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医院消防安全整治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明显减少火灾事故,有效防止重特大火灾或群死群伤事故,确保节日和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火灾防范举措
1.各科室要积极开展火灾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科室主任(护士长)是本科室第一责任人,将本科室范围内各区域消防责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医院将制作标牌张贴。落实防火巡查、检查 实名制 制度;规范火源、电源管理。从实战出发进行逃生演练、应急救援。
2.各科室要针对本区域内的火灾危险性,逐一对办公室、值班室、更衣室、各类库房、治疗室、诊室、病房等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3.全力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物品的隐患排查。供氧站、锅炉房、配电室、电梯、食堂、药库、各药房、手术室、物资耗材仓库、病区等排查要全面细致,要检查电气设备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氧等现象,是否坚持每日班前班后消防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及是否存在被违章遮挡现象,毒麻药品等重点物品管理是否规范,重点设备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运行正常无隐患。同时,基建科要把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做为排点,重点排查用火、用电等情况。
4.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科室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紧盯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举措是否落实到位,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要全面开展防火检查,重点排查门诊楼、住院住等医疗机构人员聚集场所及医疗机构的所有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备好用。
(二)全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抓好培训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各科室根据医院的具体要求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医院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常识学习,开展火灾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观看火灾案例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开展培训提高职工消防技能。重点培训和常态培训相结合,积极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要将消防安全技能教育纳入医护人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换岗培训的内容,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培训,做到全员培训。同时,各科室要紧密结合冬季灭火救援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修订完善各类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火灾扑救和疏散演练,要科学计划、人人熟知、接近实战。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5 日)医院将按照要求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并召开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推动消防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xx 年1月7日至20xx 年全国两会闭幕)
1.医院组织专门力量,突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开展全方位、不间断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清剿火灾隐患。委托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月对消防设施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更新健全消防安全员队伍,原则上临床科室护士长为本科室消防安全员,其它设班组的科室每班组设一名消防安全员。
2.各科室全面自查。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活动,加强消防知识学习,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检查。
3.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利用外网共享宣传《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和冬季火灾防范措施,围绕认识火灾、学会逃生的主题,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取暖基本知识和技能,医护人员应熟练掌握逃生基本常识和技能,制定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并熟练掌握。
4.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医院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普查和抽查、自查和互查等方式,在重点时期和节点组织专项检查。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结束3 日内)。工作结束后,医院将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讲评各科室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制度。医院适时组织网格式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个死角,不放过一个隐患,同时,做好记录,建立台帐。对违反消防安全的违章行为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对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记录在案,整改期满进行复查。
(二)落实责任。各科室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各自职责。医院将组织一次全面督查,推动火灾防控工作开展。
(三)严格督导。进一步完善工作督导机制,建立院、科、消防安全员逐级督导制度,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岗位人员要明确任务,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一、对存在以下七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1、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2、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7、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
2、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 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的;
3、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的连片区域;
5、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通过三年时间,达到以下目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力。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有效发挥作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更加规范。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更加规范;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联合检查与监督约谈机制更加完善;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得到全面提升。重点安全风险取得显著成效。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等安全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更加健全,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安全防范水平全面提升,确保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更加完善,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为健康打下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更新、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科室和一线医务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2020年底前,建立本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021年底前,建立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及时向监管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1年6月份前,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2年底前,各医疗机构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开展示范创建,培树一批典型单位,推进全系统逐步建立健全火灾风险自知、消防安全自查、隐患问题自改、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2020年,打造卫生健康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是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各医疗机构职责定位,强化部门联动,研究重大事项,通报火灾情况,建立联合检查与监督约谈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卫健局将联合有关部门,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措施,确保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会同消防部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渎职失职的严肃问责,同时实行责任倒查,对事故当事人和监管部门都要追责。确保本行业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是推进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逐步推进消防物联
网监控系统建设,积极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提升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到2022年底前,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得到有效落实。
四是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科学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方案和内容,加强消防普法与消防知识宣传,注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运用。各单位要通过线上、线下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职能部门和重点部位员工、安保人员、工程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开展常态化全员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教能力。2022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培训,全县医疗机构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规范检查内容,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检查标准。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可邀请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安全评价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专业评估,提高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完善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逐步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完成医疗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四)医疗废物安全管理
