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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执法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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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执法总结

第1篇:水上交通执法总结范文

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在长航局的领导和积极推动下,长航系统水上行政联合执法工作得以稳步实施,基本实现了长江全线海事、航道、公安、通信多家集中联合办公的水上政务中心,实现了便民利民,切实提高了服务长江水运、服务沿江经济发展的能力,为长江水上行政联合执法工作在管理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方面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

1、长航管理局及其下属各水上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水上行政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水上行政联合执法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关键在体制机制创新。水上行政联合执法工作涉及长航系统各相关部门,主要有公安、海事、航管、通信、水利等部门,但管理对象都是同一的,管理目的也是多样的。应在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创新机制,建立水上行政联合执法协调机制。

一要建立水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及其他影响长江治安局势、生态环境保护等信息共享制。各相关水上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以便于各相关管理部门在同一时间了解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治安形势、消防监管等信息,有利于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有针对性地采取工作措施。二要建立水上联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当前水上交通安全、治安局势、消防监管、生态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解决办法,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三要建立水上联合检查、执法机制。建立“长航局统一领导,水上行政执法部门综合管理,海事机构依法监管,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企业安全自律,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水上联合执法格局,并应由长航局以及下属各水上行政执法部门中专门设立一个水上联合执法机构,以便于更明确、自觉、协调地开展联合执法。

2、加强对肇事逃逸、无证驾驶、使用伪造证明文件等水上疑难问题的研究,避免耗费人力、物力

水上联合执法工作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提高水上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效能,打造廉洁、高效、协调、统一的联合执法体,就必须找准联合执法工作的切入点,必须对一些影响水上交通安全、治安形势稳定、长江生态保护及消防监督管理的一些共性的问题认真加以研究,提炼,对一些共性的、关联的,有共同利害关系的突出违法行为形成共识,以提高联合执法工作的目的性、效率效能。如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阳逻派出所在联合执法实践中,对一些有关联的突出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机动船舶、使用伪造的船舶适任证书、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等案例认真加以总结,逐渐形成了或者海事部门在长江水域巡航检查发现此类突出违法行为及时主动地向阳逻派出所报警,或是联合行动中发现此类突出违法行为交由公安机关自行处置的良性互动,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并形成了按照各自职能范围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海事、公安联合执法一条龙。同时,联合执法各方还结合案件特点,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如船员在使用伪造证件案中,有些船员因为使用伪造的船员适任证书,无驾驶资格,在处罚的同时考虑到船舶自身安全问题,阳逻海事部门按照海事部门的规定及时提出整改,并要求船方在指定水域锚泊,安排有资质的船员上船方能离开,被处罚人对公安、海事这种人性化执法十分认同,达到了教育与处罚的目的,有效推进人性化执法,融法、理、情于一体,取得较好效果。

3、水上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善于对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和联合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一些好的经验举措进行有效经营,并有意识地加以巩固和强化

由于水上行政执法机关属于各自不同的系统,相互之间不可避免地既有“合作共赢”的内在需求,也存在着各自为政,资源不共享,摆谱争大的矛盾冲突。目前的现状是,因为种种复杂的因素,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不持久,不牢固,如不有意识地加以经营,黏合,容易使一些好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难以持久坚持。这就要求水上行政执法各部门不仅要善于总结,提炼,形成一些切实可行的便于操作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第2篇:水上交通执法总结范文

2018年一季度,县地方海事处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安全工作部署,抓住“元旦”、“春运”、“春节”、“两会”等重要节点,扎实开展水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维护了辖区水上安全的平稳态势。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季度,我处成立了以处长任组长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辖区水上交通实际,制定了“春运”、“两会”水上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做到工作细化,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联系畅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渡口安全

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渡运安全。春运伊始,我处进行了一次全县乡镇大走访活动。此次活动以明确渡运安全职责为抓手,以渡运安全知识培训会议为载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编写了《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汇编》。汇编内容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乡镇分管领导、乡管员的安全管理职责,通过共同学习,加强了海事处与乡镇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提高了乡管员的履职能力,形成了对渡运安全的齐抓共管之势。

此次活动,共走访乡镇17个,举行各类培训会议12场,培训乡管员、渡工近200人次,渡口现场指导检查12次,共现场排查渡运安全隐患7起,监督整改7起。此次活动加强了沟通交流,使乡镇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和乡管员等形成了一个统筹联动的整体,渡运安全每一个环节都能够监管到位,有效维护了春运期间广大过渡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码头水运企业的安全检查

一季度,县地方海事处先后2次召开了全县水运、港口企业座谈会,就如何做好“春运”、“两会”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了企业座谈,要求各企业制定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方案及应急预案,水运企业要掌握本公司所属运输船舶的动态,保证“春节”期间,2—3艘空载运输船舶适航待命。一季度,结合正在开展的港口、码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打击无证经营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我处向辖区港口、码头先后下发停业违法经营通知书6份,隐患整改通知书8份。在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现场下发问题清单、责任清单9份,要求限期整改,落实了整改责任人,制定了整改措施。处执法一中队加强对港区的巡航检查,严禁运输船舶在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码头停靠作业。同时,积极按照《县打击无证经营码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交通、河道、乡镇地方政府,对非法砂石码头进行整治。

三、水上水下活动监管

一季度,我处先后4次对辖区复线船闸工程、商杭高铁跨河大桥工程、G105 线淮河大桥维修工程、上峰码头等涉水工程,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尤其在“春节”期间,要求施工单位认真落实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制度,明确专职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开工日按要求向海事处上报开工日期和工程进度。一季度,共排查涉水工程安全隐患7起,现场监督整改6起,跟踪整改完毕1起,有效维护了涉水工程安全生产。

四、通航环境及秩序的监管

一季度属枯水季节,沙颍河处于低水位,加之颍船闸通过能力有限,致使湖下游大量待闸船舶停靠。为保障通航秩序,我处实行“三级待闸”、“三邦停靠”等联动机制,严禁占用主航道,及时排除妨碍船舶正常航行的任何安全隐患。“春节”期间,杨湖海事所执法人员放弃休息时间,加强待闸区巡航,维护通航秩序,帮助船民解决待闸期间遇到的实际问题,受到广大船民的好评。

对辖区航道和沉船水域进行重点巡查,巡查发现润河沉船航标移位,主动联系市局规划科对其进行重新设标,确保沉船水域航行安全。

五、值班值守,上传下达

一季度,地方海事处召开“春运”、“两会”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决杜绝脱岗、离岗现象,遵守值班制度。春运期间安排好春运值班表,并报上级监督,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员,负责春运期间信息报送工作。

