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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工作应急处置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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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工作应急处置方案

第1篇:防疫工作应急处置方案范文

坚持“动物防疫工作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实行层级负责制。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对一级责任体系。凡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贻误防疫工作造成疫情发生的,要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按照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中的具体安排进行考核。三、加强预防免疫工作

各乡镇街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猪瘟和鸡新城疫四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率达到100%,保证免疫质量;其它动物疫病的免疫注射率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做好牲畜口蹄疫免疫耳标佩带和免疫建档工作。稳定控制结核病、布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保证畜禽防疫所需疫苗按国家规定统一供应。四、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工作

各乡镇街要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疫情监测力度,坚持经常性疫病检查和巡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消除疫情隐患。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乡、村、屯、户五级监测网络,建立全市村级动物疫病巡视测报员制度,确保网络功能齐全、畅通。切实抓好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和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完成省和吉林市下达的监测任务。动物疫情报告要严格执行国家《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严禁瞒报、漏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五、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组织、防控和保障体系,建立有力、有序、有效的应急指挥机制。进一步加强应急预备队的建设,注重技能培训和实践演练,提高处置突发疫情的能力,确保一旦出现突发疫情,做到快速反应、准确诊断和果断处置,将疫情危害控制在最小限度。六、加强资金物资保障工作

各乡镇街要加大对动物防疫经费的投入力度。一要足额保障动物疫病免疫所需疫苗经费。要实行防疫经费统筹收缴,确保全市防疫所需疫苗、防疫员工资及其它各项防疫经费。二要准备足够的专项基金,用于疫情防控和处置,确保有效防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三要保障动物防疫物资所需经费,尤其是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物资,必须按照省和吉林市的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储备到位。七、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

按照国家无疫区建设实施方案和项目批复,进一步完善全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的软件管理和硬件建设,争取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加强对各级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执法及相关人员的技能培训考核,实行全市动物防疫员、检疫员、监督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专业人员全员培训、持证上岗、标准操作。八、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由各乡镇街和牧业部门共同对村级防疫员进行考核聘任,并由牧业部门组织进行统一培训,签订用工合同。各乡镇街要认真解决好村级防疫员工资问题。九、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

第2篇:防疫工作应急处置方案范文

一、进一步提高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动物防疫工作不但关系到畜牧业健康发展、农民增收,还直接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清动物疫情的严峻形势,增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严格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与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任务

(一)动物防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抓好春秋两季防疫和常年补针工作,不断完善“巡回免疫补针”、“畜禽补栏申报免疫补针”等制度,确保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在动物防疫过程中,要坚持做到“五统一”、“五到位”、“六不漏”,即:“统一疫苗、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标识、统一评价免疫质量”;“物资到位、宣传到位、质量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剂”。有效提高防疫密度,确保防疫质量。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实施强制免疫,其它疫病因病设防;口蹄疫、禽流感、猪瘟、蓝耳病、注射密度要求达到100%;鸡新城疫注射密度要求达到95%以上,免疫动物全面佩戴免疫标识,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免疫档案一村一册,由乡(镇)保存。

(二)动物检疫工作。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程,认真抓好产地、屠宰、进出境检疫工作。活畜交易市场要百分之百开展监督、补检、重检工作,杜绝无免疫标识和无产地检疫合格证动物进入市场交易。对进出境动物检疫要严格验证查物,凡跨省、市引进畜禽,必须严格执行引种申报制度,逐级上报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经批准引进的,必须严格执行引种程序。屠宰检疫要全面开展,检疫率、持证率、耳标回收率、无害化处理率必须达到100%。检疫必须严格使用国家法定检疫票据,严禁只收费不检疫或检疫后不出据合法检疫手续。同时要加强对产地、运输、屠宰、加工、销售、仓储等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动物防疫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使全县检疫进一步规范化。

(三)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和完善疫情监测预警机制,实行村级疫情观察员报告制度,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牲畜集散地等实行定期或不定期重点监测,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要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疫情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防止重大疫情突发和蔓延。

