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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汇报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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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汇报

第1篇: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汇报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第十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法人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有关委托权限应当在监理合同或者委托书中明确。

第十六条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

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法人验收鉴定书是政府验收的备查资料。

第十八条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

工程保修期从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章政府验收

第一节验收主持单位

第十九条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主持阶段验收。

专项验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除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中央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二)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地方项目,以中央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以地方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三)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会同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共同主持。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文件中明确。

第二节专项验收

第二十一条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专项验收可以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当自收到专项验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是阶段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进入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应当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增设阶段验收的环节。

第二十四条阶段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应当邀请项目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工程参建单位是被验收单位,应当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大型水利工程在进行阶段验收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技术预验收。技术预验收参照本章第四节有关竣工技术预验收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

第二十七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阶段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阶段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的单位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阶段验收鉴定书是竣工验收的备查资料。

第四节竣工验收

第二十八条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作出专题报告。

第二十九条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查和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15日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一条竣工验收原则上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

项目有总体初步设计又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总体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也可以先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最后按照总体初步设计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项目有总体可行性研究但没有总体初步设计而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第三十三条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第三十四条竣工技术预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技术预验收专家组负责。

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当参加技术预验收,汇报并解答有关问题。

第三十五条竣工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以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第三十七条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做好有关验收准备和配合工作,派代表出席竣工验收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第三十八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发送有关单位。

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项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凭据。

第五节验收遗留问题处理与工程移交

第三十九条项目法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

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第四十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向项目法人颁发工程竣工证书。

工程竣工证书格式由水利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一条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同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工程移交后,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后续的相关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已经撤消的,由撤消该项目法人的部门承接相关的责任。

第四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项目法人不按时限要求组织法人验收或者不具备验收条件而组织法人验收的,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

第四十三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提交验收资料不真实导致验收结论有误的,由提交不真实验收资料的单位承担责任。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收回验收鉴定书,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2篇:工程竣工验收监理汇报范文

20****年质量监督站的各项工作以党的****和市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乌昌经济一体化,创建宜居城市战略需要,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及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以维护公众利益、公共安全、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为主线,坚持监督工作的与时俱进,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努力实现质量监督站全面工作的新局面。

二、总体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在新的一年里,要认真巩固近年来质量监督及其它工作中取得的工作成果,加大力度修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开拓创新的精神,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深入研究我站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着力解决监督工作基础薄弱,工程实体外观粗糙,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落实不好等问题。积极探索、总结日常质量监督实行巡查的新模式和监督过程实行动态管理的新方法。加大站内工作人员工作失职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营造职工舒心工作、积极向上的条件和氛围,全面完成好市政府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赋予我站的各项工作任务。

通过全站职工的共同努力,今年我站要实现的工作目标是:各项管理制度得到较好落实;监督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工程质量通病和工程外观粗糙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行业作风进一步好转,廉政、作风投诉降到最低;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有一定提升;职工福利待遇得到充分保障;保持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市级综合治理模范单位;争创自治区级卫生合格单位,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具体措施

(一)坚持监督工作与时俱进,巩固提高质量监管水平。

今年质量监督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监督方式、监督机制的改革完善,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立足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现状,以完善提高为目标,力争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目前普遍存在的质量通病、工程外观粗糙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促进整个地区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1、进一步加大监督方式的改革力度。

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实行巡查是建设部近期对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也是质量监督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在总结20****年日常监督巡查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凡属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单体个数3个以上),日常监督必须实行巡查。其它工程原则上仍按照定人(小组)、定位的监督方法实施监督。在此基础上,有条件或通过实行巡查可以提高监督效果的工程,应积极大胆实行巡查监督。这是我站建站二十年来监督方法的一次重大改革,全站职工应以积极的态度、主人翁意识,实践、完善新的监督模式。有关科室要按照《市质量监督站巡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好日常监督巡查工作。具体工作中,除坚持日常监督科室领导统一安排,随机组成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抽查作业层施工质量外,科室还应建立监督工作台账,制定每周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资料整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切实把“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落实”的要求落实到实处。

2、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质量监管。

根据近年来政府投资工程质量监管情况,今年重点要抓好以下几点:一是对大型公共建筑、使用过程中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特别是工程中含有钢结构、网架的工程增加监督频率。重点监督影响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二是采取主动服务与严格监督相结合、现场办公与督促报监相结合的方法,协调解决城市拉大骨架过程中,部分工程长期脱离政府质量监管,“先斩后奏”、“斩而不奏”等问题;三是强化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监督,认真落实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工程监督导则》,加强主要工序的检查力度,强化竣工验收监督检测,坚持用数据说话,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四是积极争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领导的支持,充分协调好各方关系,努力把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落实到建设活动过程中。

