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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主题
2021年“六•五”环境日全国统一使用宣传主题“人与自然共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党的提出的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一。党的五中全会再次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共生”。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我镇各责任单位要紧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坚定深入打好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贯彻新发展理念,让美丽中国建设深入人心,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得到深入实践、结出丰硕成果。
各责任单位要统筹推进,紧扣主题,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美丽建设,高质量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健全全民行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增强全镇建设美丽幸福家园的合力。
二、宣传内容
1、着力宣传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2、着力宣讲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3、着力宣传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4、着力科普环保知识常识,倡导全民绿水生活。
三、活动内容
1、举办“环境日宣传周”活动,利用广播、LED、短信等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协调、充分利用社区、银行、医院,学校等人员集中场所户外LED显示屏推送环保主题宣传标语,原则上不挂横幅标语。
2、由执法办牵头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参观场镇污水处理站和学习污水处理相关知识。
3、开展环保志愿者活动。由镇执法办、团委、妇联、工会等部门组织部分环保者愿者在街头拾垃圾、烟头活动。
4、开展环保联合执法活动。镇级相关部门结合近期开展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环境执法、长江经济带禁渔等专项行动,对重点污染源、建设施工场所、娱乐场所等进行联合检查。
四、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镇级各部门、各村(社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筹划,精心部署,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一、可持续发展战略
(一)可持续发展的含义。可持续发展理论是国际社会20世纪九十年代提出的一种发展思想,各国对其解释不尽相同,但都至少包含以下几层含义:即强调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核心是人与自然、发展及环境之间的协调与共荣;本质特征是发展的协调度、发展度和持续度。同时,可持续发展是社会、经济、生态三者的持续协调发展,其中生态持续发展是基础,经济持续发展是条件,社会持续发展是目的。
(二)可持续发展战略对贵州的影响
1、可持续发展是贵州实现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可持续发展是可持续生态、可持续经济和可持续社会三者的和谐统一。其中,可持续生态是基础,可持续经济是手段,可持续社会是结果。就贵州而言,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需要充足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保证。但是,贵州的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实现全面小康的“瓶颈”。全面小康建设是能让子孙后代实现全面发展的小康,要实现这一点,贵州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2、可持续发展是贵州参与西部大开发的迫切需要。贵州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相互之间协调度较低,发展度有限,影响了可持续度。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必须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保护,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进行,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的共同提高。因此,贵州要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加快发展,必须解决开发与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
3、可持续发展是贵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目的。贵州经济发展与保持环境、开发资源相互之间存在着依存和制约关系。一方面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就不可能加快贵州发展;另一方面贵州经济不发展,自然环境的恶化状况就会因缺乏财力而得不到有效改善,最终也会制约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相互协调中推动经济发展,并在发展的进程中促使社会全面进步,是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
二、强化环境与资源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一)法治是保护环境和资源的最有效手段。首先,世界各国及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法律是当今环境和资源保护中最为有效的手段;其次,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是环境资源管理中最为有效的管理手段。正如曾指出的:“治理污染,保护环境要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而最根本是法治”;再次,在贵州广大群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和自觉性较差的情况下,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是目前环境资源保护中的必然选择。
(二)加强地方环境保护立法是法制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基础。贵州的经济发展不是东部沿海地区发展模式的再现,而是一条新的道路。贵州所处的生态条件已经相当脆弱,而脆弱的生态环境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追求经济发展,进行掠夺式开发所带来的。因此,我们对资源的开发不是不够,而是过度了。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人类已有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对它的不适应性,因而我们的发展更突出了制度创新的问题,具有立法先行的特征,其中最为迫切的就是地方环境立法。
三、贵州环境资源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可持续发展战略尚未成为贵州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贵州《环境保护法》限于其制定的时代背景,其立法目的已与可持续发展不相符合,它强调当代人的环境权利和发展权利,而未涉及后代人的环境权利和发展权利。同时,现行环境法律法规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二)环境资源立法不完善、针对性不强。1、贵州生态比较脆弱,因此在立法上应注重加强有关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然而,在环境立法中存在单一重视污染防治立法的倾向,关于生态和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重点却并不突出,不能满足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的需要。2、对第三产业、乡镇企业、民营个体企业的环境管理未制定全面的法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资源保护规范性文件数量少,质量不高,而在制定规划和实施开发时,对城市、规划区、建成区的概念界定不明确、不及时,客观上影响了环保依法行政。
(三)立法缺乏主动性、灵活性和前瞻性。西部大开发是一个前所未有的系统开发工程,许多问题在我国其他地方并不多见,国家对此也不可能专门立法。贵州是参与西部大开发的一分子,所以在立法时应大胆地进行环境立法中的制度创新,并把此作为提高地方立法水平和完善地方立法的重点。但由于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贵州目前立法的灵活性较差,创新意识不足,在客观上容易导致面对新的资源和环境问题无法可依的局面出现。
(四)环境执法不力。1、生态环境系统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但在贵州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上却将其人为地分割成土地、农牧、林业、水利等诸多产业行政部门,且划归不同的行政区域。另外,“重经济,轻环保”,客观上导致现有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不能得到很好地执行。2、环保执法力量薄弱,贵州有些地区,尤其在边远地区,由于各级领导不够重视,导致环保机构不健全,有的地方甚至无专职的环保工作人员,有的执法人员从其他行业补充到环境执法队伍中来,环保专业知识缺乏,执法装备普遍落后。
(五)环保法律意识淡薄。由于贵州大部分地区经济普遍不发达,许多地方仍然处于比较贫困的状态,导致了群众环保意识较低。这样,客观上形成了环境资源保护仅靠政府。然而,有的地区政府部门和领导环保法制观念也很淡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干预、阻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对企业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环境后果的行为听之任之,甚至有些领导还为之说情,帮助企业逃避法律制裁。
四、加强和完善资源环境立法的建议和措施
