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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分类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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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分类制度

第1篇:建筑垃圾分类制度范文

[关键词] 环保,建筑垃圾,回收,综合利用

[abstract] with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city's population, the rise of the city life rubbish also increased substantially.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defini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waste, and pointed out the the building of the city garbage traditional's handling of the hazard, from the city construction waste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feasibility,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three, analyzed from the Angl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uts forward the city construction waste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Suggestions.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struction waste, recycling,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中图分类号:R12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特别是近十几年来,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旧城区改造过程中大批旧有建筑的拆除,常常会使我们对建筑垃圾能否会当作资源回收利用的沉思。我们要改变对建筑垃圾的传统观念和将其一扔了之的传统做法,明确城市建筑垃圾是一种重要的可再生资源,并加以回收和利用。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是节约土地、节约资源的重要手段,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起着重要作用。

一、建筑垃圾的危害

建筑垃圾是在对建筑物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是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同结构类型建筑产生的废弃物其成分的含量虽有所不同,但基本组成是一致的。随着城市建筑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产生量不仅在逐年增加,并将迎来一个建筑垃圾排放的高峰期。

(1)随意堆放产生安全隐患

目前大多数城市建筑垃圾堆放地的选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随意性,留下了不少安全隐患。在郊区,坑塘沟渠多是建筑垃圾的首选堆放地,这不仅降低了对水体的调蓄能力,也将导致地表排水和泄洪能力的降低[1]。 由于建筑垃圾中也含有少量易燃物,因此也会引发火灾,因此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不仅直接造成对土壤、水质、空气等的污染,同时也存在隐性的安全隐患。

(2)影响空气质量

目前我国的建筑垃圾大多采用填埋的方式处理,然而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在温度、水分等作用下,某些有机物质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这种有害气体排放到空气中就会污染大气;垃圾中的细菌、粉尘随风飘散,造成对空气的污染;少量可燃建筑垃圾在焚烧过程中又会产生有毒的致癌物质,造成对空气的二次污染。

(3)污染水资源

垃圾堆放场对地下水的影响则主要是垃圾污染随淋滤液渗入含水层,其次由受垃圾污染的河湖坑塘渗入补给含水层造成深度污染。垃圾渗滤液内不仅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而且还含有大量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水质成分很复杂。一旦饮用这种受污染的水,将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危害。

(4)降低土壤质量

大多数郊区垃圾堆放场多以露天堆放为主,经历长期的日晒雨淋后,垃圾中的有害物质(其中包含有城市建筑垃圾中的油漆、涂料和沥青等释放出的多环芳烃构化物质)通过垃圾渗滤液渗入土壤中,造成郊区土壤的污染,从而降低了土壤质量[2]。

二、国外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现状

国外大多施行的是“城市建筑垃圾源头削减策略”,即在建筑垃圾形成前,就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的控制措施将其减量化。对于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使其具有再生资源的功能。

美国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行分级处理,大致分三个级别:1、“低端利用”,如现场分拣、一般回填等。2、“中级利用”如用作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础材料,经处理厂加工成骨精、再制成各种建筑用砖等。3、“高级利用”,如将建筑垃圾还原成水泥、沥青等再利用。

日本是个国土面积小,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在观念上就把建筑垃圾视作“建筑副产品”。对于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的重新利用;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则应适当予以处理。

荷兰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建立限制废物的倾卸处理、强制再循环运行的质量控制制度。荷兰建筑废物循环再利用的重要副产品是筛砂,荷兰采用了砂再循环网络,依照筛砂的污染水平分类,储存干净的砂,清理被污染的砂。

法国利用碎混凝土和碎砖块生产砖石及混凝土砌块。现在欧盟国家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超过90%,韩国、日本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已经达到97%以上。

三、我国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绝大部分城市把建筑垃圾当成废物,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进展缓慢,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方面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循环经济法规制度缺位。城市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缺乏技术创新,制品的附加值低、市场价格低、投资人投资回报率低,导致整个行业发展速度迟缓;二是我国缺乏建筑垃圾资源化大型成套装备,已经成为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瓶颈。国内现有的10余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工厂,技术装备落后,粉尘噪音污染大,远远满足不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需要;三是组织机构协调不力,管理手段滞后。城市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是一个持续性问题和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关键在于各级政府机构组织协调与问责制度。如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由谁来牵头组织协调、建筑垃圾如何回收利用、谁负责组织回收利用、堆存用地由谁解决与提供等等,大部分城市混乱无序。四是运输市场混乱。目前各城市涉及和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车辆,大多是无牌无证、车容车况差的“黑市车”,在利益驱使下,全然不顾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多呈现多装快跑、野蛮运输、逢路就跑、逢空地就倒的特点,造成建筑垃圾沿路抛撒和严重影响市容。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对象呈现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等复杂多样化特点,给建筑垃圾监管与综合利用带来很大难度。

第2篇:建筑垃圾分类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筑垃圾;危害性;可利用性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waste is built (structure) construction, repair, demolition of buildings in the process, mainly for the solid waste, including waste concrete block, asphalt concrete block,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scattered mortar and concrete, brick, wood, bamboo, metal slag decoration waste, all kinds of packaging materials and other waste. The actual situation in view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onstruction waste and it is produced in the construction site, which is recovered as a building material, is an effective means of construction waste recycling. Following is a systematic exposition of construction wast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waste; hazard; availability

中图分类号:R124.3前言:

长期以来,我国的建筑垃圾再利用没有引起很大重视,通常是未经任何处理就被运到郊外或农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随着我国城镇建设的蓬勃发展,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也与日俱增。目前,我国每年的建筑垃圾数量已在城市垃圾总量中占有很大比例,成为废物管理中的难题。本文分析了建筑垃圾的危害性和可利用性,并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管理措施提出了一些建议与想法,通过对建筑垃圾的分类整合,使本来已是废料的混合物变成巨大的资源,最终实现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 建筑垃圾的界定与特点建筑垃圾是指构造物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毁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根据产生源不同,建筑垃圾可分为施工建筑垃圾和拆毁建筑垃圾。施工建筑垃圾是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和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在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而拆毁建筑垃圾是指建筑物和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在拆毁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其中,无污染的无机物(包括泥土、石块、混凝土块、碎砖) 占90 %以上。无机材料,具有耐酸、耐碱、耐水性,化学性质比较稳定,同时具有稳定的物理性质的特点。建筑垃圾的这些性质决定其经过处理是一种很好的再生建筑材料。废品(包括金属、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木料、塑料、玻璃等) 可能具有污染物的废弃物分拣后可作为再生资源利用。建筑垃圾在城市垃圾中属最清洁的垃圾,只要合理利用就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 建筑垃圾的危害 建筑垃圾对我们生活环境的影响具有广泛性、模糊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广泛性是客观的,但其模糊性和滞后性就会降低人们对它的重视,造成生态地质环境的污染,严重损害城市环境卫生,恶化居住生活条件,阻碍城市健康发展。

