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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时间:
2012年12月6日至2013年1月5日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商场(超市)、室内外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企业、大型仓储企业(场所);节庆活动场所;小加工厂、小作坊、小宾馆、小饭店、小网吧等五小场所和沿街经营住宿合用场所;居民住宅小区和居住出租房。
检查内容:单位场所是否依法审批,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是否被封堵,消防通道是否被占用或堆放杂物,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是否安装规范,公众娱乐场所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是否开展,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是否组织开展,重点加强单位的明火作业和可燃物管理,用火作业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用火作业时监护措施是否到位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工作。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派出所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立即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行动进展情况。加强联合执法,实施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其他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限期处理。镇有关部门会针对上报的隐患,对社会单位进行一次“会诊”式检查,要集中精力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对春节前无法整改完善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的,应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以建设“平安***”为主线,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就此项消防检查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转发了******防字[XX]2号文《*****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春季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园区建立了以主任负总责,副主任负具体负责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并与园区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全面落实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挺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
二、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整改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和不管安全因素。 XX年**加大检查力度,以春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活动为重点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本着对园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原则精神,下大力气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彻查到底,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责令停业整顿。
三、确保了春季消防目标的实现。
在春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中,***制定了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为中心,以火灾事故多发、人民群众关注的公众聚集场所、物资集中、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和单位为重点,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单位的防火条件。督促落实大风天火灾防范措施,实行群防群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全区火灾形势。为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人工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对各单位春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
3月16日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各企业单位的春季消防安全工作, 3月19日 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制度落实,用火用电仓储安全及值班值宿情况进行了检查; 3月22日 对电气线路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 3月25日 对消防队组织训练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我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着成果。
在此项工作中,**确定了4项治理重点:1、饭店等公共聚集场所;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和物资集中场所;3、经常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和场所;4、大型写字楼。研究制定了5项工作措施7项检查标准,并结合园区自身实际提出了“一公布、二明确、三责任、四措施、五联动”的工作方法,分阶段分批次有条不紊地进行治理。在实际操作中,督促各单位按照此次专项治理提出的工作要求和重点,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火灾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人员,落实整改期限,认真彻底整改。通过治理,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各单位建立健全了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项管理走上了规范化道路。治理期间,**未发生一起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事故,确保了全区火灾形势的稳定。
一、认真组织,周密部署
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是公安消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73号令、公安部10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基本形式。为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大队制定了《关于县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方案的报告》(公消〔〕3号),对抽查的范围、分工和数量、时间和步骤及有关要求等进行明确,并在政府网上做了公告。
二、开展检查,严格执法
在日常抽查过程中大队严格按照抽查方案的要求,对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医院等重点单位进行仔细监督检查,检查事项严格对照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及时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奋战40日夜,献礼周年”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及“三合一”整治工作,大队在县政府的带领下会同公安局、安监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及合用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并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至年月30日,全县共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90家,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23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3份,责令“三停”15家,处罚罚款金额59.3万元。
三、重点单位监督抽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
部分企业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方面还不到位,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检查、巡查等记录不能及时到位,不能有效开展单位灭火疏散演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薄弱,企业法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消防安全存在侥幸心理。在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消防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切实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不细致。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中,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存在走过场现象,对单位检查不细致,很少发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大队全体消防监督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并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抓紧、抓实、抓好消防监督抽查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继续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做好合用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辖区内的消防安全。
