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文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第1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文

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制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制定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量化任务,层层分解,逐级抓落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

二、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

2.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和备案程序,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和公民异议处理机制等,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

3.探索建立交通运输立法后评估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贯彻实施《省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省厅要求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于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客观调查和综合评价,为立法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4.加强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做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省农村公路条例》等即将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结合“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让公众了解法律、遵守法律、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5.实施执法人员动态管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根据基层执法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基层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对考试合格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向省厅申领执法证件。结合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考核、奖惩制度,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

6.开展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者的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素养、作风纪律、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开展各类法制培训,努力提高法制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7.推进交通运输执法形象建设。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加快推广新制式执法标识、执法证件、工作着装和执法场所外观等工作,确保标准统一、形象一致、工作协调,推进执法队伍的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同时,紧密结合“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转变执法理念,倡导“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和谐执法理念,开展文明执法、优质服务,努力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

四、进一步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进程

8.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为重点,组织全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执法单位认真开展开展案卷评查活动,总结执法工作经验,查找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9.推动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和《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加强执法评议考核与日常行政执法的结合度,推进执法评议考核的日常化,拓展评议考核的渠道与参与面,推进执法规范化过程。

10.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和《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暂行办法》,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试行标准执法情况的跟踪检查,汇总信息及时反馈。

11.进一步深化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市政府的要求,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和依据,开展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创新管理方式,严格监管措施。探索应用电子政务,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行政审批工作的服务职能。加强对政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行政许可和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行政认可的质量和效率。

五、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模式改革

12.继续探索执法体制和机制改革。按照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的总体要求,按照“行政许可权与行政处罚权相对分离”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要求,探索改革执法模式,有效整合执法资源,逐步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13.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推广应用联合执法、统一执法、路警共建等多种多样的执法模式,加强系统内部门之间、本地区跨系统之间和跨地区之间的协作、沟通和配合,创新执法机制。采用路政与交警的“路警共建”,路政、运政、交警等治理超限超载的联合执法,跨地区、跨省的治理超限、打击非法营运的统一行动等执法模式,综合利用各方的执法资源和执法手段,提高执法的效果。

六、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调解效能

第2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文

一、聊城市行政执法机构概况

聊城市本级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共34个,执法队伍60支,执法人员1517人,设多支执法队伍的部门有11个。各县(市区)执法主体共397个,执法队伍169支,执法人员共7481人。执法范围涵盖食药、质监、卫生、安监、文化、环境、国土、农业、水利、城管、卫计、交通等十几个执法领域。行政执法机构庞杂繁多,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职责交叉、边界不清,存在一个领域多头执法、一个层级交叉执法、一个部门重复执法现象,损害了执法机关的执法权威,影响了政府形象。

二、摸底先行,确定改革路线图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后,聊城市委书记徐景颜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作出批示,并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了“要真正解决多头执法问题,减少行政对经济社会的干预,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真正把权力和职责调整到位,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的工作要求。成立了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长宋军继任组长,组织、人社、法制、财政等22个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强化改革统筹协调能力,并明确改革的推进路径、时间进度、责任分工。

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各级各部门执法队伍、执法机构情况,是科学决策、顺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础和前提。聊城市编办制作了调查摸底表格,对部门行政执法权限、行使主体、法律依据、主要内容、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范围、处罚频次、上下级权限边界等40多项执法和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了各部门执法机构、权限情况,为执法机构整合奠定坚实基础。

确定从纵向和横向两个层面统筹推进改革。一是纵向推进重心下移。针对多层执法的问题,进一步厘清各级之间的权限边界和责任,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根据不同领域执法的性质、范围、专业技术要求以及执法权限等,确定以市为主或以区为主执法。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就近管理的优势,完善基层执法体系,实行县级综合执法机构派驻执法队伍,建立综合执法平台,由乡镇(街道)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二是横向实行整合优化。聊城市执法队伍同一层级执法主体较多,导致执法交叉重叠、各自为政、分散执法的矛盾比较突出。对执法力量分散、具有多支执法队伍的11个市直部门,积极探索整合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确保“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同时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实现“多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选定试点,实现试点工作“开门红”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后,聊城市选定阳谷县先行探索。阳谷县组织相关人员到滕州、高密等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学习考察,随即开展行政执法调查摸底,先行推动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部署后,又选择了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市交通运输局作为试点单位。

按照部署要求,聊城市交通运输局和阳谷县制定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要求和改革思路。聊城市编委对改革工作方案进行了批复,制定印发了《聊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阳谷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并报省编办备案。

千条万条不落实都是白条,千招万招不落实都是虚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终要落实到执法队伍整合上。市、县直接面对基层一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较为突出,整合任务更加繁重,需要结合实际统筹推进。聊城市此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原则上要求机构规格不升、领导职数不增。在市级层面,重点做好部门内部执法资源整合,尤其是在农业、文化、住建等领域,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确保一个部门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

第3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健全交通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本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为保障法律、法规正确、有效的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与执法人员层级负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与执法保障、执法监督相结合,执法奖励与过错追究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合法、公正、廉洁、高效;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文书规范。

第六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履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终工作考核、提拨使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全体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成立**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推进和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实施全面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工作,并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局长是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交通行政执法负全面责任,就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向旗人大、旗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副局长为本单位行政执法第二责任人,就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向局长负主管责任,负责协助局长组织、指导、协调全局的行政执法、法制建设工作。

第十条 各承担交通行政执法职责的队、所、站的正职是本单位的直接执法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工作向主管的局领导负责。

第十一条 各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是具体执行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就承担的执法任务向本单位执法负责人负责。

第十二条 在执法活动中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人员,是该行政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案件共同承办的,共同承办人为共同责任人;经审批作出的行政行为,审核人为审核责任人,批准人为批准责任人。

第三章 行政执法职责

第十三条 **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旗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和信息指导。

(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旗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三)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旗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管理和运政管理;维护全旗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四)负责全旗公路路政和水路航政管理;组织、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指导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全旗内河水上的安全监督、救助打捞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旗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旗车辆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及车站、营业性停车场的行业管理。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规划;指导并监督交通行业质量、技术、通信信息、环保、节能工作,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八)指导行业行政执法和行业体制改革。

(九)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宣传、纪检、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群团等工作。