2.1 占用土地,降低土壤质量 随着城市建筑垃圾量的增加,垃圾堆放点也在增加,而垃圾堆放场的面积也在逐渐扩大。此外,露天堆放的城市建筑垃圾在种种外力作用下,较小的碎石块也进入附近的土壤,改变土壤的物质组成,破坏土壤的结构,降低土壤的生产力。

2.2 影响空气质量 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在温度、水分等作用下,某些有机物质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一些腐败的垃圾散发出阵阵腥臭味,垃圾中的细菌、粉尘随风飘散,造成对空气的污染;少量可燃建筑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有毒的致癌物质,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

2.3 对水域的污染 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发酵和雨水的淋溶、冲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而渗滤出的污水,会造成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垃圾渗滤液内不仅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而且还含有大量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水质成分很复杂。一旦饮用这种受污染的水,将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危害。

2.4 破坏城市软环境,影响市容 城市建筑垃圾占用空间大,堆放杂乱无章,与城市整体形象极不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未能及时转移的建筑垃圾往往成为城市的卫生死角。混有生活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如不能进行适当的处理,一旦遇雨天,脏水污物四溢,恶臭难闻,往往成为细菌的滋生地。

2.5 安全隐患 大多数城市建筑垃圾堆放地的选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随意性,留下了不少安全隐患。施工场地附近多成为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场所,由于只图施工方便和缺乏应有的防护措施,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建筑垃圾堆出现崩塌,阻碍道路甚至冲向其他建筑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3 建筑垃圾的可利用性处理方式

3.1 无机物的可利用性处理 建筑垃圾中的石块、混凝土块及碎砖经处理后,可作为混凝土或砂浆的集料使用。建筑垃圾中的石块、混凝土块及碎砖也可直接用于加固软土地基。其原理是利用建筑垃圾中的无机材料形成散状材料桩,通过重锤冲击使桩与桩间土相互作用,形成复合地基,进而达到提高地基承载力地作用废砖石和砂浆与普通水泥混合,再添加辅助材料,可生产轻质砌块;废旧水泥、砖、石、沙等经过配置处理,可制作成空心砖、实心砖、建筑废渣混凝土多孔砖等,其产品与粘土砖相比,具有抗压强度高、耐磨、吸水性小、质轻、保温、隔音效果好等优点。

3.2 废品的可利用性处理 废钢筋、铁丝、电线和各种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木材除了作为模板和建筑用材再利用外,通过木材破碎机,粉碎成碎屑后可作为造纸原料或作为燃料使用;废竹木、木屑等则可用于制造各种人造板材;废塑料可采用减压法提炼成油,作为燃料使用,或再生加工成排水管,还可代替某些水泥制品;碎玻璃可以加工成再生玻璃或某些装饰材料。

4 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措施,保证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4.1 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科研工作 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是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基础,没有合适的技术方案,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就无从谈起。尽管国外建筑垃圾的再生技术被认为是成熟的,但这恰恰是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所以,在国内尚没有大力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的时候,就应该首先花大力气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科研工作。实施符合我国实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战略和技术方案,仍需要有针对我国实际的科研工作基础。科研工作主要应集中于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方法、建筑垃圾收集和利用的方法,再生建筑材料的市场化措施,开发简单的分析方法用于鉴别再生材料与环境的相容性等方面。

4.2 建立健全的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制度 建筑垃圾资源化是一个复杂的废物循环利用过程,在此过程中,须同时处理好两个重要的环节:(1)建筑垃圾的分类回收;(2) 回收后的再利用。这两大环节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缺一不可。建筑垃圾不进行分类回收也就无法利用,分类回收后不进行相应的利用也就失去了分类的意义,同样也不能进行资源化。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方面,应禁止填埋还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有义务的单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设备或者委托第三方来利用其建筑垃圾。要强调产生垃圾的单位首先自己要有解决资源化利用的条件,或支付较高的处置费用委托其他单位帮助处置。凡利用垃圾生产出的材料和产品,国家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

第3篇:建筑垃圾分类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筑垃圾;危害性;可利用性 

 

一.建筑垃圾的界定与特点 

 

建筑垃圾是指构造物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毁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根据产生源不同,建筑垃圾可分为施工建筑垃圾和拆毁建筑垃圾。施工建筑垃圾是指居民住宅、商业建筑和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在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而拆毁建筑垃圾是指建筑物和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在拆毁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其中,无污染的无机物(包括泥土、石块、混凝土块、碎砖) 占90 %以上。无机材料,具有耐酸、耐碱、耐水性,化学性质比较稳定,同时具有稳定的物理性质的特点。建筑垃圾的这些性质决定其经过处理是一种很好的再生建筑材料。废品(包括金属、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木料、塑料、玻璃等) 可能具有污染物的废弃物分拣后可作为再生资源利用。建筑垃圾在城市垃圾中属最清洁的垃圾,只要合理利用就不会产生二次污染。【1】 

 

二.建筑垃圾的危害 

 

建筑垃圾对我们生活环境的影响具有广泛性、模糊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广泛性是客观的,但其模糊性和滞后性就会降低人们对它的重视,造成生态地质环境的污染,严重损害城市环境卫生,恶化居住生活条件,阻碍城市健康发展。 

1.占用土地,降低土壤质量 

随着城市建筑垃圾量的增加,垃圾堆放点也在增加,而垃圾堆放场的面积也在逐渐扩大。此外,露天堆放的城市建筑垃圾在种种外力作用下,较小的碎石块也进入附近的土壤,改变土壤的物质组成,破坏土壤的结构,降低土壤的生产力。 

2.影响空气质量 

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在温度、水分等作用下,某些有机物质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一些腐败的垃圾散发出阵阵腥臭味,垃圾中的细菌、粉尘随风飘散,造成对空气的污染;少量可燃建筑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有毒的致癌物质,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 

3.对水域的污染 

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发酵和雨水的淋溶、冲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而渗滤出的污水,会造成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垃圾渗滤液内不仅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而且还含有大量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水质成分很复杂。一旦饮用这种受污染的水,将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危害。 