一季度,共派出检查组141组,出动人数600余人次,出动车辆50辆、海巡艇110艘次,检查企业80次,发现隐患70起,整改隐患数70起,隐患整改率100%,安全生产执法80次,处罚金额0.6万元,办理船舶报港手续600余份。

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

(1)存在的问题:

渡口方面:

① 部分渡口道路损坏,影响渡运安全。

② 个别渡工安全意识淡薄,超载渡运、非车渡载车时有发生。

通航秩序:

① 进入沙颍河运输船舶持续增多,船舶的刮擦、碰撞事故时有发生。

通航环境:

① 拦河下网捕鱼阻碍航道现象时有发生;非法砂石堆场的存在,破坏了岸线、生态环境,影响了航道通航条件,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第3篇:水上交通执法总结范文

2016年,湛江海事局自主编写的《琼州海峡客滚船安全监督管理指南》和《琼州海峡火车轮渡安全监督管理指南》由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讲解客滚船和火车轮渡海事安全管理的书籍,详细总结了该局多年来在琼州海峡客滚船安全监管方面积累的经验,对琼州海峡客滚船进出港交通管控、现场监管、海事调查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业务做了系统的介绍和梳理,《指南》的出版标志着琼州海峡这条我国最繁忙的水上客运航线海事安全监管日趋成熟和完善。

多年来,湛江海事局不断探索客滚船监管特点和监管规律,逐步构建形成了一套以层级执法和风险分级管理为监管模式、以“严管”为监管理念、以两岸海事管理协调机制为补充的安全监管新格局。

“层级执法+风险分级管理”科学统筹执法行动

海事“三定”以来,海事系统提出放管结合、强化现场动态监管、强化事前事中监管理念,琼州海峡原有的以强调事后监管、被动监管为主的客滚船安全监管模式逐渐落后于现代海事安全监管理念,为此,湛江海事局深入研究优化琼州海峡海事监管新模式、新机制,逐步摸索出了一套以“层级执法+风险分级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全新监管模式,实施现场监管分层分类管理和辖区水上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科学统筹执法行动。

根据执法活动性质特点的不同,将海事现场执法分为日常执法、专业执法和专家执法三个层面。在日常执法中,执法人员对辖区水域、船舶及船员实施常规性现场执法监管,对涉及船旗国监督检查(FSC)、海事调查、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船员培训监督检查等专业执法活动则需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执法人员实施专业执法,对于在琼州海峡客滚船安全管理实践中碰到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则由局海事领军人才或首席专业人才牵头,开展有针对性的专家执法,在最大程度上整合了全局执法力量,有效提高了执法针对性。根据辖区客滚船安全态势严峻性程度,又将辖区水上安全形势风险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等级,明确了各风险等级的主要特征、识别因素,对应建立了应对各级风险状态的响应机制,明确了风险等级与监管力度相匹配的管理要求和措施,辖区风险管理变被动应对为主动监管,从对外监管和内部管理两个方面形成主动应对辖区安全风险、遏制风险恶化升级的常态化机制,辖区水上安全风险的处置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以“层级执法+风险分级管理”为核心的全新监管模式进一步增强了海事现场监管的针对性,建立了风险主动管控的常态化工作机制,风险管控更加科学高效,为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提供了保障。

以“严管”为监管理念 牢筑海峡水上安全防线

近年来,韩国“岁月”号沉没事故以及长江“东方之星”轮沉没事故给了我们惨痛的教训,严格监管是确保水上交通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唯一途径。在多年的客滚船安全监管实践中,湛江海事局“严管”理念日趋成熟,并逐渐成为湛江海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深植根于湛江海事人的文化品格之中。从最初的“安全监管再怎么严都不过分”到“最严格的监管就是最优质的服务”,再到“六严”即“严控重点水域、严点船舶、严守重要节点、严治重大隐患、严惩重大违章、严防重点岗位”,湛江海事局“严管”理念脉络逐渐清晰。

在“严管”文化理念的引领下,湛江海事局充分依托琼州海峡北岸VTS(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使琼州海峡北岸客滚船安全监管由静态管理向“动静结合”转变,逐步形成了VTS、AIS、CCTV、VHF+联动执法的“4+1”监管手段,打造了“海峡360”客滚船安全监管品牌,实现了客滚船安全措施全方位覆盖、现场执法全天候监管、进出辖区全过程监控、民生海事全时段服务、海事工作全身心投入,有效保障了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船载适当、环境适宜,海峡水上安全防线日趋稳固。

“两岸联动”安全监管效能升级

2015年,湛江海事局与海口海事局签署《琼州海峡海事管理协调机制》,结束了海峡两岸海事部门各自管理、单打独斗的监管局面,为构建琼州海峡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共同打造安全、畅通、高效、绿色的琼州海峡客滚运输民生大通道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4篇:水上交通执法总结范文

县政府决定在汛期来临前召开这次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对做好今年和明年上半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去年的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认真分析当前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安排部署今年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对*年度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刚才六合处长传达了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江海局长代表县交通局就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了十分重要的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年工作,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今年工作重点,求是客观,我都赞成。会上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进行经验交流,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家可以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借鉴。希望同志们以先进为榜样,继续以饱满的热情,高昂的斗志,全力推进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县政府与有关乡镇政府签订了*年度水上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单位要坚决落实责任书明确的任务;市交通局领导就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希望同志们要深刻领会,认真落实,要将此次会议精神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并传达到每个有渡口的村(居委会)和水上从业人员。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一贯关心、支持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市交通局领导和长年战斗在水上交通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谢意!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个人表示衷心的祝贺,希望他们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下面,我就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晰思路,切实加强领导力度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两起水上交通安全特大事故,造成40人死亡。1月13日,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新甸镇魏湾村一艘乡镇船舶违章载人,造成12人死亡;3月15日,四川省*市*县西溪镇一艘乡镇自用船舶违法载人,造成28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给我们从事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同志敲响了警钟,也充分凸现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我县地处长江中下游,境内河流密布,虽因行政区划调整,仍有近一半的乡镇部分群众出行离不开水上交通。目前,全县共有客渡渡口27道,客渡船舶32艘,430座,年客运量70万人次,平常客流量小,但客流高峰期少数渡口的日客流量达1000多人次,给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多年来,由于各有关部门、乡镇、渡口所在村(居委会)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实现了连续12年无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但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局面:一是渡口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大部分分布在交通很不方便的乡村;二是渡口条件简陋,大多渡口都是自然岸坡,群众上下很不方便;三是渡船状况老旧,仍有少数木质船、非机动船;四是渡船、渡工持证率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有少数渡工既没有进行驾驶培训,年龄又大,一旦发生问题,后果不堪设想;五是有极少数乡镇政府安全责任没有得到落实,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清,“乡镇船舶乡镇管”没有很好地落实到位。再加上部分群众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盲目追求时间效益和经济效益,致使农用(或自用)船舶和少数客渡船舶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章载客航行现象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因此,从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同志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进一步认清形势,理清思路,切实提高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县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网络。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坚决扼杀事故苗头

