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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标任务督查考核工作
根据陕西西咸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意见征求稿)》中的相关规定,组织与各归口管理子公司签订正式目标责任书,并督促各子公司按照季度逐项分解目标,并按照月度进行实际完成情况的统计工作。
定期审核归口管理子公司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就经营指标及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摸底,沟通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成员子公司进行整改,确保部门及归口管理子公司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截至11月底,已按月度完成生产经营数据、投资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总分析与监督工作,并按照季度形成部门运行情况分析总结报告。主要考核指标详细情况如下:
共34项考核指标,其中,21项非量化指标均正常推进;13项量化指标中,4项已提前并超额完成全年任务(①PPP工作监管中项目投资目标值4亿元,完成5.8亿元,完成比145%;②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值81.24亿元,完成82.44亿元,完成比101.48%;③股权投资目标值3.1亿元,完成3.1亿元,完成比100%;④项目投资目标值63.99亿元,完成74.2亿元,完成比115.96%),2项达到时序进度(①融资额监管目标值77亿元,完成71.58亿元,完成比92.96%;②安全、环保管理,未发生安全和环保相关事故),5项滞后(①营业收入监管目标值22.84亿元,完成18.16亿元,完成比79.51%;②净利润监管目标值3.724亿元,完成2.447亿元,完成比65.71%;③PPP工作监管中入库目标值3个,目前尚无项目完成入库;④项目签约目标值18亿元,完成15.9亿元,完成比88%;⑤资产负债率监管指标目标值70%以内,城投86%,文旅77.1%,均未达到要求),2项暂时无法统计(全面预算管理指标和融资成本监管指标)需待年底集团指标汇总后进行统一评测。
二、 产业发展与转型升级
(一)崇文庄园小镇项目
结合西咸新区拥有丰富农业发展资源的先天优势(农用地规划面积约423平方公里,占新区总面积48%),以文化旅游产业集群为抓手,通过“文化+”与生态、旅游、科技的深度融合,积极发展文化旅游型农业新业态。
从政策、发展模式、申报流程、案例分析四大方面系统解读田园综合体,并协同西咸城投集团实施崇文庄园小镇项目,按照生态、低碳、健康环保的理念,打造家庭亲子型微度假目的地与青少年素质教育研学体验教育基地相结合的文化旅游产业示范项目。目前已按照专业项目建议书架构,对项目开发背景、市场投资环境、项目定位、经济效益分析展开综合评估,完成项目前期策划报告。
(二)工业园与产业园建设
为积极贯彻落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战略要求和安排部署,充分发挥集团市场化运作和企业化运营优势,迅速开展在泾河新城、空港新城及能源办开展选址论证工作,对拟建工业园选址进行实地勘察调研,汇总整理共计六个地块的现状条件、用地规划、供地时序等相关资料,形成了初步选址方案建议书。同时,对接专业策划、规划设计单位,研究整体规划、分片开发,统一运营的实施方案,打造“一园多地”的开发模式,并根据市场调研50余家企业反馈的情况,按照500亩工业用地规模,对项目投资和收益情况进行了初步测算。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对项目整体可行性进行综合研判。
完成两个“投资运营中心”的设立工作并成功举办了揭牌仪式。在能源办,以投资运营中心为主体利用园区现有工业企业用地,通过新建或收购改造低碳环保型标准化厂房及配套服务设施的方式尽快吸纳园区散乱污企业,同时鼓励符合园区发展规划的优质中小企业入驻。目前产业园的建设方案初稿已经形成,正在进行方案的完善和深化。并计划于12月底完成项目启动仪式。
三、 综合计划
根据董事长在2018年半年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的相关要求,负责编制整理产业事业部及归口管理子公司2018-2020三年计划,按照城市建设“1231”计划,经营发展“12370”目标,量化产业事业部及子公司经营指标,确保集团稳健发展。同时,按照大轴线三年建设计划以及创新城市发展方式行动计划中的相关要求,完成产业发展事业部2019综合计划的编制工作。
四、 贯彻集团战略意图
按照集团整体战略定位,已完成开发建设板块及产业发展板块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划推动具体项目的落地实施。
加快环境管理转型升级
今年年初,云南省2013年全省环保局长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提出,为确保在加快环境管理转型升级上实现新突破。云南省环保厅厅长王建华表示,针对当前污染减排形势严峻、环境监管能力薄弱、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繁重的实际,为实现环境信息基础设施整体完善、环境信息化与环保业务紧密融合、重点核心业务全面信息化、环境信息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广泛共享、环境信息服务覆盖环保业务全流程的目标,云南将重点从三个方面推进全省“数字环保”体系建设。
云南省将从“三化”建设推动环境管理业务转型出发,努力实现从“环境管理业务与环境信息化脱节分离”向“环境管理业务与环境信息化有机融合”转变、从“各业务板块自成体系”向“整体推进和业务协同”转变。
同时,依靠科技进步,提升“三化”建设水平。要按照整合现有资源,实施技术集成,建立综合平台的要求,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地编制全省“三化”建设实施方案,统一标准,先易后难,简便实用,分步建设。建成全省环境监测基础数据库,实现监测数据定期更新;建成全省环境监测物联网,实现在线监测信息实时传输;建成云南省环境监测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平台;搭建环境地理信息平台,实现环保管理一张图,实现环境管理数据的可视化;建成全省重点监控企业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等。今年上半年,云南省环保厅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将全面运行。
云南省将加大投入,以“三化”建设为龙头,全面提升监管能力。今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拟安排2000万元投入省级“三化”建设。各州市环保局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争取州市县党委、政府的支持,推动各地环境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建设。
在今后的环保工作中,数字环保管理已不可少。云南省昆明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数字环保”能更有效地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促进城市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成为各级环保部门探索创新管理制度的重点。
环保“电子眼”全天候监控
美丽的春城昆明是云南“数字环保”的重点建设地区,日前中石油云南炼油项目落户安宁,引发市民关心昆明市的环境监控能力达到什么样的水准,昆明市如何对全市的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监控?在昆明市环境监控中心和呈贡区空气自动监测站,记者看到,一项针对重点企业全天候监控的环保“电子眼”对企业排污情况的在线监控流程,让公众吃了一颗“放心丸”,昆明市有能力对全市企业的达标排放情况和大气环境实施全天候监测。
早上9点30分,走进昆明市环境监控中心,迎面的大屏幕上打开的是环境监控中心的工作平台网页,工作人员轻点鼠标就快速调出了所有监控点的实时数据信息,各水源地水质、空气、噪声情况及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一目了然。
“目前,市、县环保局主要对昆明市的空气、噪声、污染源废水、废气排放等情况进行监控。接下来,我通过对污染源、环境质量、视频监控系统的展示,来介绍日常监控工作。”昆明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结合监控系统界面内容,就昆明环境日常监控情况介绍道。
随后,大屏幕出现了昆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这个系统负责对污染源废水、废气排口的在线监测设施进行接入,使前端在线监测数据能实时展现给环保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说,目前已接入污水处理厂16家、排污企业54家,共接入在线监控设施140套(其中水监测62套、气监测78套)。
“现在屏幕显示的是污水和废气排放企业的监测数据情况,点击企业名称,就可以看到监测数据的具体情况。”在工作人员点击安宁污水处理厂排水口后,可以看到系统页面上方的表格是该厂排口的监测数据,下方的曲线图是污染因子随时间而变化的浓度值。
据了解,结合数据、曲线和视频信息,环保工作人员能实时掌控企业污染因子的排放情况。工作人员监控中一旦发现污染源企业排污异常、污染因子超标等情况,将通过监控报告的方式,与环境监察支队形成有效联动,及时遏制和处罚企业违法排污。
看完污染源监控系统界面后,大屏幕上切换为环境质量监控系统界面。“环境质量监控包含对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监控。”工作人员说,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连接了全市30个噪声自动监测子站的数据,堪称市环保局的“顺风耳”。
水质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则接入了前端的水质监测自动站和空气监测自动站,可对湖库及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入滇河道水质状况、全市空气质量等进行实时监控。
为了更直观地监控昆明市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源排放情况,市环保局还在昆明市多处制高点安装了超远距高空视频监控探头,它们是市环保局的“千里眼”,通过它们能真切看到数公里外的清晰画面。该系统目前已在昆明钢铁集团旁的文苑雅居小区、寻甸金锁工业园区和杨林工业园区配备。监控探头可以监控半径5公里内的排污企业烟囱排放情况,执法人员坐在办公室内,就可直接看到企业的排污情况。为掌握企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还采用了企业定点视频的监控模式。
“昆明市环境监控中心利用现代化通信、3S、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数字化手段,对全市重点区域、重点排污企业等实行全天候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排放行为。整体形成集监控、投诉、应急指挥、网络办公等为一体的环境监控管理平台。”昆明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环保局有能力做好对全市环境污染的监管。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创首善之区·建幸福鹿城”总目标的总体要求,以“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思路,全面推进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合成革等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末,6大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
——电镀行业:2012年6月底前,电镀企业全部入园生产,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电镀业通过整治验收。
——印染行业:2013年底前,所有印染、水洗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2014年9月底前,行业整体通过整治验收;2014年底前,全区印染、水洗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均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25%以上,平均重复用水率达到35%以上。
——造纸行业:2013年底前,所有造纸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2014年9月底前,行业整体通过整治验收。2014年底前,造纸行业废水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均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30%以上,平均重复用水率达到60%以上。
