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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委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传达学习回良玉副总理在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回顾总结20*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安排部署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自治区地震局马贵仁副局长一行在百忙之中莅临指导会议,在此,我谨代表固原市委、人大、政府和政协表示诚挚的感谢!20*年,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有关厅局的充分肯定,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关心支持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的各级组织、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市广大地震工作者表示亲切的慰问!
前面,市地震局乔局长做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报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局分别作了表态发言,马贵仁副局长做了重要讲话。守俊局长的工作报告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表态发言,总结工作实事求是,分析形势客观准确,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切实可行,都讲得很好,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特别是县(区)发言,希望都能落到实处。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地震是群灾之首,其波及范围之广、影响之深、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之大,没有任何一种自然灾害可以比拟。20*年“5.12”汶川特大地震,波及半个亚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波及我市造成房屋倒塌267间、裂缝5714间,窑洞倒塌、裂缝2600孔,涉及农户4113户,直接经济损失2939.1万元。固原与汶川同处我国南北地震带,地质构造复杂,有六盘山东麓断裂带和南、西华山断裂带,属中强地震多发区,地震活动具有频度高、强度大、突发性强、震源浅、易成灾的特点,具有发生强烈地震的构造背景。更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是,2009年度全区地震趋势会商意见认为,2009年或稍长时间宁夏及其毗邻地区存在发生5级左右地震的可能。我市是一个潜在的地震危险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地震形势比较严重,切不可掉以轻心。各县(区)政府、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深刻汲取汶川地震的教训,切实增强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宁夏地震局关于2009年度宁夏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固原市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精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集中领导、统一指挥、保障有力、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防震减灾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基础性工作
(一)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市、县(区)地震部门要强化“震情第一”观念,统筹部署地震监测预报的相关工作,健全震情跟踪制度,加强地震监测,强化“三网一员”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群防群测网络体系,切实提高群测群防综合能力,做好地震宏、微观异常的观测、落实、收集、上报工作。对出现的地震宏、微观异常要及时调查、核实、报告,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周、月会商,按时上报会商结果。
(二)加强抗震设防监管力度。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当地基本建设管理审批程序,加强对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将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新建设项目审查的必备条件。对未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手续的房屋建筑项目,发改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建设、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特殊工程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部门要按照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严格履行职责,依法管理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与施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要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改正,直至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对于经改正仍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拒不改正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该房屋作为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向社会公布,使用单位不得投入使用,开发企业不得向社会出售或者出租。新建中小学校的主体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提高为乙类或者在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基础上提高1度设防。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施工技术规范进行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地震部门要按照职能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加强与部门的联系、协调和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加强抗震设防监管工作;对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及监管工作都要建档立卡,登记造册,详实记录抗震设防和监管情况,规范管理内容,使之成为制度化。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要求,要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是谁的职责,谁就负责,谁就承担责任,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项目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三)积极开展已建工程的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有建设物特别是学校、医院、城镇居民小区、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房屋建筑抗震性能进行普查,并将普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现有房屋建筑,制定抗震加固计划,并将计划的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同时,要依据普查情况和抗震加固情况建立档案,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主体、相关内容和任务,确保现有房屋建筑能达到抗震要求。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逐步开展市区活断层探测,为工程建设的科学选址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和民居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我市农村人口比重大,农村民居抗震能力弱,存在很大隐患,还有许多群众在窑洞、土坯房居住,一次小的地震就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几年我们积极实施危窑危房改造工程,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调动了广大农民的“危改”积极性。在汶川特大地震中,经受住了考验,成了农民的“救命工程”。因此,我们要下决心继续把这件关系民生和安全的工程抓好,直到全部消除危窑危房。各县(区)政府、民政、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居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指导和管理,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提倡房屋建筑采取轻型结构体系和轻质保温隔热材料,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淘汰窑洞和土坯房。新建农村民居点应当统一规划,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适度控制建筑密度,留足地震疏散通道和疏散场地,保证农村居民住房整体抗震安全。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农村居民住房建设选址予以指导,向农村居民宣传住房抗震设防知识;定期对农村建筑技术人员进行抗震设防知识培训;指导农村居民对自建住房进行抗震设防,不断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