(一)正确处理地方环境立法和上位法的关系。1、不盲目追求体系完整,地方环境立法应注重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对上位法已有的规定,尽量不再重复,重点放在国家大法在本省实际运用中遇到问题的衔接配套上,放在具体的细化上,力争每出台一部法规就能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环境资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对已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失去存在价值的法规性文;对与大法明显相悖,与经济社会要求直接抵触的,应及时通过合法程序予以废止。此外,资源环境立法还可以进行大胆创新和突破,填补上位法的空白,更好地解决贵州在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法律协调和配套。今后一段时间内,在环境立法中除了要处理好环境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间的关系,还要正确处理好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重点强化关于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地方立法。地方立法应当以民为本,避免因利益驱动,片面强调部门、行业管理职权和利益倾向,防止权力利益化、利益法律化。
(三)强化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的执行。1、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了切实提高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贵州应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把行政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完善各种监督检查和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此外,还应配套建立奖惩制度,以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环境执法监督管理真正落到实处。2、规范执法行为,健全环境管理机构,改善执法装备。环境执法要求环境执法人员必须具备法律、经济、环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必须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资格。另外,目前贵州一些地区环境管理机构技术设备落后,远远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因此必须改善执法装备。
(四)提高各界的环保法律意识。贵州很多地区群众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应通过法制和环境教育,使广大群众清楚地意识到当地所面临环境问题的严重性,意识到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利益的不妥,逐步树立并增强环境道德意识、环境法律意识,使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从根本上树立资源忧患意识,增强群众保护自然资源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关键词:生态城市建设;水土保持;黄河三角洲
城市水土保持是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提出的新课题,是水土保持工作的新领域。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是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意义深远的战略性工程。没有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没有优质的市容市貌,城市就不能安居乐业,同时,也会直接影响当地经济发展质量、进程和良好投资环境的形成。
一、城市水土保持的内涵
黄河三角洲城市是区域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是辐射带动区域综合发展的重要枢纽。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是城市文明的象征,也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城市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生态环境困扰,使城市建设者必须重新审视和评价人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关系。21 世纪,城乡经济的融合、城乡生态环境人口的融合、城乡文化的融合,甚至城乡空间的融合,都将取得很大的进展。无论是建设生态城市、山水城市还是家园(园林式、花园式)城市,都必须强调开发建设中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是因为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是处理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主体工程。建设园林式、花园式等现代化城市的目标,对城市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的主要内容为:开发建设项目的开发整地方式优化及泥沙控制方法与措施;城市规划区内退化劣地的生态修复及生态重建技术,包括闲置开发区的生态恢复治理,山体缺口(采石场、遗留边坡、反弃石场等)的复绿治理,毁林种果及原有侵蚀劣地的生态修复;水源保护林的建设、治理及沿海生态风景林的保护;小流域内的河道(排洪、排水道)整治与河岸景观改善、预防监督措施及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
二、黄河三角洲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发展和宏观对策
(一)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
近年来我国虽加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投入,但与欧洲国家相比,在相应政策配套(如农村的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和建设保护的法规执行力度上,在公众参与程度和建设保护的理念,还有较大的差距。尽管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相应的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法规体系,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相当普遍,尤其是在城市化过程中,由于对农村土地处置体制上存在的困惑,致使违法开发行为屡禁不止。
(二)缺少法律约束和监管机制,公众参与决策少
我国的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法是不管农村的,虽然近年来深圳、成都等城市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并按全市城市一体化要进行了统一规划,但违法案例仍屡屡发生。20 世纪90 年代,深圳市大规模的城市水土流失触目惊心。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城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违法开发会使城市的社会开发成本加大,最终必然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除了法规的约束之外,公众的参与对项目的决策也十分重要。当前,我国城市化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速增长期,一些地方政府常常为了“高效率”而在审批程序上打破常规,这就很容易导致急功近利现象发生,容易给城市建设留下诸多隐患或缺憾。
(三)黄河三角洲城市水土保持规划缺少统一的科学方法
城市生态建设必须维护大地景观格局的连续性,以保证水土生态资源的永续利用。大地景观是一个完整的系统,是一个由多种生物构成的嵌合体,而其生命力应在于其丰富多样性。尽管有的地方加强了城市绿地建设,但由于过于单一的植物种类和过于人工化的绿化方式,再加上长期以来人们对引种奇花异木的偏好以及对乡土物种的轻视和偏见,使其绿地系统的综合生态效益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即使像美国、德国这样的国家,以先进的技术和代价以及更大的生态建设投入创造了优美的人居环境,也不能满足保持生物多样性的需要。
三、认真做好黄河三角洲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对策
(一)统一认识,统以一体、落实责任,形成全社会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的氛围
一是建立专门的机构,落实办事人员。各级政府都要把城市水土保持工作作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中心城市地位并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的形象工程、窗口工程来抓,成立以市长为组长,政府办、计划、城建、林业、水利、水文、财政、交通、土地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并对成员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和细致的分工。
二是各级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体市民的水土保持意识,赢得市民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参与和支持。尽管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但对不少开发建设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来说,水土保持仍然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新事物,水土保持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尚未很好的树立起来。因此,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水土保持宣传,特别是认真做好领导干部的宣传,就成为搞好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关键。城市的媒体优势突出,如何充分发挥好这一优势,逐步建立起一个强大的水土保持舆论氛围,是水土保持工作主管部门首先应该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制定地方水土保持法规,加强监督,严格执法
城市水土保持法制体系建设包括法规体系建设和执法体系建设两方面。法规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市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执法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城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加强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监督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监督执法工作应该从深入调查研究入手,在全面了解和掌握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状况基础上,抓住主要矛盾,实施重点突破,通过查处大案要案,全面推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认真抓好生产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实施。从根本上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