这次全消防安全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是政府研究同意召开的。主要内容是,分析我当前消防安全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吸取火灾教训,动员全各级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在全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根治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刚才,邰建民同志传达了检查组来我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精神,姜新国同志传达了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实施方案》,这是这次全消防安全大检查的总纲,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要求,紧急部署,全力动员,扎扎实实地抓好大检查工作。下面,我就开展好这次大检查活动,讲以下几点意见。一、深刻汲取7.29火灾教训,切实把这次检查作为当前消防安全的重中之重
安全生产至关文秘站网,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而消防安全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各级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今年春重点开展了批发场和板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1-7月份,我共发生火灾事故151起,伤2人,财产损失303.32万元,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25.98、33和上升7.09。但是进入7月份以来,我火灾多发的趋势明显上升。7月29日,临沂灯具城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虽然侥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是近年来最大的。事故发生后,委李群书记、连承敏长及时赶赴现场,指导灭火。公安消防总队领导立即赶赴我调查了解情况,指导火灾事故处理。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领导亲自打来电话了解事故情况,并作出文秘站网批示,要求抓紧查清事故原因,追究责任,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保持场和社会稳定。
商贸流通是我的优势所在,临沂西郊批发场是我招牌所在,全乃至全国有名。近年来,国家、各级领导都对批发城的发展高度重视,多次前往检查指导工作;同时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批发城所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委、政府非常重视批发场消防安全工作,在各类会议各种场合均做过多次强调和部署。灯具城这起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再一次给我的消防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让我们实实在在地感到了消防安全生产的威胁,同时也暴露出我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仍然存在着重大隐患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警惕。这起火灾事故的发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但更文秘站网的是主观方面的原因。一是对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批发城领导同志对消防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上存在侥幸麻痹心理。二是工作作风不扎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落得不实,许多火灾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整治,整改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三是消防设施和应急手段不到位。消防设施老化,缺乏配套资金投入,遇到大的火灾就捉襟见肘。四是应急预案和部门联动机制不到位。应急预案滞后,缺乏必要的事前演练,有关部门在事故处理配合上没有形成整体合力,一些措施在关键时刻用不上也保证不了,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暴露出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对这些事故原因,我们必须进行认真分析,切实总结和吸取教训,严防此类重大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
当前正值炎热夏季,气温高,用电量大,往往成为火灾事故的直接诱因。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引起足够重视,对消防安全工作不能有丝毫麻痹心理。政府联合检查组最近将来我进行以消防安全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为了迎接里的检查,同时扎扎实实地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9月底,集中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目的通过大检查,严查和根治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确保消防安全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坚持“三个代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以对全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把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从结合当地和部门实际,迅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以铁心肠、铁面孔、铁手段治理火灾隐患,确保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彻底地整改问题,争取我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权,促使我安全生产情况有一个根本改观。
二、从严从细,绝不放过任何隐患,绝不姑息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这次全消防安全大检查的范围、内容和主要整治措施、工作要求等,《实施方案》中都已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发现问题隐患不放过,隐患问题得不到整改不放过,整改效果不达标不放过、出了事故责任人不受到追究不放过的“四不放过”的原则,不厌其细、不厌其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要进一步明确检查的范围和重点。检查范围共5个方面,即:内各大批发尝商店、商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和医院、学校、网吧、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文物场所;招商引资企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批发场和人员密集场所遮挡窗子的广告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8个方面。一是单位、场所或工程项目是否依法通过了消防 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是单位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了自动消防设施并正常运行,消防器材的配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三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四是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五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城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规定;六是在设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或具有火灾危险的娱乐场所内是否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七是文秘站网建筑和场所,公安消防部队是否制定了灭火救援预案,并至少进行一次实战演练;八是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违章行为。
对上述检查范围和内容,我在这里提四点要求,一是统一思想,二是坚定信心,三是不留死角,四是不留隐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这四个方面的要求,严格对待,认真搞好这次消防检查工作。特别在对检查范围内的重点场所、重点隐患部位进行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消防安全的规定和要求,抓紧制订严格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到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充分利用各种整改手段,采取必要的法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等制裁措施,确保各类整改措施的落实,坚决把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从根本上提高消防工作水平。
三、落实责任,把大检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落实责任是搞好这次大检查的文秘站网前提。各级各部门尤其是作为这次大检查的成员单位和参加大检查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在提高对这次大检查文秘站网意义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参加这次大检查活动所肩负的重担,认真做好工作,主动承担责任,把大检查工作搞的扎扎实实。落实这次大检查的责任,有这样几个层次。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各县区、各是本区域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总责,按照年初与、县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在落实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措施的同时,对这次大检查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对大检查当中出现的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责任。二是按照业务分工落实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教育、文化、卫生、工商、电力、建设等相关业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业务分工范围与职责,与各县区搞好协调配合,重点加大对广告牌、用电、用水、用气等消防死角的检查,实行谁审批、谁受益、谁承担责任。三是按照产权归属的原则落实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的责任。对各重点检查的部位,其产权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大检查小组的工作,抽调专人搞好协调服务,绝不能以任何理由阻碍检查组的工作。对检查组指出的消防隐患和提出的整改措施,要认真对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照要求搞好整改。