(十)承办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伦春自治旗地方海事处、**伦春自治旗运输管理站、**伦春自治公路养护管理站当在法规授权范围内,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伦春自治旗运输管理站应当根据**伦春自治旗交通运输局的委托,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职责。

第四章 行政执法程序

第十六条 交通行政执法程序是在进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所应遵循的方法和步骤。实施行政执法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交通部《交通行政处罚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交通部《交通行政许可规定》所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交通行政执法包括交通行政许可、交通行政处罚和交通行政强制执行。

(一)交通行政许可是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依法赋予其从事交通行政法律规范所限制事项的权利和资格的行为。

(二)交通行政处罚是指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交通行政法律规范,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交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履行其法定义务时,交通主管部门以强制方式促使其履行或实现与履行有同一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八条 各种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具备合法有效的执法主体资格;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实事准确,证据确凿;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四)使用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五)使用交通法律、法规、规章正确;

(六)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适当。

第十九条 行政许可必须遵循合法、效率、服务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当事人的申请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二)当事人提出申请;

(三)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

(四)作出行政许可,批准或不批准;

(五)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申请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行政许可分别在局属执法单位窗口统一办理。在办理当事人的行政许可过程中必须遵循规定的公示制度、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文明服务公约以及办结时限。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必须遵循法定、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以及监督、制约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本单位可以旗交通运输局的名义设定如下种类的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证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实施行政处罚须遵循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一)违法实事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使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向当事人说明检查事项;

3.告知当事人认定的违法实事、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4.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权;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6.作出处罚决定,填写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

7.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8.处罚决定书备案。

(二)其他行政处罚使用一般程序,按如下程序进行: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向当事人说明检查事项,进行调查取证;

3.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送负责人审查;

4.制作《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5.告知当事人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对公民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还须告知其有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符合条件听证的应按其要求组织听证;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填写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8.告知当事人若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9.将行政处罚文书备案。

第二十二条 交通行政强制执行必须遵循依法强制执行、合理强制执行、预先告诫的原则,可以由旗局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采用加罚、征收滞纳金或强行拆除的方法,执行过程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告诫;

(二)执行;

第五章 行政执法过错及过错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因故意、过失违法行使职权,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指对执法人员造成的执法过错进行调查、确定责任、决定处分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旗局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给国家、集体、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过错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和集体负责制的原则,认定过错责任并决定过错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方式。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错案投诉和对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执行。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旗局纪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

(一)认定实事不清、证据不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

(二)错误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

(四)超越和滥用职权或者违法实施收费、罚款、许可和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

(五)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六)处理结果有悖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

(七)违法实施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

(一)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而改变原行政行为的;

(二)由于管理相对人的过错或不可抗力造成执法错误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所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

(四)执行上级或本级行政机关错误决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追究行政执法人员责任的;

(六)其他不予追究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行政过错责任的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行使职权的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二)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主办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的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三)鉴定人、勘验人故意或过失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由相应鉴定人或堪验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行政执法行为因审核错误造成过错的,审核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行政执法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造成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责任。有关领导错误批示造成过错的,由批示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由于承办人员的过错造成行政机关做出错误决定或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工作失误的,由承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应从重处理:

(一)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拒不纠正过错行为的;

(三)阻碍过错责任调查的;

(四)一年内连续二次以上发生执法过错的;

(五)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过错责任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主动认识并自觉纠正执法过错的;

(二)情节轻微,或者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对造成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应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如下处理:

(一)进行内部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讨;

(三)责令承担赔偿费用;

(四)扣发年底奖金;

(五)取消当年评选先进或考核晋级、晋升资格;

(六)调离执法岗位;

(七)给予行政处分。

上列处理决定可以合并适用,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过错造成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实施赔偿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偿部分或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第三十四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以下线索进行调查并提出立案意见:

(一)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批办的;

(二)有关部门转办的;

(三)群众举报、控告或来信来访的;

(四)执法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

(五)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行为。

经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批准立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取证,并提出纠正意见或追究处理意见后再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查处执法过错责任,应自立案或决定调查之日起60天内处理完毕。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30天。

第三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对领导小组做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本单位申请复核。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

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 行政执法责任的考评与奖励

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实行考评制度,作为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负有执法责任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年度考核评议的同时,对履行执法责任的情况进行评议。由上一级执法责任人对具体执法责任人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对各岗位工作人员评优评先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工作由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八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依照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试行办法的考核内容,采取自评与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群众评议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检查的计分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在考核评议时,对各级执法责任人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面,结合各岗位执法依据进行评议和考核。具体包括:

(一)岗位执法依据的学习、宣传情况;

(二)岗位执法依据、执法职责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三)贯彻执行岗位执法依据,履行岗位执法职责的情况。

第三十九条 行政执法考评的结果应当公开,并作为评选先进工作人员的依据。

第四十条 本单位在年终考评总结时,对落实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执法人员,参照有关奖励办法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 执法人员发生错案或过错,依照本责任制第五章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对经考评被评为先进的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七章 行政执法检查监督

第四十三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建立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各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情况和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自己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六条 旗局应当主动接受市交通运输局、旗政府、旗人大、专门机关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各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接受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 受检查监督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单位应当接受检查监督意见,不得拒绝检查监督。

第八章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第四十八条 本责任制以执法责任与岗位工作职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人应自觉以执法依据规范行政行为,履行执法职责。

第四十九条 各执法职能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执法责任,将各项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及每个工作人员,明确其执法依据、执法职责、责任范围和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办理行政许可的单位应当制定各项审批、监督检查以及办理手续(案件)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并予以公开,以规范执法行为,使各项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正、合法、廉洁。

第五十条 对国家、省和市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执法职能单位应在其颁布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单位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提出贯彻实施方案,并在领导小组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十一条 执法人员执法前必须参加相应法律培训,取得相关执法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履行执法任务时,必须出示交通部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在进行案件调查或现场执法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与当事人由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章 附 则