三、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要加强对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完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责任到人头,把防疫工作落实到村一级。同时,保证技术人员、经费到位,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动物防疫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得到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因此要广泛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科学防治知识的宣传,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防疫意识,为推动防疫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强化防疫员技术培训和管理。防疫工作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必须提高防疫员素质,才能保证防疫质量。同时,各乡(镇)经批准使用的防疫员不得随意更换,防疫员任免必须报经县农牧局审批。

(四)突出重点,抓好示范,全面推进,深入动物防疫工作。各乡(镇)要抓好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要把示范村、公路沿线、集镇、密集村寨、养殖小区、养殖场(户)列为防疫工作的重点,切实做到防控重点区域内五号病、禽流感、防疫密度达到100%,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防疫密度达到95%以上;猪、牛、羊耳标佩戴率散养户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达100%。

(五)积极推行常年免疫。大力推行动物防疫由集中防疫向常年防疫转变,认真开展牲畜进出常年登记,建全免疫档案,对新生畜禽建立“窝边档案”制度,防疫员在对新老畜禽施行去势手术的同时进行免疫注射,对新补栏牲畜要及时补免。为了便于操作,实行“统一防疫日”制度,即每个月统一固定2—3天时间作为免疫日。各乡(镇)要认真扎实开展好常年免疫工作。

(六)严格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引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乡(镇)和个人要进行相关责任追究。一是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引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有关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理疫情的一切费用由该乡(镇)自行承担,并取消该乡(镇)畜牧兽医技术干部当年职称评聘资格;二是无故不开展检疫工作或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违反规定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三是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疫情发生的乡(镇),一律扣除防疫员报酬,充入县处置疫情经费使用。

(七)落实后续补偿。疫苗反应治疗费、反应死亡补偿费、疫区牲畜捕杀补偿费由县财政按标准补偿,不足部分由乡(镇)解决。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乡(镇)自行负责。一是不按规定上报反应死亡的(反应死亡必须先经乡(镇)技术干部鉴定后,填写反应死亡报告书,在24小时内书面上报县农牧局,由县农牧局技术员到现场认定);二是虚报、假报死亡牲畜的;三是因工作失职造成疫情发生的。

1.防疫注射反应治疗费每乡(镇)包干2000元。

2.防疫注射反应死亡补偿费标准:(1)牛:2岁半以上补偿2800元,1岁半至2岁半的补偿2500元,半岁至1岁半的补偿1500元,6个月以下的补助800元(不足1月龄的不予补偿);(2)猪:10公斤以下不补偿,11—20公斤的补偿120元,21—40公斤的补偿250元,41—75公斤的补偿300元,76—100公斤的补偿350元,101—150公斤的补偿400元,151公斤以上的补偿500元;(3)羊:10斤以下不补偿,11—25斤的补偿150元,26—40斤的补偿250元,41斤以上的补偿350元。

3.疫区牲畜捕杀补偿费标准:(1)牛:2岁半以上补偿2000元,1岁半至2岁半的补偿1500元,半岁至1岁半的补偿1000元,6个月以下的补助700元(不足1月龄的不予补偿);(2)猪:10公斤以下不补偿,11—20公斤的补偿100元,21—40公斤的补偿200元,41—75公斤的补偿250元,76—100公斤的补偿300元,101—150公斤的补偿400元,151公斤以上的补偿500元;羊:10斤以下不补偿,11—30斤的补偿100元,31—50斤的补偿200元,51斤以上的补偿300元。

第3篇:防疫工作应急处置方案范文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辖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具体工作要求:

1、加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墙体标语、广播、明白纸等宣传形式,营造重大动物疫病群防群控的浓厚氛围。

2、落实乡镇干部包村、包场、包户责任制,督导规模养殖场(户)按照免疫方案落实程序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封闭管理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免疫证持有率、防疫档案建档率、牲畜耳标佩戴率分别达到100%。包场包户人员名单上墙,包场(户)人员每月至少督导一次。

