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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人员分布及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人员基本情况
我市国税系统县(市)、区局在职人员共有2355人,基层一线人员(税务所(分局)、稽查局)1783人,占总人数的76%。
去年机构改革,各县(市)、区局共核定编制2053人。截止目前,从核定的编制数看,只有***县局和矿区局属于缺编单位,其他18个单位均属于超编单位,共超编288人。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一方面是各单位反映人员不足,另一方面大部分单位又超编,原因何在呢?
(二)基层人员紧张的主要原因
通过在基层听汇报、座谈、个别交流等方式了解情况,感到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现行征管模式造成的。在现行征管模式下,税收任务主要靠税务所(分局)的征收来完成。税务所(分局)面临的是征管区域广、纳税户量大、纳税方式多样。一个税务所(分局),大多是几个人要管方圆几十甚至几百公里、几百甚至上千纳税户,其中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零散户、集贸市场等等,工作量很大,相对来讲使人员紧张。比如武安贺进分局,现有干部5人,管理面积300平方公里,人均60平方公里;纳税户275户,人均管理55户;一般纳税户12户,农村信用社8户,个体户216户。
2、个体户数量大,工作难度大造成的。由于个体户数量多、流动性较大、经营者个人素质参差不齐,造成工作难度较大。有大的行动,比如纳税检查等,往往需要动用全所(分局)的力量,几天才能搞完。有的个体户结束经营后不能主动办理有关手续,如交回发票、结清纳税余额等,需要动用人力进行追查,无形中增大了工作量。如武安市局城区分局一位同志,一个人要管理540多户个体户,包括一个建材市场、一个农贸市场、一条商业街。将整个辖区检查一遍要几天时间,日常工作量也很大。本来应该有3—4人来负责管理,但由于人少,只能由一位同志来负责。
3、实行“双责”后,责任划分造成的。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由于“双责”要求程序规范、职责明确,所以造成大量的一人多岗现象。全系统不超过10人的税务所(分局)共有65个,许多税务所(分局)只有6、7个人,而岗位最少也有8个,加上金税工程的岗位,一般都有十几个岗位,一人一岗几乎不可能。一人多岗虽然是“双责”允许的,但每个人都承担很大的工作量。同时,岗位多,工作中出现失误被追究的机会就多,给基层的同志造成很大的思想压力,希望能增加人员,分担一部分现有的岗位,也能减少被追究的机会。如“双责”规定新开、关、停、歇业的业户必须由税务所长(分局长)签字,在实际工作中几乎每天有多起新开、关、停、歇业,所长(分局长)为此牵扯很大精力,想委托副所长(副分局)或其他同志代签,但为避免责任不清,又只能由所长(分局长)签字。在调查中武安市局、涉县局、邱县局等单位多次提出这个问题,希望能找出一个办法,妥善解决这种现象。
通过我们的了解,基层同志要求增加人员还有其他一些原因,如基层生活、工作条件不如机关、市区,希望能有人来接替自己的工作,自己好调到机关或市内等等,但主要的因素是以上总结的三种。
(三)解决基层感觉人员紧张的主要途径
虽然解决人员紧张最简单的办法是增加编制,但基层的同志非常理解在现有条件下增加人员的困难,同时提出了几点很好的建议,归纳进来有以下几点:
1、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信息化建设正在国税系统内逐渐发展,基层的同志也亲身体会到了信息化带来的方便。如果能使每个税务所(分局)的征管软件系统充分利用,将大大地节省人力,减轻工作负担。
2、减少个体户的业务量,开展一些征管法允许的代缴代扣业务。各县(市)、区局城区税务分局一般人员比其他税务所(分局)人员多,比较来看好像其他税务所(分局)人员少,但从人均任务量来看并不高。这种现象在东部县局表现更为突出一些,如**县局,全局任务1360万元,城区分局18人,任务1160万元,人均64万元多;*所6人,任务70万元,人均不到12万元;*分局7人,任务130万元,人均不到19万元。为什么人均任务量少反而感到人员紧张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个体户的管理占用了税务所(分局)很大一部分力量,而且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加大了税收成本。如*县局一个税务所,全所共有8个人,全年任务167万元,其中3个人分管307户个体户,占全所人员的38%,而个体户的全年税收额只有32万元,仅占任务量的19%。这种现象在全系统普遍存在。如果在个体户集中的集贸市场、商业街道等场所开展征管法允许的代征代缴业务,将节省很大一部分力量投入到对其他纳税对象的管理上,整个征管质量也将大大提高。
3、期待征管改革能带来新的变化。
二、基层计算机应用掌握情况
信息化建设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国税系统工作实际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信息化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同志对计算机应用的掌握情况。为摸清基层同志对计算机掌握情况,在掌握总体水平的情况下,人事处深入税务所(分局)进行了实地了解,并征求了如何搞好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一)现状
在基层2355名同志中,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共有37人,占干部总人数的1﹒6%,其中中专5人,大专15人,本科17人。
在调查中对计算机掌握程度划分为三个等次:一是熟练操作: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学生、受过专业培训或能够胜任计算机岗位工作的人员;二是基本能够操作:能够胜任日常工作对计算机操作的要求并能熟练运行办公自动化系统;三是不会操作:几乎不接触计算机或不会运行办公自动化系统。
通过统计,属于熟练操作的有665人,占总人数的28%;基本能够操作的有1133人,占总人数的48%;不会操作的有544人,占总人数的24%。
(二)建议
从总体情况看,现有的水平,与信息化建设、金税工程和日常工作的要求相差很远。我们建议采取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和教育投入,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就整个系统而言,应搞好计算机专题培训,给压力,给政策,区分初、中、高三个层次,因人施教,使不同起点的干部各有收益:
1、对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的人员,采取多种方法,如送兄弟单位挂职学习、送院校或培训中心进行专业培训等,培养高层次的计算机应用人才,使他们能够精通金税工程和其他专业工作所需的知识,作为本单位计算机方面的领头人,带动本单位计算机应用工作的开展;
2、对基本能够操作计算机,胜任日常工作的人员,应加强专题培训,如办公自动化培训、专业软件应用培训等。可以由市局统一组织几期培训班,为各基层单位培训一些骨干力量,再由各县(市)、区局自行组织有关的培训,丰富全体干部职工的计算机知识,使之早日成为计算机方面的行家里手;
3、对于计算机知识比较缺乏、基本不会操作的人员,应由各单位制定计划,拿出措施,限期“扫盲”,否则要求离岗学习,直到达到应有的水平。在组织形式上,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本单位开办培训班,也可以参加社会上的计算机学习班,目的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尽快消灭本单位的计算机知识“盲点”;
4、建立一定的激励措施,大兴学习之风,带动全系统对计算机知识的学习。将率先达到“人人会操作计算机”的单位树立为全系统的先进典型;举行打字比赛、计算机知识竞赛等活动,对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发干部职工自觉学习的热情。
5、县局重视,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县局争取每个税务所(分局)至少有2—3台性能比较先进的计算机,既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也能满足学习的需要。涉县局井店税务分局,全分局只有一台486微机,性能较差,开一张票要4—5分钟,而且分局长专门规定,除会计用于开票外,其它人不得动用,主要是害怕别人使用时出毛病。分分局7个人,全部受过培训,有人还不止培训一次,但都反映平时接触少,随学随忘,无法进一步提高。如果有几台性能较好的微机,一是节省工作时间,开一张票可以缩短到2分钟左右,二是可以随时学习,有利于提高。
关键词:金税三期;商管企业;税务风险建议措施
一、金税三期相关概念阐述
金税三期是指国家推行的一种重要防伪税控系统,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倒卖以及虚开专用发票等手段进行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国家开始颁布相关政策,在纸质专用发票物理防伪的基础上,引入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加强对企业税务系统的相关管理工作,其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等。通过金税三期的有效运行,可以实现以下作用,首先,实现了纳税服务的充分优化,由于金税三期可以通过网络信息技术进行纳税处理,企业的相关业务信息都被录入系统,因此,企业进行纳税时流程得以简化,处理时间相对缩短,大大提高了税务业务处理效率,其次,金税三期工程优化了相关纳税环境,由于金税三期对诚信纳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税三期系统会不定期的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并且督促企业进行合理纳税,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以及缴纳时,更加谨慎和合法,优化了相关纳税环境,最后,金税三期工程有利于企业充分实现自我管理,提高税务监督效率,在金税三期上线之后,企业通过网络技术可以避免相关人员利用自身职权乱开发票,代开发票等,极大程度的保障了商管企业的经济利益,帮助企业规避相关的纳税风险,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运营与发展。
二、金税三期背景下商管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问题