第4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文

关键词:现代化 综合 交通运输 管理体制

1、引言

交通运输业是由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及管道5种运输形式构成。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交通运输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据统计,截止2012年,我国公路总里程数达423.75 万公里;铁路营运里程达11万公里;内河航道通航里程达12.5 万公里;管道里程近10万公里。与其相比较,目前,我国交通运输管理体制相对落后,现行的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制约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管理体制已成为交通运输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近年来,我们党依据“社会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基本原理,确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并根据国家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取向和总体部署,稳步推进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调整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现了政府交通运输管理职能转变,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已从微观管理和对企业的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二是基本理顺中央和地方在交通运输方面的管理权限,实现了简政放权,明确了各层级的管理关系,既确保了中央政府在交通运输发展上的宏观调控职能,又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在交通运输建设和管理上的积极性;三是基本实现了政企分开,原属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与主管部门脱钩,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四是进一步放开了交通运输市场,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交通运输市场体系,各种所有制企业基本实现了自由、完全、有序竞争,特别是公路运输行业经过多年的改革,非国有企业已成为主导力量;五是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清理、修改、制定了一系列交通运输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基本形成了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交通运输政策法规体系。

通过不断深化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各级政府在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和社会投资交通运输领域的积极性,交通运输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从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转变为基本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并逐步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交通运输发展的实践证明,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是影响交通运输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好的体制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落后的体制阻碍交通运输业发展。继续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机制是解放交通运输生产力、推动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

2、当前国内交通运输管理体制面临的主要矛盾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交通运输领域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可以用“两大主要矛盾”和“五个主要问题”来概括。

2.1、两大突出矛盾

2.1.1、交通运输需求增长与交通运输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的推进、城市化的加速、市场化的延伸和全球化的拓展,人流与物流等发展要素的移动频率、移动广度必然不断加大,这就迫切需要交通运输来支撑,与之相应地表现为不断增长的交通运输需求。从目前来看,尽管我国交通运输自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跨越式发展,但目前的交通运输供给,不论是供给数量,还是供给质量,包括管理水平,显然都无法满足可预期的交通运输需求。对于整个交通运输行业来说,仍然肩负着不断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增加交通运输供给总量的任务。

2.1.2、加快交通运输供给与环境资源承载能力有限之间的矛盾

交通运输供给需要相应的环境资源保障。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环节,首先要占用大量土地,而且这些土地一般都是宜耕宜林宜牧土地。据测算,平丘地区四车道高速公路每公里占地8-10.7公顷,一般公路每公里占地1.3-2.7公顷,其中一半左右是可耕地。如果我国规划的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全部建成,占用的耕地将相当于江西省耕地面积的2倍以上。再加上铁路、机场、港口、码头、场站的占地,那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其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在穿山越水时,不可避免地要改变原生的自然生态环境,对江河湖水系、森林、草场、文化遗迹等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在交通运输运营过程中,要消耗80%左右的石油和天然气,排放大量的废气废水废渣,带来城镇噪音。这些影响会随着交通运输供给总量的增加而增加。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加快交通运输供给,但是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有限,有限的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对交通运输供给的制约将会越来越突出。

2.2、五个主要问题

2.2.1、计划与市场融合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很多部门的经营、物资调配也都由政府统一管理、安排.这种计划模式迄今约束了交通行业的发展,例如我国公路、铁路、民航、港口都有各自的部门管理(我国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构成如图1 所示),在组织方式、服务规范、技术及装备标准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企业往往只能利用单一的运输方式来开展物流服务.此外,在我国交通运输领域,计划和市场调配同时并存,指令计划所占比重偏大,限制和束缚了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2.2、市场主体单一

与世界相比,我国道路运输市场主体在总体上仍呈现“多小散弱”状态,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低,运输组织化程度不高,国有企业所占比重过大,主体单一、空间狭小,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有效供给不足,资源结构性过剩,地区间发展不平衡,运输安全隐患多,运输事故发生率高.

2.2.3、管理交叉重复

现行的道路交通管理体制,原则上,其经济和技术由交通行政部门来管理,而安全问题由公安部门管理.事实上,没有凌驾于经济及技术之外的安全.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同一对象在同一领域从事同一经济活动的管理问题,出现了交叉及重复性的管理,这种管理势必产生重复发证、重复检测、重复收费及安全“真空带”等弊端,而且加重了运输经营者的负担.而且,由于管理部门繁多,各部门间难免出现各自为政,互不配合的现象,甚至出现了“好事争着办,坏事无人办,正事推着办”的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不良现象。

2.2.4、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

我国各种运输方式没有统一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致使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交通运输各部门之间竞相投资,重复建设.当然,这种缺乏统一规划的投资建设,致使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陆水之间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极不平衡,路网和港站布局不合理,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

3、国外先进交通运输管理体制的特点

3.1、集中管理

目前,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设置都采用集中管理模式,即中央(联邦)政府设置交通部或运输部,主管全国水、陆、空各种运输方式的运输事务.例如,日本和美国分别于1945 年和1967 年成立了运输省和运输部,使交通运输的管理集中化,以保证政府统一协调和发展各种方式的运输;英国政府对交通运输的管理采用“大交通”管理体制,全国综合交通运输网统一由交通部负责管理,交通部设有交通大臣正副4人,均为国会议员,其中3 位副职分别管理铁路与公路、民航和水运、伦敦地区的运输与道路安全.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是大交通管理体制中的一部分,交通大臣负责干线公路网总体政策的制定和公路局的发展战略框架及主要资金使用计划。

3.2、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欧美等发达国家在交通运输发展过程中,都极为重视交通运输的法制建设.无论是国家的运输政策和规划,还是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权力与义务的划分以及资金来源与分配,都以立法形式予以规定,以保证国家对交通运输的有效管理.多年来,日本、欧美等发达国家在交通运输的发展过程中,根据不同时期的交通运输特点和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运输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各自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把交通运输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从而保证了交通运输的健康发展。

3.3、各级政府权责分明

美国交通运输管理体制中,联邦、州及地方各级政府的分工十分明确.联邦政府主要负责确定战略目标、制定联邦政策、设计中长期规划、建立法律和制度框架、向国会申报财政预算等.州及地方政府除承担各州和地方政策、规划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管州及下级县市的运输活动等职责外,还要根据本州情况执行联邦法律,落实联邦的运输政策,监管联邦资助的州际基础设施项目运行等。

4、我国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建设的重点领域

建立我国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可以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借鉴西方国家的相关做法,立足实际,从以下领域深化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