3、对质量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有效治理。

针对目前施工现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明显存在的薄弱环节,今年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始治理。一是加强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全面贯彻落实。针对部分单位落实“强条”意识差,工程质量问题多的现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予以纠正,维护执行强制性条文的严肃性。二是加强工程外观质量检查。充分认识提高工程外观质量的重要意义,大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工程外观质量粗糙问题。按照《导则》的要求,今后要把装饰装修、安装工程阶段的质量等同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监督一样进行阶段性的监督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安排竣工验收监督。同时要督促、引导企业逐步完善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增强品牌意识,实施精品工程战略。在树立典型的基础上,计划第三季度召开一次现场会,促进整个地区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加强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的检查。重点对现场质量技术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质量管理人员在岗情况、质量控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隐蔽工程施工纪录进行监督抽查。

4、加强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根据《导则》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今后要把监督检测列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要逐步淘汰过去惯用的榔头敲、眼睛看,凭着经验作判断的传统监督方法。坚持用数据说话,增强监督工作的科学性。要认真落实《市质监站监督检测工作管理规定》,并将监督检测结果纳入档案管理范围。凡经我站监督检测的工程,发现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应责成有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对于脱离政府监管正在建设或已投入使用,必须进行强制性检测鉴定的工程,监督科室可通过监督检测的方法,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的真伪性、数据的可靠性进行判断,防止漏检、少检,杜绝假冒伪劣检测报告的出现。监督人员应认真学习检测常识,掌握仪器性能,总结监督检测规律,不断提高使用仪器的技能,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5、进一步加强质量通病治理和质量投诉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宜居城市的战略构想,我站要把治理质量通病作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有效途径予以高度重视。在总结质量通病治理经验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对屋面、厕浴间渗漏,门窗与洞口的软连接,楼板裂缝及使用功能缺陷实施重点监督。监督人员应把质量通病治理列入监督交底内容,明确各方责任,强化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认真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并把质量通病列为日常监督、阶段性验收监督的重要内容,做到事前有交待、事中有检查、事后有落实。

进一步加强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质量投诉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紧密关系。要认真落实投诉受理工作制度和程序。本着便民、公正、高效的原则,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好投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到不推诿、不扯皮,讲究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努力提高预期结案率。凡不属于我站受理范围内的质量投诉问题要采取合适的方式认真予以转办,并完善有关手续。超出我站处理能力的质量投诉应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确保质量投诉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和社会稳定。

6、加强对外墙保温工程的质量监控。

从控制建筑物围护结构质量入手,把外墙保温体系变更、保温材料质量复检、工程外观质量列为监督重点。认真研究容易产生热桥的薄弱环节质量控制方法,严格落实外墙保温图纸审查意见,对建设单位自行变更保温体系、保温材料以次充好、以薄代厚的违规行为应坚决予以纠正,达不到设计保温要求的工程不得申报竣工验收监督,更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7、做好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我站制定的《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根据预拌混凝土工艺流程特点,质量监督可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行为监督与实体(实物)质量抽查相结合,定期出具《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评价报告》等方法。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可实行专项治理。监督过程中要把企业内部岗位质量职责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拌和场试验室提供的检测数据是否真实有效、进场材料的复检情况列为监督重点,必要时可进行比对试验。有关科室要努力克服监督工作开展初期遇到的困难,积极总结、丰富、完善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方法。认真落实科室负责、小组监督、个人落实的工作要求,力争年内在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管工作上取得明显的社会效果。

8、加强不良行为记录,提高行为监督效果。

依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监督参建各方特别是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今年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突出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程序情况的监督。对于工程施工前期有意逃避政府监管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强制性检测规定》认真处理。二是加强对重大设计变更图纸重审情况的监督。凡列入重审范围的变更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及时报送图纸审查中心复审,未经审查严重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应责令停工整改。三是加强对影响质量的违法分包行为的监督。要严格审查工程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的资质和经营范围,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肢解工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监理机构的质量行为监督,要把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对其它责任主体单位的质量行为也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综合业务科应建立监理人员工程监理信息库,发现监理人员身兼多职、违规操作的行为应及时进行记录和处理。要认真落实《乌鲁木齐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监督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责任单位存在不良行为,均应按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有关科室每月末要向综合业务科报送当月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由综合业务科汇总定期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对服务单位和工程实行差别管理。