4.破坏城市软环境,影响市容 

城市建筑垃圾占用空间大,堆放杂乱无章,与城市整体形象极不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未能及时转移的建筑垃圾往往成为城市的卫生死角。混有生活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如不能进行适当的处理,一旦遇雨天,脏水污物四溢,恶臭难闻,往往成为细菌的滋生地。【2】 

5.安全隐患 

大多数城市建筑垃圾堆放地的选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随意性,留下了不少安全隐患。施工场地附近多成为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场所,由于只图施工方便和缺乏应有的防护措施,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建筑垃圾堆出现崩塌,阻碍道路甚至冲向其他建筑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建筑垃圾的可利用性处理方式 

 

1.无机物的可利用性处理 

建筑垃圾中的石块、混凝土块及碎砖经处理后,可作为混凝土或砂浆的集料使用。建筑垃圾中的石块、混凝土块及碎砖也可直接用于加固软土地基。其原理是利用建筑垃圾中的无机材料形成散状材料桩,通过重锤冲击使桩与桩间土相互作用,形成复合地基,进而达到提高地基承载力地作用废砖石和砂浆与普通水泥混合,再添加辅助材料,可生产轻质砌块;废旧水泥、砖、石、沙等经过配置处理,可制作成空心砖、实心砖、建筑废渣混凝土多孔砖等,其产品与粘土砖相比,具有抗压强度高、耐磨、吸水性小、质轻、保温、隔音效果好等优点。 

2.废品的可利用性处理 

废钢筋、铁丝、电线和各种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木材除了作为模板和建筑用材再利用外,通过木材破碎机,粉碎成碎屑后可作为造纸原料或作为燃料使用;废竹木、木屑等则可用于制造各种人造板材;废塑料可采用减压法提炼成油,作为燃料使用,或再生加工成排水管,还可代替某些水泥制品;碎玻璃可以加工成再生玻璃或某些装饰材料。 

四.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措施,保证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科研工作 

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是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基础,没有合适的技术方案,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就无从谈起。尽管国外建筑垃圾的再生技术被认为是成熟的,但这恰恰是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所以,在国内尚没有大力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的时候,就应该首先花大力气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科研工作。实施符合我国实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战略和技术方案,仍需要有针对我国实际的科研工作基础。科研工作主要应集中于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方法、建筑垃圾收集和利用的方法,再生建筑材料的市场化措施,开发简单的分析方法用于鉴别再生材料与环境的相容性等方面。 

2.建立健全的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制度 

建筑垃圾资源化是一个复杂的废物循环利用过程,在此过程中,须同时处理好两个重要的环节:(1)建筑垃圾的分类回收;(2) 回收后的再利用。这两大环节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缺一不可。建筑垃圾不进行分类回收也就无法利用,分类回收后不进行相应的利用也就失去了分类的意义,同样也不能进行资源化。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方面,应禁止填埋还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有义务的单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设备或者委托第三方来利用其建筑垃圾。要强调产生垃圾的单位首先自己要有解决资源化利用的条件,或支付较高的处置费用委托其他单位帮助处置。凡利用垃圾生产出的材料和产品,国家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 

3.制定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 

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是一项政府行为,把资源的再生利用与信息、生物技术和就业并列为四大课题之一。前苏联也完成了“完善在国民经济中利用再生资源”的立法。日本在垃圾资源回收方面也居于领先地位,町田市成立了一个废物再利用文化中心,把废物回收、资源再生利用提高到民族新文化的高度等。中国目前相关的法律及对策还很不健全,因此中国各级政府应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根据本国国情,制定出一套从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清运到分类、利用的相关法律和优惠政策来引导和约束公众行为。在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的管理上,由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与实施意见,政府办公会可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如交通、财政、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制度,这样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3】 

 

五.结束语 

 

目前的中国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全国各地都在进行城市建设,每年都有不少旧房屋被拆掉。而建筑垃圾作为各种建筑产品废料的混合物建筑垃圾作为各种建材产品废料的混合物,未加处理直接填埋,不仅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而且也是资源的巨大浪费。唯有通过走循环经济的道路,对建筑垃圾采取资源化的管理,使这些废料得到循环利用,才能确保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才符合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才能达到和谐人居环境的最终目标。 

 

[1]建筑垃圾的资源化与循环利用卢中华 科技资讯 2007 NO.32 

[2] 建筑垃圾的危害及资源化.唐蓉, 李如燕.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7 年11 月 

第4篇:建筑垃圾分类制度范文

Abstract:The quantity of the construction waste has already taken up 30%-40% of the municipal refuse. Construction waste has brought great danger to the world, so the situation has drawn the attention of all walks of life in the world. The thesis summarizes where the construction waste come from、the current disposal method and the suitable recycling.

关键词:建筑垃圾;现状;再生利用

Key words: construction waste; current situation; recycling

中图分类号:X799.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4-0213-01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的不停发展,城市加快了“新陈代谢”的速度。大批旧建筑物被拆除,在这个过程中,建筑垃圾无形中成为阻碍城市建设的“代谢物”。该怎样处理这些建筑垃圾,是一个越来越值得关注的社会课题。城市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城市建设部门建造新的建筑物所产生的开挖废料、拆除工程产生的废料,道路修建与养护过程产生的废料等。尽管大多数建筑垃圾无毒无害,但若简单填埋,不仅影响城市环境、浪费土地资源,还会造成巨大的能源和资源的浪费。

目前,建筑垃圾已经加剧了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的紧张局面,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强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已经迫在眉睫。

1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现状

中国垃圾处理起步较晚,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较低,曾出现垃圾包围城市的严重局面。近年来,中国环境卫生行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使城镇垃圾处理水平提高,垃圾包围城市的现象有所缓解。但还有一些问题存在,垃圾处理的投入与垃圾处理的需求相比仍明显不足,垃圾处理的水平还很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还处于由粗放到处理的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垃圾堆放现象普遍存在,垃圾处理场的二次污染相当普遍。整体来看,我国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呈现以下几个问题:①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程度不高,目前只能是绝大部分进行混合收集。②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低。③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落后,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多采用直接填埋的处理方式,既占用土地又污染环境。④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投资少,政策法规措施还不健全,建设工作者的环保意识不强。