——制革行业:巩固制革业停产改建成果,按计划实施温州滨江西开发战略。
——化工行业:2013年底前,所有拟原地保留的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2014年底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搬入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整合发展,环境敏感区企业实现关停并转。2015年9月底前,化工行业整体通过整治验收。2015年底前,全区现有化工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20%以上,全行业单位产值排污量在2010年基础上降低30%以上。
——合成革行业:2013年底前,合成革企业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废气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25%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积极落实整治要求。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的整治技术要求按照省有关部门出台的方案组织实施;合成革行业整治技术要求按照省市有关部门出台的方案组织实施;区政府根据整治进展及时出台配套措施,促进产业升级。
(二)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阶段整治目标,尽快组织开展6大重点行业整治提升,2012年重点做好电镀业整治,2013年重点做好化工、印染(水洗)行业整治,期间穿插做好造纸、合成革行业整治,巩固制革业整治成果。要按照市政府要求的整治验收时间节点提前完成整治,申报验收。
(三)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区政府组织对企业验收,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执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验收规程和标准,合成革行业执行市有关部门制订的验收规程和标准。对符合要求的,及时组织验收;对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坚决予以淘汰。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关于电镀、印染、造纸、化学原料药、农药等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项目审批严格与区域环境质量、产业结构调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污染减排绩效指标等挂钩,实施以新代老、总量削减替代措施,新、改、扩建工业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要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坚决控制重污染、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建(含搬迁)项目,工业园区或工业功能区外不再新建(含搬迁)重污染、高耗能项目。改、扩建项目选址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等。
(二)完善园区建设。完善后京电镀园区建设,严格实行雨污分流,电镀废水有效分流全部纳管。园区实行集中供热、污水集中治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置,并编制环保应急预案,设立检测化验室,完善环保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快制革基地停产改建,推进温州滨江西开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化工、印染(水洗)企业外迁专业化工业园区,综合利用原杨府山涂村工业区化工企业厂区,推进滨江商务区建设。
(三)加快产业升级。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政策,坚决淘汰国家、省和市确定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在整治过程中,坚决关闭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逐年淘汰一批不具环境保护优势、污染物排放强度大、产品附加值低的相对落后产能。优先发展低毒、低污染、低能耗的替代工艺和清洁生产工艺,鼓励使用先进、环保的生产工艺和装备,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6大重点行业企业在整治验收前均应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加强污染防治。6大重点行业企业厂区应设置严格的清污分流系统,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标准化废水排放口和1个清水下水排放口,排放口应设于厂区外以便监督监测,清下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不得高于50mg/L或不高于进水20mg/L。企业产生废气应设置高效收集系统,采用适用技术进行回收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主要废气排放口和标准化废水排放口应按要求安装废气、废水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
(五)严格执法检查。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清6大重点行业企业基本情况,并视情作出处理:对于不具备合法环保手续的企业,位于工业园区或工业功能区内的,一律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仍不能补齐手续的,一律依法关闭;位于工业园区或工业功能区外的,原则上要予以依法关闭。对布局不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位于人口密集的敏感区、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环境纠纷或投诉较多、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治、限期搬迁或鼓励转产转业,逾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能达标的,一律依法关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镇)、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有力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势推进整治工作。
(二)严格督查考核。区政府将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工作列入“十二五”各年度的重要目标任务,对相关工作年度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区政府督查室对相关单位整治工作进行过程督查,定期通报。区纪检部门要实施跟踪监督,对在整治行动中不依法履职、查处违法行为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牢固树立“命门”意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深入和细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长效化管理,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达到上级政府提出的要求,实现生态建设目标。
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成区及国道、省道、外环路、区县连接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城区主干道路机扫率要保持在90%以上,减少人工普扫造成扬尘污染。
2.道路冲洗保洁。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加大建成区、国道、省道、外环路及区县连接道路的冲洗保洁,严格按照规定的冲洗区域和规范要求实施冲洗作业,冲洗率要达到100%。
3.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政办发〔〕19号)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由项目审批的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2.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
3.项目开工后,房地产开发单位、旧村改造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要及时清理,杜绝渣土堆形成。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
5.实施绿色建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环工委办〔〕5号)要求,全面完成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杜绝新的渣土堆形成。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有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治理
全区范围内禁止矿山开采,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加强对已关停矿山的日常监察、监督,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
(五)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按照要求开展“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努力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建立健全“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151号)有关要求开展生产。现场管理要科学、合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目标。
3.加强原料、粉性物料和堆场管理。各企业原料和所有粉性物料必须密闭储存料棚内,严禁露天存放或篷盖存放于料棚外;料棚内洒水降尘设施每天定时使用;水泥、热电、建陶、金属矿产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粉性物料转运站、混凝土搅拌等行业严格按照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场、货场场地必须实施硬化、绿化,必须有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必须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运输过程必须封闭作业。
4.加大厂区扬尘、粉尘污染治理。所属区域道路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的冲洗保洁,没有全面硬化的路面必须进一步硬化,洒水、冲洗设备要尽快完善并有专人使用保管,所属区域道路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冲洗保洁,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5.加强车间内无组织扬尘点的监管。对易产生扬尘的点位要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排放管路密闭不严,造成粉尘外漏;车间内要经常清扫保洁,形成制度。
6.加强运输车辆无组织排放管理。车辆进出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环发[]119号)要求,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运输粉性物料的车辆要按规定篷盖,所有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实施轮胎冲洗,防止带泥上路。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06号)要求,督导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相应设备,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机动车排污申报工作,全面掌握道路运输车辆的排污状况。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公路、交通部门要采取路查措施,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
