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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安全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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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安全规定

第1篇:煤矿建设安全规定范文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一切违章都可以杜绝、一切隐患都可以排除、一切事故都可以避免”监管理念,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预防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和保障职工健康为目标,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基层基础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文化建设为抓手,以提高科技装备水平为支撑,狠抓“三项制度”和问题整改“五步工作法”落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

2.工作目标:全局不突破市煤炭局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煤矿、石膏矿死亡指标为零,重伤事故控制在一次2人之内。

7处煤矿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省一级标准、“双基”建设省级先进单位、调度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达标矿井,安全程度评估4处矿井达到A级。2处石膏矿质量标准化矿井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提高办矿标准,依法推动安全管理上水平

3.严格依法办矿。各企业必须依法申请领取相关证照,做到证照齐全;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以及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其他行为;加强劳动定员和生产计划管理,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加强生产现场管理,保证安全责任、规程措施落实进头面;坚决杜绝煤矿井下采掘工程外包行为。

4.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4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兼并重组方案,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3处核定能力30—60万吨/年的煤矿,要采取并购、联合重组等方式参与兼并重组,2处核定能力18万吨/年的小煤矿要积极运作参与兼并重组,通过实施机械化改造提升能力。

5.严格安全开采管理。加强对建下开采、受水威胁区域开采、极薄煤层开采、边角煤柱回收、复采等安全技术措施、设计的审查把关,未经上级部门许可,严禁私自开采。加强对煤层开采上、下限管理,提高上限或超下限开采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上级部门批复后,方可进行试采。加强对煤炭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对变更、延续事项,严格落实资料审查和井上下现场核查。对违反《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强基固本,夯实安全生产根基

6.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和“双基”建设活动。煤矿要严格执行《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省煤矿安全生产“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煤矿安全质量管理整体水平。石膏矿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开展质量标准化的创建工作。企业实行旬检查、月验收制度,市煤炭局每季度全面检查验收。实施质量标准化常态化、实时化管理,形成动态考核验收机制,继续推动精品工程创建活动,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由点面达标向全面达标、由检查型达标向制度型达标转变。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质量标准化标准,改进考核验收办法,创新达标方式和手段,逐步建立本质安全型企业。

7.加强区队班组建设。认真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班组建设的意见》,完善班组建设长效机制。严格按照《省煤矿班组长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试行)》,规范班组长选聘工作。认真开展金牌、优秀班组及班组长评选活动,加大班组建设典型经验的推广力度。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推进区队班组自主抓安全培训、自主抓现场管理、自主查处隐患和“三违”,提高区队班组自主管理能力。全面落实班组长的权利和义务,强化安全绩效考核,研究采取提高生产一线经济收入的政策措施,真正让区队班组人员能够安心本职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8.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关于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鲁煤安管〔2011〕66号),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严格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煤矿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三同时”、技术服务等规章制度,认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组织开展煤矿职业危害专项检查,研究采取防治井下粉尘、有害气体、高温、噪声等危害的有效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全面提升煤矿、石膏矿企业职业健康水平。

9.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煤矿、石膏矿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安全文化建设年度规划要与安全生产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大力加强以培养职工安全习惯为重点的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把安全发展理念真正落实到工区、班组和职工中,推动安全工作向纵深发展。

10.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煤矿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监察办法》(鲁煤安监字〔2010〕180号)的要求,石膏矿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4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带班下井制度,明确每月带班下井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切实加强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四、加强技术管理,提高灾害防治水平

11.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扎实推进瓦斯专项整治;要狠抓系统优化调整和系统管理,严格“一通三防”各项技术措施落实,进一步推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要强化井下火工品和放炮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石膏矿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76号)文件要求,完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和通风检测系统。

12.强化防治水管理。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十项特别规定》,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配足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专业队伍,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全面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措施。加强水害防治基础工作,加大水害综合防治技术研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着重加强老空水、底板承压水的水害分析排查,受老空积水威胁的煤矿要做好采空区积水的超前探测和防治;受承压水开采威胁矿井要严格落实探查、分析、治理、安全评价等综合治理措施,实施帷幕注浆、疏水降压和底板隔水层加固等工程,确保治理后达到安全开采条件后组织生产。

13.加强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煤矿要进一步落实《省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市煤矿用设备管理特别规定》,抓好各类机电运输设备保护系统、供电系统“三大保护”及井下各类传感器的使用、管理与维护,集中搞好矿井停产检修,确保系统运行可靠。石膏矿围绕矿井供电、提升、排水、通风、采掘等设备,研究建立完善的矿井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4.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完善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运输装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工作制度。严格购进设备招投标管理,严格安全准入,购进的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列入《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的设备必须具有矿用产品煤安标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入井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要完善设备管理台账和技术资料档案,加强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动态管理,各类设备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

15.强化顶板管理。煤矿企业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根据所采煤层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情况,制定采掘工程支护设计方案,确定相应的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调整。孤岛、构造应力区、集中应力区开采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开采坚硬顶板煤层,采后顶板不垮落、悬顶面积超规定时,必须采取强制放顶措施。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采掘作业、巷道维修必须编制作业规程,遇有过老巷、煤柱、地质构造破碎带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组织作业人员学习贯彻后,方可组织实施。煤矿要积极推广顶板动态监测监控,落实防冒顶措施。加强顶板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石膏矿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留足膏柱、岩柱,确保顶板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16.加强技术基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填绘真实可靠的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定期向市煤炭局报送相关图纸。健全地质、测量、水文、储量等基础台账,全面真实反映矿井开采历史实况。对弄虚作假、图纸资料不实的,实施停产整顿,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的责任。各矿井要加强对设计、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和实施管理,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补充。

五、实施科技兴安,提升矿井装备水平

17.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煤矿要按照《关于印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及市煤炭局《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肥煤字〔2011〕11号)的规定,每吨原煤提取25元,每吨石膏提取4元。各企业要制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并纳入企业全面预算,安全费用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费用必须专项用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事故隐患评估整改和监控、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投入。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企业,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18.提升矿井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完成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一、二、三批淘汰目录中设备淘汰任务,更新改造井上井下老、旧、杂设备,加快装备升级和技术改造步伐,加强矿井采掘机械化、监控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数字矿山建设。大力发展矿井采掘机械化水平,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要积极使用高档普采、综采综掘工艺,提高矿井生产能力。力争全市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90%、掘进运输机械化达100%;石膏矿机械化装载率达到100%。加强矿井监控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改造,逐步实现矿井井下人员、设备、生产作业环境以及供电、排水、提升、运输、提风、压风、采煤工作面等主要安全生产环节信息的远程监测监控,重要机电硐室、主要带式输送机和泵房等可视可控,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安全保障程度。

19.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按照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进一步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紧急避险系统,2013年6月底前全面建设完成。严格“六大系统”竣工验收标准,严格验收程序和责任,按照《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组织专家对每个系统、每项工程逐一进行评分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保证“六大系统”建设质量,发挥应有功能。加强对“六大系统”的日常监管和维护,明确管理部门及职责,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系统实时正常运转。石膏矿要加快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步伐,确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六、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素质

20.加强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意见》、《市煤矿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办法》为抓手,严格执行煤矿、石膏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等岗位人员准入资格制度。煤矿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必须配备通防、机电、防治水专业专职副总工程师及部门负责人,采、掘、机、运、通、地测、安监等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至少配备中级以上职称、本科以上文化水平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省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统一考核发证。

21.切实强化职工安全培训。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的要求,继续抓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师傅带徒弟制度及其他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七、加强风险预控,实现危险源可控受控

22.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要根据《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11),每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人的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强化风险监测监控、预报预警,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突出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和机电提升运输“六大灾害”和石膏矿采空区、H2S的防治,严格执行“班组日查、工区周查、企业月查、市局季度分析”制度,从严从细排查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和监控措施“六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格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重大危险源要报市煤炭局备案,并实行公开预警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测检验规定,做到电子实时监控(实时在线监控)。

23.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煤矿、石膏矿安全季节性特点,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四次集中行动,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一季度围绕“两节”、“两会”的安全生产,进行专题部署;二季度进行汛期前水害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演练;三季度重点围绕“雨季三防”工作,保障矿井安全度汛;四季度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确保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对整治中发现问题,按照问题整改“五步工作法”的要求,快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隐患异地再次发生。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且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

八、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4.健全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强与气象、防汛、矿山救护等部门联系,签订预报、预警、救援协议。落实好“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规定,严格执行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以及停产撤人情况的逐级上报制度。加强兼职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25.强化应急处置联动机制。要不断修订完善矿井各类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其中一次须在5月底前完成。要加强相邻矿井区域联防,定期交换作业图纸,及时互通生产情况,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递和共享机制,一旦矿井发生险情,必须立即告知周边所有相关矿井。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九、强化安全监管,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6.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和责任体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施目标到人、问题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每半年对煤矿矿长进行考核评定,对煤矿矿长及所在煤矿实施兑现奖惩。