4.1、建立与综合运输体系相适应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

4.1.1、组建国家综合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综合运输行政管理体制包括许多方面,但建立国家综合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其中最为重要方面。综观世界各国,目前也只有包括我国在内的极少数国家中央层面没有实行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当前,我国交通运输部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综合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管理现状和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管理需要,深化改革的主要思路:一是交通运输部继续深化内部改革,进一步理顺和其他部门的管理关系,强化相应的管理手段,切实推进在建设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信息服务上的统一管理;二是理顺国务院部门之间在交通运输方面的管理职责,主要是理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家综合部门在综合运输规划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切实落实交通运输部有关综合运输规划协调职责。

4.1.2、明确中央和地方在交通运输管理上的事权

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运输方式具有不同的特性,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不仅要统一中央层面的管理体制,也要科学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原则上,公路宜分级管理、铁路宜集中管理、交通枢纽(港口、机场、运输场站等)及城市交通宜将主要事权放在城市,铁路、海运、民航运输管理事权宜相对集中。在机构设置上,地方政府也应只设立一个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事务。国家综合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运输方式的特点和具体管理业务的实际需要,设立区域(流域、海域)管理机构,协调和统一管理区域(流域、海域)交通运输相关事务。

4.2、深化公路管理体制改革

4.2.1、强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职责

要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的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对公路建设、运营的日常监管。强化公路规划引领作用,进一步维护公路规划的权威和严肃性。

4.2.2、建立与“两个公路体系”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建立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体系和以普通公路为主的非收费公路体系,进一步厘清中央与地方在公路管理中的事权和职责分工:一是适当上收地方对国家高速公路的管理事权,建立以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管理国家高速公路网,有利于国家高速公路的协调发展和提高国家高速公路路网的通行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二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对地方公路(包括普通国道)的管理行为(包括管理机构设置及与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关系),进一步督促落实县级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的管养主体责任,改善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

4.2.3、继续清理公路收费和完善公路收费政策

取消除高速公路之外的所有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使普通公路彻底回归公益事业。现行的车购税、燃油税等公路建设专项资金,今后主要用于普通公路的建设和运营、维护。政府可从高速公路收费所得资金中,提取普通公路发展基金,支持普通公路的发展。现行经营性公路,经营期满后按规定交由交通运输部门管理。严格审批新的经营性公路。停止核准新的公路项目上市。

4.3、深化港口、航道管理体制改革

4.3.1、加强港口行政管理

进一步明确港口管理的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严肃港口布局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强化岸线审批制度,充分发挥现有港口、泊位的作用。

4.3.2、加强航道行政管理

按照中央和省两级为主、相对集中管理的基本原则,改革内河、沿海主要干线航道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干线通航建筑物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交通运输部门对通航建筑物设施的统一管理,保证内河航道畅通。

4.3.3、改革港口公安体制

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有关“改革有关部门、企业管理公检法的体制”的要求,将目前由有关港口企业代管的港口公安机关从港口企业中剥离,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4.4、深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总体要求,推进地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妥善解决执法机构的定位、编制、经费问题;二是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模式改革,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执法部门开展统一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三是积极稳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

目前,我国交通运输业已进入到一个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如何提高运输管理水平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本文针对我国现行的交通运输管理体制,综合分析了其主要存在的弊端,同时通过分析研究发达国家交通运输管理体制的特点,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我国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要求我们不断分析、总结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按照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要求,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综合运输管理体制,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交通运输统计年鉴2013》,人民交通出版社,2013年出版。

[2]阚叔愚、孟志勇.《铁路公路建设可持续发展与国土资源合理利用的研究》,《北方交通大学学报》1997 年第22 卷(总第278 期)。

[3]刘世春.《关于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的几点思考》,《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年第22卷第4期。

[4]李.《“十一五”我国综合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宏观经济研究》,2004年版。

第5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文

[关键词]交通,行政综合执法, 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6-0183-01

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方面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人员数量膨胀、结构不尽合理,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执法风纪不够严明,违法执法、粗暴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急需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强化执法人员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服务能力,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发展。

一、当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1.1 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有关规定来看,虽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不少,但从法律层面进行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只有《行政处罚法》,该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1.2 监督缺乏有效性

当前,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流于形式,我国宪法和组织法都仅作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监察机关的监督作为专门机关监督的一种,受我国当前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影响,专门机关的监督对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作用不明显,有的甚至形同虚设;一些执法监督工作中形式主义严重,一些监督部门热衷于搞运动式的突出检查,追求轰动效应,对责任人缺乏有效的惩处,助长了违法倾向;社会公众的监督缺乏明确的规定,无法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提供切实可行的监督途径、方式和手段;新闻监督未得到规范化和法制化,有时不切实际的报道甚至影响了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整体形象。

1.3 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不畅

由于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职能划分的不明确,导致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各职能部门协调不畅,加上与其执法区域之间的矛盾,产生了执法的“空白区域”和“真空地带”。如交委综合执法总队和交警执法上的冲突,市区执法总队和各区县交通局执法上的冲突,执法总队和路政、运政部门执法上的冲突等。于是就会出现有的情况抢着执法,而有的时候又都不执法,这种交叉地带就变成执法的盲区和空白点。

1.4 行政执法权限不清

我国基层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是受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委托,虽然表面上看似分工明确,执法主体单一,但因被委托机关不同,就形成了各被委托机关各司其职、各行其政、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的现象。公路路政、公路运政交叉最为严重,部门之间对权力和利益的争夺越演越烈,职能的人为划分,割裂了交通管理的完整性,没有体现管理的“精简、统一、效能”。

1.5 执法水平低、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求,执法质量不高,成为交通执法一个永远解不开的“结”,每年执法内容合法而因程序不对、文书不符等原因败诉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举不胜举,成为交通行政执法的“老大难”问题。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及法律知识欠缺,如不能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来选择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通常对比较复杂的违法行为做出简单罚款了事等。

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采取的办法及政策

2.1 健全和完善有关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

出台更为科学和完善、操作性更强的关于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科学严密的法规体系是搞好交通行政管理的先决条件。为此,应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目的、原则、基本范围、实施程序、备案监督等基本规定。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应及时修改。

2.2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在机构内设置专门的监督机关,实行监督职责问责制,保证监督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有效监督;加强和改善人大监督,确保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对行政执法中的重大个案事项,人大进行直接监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建立完备、合理的新闻法律制度,扩大新闻舆论监督范围,增强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利用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对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公开政策信息、组织听证、开通监督热线等等,对于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中出现的不当行为进行举报。