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秸秆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季节的禁烧监管工作,防止焚烧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2.垃圾焚烧污染防治措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垃圾收购站点管理,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作燃料的现象。
(八)镇办和片区扬尘治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全面开展无尘化综合治理活动。加大经费投入,购置必要的机扫冲洗车辆,加大对辖区内主要道路的冲洗保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厂区内及周边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督导落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小街小巷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大力推行生态绿色社区建设,切实强化社区扬尘环境管理的组织领导。
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月日起至月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月日开始,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按照《区年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验收,通报有关情况,迎接市政府考核。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扬尘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实行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制定方案、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扬尘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环卫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公路分局、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工商分局、区煤炭局、供电部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及时上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经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二)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3.交警大队按照要求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无蓬盖运输散装物料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驶的查处。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
4.公路分局负责国道、省道及外环路的维护保养,负责国道、省道、外环路和区县间连接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积极探索在外环路和有条件的路段道路中间隔离带埋设管道冲洗设施进行路面自动冲洗的试点工作。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对城区外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进行查处。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
5.区交通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各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绿化。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属物流园区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环卫局负责城区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工作,制定清扫、冲洗工作计划,按照需要随时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确保城区道路整洁。
7.区住建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建设单位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8.国土分局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生态恢复,加强私采滥挖现象的监管和查处。做好对已关停矿山的督导检查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9.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运输措施造成洒漏的行为。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加强对建筑工地以外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和管理。负责城区内所有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
10.区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1.环保分局负责监督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及企业运输车辆清洁和密闭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12.区煤炭局负责做好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的煤矸石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煤炭经营场所喷淋、围挡、覆盖设施建设。对无证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含型煤加工企业)依法取缔。
13.区林业局负责城区外绿化工作,减少地面。
14.工商分局负责加油站点添加燃油清洁剂的抽检工作,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15.供电公司供电部负责配合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因环境问题被责令停产取缔的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生态”的重要举措来抓,对照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市民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基础完善与科学治理相促进、区域合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相同步,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新机制,着力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深入开展工业废气、燃煤污染、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等各类污染物的综合治理,严厉整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灰霾、臭氧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提高公众对空气质量的满意率,为把建成经济发达、生态优美、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现代江南名城而努力。
二、行动目标
经过4年努力,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控制在较低水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0%左右,降尘强度比2013年下降1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淘汰政策,提前完成水泥行业“十二五”淘汰任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建立提前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大力淘汰热电、印染、化工、货架等行业的落后和低端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板块,严格控制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到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关停不达标企业超过200家。(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各板块。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压缩过剩产能。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各镇、各板块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完善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各板块)
3.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坚决遏制“两高”行业扩张产能,全市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市各相关部门不得核准、备案新增产能的“两高”项目。(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4.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新增供电、供水。(责任部门:经信委、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住建局、金融办、供电公司、各板块)
(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5.持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严格执行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要求,对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不少于580厂次,推进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全面评估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的效益及清洁生产水平。到2017年,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大力推广缓释肥料、有机无机复合肥等新品种,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化肥使用量和施用过程中气态氨的排放。(责任部门:环保局、经信委、农委)
6.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以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为载体,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到2017年,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部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责任部门:环保局、商务局、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相关板块)