27.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继续完善安全风险抵押、安全考核和安全奖惩,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目标考核,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一票否决”制、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推行安全诚信管理,加强信用监督,实施失信惩戒。加大对事故企业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由以事故推动管理,转变到以处罚推动管理,进而转变到以问题推动管理,靠严格监管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8.狠抓“打非治违”。非法违法生产性质恶劣、危害严重,要把“打非治违”工作贯穿安全监管工作的全过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处打击一处。要严罚重管,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把“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

29.规范执法行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增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法制观念,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要按照“严标准、依程序、重细节、求闭合”的原则,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化、程序化的执法工作制度,明确监管执法工作流程,规定案件办理各环节的运行时限、办理要求和责任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廉洁执法,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水平和效能。

第2篇:煤矿建设安全规定范文

一、认真学习,提高自己综合素质

要做好煤矿安全监督工作,首先要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因此,我要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通过学习,使自己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增强履行安全监督工作的能力,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监督工作。

二、履行职责,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我要充分履行驻矿安全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依照《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煤矿安全实施全面监督检查。要监督煤矿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监督煤矿执行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决定和规定,监督煤矿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和建设。要监督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煤矿严格执行采掘计划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监督和指导煤矿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和安全技术工作。与此同时,我要深入煤矿井下作业场所进行检查,保证每月入井天数不少于天,查看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手资料,定期向上级汇报,发现重大情况立即报告,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维护煤矿财产与职工生命的安全。

三、依法行政,制止一切不安全行为

第3篇:煤矿建设安全规定范文

关键词:马河煤矿;安全管理;安全文化

中图分类号:X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2)29-0050-02

湖北宝源广得资源有限公司马河煤矿处于荆门市与当阳市的交界处,距荆门市约50 km。地处荆当盆地的东南部,荆当盆地是我省最大的中生代盆地和主要煤产地之一。虽然近几年还没有发生比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能放松,当前的问题主要有:煤层薄,开采难度比较大;地压大,顶板支护薄弱,容易发生冒顶偏帮事故;虽然每年在增加安全投入,但矿区设备设施装备相对比较落后,在生产旺季,设备过度使用现象时有发生。

发生以上这些问题及情形的主要因素,就是煤矿在安全文化建设的理解上发生错误。许多煤矿矿井经理坚信:对于安全文化建设,做做表面上的工作就行了,没必要深入贯彻。当然,他们认为在人力物力、管理系统和人的思想等方面全方位建设安全文化建设没有必要。

安全文化作为一种重要的精神成果,体现在企业长时间的生活和发展中,它所产生的安全调控机制,可以变成企业环境和情感氛围的所有成员的集体安全感,它虽然具有一定的束缚能力,但这种安全控制机制能够使单位里的个体凝聚成高素质,高追求,有魄力的一个整体。因此为保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提高本质安全水平,马河煤矿进行安全文化建设很有必要。

1 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建设安全文化主要有两大任务:

一方面是在煤矿内部设立有效机制和煤炭矿井内部链的问责制;另一方面是所有人员对这个体系的认可和对此表现的态度。所以,安全文化建设能否取得成功取决于两个因素:政策、治理及允诺、技能,这两个要素加入和组合是安全文化的决定要素。

因此,由于承担责任的差异,煤矿安全文化对所有这些单位和个人也有着不同的规定:

①规定领导层要及时最新的安全决策,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组建管理体系并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②规定管理层要明确划分责任,对从业人员资格严格审查,加大培训力度,完善管理工作的安排,建立奖惩制度。

③规定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地工作习惯,勤于思考,善于沟通,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自我。

这几个方面是安全文化建设的首要元素。

2 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三个时期

形成和完善煤矿安全文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依照安全意识、接受的举动和作风的不同级别,把煤矿安全文化的开展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时期——基于规则和条例的安全。

第二时期——优良的安全性能作为目标的动力。

第三时期——安全性能的不断的改进和加入。

这三个时期所耗费的时间是未知的,它和煤矿领导对此的看法、员工的工作条件和员工对建设安全文化的思想上的意识有很大的关系,从而左右不同时期时间的分配。

第一个时期通常被认为是被动时期,这段时期内,安全被认为只是一个纯粹的科技问题,只是简单的外部需求,而且安全被认定是没有必要的,而解决的方案只是依靠单纯的技术手段。

第二个时期是管理层逐渐醒悟的阶段,他们开始看重安全的性能,但是却忽略了安全行为这方面的因素,使用的只是在流程方面的解决和再次进行训练。

第三个时期才真正的意识到问题的根源,这时候企业已经能够清楚地认识安全和生产的依存关系,意识到安全生产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工作,不管什么时候,企业和个人都应该遵循并维持下去,这个时期使用的解决方案是在文化与行为上着手的。

3 推进煤矿安全建设的要点

3.1 综合分析,突出重点

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第一步是确定哪些因素对安全文化有影响。具体包括内外两种因素。外部因素,例如社会政治环境、文化特征、业务环境等;内部因素,煤矿企业发展史、员工群体特征、行业作业特征等。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并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定,突出重点,才能建立与煤矿实际相结合的安全文化。这样安全文化能更好的实施并应用于企业,企业逐步进入安全文化建设的第三时期,从而达到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的目的。

3.2 领导表率,层层负责

高层领导对安全的承诺不应该是口是心非,而应将安全视为企业的核心价值和指导原则。只有高层领导做出安全承诺,将安全问题作为会议的重要议题,才能有足够的资源并支持安全活动的开展和实施。同时领导在现场也要起到表率作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遇安全问题不因图方便走捷径,而是按程序解决,这样能让员工看到企业“安全第一”的思想,并有效激发员工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状况。企业也要建立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责任层层分解,并对各自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3.3 促进职工正确处理问题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企业要鼓励员工做出谨慎的决定,首先解决安全问题,有权拒绝为完成生产任务而不顾安全的盲目指挥。日常生产活动中,遇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安全问题,不得盲目操作,应咨询相关专家,获取专业知识,确保安全可靠才能操作。同时领导层应授权给现场带班人员,当遇到险情时,可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指令。

3.4 公开、公正报告事故

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最直观的、最能触动人心的是事故案例教育,尤其是与自己息息相关的事故。然而,为逃避责任而对发生的事故谎报、瞒报、漏报甚至不报告仍时有发生,所以企业有必要建立公开、公正的事故报告程序。鼓励员工对设备、环境、人的违章行为、误操作等造成的所有事故、事件及时上报,对主动上报者给与一定奖励,在适当范围内,按主、次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同时还要对全员进行事故案例教育,分析事故原因及存在的事故后果,加强员工对安全的警觉程度。

3.5 辨识危险条件,杜绝违章行为

企业应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对所在岗位的危险源进行辨识,鼓励员工主动查找、报告本岗位的安全隐患。对辨识结果进行汇总、评价,同时对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下发到各岗位,形成一套至下而上的危险源辨识、评价、更新程序。员工通过参与辨识过程,对所在岗位危险了解的基础上,能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及时落实隐患整改,规范自己的不安全行为。而经过自身努力取得的安全成效又给员工工作带来了自豪感、成就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

3.6 加强交流学习

企业应建立一个公共平台,给员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员工之间相互交流,分享经验,对各自的工作习惯评价。全体员工和相关部门都可以为提高企业安全绩效出谋划策,鼓励员工提出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利的建议和措施。企业还应与其他单位相互交流学习,并将交流学习结果纳入管理系统和安全培训课程。

3.7 建立煤矿安全文化业绩指标体系

安全文化不是一个实体,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如何确保安全文化的持续改进,怎样对安全管理活动的效果效率进行评估从而实现安全管理过程的全程监控,这需要设计一个定量评价指标体系来评估安全文化业绩。

安全文化业绩指标设计分为四个领域15个指标,分别为:

①煤矿方面。考核通风、供电、排水、通讯、监测、抽放、起重、综合防突等系统的实际可用年限和规定使用年限的比率;设备实际维修与申请维修的比率。

②监管方面。考察规定时间内,实际完成的与规定应完成的纠正行动的比率;在QA抽查中程序文件符合要求的比率;安全部门处理安全问题手段的被采纳率;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出席率;QA检查的事故中人为失误的比率;安全管理部门对存在不安全行为或状态部门发送整改通知的份数.