一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和集中处理各环节相关制度和流程,完善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预案。
二是加强医疗废物处理监督管理。依照标准设置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和集中暂存场所,完善存储、消毒、防蝇防鼠的设施配备。强化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做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五)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按照《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合一”的安全防范体系,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情况和安检措施。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医疗安全管理,强化警医联动,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共享、处置和反馈机制,加大医疗风险防范力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涉医违法犯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安全防范培训。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密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宣传发动和具体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单位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经验推广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整治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单位要明确内部工作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落实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消防工作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地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三合一”、高层、地下建筑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确保全县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努力为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和小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除上述内容外,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火灾特点,将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铺设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铺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三、职责分工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按照“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原则,具体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牵头,县发改、交通、水利、公安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运输单位、公路养护施工企业、水上运输单位、车站、码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县公安、公路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三)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安监部门牵头,县发改、公安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四)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中重点单位以及“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公安消防部门和各镇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
(五)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由县工商部门牵头,县公安、质监等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六)林业所属单位和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森林公安分局按职责要求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前,各镇、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系统、本辖区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至,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县政府挂牌督办;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火灾的重大隐患,在隐患整改之前,要督促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严防死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止施工、停产、停业)。
(三)总结提高阶段。至,各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大排查大整治是一场全县性的活动,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与全县正在开展党的十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紧密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切实强化各镇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群防群治。要突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要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排查大整治,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发动社区、村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大力推行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单位消防管理人、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大力推进火灾隐患举报工作,依托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借助群众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三)强化措施,整改隐患。要严格执行“五个一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硬措施,即: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不达标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地下营业性场所消防安全不达标,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迅速责令整改,对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要敢于碰硬,该关的要关,该停的要停,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到位。
为切实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于7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盯省级、温州市级挂牌的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重点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为排查整治重点场所,全力抓好全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电气线路是否已采用暗敷或阻燃套管保护,是否已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过载等火灾隐患。
(二)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主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是否完全分隔,有无做到人厂分离,用火用电、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内部装修隔断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是否按标准配置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电铃、灭火器、逃生面具、逃生绳、手电筒、应急照明,推广应用水喉、简易喷淋、智能火灾报警器、电动车智能充电保护器情况。
(三)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检查消防行政审批许可及备案登记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装修装饰材料是否存在A级以下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演习。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各驻村干部是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辖区内排查整治重点场所开展逐一排查,填写排查整治统计表,分行业类别建立花名册,彻底摸清单位底数、消防安全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二)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要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抓好整改。可以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业主单位立即对火灾隐患进行自改;火灾隐患突出、但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进行挂牌督办,责令业主单位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落实专人负责,并重视落实整改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对排查发现的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要结合“三改一拆”工作及时予以拆除。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25日至7月2日)。要结合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成立镇夏季消防安全“双月”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蔡虹镇长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消防站。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3日至8月31日)。7月15日前,各驻村干部要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台帐,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8月31日前,各驻村干部要完成全部整治工作。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7月底开展阶段性验收,并进行排名通报。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5日前,各驻村干部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报告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汇总分析,统一组织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5月—8月底,**局由区委常委、区组织部长带队对区辖医院、卫生系统各医疗单位进行了一次认真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排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好的方面