(五)强化宣传,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人们的防灾减灾意识,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基础。只有搞好公共安全教育,才能让公众在面对灾难时,不致惊惶失措、盲目无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各县(区)、各部门和新闻媒体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地震信息、宣传防震减灾工作,要严格按照“内紧外松”原则,正确引导舆论,牢牢把握好社会宣传尺度,确保社会稳定。教育、地震、科技等部门要重点抓好一批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报社、广播电视、科协等部门要免费刊登、播放、发放防震知识科普宣传资料、宣传片,市地震局要利用已建成的固原市地震信息网,广泛宣传防震减灾知识,通过开展防震知识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进乡村、进家庭等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三、完善预案,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一)认真修改、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各县(区)、市防震减灾各成员单位要依照《固原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县(区)、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增强可操作性,从物资储备、救援队伍建设、市场供应、组织抢险、道路维修、生活保障、卫生防疫、新闻等方面对预案进行完善,细化、强化工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做到四落实即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人员落实、物资落实。全市各机关、学校、城市社区、医院、商场、影剧院等人口密集场所,也要编制应急预案,报市、县(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防震减灾领导各成员单位,必须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要严格值班纪律,落实值班责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响应,高效运转。
(二)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武警、消防、建设、卫生、供电、电信等行业要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地震灾害救援训练,并配备必要的地震灾害救援设施。救援队伍的人数、设备等情况要报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有震情需要救援时,在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5月12日前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分别牵头,地震部门配合,指导、督促机关团体、学校、商场、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模拟演练,努力提高地震应急能力。
(三)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各县(区)政府、市建设、城管、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固原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固政发[20*]4号)文件要求,把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今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住宅小区开发,按照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服务半径500米的标准设计建设,达不到要求的,建设、规划等部门不得办理准建证;固定避难场所按照人均有效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服务半径2—3公里的标准规划建设。
(四)建立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各县(区)政府及市民政、卫生、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做好粮油、食品、药品、帐篷、衣被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财政部门要落实必要的地震应急专项资金,确保震后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我市防震减灾工作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坚持把经济建设同防震减灾一起抓,不断提高监测预报和应急反应能力,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全县防震减灾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市防震减灾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
我县地处鲁豫交界地区和苍尼断裂两条地震带上,属于第二、三次全国地震区划7度以上的重要防御地区。历史上不仅发生过破坏性地震,而且多次受到苍尼断裂两条地震带的影响,防震减灾形势不容乐观。做好新时期的防震减灾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特别是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各部门务必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新时期防震减灾的工作目标是:认真开展地震小区划、活断层探测和重大工程安全性评价工作,大力实施“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三大战略,逐步建立健全有重点的全面防御体系和预测、预防、救助全方位的灾害管理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防御地震灾害的氛围。到2015年,全县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的能力。
二、强化措施,落实任务,切实加强全县防震减灾工作
(一)加快全县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配合省、市地震局搞好地震台的改造和维护;*—2010年,建设地震观测深水井2眼,新上1处土壤观测点和2个宏观观测点,初步建成覆盖全县、信息共享的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大力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严格对地震台(站)、观测网点的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严格落实震情、观测资料快速报送制度,加强地震预报研究,强化短临跟踪措施,努力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二)扎实推进震灾预防体系建设。一是提高抗震设防能力。要按照区划先于规划、规划先于建设的原则,积极开展城市地震小区划、地震活断层探测和建筑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保建筑工程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2015年前,完成*县城区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完成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科学的抗震设防依据。要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与管理,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力争使我县重大建设工程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比例达到98%以上。二是逐步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住宅建设防震抗震基本知识;组织开发推广经济适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积极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指导和帮助农民对已建住房进行抗震加固,对新建住房进行抗震设防。认真组织开展对农村建筑队伍的教育培训,建立农村施工队伍施工资质和施工技术人员上岗证书管理制度,提高农村民居的建筑质量。
(三)建立健全紧急救援体系。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县通信、供电、自来水、煤气公司等单位,要认真落实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强防震政策研究和地震应急实战演练,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建设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提高指挥协作能力。各乡镇要完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紧急情况下确保信息畅通、反映迅速、决策科学、处置有力。积极推进社区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建成以武警、消防为主、专群结合的地震灾害救助队伍。积极做好救助准备工作,合理建设应急物品储备网络,在城市规划和建设、改造工作中,科学规划建设城区紧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并配备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及物资装备。
