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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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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第1篇: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

一、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气候条件、人类经济活动情况,以及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综合分析预测:2008年我县地质灾害仍以河湖(水库)灾害即路桥堤坝水利工程地质灾害为主,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一般在5一9月份,具体灾害发生情况将受降雨量影响),主要地质灾害发生地点为淮河干、支流沿岸,部分危险区段与历年发生水害区段基本相同,灾害类型以路桥堤坝边坡失稳为主。其次是特殊岩土体灾害、地质环境污染(地下水污染)以及由于不合理开采地下水形成降落漏斗,产生地面沉降等缓性地质灾害,随着城市发展和经济活动的深入,此类灾害的危害性也将随之加大。各类矿山企业,尤其是采石场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操作,防患于未然,防止滑坡、地面塌陷和危岩崩坍灾害的发生。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防范重点和防范期

淮河以南重点防范区域是马城镇(大杨家、禹庙北官山),荆涂风景区上洪村,灾害类型以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采空塌陷)、不稳定斜坡为主。淮河沿岸重点防范区域是淮河干流及支流水系堤坝,灾害类型以渗漏、崩塌为主。

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为上述区域内重要交通干线以及行人、住户、农田等。

重点防范期为5一9月份。

三、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乡镇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注明联系方式。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当地政府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各乡镇要切实按照《2008年度蚌埠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一是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是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三要认真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组织制定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要制定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的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相应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做好相应的抢险救灾工作。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监测和预防的水平。要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落实地质灾害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突出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和督查工作。在重点防范期内,各有关部门、乡镇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特别是对中小学校址要作为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因地制宜,采取避让或应急治理等有效措施。对于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予以公告。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发放到每个受威胁的群众手中,并组织防灾常识宣传普及,增强防灾意识和救灾能力。

第2篇: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

第一条为了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的危急状态。

第四条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扩大的行动。

第五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快速反应、依靠科学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六条县财政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

第二章分级管理

第七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或者临灾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第八条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或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执行《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赣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省级以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应急工作。县以下乡镇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服从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应急工作。

第九条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者中型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应急工作。

第十条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者小型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在当地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应急工作。

第三章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县政府成立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工交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公安局长和县地质矿产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为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县建设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商管办、县卫生局、县电信局、县地质矿产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质矿产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地质矿产局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第十二条指挥部职责:

(一)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调动、整合全县救灾力量,决定采取抢险救灾措施;

(三)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动用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

第十三条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

(二)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

(三)协调县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四)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

(五)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信息。

第十四条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根据实情需要,组织所属乡镇人武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装备、器材,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宣传部:把握抢险救灾应急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各新闻宣传部门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县武警中队:帮助灾区抢险救援、转移灾民、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县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申报、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和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工作;负责灾民安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及其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物资、装备方面的资金保障。

县地质矿产局: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应急调查、灾情核实和灾害监测工作,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负责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县建设环保局:负责灾区的供水、供气、城县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恢复被毁坏的干线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负责组织车辆运送救灾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县水务局:负责被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水情、汛情的监测。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县商管办:负责灾民日用品的供给,建立采购和供应机制;负责对其他救灾应急物资的组织和调运。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电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县供电局: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第十五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其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政府和县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指令;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转移人口、行动路线、安置地点的具体规划和实施;

(三)负责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四)负责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理、调查核实与上报工作;

(五)安排好灾民基本生活,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第四章应急准备

第十六条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所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需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应急行动方案,组织相关的专业抢险队伍,加强岗位业务技术培训,组织相关的实战演练。

第十八条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与气象机构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预报工作。各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加强汛期值班和险情巡查工作。建设、水利、交通、铁路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第二十条各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点,各乡镇要逐点建立群测群防责任制,加强巡查监测和预报警工作,向受威胁人员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定应急行动方案,明确预警信号和撤离转移路线、避险场所。

第二十一条乡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二十二条发现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当地政府或向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决定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和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三条接到中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指挥部根据险情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

第二十四条应急调查组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并依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有序组织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1、调查险情灾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