(三)科学编制城市水土保持规划,抓好规划的实施
不同的城市具有不同的地形地貌与植被覆盖状况和不同的水土流失形成的原因、特点、分布状况和发展变化趋势,因此,在制定城市水土保持规划的时候,要开展人为水土流失情况调查,对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项目进行分类建档跟踪检查,预测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同时,密切结合城市的功能分区定位、开发建设规划和生态建设目标,坚持开放性、系统性、综合性高度协调统一的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科学编制城市水土保持规划,合理确定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措施体系。以规范生产和开发建设行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目标,并坚持同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相结合,同城市功能分区相结合,同城市防洪、水资源保护和绿化美化相结合,分区防治和总体部署相结合,城市防治与郊区防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出源头治理,注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在防治措施体系上,应坚持法制措施、管理措施与治理措施相结合,以法制措施为主导,以工程措施为依托,优先安排生物措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先分类示范后全面推广,先治理严重水土流失区,后治理一般水土流失区,先重点后一般,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四)提高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科学性
针对目前水土保持工作的情况,努力开展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研究显得十分重要。不同的城市,其城市规划、环境和城市发展承载潜力不同,因此,分阶段、分批次实施城市水土保持,采用系统最优化理论统管水土保持工作,就显得既科学又经济。同时,还要针对不同的城市环境开展一些水土保持实验研究,尽量在实际工程中采用省材、美观、靠得住又与城市发展相和谐的水土保持材料,真正做到水土保持的经济性、科学性。
四、结语
一、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中,我市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农、林、牧、副、渔统一规划,水、田、林、电、路综合治理,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们在加强水土流失生态治理工作中,全市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增加投入,落实措施。综合利用全市投入到生态建设项目的有限资金,治理思路和方法不断拓宽,通过吸收相关行业的先进经验。在治理工程中实行招标制。对工程质量实行了“业务部门质量监控,受益群众百姓监控,”的双向质量监理制。并体现了“小工程、大监理”,从而保证了建一处,成一处,受益一处。我们在治理水土流失工作中,坚持以坡耕地改造为重点,结合新农村建设,建设一批农村基础设施为基础。治管结合,突出经济效益,建设生达农业,走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水土保持发展之路。
去年省上下达目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平方公里,投入治理水土流失项目资金*万元。实际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6平方公里,超省上下达计划的*%。通过治理,我市水土流失治理区林草覆盖率达*%,三大效益显着,我市水土流失区生态环境的改善,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
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
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了良好的贯彻执行。*市境内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审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和实施率均比往年有所提高,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率达到90%,违法案件查处率也在提高,结案率达到100%,审批、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68件,全年对开发建设项目执法检查95次,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40.55万元。基本遏止了人为水土流失恶化的趋势,为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大环境。
三、创森创园工作完成情况
去年是双创工作的关键年,我局担负着双创工作的水系绿化部分。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双创办的指导下,我局紧紧依托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结合水系绿化规划,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水系林带绿化建设的,把水系绿化工作有力的向前推进。全市水务系统共完成水系库区绿化面积*公顷,为全面完成双创目标打下了基础。
(一)进一步深入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在市水务局创森、创园规划基础上,结合去年即将实施的水土保持治理项目,着重规划了江河、库区绿化部分,把江河、库区绿化纳入了水土保持治理项目规划,确保创森、创园有具体实施方案和资金保证。
(二)分解工作目标,与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初市水务局把全市创森、创园水系绿化目标进行了分解细化落实到各县区,并与各县区水务局签订了双创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全市水务系统双创工作任务,使双创工作有的放矢。同时,市水务局将双创重点区江阳、龙马潭、纳溪三区纳入水土保持治理工程规划,打捆上报争取去年省级小流域治理资金用于双创工作。
(三)水务系统职工认真参与义务植树,为双创作贡献。全市水务系统于2月21日在泰安镇、3月12日在三道桥、3月29日在胡市镇组织了3次大型的植树活动,共栽植了天竺桂、小叶榕、香樟、荔枝、枇杷、竹等植物树苗*余株,新增绿化面积近*平方米。
四、主要做法
(一)强化宣传为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提供良好氛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为此,我们结合有关宣传和新闻部门运用各种形式广造舆论,大张旗鼓地宣传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水利宣传周、《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机,向市民宣传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全社会的生态环境意识和水土保持观念得到了显着提高,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规划龙头作用,为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奠定基础。主要做法是依靠政府的统筹能力,协调各部门关系,各投其资,各建其功,共同唱好生态这台戏,同时把更多的投资和力量放在小流域工程建设上,突出行业特色。开展治理与加强管护的关系,把治理成果管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科技和经济的手段,加强对现有治理成果的保护,改变边治理、边破坏,一方治理、多方破坏等重建轻管的现象。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中,我市紧紧抓住规划这个龙头,依照“水保工程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结合,改善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结合,水保生态建设与解决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的原则,按照《*市一今年水土保持工程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注重效益”的原则,在认真总结前些年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总体思路,为水土保持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全市水土保持工程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开始实施,通过各方努力将从根本上解决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水土保持体系,实现生态环境的总体好转和良性循环。
(三)处理好开发建设与监督执法的关系。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惩处开发建设中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开发建设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保好驾、护好航。为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健康发展,我市始终把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来抓,首先,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对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落实,使全市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做到了有法可依。严格执行水保“三同时”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狠抓了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收费、监督检查“三权”管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已列入政府行政并联审批,使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了全面落实。纳溪区、*、被列为全国的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试点县。在执法过程中,我们通过采取执法工作人员“约法三章”等措施,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尤其是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程序、宣传教育与法律强制合理衔接、点面结合、以点促面等方面,都是经过慎重研究,分别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和规范发展。