(四)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努力推进“三网一员”群测群防建设,加强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形成完整的群测群防工作网络体系。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鼓励社会力量、企业建设地震台网,并在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观测条件好、位置重要的台(站),适时纳入县级台网管理。要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地震观测、科学研究和技术装备开发,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地震监测预报中的作用。要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制定观测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稳定群防群测工作队伍。
(五)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青少年为重点,向广大群众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各乡镇都要明确一所学校作为地震科普示范学校,逐步在中小学校普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要把防震减灾作为“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防震减灾讲师团,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宣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明确抗震设防各个管理环节的执法主体和工作程序,严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依法履行抗震设防管理的执法检查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和《地震监测预报条例》,依法处理干扰和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的行为。
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投入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防震减灾规划应当符合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实施,并与本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等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民政、卫生、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教育、环保、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承担。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的防震避震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 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地震监测台网密度应当满足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需要。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省防震减灾规划,制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纳入同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支持全省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
第十条 地震监测台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国家和省投资建设的省地震监测台网(站)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同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下列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
(一)核电站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其他核设施;
(二)存在发震构造,且可能诱发五级以上地震的大型水库;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矿山、石油化工、燃气等大型建设工程。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并接受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也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管理,其运行和维护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或者设施,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所需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一)核电站和其他核设施;
(二)特大桥梁;
(三)大型水库大坝。
一百二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构)筑物或者结构特殊、对经济社会有重要影响的建设工程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强震动监测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省、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需要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的地方标准。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共享,为社会提供服务。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站)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地震监测信息应当纳入全省地震监测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海洋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海洋地震信息速报制度。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情况;海域地震可能影响海域作业安全或者引发海啸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统一由省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对社会上出现的地震传言或者谣言,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正确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澄清,应急、通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新闻媒体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正确信息。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地震监测、预测等防震减灾相关科学技术活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异常信息处理制度,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所收到的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信息,并视情况公开核实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已建地震监测设施的技术性能及观测环境保护范围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地震监测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
第三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震活动断层调查,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市、县人民政府还应当组织开展震害预测,为编制、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提供依据。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地震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城市震害预测及地震活动断层调查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提供所需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应当采用地震烈度区划图、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的结果,确保规划符合防震减灾的总体要求。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防震减灾的各项工作,加强区内震情信息交流与会商,开展地区间联防协作。
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一)核电站和其他核设施,易燃、易爆和剧毒物质的生产、贮存及输送管道(网)等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二)公路、城市道路、铁路干线的单孔跨径超过一百五十米的特大桥梁和大型隧道,Ⅰ级铁路干线的重要车站与铁路枢纽的主要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Ⅱ类以上机场,年吞吐量二百万吨以上的大型港口;
(三)大型水库的大坝和城市上游的Ⅰ级挡水坝,装机容量一百万千瓦以上的热电厂、三十万千瓦以上的水电厂及其变电站,五百千伏以上的枢纽变电站;
(四)省、市二百千瓦以上大功率广播发射台和电视台,通信枢纽的程控机主楼;
(五)大中城市主要供电、供水、供气、输油管(网)的调度控制工程;
(六)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粮油加工厂,大中型化工厂、炼油厂,大型海洋平台,二万吨以上大型船坞项目,高度超过一百米(地震基本烈度Ⅶ度和Ⅷ度区中软、软弱场地高度超过八十米)的建设工程;