③组织结构方面。考察半年内同一设备或部件检修的次数;机器或部件的运转状态异常的次数;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纠正行动的数量。

④员工方面。考核员工加班时间与工作时间比例;员工工作时间中参加培训时间所占的比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比例;承包商员工(含民工)与公司编制内员工数量的比例。

4 结 语

本文在分析马河煤矿现有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上阐明了安全文化建设的意义。同时指出了现阶段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为实现这个任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而安全文化建设需经过三个阶段逐步完善,在此过程中要对员工的行为不断进行修正和指导。最后对安全文化建设的几个关键因素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并建立量化的安全文化业绩指标考核安全管理过程,实现煤矿安全文化建设过程的动态监控。安全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我们持之以恒,通过多种方式使安全文化的理念深入人心。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营造出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走出煤矿安全生产困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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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德,吴剑乎.企业文化与CI策划[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

第4篇:煤矿建设安全规定范文

(一)注重相关组织与责任体系建设1.逐步建立了严密而明确的组织体系。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组织体系框架大体上包括政府和煤矿企业两部分,主要表现为政府监督监察机构体系、煤矿企业内部的组织分工职责体系。首先,在“执法”领域,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强调其独立性,并在机制上防止检查人员与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共同利益同盟。1910年美国在内政部下设立矿业局,但调查人员缺乏执法权力。1977年,美国对《矿山安全和卫生法》进行重大修订,建立了独立的安全监察部门———矿山安全和卫生署,由劳工部助理部长任局长,对所有矿业生产进行全面和严格的监察。监督局下设11个地区监察处和65个矿区办事处,由国会与立法事务办公室和信息与公共事务办公室这两大事务办公室领导和协调部署工作,继而细分为煤矿安全与健康监察司和金属与非金属矿安全与健康监察司这两个职能部门继续统筹和分配相应工作。在煤矿安全与健康监察司的组织机构划分下,美国设置的11个地区的事故调查由副司长负责,主管地区的监察业务。其次,在煤矿生产企业内部也有十分明确的组织管理体系。煤矿企业的管理机构设置一般为垂直管理结构,具有指挥与命令统一、控制及时、工作效率高等特点。组织管理体系在总体上划分为矿长、副矿长、矿井办事员、矿井总领班四个主要层级,在副矿长之下设置了各个职能部门的主管:维修主管、采煤总工程师、主任会计师等,专门领导和协调该部门下的作业活动。采煤一线的管理人员是采煤班组的领班,是该班组的关键人物,领班必须对他所在的班组的工作、人员培养、安全和行为负责。2.建立了以矿主为中心的追责体系。在美国,煤矿安全事故一般不追究政府的责任,因为地方政府不负责直接生产,主要是追究矿主的责任。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只是依据有关法律对企业进行监督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员与煤矿没有任何隶属关系。1913年成立的劳工部,安全生产管理是其主要职责之一。换言之,美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中,政府只是监察监督的作用,而真正应该为安全事故“买单”的是煤炭企业。例如每个煤矿要与两个以上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煤矿发生事故由矿主组织抢救,必要时也可向当地警察求救。一旦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美国煤矿企业需承担责任。美国煤矿安全部门执法非常严格,矿主也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管理法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办事,从而确保了煤矿生产安全。美国煤矿安全部门对唯利是图、违反规定生产的矿主惩罚严厉。针对不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般性违反规定行为,政府督察员每次每项罚款可达5.5万美元。曾经违反规定并承诺改正、但不守信用的矿主则将被加重处罚,可能引起伤亡事故和危害矿工健康的严重违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重视事故灾难的预防与应急教育据美国劳工部发表的各行业事故统计数字,美国的煤矿业已成为相当安全的行业,煤矿事故率低于金属、建筑、运输等20多个行业。美国煤矿行业由最初的高死亡率到0.03%的低死亡率,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新技术的推广、《矿业安全和卫生法》以及相关配套规章的实施,同时,重视煤矿安全培训是美国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美国20世纪70年代前后的事故调查报告和安全检查手册显示,美国煤矿85%的事故是因“工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所致,仅15%的事故产生于不安全的设备和环境。所以,对煤矿人员的安全培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美国煤矿安全应急教育与预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注重对煤矿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提高管理实效。《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第115节明确规定,新矿工没有地下采矿经验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新矿工没有地表采矿经验应接受不少于24小时的训练,每年所有矿工应不止一次地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学习培训。这样,用可操作性的法律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行为的安全性,增强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在美国,所有矿工在上岗之前要接受培训,上岗后,每年还要接受再培训。如果发现矿工未按要求受到安全培训,劳工部部长或授权代表必须签发命令,要求该矿工立即撤出煤矿,直到接受法律规定的培训为止。美国所有煤矿都必须制订矿工培训计划,安排必要的培训内容并保存培训资格证明。煤矿工作人员不光是指矿工,还包括煤矿经营者和管理者。矿山安全监察员必须具有5年以上实际采矿经验,并要在国家矿山健康与安全学院接受培训。根据安全监察员的水平和需要,分别对其进行初级培训(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高级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精通相关技术)和定期培训。“安全与生产并非矛盾”已经成为美国的行业目标,这对美国提高煤矿安全水平至关重要。在这个目标的引导下,美国的煤矿企业和矿工工会都十分重视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对于接受脱产培训的矿工,给予其与在岗日标准工资相等的培训期工资。此外,煤矿企业还与工会联合成立了煤矿工人培训教育基金,由矿方按照全矿职工实际工作每工时0.08美元的标准提取资金;该基金每年筹资约2000万美元,用于资助矿工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修。为了进一步普及安全培训,矿山安全与健康管理局(MSHA)还启动了一项新的教育方案———现场培训服务,旨在通过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帮助各地区的矿山实施安全与健康计划,达到预防安全事故的目的。现场培训服务的内容主要是为矿山提供培训资料,帮助制定和实施安全方案,编辑教育材料,帮助各矿山制定适宜的培训计划以满足其特殊需求,等等。现场培训服务承担更多的是信息、咨询、指导等服务功能。2.预防第一,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2008年12月31日,MSHA《地下煤矿避难所(救生舱)最终规定》要求矿山经营者将井下避难所纳入应急反应方案(ERP)。2009年12月前所有煤矿井下必须建设避难所,保证所有人员在井下均有避险位置,并对避险设施的设置、功能和维修管理作出具体规定,额定防护时间提高到96小时。美国在2007年12月煤矿井下已经开始使用避难所(救生舱)。美国煤矿井下的紧急避险设施主要有救生舱和避难硐室。救生舱一般为舱体式结构,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食物,既可固定设置,也可随采掘工程而移动。有钢结构硬体式和可充气软体式。硬体式救生舱可容纳6~24人,具备过渡舱,配备气动呼吸空气系统。软体式救生舱容量10~36人,在3~5分钟内起动充气,软体材料具备阻燃、隔热、抗静电、高强度等特性。避难硐室在矿井巷道两侧地层中直接挖掘或利用已有巷道建造而成,布置在主巷或逃生路线上,配备维持人员生存所必需的相关设备设施和食物等。救生舱至少为每人提供1.4平方米的地面空间和0.85~1.70立方米的立体空间;设置供氧、内外环境监测、废气清除等系统,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配备双向通信、照明、排泄物处理、急救等设备物品及维修工具和灭火器;存储组件或给养的容器应密封、防水、防火,醒目标注到期日期及使用说明。3.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与强制性工伤保险制度,为矿难提供安全保障。除了对煤矿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美国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还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有一套规范的运作程序,拉得出、救得快、保障有力。按规定,每个煤矿要与两个以上的救援队签订救护协议。煤矿发生事故由矿主组织抢救,必要时也可向当地警察求救。一支救护队下井救护,另一支待命。任何矿山救护队不得建在距矿井2小时路程以外的地方。同时,美国执行强制性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具有高度的强制性,法律强制雇主必须对雇工的工伤事故负责,美国有99%的工人受到联邦或州劳工赔偿法的保护。

(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评估标准美国劳工部矿山健康安全管理局(MSHA)对美国矿业(煤矿/非煤)安全事故保存有全面翔实的统计数据,该数据不仅涵盖了所有事故相关的信息,同时还包括了煤炭生产状况及人员的相关信息。评估标准具体,分类清晰、系统、全面、详尽。美国煤矿事故数据统计的内容包括事故时间、事故地区、事故地点、事故分类标准、事故分级、事故范围、事故报告。其中,事故时间除了年度事故和月事故,还统计日事故;事故地点包括地面、采煤面、掘进头、上下山大巷、井筒;事故分类标准非常具体,是按照事故所在地区、开采类型、月份、作业者及承包商、伤害类型、伤亡员工工种;事故分级为死亡、造成工作日损失的非死亡事故、无工作日损失的轻微事故四个等级;事故报告中要明确伤亡人数、事故成因、发生机制、伤害类型。美国煤矿事故计量指标体系中:生产指标有两个,煤矿作业次数和作业时间;事故伤亡分类指标中,死亡事故率和死亡人数属于死亡指标,造成工作日损失的伤害事故率与其受伤人数、无工作日损失的伤害事故率与其受伤人数这四个指标归为伤害指标;还有总量指标,包括人员伤亡总数和总体事故率。煤矿事故数据统计内容和计量指标涉及的信息不仅是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还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工作条件、开采类型及作业人员工种等相关的重要内容。这些信息越是全面具体,越能及时、全面、准确地研究可能引起事故的原因,并分析正在形成的各种趋势,进行综合研判,从而作出科学的评估,提出科学控制和预防煤矿事故发生的有效对策。