4、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

5、民政、公安、医疗、建设、交通、水利、气象、电力、通讯等部门根据险情情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第二十五条灾害险情得到有效管制,应解除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灾害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发生地质灾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应当按有关地质灾害速报规定,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采取以下程序:

(一)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指挥部接到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决定启动灾害应急预案。

(二)在灾发地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工作组与当地政府共同组成。主要任务:

(1)根据总指挥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协调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3)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导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各应急工作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令,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1、紧急抢险组

由武警、公安和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

(2)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调查监测组

由国土资源(地质矿产)、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和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成因和诱发因素;

(2)组织灾情监测,适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

(3)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指挥部。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2)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交通管理组

由公安、武警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民政、财政、商业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主要任务:

(1)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2)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邮电、电力、交通、铁路、建设、水利、农业、林业、教育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

(1)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交通通信设施,保证救灾物质运输、灾民疏散和临灾应急指挥、信息反馈通讯畅通;

(2)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工程设施,保障正常运行、供应和安全;

(3)指导、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4)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民政、计划和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工作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紧急情况下,在上级调查组(工作组)未到达之前,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第二十九条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和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在救灾工作中,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及时提供险情灾害情况,灾情预报准确,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减轻或免遭灾害损失的;

(二)出色完成抢险救灾应急任务的;

(三)抢救、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表现突出的;

(四)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灾应急预案的;

(二)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报告灾情,或者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救灾应急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贪污、挪用、截留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适时进行修订。

第3篇: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

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务院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国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市(地、州)、县(市)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市(地、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3应急技术保障

6.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国土资源部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6.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5信息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6.6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7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7.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国务院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8责任与奖惩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4篇: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

此次演练,各职能站(所)、各单位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每个环节都衔接紧密:险情报告有条不紊,应急反应快速到位,人员撤离井然有序,救灾安置及时合理,符合山洪地质灾害应急程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预防灾害演练领导讲话稿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讲话稿一

山洪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领导讲话稿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正值汛期,我们在这里开展山洪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既是对我镇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全面检验,也是对我镇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现“保民生、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而应急演练是我们应急方案与实践结合的根本途径,是检验我们制定的应急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确保山洪地质灾害应急求援工作成效的有效途径。本次演练,主要模拟从地质灾害预警到应急处置的全过程,共分“事故发生,先期处置”、“接警出警,启动应急预案”、“部门联动,快速集结”、“分析研判,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密切配合,抢险救援”、“汇报处置情况,演练结束”等6个演练流程,内容包括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巡查监测;险情上报、应急响应、应急调查、启动预案;紧急会商、现场救援、人员安置。全镇各职能站(所)、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地山洪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山洪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应急救援工作作为当前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从值班、监测、巡查和预警预报等方面加强督促指导,毫不松懈地抓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此次演练,各职能站(所)、各单位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每个环节都衔接紧密:险情报告有条不紊,应急反应快速到位,人员撤离井然有序,救灾安置及时合理,符合山洪地质灾害应急程序。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真实的模拟了险情应急的全过程,完成了各项演练任务,是一次成功的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全面增强人民群众应对突发性山洪地质灾害的防范、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提高各单位应对突发性山洪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罚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最后,祝贺本次演练活动圆满成功,愿前来参加现场观摩会的各位领导和来宾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

讲话稿二

二团山洪防御灾害应急演练总结讲话稿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此开展第xxx山洪防御灾害应急演练活动,演练工作精心准备,密切配合,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在此,我代表团党委对演练队伍和工作人员的辛苦工作表示亲切慰问,对师水利局、师建管局的大力支持和东华软件股件有限公司精心施工表示衷心感谢!