由于金税三期是通过一系列的网络技术建立信息集成平台,要求商管企业运用信息技术进行税务管理,与以往传统的税务管理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商管企业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阻碍了商管企业的进步与发展。1.商管企业税务员工业务水平有待提升,缺乏技术培训在金税三期的背景下,企业员工在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中,必须通过金税三期的信息集成平台进行税务的申报以及缴纳,因此,对企业员工的计算机技术要求较高,但是在实际的商管企业运营过程中,缺乏对税务员工的相关培训,造成了一系列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税务员工的准入门槛上,一些商管企业没有设定合适的准入门槛,缺乏对金税三期的相关税务操作有经验的员工,导致员工的整体效率较低。其次,金税三期实行以来,由于需要通过信息集成平台进行税务操作,因此,需要税务员工加强相关培训,但是,一些商管企业的管理层忽视了培训对企业税务操作的重要性,没有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也没有灌输税务员工金税三期对企业运营的重要意义,导致一些税务员工对金税三期工程不了解,具体的计算机税务操作不熟悉,税务员工的业务操作水平较差,缺乏主动学习的意识,最终企业中的税务操作错误频繁发生,影响了商管企业的正常运营。最后,商管企业缺乏整体的绩效管理体系,一个合理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可以通过设定绩效指标来评价税务员工的工作情况,然后奖惩有当,通过合理的激励或者惩罚措施来规范税务员工的行为,但是,商管企业没有制定出关于税务员工的绩效考核体系,员工吃大锅饭现象严重,不能有效促进税务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最终阻碍了商管企业的正常运营与发展。2.没有建立合理的内控管理制度,缺乏内控流程的优化在商管企业内部,没有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内控制度,也没有相应的内控流程优化,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商管企业没有建立合理的内控管理制度,内部的管理人员在对税务业务的操作进行具体的监督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导致监督力度不足,一些税务员工利用自身的职权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商管企业的整体利益。其次,商管企业根据内控制度设定内控部门对税务操作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一个合理的内控部门应该由领导层统一领导,直接对管理层负责,通过对税务部门进行有效定时的监督来保证税务操作的合法性与透明度,但是,在大多数的商管企业中,没有设定有效的内控部门,导致税务监督水平较低。最后,商管企业没有对内控流程给予优化,在对税务工作进行监督时,很容易导致某一监督环节遗漏或者对一税务流程进行重复监督,浪费了人力成本,降低了监督效率与效果,导致商管企业的税收水平得不到明显的提升。3.税务人员对相关税收政策了解不全面,影响了税务业务处理效率由于我国经济结构处于不断转型变革中,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税务部门不断出台新的税务政策与管理办法,因此,需要商管企业的税务员工及时关注税收政策,以便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工作,但是在大部分的商管企业中,当税务人员刚刚了解新出台的税务政策并且运用到实际的税务操作中时,国家又开始颁布新的税务政策,往往会导致企业税务员工的疏忽或者对政策理解不够充分出现一些税务操作错误的行为,影响了商管企业的纳税申报以及缴纳,阻碍了商管企业的发展。
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现状
(一)纳税人缴税效率显著提高。实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申报缴税方式,纳税人一次性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款协议书》,确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缴税账户,今后所有税款均可通过该银行账户扣缴且不收取任何费用,纳税人可以轻松快捷地完成整个申报缴税过程。以前纳税人申报缴纳几个税种税款,就得开几份缴款书,每份缴款书六张,每张缴款书上均需加盖财务印鉴和法人印章,一次缴税就需盖三四十个印章,财务人员工作量繁重,且纸质票据消耗量居高不下。实行横向联网缴税以后,由一票一税变为一票多税且不用加盖印章。在此基础上还可进一步实现网上申报,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缴纳税款,纳税人缴税效率显著提高。
(二)征税成本大幅降低。财税库银联网不仅方便了纳税人缴税,也大幅降低了税务系统的征税成本。在以往申报模式下,仅城北局每月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约8000余份,实施横向联网申报后,每月使用的缴款书下降到了4000余份,降幅达50%以上,以每份缴款书成本0.50元计算,每月节约征税成本2000元左右,一年可节约费用3万余元。如全省所有纳税人都实现联网申报,税务机关征税成本将大幅降低。
(三)税款入库时间明显缩短。财税库银联网成功后,税款入库更为及时迅速。纳税人确保缴税账户有足够资金,并在完成申报同时确认缴税,系统自动办理缴税业务并将税款缴入人行国库。横向联网系统减少了税款入库环节,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税票传递方式,加快了税款入库速度。联网前一笔税款从纳税人申报到入库需3天至5天,有些农村和边远山区的甚至需要10天至15天,联网后一笔税款从纳税人申报到入库仅需半天,比过去缩短2至4天,实现了电子缴税在纳税人、税务部门、银行、国库之间的高效运行,成功搭建起了完税“高速路”。
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市全面推行应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中,发现在实际工作操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并严重制约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建设工作的全面推广和应用。
(一)征纳双方观念转变不到位,宣传力度仍需加强。从税务部门看,过去长期实行税收专管员上门收税的传统税收征缴方式。随着征管模式的改变,现在强调办税大厅功能的发挥,逐步实现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今后趋势是由集中再次走向分散,淡化办税大厅功能,纳税人只要依托财税库银横向网络即可申报缴税。对于此种发展趋势,部分税务工作人员尚未转变观念,对推行此项工作积极性不够,产生畏难消极情绪;有的税务人员对地方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具体操作应用知识掌握不够熟练,无法适应新的管理要求;少数税收管理员认为申报征收工作是办税大厅人员的工作,与己无关,认为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增加了额外负担,导致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从纳税人方面看,对财税库银横向联网认识程度不高,推广难度增加,加之部分纳税人硬件设施和财务管理基础配置不到位,企业会计业务还停留在传统手工操作层面,无法适应财税库银联网横向联网要求;有的因为客观条件暂时不具备,不愿配合税务部门推行此项工作;有的认为通过基本账户(或是一般账户)缴税没有纸质凭据,不如直接前往地税机关缴税取得完税凭证踏实,在推广应用中存在抵触情绪;而习惯于用一税一票税收通用缴款书存根联作为会计核算凭证的企业纳税人,对开户行根据电子缴款书填制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的合法有效性存在顾虑。另外,有的税务管理员盲目追求三方协议签订率,强制纳税人签订,忽视了广泛深入的宣传讲解,造成部分纳税人虽然签订了协议,担心税务机关多扣税款(有欠税的企业更为担心),更担心账户资金信息泄露为税务部门提供证据,导致已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心存不安,没有签订的极力回避或拒签,给推广横向联网工作造成相当大的难度。
(二)地税信息管理系统对接不配套,推广工作受阻。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正在使用的征管系统属于省局自主研发的管理软件,尚未开通网上申报,未能发挥财税库银联网的强大功能,致使纳税人申报成本并未减少,办税大厅申报期压力也未减轻,网上申报征收进度受限。二是电子扣税目前只适用于正常企业每月的正常申报征收入库,而对有多种经营形式需要即时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却不适用,导致电子扣税与发票开具分离,部分纳税人仍要前往办税大厅开具缴款书完税后才能换开所需发票。部分企业仍然习惯开票缴税,大量税款游离于电子扣税体系之外。三是现存不少企业系家庭作坊式经营模式,是个体户为方便生产经营注册的公司,账务不健全,会计水平较低,此类企业暂不具备联网条件。四是征管系统中登记的纳税户不少为“空壳公司”,并无实际经营内容,无法开展电子扣税,导致纳税户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率偏低,影响基层工作积极性。五是区县范围内的金融、电信、保险等纳税户均为报账制单位,无独立账户,企业缴纳税款只有一个统一账户,不符合签订三方协议要求。六是财税库银联网系统现有金融机构尚无法全部满足推行需要,目前只有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信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七家银行可以办理电子扣税,而在农发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企业无法实施此项工作,财税库银联网工作推广严重受阻。
(三)基础数据采集录入不够准确,造成划转困难。税务分局与企业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协议时,如基础数据信息采集不准确,填写不规范,则直接导致录入三方协议后银行验证不予通过,造成电子扣税系统无法正常划转税款。特别是个别税务管理员工作不够细致,对企业的税务登记、基本情况、税种鉴定等基础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得不到保证,使纳税人感受不到财税库银联网的高效、实用、方便、快捷,并对联网工作产生反感情绪。