3、在春秋两季集中防疫期间组织村委会、村级动物防疫员对散养畜禽实施集中强制免疫,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免疫证持有率、防疫档案建档率、牲畜耳标佩戴率分别达到100%。

4、落实防疫经费。包括人员经费、防疫物资经费、工作经费和扑杀补偿经费等。做好防疫物资储备。

5、发生疫情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封锁疫区,组织扑疫工作。

6、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7、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对村“两委”的考核,与村干部的工资挂钩。每个村都要配备一名主抓动物防疫工作的村干部。

8、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结束后,由乡镇、街道办分管领导、包村干部对防疫密度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上报新乐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9、落实“补免周”制度。集中强制免疫行动结束后,每个月的最后一周为“补免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及时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对新补栏、新生、足龄、病愈、遗漏、首免后间隔1个月的畜禽进行补免。每月补免结果(补免档案)报基层防疫监督分站。

10、负责协调解决村级动物防疫员在防疫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矛盾纠纷和意外事故等。

(二)农牧局:负责防疫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和实施。制定全市动物防疫工作计划,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负责组织划定疫点、疫区、威胁区,采集病料,调查疫源,逐级上报动物疫情。发生人畜共患疫情时,负责与卫生等部门互通疫情,共同采取控制、扑灭措施。负责对防疫监督站和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考核和管理。具体工作要求:

1、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制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施实方案。

3、与防疫监督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签订防疫工作责任状。

4、指导乡镇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等工作。不定期组织人员督导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的动物防疫工作。

5、落实防疫经费及防疫物资储备。

6、及时上报重大动物疫情。

7、完善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8、负责督促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防疫监督站等下属站所做好本职工作。

(三)财政局:负责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两病”监测、疫苗补贴、注苗反应补贴、阳性畜禽扑杀补偿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防疫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无害化处理等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对动物防疫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将村级动物防疫员误工补贴列入财政预算。

(四)公安局:协助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强制扑杀、动物及产品运载车辆的检查以及违法行为的治安管理。协助农牧局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检疫消毒工作。

(五)工商局:规范活畜禽交易市场秩序,杜绝未经检疫的畜禽产品上市交易。

(六)卫生局:负责对饭店、餐馆等场所的检查,禁止使用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

(七)商务局:负责定点屠宰场的检查,坚决取缔私屠乱宰点,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八)养殖场(户):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按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具体要求:

1、畜禽场主是动物免疫的主体责任人,要按照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严格落实程序免疫。

2、落实科学的消毒措施。

3、建立免疫档案,载明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

4、积极配合防疫监督站做好采样(血)、疫病监测等工作。

5、主动接受动物防疫监督站的防疫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各种有关防疫资料。

6、做好无害化处理,不得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动物产品。

7、实行封闭管理。

8、散养户在春秋集中强制免疫期间,要积极配合村级动物防疫员完成所养畜禽的免疫接种(注射)。集中免疫行动结束后,对新购进(补栏)、新生、足龄、病愈的,要主动按要求进行补免。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明确责任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部门重点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落实领导干部包片、一般干部包村、包场、包户和定点联系制度,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人头,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因防疫工作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而造成疫情传入或扩散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二)加大经费投入。对强制免疫、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扑杀、补偿、人员培训等防疫经费,要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第4篇:防疫工作应急处置方案范文

一是我乡成立了2015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乡长宋永超任组长,副乡长严晓锋、乡兽医站站长党建斌为副组长,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二是年初制定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预案,对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三是每遇重要时间节点,乡政府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阶段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安排。

我乡致力构建“乡、村、农户”三级互动动物疫病防控网络,并以落实责任作为保障。一是年初乡政府与各村(居)委会签订防控重大动物疫病责任书,明确村(居)委会对本辖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责任;二是明确驻村组包村包户责任;三是明确乡兽医站为具体负责全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人。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强化预防理念;二是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并确保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90%,畜禽圈舍消毒面达100%。三是认真做好疫情检测和报告。四是进一步加强了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狂犬病做到了农村的犬只免疫密度不低于90%,场镇不低于95%。五是完善了应急处置制度,一旦发现疫情,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的原则坚决果断处置。六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扎实开展春季防疫工作任务。