此次演练是以突出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依据,本着“贴近实战、周密组织、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是增强应急意识,检验应急预案,锻炼应急队伍,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处置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平安奉节的重要体现。本次应急演练是一次规模较大的综合实战演练,是各部门、各单位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综合指挥、协同作战和现场处置能力的一次考验。同时也是对应急预案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的一次检验。

进一步提高公共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这次演练活动中,各参演单位人员做到了“听从指挥、协同作战、密切配合”的基本要求,达到了“反应迅速、处置果断、保障有力”的预期效果。但必须认识到,这毕竟是模拟演练,与实际突发事件还有区别,实际中的困难和不可预见因素难以预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困难估计的更充足,不可预见因素考虑的更全面,工作方案想得更细、更实、更具体,做到“有备无患”。

提高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一刻也不能放松。借此机会,我提三点要求。一是要建立一个协同作战的联动机制。要按照“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完善指挥协调、信息处理、工作联动、综合保障及舆论引导的综合应急处置管理机制。二是要打造一支反映迅速的救援队伍。各部门要把救援队伍建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统筹全团救援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改善应急救援装备,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各相关部门也要强化岗位练兵,确保打造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救援队伍。三是要构建一套预防为主的预警体系。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隐患排查,加强信息互通与预警,特别是已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高度警惕,加强监测预警,把事前防范作为重点突破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对本次协助参演演练的派出所、治安大队、水管所、医院、防疫站、农业公司机关、第二作业站的全体参演单位的同志们表示感谢,希望你们再接再厉、奋勇争先,做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神”。

谢谢大家。

讲话稿三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在20XX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四周年和第四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来临之际,我们在这里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既是对我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全面检验,也是对“5〃12”汶川特大地震和“全国防灾减灾日”的有效纪念。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现“保民生、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而应急演练是我们应急方案与实践结合的根本途径,是检验我们制定的应急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确保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成效的有效途径。全区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应急救援演练工作作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立足抢大险、救大灾,从人员、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毫不松懈地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此次演练,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每个环节都衔接紧密:险情报告有条不紊,应急反应快速到位,人员撤离井然有序,救灾安置及时合理,符合地质灾害应急程序,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真实的模拟了险情应急的全过程,完成了各项演练任务,是一次成功的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全面增强人民群众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范、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提高各单位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最后,祝贺本次演练活动圆满成功,愿前来参加现场观摩会的各位领导和来宾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

讲话稿四

xxx山体滑坡应急演练现场的致辞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xx市xx区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在我镇隆重举行。在此,我谨代表镇委、镇人民政府向莅临本次应急演练现场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热烈地欢迎!向参加本次演练的各位父老乡亲、同志们表示诚挚地慰问!

栗溪镇地处xx城北山区,国土面积373.5平方公里,辖25个村,2个居委会,总人口2.2万人,是全省第一养羊大镇,全市较大的林业乡镇和食用菌种植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预防地质灾害,责任重如泰山。

近年来,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正确指导下,牢固树立“居安思危、防范未然”的忧患意识,紧密结合地质环境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实行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人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延伸到村(居)委会,落实到隐患点,落实到受威胁的村民,明确了村(居)监测员、预警员的职责,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网络。

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是有效控制事故蔓延和降低事故损失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国土资源局、区政府把这次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放在栗溪镇举办,既充分体现了市国土资源局和区政府对我镇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肯定和信任,同时也是对我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一次很好的检阅,对于提高我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必将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在各位领导的具体指导下,我们将以严谨、务实的态度,扎实做好这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希望参加演练的各位同志,认真对待,认真演练,真正做到“平时多流汗,难时少流血”。

我坚信,通过这次演练活动的成功举办,我镇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最后,预祝本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第5篇: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

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务院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国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市(地、州)、县(市)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防治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地方制订应急防治措施。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省(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省(区、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国土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市(地、州)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市(地、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市(地、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市(地、州)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本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灾害出现地的市(地、州)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6.2通信与信息传递加强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3应急技术保障

6.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国土资源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国土资源部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6.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5信息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6.6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省(区、市)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7.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国务院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八、责任与奖惩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6篇: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

一、全区主要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我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突变型灾害和地面沉降等缓变型灾害,截止20*年*月底,全区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18处,其中滑坡1*处,泥石流*处。

20*年,全区共发生小型滑坡(崩塌)3处,都发生在云台地区。从规模上看,均属小型,由于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深入、细致的工作,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同时,我区20*年还在云台乡渔湾村开始新建地质灾害安置小区1个,目前正在建设当中。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分布情况如下:

1、崩塌、滑坡。主要分布在花果山(含风景区)、南城、云台靠山一线。

2、采空区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磷矿区,是由地下开采磷矿诱发的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我区地质灾害虽然大多数类型属小型,但部分地段靠近居民区、公路边,或在景区范围,对附近居民、过路车辆行人和游客造成安全威胁。据统计,目前我区存在18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是突发性强的地质灾害灾种,一旦发生,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20*年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1、防治重点地区

一是花果山(含风景区)、南城、云台山,这3个地区在汛前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巡查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群测群防责任制,将监测、预防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是由于井下开采引起的崩塌、地面塌陷和淹井等地质灾害。*磷矿以防地面塌陷、淹井为重点。

各地应立即对各种隐患及防范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监测,划出危险区,及时组织危险区居民和财产转移,避免人员伤亡,同时要有计划地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

经调查和核实,我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附表),被划入省市重点的为3处,各地要突出重点,同时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公布于众,加强宣传,落实防灾责任,切实抓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特点,区域降雨特点、趋势和历年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发展情况分析,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7、8、9四个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制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部署本地区的各项防治应急措施,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防灾领导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人,做好组织协调,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辖区内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各乡、镇(办事处)及重点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撤离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完善制度,认真做好监测速报工作

各地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防患于未然,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认真开展预测、预报工作。建立并完善汛期巡查制度、值班制度、重点监测制度,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等制度,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制。

(三)突出重点,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我区的重点灾种仍为滑坡与崩塌,当前要重点对居民、游人安全和文物构成严重威胁的隐患,尽快提前采取多种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各地已制定险区搬迁计划的要尽快组织实施,在建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规范施工。

要根据要求,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核发明白卡,划出本辖区内的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和危险区;对已圈定危险区的,要设立警示标志,特别是对区域内的重点地质灾害易发地段,要抓紧在汛期前落实防治措施,在汛期加强监测。对井下开采矿山,要提前抢修好防排设施,保持汛期各排水中段防排设施和尾矿坝排洪设施万无一失。

(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对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危险区和易发区的监督管理,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修路、建房、开矿等工程建设活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7篇: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

我县处于青藏高原边缘和西秦岭、岷山两大山系支脉的交错地带,新构造运动强烈,山大沟深坡陡,断裂褶皱发育,岩体破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暴雨频发,以泥石流、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极为发育,且危害严重,是我省滑坡、泥石流严重发育区之一。经年地质灾害详查,全县25个乡镇不同程度的都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全县境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78处,其中滑坡75处,占27%,泥石流191处,占68.7%,崩塌12处,占4.3%。以上地质灾害点依然存在安全隐患,全县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数7.47万人,威胁财产2.5亿元,防灾形势异常严峻。

二、防灾办法的选择

地质灾害工作的最终目的是防灾减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地质灾害多,危害程度严重,要全部治理这些灾害,投资巨大,国家和地方以目前的经济实力均无力承担,因此,在灾害治理费用十分有限的条件下,应选择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又能达到减灾防灾的办法和措施。根据我县的灾害特点,应选用避让和监测为主要防灾手段,对区域内威胁县城、乡镇等危害严重的灾害点,进行有计划的勘察治理。

(一)避让方案

对于我县大多数地质灾害点而言,“避让”是最优的选择,这是因为第一,这些地质灾害威胁的往往只是一个村组,或是几户人家,且居住条件本身较差;第二,工程治理费用昂贵,在防治经费十分有限的条件下,选择整体搬迁相对经济些;第三,整体搬迁后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优化。对于未发生地质灾害但地质环境条件较差的危险地段,则应禁止开挖坡脚、削坡取土和开荒耕地等破坏斜坡稳定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监测预报方案

在防治工程费用紧张的情况下,监测预报是非常有效且经济合理的防灾减灾措施。

1、滑坡的简易监测

滑坡的监测是获取滑坡体信息,掌握滑坡体演变趋势的重要手段,它可以及时捕捉滑坡灾害的信息特征,为正确分析评价、预测预报及工程治理等提供可靠资料及科学依据。目前国内外关于滑坡的监测已发展到一个较高的水平,不仅监测内容丰富,而且监测手段和方法在不断提高。如开展地表及表面位移监测的有:经纬仪、光电测距仪的大地形变位移监测;倾斜仪、地表深长计、地表收敛计的不稳定地段或裂缝相对位移监测。用于地下位移监测的有:监测滑面不明确且滑带较厚的钻孔测斜仪,监测潜在滑面明确的钻孔挠度计;用于岩石沿不连续面移动的钻孔深长计等。现就几种简易的表面位移监测方法介绍如下:

(1)大地形变位移监测

此法主要是依据滑坡体的平面形态特征,由控制点和监测点组成的监测网点,控制点埋没于崩滑体之外,为相对不动点,监测点位于崩滑体内,一般采用网格状布设,以控制滑体的范围。使用经纬仪或光电测距仪按视准线法测量监测点的位移变化动态。

(2)裂缝相对位移监测

此法主要是监测滑坡体中裂缝的相对张开、闭合动态变化。监测点设在裂缝两侧,一般两个一组,测量其距离变化,或者在裂缝两侧设固定标尺,以观测裂缝张开、闭合和垂直动态变化。测量设备可用简单的直尺、测绳或简易拉裂缝观测仪,简单滑线接触器、电子应变仪、钢尺式收敛计及钢丝式收敛计等。

(3)宏观地质调查法

此法是采用常规的滑坡变形迹象追踪地质调查方法,进行人工巡视,并发动当地群众观察滑坡区出现的各种微细变化,如房屋的变形,坡体前缘的鼓胀等。该调查法选点宜在变化明显地段设固定点,调查线路应穿越整个滑坡区。

2、泥石流的监测

泥石流的形成在地形地貌和松散物来源两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发生与否及何时发生主要取决于水动力条件,因此监测的关键就是对降雨量的监测。我县泥石流大部分发生在5-9月份,因此在雨季或雨季来临时,应关注区内降雨量的变化,应派专人对灾害性泥石流沟进行监测,及时观察监测断面泥位的变化情况,当沟、河水位超过警戒位时,应及时预警,并迅速组织居住于危险地段的村民撤离到安全地带,同时将情况上报到县地质灾害主管部门。

三、组织体系

1、指挥体系。

县上成立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措施的落实,领导、指挥、协调灾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国土局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土局、民政局、发改局、水务局、工信局、安监局、公安局、电力局、财政局、建设局、卫生局、宣传部、广电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水保局、粮食局、武警中队、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第一负责人缺员时,第二负责人为成员。

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督促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日常事务由县国土局负责办理。地质灾害发生后,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临时抽调。

2、通讯网络的保障。

地质灾害发生后,由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有关部门,做出快速反应,保障通讯网络畅通。

3、专家咨询体系。

由国土、水保、气象、卫生、工信等部门的专业人士组成咨询系统,对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问题做出解释答复。

4、气象信息服务。

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气候条件、天气预报等情况,以便于科学地组织安排救援行动。

5、公开地质灾害信息。

接受新闻媒介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事故的救援、伤亡情况。

四、地质灾害防治职责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行政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定。

1、领导小组组长的职责

(1)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确保参与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各单位和组织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并能顺利完成任务。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必要时寻求媒体的帮助。

(4)在整个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和灾害现场的主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现场的情况。

2、领导小组的职责

(1)在领导小组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灾害发生的状态,统一部署防灾方案的实施工作,对救灾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防灾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方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让所有参加防灾救灾的组织和人员明确自身应尽的职责。指派专人和地质灾害地保持经常联系,使防灾方案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3)根据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如发现有危及周边村庄、设施和人员的险情时,立即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运各类物资、设备,调遣人员和占用场地,灾害发生后应及时返还或给予经济补偿。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公告,将地质灾害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

(5)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组长交办的其它事项。

3、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

(1)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开展群测群防,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控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地质灾害。

(2)做好地质灾害紧急措施的落实。

(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法规知识的宣传。

(4)做好重点灾害性地质灾害地区的安全评价工作。

(5)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测和评价数据库。

(6)检查所有灾害性地质灾害地段,准备好受威胁区群众的疏散点和移搬地点。

4、电信部门的职责

(1)检查加固现有电信线路和无线电发射塔。

(2)调试配备应急无线电台和发电设备。

(3)准备通信线路检修材料及工具。

(4)组建好地质灾害发生后进入灾区的检修队伍。

5、公安部门的职责

(1)地质灾害发生后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保护地质灾害现场,控制旁观者进入灾害危险区域。