(四)与农村信用联合社的验证工作不够通畅,协调工作仍需加强。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测试到全面推广应用的统计情况看,地税系统所有在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户的纳税人签订的三方协议均因待银行接口端超时而未验证通过。说明税务机关与农村信用联合社的协调沟通还不到位,加强部门协作仍是今后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五)电子扣税网络系统运行不够完善,对账划款运行不稳定。目前使用的电子扣税系统由于运行时间不长,在网络连接上还不够稳定,网络中断或者网络拥塞时,税款划转指令传至银行系统并通过电子缴库已划转税款,但不能及时将开票信息反馈至税务机关征管数据库,造成企业重复申报缴纳。同时,网络不稳定也造成税务机关不能每天下载国库上传的入库资料,电子对账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个别企业三方协议验证均显示为通过的正常状态,但在申报期实际划转税款时却出现预算分配比例与国库不一致,共享参数表中无此预算科目或辅助标志错误、账户不存在、协议错误、协议不存在、账户名不符等等提示,给基层地税部门正收工作造成困难。
(六)各种代征规费尚不能使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功能需增强。目前地税机关代征的规费种类繁多,专用票据形式不一,名目繁多的各类票据给缴费人申报带来很多不便。部分纳税人或缴费人提出在征收各类规费时使用电子扣税系统也可为缴费人节省时间和节约成本。另外,地税系统代开货运发票的代征点较多,使用“公路货物运输代开票系统”并结合税款征缴系统代扣代收税款,但原有税款征收系统和《地方税务信息管理系统》端口没有对接,数据的取得和录入全部依靠金库反馈的缴款书逐笔进行二次手工开具并做人工销号处理,计财部门工作量繁重。财税库银横行联网没有切实发挥作用,系统功能需要进一步增强和完善。
三、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今后设想和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建议就征纳双方观念转变不够到位的实际情况,借鉴城西区地税局试点测试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在逐步完善各种流程的基础上,从横向联网测试工作启动时就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将横向联网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基本业务流程、签订《横向联网缴税三方协议书》流程等知识印制《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宣传手册》,面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组织多期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业务培训班,以财税库银应用系统模块及基本操作和系统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为主要内容,重点讲解纳税人申报缴税、清缴欠税、预缴税款等不同类型业务的实际操作,确保短时间内将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广泛深入的宣传到所有企业。为全面铺开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建议因事制宜、灵活解决现行地方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对接“不够配套”的问题。对个别纳税户需要即时开具发票而又不能正常使用电子扣税程序的,先用电子扣税程序扣缴税款并采用集中补票程序换开发票;对家庭作坊式企业,原则上签订三方协议,要求企业尽快聘请高素质会计,健全账务,规范管理;经税务机关严格审核,此次财税库银联网工作中发现的“空壳公司”自动申请注销数量较多,规范了户籍管理;对区县范围内的金融、电信、保险等无独立账户的纳税户暂时没有签订三方协议,待全市统一口径后集中处理。
三是加大奖惩力度,提高税收管理员素质。建议就三方协议基础数据采集录入“不够准确”的问题,加强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宣传力度,进一步强调基础信息数据准确性的重要性;向税务分局发放三方协议书的同时,对每一名税务管理员进行系统培训,重点强调协议书中必填项目的准确性,考核到人,责任到户,奖惩挂钩,提高基层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责任心,从源头上提高基础数据的准确率和完整率。
四是建议各区、县地税局采用税务管理员负责制,即谁的管户谁负责的原则,限定时间,从协议的签订、审核、验证方面入手,实行税务管理员“一条龙”服务,加强与企业、开户行的沟通协调,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实无法解决及沟通难度太大的问题移交计财部门统一解决。机关处科室全力配合税务分局做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后勤保障和培训工作。
五是加强宣传,优化服务。推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是税收缴库方式科学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一项纳税人、税务机关、国家三方共赢的征缴方式。针对纳税人疑虑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是否为唯一合法有效会计核算凭证的问题,建议税务机关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基层细致解释,从根本上消除企业顾虑,并根据纳税人要求在办税大厅电子申报阶段逐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以复印件作为《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附件,但此单据不作为会计核算凭证。
六是由于大部分农林牧副渔业纳税人在农发行开立账户,而农发行尚未参与到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中,加之第一产业的特殊性,建议此类企业暂不签订三方协议,待系统完善后再行处理。
七是强化基础信息管理。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推广应用后,及时注销空壳企业、失踪户,补充和完善登记不实户资料,提高正常户的申报缴库质量,杜绝正常户不申报、少申报、迟申报现象。同时加强纳税户的基础信息管理,健全纳税户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八是完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功能。对比全国其他地区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开展情况,我市在网上申报、不同类型业务多种应用方面、个体工商业户批量扣税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线路不畅、网络掉线、登录超时、服务器无响应等问题必须尽快解决,系统相关功能还需不断开发和完善。今后工作中仍需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力度,尽快将农发行等尚未纳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的各类银行纳入系统,扩大网络应用范围,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村纳税人。并及时与新办企业签订三方协议书,完善财税库银横向联网长效机制。
关键词:基层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建设;纳税服务
中图分类号:G6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4-0191-01
办税服务厅作为税务机关的窗口单位,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提供纳税服务的场所,也是征纳双方直接沟通的重要枢纽。随着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工作规范》、《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已成为各级税务机关的一项迫切的工作任务。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局办税服务厅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以期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厅的服务质量、办税效率和征管质效,密切征纳关系,降低征纳成本,促进税收增长。
一、当前办税服务厅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硬件设施达不到要求。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纳税人的增长速度非常快,纳税人同税务部门的联系越来越频繁,而随着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办税服务厅担负的职能越来越多,成为了税企双方联系的一个大平台。目前,全市各县(区)局办税整体环境都得到了提升,但是因为我局办税服务厅建设面积有限,为纳税人服务的硬件设施相对而言较为简陋。
(二)窗口设置不符合税收服务的要求。我局办税服务厅承担着全县1700多户纳税人的申报征收工作和全县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后,所有属于涉税审批事项又都前移到办税服务厅受理或办理,但是受到服务厅面积和工作人员数量等客观条件的限制,窗口设置数量有限,每到征期,申报征收、发票发售窗口都有较长时间的排队现象,窗口工作人员忙得抬不起头来,谈不上耐心、细致的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满足不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高效、文明、热情报务的要求。
(三)服务厅人员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长期以来,税务机关的执法者地位,使税务干部已经习惯了以管理者的姿态面对纳税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不到位。办税服务厅承担的业务种类多,除了对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有着高要求外,对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而办税服务厅每天忙于应付日常工作,对具体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不力,不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政策规定,必然造成处理业务的能力和效率不高,直接影响着税务部门的外在形象。