2.3 协调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能

去除执法空白区域和真空地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正是由于交通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不畅,再加上事实上的双重领导关系,导致了执法的空白区域。按照职能和属性以及精简效率原则,重置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设想按照一厅一队一中心的模式设置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

2.4 建立完善的综合执法体系

建立完善的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一是要加强管理,健全各项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交通依法行政。另外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保证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基本稳定和交通行政执法的正常性。二是通过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权责分明、政令畅通、工作规范、统一协调,符合交通行政执法特点的行政综合执法管理部门。

2.5 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提升执法队伍形象

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到交通执法机关的人事管理中,建立公开招录(聘)制度,对现有的执法人员逐一明确岗位,对拟进入执法队伍的人员,确定了岗位任职资格,进行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对现行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分批分期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逐步建立了一个能够去劣存优、促进交通执法人员素质稳步提高的科学培训考核体制。

三、结束语

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应该从不同的角度综合考虑,分析形势,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这些问题有的是思想障碍,有的是实践中遇到的困难,改革过程中既要从思想上予以足够的重视,也要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谨慎从事。

参考文献

第6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文

一、我国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

1.现状

我国现存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有3种模式。第1种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管理模式。该种模式是由交通、城建、市政、公安等多部门对城市交通实施交错管理的模式。纵观我国交通行政管理体制的演变沿革,该模式仍处于我国城市交通管理体制变化的最初阶段,即大体上沿袭了传统条块分割、垂直领导的分散管理模式,是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品。第2种是对城乡道路由交通部门执行运输实施一体化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目前处于国家城市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演变的中间时期。第3种是综合交通管理模式,即“一城一交”。这是目前我国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是我国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模式演变的一大进展,为构建综合运输管理体制、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2.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方通过多种方法致力于我国交通行政管理机制的改善,但是交通运输行政机制依然面临着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政府部门对于交通运输不合理的行政管理制度、低效率的行政管理以及分工过细、机构重叠、与其他有关部门沟通机制不完善等都是造成交通行政管理出现的各种问题的原因。首先,体制不顺是我国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面临的首要问题。目前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机构上的缺陷主要是不符合行政法的决策权和执行权相分离、审批权和监督权相分离。一方面存在3种名称互异的体制模式,另一方面隶属关系不一。以出租车的管理为例,存在交通、建设、公安3家共管和一家独管的多种管理模式。正因为这种模式互异、体系紊乱的状态,导致交通管理的区域和部门分割,各自为政,难以建成有效的管理体系。这是体制关系不顺的根本原因。其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合理安排其职能配置,降低了行政效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职能界定模糊,分工不清晰,出现政出多门、重复执法、多方执法等不合理现象,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以公路超载行为为例,存在公路路政部门、道路运政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以不同执法目的为由都能进行处罚的现象。这种现象既损害交通运输部门的执法形象,也会造成交通行政管理乱收费行为的发生。此外,分工过细、机构重叠也是目前交通行政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弊端。这种现象造成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职能交叉,会造成这两大部门之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矛盾,同时也浪费了大量人力财力物力。目前,大部分交通行政管理体制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模式的延续,“以管理为中心”是其设立的最主要目的。交通和相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不完善,分属不同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相互之间沟通不足,导致机制不协调,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交通规划不协调,例如没有合理规划城市公交和城市地铁的连接。二是交通建设不协调,交通相关部门和城建相关部门因为缺乏沟通导致由其分别负责的公路和城市道路之间出现衔接的问题。三是运输管理不协调,客运班线和城市公交之间因为管理不协调导致影响交通秩序等问题出现。

二、我国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目前不合理、不成熟的分散式交通行政管理机制已经不能为我国交通行业的管理提供正确的指导依据。改革与创新交通管理体制是交通运输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选择。交通运输行业的管理者开始探索交通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针对目前交通行政体制存在的问题,我国交通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着手点包括5个层面。

1.整合资源,构建大部制

首先立足于交通运输业自身的特征,从我国实际现状出发,探索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思路。根据交通行政管理体制的演变规律,大部门体制是交通行政管理发展的趋势。分散式管理是旧有管理模式中存在的最大问题,由分散式向集中化发展是交通运输业发展演变的必然趋势。交通行政管理已经由单一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随着“大部制”改革在我国深入发展,交通部门的“大部制”改革也势在必行。根据“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转变政府职能,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和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对公路和城市道路、道路运输和城市交通、水路交通、航空、铁路、邮政、物流进行管理,主要解决宏观决策、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综合协调能力。建立综合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是改进旧有分散式体制的缺陷、实现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步骤。具体思路如下:任何改革创新都要基于我国的实际国情,只有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才能创造出可行性高的创新体制。同时,改革必须考虑交通运输业自身的特征。只有既遵循基本国情又符合交通运输行业基本特征的体制改革才能真正为我国交通行政管理提供有效的体制依据。

2.转变职能,优化职能结构

“大部制”改革之后,各级交通部门的职责也随之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明确交通部门与各相关部门在交通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能及分工就变得非常重要。各相关机构之间的合理分工,才能保证在交通行政管理中更好的配合。合理划分交通部门的工作职能是改革的重要步骤。按照职能转变的要求可以将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分为4个方面。第一,宏观决策。主要是制定和调整交通发展的战略计划,起草或者制定地方交通法规、规章、政策和交通地方标准。第二,公共服务。主要是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公共运输服务产品、公共信息、公共安全的供给和管理,交通应急和交通战备的保障。第三,市场监管。主要是监管交通建设与运输市场的准入和行为。第四,综合协调。包括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交通运输财政、融资和票制票价的协调和管理,交通安全以及交通环保的协调,交通建设与运输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协调,突发交通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通过清晰合理地划分职能,能解决交通行业效率较低的问题,提高交通行业的服务水平。

3.政企分开

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之前,铁道部还没有归于交通运输部,自身是一个政企合一的庞大的组织机构。在邮政和民航划归于交通运输部之后,铁道部划入交通运输部并由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是必然趋势。但是铁道部划于交通运输部存在很大困难,合并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铁道部政企合一的模式。如果将政企合一且企业部分属于垄断的铁道部直接并入交通运输部,会导致交通运输部的运行更加臃肿复杂。因此,《方案》将铁道部的行政职能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中国铁路公司,负责铁道部的企业职能。这一改革更切合实际,使得我国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更加健康、科学。因此,在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政企分开是一项重要原则,在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中应该得到充分保证。

4.健全制度,严格行政

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可能仅限于理论改革,在实际中严格执行才是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步骤。为了交通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改革的顺利进行,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完善的制度能为交通行政管理提供制度保证,在完善的制度保证下,严格按照制度依法行政,保证交通行政管理的顺利实施。第二,加大监督和惩罚力度。对于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反纪律甚至违反法律的行为,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大监督力度。监督手段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例如聘请监督员,设置监督电话、邮箱、微博等各种方式的举报途径。

5.平稳推进,逐步过渡

第7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

大家好!今天,我能走上这演讲台,首先要感谢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给了我这次机会;我更要感谢的是在座的各位,是你们给了我勇气和力量!

