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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项行动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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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专项行动

第1篇:环保专项行动范文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建设局、环保局、监察局、发展计划局、经贸局、工商局、司法局、安监局、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开展专项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对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整治范围及重点、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及组织领导都作了明确要求。同时,按照专项行动的进度要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多次对全县专项行动进行督办检查,有力地促进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是深入宣传。为取得社会各界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和拥护,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宣传,一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专项行动期间,先后多次组织当地广播局记者随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深入乡镇、工厂及矿山进行全过程的新闻采访活动,制作专题节目,用正面与反面报道相结合的方法,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排污企业,取得了良好的舆论效果;二是利用网站对外宣传。通过在内部网站公布举报电话以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三是积极向上级报告工作动态,对外扩大宣传范围,营造强大的专项行动舆论声势。

三是搞好协调。环保专项行动中,县建设、环保、监察、计划、经贸、工商、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联合行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狠抓落实,切实保证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中,国土、环保、水利、安监等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矿山开采全过程监控,及时制止、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在环保执法检查中,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了环保各项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整体工作情况

一是集中整治饮用水源污染和隐患,全县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切实保障饮水安全,我们结合县人大视察《水污染防治》的贯彻实施情况,集中开展整治水源污染工作。一是开展水环境安全大检查。对全县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和工业污染源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向厂周围和河内倾倒、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安排专人在各企业巡回检查,“三废”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率得以提高,有效杜绝了企业“跑、冒、滴、漏”现象;对医疗机构的废物废水,我们配合县卫生局,对县医院和5个乡镇医院认真进行了检查,督促医院按县环保局、县卫生局的要求,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防止医疗废物对水体的污染。二是加强水源保护。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县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源及供水设施开展了全面监测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二是集中整治建设项目违法问题,环评制度进一步规范。我们在七月中旬抽调专人组成专班,对全县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水电开发、单位建房、化工建材等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未作环评的单位下发了《补办环评通知书》,进一步规范了建设行为。目前全县新上的新、改、扩建项目都能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做到了与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保持“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有所提高。

三是集中整治矿山环境,生态环境得到切实改善。我们把矿山环境整治纳入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一是调查摸底。对全县3家矿山开采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了全县矿山废气废水排放、尾矿堆放、植被损毁以及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详细情况。通过深入调查,摸清了全县矿山企业的底子和现状,为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严格监管。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基本原则,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人,按照法律规范督促其落实治理任务。对管理混乱、并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森林植被损毁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指导和督促其建设高标准规范化的环保设施;对拒不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予以重罚或处以关停。三是严格验收。环保设施工程竣工后,在治理责任人提出验收申请后,我们立即联合财政、水利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按照治理方案和资质部门设计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适当安排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治理责任人按要求重新整改。同时,督促各矿山企业开展矿区绿化建设,在生态毁坏区域覆土种植,治理水土流失,加速了生态恢复进程,矿山生态恢复率正在逐步提高。通过建立和完善机制,依法规范业主开采过程的保护行为,基本遏制了无序排放,有效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四是认真抓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意见(建议)、提案以及群众投诉工作,代表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我们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专项行动,对各项议案提案逐一进行了落实,给予了书面回复,同时采取开门办案,向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汇报议案及提案的办理情况,得到了代表和委员的充分肯定。二是认真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环保专项行动以来,共接待来信来访15件,其中因废气污染举报1件。对这些来信来访我们坚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给予了认真办结和回复。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了维护,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环保专项行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达标企业超标排污时有发生。部分达标企业的环保治理设施设备老化,工艺落后,运行费用高,难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加之环保部门监管目前还不可能全方位及时到位,导致部分企业在专项行动期间思想警惕,达标排放,专项行动过后思想放松,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建设项目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企业环保法制和环保意识观念不强,重经济、轻环保的现象依然存在,致使建设项目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在建设项目审批时把准入口关,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迫在眉睫。