(四)办税服务厅人员的责、权、利不对等。办税服务厅对在岗在位管理严格,对税务人员的整体素质要求相对较高,但各项待遇却相对较低,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致使一些税务人员不愿在办税服务厅工作或工作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办税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的建议
(一)夯实办税服务厅建设的基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办税服务厅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坚决克服重管理、轻征收的错误思想,坚持把办税服务厅作为提高征管质量的一个支点,加大对办税服务厅建设必要的资金投入.同时将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办税服务厅,从软硬件两方面入手,改善服务环境,优化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构建和谐办税环境。
(二)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理念。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和“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的服务理念,对办税服务厅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把优化纳税服务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完成由“执法管理者”到“执法服务者”的转变,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不断探索个性化服务,及时解决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为纳税人提供便捷、深层次、高质量的服务。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税服务厅人员综合素质。建立办税服务厅人员学习培训的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办税服务厅人员开展好各类业务技能培训,强化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开展经常性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使每名办税厅人员熟练掌握各税种的基本政策规定、各项税收征管制度、办税程序以及与各业务管理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确保能对前来咨询和办理涉税业务的纳税人给予满意的答复和引导,帮助纳税人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办税事宜,树立地税良好的窗口形象。
(四)建立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一是酌情提高办税厅人员的补助和岗位津贴,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二是实行定期交流换岗制度。一方面可以使每名税务人员都熟悉各部门的税收业务流程,另一方面在办税服务厅可以直接了解纳税人的需求,以便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三是完善办税服务厅人员评价、使用机制,将优秀人才纳入纳税服务人才库,在评选先进、职务晋升时,在同等条件下对纳税服务人才库人员优先考虑。
(五)积极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切实缓解办税服务厅的压力。一是在纳税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纳税人采取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款,加进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为依托的电子缴税方式,并对纳税人进行免费培训,及时帮助纳税人解决网上报税中遇到的问题。二是要积极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让纳税人感受到新的办税方式带来的方便、快捷,努力达到纳税人、办税服务厅“双赢”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王巧玲.对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思考[J].经济师,2006.11.
税务信息是国家税务决策、税收计划制定与调整的重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的必要支撑,也是纳税人信息权利的核心内容,因而其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税务信息安全管理有利于维护并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税收是实现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重要手段,而这一手段必须借助和运用税务信息才能达到。因为税务信息管理一方面能使信息正确地反映经济税源和税收进度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调整国民经济结构提供可靠依据。另一方面,可了解纳税人的经济活动状况,并掌握国民经济发展变化情况,鉴定税收政策与经济发展需要是否相适应,以便迅速做出明智的决策,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换言之,如果税务信息安全无法得到保障的话,既无法实现税收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也将使国家以税收进行宏观调控经济的政策大打折扣,影响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税务信息安全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现代化。税务信息安全管理是税收征管的组成部分,正确、及时、安全的税务信息是把握财政发展和税务管理客观规律的钥匙,有利于实现税务管理科学化、现代化,使税务管理工作从经验走向科学,以适应社会和经济形势发展对税务管理的要求;有利于提高税务管理水平和税务管理效率,做到努力开发税源,尽力足额征收,增加税收收入;有利于提高税务管理队伍的素质,强化信息意识,掌握信息技术,开展税务管理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税务管理需要。税务信息安全管理有利于纳税人权利的保障。从纳税人角度而言,税收是纳税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及程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申报资料并缴纳税款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不论是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还是税务机关依法定职权收集的信息,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料、销购价格、专利技术等),正常生产经营信息(生产经营范围、工商税务登记证件号等),个人隐私(个人及家庭身份信息、社会关系等),涉税负面信息(欠税记录、税务处罚信息等),一旦这些信息的泄露不仅会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带来严重影响,而且还会给个人和家庭生活带来恶性干扰,甚至还有可能引起诈骗和金融犯罪。因此,税务信息安全管理是纳税人权利的重要保障。
2基层税务信息安全管理的难题
2.1基层税务信息安全管理存在的风险
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尤其是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基层税务信息安全技术管理风险与日俱增。科学技术水平日新月异,移动互联网、虚拟化、云技术、大数据应用等新技术层出不强。此类技术的应用对于专业技术的要求较高,安全保障措施也较为严密,但现有的税务信息安全管理的软硬件、制度、顶层设计、税务人员素质、社会要求等方面无法适应其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使得税务信息暴露在数据的海洋,极易造成信息被盗取、被非法病毒所侵入,税务信息安全技术管理必然风险激增。改革不断深化,尤其是简政放权要求逐步提高,基层税务信息安全行政管理风险突飞猛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行政管理被要求回归理性简政放权,实现由权力管制到权利治理,基层税务部门必然面临着工作重心后移及执法风险加大的交汇压力,后续管理将成为税务部门工作的一种常态。税务管理信息化是保证后续管理科学、有效、规范进行的基本方式且根本保障,而税务信息安全管理是税务管理信息化的基础,是故税务信息安全管理必然成为税收征收与管理过程的基础和支撑。税务管理信息化下税务信息不论是频率还是数量均不断提高,数量和质量相生相克,前者的增多必然导致后者的下降,税务信息安全行政管理风险骤升。依法治税加强,尤其是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基层税务信息安全管理涉纷风险不断提高。随着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的不断发展,纳税人权利意识在不断觉醒,私权保护、正当程序、公平正义成为了普遍诉求。纳税人信息是税务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包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税务机关在采集、保管和使用纳税人信息过程中往往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纳税人权利受到损害事件时有发生,甚至诱发违法犯罪。近些年来,由于税务信息安全管理不善带来的税务纠纷呈水涨船高之势,纳税人诉诸法律途径的越来越多,基层税务部门涉议、涉诉风险不断提高。
2.2基层税务信息安全管理面临的困境
