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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财务自查自纠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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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财务自查自纠报告

第1篇:国企财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财政部决定,从7月1日起,对汽车等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并实施有关协定税率、特惠税率。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今日公布了此次关税调整涉及的各种商品。从下月起,中国按照“入世”承诺,针对排气量在1000毫升及1000毫升以下的小轿车等,将降低42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其中,31个税目为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税率由28%降至25%。11个税目为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税率由13.8%到16.4%降至10%。

(《中国网》)

卫生部:制定三大制度截流医药回扣提成

商业贿赂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尤其在医药购销领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带来更加沉重的费用负担。6月12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在介绍卫生部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时表示,为完成上述这项工作,卫生部正在着手制定相关专门制度。这些制度包括:黑名单制度――详细规定地方的信息如何经过核实进入到卫生部建立的黑名单,黑名单如何向社会公布,以及如何惩罚上了黑名单的企业等;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捐赠和赞助的管理办法――对过去一些政策进一步明确,做出可操作性的规范,防止发生不规范的行为;制定恢复医生处方通用名的方案――以切断医务人员和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之间的关系。据了解,从7月份开始,全国卫生系统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卫生行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正当交易行为。

(《第一财经日报》)

交强险全国统一保单正式亮相

中国保监会于6月16日下发的《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应使用保监会监制的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交强险保险单、定额保险单均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留存,副本包括业务留存联、财务留存联和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应由保险公司加盖印章后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由其在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检验等时交公安交管部门留存。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和便携型两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内置型保险标志。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应使用便携型保险标志。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7月1日之后,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 (《人民网》)

劳动保障部:全国煤矿农民工将入工伤保险

2008年底前,全国所有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要参加工伤保险。劳动保障部即日起将在全国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旨在让工伤保险覆盖更多农民工,特别是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今年内,全国大中型煤矿企业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加快推进小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007年,半数以上小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和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基础较好的地区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人民网》)

国资委:严控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

国资委6月7日公布,中国167户中央企业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建立起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从2007年起严格实施。国资委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制订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增强职务消费的透明度,加强企业内部及出资人对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监管。由于监管制度的长期缺失,中国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包括业务招待、差旅、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等,普遍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一些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项目杂乱、支出随意、管理失控。《意见》鼓励中央企业对经常发生、用途明确、标准易定的职务消费,探索实行货币化改革,但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标准不得高于货币化改革前的费用支出,不得变相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总体薪酬水平。

(新华社)

农业银行9月21日起对小额账户收取服务费

中国农业银行各一级分行将从9月21日起统一对小额账户收取每季度3元的服务费。农业银行有关负责人6月2日介绍,农业银行这次将小额账户定义为“日均存款金额在300元以下的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从今年6月21日至9月20日,农业银行将对小额账户进行统计,9月21日起正式收费;此后,每季度收取服务费,收费统计期为上一季度末月21日至当季度末月20日,每季末月21日扣款。此前,农业银行在广东、深圳、江苏的三家分支机构已率先进行了小额账户收费的改革试点。这三家试点分支机构暂时仍执行原先对“日均存款金额在500元以下的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每季度收取3元服务费”的规定,农业银行其他各分行将按照新规定和标准统一收取小额账户服务费。

(人民网)

居民储蓄增长创5年来最低

第2篇:国企财务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一、关于解决办税厅服务半径过长的问题

为解决此问题,我局在农村分局设立业务代办点,主要负责辖区内纳税人新办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个体户的停业、复业、注销管理,一般纳税人认定,专用发票增量、增额,减免税审批,税前扣除等业务。各分局指派一名内勤人员负责受理辖区内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代替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上述相关业务,并负责将办理结果转交给纳税人。在整个文书流转过程中,分局内勤人员与纳税人之间通过《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进行交接,以明确责任。各分局内勤人员名单见后。