(七)位于地震基本烈度Ⅵ度以上(含Ⅵ度)分界线两侧各八公里范围内或者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分界线两侧各四公里地区内,占地范围跨越不同地质构造和工程地质单元的建设工程;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前款规定之外的一般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十二条 学校、医院、机场、车站、体育场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当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第二十三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向评价项目所在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向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地震行业及有关行业的技术、管理专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三)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建设工程特性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在受理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文件,并通知申请单位和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国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不得作为抗震设防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下列区域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地震小区划图:
(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镇规划区;
(二)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区域内的新建开发区;
(三)位于地震基本烈度Ⅵ度以上(含Ⅵ度分界线两侧各八公里范围内),或者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四公里地区内的城市、经济开发区;
(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重点地区。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地震小区划图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受理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经审定的地震小区划图应当作为城乡规划和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报批时,应当提供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文件。各级发展改革和建设、规划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文件作为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审查的必备内容。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出具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文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各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抗震设防纳入监理范围。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对辖区内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普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检测单位承担。
抗震加固工程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报建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构)筑物使用说明书中说明建筑抗震设施与减震、隔震装置。
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装修、维修、改建时,不得擅自破坏主体结构、增加荷载,不得破坏抗震设施与减震、隔震装置。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宅和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建设抗震设防示范工程,引导农村建设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建设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村住宅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开发,制定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标准,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址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编制农村住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开展农村建筑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时,应当包括防震减灾内容。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宣传活动计划,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列入各级公务员培训教育内容。
幼儿园、学校应当将防震减灾知识和避险逃生、自救、互救技能纳入公共安全教学内容,每学年组织一次以上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增强安全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地震应急救援和疏散演练给予指导。
每年五月开展全省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
第四章 地震应急与救援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组织联合演练,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灾后安置组织指挥和应变能力。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 交通、能源、通信、水利、电力、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大型车站、机场、港口、大型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立由公安、地震、卫生、建设、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参与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应急启动和联动机制。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
地震灾害救援志愿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知识科普宣传;
(二)进行地震宏观异常观测活动和震时的灾情速报;
(三)地震发生后,组织开展自救互救、人员紧急疏导;
(四)协助灾区政府和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灾物资发放、平息地震谣言、安定民心等工作。
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与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实施,利用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场所与设施,统筹规划和建设具备安全避险、医疗救护等功能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学校、住宅区、医院、剧场剧院、大型商场、大型酒店、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应急疏散通道应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三十八条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启用时应当配置以下基本设施:
(一)应急篷宿区设施;
(二)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
(三)应急供水、供电、通信设施;
(四)排污、垃圾储运设施;
(五)应急通道;
(六)临时流动公厕。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灾害抢险救灾装备储备制度,做好抢险救灾装备所有人登记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征用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场地。征用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地震应急保障措施。
第四十一条 地震临震预报后,预报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第四十二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开展紧急救援行动,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抢险救灾;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提出地震趋势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