2.2.1税务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淡薄
税务管理信息化在我国方兴未艾,关于税务信息安全的理解、保护方法、风险防范手段等社会所知甚微。就税务部门而言,大部分基层税务工作人员对于税务信息安全管理是什么、税务信息安全管理意义是什么、怎样实现税务信息安全管理等内容的认识与理解存在偏差,主观地认为税务信息安全与税务部门的核心业务无关,是一种简单的信息存储与传输,意义不大。甚至是一提到税务信息安全,不少人就当然的认为是病毒和黑客,而往往忽视内部人员的过错或故意行为等因素。就纳税人而言,大部分纳税人抱有这样的态度,就是只要按照法定规定和法定程序上缴完税,其他的就与自己没有多大干系,税务信息安全管理也是如此,因而往往不配合税务信息的收集等工作。由于少数人的安全意识淡薄和管理不善,会影响整个税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2.2.2税务信息安全管理方式滞后
整体上看,基层税务信息安全管理还主要是依靠单一的技术方法,税务信息保密措施少、身份认证未得到全面应用、缺少路由安全和防止入侵的技术措施,难以适应税务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首先,税务信息技术管理方式赖以生存的硬件设施可靠性、稳定性不足,缺少日常维护及安全配套措施。其次,税务信息技术管理核心之处的软件设施开放性强,比如,内部网路终端信息共享范围广、操作系统主要是国外研发的,内外网机器存在混用现象,极大增加了税务信息安全风险。最后,采集数据分散,不能形成有效共享,普遍存在“信息孤岛”现象;业务信息不能通过计算机有效流转,自动化管理过程隔离;尤其是信息缺乏高效的数据监控措施,没有形成科学的内、外监督体系,不断遭受黑客攻击,还出现数据丢失的现象等。
2.2.3税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税务信息采集、整理、贮存、传输、反馈及应用等过程中安全管理的理念并未得到贯彻,税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还不全面、缺乏体系性、可操作性也不强。具体来讲,一是缺乏强有力的税务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制度。一般而言,基层税务信息安全管理主要是由税务信息中心实施,与其他内设机构之间是并列关系,信息安全管理无法渗透到税收征管的其他环节。二是缺乏科学的税务信息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及处理制度,各基层税务部门普遍缺失完备的信息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与预防处理方案,税务信息安全事故的预防、处理没有可持续的制度支撑。三是缺乏规范的税务信息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基层税务信息安全岗位与责任相适应的考核标准,机制不规范,致使信息安全管理深度与力度得不到有效落实。此外,信息安全责任制度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2.2.4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存在缺陷
税务信息化下,税务信息安全风险有来自基础设施毁损的风险,有技术应用带来的风险,有人为操作引发的风险,可谓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但目前基层税务机关并没有形成体系化的税务信息安全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管理机制。就税务信息安全风险识别而言,税务信息并未被确定成为一种资产,因而缺乏税务信息必要的分类管理。同时,这种安全风险识别仅局限于技术硬件故障或错误、技术软件故障或错误、技术淘汰等技术层面,而对于其他层面的信息安全威胁鲜有涉及。就税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而言,由于专业技术和人才的缺乏,加之评估频率与方法不当,很难真正分析出信息安全风险的高低,影响到控制措施的选择。就税务信息安全风险控制而言,由于识别与评估分析中的不健全,使得风险控制策略选择失去了可信基础,致使避免、转移、缓解及接受等风险控制策略无从选择。
3基层税务信息安全管理的应对
3.1加大信息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更新税务信息安全管理理念
应当认识到,税务信息安全管理既是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的有机构成,也是基层税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税收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传输、反馈、开发及应用等全过程,不仅可以加强税收收入的规划性,有效发挥税收促进生产,调节、监督经济的作用,还能衡量税收分配是否合理,税负负担是否平衡,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因此,基层税务部门要摒弃税务信息安全管理不重要的观念,提高对税务信息安全的认识,充分了解税务信息安全管理的内容、作用及方法,以此更新税务信息安全管理理念。税务信息安全管理意识之所以淡薄,原因在于信息安全管理教育与培训少,税务信息安全管理专业人才匮乏。对此,一方面要灵活多样地培训学习形式,综合平衡信息安全相关项目,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与能力水平;另一方面,要建立税务信息安全管理培训机制,通过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安全员信息安全防范技能,培养税务信息安全管理骨干。此外,税收普法宣传教育中还要强化纳税人信息安全意识。
3.2综合内外部控制手段,实现税务信息安全管理方式多元化
税务信息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信息技术体系、信息风险管理及组织管理框架等诸多方面,面对终端规模大、地域分布广、技术类型多的现实,单纯的依靠外部技术手段无法实现税务信息安全管理,需要内部控制措施予以协同,多元化的管理方法才能更好地、更有效地保障税务工作人员完成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首先,完善税务信息安全技术手段,做好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不论是采取何种技术手段进行税务信息管理,都要建立完备的病毒防范、身份鉴别与访问控制、入侵检测及信息加密等信息安全管理技术体系,定时检查并更新硬件设备以确保其可靠性与稳定性。其次,要克服“唯技术论”的倾向,税务部门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安全保障中心,保证税务信息安全集中和集成管理,努力形成完整的数据安全与备份体系。最后,完善税务信息安全管理内部控制手段,以减轻由于内部人员道德风险、系统资源风险所造成的信息危害。主要是采用人机联控的控制方式,通过实施一系列的控制活动和保护措施,以实现对与税务信息安全相关的人与物的管理,并最大限度地保障税务信息安全。
3.3完善税务信息安全管理框架,健全税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借鉴信息安全管理一般理论,完整的税务信息安全管理框架包括定义税务信息安全政策、定义税务信息安全管理范围、进行税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管理目标和选择管理措施、准备税务信息安全适用性声明、建立相关文档、文档的严格管理及安全事件记录回馈。针对目前税务信息安全管理框架的不完善,税务部门应严格按照信息安全管理框架,制定完善的信息安全规章、明确管理范围、风险、目标、措施等予以完善。与此同时,还要健全税务信息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一是建议基层税务机关应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各区局、科室、所都应明确专人负责税务信息安全的管理,以健全税务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制度;二是建议明确安全事故预防任务、报告时限与程序、处理方法与措施,以健全税务信息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及处理制度;三是建议制定规范、可行的信息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明确规定每个税务工作人员在信息安全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保密要求以及违约责任,以健全税务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总之,就是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确定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责任和监督机制,切实保障税务信息安全管理有效开展。
3.4实施税务信息分类管理,健全税务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机制
一、涉税案件发生的主要类型
认真分析467件涉税案件,按照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当事人主观意识侧重点的不同,将其大致分为法盲型、无知型、故意型、得不偿失型、心怀侥幸型和其他等六种情形。
(一)法盲型46件。表现为当事人对税法一无所知,根本不知道自己的税收违法行为已经达到了触犯刑律的标准,比如达到《刑法》中列举的偷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等情形。
(二)无知型128件。通俗地讲,就是一些小企业只顾经营赚钱,不管税收政策如何规定,会计做账也以服从业主意见为上,表现为:
1、人为调控隐瞒收入。这类企业主要表现为人为控制销售收入,需要开票的就记销售收入,不需要开票且货款已回笼的就让会计挂记往来账,暂不作处理。
2、生产变加工隐瞒收入。这类案件一般会在小规模纳税人中发生,因为该类纳税人如果按照生产性质来申报纳税,其计税依据将远远高于加工费收入,会多缴很多增值税。
3、为迎合地方政府对纳税销售指标的考核需要而相互开票,虚增销售。
4、票货名称不一致抵扣发票。较典型的发生在部分铸造企业,企业购进煤炭,进供货方却提供了货物名称为生铁的发票,企业老板抱着票面总金额不变、抵扣税款没有损失的心态指示会计入账。
5、现金交易陷入假发票陷阱。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中小企业老板贪图省事的特点,采取送货送票上门进行现金交易。企业接受的都是异地开具发票,购货方并不清楚这些票是否合法,开票单位是否都是正规生产经营单位,钱货两清之后就找不到推销人了。一旦对方案发,受票企业就只能坐等接受税务机关处理。
