度、压实度。

三、大桥和隧道:要求对各部尺寸、标高、各部结构的施工质量、引道和导流、防护工程等应逐一检查量测。

中桥应抽查总数的50%以上。小桥抽查总数的20%以上。

大桥和特大桥必要必要时应进行荷载试验。

四、涵洞、挡土墙及防护工程:应抽查总数的20%以上。其中,高度在4米以上的挡土墙和孔径在2米以上的涵洞应抽查总数的30%以上。

五、互通式立交工程应按路基、路面、桥涵、挡土墙和交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分离式立交及其他交叉工程应抽查总数的50%以上。六、交通安全设施应抽查总数的30%以上。

七、沿线服务管理和养护设施、环境保护工程应检查总数的50%以上。

八、隐蔽工程和建成后不易检测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原始资料。

九、对竣工图表、资料、文件、工程决算应全面检查核对。

第十三条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受检单位工程评分,按单位工程平均得分确定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再按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即:

工程质量评分值=∑(标段工程质量评分值×该标段投资额)/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建安工程费总额或合同工程价款总额)(公式)

第十四条交工验收组应认真听取和审议以下报告:

1、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2、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

3、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

4、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含变更设计)情况的报告;

5、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情况的报告。

交工验收组在听取报告、审查资料和实地察看的基础上,对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评分进行审议和确认。

第十五条通过交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写出交工验收报告(其内容见附录B),由建设单位按隶属关系报请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核定。

对交工验收合格以上的工程,应安排养护管理。

对于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工程及未完工程,应由原承包单位限期修复、补救、完成,其费用自理。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过交工验收各标段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

2、对未完工程或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已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

3、按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和附录A要求已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4、按规定已编制好工程竣工决算;

5、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监督等单位已编写完成汇报材料;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后,应及时核查交工验收的工程及竣工文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及时组织验收。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建设单位、交工验收组代表、接管养护、质量监督、造价管理、有关银行、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大中型项目和技术复

杂的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工作。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委员会为全面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应认真听取和审议如下报告:

1、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2、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

3、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

4、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含变更设计)工作的报告;

5、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报告;

6、交工验收组(代表)关于工程交工验收情况的报告。

以上各单位报告中应对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全面听取报告及检查有关资料、现场察看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附录C表中所列项目进行综合评分。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的总评分值为100分,其中交工验收组确认的工程质量质量评分占70%、验收综合评分占30%(见附录C表1)。按第六条规定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第8篇: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内涵;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工程质量是整个建设监理工作的核心,与进度、投资既相互制约,又辩证统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理。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内涵

1、建筑工程监理的定义

工程监理单位:依法成立并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服务机构。

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合同中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2 、建筑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主要内容

质量的事前控制

开工时应核查施工单位项目机构是否健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并对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工程业绩、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等进行审查。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图纸自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危险源清单和应急预案;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评审。

审查试验单位、承包商及混凝土供应商等试验室资质,以及计量器具及检测仪器、试验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对施工现场障碍物拆除进行会签,尤其是老厂区改造工程,施工前业主要将现有地下、地上的管道、电缆等以书面形式告知施工单位,以免在施工受到破坏;在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区域内施工时要办理“动火证”等相关手续。

对现场定位轴线及高程测量成果进行验收,审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审查工程材料、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需要进行复检、试验的,使用前要按规范规定进行抽检,监理在现场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

质量的事中控制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平行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立即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隐蔽工程、重大构件及设备吊装、钢结构高强螺栓安装等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进行监理旁站,做好旁站记录。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总监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工程,监理应拒绝签认,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隐患,在现场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同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对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未按图施工、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存在重大质量事故、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总监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总监应及时签发复工令。

调查质量事故(事件)原因,分析责任,商定处理措施,批准处理措施或方案,检查处理的效果。

审核有关工程变更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质量的事后控制

执行工序交接制度:上道工序(如土建单位)自检合格,并将标高、轴线、中心线等在厂房、设备基础上进行标识后,上报工序移交申请表,总包单位组织上、下道工序施工单位及相关专业工程师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移交下道工序(如设备安装单位)进行施工,同时负责现场安全管理。设备就位、找正、固定完成,及时上报灌浆通知单。

在单体、分项系统安装完成,能源、介质、工器具、检测仪器、安全防护等到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后,由施工方组织空负荷联动试车。监理跟踪检查调试、试运转情况,试运转合格后方可进行交工验收。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存在问题的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

监理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审核竣工图及其有关技术文件资料,按档案部门规定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编辑建档。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措施

组织措施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工程规模,组建工程项目监理部,按监理内容、专业并结合施工图区域划分配备监理人员及时到岗。

建立健全监理部工作制度,要求监理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目标,分解到每个监理人员,制定相应的措施实施控制。

监理部应配齐施工用现行规范标准和技术协议,尤其是关于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配备必需的检测设备、仪器、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等。

监理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掌握新规范、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要熟悉工程设计图纸以及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进行施工图自审,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用书面形式提交业主由设计解答。

根据监理大纲的总体要求,结合监理合同及设计文件,编制监理规划、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以及监理旁站方案、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等专项监理方案,进行环境及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参加业主方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进行监理交底。要与业主进行沟通,避免施工单位因低价中标、盲目追求利润,以及搞形象工程、盲目抢工期而牺牲工程质量。

建立质量监理日志,监理工程师应逐日记录有关工程质量动态及影响因素的情况;监理部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追踪表》、《监理月报》、《专题报告》《监理通知单》等形式向业主报告现场有关工程信息。

健全工地质量例会制度,由总监组织召开监理例会,通报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和质量动态、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明确下阶段质量控制要点,形成会议纪要,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技术措施

对总承包、分包、设备供货合同中有关技术协议、质量条款的约定与规范及设计要求以及质量标准是否一致进行核实。

督促承包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机构,建立项目经理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考勤制度,尤其是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员按时到岗,做到对工程质量管理有组织保证。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告中所具备的开工条件,进行逐一审核把关。

对整个工程关键工序、重要部位以及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工序进行预控,设置“控制点”严格把关,以检验批保分项、分项保分部、分部保单位工程,做到重点、关键部位明确,质量控制有的放失。同时开展经常性质量检查评比活动,建立质量激励机制。

经济措施

提请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质量资金及奖、罚措施。

审核工程量签证和报量,未经监理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和支付工程款,行使好质量否决权。

总之,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积极采取合理的监理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监理,保证监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9篇: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范文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项目主管单位:_________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_________(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

五、工程造价:___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_______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_________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____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_______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_______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_万元,分___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_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_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_________项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附件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的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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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方(盖章): │ 承包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签章):│

│ 委托人(签章): │ 委托人(签章):│

│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 帐号:│ 帐号: │

│ 电话:│ 电话: │

│ 电挂:│ 电挂: │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 │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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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建设银行 │建筑管理部门 │鉴(公)证机关 │

│(盖章) │ (盖章)│(盖章)│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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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鉴(公)证意见 │

│ │ ││

│ │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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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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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表一: 工程项目一览表

建设单位: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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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工│设│栋│结│层│面│资│批准│ 投资 │工程总 │开工│竣工│备│

│ │程│计│ │ │ │ │金││ 总额 │ 造价 │││ │

│号│名│单│数│构│数│积│来│文号│(万元)│(万元)│时间│时间│注│

│ │称│位│ │ │ │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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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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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维修、屋外、管道、给排水等项目也应按此表逐项填写。

附表二: 由甲方负责供应设备和材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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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交料地点│ 到场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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