2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对策

我国城市在对建筑垃圾处理上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回收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该如何处理,这就需要有组织进行协调解决,各建筑施工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要建立健全渣土设置与管理专项方案,对工地内建筑渣土的产生、防尘措施、处置等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2)提高建筑垃圾的技术处理水平。城市建筑垃圾一般采用直接填埋的处理方式,缺乏对建筑垃圾的有效技术处理。尤其是对建筑垃圾做混凝土骨料必需破碎、筛分分级、清洗堆存的技术,国内企业还少有研究。城市相关部门应尽快帮助协调,并依靠企业技术研发解决在建设垃圾处理等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3)降低建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我国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及回收利用率较低,建筑垃圾大部分被运往垃圾填埋场堆放或填埋,不但占用了大量宝贵的耕地,而且对土壤、水源、植被等自然环境造成了相当大的危害。同时,在运输过程中给城市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和城市形象。所以对于那些分拣出来不能利用的垃圾要合理处置,把对环境的污染降到最低。(4)政府要为建筑垃圾处理提供资金保障。建筑垃圾废料不是商品,本身是没有价值的,只有经过加工处理再利用后才会产生新的价值。在建筑垃圾的回收处理利用过程中,由政府通过某种渠道在利用过程中给予经济补助。(5)建立健全合理的政策法规。近些年来,我国对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重要性虽已有清醒认识,但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国家还没有建立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条例,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及规定建筑垃圾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和存放的条款还不完善。所以,应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实行有效地奖惩制度。

3再生处理方式

行业上按照可再生性和可利用价值,通常将建筑垃圾分为可直接利用的材料、可作为材料再生或可以用于热回收的材料以及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料三类,那么我们处理建筑垃圾的时候就可以通过这些分类,有目的性的进行合理处理。

首先可直接利用的材料一类,由于此部分建筑材料还可再次进行利用,我们姑且称之为建筑余料,排除我们讨论范围之内;其次可作为材料再生或可以用于热回收的材料,此部分材料包括废钢筋、废电线、废竹木料、废旧板材等,废钢筋、废电线可以重新回炉,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料和板材可用于制造人造木材(日本做法),也可作为热电厂发电原料(美国做法);但是以上两类建筑垃圾经常与其他建筑垃圾掺杂在一起,比如钢筋混凝土块等,这样我们处理的时候就需要进行粉碎,然后进行分拣归类。再次就是我们过去称之为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料,也就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它包括砖、石、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废料,这些废料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再生利用。

第5篇:建筑垃圾分类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和扩权强镇改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消纳规范化、清运市场化、管理信息化”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监管,形成部门各负其责、条块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构建立体化、全程化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二、总体目标

(二)通过加强监督管理,有效落实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环境整洁、文明,进出施工现场车辆清洁行驶,建筑垃圾全面密闭化运输,杜绝擅自处置、乱堆放、乱倾倒建筑垃圾现象,营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

三、适用范围

(三)本意见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四)本意见适用于我市中心区(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37省道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我市其他区域的建筑垃圾处置由各镇街参照本意见执行。

四、建筑垃圾处置管理

(五)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1、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

2、装饰装修、土建、土石方平整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3、已经实施土地储备的空置地和拆迁工地,土地储备单位或者拆迁单位应当负责设置围墙围挡;尚未开发的建筑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设置围墙围挡。

4、建设工程在招投标时应包含建筑垃圾处置条款,并在发包合同中明确对违法处置相关建筑垃圾的处罚措施。

5、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全封闭围墙围挡作业,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要硬化出入口路面,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合理安排建筑垃圾运输线路的清扫保洁人员,定时冲洗被污染的路面;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交由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建筑垃圾处置单位运输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

(六)加强许可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依法实行核准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其中消纳场所应当固定,应与村居签订协议并取得镇、街道的同意意见);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GPS定位监控系统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2、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并按照核准文件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和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七)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消纳场由各镇街牵头组织落实。

1、消纳场地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的要求。

2、申请设置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地的单位,应持与产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用地性质证明和镇街同意设置(或租用)的书面意见,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3、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地应具备相应的机械设备、照明设备,配备专人负责,及时平整场地,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4、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地应具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管理措施,并根据场地状况合理分类受纳和处置。

五、职责分工

(八)创建办负责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建筑垃圾处置工作。

(九)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资格审查;核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清运时间、路线;查处建筑垃圾运输、堆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城区主要街道无主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

(十)各镇街负责牵头协调、落实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场地安排,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置建筑垃圾收集点,落实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督促社区、居委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对居民住宅修缮、装饰建筑垃圾的管理;加强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巡查发现工作,督促社区建立巡查联络制度,建立与创建、执法、环卫等部门的巡查信息抄告和工作对接机制;负责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的举措、要求,公布服务电话;负责辖区清扫责任范围内路面无主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

(十一)建设局负责支持配合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规划等相关工作;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积极调研、推广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回收利用模式。

(十二)公安局负责协助执法局做好相关车辆检查工作,对在巡查中发现的无牌无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查扣,配合相关部门处理随意倾倒、抛撒、沿途遗漏建筑垃圾的车辆,根据其违法性质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十三)交通局负责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进行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核;查处无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建筑垃圾违法运输行为;查处建筑垃圾运输污染公路、超限运输行为。

(十四)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破坏耕地行为。

(十五)工商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办理和年审工作,对不符合条件或不达标的单位不予发证、年审。

(十六)物价局负责按照建筑垃圾类别,对我市建筑垃圾清运价格做出最高限价,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地收费标准。

(十七)财政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清运管理的经费保障工作。

(十八)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建设工程申报材料的检查,监督工程招投标单位明确建筑垃圾处置条款。

六、工作要求:

(十九)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把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作为提升城市环境档次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建设国际商贸名城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职能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

第6篇:建筑垃圾分类制度范文

一、夯实基础,城市管理稳步有序推进

一是建立机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16年成立了资中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和资中县城市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二是健全制度。针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县政府出台了《资中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资中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和《资中县城区街道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让城市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是加强保障。增加经费:自2016年起,县财政每年保障1000万城市管理专项资金,用于小型市政工程或维修;增加人员和装备:近一年来,城管、就业、财政等部门依规联合招聘城市监察人员80名。持续增加装备。四是综合执法。以2016年城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为契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制进一步理顺。在综合整治期间和日常巩固阶段,公安、交警、住建、工商、交通等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城管综合执法,城管高压态势得以长时间维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无缝衔接。

二、综合整治,城区市容环境不断规范

2016年4月,资中县集中开展城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主要整治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场秩序、交通秩序、占道修(洗)车、违法建筑、消防通道七个方面,平均每天出动各类执法车辆、作业车辆40台次、执法人员250人次,按照先难后易、先城南后城北、稳步推进、逐步延伸的原则,对整个城区范围市容市貌开展彻底整治。