我乡结合检疫工作面广、工作量大、职能部门人手少的实际,吸收了各村(社区)的有动物疫病防治经验人员,组建防疫、检疫队伍,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春季全乡累计应免生猪2200头免疫2200头;家禽应免28000羽,免疫28000羽;牛羊应免1380头,免疫1380头,免疫密度均达100%,狂犬病免疫密度95%以上。全乡共开展督查工作10余次。无害化处理病死牲畜、家禽60余例,有效地促进我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确保了我乡2015年春季无重大疫病发生,但是通过本次督查,我乡防疫工作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第5篇:防疫工作应急处置方案范文

今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为做好秋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经省政府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落实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的各项防控措施

(一)抓好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各地要把秋季集中强制免疫摆在本次秋防工作的首位,坚持“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按照省农业厅制定的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立即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秋季集中强制免疫工作,并务必在10月底全部完成,确保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100%。要组织做好强制免疫用疫苗的供应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严格执行省、市、县、乡逐级供应制度和疫苗调拨月申报制度。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全面推行“村级动物免疫日”制度,对免疫抗体水平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畜群、禽群,及时加强免疫,确保畜禽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要进一步推进《动物免疫证》入户工作,完善免疫记录和档案。

(二)强化疫病监测工作。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全面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日常监测与集中监测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水网地区、交易市场、屠宰场、种畜禽场、候鸟栖息地等区域畜禽的监测数量和频次,并按照省农业厅制定的监测方案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一次集中监测工作。林业部门要制定陆生野生动物监测计划,与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野鸟观察和监测工作,掌握候鸟迁徙和疫病动态。

(三)严格检疫监管工作。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坚持严格实施检疫报检制度、准调证明管理制度、检疫证明公示制度、检疫承诺制度和检疫标识制度。各地要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尽快研究制定活禽定期休市制度,逐步推动禽类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要加强省际防堵工作,严防省外疫情传入。农业(畜牧兽医)、工商、卫生、经贸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疫、走私动物产品和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防止流通环节传播疫情,确保畜产品安全消费。

(四)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预案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动物疫情。要加强举报疫情的核查,建立村级疫情定期巡查制度,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各种应急制度,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防疫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现可疑疫情,要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的要求,果断处置,坚决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并及时做好资金补偿等善后工作。农业(畜牧兽医)、林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及时相互沟通信息,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做好人间禽流感的预防工作。

(五)积极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今年11月1日起只允许佩戴耳标的牲畜进入流通环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的设施设备,健全动物标识管理网络,督促养殖场(户)及时给牲畜规范加施标识,并把这项工作与国家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结合起来,确保一畜一标,切实做到动物及其产品的可追溯。

二、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保障机制

(一)抓紧落实疫苗配套经费。各地应按照国务院“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要求,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疫苗配套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苗配套经费必须按省农业厅、财政厅文件要求及时汇至省级疫苗专户;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的疫苗配套经费应在省里免疫计划下达后及时追加预算,并在一个月内落实到位。

(二)保证疫苗注射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市、县、乡三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及时安排一定的疫苗注射专项经费和秋防工作组织、技术培训、立卡建档、疫情核查、检查验收、宣传等方面的工作经费,保证秋防工作的顺利开展。从明年开始,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对注射疫苗等其它防疫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国发〔2007〕22号文)的要求,将疫苗注射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及时落实监测和应急资金。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动物疫病监测、消毒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金。要按照省里制定的应急物资储备指导意见,及时安排资金,更新补充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应急储备物资。