(二)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协调做好转移安置灾民工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三)财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灾害救助资金;
(四)卫生、医药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五)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持通往灾区应急专用通道的畅通,为参加灾区救援的车辆核发专用通行标志;
(六)通信部门应当开设应急专用信道,保证灾区通信畅通;
(七)建设、市政、交通运输、水务、供电、通信、环保、房管等部门,应当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设施,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八)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消防、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九)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地震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并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制度。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地震灾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由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对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一般建设工程未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或者在地震小区划范围内而未按照地震小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应急避难场所,保持疏散通道完好与畅通和设置明显标志的,或者未制定地震应急预案、不开展相应地震应急疏散演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全力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地震局现有各种观测仪器,目前的状态良好,运行稳定,资料连续准确。第一手的观测资料非常宝贵,它准确地反映了地震的各种信息。观测资料的好坏,直接对地震预报产生很大的影响。鉴于此,局领导非常重视,严格要求。按标准维护仪器,分析上报资料,为取得好的成绩打下了基础。观测是基础、预报是体现。今年,局里把预报工作提到日程中,在加强观测质量的同时,高度重视分析预报工作。针对今年资料多次反映出的异常和临震畸变,局领导和分析人员及时做出了判断,并尽快地上报意见、反映情况。
宏观网点:目前已建成宏观观测点16个,观测以各种动物为主,主要有牛、猪、狗、水貂等。在我市五中负责观测的二氧化碳和地温观测仪,此观测点目前工作状况良好,仪器运转正常,每日数据上报连续及时。为更好地加强这项工作,5月下旬,市地震局开始在全市各乡镇场建立“三网一员”机制,即:宏观测报网、灾情速报网、宣传培训网,在乡镇场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市地震局与气象、林业等部门建立联络渠道收集更多信息。对挑选出的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这些观测员通过宣传周围的群众,一方面普及了一定的地震知识,增强了防震抗震意识,另一方面极大地调动了农村百姓建抗震房的积极性。我局定时向各观测点了解情况,并结合地震台各监测手段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在工作中认真及时填写工作日志,每次反映的情况并做了认真记录,同时尽快下去落实,上报异常情况。定期对各观测点进行检查指导,各群测点工作热情很高,对我们的工作帮助很大。为我局监测预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做好震情短临跟踪工作
1.坚持周、月、季会商,有异常情况紧急会商,上半年共编写震情会商纪要2期,编发地震信息11期;2.坚持按时收集、报送、分析数据。今年在仪器故障率高、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加班加点,坚持建立了地震观测资料数据库,每周绘图分析资料。对资料进行整理指定专人负责校核,于每月5日前报送省地震局;3.对一些前兆异常进行及时落实,做到了落实异常不过夜。4.对一些地震谣传及时进行辟谣,尤其是对我州辖区内出现的动物异常,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并亲自到现场进行落实,经过调查和对资料的分析,确认与地震无关,并将这一情况通报给了各级领导和部分群众。迅速打消了惊慌和不安。
三、继续做好震灾预防工作
我局结合历史上发生过的地震,特别是5月12日在四川汶川发生的8.0级大地震,所造成的巨大人员伤亡及损失的教训。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我市城镇、各乡镇在我市中学为1万余名师生及各社区1000余名居民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进行了“什么是地震?”,“地震来了怎么办?”,“如何避震?”,“如何自救互救?”,“如何应对地震谣传?”,“农村动物宏观观测”,“农村抗震房屋建设”……等内容的讲座。在讲座中就学生提出的问题,认真、详细、耐心地解答,直到大家明白满意为止,让师生们更加深刻理解地震知识。此次活动的重点是在每个学校进行地震模拟演练,即一旦发生5~6级中强地震后,师生们如何进行就地避震、一分钟紧急避险、疏散。市地震局的工作人员和学校的老师更是手把手反复地教孩子们如何紧急避险、如何有序迅速撤离。通过地震模拟演练进一步提高了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师生应对地震灾害的自我防护与应急处置能力。同时,通过此次讲座,大力宣传在我市实施抗震安居工程这一“得民心”工程的重大意义,把国家政策、上级文件精神以及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和资金补助标准宣传到每个师生,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抗震才能安居,安居才能乐业”,“建房就要建抗震安居房”的思想意识。我们充分利用防震减灾知识图板这种图文并茂简洁易懂的形式,共向群众发放宣传单近3000份,宣传册200余册,有5000余人观看了图板,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社会效益明显。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1、加强地震监测和预报能力,配合地震局进一步改造仪器,提高观测能力,加强资料综合分析,抓临震资料变化,力争对短临地震预报有所突破。
2、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按照上级要求,参考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了《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在适当的时候搞一次小范围的应急训练和演习。
3、配合我市教育部门及卫生系统,特别是市直、各乡镇中小学校及卫生院制定各自《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训练和演习工作。
4、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我市境内各类建筑物抗震设防普查鉴定工作。
5、地震安全性评价(小区划)工作,这是关系到我市城市建设发展的大事,也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法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6、积极投入我市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各项工作。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培训。促进抗震安居工程。
一、积极开展各项申报工作
1申报全国科技先进城区
区科技局全力以赴,今年是国家科技部开展“-年度全国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寻求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支持,同时主动与区有关单位协调,就全区科技进步工作领导情况、科技政策与法规的执行情况、科普工作情况、基础性科技进步工作情况、科技进步工作特色及成效5个二级指标的12500字的申报资料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总结,形成了一套较为全面的申报资料。12月底,从科技部传来好消息,区第6次荣获“全国科技先进城区”称号。
2申报全国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
年初,省、市地震部门支持下。区科技局参考了往年市局以及其他县区的申报资料,结合我区防震减灾工作特色,认真梳理,对年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总结,开展了年度工作总结以及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编制了区科技局年度防震减灾综合评比资料》共分区情简介、行政综合管理、平安民居工程、地震应急工作等六个方面,结合照片说明以及各种档案资料,上报国家地震局参与评比。6月,国家地震局正式下文,申报工作获得圆满胜利,区科技局在全市三县四区中唯一荣获“国家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
3参与省科技厅开展-年度的科技局工作考评
科技局总结了-年开展的科技工作,按省科技厅要求。填写科技考核相关数据,总结尤其在通过引导自主创新、服务科技企业、创建科技平台、争取科技项目、开展科技统计等领域积极开展的工作;通过与高校、企业联系,全力探求科技效果转化之路;建立区科技守业服务中心,扶持初创型科技企业生长发展;主动为企业服务,协助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等方面的经验。2月,经过省科技厅考评,区科技局荣获-年度全省“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二、全面推进科技工作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1加强对高新技术(科技型)企业服务。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1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工作。通过专利申报服务、申报政策法规宣传与协助等方法。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为申报企业解决困难。年共有15家企业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今年已有10家通过认定,目前按新办法申报的区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37家。