主管部门要搞好督促落实,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检查组指出的消防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没有按要求整改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产权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其他责任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四是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组成员单位及参加检查人员的责任。由各级各部门组成的检查组是全消防安全的检察官和执行者,既有对消防隐患提出整改要求、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力,也相应承担发现隐患、依法行政的责任。各级消防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加大复查力度,依法行政,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彻底根治火灾隐患。要按照责任倒查的要求,对在大检查过程中检查不到位、执法程序不完善、督促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通报批评;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为了更好发现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积极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并按照“专人受理、迅速调查、严肃查处、及时反辣的原则,狠抓群众举报的查处工作,切实做到有人举报,有人查处,有人监督,迅速消除,保护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扎实有效地推进大检查活动深入进行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此,政府成立了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从军、建民、新国等同志任副组长,兰山、罗庄、河东三区及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安消防支队,褚福连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对大检查进行具体指导和调度。各县区、各部门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这次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按照分组要求,里七个检查组及各县区检查组要抓紧把人员组织起来,选调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同志进入检查组;要抓紧搞好对检查组人员的培训,使每个检查组成员做到敢检查、会检查、善于发现消防隐患,为搞好大检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监督工作,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保障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消防监督检查,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
第三条本规定由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组织实施。上级公安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城市(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以及市辖区)、地(州、盟)、县(旗)公安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四条公安消防机构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持证上岗。
第二章检查的形式和重点
第五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适时进行下列形式的消防监督检查:
(一)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定期监督检查和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样性监督检查;
(二)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四)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监督检查;
(五)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第六条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下列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车站、机场、码头,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电、通信枢纽等重要场所;
(三)政府首脑机关;
(四)重要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医院;
(五)高层办公楼、商住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六)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以及重要的文物古建筑;
(七)地下铁道以及其他地下公共建筑;
(八)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堆场;
(九)发电厂(站)、地区供电系统变电站;
(十)城市燃气、燃油供应厂(站),大中型油库、危险品库、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单位;
(十一)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以及其他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重要场所和工业企业。
对于已经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使用性质的变更情况,重新确定是否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不再列入的,应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对于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应少于一次;对每个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量,各地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量化标准。
第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确定为火灾隐患;将存在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第三章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第九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是:
(一)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在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二)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下列项目使用、改变情况: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5)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设施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备;
(7)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
(8)其他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内容。
(三)消防安全管理的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3)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4)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和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8)防火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
(9)每日防火巡查的实施情况和巡查记录情况;
(10)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使用情况;
(1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第十条公安消防机构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可以根据需要,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文件:
(一)有关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文件、资料;
(二)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三)防火检查、培训教育记录;
(四)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五)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和每12个月对建筑自动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维修保养的报告;
(六)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静电、防雷)等记录资料;
(七)燃油、燃气设备安全装置和容器检测的记录资料;
(八)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一)询问单位防火工作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等情况;
(二)查阅有关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
(三)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的外观、运行情况;
(四)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
(五)检查灭火、疏散预案等的操作情况。
第四章检查的程序
第十二条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着制式警服,并出示《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
《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由公安部统一制作。