当前,汛期即将来临,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责任分工问题。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单靠一个或几个部门是不够的,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和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乡镇客渡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和《怀宁县乡(镇)客渡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各乡镇政府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起县、乡、村全面负责的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乡(镇)、村日常管理和乡管员、重点渡口现场监督员的现场监督作用,坚决制止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负责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交通及海事部门要负责做好水上交通经营中的安全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阻挠海事执法的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要负责做好农用船舶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逐步建立起各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程序化、制度化的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二是措施保障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格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堵住源头:一要夯实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怀宁县乡镇客渡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每季度组织渡口所在村(居委会)、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学习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文件,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防范对策,督促他们做好渡口船舶的安全保障工作,并不定期地开展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排除隐患。在客流高峰期、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要安排专人负责渡口秩序,阻止冒险航行,违章航行行为的发生。二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县海事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实行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决不手软,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彻底解决好私设渡口、非客渡船舶非法载客,客渡船舶严重超载、冒险航行等违章行为,促使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三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渡口现场监督员、船员(渡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监督员、船员(渡工)是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具体实施和操作者,这支队伍的稳定和自身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县交通、海事部门要把他们组织起来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法律、安全意识。各乡镇也要把稳定这支队伍,提升他们的素质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在政治、生活方面予以关心、照顾,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县海事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门坎,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在客渡运输管理上予以政策倾斜,在年内实现渡工(船员)持证率达到100%,船舶持证率达80%以上。四要抓住机遇,加快渡改桥、标准化渡口建设和渡船更新改造步伐。省交通厅已向交通部申报了渡口建设改造资金,用于小渡口的专项改造,我们要抓住这次机遇,想法筹措配套资金,对能渡改桥的渡口尽量实施渡改桥,不能实行渡改桥的渡口要加快渡船更新改造和标准化渡口建设步伐,从源头上解决运输载体的安全隐患。五要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各乡镇政府和交通、海事部门要紧密配合,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于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根据全县当前乡镇船舶、渡口分布现状和各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细致地对全县各类船舶开展安全检查,检查中要做到“三个到位”,即宣传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要检查船舶、渡口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渡口是否有政府设置批文,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船舶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配足、配齐,船舶是否超载运输。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单位和船舶业主进行整改。对未经审批私自设渡营运,货船载客,人货混装,一般货物与危险品混装,船舶带病航行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从重处理,力争做到船舶无违章、无“缺陷”、无“私设”,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三、加强宣传,群防群治,确保今年万无一失

第5篇:水上交通执法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以落实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为重点,着力从整治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整治内河乡镇船舶、整治水上运输秩序、整治通航环境等四个方面下功夫落实、攻坚,全面提高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预控能力。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确保我市水上运输安全有序,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船厂适检,通航环境明显改善,违章行为明显减少,逐步建立以企业(船主)主体责任为基础,以“三长”责任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渔监执法监督为保障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我市水上交通无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为组长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指导、协调、督查工作。

四、整治时间和步聚

整治工作从年月日起至年月31日止。分宣传动员、检查整治、验收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月日至6月30日)。

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印发宣传资料、有线电视宣传、召开企业领导、船东船员大会等形式,层层动员,大力宣传整治活动的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船舶业主、经营者、船员及人民群众充分理解、热情参与、积极配合,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检查整治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深化整治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各部门、各乡镇要积极整治工作的开展,要强化行业监管职责,严厉取缔非法私渡,切实落实“三长”责任制和四级安全管理,促进全市渡口渡船管理规范,渡运安全。

2.深化整治内河乡镇船舶。严把准入:严格水上客运企业、船务公司、船舶经营资质审查。严格船舶修造企业资质审核及技术条件认可,对不按图纸建造、不按程序建造,对无证从事船舶修造的,应依法予以查处,坚决从源头上堵住低质量船舶流入运输市场。优化服务:继续落实船舶检验、船员发证,规费征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督促“三无”船舶办理船舶检验登记,督促内河船员持证上岗,健全完善乡镇船舶管理体系,把责任真正落实到村、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驾机人员。

3.整治水上运输秩序。以规范经营秩序为重点,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敦促企业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等十个方面得到有效落实。对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的企业坚决责令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取消经营资格。整顿船舶秩序,以快速客船、采内河砂船舶为重点,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把船舶签证检验关,对证件不全、船员配员不足的,不予离港。坚决打击超员、超载、超航区、超抗风等级等违法经营行为,保证航行安全。

4.整治通航环境。交通海事、海洋渔业、公安边防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航道整治活动,依法清除设置在航道及航道两侧规定范围内的水产养殖、捕捞网具等碍航物,治理非法采砂、抽砂等碍航行为,规范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为九江3000吨级航道工程建设提供保障。要加大对通航水域的巡查力度,提高监控能力,维护良好的通航环境,促进船舶航行安全。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至年月30日)

由市政府组织对有关部门、乡镇工作开展、措施落实、整治情况等进行验收、考核整改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彻底解决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第6篇:水上交通执法总结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镇村渡口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明确职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__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辖区内的镇村渡口、渡船及其渡运的乘客。

第三条我区渡口渡船和镇村船舶安全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各镇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部门执法监督检查为保障、渡口经营者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水上交通安全格局,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镇村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责:

(一)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机构,指定部门负责对渡口渡船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落实人员、职责和经费;

(二)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镇街的管理责任,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健全和层级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渡口渡船管理台账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渡口的设置及撤销,由区人民政府审批。要严把渡口审批关,规范渡口渡船的承包经营市场,建立承包经营风险金制度,充分运用经济杠杆,从源头上整治渡船违章渡运行为;

(四)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小组,确保险情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在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水上活动期间,落实必要的现场监管、监护措施,防止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

(五)搞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镇村渡口渡船更新改造的工作力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全区镇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上新水平。

第五条海事处的管理职责:

(一)督促、指导渡船进行船舶登记和船员考试、发证。加强现场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渡口渡船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政府部门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强化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镇村渡口渡船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必须依法采取责令临时停航、停止作业、驶向指定地点,禁止进港、离港等强制性措施,对发现有违章渡运行为的渡船,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可采取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

(四)制止和取缔“三无”船、渔船、农用船等非渡船从事载客、载车渡运;

(五)发生沉船或人员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指挥抢救,展开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六)积极受理各级政府部门及群众反映投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并坚决依法查处,确保水上交通违章必究;

(七)负责渡船的检验发证工作,加强对各镇街修造船厂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严禁修造低标准渡船;

(八)调查处理渡船水上交通事故;