(3)负责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

(4)负责灾害可能危及的地区内的人员疏散和撤离,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等。

6、卫生防疫部门的职责

(1)备好救灾医疗器械、救护车辆、应急物资、应急药品。

(2)组建灾后进入灾区的医疗抢救队伍。

(3)宣传医疗防疫及自救知识。

7、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

(1)建立救灾运输调度指挥机构。

(2)落实救灾车辆,组建抢修队伍。

8、电力部门的职责

(1)储备救灾应急的必需物资、器材及发电设备,组织好抢救队伍。

(2)检查用电户的线路安全,做好安全用电常设和触电急救措施宣传。

9、民政部门的职责

(1)制定救灾预案。

(2)储备一定的救灾粮款和衣物、被褥及建材、帐篷等应急物资。

(3)准备外缓救灾物品的储存房,组建救灾物资收发管理机构。

(4)准备好五保户、孤寡老人的疏散地点。

10、武装部、武警中队的职责

组建由武警中队和基干民兵组成的紧急抢救队伍,并做好抬、挖被压人员的物资准备。

五、灾后应急措施

灾后应急措施是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最重要的环节。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宣布灾区进入灾后应急期,宣布起止时间,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级别不同,采取相应的措施。

1、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防灾领导小组各成员迅速到位,按职责分工,实施各自的破坏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将灾情等信息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国土局迅速确定地质灾害的级别,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尽快派出现场工作人员,了解灾情,加强现场灾害监测,对地质灾害趋势作出判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质灾害的初步评估。

3、各部门视实际情况迅速同灾区乡镇联系,及时向县政府及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援助,并组织本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灾区,开展工作。

4、县政府派出主管领导带队的慰问团和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和抢救伤员,现场指挥、协调救灾工作。

5、民政局牵头,财政、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参加,迅速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开展群众自救、互救、抢救受灾人员,尽快恢复供电、供水,恢复交通、通讯,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接受救灾和外援物资,做好分配发放工作。

6、宣传报道部门在有利于稳定灾区社会秩序,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支援灾区的救灾工作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开展宣传报道。

7、灾区乡镇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组织救援和抢救时,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可组织就近援助,指挥附近乡镇组织相应力量赴灾区救灾。

六、灾后救灾与重建

在灾后完成紧急抢救之后,灾区转入灾后救灾及恢复重建持续阶段。主要任务是:

1、继续解决灾民的生活,解决灾民必需的吃、穿、住及医疗、取暖等问题。

2、继续进行抢修工作,抢救修复重要工程设施,使其逐步恢复正常。

3、做好救灾物资的调拨、运转和分配。

4、及时制定重建规划,做好重建准备工作。

第8篇: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

一、全力以赴做好支援舟曲县抗洪抢险工作。县民政局要在已经向舟曲灾区提供救灾物资的基础上。随时准备支援灾区。县接待办、旅游局要对支援舟曲县的各地抗洪抢险队伍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行为要严厉打击。县医院、中医院要准备好床位,进一步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督促各宾馆饭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工商局、物价局要严密监控市场物价波动情况。随时准备接收灾区伤病人员,开展医疗救治。沿线各乡镇、县直及省市驻宕各部门要做好为各地抗洪抢险队伍提供饮用水、急需的工具等工作,随时为路过的抗洪抢险队伍提供便利。同时,要做好支援舟曲县灾区志愿者组织工作,随时听候县政府命令,准备支援灾区。