五、工作思路
今年期间水土保持工作总的思路是:紧紧围绕生态建设主题,以监督执法和治理工程建设、创建国家森林、园林城市为重点;处理好“三个关系”,即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者的关系,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的关系;搞好“二个创新”,即管理体制、投入机制的创新;实现“二个转变”,一是保护好水土资源、推动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的转变,二是发挥好政策性资金的启动作用、聚合作用,推动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的转变,在此基础上,充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与创森、创园建设结合,确保今年期间,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平方公里,水域绿化100公顷。
去年工作存在问题
(一)执法的环境有待改善。由于开发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意识还比较淡薄,宣称工作还极待加强。在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上,部门配合有待沟通。
(二)近年物价上涨较快,建筑材料、苗木、机具、人工工资等费用大幅上涨,使水土流失治理单位投资增大,造成资金紧张,治理面积减少。
(三)水土流失治理是一项公益事业,其建设成效中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远大于经济效益,投资主要来源是中央投资。市级投入基本没有,制约了水土流失治理的规模。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木风”为你整理了这篇河湖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河湖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工作总结
根据县环委会办公室印发的《靖安县深化“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实施方案》(靖环委办字〔2020〕13号)文件要求,根据靖安县河湖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职责,切实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谋划、综合施策,依法、科学实施综合整治,突出河湖同治、水陆共治,为改善鄱阳湖生态环境,提升鄱阳湖水质,逐步实现“水中有鱼、岸上有绿、绿中有景、人水相亲”总目标。现将2020年河湖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牵头的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和消灭Ⅴ类及劣Ⅴ类水专项行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2019年4月,成立靖安县河湖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由县政府副县长刘化平担任第一主任,县水利局局长担任主任,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印发了《靖安县河湖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组织构架及职责》、《靖安县河湖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靖安县2019年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和消灭Ⅴ类及劣Ⅴ类水工作要点》,明确职责及工作要求,按要求召开会议。
二、部门联动,系统整治。
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攻坚战专项行动相关责任单位均按要求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业污染集中整治、重点企业排污监管、化工污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增效减量”、非法采砂整治、岸线保护利用等。加强生活污水治理方面,为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对县城截污干管、收集支管及重点小区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完成老城区污水配套管网及与县城污水处理厂的对接工作;启动了世行贷款江西鄱阳湖流域重点城镇污染综合治理与生态安全改善项目靖安县子项目目前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江西省城镇利用外资办公室于6月28日完成招投标工作,中标单位为江西天丰建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1在靖安县城管局签订合同,现已开工建设,27个子项目已开工10个,完成了总工程量的30%,开工的凤溪花园、双龙花园、登高路、清华大桥过河段、石马路、馨苑花园、清湖北路段、清湖花园、蔚蓝嘉园、截污干管B段10个项目将于2021年1月10日完工,其余的17个项目将于年后陆续开工,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工。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方面。我县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实现自2020年7月起实行零填埋,全运至奉新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发电。城区及各乡镇清扫保洁实行全域市场化。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2019年按环保局要求建立了在线检测和自行监测系统,处理后的水质符合排放标准。垃圾分类自2018年12月全面启动以来,截至目前,垃圾分类覆盖了城区16个居民小区、13条街道、7所学校、所有单位公共机构和所有乡镇集镇、秀美乡村及行政村,购置了分类垃圾桶3750个,建设分类收集亭145座,打造分类驿站12处,投放智能分类设备34套及专业作业车辆32辆。改造城区及乡镇压缩中转站7座,城区日处理2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厂、大件垃圾拆解厂及宝峰、璪都、中源和仁首的餐厨垃圾处理站已全部投入使用。目前,我县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顺利,知晓率不低于90%,参与率不低于85%,准确率不低于80%,基本形成垃圾分类共建共治共享新局面。开展工业污染集中整治方面。开展了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工业废气治理专项行动、“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的“十小”企业进行深入排查,我县暂未发现“十小”企业。全县18家重点涉水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实时监控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数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每月对在线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确保企业在线设备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强化重点企业排污监管方面。开展了全县重点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每个月不定期对江西梁氏纸业有限公司、靖安申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江西洪城水业有限公司靖安分公司(生活污水处理厂)三家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在线监测、出水水质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督促企业加强管理,达标排放。深入推进化工污染整治方面。开展了化工企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加大对我县化工企业的全面排查,着重排查辖区内的化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目前,我县化工企业仅1家,即江西佳圣香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安装废水污染自动监控系统,废水经污水处理池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已完成禁养区划定调整,禁养区由200平方千米调整到145.86平方千米。全县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1.01%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实施农药化肥“增效减量”方面。2020年绿色防控面积12.85万亩次,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5%以上,农药使用量较上年度减少5吨。继续实施2019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项目,持续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使用覆盖面,推进科学合理施肥,开展取土化验2220项(次),采集土样数300个,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6%。今年共落实红花种子采购资金15万元,绿肥种植示范面积5000亩,推广绿肥种植面积3万多亩,较上一年度减少化肥使用14吨以上,实现了化肥使用量减量目标。开展非法采砂整治。我县开展了每周至少一次的河道采砂、水工程、涉河及水资源污染等内容的巡查,每次巡查均填写《水行政执法巡查记录》,并建立水行政巡查档案。建立了水行政巡查上报制度,积极开展水行政巡查工作,把水事违规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靖安县水利局水政股对水事违法案件发现一起就查一起,2020年,水政监察大队共巡查50余次,现场发现和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违章现象6例,立案查处2例,较好的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同时,联合县公安局开展了“春雷2020”联合整治行动,下发《关于开展河湖卫士“春雷2020”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靖水利字〔2020〕70号)、《靖安县河道采砂等涉水领域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靖水利字〔2020〕69号)等方案机制,卓有成效,有力打击了非法采砂的嚣张气焰。开展岸线保护利用专项检查。根据《江西省河长办公室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省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河办字〔2020〕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把我县河湖水域岸线整治、“清四乱”、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等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持续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管理。从2020年4月起,我县积极部署,全县11个乡镇共摸排“四乱”问题7处,其中乱占问题2处(白云大桥河道边种植蔬菜、沿河路县城(南岸)堤防堤脚处种植蔬菜)、乱建问题5处(中源乡合港村垃圾处理站侵占河岸线、张百裕木竹制品厂侵占河道岸线、中源乡李万洪侵占河道岸线违章建房、县城(南岸)堤防岸坡处违章搭建临时厕所、新解放闸坝下游河岸处违章搭建农业大棚),均于7月底前完成了问题整改销号。