二、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系的特点

如今美国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煤矿安全管理体系颇具特点:第一,美国的煤矿产量和死亡人数呈反比例关系,充分体现了美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理念比较先进。保护所有矿工及所有人员的安全,并非以牺牲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代价来获取企业利益。美国紧扣“矿工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保护”这个安全管理核心来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循序渐进,在此基础上建立并完善配套法规体系,提高执法力度,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严密并且比较实用。第二,在责任体系建设中,政府和煤炭企业责任明晰化是其最显著的特点。政府只履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如果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煤炭企业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建立以矿主为中心的追责体系,抓住了责任处罚的主要主体,抓住了重点对象。煤矿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有了指向性,而且强调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并在机制上防止检查人员与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共同利益同盟。这是非常有先见之明的。第三,美国高度重视法制化建设,陆续颁布和完善《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等多部重要法律法规。政府和煤炭企业根据出台的法律法规,各自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虽然世界各国在此方面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但均没有美国的法律具体和完善。第四,美国十分注重培训需求管理。在培训方面有比较完备的要求和规定,如必须使矿工有明确的技术操作素质和安全急救意识等才能进入煤矿工作,这些举措可以利于后继的煤矿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强调预防第一,有效规避了人为矿难的发生。

三、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启示

根据上述分析,美国煤矿安全管理体系比较成熟,对我国有如下启示:

(一)重视法律的可操作性,逐步完善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法规中国是世界上煤炭产量最高的国家,中国也是世界上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立法是煤矿安全管理的最基本、最管用的方法与手段。中国适用于煤矿的法律法规,除《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外,还包括国务院颁发的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区、直辖市)人大颁布的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煤炭企业的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省级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规章,以及适用于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等。《矿山安全法》作为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法相对美国的《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可操作性比较差。如美国第303节的第2款规定:“所有生产作业区的通风风流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氧气含量不低于19.5%(体积),二氧化碳含量不大于0.5%(体积)……任何煤矿空气的最低数量在每个工作面应达到三千立方英尺每一分钟。”而我国的《矿山安全法》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这样的笼统规定对有毒有害物质没有明确是什么,更没有提到其浓度或密度控制在什么标准范围内,以及井下空气含量应符合什么标准。立法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重视矿山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利保护,有毒有害物质、含氧量应该增加具体的数值标准,以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为核心。虽然在《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条第十一项第二款:“冻结站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都应有通风装置。应经常测定站内空气中的氨气,氨的浓度不得超过0.004%。”这样明确的标准利于执行和监督,这是该规程在操作性规定方面的优点。但从总体来说,《矿山安全法》及其各相关法律法规其可操作性仍有待增强,因此我们应重视法规的可操作性,积极学美国的经验将宏观的规定、措施、程序细致化、具体化,要将权威、具体、可操作的安全标准、技术标准写入基本法中,如《矿山安全法》仅仅是规定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后才能上岗作业,更应继续添加岗前培训时间的长度,在职员工定期培训的时间,次数等的规定,操作过程中才能强制执行这些标准,有效增加员工安全操作的系数。

(二)注重相关组织与责任体系建设,加强监察力度我国作为世界上的几大采煤大国之一,在煤矿安全生产各方面的体系建设依然存在不足。美国煤矿事故发生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得益于注重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的建设。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可以从以下方面逐步去完善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组织和责任体系建设:第一,明确责任,加强对中央到地方相关的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现今我国对煤炭的管理机构主要有国家能源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安全生产监督局等,尽管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不少,但是缺乏一个比较系统的组织对煤矿生产的各方面进行管理,从而导致煤矿生产乱象迭生。因此我国在管理机构设置上应注重整合部门机构,建立和完善监管煤矿产业的统一的机构,合理地进行分工与监管,防止出现部门多却难以监管的现象。美国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管理的主要是监察局,下设11个地区监察处和65个矿区办事处,在监察局里还有明确的各部门层级划分。从中央到地方实现了高效的纵向管理。部门机构臃肿和职责不明晰是我国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设尤为重要,应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权力范围、职责、行使权力的条件、程序和目的,抓住源头、明确主要职能部门的权力边界与责任是应对安全生产问题的关键。第二,建立和完善煤矿生产单位的组织管理。美国的煤矿企业内部具有明确的职位分工和职责,因此可以极大地提高生产效率并且便于管理。在我国,煤矿生产乱象迭生,有的采矿工地不仅没有专门的组织管理部门,甚至存在着矿工工人临时招聘、不经培训随便上岗等乱象。此类问题不解决将会对工人们的人身安全极为不利,也无法保证煤矿有序生产。第三,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力度。煤矿安全监察员要深入煤矿现场,紧紧盯住那些高瓦斯容易出现事故的矿井,以及安全生产基础差的矿井,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井,当场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单》,限时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坚决予以关闭。第四,建立煤矿违规行政处罚制度。在我国发生煤矿生产事故后,相关的监察负责人才会来到现场进行勘查,对事前的监察工作并不重视,使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监察环节流于形式。我国煤矿生产的主要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范围不明晰,处罚力度不够严厉,因此不少开采煤矿的单位会冒极大的风险以污染环境或者牺牲工人的利益来获取利润,造成了小煤矿、黑煤矿一直存在。我国应该建立严格的处罚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治处罚力度,实行行业禁入制度,让矿主不敢轻易越轨煤矿安全管理红线。

(三)通过应急教育与预防演练,不断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灾难的能力对比我国煤矿现状与美国煤矿,可以发现,很大的区别在于美国政府一直强调煤矿安全监察管理机构的独立性,美国煤矿的成功之处在于垂直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框架,轮岗式的监管人事制度,并在机制上防止监察人员与矿主、地方政府形成共同利益同盟。美国煤矿是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而在我国,由于利益驱使,大多数煤矿企业更注重的是利益而不是矿工的安全。我国煤矿现仍存在很多的不足,我们应该对美国煤矿安全管理经验加以学习,首先,要提升素质、规范管理。切实加强队伍自身建设,要督促救援队伍加强制度建设,明确人员职责、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强化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演练,煤矿企业要把应急演练与应急预案相结合,提高从业人员突发事件现象处置自救能力和企业应急救援能力。其次,要积极应用新技术。引进新型、高效实用的装备,不断优化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结构,加大煤矿救援技术研究和培训。最后,要平战结合、强化检查。煤矿救援队伍应遵循“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对于一切有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应防范于未然。

第5篇:煤矿建设安全规定范文

关键词:安全质量标准化

中图分类号:X75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煤矿建设质量及安全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员工的作业水平的提高,进而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我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已逐步发展形成一整套管理体系和方法,但是其中仍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去研究并完善。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13年5月1日以煤安监行管字【2013】1号文下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较2004年修订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办法及规定,更简便易操作,且上升到安全生产标准的层面。但在此之前,煤炭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方面存在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一)盲目追求等级

2004年修订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规定煤矿企业只要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各专业在检查验收时达到相应等级的分数整个矿井就能达到相应等级。于是一些煤矿企业开始走捷径,出现了在检查验收之前搞突击亮化的现象,而将关乎生产安全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动态管理抛到一边,造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如同虚设。事实上,有些煤矿评定所得到的等级根本不能代表该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水准,这也是煤矿频发大大小小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资金投入不足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但由于一些中小煤矿领导重视不够,他们多认为质量标准化不适用是花架子、投入多少都是浪费,所以导致资金投入不足。其实综观以往发生的一些重特大事故,其根本原因就是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动态管理没跟上或者是由于安全管理未闭环、出现漏洞造成的。

(三)缺乏细则设计

2004年修订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的着力点主要是在矿井各大系统和作业现场的工程质量上而对企业决策、管理和操作各个层面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要求缺少相应的检查认定。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加之一些煤企领导认为标准化与现实状况差距大、不合理,所以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有少数煤矿企业不是积极应对而是徘徊观望、能拖就拖。殊不知国家颁布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考虑的是全国的普遍状况,是一个阶段性的、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的标准而不是终极、完全符合任一地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因此,我们要做的就是吃透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则标准,以达标工作为契机推动煤矿各项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架构和具体实施方案

(一)煤矿质量标准化体系的基本架构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参加评级的专业为11个,即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信息调度和地面设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计算, 各部分考核得分乘以该部分权重之和即为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各专业权重如下:通风为0.18、地测防治水为0.12、采煤为0.10、掘进为0.10、机电为0.10、运输为0.09、安全管理为0.08、职业卫生为0.08、应急救援为0.06、信息调度为0.05和地面设施为0.04。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3个级别,考核标准综合考虑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年度内矿井死亡事故、百万吨死亡率等三项内容。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考核手段

矿井执行旬检查制度,集团公司实行动态检查和季度验收制度。矿井以月度验收结果作为本单位考核的依据,集团公司实行季度综合考核。季度评定得分分为两部分,即季末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得分占40%,平时各专业动态检查验收得分占60%。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奖惩

对季度实现安全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综合验收得分达到一级和各专业前3名的矿井,分别由集团公司进行奖励。对季度内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达不到集团公司规定级别的矿井,按集团公司安全奖惩文件的规定处罚。积极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凡年度内实现安全生产且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国家级标准的矿井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的有效途径

(一)强化员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意识

煤矿企业中的各级员工必须把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视为煤矿生命,是煤矿企业能否安全发展的关键。只有广大员工的自身意识得到了提高,他们才会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矿井的标准化建设中,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二)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

对于煤炭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及考核方式,每一个煤矿都必须严格的执行,同时制定一套完整的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制定的标准,要与企业生产力水平、人员素质、及自然条件等相适应。

(三)建立循环制约的质量管理体系

所谓循环制约质量管理体系,就是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础之上紧抓工作质量,使员工、班组以及工序之间形成一种用户关系,相互的制约,最终建立以工作质量最优为目的闭环质量管理体系。

结束语

煤矿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力保证。通过分析发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中存在的缺陷,提出提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的方案,进一步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滞后、脱离实际等问题,促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和提升。

参考文献:

[1]梁志雄.浅谈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J].科技与企业,2012,14:57.