(九)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渡船的台账。

第六条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职责:

(一)积极参与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渡口渡船,要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协助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除安全隐患;

(二)召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和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查出事故隐患和落实整改措施。

(三)在洪水期、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动等渡运繁忙期,加强对乘客上落秩序的维护和现场监督管理,禁止渡船超载和冒险航行;

(四)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镇村船舶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七条区交通局的管理职责:

(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镇村渡口渡船实施行业管理。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完善本镇街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规划,指导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三)贯彻落实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指导和帮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四)组织协调辖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总结推广交通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五)结合农村公路网建设,

大力推进撤渡建桥工程,以进一步改善渡运条件,保障渡运安全;将渡口改造纳入公路建设计划,改善渡口设施,使渡口与公路技术状况相适应;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筹集渡口渡船更新改造资金,推广渡船标准船型和新技术,按照通渡道路硬底化、码头适于船舶靠泊、乘客上落、简单适用的原则,加快镇村渡口渡船改造更新;(六)在洪水期、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动等渡运繁忙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加强对乘客上落秩序的维护和现场监督管理,禁止渡船超载和冒险航行;

(七)协助各镇街建立针对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港航管理分局职责:

(一)监督检查渡口渡船所有人、经营人或者承包人执行国家渡船渡工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纠正渡船渡工的违章行为,督促渡船所有人、经营人和渡工,按规定办理有关证照;

(二)对镇村渡口渡船依法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渡船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码头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三)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渡口码头的台账,维护乘客上落码头秩序。

第九条公安部门应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渡口秩序和治安管理。

第十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职责:

(一)制定、完善本镇街的渡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镇街行政村(居)委会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与村(居)委会签订镇村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渡口渡船台账和安全管理制度;

(二)落实渡口船舶、渡工、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洪水期、重大节假日或者重大水上活动等渡运繁忙时间,应增派人员维护渡运秩序;

(三)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1—2名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村(居)委会落实1名以上的镇村渡口管理的专门人员,监督渡口经营行为;

(四)建立针对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沉船或人员伤亡事故,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赶赴现场指挥抢救,协助海事、安监等有关部门展开调查、处理,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负责向群众、学生、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督促他们遵守内河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

(六)积极筹措资金开展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并按照“三个一点”的办法及时向交通局提出资金补助计划。上级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按基建程序,做好镇村渡口、渡船的更新改造工作;

(七)规范、监督村(居)委会与渡口承包者的承包行为。

第十一条村(居)委会的管理职责:

(一)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负责组织人员在墟日、节假日到渡口、码头现场维护渡运秩序,经常教育群众和渡工遵守渡口守则和渡运安全规定,制止和纠正“三无”船、渔船、农用船等非渡船从事载客;严禁未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镇村渡口渡船超载、违规载车渡运行为。

(三)负责渡船操作人员的管理,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渡口渡船台账,至少配备1名镇村渡口专门管理人员。组织渡工接受培训,镇村渡口管理员要参加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四)组织村民制订“村民安全公约”,加强对本村渡口及其渡船的安全管理;

(五)实行“以渡养渡”政策,营业渡口要从收取的投标金额中提取30以上,用于码头及渡船的更新改造及管理资金,此项管理资金要专款专用;

(六)依法规与渡口承包者签订渡口承包合同。

第十二条渡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与村(居)委会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渡口和渡船的交通安全负直接责任,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必需的安全设备;

(二)必须按规定申请办理渡船、渡工证照,并按规定交纳渡船检验、渡工考试费用。严禁不具备条件的渡船和渡工参加渡运;

(三)必须亲自或督促渡工每天记录《__市镇村客渡船、车渡船航行记录簿》;

(四)严禁非法载客、渡运汽车或超航区渡运;

(五)必须在明显的位置标明船名、载重线和乘客定额,严禁超载航行;

(六)不准在恶劣天气和洪水期间冒险渡运;未经批准,严禁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舶航行。

第十三条渡口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参照《广东省乡镇渡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经批准设置的渡口,必须实行“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客额、定制度”。

第十四条设置或撤销镇村渡口必须由渡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海事处加具意见后,送区交通局审核,跨市(区)经营的渡口须经区交通局同意,涉及堤防安全的还须经区水利局同意,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按照“建桥撤渡”的原则,逐步减少渡口数量,提高渡运安全系数。

第十六条渡口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经过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并且渡口证照齐全;

(二)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品生产、堆放场所;

(三)具备码头或台阶、缆桩、跳板、照明等便于货物装卸、旅客上落的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

(四)渡口设置候船室或候船亭,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五)渡口竖立有明显的“渡口安全管理制度”、“十不准开航”、“渡口守则”和“乘客守则”牌,设置的标志应标明渡口名称、渡口的批准机关、批准日期、渡运路线以及乘客须知、《渡口守则》等;

(六)配备1名以上具备水上安全知识和技能,并持证上岗的镇村船舶安全管理员;渡口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七)渡口应当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具备应急通讯条件;

(八)渡船应办理船舶保险和乘客意外保险。

第十七条渡口承包单位(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渡口承包以船公司经营为主,个体经营为次,逐步向全面实行船公司经营的方式转变,规范经营行为;

(二)渡口承包期不少于3年,承包单位(个人)必须具备合法的渡口经营资质和2名以上持证渡

工;(三)渡口承包招标应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招标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派出工作人员到场监督。中标的单位(个人)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四)渡口承包合同应以渡口承包人(经营人)为安全生产主体,突出安全违章处罚条款,违章渡运与经济处罚挂钩;

(五)渡口承包者应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缴交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金,金额应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10;

(六)渡运承包价、过渡收费标准应在承包前由物价部审核,区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渡船具备下列条件,方准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并领取工商执照;

(五)配备其他的必要的航行资料;

(六)配备足够数量、完备、有效的消防、救生、信号等必要的航行设施。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渡运:

(一)超客额或超重的;

(二)船体有裂缝或有漏水的;

(三)天气恶劣、对航行安全有危险;

(四)船舶证书超期或渡工无证的;

(五)载运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

(六)其它有碍渡船安全航行的。

第二十条渡工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掌握驾驶渡船技能,会游泳,并经海事部门考试合格领有合格证书;对于在载客超过12人或载运危险品的渡船上任职的渡工应当按照规定经过相应的特殊培训,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持有相应的有效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渡工应保持相对稳定。

渡工必须做好渡船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每天记录《__市镇村客渡船、车渡船航行记录簿》;必须自觉维持乘客上落船秩序,不得随意停航罢渡,不得刁难乘客。当渡船在航行中发生危险或乘客落水时,渡船人员必须积极抢救。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应及时拔打12395水上求救电话。