消灭Ⅴ类及劣Ⅴ类水专项行动一是断面水质监测,达标率百分之百。宜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每月对我县饮用水、地表水3个断面进行采样分析,根据2020年1至11月断面水质监测数据来看,我县县城饮用水、香田交界、仁首交界断面共3个省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其中饮用水断面全部达到II类水质。二是加强企业执法检查。加大对全县重点排污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同时重点关注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数据,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三是稳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以县政府名义印发了县城水源地污染防治通告、警示性标语张贴于保护区防护栏上;每月不定期对水源保护区内钓鱼、游泳以及取水口周边是否有倾倒生活垃圾等影响水质现象进行重点排查,确保县城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编制完成了我县11个镇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其中7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于今年8月份获省政府批复,开展了镇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水源保护区的界牌、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已设立,防护设施已完善。四是推进备用水源建设,我县已选定石马水库(中型水库)为县城第二水源地,水源保护区于2019年6月获省政府批复。目前水源保护区生态护坡、护栏及来水垃圾拦截工程已建设完成,水质自动监测站已安装完成,保护区农田正在流转,生态移民工程正在实施,取水口及供水管道还在建设中。
三、加大宣传,全民参与
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微信短信等媒介,持续深入开展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定期公布整治工作的阶段进展及监督考核结果。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水污染治理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引导社会公众人人参与、形成共同治水的良好氛围。
四、下一步打算
(一)强化协调调度。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夯实各级河长责任。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打击非法采砂,防止出现新的Ⅴ类及劣Ⅴ类水断面,一经出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污染原因,提出治理措施。各级河湖监管站要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意见,报告相关河长,督办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措施,限期治理。
(二)加强水质监测。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和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对全县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开展监测;针对2018年6月以来出现过Ⅴ类及劣Ⅴ类水质的断面,县生态环境局加密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和水质变化原因及时通报给各相关专业委员会和县河长办,抄报各相关县级河长,抄送各乡镇。
(三)通过媒体曝光。依靖安河湖、靖安、靖安县电视台等媒体网络,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曝光,通过社会舆论监督改进工作,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海南农村;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0-0103-02
由于独特自然条件和国家政策鼓励的影响,海南农村经济在海南经济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然而,在海南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制约因素,这就导致了海南农村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对于海南农村的生态发展有着非常恶劣的影响。为了坚持海南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推动海南经济的不断发展,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迫在眉睫。
一、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
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还是存在着较大的问题,比如农村经济结构上的问题等,具体如下所述:
第一,自然资源过度开发,导致了能够直接开采的资源正在急速减少,并且生态环境也在不断的恶化。从地理条件和历史条件上来说,海南处于“南荒地带”,和大陆的长时间脱离,导致了其余大陆其他地区相比,生态环境系统更加的脆弱,经济发展也长期处于发展不快的情况。而且由于海南地理位置特殊,导致其文化传播和大陆其他省份有着较大的差距,导致了海南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方式不当,目前部分地区还存在着乱开乱采的现象,也就致使海南部分农村的自然资源损耗严重,生态环境恶化速度较快。
第二,由于海南农村经济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农村的基础建设跟不上经济建设的步伐,也就导致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缓慢,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海南农村发展的脚步,同时也造成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缓慢。由于农村的基础建设跟不上,所以道路、水利等设施都不达标,在台风和暴雨天气的侵袭之后,土路被冲毁,田地受到侵害。
第三,主人翁意识的缺失。在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过程当中,海南农村群众没有认识到自己主人翁的角色。在我国,农村人口占着总人口约四分之三的比例,农村的群众是否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直接的关系到了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对于海南来说,农村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其素质水平直接的关系到了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发展的进程。由于海南的独特地理环境,再加上城乡之间的差距,海南人口的教育水平较为低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就更加低了。
二、当前海南农村环境保护的法治分析
(一)缺乏农村环境立法理念
当前,我国的环境立法还是以城市为主,也就是说环境立法首先应该将目光聚焦在工业污染的治理上,而后再去考虑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所以城市和农村的立法存在着二元结构问题,因为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导致环境立法在农村中比较缺失。由于我国政府在环境保护问题上,主要将目光集中在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染方面,所以没有体现城市和农村的平等重视,经常是在牺牲农村的生态环境基础上来改善城市的环境问题,也导致了农村无法得到生态效益的有效补偿,最终使得农村环境更加恶化。在生态环境的相关立法当中,缺乏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对我国的农村环境改善不利,而且也影响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不完善
虽然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基于《环境保护法》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是对农村环境保护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条令。在2007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之前,我国没有过任何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任何政策。在现行的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当中,也有一些法律法规是缺乏原则和系统性的,也对农村的实践情况有所脱离,导致了法律法规没有可行性。例如在《环境保护法》的第三十三条中提到了保护农村环境,要推动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第五十五条当中虽然对各级政府安排资金对农村饮用水和污染防治等治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但是没有出台配套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规定;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中,农村生活污染垃圾的防止具体方法有地方性法规进行规定,但是海南省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在农业法的第八章当中对农村环境保护仅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没有进行具体的配套措施规定。可以说当前我国环境法大多都是针对城市制定的,缺乏专门针对农村的环保法律。
(三)农村环境执法存在一定的问题