我于1990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至1999年在xx交通运输管理所从事运政管理工作,1999年至2004年在交通局办公室工作,2004年至今在交通局财务稽征科工作。

今天我所要竞争的职位是综合运输科科长职位。我之所以选择这一职位,是因为我在以下几方面有扎实的基础和条件:

第一、我对交通运输管理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我曾在交管所从事运政管理工作近10年,对交通运输管理有比较全面的感性和理性认识,深刻理解行政管理工作对运输的重大影响。通过这段经历,树立了我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丰富了我运输管理的经验,提高了我综合运输管理的能力。

第二、熟悉行政管理的的各项法规、,亲身实践过行政执法,熟悉各个环节和程序,特别对运输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条例等尤为熟悉。再加上近年在局机关从事办公室工作、财务稽征科从事稽查、征费工作,这些都为交通运输管理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第三、我善于总结,勤于思考。在工作中,我善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来自.com)并能对工作进行一些探索性的思考。在交管所工作期间,我曾就客运市场管理、运政执法等问题进行过有益的探索性思考,并形成文字,刊载在《中国道路运输》、《重庆道路运输》等杂志上。

第四、我有较强的学习自觉性和对工作的适应性。我一直把“活到老、学到老”这句古训作为自己的座右铭。不但学习政治理论,而且积极学习计算机应用技术,对文字处理、电子表格、网络等都能熟练运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始终要求自己不断学习、不断进步,做到学以致用。正是由于平时的点滴积累,我的综合素质已得到很大的提高,为我适应各种新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五、我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不论我在何种岗位,我都能脚踏实地、尽心尽责地做好自己的工作。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我的工作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肯定、得到社会经营者的认可。我曾多次被重庆市交通局、xx市交委评为“优秀交通稽查员”、“优秀运管员”,在交通局办公室工作期间,年年被xx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及重庆市交委评为“优秀信息员”。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我清楚的知道,(来自.com)在我的身上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在与人交流时主动性不够。但我在努力地克服这些缺点,也真诚的希望领导和同事们给我指正和帮助,使我不断完善。

如果这次竞职成功,我对综合运输科的工作开展有如下思路:

一、根据综合运输科的职能和职责,抓好水陆运输的综合规划管理工作,做到站点布置、运力、运输结构合理,通过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整合交通运输的资源,实现交通资源利用最大化,促进合川城乡交通一体化;

二、强化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特别针对我市当前客货运输市场的种种矛盾,在交通建设的迅猛发展,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的情况下,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已日益多样化,这客观上为交通运输提供了一种可能,但并不意味着就能实现良好的客货运输秩序,且法规滞后,不适应人民的生产生活的需要,不能因地制宜地管理,或只注重行政手段不注重经济调节。对此应采取有力措施,扫除阻碍运输市场发展的不利因素,为培育健康、有序、充满活力的运输市场服好务;用求真务实的工作方法,创造便民、安全、舒适、经济、和谐的出行环境,为人民群众服好务。

三、抓好“人”的素质建设。通过对运输管理人员和运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教育,提高运输管理者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提高运输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让社会和运输从业人员都参与到我们行业管理之中,实现交通全面管理。

二、四、运用发达的电子信息技术,建立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利用网络方便、快捷、经济、实用的特点,实现运输需求与供给的最佳状态。抓好运输市场的调查、分析、预测工作,注重收集相关信息,把握行业发展动态,及时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五、抓好科室的团结协作。科室间作好协作与配合,科室内做到既分工明确又能团结合作,充分发挥出科室的整体功能。

要作好这些工作虽然有很大的难度,但我会勇敢地去迎接挑战,因为我知道,在我的身后有许多关心、支持我的领导和同事在用坚实的臂膀推动我、激励我!

如果这次我未能竞争上这个职位,我将一如既往的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并积极配合同事的工作,为共同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作出自己的努力!

谢谢大家!

第8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文

【关键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价值;问题与对策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全面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极大的推动了我国现代化体系建设,使我国政府在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执政理念得到全面革新。此外,目前我国交通运输在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提升我国交通运输效率,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优化,以此提升运输效率并降低成本,为我国城市化较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价值

1.1提升交通运输管理的规范化

由我国目前交通运输管理形式来看,较多地区交通运输管理在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一定的发展框架与规则,为运输管理的顺利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制度保障,并且在较大程度上提升了城市化进程。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大大提高了我国城市化建设水平,人们生活质量在此基础上得到较高提升,使私人车辆数量不断增加,为此增加了道路管理压力,严重阻碍了我国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这就需要各地区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方法进行合理的解决,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进行合理的优化,为交通运输规范化管理提供一个好的平台。

1.2促进道路运输承载能力

由于我国经济依然处于发展过程中,地区经济具有一定差异性,一些经济落后地区道路在规划过程中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导致道路运载能力严重得不到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城市化发展速度。此外,道路承载能力对于交通运输质量有较大关系,其中道路承载能力与道路规划设计有较大关系,并且也受到交通运输管理的较大影响。除此之外,提高交通运输承载能力能够有效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并在此基础上可大大降低管理成本。

1.3有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我国经济的增长提高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水平,其中交通运输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经济支柱之一,并且在此基础上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完美构建。此外,我国从改革开放到目前为止依然处于发展中阶段,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也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使人们的生命安全得到了较大保证,这在较大程度上对我国交通运输管理水平的提升具有一定促进作用,这就需要在进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应提升其工作能力。