二、加强值班值守。严密监控地质灾害易发区情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证通讯系统畅通。各矿山企业、铁路建设单位、水电站要派专人对尾矿库、渣场、蓄水库进行24小时值守,落实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遇有强降雨情况,要及时请示县上进行泄洪处理。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当地政府和国土部门要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采取措施搞好应急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县政府。遇有突发性的地质灾害,要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群众避险撤离工作,迅速开展抢险救灾。要进一步健全群测群防体系,结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五到位”培训活动,加强群测群防队伍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对所有威胁群众和重要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监测手段和预警方法。国土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广电部门、信息中心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公安派出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昼夜治安巡逻,遇有突况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三、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县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发改、教育、卫生、旅游、民政、安监、地震、气象等部门。开展为期两个月时间的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从现在开始。要按照各自的职能。重点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矿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水利水电工程、公路交通干线、矿区渣场、铁路渣场、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各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排查工作,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的宣传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四、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县委、县政府将对对、贻误抢险救灾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活动坚决予以制止,对侵占、破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做好自身暴洪灾害的灾情摸底上报和生产生活自救工作。受灾乡镇要一边摸清灾情。一边组织好生产生活自救,8月7日的强降雨已造成我县多个乡镇受灾。及时上报。一定要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房住,最大限度地保证受灾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

第9篇: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范文

防汛减灾工作落实情况汇报1

根据xx市卫计委下达的《关于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汛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发生,我单位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作如下工作安排:

一、认真开展汛前检查

防汛责任落实到位,逐级分解任务,突出重点,坚持依法防汛,严明防汛纪律,加强防汛电力设施的管护,落实汛期联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二、组织机构、夯实责任

为了落实防汛工作任务,决定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其组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xx

成员:xxx xxx xxx xx xxx

三、加强救灾防汛工作

1、各科室组建应急小分队,以科组长为队长

2、加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擅自离岗,如遇大雨雷电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到岗。经过领导小组对全院房屋进行检查、,该加固的加固,该修改的修改,消除安全隐患,还有电力和通讯线路进行了排查和整修。

3、加强对危险品化学品包括对放射物质的保管,严格禁止将危险品放在潮湿和屋面渗漏的库房,对排放管道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有害物质泄漏和溢出。

4、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汛期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四、大力宣传,普及卫生知识

加强防汛救灾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对灾害的防病意识和防范能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注重加强对单位所有员工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同时做好防汛防灾工作的宣传。

防汛减灾工作落实情况汇报2

一、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2月初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3月修订《芦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以政府名义印发。4月4日、7月2日,分别召开县安委会第二、三次全体会议,再次安全部署我县当前防汛减灾工作。汛前、汛中,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宋开慧,县委副书记、县长周建华多次分别带队到乡镇开展了突击检查,安排部署防汛减灾工作。4月26日,全县防汛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暨现场会在大川镇召开,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也按要求汛前,汛中开展乡镇演练,危险区演练。

严格落实防汛责任。

全县3条主要江河(玉溪河、太平河、西川河)、5座重点水库(水电站)、51处山洪灾害危险区防汛责任人,并于汛前上报市防办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进行通告,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抓实隐患排查整改。

目前,已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共排查出隐患问题31个。需工程措施治理的,已落实资金和项目,开展江河堤防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目前5个水毁修复点位(坪溪、春光、双石老场、太平祥和、钟灵聚居点)已抢修完成基础,安全隐患已基本消除。非工程措施治理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和物资储备。

已修订完善《芦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库、水电站也修订完善度汛预案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落实监测预警措施。已组建各类防汛抢险应急队伍10支约800人。目前储备有编织袋1.018万条、编织布800平米、铅丝18.32吨、铁铲90把、救生衣194件、救生圈58个等防汛抢险物资。

(四)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提高防汛意识。

以“3.22世界水日”及“中国水周”为契机,强化抗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居民防汛抗旱意识,发放山洪灾害防治常识图册2000本。设警示牌和标语36个,组织开展乡级综合演练9次,51个山洪灾害危险区均开展应急抢险演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隐患排查整改。

认真贯彻落实《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减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芦府办函〔2018〕47号)芦山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防汛减灾和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防治相关工作的通知》(芦防办〔2018〕18号),把隐患的排查、整改贯穿到防汛工作的全过程。始终坚持从细节、细处入手,抓好常态化、动态化的隐患排查,努力将隐患发现在前、问题解决在前。

完善会商研判机制。

严格落实“一日一会商、一日一调度”要求,及时跟踪、掌握情况并规范信息传递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可靠。

(三)严肃值班值守纪律。

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各级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在岗驻勤,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