第二十一条乘客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渡船停稳后,依次序上落船,不得争先恐后,上船后按指定位置坐好或站好,不得坐在或蹲在渡船的左右两舷侧板上;

(二)自行车、摩托车、其它物品必须按渡工指定位置放好。一辆自行车或摩托车或50公斤物品按一个乘客额计算;

(三)船满载时,应立即停止乘客上船;船超载时,后上者应自觉离船,渡工有权责令后上者离船;

(四)听从渡工指挥,在渡运遇到危险时应配合渡工保持船身平稳,不得惊扰骚动;

(五)应自觉交纳过渡费。

第二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渡运汽车、证照不全或失效的渡船擅自航行的,一律由海事部门予以强制滞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镇村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渡工,由海事、交通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镇村船舶安全管理员未按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或,发生镇村船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开通社会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接到镇村船舶安全管理隐患举报后应立即安排有关人员核实情况,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第7篇:水上交通执法总结范文

为做好《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前介入,认真听取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立法情况汇报,先后赴杭州、湖州、嘉兴、舟山、丽水市及部分县区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市县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人大代表和水运企业的意见,实地考察航道、渡口、涉水企业等,征求13个省级相关部门和11个设区市的意见,并赴外省考察相关立法工作经验和做法。省人大常委会冯明副主任参加了座谈和调研活动。在认真梳理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水上交通是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省水运资源丰富,沿海航道最高可通航30万吨级船舶,内河航道通航里程达9762公里,主干航道日均流量超过1000艘次。2014年,全省完成水路客运量3581万人、水路货运量7.3亿吨;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10.8亿吨、集装箱吞吐量首次达到2136万标箱。目前全省95%的外贸物资由水路运输,浙北内河航运一直承担着全社会60%以上的货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分别于1983年和2002年实施,对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和保障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省水运业的迅猛发展和水上各种活动的增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安全监管任务愈益繁重。地方普遍反映,制定体现我省特色、实用性强的地方性法规,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吸收总结了我省各地的成功经验,总体可行。根据调研情况,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关于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条例草案第二条规定,在本省沿海、内河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有的地方、部门、企业和人大代表提出,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从管理水域讲,除水运航道外,还应包括湖泊、水库、城市园林等封闭水域;从水上行为讲,除水上交通外,还应包括渔业、旅游、体育等水上活动;从管理主体讲,除政府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外,还应包括与水上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作进一步研究,将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其他水上活动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调整范围。

二、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体制。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认为,条例草案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的规定还不够清楚,存在管理边界不清、职责模糊的问题。应该通过立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体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门主管、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安全监管的职责,还要更明确安监、公安、渔政、水利、旅游等涉水管理部门的职责,形成交通行政部门主管和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条块结合、合力推进的监管体制,解决部门边界不清、职责模糊形成的管理盲区问题。建议对此问题进一步调研后,予以修改完善。

三、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责任。条例草案第二章对安全责任作了规定。一些地方、部门、企业和人大代表认为,条例草案只规定了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职权,没有明确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同时对经营主体安全管理责任的规定也不够清晰。建议作进一步调研,明确管理主体的管理责任,并设定相应的罚则。

四、关于乡镇(街道)的管理职责。条例草案第六条对乡镇政府职责作了规定。一些地方、人大代表和乡镇(街道)反映,对于农(林)生产自用船舶和长度小于5米的其他船舶,只规定由乡镇(街道)登记,而没有明确具体的管理事项,没有明确相应的处罚权。建议明确乡镇(街道)安全宣传、安全考评、船舶登记和管理等具体的管理职责,并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执法。

五、其他问题。

1.有的地方和人大代表反映,条例草案的转致性规定较多,不少转致性规定(如第四、五、七、十七、十九、三十九条等)来自于政府、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要求。建议对相关条款予以研究和修改。

2.有的地方、人大代表和企业提出,对船舶护航是公务活动,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不适宜对费用的内容作出规定。建议对条款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

3.条例草案第五章对水上搜救作了相关规定,有些地方、部门、企业认为,应增加关于水上搜救力量的规定。建议对有关条款作进一步研究和补充。

第8篇:水上交通执法总结范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以来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安全发展、依法治安为主题,以为争创“全省安全生产示范市”作贡献为目标,以“平安交通”创建为主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紧紧围绕“四大三基”行动计划、“三三”重点工作,深化安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打牢基层、筑牢基础、练实基本功,健全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促进全市交通运输和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努力实现道路运输、公交运输、水上交通、交通工程建设施工、旅游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职责范围内不发生因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红线意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1.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领导带头检查制度的有效落实。围绕“五落实五到位”,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副职的综合监管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其他党政副职对所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单位的法定监管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主体责任和义务,形成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全力抓、靠前抓,职能部门具体抓、深入抓,基层单位主动抓、细致抓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2.层层签订责任书。各单位、各部门要继续落实与各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推动企业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加强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推行企业安全状况自我评估和局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抽检,推动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安全诚信、安全费用提取等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章行为,真正让肇事者和肇事企业付出沉重代价。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安全生产问责制。

(二)强化法治意识,着力推进依法治安

1.推进“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以全面实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为契机,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各行业监管单位要精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和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转向法制化轨道。

2.加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即要建立健全六项制度: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制度。二是建立“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执法效果。三是建立向公安、检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四是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做到公正、公平、文明、廉洁执法。五是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行业监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之日起15日内在网站公示;六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制度,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每个季度公布一次纳入“黑名单”管理单位信息,建成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

3.全面开展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日常监管执法。科学编制执法计划,坚持定点执法、双随机抽查执法和执法监督相结合,严格执法,从严处罚。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坚持“零容忍”,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吊销证照照、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等执法措施,对重特大安全隐患要公开曝光。

4.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监管监察层级检查方式和主要内容,制定执法手册,统一执法文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和顾问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实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实行派驻执法的方式,加强对客运站点、港埠码头、旅游景点、旅行社行业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5.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大基层监管人员轮训力度,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提高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大力弘扬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建设一支能抵御诱惑、守住职责、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善抓落实的监管执法队伍。

6.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同级部门之间、部门层级之间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部门联动制裁合力。

7.依法严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继续执行挂牌督办制度,做到真查真究、按时结案、公开公正。要从偏重责任追究转向技术和管理原因调查、吸取教训、以案说法,推动工作整改措施落实上来。