2.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改革的经验总结

交通运输系统是我国经济发展最为重要的系统之一,也关系到民生基础系统的建设与完善,此外我国交通运输系统在建设初期,行政管理工作一直处于完善与革新中。此外,随着我国全面实施体制改革以来,交通运输在进行行政管理过程中取得了较多改革经验,不但使施工管理机制实现了灵活性与科学化,而且使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与组织体系得到有效完善。但是,在进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改革的同时存在较大问题,比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相对较多、部门职能重叠以及系统化的退出机制不完善,致使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在较大程度上得不到有效完善。

3.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3.1法律法规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在顺利实施的过程中,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基础,这对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尤为重要。但是,目前我国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中,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使管理工作遇到一些问题,并且问题反馈不及时,导致法律法规体系得不到有效完善。目前,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较为具体性与宏观性,能够有效落实到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法律法规,都很难具有一定针对性,导致对法律法规管理与行政管理体制运行在较大程度上较为欠缺,不能实现系统化。

3.2不完善的运输执法体制仍然存在

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管理的合理性与系统性主要体现在运输执法体制中,这对提高行政管理具有较大促进作用。但是,目前我国交通运输执法体制出现了部门之间的重叠现象,比如执法部门对于问题的处理根据法律法规,但其他管理部门要求根据行政规则与政策进行处理,两个部门处理方法不同,不但使部门之间无法起到较好的协调作用,而且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此外,由于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以及专业管理水平有限,对于一些权利户与关系户很难将运输执法工作落实到实处。

3.3管理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参与交通运输管理的重要实践平台,目前管理体制与过去行政管理体制相比有较大的完善与改变,能够有效促进我国交通运输的发展。但是,我国目前管理体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行政管理存在机构冗余与不同部门之间职能重叠,导致交通运输出现较大问题,一些部门为了利益互相推诿,部门之间没有进行有效相关问题的沟通,致使专权判断现象较为严重。此外,管理部门在较大程度上都应接受上级部门指令,致使管理内容的遵从性很难确定,极大影响了管理工作。

3.4合理的组织体系尚未健全

我国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组织体系虽有一定的发展,但依然处于建设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行政管理组织体系没有从根本上推行,不同管理层之间的关系很难有效协调,导致在管理过程中,上级没有对下级进行一些法律与方法的改进方法的指导,同时下级没有及时向上级进行管理工作的汇报。没有完善横向组织体系,主要是因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正常运行需要不同部门之间的参与、协调,只有这样才能使管理实现利润最大化,以此保证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但是在日常管理中,不同部门都希望拥有交通运输的全部管理权,以便实现利益最大化,导致不同部门之间无法正常沟通,致使行政管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4.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中问题对策

4.1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正常运行离不开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完善,并且对交通运输的正常运行具有较大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法律法规立法人员在立法之前需要深入到基层进行考察,还需要对执法人员进行报告反馈会议的定期举行,从中进行重要信息的总结,以此对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完善。我国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在完善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经验,并切实应用到我国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中,以此避免法律法规在使用过程中的滞后性。此外,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实施需建立在法律法规体系的基础上,使管理有法可依,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4.2现代化交通运输治理体系的形成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对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进行不断的构建并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对目前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定性与量化的分析,对一些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决,并且对管理体制运行过程中的中间程序实施合理简化,规范化对程序运行进行协调。对交通运输体制中的信息技术进行强化,并根据管理监督、实时跟踪对运输现状进行全面反馈,以此促进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性。(3)落实顶层设计,不管是横向还是垂直自制体系的构建,都需要做好利益分配以及智能划分工作,并且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核查。

4.3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

由于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需要不同部门的参与,应从顶层设计方面对市场准入机制与退出机制进行构建并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有关部门与相关单位行应做好智能发挥作用,并分析是否与其他部门共存,以此进行管理系统程序的引进,在此基础上还应进行不同时期的评估,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市场退出机制主要是对一些问题的解决,以此简化实际工作难度,这就需要管理部门进行年度评估工作,通过评估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氛围。准入机制与市场退出机制的构建,需要进行动态监督机制的建立,以此发挥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推动作用。

4.4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提升需要对执法人员的综合素养进行提升,并进行评估机制的构建,同时对执法事件进行核查。此外,还需要对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进行提升,这就需要从法律法规方面进行落实,并且将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细化,以此保证其科学性与可行性,同时还需要与有关部门进行更好的沟通,将行政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除此之外,在进行管理人员选拔时,采用绩效评估与职位升迁机制,并进行法制化的监管手段,保障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的切实落实。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完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不但能够有效提升我国运输行业效率,而且使行政管理质量得到有效提高,在最大程度上使治理能力与体系实现现代化,并且在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围绕多个交通管理目标进行全面管理,比如智慧交通、平安交通以及综合交通。此外,在进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时,需要还需要根据不同原则进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革新,以此提高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宋苏,杨雪英.英国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概况[J].综合运输,2008(10):68-73.

[2]王伟.大改革与小改革——完善中国综合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J].中国公路,2017(13):24-25.

[3]刘咏梅.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研究——以烟台市交通运输局为例[J].商业会计,2017(17):95-98.

第9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文

一、对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的分析

(一)交通运输稳发展的基本面没有变,但发展条件和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随着国内有效需求逐步释放和改革开放深化推进,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稳步发展,交通运输需求持续旺盛的趋势不会改变。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到202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比2010年翻一番,预计全社会客货运输量将是2010年的1.5至2倍。为有力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便捷出行更高的要求,国家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向和力度不会变。2014年进入到“十二五”规划的第四年,中央明确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交通运输稳发展依然具有良好的条件和基础。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长期以来支撑我国交通运输快速发展的要素条件和外部环境发生的变化,客观上要求在发展思路上要“换脑”,在增速上要“换挡”:一是中央强调,要努力实现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得到提高又不会带来后遗症的速度,落实到交通运输改革发展中,长期以来片面依赖基础设施投资拉动发展的观念必须加以扭转,把投资和力量尽快转到优化运输网络结构、提升网络整体效能、改进提升运输服务上。二是关系交通运输发展的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低成本的优势相对减弱,环境、资源等因素的刚性制约明显增强,交通运输粗放型增长将难以持续。三是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规模已难以保持前些年的发展速度,而且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向中西部地区深入推进,建设成本和施工难度也将进一步加大。