三、加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落实好防控工作责任制。各地要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要求,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免疫工作责任制、疫情报告与核查责任制、应急处置责任制、检疫监督责任制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制,确保秋季集中免疫、监测、报告和检疫监管等防控关键措施落到实外。对因免疫不到位、疫情报告不及时等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认真组织动员和部署。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专题研究秋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精心组织安排,广泛发动群众全力以赴抓好今年秋防工作。农业(畜牧兽医)、林业、工商、经贸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共同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地要继续执行督查制度,结合实际,适时组织效能、监察、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对本次秋防的每一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补缺补漏,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秋防工作结束后,要按照“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标识到畜”的要求,对本辖区免疫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四、抓紧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一)尽快完成市、县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市、县两级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尽快制定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核定合理的人员编制。

第6篇:防疫工作应急处置方案范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动物防疫工作不但关系到畜牧业健康发展、农民增收,还直接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各镇(乡、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动物防疫工作精神,严格执行“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与职责,制订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经费投入机制和动物防疫物资储备机制,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储备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积极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和疫病的控制、扑灭等工作。

二、明确目标,强化措施

(一)加强强制免疫注射工作,确保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和质量

动物疫病免疫是控制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的重要环节。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着力抓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常年补免工作,切实做到“六不漏”,即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剂,确保防疫密度和质量。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并统筹兼顾鸡新城疫、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动物疫病的免疫注射工作。二是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存栏(笼)畜禽加施畜禽标识和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家畜耳标一畜一标,佩带率要达到100%;农村散养畜禽养殖档案一村一册,由镇(乡、街道)保存;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由养殖场户建立并保存。

(二)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确保肉食品安全

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检验是促进动物防疫工作开展、保障动物及其产品健康安全、实现“放心肉”工程的重要措施。各镇(乡、街道)必须高度重视动物检疫工作,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程,认真抓好产地、屠宰、进出境检疫工作。

1、全面开展动物产地检疫。进一步加强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产地检疫工作,同时做好畜禽交易市场的监督、补检、重检工作,确保规模动物饲养场出栏畜禽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产地检疫数将作为规模动物饲养场畜禽出栏(笼)数的重要依据。

2、建立动物调运报检制度。凡跨省、市、县引进畜禽时,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制度,调入前要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批准,办理动物准调证,并报当地畜牧兽医站登记备案,调入后3日内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经批准引进的,必须严格执行引种程序,落实隔离观察、消毒灭源、及时补免等措施,防止带入疫情。

3、切实做好定点屠宰场的检疫工作。动物检疫员必须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实施屠宰检疫,严格执行宰前临床检查和宰后检疫检验的规范程序,确保屠宰动物的健康无疫。定点屠宰场必须配合动物检疫员开展检疫工作,确保屠宰动物的检疫率、持证率、耳标回收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规范动物检疫收费标准。检疫必须严格使用国家法定的检疫票据,严禁只收费不检疫或检疫后不出据合法检疫票据等违法行为;检疫收费标准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下发的赣价费字[1993]第066号、赣财综字[1993]第60号文件制定的《关于规范全县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验)收费标准的通知》(饶县动监[2008]0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标准,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同时,要加强对运输、加工、销售、仓储等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检疫工作。

(三)加强动物疫情监测,确保及时掌控疫情动态

各镇(乡、街道)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疫情监测预警机制,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牲畜集散地等实行重点监测,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实行常年补免,确保免疫质量,提高疫情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防止重大疫情突发和蔓延。

(四)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确保畜禽安全生产

从事动物和动物产品加工、经营人员、动物饲养场、定点屠宰场及动物产品加工、仓贮、经营的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县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持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失效前的15个工作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县动物卫生监督部门重新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作废。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而擅自从事动物生产和加工的,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将作为从事动物生产、加工的单位或个人申报项目、获取补助和享受其它国家及地方政府扶持政策的基本条件。