三是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进展不够平衡。矿区生态治理进展不平衡。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要求建设规范化环保设施,有效治理尾矿和废渣,保护矿区生态环境。仍有少数企业业主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认识还未上升到一定的高度,未能按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废渣尾矿治理还不到位,致使矿山生态环境局部地区还存在急剧恶化状态。同时,治理资金投入难也是制约矿山生态治理与保护的“瓶颈”问题。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巩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保障群众健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意识。通过电视、报纸、信息、网站等多媒体、多视角、全方位地深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正反典型,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意识,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大环保意识,从而营造一个人人重视、关心、支持环保执行的社会氛围。

二是严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在推进面上工作的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要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对违法企业依法查处,该取缔的取缔,该淘汰的淘汰,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确保执法到位,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三是严把环评准入关,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环保、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建设项目管理上,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强化“环评”和“三同时”管理,把好新上项目环保关。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对于污染重的项目坚决做到一个也不引进,从严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

第2篇:环保专项行动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明国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岳存义、张智华和苏庆春同志担任,局办公室、污控处、自然处、法规处、监察室、宣教处、稽查大队、监察支队、监测中心、信息中心、监管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环保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稽查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李国荣同志担任。

各部门既有分工也有合作,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开

展发挥多部门联动优势,增强联合执法合力。

二、制定措施,精心安排

我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后,我市主管环保工作的领导非常重视,要求我局尽快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34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石政办函[2005]23号文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使该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制定了《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计划》,将该项工作分为4个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作了精心安排和部署。为了使专项整治行动有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制定了《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宣传报道方案》,在整个行动过程中联合新闻媒体计划跟踪报道设置宣传专栏,并掀起三个:一是公开披露环境违法问题的,二是集中整治、解决问题的,三是展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

三、确定专项整治范围,明确目标和重点

在去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扩大整治范围,集中治理以下八个方面问题。

1、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环境污染问;2、加大噪声污染治理力度;3、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4、检点流域、重点地区污染防治情况;5、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6、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7、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连片反弹的地区进行督查;8、对制革、造纸、化工、水泥、炼焦、冶炼等重污染行业和重污染工业密集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检查,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情况。

第3篇:环保专项行动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明国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岳存义、张智华和苏庆春同志担任,局办公室、污控处、自然处、法规处、监察室、宣教处、稽查大队、监察支队、监测中心、信息中心、监管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环保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稽查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李国荣同志担任。

各部门既有分工也有合作,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开

展发挥多部门联动优势,增强联合执法合力。

二、制定措施,精心安排

我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后,我市主管环保工作的领导非常重视,要求我局尽快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34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石政办函[2005]23号文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使该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制定了《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计划》,将该项工作分为4个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作了精心安排和部署。为了使专项整治行动有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制定了《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宣传报道方案》,在整个行动过程中联合新闻媒体计划跟踪报道设置宣传专栏,并掀起三个:一是公开披露环境违法问题的,二是集中整治、解决问题的,三是展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

三、确定专项整治范围,明确目标和重点

在去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扩大整治范围,集中治理以下八个方面问题。

1、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环境污染问;2、加大噪声污染治理力度;3、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4、检点流域、重点地区污染防治情况;5、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6、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7、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连片反弹的地区进行督查;8、对制革、造纸、化工、水泥、炼焦、冶炼等重污染行业和重污染工业密集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检查,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情况。

第4篇:环保专项行动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20*年*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长环联发[20*]2号)精神,整治我市违法排污企业,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污染减排为中心,以水源地和一江五河、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突出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为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有效的环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环境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

1.深化环保专项行动。一是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造纸、酿造、食品加工、屠宰、塑料颗粒加工、水泥、制药、化工、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加强对重点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的管理。通过采取挂牌督办、停产治理、行政处罚等手段,严厉查处偷排和超标排放等行为,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二是对石头口门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的取缔情况和二级保护区内2000年以来新(改、扩)建项目的关停情况,防止死灰复燃。确保石头口门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无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三是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执法检查。着力查处20*年以来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是否存在违法审批、越权审批和错误审批等问题。