(三)故意型55件。表现为当事人主观上为了少缴税而采取一定方法或手段进行偷税,如:设置账外账隐瞒收入。此类企业隐蔽性和故意性都很强,另设一套账单独核算体外经营的业务,而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一般显示为税负基本正常或略偏低。个别企业为达到少缴税的目的甚至非法购买发票虚抵税金。
(四)得不偿失型18件。此类企业依靠耍小聪明,最终“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比如,明明买的是固定资产,偏偏要化整为零开成配件,或者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也让会计入账并抵扣税款。
(五)心怀侥幸型51件。这种类型的纳税人,往往心怀侥幸、自欺欺人,有一种“这么多纳税人,什么时候才能查到我头上”的错误想法。近两年,该局通过全面核查比对有疑问的海关完税证,曾先后查处了11户企业利用25份假海关完税凭证妄图侥幸偷税的案件,涉案税金89.6万元。
(六)其它违反日常管理规定类型169件。这类案件一般较上述五种类型在情节上相对轻微,主要是违反税务登记、申报管理等日常税收管理规定,造成相关违法、违章行为。
二、涉税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虽然467件涉税案件的类型、情节和性质不同,但在对这些案件进行深度剖析后,有以下三个方面值得我们深思。
(一)企业负责人税法观念淡漠是造成偷税的根本原因
通过对467件涉税案件的企业负责人调查分析发现,88%的企业负责人表示不懂税法是造成偷税的根本原因。他们普遍认为在当今社会,在税收上搞一点“球”,实属理所当然,在税务机关按规定对其进行偷税行为进行处理时,都会发出“早知现在、何必当初”的感慨,调查仅发现有12%的偷税是企业负责人主观上明知故犯所造成的。对这种现象产生的背后原因进行思考,笔者认为,与税务机关税法宣传培训对象定位不准确有相当关系。税法宣传月活动已经走过了16个年头,各级税务机关都把税法宣传培训当作重要工作来抓,但是,税法宣传培训的对象还局限于企业财会人员和办税人员,每逢新的税收政策出台,都是在第一时间对企业财会人员进行宣讲,而忽略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税法知识培训。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企业负责人对各项经济活动具有最终决定权,财会人员在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方面的“话语权、决定权”极为有限,从而形成了一方面企业财务人员税法知识水平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企业偷漏税行为仍大量存在的情况。
(二)涉税案件行政处罚力度偏低降低了涉案企业的“偷税成本”
对467件涉税案件的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剔除不涉及税务罚款处罚倍数的169件案件,在其余的298件涉税案件中,罚款0.5倍的122件,0.6倍的6件,0.8倍的1件,1倍的165件,1.5倍的1件,2倍的3件,平均罚款为0.79倍,超过1倍的仅有4件,最高仅为2倍。虽然这仅是一个地区的数据统计,但据了解,税务处罚力度偏低仍是许多地方共同存在的普遍现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今天,一旦上述规定没有发挥法规中应有的威慑和惩戒作用,少数企业的偷税花样便会不断翻新、偷税行为就会屡禁不止,甚至出现屡查屡犯的现象。试想,在明确告知企业负责人偷税后果的基础上,如果在处罚标准上遵循从严原则,加大对偷税行为的打击力度,让偷税企业付出高额的“偷税成本”,那么,税务违法案件的发生率一定会有所降低。
(三)涉税移送案件的监督不到位影响税法的刚性
我国《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遵循上述规定,467件涉税案件中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移送51件。但据了解,公安机关立案的有10件左右,最后进入审判程序的仅有6件。显然,涉嫌税收违法犯罪案件在移送公安机关后,立案不到位的情况客观存在,这里固然存在着移送标准偏低和公安部门办案力量不够的情况,另一个重要原因则是涉税违法案件移送后的监督不到位。虽然检察机关对涉嫌税收违法犯罪案件是否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负有监督职责,但检察机关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涉嫌税收违法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了解,监督难以到位,加之少数办案人员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利益等多种原因,最终形成了各地普遍存在的涉税违法移送案件立案率不高的现象,难以形成对涉案企业的严打高压态势,直接削弱了税法的刚性。
三、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建议将企业负责人接受税法知识培训纳入现行的《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之中。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笔者认为,开车的前提首先是要接受相关的交通知识学习和教育,取得驾驶证才能驾车上路。同样,企业设立后,企业负责人也必须按规定接受一定的税法基础知识学习和教育,跨过这道“门槛”,才能确保他们在执行税收政策上不出大的问题,这是当前提高税法遵从度的关键点。只有企业负责人能够原则性地把握税收上“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大力降低偷税行为的发生才有更有力的保证。姜堰市国税局对此作了有益的探索。该局抽调业务骨干编写了菜单式培训教材,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相应的培训,主要内容是企业常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涉税业务办理流程、违反税收征管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涉税警示案例等,通过分批举办为期两天免费培训班的形式,由税务干部对全市3500名企业负责人进行详细的税收政策解读,并采取书面测试的方式对参训人员进行检验,考试合格后发放培训《合格证》,并以此作为企业今后评定纳税信誉等级的一个参考依据。同时与其签订《诚信纳税承诺书》,大力弘扬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良好社会风气,为从源头上降低偷税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有效保证。
关键词:营改增;物流业;进项税
从2011年国家提出试点方案,到如今该方案的逐步完善,“营改增”在全国的试行中效果显著。而我们所关注的物流行业中“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但就目前实施情况而言,仍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在物流企业部分增值税发票缺失,导致抵扣的项目不完全;物流相关的成本不断上涨,而且抵扣条件过于苛刻,导致企业纳税多成本高。此外,关于折旧费用的抵扣,增值税抵扣的期限,也影响到“营改增”在物流行业的实施效果。本项目通过对比某一家具体的物流企业在“营改增 ”前后企业税负变化,分析影响“营改增”在物流业实施效果的因素,针对性提出物流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完善相关税收建议,由此推动物流企业的迅速发展转型。
一、物流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
在税制改革之前,营业税由地税局所管理,像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而现在由国税局来征税,所有企业适用同一税率,导致小企业税负加重。而物流行业属于运输业,用的是3%的营业税,当改增值税以后,如果只是小规模的情况,能申请到3%的增值税,前后变化的差别不是很明显。但如果是大企业,比如UPS,Fedex,DHL,TNT等,甚至于像国内的EMS、顺丰等,都是一般纳税人。因为这些企业的销售额太高,这些大企业所采用的赋税就是17%,增加了纳税的负担;并且,由于物流业很难取得所有的进项增值税发票来抵扣,或者说可以抵扣的成本项目过少,抵扣条件苛刻,导致可抵扣进项税无法完全覆盖成本,很可能造成虚开运费发票的恶劣影响。特别是当下的挂靠经营模式最容易发生虚开、代开风险。此外,占成本比重很大的人工成本又恰巧不在抵扣范围之内,这样就导致物流的成本过高,因此,“营改增”对物流行业存在很大的不利影响。
二、从实例分析具体的影响因素
这个问题引起了我们小组研究的兴趣。我们选择某物流企业2012年6月和9月的数据进行对比和分析,从中找到问题和相应解决方案。
XX物流公司2012年6月(改革前交营业税)和9月(改革后交增值税)税额对比:
假设6月和9月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相同。营业收入5000万元,营业成本3000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收入:4000万元,仓储、配送收入1000万元。
江苏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该政策。
2012年6月缴纳营业税:交通运输收入按3%缴纳,仓储、配送收入按5%缴纳:
4000×3%+1000×5%=170万元
2012年9月缴纳增值税:交通运输收入按11%缴纳,仓储、配送收入按6%缴纳:
4000×11%+1000×6%=500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见表1所示。
应交增值税为:
500-275.4=224.6万元
税负比以前增加54.6万元
假设:
(1)燃料、修理费仅取得50%增值税发票,则可抵扣进项税为:
5.1+102+(127.5+40.8)÷2=191.25万元
应交增值税为:
500-191.25=308.75万元
(2)人工成本也可以抵扣,则可抵扣进项税为:
5.1+102+127.5+40.8+600×17%=377.4万元
应交增值税为:
500-377.4=122.6万元
(3)折旧抵扣税率调至40%,则可抵扣进项税为:
30×40%+102+127.5+40.8=282.3万元
应交增值税为:
500-282.3=217.7万元
综上所述,我们找到以下几方面的影响因素:
首先,增值税抵扣项目过于详细,抵扣发票不能全部获取,导致扣抵成本项目不全面,从而缴纳的增值税变多。
其次,物流行业主要以人工为主,人工、仓库租金、油费价格上涨,而人工成本不在抵扣项目中,导致物流业成本居高不下。
再次,新购固定资产可抵税,而企业不可能过于频繁地购买固定资产,且折旧和新购用同一税率不公平,因此折旧的抵扣税率也成了物流企业对于营改增政策重点关注的问题。
最后,由于税率不一样,运输、仓储收入上游公司一起给,需企业自行区分,工作量大且不易区分。