(五)加强对规模动物饲养场的监督管理

根据我县当前畜牧业的发展情况,县境内凡是饲养生猪存栏30头以上、牛存栏10头以上、羊存栏50头以上、禽类存笼1000羽以上或达到一定规模的综合养殖场列为规模动物饲养场。规模动物饲养场必须达到以下防疫条件:一是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大于1000米;二是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三是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四是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兴办规模动物饲养场应先报当地村委会和镇(乡、街道)政府审核,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还须经县规划、城管和环保等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再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经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各镇(乡、街道)要对规模动物饲养场进行重点管理,以“包干到户、责任到人”的方式,指定专人进行技术指导,规范免疫注射程序、畜禽标识佩带和建立养殖档案,督促实行定期消毒灭源和死亡畜禽规范处置等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同时做好辖区内养殖大户的登记造册,及时准确地掌握畜禽养殖状况,每季度以报表形式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规模动物饲养场情况。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各镇(乡、街道)要及时调整充实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方案,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防疫工作落实到行政村和规模动物养殖场(户),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镇(乡、街道)动物防疫体系,各镇(乡、街道)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15号文)和《关于成立镇(乡、街道)畜牧兽医站的通知》(饶县编发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乡级畜牧兽医站建设,落实办公地点,解决办公设备,确保畜牧兽医站人员、设施和工作经费的到位;要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防疫员,保障工作经费,经批准使用的防疫员不得随意更换,以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广泛宣传,形成共识。动物防疫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参与和支持。要广泛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科学防治知识的宣传活动,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防疫意识,为推动防疫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强化培训,提高素质。防疫工作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县畜牧兽医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会议等各种形式加强动物防疫员业务培训,提高防疫员素质,保证防疫质量。

(四)健全制度,责任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违规引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1、镇(乡、街道)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因未履行对辖区内规模饲养场(户)进行登记造册、疫苗发放等管理职责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和按规定程序上报或其它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引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有关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疫情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该镇(乡、街道)承担。

2、动物防检员无故不开展检疫工作或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违反规定程序,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等严重后果的,吊销《动物检疫员证》,取消检疫资格;聘用干部将根据相关考核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3、村级防疫员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疫情发生的,将予以解聘。

第7篇:防疫工作应急处置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双轨目标责任制,以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做好“四个强化”(即:强化免疫、强化监测、强化消毒、强化监督),狠抓综合防控措施的落实,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取得圆满成效,确保“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扩散”防控目标的实现。

二、任务目标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有效免疫保护率达到80%以上;猪瘟、鸡新城疫免疫密度饲养场达到100%,散养户达到95%以上,群体有效免疫保护率达到80%以上;牲畜免疫耳标佩带率、免疫证持证率、防疫档案建档率均达到100%。饲养场动物产地检疫率、定点屠宰检疫率均达到100%,散养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95%以上。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为确保对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政府县长李建刚任组长,政府副县长尹为民任副组长,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商业局、广播局、畜牧局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春季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水产局,办公室主任由申国兴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对秋季动物防疫各项工作的协调指导。

2、认真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畜牧部门要配合各乡镇强化动物疫病秋季强制免疫工作,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抓好强免突击战。到9月底,确保应免牛、羊、猪、禽免疫率达到100%,免疫证明发放率达到100%,免疫耳标佩带率达到100%,免疫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同时,要认真抓好检查验收和及时补针工作,做到“五不漏”即:(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彻底消灭免疫死角。

3、加强疫情监测。充分发挥动物疫病监测试验室的作用,集中开展疫情监测行动。一是加强免疫质量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免疫后,按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抗体抽样检测,准确掌握免疫质量。二是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在普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同时,重点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进行病源学监测,按要求及时采集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三是严格疫情报告处理。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验,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上报和处理,切实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

4、强化防疫监督。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检疫环节的监督管理。各乡镇动物防检分站要认真执行凭免疫标识和免疫证签发检疫证的规定,对无免疫标识和免疫证的猪、牛、羊、禽一律不得出具检疫证明。对从境外引进的猪、牛、羊、禽要认真查验免疫耳标、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对无标、无证牲畜及其产品一律不准放行,按规定进行补检。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必须全部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各乡镇要在已有规划、预案的基础上,完善动物疫情管理体制,健全乡镇动物防疫站,确保乡镇动物防疫站正常运转,以保证处理重大动物疫情的基本储备,提高应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快速反应能力。