7.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化工园区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污染调查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按照国家、省规定时间和排放限制标准要求,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等先进技术,加强化工、医药、印染、表面涂装、涂料生产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完成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开展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推广绿色汽修技术,使用节能环保型烤漆房,配备漆雾净化装置和有害挥发性气体净化装置,有效过滤漆雾和有害挥发物。开展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大气污染预防预警能力。(责任部门:环保局、交通局、经信委、质监局、相关板块)
(三)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着力优化能源结构
8.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根据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将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分解至各板块及重点行业企业。到2017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75%以下,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严格控制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相关板块。)
9.大力提高清洁能源保障水平。将能源结构调整、清洁能源保障纳入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制定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激励政策。着力推进液化天然气(LNG)储罐场(站)项目、加气站项目建设,完善天然气输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增加天然气供应能力。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项目,积极推进光伏发电项目、资源综合利用余热发电项目建设。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使用。到2017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力争达到10%,光伏、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发电规模装机总量达到10万千瓦,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总能源比重。(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交通局)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4年底前,根据全省节能改造推进计划制订本市计划。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低于本地区平均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大力实施现有用能大户节能改造,重点抓好火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到2017年,实现改造节能超过100万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3年降低10%左右。(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相关板块)
11.积极推广绿色建筑。2014年,根据全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出台《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学校、医院等政府性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政府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在审批项目时明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大力推广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2014年新增40万平方米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到2015年,全市项目总面积超过170万平方米,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到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责任部门:住建局、发改委、质监局、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
12.优化集中供热布局。落实《市热电联产规划》,除上大压小外,全市不再新建燃煤热电厂,对现有燃煤热电企业进行布局优化调整,加快小热电企业的整合淘汰,到2017年,全市整合淘汰3-5家热电企业。与此同时,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推进发电厂30万机组集中供热改造,逐步扩大供热范围,提高供热能力。(责任部门:发改委、环保局、相关板块)
13.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制定全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建设要求,“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于2014年底前予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全市单台容量≤10t/h或额定功率≤7MW的燃煤锅炉于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全市城市建成区、集镇区、生态红线区、禁燃区以及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镇级以上工业园区禁止新建单台容量<20t/h或额定功率<14MW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单台容量≤10t/h或额定功率≤7MW的燃煤锅炉。(责任部门: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质监局、财政局、相关板块)
14.提升燃煤设施污染治理水平。到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电力钢铁行业烟气治理工作,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确保按期达到国家、省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责任部门:环保局、财政局、相关板块)
(四)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
15.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积极推行以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的城市交通模式。强化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实现市镇村公交全覆盖,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客运枢纽和换乘体系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提高公交吸引力和出行分担率。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推广智能交通管理,推进绿波示范道路建设和城市交通微循环改造,提高道路通畅率。2015年6月30日前,出台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实施方案。到2017年,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责任部门:交通局、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
16.科学规划机动车发展。科学制定机动车发展规划,通过提供通勤班车、校车服务,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等措施,鼓励绿色出行,合理增加机动车使用成本,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责任部门: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
17.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制定出台《市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补贴、依法查处等手段,进一步完善我市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激励机制。2015年底前,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轻型客车和中、重型汽油车,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柴油车。到2017年,再淘汰一批老旧机动车。(责任部门: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交通局)
18.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制定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措施,在出租、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或“油改电”,加快加气站等清洁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到2017年,全市推广使用15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城乡公交和出租车清洁能源化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部门:发改委、交通局、财政局)
19.提升燃油品质。按照市油品升级时间表,供应符合标准的汽、柴油,定期开展储油库、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油品进入市场,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责任部门:发改委、质监局、商务局、环保局、工商局)
20.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对新登记注册和外地转入的汽、柴油车全面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对不符合车辆不予注册登记。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完善机动车检测监控平台建设,机动车年审排气同步检测率达到100%,机动车排气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签章手续,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逐步将摩托车和低速汽车纳入环保定期检验范围,推广使用环保电子卡,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加强在用车排气监管,2016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和机动车排气遥感检测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开展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中、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责任部门: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