通过半年多的集中整治,城区市容市貌明显改观。一是城区内主要街道和重要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得到了有效治理,13条一类街道、41条二类街道和25条三类街道得到全面整治和规范,临街商铺做到了“坐商归店”;人民医院门外、武庙广场、东林市场、三道拐、608菜市场、城南综合市场、佳易超市、凤凰城、金山一品等13处重点区域市容环境卫生得到很好治理和保持。整治中,共计清除违章摆放占道物品3000余件次,整治非法设置台阶3600余户、清运建渣2500余车约12000余吨,取缔各类灯箱、座牌1100余个,拆取违规广告5000余平方米。二是城区农贸市场日趋完善。“608”市场顺利搬迁到利民巷,“金山一品”市场顺利启用,“七贤街”市场完成改造升级,“东林”市场和“城南”市场正在规范,“和鸣大道”市场、“春岚北路”市场正在筹建。三是违章建筑得到有效控制,拆除违章建筑和违章搭建彩钢棚1200余户16000余平方米;四是车辆乱停乱放进一步规范,违章占道修(洗)车现象明显好转。

三、日查夜巡,城区建筑垃圾有效控制

一是重点监管“生产源头、运输过程、建筑垃圾处置”三个关键环节,强化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程闭合管理。突出“三管一重”(管运行线路的起点和终点,管出土点和堆放点,管施工方和运输企业;重罚违规者)。分别从源头管理、运输管理、消纳管理、执法管理四个方面明确城管、住建、国土、交通、交警等部门职责,实行建筑垃圾统一管理、统一消纳处理。二是2015年11月,资中县成立由城管6人、交警2人组成联合执法的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强化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环节管理,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集中消纳处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准运证;坚持日查夜巡,白天巡查各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商品混凝土企业,晚上蹲点守候各进城道路。对抛洒滴漏、带泥上路、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具备密闭功能的车辆、乱倾倒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通过整治,全县建设工地监管率达到100%,建筑弃土密闭化、砂石车辆规范化运输率达到90%。集中消纳建筑垃圾(弃土)117万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四、稳步推进,市政设施改造成效明显

一是城区压缩式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目前进场道路已完工,正在进行场地平整和杆、管、线拆迁工作。二是成渝高速路资中出口扩建改造工程全面完工。三是郁春路、文庙口市场至状元街口、北街至南街等城区市政道路改造项目已完成设计、预算等前期工作,近期即将实施。

第7篇:建筑垃圾分类制度范文

关键词:北京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制度创新

DOI:10.13939/ki.zgsc.2015.31.097

一、北京市循环经济发展现状及突出问题 自2008年至今,北京市的固废年产生量不减反增,2013年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污泥、园林废弃物五类固废产生总量近5500万吨。“垃圾围城”已成为困扰北京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大难题,也是北京市循环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伴随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人口规模持续增长和消费结构不断升级,近年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污泥、园林废弃物五类固废产生量呈较快增长态势。近五年来,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增长了18%,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污泥、园林废弃物产生量均增长了80%以上。城六区仍然是各类固废产生最集中区域,城市发展拓展区固废产生增长也不容忽视,产生分布由中心城区向新城区域辐射发展。全市各类固废无害化处理能力具备一定基础,但不足以满足未来不断提高的处理需求。处理技术方式不尽合理,各类固废的资源化处理能力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泥、园林废弃物等固废的处理结构仍不合理,填埋处理比例较大的问题依然存在,土地资源占用、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具体见图1)。

从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式来看,填埋、堆肥、焚烧的比例为70∶15∶15,即2013年产生的固废有近4000万吨进行填埋处理。其中,占比最大的建筑垃圾绝大部分运往消纳场所进行简单的填埋处理,资源化利用率较低。餐厨垃圾只有约700吨/日能够得到专业处理,其余与生活垃圾一起做填埋处理。填埋比例过高不仅使现有垃圾处理设施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而且对土地的需求量大。在未来两三年内随着北神树等7座垃圾填埋场即将填满封场,同时新建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压力巨大,垃圾与人争地现象更加严重,全市将出现万吨以上固废处理能力缺口。

北京目前的固废处理存在处理方式简单化、资源化利用率低、市场化程度低、产业准入门槛高、盈利方式不明确、社会资本进入的积极性不高、政府财政负担较重等多种问题。

图1 五类固废产生量及增长情况

(一)生活垃圾

本部分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分析。

1.现状

在过去的几年中,北京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以年均4.3%左右的速度迅速增长,由最初的537万吨,三年增长至673万吨,后又降至635万吨(见图2)。

图2 生活垃圾产生量变化情况

生活垃圾产生分布变化明显。随着居住人口的转移分布,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总体呈现缓慢下降趋势,而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朝阳、海淀、丰台、通州、昌平、大兴等城区生活垃圾增速较快,其余区县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也随着建设及人口的流动发生了一定的变动(见图3)。

图3 区县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布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收运体系建设初具规模。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城区垃圾转运设施建设迅速;二是农村垃圾收集系统建设全面推进。

2.问题

本部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分析。

(1)未来垃圾处理能力仍不足,处理结构不合理

生活垃圾焚烧、生化和填埋处理的比例为15∶15∶70,仍以填埋为主,处理结构调整缓慢。新建焚烧和生化处理设施选址落地难,属地责任尚未落实,周边居民强烈反对,影响到项目建设进度。

(2)设施运行管理仍不完善,设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仍然存在

生化处理设施的臭味污染问题仍然较大,环境负面影响较大。部分填埋设施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超负荷运行现象,缩短了填埋设施的使用年限。如阿苏卫填埋场设施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但是目前该填埋厂的实际处理量超过2000吨/日,超负荷运行情况较为严重。

(3)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面临较大阻力

随着市民环保诉求的提高,使得以焚烧为代表的固废设施落地面临较大的公众阻力。同时,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住宅用地等环境敏感区域扩张,对固废处理设施选址构成新的挑战。

(二)餐厨垃圾

本部分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分析。

1.现状

近几年随着北京市人口的较快增长,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提速,餐厨垃圾产生量也不断增长。2014年,全市餐厨垃圾产生量达到约2500吨/日,全年共产生餐厨垃圾91万吨。

全市餐厨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两个城市功能核心区及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城市功能拓展区,这五个区的产生量占全市产生量的76%以上。区域区县产生量均不足100吨/日。见图4。