第十三条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中的相关内容,并将记录表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受理下列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的申请;在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3日内应当前往检查;检查后2日内应当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一)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宾馆、饭店;
(三)商场、集贸市场;
(四)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上述场所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工程项目,其使用或者开业检查内容与消防验收内容一致时,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检查可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同时办理。
第十五条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之一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填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公共场所在营业时将安全出口锁住,疏散通道不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挪作它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经常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
(七)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消防安全巡逻人员脱岗的;
(八)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隐患的;
(九)违法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十)其他应当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十六条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开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现行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以前的建筑物,发现其缺少消防设计或者消防设计不符合现行标准的,应当通知建筑物的产权或者管理单位限期改正。
第十七条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一)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二)违反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三)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的;
(四)违章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少、损坏或者故障的;
(五)建筑内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
(六)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者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七)消防水源、消火栓、灭火器材不足或者损坏的;
(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者防烟排烟设施等自动消防系统发生故障、缺损,不能正常运行的;
(九)室外消防设施被埋压、圈占、损坏,影响使用的;
(十)消防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防火检查不落实的;
(十一)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十二)电工、焊接工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
(十三)单位职工缺乏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的;
(十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的;
(十五)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
第十八条对于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应当填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检查后4日内发出;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填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在检查后3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时间届满时,应当进行复查,填发《复查意见书》。
公安消防机构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除按本规定责令改正外,还应当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公安消防机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者依法实施处罚时,根据需要可以传唤有关人员。传唤时,应当使用《传唤证》;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第二十条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以及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等处罚时,应当依据《消防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填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当场处罚决定书》,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当在调查程序结束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
第二十一条违反规定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且当场不能改正,需要责令停止举办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填发《责令停止举办通知书》,于2日内送达举办活动的单位,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送达。
第二十二条对于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后,单位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由单位提出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的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3日内应当进行复查,填发《复查意见书》。当确认单位已经改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并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
第二十三条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本规定制发的各类法律文书,其内容必须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填写,并按照规定程序签发,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
第二十四条县(市、区、旗)公安消防机构需要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或者需要责令停止举办的,应当事先报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地处偏远地区的县(市、区、旗)公安消防机构可上报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第二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时,依照本规定发出的各类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和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义作出。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
对公安消防机构及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
第二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及人员在消防工作中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政处分:
(一)对依法应当进行检查、审批的项目,故意刁难,拖延不办,超过规定时限,经指出不改正的;
(二)对依法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的场所,未经检查或者经过检查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同意使用、开业或者举办,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不按规定填发法律文书、不按时限送达或者到期不复查,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没有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的;
(五)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的;
(六)索要、接受和无偿占有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本次大检查以居民住宅区、单位办公区、人员密集区、公众聚集场所、大中专院校单位宿舍区和企业生产作业区、职工住宅区、农村柴草垛、居民楼道及危房棚户区为重点,开展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
二、责任分工
1、*公安分局负责对全区各大宾馆、饭店、超市、市场、网吧、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治理工作,并重点做好市公安局下发的112家区级消防隐患单位的消防隐患整改工作。
2、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本地区居民楼道、消防通道、职工住宅区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以“三建六清”为内容,以消防安全疏散条件为重点,清理棚户区、自行车棚等重点部位的易燃物品,彻底打通非法挤占的防火通道,坚决清除村屯内存放的柴草垛,防止火烧联营事故的发生。
3、*、太平电业局负责全区各类电业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加大对居民棚户区电线老化问题的检查和治理工作。
4、区土地规划局、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清除阻碍消防通道的私建、乱建棚厦,确保居民住宅区消防通道畅通。