21.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建设,积极实施杂货码头移动式装卸机械“油改气”或“油改电”以及港区水平运输车辆(集卡)的“油改气”技术改造,到2017年,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比例达90%以上;实施港口LNG加气站建设,为港作船舶、港作车辆及其它流动机械使用LNG清洁能源创造条件;推广低碳绿色照明工程,鼓励港口码头运用LED节能灯具,并采用分段、分时控制照明亮度、调整功率、无功补偿、高精度稳压等方式降低电能消耗、延长灯具使用寿命;大力推进内河船舶“油改气”,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一批非标船型和老旧船。(责任部门:港口局、交通局)
(五)规范建设行业管理,有效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22.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探索建设城区扬尘污染控制区,推进绿色文明工地创建。落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严格按标准设置工地围栏,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在工地的,应设置围档并覆盖,定期洒水;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大力推广预拌砂浆,全市行政区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全面使用预拌砂浆。(责任部门:住建局、发改委)
23.强化对拆除工程现场的扬尘控制。城镇建成区、生态红线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的拆除工程全面杜绝野蛮施工,做到洒水压尘后方可施工,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或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以上预警时,应当停止拆除工程。(责任部门:住建局、国土局、相关板块)
24.加强渣土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和工程运输车辆管理的意见》,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全面完成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造及动态监管平台终端安装和系统建设,完成城区建筑渣土固定储运场和终端处置场建设。(责任部门: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
25.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规范道路机扫操作规程,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责任部门:城管局、财政局)
26.实施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工业企业煤堆、物料堆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使用仓库、储罐、防风抑尘墙、防风网、挡风屏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或半封闭性措施,避免工业企业煤堆和物料堆的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责任部门:环保局、交通局、港口局、发改委、相关板块)
27.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加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绿廊、城市湿地及城郊大环境绿地建设,构建城郊乡一体化的绿色生态网络体系,2014年,市区建成区绿地率达41.95%、绿化覆盖率达45.2%,到2017年绿化覆盖率达46.01%。(责任部门:绿委办)
(六)全面控制城乡污染,开展多污染物协同处理。
28.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严守生态红线,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责任部门:规划局、住建局、环保局)
29.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落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12-2030》,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开展餐饮业布局调整工作,严格新建餐饮服务场所的审批,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开设餐饮服务场所。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在250座以上的餐饮单位,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加强对露天烧烤的治理,对有门面的烧烤店一律不得在路面烧烤,对无门面的设立集中区。强化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的环境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餐饮单位。(责任部门:商务局、规划局、环保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城管局、相关板块)
30.强化生物质禁烧和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木材、锯末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贯彻《关于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的实施意见(2013-2015)》,加大秸杆禁烧巡查督查和考核力度,落实禁烧工作责任,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编制秸杆综合利用规划,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到2015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农委、环保局、发改委、城管局、财政局、相关板块)
31.开展有机溶剂产品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积极推广使用无污染或低挥发性的水性涂料、环保型溶剂等,逐步减少高挥发性油性涂料、有机溶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责任部门:质监局、经信委、商务局、环保局)
(七)建立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3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开展大气污染源专项调查,2014年底前建立我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并逐步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长效管理机制,动态更新排放清单;加强灰霾、臭氧的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等研究,找准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根本原因,增强大气污染治理的针对性。(责任部门:环保局、相关板块)
33.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对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站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完善超级站建设,提升各子站的监测能力,形成以超级站为中心、若干子站为补充的监测网络,及时真实监测和反映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完善环保、气象等部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互换监测分析资料,到2015年形成预测预报能力并建成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责任部门:环保局、气象局)
34.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2014年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并采取工业污染源限排限产、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等应急控制措施,将大气环境污染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责任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5.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开发“天气”手机APP应用软件,利用媒体、网络、手机软件等渠道及时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以及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环保局、气象局、相关板块)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年度考核,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强化政策引导。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制订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措施。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适时开征工业粉尘、工地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建立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的监管模式。完善排污权交易等相关规定,2016年,在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全面实施《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对涉及民生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燃煤锅炉整治、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等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责任部门: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
快速响应,果断出击
该停的坚决关停,该整改的一定要整改到位
4月7日晚,对于云浮市环保局领导来说注定是一个不眠的夜晚。晚上接到环保部的通报之后,云浮市委、市政府马上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并对整治工作提出要求。作为主要职能部门,云浮市环保局局长陈德深连夜召集主要科室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整治工作,并决定成立三个工作小组分赴各地开展督导。“不管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是老大难问题,这一次都必须整改到位,没得商量。”
当晚,受到通报的云安区和罗定市政府主要领导也分别连夜召开研讨会议,周密部署行动,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均形成了统一共识,“一定要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绝不留情”。
4月8日大清早,天刚蒙蒙亮,云浮市环保局副局长龙东方带领的工作组已经驱车前往罗定市,罗定市组织的工作组也已严阵以待,迅速到达环保部通报的粘土砖产业集聚区,开展现场检查。
在华石镇古范村的罗定市华石镇华城新型墙体材料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亦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罗定市工作组依法对该厂的生产车间、原料车间和生产用电设施等进行了现场查封。在金鸡镇石材产业集聚区,工作组对金鸡镇粉尘污染严重的民安石料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其相关生产设备实施了查封。而就在此时,云浮市环保局另一个督导组与云安区政府派出的督办组正在对环保部通报的另一个问题――云浮市宝利硫酸公司,进行现场督办。