北京市制定了“5+7+N”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布局方案。同时,以奥运会的举办为契机,南宫餐厨垃圾处理厂与全市122家饭店、31家奥运场馆及部分餐饮单位签订了处理协议,为餐厨垃圾的正规化清运模式的形成做出了重要的探索。

2.问题

本部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分析。

(1)餐厨垃圾处理能力不足

由于居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升,外出就餐比例明显增加等原因,全市餐厨垃圾产生总量不断增加,而现有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仅为770吨/日,仅为产生量的30%左右,处理能力严重不足。

(2)建成设施运行负荷较低

大部分处理设施未能达到设计运行负荷,部分处理设施甚至出现闲置不用现象。设计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加之处理设施低负荷运行,最终导致北京市餐厨垃圾实际处理能力不足产生量的10%,大量餐厨垃圾流入非法网点,造成潜在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图4 2011年各区县餐厨垃圾产生量

(3)餐厨垃圾处理技术单一

北京市现有已运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绝大部分采用好氧堆肥工艺,其中大型处理设施多采用嘉博文BGB微生物资源循环技术。该工艺对餐厨垃圾成分要求较高,但如进场垃圾分选情况较差,则设备处理效果并不理想。其余处理设施均以好氧堆肥工艺为主,资源化能力较低,且处理设施存在较大的臭味污染。

(三)建筑垃圾

本部分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分析。

1.现状

随着奥运场馆新建、危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乡一体化、新城区建设、商业圈建设等重大城市建设工程的开展,以及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北京市建筑垃圾日渐增多。近几年北京市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约4000万吨,见图5。

图5 北京市历年建筑垃圾产生量

2.问题

第一,消纳总量受限,可持续性差。

北京市建筑垃圾产生总量呈逐年增长趋势,用于作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资源却在逐年减少,两者之间难以协调发展。现有14个消纳场,如按全市建筑垃圾产量约1000万吨计算,仅可再使用3年。因此,现有消纳场能难以解决大量建筑垃圾的可持续处置,这一问题将越来越严峻。

第二,资源化利用尚在起步阶段。

本市绝大部分建筑垃圾仍然采用简易填埋处理。昌平建筑垃圾处理工艺水平较高,但由于缺乏建筑垃圾收运及产业扶持政策,建筑垃圾收运成本高,原料来源远不能满足生产需求。

第三,收集运输市场发展无序。

目前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管理还不规范,存在大量无运输资质队伍非法运输的情况。

第四,简易堆填造成较大环境风险。

一是占用大量土地。二是污染环境。三是污染土壤,降低土壤生长能力。四是乱倒乱弃,堵塞道路,影响市容市貌。五是存在崩塌、阻塞道路等安全隐患。

第五,设施建设存在较大问题。

由于规划选址困难、土地征用问题、区县责任落实不力和政策扶持缺位等因素。一是空间有限,建设阻力大。二是区县政府和企业的建设积极性不高。

第六,产品生产和销售缺乏规范和保障。

目前建筑垃圾再生材料质量标准、再生建材产品认证标准、政府采购政策等支持再生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的标准和政策缺位,不利于再生建材产品的市场推广。此外,市场对建筑再生产品的认知度不高,加之缺乏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扶持,建筑再生产品大规模生产之后销售得不到保障,这也是企业缺乏投资动力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制度创新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动力 本部分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分析。

(一)循环经济的本质是一种以新制度安排为动力的产业

循环经济是人类认识进步及由此推动的经济制度变迁的产物。在人类工业经济大规模、长周期发展的背景下,自然环境的持续恶化迫切需要发展循环经济这一新经济形态。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恰恰处于市场失灵的状态,因此要完成由工业经济向新经济的跃迁就必须采用一系列能有效弥补市场失灵的新型的制度安排予以推动。

循环经济是人类经济社会生活目标产生了巨大变化的产物,因此必须有相应的新的制度安排才能促进其发展,可以说新制度安排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动力。因而,发展循环经济就必须从制度建设出发,通过制度创新来修正现行经济制度中与实现资源供需平衡和环境保护相矛盾的制度环节,以更有效的制度和执行机制彻底解决现实中已发生的各类资源环境问题,使人类社会实现从现行的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制度向新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制度的变迁。

(二)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规律的新制度特征

循环经济制度体系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前端源头减量环节的制度安排更多体现出政府强制性

在减量化环节中,必不可少地要求采用某些新技术、新生产手段和新流程,这都需要相应地增加成本投入。而这种成本的投入若无强制性的制度约束,则很难普遍实现。因此,在前端进行源头减量化实施的制度安排就是要依靠政府强制性手段予以保障推行。

2.末端针对静脉产业发展的制度以激励机制为主

对原有废弃物的资源化再利用,即静脉产业的发展既具有较强的社会和环境效益,也能够产生市场经济效益,产业发展处于公共管理和市场机制相耦合的新领域。依据产业特征和发展规律,要设计积极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投入到静脉产业的制度安排,要让市场组织在政府引导和激励政策下,通过投入和发展静脉产业能够获利,实现依靠政府政策激励和市场力量投入达到发展静脉产业的目的。

3.对不同环节参与者身份的不同,设计不同的制度约束和激励机制

前端排放环节的参与主体为居民和企业等,根据各自不同特点,对居民采用激励其减量和合理分类的制度安排,对企业采用强制性的约束型制度安排;在中端运输环节及后端回收利用环节,对产业内民营企业给予以激励性为主,约束型为辅的制度安排,对产业内大型国企要结合其所承担的不同环节的功能,进行必要的企业改制或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变革。

三、循环经济制度创新促进北京生态环境发展的若干建议 本部分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分析。

(一)北京循环经济制度创新的总体思路

北京生态环境的改善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都有赖于对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的全面实践,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需要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物排放为目标,加强循环经济制度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针对北京“减量化实施成效差、产业市场化程度低、静脉产业发展缓慢”等问题,提出“以静脉产业为主,以垃圾分类为辅”的循环经济发展方向。针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各类主体制定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民营企业参与热情,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循环经济的基础性制度体系包括公共品的供应与消耗、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静脉产业,以及制度体系自身的正反馈机制等。制度框架设计应兼顾公共服务和静脉产业两方面;以引导静脉产业发展的制度为主,以推动公共服务发展的制度为辅,依靠静脉产业力量来推动固废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二)北京循环经济制度创新的基本原则