2.集中开展一江五河重点流域超标排污企业专项整治。

加强对松花江、饮马河、干雾海河、小南河、沐石河、雾开河等重要支流水质状况调查及排污企业的监管,对排污企业逐一登记,建立台帐,把造成流域污染的原因查明,情况分析清楚。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超标排放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及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要采取停产整治、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措施严厉打击并跟踪整治全过程。对治理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已经完成整治任务的,仍要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3.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积极推进松花江《规划》中确定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项目建设,加快《规划》项目的实施,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的进度,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4.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要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关闭。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二是认真贯彻国家《钢铁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控制钢铁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

5.加强对重点放射源安全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对重点放射源应用单位以及移动通信、电力等重点行业电磁辐射技术应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III类以上放射源应用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III类以上放射源应用单位;未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以及工作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流动源使用单位;未履行环保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电磁辐射技术应用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要求,限期整改。

(二)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

1.全面落实政府污染减排责任书有关任务要求,明确20*年污染减排的目标任务及措施,对全市污染减排项目全过程跟踪。积极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

2.对当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执行减排政策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规审批,特别要防止借机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

3.按市政府要求对减排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强化目标责任,督促整改落实。

4.要加大环保案件的查处力度,健全举报投诉处理和环保案件移送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

(三)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

1.加强对环评评审权的监督。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专家咨询费由评估单位承担,降低企业评审成本。重大敏感项目要经局党组讨论,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

2.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在建设项目管理上,实行审批和验收分开,解决权力过于集中问题,对违规审批项目要实行责任追究。

3.加强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案件移交、立案和调查、处罚分开。切实解决因自由裁量权过大引发的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4.加强对排污收费权的监督。加强排污费稽查,规范收费行为,实行阳光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坐收坐支。纠正和解决协调收费、人情收费,以监测费代排污费、以物代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4月28日至4月30日),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措施,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结合方案要求,完成辖区内自查自纠工作,5月15日前上报*市环保局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三)检查督察阶段(5月16日至7月20日),市环境保护局与市监察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方案》明确的工作落实情况及市政府、环保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总结阶段(从7月20日至8月20日),分析查找出来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通报情况,8月20日前把总结材料上报给*市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工作重点,有步骤、分阶段认真落实。

(二)要强化督查督办。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解决时限,接受群众监督。

(三)要强化行政问责。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环保法规、违法审批项目、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追究环境违法企业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5篇:环保专项行动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按照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部署,在全系统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全县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春节、“两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社主任为组长,吴车云副主任为副组长,县社安监员、各股室及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工作措施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全面加强冬季防火知识宣传,组织实施“五大消防宣传专项行动”,开展全民疏散演练、消防知识技能竞赛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普及以《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着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持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土产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和批发部。

3、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发动全系统干部职工排查火灾隐患,针对干部职工反映火灾隐患集中的部位,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切实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四、工作步骤

“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元月18日至2013年元月22日)。各乡镇、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实施攻坚阶段(2013年元月23日至全国“两会”闭幕)。各单位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春节前,要专题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尤其是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强化重点保卫目标现场监护,确保万无一失。

(三)总结提高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2日内)。各单位对“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

第6篇:环保专项行动范文

根据《**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生态环境分局认真开展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排查整治,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危险废物违法排查整治情况

(一)领导重视、亲自部署。**生态环境分局主要领导亲自对危险废物违法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生态环境分局生态办协助形成合力,保障专项行动圆满完成。

(二)建立并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并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去年,**危险废物管理系统中产废单位为225家。通过排查,截至目前在监管系统中新增66家医疗单位(卫生服务中心),4家机动车维修行业。督促产废单位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执行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情况报送等制度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如实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

(三)组织学习,提升业务水平。组织业务科室和执法人员学习新《固废法》,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违法行为的特点,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严格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并组织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会》。

(四)开展涉危废企业专项检查。2021年1月至9月**生态环境分局共对16家涉危废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41人次,发现问题企业1家,罚款19.9万元。