8日当天,云安区、罗定市政府部门对环保部通报的4起环境违法案件迅速进行了立案查处。事实上,早在2月25日,罗定市政府即开始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至4月11日,累计对37家粘土砖厂和61家石材加工企业的违法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对罗定互益染厂有限公司立案查处;云安区环保分局对云浮市宝利硫酸公司没有配套建设在线监控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5月18日,记者来到罗定市华石镇古范村的华城新型墙体材料厂,一台钩机正在对砖厂的开口窑进行清理,砖厂的机械设备已经搬迁一空。“4月8日,我们对这个厂查封之后就进行全面清理,现在开始把窑体清除,顶棚拆掉,决不让砖厂有死灰复燃的条件。”罗定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对于通报到的违法企业,当地都将坚决进行清理整顿。
据介绍,环保部通报以来,云浮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的副市长任组长,云安区、罗定市也相应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整治工作组,迅速开展大规模整治工作,云浮市政府专门成立督导组,针对通报问题进行督导,务必使整治达到预期效果。目前,云浮市对环保部通报问题均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环保部门对问题企业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供电部门切断了问题企业的生产用电。“不符合政策的一律坚决取缔,可以原地保留的坚决要提升改造,而且要举一反三加大巡查整治力度,防治再出现类似情况。”云浮市副市长肖向荣表示,云浮市政府对治理环境污染下了决心,也一定以此为戒,不断强化环保工作。
主动整改,争取达标
政府加强引导,企业主动提升
罗定市金鸡镇闽亮石灰厂,生产设备已经被贴上了封条,新铺好的水泥地上放着几台抽风机与零散的铁管,窑炉边上一套崭新的脱硝设施已经开始安装。“4月8号开始,我们厂就全面停工了,现在要进行整改并通过环保局验收才能够继续开工。”石灰厂老板提到,虽然整改方案还没有最终确定下来,但是一些必须要做的整改工作,企业已经提前先买好设备,“像硬底化这种肯定要做的我们就先做,至于除尘、围蔽等要按照什么设计来做,环保局接下来会有具体指导,我们就先把设备买好,随时可以开工建设。”
“这一次我们也是下了很大决心,整个整改投入100多万,因为不整改好饭碗都要丢了。”石灰厂老板介绍,这次的整改都是实打实的投入,务必要实现达标排放。
金鸡镇的金东石粉厂,一台钩机正在对厂前的土地进行平整,工人们用一块块大铁皮把厂区围蔽起来。“我们的工艺是磨粉,主要污染物是粉尘,按照要求我们现在对厂区进行硬底化,生产车间全封闭,同时建设除尘设施。”企业老板介绍说,整治投入了50多万,争取6月初全面完工,争取早日通过工作组验收。
罗定互益染厂有限公司,主要问题是锅炉没有脱硫脱硝设施。记者来到该公司时发现,公司三个锅炉以及在线监控设备全部被贴上了环保局的封条。“公司厂房租期很快就到了,我们准备进入产业园区。”公司负责人说,被查封之后,由于租期等原因,该公司决定直接关停搬迁,“以后在园区都是集中供热,我们自己也不建锅炉了。”
“这个企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建厂时间比较久,加上归宿关系比较复杂,所以整治难度比较大。”连续两次被通报的云浮市宝利硫酸有限公司,属于当地老大难环境问题。为了确保整改工作准时完成,云安区政府成立了由区长为组长,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六都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云浮市宝利硫酸有限责任公司大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工作小组,由区环保、经信、发改、国土规划、区水务局、六都镇政府组成。4月27日,云安区政府印发了《云浮市宝利硫酸有限责任公司督办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全面督办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此外,云安区长和分管环保副区长多次到现场督导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要求企业必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整改方案抓紧落实整改,加大整改投入,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同时,成立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组成的工作督查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重点查看措施是否到位,人员是否到位,工作是否落到实处。
目前,对于通报的净化工段采取稀酸洗涤半封闭循环,不符合环评批复提出的酸洗涤封闭循环要求的问题,该公司已与设计单位落实改造技术方案,并与相关设备厂家落实定货。现场设备安装位置已经确定,土建工作于4月20日开始施工,稀酸储槽及脱吸塔基础于5月10日完成,稀酸板式换热器基础及稀酸泵基础正在进行。
1#年产硫酸7万吨生产线已于4月29日开始拆除设备的护拦,目前沸腾炉已经拆除炉顶,炉内衬正在拆除中;干吸工段酸管、气管大部分已经拆除,共4台塔已经拆下2台;转化工段已经拆除5台热交换器,现正在拆除转化器内件。同时,该公司重新规划并实施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目前正在厂区内出厂口旁规划建设收集池,现正在进行土建施工。4月25日该公司烟气连续监测系统完成安装并联网成功,现正在运行调试,待调试正常后向云浮市环保局申请验收。
“整改工作正在加紧推进中,争取6月底完成全部工作,并在7月份申请验收。”云浮市环境监察局工作人员介绍,施工期间环保局持续对该企业开展督导,并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加大监测频次,如果再出现超标,将严厉处罚。
关注民生,维护稳定
主动做好服务,解决整治带来的社会问题
“我们关停的企业总共有99家,影响的就业人员好几千人,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罗定市环保局负责人说,失业工人如果不妥善安置或者引导,将会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了争取群众的支持,罗定市首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横幅等多形式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环保意识。“首先要让群众知道,我们做这个事是正确的,是依法行政,也是为了改善老百姓的生活环境。” 罗定市环保局负责人指出,其次就是要加强对企业主的法制教育,引导其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依法生产经营。
“以前都是人家怎么干我就跟着干,根本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现在我也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新建的厂我首先就要把证件办齐,把环保设施做好。”被关停之后,华城新型墙体材料厂老板感慨地说,自己是上了一堂法律教育课。
光是宣传教育当然不够,群众的切身利益才是关键问题。为了缓解因关闭企业带来的民生问题,罗定市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介入、做好协调,对于停产整顿的,企业停产期间确保不拖欠工人工资,对于关停取缔的,帮助企业主及从业人员重新就业,有效缓解了各种不稳定因素。
“这些砖窑的烟气循环利用,生产车间全部围蔽,粉磨过程也配备洒水降尘。”在罗定市环保局负责人带领下,记者来到其中一家符合环保要求的罗定市福兴新型墙体材料厂,该产区全部硬底化,空气中没有难闻的煤烟味。在生产车间,一块块褐红色页岩经过研磨、搅拌、定型、烧制等工序过后,变成了新型的空心砖、多孔砖。“这种砖具有容重轻,高耐火性能,吸音、隔声性能强、抗渗水性能好等特点。”福兴新型墙体材料厂总经理黄连银介绍说。
“罗定有丰富的页岩资源,刚好可以用作砖厂的原料,不仅解决了页岩堆放问题,也可以解决当地群众的就业问题。” 罗定市环保局负责人提到,有堵也要有疏,作为当地的特色产业,接下来要加大对这类企业的提升改造,确保其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实现达标排放、有序生产,也可缓解粘土砖厂关停之后产生的红砖缺口,并且带动当地群众的就业。
水何澹澹,山岛竦峙”,地处华夏大地南端的湛江,既有滨海城市的辽阔壮美又有南国地区的秀美雅致。多年来,广东省湛江市空气综合指数走在全省前端;市民饮用水的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这归功于湛江市环保局秉承“既要经济崛起,又要蓝天碧水”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科学选择主导产业,下本钱建设现代污染治理设施,严格环境执法,为推动经济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重点监控,规范企业绿色发展
近年来,湛江经济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外大企业和跨国公司,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宝钢、大唐雷州电厂、京信东海岛电厂、俄罗斯塔式集团等入驻湛江。湛江市环保面临着极大的挑战,也受到广泛关注。
为此,湛江市环保局看准问题,全力推动经济绿色发展,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简化环节、优化流程,一步步破解各个项目建设上的瓶颈问题。为钢铁、石化、造纸、电力等重点工业项目,以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做好服务。帮助大唐雷州电厂、京信东海岛电厂排污总量指标顺利获得省环保厅核准,破解了制约两大电厂建设的致命问题。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环保工作的重点。目前,湛江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9.7万吨/日,1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1个集中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全面正常运行。
制造业方面,湛江环保局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着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关闭为绿色抹黑的企业,累计关停水泥产能252万吨、造纸产能17.62万吨、印染产能2.11万吨,留下了既发展经济又环保达标的企业。
农业方面开展污染整治项目,广东天地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生猪养殖场建成首个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湛江环保局成功将其设立为试点,推广到全市。为其他畜禽养殖场开展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供了一个成功的先例。
综合防治,放心呼吸每一口空气
空气本应该是纯净透明的,可是在工业、交通业发达的今天,它却染上了不属于自己的颜色和味道。被污染的大气变成了毒气库,人们无法逃避现实,只能任由毒气侵蚀。然而,在湛江,你完全不必戴着防霾口罩,而是可以尽情地大口呼吸,每一个准备离开湛江的人,最想带走的就是湛江的洁净空气。
在2014年度大气污染目标责任考核中,湛江被评为“优秀”等级。2015年上半年,湛江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保持全省第一。一系列“蓝天工程”的措施,成为留给这座滨海城市最好的礼物。
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湛江市环保局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有效地控制PM2.5等污染。同时,按照国家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时PM2.5监测数据,保障市民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全市累计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达32万个。机动车环保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综合运用财政补贴、区域限行、电子执法等手段,有效控制了机动车排气污染。
全面实施大气环境功能区划。扎实推进电力、石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治理,湛江电厂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综合除尘率达到99%以上;中石化湛江东兴炼油厂完成2号催化裂化项目治理,脱硫效率达90%以上,有效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同时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区域环境容量引导企业优化布局。推动企业向城市下风向和北部湾沿海地区转移,重点推进湛江电厂环保搬迁。