北京循环经济制度创新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三方面。

第一,循环经济制度体系要以限制型企业制度为主,以激励型的社会制度为辅。对企业限制措施要清楚、严格,针对实际情况,政府提出可执行的指标。对个人要提倡激励型措施,鼓励个人从事相关服务行业,遵从循环经济的新制度。

第二,注重正式制度的前期研究和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构建符合北京生态环境建设需求的循环经济制度体系。在新制度启动之前,遵循“前期研究―制度设计―起草初稿―专家讨论―修改定稿”的程序,针对正式制度提出一整套基本框架,包括立法、行政监管办法、促进政策、标准体系、操作指引等,确保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及合理性。由政府作为新制度的提出方与供给方,以政府强制或激励诱导的形式保障新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从发展静脉产业的角度出发,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效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以处理处置市场化为驱动,推进固废处理处置市场化进程。在制度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不同企业主体的情况及特征,针对民营企业以激励性制度为主;针对大型国有企业以限制性制度为主。制度安排应向民营企业倾斜,最大程度调动其参与热情,激发市场活力。除此之外,政府应在公共品和市场商品之间建立起监督、执行、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静脉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北京固废处理制度框架设计

固废处理制度体系可分为三层,涵盖“政府、公众、企业、产业”等方面的内容。见图6。

图6 北京市固废处理制度体系框架

其中政府作为制度供给者,处于第一层,针对公共服务 “标准、基础建设、资质方面”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其对静脉产业有支持和引导作用,针对减量化和资源化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公众、企业为制度执行者,处于第二层,公众是公共服务的主要参与者,企业则是作为静脉产业的共同参与主体,其通过执行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达到发展静脉产业的目的;第三层为制度的落实层,即公共服务产业和静脉产业。

(四)北京固废处理制度创新的政策建议

结合国外经验,参考北京市循环经济现状,通过制度的创新引导可促进国家部门、地方政府、企业、中介组织和公众等各社会行为主体,科学、合理地界定与协调各自的责任与利益,探索资源有效利用和环境友好的均衡模式,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自发机制。北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在以下四个方面部署相关工作。

1.建立以减量化为核心,以面向企业的限制型制度为主,面向公众的激励型制度为辅的循环经济制度体系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对企业在生产、流通环节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严格限制,针对各行各业的实际情况,建立规范的标准体系,制定具体的惩罚措施,并结合执法条件提出明确可执行的监管措施。对个人要提倡激励型措施,鼓励个人从事相关服务行业,对倡导节约和履行循环经济义务的公民给予适当奖励。

2.大力发展静脉产业各个环节,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固废资源化利用率

在资源的再生和利用环节,政府应提供一系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公共品的供给上,政府可以采取服务外包模式,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其中,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在有稳定收入来源的资源再生产环节,可以采用PPP模式(公私合作),加大对静脉产业的投入力度;在特许经营的静脉产业领域,要加大政府监督执法的力度,保证其有序发展。

3.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使固废处理成为新的创业和投资领域

由政府主导构建静脉产业投融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引导性。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效应,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其中。二是针对不同的静脉产业领域,制定与其相适应的投融资措施,以实现其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同时借由丰富的金融资本,吸引各类机构参与固废领域相关产业的创业投资。三是建立必要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降低各类社会资本投入的风险,增强其投入积极性。

4.通过利用新经济时代社交化的开放态度,充分调动公众积极性,最大程度地提高公众参与程度,促进首都循环经济发展

利用社交化平台公开首都循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相关信息,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以社会热情助推循环经济制度体系与执行机制的不断完善。例如,定期公布用能大户、用水大户、节能减排重点单位的相关信息动态及污染源排放情况,设立公众举报热线等。

参考文献:

[1]王志雄.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问题与对策[N].文汇报,2006-07-31.

[2]何尧军,单胜道.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3]刘水洋.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是开展循环经济的有效载体[N].北京日报,2013-01-28.

[4]李岩.日本循环经济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

第8篇:建筑垃圾分类制度范文

关键词: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

一、优化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的主要原则

1、经济效益原则。施工现场管理一定要克服只抓进度和质量而不计成本和市场,从而形成单纯的生产观和进度观。项目部应在精品奉献、降低成本、拓展市场等方面下功夫,并同时在生产经营诸要素中,时时处处精打细算,力争少投入多产出,坚决杜绝浪费和不合理开支。

2、科学合理原则。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都应当按照既科学又合理的原则办事,以期做到现场管理的科学化,真正符合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还要做到操作方法和作业流程合理,现场资源利用有效,现场定置安全科学,员工的聪明才智能够充分发挥出来。

3、标准化规范化原则。标准化、规范化是对施工现场的最基本管理要求。事实上,为了有效协调地进行施工生产活动,施工现场的诸要素都必须坚决服从一个统一的意志,克服主观随意性。

二、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一)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力度

安保工作是土建施工现场首要抓的重点内容,应严密安排警卫人员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严格检查施工及管理人员的出入证件,施工材料运输单据等等,尽力确保现场不出现意外。除此以外,安保部门应定期做防火防盗方面的演习及培训工作,对私自搭设电线、经常不带安全帽、脚手架搭设以及安全带安全梯使用问题等常常灌输责任意识,保证安保工作小组日日到现场,天天讲,反复讲,防患于未然。

(二)强化现场岗位责任制度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项目部组织结构,确保配备必要的资源(人力、基础设施、环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将管理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制定各级职能人员的管理职责,确保目标的实现。

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组织策划,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对现场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三违”现象进行监督。组织编制项目部级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工作

(1) 施工现场围挡: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m,镇街区域内工程围挡应高于1.8m。围挡应稳固、整洁、美观,提倡采用喷绘钢板围挡,并砌筑基座,基座应高出地面0.2m,采用其他材质围挡的,也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并在外立面喷绘宣传内容。在建工程必须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采取黄架杆黑扣件。施工层(高层挑架位置)采用红白相间的防护栏杆和标识板,并采用全新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围挡,确保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不得污染和破损,并高出施工层1.2米。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金属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要使用电动大门;严格执行门卫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并佩戴安全帽,闲散人员严禁进入。

三、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

(一)场容场貌:施工现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划分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施工现场应有固定的出入口,须设置大门,并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出入口处应设置值班室,专人值班。施工现场的进出口处应设置“六牌两图”,在办公区、生活区设置“两栏一报”,即:读报栏、宣传栏和黑板报。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设置道路、安装设备、堆放物料、搭建临设、绿化场地,保持场地整齐美观;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应牢固、整齐。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应保持排水畅通,不积存污水。