(一)领导重视,分工明确。各单位都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有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和健全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台账详细,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人员具体抓,职责分工明确。
(二)工作扎实,规范有序。各单位按照消防要求配备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防火门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指示灯明亮,并设立了专门的吸烟区域或有禁烟标识,没有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或专门进行了有效的隔离。
(三)加大培训,严格防范。各单位都邀请了专业人员进行职工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树立安全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都没有按要求上墙。
(二)有些单位少部分灭火器过时、压力不足,没有及时更换;少量室内消火栓无水;个别出口指示灯不亮;个别单位电梯没有巡检记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及国务院年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全面推动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推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全区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的候车、候船厅(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7、影响当地火灾形势稳定的其他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2、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4、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7、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8、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9、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10、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1、“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步骤
区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区消防大队领导任副组长,区府办、民政、监察、建设、交通、教育、文体、卫生、旅游、安监、人防办、工商、网络站、市质监局荔片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和协调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验收三个工作步骤,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20日前)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月20日至11月)
1、奥运会前集中治理时段(月20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动员部署的同时,要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体、卫生、工商、旅游、网络站、质监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消防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政19号)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及其重点部位,逐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区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基层公安派出所对口业务指导,广泛开展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优势,加强城乡薄弱区域和“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要推动和指导乡镇政府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治理范围、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对历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降为一般火灾隐患的),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全力督改,于6月底全部完成整改。
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即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督促指导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进行判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照《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报请区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报请区政府协调解决。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和突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区广电等相关媒体要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宣传攻势,集中曝光一些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宣传整治工作典型,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进一步巩固火灾隐患治理成效。区公安消防部门及各行政(边防)派出所要集中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错时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针对冬季风干物燥,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验收阶段(12月)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对工作不落实,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区政府或借助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予以通报,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验收情况请予12月5日前书面上报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消防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为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环境的现实需要,提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杜绝应付、走过场的想法和做法,切实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要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治理。要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单位、社区、农村开展全面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特别是“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突出的乡镇,要对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继续推进“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抓好结合,务求实效。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统筹兼顾,抓好“三个结合”,共同推进消防各项工作。一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北京奥运会消防安全保卫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与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与日常消防监督业务结合起来,严格消防行政许可,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三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集中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以下简称“战役”为确保战役顺利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战役目标
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工作原则。深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强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一般隐患100%整改,重大隐患100%挂牌督办,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看建设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取得消防审批手续,查“五大”活动中未排查整治的单位和场所。否失控漏管。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看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查“九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章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地毯式排查社区、农村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和小生产加工场所等“九小场所”和集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以下简称“三合一”建筑)重点整治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乱搭乱建、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混合、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和在外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等火灾隐患。
三)看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查高层、地下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等隐患。
四)看是否按照建设标准和要求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查“四个能力”建设创建单位。已达标单位是否出现工作“回潮”
看各地各部门是否存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完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隐患。各地各部门针对本地本行业实际情况确定清剿火患的范围,五)查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场所单位。着力消除影响本地本行业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组织机构
由区政府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成立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办主任荣修高、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陈波、区消防支队政委、支队长任副指挥长,区政府督查室、区安监局、区建委、区商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文广新局张强、区旅游局和区房管局等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消防支队,由区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明确专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具体职责是