联合治理,让粤水更清
水是生命之源。湛江市环保局把水环境整治作为主要的民生实事来抓,认真落实“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目前,湛江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湛江市环保局坚持把饮用水源保护放在第一民生要务的高度加以重视,深入推进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库区水质稳步改善。加强执法监管,拆除禁养区内的猪栏、清拆非法定置网具、围库造塘。清除了城市境内的抽砂船和沙场,有效打击破坏饮用水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生态修复,编制库区水源涵养林建设和改造方案,逐步将商品林转为公益林;开展库区增殖放流活动,投放鱼苗,有效改善了水生态系统,抑制了水质富营养化。
加强区域合作,共同治污。在粤桂两省区签署《九州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协议》的基础上,湛江、玉林两市环保部门签定了《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合作框架协议》,合作组织开展跨流域联合执法行动和环境应急演练,实现了跨行政区域流域污染治理机制的新突破;积极合作,合力争取国家将九洲江流域及鹤地水库列入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联防联治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效。
市区河渠综合整治。清理拆除污水直接排入河流的养猪场、猪栏,整治沿岸排污企业,清理淤泥。目前,北桥河、赤坎江水质明显改善,实现了水质变清的目标。兑现了还河于民的承诺,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同时加大地下水保护工作,整体掌握了城市地下水源水质总体情况,为建立全市地下水动态监控网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得到了省环保厅的充分肯定和老百姓的赞扬。
关键词:舟山 石化行业 绿色 环保技术 需求分析
中图分类号:F 426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石油化工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屡有发生,尤其是去年发生的8・12天津滨海新区危化仓库爆炸事故,更是让人触目惊心,爆炸造成16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68.66亿元。舟山市属海岛型地区,地域狭小,环境容量有限,石油化工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会对居民生命安全和附近海域环境带来严重的威胁。同时近几年公众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以及安全环保意识都在不断提高,影响行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时有发生。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安全环保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石化行业的安全环保工作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和考验。
一、舟山市石化行业面临的环保形势
(一)舟山海岛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舟山是由群岛组成的地级市,国务院于2011年6月批准设立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使舟山驶上发展的快车道。近年来,随着舟山经济的快速发展,海岛陆地和近海海域环境质量却有不断恶化的趋势。受陆源污染的直接影响,舟山海域成为我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形势最为严峻的海域之一[1]。根据2003年至2015年舟山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舟山严重污染海域(劣四类)面积占比从2003年23%上升到2015年48.4%,海域水质环境质量呈显著下降趋势,其中超标最多的是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舟山海域污染来源于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海水中石油、氮、磷等有机物,农业的化肥、海水的养殖等。数据显示,随着舟山本岛及附近岛屿新建扩建油库、油码头数量的增加,油品进出、储运量增加,从而加重了舟山海域油类污染[2]。这些污染也是造成赤潮频繁暴发的主要原因。
(二)环保法律法规日臻完善,达标排放要求更加严格
自2000年以来,国家相继制定和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清洁生产促进法》《大气污染行动计划》《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这些法律、法规定和标准的出台给石化行业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其中,《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都对各类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作了严格规定,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含油固体废物属于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置的危险废物,含油废物违法处置被纳入刑法处罚。2012年,环保部还专门针对化工园区出台了《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从园区规划、环评制度、项目准入、环境管理和防控体系等方面提出要求。2015年4月16日,环保部和国家质监总局联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两项石油化工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石油化工各类污染物规定了较以前更为严格的约束性指标。2014年,环保部《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VOCs作为PM2.5的重要前体污染物,首次纳入“十三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近年来,浙江省和舟山市配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为了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环保要求,无论是石化新建项目还是现有工程,必然要求石油化工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研究和开发环境友好生产工艺和节能环保技术,进一步规范环保管理,研究并解决污染治理技术的难题,从而大幅度提高石化“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治理技术水平和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可靠性。
(三)公众参与意识逐渐增强,舆论监督压力不断增大
随着生活水平和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的意识在逐渐增强,政府也鼓励公众和非政府组织机构参与环保监督,石油化工企业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可能引起的环境问题都在公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前几年舟山市某石化企业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引起民众的担忧和上访,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对其主要污染物的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都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并规定了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要求石化企业必须努力提高绿色节能环保技术和环境管理水平,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中优先考虑,全面履行好企业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舟山市石化行业绿色环保技术需求分析
通过对舟山市石化行业现状分析,考虑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要求,结合国内外绿色石油化工生产技术的新进展,舟山市石化行业在绿色环保技术的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绿色生态石化基地建设
石化基地生态绿色化发展模式与机制,石化基地产业链规划与招商,多目标绿色评价体系及化工生态园区设计规范与标准,石化基地环保技术开发创新体系,节能减排与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产业运行机制,石化基地建设对海岛海洋生态和周边海域潮流的影响。
(二)清洁生产技术
制备新颖绿色原材,以替换石油化工生产中惯用的氢氰酸、光气等剧毒原材[3];采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和化工过程集成技术,降低水耗、能耗;化工装置的大型化、微型化、集成化和智能化,有利于节能减排,提高效率;开发环保高效的优良催化技术,防止设备腐蚀,减少废物和环境污染;开发特殊状态的反应体系和超常规状态的反应技术,提高反应效率,节约石化资源;生物质能、页岩气、煤层气等新能源在化工领域中的应用 [4]。
(三)污染防控与节能减排技术
海洋环境下石化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扩散分析,基于小波神经网络的“三废”污染监控技术体系研究,石化基地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术,集成化石化废气净化及资源化利用技术,石化基地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技术,石化基地恶臭污染防治技术,石化基地VOCs排放控制技术,节水型污泥处理技术、特种石化废水处理技术集成及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应用与示范;石化基地净化水回用技术,石化基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储运油泥资源化利用,石化基地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及修复技术。
(四)石化环境监测与安全应急体系
环境事件危险源识别技术,石化基地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海岛环境下绿色石化集聚区运行安全关键技术,石化基地近岸海域污染监测体系,污染排放浓度超标和生态环境安全预警机制,海岛环境下石化基地安全环保应急体系,石化基地HSE管理体系。
(五)其他技术需求
环境标准与信息化技术,智慧石化基地软硬件技术体系,石化基地舆情引导与社会责任关怀建设等。
三、 Y束语
像舟山这样的海岛地区,如何做好发展和环境“双赢”的文章,是极其重要而且迫在眉睫的课题。开发和使用环境友好石化生产工艺和节能环保技术,是解决石化行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另一方面,随着经济与技术的全球化,我国石化工业在国际上也面临着产品和工艺技术的激烈竞争,为了迎接这种技术和产品竞争的严峻挑战,跟上国际上重视环境保护的趋势,也需要发展自己的环境友好的绿色石化技术和优质产品。因此需要认真研究产业政策和环境排放标准,加强环境友好石化生产工艺与节能环保技术攻关,大力推进石化产业升级,全面发展绿色环保技术,实现清洁化生产和循环经济。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石化产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使石化行业真正成为舟山经济发展的引擎和龙头,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参考文献:
[1] 王柳柱,朱望远,夏枫峰.基于ArcGIS的舟山近岸海域营养盐空间分布研究[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33(02):115- 119.