根据质量监督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整合监督资源、突出监督重点,对质量主体责任单位逐步实行差别管理已成为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全站人员必须创新意识,树立差别管理的理念,力求在解决工程质量突出问题上取得突破。要对近年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着手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员信誉档案。根据所辖区域内不同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以及其他综合情况,每半年区分一次重点和一般监控对象,实施不同强度的监督管理。凡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项目经理施工的项目,要作为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督的重点。对工程项目着重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桥梁、中小学校舍、人员密集场所、住宅等涉及到城市公共安全的工程,以及技术风险较大的深基础、异型结构、大跨度结构、幕墙等工程的监督检查。

10、进一步做好工程竣工备案和档案管理工作。

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主要手段。在近年来工程竣工备案率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今年要进一步加强备案文件的审查,凡是不符合竣工备案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得进行备案。要继续积极主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产籍管理部门联系,采取对策研究解决某些房地产公司的开发项目和绝大部分市政工程长期不备案的问题。同时,要完善内部有关科室之间的协作联动机制,通过进一步落实《乌鲁木齐市质量监督站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促进备案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档案工作今年重点要抓好有关制度的落实,在严格审查资料,严肃工作流程上下功夫,要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信息平台,及时进行资料送审信息的采集、传输,畅通查阅渠道,为监督资源共享及时提供基础资料。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档案资料分值细化考评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管理在质量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二)强化监督队伍素质教育,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建设高素质的监督队伍是做好质量监督工作的基础。为了适应快速发展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监督队伍的建设工作。根据我站目前的实际情况,今年要从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职工业务水平、加强作风廉政建设入手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

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站在职工教育培训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大胆探索、创新学习方法。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则,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召开研讨会、参观建筑材料生产流程过程等形式,积极营造爱岗敬业、勤奋学习的氛围。除全站集中学习、对难点问题进行辅导外,其它业务学习一般以自学、科室组织为主,原则上年底前应进行一次综合业务考试,并把考试成绩作为职工岗位变动和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对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知识、新材料、新工艺、轻钢结构、建筑节能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加快知识更新。同时,要重视专家型技术人才的培养,鼓励职工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技术质量问题,从理论上进行攻关,撰写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专业文章,力争年内出一本论文集。

2、对监督过程实行动态管理。

实现监督过程公开透明是依法行政、“万人评议”活动的要求。建立公正、公平的监督标准是保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措施。今年我站将根据近年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以职工通过努力可以做到为原则,制定质量监督工作的最低标准,并依托新建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对监督过程实施动态管理。要求监督人员将外业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措施当天必须及时输入数据库,实现监督工作“阳光操作”和资源共享。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予以解决,防止问题积累,确保监督工作在高效、有序的状态下开展。

3、进一步做好工作效能督查工作。

在总结两年来工作效能督查经验的基础上,今年要进一步把效能督查工作做细、做好。首先,要继续完善工作效能督查实施细则,拓宽工作内容,规范工作行为。其次,要提高督查效果,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之一,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第三,加强组织领导。由站领导挂帅轮流担任组长,有关中层领导参加组成督查组。通过对我站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全方位、不间断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4、加强工作失察责任追究。

以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工作责任心为目标,制定《乌鲁木齐市质监站工作问责管理办法》,对职工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工作失职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实施不同强度的责任追究。除发生重大失职行为必须给予行政处分外,其它失职行为原则上均进行分值量化,通过累积核减分数反映职工全年工作质量,并与年终发放的精神文明奖、目标管理奖挂钩。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利益分配原则。

5、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落实考核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以本站20****年各项工作安排、规章制度落实和年初签订的各类责任书落实情况为基础,按照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扎实有效的做好各项考核工作。科室对个人应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及时上报站办公室归档,站里组织的考核主要以科室为单位,以科室具体工作开展情况为对象,以查看施工现场和内业资料为手段,七月份和十二月份分别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科室和科室领导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增强激励机制方面今年侧重抓好以下几点:一是通过考核树立典型,对先进科室、先进个人及时宣扬,营造积极向上,追求进步的工作氛围;二是奖优罚劣,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管理先进的科室实施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要及时认真处理;三是优胜劣汰,对不能胜任目前工作,履行岗位职责中作风粗暴,有吃拿卡要反映的人员进行轮岗,必要时对某些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竞争上岗,对问题较多的个人高职低聘。