当前海南省的农村环境问题严峻,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第一,海南省的环保部门设置存在一定的缺陷。当前海南的环保部门设置只达到了县区级,而没有覆盖乡镇级,而县区级的环保部门重点是城市环境问题和工业污染,农村环境问题变成了环保工作的盲区。第二,当前我国实行的环境管理体制是统一管理和分部门合作的方式,除了环保部门,水利、农业等部门掌握了农村环境的执法权,由于执法主体多,导致了权责不明,权利分散的问题,这样就会使得环保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第三,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缺失,当前政府为了经济的发展,对一些环保评价不过关的项目进行批准,法律的执行不到位,尤其是一些环境污染严重、但是经济效益高的企业,政府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策略,这样做的后果严重的损害了环境保护。
(四)环境保护的投入不足
2009年设立农村环保专项基金前,我国的环保投资几乎只用于城市环境和工业污染的治理过程,而且一般只作为环保专项资金的排污费。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了在环境污染治理的过程当中,忽视了农村的治理,治理城市的过程是以牺牲农村为代价的。由于农村环保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了农村环保设施落后,在海南,很多农村没有建立起排污系统,产生的污水何垃圾等没有经过处理就被排放到了环境中,严重的破坏了农村环境。
另外,由于农村的检测站设备落后,设施不完善,导致了农村环境的情况无法被真实的反应,正是这些问题,导致了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十分困难。
(五)农村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由于当前收到了经济和生活习惯的限制,海南的农村群众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当前海南的农业技术并不发达,为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是政府还是群众都只注重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落后生产行为会产生的严重环境污染。此外,由于农村的法律教育比较落后,导致了农民的法律观念不强,维权意识也比较差,在环境污染行为的面前,鲜少有人会进行法律维权。在环保的过程当中,必须要认识到,农民才是环境保护的主人翁。对于农村环境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所以必须要提升农民的环保法律意识。
三、生态文明建设下海南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树立起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推动相关立法
要意识到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律的支持,完善立法是建设生态文明新农村的必要条件。但是当前的实际情况往往是只重视城市环境的保护,忽视了农村。就我国目前农村环境十分恶劣的现状,必须要加强农村环保立法,改变立法过程当中边缘化农村立法的现状。以《立法法》为基础,《环境保护法》应当是当前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立法的基础。《环境法》提出了以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因此在农村环保立法的过程当汇总,要以环境法确立的原则和理念为基础,摒弃立法服务于经济发展的老旧观念,将农村环境保护立法提升到城市环保立法的同等地位,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中的很多条款和制度都是基于城市、工业环保的要求的,并不能够适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实践当中。由于农村的环境保护油这独特的生活背景,因此,应当从立法的层面上给予农村特别的关注。立法机关应当加强农村环保立法的建设,完善法律体系。尽快制定农村保护的相关法律条例,吧农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居民的生活污染等问题作为重点的防范对象。并且将《农村环境保护法》提上日程,将其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可以说,土地是农民的生活基础,当前我国农村的土壤污染十分严重,但是当前海南对于土壤污染的相关防治条例却稀缺。当前应当转进对土壤和畜禽养殖污染进行保护立法,才能够弥补空白。
(三)加强执法力度
加强农村环保执法,首先要建立起农村环保执法的机构。根据当前海南盛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笔者认为应当在乡镇设置环保局的派出机构,派遣专门的环保人员,依法对农村的环保行为进行管理。此外,在农村,居民的自治组织在日常食物的管理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可以考虑给予这些组织一定的管理权限,协同管理。其次,要明确环保部门的职责,明确在工作过程当中的分工。在环保的过程当汇总,应当以环保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同管理的方式。同时,也要明确环保法执法的程序和责任,加大执法的力度。最后,要完善政府在环保过程当中的责任。由于环保法当中对于地方政府的责任规定的十分笼统,没有具体的规定乡镇政府的环保职责。现阶段,海南的农村环保工作一定程度上,仍然以来政府的行政力量,因此,要对环保考核体系加以重视,早日建立起完善的环保考核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引导全体农民对于环保的重视。对于由于政府不作为导致的环保问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四、总结
海南是我国的“四季生态花园岛”,并且可以向世界亮出中国的生态名片。海南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赋予了海南十分重要的使命。所以当前海南农村环保建设迫在眉睫,我们要不断的进行海南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建设,推动海南新农村的建设,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断的改善海南的生态环境,推动海南经济持续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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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甘谷县
中图分类号:X43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5-11-11
内辖15个乡镇411个村(居)委,总人口63.0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6.45万人。属渭河中上游,渭河自西向东横贯全境,将全县分割为南北两部分,南部山区属秦岭山脉西延部分,北部山区为六盘山余脉,渭河两岸为冲积平原。主要支流有散渡河、西小河、藉河。海拔在1320~2716m之间,相对高差1486m。全县境内植被稀少,只有在南后山有天然林分布。水土流失严重,属黄土丘陵沟壑区第三副区,水土流失面积1415.25km2,占总土地面积的89.5%,沟壑密度2.4km/km2,土壤侵蚀模数高达5000~10000T/km2•a。境内年平均气温10.2℃,无霜期187d,年日照时数2131h,日照百分率48%,太阳总辐射量475kg/cm2。年平均降水量473.1mm,集中在7、8、9三个月,约占60%。虽然甘谷县近十年来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面临的问题依然严峻,除传统的农业耕作方式带来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外,化肥农药污染、水体污染、农业废弃物污染、白色污染等农业面源污染成为生态环境的新问题。
1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
1.1资源贫乏,人地矛盾突出
全县无可供开发的矿产资源,土地资源山多川少,山高坡陡,除渭河河谷外,全部为梁峁沟壑地貌,共有大小沟道5671条,沟壑密度为2.4km/km2。全县8.42万hm2耕地中,山旱地7.49万hm2,占88.9%,其中:坡耕地3.51万hm2,占41.72%;25°以上的坡地达1.2万hm2,占14.25%。土壤又以黄土母质为主,极易水土流失,造成土壤肥力下降。全县有人口63.02万人,平均人口密度为392人/hm2,渭河川区达1054人/hm2。人均耕地仅0.11hm2。由于人多地少,导致过度垦植,破坏植被,全县垦植指数为53.2%。
1.2干旱缺水、林草涵养水源能力低
全县河流为季节性河流,经流利用率低,水资源主要为降水。多年平均降水为470mm,并且年内分布不均,年际变化大。年内多集中于7、8、9月,年际由于森林覆盖度低,水源涵养能力弱,加上大气环流的影响,年年都要有连续120d以上无有效降水的记录,干旱年份降水量仅为300mm。严重的干旱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山泉枯竭,人畜饮水困难,河水季节性断流。干旱缺水是甘谷农业生态环境的主要限制因子。全县林草覆盖度为22.21%,而且天然林仅0.36万hm2,比例低、分布不均,主要分布在南部山区。人工林面积1.54万hm2,呈零星分布。
1.3水土流失严重、土壤肥力低
山高坡陡,降水集中,林草覆盖度低,黄土母质抗冲能力差,是造成了严重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全县水土流失面积达到14.15万hm2,占总面积的90%,每年流失表土98.29万t,流失腐殖质24.57万t,相当于流失2.57万t尿素、18.8万t过磷酸钙、54.44万t硫酸钾,导致耕地肥力下降。除自然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外,由人为因素引起的水土流失进一步加剧,生产建设项目如修路、采矿、制砖等项目中开山挖土、弃土、破坏植被等。
1.4农业生产基础脆弱,地方财政投入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有限
甘谷县农业生产为雨养型旱作农业,俗话说的靠天吃饭,干旱是农业生产的主要限制因子;受水资源等条件的影响,农业生产的配套设施有限,农业生产的基础脆弱。再加上甘谷县一无资源二无工业,财政收入少,地方财政投入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有限。
1.5现代化农业生产模式导致化肥农药用量急增
近年来,由于家用牲畜的减少和畜牧养殖的规模化、专业化,带来农家肥产量的减少,同时施农家肥需投入的劳动力强度大,也导致农家肥料用量减小,相反化肥农药用量急增。化肥农药的大量应用在消灭农业病虫害、促进作物产量的同时,也带来了农药残留、污染土壤、污染地下水、土壤板结、土壤退化等问题,又导致对化肥使用量的追加,形成了对化肥使用量与土壤肥力下降的死循环。
1.6农用地膜造成白色污染
农用地膜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农作物产量,但由于其回收率低、不风化、难降解、入土百年不腐,特别是超薄农用地膜的大量应用,污染土壤环境和生活环境,造成对生态环境的白色污染。
2几点治理建议