第8篇:防疫工作应急处置方案范文

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一)复工前要求

1.成立组织机构。施工企业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建立安全防范、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切实履行防疫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

2.制定防控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项防控措施均需细化并责任到人,方案中应包含出现疑似病例以后的应急处置预案。各企业应将疫情防控预案及进场人员信息登记报属地村委会、镇卫计办和建设单位,同时将现场排查情况和防控预案等报镇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工作领导小组。

3.加强人员准入管控。原则上居住以外的人员不予返岗,特别是现在疫情重点地区,在疫情未解除之前,一律不得返繁;对县外其他地区人员返繁,其岗位属无法替代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等,按要求实行返岗隔离观察14天。对所有拟返岗人员一律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旅行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对有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返岗。

4.全面消毒场地。对项目部、厕所等公共部位区域进行全面喷雾杀菌消毒处理且不少于2次,保持环境清洁和密闭场所通风,并建立消毒台账。

5.储备防疫物资配齐防疫人员。工地复工前应储备足量的防疫物资,包括口罩、手套、消毒药水、红外体温计、防疫药品等。储备量需要满足复工后的日常需求。现场配备相对固定的防疫管理人员。

6.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复核工作。复工前由建设单位牵头开展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整改,并建立清单台账;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监理等到岗履职情况;现场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进场工人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交底工作情况。

(二)复工后要求

1.封闭管理。原则上只设一个出入口,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员工进出实行实名制考勤,每天由专人对全体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且体温测量不少于两次,做好台账和留存工作。

2.日常登记。建立人员及车辆进出登记台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排查和报送工作。车辆管理按镇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外来运输车辆管理暂定工作方案》执行。

3.佩戴口罩。工地内所有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4.杀菌消毒。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均需对项目部、厕所和其他公共区域进行消毒。现场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处理,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

5.分散用餐。所有人员分散用餐,严禁在食堂集中就餐。要求员工配备独立餐具,禁止集中就餐。现场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用餐配送单位统一订送餐。严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建议本地员工回家就餐。

6.教育管理。加强宣传和员工教育,督促员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

7.应急处置。对企业内可能出现的疫情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复工期间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时须立即停止施工行为,单独隔离及时拨打120送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并向属地村委会和镇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如因隐瞒不报、延迟上报、处置措施不当等造成疫情蔓延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责任。

二、复工审批程序

(一)提交复工申请

施工企业按复工前的要求落实到位后,提前2天携带相关材料向镇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

(二)受理审查

镇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建设单位、镇卫计办重点抽查疫情防控预案、人员信息排查名单,现场审查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人防控教育培训及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等工作情况。

(三)批准复工

经镇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署初验收意见并上报镇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复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复工。

三、工作要求

(一)极端重视,压实责任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各方主体要切实重视房屋市政工程肺炎防控工作,杜绝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重点责任人,层层抓好责任落实,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一岗双责,严防死守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坚决落实县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尊重科学、服从大局,扎实做好现场应急值守工作和防疫知识宣传;严格执行项目经理、监理到岗制度。认真履行好防疫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第9篇:防疫工作应急处置方案范文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条块结合;部门协作,职责明确;整合资源,快速反应。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市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工作。指挥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委主管领导和有关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委疾控处(卫生应急办)、办公室、规划财务信息处、医政药政处、中医管理处、中药发展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综合执法监督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医疗救治组、卫生防疫组、卫生监督组、宣传组、资金保障组、专家咨询组。

(一)综合组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制定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预案、方案,组织相关培训和演练;开展系统内防汛隐患排查和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处置专家组和应急队伍;落实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等。

(二)医疗救治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落实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等,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合理调配医疗资源,组派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医疗救治应急专家队伍,并实施医疗救治工作;灾害发生后,汇总各市医疗救治情况,总结交流临床诊治经验,组织医疗救治专业人员培训,及时修订完善各项诊疗规范、原则和技术要求等;发挥中医药在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医疗救治中的优势作用等。