(三)强化防范意识,着力抓好治本攻坚

1.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以“平安交通”(2012~2017年底)为载体,与“平安”、“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监管执法年”等活动有机结合,大力开展“平安公路”、“平安车船”、“平安车站”、“平安渡口”、“平安工地”等创建活动。认真开展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委、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年度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均有效地控制在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之内,持续推进我市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集中开展“九打九治”,突出道路运输、城市公交、水上交通、交通运输工程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2.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道路、公交运输领域一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抓好“严把三关一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和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二要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营制度,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严禁营运客车夜间通行。三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客车超员、超速和货车超载、超限营运及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运输等违章行为。严格落实道路包车客运管理规定,加强旅游包车和异地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和整治,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车站、施工工地等重点对象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水上交通领域要积极推进客渡运公交化工作,加大对重点水域和重点船舶的日常监管力度,进一步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大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力度,强化视频监控管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要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安全各项制度、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继续深入推行《桥梁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深入开展防坍塌和防高空坠落专项行动,加强大型桥梁、公路工程、客货运站场、危桥改造等重大工程建设的现场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工程施工现场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工作。公路管理领域要强化公路危险路段的及时排查整治,加强危桥的隐患排查与改造治理,落实公路养护主体责任,继续加大公路安保工程力度。全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继续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切实做好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治,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旅游行业领域要强化对旅游景(区)点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旅行社行业安全的监督检查,协同消防、卫生部门对宾馆、饭店消防、食品卫生安全检查,配合道路运输、港航、海事等部门加强对旅游车、船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旅游景区抓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保障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抓好重点时期、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突出开展好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以及“春运”、汛期、暑期、雨雪冰冻等重点时期的专项检查、督查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做好预防预警工作,加强重点防范。做好交通和旅游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器材等的各项准备和演练,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全面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四)强化精细意识,着力夯实安全基础

1.认真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十三五”发展规划。根据市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其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尽快启动38道渡口码头提质改造、20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客运站场安保设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等安全项目,推动交通运输和旅游安全生产稳步协调发展。

2.强化宣传教育培训。一要认真学习的一系列讲话,深入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法律法规的宣贯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法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二是要继续抓好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车船驾驶人员的培训,强化新进人员、转岗人员技能教育,重点强化实际操作和现场安全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三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能力;四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深度合作,加大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报道和曝光力度。

3.持续抓好“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和“三三”重点工作。以“数字化”建设为契机,争取市财政加大投入,加快建设视频监控与应急指挥系统,扩容水上交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平台,35艘标准化渡船安装船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科技化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强化道路运输与水上交通安全基础工作。

4.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上级政府和部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总结近几年标准化建设开展经验的基础上,行业管理单位要继续推进我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执法质量标准化建设,帮助、指导企业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督促企业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促进标准化建设工作长期、有序、健康开展。加强动态管理,推动达标企业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操作过程标准化。

5.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隐患自查自纠月报制度,形成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将其纳入监管执法与督查检点,严格落实激励约束制度,严格考核验收,夯实基层基础。

(五)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监管约束机制

1.认真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新办法和新制度。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加强形势分析与监测预警,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

2.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故。加强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权威信息,做好舆情监测管控。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应急处置评估制度。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协调机制,加强公路抢险、水上交通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3.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加大部门综合考核中安全生产指标的权重。在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干部职务晋升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重要考量指标;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领导带头检查制度且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对没有被上级督察督办、新闻媒体曝光、引发和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给予表彰奖励。

四、工作措施

(一)抓责任,建立责任体系

局属各单位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具体到岗位,落实到人,明确责任,严格考核。要督促运输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修订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应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抓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坚持季度安全例会工作制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找准工作薄弱环节,夯实工作基础。

二是坚持安全大检查常态化。每一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在季度安全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

三是坚持重点监管不动摇。水上运输重点部位是客渡船、砂石船和渡口码头、港口,陆上重点部位是客运站、客运企业、公交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客运车、公交车、出租车、危险品运输车,重点时段为重大会议召开时段、重大节假日、学生上学放假时段及恶劣气候时段。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要重点监管,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确保安全。

(三)抓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化“进单位、进乡镇、进班组、进车辆、进家庭”活动,将安全文化“五进”活动纳入常态化建设,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将“五进”活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大力进行安全宣传普及教育。积极引导交通运输从业企业建立自己的安全文化,让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四)抓基础,完善监管过程

一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督促和指导,努力构建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引导企业推行内部安全管理精细化,立足细节,科学量化,逐步实现工作职责精确化、工作流程规范化、安全管理人性化、安全考核细致化,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全面安全管理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规范检查记录。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日常督查体系,逐步分项规范检查内容、检查项目、工作标准、检查记录,制定和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检查有记录、工作有标准、整改有跟踪、责任有追究。

三是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档案。实行一企一档、一患一档。将企业基本情况,安全培训情况、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应急处置和事故报告情况等规范建档,方便监督检查,并严格实行隐患整改销号制度。

(五)抓值守,完善应急预案

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应急人员、机械设备、重大风险源等应急数据库,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应急机制建设。加强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实现应急预案图表化,加强应急平台建设和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从业人员应急实际操作能力,推进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六)抓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要切实整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科学、不规范、不便民等问题。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执法纪律,坚持文明执法。要宣传典型、弘扬先进,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树立行业管理正面形象。

第9篇:水上交通执法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行业发展为根本目的,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为原则,以规范管理为内容,以人才和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努力提高做好“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发展现代交通业,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围绕“立足服务,规范管理”主题,突出“管理、规范、服务”主线,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管理队伍素质,使水运管理做到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规范有序,为建设服务型交通管理部门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促进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有序开展,我局成立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市交通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航道处处长

*市运管处处长

*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市交通局港口处处长

成员:*市航道处副处长

*市运管处副处长

*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市交通局港口处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航道处,主任由*副处长兼任,具体事务由市航道处航政科负责。

三、活动内容

(一)强化公共服务意识

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始终把服务贯穿于交通日常管理工作中。加强航道、港口、海事、运管等管理部门的协调和配合,联合实施利民便民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认真开展水运业户满意度测评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突出重点岗位、重点时段,大力加强行风建设,强化社会公众舆论监督,树立服务优良、社会满意的水运行业管理部门形象。

积极争取资金政策,拓宽投资渠道,加快我市干线航道、港口等公共基础设施、现代监管体系、应急体系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我市水运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和预防预控能力。健全我市水运公共基础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的制度和操作规程,充分挖掘潜力,不断提高养护管理水平、维护与通航能力,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和运营效能。

1.航道管理:以“和谐领航、服务有道”的新时期航道精神为引导,不断完善利民便民服务措施。积极主动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服务,向社会公示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服务规范等,以“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贡献水运发展,服务经济社会”、“我是水运服务者,我为水运谋发展”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开展水运业户满意度测评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着力打造“党员示范岗”、“为民服务艇”、“船民服务中心”等一批航道知名服务品牌,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2.港口管理:继续开展港口节能减排示范活动。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港口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指示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大力开展港口节能减排系列宣传活动,组织港口企业赴节能减排的典型港口实地考察,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及做法;推进港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建立节能减排工作信息交流机制;推动老港区和老码头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工作,推进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树立服务型机关新形象。在全市港口系统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不断完善利民便民措施。建立完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向社会公布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服务规范等。加快利用网络技术,实现网上公开行政许可项目、程序、条件和结果,不断扩大网上审批、登记、备案业务的范围。以“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活动为载体,在全市港口系统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单位和示范窗口创建。