2.1编制规划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涉及农业、水利、林业、畜牧、能源、扶贫开发、农综开发、土地整理、新农村建设等多领域的系统工程,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的路子,科学制订生态环境治理规划。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规律,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要坚持全面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量力而行;要体现可持续发展,处理好保护治理与开发发展的关系,把保护治理成果与开发利用科学地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坚持以防为主,突出非工程措施,处理好预防与治理的关系,突出生态防护;要与新农村建设规划,与防灾减灾等规划衔接;要体现清洁型流域的治理理念,防治地下水污染。
2.2开展试点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浩大,是一项艰巨、长期的任务,要根据财力逐步实施。近期,要在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轻重缓急,筛选灾情严重、影响大、急需治理的小流域,开展综合治理试点。对列入综合治理试点的小流域,要将综合治理区的项目进行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并将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明确为工作重点,各司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因地制宜,针对具体的小流域特点,科学地采取相应的综合治理措施,实现综合治理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2.3强化管理
要提高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生态质量,维护小流域的生态健康,不仅要治理,更要重视管理。切实加强对河道的管理,严禁在河道弃土弃渣、乱倒垃圾和在河道内占地建房,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切实加强沿沟沿路森林植被的保护和培育,引导群众科学合理地进行土地耕作和开发建设,从源头上减少水土流失,提高森林植被质量。加强农药、地膜市场管理,减少剧毒农药与超薄地膜的用量,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和可降解地膜。
2.4加大投入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同时又是公益性工程,主要体现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按市场化运作难度大。因此,必须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投入机制。例如:对接中央国债项目,争取中央国债项目支持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主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对接省上项目,如新农村建设、水利“六千”工程、生态林保护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土地整理、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等项目。落实市县财政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重点用于小流域综合治理。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鼓励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参与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投入。要用政策支持对小流域综合治理,在用地、税收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
2.5强化监督执法
要结合《水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国策宣传教育行动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执法,依法保护治理成果。把水保预防监督执法纳入农村工作范畴,按照“三份治,七份管”的理念加强对小流域封禁管理,实行封山禁牧、舍施养畜;加强水保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减少人为形成的水土流失;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巩固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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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东鱼河;水源置换;水环境;水生态
1东鱼河济宁段现状
东鱼河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为了解决南四湖湖西地区洪涝灾害而开挖的一条大型防洪排涝河道。干流起源于菏泽市东明县刘楼村,向东流经牡丹区、曹县、定陶区、成武县、单县、济宁市金乡县、鱼台县等8个县(区),于济宁市鱼台县西姚村北入昭阳湖,全长174km。针对东鱼河济宁渔业用水区水质不达标、岸线缺少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利用且存在违法建筑和违法活动、排污(水)口众多且排污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低、城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河道生态防护体系不完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按照《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14号)要求,济宁市立足东鱼河区域、流域的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自2018年全面落实水资源保护、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东鱼河水环境得到了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了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了良性循环。
2综合整治重点任务与对策措施
根据《东鱼河综合整治方案》(2018.05),东鱼河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周期为2018—2020年。到2020年,使东鱼河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1水资源保护
1)规范取水口监督管理。针对金乡县2处5万亩以上中型灌区、小型灌区、8处分散小泵站灌区及鱼台县20处分散小泵站灌区未取得取水审批的问题,依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水资字〔2016〕29号),完成石佛灌区、曹庄灌区及8处分散小泵站灌区取水许可审批,规范管理取水许可,强化农业用水监管,不新增非法取水口。2)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针对鱼台县3处已审批或登记的排污口未设置标志牌等问题,依据《山东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2017〕23号),按照入河排污口标志牌样式和统一要求,设立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实行入河排污口标志管理和动态监管。3)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山东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将限制纳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完善入河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制定分年度的水功能区纳污总量削减方案,并纳入年度考核。
2.2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依据山东省水利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意见》(鲁水管字〔2017〕15号)完成河道及其上所建的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埋设界碑界桩,政府公告形成电子化和数据化成果,与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同步协调。结合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严格实施岸线用途管制。
2.3水污染防治
1)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积极推进沿河乡镇驻地及周边社区污水管网铺设,基本实现沿河形成径流的生活污水全收集,消除生活污水直排现象;集中连片村庄、城镇周边村庄以及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置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型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加强生活污水较集中排放点附近的沟、渠、塘等改造,推进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建设与管理维护,充分发挥其水质净化能力,持续改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针对农业农药化肥有效利用率低、农业废弃物未得到妥善处理等问题,依据《济宁市水污染防治控制单元达标方案》(济政办字〔2016〕230号),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推广生态农业技术。
2.4水环境治理
依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济政字〔2017〕99号),将城镇周围的村庄和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垃圾处置体系,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鼓励就地资源化,实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2.5水生态修复
针对滩地受人为干扰严重以及生态功能基本丧失等问题,加快实施退耕还滩、退养还滩工程;积极推进滩地种植结构、方式改革。针对河道防护林、缓冲带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在有条件的河段建设河岸防护林带,退耕还滩区域建设植被缓冲带。
2.6执法监管
1)完善水环境动态监管体系。依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14号),落实河道管护责任人,建立河管员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结合信息平台建设,搭建“一河一档”动态监管框架体系。将河管员现场巡查与信息平台动态监控系统有机结合,实现线上、线下双重监管,基本实现动态监管全覆盖和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测的全覆盖。2)形成多部门协调共同监管机制。建立河道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实现河道联合执法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相关门共同参与的定式,建立完善、快速、高效的联合执法机制。