第6篇:煤矿建设安全规定范文

[关键词]煤矿安全文化;建设问题;措施

在近些年的发展中,煤矿安全文化在社会上的关注度大大提高,它逐渐发展成煤矿安全生产中最重要的内容,对煤矿安全文化建设产生根本性影响。不过,由于多种方面因素的影响,实际的煤矿安全文化建设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发挥其安全文化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长远发展。因此,本文对于我国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煤矿安全文化的提出

在我国长期的煤矿开采生产中,煤矿企业的安全文化可以更好的开展活动,它不仅是一种企业文化,还是一种安全文化,煤矿安全文化涉及的内容比较多,一个方面是工人的身心安全健康文化,另一方面是企业的职工安全意识和价值观等方面,煤矿企业的安全文化渗透到煤矿企业的方方面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煤矿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对于提高员工自身的安全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上产生积极影响,除此之外也对于所有员工都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在近些年来,社会各界都在倡导建设安全文化,其推动精神层面的进步,不过,在实际工作过程里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2当前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2.1安全文化建设浮于形式

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快,企业们开始重视文化建设,在社会上形成了一股潮流。不过,从实际的安全文化建设开展来看很多地方只是在形式上重视安全文化建设,虽然国家已经加大了重视力度,但实际上形式主义依然严重。除此之外,还有的企业重视表层安全文化,忽视了企业内部员工的行为习惯规范,很多煤矿企业的相关安全规定局限于口头上,并没有落实到实际上,职工们的安全意识不强。

2.2安全文化建设研究偏重理论,缺乏整体规划

近些年很多学者开始研究煤矿企业的安全文化,但是大部分局限于理论层次,缺乏实际操作性,难以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利于实现和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相适应。笔者通过分析相关研究资料发现研究煤矿安全文化的基本上都是煤矿企业的开采工人,所以其研究是经验性的,忽视了研究过程,同时也忽视了结论。另外,在建设煤矿安全文化时,很多煤矿企业缺乏相应的领导机构,安全文化建设和普通的安全文化教育类似,还有很多乡镇的煤矿根本没有重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不利于从总体上提高我国的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水平。

2.3安全理念普遍较淡薄

从某种意义上讲,安全理念可以指导员工更好的工作,引领员工,安全理念的存在可以使煤矿企业内部形成安全观念。不过,煤矿企业的员工思想上还是存在问题,很多人遵守规定是为了害怕被惩罚,但实际上缺乏足够的安全第一意识。现在的理念难以促使人们自觉学习相关煤矿安全文化,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入人心。

3对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建议

3.1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安全问题

对于煤矿企业的生产活动来说,其生产过程离不开企业职工的共同努力,同时企业职工也是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力量。所以,在进行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过程里要以煤矿企业职工为核心,加大对其重视力度,通过多种途径激发员工们的工作积极性。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放在第一位,只有在安全的前提下才可以实现发展,这一理念要落实到煤矿安全文化工作里,特别是在建设企业安全文化的过程里,把安全第一的理念落实到位,从意识的高度上引导煤矿企业职工的行为,可以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有利于煤矿企业员工树立主人翁意识。

3.2加大对实践性重视力度,从整体上做好规划

对于煤矿企业安全文化的理论研究十分有必要,但是同时要加大创新力度,更要加大对安全文化实践性的重视力度。理论研究是为了更好的开展实践,所以在进行煤矿安全文化建设里,安全文化理论的可操作性要强,这样可以从根本上落实理论研究工作。特别要注意的是必须打破自身落后思想的影响,不能单纯为了防止受罚而积极工作。由于文化的性质和特点比较特殊,所以文化建设需要长期努力,要从整体上做好规划,实现和其他工作的有机融合,使企业每一个阶层都了解各自分目标及权责,齐心协力为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供组织、制度、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3.3建立煤矿企业内部的监督与激励机制

煤矿安全文化建设过程里,要发挥监督和激励体系的作用,通过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可以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保障这一工作顺利开展。与此同时,要为企业的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监督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内部监督,一种是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通过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进行监督,而相应的外部监督指的是政府和媒体等的监督,两者的监督方向存在差别。要适当的激励一些先进个人和先进小组,通过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更好的展开。

4结语

总的来说,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对于煤矿开采工作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是进行企业安全管理的最高境界。从现在来看,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实际上这是一项需要长期努力的工程,必须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里。

[参考文献]

第7篇:煤矿建设安全规定范文

为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对象与范围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2008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3.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小煤矿要组织员工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44.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曝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和媒体举报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瞒报伤亡事故等。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加强基础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第8篇:煤矿建设安全规定范文

按照省政府*年33号明电的规定,分局组织召开20*年第四季度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联席会议,旨在通报今年前三个季度的工作,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振奋精神,团结一致,共商对策,更加扎实地抓好煤矿隐患排查、瓦斯治理、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及近期的各项工作,控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面实现今年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前面,我们共同传达学习了国家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会议纪要》,部分市县监管部门和企业交流了瓦斯治理的经验。

下面,我代表分局作一发言。

一、今年1-9月区域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煤矿事故情况

今年以来,区域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煤矿,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回头看”,继续深入进行煤矿关闭整顿和瓦斯治理,开展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1-9月区域煤矿发生事故40起,死亡47人,控制在省下达进度指标内(全年指标86人),百万吨死亡率为3.63。其中,XX市发生事故27起、死亡34人(XX区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达县发生事故4起、死亡6人,XX县发生事故3起、死亡7人,XX市发生事故4起、死亡5人,大竹县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XX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XX电集团公司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XX煤矿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在年指标控制进度内,百万吨死亡率5.17;XX市发生事故10起、死亡10人(XX市发生事故4起、死亡4人,XX县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XX区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在年指标控制进度内,百万吨死亡率1.73;XX市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均发生在XX县煤矿),百万吨死亡率5;广能集团公司、XX市南江县和XX市XX县未发生事故。其中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5人(XX县大坪煤矿1.10水害事故)。

10月份已发生事故6起,死亡7人(XXXX市招勋三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2人,XX县青山煤矿发生运输事故死亡1人,XX市红旗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XX(XX煤矿)北井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XX市黑石溪二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XX电集团公司金刚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

(二)今年煤矿事故的主要特点

1、从事故发生时段分析,1-5月发生事故15起、死亡19人,6-9月发生事故25起,死亡28人,前五个月平均每月不足4人、百万吨死亡率2.95,但后四月平均每月达7人、百万吨死亡率上升到4.3,百万吨死亡率上升了46。事故发生除与6-9月气候转换、天气炎热、雨季等自然因素导致煤矿事故高发有关外,还与近几月煤价较高、煤炭供不应求、电煤供应紧张,部分煤矿安全认识不到位、安全与生产关系处理不当、抢产量赶进度有直接关系。

2、从事故类型看,顶板事故死亡24人、占51,其它事故死亡8人、占17,运输事故死亡6人、占13,水害事故死亡5人、占11,瓦斯、放炮事故各死亡2人、各占4。加快支(护)机(械)电(供电)运(输)等基础建设、从根本上提升办矿条件和管理水平、落实现场安全监管,有效减少和控制一般事故,仍是当前区域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

3、从考核煤矿安全整体水平的百万吨死亡率来看,仍大大高于全国、全省水平,特别是XX、XX市煤矿事故百万吨死亡率还很高。区域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煤矿的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还亟待增强和提升,还远没有达到可防可控的程度,抓好区域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仍任重道远,需要经过我们艰苦长期努力。