3.运输管理: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实行诚信考核、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积极开展水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定期公布水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引导水路货运企业改善水路货运服务质量,提升货运服务品质。推行水路运输企业公司化经营,水路散装液体危险品运输企业全部取消委托管理,全面实行公司化经营,提高水路货运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营造节能减排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进水运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工作,深入开展节能减排示范活动。积极争取资金政策,加大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工程推进力度,引导货运业者建造使用标准船型船舶、集装箱船、化学品船、油船、液化气船、散装水泥船等技术先进、标准化、环保型船舶,促进水路运力结构调整。全面完善全省运政在线信息系统,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加强市场信息引导服务,做好内河货运运价采集编制工作,定期内河航运成本价格,及时、准确地反映内河航运市场运行和水路货运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引导水路货运企业科学决策。

4.地方海事管理:加快我市地方海事现代监管体系、应急体系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我市水运公共服务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和预防预控能力。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牢固树立“最有效的监管就是最优质的服务”的理念。健全和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明确船舶所有人和港航企业是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履行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水上交通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在监管理念上实现三个转变:即,由事后控制向事前控制转变;由单纯的经验型监管向经验型和科学化、专业化并重的监管转变;由侧重船舶个体的“小安全”监管向个体、企业平行推进的“大安全”监管转变,全面持续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服务企业关爱有加,支持企业克难奋进”会议精神,从船舶检验、船员管理等方面入手,关口前移,变管理为服务,扶持企业发展出实招,减轻船民负担讲诚信,着力打造海事、船检服务品牌。

(二)规范行政管理

加强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时限等,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制度,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上岗培训、考试制度,坚持把好执法人员准入关,提高执法队伍政策水平和执法能力。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文书和执法语言。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健全执法责任约束机制,及时纠正、制止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做到严格行政、公正行政、文明行政。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本单位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和保密审查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力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规范政务公开的形式,增强政务公开的效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运输生产形势、港口、航道通航等动态信息。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切实扩大网上审批、登记、备案业务的范围,及时在网上公开行政许可项目、程序、条件和结果。

1.航道管理:加强航道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行,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省养护管理办法》、《省设备和船艇管理办法》、《省航道安全管理规定》、《省航道财产赔补偿标准》,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做到严格行政、公正行政、文明行政。全面加强航道基础建设全过程监管,推进管理工作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上新台阶,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源头管理,有效净化通航环境,保护航道资源,保证航道畅通,确保船舶通航安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听取航运企业以及货主、临河企事业单位和厂矿码头、社会公众、行风监督员对水运管理工作的意见,拓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回访当事人制度的范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服务对象对水运管理工作的满意度纳入绩效考核的内容。

2.港口管理: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根据省港口管理局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八项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

(1)港口规划管理。主要包括港口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修订与调整和监督等市级层面的管理。通过规范港口规划管理工作,科学利用、有效保护港口资源,促进我市港口健康、持续发展。

(2)港口建设计划管理。主要包括港口建设五年规划、年度港口建设投资计划、年度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政府投资补助计划的编制和管理。按照统筹规划、分年安排、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方针,编制港口建设计划,保证我市港口建设有序推进。

(3)港口岸线管理。主要包括使用港口岸线的申请、受理、办理、转报及批准等内容。通过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我市岸线资源,提高岸线利用效率,实现港口岸线利用科学化、岸线审批规范化和岸线保护法制化的目标。

(4)港口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批、招标投标管理、质量监督、开工备案、试运行备案和竣工验收等内容。通过加强对全市港口的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港口工程质量。

(5)港口经营管理。主要包括港口经营许可管理、港口经营秩序监管和港口规费征收等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全市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

(6)港口安全和港口设施保安管理。主要包括港口安全基础管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管理和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管理等内容。通过加强全市港口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保障港口安全生产;通过提高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港口统计管理。主要包括对全市港口的生产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港口基础设施情况以及港口能耗等指标进行统计、审核、汇总和分析等内容。通过规范港口统计工作,保障港口统计资料的准确、及时、全面,为港口管理部门的管理决策,提供完整的统计信息。

(8)港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管理。主要包括执法队伍建设、港口行政执法、有关违法处理、执法纠纷处理、统一港口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和执法监督检查等内容。通过建立健全全市港口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政执法主体、内容、文书、服装和标识,进一步规范港口行政执法行为。

3.运输管理

(1)水运市场管理:积极开展水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并定期公布结果;引导水运企业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品牌,确保水路散装液体危险品运输全面实施公司化经营,开展节能减排示范活动;努力引导水运企业建造标准船型,促进运力调整;加强市场信息引导服务,定期不定期做好水运价格成本测算公布工作。

(2)运输管理:加强市场准入源头管理,严格按交通运输部《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要求,落实航运经营资质动态检查制度和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动态报备制度,严格查处违反规定的经营活动;开展经营资质核查工作,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做好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工作。

4.地方海事管理

(1)严格执法。要认真落实《海事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把握好三个原则:违法事实清楚、处罚程序合法、处罚结果公正;在便民服务时要落实执法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当事人,造成后果的,要按照《规范海事执法行为管理办法》予以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的当事人,将给予严肃处理,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2)规范“窗口”海事人员接待行为,落实限时服务、预约服务制度、引导服务,实现办事提速提效、服务创质创优。广泛推进诚信管理,通过颁布黑白名单的办法,给予守法者最大方便。

(3)要正确处理教育与处罚的关系。着力落实便民服务措施、服务承诺;对严重影响航运安全、人民群众关注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对轻微违法的当事人,要以教育为主,避免因执法不当而激化社会矛盾。

(三)集中开展专项活动

1.航道管理

(1)严格规费征稽管理。严格执行执行国家和地方价格主管批准的规费标准征收各项规费,规范规费征稽行为。重点做好航道赔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一方面要坚决制止超范围征收、以罚代收以及不按标准规定乱收费的行为,另一方面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收缴、罚缴分离制度;20*年上半年完成对航道设施占用、利用情况统计、建档工作,维护航产航权。

(2)加强航道船舶超限治理。严格执行内河通航标准和省航道管理条例规定,在全市主要干线航道设立航道等级技术标准和和限行船舶等级信息提示牌,对船舶超过航道等级限制使用航道的行为先宣传后查处,对经责令未驶离航区的严格按规定处罚。