二、关于解决征期内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的问题

为解决此问题,在申报期限内,我局运用分段分时报税办法,鼓励纳税人分段分时报税,缩短排队时间。根据纳税人经营规模、结帐期限、信用等级、行业类型、区域分布等特点,同时根据办税厅的承受能力,进行科学分类。具体是:1-3号,安排小型一般纳税人报税;4-6号,安排中型一般纳税人报税;7-9号,安排大型一般纳税人(含重点税源企业)报税。每一时段安排的纳税人户数明细到管理分局,再由各管理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具体纳税户。通过引导各类纳税人分别不同时段办理申报纳税,均衡办税时间,错开高峰,避免拥挤,缓解办税服务厅的压力,体现纳税服务的要求。

三、关于解决纳税人部分办税资料烦琐的问题

我局为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减轻纳税人负担,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要向国税机关提报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税务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实行一次性提报制度。即纳税人只需在办理或变更税务登记时提报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审验,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由经办人在复印件注明“经审验与原件相符”并签字后,录入综合征管软件。以后纳税人再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只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原件,经与综合征管软件存储的纳税人电子信息查验无误后,即可退回纳税人,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有关复印件。如纳税人证件内容发生变化的,则要求其及时申请办理变更。

我局结合实际,对纳税人各类报表资料进行了一次梳理,对于重复提报或内容雷同或相近的报表资料,予以整合。

1、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资料由原来的12个减少到7个。只保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财务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银行结算账户证明复印件、企业财务核算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分支机构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需同时提供总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销售合同或书面意向。

2、发票限量的申请审批所需要提供的资料,由变动前的4个减少到2个。保留《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限购数量申请表》(一份),对偶然大宗业务申请临时提高最高开票限量的,还需提供有关的货物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发票限额的申请审批所需要提供的资料由原来的8个减少到4个。保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登记表》、专用发票管理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对偶然大宗业务还须提供相应的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对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采取年终一次向办税厅报送纸制财务报表和申报资料的办法,具体时限为次年1月底前。

四、关于解决发票购验环节效率低的问题

我局将绩效系统提供的三个月未验旧信息,作为基层征收管理单位提供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源监控的警示,税收管理人员要对三个月未验旧的企业进行重点核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对购买两本以上发票而三个月未验旧购新的企业,税务人员到企业核查后需要重新核定票种,按每月用量核定。

二是对开发票少而销售量大需要调整定额的及时调整。

三是每月填写一份《普通发票三个月未验旧企业调查情况表》,写明每户企业超过三月未购新验旧的原因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的结果,此表每月交分局内勤人员,由票证管理部门审查。

四是简化领购普通发票的程序。纳税人领购发票时,直接到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并报送《发票验旧汇总清单》,办税服务厅每周一将《发票验旧汇总清单》转交到管理分局,税收管理员自接到《发票验旧汇总清单》之日起9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到企业进行核查并形成调查底稿,核查面不低于50%,在此基础上,票证管理部门进行抽查。

五、关于强化“第一受理”岗位责任,加强申请审批流程监督的问题

我局严格执行市局关于优化涉税审批业务工作流程的相关规定,所有的纳税人涉税申请事项及相关资料统一由办税服务厅的综合办税岗或专门的文书受理岗受理,并向纳税人出具标明具体办结和领取办理结果时间的《业务受理回执》,然后按照业务类型转分局税源监控岗调查,以及转办税服务厅审查核批岗审批,审批结果必须转回受理纳税人资料的综合办税岗或专门的文书受理岗并在承诺的期限内送达纳税人。在整个工作流程中综合办税岗或专门的文书受理岗既是向纳税人办理时限的具体承诺者,又是对税源监控岗和审查核批岗工作完成时限的监督者。为切实发挥好办税服务厅综合办税岗或文书受理岗在整个业务流转工作中的监督性作用,按照如下要求执行:

1、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在受理审批事项时,将资料转税源监控岗时,由各分局内勤在每天下午下班前20分钟统一到办税厅接收;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建立涉税审批事项时效监督台帐,负责督促各环节按规定时限交回文书,并负责对办理时限的考核;