4、出现了今年第一起瓦斯事故。达县新桥煤矿8月6日发生水仓掘进工作面瓦斯窒息事故,死亡2人。该起事故死亡人数尽管只有2人,但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其事故教训值得认真总结。一是矿井没有按《加强小煤矿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专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二是矿井采空区没有按照规定标准封闭严实,倒风季节导致采空区有毒有害气体进入矿井作业区(XX富源煤矿曾发生过该类事故致死六人);三是向掘进面供风的局扇安设位置不当,将进入矿井的采空区废风送入掘进工作面;四是矿井瓦斯监控系统不完善,没有在该掘进面和局扇安装点设置瓦斯探头,起到自动报警监控作用;五是现场安全管理失控,瓦斯检查空班漏检,现场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掘进面瓦斯积聚的事故隐患;六是作业人员在停开局扇情况下仍冒险进入作业点作业;七是从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看,上至业主、矿长,下至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都表现出了低瓦斯矿井从业人员对通风瓦斯管理工作的蔑视,这是最严重的、最危险的隐患。

(三)1-9月分局监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1、累计监察各类煤矿459矿次(已大大超过全年三项监察计划数),其中国有重点煤矿44矿次、国有地方煤矿16矿次、乡镇煤矿399矿次。

2、累计查出隐患2259条,实际完成整改1863条,隐患整改率92。

3、查处煤矿事故40起,结案37起,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人。

4、累计作出行政处罚100矿次(国有重点1矿次、国有地方4矿次、乡镇煤矿95矿次),责令停产整顿7矿次,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28矿次;经济处罚73矿次,罚款527.48万元,其中事故罚款431.58万元,预防性监察罚款95.9万元。

二、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及监管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技术管理力量缺乏

大部分煤矿没有按《加强小煤矿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配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及煤矿技术负责人,以及采掘、通风、机电运输和地质测量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煤矿的主要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无法落实;

2、采掘部署不正规,“两改”进展缓慢

(1)部分矿井重采轻掘、掘进单进水平低、采掘关系失调,安全生产秩序不正常(仍实行前进式开采);

(2)大部分矿井采煤工作面仍使用木支柱、金属磨擦支柱,主要运输、回风大巷没有布置在岩石中,且采用裸巷、木支架、磨擦支柱、碹石支护等原始形式和方式的较多。在对巷道进行维护时,没有制订和落实管理维护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致顶板事故多发;

(3)溜煤眼和急倾斜人行上山的管理不到位,设计溜煤眼时没有防止堵塞和处理堵塞的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上没有严禁人员私自进入溜煤眼的规定和措施,急倾斜人行上山没有可靠的防坠措施或坚持伪倾斜布置,致溜煤眼和坠落事故多发;

3、“一通三防”工作不到位

(1)大部分矿井没有专门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不落实,达县新桥煤矿瓦斯事故发生的教训值得区域煤矿特别是绝大部分低瓦斯矿井认真汲取;

(2)部分高瓦斯和煤与瓦斯区域性防突工作不落实,矿井“抽、采”或“抽、掘”失衡,瓦斯预抽达不到抽采指标的规定安排掘采作业,部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制定和落实确保瓦斯抽采达到国家规定指标的监管措施;落实局部防突的“四位一体”措施不到位,进行瓦斯预抽后没有进行效果检验便安排生产,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实行不严格等;

(3)部分开采突出矿井同一突出煤层的矿井,迟迟没有按规定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申请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4)矿井“一通三防”管理不到位,没有定期测风调风,未按质量标准要求设置通风构筑物和设施,矿井主要通风构筑物质量差,个别矿井采区仍使用风帘控风,施工煤层上山局部通风管理不严格;煤矿用安全仪器仪表(风表、瓦检仪、各种传感器、自救器等)没有定期送检和维护;不经审查批准擅自增加采掘工作面,造成通风系统混乱和“三超”等;

(5)未按规定建设井下瓦斯和安全监控系统,井下探头和传感器数量不足,设置位置不当,且没有定期校正,风电、瓦斯电断电闭锁装置不可靠;

(6)与相邻矿井、采空区贯通,实测矿井总进风与总回风差距很大,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不可靠,个别矿井主要通风上山断面极小,矿井通风阻力大、总风量不够;

4、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

(1)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规定选用符合各类矿井井下使用要求的电器设备,并定期整定、校验,井下仍存在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个别矿井擅自甩开井下漏电保护安全装置;

(2)提升斜坡的安全保护装置(特别是跑车防护装置)不完善或不能正常运行,斜坡提升用连接装置未定期作抗拉试验,且与平巷用连接装置混用;斜坡提升管理不到位,提升时井底车场所作业人员未进入躲身洞,部分煤矿井底车场躲身洞位置不当;部分煤矿使用的斜坡运输车辆无“MA”标志;

5、排水方面存在缺陷

个别煤矿主要排水设备缺检修水泵,主要排水管路无备用,有的没有并联运行;

6、放炮管理不到位

(1)个别煤矿放炮人员配备不足,采用流动放炮形式进行井下放炮作业;

(2)井下放炮作业后,没有按规程规定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并及时处理;

(3)井下违章用放炮器作导通检查,违章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爆破器材,井下放炮母线仍使用铁芯线且固定铺设;

7、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

(1)被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按446号令的规定落实现场监管不力;

(2)改扩建煤矿擅自增加井口(系统)、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计划、擅自修改设计、边建设边生产、不按设计工期组织施工等;

(3)部分县仍存在非法煤矿、非法生产的现象,个别地方甚至非法开采发生事故;

(4)部分煤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等问题。

(二)在监管监察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安全监管力量不足,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1)个别县区仍没有按省政府规定落实安全执法队伍和人员,个别产煤县安全执法队伍中配备的专门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人员比例达不到省局规定的50以上,且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煤矿安全业务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业务水平和能力不能适应监管监察工作的需要;

(2)个别县区没有严格按省政府规定落实煤矿驻矿监管的制度,没有切实解决好驻矿监管员的津补贴、补助、待遇和为其履行职责进行培训、购置安全装备、解决车辆费用等,驻矿安监员待遇低、素质不高、队伍不稳、不能正常履行职责。

部分县驻矿安监员工作定位不准,没有将主要职责放在代表县监管部门监督煤矿按审批同意的采掘面和入井作业人数组织生产、防止煤矿越界开采、禁止煤矿擅自增加井口(系统)的等非法违法生产的关键上来,个别煤矿仍有非法生产情形,而驻矿监管人员竞熟视无睹,使驻矿监管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2、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亟待改进和加强

(1)个别县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的政策措施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彻底。工作中考虑本地的基础条件、利益、关系较多,对执行上级政策措施打折扣,致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改善提升不大、不快,与先进地区的差距甚至逾来逾远。如在实行煤矿采掘工作面审核、入井人数核定公示方面,个别县区监管部门把关不严,出现了煤矿报多少审多少,有的矿井批准了十多个掘进面;

(2)“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隐患不是没有发现,而是发现后没有及时处理。一些同志存在着一些思想顾虑,遇到困难缩手缩脚,不敢碰硬;对一些重大隐患和问题,虽然也采取了执法措施,下达了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指令,但是没有跟踪落实,致使一些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出现同一隐患在同一矿井多次重复甚至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怪圈”。

3、监管监察“合力”亟待增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对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够,发挥基层监管力量抓面、煤监机构抓点、攻坚、破难的作用不够,个别基层监管部门对煤矿监管乏力,甚至还有为煤矿说情的情况。

4、对中介服务机构缺乏有效监管。部分中介服务机构重收费、轻服务,没有认真履行维护管理职责,部分中介机构为收费,帮煤矿说话,不惜造假作假,已影响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推进。如投入巨额资金建设的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各级瓦斯监控平台,由于管理维护不到位,使部分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几乎瘫痪,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大部分监控平台正常上线率仅30左右。

5、对煤矿的工作指导不够。一方面煤矿安全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二方面煤矿基本的安全技术管理力量缺乏,短期内又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二者反差很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对煤矿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服务亟待改进和加强,以暂时弥补煤矿技术管理力量严重缺失的不足。

6、据部分县煤矿安全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情况看,还普遍存在下列问题

(1)行政执法工作亟待规范。一是使用执法文书不规范,应使用的执法文书没有使用,如个别处罚案件缺现场检查笔录,普遍缺复查意见书、立案决定书、调查取证等;二是现场检查笔录制作不规范,矿井基本情况描述不细,隐患没有尽可能地定量描述,大量使用风量较弱、支护差、监控系统不完善等语言;三是现场处理缺乏针对性,个别隐患现场处理决定不当,如停止使用、停止作业、立即封闭等,应从服务、指导和便于煤矿实施的角度增强针对性;四是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没有闭合,处罚执行依据未存档,隐患整改情况没有及时复查和处理(罚);五是对应予处罚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如对部分地区矿井通风系统不独立没有按重大隐患查处,对没有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不按作业规程管理顶帮、没有防尘设施、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齐(无证上岗)、安全仪器仪表未定期送检、作业现场安全设施不齐全(运行不正常)等没有严格按相关法规处罚(理),对擅自增加井口(系统)、开采保安煤柱、越界开采等没有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移送关闭等;六是选用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当等。