(三)提高职工精神文明意识,进一步加强作风廉政建设。

1、努力做好保持自治区文明单位的各项工作。认真开展第五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和“共铸诚信,服务群众”的社会实践活动。通过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加强“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的教育,使全站职工牢固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城建、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促进职工主人翁意识的不断提高。

2、积极探索提高职工文明水平的新途径。以“站兴我荣、站衰我耻”为纽带,以“家庭和睦、团结友爱”为基础,以“万人评议”活动为载体,以“诚信服务”为目标,进一步做好文明建设工作。根据我站工作特点,积极组织职工参加义务劳动、扶贫济困、军民共建、献爱心活动。大力提倡工作生中活使用文明用语,努力营造文明环境,通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充分体现质监队伍的精神风貌。

3、继续开展好“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万人评议活动。根据建委的统一布署,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服务各族群众”为主题,积极开展创新观念、创新体制、创新服务和优化环境为主要内容的“三创一优”活动。认真制定好活动开展方案,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五项原则组织开展好质量监督工作和其他服务工作。认真巩固近年来在工作作风转变和廉政建设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果,并以积极的姿态把我站廉政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到建设系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万人评议活动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4、积极开展纠风示范先进单位创建工作。一是政务公开。除进一步做好监督交底工作,我站凡属监督方法、监督内容的改革、竣工验收监督情况、工程竣工备案情况均要通过网站或以监督告知书的形式通告有关单位,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服务承诺。各项业务工作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办理完毕,无正当理由,超过时限应接受投诉和处理。三是聘请义务行风评议员,通过明察暗访,社会调查,日常监督及时发现纠正我站在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5、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按照“一岗双责”,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具体要求,把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实处。坚持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为民、务实、清廉为目标,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结合工作特点探讨质量监督行业容易产生腐败的条件和根源,努力通过完善制度,公开政务,监督检查,堵塞各种漏洞,将可能出现的不廉洁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为质量监督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

(四)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全面加强本站自身建设。

1、以执行规章制度为突破口,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在我站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健全完善的基础上,狠抓工作的落实,是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的根本前提。各级领导、全站职工必须树立责任意识、全局意识。坚决克服“花拳绣腿”、得过且过、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的虚伪作风和“懒汉”思想,以脚踏实地、雷厉风行的作风,认真负责的态度、开拓创新的意识完成好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

2、建设节约型的质量监督机构。紧紧围绕市政府提出的构建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深入做好勤俭节约工作。全站职工要增强增收节支的主人翁意识,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勤俭办事、艰苦创业的思想。坚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养成节约一度电、一张纸、一滴油、一滴水的良好习惯。要充分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挖掘、利用好现有的资源,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低质易耗品的采购、发放。充分利用好办公自动化系统,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有关科室要加强对车辆、电话的使用管理,确保我站每一分钱都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3、加强科室管理,确保政令畅通。上有千条线,科室一根针。强化科室管理工作,是我站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要认真落实逐级负责制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各科室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要做好本科室的工作,也要积极配合相关科室把工作做好,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在我站发生。要认真研究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经常出现的不良行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各级领导应身先士卒、为人表率,除开拓创新、扎实有效地抓好各项管理工作外,还必须树立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的思想。把做好监督事业,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落实请示汇报制度,畅通信息渠道,防止、主观片面、擅自主张造成工作失误。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要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凡是涉及到方向性或全局性问题,都要经过一定的会议讨论研究,防止决策上出现失误。凡属领导交办的工作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好。

4、关心职工利益,争创自治区级卫生合格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把职工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生活、工作、成长进步过程中需要帮助的问题妥善解决好。在保持自治区文明单位、市级综合治理模范单位、市级卫生合格单位的基础上力争年内创建自治区级卫生合格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楼内消防保卫、职工人身安全、车辆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继续做好网站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工作。以“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为宗旨,做好“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网站管理工作,完善上网内容审批程序。按照建立“便于操作、内容齐全、适度超前、具有本站特色的计算机监督管理系统”的总体要求,抓紧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力争四月底以前完成编程、调试工作,五月底前全面投入使用。通过不断完善,真正实现严格工作岗位权限,方便上下日常管理,满足监督数据传送,便于相互工作沟通,增强内部制约机制的效果,极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6、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每个职工都是我站形象代言人的观念。全年工作中要不失时机地利用好各种宣传途径,特别是新闻媒体,将我站的监督工作动态和监督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具有影响作用的人和事及时向外宣传,同时,要认真落实本站制定的《关于加强信息管理工作的规定》,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及时将我站工作动态向有关部门反馈,努力实现既要做好本职工作,也要得到社会认可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