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排查整治情况

(一)加强宣传、提升企业认识。为更好的开展自动监控工作,**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7月8日召开了自动监控数据培训会,**重点排污单位及所有涉自动监控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了市局专家对企业自动监控工作进行了指导。

(二)开展自动监控数据造假专项排查。**生态环境分局根据方案要求,结合**重点排污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工作,以企业在线超标数据现场核查为抓手,推进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排查整治工作。2021年1月至9月田家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共对72家企业进行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63人次;其中根据自动监控系统线索,检查发现1起涉嫌比对检测伪造监测数据案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第7篇:环保专项行动范文

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也是关键一年。今年我市环保专项行动总的指导思想是以改善环境质量,年是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工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三年。

二、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

1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年开展专项行动以来仍没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2纠正各级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检查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

3加大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力度。把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作为当地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对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整治。

4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与我市正在开展的三尘一烟”整治大气环境工作相结合。保质按期完成。

5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题检查和整治。市以三个水源地为重点。重点排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确保饮用水安全。

6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力度。

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责任。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六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连片反弹的地区。

7结合我市实际确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的违法排污问题。区要把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和餐饮业油烟的整治作为重点;北戴河区重点监控海浴场水质。确保暑期海水浴场水质安全;区重点监控几家排放污水大户和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大气、噪声污染源,确保达标排放;县要加大“南水北尘”监管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县做好自然生态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把污染项目审批关;县以饮用水源保护和甘薯、淀粉加工行业为整治重点;县要加大对采矿、选矿业的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8对淀粉、酿造、化工、水泥、钢铁、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和重污染区域。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对按照要求需要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必须强制安装使用,强化环境管理措施。

9加大对污水直排入海的企业管理。进行排查,必须实现达标排放,确保我市近海海域海水质量。

三、具体要求

1市政府已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调度。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全面开展整治。

2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违法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提出一些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需要解决的重点挂牌督办问题,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3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责令关停。对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的项目,责令停建和拆除。对不能正常运行并超标排污的污水处理厂,责令限期治理。坚决遏制有法不依行为。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责令停建或停产,并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产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行停产;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或关闭,对未按期淘汰的生产线,责令停产或关闭。对“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

4、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与国家环保总局与监察部联合开展的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要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研究政府工作和干部任期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政府考核目标。

6、建立与完善公众监督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各县区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动员、宣传并重点曝光一些重点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公布环保举报电话和有奖举报办法,提高群众举报、监督违法排污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7、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环保专项行动期间的每个阶段开一次工作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对涉法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8、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和报送工作

并报送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县、区每周要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编发工作简报,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期上报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难点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

四、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目标

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90%以上。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五、各阶段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

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将有关情况在月日前报告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

对年以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确定第一批挂牌督办名单,各县、区不少于3个。各县、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于月日前将检查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

公开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数量不少于3个。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于月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查处一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

第8篇:环保专项行动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施重点工作集中突破的总体要求和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持续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各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县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何玉昆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韩家根、县环保局局长凯富才任副组长,县发改委主任和山林、县城建局局长宋华栋、县司法局局长波邓子、县经济委主任阿庆林、县安监局局长怒富庆、县监察局局长青三一、县工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龙德金、县电网公司经理邓云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凯富才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县城环境的综合治理

1、完善门前卫生“三包”机制;解决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设摊点的相关问题;依法对建筑工地、商业场地等各类噪声进行整治,遏制噪声扰民问题。

2、加强县医院、各医疗卫生门诊医疗固废物处理情况的监管,确保医疗固废物集中处置,杜绝乱堆放。

(二)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要加强源头控制,加大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三)排查中小水电站溢流水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认真开展中小水电专项执法检查,对县域内大小水电站的泄洪道进行逐一检查,彻底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对没有修建或架设泄洪道,任溢流水随意流淌,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水电站,必须进行限期治理,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对其依法实行停业整顿。

(四)认真开展建筑施工环境执法检查。城区建筑施工产生的扬尘、噪声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的检查力度,对未依法申报建筑施工事项和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的建筑企业要实行严厉的处罚,严肃查处因施工造成的生态破坏、乱弃废渣,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石油液化气项目的监管。对全县范围内存在环境风险的加油站及成品油贮存库、液化气站限期整改,确保环境安全。