(三)卫生防疫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方案,组建市级疾病防控队伍,并开展培训,指导灾区开展疾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监测报告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指导灾区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及其相关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做好灾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等。

(四)卫生监督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落实灾后卫生监督工作预案,并指导实施;组建灾后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做好灾区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灾区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执法监督检查等。

(五)宣传组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灾后卫生防病宣传工作方案,指导灾区开展公众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等科普知识宣传活动;负责协调宣传部门,做好媒体的舆论引导工作等。

(六)资金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防汛防震工作经费,及时汇报经费需求情况。

(七)专家咨询组

主要职责: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准备和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现场处置的技术咨询和指导,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等。

三、应急准备

(一)风险评估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市和重点地区可能出现的灾害所引发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公共卫生风险进行评估。市直医疗卫生机构要评估本单位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防汛水平,并对可能出现的因地震、洪涝等灾害导致水、电、气等能源供应中断而严重影响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况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二)卫生应急队伍

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及有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组建4支市级防汛防震卫生应急队。

各支市级卫生应急队伍要按照“平急结合、分类管理、统一调度、协调运转”的原则,根据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卫生应急队员,加强管理、培训和演练,提高灾害卫生应急能力。

各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所在单位要根据专业特点和灾害卫生应急需要,为应急队伍配备相应技术和物资装备。

(三)协调配合机制

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军队和武警部队卫生部门之间以及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间的信息通报、工作会商、措施联动。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灾区食品卫生监督等。

(四)社会公众的健康教育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向广大医务人员和看病就医人员开展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常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原则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后,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指挥部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根据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需要,调动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和全市医疗卫生力量,组织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可制定对口支援方案,组织支援地区与受灾地区协同开展工作。

(二)响应措施

1.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和评估

灾害发生后,灾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实行灾害卫生应急信息日报告制度,将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灾害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卫生系统因灾损失情况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工作组,经各工作组汇总后每日报综合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灾害发生后,专家咨询组负责开展灾害对人的健康的危害程度、伤亡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等卫生学评估,研究提出应重点开展的救援措施以及医疗卫生人力、物资、外援等需求意见。

2.医疗救援

灾害发生后,组织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现场医疗急救、检伤分类、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确定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如因灾伤病人员数量较多,超过当地医疗机构救治工作负荷,可根据情况,统一协调和交通运输、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下,将伤病员集中运送至外地治疗。在医疗救治的同时,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民众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

灾害发生后,开展灾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实行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管理和汇总工作。

4.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

灾害发生后,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等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组织开展核实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测、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等工作。

5.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

灾害发生后,积极开展灾区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依法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活动和公共场所卫生实施监管。指导群众临时安置点饮用水卫生工作,防止介水传染病发生。

6.环境卫生处理

灾害发生后,指导灾区及时清除和处理垃圾、粪便,指导做好人畜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住房、公共场所和安置点及时采取消毒、杀虫和灭鼠等卫生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在灾区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7.卫生知识宣传和风险沟通

积极开展灾区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做好媒体和公众公共卫生风险沟通工作。

8.自救与防护

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开展自救工作,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对因电、水、油、热、气(汽)等能源供应中断造成医疗卫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调拨发电机、净水器等仪器设备和有关能源,尽快恢复能源供应。

(三)响应终止

灾情稳定后,经指挥部组织评估,确定应急阶段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结束,可以做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并进入恢复重建和灾后防疫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工作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总体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完成各项应急准备,确保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工作有效开展。

(二)落实经费和物资保障

安排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市级卫生应急队伍所在单位要尽快储备适量的卫生应急物资,维护卫生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使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三)做好应急值守

指挥部成员、市级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队队长手机 24小时开机,确保联络通畅,及时到位。

(四)及时总结

在防汛抗洪抗旱防高温卫生应急响应终止后,综合组负责组织对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工作效果,认真分析总结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向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