5、区工商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清理各类市场、商场违法经营化学危险品,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越权经营现象,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6、区城建局、*及太平房管处负责对全区危房进行排查和治理工作。
7、区中小企业局负责本系统单位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和危房的检查和治理工作。
8、区教育局负责对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特别是实行住宿管理的中小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治理。
9、*第一、第二供气管理处负责全区供气安全,重点加强对居民区供气管道的安全检查和巡护工作,杜绝发生燃气泄露、爆炸事故。
10、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压力容器、电梯及娱乐场所大型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11、其他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内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12、*、太平交警大队加强对本辖区内的交通秩序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对哈同公路、东直路、大新街、景阳街等重要路段加强管制,防止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三、检查时间及步骤
第一阶段:20*年10月12日——20*年10月31日,为隐患排查阶段;
第二阶段:20*年11月1日——20*年12月15日,为隐患整改阶段;
第三阶段:20*年12月16日——20*年12月25日,为工作验收总结阶段。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这次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区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区委副书记)
*(副区长)
成员:由安全办、*公安分局、区城建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土地规划局、区行政执法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工商分局、区经贸局、区发展改革局、*第一与第二燃气管理处,*房管处、太平房管处、*供电局、太平供电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办,主任由安全办主任*担任。联系电话*(传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把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作为迫切解决的突出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检查、治理措施落到实处。要突出抓好基层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结合日常工作,发挥街(镇)、社区(村委会)基层组织作用,加强辖区内居民住宅房屋和“六小企业”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千家万户,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严查隐患,坚决整改。各单位和各部门要突出抓好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防范措施。要突出抓好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牵头,组织研究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公安、建设、城管、工商、安全行政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在这次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中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存在的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作出处理。有关部门要在这次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突出的位置,确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周密制定各种安全工作方案和各项安全防范救援措施,狠抓安全隐患死角的排查和整改,落实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责任。
二、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对能力
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或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和处置救援措施,健全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必要的装备,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危害和损失。
三、精心组织,抓好安全隐患大检查
(一)时间安排:从6月初至9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动员阶段(6月20日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细化整治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整治措施、层层动员、确保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深入推进。
2、集中整治阶段(6月20日至9月1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整改阶段,时间从6月21日至7月5日,由各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并认真填写检查表(附后),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县社人教安监股。
第二阶段为县社督查整改阶段,时间从7月5日至9月10日,县社督查组,分别到各企业进行实地督查,查看各企业事故隐患整改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情况。
3、总结提高阶段(9月底前)及时总结分析全县供销社系统检查工作取得经验做法、巩固重点整治成果,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组织管理
为了切实加强新学期伊始,各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各类传染病等安全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置,学院特成立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设置:
二、工作内容
2、重点检查内容:
(1)、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情况;
(2)、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和健康检查证办理上岗情况,个人卫生状况;
(3)、各商店超市、小吃店是否出售烟、酒、管制刀具,以及学院规定的其他禁用品和禁卖品等;
(4)、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卫生管理制度以及落实岗位卫生责任情况,特别是各项预防食物中毒措施的落实情况;
(5)、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情况;
(6)、有否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等情况;
(7)、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是否齐全,运转是否正常;
(8)、食品储存是否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9)、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食品加工是否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及避免交叉污染;
(10)、消防安全工作。严禁电线私拉乱扯现象,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三合一”现象等。
三、工作目标
1、监督机构
(1)对检查小吃店、餐厅、商户超市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对餐饮单位存在卫生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追踪落实整改;
(3)对餐饮单位非法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查处率达100%,并根据查处情况进行处理。
2、餐饮单位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率100%;
(2)从业人员100%办理健康证上岗;
(3)建立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和进货验收登记台账达100%;
(4)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环节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四、工作要求
1、各检查人员要本着对师生饮食卫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春季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确保新学期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重视监督监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一、检查时间: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月x日
二、重点部位:
学生宿舍、语音室、办公室
三、检查内容:
1)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语音室、外语教室)
2)消防设施是否齐全、运行正常。尤其语音室要了解配置种类、数量、放置地点、使用方法,及时查看是否过期,要落实到人。
3)消防安全组织,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要落实各班级、各教研室的安全员责任。
4)是否制定了灭火和人员应急疏散预案及培训和演练计划。要在学生中开展消防基本知识讲座,组织疏散演练等活动。
5)是否做到人走断电,杜绝使用违章电器,杜绝违章操作。语音室要对老师和学生做好培训,规范用电。
6)室内外堆放的无用易燃杂物是否清理。各教研室认真检查本教研室物品摆放,及时清楚消防隐患。
7)各分管领导是否对分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进行认真梳理检查、部署落实。
8)各教研室、班级是否组织学习学校和学院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9)请学校组织检查语音室的消防设施和电力布线等安全隐患。
四、检查方法
1)教研室自查(20xx年xx月xx日—xx月x日):各教研室将自查情况写成书面报告,于xx月x日之前报到学院办公室,所有检查必须有记录。
2)学院检查(20xx年xx月x日—xx月xx日):学院组织人员对全院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