建立了区专利窗口,2建立区专利窗口。与安徽华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联合。为辖区内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快捷的专利服务,大力推动我区专利申请与保护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今年,全区申请专利817件,专利授权数为341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数为120件。
以宣传科技发展为目的选择了六家设计单位共十个设计方案,3全力组织参与自主创新对接会。依照市里统一安排。突出新颖、体现创新思维,精心优选方案。挑选了一批有代表性的科技产品、科研效果参与自主创新对接会,受到广泛好评,完成了推广科技创新效果、展现科技风采的任务。
区年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共获得所得税减免优惠约2000万元。4完成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调查的统计工作。经调查统计。
孵企业安达数控公司已成功“毕业”搬迁至自建的安达科技产业园”开始产业化生产,2加强科技守业服务中心的服务与管理。加强服务中心管理。胜利孵化。及时调整楼层,拿出两个楼层近2000平方米办公用房,面向初创型科技企业出租,为他提供守业平台。近期已胜利引进安徽怡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润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华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入住孵化。局正大力宣传,积极联系引进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重点协助发展前景较好的小型科技型企业。
对《市科学进步条例》修改制定起到积极作用。3认真组织《市科学进步条例》讨论稿意见征求和修订工作。组织合制管、安凯等各高校、企业代表、专家对《市科学进步条例》讨论稿提出了30多条行之有效的建议与意见。
局加大了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4开展了对辖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研究所等进行调研。今年以来。积极加强双方的沟通交流,就建立效果转化平台、与科技企业结对互助等问题多次磋商,初步建立了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的渠道,并在下一步推动企业与学院、科研小组的直接交流问题上有了较为明确的工作思路。通过努力,局与合工大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明确下一步将进行企业与学院乃至科研小组的直接对接,共同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区有震感,1积极应对肥东梁园地震。4月6日肥东梁园发生Ms3.5有感地震。局第一时间请示震情,并向有关领导作了汇报,同时展开震情值班,接听来电,耐心解释,安抚群众,平息谣传,全区很快恢复了正常的工作生活。
开展以“加强防震减灾意识,2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利用防震减灾法公布实施日、防灾减灾日、唐山大地震纪念日、汶川大地震纪念日等时机。促进平安民居建设”和“加强震灾防御、保证经济发展”为主题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联合广播电台推出《科普之声》节目,于9月7日起每周五定期播出,主要介绍地震科普、防震抗震等知识以及全区科技工作动态;利用科技信息网防震减灾专栏,刊载防震减灾宣传知识,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积极组织学生适时利用电化教室和课外活动,开展地震科普讲座,召开防震减灾班会。
并设立了地震前兆观测知识》和《地震群测群防注意要点》标识牌;增加了三个固定的地震科普宣传栏(镇政府、余墩、晓星小学)增设两名现场兼职观测员。市地震局的关心协调下,3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阵地建设。大圩站将观测不方便的新民村深水井调整到余墩村。区正式接收烟墩镇群测群防信息站的管理及信息上报工作。
分别对市四十八中和五十六中两所被评为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学校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检查,4积极创建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3月。同时赠送科普图书1000多册。四十八中编制了市四十八中防震减灾工作评比资料》参与省地震局评比。
修订完善了各级应急预案,5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进一步健全了各级地震应急机构。全区应急工作基础得到较大提升;8月,启动了校舍平安工程,对全区60所中小学159栋校舍进行了初步排查;区财政预拔100万启动资金,用于校舍的鉴定,此项工作于10月25日如期完成,目前正在开展校舍加固设计招投标工作;率先在芜湖路街道曙宏幼儿园胜利开展了地震应急疏散示范演练活动;9月,全区42所中小学和区机关大楼都进行了疏散演练。
四、积极开展科普工作
开展科普教育,1多形式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结合“科技活动周”科普日”防灾减灾日、唐山大地震纪念日、汶川大地震纪念日宣传活动。着力提升城区居民科学素质。一是深入推进科普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义城镇农贸市场和芜湖路街道组织开展全区“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维护生态环境”科技奥运”日全食”防震减灾”大型宣传活动;布置50块科普展板在区行政服务大厅和镇街村居巡展;组织50名母亲带着孩子一起观赏市科技馆,开展智慧宝宝科技游;向干部及群众发放科普小册子10000份。二是开展青少年系列科普活动。组织20块科普展板进校园巡展活动;组织600多名学生听取科普演讲会3次;组织选手参与年市24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一等奖5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0项,占全市(包括市属高中)获奖面的20%第四十六中代表队在刚刚结束的VEX澳大利亚悉尼国际机器人公开赛中荣获了最佳能力奖和最佳编程奖。
2020年,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抗震防灾工作方针,切实履行本部门抗震防灾管理职能,全面推进城乡建设和工程建设领域的抗震防灾工作。现就2020年抗震防灾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0年抗震防灾工作开展情况
(一)着力加强新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规章,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
二是加强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工作,严把超限工程审查关,有效提高了超限工程的抗震设计水平。同时加强监管,对在工程设计、审查、监管过程中存在漏报、瞒报、不报等违反超限工程申报规定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三是下发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抗震设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抗震设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抗震设防工作。
(二)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省政府普查工作方案安排,配合牵头单位做好普查试点工作。下发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技术网络培训的通知》,组织各地区参与住建部开展的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技术网上培训,为全面开展调查做准备。
(三)建立健全超限审批网上申报系统。下发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网上申报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网上申报系统依托施工图联审系统的技术手段,是全国第一个能够实现全部技术资料网上传输、网上审阅,全过程无实体图纸的超限审批系统。不但节约环保并且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审批效率。
(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吉林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相关工作。下发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吉林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抗震设防工作的紧迫感和政治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层层压实责任,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把工作抓紧抓实抓细,确保完成三年明显见效的任务目标。