(2)检查煤矿矿次虽多,但执法效果较差,特别是促进煤矿按期整改隐患的机制未形成,致同类隐患重复出现,我们曾调阅了某县对一煤矿的检查记录(文书),发现各级监管监察机构、部门每年到矿检查达数十次之多,但每次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都基本相同,长期下去不但将有损监管监察执法机构的执行力,而且严格要求属失职渎职行为(关键时候将成为执法不到位的证据),必须彻底加以改变。

三、下步工作意见

四季度是全年工作的重点,也是历年工作的难点,我们要按省局部署,采取扎实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全面抓好煤矿安全及监管监察工作。结合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实际,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重点。

(一)抓好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防治

今年以来,省内宜宾、乐山等地连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仅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就已发生二起,特别是一些之前没有瓦斯动力现象和从未发生过突出的高瓦斯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其深刻教训值得认真汲取。为此,省局专门下发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紧急通知》对该项工作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分局与市县监管部门共同研究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并发了文件,我们要共同督促煤矿抓好落实。

1、进一步落实防突工作责任落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管理工作机构和专业防突实施队伍。防突专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安全管理资格证持证上岗;专门防突实施队伍操作人员是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由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上述人员必须严格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凡一个环节不落实或不到位,严禁组织生产。

煤矿业主和矿长必须全力支持并督促检查防突机构和防突人员的工作,既要赋予其保障实施职责的权力,如停产权、撤人权等,又要督促工作到位,坚决防止“麻痹大意”、“应付了事”和“走过场”。

2、严格实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交换图制度,确保“抽掘采”平衡。所有矿井从十月一日起要严格按省局规定分类实施交换图制度,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如实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瓦斯地质图、通风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瓦斯抽采系统布置图和瓦斯超限断电控制图并及时上报和交换。

3、凡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必须纳入市、县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监管到位”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实施重点监管。

4、完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措施。有条件开采保护层的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无条件的,优先选择布置超前岩巷,对突出煤层实施穿层钻孔网格预抽等区域性防突措施,突出煤层瓦斯预抽达到国家标准各企业标准后方可进入煤巷施工。

5、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监管制度,规范定期和动态检查煤矿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四位一体”综合防治突出措施的行为,对措施制订、实施、修改、完善、创新和效果检查的责任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科学管理,督促煤矿严格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6、必须严格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凡XX山矿区开采K1煤层的矿井,一是在今年底前,必须按规定申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二是直接申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定为突出矿井。逾期既不申请鉴定又不申报认定的,坚决停止生产、作业。对应该鉴定而没有鉴定的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将从严追究有关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对煤矿应该申请鉴定而不申请鉴定导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的,一律按蓄意违章指挥追究责任。

我们必须向煤矿讲清楚:一是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机理十分复杂,XX县双岔河煤矿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在820米,超过原认可的始突标高200余米,今年汶川地震后省内煤矿发生突出又出现了许多不可预计的因素,切不要等到发生了事故再去“后悔”和“采取措施”;二是根据近期发生的一些突出事故来看,部分煤矿不是先有动力现象再发生突出,而是突然发生突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甚至关闭矿井,加之许多煤矿根本没有可靠的地质资料,故提前采取措施抓好“预防”是完全正确和主动的唯一办法;三是一个小型煤矿实施“四位一体”防实措施的投入也就是数十万元/年,瓦斯抽采是高瓦斯以上矿井都必须建立的,瓦斯抽出来还可以利用,每年花数十万元买到“平安”是值得的,也是应该的。相信煤矿在明白相关规定和道理后,会主动做好鉴定和防突工作的。

(二)坚决抓好煤矿瓦斯治理

国家、总局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十分重视,今年八月专门以国务院安委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号),对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提出了32条指导意见(分局已向大家传达学习)。区域XX、XX、XX三县市是省上的示范县,也是瓦斯治理的重点。根据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各县各煤矿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全面把握“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监管到位”十六字工作体系的基本内涵和要求。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是对瓦斯治理工作的总结和深化,既是经验总结也是工作要求,强化现场管理是瓦斯治理的根本,完善通风系统是瓦斯治理的基础,有效的监测监控系统是防止瓦斯事故的重要保障,强化瓦斯抽采是瓦斯治理的根本措施,四个方面缺一不可,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我们一定要积极组织监管监察人员并督促煤矿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深入研讨,全面把握体系内容、标准,更好地贯彻实施。

二是要督促煤矿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性保障。优化生产布局要从设计、准备、生产等环节全过程体现和落实,必须科学安排生产,按能力、定员组织生产,保证生产秩序稳定,必须坚持正规开采(主要运输、回风大巷要布置在岩石中,要实现后退式开采),在生产准备与接替、采煤方法和工艺满足瓦斯治理的要求,必须严格按要求实施煤矿采掘面、入井人数核定和公示制度,坚决杜绝擅自增加采掘面和入井作业人数生产、施工。

三是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煤矿认真制订工作规划、优化系统、整改隐患、确保投入,全面实现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的要求。

在矿井通风系统方面,必须达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系统合理就是矿井通风系统要优化,采区通风系统要完善,采掘面通风系统要合理,要实行分区、独立通风,严禁不合理串联、无风、微风;设施完好就是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并保持完好无损,主要通风巷道有足够的断面并保持巷道不失修(某煤矿回风上山断面仅只有0.24M2);风量充足就是矿井总风量、采掘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保证有足够备用系数;风流稳定就是要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局扇通风要符合《规程》要求,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并必须考虑防灾需要,低瓦斯矿井也要推广使用。

在抽采达标方面,必须达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要求。多措并举就是地面抽采与井下抽采相结合,因地制宜、因矿制宜,把矿井(采区)投产前的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多种措施结合起来,加强瓦斯抽放;应抽尽抽就是凡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进行抽采,把煤层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压力);抽采平衡就是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包括开采解放层)的进度与采掘衔接相协调、平衡,使采掘生产过程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或保护有效的范围内进行;效果达标就是通过抽采,使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可解析瓦斯含量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指标。

在监控有效方面,必须达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要求。装备齐全就是监测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要求,系统昼夜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就是瓦斯传感器必须按期校正,其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监控中心实时反映监控部位瓦斯的准确浓度,其他传感器反映监控场所的真实状态;断电可靠就是当瓦斯浓度超限时,能够及时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DW系列开关必须停止使用);处置迅速就是要制订瓦斯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当瓦斯超限和各种异常现象出现时,能够迅速作出反映,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使事故和异常得到有效控制。

在管理到位方面,必须达到“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要求。责任明确就是要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上至董事长、总经理、总工,下到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都要明确自己的具体职责(责任、技术管理体系);制度完善就是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对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瓦斯检查、调整通风系统、巷道贯通、瓦斯排放、机电设备防爆检查等);执行有力就是要加大贯彻执行的力度,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监督严格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是要督促煤矿在本月底前完成单井瓦斯监控系统的升级,逾期没有完成的要坚决停止生产,加强单井瓦斯监控系统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督促加强矿井瓦斯监控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年底前正常上线运行率达到80以上,对管理维护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市县煤矿瓦斯监控中心要制定瓦斯超限和各种危险情况的处罚预案,并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准确地处置各种险情,对煤矿重大瓦斯超限险情,要果断命令煤矿停止作业、断电闭锁、撤出作业人员,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处山区煤矿要积极与科研单位合作解决监控系统防雷电问题,据学习时请教专家,前不久龙滩煤矿的瓦斯爆炸事故火源很大可能是雷电所致,特别是致全井监控系统瘫痪可能性极大。

五是要落实专人,从十月一日起,按省局会议纪要分级实行交换图制度,国有重点矿交换到分局,年产九万吨以上煤矿交换到市局,其余煤矿交换到县局。需要提出的是,XX、XX个别煤矿还没有专门技术人员,实施这项工作还有一定难度,建议各县可联系组织一些短期培训,以推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实行,促进煤矿有计划组织生产,杜绝抽掘采失调。

六是要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管监察和技术指导。要严格煤矿瓦斯治理的安全准入,将煤矿瓦斯治理工程作为煤矿新建项目核准、“三同时”审查的重要内容;要将瓦斯治理体系建设作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力度,强力推进体系建设工程;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对煤矿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建设工作监管监察的标准,并严格对照检查和执法;要把瓦斯治理体系建设纳入监管监察工作重要内容,加强对煤矿、基层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服务。

(三)抓好煤矿水患的治理

煤矿水害防治,是煤矿除突出、瓦斯灾害的又一个重点,各县要根据自身实际督促煤矿抓好防范,特别是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是重点。一要督促煤矿摸清矿井水害;二要要督促煤矿根据矿井水害情况针对性编制《矿井防治水措施》和《矿井防治水预案》,并严格实施;三是有水害威胁矿井,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四要要督促煤矿特别是业主要确保防治水的人、财、物、设备、技术及经费的投入;五是存在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煤矿在汛期要坚决停止生产。