[2] 于聪聪,诸金义,钱荣清,等.油库含油污水处理分析研究[J].科技传播,2010,(18):63- 64.
关键词:污水设施;建设;管理;探讨;
Abstract: Combining with the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of industrial source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urrent managem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facilities construction of sewage treatment, and explores the suggestions to strengthen the facility management.
Keywords: sewage facilities;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explore;
中图分类号:U664.9+2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码:
污水处理设施是一切排污单位和个人为防治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污水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而建立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和综合利用设施以及工业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文着重探讨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问题。目前,通过污水处理设施等末端治理措施仍是企业实现达标排放的重要途径,而加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保证其运行率、达标率,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重要手段之一。但由于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工业源的污水处理设施在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企业达标排放和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作用的发挥。
1污水处理设施现状
1.1污水处理的方法
污水处理的方法主要分为物理法、化学法、生物法三种。物理法主要通过沉淀、浮选、过滤等物理方法对污水处理的方法。化学法是向废水中投加经过适当选择的化学物质,降低存在于废水中某些溶解盐类的影响。生物法是利用微生物的生命活动过程,把废水中的有机物转化成简单的无机物。
1.2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管理状况
1.2.1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
近几年,随着工业园区的相继开发和建设,湖北省襄阳市工业源的污水处理设施也与日俱增。根据调查,自2006年来湖北省襄阳市工业源的污水处理设施新增近百套,排放重金属等一类污染物及制药、化工、啤酒等重污染行业的工业源部都建有污水处理设施。
1.2.2污水处理管理设施
湖北省襄阳市污水处理设施分两级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对市管重点源的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区、县(市)环保局负责所辖区内(重点源企业除外)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市、区两级环保部门每年对所有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检查一次,同时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各企业按要求向环保局报送设施运行情况月报、季报、年报。
2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实用技术
环保产业是新兴的产业,一些行业的污水处理技术还不成熟,如制药、味精、造纸等重污染行业,严重制约了这些企业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积极性。
2.2政策支持不够
污水处理设施无论从建设和日常管理上都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和物力,除了能使污染源单位少交一些排污费之外,几乎没有多少直接经济效益。而按目前排污收费标准,少交的排污费远远抵不上为维持污染源单位所拥有的污染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费用,因此就出现了“宁交排污费,也不治理污染”的现象。
2.3缺少资金
伴随着进场入轨的新形势,一些企业的经济效益下降,资金不足,正常生产都十分困难,没有能力再上污水处理设施,或现有污水设施没有运转资金,致使设施停运。
2.4环境意识淡薄
一些企业领导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环境效益,放松了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各种大、中、小修不能及时进行,设施带病运行,设置擅自闲置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运行率、达标率、完后率”得不到保证。
2.5 设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一些设施在设计中的一些功能在实际中没有真正落实,致使部分功能闲置。有些设施有中水回用功能,但由于回用费用高于新鲜水价格,影响了设施的正常运转。
2.6 企业环保人员素质较低
目前很多企业纷纷大幅减员,使从事环保工作的人员越来越少,工作经验有限,致使企业环保管理水平有下滑趋势,一些设施操作人员对处理工艺不熟悉,使一些设施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3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对策
3.1 大力开发实用技术
积极开展对不成熟的治理技术的开发、研制,政府应对上述工作给予政策、资金上的支持,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
3.2提供政策支持
加大排污收费力度及监督检查力度,鼓励企业加大设施建设及运行资金投入,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3.3加强环保宣传
通过多种形式,提高企业对设施管理的认识,每年召开一次设施年度总结会议,定期召开设施阶段总结会议。将设施管理纳入到企业环保考核中,全面提高企业人员对设施管理的认识。
3.4 完善设施基础工作
对全市污水设施进行全面变更申报,形成动态档案。进一步完善新上设施处理工艺,加强企业内部具体操作人员培训。制定全市统一的年报、季报及运行记录、监测记录台账、规范对设施的管理。同时积极督促企业建立内部化验室,对今后新上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要求必须上新化验室,否则不予验收。
3.5 加大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检查力度
进一步加强对设施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污染大户的管理。增加检查次数、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处罚。并将检查结果定期以通报的形式通知给有关单位,形成良好的设施管理氛围。
3.7 推行清洁生产、挖掘设施潜力
促进企业对设施处理工艺进行小改革,采取无费、低费方案,降低成本减少运行费用,提倡中水回用,挖掘设施潜力,将清洁生产的思想融入到设施管理之中。
3.8 加强对设施管理、操作人员的培训
各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设施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污水设施发挥其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