二、2021年抗震防灾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抓好新建建筑工程抗震防灾管理工作。把抗震防灾管理工作落实到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将新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监管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好抓实。通过对超限工程的严格审查,使超限建筑既满足使用性能要求又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二是继续抓好地震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继续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抗震防灾工作方针,做好职能范围内地震应急管理工作。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三是吉林省超限工程抗震专家委员换届工作。第四届专家委员会任期到2019年7月。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有关超限工程抗震设防的相关规定,做好我省超限工程抗震管理工作,拟改选吉林省超限工程抗震专家委员。
四是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指导督促各地区结合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有计划分步骤的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作。组织省内专家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五是按照建设部及省政府工作安排,协调各行业继续做好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0日
近年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狠抓政风行风和效率效能建设,加强投资环境建设,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机关作风在全省最优、政府效能在全省最强、行政绩效在全省最高、效率××品牌在全省最响”的要求,围绕我局“瞄准一个目标,做好三篇文章”的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争创优秀窗口为工作出发点,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行为,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进一步提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减少行政收费、减轻基层负担
行政收费一向是群众关心的焦点之一,为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我局对所有收费项目一律按标准下限收取。同时,为进一步扶持“三有”工程的民营经济项目上,我们对白蚁防治费从原来的每平方米2.3元减少到每平方米1.15元,减免率达50%,上半年共减免白蚁防治费125万元。对档案寄存费从每卷800元减少到每卷400元,减免率达50%,上半年共减免100万元。图审费从原来的每平方米1.2元减少到每平方米0.6元,上半年共减免28.9万元。质监费也实行减半收取,上半年减免了120万元。今年我局共办理农业现代化示范村建设及动迁房80万平方米,对此我局减免各类规费435万元。2004年上半年,我局共减免各类规费808.9万元。
另外,针对市政、道路、桥梁等工程都为市、镇二级政府重点、实事工程的情况,特别是乡镇市政工程以需交规费为由,经常不进入市有形市场进行招标,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我局决定取消市政工程规费以及液化气管理费,使乡镇市政工程尽快进行报建,进入招投标市场,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提高服务效率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成立是我市行政审批改革的一大举措。我局进驻中心后,并未因此而停止改革步伐,而是不断改进,不断完善,不断加速。目前,在行政审批建设局窗口共有14人,涉及建筑、房产、园林绿化、市政、图审、招投标、房改等审批办理项目。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项目,提高效率效能和服务水平,我局审批项目从进中心时的48项减少到14项,其中即办件6项,承诺件8项(收费项目7项,不收费项目7项<网上审批3项>)。行政审批进驻率达100%,其中安全监督管理、省外建筑企业进昆资质核验等四项审批事项,由原来承诺3个工作日办结全部改为即办件,对政策性审图,我局不以增加工作负担为由,仍搬迁到行政审批中心。质量备案、直接发包等由原来3天改为1天,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对办理审批事项所提交的资料也能减则减,如外地进昆企业资质核验提交文件资料从原来的12项减少到9项。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服务质量。今年,我局进一步缩短承诺时间,行政审批得到提速,二季度被评为优秀窗口,流动红旗又挂上了我局窗口。
三、加强建设工程行政监察,规范行政执法
为严肃查处工程领域中的各类违规案件,我局坚持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房地产管理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持以整改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上半年,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200个,对个别存在问题的工地进行口头警告和教育,发整改通知单30张,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1起,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2起,其中无证施工3起,去年同期6起,违规施工3起,去年同期13起,安全事故3起,去年同期1起,招标串通、弄虚作假2起,与去年持平,去年还查处无证售楼1起,今年对12家涉案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总计罚款总额14.25万元,去年处罚29家,总计罚款37万元,下降61.5%。今年,我局加大了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定了建设局建立和预防腐败体系,对招投标过程和后续管理的监督和检查都进行了细化,同时通过轮岗和竞岗调整了招投标工作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加强了硬件建设,并利用网络建设,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针对群众意见反应较大的燃气无证经营情况,我局对全市燃气行业进行清理整顿,查处无证经营场所近30处,收缴大小液化气钢瓶106只,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我市燃气行业,使居民生活安全等得到保障。
为贯彻落实市委提出“三有工程”,推进富民工作的重大决策,确保“三有工程”的质量安全,我局利用休息日,由局领导带头,分10个小组,分赴10个镇,对“三有工程”的打工楼,综合楼,标准厂房建设进行综合大检查,并及时召开专题会,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告,对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提交处理意见,对存在严重安全、质量事故隐患的工程,立即发出通告单,责令停工整改,对已建设未使用的工程,要求由各镇政府与建设局负责同该工程的负责人联系,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并向政府建议,鉴定费用根据鉴定面积由建设局每平方米补贴5元,其余由各镇政府负责支付,对未按照要求建设的工程项目,实行零收费,督促建设单位尽快补办报建手续,之后质监站又发函督查鉴定使用情况,到目前为止,鉴定房屋面积126614平方米,支付鉴定费用1266140元,其中,建设局补贴了633070元。目前,××镇还有10%,以及××部分打工楼正在督促鉴定之中。
四、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管理
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行为,确保效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我局围绕效率、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先后制定了政务公开制、承诺制、督查考核制、首问负责制、首受负责制、部门会商制、限时办结制、重大事项报告制、重要岗位AB角制、公务接待制等制度。建设局承担的政府重点、实事工程,坚持实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质量和廉政双合同制。在行业管理方面严格执行省政府“十不准”禁令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环境建设的“二十条”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机关效率效能的若干规定》、××市委、市政府“五项禁令”,积极参加市纪委、电视台、电台举办的行风热线活动,聘请行风监督员,听取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另外,我局还发放了100多份建设管理工作意见征求表,并采用了网上点击调查的办法,及时了解社会各界对我局效率效能等工作的意见反馈情况,使各项整改工作有的放矢。
为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今年我局加大了改革力度,实施了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制度;在公开竞聘方案后,共有18名竞聘人员参与园林绿化科等6个正科(股)级岗位竞聘。为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了公开竞聘演讲,局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参与打分,即时监控,并同步在大屏幕上公布打分情况的方式。最后,根据打分结果和民主考评,6名同志走上了相应的岗位,另外我局还对部分中层岗位进行轮岗交流。
针对我局借用、编外人员较多的情况,我局制定了借用、编外人员统一管理的制度,理清了关系,并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了对人事的管理,提升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
由于建设局工作覆盖面广,车辆较多。为加强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确保安全用车,我局实施了新的用车管理制度,除执法等车辆外,对科室、部门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用车需填写用车单,严禁车辆在单位外过夜和接送上下班,降低了用车费用,确保了用车安全。