(六)整治垃圾“围城、围乡、围村”和“占河、占道、占田”的问题。要重点解决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河道城区段、村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排乱堆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研究成立“*县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

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问题、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问题、环境安全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并将挂牌督办名单和各项整治情况按期报告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之处,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于10月25日前将《*县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经济委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局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局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建设局要加快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商局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电网公司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各部门一定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监察机关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直接查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三)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要制定和实施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计划,要定期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尤其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不断形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同时充分发挥3411237环保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第9篇:环保专项行动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以环保执法工作情况、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目标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六年来环保专项行动成效,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开展环保执法工作情况督导行动

1、为推进环境监察系数核算工作稳步进展,对国、省控重点企业、减排工程进行督导。对各县级环保部门是否明确主管领导主抓重点企业监管和监察系数工作;是否设有专职人员负责监察系数工作的汇总、核算、上报工作;是否建立完备的重点企业日常监管档案;是否按照《做好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工作的通知》(环办[]号文)的有关规定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以及重点企业是否建立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吸收剂等耗材使用量台帐(对重点企业台帐的抽查率不低于)等情况开展督查。

2、对各县(市、区)排污费征收情况开展稽查。对县级环保部门是否正确执行排污费征收法律、法规;对排污收费执行标准是否按规定SO2自年月日起,由元/污染当量提高到元/污染当量,COD自年月日起,由元/污染当量提高到/污染当量的收费标准;对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情况,排污费核算与征收情况,排污费减、免、缓缴情况,年和年第一季度排污收费台帐及污染源档案管理情况以及排污费解缴入库及排污费票据使用情况开展稽查。

3、对生态环境监察和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各县(市、区)是否按照省环保厅生态环境监察会议要求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对市、县《区域性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情况,对其他县(市、区)是否将生态环境监察纳入日常环境执法进行督导。对各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按照省环保厅要求的东部地区三级标准(市、市作为扩权市要达到二级标准)的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对年秸秆禁烧工作准备部署情况进行督导。

4、对向辖区内主要河流排放废水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长期超标、超总量向河流违法排污的企业,要彻底摸排清楚,严肃处理,有效改善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其中,要以河、河、河为排点;和开发区要以为排点;要以河、河为排点;要以河和干渠为排点;要分别以河和河为排点。对所有向河流排放废水的企业和单位要根据所属河流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依法采取治理、关停或取缔等整治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5、对重复案件以及久拖不决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督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反复举报的环境案件,要逐一说明查处和解决情况;对欺上瞒下、偷排偷放污染物、屡次整改不到位的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对群众有举报、上级有批示、基层不作为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集中整治“两高一资”企业,开展钢铁行业、涉砷行业专项检查

1、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严厉打击已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

2、认真贯彻国家《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控制钢铁行业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摸清钢铁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和工艺,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

3、针对近年来砷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对涉砷行业(硫化物、磷矿开采、选矿、冶炼;硫化工;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

(三)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1、对年和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或周边化工企业对防止事故状态“清净下水”污染环境无有效措施的,一律实施挂牌督办。

2、督促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对于重点流域规划内污水处理厂,重点整治建成运行三年后处理负荷仍达不到设计能力75%的;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的。同时,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整治。

3、全面整治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垃圾填埋场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要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凡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一律取消评先创优资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强化全面整治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基础上,环保部门要分阶段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经济、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行政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建设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督促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

(三)严格执法监管

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移送法院,追究法律责任;要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监督并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四)建立长效机制

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监管,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日—月日)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也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措施。于月日前,各地各有关单位将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环境执法工作情况督导行动中提出的五个方面工作重点及要求要严格落实,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列出明细,制定时间表逐一进行解决,并于月日前将工作报告报送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涉砷行业企业开展集中检查,并于月日将工作报告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于9月日前,将工作报告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召开新闻会,向社会专项行动有关内容,公布挂牌督办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