(二)交通运输转方式调结构的任务十分紧迫,推进转型升级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总体上看,当前交通运输发展质量不高,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尚未根本改变。突出表现在:城乡和区域交通发展不平衡,农村和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还比较薄弱,推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艰巨;客货运需求日趋旺盛、多样性明显增强,但运输结构不合理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公路承担长距离、大运量物资运输的比重过大,铁路、水运仍然是短板,运输服务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低;重建设、轻养护、轻管理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场站管理、信息服务等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改进和提升服务品质还需要下更大功夫;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交通运输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仍然过大;生产要素价格持续上升,债务风险不断积累,交通运输发展环境客观上倒逼我们要加快转方式调结构。

(三)交通运输深化改革的难度前所未有,面临体制机制障碍等突出问题。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当前,交通运输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什么、怎么改还需要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善做善成。中央强调,做好2014年工作,最核心的要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改革促发展、促转方式调结构、促民生改善。全面深化改革要把握大局、扎实推进,坚持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要准确推进改革,要注重实效,取信于民,这些是我们谋划和推进改革必须遵循的原则。未来几年,是基本建成现代交通运输网络的关键时期,也是构建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要在深化大部门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和突破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增强改革的内生动力。同时,随着改革创新的推进和深化,长期积累的矛盾和潜在的风险会显现暴露,我们要清醒认识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

(四)交通运输惠民生的要求日益提高,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是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交通运输是着力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之一,以改革促民生改善,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提质增效升级,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民生的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的重点任务。尤其是,当前交通运输领域腐败案件时有发生,部分执法人员吃拿卡要、执法不公,少数窗口单位服务态度简单粗暴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社会和群众对此意见不小。如何通过深化改革,兜住底线、补齐短板,为公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切实改进政风行风,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群众满意交通,将是深化改革成败得失的重要检验。

二、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四个交通”

综合分析形势任务,立足于交通运输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更好地实现交通运输科学发展,服务好“两个百年目标”,部党组研究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深化改革,集中力量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的发展。

第一,加快发展综合交通。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交通运输已经进入了各种运输方式融合交汇、统筹发展的新阶段。加快发展综合交通,是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快发展综合交通,要义是坚持适度超前、改革创新,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与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要求相适应,合理布局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方式的运输网络,合理配置和优化整合交通运输资源,发挥各种运输方式技术经济优势和交通网络整体效能;核心是从基本国情和国家战略出发,顺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新需求,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以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完善与综合交通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提升服务水平、物流效率和整体效益;关键是通过综合交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促进各种运输方式深度融合,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主要枢纽节点布局,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在区域间、城市间、城乡间、城市内的协调发展,发挥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实现各种运输方式从分散、独立发展转向一体化、集约化发展,加快构建网络设施配套衔接、技术装备先进适用、运输服务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系统。

第二,加快发展智慧交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是衡量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智慧交通,是推进交通运输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是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快发展智慧交通,要义是坚持面向发展、开放协同,重点突破、全面提升,以信息化、智能化为牵引,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全面融合,实现交通运输设施装备、运输组织的智能化和运营效率、服务水平的提升;核心是以重大科技突破牵引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围绕支撑重大工程建设、提高存量资产使用效能和提升运输服务品质,抓好重大科技研发,协调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基础性、前瞻性和共性关键技术突破和工程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建设市场导向、企业主体、产学研结合的行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交通运输生产力;关键是完善全行业开放协同创新机制,注重以信息化智能化引领提升交通运输管理效能,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行业监管、运行管理和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供给能力、运行效率、安全性能和服务水平,实现交通运输持续创新发展。

第三,加快发展绿色交通。交通运输是国家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之一。加快发展绿色交通,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要求,是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交通运输与资源环境和谐发展的应有之义。加快发展绿色交通,要义是坚持政府主导、法规约束,示范引领、制度创新,把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贯穿落实到交通运输发展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运输行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核心是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节约资源、提高能效、控制排放、保护环境为目标,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运输装备应用、集约高效运输组织体系建设,推动交通运输转入集约内涵式的发展轨道;关键是在规划、建设、运营、养护等各个环节集约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更加注重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运输组织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更加注重提升行业监管能力和企业组织管理水平,充分挖掘结构性和管理性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潜力,提高交通运输设施装备节能环保水平,提高土地、岸线等资源利用效率,建成以低消耗、低排放、低污染、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主要特征的绿色交通系统。

第四,加快发展平安交通。防止目前阶段安全事故“不可避免论”,牢固树立加快发展平安交通,是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是服务民生的最大前提,也是实现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基础条件。加快发展平安交通,要义是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于各领域、全过程,特别是基层和一线,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思维并不断拧紧螺丝扣,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守住安全是底线、安全是红线的思想防线和责任防线,强化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的防、管、控能力;核心是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重心下移、工作下沉,健全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焊牢企业主体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责任链,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对有章不循、有章不依的问题不放过、严查处,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一线、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关键是坚持常、长二字,夯实基础、补强短板,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打折扣、不走过场,确保安全监管全覆盖,安全隐患零容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交通运输持续安全发展。

总之,综合交通是核心,智慧交通是关键,绿色交通是引领,平安交通是基础,“四个交通”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的有机体系。通过“四个交通”的协调发展,交通运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更加突出,公众出行将更加安全便捷、更加舒适满意,为实现交通运输强国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发展,根本还是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实现。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制定分类推进改革的实施方案,不断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重点改革为牵引,带动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推进。

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破除思想障碍和打破利益格局,进一步简政放权,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动政府职能向加强市场监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到2015年前,部层面拟减少行政审批项目37项,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也要抓紧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切实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要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职责调整的规定要求,围绕加快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在完善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法律法规、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争有新作为、有新突破。稳步推进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二是深化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围绕理顺中央与地方事权,深化交通运输行业财税体制配套改革,包括专项资金使用、港建费征管、公路水路可持续发展的资金筹措、债务风险防控等。着力加快普通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构建支撑普通公路建管养的投融资体制。研究建立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利用BOT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深化公路水路管理体制改革。要深化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事权与财力相匹配、建管养相协调的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以普通公路为主的非收费公路体系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体系建设。强化公路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安全管理和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要深化水运管理、海事管理、救助打捞、交通公安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为水上运输市场与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要深化水上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理清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职责。要深化航道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建管养相协调的管理体制。要研究完善引航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引航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