三、解决物流业“营改增”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从国家及相应税务机关角度来看,可采取以下解决措施
1. 放宽抵扣条件,使更多成本项目合理地得以抵扣
我们建议税务部门能放宽抵扣条件,把路桥费、仓库租金、人工成本等占据了很大的比重的成本项目按一定比例纳入可抵扣成本项目中,甚至可以采用较低的抵扣税率(如10%)。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减轻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
2. 适当调高固定资产折旧的抵扣税率(如增至40%)
在营改增之后,税法鼓励企业用新的固定资产代替原有的固定资产,而物流企业典型的固定资产是车辆。那么,在没有新购进固定资产的月份,仅凭数量很少的折旧费用来抵扣增值税的话,增值税就会很高。因此我们建议,调高固定资产折旧的抵扣税率,如增至40%,来保证足额抵扣。
3. 规范增值税发票
尽可能保证物流企业燃料费、修理费等发票全部取得,同时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代开、虚开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对物流企业实行“警戒线”管理法,以防止出现运输开票收入无限扩大的现象。
(二)从具体物流企业角度来看,可采取以下解决措施
1. 培训相关财务人员税收筹划的能力,合理避税
物流企业相关财务部门应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 制定详细操作方案和应对措施。比如, 在涉税业务上, 积极向税务主管部门进行增值税税务认定登记、 税务申报、 优惠申请等;在会计核算业务上, 明确增值税会计处理办法、 相关项目明细核算;在服务定价上,明确物流服务成本、 可抵扣项目、 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通过业务创新和流程再造, 达到合理避税和减税的成效。
2. 合理划分运输和仓储收入,确保各种收入适用正确的税率
我们建议物流企业和上游公司协商,区分运输和仓储收入,或者自己寻找专业人士合理区分这两种收入,从而正确计算应交的增值税,避免应税率使用错误而导致的税负增加。
3.与客户建立战略伙伴型合作关系,共同分担营改增带来的税务增加
客户满意度是物流行业关注的重中之重。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的税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加,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利润,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因此,物流企业应不断提升物流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与客户建立战略伙伴型合作关系,在营改增后企业税负确有增加的情况下,可与客户就此种情况进行沟通协调,通过提高运营的方式共同承担增值税税额,共同分担营改增带来的税务增加,从而在加强双方合作关系的同时降低物流企业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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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姜明耀.增值税扩围改革对行业税负的影响――基于投入产出表的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02).
一、深刻认识税务人才建设现状,增强培养人才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近年来,各级党组在抓人才队伍建设上认识不断深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但着眼长远发展,目前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编制结构与跨越式发展需要还存有较大的差距。一是税务人才培养的激励机制不健全。各级税务机关内部没有真正建立起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对特殊人才的特殊贡献,没有真正从政治上、经济上、荣誉上给予贡献相适应的奖金或待遇,影响调动人才开发自我潜能的积极性。二是任职经历单
一、复合型人才少。在实际工作中,在专业上具有一般性税务知识的人员比较多,且任职经历单一,在人才层次上领导管理人才、专业性业务人才及复合型人才明显缺乏。三是关键岗位技术骨干少、素质弱。受编制限制,业务骨干队伍新人补充较慢,队伍梯次结构不合理,中青年骨干人才缺乏,总体上看,“经验型”人才多,技术含量不高,技术研究,创新能力不够强。
二、努力适应任务要求,树立科学的人才观
一是要树立“战斗力”标准观念。用“战斗力”标准统揽和筹划干部人事工作,力戒简单论资排辈、迁就照顾,用实际工作成效检验干部人事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牢固树立出人才就是出政绩的观念。
二是要树立不拘一格选人才的观念。选用干部要用其所长、避其所短,看准了的干部要大胆使用,宁可用那些平时有些棱角、关键时刻能担当重任、危机时刻能力挽狂澜的干部,也不用平时四平八稳、处事圆滑、关键时刻心忙意乱、平庸误事的干部。
三是要树立培养人才人人有责的观念。党组书记应该强化“校长”意识,切实负起责任,真正使人才培养工作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落到实处。人才培养工作是一项实打实的工作,应该以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作风贯彻始终。人才队伍建设涉及选、训、用、管,是各部门的共同职责。人事部门作为人才培养的主管部门,肩负重要责任,但从税务紧缺人才及重点岗位人才的分类培训看,大量具体工作要靠业务部门来抓,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加强协调、落到实处。在人才建设上,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履行好一级的职责,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突出重点岗位人才培养,努力提高实际税收工作能力
税务的跨越式发展要有所作为,实现税收工作的跃升,就必须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用超前的眼光,采取超常的措施,积极筹划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在人才建设规划上要有前瞻性。根据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体制变化,着力培训懂外语、懂法律、懂国际税收、懂国际商法等诸多方面知识的高级人才,对急需的专门人才,早研究,早拿出方案,对人才的培养、保留、储备,要立足当前周密筹划。加大院校毕业生的接收数量,控制干部不合理流动,保持干部数量和质量同步储备,为新的税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上的保证。
二是人才队伍培养的路径要逐渐程序化、制度化。在设置培训内容的上,要突出业务基础教育,把税务业务知识的基础打牢,使干部发展有后劲;要因人而宜,突出个性化,做到缺什么,学什么。在干部使用上,要注重多岗位任职、岗位互换、频繁交流、全面锻炼,使干部开阔视野,提高思维层次,增加阅历,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三是在人才队伍建设方法上力求多样性。要多途径地抓好干部在职培训,努力在技术比武中催生人才,在执行重大任务中摔打人才,在业务考核中培训人才。注重善于把年轻有发展潜力的干部安排到重要的岗位上锻炼。充分发挥税务院校师资、设施的优势,采取联合办班,委托培训形式,有计划地选送需要重点培养的骨干人才脱才学习,联手培养人才。
四、着眼未来,立足平时,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
着眼未来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有利于人才拼搏进取的激励机制。一是对执行重要任务表现优秀的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经常执行重要任务的干部,经受锻炼机会多,在驾驭复杂局势上经受了考验,自身的素质比较全面,适应未来工作能力相对较强,因此,在干部使用上,要把他们提拔到突出位置,在职务晋升、级别调整上,要实行倾斜政策,在向上级推荐干部要优先考虑他们。对他们中因种种原因超过了提升最大年龄的要妥善安置,以此激励其他干部献身税务事业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新晨
关键词:审计式税务稽查;注册会计师审计;纳税检查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刍议审计式税务稽查与传统税务稽查、审计业务的异同
收录日期:2014年3月12日
一、审计式税务稽查与传统税务稽查
传统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情况进行的监督、审查制度;而审计式稽查借鉴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和流程,有模板可循,按照规定格式行动,更加程序化。
审计式税务稽查查前调取数据详尽分析,发现疑点,准备充分;而传统稽查选案往往没有如此详尽的查前分析评判,随意性较强。
审计式税务稽查后必须给企业提供纳税建议,而传统稽查只管追补流失的税款,疏于纳税服务。
审计式稽查各税统查,各生产经营环节统查,数据建模,内查外调,工作量较大。查前预警阶段下达自查提纲,让纳税人自查,鼓励引进社会中介帮助自查,自查从宽,检查从严,检查之前制作检查计划书,确定检查人员、检查方法、结案时间,结案时间到了仍未查结的,经稽查局长批准,可以延期。进户后先行告知纳税人检查内容、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纪律、举报电话等,纳税人明确自身权利义务。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审计方要取得被审单位管理当局申明书,明确被审单位管理当局责任和义务,审计式税务稽查也要取得查前承诺,向被查企业送达企业承诺书,要求企业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否则将依法负有法律责任。检查过程重延伸式、解剖式稽查,资料、凭证、协议、合同、物资流与现金流、发票与货物等详细检查,各税种统查;而传统稽查往往是蜻蜓点水,虎头蛇尾,通常包括查前准备、实施检查、分析定案、审批、送达执行、立卷归档等六个环节。定案是税务稽查的终结性工作。在定案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审批后,即可送达当事人执行。