(3)规范疏浚作业管理。加大社会工程船舶疏浚打捞市场监管力度,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强化现场和过程监管,加强对社会工程船舶乱挖乱卸违法行为的治理,严把疏浚打捞作业管理的报备、测量、验收关。

(4)规范许可监管。根据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要求,认真落实航道规划、航道技术等级、内河通航标准对各类临跨过河设施的技术和安全要求,做好航道行政许可在线办理工作,严格执行《江苏省航道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办法》,确保不因许可监管和许可办理不当出现新的违章碍航建筑,严格实行许可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许可监管工作。

(5)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深化航道执法公示制,逐步完善执法监督网络,认真落实航道执法责任制,建立起更加严密的航道执法监督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切实履行执法预警制度和执法整改督查令制度。

2.港口管理

(1)在省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全市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专家会诊行动。为切实加强我市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管理,杜绝港口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我市港口良好的建设和发展环境,积极参与“全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专家会诊行动”。通过专项行动,力求充分发挥我市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人力资源优势,全面掌握全市港口危险货物的实际情况,杜绝安全隐患,共同提高我市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并为我市逐步建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

(2)开展全市港口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专项活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港口内贸集装箱运输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部、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开展内贸集装箱超载的专项治理活动,突出闸口秤重系统和监控信息系统的重点建设,统一超载箱减载作业收费标准,逐步建立全市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我市港口内贸集装箱运输秩序。

(3)规范港口建费征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交通厅《关于加强全省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港口局对我市港口建设费征收指标的要求,对全市港口企业合理细化征收标准,并建立港口建设费月报制度和督查通报制度,确保港口建设费足额征收。

3.运输管理

(1)开展水路货运企业经营资质核查工作。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现有从事水路运输的航运企业经营资质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建立和完善相关档案,督促现有航运企业于20*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资质要求。

(2)加强对水路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完善各类管理措施,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设,做好水路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4.地方海事管理

(1)加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一是要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取得《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同时,海事部门要加强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二是要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机制,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一旦遇到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有效反应;三是要引导水上从业人员规范作业行为,建立渡口、浮吊船、加油船、小划子等涉水活动管理机制,规范其作业秩序,保障运输船舶安全顺利通行。

(2)加强船员素质管理。要根据内河船员报考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为辖区船员向高等级、高职务晋升提供服务。一是要充分利用船员换证年审和船员安全知识培训等机会,提高船员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提升船员操作技能;二是要在注重对危险品船舶船员特殊培训的同时,加强对散装水泥船船员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为船舶安全航行提高保险系数。

(3)提升船民防污意识。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辖区所有危化品运输船舶应安装GPS系统。在日常巡航和监督检查中强化对船舶依法排污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船舶违法排污行为,劝说船员把船舶垃圾和废油水送上岸,对船员恶意偷排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将按规定从严查处。

(4)全面规范提升船舶检验工作。严格按照船检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要求,重点规范和提高建造检验、营运船舶检验、玻璃钢船建造检验、图纸审核流程控制、审图质量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水平,确保体系全面有效运行;二是要加强船厂管理,提高船舶建造质量,要利用船舶生产企业管理条例将出台的契机,积极配合经贸委做好船厂生产条件的审核发放工作,通过条例的贯彻实施,使辖区船舶修造企业在管理、人才、设备方面得到全面的提升;三是要深入开展玻璃钢船舶建造企业质量信得过竞赛活动,加强对玻璃钢船舶建造装配工的培训、技能评估工作,不断提升辖区玻璃钢船舶建造质量和档次,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提高保障能力

加强行业立法工作。根据我市水运管理的实际,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水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衔接、配套和相互补充。及时清理、修订或废止不适应管理需要的管理规章、制度。

加强管理人才培养。建立完善的水运管理人才队伍招聘、培训、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积极培育创新型人才,为*水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按照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把好“进人关”,实施文化准入制度,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录用程序,选拔政治素养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充实一线管理队伍。制度人才培训计划,加大对水运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每个水运管理人员每年轮训一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政策素养。

创新行业管理方式。践行“三个服务”,转变工作作风,从服务水运企业、船民入手,依靠科技进步,转变管理方式,推动运输管理由传统型向服务型转变。积极培育市场,促进*水运业和谐、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推进水运发展的长效合作机制。加强船协等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

1.航道管理

(1)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航道信息中心数据库,保证中心数据库中航道临跨过河设施、航道建设、养护工程、许可、航标等数据的日常更新。大力推进航道电子政务建设,全面实行省、市、县三级航道部门逐级联网办公,正式启用航道视频会议系统和苏南运河监管指挥中心,进一步优化*航道网站,规范内部政务、信息管理的同时,适时航道变迁、航道尺度变化、航标调整以及航道工程施工作业的通告。

(2)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利用船民服务中心建立的契机,和海事部门共用航道信息实时监控系统,促进苏南运河*段水运管理科学化、现代化、高效化,提升水运服务能力。

(3)加强航道管理人才建设和综合管理素质。继续实行文化准入和岗前培训制度,选拔政治素养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充实一线管理队伍;同时实行严格的培训制度,20*年,对所有航政管理人员从航道工程基础知识、信息化和电子政务知识、航道专业管理法规和综合交通管理法规三个方面进行培训和考核,培养复合型、多技能的航道管理人员。

2.港口管理

积极参与省全面实施的人才培养战略。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驾驭能力和决策水平,提高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行政能力。主要包括:

(1)积极参加省港口局组织的业务培训;

(2)市港务局负责开展管理骨干的业务培训;

(3)积极组织全市港口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由省交通厅开展的专业培训。

3.运输管理

根据我市水运管理实际,落实部、省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细化,积极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类培训和自己组织培训交流,提高水运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政治素养。

4.地方海事管理

(1)加快推进海事信息化进程。按照“一点突破,全面推进”的思路,实现干线航道巡航电子化,海事执法网络化,切实提高信息化建设统筹的水平,充分运用电视监控、LED情报板、GPS定位系统等信息技术,提升监管科技含量,为遏制或减少水上交通事故提供技术手段。

(2)加大现有信息化系统软件的应用。发挥信息系统的管理手段作用,提升办事效率和质量。

(3)完善内河搜救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共享范围,进一步提高监控、指挥、联动效能。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年12月10日至30日。开展“规范年”宣传活动,让全行业深入了解活动的主要内容,为活动取得实质性成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实施阶段:2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应根据活动的要求进行周密安排,有重点、分步骤、有序地推进“规范年”活动。

(三)总结评比阶段:2010年7月至9月。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并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并在活动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活动要求

1.各单位应当相应成立规范年活动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活动的组织领导、安排、协调、检查,负责制定落实本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把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摆在重要位置,要将管理规范年活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必要的专项经费,认真开展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