(四)以顶板灾害治理为重点,抓好煤矿事故防治

为全面预防煤矿事故,最近,国家局相应下发了加强顶板、机电运输、粉尘、水害等灾害防治的通知(已放分局网站上),要督促煤矿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区域煤矿安全工作实际,要全面防范和大幅度减少煤矿事故,必须以顶板灾害治理为重点,兼顾机运、放炮、火灾、其它灾害的防治。

在顶板事故防范方面:一是要加快煤矿支护改革。采煤工作面要尽可能使用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或柔性掩护支架,坚决淘汰木支柱,逐步淘汰金属磨擦支柱,采空区必须作回柱放顶和充填处理;巷道应优先采用锚索、锚杆金属网喷浆(砼)和金属支架等支护方式控顶,并使用前探支架作掘进面的临时支护,淘汰木支柱(架)支护巷道,逐步淘汰不支护巷道。二是要推行后退式采煤方法,减少采掘压力影响、破坏。三是要加强对巷道维护工作的管理,减少巷维事故。

XX市部分煤矿在开采下分层煤炭时,受原开采上分层煤炭时留下的煤柱威胁,工作面经常出大面积冒顶,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我们共同要督促上述煤矿聘请专家攻关,制订切实可行、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在预防机电运输事故方面:一是要注意设备选型,防止继续选用淘汰设备;二是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检修,杜绝不符合规定设备进入井下;三是要加强对设备、系统的整定、校验,保障正常运行;四是要加强对各类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严禁私自取消安全保护装置;五是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六是要加强要害场所的管理,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的规定;七是要严格劳动纪律和岗位管理,杜绝误操作等。

在预防井下放炮事故方面:一是要严格放炮人员管理,严格执行非经培训合格人员禁止从事井下放炮作业;二是要严格执行井下放炮时的人员清点、警戒、三人连锁、放炮后检查等管理制度,杜绝违章作业;三是禁止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放炮器材和设备,井下放炮坚持使用好水炮泥;四是要严格按规定处理残炮、拒爆等。

在预防其它事故方面,主要是要加强对井下人行上山、溜煤眼的安全管理,急倾斜人行上山禁止做成直巷,应分段或伪倾斜布置,井下溜煤眼应有防治堵塞和堵塞后的处理措施,禁止人员进入溜煤眼作业。

在预防煤矿火灾方面,随着煤矿井下机电运输设备的大量使用,值得各县各煤矿高度重视。一是要高度重视火患、火险,重视防火意识和基本知识的培训,发现火险立即处理;二是机电运输设备的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随时能发挥保护作用;三是井下电缆、皮带、风筒等必须达到阻燃要求;四是井下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防灭火器材;五是矿井建立可靠的监控系统;六是凡是有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的煤矿,必须按规程规定完善预防和处理措施方可组织生产。

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以预防和减少“三违”实现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目的。

(五)抓好对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

当前,部分煤矿将进入资源整合实施阶段,容易导致盲目施工和违规生产事故,分局专门制发了《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当前主要应把握以下几方面:

一是被整合矿井必须关闭到位,并落实责任防止其违规组织生产,关闭后需要利用的井口,必须按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利用时间和顺序进行。二是实施资源整合矿井的审批手续必须齐全。三是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且对煤矿建设施工、监理负主体责任。四是必须按《初步设计》的施工组织顺序和劳动组织计划,编制月、季、年施工组织计划,并按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施工期间严禁生产煤炭,根据设计在煤层内施工的少量工程煤,必须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月按规定核定并严格检查,严禁以施工为名生产煤炭;五是督促煤矿严格按设计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施工,确保建设项目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六必须按《初步设计》的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和按规定程序进行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七是按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八是所有资源整合煤矿都必须真正实现国家十二部委一个证照、一个生产系统、一个管理班子、统一生产经营的“四个一”规定。

(六)抓好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从根本上提升煤矿办矿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实质,就是利用煤矿安全生产的最新科技成果、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装备,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生产模式和习惯,对小煤矿的生产模式、管理方式、采掘技术和工艺及煤矿通风、运输、供电等安全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改造,提高采掘面单产单进,减少采掘面数量,优化安全生产系统,从而加强现场安全监管,从根本上提升小煤矿的办矿条件和管理水平,实现“多出煤,少出事故,少死人”的目的。各煤矿、各级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一定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下定决心,克服困难,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小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作为抓安全、促生产、快发展和深化煤矿关闭整顿、瓦斯治理、隐患排查等首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分局根据省安委办《关于推进小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73号)、四川省小煤矿安全高效示范矿井建设现场会精神,结合区域煤矿自然条件及安全生产现状,提出了《推进小煤矿安全高效示范矿井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县各煤矿要将该项工作作为近三年抓煤矿安全的主要工作,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典型引导,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地抓好小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主要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讲清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促进煤矿特别是业主自动地、主动地、积极地投入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二是要结合煤炭资源整合、开发和煤矿长远发展规划,高起点、高标准抓好煤矿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在煤矿的办矿条件上要逐步提高、从严把关,主要运输回风巷道应尽可能布置在岩石内,不准采用前进式开采,逐步消灭裸巷支护形式,主要巷道断面和风量应有足够的备用系数,从源头上推动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三是积极引导有条件煤矿尽可能地推广使用采掘机械化,做到应上全上,掘进面不能采用小型综掘机的煤矿必须实现机械装矸;四是根据煤矿隐患排查、瓦斯治理、关闭整顿和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矿井采掘机械化建设规划,对矿井通风、供电、运输、防灭火、安全监控等系统进行全面整治,从根本上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五是必须改变传统落后的采煤方法、回采工艺和作业制度,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六是要通过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为煤矿培训一批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采掘运机械的维护管理人才。尽管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主要内容是采掘运机械化,但二者绝不能简单划等号,绝不能因自然条件方面的缺陷而阻碍安全高效矿井的建设。

(七)进一步明确基层监管责任和标准,强化现场监管

根据分局调研的情况,建议各市县要以防止“三超(超能力、强度、定员)”生产、越界开采(含开采保安煤柱)、擅自增加井口(系统)为主要标准,作为基层特别是驻矿安监员的监管标准,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立现场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坚决防止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作业)。能够实现此目标,就解决了区域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同时,也只能通过驻矿安监员才能真正落实到位,务请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

(八)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努力促进煤矿整改隐患

第9篇:煤矿建设安全规定范文

一、煤炭局20__年工作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煤矿安全控制指标,进一步强基础、抓队伍、严监管、保安全、兴科技、提效能、促发展,进一步改善煤矿基础条件,全面提高办矿水平,千方百计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或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推动全县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安全监管,扎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考核奖罚机制,继续严格执行“分组包干、责任到人”的煤矿安全监管考核制度,采取日常检查、巡查和互查等多种形式,认真落实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各项监察监管指令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用铁的手腕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将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移,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多管齐下,多项并举,从重、从严、从快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一是加强局机关监管队伍建设。实现竞聘上岗,本文来源:文秘站 要求局监管人员切实做到“作风要正、知识要广、业务要精、工作要实”。二是加强安监员队伍建设。对能力差、责任心不强、发挥不了作用的安监员要予以辞退,健全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三是加强监管人员的学习培训。切实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监管员业务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制度,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参加各类培训,增强全体监管人员的政策法规意识和业务能力。四是加强监管队伍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杜绝、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

(三)全力以赴,扎实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工作

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全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提高办矿规模和安全、装备、技术治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安全事故。同时,加强对整合主体矿井、被整合矿井和限期退出矿井的安全监管,严防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杜绝安全事故,促进煤炭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四)加大投入,进一步推进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

要结合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等工作,逐步改善办矿条件;实行整合、技改和改扩建工程跟踪管理制度,确保严格按设计批复施工;对确定为质量标准化建设示范矿和样板矿的,要按照要求认真整改,抓好地面设施建设和“采、掘、机、运”的各项达标。通过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安全型矿井,实现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五)严格管理,进一步加快煤矿技改扩能工作进度

按照上级××*号文件的要求,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整合技改工作必须在20__年9月底完成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目前,我县需要技改扩能的煤矿有53个,只有24个完成了技改初步设计,17个完成了安全专篇,未同时取得技改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的有36个,任务比较艰巨。为强力推进我县煤矿整合与技改扩能工作,明年必须采取过硬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乡镇领导包矿,职能部门领导包片的方式,督促煤矿紧急行动起来,办理相关手续,并明确采矿许可证、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竣工验收完成时间,对于在规定时间,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相关项目手续的,责令煤矿停工整顿;对不听劝告的,通报公安部门停供火工产品。二是加强低瓦斯和高瓦斯技改煤矿的施工管理。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对已取得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的煤矿,必须按设计要求抓紧施工,在施工区域不准生产出煤;对非施工区域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允许布置生产工作面进行生产。三是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确需要变更设计的,必须由煤矿企业申报,经原批准单位同意,经原设计单位修改并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修改设计组织施工。

(六)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