针对对象不同,审计式稽查工作周期长,工作量大,所以只针对大中型企业,小企业就没必要搞审计式稽查了。
传统税务稽查的具体方法,主要有复核、对账、调查、审阅、盘点、比较分析。基本方法主要有全查法与抽查法,顺查法与逆查法,现场检查法与调账检查法,比较分析与控制计算法,而审计式税务稽查丰富了稽查的程序和手段,引入三大程序,即风险评估程序、符合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根据需要单独或综合运用检查记录或文件、检查有形资产、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性程序等。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以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为基础的抽样技术在税务稽查中的应用成为可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推广使联网数据稽查成为可能。
二、税务稽查员稽查企业纳税事项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企业账目
税务稽查员稽查企业纳税事项以前也是手工为主,对象是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现在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都是纳税事项证据的来源,大部分企业的会计处理已经实现信息化,无论是稽查企业纳税事项还是注册会计师会计报表审计,必须在计划和执行时对企业信息技术进行全面考虑。信息系统的使用,给企业的管理和会计核算程序带来很多重要的变化,数据存储截止、存取方式以及处理程序影响到稽查的线索,在信息技术环境下,必须基于系统的数据来源及处理过程考虑数据准确性以支持相关结论。国家“金税”工程的设计和完善应该借鉴和联系“金审”工程,审计机关用得较好的AO2011(现场审计系统)完全可以类似地用于审计式税务稽查。加强对稽查人员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培训,借鉴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常用的审计软件,和软件公司合作开发适用于税务稽查的软件,完善和升级“金税系统”。我国审计署“十二五”规划中有“加大对国家信息化建设情况的审计力度,建立和完善电子审计体系”。笔者认为,“创新审计方法的信息化实现方式”依然会是发展趋势。
税务稽查主要环节有选案、检查、审计和执行。选案时难免有人为偏好,不同的检查组,在检查环节对相同的企业,检查的结果可能大相径庭。在审理环节如果检查不全面,审理也就无法全面,因此检查人员与审理人员意见往往一致,形不成有效制约制衡机制。执行环节检查结束前,检查人员可以将发现的税收违法事实和依据告知被查对象;必要时,可以向被查对象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被查对象口头说明的,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由当事人签章。
注册会计师会计报表审计是有严格的质量控制准则要求的,典型的像审计工作底稿三级甚至更多级的复核制度,重视审计服务作用,把握成果转化是关键。
税务稽查部门向被查对象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稽查之前制作检查计划书,类似于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稽查过程中形成稽查工作底稿,记载稽查过程、方法、线索、证据、处理意见等,整理汇总后制作《税务稽查报告》,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在不断完善中,可以借鉴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加强质量控制,税务稽查的相关计划、工作底稿、稽查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等引入复核制度。
事后廉政反馈,由税务监察部门寄发税务稽查人员廉政监督卡,由企业填写后直接寄往税务监察部门,不得由检查人员收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是经过评价记录而且要接受注会协会监管和财政部门检查的。税务稽查部门的廉政行为除了要加强纪检监督,也要加强第三方监督。目前,审计机关执行的税收征管审计是监督税务部门依法履职,加强对税收征管机制、专项优惠政策和重大税收制度运行情况及效果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我国审计署“十三五”规划中还是要强调加强税收征管审计的,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核算水平、完善税收征管环境、减少税务机关越权行为。
三、账项基础方法与风险导向审计方法
税务稽查如果局限于涉税会计凭证和账簿的详细检查,只是以账项为基础,花大量的时间在对账合账上。例如,对建筑行业企业的税收征管,从征税环节看,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建筑业企业经营周期长,会计核算业务复杂。由于企业规模大,经济活动和交易事项内容丰富,需要的稽查技术也日益复杂,需要有效率的检查方法。20世纪五十年代起以内部控制测试为基础的抽样审计给税务稽查的启示是把视角转向企业的管理制度,特别是会计信息赖以生成的内控,节约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是一种有效分配审计资源、降低审计风险的方法,用在税务稽查中,流程更加程序化、规范化,更有力于提高效率、规避风险。
四、审计式税务稽查模式与注册会计师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
审计式税务稽查改进了传统的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关键环节,引入风险评估程序,风险评估程序为稽查人员识别需要特别考虑的领域、设计和实施进一步稽查程序提供了重要基础,有助于稽查人员合理分配资源、获取充分适当的稽查证据。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中用的一些方法都可以类似地应用到税务稽查中,检查之前采用分析性程序,如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企业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同行业比对,财务信息各要素,各个比率及与历史同期的比对等,评估税务风险,确定疑点,利用各种联网数据进行计算机模型分析比对,做到事前详尽了解,发现一些重点疑点,带着重点和疑点进企业,一一检查清楚上述疑点,顺藤摸瓜,减少盲目性。
税务稽查停留在过去的账项基础就像处于详细审计阶段,仅依赖于实质性测试的结果,很多审计历史案例告诉我们,仅有实质性测试程序是远远不够的。税务稽查当然不能故步自封,要与时俱进。许多重点税源企业规模迅速扩大,分支机构、子公司、关联方越来越纷杂,纳税人都在学习税法,合理避税,追补税收收入、以查促管需要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站在更高的视角,稽查程序更规范化,人员要有向注册会计师看齐的业务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怀疑态度,在稽查方和纳税人的博弈中才能赢得主动权。
稽查目标集中在发现重大涉税问题,要求稽查人员自始至终保持专业怀疑,并需要更多的专业判断;深入了解企业及其环境,多渠道了解企业所处的行业及同行情况,发现企业潜在的经营风险及财务风险,并评估财务报表发生重大税务风险;以风险评估结果决定稽查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如果评估企业发生重大税务问题的风险很高,则需要特别的稽查程序;以风险评估决定收集证据的质量及数量:风险评估越高,所需涉税证据的证明力就越强,数量也越多。控制测试用于评价企业内控设计与执行有效性,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相似,了解企业的关键内控点,发现薄弱环节。税务稽查人员不仅要了解税收政策,更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了解每个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掌握控制测试的方法,如实填写稽查工作记录。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实质性测试是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直接用以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审计程序,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具体有几百种详细的审计技术与方法,稽查手段,实际上远远不止这些手段。当然,稽查手段和审计方法在应用上是有区别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实测是针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漏报,税务稽查是针对企业涉及偷逃税款、违反税法的财务事项。
五、审计式税务稽查纳税服务与注册会计师对企业提供的管理建议
税务机关制发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时,还要附上对企业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建议,做好纳税服务工作,详尽的向企业提出税务管理方面的薄弱点,由于审计式税务稽查是全方位税务检查,因此相应的纳税建议也较全面。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终结审计之前也要给被审单位出具管理建议书,建议对方怎样完善管理制度,提供合理建议。税务稽查执行方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对广大纳税人当仁不让地提供纳税服务,也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帮助企业规避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涉税处理和应变能力;同时,在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国家税收环境健康发展,合理合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方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1]谢忠艳.税收审计式稽查的有关问题研究[J].天津经济,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