3整治成效
济宁市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坚持水岸同治、源头截污、综合防治,全力推进东鱼河济宁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东鱼河济宁渔业用水区水质年度达标率为75%,较2016年提升66.7%。通过深入实施水污染综合防治,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控害,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2.3%,种植业化肥农药使用量逐年减少,农药使用总量较2016年下降17%,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积极推进水生态治理修复,建成鱼台县王庙镇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净化工程,年净化污水20.5万t。依法取缔沿河小型污染企业,工业废污水预处理后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并加大中水回用力度,达标中水回用于农田灌溉,东鱼河济宁段主要控制断面西姚断面水质逐步改善,2020年总体达到III类水水质目标要求。
参考文献
[1]《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鲁厅字〔2017〕14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Z].2016.
[3]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东鱼河综合整治方案[Z].2018.
1 我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所取得的成效
我国自1998年实施林业资源保护以来,无论是退耕还林工作、沿海防护林建设工作还是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都取得了非常显着的成效。目前我国的人工林保存面积稳居世界第一位,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森林质量及森林的生态服务功能年价值都持续增长。2005年我国开始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这使得我国的湿地生态系统也逐渐完善,部分地区的湿地都得到了很大改善,沙地土地植被覆盖率亦连年增长,同时沙漠植物种类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加。此外,我国还开展了一系列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和建设工程,成功构筑了许多良好的生态屏障。据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我国森林面积约2.08亿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了 21.63%,森林蓄积量约 151.37 亿立方米,森林每公顷蓄积量约89.79立方米,森林植被总碳储量约84.27亿吨。
这些数字都说明了我国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2 我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由于政府和人民的努力,近几年来我国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受气候、地理环境及技术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仍比较薄弱,比起发达国家尚远远不如。具体来说,我国目前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由于林业资源的过度采伐,导致我国水土流失严重,约达到了国土面积的37.2%,进而造成我国的沙漠化程度不断加重,已严重威胁到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 我国部分地区的土地沙漠化和石漠化问题非常突出,其导致沙尘暴灾害频繁,而又由于受到生态和技术等的限制,这些沙漠化和石漠化土地的治理难度都很大,目前所得的治理效果尚不是很明显;3) 虽然政府为了保护林业生态环境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如凭证采伐林制度、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及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制度等,但我国目前的森林乱砍滥伐、无证采伐及超限额采伐现象依然屡见不鲜;4) 我国的湿地泥沙淤泥现象依然严重,而且很多濒危动物都因此而逐渐消失,生态平衡遭到了严重破坏;5) 我国的人均占有森林面积较小,且森林质量和物种多样化程度也较低,森林难以发挥出自身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作用。鉴于此,我国当前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对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并积极探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
3 如何做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1 明确基本思路
随着新时期的到来,我国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以促进人口发展、资源发展及经济建设为宗旨,以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人民的生产生活为目标,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实现区域突破,着眼于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土地石漠化治理,大力推进植树造林,保护和抢救濒危物种,想方设法增强森林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政府应当要正确处理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之间的关系、重点和一般之间的关系、点和面之间的关系及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关系,不断加强对生态重要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的保护,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生态建设工作,合理利用林业资源,尽量达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和谐共赢局面。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之时,应当要先重点后一般,即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地方优先治理,并大力建设林草植被,增大绿化面积。在大面上,应当要进一步加强对长江、江黄河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在进行绿化的同时不断增强森林的生态效能;而在点上则应当要抓紧森立公园建设和湿地保护工作,充分利用废弃工矿地来进行绿化,尽量增加森林面积。
3.2 抓紧工作重点
目前我国约有二十多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点保护地区,这是我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重点。而目前比较重点的治理工程有青藏高原生态屏蔽系统、东北防护林建设、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及南方丘陵山地带水土治理等。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要以重点工程带动为主,充分改造原本的低质低效林。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要投入更多的相关科学技术,并依靠分散的物资和劳动力,实现人工措施与自然措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一步步恢复林草植被与生物物种的多样性。
同时还要优化栽培技术,不断提高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将此项工作与民生建设联系在一起,实现生态与经济的有效结合。
3.3 完善相关制度
若想做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要拥有一系列完善健全的管理政策制度。因此,当前政府和林业部门必须要在已有政策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国情和地域因素,总结过往经验,学习国外理念,不断改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加强执法力度,大力打击乱砍滥伐等破坏林业生态环境的行为,确保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4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与科技的迅速发展,我国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局面,而为了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使我国的林业得到可持续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及人们都必须要重视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增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强化对美化、绿化环境的认识,并不断学习相关知识和技术,勇于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只有这样,才能够把祖国建设得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1] 张金波。如何做好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J].农业与技术,2015.
[2] 白金瑞,赵广杰。策论新时期林业如何做好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J].农民致富之友,2014.
[3] 宁可。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其可持续发展[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
[4] 索南德吉。江河之源中华水塔---做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之我见[J].农业与技术,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