今年,我们还下大力气,努力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群众的认同,如××小区的土地证问题,由于当初作为国家康居示范小区建设,时间较紧,××小区开发时并未办全土地使用手续,以至456户业主入住后,办不到房屋土地证,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后虽经多方协商,但因涉及资金问题,一直迟迟未能解决。今年,我局经多方协调,采用多渠道,较为灵活的措施筹集资金,使这一难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大桥西南堍有一幢两层民房,该房与周围优美整齐的环境极不协调,早在××大桥建设过程中就准备拆除该房屋,只因住户迟迟不愿拆迁,致使该房屋孤独而破旧地矗立在气派的柏庐大桥旁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次我局狠下决心,多方做工作,妥解决了这一问题。针对××街一违规民居占用人行道的情况,建设局千方百计做工作,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妥善安置了该住户,使这一长达近十年的难题迎刃而解,确保了污水管网改造的顺利进行。位于××桥堍的阳光城小商品市场,商铺多,而其中的消防栓仅与生活用水相连,当火灾来临时,根本不能发挥作用,我局根据群众反映,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摸底,重新设计管道口径,铺设消防管道,并合理布点,消除了这一安全隐患。
前段时期,××大桥的部份铁铸栏杆相继被偷,影响了市容市貌,并造成了不安全因素。我局发现这一问题后,立即组织人员、资金,对铁栏杆进行修复,在群众中起到了很好的反响。
为深化政务公开,努力建设“阳光型政府”,我们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布署和我局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了许多工作。坚持做到“四个一律”,即选拔任用干部一律按组织程序公开、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一律公开、重大事务一律集体研究决定、群众关心的热点事项一律落实到位,直到群众满意理解。具体措施:一是实行“四牌制”,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佩戴胸牌,工作台上放置台牌,办公室门前的门牌贴上了工作人员照片,注明了职务、工作职责和联系电话等,离开办公室应在记事牌上写明去向,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二是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对我局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范围涉及7个科室,共清理文件32件,其中废止的文件18件,修改的文件4件,保留的文件10件。我局党委、行政领导对这次清理工作高度重视,各科室密切配合,局纪委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并成立了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做到及时、全面、准确、不打折扣,保证一个不漏。由于我局清理工作做得十分细致,建设局被定为全市清理工作的试点单位。三是实行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我局作为我市局级机关党政联席会议重大问题议事规范的试点单位,对会议的记录、通知送达时限、到会人数比例、决策形式、通过比例以及“三重一大”等共12项重大讨论事项都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准确无误。同时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先后拟定了《××市物业管理办法》、《××市市政工程现场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实施意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我市房产测绘市场管理的通知》、《关于申请批转××市农村房屋拆迁中涉及物补偿标准指导意见(试行)的报告》、《关于要求转发〈××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报告》、《××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30多项行业管理制度,涉及房产、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勘察设计、材料检测、中介、建设档案管理、防震减灾、村镇建设、拆迁等,为促进规范我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五是严肃拆迁纪律,坚持依法拆迁,实施“阳光拆迁”制定了全市拆迁统一指导性意见,推行拆迁公示、拆迁过程监管、投诉接待、目标责任承诺、拆迁举报、责任追究等六项制度,并将听证制度引入裁决程序,确保拆迁配套政策制定到位、操作程序执行到位、群众安居保障到位。同时,我局进一步加强拆迁的调解工作,千方百计把矛盾化解到最小。针对各镇拆迁标准不一,拆迁难度大的情况,今年,我局指导各镇成立拆迁公司,改行政直接拆迁为市场运作,统一拆迁要求,减少了群众对政府的矛盾。
五、加强工作督查,落实整改措施
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由局长亲自抓,局党委、局纪委具体负责督查。一是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市建设局《首问负责制》规定,对违规者实行责任追究制。二是加强督查,坚持实行办公室、监察室每月一次督查与科室自查考核,并与岗位责任奖挂钩起来。三是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行风监督员从原来的15名扩大到43名,更广泛地开展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四是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工作,对科室工作人员服务方面受到投诉,一次教育,二次处理,处理分为警告、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考核奖。五是制定政风行风建设考核细则,把政风行风建设、效能建设作为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效能,我局保持与行政审批中心的经常联系,最近,我局根据审批中心的意见,把拆迁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证直接在窗口受理,施工许可证在中心直接打印,图审的承诺期提前2天,把新转入我局装饰企业办理项目转入审批中心,审批改革进一步加速。同时,我局发放首问(首受)负责制调查表100多份,分别寄送给房产、建筑、市政、绿化等企业,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建设局大厅,对每位来建设局办事的人员发放服务来访意见反馈表,对我局接访人员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进行意见反馈,促进我局效率效能建设。同时,利用建设局网络,对建设管理进行网上调查,只要进行点击随即能看到调查结果,使反馈面更广、更便利、更真实。六是落实整改。最近,我局组织各科室学习对照省、××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联系本局实际情况,开展排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存在:①在电子政务的运用上还有欠缺,网上审批项目还不多。为此,我局正在进一步加强该方面工作。今年,我局送给每个建管所一台电脑,并进行联网,为网上审报打好基础。②物业、中介管理需进一步加强,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变一些老小区无序管理的状态。③一些乡镇市政工程、桥梁建设报建率还不高,目前,我局正在拟定措施,把这些工程纳入正常的建设程序之中。④有少数工作人员还存在工作疏忽、办事急燥,给群众造成不满。⑤针对房产登记过程中还存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如各镇在集体流转土地上建造的农民动迁房的房产登记、打工楼的发证问题、历史遗留购买宅基地建房的办证问题。目前,我局正在着力解决这些热点、难点问题。⑥针对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办法还不完善的情况,我局正在制定新的出售办法,进一步堵住漏洞,完善制度。
六、坚持以人为本,实施科学发展
近年来,建设局始终把政风行风、效率效能建设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特别是今年以来,建设局更是以管理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效率效能。通过狠抓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具体措施的落实,密切了党群关系,提高了工作效率,拓宽了职工行使民利的渠道,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意识,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在这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我们深刻领会到,科学发展并不是放慢发展,并不是不要敢闯、敢试。科学发展观本质上是用科学的态度作指导,促进发展水平的优化和提升,在更高层次上更快更好地发展。因此,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我们的工作,既要加快发展,又要科学发展,均衡发展,要树立以质为本、以法为本、以人为本的城建理念,坚持城市建设设施要全,效益要高,质量要优,工程要精,形象要美,群众要爱的城建原则。始终坚持以群众作为我们的服务对象,以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顺民意、听民声、解民困。为此,我们设立了房屋质量投诉中心,制定了接待群众投诉和处理顺序,今年1-7月,接待房屋质量投诉221起,其中已处理180起,处理办结率达82%,其余正在处理中。我们还在大厅设立了室,1-7月已接到来信78件,办结率98%,来访251批779人,办结率98%。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局创造性地拟订《××市建筑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办法》,探索了妥善解决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新途径。上半年共处理民工工资拖欠案213起,涉及民工646人,其中较大规模上访二起,涉及拖欠工资总额为845万元,有效地保障了民工利益。