(二)建筑垃圾处理: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严禁随意倾倒垃圾,禁止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三)控制粉尘污染:施工现场要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在施工现场出口处必须有车辆保洁措施或设置车辆冲刷槽,保证出场车辆清洁,避免污染道路。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应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有效的控制措施。

第9篇:建筑垃圾分类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经验;建议

1 国外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经验

1.1 德国:垃圾再生利用技术先进,建筑弃物征收费用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大规模利用建筑垃圾的国家,早在二战后就开始了。所以德国的垃圾处理技术也比较先进,以西门子公司为例,他们开发的干馏燃烧垃圾处理工艺,可以将建筑垃圾中不同种类的可再生材料分门别类地分离出来,再回收利用,而在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燃气则用于发电,经此工艺处理过的垃圾每吨中的有害重金属仅剩下2.5千克左右。在德国,不仅垃圾的再生利用技术先进,其法律也比较健全,对有疏漏的条款会及时进行增补和修订。比如,在废弃物法增补草案中,不仅对各种建筑废弃物的利用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对未经处理或利用的建筑垃圾征收存放费。

1.2 日本:垃圾再生利用技术先进,法律法规健全

日本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居世界前列,早在1988年,东京的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就达到了56%。在日本很多地区,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已达到100%。在日本,从建筑工地运送过来的垃圾首先经过称重后,采用机械和人工的方法进行分类。分为粗选和精选两个过程。粗选由人工检出大块的木料和包装材料等,用铲车等器械选出大块的混凝土。粗选后的垃圾被送入机械化程度比较高的流水线进行下一步的细选。对细选出来的残渣进行焚烧,从而使垃圾物的体积进一步缩小。对难溶、不燃物进行填埋处理。而那些可以再利用的金属或木料等,直接卖给了相关的建筑垃圾再生企业作为原料进行加工,或是再利用。而那些碎木,由被运输机送至破碎机进行进一步粉碎,再经磁选把细小的金属物除去,然后通过多级筛分机精细分类,如:造纸、板材、牲畜垫栏及燃料等,存于各自的储库内,随时供应有关企业。

日本不仅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技术先进,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也非常健全。过去几十年,日本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废弃物处理和清扫的法律”、制定并修改“再循环法”、“推进建筑垃圾正确处理纲要”,制订“推进形成循环社会基本法”、“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绿色采购法”、“建筑副产品对策行动计划”、“建设再循环推进计划97”、“建设再循环指导方针”等。

1.3 美国:管理措施和政策、法规健全,再生利用技术先进

再生技术先进。美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便有3.25亿吨,他们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渠道有:一般性回填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55%;经处理厂加工成骨料,再制成各种建筑用砖等,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40%;还有一部分建筑垃圾被加工成了水泥、沥青等,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5%。美国在混凝土路面的再生利用方面的技术堪称世界第一,采用微波技术处理沥青建筑垃圾,利用率高达100%,这一技术被广泛应用于道路的拆除重建工作中。

管理措施和政策、法规健全。美国对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从政府与企业的管理措施到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和法规,都非常完成、全面,并且极具可操作性。尤其重视建筑垃圾的源头控制,重视建筑垃圾减量化,鼓励建筑垃圾“零”排放。并从标准、规范到政策、法律,从政府的控制措施到企业的行业自律,对建筑垃圾实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综合利用产业化。

政策扶持做得到位。美国非常重视政策性的扶持,他们把处理建筑垃圾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来培育。比如说,美国住宅营造商协会就搞了一个“资源保护屋”项目,这个屋子的屋架所使用的金属材料大多数来源于建筑垃圾,而建此屋所需要的板材则是建筑中所产生的锯末和碎木料加上20%的聚乙烯制成的。

1.4 丹麦:填埋和焚烧建筑垃圾要收税

早在上个世纪末期,丹麦的建筑垃圾的年排放量便高达340万吨。丹麦政府控制并解决这一问题日趋严重化的主要措施就是填埋和焚烧建筑垃圾要收税。这一政策出台后,有效地控制了建筑垃圾处理的粗放性,使得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有了明显的改善,垃圾的利用率明显提升。据丹麦环保署(EPA)的统计资料显示,填埋和焚烧建筑垃圾收税这一策略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统计数字表明:在1987年-1999年的12年期间内,丹麦的建筑垃圾其税收从每焚烧或填埋场1吨的5欧元左右至每焚烧或填埋场1吨的税收4500欧元左右,其填埋税增加了900%,建筑垃圾循环率却提高到了约90%,其成果的显著可见一斑。

2 我国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存在着许多问题。问题之一是再生利用的设备、技术比较落后。因此要将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就必须投入更多的劳动力,其成本势必会因此而提升,所以我国的建筑垃圾的收集方式多半还是采用混合收集;问题之二是对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缺乏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能力,加之设备的落后,使得大部分建筑垃圾里的可再生利用的资源也随同那些不可利用的资源一起,用作填埋或简单的焚烧处理了。问题之三是我国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方面的投资非常少,政府的政策扶持也不到位;问题之四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问题之五是资源、环境意识也不强。

3 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借鉴

3.1 提高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技术水平

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国外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经验再一次告诉我们,没有科学技术,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就无从谈起。许多发达国家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比较先进,而我国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方面却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必须在借鉴、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经验的基础上,发扬我们的自主创新精神,研发出适合我国建筑材料特色和特点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综合利用产业化上研发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来。

3.2 健全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

应该借鉴丹麦等国外建筑垃圾处理的策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建筑垃圾的处理做出相关规定,比如:第一,应该规定禁止随意用填埋或焚烧的方法处理,应该规定分类收集和存放;第二,对垃圾排放的单位或个人一定要收取较高的费用,让那些单位或个人不敢随意排放,以促进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率提升;第三,政府应该成立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由这些机构来负责处理建筑垃圾回收、再生利用等相关事宜,并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保证其正常运营;第四,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企业,应该减免一部分税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等。

3.3 加大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政策扶持力度

目前,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我国也有一些相应的政策扶持,但是力度还很不够。尤其是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研究开发上的投入还很不够。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能在财政上给予更大的支持。另外,还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多在几个城市化进程比较迅速的地区,在城市建设比较快的城市成立规模较大一些的垃圾再生加工企业,以更好地满足其建对筑垃圾的处理。

参考文献:

[1]杜婷,张勇等.国外建筑垃圾的处理对我国的借鉴[J].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1).

[2]日本重视建设工地废弃物资源再利用[J]. 建材工业信息, 1998, (1).

基金项目:

河南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1B56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