2、各分局的内勤人员接收资料后转送具体的税源监控岗人员,并通过《xx分局受理涉税审批事项时效台帐》(见附件)进行收发登记,负责督促税收管理员按时完成调查事宜;

3、税源监控岗调查落实后将所有资料交回分局内勤转办税服务厅审查核批岗,任何人不得私自传递或叫纳税人传递;

4、审查核批岗按照审批时限完成审批工作后,将批复交回办税服务厅受理岗,由受理岗通知纳税人领取批复,审查核批岗负责将案卷整理归档;

5、各岗位在制作相应文书后,应同时在办税服务平台或税收管理员平台走完规定的流程;

6、要广泛向纳税人公布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如收到纳税人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申请事项或故意刁难纳税人的举报时,要在调查落实的基础上,严肃追究相关岗位人员,以及综合办税岗或文书受理岗监督不力的责任。

六、关于建立查前疑点提醒工作制度,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有情服务的关系问题

为了做到公平执法,尤其是善意执法,我局积极建立健全查前疑点提醒工作制度。首先成立了区局疑点数据调查落实领导小组,负责对省、市局下发的疑点数据进行二次筛选,确定具体的落实方法,制作疑点调查评估模版,并将二次筛选的数据、落实方法、评估模版下发给各落实单位,指导和解决落实单位疑点数据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汇总疑点数据落实结果,形成疑点数据落实报告。其次,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监控中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疑点需要进行纳税评估、日常检查,以及稽查局将对纳税人实施检查时(举报或特殊情况除外),先给纳税人制作“税务检查疑点提示”文书,将分析出纳税人存在纳税疑点问题描述清楚,组织纳税人自查自纠,并将附有相关问题的处理结果等资料反馈给管理分局。纳税评估、检查人员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凡是认为纳税人对疑点提示的方面已经查透并对查出问题做了调帐处理的,检查人员不再重复评估、检查,只就未自查的方面进行评估、检查。

七、关于严格执行制度,切实解决重复检查的问题

按照市局要求,我局进一步明确稽查、主管国税机关日常监控评估以及国际处税务审计工作的职责范围,坚持“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的原则,建立稽查、审计、评估三位一体的协调机制。管理分局对往年的账簿一律不得调取,管理中只对当年发现的问题深入企业调研分析。调取往年账簿仅限于区局稽查局。管理分局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日常监控、纳税评估、注销清算工作中发现纳税人有偷税或涉嫌偷税行为时移交稽查局进行检查。除由市局稽查局直接检查外的其他纳税户,以及经市局授权户,由区局稽查局检查。对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年纳税500万元以下的企业,除由市局国际处查处的外,其余由管理分局实行纳税评估。

八、关于做好延伸服务,建立办税厅内流动导税制度的问题

我局办税服务厅设立专门的办税引导员,组织厅内业务素质高的干部轮流值班(名单见后)。办税引导员负责在办税服务厅内引导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向纳税人发放各类办税需要填报的文书资料,在办税服务厅内摆放各类文书资料填写样本,并指导纳税人准确完成填报工作;随时解答纳税人的税收业务疑难问题,维护好办税服务厅的工作秩序,并给纳税人提供热情的咨询;听取和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反馈纳税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十、关于发挥短信平台的服务作用,时刻保持征纳信息畅通的问题

我局将根据市局要求,积极应用短信平台,开展申报纳税提醒、政策公告、办税通知等业务,对纳税人实行全程化、跟踪式、个性化的纳税服务,降低纳税人因相关信息不畅而造成的不便和时间、经费等方面的浪费。

十一、关于全面落实好办税公开工作制度的问题

我局启用了触摸屏作为公开载体,并结合实际对办税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进行细化完善,规范公开程序和公开时限。公开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纳税服务、办税程序、征收管理、税务检查、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税务行政收费项目、税务行政处罚、举报投诉监督、税务机构和职责、税收法律救济、涉税认定结果等,具体的公开事项、公开具体内容和公开时限、方式等,具体都按照市局烟国税发[2007]57号文件转发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关于采取有效方法,加强纳税服务质量考核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