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地各部门各阶段战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予以通报。
对分管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和场所开展排查整治。区安监局:负责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
国庆期间大型活动涉及的会场、住地、活动现场等重要场所的排查整治。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好专项行动。区消防支队:负责对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各派出所对辖区内除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的排查整治。
区教委:负责对辖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排查整治。
区财政局:确保战役中各项专项经费保障。
依法审批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整改火灾隐患。区房管局:负责对全区大型高层建筑小区物业单位的排查整治。
区商委:负责商场、市场和分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和场所开展排查整治。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的排查整治。
区卫生局:负责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的排查整治。
区旅游局:负责对风景区、星级宾馆、饭店等旅游行业的排查整治。
区文广新局:负责对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的排查。
区民政局:负责对敬老院、养老院等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的排查整治。
区外宣办:负责牵头做好“清剿火患”战役宣传报道工作。
对本辖区内除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各镇街(社区)园区(新城、风景区)负责组织综治、安监、派出所等单位和社区干部。
各相关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实施,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行业和领域。积极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战役开展工作。
四、工作措施
镇街(园区)和行业部门要成立检查组,一)政府全面主导。区政府与各地各部门签订《清剿火患”战役责任书》附件1各地各部门要对战役逐级进行部署。依托新建立的社区消防工作“三员”组织,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实行部门联动,落实逐级责任制,建立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逐一明确网格责任人员,二)实行“户籍化”管理。各镇街(园区)要以村(居)为单位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对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中的建筑、单位或场所进行全面摸排。要采取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的方式,为每一栋建筑、每一家单位、每一个场所建立“户口档案”逐一明确每条隐患的整改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实行火灾隐患“户籍化”管理,切实做到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铁腕整治消除隐患。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三)采取铁腕整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六个一律”刚性措施。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由区政府挂牌督办。
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天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四)强化宣传攻势。区级媒体要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积极邀请中央及市级主流媒体,深入一线、遂行出动、跟踪报道、持续跟进,确保各级主流媒体每周报导我区成效。10月底前,区消防支队建成区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公开举报方式,设立奖励资金,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五、实施步骤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年10月10日)各地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并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动员镇街(园区)行业部门、村(居)和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二)清剿火患阶段(年10月1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各部门在前阶段消防安全“五大”工作的基础上。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并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适时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各地各部门排查单位或场所后,填写《区“清剿火患”战役检查登记表》附件2存档备查。
认真总结经验做法,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地各部门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区政府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行验收,对全区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做好迎接上级抽查验收的准备。
六、工作要求
统筹推进。清剿火患”战役是近年来全国统一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行动,一)加强领导。对于稳定我区火灾形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立即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力量,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好此次战役,确定专人每天收集战役情况,并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推动战役向纵深发展。
集中整治。各地各部门要分兵把口、各司其职,二)认真履职。切实打好“清剿火患”战役。各镇街(园区)和行业部门要结合总体任务和本辖区实际,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逐一量化,确保任务完成与时间同步;安监、建设、卫生、教育、商业、文化、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各自行业、系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提高本行业、系统抗御火灾的整体水平。特别是针对火灾隐患严重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等区域性火灾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确保消防安全;对“三合一”场所,要立即清理住宿人员,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要督促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用火用电,确保人防、技防到位;区消防支队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对接和信息共享,对存在重大隐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采取吊销相关证照,降低资格、资质和信用等级,强力督促整改,坚决铲除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隐患。
一、战役时间和目标
战役时间:年9月26日至年2月29日。
战役目标: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查清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率100%;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清剿范围和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近两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包括社区)、单位场所(包括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歌厅、小洗浴、小幼儿园、小养老院、小加工作坊和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前期“打违除患”尚未整改合格的高层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高层住宅以及全区火灾隐患集中“排雷”行动中未整改结束的单位。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本地区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和单位。本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重点整治城中村、小化工、小商品批发市场以及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等。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26日至9月30日)
各街道、部门要按照全区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列出推进时间表,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时限、责任人和工作要求。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动员居民委员会投入“清剿火患”战役。区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副区长任指挥长,公安分局副局长、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指挥长,有关行业部门分管领导任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战役部署、推进、总结以及各项协调工作,同时负责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各街道也应相应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机构,加强统一指挥领导和统筹调度。
(二)清剿火患阶段(年10月1日至年2月6日)
1.全面实施排查。各街道要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明确每个网格排查整治的挂钩指导人和排查负责人。挂钩指导人按照片区分工统一由消防监督人员担任,排查工作按照二级重点单位由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三级重点单位由派出所专(兼)职民警,网格内的其它单位由辖区社区民警,消防文职雇员协助的原则落实到具体人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部署开展行业系统“清剿火患”战役,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开展全面清查,确保隐患见底。工商部门重点对辖区所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核查;教育部门重点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卫生、文化部门重点普查医院和文化娱乐场所;安监部门加强易燃易爆单位和场所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个网格要建立排查工作计划,按时序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认真梳理没有纳入监管视线的区域、单位和场所,以及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确保全部排查到位。要对前段时间已实施过排查的人员密集场、高层地下建筑和火灾隐患“排雷”对象进行“回头看”,及时排查遗留火灾隐患。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行业和区域,各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要及时汇总排查进展情况,对排查过的社区、单位场所建立工作档案,详细注明排查的单位名称、排查人员、排查时间等,并及时录入消防监督数字化系统。消防大队要明确一名干部和一名消防文职雇员具体负责各类文书档案的录入及管理工作。
2.强力清剿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分类处理。能够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在火灾隐患“排雷”行动中列为整治对象的单位要全部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并同时予以挂牌督办。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跟踪落实执行情况,对逾期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要一律采取查封手段予以强制执行。对由于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无法申报消防审核手续的,可由建设单位提供临时规划许可或者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予以受理,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由消防大队统一梳理汇总后报区政府协调解决。
3.建立长效机制。各街道、部门要牢固树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建立完善火灾预防的长效机制。要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关,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要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切实提高消防设施完好率,凡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一律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凡未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单位要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并报消防大队备案。要强化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建筑产权方、使用方、管理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管理责任。要指导社会单位切实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深入开展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街道“零亡人”、社区“零火灾”的目标。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月向消防大队按时上报《消防工作情况月报表》予以备案。
(三)考评验收阶段(年2月7日至2月29日)
各街道、部门要强化分析研判,定期评估“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找准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指挥部将每周进行专题研判并通报“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研判并通报全区“清剿火患”战役阶段进展情况。另外,指挥部将每月对各街道进行一次战役专项考评,明年战役结束时,将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对各街道“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各街道要成立工作组,深入排查整治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消防大队要严格依法监管,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清剿火患”主力军的作用;要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加强技术指导,并充分调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文职雇员队伍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积极作用;各现役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要结合“巡防”工作,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知识宣传,对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逐一进行消防管网水压测试,确保管网畅通。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建筑以及辖区“三合一”和“九小”场所的排查。各街道、部门要将“清剿火患”分别纳入本单位、本部门日常监督管理以及督察等内容,有效形成隐患整治的合力。
二是加强宣传发动。各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社会面的消防宣传和发动,努力营造全社会“清剿火患”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媒体宣传报道力度,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手机短信等媒体,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刊播消防公益广告。要结合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工作,认真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和“入户宣传”工程,确保战役期间全区每个单位和家庭都能收到一份消防宣传资料,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为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的消防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和“隐患治理年”的工作要求以及省、州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迎奥运消防安全保卫百日会战”,__市卫生局决定从4月23日至7月31日集中100天时间在全系统内开展“迎奥运消防安全保卫百日会战”,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力争不出事,尽量少出事,有事迅速文明妥善处置,把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要求,攻坚克难,采取超常规措施,运用超常规手段,通过100天的百日会战,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杜绝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系统火灾形势稳定,为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迎奥运消防安全保卫百日会战”工作组织领导,确保百日会战取得实效,成立迎奥运消防安全保卫百日会战领导小组。
组长:,__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__市卫生局副局长
__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应急办,负责迎奥运消防安全保卫百日会战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和统计上报工作。
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
三、整治对象
重点排查整治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单位和场所、防火重地。
四、整治内容
(一)未经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的单位和部门;
(二)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三)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
(四)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廷、扩大;
(五)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七)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
灭火救援;
(八)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物品混存、混放;
(九)厨房使用燃油燃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十)在储存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十一)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十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消防管理档案不完善。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3目至4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5月1目至5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按照迎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职责,采取边查边改、以查促改、查改并进的工作方式,突出重点,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必须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必须要保证完整好用。对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改正的必须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要限期改正,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必须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同时,市卫生局防火安全委员会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单位奥运消防安全保卫百日会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严处重罚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对逾期未整改隐患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处罚,决不姑息。对少数不能停止使用的特殊建筑,要责令死盯死守,防止发生重大问题。对存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形成隐患必除、严惩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督查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市卫生局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分别成立督查组采取重点督查、集中督察、专项督察等多种方式,对百日会战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并定期通报,对存在突出问题和整改成效不明显的要限期整改。
(五)
总结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百日会战”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经验,形成汇报材料于7月20日报卫生局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局将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奥运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要结合本职工作,认真查找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增强法制意识,认真履行消防职责,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搞好“迎奥运消防安全保卫百日会战”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单位要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部位为重点,严格执行“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政策,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手软。对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依法消除,决不放过。对火灾危险性大、不能按时整改的,在奥运会举办期间要采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
(三)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各单位要以“人人参与消防,共筑平安奥运”为主题,切实把宣传贯穿于百日会战的始终,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造声势,广泛宣传开展“百日会战”意义,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会战。要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的群体要指定专人深入监督检查、执勤和灭火救援一线,采取边检查边培训,边执勤边指导的方式,及时、准确地采集新闻素材、发现新闻线索,在第一时间报道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动态信息,确保奥运消防保卫工作报道的真实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